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院帮扶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科技局、教育局、广电局、法院、国税局、科协六部门
版权所有
时间帮扶工作具体任务责任部门
2007.07顾高镇野庄村建设规划邀请专家对顾高镇野庄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科技局、科协牵头,各部门参与
组织第1次送科技、文化等下乡针对农时举办农业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农业专家针对养殖、种植及加工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授课、答疑。
组织第1次农村义诊活动针对顾高镇肿瘤、乙肝等病多发,与有关部门对接联系,组织泰州有关医院知名医生举办卫生知识咨询及义诊活动,义诊持续一天。
2007.08帮扶一批贫困生鉴于目前初中以下学生实行义务教育,今年帮扶贫困生工作侧重于帮扶部分特困学生。各部门参与
举办第1期职业技能培训班根据需要进行订单式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当地企业所需的服装专业熟练工人,借助顾高镇现有资源,开办短期培训班。科技局、教育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2007.09实施学历培训和教育广泛开展中职和高职等学历教育培训,使部分初中、高中毕业不能升学而又无经济能力接受学历培训的学生接受继续教育,列出帮扶学生名单。科技局、教育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顾高中学新址落成典礼捐赠助学资金
2007.10改善村中心卫生室条件各帮扶部门拨出部分经费,对所挂钩的村因地制宜地进行村中心卫生室诊疗设备的改造,主要措施有:添置1-2张病床;更新常用医疗器材;对卫生室墙壁进行粉刷;修整卫生室地面等。各部门参与版权所有
2007.11组织第2次农村义诊活动针对顾高镇肿瘤、乙肝等病多发,与有关部门对接联系,组织泰州有关医院知名医生举办卫生知识咨询及义诊活动,义诊持续一天。科技局、科协牵头,各部门参与
2007.12组织第2次送科技、文化等下乡年末组织一次送农业科技、政策法规、税务常识、文化教育等下乡活动,积极引导村民致富。科技局、科协牵头,各部门参与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及工作措施的报告。拟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拟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低收入农户(家庭)帮扶情况的报告。拟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听取关于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年市本级决算。拟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关于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时间和内容待定。
2、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该执法检查拟在5月份进行。
四、专题视察
1、对义务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负债情况进行视察。拟在4月份进行。
2、对*森林公园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拟在5月份进行。
3、对*江环保整治情况进行视察。拟在6月份进行。
4、对*电子工业园和军工小区等工业发展平台的规划与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拟在8月份进行。
5、对*拆迁、第二水厂建设、城区菜场改造建设等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拟在8月份进行。
6、对效益农业、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视察。拟在9月份进行。
7、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进行视察。拟在10月份进行。
【正文】
一、2021年工作总结
1.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以来结合全市企业用工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实施细则》。组建4个外出招工小组和外出招工协调工作小组,持续开展以工引工、外出招工、社会中介机构引进活动,目前招引外来员工27人。充分利用人社网络系统作用,扎实推进专场招聘、“2+N”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各类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2+N”各类招聘会92场,500余家企业提供2.56万个岗位,累计17136人参加招聘活动,达成就业意向11385人,主园区用工净增3787人,增幅9.3%。二是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创业培训,本年度共开展23期创业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690人,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预计到2021年底,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兑现招工奖励政策。兑现以工引工及返乡就业人员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引进新员工,对成功介绍外乡或返乡人员来广稳定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企业自主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截止目前2021年度已兑现奖励资金174.7万元,补贴人数2821人。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兴企二十条》,鼓励企业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人才扎根兴业。四是精准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举办现场宣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建立新投产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帮扶联络机制。定期入企走访调研,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等服务。五是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户籍地将帮扶对象分解到乡镇社区,层层压实帮扶责任,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将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分类帮扶,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六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共开展39个班次,结业合格2284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62个,培训系统上线2305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开班18个,培训系统上线855人,砀山县技能扶贫培训150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开展11个班次,参训学员542人。
2.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征缴扩面和优化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万人,同比增长14.9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277人,同比增长4.19%;失业保险参保3.96万人,同比增长36.55%;工伤保险参保8.22万人,同比增长1.48%。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7.85万人,当年缴费人数为17.56万人,为符合领取条件的8.69万人发放了养老金,月发放率100%。长三角社保转移接续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规范参保。自2021年4月起,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实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缴费基数并同时参保,使得职工社保全覆盖,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逐步实现职工退休生活有保障、失业求职无担忧;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并推进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三是建设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社保数据对比领导小组,对各级疑点数据进行排查,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卫健四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顺利迎接了省市多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及时整改。四是调整职业年金记账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将职业年金缴费由记账方式调整为实账积累,计划从2022年起对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调整期历年形成的记账金额安排3年分批进行消化。
3.加大推荐评选,提升人事人才工作水平。一是完成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4人,涉及卫生、教育、农林水专业技术领域以及行政管理等88个岗位。经过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目前116人进入体检环节。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今年新增技能人才3537人次,占任务数(2500人)的149.4%,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71人次,占任务数(1090人)的70.7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690人次,占任务数(1800人)的93.89%,其中高级工271人次,占任务数(400人)的67.75%,技师27人次,占任务数(30人)的90%,新技工系统培养705人,占任务数(700人)的100.7%。三是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成功举办我市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进1名选手参加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组织参加宣城市“皖厨宣味·徽菜名城”首届烹饪技能大赛,共7名选手参赛,其中1名选手获得中式面点一等奖、3名选手获中式烹调优秀奖;4名选手参加首届长三角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安徽选拔赛;3名选手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四是稳妥有序开展网上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今年首次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为保障申报人员顺利上传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目前共审核通过并上报了13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积极组织工作站申报参与省厅开展的各种项目和活动。今年有三家工作站申报了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项目,有四家工作站参加了全国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其中有两家工作站进入了复赛,有一家工作站进入了决赛。
4.规范行政执法,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用工管理趋于常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在大大改善根治欠薪工作局面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稳步提升。组织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高的调解仲裁队伍。推进信息化仲裁院建设,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案件受理、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多样化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今年以来案件办理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3起,涉及农民工1961人,涉及金额2607万元;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97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项目6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5个,涉及农民工389人,金额1265.3万元。仲裁院已立案受理261件,调解结案173件,裁决结案73件,终局裁决5件,其他方式结案7件,仲裁结案率96.9%,仲裁调解率68.4%。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稳,全年未发生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招工引工方面。进一步完善招工引工政策,制定全市招工引工考核办法,完善招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临时缺工企业以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用工困难。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会,2022年全年计划开展136场“2+N”招聘会,其中80场周三、周六现场招聘会、18场乡镇“夜市“招聘会,20场网络直播招聘(每月固定8号上午9点举行直播带岗),18场劳务基地及其他招聘会。突出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招聘,春节期间开展10场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3场网络直播招聘会,3场乡镇、开发区子园区招聘会,4场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会)。
(二)就业创业方面。在开展好常规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000人以上,开展1-2期乡村振兴主题创业特训营,培训学员不少于60人,开展乡村旅游、品茶员等乡村特色就业技能培训班不少于3期,培训学员不少于180人。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上岗率不低于50%;新增实名制就业不少于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6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70%;创业担保贷款计划发放不少于7000万。
(三)人才保障方面。围绕广德市开发区四大主导产业,积极组织广信农化等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筹备广德市第三届“广德工匠”评选活动,计划表彰、提名奖各10名。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推荐优秀的乡土人才参加全国、省、市技能人才评选及技能人才竞赛,所有竞赛项目计划各推荐2名选手参赛,加大乡土人才在技能人才评比中的比例。组织荣达食品有限公司创建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统计年度(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内,全区共出生6148人,出生人口总政策符合率91.88%,其中二多孩政策符合率90.97%,高于去年省考核指标上线(90%)0.97个百分点;多孩出生比例0.21%,低于去年省考核指标下线(0.3%)0.09个百分点。
二是四项手术落实较好。统计年度内,全区共落实四项手术8923例,期内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90.37%,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42百分点,高于去年省考核指标上线(90%)0.37个百分点;期内补报出生长效落实率85.3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15个百分点,高于去年省考核指标上线(70%)15.36个百分点。
三是孕情跟踪管理不断加强。统计年度内,全区期内出生孕情掌握率93.54%,其中一孩孕情掌握率和二孩孕情掌握率均为93.54%,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9.32和13.02个百分点,均高于去年省考核指标上线(80%)13.54个百分点;其中二孩早孕发现率64.4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8个百分点,高于省考核指标上线(60%)4.45个百分点。
四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106.03,其中一孩性别比107.59,二孩性别比103.09,均处于正常值(110以下)以内。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扎实开展集中服务活动。抓住两节有利时机,全区开展了“百日集中服务”活动,共落实四项手术2912例;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531对,完成省下达我区的年度任务64.05%。五月份开展以出生、手术、全员人口基本信息和流动人口四种信息集中清理,全区共清理出生错漏报18人,手术错漏报27人,已婚育龄妇女漏档33人,流动人口漏档65人,全员人口漏档47人,各类信息差错234人次。
2.切实加强日常监测预警调度。自今年1月份起,区人口计生委每月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展一次日常监测,并组织开展交流通报,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先后召开了由16个后进村(社区)参加的帮促转化会议和日常监测后进镇街道、村(社区)“一对一”预警调度会。
3.全面夯实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区共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网上监测12次,督查流入人口信息8685例,各类误差19例,误差涉及10个镇街道;督查流出人口信息4736例,各类误差34例,误差涉及15个镇街道。通过网上监测,大大地减少了全区各镇街道在省市全员流动人口网上监测的误差,平台信息交流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档质量进一步提高。
4.不断强化利益导向机制。一是实行奖特扶提标扩面。全区对特扶对象195人兑现双倍奖励资金,新增奖扶扩面对象1569人。二是实行长效节育奖全覆盖。按照两女户结扎1000元、非两女户结扎500元、两女户上环皮埋200元、非两女户上环皮埋100元的标准,全面兑现2013年期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对象。三是全面落实计生家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全区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和奖特扶户均享受到计生家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一人一档资料规范到位。四是加大人口基金投入。今年区财政对人口基金投入达到86万元,计生帮扶和救助面将不断扩大。
5.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群众满意度,我区利用8-9月份开展全区人口计生“大清理、大走访、大服务”活动。以入户清理为主线,开展计生优惠政策兑现家庭户大走访,镇街道服务所人员对期内生育、在孕、手术、2013年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在家40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方位的随访服务,同时,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确保全区人口计生信息清理到位,优惠政策兑现到位,干部上门服务到位,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力求群众满意度再提升。
6.不断推进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完成2013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试点项目文本的编制,建立并完善了8个青春健康俱乐部。开展致富帮扶活动,扶持2户计划生育家庭发家致富,每户帮扶5000元;建立1个“生育关怀·幸福家庭”示范企业,解决200户计划生育家庭就业,落实企业扶助资金2万元;建立5个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开展“两节”及“5.29”协会活动日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慰问、救助活动,共慰问、救助344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每户救助500元。
7.加强村级计生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村级计生专干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3月上旬,分批举办了镇街道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计算机操作人员和计生服务所医技人员培训班;下旬,集中两批举办了全区村级计生专干和直报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计划生育业务管理、统计口径和村级孕情监测跟踪管理服务系统、村级直报业务知识,全面启动计划生育信息村级直报。
8.深入开展“进百村入万户”调查活动。今年以来,我区在加大日常监测预警力度的同时,始终把求真务实作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首要任务,打假治水,深入开展计划生育“进百村入万户”调查活动,通过掌握入户调查第一手资料,促使全区各级把工作做实、做细,把底数搞清、搞明。今年以来,区人口计生委干部职工开展大规模入户调查3次,共调查了60个村(居)(每个镇街道3个村(居)),走访12000多户。
我区今年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薄弱环节。突出的表现在:一是政策外超生严重,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村为主”机制亟待加强;三是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人口计生工作压力较大。
二、2014年工作安排
全区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村为主”,强基固本,求真务实,确保全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1%左右,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9‰以内。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强化源头管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把遏制政策外生育快速增长势头、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以及提高早孕发现率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核心工作来抓,作为全区人口计生工作首要任务来落实。加强信息采集、日常工作管理、四项手术落实工作,突出源头管理这个“龙头”,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加大综合治理,积极稳妥地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个缓收”,选择好社会抚养费典型案件,做好与法院对接,拟定在1-2个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争征收一例,教育一片,改变人口计生不利的被动局面。
3、立足求真务实,全面提升计生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树立大局观念,立足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继续认真做好与公安户籍系统相衔接,不重报不漏报。二是认真运用好“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三大平台”作用,着力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三是加大人口计生清理,提高数据质量,突出薄弱环节落实,全面做好下半年的迎检工作。
领导干部任职表态发言范文1
我叫**,现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今天被任命为花山中心法庭庭长,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与信任,我感到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期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的有力监督,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忠实履行法官的职责,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没有学习就没有进步,我将把学习贯穿于工作中,采取多渠道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恪守法官职业准则,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神圣职责,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严于律已,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用公正高效的审判质量和优良的司法作风,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密切联系群众,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牢记使命,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花山法庭辖区大、人口多、案件多,我将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和使命,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务实创新,尽心尽力做好人民的公仆。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牢记宗旨,承担使命,公正廉洁司法,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领导干部任职表态发言稿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刚才会上宣布了组织上对我的任命,在此我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心,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器重和厚爱。这次任职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种认同和理解,更是一份期望和重托,让我有机会在一个更高的平台,为公路养护事业服务,为公路养护事业添彩。同时,也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和考验。我将把这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尽快进入新主角,勤勉尽职,扎实工作,有所作为。在此,我做四个方面的表态:
一是“勤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党的十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提高学习潜力上下功夫,以科学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提高工作潜力上下功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实际工作潜力和水平。在提高工作落实潜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标准、重点和程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务实”。坚持做到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放下架子,沉下身子,紧密结合中心以及基地各项工作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坚持做到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始终持续艰苦奋斗、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甘于清苦,乐于奉献,多干实事,多创业绩。
三是“团结”。我作为中心领导班子的一名新成员,要始终坚持班子团结,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原则,用心参政议政,为中心的整体工作着想,为主要领导分忧解愁,与班子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拆台,尽心竭力做好分管工作。
四是“廉洁”。要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干事,清清白白任职,时刻持续清醒头脑,处处严格要求自我,自觉理解大家监督。
同时对于我个人的一些不足,期望领导和同志们随时批评提醒,我必须认真加以改善,绝不辜负组织、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期望和重托。
多谢大家!
领导干部任职表态发言范文3
任职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大家好!
城市管理局刚刚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承蒙上级组织和领导的信任以及全县人民的厚爱,我被任命为城市管理局第一任局长,内心十分激动,同时也感到十分荣幸,范文之发言稿:社区任职表态发言稿。这是我政治生涯中的一个大转折,我清楚的明白自我肩上的担子重了,压力大了,但我有决心有信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望。
城市管理工作牵涉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很多工作直接接触到弱势群体,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城市管理局的形象。如何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指示精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取信于民,让全体市民基本满意,这就要求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本人将尽最大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在抓好自身学习同时,经常组织全局干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礼貌执法,和谐执法,努力践行“八荣八耻”。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对市民旨在提高文化科学、思想道德、社会公德、法规纪律等方面素质教育,营造好城市管理舆论氛围。到达全局干职工爱岗敬业、全体市民用心参与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态势。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逐步构建起县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居、社区)工作室、组(小区)联络点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止2016年年底,全县已建成10个公共法律服务试点村,不断拓展和规范了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开创了“一健全、二延伸、二覆盖、三创新”的“1223”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并用于指导实践。2016年,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703件;二是公证业务工作。2016年全年共受理公证业务197件,出证197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件。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531”人民调解工作法,并利用工作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全年共成功调解纠纷1109件。2016年,仅公证和诉讼援助,就为受援群众节省费用51.87万元。
(二)法治宣传教育创下新成果。一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为全面启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二是选送2个节目参加**第二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比赛,分别荣获歌舞说唱类二等奖和曲艺类的三等奖;三是牵头组织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完成8部法治微电影的拍摄,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效果;四是**村、**村、**村成功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双语普法”进村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12.4”国家宪法日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大法治建设工作步入新轨道。在**局的正确指导下,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大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2016年的目标绩效考核中,**县大法治建设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认可。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创出新举措。一是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思路,总结提炼出“三联、三规、三考”社矫管理工作法,有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帮扶力度。根据刑释人员具体情况进行帮教,积极帮助刑释解戒人员重新走入社会,实现再就业。
(五)党的建设工作实现新提升。一是抓实脱贫攻坚。局党支部与**村党支部成立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选派1名党员担任东风村“第一书记”,局机关15名干部职工与**村40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2016年共为贫困户争取帮扶资金6000元,在春节、“七·一”等节日为贫困户送去慰问金15000元,“扶贫日”捐款8200元。二是抓牢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召开党组学习会议、职工学习会议41次,开展“党员干部上讲堂”讲党课7次。
(六)信息化建设工作驶入新领域。2016年,我局在州局的带领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初步建成**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平台,现已完成基本信息录入。
(七)信息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果。2016年全年,被采用的宣传报道共137篇,其中**日报8篇,法制生活报9篇,其他网站采用120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现有业务知识不能满足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二是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要求,缺乏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等专项经费;三是部分单位对大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大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力度有待提升;四是城乡、部门和行业法治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州司法局的要求和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在抓细抓常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纲领,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工、企业人员、青少年等五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及农村法治宣传作出专门部署,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律七进”工作。二是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宣传,同时,组织县内法律专业人员不定期深入到机关、村(居)、企业等开展巡回法治讲座,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进一步提升“法治**”微信公众号宣传影响力,有针对性、多元化、接地气地宣传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抓好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各级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着力抓好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拍摄一部法治微电影。以**村百年无一刑事案件为背景拍摄一部突出法治建设、布依特色的微电影。正面宣传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成效,展现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风采。此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文学剧本创作阶段,预计于4月份开机拍摄。二是举办一场群众法治文艺调演。积极筹划法治文艺调演节目,计划在2017年7月开展全县群众法治文艺调演,并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州第三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实现大家学法,人人普法的新局面。三是开展一次法治摄影比赛。组织全县群众、摄影爱好者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摄影比赛,评选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览并制作《法治**摄影作品集》。四是编辑《**县常用法律法规双语宣传读本》。根据**县情,组织县内有关人员选编一部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并用布依语进行翻译,使之成为既实用,又独具**特色的“法治掌中宝”。
(三)深入推进大法治建设。结合县情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我县大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大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考核应用,强有力地推进我县大法治建设工作。
(四)全力打造“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 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全力将**镇打造为全县“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一、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家庭生活困难。困境儿童的家庭生活普遍都比较困难,他们主要靠政府救济,大多收入微薄,有的由有关部门救济,有的由亲戚朋友接济,他们缺乏正常固定的收入,生活都是粗茶淡饭,只能满足一日三餐的温饱问题。没有多余的钱来改善生活,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瘠,生存质量相对较低。
2、居住环境较差。困境儿童居住环境差、生活质量低。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困境儿童,他们大多数都居住在陈旧、低矮的老房子里,房屋面积小,常常与父母睡在同一个房间,阴暗潮湿,卫生条件差,家中的日常用品、学习场所简陋,基本上没有其他的室内陈设。
3、文化教育缺失。多数儿童承担了家里很多家务和农活,不能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有的家庭由于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低,只满足孩子的温饱和物质渴求,而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或缺失,导致孩子厌学心理。再加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有的家长认为考不上一流的大学找不到好工作,读完初中能算帐识字就可以了,早找工作早挣钱,因此只读到初中,甚至初中还未毕业就辍学打工了。
4、亲情关爱缺失。困境儿童不仅物质生活匮乏,同时也存在心理状态的偏差失衡,大部分困境儿童缺乏父母的关慰,缺乏与家人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在押服刑人员家庭的儿童,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他们大多数靠祖父母辈管教,祖父母文化低,只重视吃饱穿暖,往往忽视对孩子精神上思想品德上的教育,使孩子产生孤独的心理,容易产生封闭、孤僻、自卑不合群顽皮任性,冲动易怒等不良思想和行为。
二、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儿童是最脆弱的群体,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帮助和保护。近年来,妇联牢牢把握作为全国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县的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急党政所急、想儿童所想、尽妇联所能,把关爱儿童和儿童救助工作做为一项品牌工作来抓,大胆创新,不断拓宽关爱救助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赢得了社会普遍赞誉。妇儿工委、妇联多次获省政府、省妇儿工委表彰的“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县”,获省妇联、省教育厅表彰的“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等荣誉称号,涌现了关爱留守儿童的典型人物——全国道德模范王直老人。
1、积极争取,营造关爱儿童的社会大格局
一是健全完善各类关爱组织。及时调整县乡妇儿工委、县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110家暴报警中心”和各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建设,完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少年法庭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发挥各类志愿者、“爱心妈妈”、关工小组的作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关爱组织网络。二是县委县政府“五个纳入”,重视儿童工作。将《儿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规划、纳入县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创建规划、纳入家庭教育规划、儿童教育卫生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三是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形成关爱儿童的大格局。县委县政府经常听取儿童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儿纲》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更是积极努力给予解决。县人大、政协加强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实施《儿童纲要》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视察、检查。县教育、卫生、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残联等部门把儿童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县上下形成了“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2、立足民生,推进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资金救助。通过开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栋梁工程”、“两免一补”、残疾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科级干部结对帮扶、双女户独女户结对帮扶等形式,对生活贫困的家庭和儿童直接给予资金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和解决必要的生活物品,使贫困的儿童得以完成学业。二是技能培训。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工程开展对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成员的就业技能,达到脱贫致富,减少贫困儿童数量;通过实施连环脱贫、整村推进等项目,发展地方经济,带动群众致富,从而提高儿童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三是亲情关爱。对心理缺失的儿童的关爱工作,一直是我县儿童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是劳务输出大县,“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近10%,解决“留守儿童”的亲情、家教缺失问题,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我县儿童工作的一大品牌。自2006年县妇联实施“关爱留守儿童”项目以来,通过调研走访,分析“留守儿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关爱活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呵护、学校监管、亲属监护“五大关系”网络,留守儿童学业上有人辅导、生活中有人指导、心理上有人疏导。我县稼祥中学的“留守儿童”托教中心和王直老人创办“留守儿童助教中心”获得国家、省、市领导的赞扬肯定和媒体的高度评价。
3、着力难点,不断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县通过调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重视关心,先后被联合国儿基会确定为NPA、CRC社会动员项目县,是全国“母亲安全”活动项目县、“降消”项目县、儿纲后续培训项目县,在全省带头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项目、“婚前医学免费检查”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干预项目、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干预项目,创办“希望小学”、“春蕾小学”和“春蕾女童班”,关爱关注了数万名儿童,对于帮助困境中的儿童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极大的改善了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三、几点思考
困境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困境儿童的生存、保护与发展不仅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也要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给予特别的关爱。作为妇联组织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履职尽责,不断创新载体、提升品牌,使关爱困境儿童工作成为落实《儿童发展纲要》的基础;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载体;成为弘扬文明新风、建设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公益平台。
1、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谐理念
强化宣传,引导人们由传统扶贫观念向现代帮扶观念转变。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做好救助弱势群体工作,注重培养挖掘热心公益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精心设计富有时代特色和实际效益的“亮点”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和谐理念,不断扩大妇联救助工作的影响面和美誉度。
2、积极参与协同,促进成果共享
积极发挥妇联联系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的促使决策层更加关注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家庭保护和素质教育,结合劳动、农业、扶贫和群团等部门实施的各类培训、救助等活动,积极发挥公检法司的维权作用,保障和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更好的帮助弱势妇女儿童摆脱贫穷,多角度、全方位的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
3、创新活动载体,转变救助重点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17日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的侵袭,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房屋倒塌数量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100号)精神,为切实抓好今年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订的《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年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倒房灾民搬入新居过新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全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灾区各级政府要把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建立分层级的灾民倒房重建组织体系,全力以赴抓责任落实,促建房进度,保工程质量。
(一)区县(自治县)成立领导小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民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财政、税务、环保、救灾、水务、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参与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及重大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属地管理、政府主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共同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二)乡镇成立工作班子。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倒房重建责任人的工作班子,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税费减免落实和有关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抓好选点、规划、评审、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房招投标的组织、建房进度督促监管、竣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三)村组成立议事组织。有灾民倒房重建任务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导,村组长、灾民或灾民推选代表参加的议事决策班子,负责参与灾民新村建设规划的评审、房屋样式的选择、建设方式的选择、工程招投标选定、房屋的分配、资金的筹集和支出监管等工作。
二、操作流程
在实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准确核实对象,制订工作计划
1.对象的确认。各地在核实确认因灾倒房对象时应把握三点,即:(1)房屋全倒塌的;(2)房屋主体已倒或严重损毁,不能居住的;(3)处于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已确定必须全部搬迁的。
2.核实确认程序:(1)灾民提出需恢复重建申请;(2)乡镇、村组干部入户实地察看;(3)经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布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定予以确认;(4)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倒房户进行登记造册,统计上报。
3.制订实施计划。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确认的灾民倒房重建对象情况编制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恢复重建的规模、建房地点、建房方式、资金筹集、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二)科学选址定点,精心规划设计
1.选址定点。无论是集中建房还是灾民自主分散建房的选址定点,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防灾方针,选址要避开灾害易发区、灾害隐患点,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二是要对选址进行地质勘测评估,各区县(自治县)要组织国土、规划部门对灾民倒房重建点进行地质勘测,并邀请专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质评估,确保新建房屋的安全。三是集中建房的选址要坚持“四个结合”,即集中建房点不论规模大小,选址都应与减灾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五保家园建设相结合,整体提高民房的防灾抗灾能力。四是分户建房的选址,要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充分考虑灾民生产生活便利需求。五是凡异地选址重建的灾民户,必须按规定退回原宅基地。
2.规划设计。无论是集中建房还是灾民自主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一是要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文化习惯,充分考虑建设规模和风格样式,由规划设计单位抽调优秀的设计人员对灾民倒房重建进行精心设计,尽快提供可供灾民选择的多套房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二是要明确规划设计防灾要求。灾民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尤其是集中建房规划设计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及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做到既方便灾民生产生活,又提高灾害抗御能力。三是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各区县(自治县)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多套设计方案,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灾民代表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可的方案,方可提供给灾民自主或民主选择。
(三)落实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补助
1.税费减免:有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市政府渝府发〔2007〕100号文件执行。
2.建房补助:各地要根据审核确定的灾民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坚决防止平均分配。一是对自主分散建房的,救助金必须发放到户,不得截留。二是对集中建房的,可以对交通、供水、供电及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补助,还可通过社会捐赠给予一定的援助,其余建设资金由受灾户自行承担。
3.金融信贷扶持:(1)金融部门对恢复重建贷款执行优惠利息;(2)保险部门要加快灾后理赔进度。
灾民倒房重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受灾户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代办承诺服务的工作要求,代倒房重建户办理落实。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区县(自治县)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四)严格工程监管,抓好验收总结。一是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督。对集中建房点要实行工程监理制或工程巡查制,要确定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整个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灾民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安全。二是严格项目验收,尤其是灾民新村建设点,各级政府要按照工程建设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完工入住前,应组织灾民对住房修建满意度进行评估。三是做好工作总结。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报告市政府,抄送市民政局。
三、强化基础工作
(一)抓好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将灾民住房重建户及灾民新村建设点登记造册,按照市民政局渝民发〔2007〕124号文件规定逐级上报,并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各区县(自治县)从9月份起到明年春节前止,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建房工作进度,市民政局要严格检查考核,确保灾民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抓好资料收集整理。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灾民倒房重建的有关资料要认真收集,对建房工作的文件、资料,受灾户的补助资金、税费减免、投工投劳等情况进行整理,要建立灾民住房重建登记卡,并附新、旧住房对比照片,实行一户一卡。恢复重建过程中,要注意摄制有关工作影像资料,全面反映住房重建情况。
(三)抓好捐赠款物使用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用于灾民住房重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应逐一向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信函通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灾民住房建成后,要设立明显标志,注明资金来源、建房的有关情况,以示纪念。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资金管理。灾民住房重建资金的筹措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社会予以扶持”的方针,实行政府补一点、社会捐赠募一点、邻里互助帮一点、灾民自筹解决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一是救助款物分配坚持“一个口子”下达。市级安排的灾民倒房重建专项资金、市级慈善组织转赠的捐助资金以及区县(自治县)安排的救助资金应统筹分配,“一个口子”下达。二是严格执行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落实必须经过“灾民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做到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接受行政、审计、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在灾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支付过程中,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安全。
200*年,全科同志始终以“认真做好医政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地参加卫生局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和学习活动,不断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各种业务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医政管理工作
(一)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200*年医政科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原则,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省、市卫生工作要求,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通知,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全年坚持每月都深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督导、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积极督促其整改。
2、针对个别医疗机构妇产科存在的医疗隐患,及时筹备并举办了“全市妇产科医疗纠纷防范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孕、产妇的产前保健、产程观察、产后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催产素的正确应用等问题以及医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进行了全面、集中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降低了我市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3、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为内容,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基层,到镇(街)卫生院举办医疗护理质量培训班。引导和督促镇(街)卫生院广大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继续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进一步提高了镇(街)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强化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4、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从全市各医疗机构中抽取200*年以来的出院病人住院病历265份,进行病历评审。共评出甲级病历241份、乙级病历24份,甲级病历率90.9*,评审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通过病历评审活动,提高了全市的病历书写质量,强化了病历质量管理。
5、为进一步提高镇(街)卫生院的急诊、急救水平,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过程,切实防范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按照卫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通知》精神,11月底准备组织全市镇(街)卫生院开展人工心肺复苏术操作、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抢救、电动吸痰器吸痰法技术比武活动。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街)卫生院的急诊急救能力,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让病人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中,真正感受到人性化关怀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护理管理工作
1、参加了国家和省卫生厅举办的各类护理管理培训班,并多次在镇(街)卫生院举办护理质量和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培训活动,做到每月到镇(街)卫生院督导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严防各类护理纠纷的发生。
2、200*年完成了180*的护士执业注册及计算机录入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50*人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3、组织参加了市卫生局和护理学会举办的2005年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护士风采活动,获得了较好的名次,通过此次活动,对内增强了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对外提升了我市护理队伍的整体形象,使病陪人对医院护理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中医工作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进一步做好了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按照市卫生局要求,积极指导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运用中医药50项适宜技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简便的中医药服务;协助做好了中医药行政许可证项目管理的研究调查工作;完成了全市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报名工作;做好了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工作。
(四)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整顿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整顿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通知》要求,200*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继续对全市21处镇(街)的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市各镇(街)一体化工作的督导和管理力度,积极督导和协助各镇(街)卫生院对本辖区内的卫生所逐村逐所的进行认真梳理、整改,对于一村存在多室的卫生所坚决进行合并或停业。最后,为检验整顿效果、进一步强化一体化管理,对各镇(街)卫生院已设置的各类卫生所,重新采取逐村逐所的形式进行现场校验和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卫生所一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已经验收合格的卫生所予以校验或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正常的一体化管理轨道。截至目前,200*年全市共校验农村一体化管理的各类卫生所850处,新批准农村一体化管理的各类卫生所222处(其中紧密管理型卫生所34处、目标管理型卫生所188处)。通过今年的一体化整顿活动,更加强化了我市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严厉打击了所外行医和非法行医活动,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巩固了农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五)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
1、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专门健全了领导组织—“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大队长的“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计划周密、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整个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与“监督、规范、疏导、打击”相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与规范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相结合、日常监督发现非法行医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原则。为摸清*内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卫生局专门抽调了3*卫生监督员,医政科全体同志共同参与,分为九个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从8月9日开始,对*内所有的医疗机构逐街逐巷的进行调查摸底,此次摸底共登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7*,彻底弄清了我市*医疗机构的现状。
2、对*现有的211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校验;对举办人不在现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扩大诊疗科目、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医疗广告、治疗室不合格、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认真查处,依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校验,规范了部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3、在前期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此次活动,对*存在的159处非法医疗机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立案后,逐个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据统计,我市自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科同志带领监督人员共进行监督110*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8*;取缔无证行医82处、非法义诊2处;作出罚款决定11.*元;没收药品6*箱、医疗器械一宗,价值*余元。
4、积极查处医疗机构内部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200*年共立案查处了*中医医院外五科承包案、*滨湖南医院皮肤科承包案、*卫生院承包科室案等多起非法出租、承包科室的案件,依法纠正了这些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
5、多次主动与市计生局联合,对全市使用b超和流产药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没收了违规使用的b超机一台、计生用品及流产药物一宗。
6、依法与药监局联合,对*内的部分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出存在“座堂行医”的药店三家,并进行了立案处罚。
7、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诊所非法行医案、*门诊部非法行医案等,都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从严从重作出了行政处罚。
8、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我们除了在工作日进行正常的监督检查外,根据我市非法行医的特点,还采用了中午查处和夜晚查处相结合、节假日查处和周六、周日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新开办的非法医疗机构,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取缔一个。对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非法医疗机构采取突击检查和蹲点守候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进行查处,使非法行医无处藏身,收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对6处拒不执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非法医疗机构,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月31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配合人民法院对此6处非法医疗机构进行了彻底取缔,没收了药品、器械、医疗广告牌一宗。
(六)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
今年,全市共发生较大的医疗纠纷*,涉及市人民医院、*卫生院、*医院等。在局领导的亲自指挥和带领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科上下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积极主动的靠上去调查处理,在医患双方都较为满意的前提下,全部调解完毕,妥善处理了医患纠纷,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七)医学科研、教育和各类人员的体检工作
积极督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学科研、教育活动。全年科研立项38项、通过技术成果鉴定13项,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科研论文293篇;完成了医学会、中医学会、护理学会的年检工作;组织并成功举办了全市第一期“全科医师培训班”,单独完成了2005年我市全科医师的教学、培训任务;2005年组织*医院完成大中专查体任务1300*;为严把征兵体检质量关,积极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2005年按照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共组织安排征兵体检206*,较好的完成了05年的征兵体检工作任务。
(八)药品管理工作
继续以医疗单位内部的药品管理为重点,积极加强药事管理组织建设。不断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在临床使用,严把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手续,做好药品的在库保养。严格执行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损耗,认真执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的定期盘存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指导部分镇街卫生院实行了药品微机联网管理,监督镇(街)卫生院(医院)建立了规范的药品代购分发中心药库,进一步加强了农村药事管理。
(九)卫生支农工作
为加强镇(街)卫生院的医疗技术力量,继续做好卫生支农工作,200*年制订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城市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安排了我市7处市直医疗机构,采取对口帮扶和下乡支农两种形式,支援10处镇街卫生院。200*年度医政科坚持经常性的到受援镇(街)卫生院(医院),检查7处市直医疗机构选派的6*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到了及时认真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管理。
(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聘任工作
200*年,为认真落实*卫生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全科同志根据我市一体化管理的实际,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聘任实施办法》的规定,安排和督促各镇(街)卫生院(医院)采取定岗、定编、择优聘任、三岗分离的形式,对已通过省、市考试的204*乡村医生,结合各卫生所的实际需求,择优进行乡村医生聘任,认真开展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为坚决杜绝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严格做到依法聘任,防止弄虚作假。目前,全科同志对各镇(街)卫生院已聘用的乡村医生,正逐所逐人的进行审核,现已审核完毕18处镇(街)。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是开展“__”队伍建设,延伸巾帼志愿服务触角。建立了1个巾帼志愿者协会,面向县级机关、各部门和镇村组建了“文体万花筒”、“慈善菩提树”、“和谐橄榄枝”、“致富金手指”、“成长智多星”等5支特色巾帼志愿服务队,招募了35支遍布于各行业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为协会会员组织,形成“__”的组织格局。各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在全县广泛的领域,发挥自身特长,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目前,县女咨询师协会、县公安局“关爱老人”巾帼志愿服务队、县卫生系统爱心天使服务队、县法院女法官法律服务队等一批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已经成为微公益志愿服务项目中有特色、有影响、有口碑、有实效的服务团队。
三是推进“五大”项目+特色活动,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县妇联围绕“无‘微’不至巾帼情”这根主线,加强联系、精心指导,重点推进了“五大”巾帼志愿服务项目。一是女心理咨询师协会关爱留守儿童促进健康成长项目。女心理咨询师协会指导学校建立特殊留守儿童档案,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指定专人定期跟踪辅导帮教。协会会员在社区、在学校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暑期女生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心灵滋养”等公益活动。该项目被评为__省最佳公益社工服务项目。二是女企业家协会“爱心助孤”项目。2012年5月,县妇联牵头成立了县女企业家协会,建立了女企业家“爱心助孤”基金,采取“留本捐息”的方式,对县内当年未得到省、市妇联救助的孤儿进行救助,实现县内孤儿救助全覆盖。2013年至今,共发放女企业家爱心助孤款8.13万元,救助265人次。三是家庭教育公益讲堂项目。今年4月份,县妇联、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堂镇(区)巡讲活动,县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走进实验中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共举办9场家教公益讲座,为2000余名家长普及科学家教知识。四是“夕阳关爱”“小老人”结对关爱“老老人”项目。以__镇市__区和__镇__居委会为试点社区,开展“夕阳关爱”项目,引导六十岁左右的“小老人”结对关爱社区内的高龄独居老人,每日一次爱心问候、每周一次上门探望、每季一次主题活动、每年一次集体活动。至今,县妇联在有限的部门工作经费中支出项目扶持经费1.4万元。__镇“__”小老人帮扶老老人群体被评为最美__人群体。五是“__”“女大学生村官与妇女儿童共发展”项目。依托各村(居)妇女儿童之家,由女大学生村官牵头建立一支活动队伍,围绕增强妇女参与意识、推进家庭文化建设、组织巾帼志愿服务、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女性社团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服务儿童健康成长、关爱弱势儿童等活动内容,结合当地妇女儿童需求,每个村(居)明确1个“__”子项目,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持续放大项目效应。另外,县公安局巾帼“关爱老人”志愿服务项目、县国税局“大手牵小手,爱心暖童心”志愿服务项目入选2015年度__市巾帼志愿服务重点项目。全县各级巾帼志愿服务组织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巾帼志愿服务,其中,县巾帼志愿者协会组织卫生系统巾帼志愿者陪同县__康复医院暨老年公寓的24名老人参观县
规划馆,县法院女法官志愿服务队连续数年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今年儿童节来临之际,县干部档案管理中心、__银行__支行、__地税一分局、__国税二分局等15家单位积极组织巾帼志愿者参与困境儿童圆梦 “微心愿”活动,为困境儿童圆梦146个“微心愿”,赠送了价值3万余元的拉杆箱、书籍、护眼台灯、自行车等物品。虽然我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模式正在逐步开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传颂。但是,由于目前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质量不高。目前,志愿服务队伍已实现了初步壮大,但是在整个队伍中,有一技之长的巾帼志愿者比较欠缺。在农村,志愿者往往都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的留守妇女,导致服务质量不高。
二是参与意识不强。目前,我县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活动还停留在由各级妇联组织的阶段,各志愿队没有形成自身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志愿者主动参与服务的意识不强,缺乏服务的主动性。
三是活动经费短缺。巾帼志愿者都是义务参与服务,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一般都是自筹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影响志愿者队伍作用的发挥。
一是意识先行,大力培育巾帼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文化是志愿服务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源泉。当前,社会广大群众对志愿文明、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的知晓度、参与度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要把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巾帼志愿服务文化摆上重要位置。要牢牢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条主线,不断丰富志愿服务的思想道德内涵,不断增进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知认同和责任担当,通过人们内在的认同感来激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媒体、工作网站、宣传栏等阵地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志愿者的感人事迹,传播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增强大众的志愿服务意识,充分启迪、培植、彰显、发扬普通百姓的爱心善念,在全社会培育志愿文化,使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