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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汇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12-27 01:05:4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依法行政汇报材料

篇(1)

一是思想统一到位。区委政府认为做好物价工作不仅关系全区经济发展全局,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形势下物价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工作职能到位。区委政府本着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合理设置的原则,强化物价队伍建设,2014年10月经区编委研究,增扩价格认证中心职能,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人,并在《区政府土地收储管理办法》中将全区农业设施和林业评估工作全部纳入价格认证中心。三是保障措施到位。区政府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全力保障物价工作,新购置执法车一辆,全部配齐工作装。

二、着力加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价格秩序

篇(2)

我局从依法治国高度,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议程,摆上位置,局领导经常过问依法行政工作,宏观把握,微观入手,为依法行政工作排忧解难。一、抓思想认识到位。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的有利时机,以宣传学习来促认识的不断提高,使大家认识到交通行政工作当前正在由政策规范走向法制规范,所有交通工作者必须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自觉学好法和用好法,在全局统一了思想。二、抓组织领导到位。局调整成立依法治局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并向二级机构延伸,层层建立依法治理组织,健全网络。三、规划到位,为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制定了《交通局依法行政规划》,确定了以交通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为重点,将法制培训与执法资格培训相结合,由重点带动全面的思路,规划中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并逐年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四抓制度落实到位。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文件管理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等,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学法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五抓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抓好平时,突出重点,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例会,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使交通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二、内外相促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我局把法制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实行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学与重点学相结合,以文明市民学校为载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一、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带头垂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法、懂法、用法三位一体,坚持每月一学一考,做到有记录、有笔记、有考试、有成绩。二、重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培训班,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实行一学、二抄、三考、四评、五奖惩,量化考核,达到重点法律熟练掌握,学以致用。近三年来,共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1000人次,全员普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公路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0余部,购置普法教材300余套,参加普法考试2000余人次,考试合格率100%,大大增强交通干群法制观念。去年4月份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开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邀请市交通局和县法制办授课和现场指导。十一月局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运政、稽征、路政站队负责人40余人,参加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在长沙举办的《道条》及配套规章培训班。三、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同时,我局结合行业特点,抓好面上宣传,利用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三法一例”,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树立交通法律法规权威。四、利用法规宣传月、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几年来,共开辟法律宣传栏20余期,宣传条幅60余条,组织宣传月活动6个,出动宣传车160余台次,总投入2万余元,法制宣传丰富多彩,使交通法规深入人心,走进万家。

三、健全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

按照“执法任务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为规范化”的目标,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局与运管所,运管所与站队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建章立制工作。局各股室针对工作业务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局各类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并创造性制作台式工作制度,出台了《交通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局编制了《机关效能建设手册》,使局机关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规范法制业务程序,参照县政府法制业务程序,县交通局启用了“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和“行政复议专用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交通局大门、走廊等处设立公开栏,公开法律法规条款,推行执法“五公开”,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贯彻《行政许可法》,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和社会监督,作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素质。

首先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印发了《*县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考核。二、鼓励执法人员职后再教育,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人员90%以上。三是以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交通执法人员作到了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四、开展“依法治交、执法为民”活动,加强交管站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切实作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五利用执法证年审为契机,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岗位培训、奖惩情况年审,实行一人一试卷一总结,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篇(3)

我局从依法治国高度,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议程,摆上位置,局领导经常过问依法行政工作,宏观把握,微观入手,为依法行政工作排忧解难。一、抓思想认识到位。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的有利时机,以宣传学习来促认识的不断提高,使大家认识到交通行政工作当前正在由政策规范走向法制规范,所有交通工作者必须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自觉学好法和用好法,在全局统一了思想。二、抓组织领导到位。局调整成立依法治局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并向二级机构延伸,层层建立依法治理组织,健全网络。三、规划到位,为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制定了《交通局依法行政规划》,确定了以交通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为重点,将法制培训与执法资格培训相结合,由重点带动全面的思路,规划中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并逐年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四抓制度落实到位。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文件管理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等,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学法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五抓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抓好平时,突出重点,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例会,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使交通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二、内外相促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我局把法制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实行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学与重点学相结合,以文明市民学校为载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一、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带头垂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法、懂法、用法三位一体,坚持每月一学一考,做到有记录、有笔记、有考试、有成绩。二、重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培训班,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实行一学、二抄、三考、四评、五奖惩,量化考核,达到重点法律熟练掌握,学以致用。近三年来,共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1000人次,全员普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公路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0余部,购置普法教材300余套,参加普法考试2000余人次,考试合格率100%,大大增强交通干群法制观念。去年4月份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开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邀请市交通局和县法制办授课和现场指导。十一月局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运政、稽征、路政站队负责人40余人,参加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在长沙举办的《道条》及配套规章培训班。三、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同时,我局结合行业特点,抓好面上宣传,利用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三法一例”,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树立交通法律法规权威。四、利用法规宣传月、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几年来,共开辟法律宣传栏20余期,宣传条幅60余条,组织宣传月活动6个,出动宣传车160余台次,总投入2万余元,法制宣传丰富多彩,使交通法规深入人心,走进万家。

三、健全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

按照“执法任务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为规范化”的目标,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局与运管所,运管所与站队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建章立制工作。局各股室针对工作业务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局各类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并创造性制作台式工作制度,出台了《交通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局编制了《机关效能建设手册》,使局机关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规范法制业务程序,参照县政府法制业务程序,县交通局启用了“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和“行政复议专用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交通局大门、走廊等处设立公开栏,公开法律法规条款,推行执法“五公开”,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贯彻《行政许可法》,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和社会监督,作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素质。

首先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印发了《*县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考核。二、鼓励执法人员职后再教育,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人员90%以上。三是以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交通执法人员作到了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四、开展“依法治交、执法为民”活动,加强交管站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切实作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五利用执法证年审为契机,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岗位培训、奖惩情况年审,实行一人一试卷一总结,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篇(4)

一、强化培训提素质

我局成立以来,局领导就充分认识到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在工作中既要遵从程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又要精通实体法的运用。只有两者都运用好了,才能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如果不能依法行政,将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提高安监队伍素质,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为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一是制定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集中学习有记录,平时自学有笔记。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周一讲活动,每月重点学习一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在学习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法律小考,每季度进行一次大考,每年年终进行综合考试,考后有讲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例如在模拟进行一个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时,在给予行政处罚时有不同的意见,通过讲评大家统一了思想,并提高了水平。此外将考试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有力地提高了干部队伍法律素质,促进了大家在执法过程中的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意识。

二是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吃透精神,融会贯通,掌握其内涵。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局党组经常组织专题研讨会,深入进行讨论。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几年来全体干部职工多次参加《纲要》培训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开展法制讲座,解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自我局成立以来,每年不少于2次,外聘县法制办、法院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到我局讲解行政执法程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我局形成了学法、讲法、守法和从严执法的浓厚氛围,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了法治化的管理水平。

二、完善制度严要求

首先完善了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机制。我局自建局以来,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凡是涉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事项,都要签《安监局呈报表》,逐级审批。涉及停产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其次健全了有关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效能。为确保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保障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局党组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凡涉及安全生产执法的事项,都有具体制度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约束人。

再次严格落实制度,确保依法行政。一是规范机关行文。建局初制定了《行文制度》,规范了发文程序、发文格式。特别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办审核、局党组研究后,由局长签发,并报县政府备案。几年来,我局严格执行文件备案制度,所发文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政府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二是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规定

做好了政务公开工作,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许可项目、办事流程等有关的事项全部上墙公布,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规范了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首先执法程序必须合法,运用法律必须准确。我局坚持每份执法文书都要总结点评制度,找出程序和运用法律不当之处,并及时进行整改。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持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在执法程序与执法文书使用中做到了规范化,行政处罚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全部按期结案归档。三、依法行政强监管

在行政执法中准确定位很重要,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既不能错位越位,又不能缺位,摆不正位置就可能造成违法执法。因此,在几年的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我们的职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我们的职责,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牢固树立“缺位错位即违法”的思想观念。在日常执法中,如果发现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们只能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比如,处罚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林业、旅游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如果我们进行行政处罚,就是违法,势必会引起行政诉讼。××××年初,我县××镇某村村民私自上山采石,发生了事故。在这次事故的定性上,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这次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不在的职责范围内。

严格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只有运用好了各种程序,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才能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掌握了执法程序,在工作中才敢于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才能使我们在执法中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牢固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在这几年工作实践中,我们对每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处理,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到结案归档,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样违法当事人就口服心服,法律的尊严就能得以维护。我们深刻体会到,执法程序的合法,法律法规的准确运用,行政处罚的恰当裁量,执法文书的规范填写,才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200×年×月份,我县××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塌方事故,死亡1人,矿主瞒报。我局查实后,按照多项违法事实,准确地运用相关法律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矿主心服口服。

篇(5)

此次行政执法检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通过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区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组织;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时间为10月11日~10月31日。

10月11日~10月17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各部门安排部署本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写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10月18日~10月31日为检查阶段,由区政府办、监察局组成检查组,依次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方法如下:

1、听取主要领导的汇报。

2、查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3、查阅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处罚等卷宗材料。

篇(6)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助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0]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二、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享受人群。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按享受人数和规定的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及收支情况在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或适当补助。中央驻闽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中央单位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

    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比例由各地(市)研究确定。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省委和省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

    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各地(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规定。

    五、医疗补助管理层次

    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层次由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离休人员、老的医疗费管理按省委组织部等六家单位下发的《福建省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暂行规定》[闽委老综(1999)003号]规定执行。

    省、部属驻榕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部属驻榕以外的国家机关公务员执行所在地确定的医疗补助办法。

    六、医疗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

    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篇(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二)开展《纲要》和《纲要五年规划》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四)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200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200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执行。

四、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要对照《20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200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作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并提供本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档案文件材料。

(三)被考核单位于200年3月20日前将考核的自查自评材料及相应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

(四)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挂钩。

篇(8)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28号)和《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20**]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

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

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

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

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

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

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

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

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

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篇(9)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篇(10)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09]28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09]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2009]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09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篇(11)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28号)和《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20*]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

[20*]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