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村政策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突出办刊特色,创建名牌期刊首先,期刊的采编人员要对稿件进行甄别和选择,从源头上保证科技信息的准确、有效。借助专家库这一优势资源,先期优化选择,缩小农民的选择范围。根据办刊宗旨、农业产业调整和重点领域的变化,调整报道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的办刊目标。根据科技的进步、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政策的倾斜与调整来策划选题,从而增强刊发文章的指导性、时效性和多样性,及时、准确地报道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其次,农业期刊要确定刊物的类别,是学术还是科普期刊。学术期刊要增强自身的推广作用,与科普类期刊实现有针对性的链接,把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成果第一时间介绍给农民,配合科技工作者做好农技推广工作。再次,期刊要确定自己的读者群,不同的读者群有不同的期刊需求。要建立自己的读者群,积极接受读者反馈的建议,使读者成为期刊的共建者,不断整合编者、作者与读者的智慧,增强期刊的凝聚力和办刊水平。此外,期刊还要开辟专栏,创建名牌期刊。名刊名栏是期刊吸引作者和读者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可以吸引学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一线农艺师为期刊撰写文章,形成稳定、有序的作者群;另一方面,设置专栏有助于不同学者展开学术讨论,使期刊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编排更为紧密集中,从而吸引更多的读者去订阅期刊,真正实现期刊作为信息媒介服务“三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目的。
2加强与农林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缩短发稿时间,及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农业期刊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各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减少重复性的研究,同时,缩短发文时间,这就要求期刊要拓展稿源,建立稳定的作者群,从优质的作品中选编刊发。编辑也要树立时间意识,加大编审力度,把研究的最新成果第一时间出去,实现农业科技服务农民的目的。
培养高效的复合型人才当今社会是信息的时代,网络刊物,手机阅读已经成为未来期刊发展的方向,农业期刊也不例外。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据资源库已经收录了各类学术期刊所发表的论文以及各高校优秀的硕博士论文,极大地满足了农业科技者浏览、学习、交流的需求。随着网络在农村的普及,建立“农业数字期刊群”实现农业期刊的免费浏览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期刊要想长足发展,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除了要有稳定的作者群提供优质的稿件外,还需要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编辑人员要熟练掌握、应用多媒体等网络技术,通过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4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提高期刊的办刊水平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工业、服务业对农业的反哺力度,逐步提高农技推广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依靠政策积极有效地促进农业期刊的发展。
5建立过刊赠送制度
延伸期刊的读者群,增加传播手段期刊是连续性的出版物,期刊社每期刊印都有剩余,部分期刊积压形成过刊。可以把这些过刊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继续发挥作用。此外,农业类期刊有着自己固定的读者群和作者群。期刊可以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把作为作者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和作为读者的农民有效连接在一起,定期组织专家赴实地进行农业考察技术推广,将科技信息的供体和受体联系起来,形成良性的科技生态链,巩固期刊的科技纽带作用。
(一)公平优先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明显“城市偏向主义”、忽视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校、培育精英的学校教育模式转向重点攻坚尚未“普九”的学校;此外,中央专项转移资金较之“九五”期间投入规模更大,惠普面更广。其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逐步上提到“以县为主”“以省统筹”。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最底层的利益———农民不再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负担者。而免费义务教育被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也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3]再次,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优先照顾了不发达地区,有力地促进了西部贫困地区顺利完成“普九”,保证了入学机会的平等。
(二)注重对效率的探索与实践在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上:一是“撤点并校”,使农村学校初步实现规模办学,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二是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以利于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简化与优化,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尽管在现实中,委托中心学校代行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能也会产生新的弊端,不利于各学校的均衡发展,不利于对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路子,仍是当前讨论的焦点。在资金投入的回报上,最能集中体现的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目标在2007年底如期实现: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从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在410个攻坚县中,368个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余42个最困难县也按计划要求达到了“普六”标准。
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后,遵循一种新的价值观———教育均衡发展
一方面,在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及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社会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益成为关系国家战略的重大问题。仅就农村义务教育来说,“均衡发展”较之“公平优先”的价值有三大特点:一是范围的扩大。从纵向上不仅局限于中西部攻坚地区,而是包括整个农村地区的均衡发展;从横向上包括城乡均衡发展。二是更加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首先是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其次是用信息化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可见,今后对农村教育财政的投入主要以提升质量为主。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群体的素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翟博(2007)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低水平均衡阶段(追求起点公平)、初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高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高水平均衡阶段(追求教育结果的均衡)。他认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目标,进入了初级均衡阶段和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5]可见,实现均衡发展并非平均化进程,而是要以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条件为基础,既要鼓励因地制宜寻找发展之路,也要扶持薄弱区域。
一、农村信贷投入对“三农”经济的影响
当前农村资金的投入除国家的减税政策、扶贫资金、和部分粮棉油补贴政策的配套资金外,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质押贷款和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目前采用的是由当地信用联社向央行的借款,专项用于支农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发放贷款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三农”经济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成为农民由贫穷转向富裕的重要资金支柱。主要表现在。
(一)小额农贷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神池县是个纯农业县,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近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政策,以农户小额贷款为突破口,加大支农贷款的力度,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工程建设,用信贷杠杆引导农民诚实守信,支持农民发家致富,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辖内农业生产条件,分类扶持,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几年来,形成了以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为主体;种草养畜,舍饲养殖为支撑;农村特色产品经纪人为辅的农业生产新格局。先后扶持建起了以贺职乡为主的万亩南瓜基地、以东湖乡为主的十万亩万铃署基地,建起和培育了养殖示范小区20个、百头养殖重点户80户、发展养殖大户120个,建设规模养殖场7个,起到了种植损失养殖补,粮食减产牧增收的效果;二是农民实现了增收。截止2004年未,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5897万元,全部用于“一农”,较2000年增加9066万元,增幅达130。农村资金的大量投入,农业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收入逐年产加,2004年,农民人均种植收入增加700多元,养殖收入增加320多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子女上学等问题。三是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改善。神池县至2001年实施农户小额信贷以来,经过一年来的风风雨雨,全县已评出信用户15007户,占全县农户的64.9据,发放贷款证12000户,占全县农户的54.6。通过信用社与农民的感情距离,也赢得了农民的信任,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四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的基础上,为支持其它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加大了对农村专业市场、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而促进了农民增收,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4年12月底,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余额为130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业,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愈加重视,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方面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真正把农村经济搞好,神池支行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按照“四挂钩”的要求,建立三级台账,及是监测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支持了辖内6家因资金不足而支农乏力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占到全县法人机构的45,支农同贷款全部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籽种、地膜、农药和农机具,为农村经济发展流入了新的活力,使农村信贷投入遍及全县各个村庄、农户,使县委、政府的调产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农民及时得到生产生活的急需资金支持,通过央行支农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农民增收。几年来,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累放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弥补了“三农”资金长期供需不足的局面。
(三)初步探索出了我县信贷支持“三农”的有效途径。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区别扶持。几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在政府、人行县支行大力支持和窗口指导下,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
全县的农业生产各具特色,显出勃勃生机。二是加快推广联保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也在扩大,主要是近些年农村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和农村民营企业,比如近一些年出现的农村绿色农业基地、奶牛养殖业、肉牛养殖业、农副产品经纪人等。这些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企业的发展,为农村信用社打开了新的赢利和发展空间。
二、当前农村信贷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信贷主要表现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还有少部分联保贷款和质押贷款,小额贷款占比较高。小额贷款在额度小、期限短、方便灵活方面,使农民确确实实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农民的极大欢迎,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民贷款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生活逐步走富裕,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小额贷款已基本得到满足,农民的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农村的信贷需求也开始发生很大变化,已向高层次、多元化发展,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在生产上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多样化,对贷款的品种、需求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农民不仅仅单纯依靠种地、养殖为主,逐步向种、养、加一体化发展,而且贷款的周期也要求越来越长,小额贷款的方式和额度已不适应新时期农民对贷款的需求。表现在:
(一)农村信贷投入方式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突显。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村其它经济组织贷款需求呈旺盛态势,资金的需求量与期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出现了新的变化,农产品加工业、个体运输业等新型农工商结合的经济组织逐步开成,其对贷款的需求十分旺盛,小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如神池县实施退耕还林,舍饲养殖以来,在交通较发达的农村都兴起了运输业,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农村通过各种渠道筹资养车的就这近千户,需资金近4000余万元,而小额贷款每户最高仅能解决2万元,有些户几户合起来还买不到一部车,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只能通过高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农村信贷供给总量与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信贷需求差距较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只能解决了农民简单再生产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问题。小额信贷通过其额小、分散、灵活的方式,对一些纯种植户、小规模养殖户的资金需求可以满足。但对一些高附加值农业生产因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周期长而难以满足需求。如近年来兴起的奶牛养殖业,尽管前景看好,但国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面广,资金周转时间长,信用社一方面无能为力,另一方面觉的风险较大,不敢大胆进行支持,致使生产形不成规模,在一家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农业与农产品深加工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目前由于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小水库、渠道多年失修,急需进行维修;另外农副产品加工业俏然兴起,各种机器设备及基础设施投资大,资金回收周期长,这些小额贷款无法满足。
(四)农村信贷供给结构与农村是益增长的消费贷款需求不相适应。当前信贷支农主要靠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主要品种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服务对象也主要是种植户和养殖户。农村居民近年来生活消费水平普遍提高,对住房消费、子女上学、交通和通讯设备、家庭设备等方面投入较多,资金需求量也较大,则小额农贷对贷款用途虽规定5大类,但消费货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优惠政策等都与农民无缘。
(五)农村信贷渠道单一,农村信用社支农步履维艰。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只吸存、收贷,而很少放款。唯一的农定发展银行也只专职于发放粮、棉、油收购专向贷款,对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其他方面资金支持力度微乎其微。因而重任就落到农村信用社身上。2004年新增的农业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重任,使原本就经营艰难的农村信用社更显得力不从心。少数地方的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
(六)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明显减少,农村资金“农转非”严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实施商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以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以神池县为例,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基层全部撤并,而信用社由于撤并乡镇在2年间撤消了3个基层社。另一方面是“农转达非”严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除发放小额质押贷款外,其它类型的贷款全部上收,而在当地所吸收的存款,全部上存其上级行。除此以外,邮政储蓄的快速增长也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如神池县邮政储蓄存款达1亿元,全部上存上级邮政部门,如果这部分资金用于“三农”的投入,将会给“三农”经济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七)信贷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配套。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仍然沿袭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就神池来说,农忙季节主要集中于3-9月之间,而剩余的半年时间,特别是在粮食还没有出售之前,农民从事一些其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搞一些小的粮油贩运、小型农产品加工等需要的资金,信用社在农民没有还清贷款前,而且确定的信用额度已足,就不能对其发放新的贷款;另外,从事养殖业、发展特色农业以及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需求,要么期限太短,要么不能跨年度,不符合生产发展的要求,农民感觉委不方便。如奶牛养殖业,养小牛投资小,但到产奶期至少也得一年半以后,而农民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
(八)农民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负担。现行农村信用社利率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2.3倍,达到12.83。再加上物价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实际纯收入涨幅不大,贷款得率虽然在执行中,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并不是执行的最高限,但能享受到优惠的,也只限于颁发有信用证的农户,而且金额较少。缺口部分,有时不得不靠亲朋好友借或借高利贷。
三、提高农村信贷投入的政策建议
由于农业经济效益的逐步提高,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央行应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业务,主动占领农村市场,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和贷款范围。针对当前农村和农民的贷款需求变化,信用社应定制合理的支农贷款办法,适当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对不同的产业资金需求行业,采取不同的贷款最高限额,拓宽贷款的用途和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满足农民的大额贷款需求。
(二)坚持农村资金投入于农村,解决农村信贷需求问题。一要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入额度和期限,缓解信用社资金不足;二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发挥信贷支农作用,可试办定单农业贷款、农产品开发、扶贫贷款、农业设施贷款等业务;三要将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再投入农村,规定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除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外,设定上存资金的比例,其余部分全部通过有关渠道回流农村,增加农村资金来源;四要规范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进行合理引导和监管,使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三)对信用社开办农村消费信贷给予支持。鼓励信用社开办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在改革中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提高资金实力,使信用社真正发挥起“三农”主力军作用。
(四)加快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通过人民银行资金支持,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目的。从而解决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中,不堪负重的“一农支三农”的困难局面,提高其支农的实力和能力。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尽管我国总人口规模将扩大,但农村人口数量却由上升转为下降的趋势。据统计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农村人口比1996年减少了11%,而宅基地面积却增加了1.7%。这种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比例转型将改变农村居住模式,致使农村宅基地用地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对于不堪重负的农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会直接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模式,乃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背景下,面对农村居民用地的发展趋势,对其科学地进行土地整理,是非常必要的。而土地整理工作的进行,却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宅基地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滞后
要科学地整理宅基地,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作指导,而乡镇一级制定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却面临着不利的因素。首先是乡镇一级规划的技术力量薄弱,不仅缺少技术人员,也缺少对规划的技术资金的投入。其次是近几年农村中已建成了大量新房,新房的更新需要好几十年的时间,对它们进行拆迁的费用相当高,这对制定出的规划的实施又带来了困难。
(二)土地整理资金筹集问题难以落实
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土地整理资金筹措、运作和监督机制,保证整理过程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以及资金的高效利用,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同时,由于资金投入的问题,会导致一些政策措施的长期性和连续性问题。因为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尤其是采用引导农民自主搬迁的方式,更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多年努力,才能见到明显成效。
然而,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资金的筹集问题难以落实,往往各级领导的决心难以坚定,各届政府的工作不能持续,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甚至随意修改,一些有利于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政策措施必须难以稳定下来。从而致使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成果难以形成,达不到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三)农村居民缺少对宅基地进行整理的积极性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显然,根据该规定,村集体和农民是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主体,农村居民或作为农村居民集合的村集体进行土地整理则是从土地整理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出发,如果宅基地整理为耕地的经济收益不能补偿整理的经济成本,农村居民或村集体就不会有进行土地整理的经济动力。从村集体和农民的角度看,闲置宅基地的土地整理成本主要有待整理宅基地上房屋的拆毁成本、对房主的房屋补偿成本以及土地转变为良田的整理成本,而收益则是宅基地整理为耕地后的种植业收入。近几年我国农民纯收入中源自农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农业在农民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减弱,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耕地抛荒现象。由于种植业的比较收益较低,闲置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收益无法补偿整理的成本,使农民和村集体无法自动产生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的利益驱动。此外,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对农民将宅基地整理为耕地后的使用权缺乏明确的规定,也降低了农民自己进行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四)农村宅基地超占土地严重,“一户多宅”情况普遍
我国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加之我国农村宅基地观念上的一些落后思想,宅基地监管力度不够,事后查处难度大,多占土地难处理,导致农村宅基地超占严重,成为宅基地管理中的普遍难题。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继承、买卖、建新不拆旧等行为,造成了我国目前宅基地上的“一户多宅”现象突出,同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与处理。
(五)土地空间置换难度大
在对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土地的空间置换问题。土地空间置换是土地使用权属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更,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用地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致使土地置换的难度很大。因此,怎样把土地整理和农村经济政策(即经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地置换过程中的利益平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土地产权不明晰
土地登记发证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对明晰产权,为有效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中的违规违章建设,提供有效凭证,但目前各地发证情况不一。主要是土地部门没有及时开展宅基地的土地登记工作,另外,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登记意识淡薄,宅基地变更后无法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宅基地上权利状况不清,家底不明,管理也相对混乱,宅基地民事纠纷频发。
宅基地的产权制度问题涉及政策层面,但对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起到了根本上的作用。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有宅基地使用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权上的混乱。随着经济和市场的发展,禁止农村宅基地转让,阻碍了农村宅基地市场的建立,扼杀了一些有利土地利用的农村宅基地转让,也导致了目前隐形市场的存在,成为宅基地管理上的盲区。
(七)土地整理专业技术较为落后
土地整理是一项跨学科的技术性和实践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套技术支持体系。目前,参与土地整理的主体是农村居民。由于他们没有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相应的各方面专业技术服务跟不上,土地整理常常出现受阻或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八)集体土地流失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无法制止,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本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大量流入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量流失。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对策
(一)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规和政策
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宅基地审批,为解决多占、超占、强占宅基地问题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法律依据。
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地规范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要加快土地整理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资金筹措、使用与专项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的建立,制定宅基地整理优惠、鼓励政策,使宅基地整理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户、到人,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工作
居民点用地普查登记,是农村宅基地整理的前提,通过
一、前言
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满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对象,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以优惠性利率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显然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从上述界定内容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三个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是高风险、收益率较低的弱势产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不仅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资金不往农村流,农村的资金还会往外流,这样关系人类生存的农业问题却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手来弥补这个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有深刻的经济金融与社会根源,它是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这三个特点恰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发展来说,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国外政策性金融支农经验分析
不同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并日益普遍发展壮大,在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他们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动经验,对于构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美国、日本、印度、巴西、法国等各个国家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各具形式,但总的看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形式多样,目的明确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如:美国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的农民家计局,有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点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点商品信贷公司,还有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的小企业管理局等等。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和各种农业贷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每一类机构的目的和任务非常明确,法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它是由总行、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组成的。尽管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名称不同,但是,他们的服务范围非常明确,在执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主要有政府资金,政府担保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是一种政府出资的形式,然而,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是发行统一政府担保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则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补充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开始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后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如泰国就采用了这一做法。
3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个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都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政策性金融机构层次明晰,支农范围宽泛
各个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自有具体的支农范围,而且,支农的领域很广,和农业有关的融资都可以找到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支农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贷款,如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的农用电力改造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农业综合设施贷款等,流通领域贷款,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不仅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家储备贷款、农场主自主储备贷款,还提供出口信贷,加工领域贷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都有农产品加工贷款,扶贫贷款,如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边际农民等贫困人口的扶持贷款;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对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担保。
5各国注重建立支农政策性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农业保险非常发达,美国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法国是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摆脱外部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发挥和完善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作用。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农发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的资本金以外主要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目前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着资金来源和使用规模不一致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然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已经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欠发达地区支农的金融支持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是关键,日本做法值得借鉴,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间接的利用率邮政储蓄的资金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我们可以参照这一方法,中国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存款,其中的大部分都存入了央行,造成央行负担很重。在2006年底挂牌成立邮政银行后才开始有了贷款业务,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邮政储蓄在农村中吸收的大量存款当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低资金成本的优惠贷款等等。
3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004年农发行转型以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贷款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的一体两翼的支农新格局,有选择性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发行的支农格局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需求的不相匹配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少有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项目,而往往是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和急需的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的需求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支持的,必须要有政策性的金融来承担。
4发挥农信社的作用
农信社在农村覆盖面广,与三农接触最多,这些都具备了服务三农的基础,因此,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关系明晰、可持续发展的支农型社区金融机构是可行的。农村社业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走商业银行的道路,另外一部分是支农服务,规定支农的比例和最低的底线,针对社区农民的需求来确定金融产品,以微利为前提,办理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等各项业务。关键是要贴近农民,了解需求,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5建立有效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信用担保体系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2、农民家庭教育消费结构比较单一,学费支出成为教育消费的主要部分。农村教育消费比较单一,消费支出主要为学费支出,学费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别在高校扩招和还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的那几年,学费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达84.94%。这一点说明农村除了缴纳学费以外,用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其他教育却很少。
3、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农民受益。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消费占收入和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个百分点。
(二)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教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经费的政策,其变化特点若拿“90后”的话来说就是“以前读小学要钱,读大学不要钱,轮到我们现在是读小学不要钱,读大学出大钱”,这说明了基础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收费方面的差异。由于目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书本费,初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仅400元至800元,对于农村来说负担也不算不大。随着中考和高考升学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进入高中或中职学习,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职)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费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调查为例,高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为2000~3800元,另外由于乡镇级的高中制学校较少,基本都集中到县城及以上,所以农村学生多数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费年年递增,已成为一些农村家庭的最大负担。从1995年至今,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15倍。40%的农村家庭认为教育消费支出负担重,50%认为较重,只有10%认为轻。这道出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向多渠道筹集转变,多种渠道的学校自筹经费在高校经费投入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较高的学费,这对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教育消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教育消费支出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
教育政策使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收益,农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农村教育消费支出增加。但在农村出现的教育消费型贫困与当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密切相关,使得农民不堪重负。从表1数据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储蓄的金额最大为1102元(用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而1位大中专生1年的学费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个大中专生上学。而因“家庭收入低-没钱投资教育-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这成为一个贫困代际传递的“怪圈”,“教育消费型贫困”带给许多农民担忧的前景。
三、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费能力
虽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使农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农民的教育消费质量和水平依然不容乐观,现行的高教收费政策对广大农民来说压力依然巨大。因此,积极关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出台具体的支农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教育消费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农民教育消费的信心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但其收益却并不明显,这显然会抑制农村教育消费的增加。各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搭建各种双选平台,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对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补助或提供创业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提高农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部门对农村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金融部门要在教育消费方面有所作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需求,加强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对符合条件要求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四)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农村学生,减轻农村家庭教育消费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村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有可以为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减轻负担。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38-02
农民政治参与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我国农村成年人口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与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或政治决策,以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农民政治参与不仅有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而且还有助于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农民的政治参与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还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应当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从而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继续向前发展。
一、农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参与意识淡薄;行贿和贿选现象普遍存在;参与假象严重,参与质量不高。
(一)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淡薄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冷漠问题
在对山西省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对当村干部是什么态度”时,有55.3%的村民选择“无所谓”,选择“想当,并会积极争取”的仅占15.7%;当被问及“您为什么要参加村委会选举”时,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村民选择“村里让我选”或“大家都选,所以我也选”,而选择“这是公民的义务”的村民仅占少数。由此可见,我国农民缺乏明确的政治参与意识,对集体事务特别是政治方面的事务漠不关心,政治责任感不强,政治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这些必然会制约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水平。
(二)行贿和贿选现象普遍存在
通过对山西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访谈显示,村民为了获取某项权利或权益,会通过拉关系、托熟人、请客和送礼等途径与政治决策者进行权钱交易,即行贿。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有些村干部候选人会积极活动,搞小动作,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巴结领导、贿赂村民,从而在选举中获胜,即贿选。村民会为了在扶贫、贷款和低保收入等方面获取有利于自己的决定而行贿。村民会因为金钱或礼品、人际关系、情面等因素而轻易放弃手中神圣的选举权。这种贿选行为直接破坏了农村的基层民主,应当极力禁止。
(三)政治参与假象严重,政治参与质量不高
根据对山西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调查结果显示,村民的到场率及投票率是很高的,但事实上这种兴盛并不是真实的。高投票率和高到场率并非就意味着高参与率,政治参与还包括许多其他的形式,如、监督等,而农民却很少使用。在此次调查中,没有一个村民意识到“通过新闻媒介来解决自己遇到的政治问题”;大多数在外地务工的村民是委托投票,有的村民会一人一大把选票;有些农民虽然参与了选举,但大多是被动员或者是迫于村干部的压力而不得不参与。这些都导致村民的参选率失真。
二、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制度原因,也有经济原因。
(一)农村经济依然落后
经济落后,农民生活依然贫困,这是农民政治参与程度偏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对山西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平均月收入在500元到1000元,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村民仅占少数。为了维持其生活,大多数村民农忙时节在家务农,农闲时节到城里打工,终年劳作。沉重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使得农民整天为生计而奔波,无暇顾及投票选举等政治参与活动。正如格尔哈德・伦斯基指出的:“日常生活的压力严重地限制了人口中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活动,虽然在革命时期,大多数人可能在短期内某一重要的领域中变得在政治上活跃,但由于必须要保证其生计,大多数人很快就离开了政治领域。”
(二)村民自治组织不完善
村民自治是农民政治参与的直接体现,它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主要通过自治组织村委会来行使这些权利。但是,根据访谈显示,在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中还存在着贿选、宗族势力干涉的现象,这使得选出的村委会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村里很少召开村民会议,村务也不公开。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村委会的职能异化,农民的各项自治权利得不到充分的行使,从而制约了农民有效的政治参与。
(三)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低
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因素来看,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农民分散经营土地,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缺乏必要的联系与合作,单家独户进入市场,从而形成了我国农民分散性较大、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的问题。因此,我国农民进行政治参与主要是以个体或小团体为主要形式,这使得农民利益表达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同时由于农民组织代言人的缺位,导致农民政治参与的目标诉求不明晰,进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与热情。
(四)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低
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整体不高,因而导致其政治认知程度也比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调查结果显示,有14.9%的人从未上过学,有45.4%的人是小学文凭,有37.7%的人是初中文凭,而只有2%的人是高中文凭。农民由于受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对政治参与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熟悉程度比较低,对自身政治参与的权利和参与程序也不了解,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五)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漫长的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政治思想为主线的传统政治文化,这些传统政治文化在农民的心里逐渐积淀成了“清官思想”、“依附和归属心理”、“与世无争”、“权威崇拜”等复杂的政治意识。这种意识至今还深刻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使得农民在政治参与中表现为被动与盲从,从而制约着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三、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对策分析
通过上述对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要全面提高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
第一,要因地制宜,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可以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例如芦家庄村,鉴于该村的村民以种地为生,土壤肥沃,草木茂盛,所以政府应该同时发展当地的农业和养殖业,形成集体规模,并给予村民统一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农民增收。第二,要做好农产品的深加工,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并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新兴产业。例如芦家庄村,鉴于该村有许多特色产品,比如樱桃、连翘等,所以可以将这些产品进行深加工,获取更高的经济价值。第三,要建立农民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民相关技能的培训,包括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让农民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以此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在民主选举方面:村民委员会要对选举中出现的贿选、拉票行为作出明确的严肃处理规定;要增加选举的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比如候选人开展竞选演说、公布政务目标等,让农民了解村干部候选人,保证农民选出真正维护自身利益的代言人。第二,在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方面:要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内重大事务一律交由村民大会集体讨论,最大程度地考虑群众的意见。第三,在民主监督方面:要推行村务公开,做到公开村务的时间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等,让全体村民进行有效监督,从而真正落实村民的民主自治。
(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整体实力
“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家庭离群孤立,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这是农民利益容易被忽视和遭受侵犯的主因之一,所以农民应该有自己的政治参与和维权组织。因此,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属于农民自己的利益组织,比如“农民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代表农民参加政治决策,以集体的力量抵御各种可能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增强农民自身的组织性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不断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整体实力。
(四)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素质基础
第一,在乡镇建立农民夜校,开办农民文化培训班。如在芦家庄村,村干部可以组织开办识字班,把当地村民组织起来进行学习,每星期两次,每次一小时。第二,在农村创办公共文化组织和文化设施,如文化室、文化馆等;开展农民文化节,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如在芦家庄村,村干部可以组织村民观看一些反映农民生活的电影,并进行交流和讨论,从而指导村民自己的日常生活。第三,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下乡进行义务服务,为农民进行国家政策、文化知识的讲解,以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
(五)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规范化的渠道
第一,要设立专属于农村的电视频道和广播节目,创办专属于农民的报纸和杂志等,为农民提供更为丰富的规范化政治参与渠道。第二,要创新大众媒体的表现形式,以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展现在农民面前,如漫画形式。第三,积极引导农民向大众媒体反映影响农民自身利益的问题。如开办类似焦点访谈之类的电视节目等,通过这些大众媒体的报道和宣传,形成社会舆论,加强农民对各级村干部的监督,促使有关部门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规范化的渠道,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利益表达的愿望。
参考文献:
[1]王立梅,计军恒.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探析[J].理论导刊,2006,(1).
一、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实践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主要包括:①农民家计局。其任务主要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②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其任务是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架设大型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以及电话通讯设备等。③商品信贷公司。其职能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借以提高农民收入。这种通过农业稳定和保护局的地方机构或生产信贷协会向农户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从销售和生产方面实行政府干预,增加农场经营收入。④小企业管理局。该局的主要职能是专门为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以促进、帮助小企业发展,维护小企业利益。所谓小企业是指进行独立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企业,如农产品收获储存,为农场管理、土地规划提供服务的经营性企业等。
(二)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
在日本的农业金融中,除存在大量的具有民间互质的合作金融机构外,还有由政府组织、推动或直接办理的政府金融机构。政府农业金融机构由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干预,如提供贷款资金、补贴贷款利息、补偿损失和债务保证等,确保其顺利贯彻政府的既定农业经济政策。
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一般会计和产业特别会计历年所拨入的预算资金;一部分是向资金运用部、简易人寿保险及邮政年金等处的借入资金;还有一部分即为以贷款回收款为主体的自有资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贷款业务,主要是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贷款一般由公库直接贷放,或委托合作金融系统贷放。就其提供的农业贷款来说,有土地改良贷款、农地购置贷款、综合设施贷款、农业结构改善贷款和自耕农维持贷款等。
(三)印度农业政策性金融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印度实施绿色革命,以推动现代化农业技术为中心,辅之以农业信贷、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措施支持农业发展。与此同时,印度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也逐步发展和完善。主要包括:①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该行成立于1982年,是当前印度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是印度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合作信贷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②地区农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地区商业银行不追求盈利,不是按商业经营原则办理业务,主要建立在农村金融机构较为薄弱的地区,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活动;贷款主要发放给生产急需的贫困农民,除提供与农业生产发展有关的农业信贷,还提供其所需的消费贷款;目前农业银行已成为印度不发达地区贫困农民得到开发贷款的主要渠道。③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印度1963年建立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主要向各种农贷机构提供中长期农业发展信贷资金,接受和管理国外农业贷款援助资金。该机构主要为大型农业基础项目提供贷款,其中以水利贷款为最多。其资金来源中50%以上为外资,该机构同时对农贷机构信贷活动进行监督。
(四)法国农村政策性金融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其特点是“上官下民,官办为主”,既承担普通的农业贷款业务,由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项目。它由三个层次构成:最高层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它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也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负责协调省辖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业务,分配管理资金,并可办理转账、投资等业务;基层是到访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主要负责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基金,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它主要资金来源于其在农村由机构网络吸收的存款和发行债券。资金运用主要有提供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此外还向农业经营、乡村公路建设、农业组织等与农业有关的项目投资,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二、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经验特点
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主要有政府资金、发行债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邮政储蓄资金、向国外借款等方式。①政府资金。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②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发行的统一债券。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又有政府的担保,常被视为一种政府债券,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③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做法还比较普遍。对于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作为中央银行行为规范化进程的一部分。④少数机构吸收存款。比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⑤邮政储蓄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
2.十分重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的互相补充。有的国家既重视政府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注重利用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实行官民并列模式。如美国在全美十二个农业信贷区,都有一个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银行组成的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还有由美国农业部直属的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业电器化管理局组成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有些国家甚至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权力机构。
3.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如早在19世纪,法国政府就颁了《土地银行法》;1963年颁布了《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也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业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日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有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具体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各国都把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为金融政策性支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国都认识到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其对发展农业保险均十分重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自1938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以来,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而法国是典型的私有化主导型农业保险国家,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印度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互助合作性质,从1974年~1975年开始,印度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作物保险,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试行计划。
三、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资本金、发行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中央银行再贷款、境外筹资、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业单位的存款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实拨资本金较少,仅为10亿元,其余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划转的资产和财政退税转增的资本金。资金不足,然而其来源除资本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出,其职能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棉市场全面放开,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活动受到极大的影响,贷款规模明显下降,业务单一的问题愈发突出,在2003年、2004年粮棉油贷款分别为6809.77亿元和7104.26亿元,占当年农发行贷款总额的99%。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单一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对其他涉农产业如农产品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三)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
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扶持,也离不开资金的回流。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地方企业对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落后等原因,农发行的贷款难以回收,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再加上农发行办公费用的快速增长及机构规模的日益臃肿,高成本与低经营利润的矛盾使农发行的发展步履维艰。
(四)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国外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的风险也很难分散。
四、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对我国的启示
(一)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央行再贷款形式。央行目前正努力试图改变这种资金供求体制,以切断政策性资金需求与央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保持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央行提供给农发行的再贷款,已由1997年的8167.79亿元调减为2005年年初的5699亿元。从2004年7月开始,农业发展银行首次以市场化方式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截止到2005年9月,累计发行17期金融债券,共筹集资金1901.7亿元。此外,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二)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泰外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显得不够灵活,主要还是支持粮、棉、油收购和一小部分的扶贫、开发贷款。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必要学习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农村政策性金融法规,完善监管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明确界定其与政府、央行、商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摆脱外部客体超越法规的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有关法规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二是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类法规是国家专门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如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贷款审批收放程序、贷款风险防范和管理办法、委托机构资格和职责规定等。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就应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监管体系,突出中国银监会的权威性,完善中国银监会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
参考文献:
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是关系非常密切的一对群体,解决经销商与农户之间存在的不正当行为,正确处理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的关系,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重要意义[1,2]。因此,找出双方之间存在的主要不正当行为,分析其危害和产生原因,提出解决不正当行为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3,4]。
1影响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关系的不正当行为
1.1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
经销商的这种不正当行为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一些经销商以低价购进一些劣质的农资产品,这些农资产品一般都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而实际上是一些小企业违规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他们利用了农民朋友“重品牌”的心理,结果使农民朋友花了高价钱却买了劣质产品,花了冤枉钱。二是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一些流动经销商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利用农民朋友“信科学”的心理,销售假的农资产品。这些经销商的一个惯用做法是首先宣传一些农业知识如除虫、除草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往往都是正确的,这样他们就取得了农民朋友的信任,利用这种信任,再销售其产品,但他们销售的农资产品却往往质量不合格,如化肥中某种元素(如磷或钾)含量不达标,种子是好几年的陈种。结果很多种子发芽率低,不能及时发芽,误了农时。化肥元素含量不达标使农作物生长缓慢,产量大大降低,使农民朋友遭受了很大损失。而当农民朋友想讨个说法时,他们则早已没了踪影。以上部分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行为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利益。
1.2部分农户欠钱不还
让经销商很为头痛的一个问题就是个别农户欠钱不还。在农村很多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会采取“赊账”的形式。在一个镇上往往只有少数几个农资产品经销商,这些经销商与农户往往十分熟悉,在购买前农户往往与经销商讲明自己现在没钱,要买他们的产品必须等农作物收成以后再还钱。而经销商为了售出产品,抢占市场,同时又认为既然是熟人不至于欠钱不还,往往很爽快地答应。但是个别农户恰恰利用了经销商的信任和熟识的心理,欠钱不还,导致一些经销商手中流动资金缺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导致供销商停止供货,影响了长期维持的供销关系。
2经销商与农户不正当行为原因分析
2.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1]。目前市场上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品种繁多,而农民购买农资时因缺乏对产品优劣的鉴别知识和手段,往往只认包装和价钱[2]。而这些经销商恰恰利用了农户的心理,一些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农资产品售价较高,而有的未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产品,售价较低,却也迎合了部分农户“求廉”的心理。
2.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有的经销商售假行为并非1~2次,甚至很多农户都知晓有的经销商售假。但他们还能正常经营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一些经销商给职能部门交过罚款后,劣质化肥就可以在市场上流通[2]。
2.3农户、经销商维权意识、法制意识谈薄
在所调查的几个权益受侵害的农户中,只有少数几个维权成功。大部分得到了较少赔偿甚至有的农户未获得赔偿。有的农户遭受侵害时选择了违法的方式讨说法,不但没有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还触犯了法律法规。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朋友法制意识谈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寻求赔偿。对于部分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在调查中,部分经销商也觉得毫无办法,有的采取了极端的、违法的方式,有的则为了要回账款陷入了继续“赊账”的恶性循环。
2.4扭曲思想作怪
对于个别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所调查的绝大多数农户认为不可取。这些农户认为经销商当初赊账销售农资产品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售出产品实现赢利但也确实解了农户的燃眉之急,如果迟迟欠钱不还,实在说不过去,家里确实困难的另当别论。因此,笔者认为,除家中确实困难不能及时还钱的情况外,部分农户欠钱不还是受扭曲思想的影响。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道德而且触犯了法律。而对于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的行为,也是扭曲思想在作怪,一些经销商受利益的驱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以身试法。
3解决双方不正当行为的对策
3.1加强信息沟通
经销商与农户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取得互信。经销商要确保自己所售产品质量,而农户则应履行及时付款、还款的义务。经销商在销售中还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方法,例如,有些有机肥是适合于蔬菜、水果的短效肥,用于小麦种植根本不起作用。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3],才不致于出现错施化肥的现象。如果双方加强了信息沟通就不会出现类似错误行为。有关部门还要邀请农业专家进乡、进村开展培训讲座,使农民朋友掌握农资产品真假、优劣的判断方法。
3.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被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销商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对于诚信经营的经销商要进行表彰。抵制劣质农资,保护农民权益,需要工商、质检、环保及农业行政部门联合起来规范市场[2]。同时要加强对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的监督,防止“寻租”行为的产生。
3.3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理念和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农户与经销商之间可签订合同协议,规范两者的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4增强诚信意识,摆脱扭曲思想的束缚
经销商与农户双方都要增强诚信意识。在调查中,经销商纷纷表示很看重与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关系,经销商应珍视与农户的合作关系,诚信经营,拒绝购进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切断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途径[5]。赊账的农户,也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4参考文献
[1]刘成财,姜明,连春明.坑农害农者必须悬崖勒马[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2(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