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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09-18 03:58:2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挂靠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挂靠合同

篇(1)

乙方:

一、为了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购买的货车壹台挂靠甲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 车辆产权: 挂靠期限:自xx起至xx之日止。

三、 挂靠费用:

1、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xx元。

2、乙方自挂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公司管理保证金xx元整。如果乙方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无货物短少、各种费用交清后,此保证金在挂靠期满后解除合同时退还。

四、 车辆管理:

1、车辆由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安排货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运他人货物。乙方应保证货物准时、足量送达目的地。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或货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公司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2、车辆必须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车辆不得营运。办完第一年保险后,交纳五千元续保押金给甲方,如果乙方第二年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全额退还续保押金 。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续保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全学习,加强车辆管理,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 挂靠期满后,双方终止挂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挂靠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车?型为: ,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 元,每季度共计 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应在到款当日即将该款项全额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产权、管理权属于乙方,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百分之一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挂靠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特签订本运输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挂靠期限及责任。

1、 乙方自愿将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吨位:————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

2、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 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 运输距离为(8)公里,超出8公里,由双方再行协商。

2、 运输车辆均为密封式自卸车。车厢规格(统一):车厢长为:5.8-6米,车厢宽为:2.3米,车厢高:1.1米—1.2米。

3、 运输价格暂定为( )元/车,结算时间————(以甲方渣土票计算为依据)。

4、 如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调整,运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调整。

5、 所有车辆在公司第一次结算时扣除5000元押金,如按协议或允许退出的话押金可以退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

1、 根据合同条款按时结算运费。

2、 负责协调与运管、路政、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人员和周边关系,确保道路顺畅,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被相关部门扣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地点,但早、中、晚餐(餐费费用从运费中扣除,每天20元)。

4、 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标号(0#柴油)燃油,如原油市场出现大幅度涨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油费从运费中扣除(按当地市场价格供应)。

5、 乙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怠工造成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

(二) 乙方责任

1、 保证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渣土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资格证、身份证)。

2、 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如需加班,不得有异议,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不服从调度和指挥的,所有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保养、年检费用。

4、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如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 乙方在运输工地领取票据,并在消纳场交票,每车一交,否则不予计数。

6、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误工费。

7、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篇(2)

乙方(估价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仅为挂靠,乙方不转档案,原则上挂证不挂章。

第三条. 本合同暂定为 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起计,到期如需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 乙方估价师的挂靠费用为每年¥ 元。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交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挂靠费用,下一年使用费应在次年对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业务报告,另行计酬。

第五条. 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继续教育学习费以及学习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均由甲方承担。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后续教育证书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 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自己所做的业务另按估价费用的 %计酬,或者按照双方协定。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行业规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盖非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盖乙方执业印章。

第九条. 挂靠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第十一条. 如甲、乙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需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甲方将乙方资格证书退还乙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挂靠合同范文2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实我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 聘用条件要求、聘用期及聘用工资

1、聘用的条件要求: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合同所要求的资格,完全符合注册条件,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提供符合转注册要求的相关资料。

2、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即从甲方注册成功之日(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时间为准)起计算。聘用工资为税后人民币×××元/年(大写×××),工资按年支付,协议签定后,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注册所需材料扫描件交与甲方,注册成功(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公告日为准)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资格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办理乙方证书变更注册、续期注册、执业年检、工作业绩资料申报、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中的一切费用。

2、甲方使用乙方的执业证书期间,不得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甲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一切意外,均有甲方独立承担,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报名及学习费用;必须乙方本人到场学习的,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达成聘任意向后,将聘用合同邮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聘用合同后,将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等文件邮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证件原件后三日内,支付乙方×××元定金,以转帐形式支付。如注册成功,定金在聘用工资中扣除,如未成功注册,参照本协议第二项第6款规定处理。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毕业证书原件等资料应在注册成功十日内返回后立即返还给乙方,执业证件待合同期结束后返还。

5、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等工作时,如需要乙方配合,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如属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甲方5日内将收到的证书等原件返还乙方,且乙方不退还定金,合同失效。属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至使甲方注册成功后不能通过年检或审查的,乙方以转账形式全额返还甲方所付金额,合同失效。

7、在聘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8、协议合同期内,乙方不做甲方的企业法人、股东、签字估价师,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9、如因管理机构对房地产估价师的评估报告有数量要求,甲方可以征询乙方意见,并提供管理机构对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要求文件。乙方应自行决定是否在甲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上签字。如因此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续期注册,甲方不承担任务责任。

三、证书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证书原件交由甲方管理至合同期结束,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

四、解聘:

1、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乙方解约,并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注册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手续,并邮寄给乙方。如果甲方不邮寄或因主管部门必须乙方到达甲方所在地转出,乙方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同时还应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等)。

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做出有损乙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所需的一切手续。

2、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又没有续签协议的,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变更注册的,视为甲方故意刁难,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50元/日计算,至甲方出具相关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资料为止。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如因甲方超出本合同规定用途,不当使用而导致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被注销、吊销或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无条件帮助乙方重新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或消除相关法律责任,无法重新执业或无法消除相关法律责任的,甲方需对乙方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自对乙方产生影响之日至证书补办交付乙方之日,甲方按50元/日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应负责配合乙方补办,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餐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2)大学毕业证书和执业证书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补办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50元/天计算经济赔偿费,直到证书下来为止。

4,乙方已提供给甲方的任何证件因甲方丢失而造成不能成功注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甲方协商转注,如提前解聘,须赔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圆整。

7、甲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乙方协商解聘,如提前解聘,须赔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圆整。

8、乙方虽然为注册在职,但不坐班,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相关年检签字报告数量要求及相关检查必需到现场的事情(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七、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签约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挂靠合同范文3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以房地产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自主开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发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筑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开发,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开发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开发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购房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各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乙方不得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发包工程,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及工程发包合同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等工作人员,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乙方挂靠开发的工程为绥化市农电局东侧东福花园小区 挂靠期间必须实现开发优良工程,乙方不需支付挂靠费用。

九、挂靠期间暂定为 两 年,即 20xx 年 8 月 30 日起至 年目未完工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十、挂靠期间乙方设独立财务账户,财务乙方独立核算。

十一、挂靠开发期间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篇(3)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 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篇(4)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

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篇(5)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___.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甲方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事件的合法性,对发生的产品问题和违法事件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经营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篇(6)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篇(7)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挂靠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建筑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篇(8)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________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_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____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____%

篇(9)

1.引言

本论文主要对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转包与挂靠展开分析讨论,以期从中找到合理有效的应对承包外包过程中的转包与挂靠现象,规范市场承包机制,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2.转包与挂靠项目的特征与风险分析

2.1 特征分析

① 转包或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包或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它对工程进行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工程施工,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② 转包或挂靠方则多为临时的组织,也无相应承接工程的资质,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使是建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资信独立对所承接的工程承担民事责任。

③ 转包或挂靠一方在对外时往往以被转包或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比如某某工程处、某某工程驻工地代表等等。

2.2 风险分析

由于被转包或挂靠方参与转包或挂靠项目经营深度不够而带来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又包括转包或挂靠方自身的风险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程任务不饱和,对转包或挂靠项目饥不择食,少于对转包或挂靠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由于转包或挂靠方实力或诚信有问题,最后只得由被转包或挂靠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转包或挂靠项目的任务来源和合同谈判,主要是以转包或挂靠方为主,被转包或挂靠方起一个配合的作用,往往对建设方的从业背景、实力、信誉等做未做深入的了解,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签订开始就注定是一个亏损的合同。

转包或挂靠项目往往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赚取更多的利润,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风险。为获到更多的利润,转包或挂靠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的经费往往不够,对一些应该围护的地方不加防范,极易造成工伤事故,严重的有可能带来巨额的赔偿,给被转包或挂靠方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有的可能被禁止参与某一市场的投标工作;在材料的使用上则能少尽少,或者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以谋取价差,留下大量的质量隐患。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转包或挂靠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加强转包与挂靠的管理建议

3.1 强化市场总分包机制

一是随着总分包制的推进,工程分包将大量增加,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将日益扩大。因此,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至关重要。二是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即凡政府投资工程,在必须经由总包商组织并严格禁止业主肢解发包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分包商;私营和民间项目招标与否,则由业主确定。三是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强制性推行分包工程支付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依靠信用保证体系来确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约后顺利收款。四是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

3.2 规范建筑市场执法

对分包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稽查责任。一方面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使其感受经济惩戒震慑从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方面,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执法行为,应依法加强责任追究制。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自下而上权利而支持分包企业主张权利;此外,在巩固“清欠”成果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并对分包商卷款潜逃、恶意拖欠、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严加惩治;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3.3 加强转包或挂靠方劳动合同管理

前期由于远望公司对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理认识不够或公司人力资源准备不充分的原因,一些转包或挂靠项目的管理人员包括转包或挂靠方本人或转包或挂靠方聘请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中,形成了不具备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以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工作的局面,出现了一些转包或挂靠方,由于自己承接的项目过多或不善于项目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将资金挪走或项目本身出现了亏损,留下大量的民工工资、材料款项未支付,给公司带来大量诉讼,公司被迫为转包或挂靠方垫付各种款项目。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转包或挂靠方不是公司的员工,一旦采取法律手段,反而在法律层面上处于被动状态,法院极有可能判定项目是非法转包或挂靠,没收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的已收的管理费且要求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继续偿付转包或挂靠项目对外产生的一应债务。对转包或挂靠方而言,公司还难以追究转包或挂靠方的责任,包括侵犯财产罪、渎职罪等行为,同时根据劳动法,也要求完善劳动合同,所以一定要将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的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与转包或挂靠方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律上约束转包或挂靠方的行为,同时规避公司面临的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4.结语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转包或挂靠经营方式尚无明确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客观上需要各种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新的合力,只要管理得当,是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有助于被挂靠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促进被挂靠企业稳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篇(10)

理由主要是:

第一,从受害人角度看,被挂靠人是法定的责任主体。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另外,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看,已有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在挂靠经营外部纠纷中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第二,被挂靠人可对挂靠车辆进行控制,获取运行利益。机动车运输经营活动属于一种高度危险活动,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开启某种危险、从某种危险活动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挂靠人恰恰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其获取的利益不限于管理费,也不限于经济方面的利益,如因接受挂靠而提高市场占有比例、影响力增大等。

第三,被挂靠人就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共同侵权的理论。我国对道路运输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禁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租借行为。被挂靠人明知或应知其违法而仍然为之,是对挂靠人进行运输经营可能对第三人带来的危险的放任,两者过错的结合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减少违法行为。如果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会纵容挂靠这种违反运输管理秩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以私法的手段实现公法目的,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注重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案例

篇(11)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为全社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最终建筑产品。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以及财政刺激经济的“四万亿”计划的出台,国家基础建设不断加大,建筑业也随之蓬勃发展。然而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操作问题也自然暴露,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时常发生。尤其挂靠经营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建筑业的最热点问题。因此,建筑业企业必须对挂靠经营的特征、表现形式、法律规定、法律风险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且做好各项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挂靠的概述

1、概念

“挂靠”在现实的法律体系中没有规范的法律术语,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三条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何谓挂靠,通常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或资质低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其缴纳管理费的行为。

2、特征

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是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需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且需要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薪资;被挂靠企业只是以自己企业的名誉对外签定总承包施工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虽然收取管理费但不对施工项目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及经济责任;挂靠人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挂靠人对外往往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

3、表现形式

(1)借用资质型。通常的操作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手段和能力承揽工程,寻求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并且以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2)内部承包型。此类挂靠常见于根本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能力的个人。操作方式是由个人寻找一个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被挂靠施工企业任命或聘用挂靠人为其员工,并委以施工负责人的职务,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挂靠人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全部经济责任,负责组织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及施工管理职责,被挂靠企业则负责处理与业主、监理等其他单位的对外事务,并且约定由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企业缴纳内部承包管理费。相比借用资质型挂靠而言,内部承包型挂靠显然更具隐蔽性,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二、挂靠经营产生的成因

1、法律规定的漏洞

1998年开始实施的《建筑法》明令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同时,2000年1月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005年1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这些显然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违背。但是《司法解释》第二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院的解释是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出发点,即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也应按照有效结算。该司法解释所述“借用资质施工”与“挂靠经营”可以理解为同一内涵。这无疑给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留下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即使法院判定被挂靠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只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就可以向建设方主张工程价款结算。这无疑是在助长挂靠经营的形成。

2、国家实行的严格资质管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2007年9月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这些条款是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的体现,也反映了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的综合能力,是国家对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由此看来,国家对建筑市场的管理非常严格。这一方面重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另一方面也把没有资质或资质低的实际施工人牢牢排除在建筑市场外,无法依靠自己进入招投标承揽工程。这些无疑是国家从政策法规方面导致建筑业企业挂靠经营的原因。

3、挂靠双方“利益、双赢”的驱动和“资金、人脉关系”的优势互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根据测算,单位工程总造价扣除直接成本约有20%的利润,挂靠人扣除一般为6.41%的管理费和税金,也有约13.59%的利润空间,当然不排除挂靠人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的因素,那挂靠人利润就更大;再者,挂靠人不用自己通过申请并经审批获得资质等而节省了资质审批成本。而被挂靠者获取3%的管理费纯利润和工程施工业绩,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扩大和资质等级的提升。这样挂靠双方在“利益、双赢”的诱惑下,挂靠经营难免产生。

此外,被挂靠人是符合建设项目资质方面要求的,具备相应等级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的,并且经过合法注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却很难依靠自己的实力承揽上工程,即使参与投标或许只是陪标,中标率几乎为零;而社会上一些个体户、包工头、无资质的施工人或低资质的施工人却依赖自己多方面的人脉关系或与建设方的特殊关系掌握招标或议标信息,而参与投标获取工程。如此看来,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形成某种合作关系或达成某种合作协议,挂靠人就能利用被挂靠人的资金、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业绩等资力,被挂靠人就能利用挂靠人的社会人脉关系,出借自己的资质,从而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合作,参与投标并获得利益。

三、建筑业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分析及责任承担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1)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下,相对被挂靠方是有利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即使挂靠行为导致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依然可以要求业主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而相对业主方,在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时,意味着施工合同的条款无效,业主方会面临很多风险,如被挂靠方随时终止合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等,业主方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

(2)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情况下,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经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是要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意味着施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方没有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相反还要求被挂靠人返还之前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因此造成纠纷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讼。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挂靠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业主方和被挂靠方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而挂靠方是建筑工程的实际履行者,工程质量问题与挂靠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和被挂靠方的借出资质、营业执照的行为之间有牵连的因果关系。

2、对挂靠双方非法经营所得面临法院判决没收的法律风险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人的所得比较容易确定,通常按照工程合同金额或按照每笔打入被挂靠人账户的工程总结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收缴。而挂靠人的所得相对较难确定,笔者认为,挂靠人的所得就是挂靠人某工程结算收入扣除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上缴被挂靠人的管理费、税金、挂靠人内部管理费、各项措施费、各项差旅费等后的纯利润。

3、挂靠方在对外合同中发生债务纠纷的法律风险

(1)与农民工的劳务合同债务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债权债务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支付其所欠债务,原则上与被挂靠方无关,挂靠人应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负责,支付相应款额。但是在挂靠人经营亏损、破产、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导致没有能力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工资,实际施工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时,如何解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了诸如挂靠人的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因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总包人等没有合同关系。这一纠纷对被挂靠方不利,使之有可能承担风险。根据2007年9月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等的规定等。

(2)与第三人签订的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债务问题。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设备材料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形成债权债务后,挂靠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支付设备材料价款。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即法律上所述的表见问题。通常惯例是这样,被挂靠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购买材料,并且有多次合作关系;然后挂靠人也与该供应商(被挂靠方介绍)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由挂靠人先以被挂靠方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用于某工程,交易多次后,为简单办事,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向对方出具凭证采购,后因债务不能清偿,供应商对方。笔者认为,供应商有理由相信挂靠方具有权,根据制度中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被挂靠人必须首先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但是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挂靠双方的关系而与挂靠方实施民事行为,则表明供应商为恶意有过失,自不成立表见。

4、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案例也时常发生。对此情形下的保证合同效力问题和挂靠双方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存在三种情况:(1)保证合同有效,挂靠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保证合同已超出了挂靠人利用被挂靠人的资力承揽工程合同承包的挂靠意思范畴,故此挂靠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2)保证合同有效,挂靠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是《意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这里与前述工程挂靠所不同的是,工程挂靠行为中挂靠人是合同履行者,而相对于保证合同而言,并不存在谁是合同实际履行者的问题,正是因为在债务不能清偿时无实际的履行才引发诉讼。(3)保证合同无效,由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即被挂靠人)承担过错责任。《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该保证合同有效,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的名义提供担保,可以理解为保证人为挂靠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只是提示性条款。在保证合同有效的基础上,挂靠人在有清偿能力时自己负责清偿,挂靠人无能力清偿时由被挂靠人代为清偿挂靠人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5、挂靠人安全管理不善,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前款所述,挂靠人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或资质低的实际施工人。正是因为挂靠人没有资质,所以寻求有资质的被挂靠人出借资质,构成挂靠。挂靠人的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相对是较差的,一旦违规操作、不执行安全规范、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偷工减料、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健全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将给被挂靠人造成不堪设想的法律后果。如《建筑法》第七十一、七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十一、九十一条等均规定由施工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五十八、六十六条等也规定了施工单位或相关生产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结束语

挂靠经营在建筑业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上只是笔者对挂靠经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认识,略显粗浅。对一个企业来说,关键是如何用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维护自己利益。相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建筑管理将日趋完善、标准、规范。

【参考文献】

[1]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Z].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