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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水利局水利档案管理走在全省前列。多年来,临汾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被评定为山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在加快法治水利建设中推进执法档案管理。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探索出“一覆盖,两推进,三加强”工作经验,被临汾市委在全市推广。实施普法全覆盖,汇编了包括《档案法》在内的200多万字的《法律法规选编》,在全市第一家实现了法规制度的全覆盖;强化执法基础能力建设,增购配备了档案柜、录像机等执法办公、记录设备;初步建立起水利法治的领导、工作管理体系。这些努力,为水政执法档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改进了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又启动了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将为全面推进执法档案管理创造了新的契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临汾水政执法档案管理目前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一方面,执法档案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管理手段落后,思想观念跟不上;另一方面是其他执法工作的掣肘,如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记录不及时、不全面,归档不及时,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分散,市县执法专职编制偏少,过度分散执法等。
2加强水利法治档案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党的领导、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是执法档案管理的根本保障,机构组织是基础平台,队伍是关键,三者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因素。要以法定形式,在执法队伍中设立适度比例的专职执法档案管理岗位,同时要加大力度,加强法治和执法档案业务培训,全面大幅度提高执法档案队伍素质。2.2完善制度,深化依法治档。完善制度,实施普法全覆盖。汇编档案法律法规,完善市级水利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把执法档案工作全部纳入法治轨道。把档案法规的普法纳入《水利普法规划》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全面推进档案管理普法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档意识,为推进法治档案筑起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加大制度执行力,提高依法治档水平。把执法档案管理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力度推进执法档案管理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使之走上良性发展轨道。2.3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加强对执法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执法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达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编号和集中统一保管”。积极推进执法“文档一体化”管理。把执法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效实现文书运转高效率和档案管理高质量,从而达到文件处理精炼化、完成案卷系统化、查找利用标准化,使档案工作摆脱繁琐的立卷任务。深化和提升执法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档案电子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档案利用率,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拓宽服务范围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文档一体化,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建立执法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探索推行即时上传全过程音像记录的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加快推行执法“三项制度”,促进执法档案管理
目前各地积极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对执法“六大行为”和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记录和归档,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使执法的开放度、社会化程度陡增,监督空前强化。将使执法资料信息井喷式增加,为执法档案管理开辟更广阔的空间,提供更好的环境。抓住机遇,认真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必定会把执法档案管理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行政执法案卷,是在执法活动中形成,并经依法归档的案卷档案。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检查、评议和监督,是提高执法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杠杆。加大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能不断地从执法案卷中发现执法和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提升了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也促进了执法整体工作的管理水平。
追根溯源,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对“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根据优化税制理论的基本观点,税制优化首先要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其次税制设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而一个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的税制,将能够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问题。但是,这一优化税制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等,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的信息的获取程度;现代优化税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从税制优化与信息需求这对矛盾统一体的相互关系入手,将在充分的、完全的、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形态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参照系,来探讨现实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设置问题,探讨在这一过程中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作用。
虽然优化税制理论并未直接探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但其在讨论效率与公平原则并存性时,始终将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列为首要研究问题,进而论证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过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标和约束条件,这种分析思路为研究国际税收竞争奠定了理论起点。尤其是优化税制理论摒弃了孤立、封闭地看待一国税制设置的研究思路,而现实性地将经济的开放作为外部约束引入一国的最优税制分析,这正是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模型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前提。戴蒙德和米尔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开放经济的小国在资本可以自由跨国流动从而追求世界资本市场收益率的约束条件下,如何制定最优资本所得税的问题,并认为对于开放经济的小国,原则上应该放弃按收入来源地原则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而应采取居民管辖权原则对资本所得采取从人征税。这样,税收不会干扰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之间的选择,从而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进而,当本国无法充分获得其居民在国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实施监控时。开放经济的小国此时最优的选择是对资本所得不征税。
正是在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这些模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关于所得课税国际协调原则的研究;二是关于生产要素流动和税负分布的研究;三是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二、关于所得课税协调原则的研究
这一方面的研究试图对所得两种基本课税原则及所得税国际协调具体原则进行优劣比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对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的结论的假设前提进行了全面的重新审视,认为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出于效率考虑应采取从人征税原则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应放弃对资本所得征税,其理论假设前提应受到质疑。例如,当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或者如果国家经济是不完全开放的,那么上述结论是否仍然成立?如果这些理论假设被,那么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就站不住脚。戈登在此文中着重分析了一些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的情况,认为这些国家如果能通过其拥有的市场力量对借贷进行限制从而影响利率使自身获利,那么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进口国在税制的设定上就应该有很大的差异,这显然不同于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导出的标准税收模式。事实上,优化税制理论无法解释很多国家的资本所得税收现状。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其境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所得征税,同时在许多国家的税制结构中,存在着一个实际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对本国资本在外国发生收入的双重税收管辖权。这种惯例通过赋予本国居民将其在外国产生收入的已纳税收在本国应纳税收中进行抵免的权利,从而可以避免该笔收入的双重征税。
戈登对此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国家之间存在这种协定,则无法导致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税率的出现,但是当存在着主导市场的资本输出者时,会出现斯坦克尔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结果。如果资本输出国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的惯例,就会激励资本进口国采用资本输出国的所得税率对进口资本征税。因为跨国投资人可以将这一税负在母国应纳税收中抵免,所以这种从源课税不仅不会阻碍国外投资,而且会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这样,资本输出国通过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国内资本所得税率在世界范围内设定。同时,资本输出国诱使资本进口国采取它制定的税率从源征税,也减少了其居民通过海外投资逃避国内税收的动机。但是,如果资本进口国成为斯坦克尔伯格主导者时,资本输出者将不会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得出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均衡结果。这一理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战后美国作为主导资本输出国对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变化,世界资本市场结构愈加复杂,已没有一个单独的国家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戈登认为,资本所得课税是否在未来仍然存在或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并利用税收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是国际上对资本所得征税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税收扣除法来消除双重征税也仍然在一些国家得到使用。财税理论界对这两者的优劣争论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观点认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因为抵免法可以彻底消除双重征税,并可以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彻底消除双重征税,会产生阻碍资本流动的结果。但邦德和萨缪尔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认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的结论,是因为这一结论是在税率和资本流向固定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静态均衡结果。实际上,如果采取两国博弈分析,并假定国家可以区分属于国内居民的资本和属于国外居民的资本,则在税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规则之下,国家在博弈中将采取不同的战略行为。在税收抵免法下,两国采取的战略行为将导致国家间资本流动的消除。其原因是:东道国将试图设定和母国税率一样高的税率,以试图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而母国则会试图使自己的税率设定得比东道国更高,以从限制资本的流动中获取最大收益。这种税收竞争的纳什均衡的最终结果是:税率设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资本的跨国流动。相对于税收抵免法,税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结果表明:扣除法将不会阻碍两国间的资本流动,均衡产出在国家福利上也优于抵免法。和传统上达成共识的观点相反,这一分析结论表明,恰恰是税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碍了资本的国际间流动,同时,采取扣除法对资本进口国和资本出口国都有好处。
三、关于生产要素流动与税负分布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国际税收竞争对流动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担税负的不同效应及其对公共物品提供的影响。由于现实中资本跨国流动频繁,国家间税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协调,因此,母国往往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收入缺乏有效监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监控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这样,居民管辖权原则实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财政收入的需要,从源征税就不可避免,同时,为了吸引稀缺资本而大大降低资本所得税率。国际税收竞争模型对此所持的主导观点是:一方面,税收竞争将导致资本所得课税的低税率,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实行居民管辖权原则,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应免除对流动资本的课税,而代之以对国内非流动性要素如土地和劳动征税,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满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对开放经济的小国而言尤其是这样(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维斯基和威尔逊(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针对上述观点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首先假定政府在给定一组税收工具的条件下,除了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以外,仅仅对工资收入征税。其得出的结果是:在不实施居民管辖权的情况下,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依旧不足,对资本所得课征的税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对工资所得课征的税率。然后,他们假定一国相对于世界市场足够小,从而政府放弃对资本所得的从源征税而仅仅依靠对工资征税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结果还是得出了工资所得课税缺乏效率、税率过低导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结论。这个结论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可以通过放弃对流动资本征税而代之以对国内非流动要素征税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结论显然是相左的。布克维斯基和威尔逊认为,两种观点冲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设前提是两个小国面对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资本市场利率,而他们的模型则假定世界上每个国家的税收政策都是内生决定的。为了寻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税收工具组合,他们最后考虑了政府同时采用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管辖权对资本所得征税、并放弃对工资所得征税的组合,结果证明政府的均衡行为将有效地利用这两种征税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满足。可以看出,实际上其最终结论为:是放弃了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居民管辖权。而不是缺少对劳动等非流动要素的课税,才导致了对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这种结论和优化税制理论也是有区别的,因为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崇的最优税制中通常包括对劳动的征税。
四、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众多国际税收竞争模型都试图论证在各国经济存在异质性的条件下,国际税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莱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认为,既然国际税收竞争将导致无效产出,那么就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实施空间。国际税收合作应是两国间税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税收信息的交流、税收管辖权和税率的选择以及是否采取资本流动限制等。作为一种参与约束,国际税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个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国家的合作均衡产出必须比非合作状态下的均衡产出更好。这样,国际税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决于非合作均衡的结果。
莱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税收竞争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辖权原则对国外资本所得课税需要东道国提供充分的税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来源地的原则,这样在一个两国的税收竞争模型中,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就成为缓解税收竞争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时,他分析了两国存在经济异质性的3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两国完全相同。分析结果表明,税收竞争会导致缺乏效率的产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时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完全限制将会导致有效率的产出结果。进一步分析表明,国际税收合作均衡的产出等同于对资本跨国流动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产出。也就是说,在国家经济同质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资本流动和采取国际税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种情形是:两国仅仅在经济规模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大国,一个是小国。分析结果表明,国际税收竞争将是缺乏效率的,小国将会利用税率的差异作为税收竞争的工具,最终导致小国国内的过度投资和大国国内的投资不足。此时大国将会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从而会对小国产生不利影响。但就总产出而言,大国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其结果将是有效率的。分析结果同时表明,在产出水平上,虽然进行国际税收合作将无法替代资本流动的跨国限制,然而大国以对资本跨国流动限制的威胁将通过影响双方非合作均衡的产出,从而最终影响双方合作均衡的产出。因为如果在合作无法达成时,大国将会运用资本跨国流动限制,小国不合作利益则会受到损害,而大国则至少会获得有效资本跨国限制带来的利益。这时,大国限制资本流动的威胁就是可置信的,它不仅改变了国际税收竞争中大国与小国讨价还价的地位,也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种情形是:两国资本禀赋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富国,一个是穷国。在这种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产出结果都是无效率的,甚至引入资本跨国流动限制也不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当两个国家具有足够大的资本禀赋差异时,他们都会倾向于让资本自由流动和进行国际税收合作,使双方的福利获得改善,即使这种国际税收合作不一定会产生有效率的产出结果。
以上是对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介绍和评述。总体而言,虽然这些模型的假设前提有较大的差别,其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但它们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产出市场完全竞争的基础之上的。同时,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为博奔的参与者,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来实现国家福利最大化。虽然政府拥有市场力量,但这些模型将政府利用税制操纵贸易条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
五、战略性国际税收竞争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国家间贸易利益的冲突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政府作为经济的管理者,总是试图通过政策工具来操纵贸易条件,进而对产出市场产生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国际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为政府这种干预经济贸易的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标准的战略性贸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础之上的:一是产出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二是存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效应。不难理解,一且这两个理论假设前提成立,就为政府介入厂商贸易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战略性贸易理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是,政府应该对国内企业进行税收补贴,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获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时,两国的战略性贸易模型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假定前提是,厂商通常是不可移动的,它们只能在国内生产,产品在第三国消费。那么,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当转移成本为零,厂商可以自由跨国移动到国外进行生产时,对厂商的税收补贴是否会加剧税收竞争,或者这种补贴最终是否有效率?
贾尼巴(Janeba,1998)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税收竞争模型。他通过给国际税收竞争模型增加不完全竞争的假定,并将厂商流动性假设赋予战略性贸易模型,从而将这两种模型结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结论是:不完全竞争和厂商流动性并不会产生相互增强效应以至加剧税收补贴竞争。相反,当政府无法或不可能对外国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时,会使政府放弃补贴采取不干预的态度。在这个模型中,厂商可自由选择在两国进行生产,但消费在第三国进行,同时假定政府对所得从源征税并使净剩余最大化。这一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多阶段博弈均衡的结果:由于对国内生产进行补贴时无法排除外国企业,那么过度补贴将是一种浪费。在税收竞争博弈的最后阶段,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的厂商在对方国家生产,以享用对方给予的过度补贴的好处,其结果是大家都放弃补贴而不去干预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贾尼巴的结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础之上的,其结论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争议,但他创见性地将国际经济学和国际税收学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结合在一起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无疑是具有相当重大的理论意义的。
六、国际税收竞争的政治经济学
现行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结合,这种分析方法也代表了这一研究领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经济学者开始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虽然这些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从这样一个新的角度探讨国际税收竞争,不仅对主流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国家税收制度设计有一定的理论启发性。
一、税收及其意义简介
税收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构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应纳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款征缴,并将税收收入统一国库的行为,这一行为的完成需要税务机构与纳税人两方的积极合作、密切配合来完成,我国税收的表现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
税收征收是税务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成程度直接代表着税务管理的质量,顺利完成税收征收工作是一系列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得以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我国地税税收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广大纳税人及税务工作者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税收收入正逐年上升,地税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也在不断增长,然而税收收入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税务管理水平的同步上升,纳税人纳税基础意识薄弱等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以及“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带来的新型现实问题都将影响着目前我国税务工作的实质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票管理
在历史、社会、法制等多方面的影响制约下,我国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有待提高,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更是偏离很大,部分消费者在付款后索要发票的观念不强,很多中小商家和企业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以收据代替发票,或者以打折的形式应付消费者,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个别纳税者在工商税务登记办理上缺乏主动意识,游离于税法之外,少数纳税者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变造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税票、恶意拖欠税款等多种手段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二)税源种类
受“营改增”的税务政策影响,营业税作为地税的主体税种正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地税的主体税源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余都是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一些小税种规模小、税源分散。地税税种有的是对特定的应税行为征税,有的涉及所得环节,有的涉及财产项目的,种类多而且流程复杂,税源的管理难度较大。在国家“保增长、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下,我国中央与地方出台了各项经济改革政策,不断变更的企业经济运营模式和改制、重组、转让等复杂多样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给地税实际税收工作带来监管难度。
(三)技术支撑
我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充分运用网络科技的神奇魅力开展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税务信息资源,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实时监控、横向发展等综合治理税收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在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方面尚未实现既定的目标。
(四)人员构成
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妥善处理、积极应对。税收工作是一项需要全面理论知识的综合性实践工作,将财务、管理法律等学术领域应用于税收征管实际工作,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拓展税务工作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关键。我国目前各级地税机构的工作者中,普遍存在掌握财税知识的人员较多,精通会计、经济法、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比较稀缺,这种人才结构的构建很难适应不断提高要求的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步伐。
三、针对我国地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大税收宣传
我国公民整体纳税意识薄弱,更需要我们加大税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以多种形式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在“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时期,地税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大对政策咨询服务和纳税辅导工作的开展力度,加强税法和有关业务的宣传,及时把税制变革的相关政策传达给基层纳税人,避免因知识缺乏信息不对称等构成税收违法、违章,同时也要使纳税人从思想观念上深刻认识到依法纳税与每个公民利益的关系,变被动纳税为积极主动申报纳税,配合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体系,加强发票管理,使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
(二)结合地方实际
地税各级机关在开展实际税收征收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办税业务量、办税条件、办税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纳税人的合理的具体需求,选择适当方式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服务,为有效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服务效能、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应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需求,需要强大的财政资金作保障,而地方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最稳定、最可靠的来源。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牢牢把握实施税收管理的工作重点,找准需密切关注的主体税种、行业和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完善现阶段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完善税源的调查制度,明确管理体制,强化税源管理。
(三)强化信息技术
税收管理需要依托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成立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纳税人申报、经营、税款缴纳进程等实际情况,对各类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构建统一的数据分析信息平台,加强征收、管理、稽查三项主要税收工作内容的相互合作、促进和完善,构建合理的税收保证流程和基本内容的有效衔接。实现内外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达到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进而大力推进信息管税。
(四)完善内部管理
完善税务工作制度,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税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开展培训项目,根据不同岗位进行税收法规、财务知识、计算机运用、公文写作等方面培训,鼓励地税工作者参加注册、职称及司法等各类相关考试,提高理论水平。定期实施岗位交流,通过不同的岗位实质接触,全面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和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地税征收过程中全员参与的作用,提升征管水平,从各方面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提高服务理念
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分析
税收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政府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税务机关内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文主要研究征纳双方以及税务机关内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以及税务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税收信息本身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税收法规的复杂性以及纳税人作为“经济人”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天然存在。
1.从税收政策方面看,税务机关是信息优势方。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法规的参与制定者和解释者,其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必然高于纳税人。同时,纳税人经济能力与知识水平的不同也会影响其对税收法规的掌握与理解。如果纳税人长时间地不能获取充分信息,就会对税务机关缺乏信心,对纳税行为产生抵触,导致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的降低。由于信息的获取和处理需要付出成本,因此在获取税收政策方面投入大的纳税人比投入少的纳税人掌握更多的信息,这时不对称信息可以被看作是对信息成本的投入差异。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以凭借信息优势获利,这些纳税人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税收筹划,少缴税款正是为了补偿先前付出的信息成本,是利用信息投入差异获取利润,实质上是资本的获利性在另一种层面上的体现。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这种行为可以激发其他纳税人学习税法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税法的完善,促进整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2.从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看,税务机关是信息劣势方。
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信息主要通过要求纳税人申报的各种报表及相关资料,一方面由于纳税人税收知识的欠缺,可能会存在非主观错报的情况;另一方面有些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可能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越少,就越难发现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纳税人违法成本很低,在利益驱动下这些纳税人倾向于提供更少的信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这种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源流失,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降低了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市场竞争力,由于税务机关很难区分诚信纳税人与非诚信纳税人,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会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出现阿科尔洛夫在《柠檬市场》中描述的“劣币趋良币”现象,造成纳税人整体质量的下降和诚信纳税人的减少,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纳税人逆向选择。
(二)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不对称
在税务机关内部,由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掌握的资源不同,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
1.从不同层级方面来看
上级税务机关掌握本地区的宏观数据,但是不能完全掌握某下属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源分布情况,同时也不能完全了解下级税务机关征税的努力程度。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下级税务机关从本位主义出发,出现应征未征或者收过头税的现象。
2.从不同部门方面来看
税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人的基础资料,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掌握纳税人的缴税情况,税政部门掌握税收政策,信息部门虽然掌握的数据比较全面,但是缺乏税收业务知识。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信息利用效率降低,有时还会存在多头采集的现象,加大税收成本,也会造成纳税人的不满。
3.从税务机关与税务工作人员方面来看
税务工作人员更加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同时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了解税务人员的家庭情况以及工作能力。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引发税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具体表现在税务人员不努力工作,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寻求信息租金。
三、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信息不对称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
1.主动对外提供信息。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认为: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信息获益。所以税务机关应该率先共享信息,加强税法宣传,创新纳税服务手段,以此来换取更大的纳税遵从。例如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的不同,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税收专业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困扰纳税人的税收难题。
2.减少信息传递环节。
在信息科学研究领域,著名的美军传递有关哈雷彗星命令的案例说明信息在一级级传递的过程中,从上到下不断发生变化,最终得到一条面目全非的信息。也就是说信息传递的环节越多,出现消减、误差或者变形的概率就越高,减少信息传递环节是实现信息准确传递的关键要素。所以在税收征管体制上可以尝试进行机构扁平化改革,合并内部机构,减少中间层级,重点抓住两头,即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总局、省局的信息。
3.加强信息共享。
整合不同部门掌握的信息,消除信息孤岛,特别要重视整合后的信息应用,让所有部门共享统一信息。统一操作标准,规范流程,努力将一线税务工作人员掌握的纳税人信息全面纳入管理系统作为征管依据,同时还可以防范信息不对称背后隐藏的道德风险。
4.加强培训。
通过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数据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数据质量意识,减少由于非主观因素形成的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
(二)设定合理的奖惩机制
1.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
对失信纳税人采取在社会上公告、增加检查频次等方式,引导和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开辟绿色申报通道,享受更多的纳税服务和一定的税收优惠,简化办理涉税申请的手续。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积极性,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减少对他们的税务检查力度,降低征税成本。
2.建立考核机制。
主要针对税务机关内部,包括信息质量考核、绩效考核、风险点考核等。例如:对按照规程操作,数据采集质量高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反之则进行教育与处罚;对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风险的关键点定期审核、公布,防患于未然。对税务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应以鼓励税务人员努力工作为目标,同时防范道德风险。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推行征管手段现代化、全程化,建立涵盖税收各项工作,贯穿数据采集、审核、加工、分析、应用各个环节的信息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高效的办税系统,提高纳税人获取、申报信息的能力;使用先进工具简化信息采集,例如建立电子影像系统,保证信息一次采集,永久使用;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平台,积极获取第三方信息,加快全社会的信息共享。
(四)强化信息甄别
运用审计技术对纳税人信息进行分析审核,包括两个方面:
1.对税务人员采集信息的审计,测重于审核采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根据数据采集标准,对不完整信息进行提示或,根据数据内在逻辑,查找可能不准确的数据,根据工作规范要求,排查超过时限未办结的任务。例如:税务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在一定时限内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纳税限定,可以定期对超期未限定的纳税人进行筛选,防止漏征漏管。
2.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计,侧重于审核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各种资料,如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基本信息表等进行比对,尤其是要和第三方信息进行核对,如从工商部门获取的股权转让信息、国土部门获取的土地信息、建交部门获取的立项信息等,同时还要对本地区相似企业进行横向对比,甄别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1.提高对农业发展的减灾效应。水利建设投入巨大,效益显著,投资回报率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直接的经济效益,如灌溉农业和水产品生产;另一方面间接以隐性方式转移到其他行业的效益,如防洪减灾等。宿迁地处淮沂沭泗流域下游,素有“洪水走廊”之称,又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这种复杂多变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加之黄河夺淮造成的生态和环境恶化尚未彻底根除,成灾频率较高。建国后,宿迁人民通过坚持不懈地大搞水利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基本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防洪、排涝、灌溉、降渍四大工程体系。从历史的角度看,50年来修建的水利工程是全市农业发展的基本标志。建市后,宿迁抓住党和政府重视水利建设的机遇,制定了三步走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水利工程建设。首先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有怀洪新河疏浚工程、黄墩湖滞洪保安工程等。其次是抓好地方基建工程。再次是以建立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目标,以集中连片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以水源工程建设和发展节水灌溉为契机,开展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这些水利工程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作用:战胜了1997年的春旱夏涝,抗御了1998年的洪涝夹击,平抑了1999年、2000年的特大干旱,其减灾效益达15.76亿元。
2.突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应。建市4年来,随着水利投入增加,通过完善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已经初步建立了有效的良好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健康、稳定的环境。特别是随着现代化社会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危机的加剧,各地区各行业对水利的发展有了新的取向,对供水保障有了新的要求,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随着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进一步转变,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加快,水利已摆到了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在这新的条件下,水利只有抢抓机遇,以结构调整为契机,深化改革,更新观念,实现转变,充分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增强对社会发展的拉动效应。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整个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已经从过去单纯的量的需求向量和质的统一需求转变。面对新形势下新的问题,要保证在有限的水资源量的前提下,实现对质的需求的满足,就必然要求水利强化新的职能,从过去单纯的工程管理向全面管理转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该市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位置,有丰富的淡水资源可供利用,加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逐步实施,水环境良性循环的局面已经形成。只要充分利用新建市的后发优势,积极实施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合理调配水资源,协调水资源与农业、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就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逐步、稳定地调整治水思路,确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治水方略,必然会增强水利建设对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以“三点”为媒介,发挥水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载体作用
1.找准切入点,即找准水利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座标。水利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就必须找到一个切入点。从深层次看,水利其实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的调整,对水利的要求也随之起了一些变化。比如随着种植结构的调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这就要改变过去的灌溉模式,采用新的灌溉方法来取得高效益。再比如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水资源“农转非”的比例增加,乡镇工业和农业争水的现实存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显得更为重要。这些也是水利所要研究的新课题。找准了水利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切入点,自然可以更快、更好地发展水利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夯实基础。
2.选好着眼点,即要实现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变,发挥水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农业发展中,它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传统农业中,仅是单纯地依靠灌、排来保障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只能利用水利工程措施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单纯依靠工程措施显然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了。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水与生态环境的休戚与共,水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等现念,使工程水利必然要向资源水利转变。当前,仅仅靠做工程,水对农业生产已经不能够产生十分的保障了。所以,水利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关键要在思想和行动中,实现水利的这一转变。要用全局的、综合的、超前的关于水的理念,指导我们发挥水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这样,我们就不会以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农业的经济利益了。
3.抓住启动点,即要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服务。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新形势下对水利提出的新的要求。专家曾经预测,21世纪将会有一场环境的革命。水利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相协调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我们要把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的生态农业建设,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力求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我们要以“十五”规划为契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做到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沟渠田林路全面规划;加快中低产田改造进度,加大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针对宿迁实际,实施岗坡平原综合整治,应用科技创建高效农业,加大深度开发的力度,创出精品工程,以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体系,发挥现代化水利的作用。最终实现粮油丰收,林木葱郁,花草繁茂,山青水秀,六畜兴旺,形成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以“三新”为契机,探索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性思路
在我国小水电定义为电力装机50MW及以下的水电站。小水电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发电技术。它的主要特点是:
1)资源丰富。我国小水电可开发量为8700万kW(80年代水能资源普查结果),占全国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23%,位居世界首位。
2)分布广泛。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广泛分布在全国1573个县(市)。西部地区为5828万kW,占全国可开发量的67%;中东部地区为2872万kW,占33%。小水电资源分布较之煤炭、油气等其它能源资源分布更具普遍性,尤其对西部地方经济有更好的可及性和亲和性。
3)开发灵活。小水电可以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分布供电。开发容量根据需要,从几个、几十个、几百个千瓦到上万千瓦。能为户、村、乡(镇)及县(市)提供所需电力,具有极强的适用性和辐射性。此外,小水电规模小,资金量也相对少,开发技术成熟,工期短,见效快,维护方便,运行费用低。经济贫困地区开发小水电较之开发大中型水火电更具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应该说,在国家集中资金开发大型发电工程时,地方政府最适于组织小水电的开发。
由于小水电在解决农村能源供应、改善生态环境、扶贫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我国获得了长足发展。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农村水电供电区逐步发展,迄今已接近全国近1/2的地域,拥有全国1/4的人口,建成小水电站4万多座,装机容量达到2626万kW,年发电量900多亿kW·h,占全国农村电力市场总用电量30%左右的份额。
开发利用小水电资源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小水电已成为中西部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它以电气化带动城镇化和工业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随着当地经济的繁荣和不断发展,加快了脱贫步伐,解决了农村用能,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稳定。
尤其在为边远地区无电人口提供基本电力公共服务方面,小水电具有明显经济优势,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七五”、“八五”和“九五”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不仅解决了1.2亿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而且普遍大幅度的提高了当地农村用电水平。目前全国尚有3000多万无电人口,约一半以上分布在小水电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这些地区地理位置极为偏远,负荷少而分散,用电网延伸来解决供电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小水电将继续在我国最终解决无电人口的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
小水电还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目前我国小水电年发电量约合3000万t标准煤,其生态效果相当于免除7000万t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及大量烟尘污水的排放。开发小水电为农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以电代柴提供了基本条件。以电代柴减少了小水电供电区内自然林砍伐,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效果十分显著,森林覆盖率与年递增。涵养了水源,防止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正迅速得到恢复和改善。
2小水电政策环境现状分析
与可开发小水电资源总量相比,我国小水电开发率较低,只有30%左右。小水电发展缓慢是由于自身存在的弱点及外部经济政策环境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应该指出的是:
我国现有的能源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并不利于小水电的发展。小水电历经坎坷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动力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驱动。它表现出良好的外部经济性,但内部经济性及自身利益却难以保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为了促进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在小水电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按种类划分可分为行政强制型、经济激励型和创建市场型。属行政强制型的政策是《电力法》中关于小水电的规定。
属创建市场型的政策是国家关于农村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属经济激励型的政策包括:1)“以电养电”政策;2)国家扶贫资金可用于农村小水电建设的政策;3)小水电交纳6%增值税政策;4)小水电建设专项贷款政策(已取消)。
这些现行政策是以基于计划经济的经济激励政策为主,而很少涉及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即价格和供需关系,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没有体现出来。行政强制型政策中也没有对小水电作定性和定量的规定,尤其是在上网权、电量方面缺乏具体配套政策和操作性。创建市场型政策虽然出台较早,涉及到了产权问题,但很不完善,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复杂因素下难以执行。在经济激励型政策中侧重于利用税收和补贴的调节作用,而没有充分利用价格这一市场要素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由于取消了专项贷款、财政补贴的有限性和6%增值税政策在大部分地区没有得到执行,具有公益性质的小水电实际上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波逐流。如不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小水电将会遭受更大的冲击。总之,脱离了政府政策扶持,是我国小水电在电力市场竞争中步履艰辛、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当前小水电发展急需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的新型激励政策。
3小水电市场化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小水电自身存在着生产规模小、工程造价持续增加、丰枯矛盾、技术装备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内部不利因素;同时也存在电力输出困难、电价机制不顺、市场发展缓慢、公益性制约等外部影响。在诸多矛盾中电力生产规模小、输出困难、丰枯矛盾、电价机制不顺及公益性制约最为突出,直接影响到小水电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导致投资回报率偏低,融资困难,缺乏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能力。
1)电力生产规模小。可再生能源在商业化运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是:可再生能源市场相对狭小,小规模的生产造成较高的工程设备投资成本,低产量的能源生产又会造成较高的能源生产成本。小水电也不例外。在现行的能源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中,装机容量大部分在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企业与装机容量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千瓦的大型常规能源发电企业竞争无疑处于弱势地位。
2)电力输出困难。由于国家电网和小水电的所属关系不同,长期以来小水电发电上网问题不能很好解决,要么不能上网,要么上网电价很低,使得小水电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增大。
3)丰枯矛盾。我国小水电大部分是径流式电站,缺乏调节能力,在丰水期往往造成系统电力有余,小水电大量弃水;而枯水期造成电网缺电。这也是使小水电成本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4)电价机制不顺。小水电电价形成缺少规范化的政策法规。电价制定与调整,往往是根据决策者自身对工作经验、企业现状和国家政策未来走向的理解进行决策,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性不足。此外,在小水电价格构成中没有包含其外部经济性应得的合理报酬。小水电现行电价水平既背离价值规律,又不能反映供求关系。不利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严重影响了小水电企业的生存、巩固和发展。
5)公益性制约。相当多的小水电是依附于水利工程而建,除了发电,还兼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汛期弃水、灌溉和供水用水都会影响到发电用水。为了防御洪水灾害,小水电要提前泄洪腾空库容。为了确保工农业和城镇用水,小水电经常反季节提高水位,错过发电机会;或是长期在低水头运行,机组出力下降,经济效益随之受损。梯级开发的电站这方面的损失则更大。
4小水电激励政策设计思路
小水电激励政策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设计政策框架时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背景,对其内、外部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找出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也要注意吸取国外成功经验,将市场机制引入小水电激励政策体系。此外,小水电具有清洁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特性,制定政策时应与环境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以保证与有关部门政策的融合性,达到提高经济体系整体效益的目的。
我国目前常规能源大型火电平均单位千瓦造价为4000元/kW~5000元/kW;小水电平均单位千瓦造价为6000元/kW~8000元/kW;风力发电平均单位千瓦造价为9000元/kW~12000元/kW。常规能源大型火电平均单位电能成本为0.20元/kW·h~0.30元/kW·h;小水电平均单位成本为0.30元/kW·h~0.40元/kW·h;风力发电平均单位成本为0.40元/kW·h~0.50元/kW·h。小水电的经济性与风力发电比具有一定优势,但与常规能源大型火电比则缺乏竞争力。
小水电站经济性典型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在诸多影响小水电效益和发展的原因中,发电量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小水电发供电收益普遍达不到对项目设计进行财务评价时的预期值。小水电实际发电量是决定小水电单位电能造价及生产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我国小水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实际发电量大大低于设计电量,也明显低于折减后的有效电量。影响发电利用小时数的原因与上述小水电自身及外部存在问题有密切关系,除了电力输出困难、丰枯矛盾和公益性制约等因素外,还有气候变化导致的径流年际与年内变化、峰谷矛盾、负荷特性限制及机组检修事故停机等因素也是影响发电利用小时数的原因。所有这些因素使小水电实际年发电量比设计年发电量要少30%左右,有的则高达50%以上。
小水电的折旧和利息是决定小水电单位电能造价及成本高低的另一重要因素。调查结果表明,折旧和利息两者分别占小水电单位平均成本的19.6%、31%。原因是小水电大部分建在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当地财力十分有限,因此小水电的负债率一般较高,大部分都在80%左右,有的高达90%以上。
小水电运行成本占单位平均成本的26.6%,用于维修及人员工资福利的比重较大。这一方面说明小水电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营运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小水电的利润率低,企业没有足够的财力搞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把握住实际发电量及生产成本中其它影响小水电效益的因素这条主线,将激励政策的出发点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运用行政命令、经济激励、创建市场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突出行政强制性政策和电价的作用,帮助小水电克服发展中的种种来自其内部和外部的障碍与困难,应是我们构筑小水电激励政策框架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5小水电激励政策框架设计
1)强化行政强制型政策。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对能源工业中的弱势产业可再生能源,应更多运用行政强制型政策促进其发展。这类政策包括配额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重点应明确和量化小水电市场份额和发展目标,规定在地方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占有一定比例。确保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上网权及电网收购全部电量。这有利于消除影响小水电发供电效益的来自体制上的不利因素。
配额制在许多发达国家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建议加快组织实施。同时要争取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发展的法规,推动地方政府法规的制定。如广东省1996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法规,对小水电优先开发、优先上网、优先收购、电价机制、财政补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陕西省也在制定小水电生产配额及对小水电实行电价优惠方面做出了规定。这些地方政府法规均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小水电的发展。
2)突出电价配置资源的作用。我国电价体系就环境成本而言依然存在严重扭曲现象。突出表现在高污染的火电生产原料价格偏低,由污染造成的环境成本没有计入生产成本,环境空间被无偿使用。今后在确定电价机制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电价准确反映电力与环境的真实价值。最终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机制。
建议在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政府对小水电上网实行市场价格保护,不直接参与同常规能源竞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小水电上网限价制度。既要对小水电上网实行电价保护,对由公益性制约和外部经济性增加的生产成本进行补偿,使其获得合理利润,又要促使小水电不断降低成本,提高小水电的竞争力。这一制度的核心是:政府为小水电制定上网的最高限价,只要小水电企业的报价低于限价水平,电网只能收购不能拒收。而高于这一价格的小水电企业则会被淘汰出局。
小水电竞价上网限价的确定,可以参考英国等市场经济国家比较成熟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模型。由此小水电上网限价的初始定价模型可以设计为:P=C×(1+R)+T+V(其中:P为政府规定的上网最高限价;C为小水电企业的平均社会生产成本;R为成本利润率;T为法定税金;V为考虑供求、政策等因素的调整额度。)小水电上网限价的调整模型为:P′=P×[1+(ROI-X)](其中:P′为调整价格;ROI为消费物价指数;X是小水电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这种定价方法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定价原则相符合,能够有效的反映对小水电外部经济性的回报及对由公益性制约引起成本增加的补偿。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成效分析
(一)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株州市财政部门一方面是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设立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并签订了代收协议,其网点均可代收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以就近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和新版票据发放之前,通过严格审核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以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单位经过年检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纠正了一些超标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使用征收管理系统和新版票据后,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只能直接缴入“株洲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过渡户得以撤销,“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据统计,市本级共撤销严格意义上的过渡户14个,清缴以前年度滞留的收入211万元,接管国土收入过渡户收入4965万元。
(二)坚持收缴分离、依法加强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级全面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1.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2.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明确征收主体,完善委托征收,进一步理顺了防洪保安资金、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水资源费、国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加强了核算。对防洪保安资金、国土收入、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建立了征收台账。此外,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也逐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
(三)落实收支分离,推进综合预算
从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级根据《条例》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了更规范的预算管理。株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于预算年度开始前,认真核定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测算并扣除政府统筹资金后,作为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株州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市级执收执罚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类非税收入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集后,定期划解株州市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此外,在财政部门内部也实现了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征收的部门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门不管收入。
总的来看,通过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了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增强了非税收入运行的透明度,发挥了非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支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也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了腐败。
二、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后,在现实的政府非税收入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收支脱钩和全口径预算还没有真正到位
《条例》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此外,从规范的部门预算角度来讲,也要求做到财政性资金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收支”脱钩,即单位的支出与单位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单位的支出依据其工作职能、工作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但实际上,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单位、部门思想上对此难以接受,所以目前为止基本还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从而导致单位、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财政仅仅成了资金的“中转站”,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发挥。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收支真正脱钩,又将影响单位执收的积极性,致使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导致收入任务难以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当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钻了政策的空子,将一些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管理,仍然凭借行政权力变相收取,使用税务票据规避财政管理,增加了群众负担;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所谓的社会团体(协会),同样是凭借行政权力收取会费或拉赞助,没有纳入财政管理,有些就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非税收入增收与规范管理不协调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一15%,中等收入国家为15一25%,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为20-30%。一般说来,非税收入在各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为20%左右。株州市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较高。当前,株州市财政收入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水涨船高,对非税收入也有较高的增长要求。如果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那么,从短期来看,传统模式的非税收入规模必将受到影响,至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将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不会有较大的增长,对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将产生负效应。在县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财力的限制,不少基层单位经费不足,其本级财力无法保证正常运转,于是一些不规范的收入应运而生。要规范管理,首先要痛下决心,对这些不合理的非税收入进行规范,但同时又给财政增加了压力,所以,不少地方进退两难。
三、对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改进措施与建议(一)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财政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当前非税收入尚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过渡阶段,政府应加大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把收支两条线落到实处,从而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从机制上解决以前那种受部门利益驱动,乱收、乱罚、乱支等现象。总之,非税收入管理涉及面广,面临的问题很多,必须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到执收单位的利益,有适当的激励机制,又要规范其执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税收入管理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无外乎出现在使用材料和施工技术上,事实证明,也正是这两方面引起工程的不足。目前,我国许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是能省则省,而且尽量是采用价格低廉的。很多情况下,市政给排水工程中使用的管道大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有的质量不达标,管道壁厚不满足要求,因此承重方面也差了很多;有的管道材料中掺杂了有害物质,使输送的水被污染,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性;有的提升泵站采用较小的泵,不能满足市政管网的需求,故而泵长时间处于过载运行,因此产生安全隐患问题;有的管道使用的是其他地方退下来的老管道,内部已经严重老化,使用寿命也已到期,影响了管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在施工技术方面,更是不尽人意。由于现在的施工单位中的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没有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不管是从施工工序和施工技术上都存在较大的不足之处。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约劳务人员的成本,雇佣了很多已经超过工作年限的务工人员,这些工作人员由于年纪较大,各方面能力下降,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错误,经常会出现施工不规范的现象。而且许多工地负责人大多是凭着自身的经验施工,有的时候很难读懂设计人员的施工图,所以建设出来的工程难免会与设计人员的本意相悖,这也导致了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工序和工艺是施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如果这两方面出现问题,那么施工的质量也就很难保证了。
1.2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意识不强
市政给排水施工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因为一个城市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出资进行建设的,所以部分施工单位虽然拿着国家的钱,但是为了省事就在基本无误的基础上疏忽了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一些施工建设单位只为了自身利益着想,在施工建设中使用劣质的原材料并偷工减料来削减施工成本,以此捞取油水,这样就影响到了给排水工程在施工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中,施工单位自身有很多问题,这其中主要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不明确,部门的设置也很混乱,都不是那么的正规,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这些施工单位为了图省事,而且这种工程项目毕竟是国家出资,只要不是出很大问题都没关心,所以施工单位也就不那么负责尽心,因此,导致了施工单位对给排水工程施工的质量不能够及时、准确的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可能并不具备能够独立完成该项施工工程的能力,所以施工单位大多会采用转包和分包的形式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这样就无形上为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增加了一道墙,毕竟一个工程可能由好几家施工单位负责,各个单位各顾各的,甚至会相互推卸责任,这样就无法进行施工质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了。现在,我国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督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设立监督机制,进行施工过程中的验收。但是,由于监督机制并不是那么严格,有许多疏漏的地方,很多时候,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相互串通,影响了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有效进行,这才导致这些年来,我国各地出现了那么多的豆腐渣工程,这些人为了一己之力,昧着良心,欺骗国家政府。总的来说,我国关于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制度还是不健全,有缺失。
2保障市政给排水施工质量的措施
针对上面谈到的问题,接下来将对保障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提出一些措施。
2.1加强使用材料的质量监督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是最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所以要加强对使用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这里要做的不仅是对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抽样检查,而是要派相关负责人员对材料进行一项项的检查,防止出现漏网之鱼。凡是出现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能使用,监督人员定期进行质量汇报,坚决做好对材料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2.2做好工序和工艺严格把关
在施工之前,相关部门人员应该对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各方面的检查,防止施工单位违法雇佣务工人员,首先要保障施工人员的质量。其次,要建立工序和工艺监督机构,委派相关专业的人员到工地现场监督施工工序和工艺,保障这个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再者设计人员要在相关规定时间内定期到工地视察,检查施工工程是否与自己的设计规划相符,如相符应该进行加强监督,如果不符则应该立即进行改造弥补。最后,施工单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该及时停止施工联系设计人员,让其到场商议进行解决,不得独自决定如何解决。
2.3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教育
施工进行之前,应组织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的相关教育。使其了解到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何种应急方案,以及无法解决该问题时应主动、及时联系设计人员等相关注意事项。
在为期6天的水论坛上,来自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对未来25年的水资源形势、政府在水管理中的作用与水资源政策进行了深入研讨。代表们普遍认为,目前全球人类缺乏安全与充足的饮用水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水资源以及提供与支撑水资源的相关的生态系统面临着来自污染、生态系统破坏、气候变迁等方面的威胁。因此全球水资源工作者面对全球水安全的共同挑战。这一挑战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满足水资源的基本需求,保证食物供应,保护生态系统,共享水资源,控制灾害,赋予水以经济价值以及合理管理水资源。代表们希望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尽快采取行动,保护21世纪全球水安全。
提交这次会议的两份文件《世界水展望》和《行动框架》,对自1977年马尔德拉普拉塔会议以来的一系列与水有关的国际会议制定的国际水资源政策进行了全面总结。主要政策有:
①1977年马尔德拉普拉塔会议上倡导的马尔德拉普拉塔行动,开始了对全球淡水资源的全面评估。
②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通过的联合国《21世纪议程》第18章《保护淡水资源的质量和供应:水资源开发、管理和利用的综合性方法》,提出了淡水资源的7个工作领域,即水资源综合开发与管理,水资源评价,水资源、水质和水生态系统保护,饮用水的供应与卫生,水与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可持续的粮食生产及农村发展用水,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
③1992年都柏林水与可持续发展会议通过的《都柏林宣言》形成了国际水资源政策框架,为实现水资源综合管理,《都柏林宣言》提出了消除贫困与疾病、防治自然灾害、水资源保护与再利用、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农业生产与农村用水、保护水生态环境、解决与水有关的纠纷、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实施环境、知识基础、能力建设等10方面的行动。这套政策框架在以后的一系列与水有关的国际会议上得到完善和发展。
总起来看,国际水资源政策的核心就是提倡建立流域范围内水资源统一综合管理。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使每一个人都获得安全饮用水和足够的水资源,利用单位水量生产更多的食物,保护人类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
水资源统一综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淡水是一种有限的和脆弱的资源,对于维持生命、发展和环境都至关重要。
②在所有竞争性利用中,水都具有经济价值,应当把水视为商品。
③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应该提倡公众参与的方式,在各级管理中都应该有用户、规划人员和决策者的共同参与。
④要发挥妇女在水资源供应、管理与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在这次海牙会议上,世界水理事会认为保护21世纪全球水安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行动:
①以流域为单元对水土资源实行综合系统管理,包括建立公众参与的体制框架和充分的信息交流。
②政府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方法和社会影响等的研究。
水资源问题用系统的观点来看,可以分为工程体系问题和行政管理体系问题。水资源的工程体系问题包括水源、水调度、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防洪排涝等工程的规模是否适度、布局是否合理、利用效率是否高效等;水资源的行政管理体系问题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管理职能的确定是否符合科学合理和适应性的要求、管理手段是否先进有效、管理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本文将着重对水资源行政管理问题进行讨论。
1问题的分析
1.1管理观念问题首先对管理落后的认识不足。严格来讲,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尤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其次对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认识不足。我们一直把人放在自然的对立面,对自然无休止地索取,人也就必然受到自然的惩罚。如为解决粮食问题,不加控制地超采地下水而出现地下漏斗;为防洪排涝,一味加高堤防。
1.2行政体制问题由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纵向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权益,横向涉及水利、农业、建设和环保等部门的权益,重复管理现象严重,责任不明,“政出多门”,不但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减弱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违背了水的自然规律,尤其在流域管理和城市水务管理问题上矛盾更为突出。
1.3管理职能问题管理上仍然存在严重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越位”主要指该由市场来解决的问题仍由政府来承担。如水资源合理配置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我国北方缺水地区水资源分配问题。“缺位”主要指宏观调控不到位。如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统一性和预见性较差;水资源监测、评价水平偏低;政策引导、信息服务跟不上等。
2改革的分析
2.1改革目标的分析水资源行政管理改革必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建立水市场为中心,把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作为重点,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包括:①加快水法、节水法等水法规体系的建设;②在明确水权的基础上,建立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结合城市供水及水处理市场的对外开放形势,积极推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③以水价政策改革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水市场规制体系;④启动水利资产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水利建设融资和水利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能力。
2.2改革动力与阻力的分析
2.2.1改革的动力。改革的动力一方面是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是现实的需要。
①客观形式的需要。所谓客观形势主要是指:我国水资源所面临的危机已经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水利部门的改革显然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进一步开放水务市场等。
②履行职责的需要。供水价格偏低,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众多供水企业以及相关水管单位经营失败、普遍亏损等等。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水资源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度和进程,因此,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改革的推动力之一。
2.2.2改革的阻力。水资源行政管理改革的阻力,一方面来自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来自传统观念的束缚和习惯势力的制约。
只注重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忽视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由于人们对水资源危机的认识不足,同时又由于改革的道路是艰难而曲折的,需要社会以及个人付出一定代价,因此,旧观念的束缚对改革是一种无形障碍。同时,习惯势力的影响也对改革形成阻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通常认为水利是福利事业,理应由国家投资和无偿用水和排污。在这样一种思维定式下,要想确立新的水资源观念、水市场观念,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3改革的构想
3.1行政体制改革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为突破口,构建现代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以保证政府职能系统效益最佳,保证中央、地方以及社会组织对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的发挥。
3.1.1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设立流域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用水户代表、专家代表;委员会主席由选举产生;流域委员会依法拥有对流域水资源的分配权,依法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3.1.2城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供水企业、水处理企业实行出租或转让;对经营性水务工程实行资产管理;将用水许可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城市节水。
3.2建立水市场
3.2.1水权管理改革。水权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的明晰和确定。将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开,是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是建立水市场的基础。
建议通过法律的形式,首先确定以占有优先权原则为主、河岸优先权及惯例水权原则为辅的优先权原则,再结合水资源现状,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第二,设定总量控制、保障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旱情调度预案、水污染防治的事权划分等限制条件。第三,实行以水资源规划为先导,有计划、分类分批地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并公告社会。第四,建立水资源使用权招投标、使用权拍卖等管理机制。通过以上努力,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权制度。
3.2.2水价政策改革。改革现行的水价制定方法,按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即由政府代表、用水户代表、供水企业以及有资质的独立审计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水价;水价应计入资源水价、工程成本、利润;资源水价应在政府统一评估基础上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利润不再以工程成本及运行成本加成的方式计算,而是以国家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和资本金来计算;水价的确定要兼顾公众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财政能力。
3.3改革管理模式
3.3.1资产管理。要尽快调整政府及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中的定位。水务企业完成企业自我发展的公司制经营实体,经营性、科研性、开发性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制为企业。依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对原有的水利工程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
3.3.2节约用水。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下,水价是调节供需方矛盾最敏感的经济杠杆。国外研究表明,水价提高10%,将使家庭用水减少3%~7%,同时如果水费没有占到市民收入的1%以上,人们就不会注意节水问题。
半夏为天南星科植物半夏Pinelliaternata(Thunb.)Breit的干燥块茎。四川、湖北、河南、安徽、贵州等省均有分布,药源较为丰富,但半夏临床用量较大,由于野生资源的减少,商品货源日趋紧张,常以水半夏代半夏入药。水半夏古文献中未见记载,广西民间曾有入药习惯。60年代以后开始栽培,产量逐年增加,随着正品半夏的缺乏,开始经销全国各地。经药理研究证明,水半夏有与半夏相似的止咳、化痰作用,但止呕作用不明显,因此水半夏不宜代半夏使用。水半夏也来源于天南星科植物水半夏Typhonuim.flagelliforme(Lodd.)Blume的干燥块茎。
半夏性温,味辛有毒。燥湿化痰,降逆止呕,消痞散结。水半夏性温,味辛,有毒。燥湿,化痰,止咳。其实还有以天南星(山珠半夏),天南星科植物独角莲(白附子),小芋儿,滴水珠等混作半夏使用,但它们的功效与半夏有明显差别,所以,不法商家常以与半夏功效类似的水半夏混作半夏。
1两者性状鉴别特征
半夏块茎呈球形,有的稍偏斜,直径1~1.5cm,表面白色或浅黄色,顶端中心有凹陷的茎痕。周围密布棕色凹点状根痕;下端钝圆较光滑。质坚实,断面洁白色,粉性无臭。姜汁制过的半夏断面半透明状,味辛辣,麻舌而刺喉[2]。水半夏块茎略呈椭圆形、圆锥形或半圆形,直径0.5~1.5cm,高0.3~3cm。表面类白色或淡黄色,不平滑,遍体也可见点状根痕;上端类圆形,常用有偏斜而凸起的叶痕或芽痕,黄棕色,下端有的略尖。饮片姜水半夏色较正品深,常可见其深褐色的略尖的顶芽,外皮皱缩状,断面无正品样半透明状,质较正品轻。气微,味辛辣,麻舌而刺喉。
2两者显微鉴别特征
2.1半夏块茎横切面木栓细胞10余列,常已除去,有的细胞内含茶褐色粘液状物质。薄壁细胞内含淀粉粒,由外至内逐渐增多;粘液细胞较多,椭圆形,内含草酸钙针晶束。维管束纵横散布,外韧型或内韧型,周木型少见,导管直径4~40μm,常数个成群排列。粉末类白色:(1)淀粉粒较少,单粒类圆形、半圆形或圆多角形,直径2~30μm,脐点裂缝状、人字状、三叉状或星状,大粒层纹隐约可见,复粒多见,较大,多由2~4分粒组成,偶至8分粒。(2)草酸钙针晶较多,散在或成束,有时可见存在粘液细胞中,针晶长20~144μm。(3)螺纹导管直径10~38μm,少为环绕导管。
2.2水半夏块茎横切面木栓细胞约6列,常已除去薄壁组织,靠近木栓层处有大型粘液腔,排成一圈,内含茶褐色粘液状物质块。维管束纵横散布,周木型,导管排列稀疏,直径10~52μm,亦有外韧型维管束,薄壁细胞中含大量淀粉粒,粘液细胞中含草酸钙针晶束。粉末类白色或黄白色:(1)淀粉粒极多,单粒较少,圆球形,卵圆形、半圆形或多角形。直径3~14μm,脐点点状、人字状、三叉状或短缝状。复粒较多,由2~7分粒组成,有的分粒大小悬殊。(2)草酸钙针晶成束散在,有的成束存在于粘液细胞中,针晶长14~72μm。(3)导管直径7~34μm,螺纹为主,偶见环纹。(4)木栓细胞偶见,黄棕色或淡黄色,多角形,壁薄,有的含红棕色团块状物。
3薄层层析
取伪品与正品粉末各1g,加乙醇10ml温浸5h,滤过,滤液浓缩至1ml供点样;吸附剂:硅胶G;展开剂:CHCL3-MEOH(9:1),展距15cm;显色剂:25%磷钼酸乙醇溶液。伪品与正品图像有明显差别。取伪品与正品粉末各1g加氨水1ml搅拌均匀,稍润加CHCl310ml,回流提取1h,滤过,滤液浓缩至1ml供点样;吸附剂:硅胶G;展开剂:苯-乙酸乙酯-甲醇-二乙胺(9:1:0.5:0.5);显色剂:碘-碘化铋钾液或10%硫酸溶液。两者图像有差别,证明它们所含化学成分不同。
4讨论
实验结果表明,水半夏与半夏在形状大小与颜色上虽很相似,但仔细观察,其形状、断面颜色及气味有不同之处,临床上,我们肉眼就可识别出来,且显微薄层层析等特征更有明显区别,可作为两者的鉴别特征。水半夏在价格上是半夏的1/10。故许多不法商贩为了谋取暴利,以水半夏代半夏用,使治病达不到预期效果。所以,医务工作者应掌握识别技巧,严把质量关,使他们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