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区两委成员履职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以创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农贸市场)、平安企业为主要内容。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月月创平安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全面一覆盖“的目标。
1、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平安创建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为核心,努力健全基层政法综治维稳组织,整合各方面力量,使打、防、管、控、教、建、改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2、全面治理突出治安问题。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流动人口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邪、高危人群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水平逐步提高,成效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创安维稳能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刑事发案总量平稳下降,安全事故和明显减少,社会生活安定、和谐、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大幅提高。
4、无缝覆盖基层平安创建单位。通过层层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无缝覆盖,实现90%辖区单位、社区组、医院、学校达到平安合格标准,其中40%达到平安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三、创建内容和工作措施
1、制定月月创安标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的意见》,围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人员、无矛盾纠纷激化、无犯罪活动”的工作目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对平安创建标准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完整的创建体系。
2、认真开展月月创安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综治办的组织协调和核心平台作用,开展“五个活动”:
(1)实行定期治安巡逻活动:组建治安巡逻队,在综治专干或派出所民警带领下,在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对重点地区、部位进行巡逻,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社区以“两委”为主,组织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建立义务治安巡逻队,开展巡逻活动。各居民小组由居民代表、“四防”安全互助组中心户长牵头,组织“四防”安全互助联防。各社区要开展十户联防、院户联防、商铺联防、边界联防和守楼护院等群防活动。
(2)坚持法制宣教活动:要利用召开居民大会、院坝会、电影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治安防范知识,通报辖区治安信息。街道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利用“政务公开”阵地,开办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栏,开辟“治安防范小常识”、“平安提示”等栏目,向群众宣传。
(3)坚持“六排查”活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牵头,综治办具体组织协调,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民政、计生等部门,分组深入社区、辖区单位走访座谈,深入开展民间纠纷、治安问题、突出、苗头、和非法宗教活动、安全隐患等“六排查”活动,对所辖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三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台帐,集中梳理,分类办理,定人、定责、定时限,包排查、包调处、包稳定,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4)坚持综治工作例会:由综治办召集,社区、派出所、司法所、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主要听取治安、防邪、调解、普法等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重大涉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社区由“两委”召集,由社区“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参加,安排部署工作,评议平安创建优胜单位。居民小组召开“治安碰头会”,由居民小组长或议事代表召集,“四防”安全互助组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收集汇总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和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整改限期。通报综治安全维稳情况,排查新的不稳定因素。总结安排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5)坚持治安随机测评:由街道综治办对各单位、社区进行“治安状况”、“群众治安满意度”随机测评。测评结果由街道综治办汇总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社区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四、坚持月月创平安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坚持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1、分级组织检查:由综治办牵头,组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组对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月月创安活动进行检查考核。社区要组织“两委”人员对各居民小组、“四防”安全互助组、居民户的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评比。
2、统一检查方式: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地点”和“日常考核与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与检查指导、单项打分与综合考评、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内部考核与外部测评”等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对受检对象月平安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
五、实行通报公示
1、坚持通报:街道综治办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排位,并通过文件形式向全街道通报。列入考核记载,作为年终总评依据。
2、坚持公示:街道、社区、学校、社区卫生站要制作平安创建月评公示栏或评比台,坚持每月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把需要整改的问题公布在明处,时时提醒。
3、检查评比:社区要在居民小组、企事业单位设“月月创平安评比台”,对辖区和下属单位每月发生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动态公示,对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进行公开表扬,对需要注意的防范事项进行提醒。同时对发生的问题建立台帐,对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进行动态跟踪,做到问题不解决,事情不处理,曝光不取消。
六、强力抓好问题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连续两个月未能彻底整改的,街道综治办要向问题单位发《平安创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并向其上级单位通报。街道综治办要加强整改指导,坚持追踪,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对有严重治安问题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实施重点整治,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问题整改完后,整改单位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七、逗硬兑现考核奖惩
1、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综治实绩年度报告制度。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年终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书面报告抓综治平安建设的履职情况,报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稳控重大不稳定因素,情况。
2、年终逗硬考核奖惩。按照检查考核结果和公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测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对问题单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治安问题、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科学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镇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三)工作目标。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
(四)组织机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人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曹先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的整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
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三级网格管理机制。
以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治办、__河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委会和居委会为消防安全自制管理主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社区)“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
人员略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以街道、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要确定由街道主任、委员、村组长等组成的消防安全联格员,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一)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镇消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__河派出所、工商所、民政、镇安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__河派出所要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所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镇安办要将消防工作
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二)落实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镇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__河派出所。
(三)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镇政府每季度组织镇安办、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各村(社区)社每月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对居民小区(楼院)、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灭火应急演练。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各级网格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街道、镇要依托镇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和行政村要以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为主,组建志愿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街区、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每个网格要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图版、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悬挂一批消防宣传条幅、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特别是在边远地区、高山住户,更要加强群众消防宣传教育。
(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派出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五)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应急处置预案等。
(一)加强人员培训。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定期对社区村社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派出所及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等“三级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格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
(二)实施督导考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导考评方案,明确督导考评的形式、内容和奖惩,督促基层防控力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励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放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一年来,我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科学发展,正确处理抓党建与促发展的关系,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强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较好地实现了党建工作和乡域发展良性互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委员分村挂联"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各村(社区)成立了党建工作推进组,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党委坚持每季度研究1次党建工作,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2、细化目标。根据县委年度党建目标任务,结合全乡党建工作规划,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采取"通用目标+具体任务"的模式,乡党委分别与各村党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强化督促。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民生项目同部署同推进,做到用力均衡。注重日常监督检查,将党建工作检查纳入季度工作督查内容,强化工作推进指导,防止"只重经济发展,不抓党建工作"现象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党建和经济工作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强化整改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按照活动要求,针对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重点针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当中存在的""以及联系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干部"机关化",下基层少、工作作风飘浮、不关心群众疾苦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措施,大部份问题已整改到位。通过活动的开展,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为民服务的思想和意识明显增强。
(二)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着力培养年轻干部。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和改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针对村社干部身上存在的联系服务群众差、不关心群众等现象和问题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强化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规定的学习,依托乡、村、社纪检工作网络,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和行为。三是注重乡村干部能力素质培养。加大对乡、村两委干部、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年轻干部健康成长计划",注重干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有意识安排年轻干部参与解决和处理一些复杂问题和难点工作,帮助年轻干部提升做好农村工作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创先争优成效明显。认真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政治、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创新基层党建思路,探索党建工作新方法
1、大胆探索,推行村干部跨村兼职。针对个别村工作推进困难、发展不够的现象,乡党委大胆将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孙群灵继续推荐到问题较多,人才相对较弱的龙槽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一年来,孙群灵同志大胆开展工作,他所带领的两个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产业发展上台阶,各项工作名列前茅,很快就使龙槽村各项工作从后进跃升至先进村行列。
2、加快村级组织阵地建设。针对我乡个别村无办公场所的现状,今年乡党委把村级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一方面积极向县委组织部汇报争取,一方面积极整合各类资金,新建了杨湾、民主两个村的活动室。完善了4个标准化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和了两个村的制度牌建设。
首先,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本身就是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预防要有大视野、大作为、大发展,必须将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局中谋划。需要继续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跟踪了解、密切关注重点领域、行业、机关、企业等单位的职务犯罪问题,落实与联系单位签署的共同做好预防工作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向单位及其管理部门问需、问计、问效,重点抓好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加强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和预警,研究和实施各项预防工作,积极打造预防服务精品工程。
其次,在服务民生上要有新举措。为民履职、为民担责、为民造福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这要求始终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做好民生领域的预防。根据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优先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预防工作计划,主动与各项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加强联系,主动跟进、了解掌握该惠民工程项目及资金情况,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提供预防咨询、提出检察建议、提交专项报告等形式确保惠民工程安全廉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再次,在推动社会化大预防上有新突破。预防工作社会化是取得预防成果的重要途径和检验预防成效的重要标准。其中,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党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制度,积极承担起和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具体办事机构的作用,通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推动领导小组例会(联席会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通报、专项预防研究部署、预防成果推广应用、预防职务犯罪考评等制度出台,实现将预防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成员单位,以更好地促进预防措施的落实和惩防年度报告成果的运用与转化。
二、在“务实”上下工夫
首先,以专项预防活动助推预防影响力。选择本地区社会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的职务犯罪突出问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是提升预防工作影响力、号召力、示范力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做好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强农惠农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继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及相关部门配合的预防调查模式,进一步扩大市、县检察院预防部门的视野和影响力,侧重深入研究带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适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专项预防报告,推动涉农惠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关注和推动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注重总结和分析农村“两委”人员廉政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充分利用党委组织部门的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加强农村党员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适时编印农村“两委”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服务好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其次,以预防公共宣传塑造廉政文化品牌。廉政文化的塑造需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的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宣传活动,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宣传工作的受众面,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对预防工作的支持。通过开展“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以召开新闻会、巡回宣讲、案例剖析、播放廉政短片、公益广告、检察官说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预防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着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政府廉洁高效、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氛围。通过组织开展预防宣传海报评比活动,推进优秀预防作品“进媒体、进楼宇、进商圈、进机场、进车站、进路边、进彩信、进微博”,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工作效果。
再次,以机构队伍建设引领专业化发展。队伍素质能力和队伍机构状况是决定预防工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面对社会各界对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期待和要求,要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升和预防队伍的建设方面打基础、强实力、塑形象。通过参加“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刻关心群众利益,更加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的优势,塑造实干创新的预防人品格。通过组织和开展好预防岗位练兵、素能比武活动,推动预防干警在岗位专业知识、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方面的提升。通过积极争取各级院党组和机构编委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尚未设立预防专门机构的检察院建立预防局。已设立预防局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核定预防工作任务和机构、规格、编制,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力量和编制,确保有更加充足的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在“落实”上见成效
首先,更加注重发挥预防调查的基础性作用。预防调查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发挥预防调查对预防咨询、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年度报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风险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按照“重实际、创特色、出精品、求实效”的要求,着眼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阶段性任务,着眼于执法办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眼于有关系统、领域、行业对于预防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展预防调查。积极关注预防调查工作成果的转化运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报告,并跟踪报告中所提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对于有推广价值的预防调查报告积极向有关刊物推荐采用,提升预防调查的社会价值。
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为主线,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发挥职能优势、健全服务机制为抓手,组织发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挂钩服务全市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帮助指导基层开展法治创建、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法律问题,推进法治惠民进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活动方式及目标
1、活动方式:设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实行“1+1+4”挂钩服务,即1名律师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挂钩服务4个以上村(社区),将法律服务送到千村万户。【挂钩服务村(社区)名单另行下发】
2、工作目标:年内,通过“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的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25%以上,市级95%以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进一步完善,实现应援尽援;村(社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进一步推进。
三、挂钩服务人员职责
1、当好法律顾问,推进法治创建。履行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帮助村(社区)按照村(居)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居)民自治和两委议事规则,促进村(居)务公开。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事务、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管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2、开展法制宣传,丰富法治文化。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按照“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要求,协助推进法治文化广场、专栏、法制学校、法制图书角建设,打造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示范点。
3、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深化“三农”法律服务,着力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构筑城乡一体格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提供法律帮助。适应基层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百姓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为特困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参与矛盾调解,促进和谐稳定。指导村(社区)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协助化解处置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的预防和应对,帮助制定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救助、补偿、抚恤、安置工作方案,增强基层维稳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收集社情民意,服务人民群众。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了解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帮扶弱势群体,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挂钩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提供5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定向联络。挂钩服务人员要将姓名、单位、职务、工作职责、电话号码(手机、办公室)等在所挂钩的村(社区)进行公布,以便群众随时联系和约访。挂钩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职,经常深入村(社区)调研和开展帮扶工作,每月主动与村(社区)联系不少于一次,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一次。
2、实行工作记实制度。挂钩服务人员对联系村(社区)情况以及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矛盾调解、推进法治创建等工作情况要作详细记录,每季度要通过所辖县(区)司法局向市“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
3、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挂钩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接受村(社区)宴请或礼品、礼金,不得增加村(社区)负担,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挂钩服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管理工作处,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开展“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与中心工作、司法行政“工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灾后重建的完成,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大幅提升,将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跨越的关键时期。但是,全市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镇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监管机构不规范、工作人员不稳定、技术装备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镇乡、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消防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划分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即搭建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二级网格、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为三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架,实行“政府主抓、逐级指导、层层定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覆盖全市、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
前,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月,所有镇乡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从月起,每月要有10%的镇乡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每月要网格化排查整治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年内,50%的镇乡和村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年,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力争到年,全市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镇乡人民政府网格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办、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参加的镇乡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或安办等设立消防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明确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依法开展网格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为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3-5名消防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网格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三)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网格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物业管理单位)、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指导镇乡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镇乡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居)“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1次),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乡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
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镇乡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一旦发现要立即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镇乡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乡人民政府网格应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三)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镇乡人民政府网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网格每月应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应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村(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公众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村级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五)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镇乡要依托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社区)干部为主组建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治保、巡防、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
各镇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分清责任,明确任务。
(一)健全镇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市应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等制度,确保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要紧贴基层消防工作实际,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以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定期对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络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培养一批合格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切实提高基层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1.主动深入送服务。在25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等制度上墙,在每个工作站设置法律援助联系人台卡,公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利用“一村一顾问”工作的开展,将法律援助职能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融合,以每个村居的法律服务顾问为法律援助联络人,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纵深结合服务网络。开展法律援助三进三送服务活动,走进乡村、走进农户、走进田边,把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告诉农民群体;把法律援助联系卡送到农民手中、送到农户家里;把农民群众身边的法律援助案例讲述给他们听,通过案例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同时主动了解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对简单事宜进行代书、法律指引等服务,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纠纷转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维权。2019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农民案件352件,占援助案件的35%。
2.提供便捷开绿灯。法律援助工作将建档立卡为低收入农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与扶贫办联系,将我县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系统,当农户寻求法律援助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验证,免于经济审查,快速办理。2019年度至今,为39户低收入户进行了系统验证,快捷办理。同时,针对农民群体家庭住址偏远,来回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不便的情况,对于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农民群众,提供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服务,即农民群众确实经济困难,但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其请求援助的事项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可通过签署承诺书,先行办理。此项便民措施,为农民朋友节省了开具证明的时间,更让农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务。
3.延伸活动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把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决定援助前和庭审结束后。事前介入。广泛开展摸排调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农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政府法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事后跟踪。开展受援对象回访服务行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后续事务帮助。针对案件的执行、上诉等遗留问题,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将持续跟进,保持关注并无偿进行后续援助措施,以确保受援人不仅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还能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助推“三农”工作
依托全县329个村(居)民委员会,搭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覆盖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村级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严格选拔,为全县329个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建立调委会,现共有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337名。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分层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召开调解员周例会、月度例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会代训,分享调解案例,形成业务知识传授和交流讨论化解难题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调解员的实际调解能力。举办全县范围内的调解业务能力提升班。邀请县内外的相关调解专家和专业人士针对调解热点问题、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填补调解员的法律盲区,提升调解队伍业务水平。组织调解精英能手参加调解业务高级研修班。通过进一步提升调解能手业务水平,并通过老、中、青传帮带,进而提升全县调解队伍整体业务能力。法院专场培训为诉调对接工作补充能量。结合诉调对接工作,邀请法院对各乡镇(街道)调委会组织专场培训7次,培训内容紧扣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为我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今年1-4月,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百日会战”,组织司法所、乡村调委会成立服务“三农”联合小组,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是家庭邻里、土地山林、农药化肥种子购销等纠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处置分流、预警报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城区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案结事了。
3.拓展纠纷化解手段。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有效开展网上调解、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引导乡镇、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利用互联网、微信、QQ、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手段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督促协议履行等业务,使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调解服务。全面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方便调解员“边调解、边记录、边上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调解案卷网上审核、调解案件网上录入、调解数据网上报送。让乡村群众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4.落实分析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司法所、调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保障,申请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精准配备,提升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和政治意识。司法局通过多重讨论、层层选拔,选用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重新选派,确保法律顾问人选整体素质优,同时邀请他们对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全县329个村(社区)由120名(律师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每个人担任2-3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
1、全面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以开展“法律六进”推进年活动为载体,加强各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市人大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通过了法律知识考试。10月份对全市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参考率达到99.2%。以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学校为主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把法制宣传教育同维护农民工权益相结合,帮助农民工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法律农村行”活动,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镇(街道)基层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在专题调研后确定华驰机械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并帮助其建立普法专栏、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基本上形成符合“诚信守法企业”条件的框架,这一做法在*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上得到交流。进一步探索对农民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工作,在大溪镇开展“1+3”法治新农村建设,重点指导如何规范运作,并对镇普法讲师团进行培训,该模式于3月份在我市召开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得到省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2、不断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各普法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了市、镇(街道)、片、村四级普法组织网络,保证全市普法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通过召开普法成员会议、协调会议、行政执法部门季度例会和镇(街道)普法网片会议等形式,促进“大普法”格局的形成。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监督检查、考试考核等,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虚变实,实现普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3、切实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按照“四民主、两公开”标准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将任务分解,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和村民法制文化建设相结合,从增强村民民主法治观念入手,通过抓好农村普法、村民自治、农村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使全市农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的民主法治水平得到提升,实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由注重覆盖面到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同时对“民主法治村”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创建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4、大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工作。发挥法制宣传导向作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3月8日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3月15日开展了消费者维权活动;3月22日开展了水利法律知识竞赛活动;6月5日开展了环保宣传活动;6月25日开展了禁毒宣传日活动;联合市总工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擂台赛;联合市农林局组织农业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2月4日组织市政法系统、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开展大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法律知识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全年共编发《*普法依法治理简报》4期800余份,刊出《*司法报》8期20000多份,*普法网更新图片30余张、文章40余篇,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实行年初筛选、年中扶持、年终考核验收的工作步骤,重点加以检查指导。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开展直属司法所建设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强化司法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将新录用的3名公务员和3名干部充实到基层一线。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完善对司法所的绩效考评机制,逐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每季度一次召开司法所长会议,搭建交流平台,实现横向互动。
2、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镇(街道)审核、市司法局备案的程序,及时调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面落实镇(街道)调委会“五有”、“六统一”标准。大力发展行政接边地区、学校、海上渔场等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与市交警大队及人民医院等协调联系,筹备建立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19个,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316个,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46个,其他特色人民调解委员会56个,标准化调委会的比例达95%,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7月份召开全市第九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回顾总结近两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起草并由市两办转发了《*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出台了《*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统一组织调解员理论测试,对具备条件的348名人民调解员授予等级资格,给予相应补贴。开展每季一次和重要政治活动、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改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一年来,全市共排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730件,调解724件,移交2件,调解成功率为99.2%,
3、完善刑罚执行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密切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法律文书送达、奖惩措施及审批、请销假各项制度。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就业状况、联系电话和所在群体情况,做到周电话汇报、月书面汇报,有效地防止脱管、漏管。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和教育基地,规范对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改造的组织实施,*镇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务工多的特点,在*市建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基地。目前,全市共建立公益劳动和教育基地17个,今年共组织公益劳动890人次,集中教育1303人次。联合团市委等单位,着手筹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采用“LBS”手机定位技术,发挥定人定位、出市域警示和短信教育等功能,全程监控社区矫正对象的运动轨迹。招聘了2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建了由村居干部、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及关工委成员等为主体的592人志愿者队伍;联合团市委组建一支76人的阳光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年度集中培训和市、镇(街道)分级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购置社区矫正业务书籍与资料,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年共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188人次,发放书籍资料8000册。
4、强化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年初开展2003年度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定向社会监察调查工作,逐一摸底调查、录入汇总。组织开展五年内刑释人员、三年内解教人员的排查摸底工作,完善归正人员数据库,据统计,全市共有归正人员3472人,其中刑满释放3032人,解除劳教440人。春节前,选择14户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发给救济金4200元。向各监(所)了解掌握服刑、劳教人员的底数及其基本情况,目前我市籍在省内各监(所)服刑、劳教学员共1327人。组织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协会等赴省第四、第五监狱开展社会帮教,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利用中秋佳节,组织相关部门到市看守所,对20名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送温暖帮教。注重工作调研,起草《*市规范化安置基地考核标准》,不断提升基地安置和帮教归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市共有7家安置帮教协会,48家安置基地,共安置归正人员481人次。
(三)以执业人员教育为手段,努力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法律服务水平提高。
1、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4月1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暨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做到集中精力重点抓、明确目标两手抓、把握关键突出抓“三抓”和认识、精力、工作、措施四到位,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执业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完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个人执业行为。走访市人大、政协和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向近期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发函236封,同时抽查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近期办结案卷450只,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了“怎样做一个合格律师”有奖征文活动和学习金启和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每个执业律师都结合自身实际,撰写1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2、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服务大局的能力。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领导接待陪同,提供法律服务,为来访群众依法解难释疑,今年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参与领导接待陪同27人次,其中*市领导2人次,市领导19人次,乡镇领导6人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以“三农”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接边边界问题为重点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和十家法律服务所联合与全市26个村居(社区)结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村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联合松门镇开展以“植法律树、开法律花、结法律果”为主题的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以镇下属管理区为单位,为各村(居)配备法律顾问,要求每个法律顾问每月上门走访不少于两次。
3、开展“公证创新服务进乡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便民工作制度,针对年老体弱、病残、经济较差、交通不便的特殊公证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为当事人办证提供便利。聘请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调委会以及镇、街道综治办人员共二十余人为公证信息员,定期举办业务培训。每位公证员均确定一个重点联系村,加强与农村群众的联系。积极参与“法律农村行”活动,会同局职能科室送法进村入户,分发公证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普通关心的财产继承、分家析产、拆迁等公证事项。
(四)以为民服务为着眼点,努力提升办案质量,有效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1、突出工作重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近60万,农民工申请援助案件占较大比例的现状,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开辟绿色维权通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农民工的维权力度,对涉及工伤赔偿及劳动报酬纠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予出具困难状况证明,其他案件采取先收案后补交证明的方法,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为使法律援助工作重心下移,联合市总工会在外来民工较为集中的泽国镇牧屿管理区设立首家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聘用专职人员开展接待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初审工作,每月接待外来务工人员200余人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大对基层农村的宣传力度,编印了《法律援助案例选》分发至市人大代表和全市每个村(居)。重大节日和两个《条例》实施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并会同市残联、妇联、老龄委和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免费法律援助咨询活动。中心主动争取媒体支持,在“东辉星辰”、“今日说法”电视栏目中播出法律援助专题节目,《*日报》等报刊杂志先后报道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及动态。
3、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健全法律援助信息专报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刊出法律援助简报,坚持在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全市的残疾人和低保户建立了电脑数据库,只要持残疾证、低保证就可直接受理案件。相对固定了10余名水平较高、热心办理援助案件且与该中心联系比较方便的律师,平时受理的案件以他们办理为主,并视情将一部分案件分配给其他律师,尤其是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交名律师办理,做到固定办案律师与其他律师相结合,名律师办案与一般律师办案相结合。同时,重视援助案件的胜诉率和执行率,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年来无出现办案拖拉现象,也无出现一起群众投诉案件。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453件,其中民事案件262件,刑事案件191件,12348咨询电话1230只,接待来访4760人次。办结援助案件453件,案件满意率达100%。
(五)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基础,努力加强思想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1、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分七个专题学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新、邀请机关党委书记作报告等形式,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的精髓及内涵。根据*市局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专门成立了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要求机关同志做到“五结合”即:把“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教育活动与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十七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业形象相结合;与拓展“新班子、新局面、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开设“中层干部讲坛”每个中层干部每月1次讲课,以提高中层干部的能力水平带动全体干部素质的提高。
一、关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
(一)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开展情况
2005年,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到2008年底全县累计保障农村困难居民47302户78574人次,发放保障金3007.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4万元。低保规模从当年的5189户7124人、低保金102.6万元、人均144元上升至2008年的17552户32000人、低保金2026万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县在原来城镇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的基础上,将15个建制镇的困难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2年扩面将更多困难城市居民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共保障998户262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23.9万元;2008年提标,保障人数增加到3700人,共发放低保金、取暖费、双节补助676.2万元。2006年,我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全面启动,采取包帮并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从当年供养2714人、发放供养金325.7万元、人均发放1200元发展至2008年供养人数2811人、发放供养金702.8万元,人均发放2500元。三年来,累计供养五保人数8239人次,发放供养金1360.9万元。城乡低保及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县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县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办,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二是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县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县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县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五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四是规范管理,保障“五保”供养。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新、改、扩建敬老院(安置点)28处,集中供养五保户37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14%。每年投资7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
低保实施以来,虽然县乡都采取了各种方法,加强了对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宣传面窄,干部会开的多,群众会不好组织开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众知晓的少;二是学习不够细,乡村干部的学习仅满足于能应付工作,学习不系统、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向群众宣传解释不清。三是宣传内容单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层面,对于补助对象、标准、项目等宣传的少。由于宣传不到位,造成了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认识,从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误认为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人人有份,只要纳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现了竞争参保的现象;更有少数群众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条件,戏称“吃低保是国家发工资”;部分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该核销的不核销,使“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落不实。
2、低保对象确定待规范
部分乡镇村组、居委会没有严格按规定确定低保对象,“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成摆设,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都是由村两委会的干部说了算,相当一部分村张榜公布没落实,致使“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走过场,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使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有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纳入低保对象的。如:洞河居委会张先余、吴时怀两户均是现任居委会主任的亲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况比较好,不符合低保条件却在享受低保;二是有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的。如:洞河居委会张开初属供销社下岗职工,于08年12月办理养老统筹手续,月享受养老金120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250元;蒿坪居委会王家凤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开了一个理发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三是有干部职工遗属在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同时享受低保补助的。如:洞河居委会田先春丈夫过世前为粮食部门职工,现享受遗属生活补助23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100元;四是家里有吃财政饭而享受低保的。如:洞河居委会原支书常青海,家里开商店,大儿子在县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蒿坪居委会有一教师的家属也在享受低保补助;五是有个别农户存在同时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补助的。如关庙村二组的余发典在与其兄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但五保供养金发放花名表中的名字却是余发检,村干部说余发典与余发检为同一个人,但经过调研组查看余发典的身份证件发现与余发典五保供养证的名字、年龄均不相符;香炉村一组的田宗会在与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六是有不分残疾程度、家庭收入状况,一律把残疾人和老年人纳入低保的。而这些残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来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却在享受低保补助。七是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老人推向社会吃低保的。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条件并不差,有开商店、开舞厅、开麻将馆、外出务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赡养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赡养义务,并说“国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资金兑现环节有漏洞
按照规定,低保金发放由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直接拨到县信用联社低保专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当前我县保障金发放有由信用社“财政一折通”发放、定期到乡镇领取和由有关人员现金等几种形式。城镇低保全部实现了“一折通”,而农村低保和五保目前仅有城关、蒿坪、毛坝实行了“一折通”。调查发现没有实行“一折通”的,资金兑现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较大。如洞河镇低保金由民政办集中在镇政府兑现,由于兑现时没有公布名单、金额,工作人员给多少,低保户就领多少,在该镇红岩村随机抽查十多户所领资金没有一户和民政办发放表对得准的;该镇民政办在兑现2008年五保户每户900元震灾款时,将其分列为2009年1-9月每月100元补助金发放至全镇的五保户,有挪用、套取的嫌疑。说明这种兑现形式存在明显漏洞。
4、动态管理工作进展慢
调查中发现有的低保户连续几年都在享受国家补助,但家庭经济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规定不能再享受国家补助仍然享受;多数乡镇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反映低保存在着“好进难退”,低保动态管理进展缓慢。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要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许多低保户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有谩骂、攻击民政、村组、社区干部的现象,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为主管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组、社区干部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济标准审定和“脱保”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5、“五保”工作需加强
一是有少数村组的五保户监管责任未落实,有的虽然落实了监管责任但村组干部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疏于检查。二是五保对象多为痴、聋、傻、哑、残,理财能力差,供养金实行银行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亲自领取,由他人代领,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容易出现漏洞。三是对集中供养的对象,敬老院(安置点)没有专设管理人员,多为临时聘请,存在责任落不实,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人员、编制、经费等有待解决。四是现有敬老院(安置点)太少,不能满足目前五保人员的安置需要,要继续加大敬老院(安置点)的建设力度。
(三)建议及意见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城乡低保政策。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
2、严格低保评审程序
在低保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实行层层评议,层层把关,“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务求公正、公平、公开,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户一人,不错保一户一人”。民政部门要查“村评”记录,看有无群众代表参加;要重点监督公布环节,要公布举报电话,要查公布内容全不全、范围广不广、次数够不够。防止村组搞形式,走过场,把好进口关。要坚决纠正部分村在低保评议中以“村两委会”代替应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其他人员”组成的村级评议小组评议低保对象的问题。
3、积极推进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加强入户访视,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坚决停保。工作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该退保的退保,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真正把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建议在入保时同时签订《脱保协议》,细化低保户的责任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促使低保对象消除依赖思想,坚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处境,走出低保范围。
4、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民政部门要严格坚持审批制度,不因任务重、工作多而减少审批环节。要制定和完善科学的量化标准,使低保对象的界定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始终坚持申报对象公开、家庭经济收入公开、审批金额公开的原则,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审批关,坚决杜绝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要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形式,加快农村低保“财政一折通”工作进程,在尽快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总结研究行之有效的发放形式,确保资金安全。三要严格按政策标准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及补助金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一保定终生”、“养懒汉”和保障标准长期不变等现象,提高农村低保的整体效益。四要逐步完善和实施监督的多元化管理,通过民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对乡镇民政办管理的低保和五保资金分批进行审计,以堵塞漏洞,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五要积极探索把城乡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脱贫新途径。各乡镇政府及扶贫办、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探索城乡低保与相关配套政策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特别是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为其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切实增强低保户的“造血功能”。积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求就业渠道或脱贫项目,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让低保家庭早日脱贫。
二、关于##同志个人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同志自2004年8月担任民政局局长以来,能带领局党组一班人,围绕县委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职责,按照“统筹兼顾,单项突破,点上创新,面上拓展,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阳光、安全、法制、和谐”四大民政,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注重了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同志上任后狠抓了班子队伍建设和机关制度建设,围绕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在系统内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增强了民政干部的学习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意识,干部作风发生了明显转变。工作中能够接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二是坚持了项目带动,提升服务水平。经过筛选论证,编制上报项目17个,申报中、省投资1.16亿元,已争取到救助站、减灾安居工程、社区建设、乡镇敬老院、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止2008年底投资2530万元的县救助站、殡仪馆、部分敬老院已竣工,投资1920万元的安居工程,建成553户,安置2208人,民政项目建设进度加快。2008年底纳入城市低保370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76.2万元;纳入农村低保17552户3200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026万元,城乡低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县城乡低保、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投入28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对大病对象实施了有效救助,医疗救助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将全部五保户2714人纳入供养范围,新、改、扩建敬老院(安置点)28所,集中供养370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去年“5•12”震灾后,及时争取国家赈灾资金,下拨乡镇灾民建房资金2296.42万元、生活补助资金517.52万元;发放救灾粮58万斤、棉被3000床、棉衣1600件、单衣5000件;完成灾民建房1088户2827间,解决了3438人灾后住房问题,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婚姻登记、优抚抚恤、城乡社区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坚持了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阳光民政。民政一班人能够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行政执法上岗考试,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办事程序。对群众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补助、社会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等“热点”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年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来,全县政府系统坚持把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作为重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科学执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从政,强化转政风、改机制、强监管、严政纪,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政府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以深化改革推进源头治腐。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组织开展清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工作,全县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54项,承接区、市两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123项,县本级暂缓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到36项。审批和服务类项目即时办结率分别达到47%和95%。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同比增长了15%以上。
二是以改进政风推动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严肃整治机关工作作风等问题,对违反机关工作作风的26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15人党政纪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吃空饷等专项整治,清理吃空饷人员2人。
三是以强化监督规范资金运行。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审计,去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8个,节约支出2091万元。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制定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等,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压缩20%。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全年共开展政府集中采购32批次,节约资金566.8万元。
四是从严执纪有效遏制腐败。监察机关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了震慑警示作用。全年共立案26件,结案24件,移送检察机关2件,给予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17人。
一年来,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简政放权还不到位,一些自治区、市下放我县的审批事项仍未集中进厅办理,存在“体外循环”问题,接放管的问题还比较多。二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部门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效率低下。三是有些政府部门党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对一些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够,执行不力,对腐败问题的警觉性、自觉性不高。四是作风建设仍然面临较大压力,“”问题还没有彻底根治,隐身、变形问题比较突出,稍有松懈,便有可能回潮。这些问题说明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_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要求我们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今年全县政府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制度约束为重点,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今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简政放权既是推动发展的关键之举,也是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目的是以改革促高效、提服务、防腐败,释放改革红利。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巩固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
展、促进廉洁从政、预防腐败发生。一是放权要到位。今年国家、自治区、市还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我们要在接好管好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清理工作,将能取消的行政审批权限全部取消,真正实现权力下放,激活市场活力。放权不仅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杜绝明放暗不放、放小不放大等行为,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真正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直接放入市场、放给企业。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对各种“变相审批”、“变相收费”、以审批之名行吃拿卡要之实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制止和惩处,进一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确保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二是服务要到位。放权的目的是要更好地服务,不能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后续监管和服务必须要跟上去,做到审批减下去、责任加上来。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不断优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提升群众窗口办事的满意度。年内政务服务大厅要全部实现网上审批,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审批和服务项目即时办结率分别提高到50%以上和100%,更好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监察局要加强对整个流程的监督,确保审批公平公正,保障权力规范运行。三是公开要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精简优化之后,关键是把经过界定的权力公布出来,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遏制各种“变相审批”。法制办要会同各部门抓紧拟出权力清单,这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同时还要做好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制定工作,探索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并对外公开,让企业和群众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打造公开便捷的服务平台和办事环境。这是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梳理确认和公布工作,确保“三个清单”制度顺利实施。二、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狠刹“”,既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府廉政工作长期的首要的任务。去年以来,我们在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仅仅是个开头,作风建设必须保持时常抓的韧劲和长期抓的耐心。一要大力解决突出问题。要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注重研究深层次问题,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强化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肃纪,严守“约法三章”,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在效能建设上加大力度,继续纠正公务人员乱作为问题,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现象。当前,在我县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久拖不办、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这都是不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是懒政怠政的表现,今年必须重点进行治理。身在岗位不作为,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不符合依法履职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该担当,要勤勉敬业,始终把干事创业作为最大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二要更加注重标本兼治。要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对已经整改但容易反弹的问题定期自查和复查,不折不扣地兑现整改承诺。要注重抓好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要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局面,从而不断创新行政理念,改进行政方式。
三、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公共资金安全运行。加强廉政建设必须管权管钱双管齐下,必须把强化财经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廉政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四个一律”的要求,即今后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长期趴窝的沉淀资金一律调整收回,对国有资产和企业一律从严监管。这是对政府公共资金监管提出的新要求,指向更加明确、措施更加严格。今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新预算法对整个预算制度和财经秩序都是一次再造和重建。我们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以执行新预算法为契机,全面依法加强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支出。一要加强预算管理和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要切实加强财政预算公开,将公共资金“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二要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审计监督,特别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逐步实行审计全覆盖。要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领域,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特别是民生资金和涉农资金的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程序,保证钱不被滥用,花得更有效率。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