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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尽量避免送审造价与审核、审计造价相差较大”的问题,众所周知,结算的精准性直接影响着审核的结果,现就我曾经审核过的本公司一个项目来探讨一下:
当时施工单位送审值1259万元,监理审核值851万元,业主审核值509万元。审核依据是合同和现场核实工程量,套用99湖南建筑工程定额、95市政工程定额和2005房屋修缮定额,按合同规定计取相关费用。按娄底工程造价2007年第一期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审核金额相差为什么这么大呢,其真正原因:是调整了工程量、并多次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与签证结算工程量相差太大、调整了一些不合理子目的定额、调整了部分材料价格、核减了因工程需要而未施工的项目,如铝合金窗、土石方挖运、值班室天棚吊顶、砼道路、砼垫层、砼管、钢筋,带形基础、地面瓷砖、石油沥青卷材铺贴等。
虽说审核时缩水是常事,但缩得太离谱了我们造价员就得好好与审核人员沟通找出真正的原因,使自己今后的结算能够更精准。其实每个预结算工作人员责任还是比较重大的,只要大家工作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如实反映现场工程量,隐蔽资料要做准确、套定额子目力求准确,不要太离谱,就能把预结算工作做得更好。对于四方已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做结算的时候不要在工程量表上擅自增加工作量,给设备部专工审量、计划审计审价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就几个典型有争议的案例,从中分析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变更等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1 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1.1 案例概述 2005年5月31日,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承建了上海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3646.9m2的锅炉房;1478.8m2一层钢结构的煤棚;80m高矩形烟囱;475.6m2一层钢结构的水处理间和 48.8m2的酸碱储存罐区的施工任务。新建建筑四周用设混凝土消防环通道路。要求工程2005年6月20日开工,2005年12月20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两方通过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以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在计划工期内按时交付,能源公司随之全额支付进度款。但是建筑公司却在竣工结算环节以材料涨价和工程变更为由发出律师函,要求能源公司支付材料涨价的工程价款和逾期付款产生的工程款利息,使双方的合作陷入僵局。
1.2 案例分析
1.2.1 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为固定价计价,因此建筑公司关于额外材料补差的要求无效。在工程建设中,固定价格合同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单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中,价不变,量按实计算;另一种是固定总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不变。严格来说,固定单价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它是缔结合同的甲乙两方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单价;竣工结算价则是以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得出的工程造价。项目在建期间,固定单价总会在市场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高低波动。以建筑公司的立场来分析,项目承建期间如果固定单价小于市场单价,则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少了一部分;如果固定单价大于市场单价,则相当于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多了一部分,多出的这部分就是建筑公司应得的超额利润。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约定好工程计价方式后,建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同时,有义务承担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利润升值或贬值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建筑公司和能源公司因为在项目建设前已通过承包合同约定了固定价计价方式,因而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所要额外材料补差完全不符合法律逻辑。只有当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款违背了公平的市场规则,建筑公司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法》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要求。
1.2.2 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是两方以合同的形式做出的合法的约定,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建筑公司单方面提出的造价鉴定的要求。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以固定价结算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已通过合同约定下来,整个承建过程与合同要求相符,未出现工程变更的事由,竣工结算时两方就应该按部就班的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彻底清算工程款。建筑公司在此时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1.2.3 在竣工结算环节,工程款不能产生利息,能够产生利息的是工程欠款。这里提到的工程价款,是能源公司用以支付建筑公司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如期交付的物化劳动以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理对价。上文提及,能源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付了全额的工程款, 因此建筑公司事后差额补偿的要求完全不合乎法律逻辑。
2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2.1 案例概述 2007年1月30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随后,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并以工程变更为由向对方索赔350万元,遭到了对方的反对,能源公司与建筑公司各执一词,因此工程价款结算便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能源公司不承认事先未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施工项目,部分已办理签证的变更项目因为没有明确标定价格,因此应该以建筑公司所列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价格而定。而建筑公司认为,凡是能源公司要求或同意施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计价;部分工程变更的签证未明确如何计价的项目,应该参考当地定额计价。
350万元的工程变更索赔中的一百万元两方意见一致,对于其他的部分合同两方各执己见,一直未确定解决对策。于是,建筑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将一纸诉文呈上法庭,向能源公司提出350万元的工程款索赔。
2.2 案例分析 根据上文得知,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在工程款结算环节的矛盾焦点是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计价的问题。笔者的分析如下:
2.2.1 工程签证是工程变更的证据。签证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办理变更签证时,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参考当地的定额标准确定计价标准,不一定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相一致。此类变更签证最不易引发争议,而且对建筑公司更有利。
2.2.2 工程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需参考当地建设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而定,它是能够证明工程变更事件的主要依据。工程签证实际是合同的补充部分,甲乙两方缔结合同后为明确合同价款的,应参考《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示的,按规定履行。”在工程变更中,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未明确约定计价规则,则在竣工结算环节均按当地的定额计价标准来确定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也应按此标准执行,它只能作为证明变更事件的依据而存在。
2.2.3 没有工程签证,只有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其计价原则上也按当地的定额标准进行计价。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或要求其施工的,并该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这类证据可视为工程签证,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3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技术与经济转化的系统工作,要求技经人员必需具备施工管理知识、熟练的合同谈判技巧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坚持学习和与时俱进,达到在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上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提高技经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项目立项到项目投产运营,均需要进行造价过程管理,因此要树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理念,作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加强项目立项起、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的事中控制,工程结算的事后控制等加大技经人员的过程参与力度,发挥技经专业的优势,将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落实到前期规划、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全过程中去,从源头起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市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标的额3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合同审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买卖、借款、租赁、担保、保险、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第四条市公司法规处负责市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五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六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第七条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八条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意见;
(二)财务部门关于项目预算审批意见;
(三)签订借贷合同的,附担保物的有关说明;
(四)签订担保合同的,附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授权他人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
(六)欲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附原合同文本及书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部门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
合同审核部门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九条审核意见审批。合同审核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市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审核意见反馈。经市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第十一条审核期限。合同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第十三条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一、前言
近年来,工程建设事业得到了繁荣的发展,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包含很多的工作,这其中,工程设计所起的作用最为重要,只有合理、科学的工程设计完成之后,工程建设才能开展并顺利进行。工程设计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来进行,施工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方案时,先要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查,为了保证审核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要重点对合同中的要点内容进行分析。
二、工程设计合同审核审查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们在进行交易时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双方就建立了契约关系,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享受相应的权利,一旦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时,依据合同内容,相关的仲裁及诉讼机构会给予另一方的权益合法的保护。
在进行正式的工程施工之前,要进行工程设计,而工程设计的第一步便是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证。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使工程施工的质量得到了有效地保证,在拟定合同内容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要对工程设计合同进行审核审查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侵犯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条款出现,同时,通过合同可以规范双方当时人的行为,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外,通过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设计环节的可操作性,使得整个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更具科学性,对整个工程建设来说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际上,合同的审核审查工作就是为了规避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审核合同的标准与拟定合同的标准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工作方式。通过审核审查工作,及时地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设计与工程建设顺利地进行。
三、工程设计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一)合同主体的审核审查
在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尽管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还是会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所以,要对主体的合法及真实进行严格的审查,另外,对于负责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单位,要审核其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合法授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审核审查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对方,还包括自身。第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许可,现今资质或许可造价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许可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为资质和许可的问题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
(二)合同条款的审核审查
在对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核审查时,要根据该种合同特有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同时保证条款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存在着遗漏的现象或者条款内容设计过于简洁、抽象,那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产生纠纷。以标的为例,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描述标的时一定要非常清楚、准确、简练,任何相关人员看到该标的内容之后都可以准确的理解。
(三)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查
第一,审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具有完整性及可行性。首先审查己方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时是否存在阻碍,是否需要依赖外界来履行义务,如果需要对方配合是否已将程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该审核主要是针对付款,付款的依据、方式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否有附加的付款条件及期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付款条件等。第二,设计期限约定的审查,合同内容中包含了计划设计完成日期以及实际完成日期,在审查时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情况,审查设计期限约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不按期完成的情况,如果出现应该怎么解决。第三,工程设计合同变更内容审核,当工程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采取何种策略进行变更和修改,避免因为合同中内容规定的不明确而出现更改纠纷问题,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形象。第四,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契约关系。因此,在进行审核时,要格外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还要充分地考虑可变更可能。第五,违约条款的审查,双方依据合同建立契约关系的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在制定时也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要通过何种方法解决,在对合同中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时,要保证审查的准确性及科学性。
(四)合同中重要词汇的审查
笔者主要从Y医院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来展开阐述Y医院目前经济合同审核及管理的现状。
(一)医院相关制度
1.在合同审核方面,纪监审室于2012年拟定了Y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制度里规定了审核经济合同内容时的注意事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但没有约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2.在合同签署、归档管理方面,院办于2012年拟定了Y医院规范办事程序,制度里规定了医院所有协议、合同原件必须交院长办公室统一归档;凡属医院公务范围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医院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副院长签字并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事实上,Y医院的合同散落在各经办部门,从没有进行统一归档处理。同时,有些科研类的合同科室主任未经院长的授权自己就与对方单位签署,其实这类合同是无效合同。
3.在物资采购方面,设备科于2013年拟定Y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制度里规定了无预算、无计划原则上不予采购;逐级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论证,合同签订金额大于10万元的预留质保金。Y医院在物资采购方面,除了有该项制度外,再无其他采购制度,比如自行采购的制度就比较欠缺,这样给合同审核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为没有制度可依。
(二)Y医院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以设备采购为例)
Y医院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如下页图1所示,科室提出申请后,经过一系列的论证及审批,通过后经办组织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中标方把合同送到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就把合同送到审计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到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给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给院长审核,院长审核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最后,经办部门把合同拿到院办去盖章。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日常的合同审核中发现Y医院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规章制度较笼统,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权限,可操作性较差,比如合同管理制度,制度里没有明确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职责及权限,有制度跟没制度一样,实际工作中业务人员很难把控资金的职责及权限,所以推诿扯皮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送审环节不严密,审核信息未共享。Y医院所有的合同都是经办人员拿着合同到各个部门签字,其实各个相关部门都不知道最终经办人员送给院长签字的合同是不是曾审核过的合同,这样的审批流程潜在很大的风险。同时,审计部门的审核信息财务不知道,财务部门的审核信息审计部门也不知道,这样就形成了信息孤岛,不利于多方的信息共享,风险控制。
第三,合同未归口管理。Y医院的合同分散在各个经办部门,事实上各经办部门也未对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统计管理,各经办部门也搞不清楚自己一年中到底签了多少分合同,更有甚者还会存在合同遗失的情况,由此可见Y医院的合同管理很混乱。
第四,合同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管理方式落后。Y医院的合同从开始审批到最终院长签字盖章最快需一个周,平均需两个周,而Y医院的合同都是手工签署,分管院长及院长经常不在医院,他们不在合同就签署不了,所以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也造成了Y医院合同审批耗时长。
第五,合同种类繁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审核人员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Y医院目前的合同涉及到物资、设备、耗材、基建、科研、劳务、租赁、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而审计部门加领导就3人,而且都是学会计、审计专业出身,人少且专业单一,遇到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审核人员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比如基建类的合同,仅仅能把握商务条款,其他的专业条款审计人员确实也不懂,所以审核起来就比较困难。
三、管理合同的规范措施
鉴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希望对医院日后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因合同管理信息化目前很多医院都没开展,因此笔者将重点介绍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第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经济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领域广泛,管理部门较多,医院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经济合同事前控制制度。医院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拟定后,要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重大经济合同要经法律顾问把关,医院应当设定一个范围,比如100万及以上的合同就算重大经济合同,这类合同的话要法律顾问把关,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比如重大的投资决策,就应该医院领导班子共同决定。
第三,审核经济合同的重点内容。制度里应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比如资金保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平等;经济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方式、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恰当;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明确等。
第四,加强经济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对已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作,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合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五,完善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对所有签订的合同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并进行归档管理。合同执行部门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目标:
在坚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两级审核,从村、镇合同审核中心两个层面上分别对农村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格式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工作范围:合同审核中心工作范围是:各行政村的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审核;为农村基层群众经济活动提供合同范本、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心的运作方法和运作程序
镇合同审核中心对合同产生和履行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同时防范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产生。
1、各村委会,在确定合同项目时,由村委会向镇合同审核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审核中心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村委会执行。如发现合同签定的内容、程序不符合要求,审核中心可决定暂缓合同的执行,择日进行调查或举行听证会,并补充合同条款或撤销、终止、变更该合同。
3、项目发包时,镇审核中心会同招投标中心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在项目投标后,审核中心现场办理见证手续或协助办理公正手续,确保合同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4、各村委会在合同签定后,将合同、公示材料、责任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交由审核中心整理建档。
5、合同履行过程中,镇审核中心定期到村检查走访,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面临的现状
某商业企业的合同大致分为两部分,即行政类合同和商品购销合同。行政类合同是指除经营类商品购销合同以外的各种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合同。行政类合同按性质主要分为工程改造合同、媒体广告合同、宣传品制作合同、店堂布置合同、促销及积分返礼礼品合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采买合同;设备维修合同;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合同;财产保险、审计、评估、咨询费等十余类。
行政类合同主要附件包括:立项申请、资质证明、三方比价单、律师意见、价目表或项目清单及其他合同附件等,制作类合同还应附上效果图。以上资料,按主次顺序依次附在合同文本之后,并在会签单上将附件名称填写齐全,防止资料丢失,无法查证原始资料。
某商业企业经营品牌三百多个,每年签一次合同,合同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合同到期日分别为每年3月31日和8月31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段时间以来,纵观合同的审核及签订过程,存在一味强调抓结果,忽视中间管理环节和过程控制,主要表现在:先履行,后签订合同,事后补签,缺少了价格审核、立项审批环节,造成管理漏洞,同时造成合同管理失控;合同签订前未办理立项审批。目前存在以合同的签订代替立项的现象,使得控制环节脱节,管理环节疏漏,给企业带来潜在的危害;签批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企业总经理已签批,合同才传至财务部或其他部门补签,价格审核失去了意义、签字成了例行公事,使签批程序形同虚设,违背了合同签批程序;本应由下属企业签订的采买合同,大多由上级企业大包大揽。为了确保一致性及有效降低费用,存在多个下属企业采买相同的促销礼品、工服及其他办公用品等现象。此类业务大多由上级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货款也由其代为支付,但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下属企业,各下属企业需将货款支付给上级企业的混乱现象;合同附件不全。合同签批经多个环节,会出现附件不全、附件丢失现象,给日后查询和审计带来极大不便;三方比价存在虚假行为;合同签订的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商品类合同扣率、单产低于公司标准;合同费用的收取方式违背合同约定。
三、解决的措施与办法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某商业企业经过反复调查和研究,认为加强合同审核是确保降低成本费用的关键。要抓好合同审核,必须关口前移,强化过程监督和管理,切实发挥财务部门审核监督作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为此,某商业企业制定并实施了《行政类合同签订与审核、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了《商品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⑴先签订、后履行。任何行政类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由主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先签订、后履行”的原则,严禁先执行后补签合同的行为发生,更不能以实际履行代替签订合同。
⑵先立项、后签订。只有立项成立后,才能办理合同汇签。
⑶制定了合同签批流程:
⑷为了确保企业形象、氛围装饰的一致性,为有效降低费用,各下属企业应分别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注明采买数量、金额,分别开具发票支付货款。避免造成下属企业未签约却履行合同的不规范行为、同时在付款环节造成发票的取得单位与货款的支付单位不一致现象,违背财务结算规定。
由上级企业统一发行的广告、短信等不可分的合同,按照上级企业确定的分摊比例进行费用分摊。实物类采买数量可分的合同需由各下属企业分别签订合同。避免在付款、验收、提供发票等环节出现不一致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⑸合同附件,尤其是招标会议纪要、三方比价、立项申请、企业资质、行业资质等重要信息的附件,必须妥善保管,按主次顺序附在合同文本之后,装订成册,便于传递,以防丢失。其他合同附件资料主要包括:a、基建、大修类合同必须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或检修报告)、预算书等有关资料。b、 户外广告类合同需提供经营许可证证明、模拟效果图、方位意识图、价目表等有关资料。c、报刊杂志广告类合同必须提供媒体资质证明、样稿、类似版本、价目表等有关资料。d、电视广播广告类合同必须提供宣传的主要内容、安排播放时段、价目表等有关资料。e、以上b - d类主题营销、新闻等广告宣传类合同必须提供经企业领导批准的策划方案、预算方案及其他相关手续。
⑹三方比价即应在同一内容、同一规格、同一标准、同一材质下进行比价。为确保三方比价的真实有效,三方比价单应提供报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合同主办单位进一步核实。
⑺合同签订的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的解决办法:
a、采购数量增加,因采购数量增加,使付款金额大于原合同金额,且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20%时,经办部门需要提供情况说明(视为对原合同的追加),并经各级领导审批。增量后的价值超过原合同的20%时,需重新办理合同汇签。
b、采购品种增加, 在原采购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采购品种的,经办部门完成立项后,再签订补充协议。
⑻商品类合同的审核
a、品牌续签合同的审核品牌续签合同是指品牌已经引进,因到期,需重新签订的合同。审核时抓住以下几个因素:扣率与到期合同比较有无变化;该品牌保底单位面积产出(以下简称单产)与到期合同、与企业单产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指标的升降情况;简述合同期内该品牌已经实现的月均销售、月均毛利、月均单产情况,列举相关数据,提出合理化建议。
b、新进品牌合同的审核,新进品牌合同是指商业企业之前没有经营该品牌,与供应商协约在企业某区域内将要经营某品牌的约定。签约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新进品牌的扣率与合同约定区域内企业经营上一品牌(以下简称前品牌)的扣率进行比较;新进品牌保底单产与前品牌、与企业单产标准比较,有无差异。
⑼商品类合同相关费用如何收取。审批商品类合同时还应关注相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信用卡费、价签费、货架使用费、大型活动的赞助费等)的收取方式。费用收取方式一般分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抵账、帐扣,帐扣会减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因而优先选择前两种方式收取,并在合同中注明。
临时场租合同、静态展及灯箱广告位租赁合同,属于下属企业收入,如合同传递不及时,不利于相关部门准确掌握租金收取情况,甚至造成漏收租金。因而要求经办部门及时传递相关合同,确保合同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为确保两个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某商业企业及时举办了培训班,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内勤、行政秘书、合同管理员等相关岗位人员参加。
四、取得良好效果
卡住源头是根本,盯住审核是关键。只有控制源头,卡住合同审核,才能有效降低成本费用。实施两个办法以来,某商业企业合同审核工作质量有所提升,检查发现平均每周20多个问题(事后补签合同、缺少立项、合同附件丢失、三方比价虚假等)降到了10多个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降低了成本费用;商品类合同的扣率、单产不符合企业标准的现象大大减少,为实现企业目标提供了确实可靠的保证。
加强商业企业合同审核,从源头降低成本费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创新、发展、完善。某商业企业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落实合同审核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探求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合同审核有效管理,成本费用有序可控。
参考文献:
[1]肖太寿.有效降低成本的策略与方法[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2010年5月
房山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审核未参加企业职工大病统筹的事业单位的集体合同问题的请示》及《关于增加审查集体合同报送材料的请示》(房劳字〔1997〕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因事业单位不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所以劳动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其申报的集体合同。
二、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的集体合同,在该单位出据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后,方可受理其集体合同。
三、同意你局关于增加审查企业集体合同报送材料的意见,但需审验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原件,其复印件由区劳动局存档备案。
在我国的市场当中,国企成为了市场当中的领队,逐渐的加入市场当中,这让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让我国的资金逐渐的增长。为了给彼此加强经济和心理上的保障,书面协议就起到了一定性的作用,给大家带来了方便。也避免了一些经济和纠纷上的麻烦,所以书面协议的规范效果就越来越重要了,与此同时也体会书面协议在工作当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审计的重要性
合同审计主要是指审计的相关部门对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合同审计对企业来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首先,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市场秩序稳定,经济得到发展。其次,有利于合同的完善,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维护。第三,有利于企业内控的强化,防止风险的产生使企业的决策减少失误。最后,有利于价格审计职能强化,使监督经济的联动效应得到强化。
二、拟草审计的过程
在拟草书面协议之前,我们要了解合作的伙伴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要对合作的项目有所了解,要沟通出彼此合作的方式,双方需要达成相同的想法,按照项目的需要量身打造出合适的书面协议。保证了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彼此的信任度,也为了以后的合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当签订了书面协议的时候就起到了法律的效益,开始受法律保护。
(一)审计的确定
当我们开始设定书面协议的时候,我们要了解全面的问题,要符合规定经济法,合法合理的去书写合同。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条理清晰,逻辑不混乱,每一条的规定都会让人通俗易懂,读起来简单明了。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起到了保障进度的作用。
(二)收集相关的资料
当我们拟草协议的时候。我们需要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相对应的一些等级证书的复印资料。需要公司主人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法人的银行账号、介绍信、委托书、各个部门考察的实际报告、证明经济实力的物件、双方合作的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还有贵公司的管理规模等等。
(三)检查的过程
当准备签署书面协议的时候,彼此双方要认真仔细的阅读书面协议,阅读其中规定的每一条信息是否合乎法律条例,对方有没有违法的行为,是否彼此达到了最大的利益,是否达到了自己单位心中想要的那份合理的计划,和自己签订协议的人是否达到了签署协议的资格和权利。在阅读的过程当中,更要注意书面协议的完整程度、表达的清晰程度,检查内容完整程度,也要注意双方当中有一方要违反合同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去解决处理其中的问题。
三、常见的问题
书面协议当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例如:条理不清晰,书面协议只有一份,没有其他的备份,当合同丢失的时候无法及时补救,没有专门管理书面协议的人。记录书面协议见面商讨的人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漏记商讨的时间和地点,导致彼此没有按审计单位规定好的程序来办理,甚至都没有标明应该什么样的人来签署书面协议。
当与部分客户签署总的书面协议的时候,会漏掉分项的书面协议,对书面协议的要求没有那么高,也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不重要的条例。为了保证长期的合作,应要加强彼此的信任度,保证一定质量问题和一切所需要注重的问题,如果出于对彼此的信任,没有经过商讨就进行签署书面协议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出现常见问题的原因
有时工作量比较大,分布的范围比较广泛,过程比较复杂,有的需求量会比较小一点,拟草的时候就会疏忽大意,构写的时候过于简单,漏掉一些重要的内容。也有在撰写的时候领导会突然会临时、长期加一些重要的信息内容,这样就会有些疏忽,忘记一些重要的东西,会导致思绪混乱,会出现书面协议需要重新拟定的情况。
五、审计处理部的意见
拟草好的书面协议,需要有相关的专业人事来管理,要按指定的标号进行编辑和摆放,整理完的书面协议需要备份一些,以备不急之需,然后进行分类、安全的储存。在写书面协议的时候也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然后互相仔细认真的检查和修改。我们要按标准的规章制度来撰写和要求彼此,例如:详细的记录见面商讨的时间和地点,及时的与合作方取得联系,及时的修改,认真的接受顾客的意见。在保证速度的同时也要保证质量,严格的遵守书面协议的要求并且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在认真的执行当中尽量把风险、损失减小到最低。合同审计主要监督合同运行的整个过程,其首要的内容就是对合同项目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核,然后审核合同招标、投标等过程的公正公开性,然后审核合同各方面是否合法,之后审核合同各个内容是否规范,然后就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其中要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确保在其履行过程中合理科学地履行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书面协议在市场和工作当中出现越来越频繁,为了增加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程度,书面协议逐渐进入到每一个项目当中,为工作项目增加了很大的保险,对彼此也有了安全的保障。在工作的很多方面地方也将达成一系列的共识。把彼此的利益提高到最大的程度,达成互利互赢的目的,在互相合作的基础上共同体会理解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和给大家带来的方便。
参考文献:
[1]马龙.合同审计研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2).
(一)高校合同审计审签的内涵 高校合同指高等院校及其相关部门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高校的合同审计审签实际是指学校审计处对涉及物资、服务等采购活动、基建维修工程及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就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全过程所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
(二)高校合同审计审签的作用 通过合同审计审签工作,可以强化学校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各级管理行为,对高校内控建设及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一方面可以完善高校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送来的各类经济合同,通过对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询价信息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可减少合同签订的失误,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高校的内审部门通过对各部门提供的合同订立的依据及合同订立的流程进行审计,审查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履行了学校规定的相关手续、招投标项目有无招标记录、所签合同与招投标的结果是否一致、询价的项目有无用户及职能部门的共同调研结果及结果的合理性等。这样既可审查合同签署的流程,又加强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强化学校的内控机制,更好地避免风险。
二、高校合同审计审签工作中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多元化,合同管理缺少专门机构 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各类资产、服务、设备、药品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对外合作办班合同、国外办学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捐赠合同等经济类合同,另有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等。合同签订的主体较复杂,既有基建处、后勤处、设备采购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又有教务处、外事管理处及各个二级学院。由于高校各部门平时均相对独立地对外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因此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往往是以部门或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各自为政,所签订的合同通常分散在各部门及学院,缺乏统一的管理。高校内部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各类合同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这种多头管理多头对外的管理体制使一些合同无法及时归档、统一管理,相关领导及财务部门也无法全面了解所签合同的标的额,易形成潜在的经济及法律风险,给学校造成损失。
(二)合同签订的文本格式多样化,合同文本欠规范 由于高校对外合同内容多样,既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又有购买设备资产的采购合同、还有对外办学办班的合作合同等类型,合同的文本格式各不相同。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由于所购资产既有国内也有进口的设备及资产,供货方有国内生产厂家、有商,还有负责进口设备的外贸公司,既有小公司也有大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采用高校自已拟订的合同文本有时采用供货单位的格式合同,造成合同签订的文本各式各样,合同涉及条款也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合同中所涉及的质量标准、违约责任条款、安全事故责任的约定、货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及纠纷解决的方式、管辖地等重要条款的约定不系统,增加了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及审计环境不够完善目前高校的合同管理意识还不强,合同审计也没有较为成熟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及评价体系。高校内部尚未出台系统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与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部分高校虽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对合同进行审计审签,但对合同审计的操作性层面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合同审计程序、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职责界定及未经审计的合同有何制度约束等,尚未有完整明确的制度规定。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合同虽大部分经审计处审签,但也有部分工程项目已做完,工程决算需送交审计时才临时补签合同补审签手续,各学院对外办班及其他用工合同等却未送审计处审签,各种科研及技术服务等合同未经审签但财务已付款等情况。由于缺少完善的制度约束,各职能部门无明确的责任边界,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大,学校的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防范。
(四)合同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全面高校合同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合同审计人员既需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需具备一些专业技术的学习理解能力,目前高校的合同审计工作往往由原内部审计人员分工承担,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通常为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对法律知识一般不够精通,高校内审部门的知识结构、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合同审计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仅对招议标结果与送审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其程序是否按学校规定执行,从经济及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审计人员较难把握其关键控制点,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条款、技术指标、法律责任等的审核欠全面,存在审计风险。
三、高校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的完善
(一)规范合同主体、完善合同文本 高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法律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暗箱操作”。因此学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分管,纪委、财务、审计、设备采购、基建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对外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鉴于学校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学校内设各部门及院系均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应以内设部门或院系的名义对外签订,对外签订的合同主体需经学校授权,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严格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各类合同,并由学校统一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凡是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统一示范文本的,由于其合同条款较全面、完整、严谨,应使用示范文本;没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学校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拟定、设计出适合学校的各类合同的高校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的规范性,降低审计风险。
(二)建立健全高校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各相关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合同审计审签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为使合同的签订、审签、履行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合同磋商、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的有关制度及规定。制度中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合同类型明确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审计部门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对合同审计审签的流程、规则、合同审计的重点及未经审计审签的合同财务不得付款等作出明细规定,为合同审计审签工作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环境,从而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及审计工作质量。
(三)加强高校合同审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合同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全面、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就无法适应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的需要。因此审计部门一方面应优化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在人员配备时充分考虑合同审计工作需要,申请学校配备适量的合同审计专业人员;另一方面依照合同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选择本单位的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及培训,培养复合型合同审计人员,增强其风险意识,以进一步适应合同审计工作需要;另外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合同,可寻求学校法律顾问、校内外专业人士的帮助,更好地完成合同审计审签工作。
合同审计审签工作是学校内控建设及风险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强化学校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维护学校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把合同审计作为一项单独的审计内容, 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提高合同审计审签水平, 进一步发挥为学校节约资金,减少风险,增加价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降低医院的经济风险率
目前,我国对卫生事业的改革工作一步步深入,医院是为患者提高医疗服务的事业性单位,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将会通过经营行为来使医院医疗设备、医疗技术达到最好的水平来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另外还可以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但是因为很多医院是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保障医院政策的经营运行的,所以医院的各方面管理方式和目前医疗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不相适应,随着对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医院的合法经营,维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大大降低医院的经济风险概率。
(二)改善提高医院的经济收入
医院作为一个事业性单位和一个经济体,就必然要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去,所以针对经济合同中也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诈骗或者毁约的行为,这都会对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避免这种损失发生的概率,能够对合同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以及对合同签订起的三个时期实行监督,维护医院的合法权利以及医院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进而改善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收入。
(三)有利于医疗市场秩序的平稳发展
随着我国对卫生事业的改革以及各种民营医院的兴起,很多国有医院,集团所有制医院和民营医院产生了一个共存的局面。因此,医疗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医疗市场的秩序也不太稳定,所以医院加大对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开展,将有利于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稳定及平稳发展,还可以净化医疗行业不良竞争的环境。
二、在对经济合同审计时应注意事项
(一)对经济合同内容的审计
医院对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首先要审查合同对方的姓名及住所,来确保对方身份的真实有效性,审查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有效公章;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进行严格地审核检查,确保合同中签订的内容条款符合行业标准;其次,对经济合同款项的审查,重点审查合同价款是否有明文规定,合同价款是否有合法依据,审查运输、包装、安装等费用在合同中是否为对方所承担,是否明确约定;最后就是对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这个环节尤为重要,主要对合同的内容、履行的期限以及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是否真是、有效、合理合规等进行审查;除此之外,还要对合同违约的行为审核,追究合同违约人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事项。
(二)经济合同审计过程的三个要点
1、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计
医院做好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计工作能够依法保护医院的资产,避免因为不慎签订合同给国家和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合同签订前审计要明确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核医院现有的资金资源是否满足该项目的需要,对该项目资金预算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合同对方的资质是否合规、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在签订经济合同前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审计检查,尽量规避可能的损失出现。
2、经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在经济合同执行中要不定期的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当事人有没有依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审查价款有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严防超付合同价款。审查合同变更情况,如果对方因为特殊情况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的时候是否按照合法的流程办理,合同内容变更或解除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相关程序是否到位;除此之外,审计人员要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审核,以此确保经济合同在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而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3、经济合同结束前的审计
医院经济合同在结束时的审计的关键包括对审计项目是否已经通过了验收,工程结算是否通过了审核,检查送来达到资料是否具有合法性。另外审计经济合同里面项目工程量及价格是否真实有效,审计结算的清理工作是否彻底,还要对经济合同中的项目预算是否合规审计,并对结余资金以及库存的医疗物资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和准确性。
三、如何避免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中出现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决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
(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 )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 )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
( )4、其他。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局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取费基础,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差额费: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取费基础,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商定:
按______________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最大一类收费。
6、付款方法:
第一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_________支付给乙方______%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_________支付给甲方______%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法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人: 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