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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大全11篇

时间:2022-04-14 15:09:5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篇(1)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董事长或(董事)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上报董事长或(董事)审核批准实施。

4、个人以及部门之间不得直接干预,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5、部门对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流程质疑问题或建议,可通过文字报告形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行政人事部可通过行政会议方式研讨解决。最终裁定权(董事长或董事)

(7)各部门汇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流程,不得越权、私定。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 处罚

篇(2)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关于兼职问题规定有什么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关于兼职问题有一下两点区别:

    第一,前者的审批机关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后者是股东(大)会。

    第二,前者关于兼职的规定较为严格,为:“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后者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篇(3)

公司制度建设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每项制度又包含具体完整的内容,各制度起草小组在制订制度过程中,要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突出各阶段的建设重点及制度本身的重点,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比如,物品管理规定,涉及办公用品、各类低值易耗品、各类办公家俱、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其重点应该突出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制订时要与采购、预算管理、会计政策等制度关联,车辆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硬件管理规定等在制订时要与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统一。

可能存在的误区:内容面面俱到,但重点不突出;制订时就制度而制度,孤立存在,不考虑关联制度,或矛盾或重复。

二、制度应具可操作性,粗细适度,简单有效

制订的制度需要通过推行来规范管理,如果制度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制度就仅仅成为摆设和累赘。制度的表述或表现形式与操作性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制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制订的制度要有粗有细,粗的地方符合原则性管理要求,细的地方则符合操作性管理要求。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尽量是原则性的;具体管理规定、办法、细则、流程等要细化到可具体操作。同一项制度的不同条款也可有粗有细,原则性条款尽量概况,操作性条款在不影响功能及操作情况下尽量精简。 另外,一项具体制度是采用规定形式还是流程形式,或者两者兼有,或规定中附带流程,我认为应该看哪个形式既便于执行,又简单有效。如果规定更简单且可操作的,就不再制订另外的流程。如果规定不直观,可附带流程。如果流程本身很复杂,条件判断框等过多,可通过规定来明确。如果两者内容相差不多,只取其一。

可能存在的误区:制度或条款过原则或过细;同一管理事项的规定与流程内容相差无几。

三、制度建设要切合实际,适当超前

制订制度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要切合企业实际,切不可照搬或网上下载后略改完事。这就需要事先进行周密调研,要考虑现有的做法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要宽严适度、逐步提高,并考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但不宜过超前。如果制订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先试行,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如果相关管理事项过超前,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借鉴,可在工作中边总结,边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定。

可能存在的误区:制度与现实脱节,或过于超前,即使制定了,也得不到有效执行。

篇(4)

    其中,《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使用大众化的语言,便于投保人理解。不得使用过于专业晦涩的语言,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混淆的概念。

篇(5)

保证人:___

保证书范文二:

本人 ,于 年 月 日入职,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部门任职 岗位,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保证:

一、本人在入职时保证个人资料、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并已接受相关医院体制检查,在过往单位工作过程中无任何职业病病史,也未存在任何职业病倾向,更无职业病潜伏状况。

二、本人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无劳资或经济纠纷等相关事宜,无任何竞业限制约定,若出现原单位追究我本人相关责任,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我本人承担。

三、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和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坚守岗位,再苦再累也要克服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完成工作任务;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五、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六、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公司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费,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七、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八、在工作时间内按公司规定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保证整洁;中途辞职,所发放的劳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则按价赔偿。

九、个人意见或建议,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映。如确需当面反映时,保证在工作结束后进行。

十、因故申请离职时,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作为违约处罚。

十一、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愿之反映。

篇(6)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100-03

外资私募股权的准入即国家或者政府准许国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实质条件和程序规则。市场准入是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投资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外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因其存在严格的限制而不为外国投资者所青睐。

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准入形式及优劣分析

(一)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2003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可以采取非法人制和公司制组织形式开办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因此,外资私募股权可以通过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但该种形式由于受到严格的限制,并未成为外国投资者最主要的投资途径。

1.注册资本较高,缴纳期限过短且通常不能减资

非法人制形式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认缴的最低限额是1000万美元;如果以公司制的形式创办,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相比于国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要求,我国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要求要高许多。

另外,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5年内需要注入全部资金,这样的规定不适合私募股权的运作模式。投资机会存在不确定性,私募股权投资投资者的出资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也就显得灵活自由一些,但是上述规定中的严格要求大大降低了这种灵活性。

2.必备投资者条件要求过于苛刻

设立公司形式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或者非法人形式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有一名必备投资者,在申请之前的3年里,必备投资者的管理资本累计不能少于1亿美元,其中一半的费用用于投资。另外,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占全部出资的1%,并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全部出资额的30%。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历史投资额设了较高的门槛,另外要求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的出资额要达到30%,这也大大超过了一般基金管理人1%的认缴出资额的规定。

3.投资对象的范围过小

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这样规定意在引导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是否完全排除投资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在这里没有说明,实践中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取决于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2004年商务部颁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可以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范围也较为广泛,但是在资产总额和投资规模的要求上,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意图在于鼓励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打造中国的“总部经济”,事实未必如《规定》所愿。

(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2000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允许已经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但其缺陷在于我国实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如果该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的经营范围没有包括股权投资这项的话,其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是无法进行再投资的。

(四)外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目前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推出了各种鼓励政策,2009年6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4个月之后,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2010年1月4日,北京市颁布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外资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在北京或上海组建人民币基金,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这些办法的出台吸引了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华设立,但由于全国性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各地方的规定可能会因将来颁布的法律归于无效,也可能面临频繁的修订。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企业将面临双重税收的负担。

(五)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以曲线形式进入中国的一种投资方式,外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的。但这种私募股权的投资模式自2005年开始,在外汇管制和并购监管方面受到很大的阻碍。

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通过外资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要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而且外汇登记事项需要经过外汇管理总局的批准,对于具体的审批细节,该通知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出台让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六)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QFLP(Qualit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及VC市场。这项制度的实行类似于A股市场目前实行的QFII,一个是就证券投资而言的,一个是适用于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目前金融项目没有完全开放,这两种制度是外商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两种路径。

在现在的条件下,外资LP(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国内企业时是每进行一项活动都要一项批准,也就是所谓的“一事一批”,而且投资范围也有很多的限制。但是如果QFLP破冰,得到批准的外资LP(有限合伙人)就可以在批准范围内把外汇结汇成人民币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待遇和内资投资结构等同。

二、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一般形式――有限合伙制

(一)有限合伙制的特点

普通合伙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担任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管理,其通常的出资比例为1%,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由个人、养老金或者保险机构担任有限合伙人,他们不参与基金管理,通常其出资比例为99%。

(二)有限合伙制与非法人制之比较

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引入“有限合伙”的概念,但其中并没有规定外商是否可以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创业投资。2009年颁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在此法规中,首次肯定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建立外商合伙企业,但如果要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要依照“另有规定”。在该办法颁布之前,外国投资者是无法取得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的。因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中的“非法人制”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有限合伙制”,其中“非法人制”成立的企业要求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但有限合伙则不需要。

三、完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准入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合伙制的法律地位。取消“非法人制”

承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扩充。即,首先可以扩充外商投资范围,和境内创投企业一样,可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其次,投资形式可以修改为: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最后引入有限合伙的规定,删除非法人制的规定,就能消除外资设立有限合伙的障碍。

(二)缩小内外资的差别待遇

首先,在设立程序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可以由人向国务院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而不必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专门审批,这样是为了进一步引进和扩大外资。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允许类,因此,可以上述审批模式,改目前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外国合伙企业可以直接办理登记,由登记部门此过程查明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如果涉及到并购,可依据相关法规审查。

其次,在个人出资比例上,应当由管理人和投资人自行协商确定。公司制只需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取消投资比例和必要投资者的规定。对于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也无需强制规定。

再次,在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方面,三资企业法仅对外商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了有别于《公司法》的要求,对最低注册资本并没有不同于《公司法》的要求。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低注册资本也可与内资相同,没有必要差别对待,或者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降低。

篇(7)

(一)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责任落实

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在筹建期间就对全体员工做了《XXX公司保密工作规定》的专题培训,2017年11月分公司又印发了《XXXXXX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同时设立分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明确了涉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为分公司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在2019年8月,在总公司制度指引下,又重新下发了《XXXXXX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细则(2019年版)》。

(二)宣传教育、主动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在公司员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员工通过电视、报刊、培训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要性,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法规法律及公司的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切实提高了分公司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多措并举、大事小情落到实处

1、对文件资料严格管理。办公室是各种文件的制定、转发及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办公室纸质与电子文档材料的管理都由专人负责,涵盖文件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禁止随意扩散、复印,未经批准,绝不携带涉密文件外出,重要文件的接收与分发通过专门渠道进行传送,确保安全。日常档案管理同样履行保密职责,不允许外人查、借阅内部档案。对重点财务及业务部门,均设有单独单证文件管理室,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审查存放,除部门经办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查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严防产生外泄。

2、对计算机软硬件严格管控。分公司员工配备的办公电脑都统一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等管理软件,防止入侵;制定了《XXX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员工安全上网,发现病毒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预防电子病毒对网络的攻击;对涉密计算机,设置登录密码,只允许连接内网进行操作。

3、对涉密信息传播严格控制。坚决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使用U盘和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时,坚持做到计算机与互联网脱离,并进行病毒扫描及木马扫描,确保安全。

4、对涉密人员加强管理与教育。按照保密法规要求,明确保密岗位职责,了解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同时加强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监管,定期监督检查其履行保密职责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存在的保密隐患问题。

5、对要害部门强化职责与管理。办公室、财务部等为分公司文件资料和数据存储的重要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人员担负的保密工作职责,保证涉密信息的内外部安全传递。

二、自查发现主要问题

尽管分公司在保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现今社会网络通讯高速发展、信息传播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保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二是保密人员业务技能不高,开展教育培训不够。三是监督检查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密意识;

篇(8)

风险投资是指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获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流动性、特殊的投资领域以及风险投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参与性,使得风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在组织机构的设计上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各国根据自己的投资习惯以及传统文化的制约,发展了一系列符合自己的风险投资组织制度安排。

1 中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中国的风险投资在1986年随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成立而正式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距今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截止2001年6月底,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约160家,注册资金180亿元人民币,普遍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方式。在2003年2月28日,《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的颁布,对外资的投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根据Zero2ipo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的关于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季度报告中指出:在第一季度,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占投资金额总数的6.5%,而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占83.3%;在第二季度,本土占32%,外资占68%;在第三季度,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的总额上占有90%以上。从上面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现阶段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国投资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这与中国在3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里面的制度供给有很大关系。在组织机构方面突破了原有的《公司法》和《企业合伙法》里的机构设置,创投企业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外商创司这种非法人组织机构安排使得有限合伙制可以实施,同时在《管理规定》中对外资的最少出资数量和最低出资比例相应的降低。而对于本土的创业投资公司来说,在组织机构上还没有突破现有法律的限制,这就要求本土的创业投资公司在组织机构上进行创新,否则外资企业的制度供给优于本土企业,使得本土企业在制度供给方面出现瓶颈的制约。

吴敬琏(2001)认为:如果政府要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就应该做一个有限合伙人,让风险投资管理者做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责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法律框架亟待完善。他说,我国现行的《合伙法》没有有限合伙,而《公司法》又没有无限责任有限公司。这样的法律制度设计,不利于国家参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改进。成思危(2001) 指出:有限合伙制是当前风险投资公司较好的组织形式。他认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多方面优势:首先,有限合伙制企业发起人采取定向私募方式招集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间团结一致,同时由于实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仅享有知情权等少数几项权利,使企业在避免过多干预的情况下,筹集到大量资金;其次,一般合伙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能够自觉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第三,按国际惯例,有限合伙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有利于尚处在初创阶段的风险投资公司成长。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英美等国风险投资企业的主要组织机构,可见有限合伙制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①法律架构。有限合伙制不是独立的税务主体,不以公司名义注册,因而不需要交公司税。有限合伙人只须交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好处。而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要缴纳公司所得税,然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②生命期限。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机构有一个存续期限,一般为7~10年,而公司制的组织机构除了兼并和破产外,一般长期存在。③注资期限。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的支付一般可以分期,而公司制组织资本金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一次到位,这分散了风险资本家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与监控,增加了风险资本家对剩余资本的保值增值。④报酬体系。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取净资产的1%~3%的管理费用以及对利润分成的20%左右,而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员的激励乏力。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规定,公开交易的投资公司经理不得接受股票期权或其他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本文就有限合伙制下委托理论来分析市场选择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

2 风险投资组织机构设立的理论基础

由于风险投资是一个高风险,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资产的特殊性(风险资本家投入的人力资本),在如何解决人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由此产生的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更加突出,能否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会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有限合伙制的这种制度安排很好的解决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行动具有明显的一致性。有限合伙制有两层委托关系:一是投资者(机构式个人)与风险投资家(Venture Capitalist)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Entrepreneur)之间的委托关系。由于基金管理人(人)与投资者(委托人)之间有着重复博弈过程,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人的努力水平,人不可能用偷懒的方法提高自己的福利。伦德纳(1981)和罗宾斯泰英(1979)使用重复博弈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关系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贴现因子足够大),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可以实现。有限合伙制中投资者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先也不能确定风险资本家的能力水平,通过完全的合同约束不可能达到最优,而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人行为的市场约束,使得在不完全合同的状态下得到最优的配置。法码(Fama,1980)认为在竞争的经理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从而收入)决定于其过去的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本文将通过建立一个模型来分析投资者和风险资本家的行为约束。

现在假定只有两个阶段。T=1,2,每个阶段的生产函数如下:

πt=at+θ+ut (1)

这里,πt可以理解为产出,at是风险资本家的努力水平,θ可以理解为风险资本家的经营能力(假定于时间无关),服从(m0,σ02)的正态分布,ut是外生的随机变量(如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服从(0,σu2)正态分布。假设at是风险资本家的私人信息,πt是共同信息。

假定风险资本家的风险是中立的,并且贴现率为0,风险资本获得剩余收益权为α,因此风险资本家的效用函数如下:

Ut=Ft+απt-C(ut)(2)

这里,Ft是风险资本家的固定工资,C(ut)是努力的负效用,假定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在两期内,风险资本家的期望效用最大化为:

Max E[F1+απ1-C(a1)+F2+απ2-C(a2)]

(3)

显然,如果委托关系只进行一次时。风险资本家选择的个人努力水平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时对(2)式求导可以得出风险资本家努力程度的最优一阶化条件:C′(at)= α。

但是,我们现在要证明,当关系持续两个时期时,尽管风险资本家在第二时期的最优努力的条件为C′(a2)= α,因为博弈没有第三阶段,风险资本家无须考虑声誉问题,但是在第一阶段的努力的最优化条件肯定为C′(a1)> α。

假定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根据理性预期:

F1=m0+a1(4)

F2=α+E(θ|л1)(5)

由于市场具有理性预期,那么在均衡时,a1等于风险资本家的实际选择,当观测到л1时,市场知道θ+u1=л1- a1。但是市场不能把θ和u1分开,也就是说,市场不知道除了风险资本家的努力外,л1是风险资本家的经营能力的结果还是外生的不确定因素u1的结果。市场要根据л1推断出θ,令

τ=Var(θ)/[Var(θ)+Var(u1)]= σ02/[σ02+σu2]

(6)

即τ为θ的方差与л1的方差的比率。σ02越大,τ越大。根据理性预期公式,

E(θ|л1)=(1-τ)E(θ)+ τ(л1- a1)

=[σu2m0+(л1-a1)σ02]/ [σ02+σu2]

(7)

可见,л1越大,对风险资本家的能力信念修正越大。把(4)、(7)代入(3)式

U=[ m0+a1+α(a1+θ+u1)-C(a1)]

+[ α+[σu2m0+(л1-a1)σ02]/ [σ02+σu2]

+ α(a2+θ+u2)-C(a2)]

(8)

(8)式对a1一阶求导得

C′(a1)= α+[σu2 (a1+θ+ u1-a1)]/[ σ02+σu2]≥α

上述条件表明,如果委托关系进行两次以上,那么人为了提高未来预期收入,在第一期基金中的努力水平大于一次性委托关系时的努力水平,这是因为风险资本家未来的固定收入依赖于市场对其能力的预期,而第一期基金的努力水平是通过业绩的作用来影响这种预期,显然这种声誉效应就是对风险资本家的激励作用。在有限合伙制的制度安排中,基金都有一个存续期限,普遍的生命周期为10年,但在征得合伙同意后可以延长1—3年。所以风险投资家为了在基金结束后能再一次的容易筹资,他必须要考虑市场对他的评价。

在第二层的委托关系中,风险资本家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资本家为了追求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作为股权投资的资本可以获得资本增殖的好处。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且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仅仅通过合同的安排是不够的。所以风险资本家要不定期地到企业去检查,必要时可以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还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制度安排来防范风险,比如分期投资、使用特定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企业家的报酬采用期权方式等,这些制度的安排可以部分地实现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行为上的一致性。

3 根据外国的经验,建立符合中国风险投资组织机构的模式

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国有资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方式,由于这种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机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根据美国和日本风险投资业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美国的有限合伙制适应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使得美国在近1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而日本由于主银行制导致风险投资机构以金融企业的附属企业为主,这种公司制的制度安排使得日本经济处于停顿状态,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解释,但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对高科技行业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对国民经济的促进。目前,由于我国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所以现阶段应该尽快完善法律制度,使得制度供给适应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需求。基于对有限合伙制的认识和我国现阶段没有法律制度,我们可以设计如下的组织机构:①注册一家风险投资公司(A公司),筹集一定的资本金,全部存入银行,但不直接开展风险投资经营活动。A公司与当地最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B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合同,有B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工作。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风险投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强行分离,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所承担的功能相同。②股权结构和激励约束方案的设计。可以通过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激励约束方案实现A公司和B公司的目标的一致,可以参照国外流行的有限合伙制结构,在投资一个项目时,B公司以1%~10%的股权进行匹配投资,并作为风险投资的管理人,其报酬主要以利润分成,大约为业绩的10%~20%,和以净资产为基数,按较小的固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大约为1%~3%。这种股权结构和激励机制使得风险投资的管理人能够提高自己的业绩和市场声誉,增加自己的报酬、显示自己的能力,从而提高了人与委托人的激励相容制度。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李好好等. 风险投资学[M]. 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3 贝政新. 投资银行学[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篇(9)

一、责任范围:

1、参加本项目部施工的职工的安全(含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技术协助工);

2、本项目部所管辖的设备的安全;

3、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其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目标:

1、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2)不发生本项目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3000元以上)

(3)不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3000元以上)

(4)不发[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较大危险品管理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20__元以上)

(6)不发生较大防汛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20__元以上)

上述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2)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并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承包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3)负责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专职监督人员和监督管理网络,并切实开展正常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记录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上报安全报表。

(4)必须实行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并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内容。

(5)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6)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组织制订并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扬和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7)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定期、经常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薄弱环节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审查事故报告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确保所属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岗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10)认真执行业主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公司相关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

(11)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努力创建安全文明项目部。

三、奖惩办法: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本责任书期限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公司和项目部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人如有调换,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六、相关管理制度与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篇(10)

一、司炉工及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招聘,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司炉人员的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

二、司炉工操作中要坚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四、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五、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九、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

第二章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

一、服从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带领职工积极工作、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树立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的自觉性。

二、保障公司区域供气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锅炉操作程序操作,坚守岗位,督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探讨锅炉操作技术。

四、负责督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五、定期巡回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核算,精打细算,节约能源,杜绝浪费。

七、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锅炉运转、性能记录,确保锅炉正常运转。

第三章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服从公司办公室领导,服从班长管理。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按规定时间,保证供气、洗浴热水及职工饮用开水的供给。

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气、电、水的消耗。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保持锅炉房内外场地清洁。

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四章锅炉房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

1、锅炉燃烧稳定,压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围内。

2、各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运作灵敏可靠。

3、各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4、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5、各项记录认真填写清楚。

二、交班人员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四、交接双方应共同巡视一次,检查锅炉运行情况,确保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

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以免发生事故。

七、接班人员未按时上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班长,但不得擅自离岗。

八、双方交接完毕,应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

第五章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三、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四、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五、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六、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第六章锅炉房管理细则

为保证公司锅炉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气效果,确保按时、足量供应洗浴热水、饮用水,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劳动纪律

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4、供气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气、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气、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篇(11)

从接手综合部工作至今首先从抓综合部履行工作职责入手,综合部工作繁杂。以身作则,严格内部管理。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细化了各项工作,1对综合部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强化了职责,明确了责任,形成了团结一致,高效运作的氛围。

细化了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1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工作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挖掘每个人的工作潜力,强化了每个人的职责和责任,对每个工作要点都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使综合部的各项工作都有了质和量的提高。

传达公司例会精神及综合部周工作安排,2从4月份接手综合部起坚持周一召开部门会议。进行工作研讨,解意见及建议、解决工作难点,并要求本部门员工每周五上交个人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每月上交月工作总结、工作心得及对本部门的改进意见及建议。

使员工详尽掌握本公司制度与相关知识,3组织本部门员工每周抽出2小时学习公司制度及相关知识。从而保证监督检查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

并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2公司人才招聘及人才调配。

采用“按需定量、严格要求、招聘考核”方法引进人才,1及时掌握各部门的人才需求。从4月份起开始招聘人员,至今面试者共计30人,其中录取7人,综合部3人、财务部2人、工程部1人、销售部1人,1人待批,共有23人进入公司人才储备库。

组织全体员工于7月7日、7月14日进行了合同法学习,2为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并根据所学知识进行了考试。

并将已通过的制度上墙。3草拟相应的公司管理制度。

综合部草拟了食堂工作职责、保安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制度、综合部管理制度、公司简介、资产管理规定、薪金管理补充协议、会议管理制度共8部管理制度,1从四月份起至今。其中食堂工作职责、保安工作职责、公司简介3部已下发;资产管理规定、薪金管理补充协议2部待公司领导签批下发;综合部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2部待公司领导审核;绩效考核制度1部待完善。同时将公司已通过的考勤制度、薪金管理制度、电脑使用管理制度、部门工作职责等制度上墙,并为已定岗的员工制作了员工胸卡。

严格管理公司印章印信,4全面整理档案、资料。扎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

进行详细分类,1全面整理公司档案、资料。建立了员工个人档案,并统一制作档案电子目录,使档案管理科学、合理,便于快速查找。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如有需要借阅档案或借出档案复印件的部门及员工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示,借阅人填写档案借阅单,档案原件禁止外借。

印信印章是公司的重要凭证,2公司印信、印章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迎接各类检查,上报公司报表、证件年检、建平项目等很多地方需要盖章,所以印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程序,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及本部门工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3严格遵守保密条令。

5办理公司证件年检及县属公司资质有关手续。

土地证、公司资质、代码证进行了年检,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除资质年检还在审批外其余证件全部年检完毕并对县属公司相关手续进行收集。

提高车辆利用率,6加强车辆管理。统一调配,保证各部门用车。

统一调配,从4月份开始对公司两台车辆进行了明确分工。力求做到调配合理、有效,提高车辆利用率,同时要求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安全驾驶、无事故。规定综合部员工没有特殊情况禁止使用车辆。

规范备用金使用。7规定办公用品采买程序。

对以前采购工作进行总结,1与财务部核对了综合部6月份以前经办的所有帐务。同时重新规定了采购程序与纪律,要求综合部人员要有自律意识,最大程度上合理使用费用,物品采购必须在3家以上销售点采价,所购物品必须质优价廉,100元以上物品必须两人购买,购买前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人员禁止报销打车票据。

从4月份至今共采购办公用品打印机1台、档案柜5组、彩椅15把,2统计各部门所需添置办公物品。笔记本电脑1台,会议桌椅一套,办公桌2张,电风扇5台及食堂用品等。

丰富员工文体生活,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增强员工团队合作精神,提升企业文化内涵。

用爱心真诚关怀灾区人民,1号召公司员工参加赈灾捐款活动。公司为汶川灾区捐款共计32640元。

公司参赛人员积极备战充分展现了三合公司的团队精神。2组织员工于6月25日-27日参加了首届房地产开发杯乒乓球比赛。

提高工作热情、加强团队协作,3为了增进同事间交流。综合部于5月16日组织了象棋、扑克比赛。

提高服务质量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转。9规范食堂日常管理。

要求所购买物品必需详细附单标明,根据食堂需求对食堂实施单独立账。同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并每月月初对食堂账务进行核对,食堂工作现已进入正规化。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10维护公司工作环境。

定期全面清扫、消毒,严格监督、检查办公室环境卫生。保证工作环境清洁。每天上下班巡视水、电,门窗等设施,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办公楼安全。

二、自身建设方面

一言一行对本部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水平及工作做作风都起着置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部门主管。所以工作中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自己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带动本部门员工共同提高。

不可避免有许多疏漏,上述工作我只是摘其重点进行了汇报。还有许多不尽事宜请领导及同事多提宝贵意见,如果说取得一些成绩,也是公司领导关怀下,各部门支持以及综合部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工作的成果。

三、工作中存在问题

有些事情协调的不全面、不到位,1协调平衡工作不理想。平衡的不尽合理,影响了工作质量。

核搞、校稿不严,2文件质量有待提高。草拟的制度不够严谨。

应加强改进。3细节问题处理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设想

进一步明确综合部工作的指导思想,1总结经验。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思想,为公司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