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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政治哲学这一光怪陆离的景观实际表明,政治哲学具有不受现代学术分工所牢笼的特性。这首先是因为政治哲学的论述范围极为广泛,它一方面涉及道德、法律、宗教、习俗以至社群、民族、国家及其经济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又涉及性别、友谊、婚姻、家庭、养育、教育以至文学艺术等表现方式,因此政治哲学几乎必然具有跨学科的特性。说到底,政治哲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之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集中表现。政治哲学的兴起一般都与政治社会出现重大的意见争论有关,这种争论往往涉及政治共同体的基本信念、基本价值、基本生活方式以及基本制度之根据,从而必然成为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关切。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再度兴起而言,其基本背景即是西方所谓的“六十年代危机”,亦即上世纪60年代由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引发的社会大变动所导致的西方社会文化危机。这种危机感促使所有人文社会学科不但反省当代西方社会的问题,而且逐渐走向重新认识和重新检讨西方17世纪以来所形成的基本现代观念,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现代性问题”或“现代性的危机”。不妨说,这种重新审视“现代性问题”的基本走向,正应了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多年前的预言:“彻底质疑近三四百年来的西方思想学说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点。”
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学是二战以后才出现的。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对刑事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一直难有定论。曲新久教授指出:“在最大公约数的层面上,可以说刑事政策就是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定义停留在最大公约数上的明显的令人不满之处是,不能讲清楚‘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1]
“这是什么?”的问题形式本身首先是哲学的,其次才是科学的,正是这种哲学的发问形式促成了科学的诞生。[2]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刑事政策是什么?或者说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同样也首先是一个哲学问题,所以先要对其进行哲学的回答,才能使刑事政策学最终获得科学地位。这意味着,“刑事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与“刑事政策学是什么”的问题是纠缠在一起的,只能予以“捆绑式”解答。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
笔者认为,要厘定刑事政策的概念,先要明确的是,刑事政策学是一门关于刑事权力的科学知识体系。换言之,刑事政策学的终极目的是为刑事权力的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关于刑事权力的理论知识。如果这一命题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就自然是刑事权力。所以,我们需要对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不过,在开始这一工作之前,笔者需要先说明一下为什么使用“刑事权力”这个概念。
按照我国学界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的传统定义方式,国家、执政党等政治组织通常是被界定的刑事政策的主体,学者们希望借助这些概念来揭示刑事政策的内涵。但实际情况是,这些传统的定义始终无法使我们从国家政策、政党政策中识别刑事政策。一种补救的办法是,在以这类政治组织来界定的刑事政策的概念之中,可以加上“直接目的”这一限定性因素。事实上,不少学者正是这样做的。[3]但问题是,刑事政策的直接目的并不总是像想象的那样容易判断。例如,文帝废除连坐法这一著名法律史事件,[4]究竟是否基于防止犯罪的直接目的?这是很难断言的,因为与其说他的直接目的是防止犯罪,还不如说是悲天悯人才更符合《史记》关于汉文帝的述评。更大的问题是,就连这种纯属刑事性质的政治决策的直接目的都很难判断,那么综合性政治决策的直接目的是否是防止犯罪,就更难判断了。事实上,刑事政策的目的性并不像一些学者所想象的那样纯粹和单一,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往往是以“一石三鸟”为目的的,应该说这一命题是符合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的。更何况,一些学者认为,政治国家有政治国家的刑事政策,市民社会有市民社会的刑事政策。的确,市民社会组织制定的某些政策明显是以预防犯罪为直接目的的,那么,市民社会究竟是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呢?或者,凭什么说只有国家或执政党的政策才可能是刑事政策呢?显然,我们不能说“因为刑事政策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执政党,所以市民社会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否则就是以论辩一方的逻辑本身为据来裁判论辩另一方的观点。上述这些难题,迫使我们换一个思路来考虑刑事政策的概念问题。
笔者认为,刑事权力的概念是说明刑事政策概念的必要条件,尽管它不是充分条件。究其原因,一方面,任何政策都是权力的产物,权力的性质决定政策的性质,决定刑事政策的权力一定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权力;另一方面,任何组织都是多种形态的权力的载体,它是否掌握着可以导致刑事政策的那种特殊形态的权力,这决定了它是否可以制定刑事政策。那么,掌握何种权力的组织才能制定刑事政策呢?笔者认为,这种特殊形态的权力可以被称为“刑事权力”。也就是说,只有刑事权力才与刑事政策构成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他权力则不能;所以,不管是谁——国家、执政党也好,市民社会也好,只有它掌握着刑事权力,它才可以制定刑事政策。这一点不仅关系着能否从国家政策、政党政策中识别刑事政策,也关系着市民社会本身能够成为刑事政策的主体。鉴于此,笔者把刑事权力概念作为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
值得肯定的是,一些学者已为刑事政策概念确立了某种“支点”。例如,法国学者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认为刑事政策的支点是“权力配置”,[5]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这个支点应当是“权力作用——强制措施”,[6]曲新久教授认为这个支点是“强制性权力”,[7]卢建平教授认为这个支点应当是“惩罚权”。[8]以上这些看法本身大体上是不错的。但问题是,由于权力是十分复杂的概念,所谓“权力”究竟是指什么权力,所谓“强制性权力”究竟是指什么强制性权力,所谓“惩罚权”究竟是指什么惩罚权,这些还是不够清楚的。总之,在笔者看来,这些支点未免过宽,缺乏对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撑力。
二、刑事政策学的现当代使命
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现实地处于权力关系之中,无论是何种权力关系都离不开一定的知识工具;反过来,无论是何种知识,都存在于一定的权力关系之中。法国学者福柯明确指出了这一点。[9]权力与知识不仅是现实地共生的,而且是历史地攀升的。英国学者齐格蒙·鲍曼指出,“知识/权力”关系在历史上显现为一种无限自我生长机制。[10]权力与知识共生和攀升至今,正如加尔布雷思所说,形成了“权力的大规模的组织集中和在行使权力及似乎在行使权力的个人中间的大规模分散,这两者的结合就成为当代的现实”。[11]权力系统随着社会系统的复杂化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权力不仅越来越紧密地与知识结合,而且越来越需要同样复杂化的知识系统来支持。[12]权力大规模集中与大规模分散并存的当代社会,同时也是一个越来越走向知识化的社会。知识社会也被称为组织社会。由此可见,“知识/权力”关系自我生长到了当代,知识已成了主要社会资源,而组织已成了关键社会结构。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与权力的复杂化程度、知识的理论化程度是相辅相成的。
在当代权力系统下,经验知识已不够用了,掌权者需要的是相关的专门化的理论知识。[13]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说,分工负责知识生产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将成为后工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机构,它们的社会影响将不是建立在任何它们可能具有的直接权力和影响的基础上,而是“提供最有影响力的挑战,并将争取到最富有才能的人”。[14]在当代,“暴力……开始依赖于知识”,“知识……是暴力……的最重要组成部分”。[15]多么振聋发聩的论断!作为暴力知识的理论形态是什么?固然不只一种,但刑事政策学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既然“学科越是专门化,越是有效”(德鲁克),[16]那么在知识社会,每一种权力都依赖于某一种理论学科。刑事权力所依赖的,从正面来看,主要就是刑事政策学,而从反面来看,主要就是刑事法学。因为,从相当意义上说,刑事政策学是与刑事权力正相关的,而刑事法学是与刑事权力负相关的。进一步说,刑事政策学是刑事权力掌权者的决策科学。刑事权力掌权者要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刑事权力,就必须有一套支撑自己所掌握的刑事权力之合法性以及揭示用刑事权力进行刑事决策的科学规律的理论体系,这就是刑事政策学。很清楚,有权作出刑事决策的自然是刑事权力的掌权者。作为决策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一种关于刑事权力的科学知识体系。
刑事政策学既具有经验科学性,[17]又具有规范科学性。具体说,刑事政策学的经验科学性,是由于其与犯罪学的逻辑关联。因为犯罪原因研究属于事实判断的领域,所以犯罪学是事实学,是经验科学,刑事政策学正是建立在犯罪学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刑事政策学不仅具有经验科学的特点,也具有规范科学的特点,规范科学以价值选择为特征的逻辑推理方法是经验科学所欠缺的。刑事政策学之所以具有犯罪学所不具有的规范科学性,是由于刑事政策学是以刑事权力的规范运行为价值取向的。由于知识化时代的上述特征,刑事政策学知识的生产者,主要是那些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任职的刑事政策科学家。另一方面,就刑事政策学知识的接受者来说,现代社会是社会分工高度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社会,一般的市民社会组织内不需要专门配备刑事政策学专业的人才,所以刑事政策学主要是写给国家有关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打算成为这种人的人)看的。曲新久教授认为刑事政策学是可以“向所有的人销售”的,[18]愚以为此论不妥。比如,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中可以设有“刑事政策”,而市民社会组织在招工、招聘中都没有必要考什么“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学作为一种决策科学,作为一种刑事权力知识体系,是一种科学理论体系。曲新久教授指出,权力与知识之间具有一种共生关系,刑事政策也是权力知识。[19]不过,以刑事政策学形态表现出来的权力知识不同于以刑事政策经验形态表现出来的权力知识,前者是一种理论知识,后者是一种经验知识。由经验知识上升为理论知识,其动因至少有二:一是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的复杂化。前现代的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是相对简单的,经验知识足以满足其掌权者的需要;而现代的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要复杂得多,并且越来越复杂,只有理论知识才能满足其掌权者的需要。可以说,刑事权力存在方式本身的复杂化是刑事政策学赖以产生的一个主要社会背景。二是刑事权力对象的复杂化。“现代化的后果造成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如……犯罪猖獗……等等。为了应付这些问题,政府就必须制定越来越多的……政策。社会对政策需求的增强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职能的扩张,另一方面也向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有足够的能力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所以现代政府越来越重视借鉴专家学者的大脑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也重视选拔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政府管理团队,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可以说,刑事权力对象的复杂化是刑事政策学赖以产生的又一主要社会背景。刑事政策学正是要为不仅本身复杂化了的而且其对象也复杂化了的现代刑事权力的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理论知识工具。现代刑事权力复杂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公共化的过程,所以作为现代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公共政策学的一个分支。所以,刑事政策学是为公共刑事权力服务的,而不是像俗语“学好文武艺,货卖帝王家”所说的那样为私有刑事权力服务的。因此,为刑事权力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理论知识的刑事政策科学家并不是御用文人。
三、对刑事政策学科学性的理解
刑事政策学是一门科学,这已成常识。然而,常识并不简单,如果我们对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缺乏一种科学哲学的理解,就难以准确定位这门科学,也难以科学定义刑事政策。
英国物理学家霍金指出,任何科学都是一种“部分理论”。[21]我国哲学学者也说:“科学是将世界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它们的对象是具体的、特殊的物质运动,相对于无限世界的永恒问题,它们一般只提出和设法解决现实对象的有限问题。”[22]科学的这种举措,实属高明而无奈之举。说其“高明”,是因为要系统深入地认识世界,就必须将整体的世界分成许多小块,由各个门类的科学“分而食之”;说其“无奈”,是因为这样做必然就造成了科学本身挥之不去的片面性(即形而上学性)。可以推论,学科划分越是细密,这种变形越是严重。总之,既要深入认识研究对象的内部结构和运动规律,又不得不付出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事物本来面目的代价,实乃科学的一种悖论。
刑事政策学,是作为一门科学而存在的,当然也摆脱不了这种悖论。“通过对犯罪学的研究,如果能解明该种犯罪现象及其原因,便必然能导入科学的犯罪防止对策。”但是,“从犯罪学中所导入的对策,常常会偏离刑事政策的对象范围,所以必须从刑事政策学中予以排除。例如,如果将贫困作为财产犯增加的直接原因,则消除贫困,首先应当是经济政策乃至社会福利政策所应考虑的问题,而只有在极个别的场合才成为刑事政策上的问题。因此,此种情况是否应当作为刑事政策的对象,得在超越了经验科学的技术、财政等政策性的层面上决定。”[23]这意味着,从科学的建构规律来讲,刑事政策注定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犯罪防止对策,否则便可以说一切政策都是刑事政策了,这显然与我们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的常识相悖。
作为刑事政策学知识前提的犯罪学研究早就告诉我们,犯罪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产物或反映,所以犯罪防止对策也就是防止社会矛盾的对策。以防止各种社会矛盾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就等于没有研究对象。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科学,不得不将“犯罪防止”这块大蛋糕切开,并在其中只取它认为应取的那一块,而将其他诸块“忍痛割爱”,留给其他科学领域来研究或由社会生活自身来消解。早就指出:“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部门科学的对象。”[24]这一论断完全符合科学哲学的科学建构规律原理。同样,刑事政策学也只能研究犯罪防止领域中的“某一种矛盾”,不可能研究其中的“各种矛盾”。只不过,刑事政策学不应该忘记自己与其他社会科学密切联合和互通有无的必要性。作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某一种矛盾”是什么?根据前面的阐述,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刑事权力与最明显和最极端的分裂性社会行为之间的矛盾”。
诚然,“近代学派的鼻祖”、德国学者李斯特在刑事政策方面,认为由于社会原因而产生的犯罪应当用社会政策来消除,主张“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25]李斯特在费尔巴哈刑事政策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概念。[26]从刑事政策的作用看,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是在赋予现行法以价值判断的基准,以便发现更妥善之法律。”[27]然而,所谓“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判断,正是一种“在超越了经验科学的技术、财政等政策性的层面上决定”的判断,而作为科学的刑事政策学,肯定不可能去研究李斯特意义上的所有的“社会政策”,否则也就可以说“一切社会科学都是刑事政策学”了。有的学者在比较英、法、前苏联关于刑事政策(学)的权威界定之后认为,刑事政策就是:(一)以研究犯罪的原因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为宗旨的科学;(二)这种研究是以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者本人为中心进行的。[28]笔者认为,这样界定的刑事政策学所要研究的“某一种矛盾”是什么,并不明确。研究对象不明确,部门科学就建立不起来。如果我们在“犯罪防止”的意义上使用刑事政策概念,那么刑事政策一词也就失去了它的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我们也就不可能建构起作为一种科学的刑事政策学。
所以,经由对刑事政策学的科学哲学反思,笔者认为,刑事政策仅仅是犯罪防止过程中诸多积极力量之一,尽管它是一种最为自觉的力量。日本学者木村龟二认为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概念只被限定于刑法、刑法之修改的立法政策方面,可见即使是李斯特,也不能不从一种极为有限的视角去界定作为科学对象的刑事政策。自李斯特定义刑事政策以来,不少学者紧随其后,不乏批判者与修正者,但都没有超出李氏定义的范围。于是,有的将刑事政策编入犯罪学的范围,有的将之编入刑法学的范围,有时又称之为“刑法政策”,真是五花八门。[29]笔者以为,不能从刑事权力的视角正确看待刑事政策的意义,因而不能在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问题上达成共识,是个中根本原因。而刑事政策概念存在所谓“最广义”、“广义”、“狭义”等不同层面上的定义本身,是同一后果的另一面。这一症结,制约着刑事政策学的建立和发展。从科学哲学而论,刑事政策概念作为一个科学基点,必须是确定的、明确的和稳定的,尽管满足这种条件不得不付出片面性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所舍才有所得,有所不为才有所为,不舍得放弃一定范围之外的相关研究对象,就没有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研究必须明确这样一个立足点,承认这样一种有限性,务求这样一种片面性,才能做到自觉、深刻、有用,而任何把刑事政策等同于犯罪防止的求大、求多、求全,最终只能导致全面、平庸、无用,甚至最终连什么是刑事政策都不能有效说明,正如储槐植教授所尖锐指出的:“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和犯罪学界对刑事政策研究取得的具有创新价值的高水平的成果实在太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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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心理学诞生之日起,以罗斯为代表的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和以麦独孤为代表的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后来又出现了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等。社会心理学不同研究取向有各自不同的基本特点。心理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试图从个人的人格结构中求得对人类社会行为的解释,强调个体变量的重要性;社会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通过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社会化等“塑造嬉体”的因素来研究人们的社会互动,并进而达到对人类行为本质的解释,强调社会呀群体变量的重要性;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是从因素入手探索有关人类行为的解释,强调文化变量的重要性。但是,俱、社会、文化是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的,彼此之间的互动是持续不断的。要充分准确地描绘人的社会行为,单一的研究取向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建立一种综合的研究取向才有可能。从本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开始,欲图将社会心理学的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得以具体实施,尽管许多人做了大量工作,但学科间的联姻却未能获得预想的成功。最近20多年,不同研究取向的论争再度兴起,当理智战胜了感情之后,开始迈上了整合之路。更为重要的是,近几年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实现不同研究取向的整合奠定了现实的基础。
从国内外社会心理学多种研究取向的整合发展和现状启示中,我们认为,社会行为心理学是关于社会、文化和人格及派生物地位、角色和自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塑的造的综合应用社会科学,是从心理层面上对于人类社会行为的流行性反应的总体把握。从学科性质上讲,它既不是心理学的分支,也不是社会学的分支,而是在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文化人类学、行为科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独立的事合社会心理学。它是在社会学、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等母体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具有边缘性质的独立学科。正如南京大学周晓虹博士所言:“我们只有从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以至生物学的多维视野出发,才能获得对人类社会行煌完整解释”。从社会心理学的起源上看,它是在母体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的边缘学科,是母体学科在解释人类行为及春与社会、文化、人格的关系时彼此接近、相互渗透的结果。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理论体系来看,它虽然是在母体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它既不是某一学科的附属物,又不是多种学科的简单的拼凑和混合,而是多种学科的整合,具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全新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社会心理学应独立地着力于社会行为心理的整合研究。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第一次提出了整合社会心理学,其研究对象分为三层次或三个单元:第一层次为宏观层次,又叫社会主体单元,其基本概念是社会、文化和人格,认为社会行为是这三个因素的函数,其公式为B(S)=f(S.C.P);第二层次为中观层闪,又叫个人主体单元,其核心概念是地位、角色、自我,认为个人行为是这三个因素的函数,其公式为B(I)=f(S.R.S);第三个层次为微观层次,其操作概念是目的、工具和态度,又叫行为主体单元,认为任何作为社会行动的行为都是这三因素的函数,其公式为B(A)=f(O.M.A)。夏学銮教授“三层次九因素”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关系,在水平层次上的任何一个主体单元的行为都必须考虑行动的三个参照系数的综合作用。总之,它们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合在一起的。
从“三层次九因素整合说”中可以盾出,社会心理的外在行为律与社会行为的内在心理律的整合及个体作用、群体互动、社会影响的整合是社会行为心理整合的关节点。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是人类社会性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社会心理是社会行为的内在过程,而社会行为则是社会心理的外在表现。社会心理整合研究是指社会行为流行性反应的内在心理一般本性和一般规律的研究;社会行为整合研究是指现实生活中人们直接关注的流行性心理反应的外在行为特征研究。社会心理的维度是我们所熟知的,而社会行为的维度则往往有所忽视。目前,社会心理研究所有社会学化和社会行为研究有心理学化的整合趋势。社会行为心理学既要探计内在的社会心理学过程,又要研究外在的社会行为规律,以避免行为主义忽视行为内在心理过程,而认知论学派忽视心理过程外显行为的偏向。
二、社会行为心理不足合的切入点
中国社会近10年来,社会心理学进入重建与复兴阶段,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社会心理学知识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又不知傣何下手方能切合实际研究中国社会的具体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一个相当混乱的时期”因为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社会行为也是千姿百态的,对社会行的总体把握不仅涉及到对鞭一般存在的把握,而且必然要涉及到对其各种存在样态及方式的把握,面对五光十色的多种多样的社会行为,应该从哪里入手呢?最适宜的入手处或生长点哪里?
一些社会科学工作者发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社会流行的社会行为心理问题,并认为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行为科学的研究能够为这些总是提供依据和答案,因而开始了社会行为心理与现实社会问题结合上的研究。一般来说,具体的社会生活实践和现实生活的信息资源,限定了研究的切入点或理论的生长点。就此而言,当代中国的社会行为心理研究的最适宜的切入点只能是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的热点问题。社会行为心理热点问题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反映,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行为心理热点问题也是社会行为的心理的重点问题,这些行为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革的进程和前途。社会行为心理热点同时也是社会行为心理的难点和焦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尖锐的社会矛盾,是很敏感、很尖锐的社会焦点问题,解决起来也往往难度不小。社会聚群行为是种种社会行为心理的起始点和矛焦点,也是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整合研究的着力点。
社会心理学是对社会生活和处于热烈社会生活聚焦点上的人们所思所虑、所作所为的本质的思考,社会心理学一开始就是为解决与现实生活有关的社会心理问题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以后的每一步发展都直接从社会生活的急需中获得了无限的动力。显然,这门学科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例如,20年代“霍桑试验”中士气与生产效率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当时工业生产之急需;30年代舆论、流言、种族和价值冲突等主题,是为适应世界经济的萧条和社会的动荡不安之需要;40年代信仰、态度、民族性格等主题,是应第二次世界大战这需要;而五六十年代以后社会相对稳定和平发展,许多具有明显应用性的分支学科相继出现,既繁荣了社会心理学本身,又使它在社会生活需要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天,不仅在欧美国家,而且在日本、俄罗斯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社会心理学这门应用科学的社会职能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都越来越大。有人统计,这10多年中《全国新书目》上刊有社会心理学方面的书有数百种,其中90%以上都与应用于社会生活有关。并且社会心理学应用成果相当大的一部分已经或正在转化为直接的社会生产力。
三、社会行为心理整合的着力点
大量的有关研究表明,社会互动是人的社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在对称性和非对称性的社会互动中,形成种种群众行为、大众行为、集群行为。也就是不受通常行为规范所指导的、自发的、无组织的、无结构的群体行为方式。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聚群行为。聚群心理的外在行为律与聚群行为的内在心理律对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行为的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积极的社会聚群与人们积极的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之间正相关,而消极的社会聚群(矛偏行为)与人们社会观念的偏颇和社会行为的偏离也有正相关。特别是当代中国青年有一种比西方更重视同辈凝聚的矛群意识,在这种社会心理环境下,社会变革过程中的社会热点问题,往往在聚群面对面的互动中会越聚越热,热到一定程度就会将问题自然聚焦,聚焦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施放出来。由此看来,聚群和赤心理的发展存在着两种可能性,既可能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力,也可能成为社会变昔的掏力。所以,假公济私在生生的聚群行为心理入手,探寻研究社会行为心理现象和规律,是整合社会心理学具有生命力的着力点。
布鲁姆(H. G. Blumer)1946年曾把集合体分为四种:集群、大众、公众和社会运动团体。后来,布罗温(R. W. Rrumer0又把集群分为两种:暴众和听众。这种分类依照无组织群体的有机程度和无组织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地全划分的,有利于人们对无序群体的理解和把握,对聚群行为的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众与聚群有联系也有区别。这两类群体都是一种无组织群体的集合现象。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生活中,以大众面貌出现的无组织群体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值得引起重视的群体现象。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人数和接触方式上。大众是散布在广大社会范围内、接触大众传播媒体为数众多的一群人,大众对社会生活的了解接触是间接的,是通过大众媒体发生作用的。聚群是以视野所及、耳闻所达的一群人,相互之间的接触是直接的,通过感官和躯体感知群体中的人与事。大众和聚群都是无组织群体,具有自发性、散漫性、情绪性、无责任性等。
国外将聚群行为称为collective benhavior,也就是无组织无纪律的大众集合现象。原苏联社会心理学家安德列耶娃把它称为“非集体行为”(或译为“集体外行为”),而我国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文献上,一般译为“集体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沙莲香教授称为在公共场合或社会活动中出现的集群现象。兰州大学曹孟勤教授等认为,译为集体行为不妥,称为“群体行为”失之过宽,没有限制,称为“非集体行为”也不妥,因“集体外行为”并非个体行为。因此,人道我这种偶然聚在一起无组织的一群人的行为为集群行为。我们认为“聚群行为”这个概念更能全面地动态地表达无组织的、自发偶然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的激烈行为特征。
社会心理学认为,趋群性是人类的本性之一,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趋向于合群。社会生产方式越发达,生活方式越先进,各类人员的趋群意识和结群倾向就越强烈。面对社会的巨大变革和发展,社会聚群现象 普遍存在的、经常发生的,发生的原因、情况和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随意性、自发的、无拘无束的聚群现象无所不在。它的启动原因之一是出于人们最基本的交换信息需要。这一需要最原始的生物学价值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及时调整自身的行为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聚群者希冀在集合中寻找到共鸣点,并力图补充缺陷,达到志趣相投、知能互补。不仅如此,而且聚群行为心理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聚群已由过去的单一性发展到多学科广泛交叉,层次日益增多,品位日益提高,形式日趋复杂。因此,从社会心理学角度优化整合聚群心理与聚群行为发生、发展的过程特征和规律,即聚群心理的外在行为律与聚群行为的内在心理律,探求对积极聚群行为的鼓励、强化,以及寻求对偏离聚群行为的预测、预防和调控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正如著名科学家钱学森1986年10月3日给沙莲香教授的信中所强调的:“在现代科学技术九大部门之一的行为科学部门中,社会心理是一门重要学科。而行为乘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聚群心理是聚群行为的内在条件和依据,聚群行为是聚群心理的外在表现。一般情况下,聚群需要形成聚群动机,聚群动机驱使聚群行为。“因为一切行为的基础和根据都是心理现象的规律,同样一切心理的外在表现都构成某种行为”。人的行为无一不是由动机所引导、维持和导向,而动机又是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一个人的行为是这样发生的,一个聚群集合行为也是在相互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聚群心理是聚群行为的内中动力,聚群行为是聚群心理的外在表现。可见,个人行为与聚群行为都是一种动机性的心理行为。所不同的就是聚群行为中有大部分人只能模糊地意识到这种需要和动机,而简单的幼稚认同就应声而起,被动地或奇特地介入进去了。
四、社会行为心理整合的交互点
社会行为心理学主要研究个人心理与社会心理、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社会行为与社会聚群行为活动等三大领域。当代社会行为心理学是研究社会行为的内在体验和外在表现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整合科学。整合社会心理学主要研究三大层面的内容,即社会环境、文化心理、人格信仰、角色地位之间相互作用的宏观社会文化行为心理整翕支;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意志、社会态度之间相互作用的中观社会行为心理整合层;亲和行为、互动行为、聚群行为、规范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微观社会聚群行为心理整合层;这三大层面内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整合构成了当代社会行为心理研究的有机整体,力图发挥心理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社会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文化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三者的“杂交”优势,克服不足,建立共性与个性、世界化与本土化相统一的社会心理学。
在个人与社会的交互作用点上,社会行为心理整合所关注的社会文化与亚文化因素的影响,文化心理的积淀,对社会成员人格信仰、角色地位等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以及人格与角色待社会和赤又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社会环境与文化心理的建构。
在个人与个人的交互作用点上,社会行为心理整合所关心的个人之间的相互认知、情感、意志、态度等怎样在社会认同层面,人际关系层面,人际沟通层面相互作用产生的角色地位与社会行为,以及后者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前者。
在群体与个人的交互作用点上,社会行为心理整合关注从群体到个体又从个体到群体的影响过程,在群体合作、竞争、冲突、调适等对称性社会互动和模仿、暗示、感染等非对称性社会互动中,如何影响人们的亲和行为和规范行为,以及人个行为又如何作用于群体行为。
[ 论文 关键词]行政伦理思想;儒道墨法; 历史 发端;理论内核
[论文摘要]
20世纪70年代,行政伦理作为一门系统的学科在西方才得以诞生,但行政伦理思想在
3.墨子:墨家行政伦理思想的发端。墨家的行政伦理思想,由战国初期墨翟创立,代表着小私有劳动者和平民的利益,曾盛行一时,拥有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光环。墨子先学习儒家之学,而后创立墨家,以“兼爱”为核心,建立了涵盖 政治 、 经济 、伦理与 哲学 四位一体的思想体系,其中包含着一系列诸如“非攻”、“尚同”、“尚贤”、“贵义”、“贵利”等具有行政军事思想、行政组织思想和行政人事思想的诸多内容。墨家的思想蕴含着大量的传统行政伦理的原则与规范,如在人事管理上,墨家宣扬“以尚贤为政”的举贤观念,明确“以德就列”的用人标准,规定了“自上而下”的选拔方法和“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的录用程序。经“巨子掌权”、“相谓别墨”、“墨离为三”等三个时期的分化,“墨家后学”继承与 发展 了墨子的学说,并在认识论、逻辑学、 自然 科学 等领域也颇有建树。由于阶级斗争加剧,小生产者阶层的分化瓦解,以及墨学自身空想性与脱离现实的不足性,墨学逐渐退出了 历史 舞台,以致“其学几绝,其书仅有”。然而,随着历史的演进,墨家诸多思想精华被整合到儒家、法家等学派之中,彰显其不朽的思想价值。“虽然,墨学的繁衍传承没有像其他诸子学说那样的款款绵延,但是,这并不妨碍其时代价值的展现,其‘墨子精神’依然在不同时代显示出其独特的魅力,无论何时,墨学总有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去探究,也总能发掘出许多新的理论点”。所以,先秦墨家思想必然成为追溯
此项研究的样本中,选取的50所中国大学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部分地区,此外选择发达国家大学34所,以及台湾、香港地区9所。监测时段为2008年的4月24日至6月5日,连续采样四次八周之后开始数据分析。
研究的结论是:两者相较,国内大学的学术新闻绝对数量与相对比例都远低于海外高校。例如,国内大学的校领导新闻数量为海外大学的三倍,而学术新闻占有率却只是后者的二分之一;在国内大学网站中,有关学校领导的新闻稍多于学术新闻,而海外大学的学术新闻与领导新闻的比例大致为4:1。
《中国科研成果奖的“官味度”》研究是他的第一次尝试。在此份研究中,他以某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奖为样本,将获奖论文的第一作者按其不同“职务”进行划分并赋予相应分值:校长级记为lO分,准校长级为8分,副校长级7分,准副校长级5分,院长级4分,准院长级2分,副院长级1分,其他职务O分。最后,相加总分除以人数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学科、学校的“官味度”指数。
研究结论证明了常识:一等奖的“官味度”为2.846。二等奖的“官味度”为2.009,三等奖的“官味度”为1.493。奖项越高,官味特征越明显。
若按学科间“官味度”进行排序,则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哲学、管理学的“官味度”高于学科总体平均水平,中国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的“官味度”低于学科总体平均水平。教育学“官味度”最高,历史学最低。
一年后,使用同样的方法,顾海兵又将“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委构成“解构”,将60位来自各高校的评委按其各级职务高低逐一赋值,最终得出结论:60位专家的官味度在7.7――高于副校长级。他因此将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戏称为“一个大学(新老)校长联合会”。
在另一份《人文社科领域的“官味度”》的研究中,顾海兵设置了时间上的纵向比较。这份研究的调查对象为近五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的文科论文(含管理学)的导师们。在具体的操作上,顾海兵依然是将他们按行政级别不同而给定分数,最后取平均值。
统计结果显示,获奖论文的导师的总体“官味度”接近副院长级别。更重要的一个结论是,“从五年的动态趋势看。‘官味度’呈上升趋势。2007年的‘官味度’比2003年高137%,年均增长24%。”
为什么在全社会市场化、专业化的大趋势下,在舆论不断抨击大学行政化的大背景中,教育科研的官味度不是下降而是上升?
“一个重要的关节点是1998年前后。”顾海兵说,来自各个层面的巨量资金和资源向大学流入,而资源的层层分配基本上是用行政化方式,由此巩固了握有分配权力的各级领导的地位。
同时,有31所重点高校的行政级别由正厅级上升为副部级,“此后大学内的行政体系在不断强化。”顾海兵认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亦有类似感受。熊丙奇在2004年出版了图书《大学有问题》,大学的行政化是其中的重要章节。他在书中描述了大学行政化后的各式现象:一位拥有学术职称的教师,也希望自己能成为一个处级、局级干部,因为“领导”有更灵活、更充分的资源调配权。
“五年来,大学行政化问题在很多专家学者的批评声中,越来越强大。”熊丙奇认为。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2-0105-0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恢复对行政学的研究,至今已经历20多年的学科建设,取得了诸多进展与成绩。但是也应认识到,与西方国家先进理论相比,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一、中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现状
(一)研究方法较为滞后
对于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理论的发展来说,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科学化、多元化的研究方法非常重要。虽然我国一些学者已经引入了多元化研究模式,但是研究方法普遍落后,如原则原理推导法、总结经验法等等,集中表现为静态化、定性化的分析行政现象,而没有意识到动态分析的重要意义。可见,我国有关行政学的研究方法论建设集中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很多研究主题尚未存在文献评估,也没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或方向,深入研究的力度远远不足。当前,很多非实证性的研究取向也没有遵循批判研究、诠释研究等方法,严重影响了中国行政学的研究质量,在知识增长方面没能发挥作用。
(二)路径依赖现象严重
所谓“路径依赖”,主要是行政学者过于习惯或者依赖某种特定的方法,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而灵活选择,同时方法论的创新意识与能力不强。尤其对于一些非专业出身的行政学家来说,路径依赖现象更为严重。由于他们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受过任何系统性的方法论训练,没能有意识地吸收新观念、改变研究方法等[1]。例如,研究哲学的学者多用哲学观念、思辨色彩来探讨行政学问题;研究历史的学者则采取文献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来探讨行政学问题。虽然这些方法也存在一定优势,但是过于狭隘,将观念禁锢在某个角度,显然不利于方法论的全面建设与发展。另外,还有一些导师习惯了自己所用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也会将其传递给自己的学生,进而形成导师与弟子的方法论继承,也是路径依赖的一种形式。
(三)方法论研究有待强化
一方面,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作用,我国有关行政性的整体研究较为滞后,尤其在各种学术刊物中,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研究的论文相对较少,专著更是十分鲜见。大多机构没有将行政学方法论作为专门的研究课题。当前,行政学方法论的滞后已成为制约行政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需引起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以我国当前行政学界的研究重点与方向来看,有关方法论的训练非常匮乏;相关研究学者普遍存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不足现象,这也在一定角度反映出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创新力度不足问题。但是若想实现方法论的创新与探索,就必须进行大量的实践与试验,这就涉及到经费的支持问题;例如,在一些实证研究工作中,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与时间,如果缺少了经费的支持,研究活动无从谈起[2]。
二、西方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分析
(一)多元化的研究模式与途径
在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历程中,提出了多元化、多渠道的研究方法,并逐渐完善、成熟,形成一道体系。在西方行政学中,主要集中在诠释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批判性研究三大模式下,并且不同的模式对应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结合目标、逻辑等不同实行优化选择。以研究角度、研究渠道来看,由于公共行政具有一定复杂性,如果仅有单一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远远不足,一般需要政治、法律、管理三大角度为着眼点,对公共行政提出不同的认识与见解,并且不同的途径存在不同的价值与观念,彼此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3]。除了三大主要角度以外,心理学、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也是可供选择的视角。从西方行政学的整体发展来看,多种研究视角、研究途径给我国带来深刻启示。
(二)激烈的方法论讨论
在西方行政学的发展中,各种矛盾、冲突及争论屡屡存在,而对学科研究方法的讨论与反思则是一个热门性话题。经过长期的反思与探讨,一些西方行政学者逐渐意识到,行政学的合法性危机实际上也是方法论面临的危机,也就是当前行政学研究过程中过于关注研究方法、工具理性方法等,难以对公共行政产生系统性、完整性的认识。从公共行政领域来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奠定在工具理性思维的基础上,但是很多学者也开始批判过度张扬的工具理性研究行为。另外,在大多数理论研究过程中,涉及到问题描述和变量识别问题,那么将公共行政研究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比较,显然存在一些不足,这就提醒学者应更多地关注核心议题,争取更多制度、政策的支持,优化研究方法[4]。
(三)注重方法论的训练
与我国长期忽略行政学方法论的情况比较,西方行政系在方法论教育与训练领域做出了较大努力。当前,西方国家已经关注到科学方法是开展一切学科研究的基础所在,因此在行政学教育专业中开设了有关方法论的研究课程,如行政学的高级学位教育中,方法论教学占据重要位置。另外,在西方行政学的培训过程中,除了关注研究方法以外,对行政管理的实践能力、技巧、方法也非常重视。以美国为例,较为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教授系统性的思维方法、管理方法、分析技能、决策技巧等。
三、中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借鉴西方观念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探讨行政学研究方法论
以我国当前方法论滞后的实际情况来看,与研究方法的滞后存有必然联系。结合西方行政学的发展经验,我国必须意识到行政学研究方法资深研究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提高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层次与质量。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的深入研究,普遍存在于行政学研究的后期阶段,在学科知识增长、理论进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5]。实际上,这也是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关照”或哲学性研究。那么研究行政学方法论的具体方法,不能仅停留在表面阶段,更要以哲学角度为出发点,对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具体方法、原则进行探讨。
为了更好地践行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必须采取一定的发展策略,分析如下:其一,鼓励专业的行政学教师或者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有所建设,并发表学术论文;其二,在各个学术期刊中开设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专栏,为专家学者提供交流的空间与阵地;其三,各级机构应加强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在行政学方法论研究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鼓励出版行政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著作与研究成果;其四,组织各级学者召开相关研讨会,发挥集体的力量,共同促进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与发展[6,7]。
(二)以“中国特色”为出发点
以我国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现状来看,若想实现长远性的研究目标,仍需从多方面作出努力。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学研究体系,必须从行政学研究方法论角度为着眼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首先,在方法论体系的最高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方法理论思考,也就是行政学研究的基础与“元理论”,以宏观角度落实行政学研究方法建设的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导方法,逐渐构建完善的研究方法理论与研究技术体系,对行政学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8];其次,在方法论体系的中间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思考。实际上,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涉及到诸多方面,结合各种划分标准,可以对研究方法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情况而优化选择;再次,在方法论的最底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具体技术的分析。也就是研究行政学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资料、方法与手段等,如问卷调查、抽样分析,这些都在行政学研究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加大方法论的训练力度
从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对方法论的教育与训练,是行政学研究的重要方向,这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为了改善我国在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方法、观念等方面的滞后现象,必须通过教育手段进行优化,贯穿全新思路与方法。当前,我国以本科、硕士及博士的多层次学历教育体系为主,但是无论是哪一阶段,都缺少对方法论的系统教育;再加上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落后于西方国家,缺乏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论体系,那么就需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方法,如研究模型、分析软件等,都应在行政学教育中起到作用。
若想真正掌握方法并自觉运用,需要一个不懈努力、长期积累的过程。因此在行政学的本科阶段就应开始着手训练方法论,开展具体化的方法论教育与训练工作,结合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技能与方法,为学生今后就业或深造奠定基础,同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终身教育的作用;在硕士或博士阶段,除了基本的方法训练之外,更要开展反思性校验,也就是对方法进行审视,并自觉地运用到实际中。
总之,我国已经意识到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的重要程度,客观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积极借鉴西方先进的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经验,指导我国体系的建成并形成“中国特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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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一、研究意义
(一)实践环节的重要性
1.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同,电大学生已经完成了从学校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电大学生缺少的不是实践经验,而是如何运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经验总结和提升理论认识的深度。因此综合实践是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
2.实践环节是提升学生理论素养的重要手段。电大学生在职学习,工学矛盾突出,面授课时有限,理论学习成为学生学习的瓶颈之一实践环节敦促学生搜集相关理论资料,了解理论研究现状和观点,使学生自觉地学习了理论,增强了掌握和运用理论的能力,有效弥补了理论学习深度和广度不足的缺憾。
3.实践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主要方式。电大学生鲜有机会将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实践运用,实践环节则在毕业前夕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对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综合运用各门课程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提高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实践环节有助于培养学生理论思考习惯,实践环节可以帮助学生学会从理论的视角分析实践问题,学会提升实践问题的理论深度和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自觉性,学会把实践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去思考认识,逐渐培养理性思维的习惯。
(二)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1)实践环节管理松懈、流于形式,指导过程缺失,个别教师责任心差;(2)旧有的实践教学模式不适合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语境;(3)学术素养和理论功底薄弱导致抄袭、雷同现象泛滥。
二、相关研究综述
对于实践环节的研究伴随着开放教育的出现而产生。根据文献检索,笔者选取了近十年中国知网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搜索篇名中包含“开放教育”和“开放教育实践环节”词汇的论文,从2004-2013年分别为4635和129篇,见图1所示。
从数据分析可知,对于开放教育的研究一直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研究论文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相比而言,对于开放教育实践环节的研究却鲜有关注,每年只有区区十数篇,2009年甚至只有9篇。
从内容分析来看,国家开放大学王朝中教授在《构建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途径与办法――以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实践教学改革为例》一文中指出,开放的实践教学要体现出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等特点,同时王教授在实践环节的一体化方案中也指出要创新实践环节的模式;山西广播电视大学的王燕、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的丰云和山西广播电视大学的裴小琼分别从实践教学改革的视角来谈实践教学,王燕副教授以实践为例,改之前的专科论文为文献综述,体现了专科实践教学的多元化思路的一种探索;裴小琼等人也主张应摒弃之前对专科实践环节统一采用学术论文的固化的模式,应改为研究报告、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等多种方式;丰云以网上学习的实证分析得出实践环节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应该革新社会实践的模式。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一)研究方法
1.严格把控实践环节过程,实施无缝隙管理。研究报告提出了实践环节流程图(见图1),规范了实践环节全过程管理。
2.精细构建质量监控体系,严防问题死角。对实践环节管理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从教学目标落实、教学条件准备、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结果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构建周密的质量控制网络(见图2)。
3.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模式,突破传统范式束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命题,对于合适模式的探索远未停止。研究报告中通过工商管理、法学、旅游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几个专业的改革样本,试图在模式探索与创新上起一个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先试点再铺开,由点到面,开创实践教学的一个新局面。
图1 实践环节指导过程流程图
图2 实践环节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体系结构图
(二)研究思路
本研究重点涵括过程管理、质量监控和改革创新三个部分。加强全过程无缝隙管理、重视构建质量监控体系、注重实践环节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1.整合学校内七个“快乐的原子”。依据麦肯锡“7-S”模型(见图3),在实践环节管理方面整合学校内各个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提高实践环节管理能力和效果。
结构:各部门协同联动,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有效的组织架构,这是实践环节管理的组织保证。
策略:过程控制+质量监控体系+实践环节模式改革创新
制度:专科论文抽查+本科论文答辩+实践环节工作手册。
员工:所有与实践环节指导、管理等工作相关联的专兼职课程责任教师。
共有的价值观:提高实践环节管理的有效性和实践环节的质量。
象征(风格):质量第一、以学生为中心和团队协作。
技能:教师对于实践环节指导和管理的能力。
2.践行TQM(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七个核心理念。质量第一、顾客导向、系统管理、过程控制、团队工作、预防为主和不断改进。
图3 7―S构架图
3.实行PDCA循环的动态管理。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的四步骤动态循环管理的策略管理实践环节。
图4 PDCA循环图(左图为“大环套小环”,右图为不断上升的循环)
(三)实施步骤
本研究立足于充分地占有翔实的数据资料,以学界公认的权威理论为支撑,从实际工作的现实出发,提出一定的研究假设,在理论与实践对照、融合的基础上对假设进行证实,从而构建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
图5 本研究实施步骤
四、研究总结与建议
(1)加强顶层制度建设,夯实实践环节管理基础。(2)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实践环节管理过程。(3)创新实践环节模式,丰富实践环节考核手段。
参考文献
[1] 郑建辉.“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及其权益保护调查与分析――基于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活动[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
[2] 杨述厚,李百齐.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6,6.
一、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暴露的主要问题
1.论文选题不深入,主题不突出所谓好的选题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属“跳出法学看法学”,在研究视野开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宽于法学本科生。根据笔者在湖南长沙、衡阳、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样调查,同样打算写作合同法方面毕业论文,一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可能会结合自己专业特点选择B2B或B2C等网络无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问题来写作,而法学本科生则因受电子信息技术知识匮乏束缚,往往更多倾向于探讨传统合同法问题。不过,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虽然在视野开拓度上较之法学本科生具备一定优势,但他们法学理论功底则有所不及,从而导致选题不深入,时常出现选了一个较新颖方面问题开始写作,最终结果竟是简单就事论事甚至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的情况。譬如某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了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但往往浅尝辄止,要么便简单就事论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语和法律思维像一份记者的新闻报道,要么就从最宏观政府话语层面大而化之地发些空洞无用的议论。
此外,与选题不深入接踵而来的便是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正如汤维建先生所言,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主题,它给论文主题划定了范围,[1]既然我们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存在着选题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题自然也会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选择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由于选题不够深入,在主题上也变得模模糊糊,洋洋洒洒通篇论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起源、类型和特点,但究竟要探讨的是什么具体法律问题,到结尾都没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质缺乏,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众所周知,法学论文应当是学术性的论文。[2]既然强调其学术性,那么作者就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来综合运用各种有关法学理论。但遗憾的是,从目前许多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的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来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质的缺乏。诚然,正常情况下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质跟着眼于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专业有天壤之别,但倘若缺乏法律素质,撰写法学论文又从何谈起?如某些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与跨国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自己毕业论文,可文中竟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定都仅一知半解,这样他们又焉能交出令人满意的毕业论文?
法律素质缺乏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从逻辑上说,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要写出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当结合自己专业特点从实用性出发。因为其法学理论功底大多不如法学本科生,若不结合自身专业实用特点而一味追求理论之深奥,那断难同后者相提并论。可吊诡的是,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这类毕业论文大多却偏偏丧失了实用性。归根结底,便在于他们法律素质缺乏,导致许多基本法律常识均无从理清并加以灵活运用。为防止文章内出现严重错误,写作过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论道泛泛空谈。这么一来,对自身原有专业实际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推理等活动都难以开展,其实用性便丧失殆尽。
3.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强任何学术论文的研究,“从论题的提出、资料的整理、观点的确立以及结论的得出,其实都离不开我们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从事论文写作前均必须广泛查阅前人大量文献资料。但可惜的是,现今许多研究人员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些学术论文写作初学者,往往忽略了此问题。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又属一类跨学科交叉研究,他们对法学文献了解甚少,愈发暴露出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来。
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欠缺,很难把握住国内外最新法学思潮及司法动态,那么在引用借鉴前人资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导致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陈旧。许多学生甚至根本无法分辨自己所参考的文献究竟乃紧贴时代具备学术争鸣性的前沿探讨,还是属已被学界普遍接受的通说理论,或者为早被淘汰之陈词滥调。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几本或若干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陈旧过时的法学书籍和文章应付完事也就见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还存在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应该说,参考文献陈旧必然会带来引证说服力的低下,毕竟过时跟不上现代脉络的引证很难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归咎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理论功底不高。引证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4]若无相当的法学理论底蕴做铺垫,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对话?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为自己论据和论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主要问题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虽为一种可喜现象,但同时亦暴露出不少问题。显然,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尽快获得解决,对其长远发展必定非常不利。笔者认为,通过对主要问题一一对症下药,加以时日,我们还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们的。总的来说,我们不妨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1.宏观层面:推行非法学本科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归根到底还在于现阶段我们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学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具备相当法律素质,那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们知道,非法学本科专业受自身人才培养体系限制,是绝无可能像法学本科专业那般设置一整套严密完备的法学理论课程体系的。如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一般四年学习过程中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四门与法学有关的必修课,不少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更仅是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两门同法学相关的必修课程。[5]
盲目扩充法学课程所占份额只会既冲淡了非法学本科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又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此一来,唯一现实可行的路径便是在现有法学课程教学框架之内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因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乃一类传授法学基础理论,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培养合格的本专业人才服务的教育活动。[6]
而法律文化学教育就是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增强、法律素质的形成提供更加丰富多彩、深刻广泛的知识养分,帮助他们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以致在外部影响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书本上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向法律素养再到法律素质的内化。我们要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前提下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就必须借助现有非法学本科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渗透法律文化学教育,以教与学互动的双向认知过程,令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得到扩展,法律价值观念加以重构,法律人格结构获得重组,塑造起系统地对周边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体而言,要推行这种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主要可通过运用法律文化比较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跨文化的法律应用能力来实现。如课堂教学中把抽象的法规、法条或法学理论放到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讲授,让学生能从不同的视角聚焦思考同一种法律现象,或者从同一视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现象。虽然此等粗线条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获得类似法学本科生那样系统详尽的法学知识,但起码大体轮廓上的运用他们还是知晓了。那么毕业论文选题自然就会变得深入起来,主题也开始鲜明了。同样,文中便不再会缺乏法律素质,丧失实用性,在引证上亦会了解哪些参考文献是最新颖前沿的,最有说服力的。
2.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除了宏观层面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外,笔者认为,在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毕竟对他们论文的具体规划和指导,还需依靠一系列现实管理机制来完成。况且,学生撰写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论文正逐渐演变为各专业普遍存在现象,我们进行此类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机制的设置试点,很明显对其他专业及学科同类情况亦是颇有裨益的。具体来说,设置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管理机制可主要包容如下两方面:
第一,我们应当设立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属于跨学科交叉研究,即一种“边缘处思考”。(梁治平语)但此类“边缘处思考”在现行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下难免会造成诸多不便。因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照惯例都是由本专业进行管理,无论具体撰写时间分配、指导教师安排或者最终答辩均莫不如是。而跨学科交叉研究所耗费时间往往要高于纯粹本专业研究,仅单独使用非法学专业教师指导这些学生或参与他们的答辩也较难保证其毕业论文质量。所以为尽量减少在撰写过程中的不便之处,我们不妨于每年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段内设置一个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盖法学院系(或负责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来横向统一具体规划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如统一设置妥当的论文撰写时间、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供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等)。那么不便就会大为减少,毕业论文质量也随之会得以提高。
第二,我们应对此类毕业论文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本专业教师虽然精通自己专业理论知识,但在这种跨学科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上,由于牵涉更多法学理论,他们未必能给予学生最满意的指导。譬如哲学专业本科生打算撰写法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一位仅精通中国或西方哲学的教师很可能无法对其所有法律问题做出圆满回答。而学生自己法学理论功底、法律素质又难令人称许,毕业论文暴露出的问题自一发不可收拾。“选择的指导教师须熟悉本专业的研究领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较容易为学生研究的选题找到突破口,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料,才能为他们解决更多的难题。”[7]
从汉朝至今,王充的《论衡》引起了无数人的兴趣,对它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20世纪以后,学术界对《论衡》中所显露的求实精神、唯物哲学思想以及科学方面的识见,给予了较多关注,涌现出了许多专著与论文。章炳麟《国故论衡》、《王充的论衡》、钱穆《国学概论》等等,都给予其积极的评价。稍后,黄侃、任继愈、徐复观、周桂钿、侯外庐、张岱年、李维武以及前苏联的阿·阿·彼得罗夫等很多学者,都陆续发表过对于王充及其《论衡》的高见。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邓红的观点,其《王充新八论》完全批判了王充,对于他的疾虚妄、颂汉、命论与气论的唯物意识给予了否定,虽然有惊人之举,但也有一些偏颇。通过分析近五年学术界对王充及其《论衡》的研究,本文拟从思想、文学两方面对这些研究状况做一些综述。
一、王充思想研究
1.总的思想的研究。赵平安的《王充哲学思想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从人性论、政治观等方面论述了王充的天道思想;李冬的《王充性、命思想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对王充的“用气为性”和“命”的思想进行了解析;杨萍、王全权的《王充天体论、人性论、性命论中的伦理思想探析》(《淮海工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用伦理学思想解析了王充的天体论、人性论、性命论。
2.天人思想的研究。张立文的《王充的天人之间》(《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指出了王充天道思想的两重性;刘敬的《王充天道思想浅析》(《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0年第2期)论证的是天道的自然观,对灾异应政、福瑞说进行了贬斥;王先亮的《从“天人”处看董仲舒、王充哲学思想的内在趋同》(山东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年)对王充和董仲舒的天人观念做了对比,指出了二者的异同;王先亮的《论董仲舒、王充哲学天论思想的内在趋同》(《连云港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3期)对王充的天论思想的各种表达做出了论证;王永哲、何丽君的《“自然”而“命不可勉”》(《温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详细论述了王充的命的观念和自然的关系;宋志明的《批判思潮中的天人学》(《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对王充天人学批判中的困惑进行了论述;王先亮的《论董仲舒与王充哲学人性论思想的内在趋同》(《衡水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对王充的善恶以渥泊区分,通过教化改造善恶人性的观点进行了论述,并和董仲舒的观点作了区分。
3.其他方面。吴从祥的《从〈论衡〉看汉代孟学之发展》(《阴山学刊》2009年第5期)阐释了王充对于孟子地位提升的贡献;梁娅华的《王充〈论衡〉性、命论之伦理思想研究》(重庆师范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年)运用伦理学阐释了王充的性命学观点,指出王充的哲学观点是元气自然论;陈未名的《浅析王充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论述了王充的唯物思想体现在对宇宙观、认识论、历史观、性命论的理解上;赵恒伟的《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王充“命论”研究》(四川师范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年)运用唯物史观,对王充的命论进行了详细的辩证分析;刘祝环、李永洪的《王充既批灾异说又谈瑞应矛盾的辨析》(《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6期)分析了王充批判灾异说却又谈瑞应的矛盾;赵清文的《王充〈论衡〉中的惠民观及其借鉴意义》(《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充分肯定了王充满足人民正当需求的惠民观,肯定了德治与教化;刘敬的《论王充对有神论的批判》(兰州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年)批判了王充的天论、鬼神论的不合理因素,指出了王充对有神论批判的现实价值;史少博的《王充〈论衡〉对〈周易〉术数的贡献》(《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指出王充对《周易》术数的贡献,并论述了其对易学的重要价值;何杉的《王充的生死观研究》(江西师范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年)对王充的自然生命观、神鬼论、厚生薄死进行了探析;沈茹的《王充“天人相分”自然观考论》(《江苏大学学报》2011年第
6期)分析了王充的天人相分思想以及它的局限性和地位;魏义霞的《万物之生,皆禀元气》(《孝感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论证了王充提出“万物之生,皆禀元气”的观点。
二、《论衡》文学研究
1.《论衡》文学思想研究。周立明的《东汉前期士人心理与王充的文学思想》(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从东汉士人的心理入手分析王充的心理精神特质,并指出了真美实诚的文学观及真美的关系;金鑫的《王充〈论衡〈与东汉文学思想》(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论述了王充与东汉文学的关系,并分析了王充文学思想的文质观、语言观等等;刘文勇的《王充及其文章观重估》(《殷都学刊》2011年第4期)提出王充主张文章的创新,但却忽略了以故为新;田茉莉的《〈论衡〉真美观及文学传承》(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从文学角度阐释疾虚妄、立实诚的含义;钟志翔的《王充文主实诚论平议》(《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分析并阐释了王充为文合乎情理、精诚由中的理论;张恩普的《论王充“疾虚妄”“务实诚”的文学观》(《东北师大学报》2009年第6期)论证了王充的文学理论即质文相称、文学语言的通俗观等;张春蕊的《王充的文艺思想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论证了王充文学思想的气性、文质论等;李进超的《王充与刘勰的意象论之关系》(《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9期)将王充与刘勰的意象论进行了对比。
2.《论衡》文学表现研究。郑二利的《王充的象征意象研究》(《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对王充的意象论及象征论进行了详细的阐释;韩夏的《简析王充对夸饰的朦胧感悟》(《教育教学论坛》2010年第12期)指出了王充对于夸饰的两面性;胡文文、张斌荣的《从〈自纪篇〉中的王充形象管窥〈论衡〉的情感力量》( 《鲁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揭示了《论衡》中的情感即对理想的执着和顽强的斗争精神;董钦的《〈论衡〉与〈潜夫论〉之比较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指出了《论衡》与《潜夫论》在气论、文学主张和文学风格等方面的异同;王济民《〈文心雕龙〉与〈论衡〉》(《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指出了两者在立意、体系上的相近;王治理的《〈论衡〉对〈文心雕龙〉的影响》(《厦门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指出《论衡》的文士博通、文质关系以及文气对于刘勰的作品的影响;黄文雁《〈论衡〉中的空间叙事》(《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以一种新的角度对《论衡》进行探讨,重构了王充的叙事空间结构;张长明、李后生《王充“论说”思想探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对王充的“论说”进行了阐释;董晓可的《浅论汉代文质观的重质倾向》(《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3期)主要以王充的文质观进行说明;郭永良《王充的论证逻辑及其社会功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探讨了王充在逻辑论证方面的思想;祁长见《王充的逻辑思想探析》(西南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年)论说了王充的认识论思想、逻辑思想、论证思想以及它们的影响;李牡琼的《论王充论证逻辑产生的渊源及其理论知识》(《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阐释了王充的论证逻辑。
3.关于文学的其他方面。石慧《论王充文人观与文人精神》(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对王充的文人观进行了分析,并与气相联系,阐释了王充的文人精神;凌继尧《〈淮南子〉和〈论衡〉的艺术学思想》(《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对两者的艺术思想进行了比较,并指出了优缺点;黄平《从〈论衡·龙虚篇〉解读中国龙的形象》(《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阐释了王充对龙的认识及其对后世小说的影响;杨阔的《王充〈论衡〉对孔子形象的重塑性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阐释了孔子形象的演化,以及王充对孔子的认识;申向群的《王充〈论衡〉的实用文写作理论研究》(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分析了王充对于实用文理论、原则、语言的要求;吴从祥《王充神话观探析》(《天中学刊》2011年第6期)指出了王充对于神话的矛盾性;吴从祥《〈论衡〉中的禹形象探析》(《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详细分析了王充对于禹形象的理解,体现了王充的个性;张利群《论中国古代作者“超奇”说的批评学意义》(《广西师范大
学学报》2012年第5期)论证了“超奇”对于作者的意义与要求;高有鹏的《汉代民间文学观述略》(《天中学刊》2013年第1期)指出王充对于民间文学的重要性。
通过以上归纳,不难发现近五年来学术界对王充及其《论衡》文学方面和思想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细化深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
首先,王充的思想和文学观点在许多方面存在矛盾,但目前的阐释大部分是单方面的。王充文学和思想中的矛盾具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对这两方面的联系进行探讨,对王充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对王充与现代文学的意义联系得很少,尽管王充反对文学色彩,但是他对于现代文学的意义也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