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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0 08:54:3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篇(1)

根据市政府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部署,1月12日至14日,市发展假日旅游协调会议牵头组织4个督查小组对全市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和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市政府办于1月16日及时下发通报,要求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截至今日,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反馈报告情况看,各相关政府和单位对本次督查所通报的问题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主要问题均已于限期内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市十年音乐广场和北大荒女人世界商店安全通道不畅问题,琅琊区消防、旅游部门已现场复查并督促解决。

2、凤阳县鼓楼景区部分灭火器已过有效期问题,该县消防部门和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责成景区全部更换完毕。

3、凤阳县韭山洞风景区部分观光游览车营运证件不齐、驾驶人员资质不符问题,属督查当时车辆业主未随身携带相关营运及资质证件行为,现已由上级部门及景区责成整改到位。

4、琅琊山风景区内观光游览车属区内运营,该景区已咨询相关部门,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件,驾驶人员也均已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关驾驶证件,资质相符。

5、关于定远县苏果超市拥有6台电梯,但管理人员中只有一人持证上岗,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该县质监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约同超市企业及电梯公司开展复查整改,并督促加强重点监控和全面落实。

6、关于定远县令狐山景区照明线路缠绕树木随意铺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该县旅游部门立即会同所在镇政府责成景区开展整改。经复查,所及问题线路属原2010年9月建设施工用电临时线路,当年10月份就已不再通电使用了,接受本次督查后,景区已于1月15日内全部予以拆除。

篇(2)

一、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从这次跟踪督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一定的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狠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去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里出台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有关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实绩分析量化指标内容,从机制上、制度上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我省生态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安吉县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湖州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衢州市、桐庐、镇海等9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义乌市于今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验收。全省已累计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

(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以编制实施流域污染整治规划为龙头,大力开展水系污染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上半年,钱塘江满足Ⅲ类水指标的比例从2004年的51.1%提高到64.4%,提高13.3个百分点。甬江流域余姚江水系经过整治,已经由原来的五类水恢复为三类水。以加快实施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仑发电厂投资11.5亿元,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今年已全部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万吨以上。加快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和“摘帽”工作,已有8个重点监管区达到了整治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摘帽”,有3个已经省整治办组织的现场验收,剩下的5个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也有明显进展,全省味精行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全行业COD和氨氮指标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全省关闭68条机立窑,提前一年完成机立窑淘汰任务。与此同时,各级人大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省人大挂牌督查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几个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衢江区政府经过艰苦的工作,提出园区整体搬迁方案并制定了搬迁补偿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促进区内企业转产、搬迁。目前,园区内的49家化工企业已关停36家,其余13家化工企业已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整治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历经三年多,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鳌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整治思路,并于11月起对制革基地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经过半年多的企业重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38家企业完成内部改造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这次整治,生产企业由原来的169家重组为39家,减少76%;转鼓从原来的3300多只削减到469只,削减8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此外,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东阳市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和青田黄蝉钼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等也都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逐步规范。这次跟踪督查,我们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从检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级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1座,处理能力达525.1万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万吨;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8座,处理能力29543.3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00吨。同时还建成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10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针对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各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省政府明确列入“811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有关县市政府筹措资金,创新机制,克服困难,全力抓好工程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深人现场,加强具体指导。从我们实地检查的几家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在纳污管网建设方面,温州市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把管网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去年财政增加投入,市区新建管网30公里。市区杨府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80%。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0万吨,前几年由于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嘉兴市政府从去

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管网建设,污水入网率逐步提高。目前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70%以上,每天污水处理量达25万吨以上。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去年省政府还出台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四)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加强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11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200套。这为加强我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一年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今年五月份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促进污染物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火电、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历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去年,全省共办结环境处罚案件9829件,处罚金额2.8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结环境处罚案件4590件,处罚金额1.5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跟踪督查和“回头看”,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江河的水质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相当脆弱,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从我们这次检查接触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对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总的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各地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关系上还存在差距。口号很响、行动迟缓;决心很大、措施不多;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挂牌的整治项目没有从治本上下功夫,这边整治完成,异地又冒出来;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筹资去搞看得见的形象工程,而不愿意还欠帐,搞“地下工程”,以致于污水管网建设成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瓶颈。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不从主观上找原因,片面强调土地指标紧等等。这些都说明,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从我们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已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各地也都作了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要真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各地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差距;在措施上,目前多数地方主要还是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治理上做文章,还没有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很大比重。今年以来这些行业快速增长,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24.4%,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部份河段水质还没有根本性好转,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才能计算削减量。我省在建的27个项目即使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计人到今年的减排量。因此,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有关县市正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我们也感到,在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工程建设、忽视管网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不注意解决,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效益的发挥。特别在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上,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有的还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有的收费偏低,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亏损经营。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同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于运营商对纳管的工业污水水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时有大量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偷排入网的情况,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近年来,我省一些江河湖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剧,个别地方情况严重。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必须把治理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漂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省里实施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特别在山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一些好的措施较难实行。不少农村基本上还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同时,对一家一户的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村河道水葫芦疯长,淤泥堵塞现象严重,因此,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规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的理念,调整思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总结经验,拓展生态补偿的渠道和途径,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增强生态补偿的透明度,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是否强,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强检查考核,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省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市县,除了采取经济的手段督促其完成外,还必须严肃政纪,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正把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下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到年底即将结束。三年来,通过兴建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削减了排污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继续单纯依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污染治理上做文章,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运用污染减排这个倒逼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结

构。改变增长方式上来,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省里要抓紧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为依据,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新建项目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做到“三同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边还旧帐,边欠新帐。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治小汰劣,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开展,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篇(3)

【正文】

按照《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云南省审计厅对红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交办会议安排部署,我委及时成立审计指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并一一逐项整改落实,现将自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方面

我委印发公布《红河州州级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红河州州级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红发改办〔2018〕4号)、《红河州州级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实施清单》(红发改办〔2018〕9号)、《红河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121项》(红发改办〔2019〕1号),规范了中介服务事项,并在我委的受理意见通知书中告知项目单位,政府投资项目5万元至100万元的中介服务事项,进入中介超市选择。2019年我委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在100万元以上,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办理;2020年使用政府资金采购10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为“营商环境评估”,中介超市中无此专业服务,我委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此问题我委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进入“红河州中介超市”采购,并继续告知有关项目单位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进入中介超市采购。

二、“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

2020年10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州市场监管局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制定《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了《红河州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联合双随机和部门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编制“一单两库”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从11月26日开始,严格按照流程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对由我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联合行政检查和部门自行开展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综合指导协调进行了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核查,2020年12月30日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三、开办企业、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方面(一枚印章管审批效果不明显)

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至省直部门、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载明,下一步省直部门将采取人权、事权集中至部门“行政审批处”进行审批模式;州(市)拟在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加挂行政审批局牌子,将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权责及人员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事项。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委已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处室设置模式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加挂牌子于政策法规科),按照此次整改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事项流转环节进行了优化,印发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业务职责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25日起,将全部四项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科采取“窗口式”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审批,实现了行政许可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

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

篇(4)

一、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区政府副区长朱继中庚即召开由区安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安委会会议,传达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及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分析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决定;一是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蒲开文任组长,区政府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制发了《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巴州府发43号文件),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反馈问题的整改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白塔花炮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严重,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住,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急待加强等7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落实了区级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整改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明确了整改时限及工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四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采取“排查、检查、督查”等方式,进一步组织在全区深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保平安”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抓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治

篇(5)

【正文】

2019年7月28日下午16时04分左右,在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顺河高架南延施工现场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进行了公示。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0〕15号)有关规定,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30日,市中区政府批复同意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公安市中分局、区总工会、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据《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以下简称“7.28”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2020年10月2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深刻检查。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区应急局对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兴刚处2.61万元罚款。责成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生产环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批复结案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建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一年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醒员工时刻铭记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使事故责任者和企业员工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篇(6)

按照中央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部署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在今明两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问题和偏差,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监督检查以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卫片执法、双保工作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同步推进、相互结合。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要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边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以查促转,完善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注重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保证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将该项检查与每年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双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进行,具体检查内容与分工如下: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局耕地保护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农业局)

2、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双保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卫片执法整改情况、“双保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察分局、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4、土地调控政策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土地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局规划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监督检查拟采用自查、重点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8月中旬)。制定“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自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农业、工信、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四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查明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办公室,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和市专项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9月——10月)。市局上述四个监督检查责任科(分局)联系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检查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有重点的进行抽查与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责任科(分局)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并自行组织。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上报省厅。并做好接受省厅和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3月——5月)。各责任科(分局)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约束、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方案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整改方案上报省厅。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责任科(分局)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出发,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各项政策建议及时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省厅。

五、主要措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科(分局)按照分工负责各专题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人员名单8月25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专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篇(7)

一、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差距,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述责报告”的问题。

篇(8)

第三条区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由区审计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督办。区财政、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协助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条实行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办、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条区审计局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区审计局及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依据下列审计文书,督促和办理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

(一)向区政府提交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在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中查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三)根据审计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书;

(四)发现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五)区审计部门依照审计程序查出问题下达的其他有关审计文书。

第七条区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第八条区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区审计部门对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纠正和处理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建议书。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缴入关账户。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或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除被审计单位已准备缴纳以及区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能够落实外,区审计部门在对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应当抄送给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建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及时收缴落实,并于60日内将协助办理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区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决定执行期内书面向区审计部门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审计部门可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或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向有关部门发送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予以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有关部门认为不能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退回移送资料。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对审计移送处理书不予办理的,区审计部门应当提请区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区审计局应当将审计重要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列入政府督查范围,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对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实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意见建议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第十七条组织部门应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

篇(9)

“整改”通常由被审单位依据内审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纠正,做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内审部门收到书面整改汇报后,视同整改工作完成,现场审计结项。《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为整改监督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业内“巩固内审成果,转化与利用成果,树立内审权威”的呼吁,唤起基层央行内审对整改工作的重视,快速走出现状,步入制度化建设轨道,建立富有各地特色的整改督查督办制度,摸索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估”,主观估量,判断整改落实状态。坚持“谁主审、谁承办”原则,分析《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详实、完整、时效和文本标准,结合资金需求和技术等允诺,判断整改落实真实性,整改措施可行性。从汇报的字里行间梳理并勾对“已整改、未整改、在整改和无须整改”等状态,对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用语和作答做出标识,回执整改落实执行确认书,索要补正说明。

二“听”,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听取被审单位心声。对被审单位落实整改建议所采取的措施,执行整改后的效果及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进行回访。通过调查、咨询和座谈方式,了解内审整改建议的恰当性、操作性和先导性。从内审服务角度,从被审单位切身利益出发,听取被审单位对内审工作的建议,做好回访笔录,核查关键证据,落实整改完成率,规避书面整改汇报的搪塞与敷衍,达到总结、交流良好管理经验,纠正内审“错误与遗漏”之目的。

三“建账”,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信息。依据已确认或已核实的整改情况,按被审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手工总账,按审计类别建立整改问题手工明细账,提示、监测整改状态,导入内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改管理模块,转入年度内审查处问题综合分析。依据整改完成率,总结归纳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及整改落实过程中的主、客观因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专题综合分析报告。

四“切”,依据制度,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从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内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角度,成立内审小组,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续审计。依据基层大监督工作制度,与事后监督中心、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合力,与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增强管理活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五“究”,依据问题轻重缓急,采取不同追究方式。从制度方面,针对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所造成屡查屡犯,且问题性质处于重要程度的被审计单位,由派出机构内部审计所在组织领导层对被审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见谈话。针对不按规定报送整改报告,提供虚假整改报告,拒不纠正违规问题,阻挠整改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等做出规定。

六“机制”,利用大监督机制,搭建整改落实信息沟通平台。大监督机制是由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通过定期召开大监督联系会议,通报情况,实现问题集中统一管理与处置。基层央行一级组织基本形成了以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研究上级内审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按领导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分管领导全程监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同级内审监督实施的整改格局。基层内审部门能借助组织力量,将下达整改建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提交大监督联系会议研究,听取领导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确保拟下达的整改建议具体、富有指导性。

二、强化整改工作的现实意义

检查是方式,处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整改工作是对已确认的查实问题依法执行纠正的过程,是内审部门和被审单位之间相互配合,联手实现“维护各项活动正常、有序运作,资金安全,资产完整和信息可靠”目标的过程。在现代审计活动中,整改落实情况与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增值作用。

整改是风险评估的组成部分。查实问题是整改的内容,它包括制度缺失、滞后、冲突,行为人执业行为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上次审计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是内审开展预测和分析的第一手资料,利用上次审计查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发挥内审工作前瞻与预警是内审转型目标与方向。

整改是内审成果转化的渠道。整改举措是被审单位依据整改建议做出纠正的步骤和方法。已揭示的查实问题凝聚着内审人员诚信、客观、保密和胜任的职业道德。举措到位与否,关系到内审投入的知识、技能和资源所产出的成果是否得到转化。整改举措执行后所产生的效果,关系到内审绩效,关系到内审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整改推动内审职能向前发展。具有强制执行性,富有法律程序的整改,从整改建议下达,到整改落实汇报,已得到内审工作制度保障。一份就事论事的整改建议,同样产生法律效应,但只能让内审监督停留在查错纠弊的监督层面。若跳出就事论事,融入先进管理经验,注入先进性指标,符合被审单位所需,适合业务发展且易操作,势必推动内审职能由单一的监督职能,向监督和咨询并重的双重职能发展,这是基层央行内审转型的另一目标。

整改推动内审监督走向连续。基层央行内审所开展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审、信息技术审计及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以内控评估为主线,深化履职审计,认真开展离任审计和各类后续审计,朝着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方向发展的总体转型目标,已蕴含了适时控制、成本效益的审计理念,集聚与沟通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坚持“专项审计、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与分析,在现有条件下,可逐步改变传统审计方式的时点性与间断性。

三、完善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的建议

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各地做法不一,标准各异。在制度建设方面,能依据内审相关制度,建立整改督查督办制度,但绝大多数存在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两张皮的现象。本文所列整改流程,有的是基层央行内审上级制度规定的,有的是基层央行内审结合实际弥合的,鉴于整改现实意义,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从沟通入手,争取领导支持和重视。内审服务于组织,应组织需要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内部审计工作宗旨。“全面整改难,难全面整改”是整改阶段的通病,也是一个“症结”。一方面反映内审整改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深入,另一方面反映被审单位不认真、不积极、不配合。取得本级组织领导重视与支持是解决此类问题最好办法,沟通便是良好途径,沟通方式离不开《内审准则》这根准绳。内部审计应高度重视《内审查处问题整改报告》的撰写工作,准确统计整改完成率,梳理整改状态,对主观未整改和客观不能整改的,进行重点分析和提示,将下一阶段工作举措一并形成专题报告,向领导层汇报,引起重视,而不是例行公事。

从源头入手,提升建议恰当性。整改建议是整改工作的源头,整改建议源于查实问题及分析。建议下达应围绕查实问题与原因分析,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规定,做到有理有据,不避重就轻,不回避事实。建议下达应符合被审单位经营状况,立意于科学管理,对症下药,力荐先进内控模式。建议对路,还需内审工作质量作保障,通过严密内审操作程序,严格现场督导,注重审计方式和方法,关联地看待每个问题,厘清问题的主干和枝干,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内审报告审核制,内审建议合议制,做到人员、信息、技术和知识在同一目标下的协调、配合,以降低审计风险。

从问责入手,建立考核,执行追究。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尚未纳入内审绩效考核范畴,对被审单位查实问题仅停留在责任人的处罚上,对被审单位应整未整等现象,未依据制度执行追究。基层央行内审应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所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与内审整改办法或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执行同一标准,归口管理,一并处罚。对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做出的责任追究,应送管理部门备案,内审部门不重复追究。整改情况应与内审人员,被审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充分利用联系会议,通报整改工作。

篇(10)

我会把做好“回头看”和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会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党组书记、会长赵献顺要求单位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回头看”和整改落实工作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促进我县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深入扎实的整改落实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积累的学习成果、调研成果、解放思想讨论的成果、分析检查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制度建设成果和群众能得到的实惠。

(二)认真开展自查

单位按照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回头看”和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对照会整改落实方案,逐项自查整改落实内容、时限、目标、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评价。依据整改落实方案,逐项对照、逐条分析、深入查摆,对整改落实工作分类排队,落实挂销号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

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单位“回头看”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听、看、查、考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在单位责任人自查、发动群众排查的基础上,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整改落实基本情况

围绕支持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我会狠抓整改落实,加强民营经济管理,努力推动全县民营企业科学发展。

(一)继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针对全县民营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5个方面整改问题,我会对照整改落实方案,认真整改落实,一些整改任务已经完成,一些整改任务正在稳步推进,还有一些整改任务正在按计划开展。

(二)加大完善体制机制力度

对机关各项管理制度逐一进行讨论研究,该废止的及时废止,需要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创新和完善了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会议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

(三)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我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从组织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坚持把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细化整改项目,逐项落实责任,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把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热点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逐项落实向群众承诺的好事实事。机关内部形成了干事创业、锐意进取的良好风气,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呈现出新的变化,进一步牢固树立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

三、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我会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预期效果,但与县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对完成整改落实任务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整改落实情况和成效还不完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关工作亲自抓,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通力合作、协调一致的工作格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民营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好事,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加以解决。建立“挂号”整改、“销号”落实制度,列出问题清单,逐问题“挂号”整改,逐条目“销号”落实。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党组报告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建立公示监督制度,通过会网站、办公网,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示解决问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继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回头看”

篇(11)

开局之年锁定饮用水保护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换届后的开局之年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锁定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

2013年6月3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丽水、温州及嘉兴、湖州、杭州、舟山6个设区市,重点围绕水源地规划建设、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农村水源地保护、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内容开展检查。在之后的审议中强调了饮用水保护工作省政府需整改落实的10个重点内容。

2014年,继续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联动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组成3个检查组,赴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丽水等6市,跟踪检查审议意见提出的10个方面整改内容,重点是6个跨界水源地保护情况、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或设施的关停取缔情况、72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13个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及县级备用水源的规划建设情况,并委托其他市人大常委会自行检查。

满意度测评形成倒逼机制

为有效促进“一府两院”积极履行职责,保护饮用水水源,省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对省政府关于审议意见10个方面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分项和综合满意度测评。

为做好此次测评工作,2014年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满意度测评分成综合评价和分享测评两个层次,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事项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

方案规定,“满意”和“基本满意”超过参加测评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且满意数超过基本满意数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未超过参加测评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不满意;除此为基本满意。

综合评价满意,同时十项分项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超过2/3且满意数超过基本满意的,为总体评价满意;综合评价不满意,同时五项以上(含五项)分项测评不满意的为总体评价不满意;除此为总体评价基本满意。

总体评价不满意的,报告机关要限期重点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是否进行第二次测评,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总体评价基本满意以上但有分项测评不满意的,报告机关要限期重点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并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以满意度测评的方式,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已不是首例。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0年,当年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从这年起就有关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一直以来,审议意见处理虎头蛇尾,意见难以落到实处,是人大监督最感困惑的问题之一。如果说集中审议是对专项工作的诊断并开具了药方的话,那么,报告机关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则直接决定“治疗”的效果。如果审议缺乏有力的权威支撑,审议“议而无力”,严重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为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国各地人大在立足监督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诸多尝试,满意度测评就是其中之一。

“这是监督形式的小改进,却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大进步。”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以前执法检查之后,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省政府给个答复就行了。现在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总体评价不满意的,就要发回去重新整改。“这种测评方式,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也促进了政府高效行政、依法行政,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监督的力量,在于动真

引入票决,解决“议而无力”的问题,把对事的问责和对人的问责结合起来的制度,能大大增强监督的效果。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关停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安全隐患,省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并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线执法检查,一点一策,已限时停产和搬迁51家企业。对央视曝光的新安江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现场督查,全面拆除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