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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注:参见甘肃315维权网(http://gs315.org.cn/)。)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本文按参加体育项目人员的阶级层次将唐代体育消费划分为宫廷贵族的体育消费和民众体育消费两类。1.宫廷贵族体育消费在唐代,宫廷体育高度发展,如宫廷马球、宫女步打球和白打、龙舟、文官拔河、骑射、百戏、大型舞蹈团体操、举重、弹棋、围棋、博戏等,宫中体育游戏和比赛几乎天天有,甚至公主下嫁、宴会外国使臣都离不开体育表演。而流行的宫廷体育活动非马球莫属。仅《全唐诗》就收录二十多首关于马球运动的诗歌。在唐代描写马球的诗歌中,韩愈在《汴泗交流赠张仆射》中描写了马球比赛热烈、刺激的场面,如:“分曹决胜约前定,百马攒蹄近相映。球惊杖奋合且离,红牛缨绂黄金羁。侧身转臂着马腹,霹雳应手神珠驰。”唐代对马球场的场地也是极具要求的,如女诗人鱼玄机在《打球作》中描写道:“坚园净滑一星流,月杖争敲未拟休”阎宽的《温汤御球赋》有:惟新扫除克净,平望若砥,下看犹镜……纤尘飞而不映。
本文作者:韩伟华工作单位:驻马店市财政政策研究室
制约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2011年,全市农民可支配收入为578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315元,家庭经营性收入4149元,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319元。而城镇居民同期可支配收入为11306元,是农民可支配收入的1.96倍。农民收入水平低直接制约了农民购买力的实现,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二)农村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满足。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行的农村社保体系仍属初级阶段,农民受到的保障层次仍然太低。在多方经济压力影响下,农村居民的理只能是减少现期消费,增加预防性储蓄,以备未来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不测之时使用。(三)农村消费环境差一方面,大多数村级个体商业经营商品品种单一,质量差,只能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求,大部分大件商品还需要去县城购买,导致农民购买成本高于城区,从而抑制了农民的消费欲望。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农村消费市场还处于开发阶段,售后服务尚不完备。在农村,常常出现维修难、维权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民消费的积极性。(四)农民消费观念保守长期的自然经济、小农思想培养了农民相对保守陈旧、求稳求俭的消费观念,加之我国传统文化崇尚节俭,提倡“量入为出”的消费方式,导致农民形成了“捂紧口袋过日子”的消费习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消费观有了重大改变,但“借钱提前消费”的观念还未被认同。固守的消费观念及其对人们消费行为产生了消极的作用,降低了农村居民对国家刺激消费政策的认识,削弱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张力。
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农民消费信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民消费预期,增强农民消费信心。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保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提高医疗救助资金标准,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快农村敬老院、养老院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领域,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二)积极谋划农民增收思路,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优质、高效、高附加值农业。二是加大财政支农、惠农补贴力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等,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还需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农地流转模式,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农民财富。(三)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一是构建现代化的农村流通体系。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逐步将连锁经营、销售、配送服务等营销方式向广大村级延伸,为农民提供质优、安全、放心、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二是支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在税收、贴息贷款等方面对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予以扶持。三是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保护农民消费利益,提高农民消费信心。(四)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切实转变农民消费观念农村城镇化是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首先,农村城镇化可优化投资环境,使乡镇企业获得与城市企业同等的人才、技术、信息乃至资金,从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农村城镇化所带来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可推动交通运输和第三产业发展,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领域。第三,农村城镇化可改变农民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转变农民消费观念,提高农户消费水平,填补城乡消费断层,形成新的投资和消费热点。
本文作者:谢丽君工作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庙堰村农民消费方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相对低下。目前庙堰农户商品性的消费已占据绝对优势,自给自足基本绝迹。绝大多数农户的各种消费品都是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得的,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但由于受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影响,普通农户对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接受程度较低,在城市家庭已较为普及的钟点工服务很少在农村家庭出现。养育幼儿、照顾老年病人等重活、累活也一般按农村传统习惯由(外)祖父母辈照看或子女轮流照顾,很少有家庭会外请专职保姆,甚至也有年龄相对较轻的(外)祖母为照看第三代而放弃自己的工作。第二,消费支付工具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户对现代消费支付工具还认识不够,现金仍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支付工具,个人支票几乎不存在,信用卡普及率也较低。除了小部分年青人和富裕阶层在部分场合有持卡消费的习惯,大多数即使拥有信用卡的农户,一般也是单位统一办理的工资卡,其主要用途就是取工资用。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只要工资或养老金一打入卡便马上将其取出或转存为定期存单。所以在每个月发工资的前后几日里,钟公庙街道各银行营业网点人满为患,到处可见排队存取钱的长蛇队伍。许多农民对信用卡还存在一种不信任的态度,认为不安全,觉得“放在卡上,看不见,摸不着,心里不踏实”。而对于网上购物系统,大多数人可能只是听说而已。第三,习惯于先储蓄再消费。据保守调查,1984年户均银行存款余额为352元,1990年为户均1390元,2000年为户均26835元,至2008年已达到户均99412元,农民对银行储蓄的安全、方便情有独钟,把积蓄放贷给个体私营企业或用于炒股、买基金的农户只占很少部分。多农户认为“无债一身轻”,“寅吃卯粮或借钱消费心里不踏实”,部分农户在操办重大事情时钱不够的话,也习惯于向亲朋好友暂时借用,很少有人会向信用社(银行)借贷。按揭买房这种在城市中早已普及的消费行为在庙堰村仅在少部分收入较高又稳定的农户家庭存在。据统计,2008年50户被调查农户户均负债仅7300元,并且以民间借贷为主。第四,婚、丧、嫁、娶等大宗消费上攀比心理严重。不论家庭条件好坏,一般农户在日常消费中都是精打细算,尽量节省。但在过年过节或操办重大事情时,往往是大铺大摆,大吃大喝,纵情消费,有互相攀比的心理和行为,节俭的思想荡然无存。许多农户一辈子节衣缩食,一生中的消费主要用在建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少数几件大事上,多数农户在这些方面的巨额支出是以牺牲衣、食、用的改善为代价的。在丧事的操办上也是如此,子女为了向外人表示所谓的“孝心”,父母过世后大操大办现象普遍存在。这种互相攀比的心理和行为,一方面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使一些低收入的农户不堪重负,陷入困境。第五,人情消费居高不下。人情往来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中心的,人情消费主要指农户之间用于人情往来的礼仪性消费。近年来,庙堰村农户人情消费的名目、种类越来越多,价码也有越来越高之趋势,从小孩出生、满月、上学……一直送到结婚,平日里人们生病住院,搬迁新居更是少不了礼尚往来。一般性的人情价码都在200元以上,遇上结婚等重大事情送2000—3000元的也很正常。2008年,庙堰村50户被调查农户户均人情消费支出为2314元,2005年为户均1350元,两年时间增加了近1倍。这种人情消费频率越来越高,价码不断攀升的趋势使人情过分强调礼节,注重形式,虽然表面上看似礼尚往来,却在这一过程中大吃大喝,造成浪费,而且也给部分农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第六,迷信消费比例呈上升趋势。封建迷信思想在农村依然存在,迷信消费在部分农户消费支出中始终占有一定比例,近几年来甚至有抬头现象。部分中老年人一年四季马不停蹄,外出求神拜佛,在家吃斋念佛,自己节衣缩食,却把大把的钱化在“敬神”上。绝大多数农户在清明、七月十五等重大祭日都要搞一个较隆重的仪式来祭奠已逝的亲人,除夕临近时的送灶神、请菩萨仪式更是必不可少。
优化农民消费方式的对策建议
第一,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囊中羞涩就无力消费。农民在有限的收入下,只好谨慎安排消费,不能节省的支出才消费。所以只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才能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二元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落后于城市。庙堰村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农民的养老、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了使农民能从收入虽然增长,但还要增加储蓄,限制即期消费的困惑中解脱出来,就必定要加强他们的社会保障力度,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加消费信心。第三,培育健康的消费理念。在市场环境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结构,理顺流通环节,加强对通讯设施、水电设施和商业网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条件,切实消除农村居民“有钱不能花”的尴尬。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农民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理财观念,让农民逐步从“恋旧、保守、跟风、攀比”的消费情结走出来,逐步建立起讲科学、讲文明、讲健康、讲效益的消费文明新风尚。第四,丰富农民文化休闲生活。1987年庙堰村被调查农户文化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比例是1.3%,1997年上升到3.7%,十年期间增加了2.4个百分点,至2008年该比例已达到10%,又增加了6.3个百分点。但农民的文化服务支出主要是子女教育投资支出。许多农民不惜代价地想通过教育投资来提高子女未来的社会地位和收入而忽略了自身文化素养的提高。可以通过组织参加各种文化活动,练健身操,跳广场舞、外出旅游、上老年大学。使农民的文化休闲生活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当前,“看病贵”已成为社会热点和焦点,“看病贵”反映的就是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幅过快、水平过高。医疗保健居民消费增长快尽管当前我国医疗保健消费总体水平不高,但是医疗保健居民消费却增长很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5%~30%左右,高于发达国家13%的增长率[6]。医疗保健消费的快速增加,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在身体健康方面的投资意愿在日益增强。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上升1991~2006年,我国居民生活消费的8项支出构成排序发生了明显变化,食品支出虽然仍位居第一,但比重已快速下降(下降18.04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所占比重快速增长,从1991年的2.21%上升到2006年的7.14%,上升了4.93个百分点,见表1。医疗保健消费人均支出居各类消费性支出增幅之首1998~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人均支出从205.16元增长到699.09元,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速度14.59%,成为居民消费增长的“领头羊”,见表2。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速快于收入增长1998~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人均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59%,超过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10.92%),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3.78%提高到5.07%,提高了1.29个百分点,特别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医疗保健消费增速明显超过其收入增长幅度,低收入居民家庭医疗消费占生活消费份额过大,影响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的城镇居民家庭,由于医疗消费支出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且低收入居民家庭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增长高于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导致收入越低的居民家庭医疗消费支出挤占正常消费的情况越严重[7],不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而且导致医疗消费支出压力增大,形成恶性循环,见表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量的急剧增长外,城乡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为此,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开设了特需门诊及特需病房、添置了先进的设备仪器、建立了各式各样的专科治疗中心、增加了检查治疗的项目、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为广大病人提供更加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居民对基本医疗的有效消费不足尽管当前医疗保健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快、要求高,但居民对基本医疗的有效消费却仍显不足。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1998年我国居民两周未就诊率为38.5%,2003年提高到48.9%,2008年回落至37.6%;其中2003年农民的两周未就诊率达到45.8%,两周未住院率超过30%,31.4%的农民有病采取“自我医疗”的方式[8]。居民两周未就诊率、未住院率较高,显示基本医疗的有效消费不足。
医疗保健公共消费低对其他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
意义消费是指这样一种现象:消费者的主要消费对象是产品所代表的某种社会意义或文化意义,诸如个性、品味、时尚、成就、地位、身份和富有等等,而产品实体只是该意义的载体。例如,近年来,在一些青少年中流行着一种时尚———穿“破牛仔裤”(俗称乞丐装):布料在制衣过程中已被磨洗变旧;某些部位被设计师挖了几个洞;裤脚底边不再被缝纫起来,而是将棉布拆散,形成毛边。这种看似反常的消费行为却自有其内在道理,穿着者的动机主要不是消费裤子的实用功能,而是在消费一种意义:个性的张扬和自我的呈现。
意义消费并非始于今日,早在1899年,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在《有闲阶级论》一书中就提出了“炫耀性消费”的概念,即富裕的上层阶级通过奢侈的、铺张性的消费向他人炫耀自己的财产、地位和身份。这种炫耀性消费实际上就是一种意义消费,因为其目的不在于物质本身的消费而是追求其意义:地位和身份的象征。不过,今天的意义消费与炫耀性消费相比已经有了本质不同:首先,意义消费不再是所谓上流社会的专利,而是社会大众的消费行为;其次,消费的对象也不仅是特殊的、奢侈的商品,还包括日常用品。可以这样概括:意义消费已经由过去少数人对特殊商品的消费变成了今日大众的日常生活消费。正是这种转变,才使得关于意义消费的研究对企业来说变得重要起来,因为它形成了规模市场。
如果从理论上探究,意义消费的兴起主要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首先是人性使然。人是精神动物,他要追求自己存在的意义。“寻求意义,并在任何具体形式中赋予价值意义,是人类内心最深层的呼唤”(查尔斯•汉普登•特纳,1997)。而消费是人本论文出自类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人对意义的追求不能不体现在消费活动中。其次是社会条件———物质财富的丰裕。在物质财富匮乏的时代,人们的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这时功能消费是主要的,意义消费虽然存在但不突出。一旦社会超越了物质财富的短缺时代,进入到“人被物包围”的丰裕社会(让•波德里亚,2001),消费行为追求人的存在意义和存在价值的性质就会显露出来。因此,人们会把自己的消费活动当作展现某种意义的舞台,把消费品当作展现某种意义的道具。于是,消费及消费品就成为某种社会意义或文化意义的符号。
对于作为大众日常生活消费层面上的意义消费,起初是由西方一些社会学者以“消费文化”的话题进行研究的。在对这一话题的研究中,他们区分了消费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他们认为消费不仅具有满足人的生理需求、维系生存的自然功能,而且还具有社会功能。“在消费社会中,所有的商品既有实用价值也有文化价值。……每一种消费行为,也都是一种文化生产行为,因为消费过程总是意义的生产过程”(约翰•费斯克,2001)。消费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消费是自我的呈现,即人们凭借消费可以呈现自我:“我”的价值、个性、品味、成就、地位、财富等等,即所谓“我消费,故我在”。第二,消费又是一个社会阶层的区分过程:社会根据某人的消费而将其归属于某一阶层,即所谓“我消费什么,我就属于什么(群体)。”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曾描述了本国的这种区分过程(迈克•费瑟斯通转述,2000):那些具有高经济资本的群体(如工商界老板)的消费喜好主要表现在:生意餐、外国车、右侧美术馆(传统美术)、拍卖会、第二住宅、网球、冲浪,等等;那些具有高文化资本而不具有高经济资本的群体(如高校教师、艺术家、中学教师等)则对先锋音乐节、左侧美术馆(先锋艺术)、现代派、外语、象棋、跳蚤市场、巴赫、登山等等有较高的兴趣;那些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都较低的群体(如熟练、半熟练和不熟练工人),其消费品味主要体现在足球、普通红酒、看体育比赛、跳舞等等上面。总之,“人们从来不消费物的本身(使用价值)———人们总是把物(从广义的角度)用来当作能够突出你的符号,或让你加入视为理想的团体,或参考一个地位更高的团体来摆脱本团体”(让•波德利亚,2001)。
消费的社会功能也逐渐引起了营销学者的注意,他们关注并研究了消费者行为背后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动因。有的学者还为此概括出了“方法—目的链”模型(J1保罗•彼德,杰里•C1奥尔森,2000),以便用来分析意义消费。见图1:在这个模型中,“属性”是指产品的具体或抽象的性能;“结果”是指消费产品后所形成的可见或不可见的结果;“价值”是指消费行为对消费者所产生的社会意义或文化意义,其中终极价值是指消费者所追求的理想的最终生存状态,工具性价值是指达到这种状态的行为方式。例如,有人购买一辆豪华轿车,不仅是要拥有其卓越的性能(属性),享受其快捷的空间转换(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向其他人展示或炫耀该车(工具性价值),而在心理上获得一种事业成功的满足(终极价值)。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低于发达国家,但已经基本实现小康,尤其城市已经是一个“人被物包围”的社会;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消费行为受国外尤其发达国家的消费行为影响十分大,因此,意义消费也正在我国兴起。
二、意义消费改变了企业的竞争方式
意义消费的兴起改变了企业的现有竞争方式。企业间的竞争已经经历了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服务竞争阶段。然而,对许多产品来说,这三种竞争方式都已经难有更大的运作空间。拿价格竞争来说,通过正常降低成本而降低价格毕竟是有限度的;而那种非理性的价格战必然导致两败俱伤。再说质量竞争,一方面,目前在许多行业中,质量竞争的结果已经使产品同质化了。如果我们注意观察就可以发现,在许多生产领域,同类产品之间的质量已经大致相同,已经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选择。比如在家电行业,同档次的产品很难说哪个品牌的产品比其他的产品在质量上有多大的差异。另一方面,质量的提升要受到市场接受的限制,产品质量的技术指标并不是越高越好,市场只接受适宜的质量。菲利普•科特勒(2003)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还专门区分了“性能质量”和“适用质量”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单纯以产品中包含的工程技术水平来衡量的质量;后者是指与消费者需求相一致的质量。他认为,“质量一定是由顾客所理解的。”“真正重要的是市场导致质量,而不是工程导致质量。”如果仅仅从技术上追求所谓高质量,有可能形成超过“适用质量”的“性能质量”,导致成本上升,这实际上是一种浪费。所以对于技术上相对成熟的产品来说,通过提高质量来获得竞争优势的余地并不大。最后再来看服务竞争。在实体产品的质量竞争难以进一步运作的条件下,许多企业把注意力集中在了服务竞争上面。然而,服务又有多大的运作空间呢?一方面,服务所带来的成本限制了服务的运作。在出售产品时提供免费服务,这是目前许多企业的许诺。但服务必然增大成本,增大的成本有三个消化途径:一是企业通过经营努力消化,但正如前述提到的,企业降低成本是有限度的;二是成本侵蚀公司利润;三是转嫁给消费者。实际上许多公司都将服务项目带来的成本通过提高产品售价而转移给了消费者,所谓免费服务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正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商家也没有免费的服务。消费者可以观察到:那些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售价通常都比一般产品高。所以,服务项目的进一步扩展已经无多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服务本身并无多少技术含量,只要企业愿意,它就有能力模仿别人的服务。因此,如同产品的同质化一样,服务也同质化了。如果再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上述三种竞争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一个思路展开的:产品实用功能的竞争。价格竞争是在提供同一功能的条件下降低售价;质量竞争直接就是实用功能的竞争;服务竞争实际上是实用功能竞争的延伸———使产品实用功能顺利实现和增加辅助功能。尽管这一竞争思路在历史上曾经十分有效,但上述的一系列分析揭示了一个新现象:通过完善产品实用功能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思路和战略已经没有太大的运作空间,企业必须寻找新的竞争策略。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意义消费的兴起为企业之间的竞争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将会由过去的“功能差异化竞争”逐渐向“意义差异化竞争”演进。而且,相对于实用功能方面的竞争来说,企业运作意义竞争的空间是非常大的。因为实用功能主要是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因而是有限的,而意义是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因而是无限的。
三、意义消费条件下营销战略创新的思路
基于上述竞争方式的转变,企业营销战略要进行创新。这种创新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从创造使用价值为主转变为创造符号价值为主。意义竞争与实用功能的竞争是不同的。在实用功能的竞争中,产品竞争是提供给消费者一个“有形体”的产品;服务虽然没有“形体”,但其仍然是“有形的”,因为服务过程是可见的。但是企业提供的意义却是既无形体又无形,因此意义必须寓于一种载体之中。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代表某种意义的载体就是符号。消费者正是从这种符号及其所代表的意义中获得了价值,让•波德里亚称之为“符号价值”(王宁转述,2001)。因此,在意义消费的条件下,企业营销战略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从以制造满足消费者实用功能需求的使用价值为主转变为以创造满足消费者意义需求的符号价值为主。简言之,为顾客创造符号价值。
第二,从产品营销和服务营销为主转变为品牌营销为主。既然要为顾客创造符号价值,那么究竟什么事物最适宜充当某种意义的符号?虽然具体的消费品可以代表某种社会或文化意义,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在迎合消费者的意义需求时并不会将意义做在产品上,因为如果把某种产品培育成为特定意义的符号,那么会产生无限大的“外部性”,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都会受益,即经济学所说的“免费搭车”,培育者无法独享其生产的收益。所以企业只能把特定的文化意义做在“外部性”最小的事物上,而品牌正是这样的事物,因为它具有独家使用权。因此品牌注定要成为特定文本论文出自化意义的表征物。这也正是近些年来品牌热的一个主要原因。结果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形:人们购买“劳斯莱斯”,不仅仅是为了得到一辆交通工具,更重要的是为了彰显事业有成和显贵的身份;购买“万宝路”不仅仅是为了吸食一包香烟,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粗犷、豪放的男子汉气概;购买“星巴克”不仅仅是为了喝一杯咖啡,更是为了享受一种生活格调;等等。由于意义消费在人们的消费行为中日渐突出和日显重要,所以未来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品牌营销将取代产品营销和服务营销而唱主角。只有品牌这一包容性很强的符号才有能力将产品、服务和意义整合到一起。
第三,将信息从交易的支持条件提升为交易的对象。我们正处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或信息经济转变时期,知识经济或信息经济对企业管理究竟有什么影响?这是人们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不过,以往人们更多地是从生产的角度研究这种影响,而忽视了从消费的角度研究这种影响。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信息和知识正在取代传统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一般劳动力(虽然它们并没有消失,但正在变成相对次要的要素)———而成为生产的关键资源(彼得•德鲁克,1998),但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及知识也正在成为生活消费领域中的关键资源。信息和知识在消费中的这种地位不仅体现在人们要消费诸如IT产品之类的“正统”的信息产品,而且还体现在意义消费上面。意义消费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消费。因为在意义消费中,人们是“消费给别人看的”,即消费对象是品牌及其产品向周围环境散发的某种意义信息,或社会地位、或个性、或品味、或其他,而品牌及其产品不过是信息的载体而已。正如在服务经济中“没有什么有形产品是不包含服务成分的”(克里斯托弗•H1洛夫洛克,2001)、在娱乐经济中“任何产品和服务都要和娱乐活动相结合”(波兹•阿伦•汉密尔顿,2001)一样,在知识或信息经济中,任何消费品都有可能是信息产品、甚至必须是信息产品,否则将缺乏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件乞丐装绝不只是一件实物产品,而是一件信息产品。因此,在意义消费的条件下,即使对于日常生活消费品的营销来说,信息也不再仅仅是交易的支持条件,而是交易的对象。
参考文献:
[1]凡勃仑1有闲阶级论[M]1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
[2]让•波德里亚1消费社会[M]1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
[3]费斯克1理解大众文化[M]1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
(二)刺激性营销如果消费者对某一产品漠不关心或者毫无兴趣,那么,该消费者就会呈现出无需求状态,这就需要汽车营销管理对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将消费者的兴趣与自然需求和产品本身联系起来,比如,大中城市消费者不喜欢微型汽车,而微型汽车价格有比较便宜,且款式新颖,农村客户在得知该汽车和摩托车价格不相上下时,就会将注意力转移在微型汽车上,以此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三)开发性营销通常某一产品在市场中都存在潜在需求,然而,市场上并没有这类产品,为此,就需要汽车营销管理者对最新汽车产品进行不断研发,并投放市场,以实现该潜在需求。此外,汽车营销管理类型还包括重整性营销、消减性营销等。
二、汽车营销管理中的问题
尽管我国汽车营销管理企业实现了迅猛发展,然而还是有大量不完善之处,必须对其不断提升与改善。目前国内汽车营销管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汽车营销管理理念滞后由于不断深入的国际汽车贸易理念,使得我国汽车行业也逐渐学习国外优秀营销管理方法,然而,由于受传统汽车营销管理理念的制约,很多汽车企业仅仅注重眼前利益,而不重视产品的销售模式与价格,不合理企业营销理念的运用,导致汽车营销模式出现形式化与表面化尴尬局面。
(二)模糊的汽车营销管理层次分析模糊的汽车营销管理层次分析具体表现为,汽车管理者存在不到位的消费者需求与心理分析,使得尽管制定了各层次的营销管理模式,然而依旧未获得理想收益,所以依照消费者不同需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具有可行性。单一的汽车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大部分汽车企业仅仅在服务、生产与销售汽车管理模式中局限着,对汽车销售业绩一味强调,并未做好汽车营销前提的战略调整工作。
三、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汽车营销管理模式
(一)不断提升销售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其汽车营销科学管理理念汽车营销管理模式中,一定要全面提升汽车营销人员与管理者的综合素质,由汽车营销管理者所选的具有较高素质的汽车营销人员学习与掌握国内、国际先进的汽车营销管理理念,通过学习国际、国内先进汽车管理理念,并将该理念应用于汽车营销企业日常运营中,能够有效管理汽车营销模式。此外,需要强化培训汽车营销人员的心理与技能,确保企业竞争力与营销人员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 权益保护 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网络的有效辅助下,世界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商务交易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网上商务交易逐渐盛行起来,信息网络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环境,成为商务教育的舞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与传统的现场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节省了时间、精力,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网上购物成为现代人们炙手可热的购物方式。据阿里巴巴的的数据统计,截止2012年11月30日,淘宝和天猫的销售额突破万亿,这从侧面预示着电子商务真正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给消费者的效益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本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简单说就是网上购物,网上成交生意,买家与卖价通过信息网络,本着各自的需求进行交易与交流,在网络提供的虚拟平台中,获取自己的利用。与传统的真实的现场交易行为方式对比,网络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而且网络商品信息往往能够波及更多的人,覆盖更大的消费人群,而且网上交易往往在形式上更加单一,缺少复杂的交易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的制约。
其次,网上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没有真实地看到对方,消费者无法真切地触及到商品的质量与模式,而是通过网页或者网页图片上的说明,或者宣传海报来选取产品,签订交易协议书,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缺乏的是直接的感官认识,与实际产品的验证。
再次,网上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主要的优势特征还是更加倾向于经营者。因为经营者往往掌握了商品、资金以及货源的主动权,并在网络技术方面也拥有更多的优势,这样的交易性质,决定了消费者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因为经营者有随意掌控商品信息的公开程度的权利,这样就会使消费者对与一些交易方面的具体规则与商品的实际情况发生疑虑,往往在这个时候,消费者会上当受骗。
最后,网上交易属于事后交易。经营者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对消费者采取极大的防御措施,一般都是消费者先付款,然后才能收到商品,这样消费者收到商品以后,往往会发生实际商品与网络图片差距甚远,或者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多数情况下,一旦交易行为达成,货物就不予退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所以,同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想对比,网上交易往往使消费者面临着更大的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是科技发展,经济进步的产物,它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公平与公正的规范与制度的基础上,使交易双方都能够在行为规范的限制下约束自身行为。从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保护。
确保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这其中涵盖了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消费者生命财产方面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公平。公平是市场交易行为最重要的灵魂。交易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随意侵犯对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双方的平等与互惠、互利,只有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电子商务交易失去了诚实信用,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交易方式就会逐渐被人们所遗弃,影响其长远发展。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与特征,在整个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欠缺,以及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的匮乏,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来采取措施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肆宣传商品,用虚假图片诱惑消费者,实际商品与图片大相径庭,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上当受骗,买去劣质产品,自身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第二,拒绝履行许下的承诺,一些不法商家一旦收到了客户的货款就以为获得了利益,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十分滞后,不按时送货上门,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这是对市场交易公平与城市信用原则的极大破坏。
第三,商品质量与价格不符,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不法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次充好,开展非法的传销活动,以此骗取巨额钱款。
第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骗取消费者与其计算机相连接,利用匿名与消费者用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骗取消费者高额的电话消费。
第五,利用网络交易合同中的不科学因素来损害消费群体利益。具体表现在:利用合同格式方面的漏洞来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的利益,将合同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限,故意扭曲与模糊合同上面的文字,或者隐藏一些条款等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以上是经营者行为的综合评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电子商务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本身是建立在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环境下,这样就为经营者犯罪提供了温床,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上银行支付,同传统的现场钱物交换行为相比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消费者在网上货币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成承受下面的风险: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启用信用卡形成损失,电子货币被盗取或者丢失,电子货币系统被病毒侵害——目前在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
其次,电子商务交易中,对于所有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使用、送货等环节,消费者都无法深入了解,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确保自身的利益。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存储设备,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异常之快,相关的监管部门不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审查,没有对使用网络信息的企业权限进行限制,这在客观上就加剧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一些企业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信息,不顾及所的信息是否合法。一些商家随意向消费者的邮箱内广告邮件,这些非法邮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广告由于无法从表面信息辨认出来,使得一些消费者主动打开邮箱,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赔偿。在传统的面对面实物消费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一旦受到侵害能够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然而,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很难找寻到对应的经营者。
最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一些不法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会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索要信息资料,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向他人传播这些资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第一,严格控制网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想进入网络世界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子商务,就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资格登记审查,无论是经营团体还是个人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格认证,获得审批条件以后才能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经营,而且要具体细化审批条件与登记内容,防止出现问题时找不到明确的负责人。
第二,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一些涉及到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提醒与告知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例如:注册名字,责任人的名字,经营生意的网站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等。2.和交易有联系的信息。这些信息体现在:商品以及服务的类型、价格以及方式,送货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等。3.经营者要向客户说明网络通讯所采用的方式、每一笔费用都要清清楚楚地向客户列出,以此确保客户对信息享有知情权。4.向客户提供争议的解决方法并指出对应的法律依据等等。5.经营者的经营信用情况,具体涵盖了: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团体,通过一些社会服务性机构对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与保证。对于以上信息,经营者没有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完全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的退货与换货制度与规则。为了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在互利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换货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经营者还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包括消费者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个人信息等等。
一、中国的信用卡业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连续降息,存贷款利差缩小,各家商业银行都将信用卡业务作为拓展业务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工商银行2008年信用卡的发卡量达到了3905万张,比2007年增加了67%。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累计发卡量也都超过了1000万张。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
与当前较高的持卡量相对的,迄今国内仅有招商银行等少数发卡银行对外宣称,信用卡业务实现了盈利。而用业内一位专业人士的话来说,“哪家银行如果说自已的信用卡业务是盈利的,那他确实很需要勇气”!按照国际规则,信用卡业务6年内很难实现盈利。
然而,信用卡的盈利预期却相当诱人。据麦肯锡的报告预测,到2013年中国信用卡行业的整体利润将达到130亿元人民币。中国信用卡市场依然是中国个人金融服务市场中成长最快的产品线之一。根据央行的统计,在日常生活消费费用中,大约20%是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又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虽然行业经济效益充满挑战,但受规模效益以及消费者支出增长的推动,各家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由于信用卡在中国的渗透率依然偏低,因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问内,中国信用卡的竞争还会继续将重心放在卡量的增长上。
二、恶意套现行为及其获利方式
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及其快速增长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机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通过正规渠道在银行的ATM机上取现时,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此外,银行还要收取1%至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利息。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套现公司取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一般还能够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所需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套现公司刷卡额2%至3%的手续费。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在轻松获利方式的推动下,套现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每天的营业金额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在套现之外还产生了一个新的业务,即套现公司专门提供为持卡人还款的“养卡业务”。所谓养卡,就是由套现公司先替持卡人把欠银行的钱还上,然后持卡人通过设在这家公司的)s机进行无实物刷卡消费,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这样持卡人的还款日期就可以顺延一个月。
套现公司拥有大量的POS机,他们主要赚取的就是手续费,服务的内容包括养卡、套现、快速融资等所有跟信用卡相关的业务。套现公司往往以商店或超市的名义向中国银联或商业银行申请POS机。而事实上,他们既没有经营场所,也没有任何商品,唯一的业务就是刷卡套现。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商户在协助持卡人完成刷卡支付后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0.5%至2%不等的费用。而持专人在套现时需要支付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至3%的手续费。这之间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高额的收入使这些从事信用卡套现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除了这种通过POS套现之外,还有在互联网上通过一些常用的网络支付工具,利用网店的交易平台进行虚假交易的套现。
三、信用卡恶意套现的根源及影响
(一)信用卡盈利模式的变化催生恶意套现行为
信用卡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现在出现的一些问题,跟前期的发展速度过快有着莫大的关系。
目前信用卡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予三个方面:第一,来自于年费;第二,循环利息收入;第三,来自于扣率,也就是从商户刷卡后获得的返点收入。
银行信用卡业务过高的扩张速度,导致中国信用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最明显的反映在于信用卡业务的收入构成。
1.无序竞争下的信用卡业务导致年费收入比重降低
年费本应是信用卡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然而,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业在信用卡业务方面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近几年以来,商业银行一直以一种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刷卡免年费甚至是直接免年费的活动。信用卡免年费成了最基本的促销手段,而银行目前也不把收取年费当成信用卡的赢利点。银行放弃年费已经不新鲜,甚至出现了倒贴的情况,民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就出了“信用卡年费120%增值返还”的策略。
国外信用卡的盈利模式中,信用卡发展初期的主体收入来源在于年费收入。而国内的竞争状况显然导致了信用卡年费收入的缺失,年费收入在信用卡整体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可避免地呈现下降趋势。
2.中国的传统消费观念使信用卡循环利息收入偏低
中国人传统的消费观念即讲究一种“量入为出”,也就是说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对于大多数只想过踏实日子的中国老百姓,做好资本的储蓄远比各种各样明目花俏的投资和过度消费要显得重要得多。老百姓无论是买车还是买房,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存款总额,再三思量之后才会行动。即使是贷款买房的人,也会想方设法开源节流。尽快还钱。因此,在世界各国之中,中国家庭的储蓄率一直是居高不下。
而据国际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青少年消费者在看重品牌和时尚产品的同时,也坚守传统价值观,这使他们与国外的同龄人明显不同。调查还表明,虽然中国的年轻人认为追赶时尚很有必要,但相对于成年人来说,有更多的十几岁的青少年认为,省钱是一种“美德”。调查报告说明,当代青少年不仅比上一代青少年更为传统,而且也更为现代,他们实际上对自身在世界中的地位更为自信。
这种传统的消费观念支配下的消费者并不热衷于超前消费。即便是通过信用卡发生了透支消费,据调查,国内消费者大多习惯于在免息期到期之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全部透支款,银行较难赚取持卡人的透支息。这直接导致了银行信用卡循环利息收入在总的信用卡收入中所占比例降低。在中国,银行在循环利息上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至40%,而在国外,银行在信用卡循环利息上的收入往往可以占到70%至80%的水平,可见其悬殊差距。
3.“扣率收入”成为信用卡业务的重要收入来源并催生恶意套现行为
所谓扣率,是指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消费结算后,根据不同行业分别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发卡行支付的手续费。基于国内信用卡年费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及传统消费观念对信用卡循环利息收入的限制性。商户刷卡消费所产生的返点就构成了发卡行信用卡业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用卡业务收人的增长不得不依赖于商户返点收益的提高。为了不断扩大自身在商户返点方面所获得的利益,各发卡银行放松对POS机控制,POs的安装管理混乱、审核不严、无序竞争。甚至是默许这样一种情况的存在。最终导致POS机泛滥,为恶意套现公司提供了工具,从而催生了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
(二)信用卡利益格局为恶意套现行为提供温床
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在获取商户返点后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比例分别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相关利益方都能从中获得不同比例的收益,从而使各金融机构都希望消费终端尽可能多地装自己的POS机。
在我国,POS机分为直连POS和间联POS,分别由中国银联和各商业银行提供。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家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的安装门槛,这样无形中为各种刷卡套现和养卡现象提供了温床。
某些金融机构定位混乱,客观上也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银联本质上是一个服务机构,但银联直接安装POS机。实质上是将自身变成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这就使得其角色发生错位。在信用卡迅速膨胀扩张的同时,相应的监管又过于宽松,使得恶意套现的行为得以出现更多的机会。
(三)被浸润的传统消费观念与恶意套现行为
由于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侵蚀,信用卡所倡导的提前消费理念,给中国老百姓传统的消费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当超前消费浸润了到中国传统消费观念的时候。它的面目会变得愈发的缺乏理性、越发的狰狞。于是,我们不但要时刻关注着超前消费在道德、伦理上的负面意义,更应及早挖掘出这个被浸润了的中国传统消费观念在这个经济大环境中产生的意义和负作用。
超前消费,从本质上来说是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消费水平,超出了在一定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可以承受的界限。从经济学上讲,超前消费违背了经济规律。然后,投资进程是经济增长的源泉,适度消费又是社会再生产的保证,因此,从这方面上看,消费超前或滞后都会防碍经济的正常发展。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普通老百姓的物质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也由此让部分特殊群体的消费欲望急速膨胀,并且,这种膨胀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其经济源头本身的增长速度。当不受控制的消费欲望演变成消费观念的变化,从而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时,就必然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如今,原本传统的消费观念正暴发式的向超前消费观念突变,而这种突变并未经历渐近式的变迁过程,在当前甚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只会是一种不成熟、不理性的过程。
超前消费思想的非理性发展过程,会导致持卡人趋向于更多的信用卡透支消费行为,这在当前国内的“卡族”们身上充分体现。而更严重的是,这种被超前消费观念侵蚀的传统消费观念变异,往往激发了消费者更大的非理性消费欲望。这一消费群体即恶意套现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他们会通过恶意套现行为获取现金后,实现其它的消费行为,以满足自己不断扩张的消费欲望。于是,为这种消费行为提供有效实现途径的恶意套现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市场。
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及保险体系的不健全,这种超前消费的风险一旦暴露出来,持卡人无力承担超前消费所形成的债务时,就会对银行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银行已发放的信用卡当中,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高达3%以上,而这一比例远远高于个人贷款。
四、信用卡风险防范
恶意套现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信用卡套现资金的使用成本,同时也是增加了套现者偿还银行资金违约的风险。这一系列的风险最终会叠加到各个银行的身上。再者,信用卡套现所产生的虚拟交易,也会对持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得银行对持卡人的信用评估失真,当出现持卡人无法偿付时,成为最终受害者的也是银行本身。
更加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信用卡业务面对的是一种被超前消费所浸润的传统消费观念。当这种超前消费观念浸润了中国的传统消费观念,它会变得更加缺乏理性。
因此,要打击恶意套现行为,笔者以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二、消费主义影响下中国现代陶艺的特点
在西方消费主义观念影响下形成的现代陶艺,上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传入我国。在最初的传播中,由于中国经济水平较低,这一建立在消费主义与西方文化基础上的陶瓷艺术新形式还无法获取我国民众的认同。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主义开始在城市中的一批社会精英阶层,包括富裕的工商业者和白领中盛行,现代陶艺也在发展中不断添加符合这部分人群的思想观念(如时尚、自由、休闲、健康、活力等)的意识符号,从而充分地反映出消费主义影响下中国城市新兴阶层的生活方式与审美习尚。在消费主义影响下,中国现代陶艺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三个主要特点:符号化、生活化和多元化。从符号化来看,中国现代陶艺与人们的真实消费需求并不完全相符,其中的许多消费者并不能理解现代陶艺所包含的艺术层面以及工艺层面的内涵,他们所注重的是身份符号元素,即陶艺作品中所蕴含的理念、思想、文化以及审美标准和形式语言以一种符号化的方式呈现出来,而这种符号化则与特定的社会阶层、群体之间形成了固定的联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消费者实际是在进行身份消费。在符号化特点下,任何一种符号都能够被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符合其特定消费人群的身份需求,如中国现代陶艺家最惯常的做法之一是将传统民间文化符号按照时尚流行理念进行解构和重构,从而将目标消费人群从乡村转向城市中上阶层。从生活化来看,中国现代陶艺在最初形成时,往往将自身置于较高的位置,盲目模仿西方,其所表达的价值观和所迎合的生活方式实际是西方的,因而脱离了中国民众实际生活。而在数十年的发展中,中国现代陶艺家逐渐将其关注目光从国外转向国内,注重契合发展中的中国民众生活方式,从而形成明显的生活化潮流,也促使生活陶艺这一中国现代陶艺中的分支在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生活化并非对应着普通民众的生活方式,而是城市中上阶层的生活方式,以与体面的、优雅的生活方式相联系的面貌传递时尚信息,借以吸引城市新兴阶层的关注,促发其消费认同感。从多元化来看,尽管中国现代陶艺的目标消费人群主要为城市中上阶层,但其所面对的消费人群依然是非常庞杂的,存在着身份、职业、地区、收入等方面的显著差异。消费人群差异化的现状促使中国现代陶艺在视觉表现语言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整体形成异彩纷呈、五花八门的格局。在消费主义背景下,中国现代陶艺所形成的符号化、生活化和多元化的鲜明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并非孤立存在。在消费主义的引导下,中国现代陶艺逐渐摆脱了其对传统文化的颠覆和叛逆的激进倾向,转而以一种发展和融合的眼光谋求发展,在促进中国现代陶艺的本土化、推动其迅猛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三、消费扭曲与中国现代陶艺的重塑
在消费主义影响下,现代陶艺作为消费品进入到日常生活当中,反映着当代中国民众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并进一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但必须指出的是,当消费主义过度扩张之时,消费的意义也被严重扭曲,从而直接导致现代陶艺出现一些不良倾向,而这些不良倾向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中国现代陶艺的形象,因而,重塑现代陶艺形象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现代陶艺家的重要使命与责任。礼品化是消费主义背景下中国现代陶艺发展的不良倾向之一。中国现代陶艺因其时尚性和流行性而日益成为民众用以馈赠亲朋好友的礼品,这导致一些现代陶艺作品展示出追求奢侈、奇异甚至低级趣味的倾向。礼品化严重扭曲了消费目的,使部分现代陶艺作品成为送礼者与被送礼者炫耀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的资本。而在礼品化倾向之下,中国现代陶艺的实际艺术与工艺价值被忽略,创作者的职称、荣誉、地位反而成为价值所在,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直接导致了部分现代陶艺家盲目过度地追求自我包装和作品包装,过度包装也因此成为中国现代陶艺的另一不良倾向之一。过度包装是消费主义观念在中国现代陶艺追求商品附加值过程中的极端表现,无论是对陶艺家还是对陶艺作品的华丽包装,都是过度追求奢华生活和身份地位的扭曲心态的体现,极具功利性,反映了一种庸俗化的消费观和生活态度。除此之外,消费主义的极端化还助长了一些其他方面的不良倾向,如中国现代陶艺作品的相互模仿和攀比,严重削弱了原创性;时尚化和流行化使现代陶艺的艺术生命缩短,加速了更新换代;消费享乐主义还阻碍了中国现代陶艺的大众化,使得小部分人群消耗了绝大多数陶艺作品等等。这一切由消费主义的过度发展所引发的一些不良倾向,虽然不能代表中国现代陶艺发展的主流,但不加以重塑和调整,势必影响到中国现代陶艺的健康发展。所谓中国现代陶艺的重塑,意指中国现代陶艺由功利性向伦理主义的转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伦理境界是中国现代陶艺的最高境界,高于功利境界和艺术境界,而消费主义使中国现代陶艺出现了既背离艺术境界,也背离伦理境界的迹象。从伦理观上来看中国现代陶艺的发展,陶艺家必须充分考虑到环境与资源问题,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伦理观念,陶艺家的创作眼界不再局限于某些特定人群,特别是富裕人群,他们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伦理意识。当然,这种社会伦理意识的获得,不能仅仅依赖陶艺家群体的努力,还需要全社会将消费主义观念限制在在较为理性的限度之内,并由功利主义向伦理主义转变。当前,绿色消费的概念开始反映在中国现代陶艺的发展当中,并逐渐深入陶艺家人心,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绿色消费的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人心。绿色消费是一种生态化和适度性的理性消费方式,它使中国现代陶艺作品不再因消费主义的过度发展而破坏环境、大量消耗资源,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在绿色消费理念下,中国现代陶艺可以采取许多手段与策略,如采用更为环保的材料、杜绝过度包装、风格朴素简约等等,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2非遗和音乐课程结合的意义
我国高校对非遗文化的保护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千万学生成长中,对传统文化的态度。艺术是一种文化,艺术教育是人文化艺术传承。优秀艺术作品表现着,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发展进步。是人类智慧结晶的沉淀。应该学习和传承的。大学生,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在传承优秀文化艺术遗产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来看,高校地方音乐课程有种子意义。不仅对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着启发作用。当学生走进社会,参加工作,将更加深远因想到本专业课的教学。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具有特殊性。他们所掌握的知识,能通过对学生的反复传授,以几何裂变扩散。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因此,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设置,应该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流,在高校的地方音乐教育中,大力推广。激发学生传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和传承。随着工业社会影响,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在多元文化并存下,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就成一项严峻的课题。但是,当前的学生音乐课程设置,主要以欧洲音乐文化为重点,古朴的民歌、器乐对学生的影响力较小。非遗中的地方音乐设置更是寥寥无几。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以增强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内聚力,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把本民族音乐放在重要位置。例如,柯达伊音乐教学体系,在民族民间音乐基础之上,亲自为孩子们创作具有民族特点的民歌。鼓励学生使用民族器乐。具有浓郁地方音乐课程教学,将民族音乐扎根于心田。开设以非遗题材地方音乐课程,一方面满足了音乐审美需求,更重要的是,民族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3进入地方音乐课程途径
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地方特色的因为课程为载体,具体的操作途径使什么呢?
3.1重视地方音乐课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最普通的教育手段,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传承效果,可以使学生明白,传统音乐的内涵。当前,大学的专业音乐课程,主要是西洋音乐理论,高校音乐课程教学中,西洋乐课程比较多。对于传统音乐概论课程的开设,可以填补我国在传统音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空白。但是,在这种音乐课程需要逐步扩大推广,如果作为可有可无的选修课,那么就远远忽视了这种音乐课程设置对非遗保护作用。应当把它上升为与乐理。成为声乐,钢琴等同等重要必修课。除此之外,还应开设中国传统乐理课程,配合民族乐器的教学,在多个方面,使民族音乐知识在学生中充分掌握,传统音乐欣赏水平得到提高。
3.2主修课程中设置传统音乐欣赏。
如果将这门课程的设置中,中国传统音乐历史就会在广大学生群体中的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在民族音乐丰富的内容中,通过多彩的形式,感受民族音乐独特的风格。在传统音乐感受中,培养热爱我们的传统音乐的民族自信心。
3.3开设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每个地区都有传统音乐品种。例如,我国每年的青歌赛中,不少来自我国偏远地府的原生态歌手,进行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演唱,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如果只是政府专门机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研究发挥作用。不少地方大学开始本地音乐研究。但是,大部分只停留在学术层面。如何传承、发展,没有效的办法提出。如果,本地大学拥有本地音乐课程,在全国就形成一个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在传统音乐的保护、研究中意义重大。
3.4传统音乐学习模式的打破。
传统音乐的学习,因为内容上的特殊性,需要学生进行现场观摩,跟随文化的传承人进行传授接受。传统音乐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应该在教师的带领下,走下讲台,走出教室。让学生亲自去发现、整理。美术有写生课,在大自然中去发现美。音乐教学也应该有一种采风的制度,就是收集民歌。每学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去搜集传统音乐资料。组织现场观摩。在剧场,在庙会,在传统音乐品种中传播。通过传统艺人学习。在这样的教学措施下,广泛了解传统音乐的博大精深。实现自觉地保护传统音乐。
3.5发展学生社团,为传承的平台。
大学的社团在大学中普遍寻在,是传播传统音乐的良好舞台。例如,民乐社。、加入社团,就相当于参加票友组织,学生集体感受传统音乐,接受熏陶和训练。发挥学生传统音乐能动性,促使学生去关注音乐,保护推广传统音乐。社团中,专业教师的辅导,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传统音乐知识的时候,不会迷失方向。在传统音乐知识传播的时候,能够有序传播。使文化的传承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