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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资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整理,可以更好地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区域状况
资溪县地处江西省东部,位于东经116°46′~117°17′,北纬27°28′~27°55′,东临福建省光泽县,南交黎川县,西北交金溪县,东北界贵溪市,有“江西东大门”之称,鹰厦铁路、316国道穿境而过,是由赣入闽的主要通衢。资溪地处闽赣交界的武夷山脉中段西侧,县境东北部至西南部横亘着武夷山脉,形成东南高西北低的地势。山地切割较深,地势复杂,顶部较平缓,土层较厚;中下部或下部悬崖峭壁,沟谷纵横,除谷地之外,土层较薄。丘陵主要分布在中部和西北部,海拔高度100~300m,相对高度50~200m。多为缓坡宽谷,土壤较肥,是县内主要农田耕作区,经济林分布较多。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1.自然生态保存完好,森林旅游资源极为丰富
资溪县自然生态保存完好,森林旅游资源极为丰富。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8.23%,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第七、全省第一,空气质量指数高达95.96,被誉为“天然大氧吧”。资溪县是中国生态旅游大县、中国十佳最具发展潜力的旅游大县、中国十佳原生态旅游大县,被专家誉为“华夏翡翠、人类绿舟”。大觉山景区入选“新赣鄱十景”,马头山自然保护区、大觉山大峡谷漂流入选“江西百景”。
2.土地利用程度高,可开发的未利用地相对较少
资溪县的土地利用率达到98.23%。未利用地相对较低,仅有2178.37公顷,为资溪县土地总面积的1.77%,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在充分挖掘未利用土地,将其转换可利用土地外,还需对已利用土地不断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的同时。
3.土地利用以农为主,林业产业有特色
资溪县土地利用结构中以农业为主,农用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96.62 %。全县林地109002.96公顷,森林覆盖率88.23%,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林业同时也是资溪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在资溪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林业总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的一半,林业提供的农民收入也占全年农民人均收入的近四分之一。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面积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全县耕地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由10000.70公顷减少到8111.24公顷,共减少1889.46公顷。由于人口呈明显上涨趋势,资溪县人均耕地持续下降,人均耕地由0.091公顷减少到0.07公顷,保护耕地迫在眉睫。
2.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矛盾比较突出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用地。资溪县建设用地共增加113.01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共增加29.58公顷;在农村居民点减少40.30公顷的同时,建制镇用地也增加了65.9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由57.30公顷增加到63.37公顷,净增加6.07公顷。建设用地中新增居民点用地主要来源是耕地、林地和园地,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主要来源是林地,新增交通运输用地的主要来源是耕地和林地。由于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建设用地占用,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矛盾变得比较突出。
3.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不合理,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状况仍然存在
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较为分散,城乡人口结构与居民点用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全县城乡居民点用地总面积1330.09公须,其中建制镇用地364.99公顷,占27.44%,农村居民点用地965.10公顷,占72.56%;而同期城镇和农村的居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36.83%与63.17%。按照人均计算,城镇人口人均城镇用地人均114.02m2,乡村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140.90m2。随着资溪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急剧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状况进一步加剧。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走向城镇就业,资溪县人口城镇化的进程步伐加快,一些农村居民点居住户数减少,“空心村”、“独家院”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率低下。
4.后备土地资源较少,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溪县人均耕地数量不足,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主要是开发耕地,需要使表层土壤适于作物生长,但难度较大;二是后备土地资源的地貌、土质、石砾含量及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制约了土地开发难易程度。三是开发资金、技术水平和物力条件。复垦开发资金尚未实行专项管理。虽然各级地方政府每年都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开发和农田整理。但是,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还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随着土地复垦开发难度的加大,即使每年新增耕地数量不变,而每年对资金的需求却在增大。这给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制约该市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条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宜农未利用土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全面、有序展开,确保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例[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1.226~327.
Abstract: our population density is bigger, land resources less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but of the socialist cause of growing, make people between the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we ne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rural land to the problems, and combined with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of the plow land of balance, perfect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make every inch of the land used effectively.
Key words: the rural land, organiz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据专家预测,中国今后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这方面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的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这种对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出现的问题
1、新增耕地造假现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为重视起土地的使用情况。为实现土地整理标准所划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单单决定使用采用 “多出地”,很多时候会把小田归并为大田,对耕田随意处理,胡乱扩大耕地的数量,使得良田被破坏浪费。
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对原有耕地的不规则占有,使得耕地质量在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无法满足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的最终目标需要。这对当前政府积极实施土地保护政策是相互背离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处理与解决。
2、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将对造成土地权属的变化,实施土地整理常常会把原有田块的边界打破,这就必须要重新制定计划,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的内容。
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我国农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若以这种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是错误的。开展土地整理属于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这就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影响,削弱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二、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真确措施
1、发挥各个土地的作用
2、综合村、组的界线。当前中国发展时期运用的制度为农村集体承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已经划分出了明显的界线。而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工作往往忽视了村、组的界线,这样造成划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纠纷。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分在制定界限时把村、组的界线问题全面考虑到位,设计上一般允许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必须认真对待。
(1)结合当地农民的习惯。在规划土地时有需要将现有的设施积极运用起来,对于部分道路需考虑到是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时立足于实际,以达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需要,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 坚持民主政治原则
在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里需要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必须要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整理规划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作为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到土地管理项目里,能够对各个项目的内容有个深刻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建议,这样既能弥补技术上的缺失,也能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让规划方案及设计变得科学合理。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调动公众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3)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农用地整理,就是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综合采用农业、水利、林业、生物和科技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农用地整理有诸多益处,如可以将处于荒废状态的道路、沟渠、损毁的防护林、废弃的坑塘、坟墓等开发成生产用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以及改良土壤等措施,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调整土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能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星地块以及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大面积推广农业技术创造条件,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由此可见,农用地整理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及拉动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主要问题是人均用地面积偏大,内部土地闲置严重、却盲目扩张,以及分布松散、布局零乱等,这既不利于农村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也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是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三集中”模式的土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或小城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通过归并零散地块,使农田逐步走向规模经营)以及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既可以节约土地、调整出耕地,又可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规划、推进城镇化以及拉动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的契机
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2005年年底中央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三个高于”的原则,即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同时还要求“抓紧制定将士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些支农政策的出台,给农村土地整理带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了较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示后,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更多地开始关注和支持农村,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财政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将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交通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公路;水利部提出将优先解决一亿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建设,实施中部地区低洼地排涝工程;农业部启动了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等“九大行动”,这些都为农村土地整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村土地整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规划先行
农村土地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农村土地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整治过程。为确保农村土地整理取得最佳效益,必须规划先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农村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是搞好农村土地整理的基础和前提。
首先,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成果(土地调查、土壤调查、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矿山土地复垦专项调查等)和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水利、交通、林业、矿产资源等规划)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潜力的调查,收集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相关规划标准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初步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分解相关规划指标,拟定规划供选方案。
其次,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政策引导
农村土地整理关系到农村的发展稳定大局,必须以政策作为引导。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和出台的有关土地整理的政策主要有:
土地置换政策:对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聚、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的过程中,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将其复垦为耕地的,允许以等量面积异地置换到中心村和城镇周围,作为村镇建设用地,其建设用地可以不占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土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为鼓励土地整理,国家允许实现了占补平衡的地区,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指标,向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定量的预留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本地区必须进行的非农业建设。
谁开发整理谁受益政策:凡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政策。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开发整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在项目管理方面,国土资源部已经出台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等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制定强制性和鼓励性的具体政策措施。如“以奖代补”政策。具体做法是:年初由县(市、区)局按要求向市局进行立项预报,市局派员勘查同意后列为预备项目,并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于年底前由市下拨奖励资金。
村民自愿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8-0000-01
一、土地整理概述
(一)国外土地整理概述
土地整理作为改进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化、精细化利用的一种方式,在世界上有悠久的历史。根据有关文献资料记载,“土地整理”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在土地整理的起源和发展中,在不同国家或不同的发展阶段,土地整理内容随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了各自相对完整的体系。德国、俄罗斯、荷兰、法国、加拿大等国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关系,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过程称为土地整理;日本称为土地整治和整备;韩国称为土地调整。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其中以德国、荷兰等地最具代表性。①
(二) 我国的土地整理
我国土地整理是指国家为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问题,对其管辖下的国土资源、空间、环境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建设布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等土地整理的基本原则。土地整理分为广义的土地整理和狭义的土地整理:广义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的重点在农村地区;狭义土地整理仅指农地整理,包含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本文则只针对狭义的土地整理作简要研究。
二、农村土地整理
(一)农村土地整理的概念
如上所述,这里的农村土地整理仅指狭义的土地整理,即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调整土地利用方式、结构与关系,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从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居住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当下进行农村土地整理的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来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大量的土地浪费,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何合理地协调土地与土地保护,切实保护耕地,就成了当务之急。农村土地整理能够增加土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化建设,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人们转变传统用地观念,树立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观念,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向集约型转变。
三、农村土地整理立法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上说,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规范还尚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指导性较强、操控性较差。微观上具体表现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理基本内容的法律条文本身性质不明确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告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该条文的表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将土地整理规定为授权性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规定“县乡政府应当组织土地整理工作”,又将土地整理定性为义务性法律规范,这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冲突,而明确规定该法律规范的性质、类型,是确定土地整理过程是采用国家强制执行,或是采用利益驱动以引导发展的方式的关键。
(二)我国目前尚未确立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农村地区行政管理权过度干预普遍存在
(三)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系统化的土地整理程序
在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这一层级上,已出台的典型程序性规定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不难发现,虽然这些程序规范基本上设定了土地整理过程中某个阶段的启动程序、实施程序,却因效力层级低而被地方政府弃之不用,作用极为有限;另一方面是其往往只针对特定问题而作,这就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农村土地整理各阶段的前后衔接造成困难,破坏了农村土地整理法定程序应有的统一性。②
在地方立法方面,已出台的有关农村土地整理程序的如《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等。由此可见,除条文内容上的详略不一之外,立法称谓亦不统一、立法体例混乱,再者就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容易造成法律的“灰色地带”,给地方保护主义可乘之机,为腐败行为提供生存空间和可能。③
(四)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尚未形成,建设占用耕地占补不均、占优补劣
四、结合当下立法现状,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立法机制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立法的完善,笔者认为除了应当借鉴个别地区的实践经验,如上所述的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原则、鼓励外来投资者管理土地、健全土地整理的资金保障体系等措施之外,还应当结合本文前述现阶段农村土地整理的立法现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死守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的原则,以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为中心,积极开展农村耕地管理,并且要依托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提高土地整理的技术含量。
(二)针对政府的过度干预,转变政府职能,解开行政管理权的枷锁,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发挥其自身的调节效用。
(三)针对农村基层组织民主自治意识薄弱的问题,急需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如可以倡导有农民自发组成一定形式的组织,适当允许当地外来投资者参与该组织,或者鼓励具有专门性知识的志愿者加入,以弥补农民低层次的文化知识这块短板。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应积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理立法,以土地整理工作促进农村合理地发展,转变以往“摊大饼”式的扩张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科学的集中式立体发展模式,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把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做成惠民工程,做好做强,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整理法律制度,探索成熟的整理经验和方法提供可靠地帮助。
参考文献
[1] 赵谦.农村土地整理法律概念初探[J].农业考古,2011,(3).
[2] 曲福田.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理的经验及启示[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10).
[3] 吴承伦、袁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年,P14―15.
[4] 包纪祥、姜爱林.土地整理的法律概念初探[J].法制与经济,1997,(4).
[5] 赴台土地重划研讨与考察团.台湾地区在土地重划工作中的几点做法[J].资源,产业,2001,(10).
注解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王小印,经济参考报08年7月18日,第五版
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新城二十路以东,新城十三路以西,铁路以南,大道以北,占地3574.96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
市区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供应中心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土地实施收储、整理和开发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856.5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856.57万元,申请农发行政策性中长期贷款40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项目资本金由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配套及时到位。当项目总投资超概算时,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资金缺口,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顺利完工。
四、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分配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可整理产业用地共计2840.79亩,其中净用地1832.77亩,代征地1008.02亩,预计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实现年产值350亿元,年利税总额100亿元,解决劳动就业5000余人,土地出让收入合计为78787.1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的农村土地整治费用及经营期利息全部纳入项目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由区财政局负责将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收益连同土地储备开发成本一并全部返还市区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在农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用于平衡项目资金需要。
五、贷款担保方式
本项目贷款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确保农发行的贷款风险实现全覆盖。
五块已办理土地证地块提供抵押,总用地面积为334.63亩。
六、项目资金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为土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用地结构,既防止了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又实现了土地的充分利用。我国经济正在迅猛发展,今后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用土地,农村土地资源会更加紧张,因此,通过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理论基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在各类资源日渐减少的今天,显得更是格外重要。可持续发张是对人口、环境、资源的统筹协调,而土地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成为可持续发张的根本保障。。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保护土地,不破坏土地,保持土地基本面貌。
2 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律
任何事物都存在一定的客观规律,土地开发整理也不例外,要想更好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就必须探索和掌握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律。
2.1 同步协调规律
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不依赖于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的持久的工作,不能以追求速度为目的,要稳扎稳打,做好每一步,在具体的过程中需要对具体的事情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偏离土地开发管理的核心,也不能墨守成规。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要结合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生活的水平,不能因为土地开发整理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生活质量。经济社会的发展依赖与对资源的利用,尤其体现在是对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土地开发整理本身就是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前提。土地开发整理要有全局观,要协调好各个方面,决不能不遵循其规律,盲目冒进,随意整改,顾此失彼。
2.2 开发利用和保护增值的平衡规律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决不允许超越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资源是具有整体性的,任何一种资源的变化,都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资源的利用。土地资源的变化也同样影响着其他资源的利用情况,有的变化可能是有利的,有利于实现人类发展目标,而有些变化则只会影响其他资源利用,阻碍人类社会发展。因此,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也必须遵循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增值的平衡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既得到最大的土地利用效益,又不会对土地造成破坏。诸如,渔业,每年都有禁捕期,而且捕鱼时应尽量使用大网眼的渔网,才能获得持续效益;林业的开发利用中也必须保证开采量与自然生长量的平衡,有时也进行人为种植,以免造成森林的破坏。
2.3 生态平衡规律
地球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生态规律无处不在,土地开发整理也要以生态平衡为出发点。只有依循生态平衡规律,才可能是土地开发利用做到真正合理。土地开发整理要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要从整体入手,不能只看片面。开发整理过程中要从多方面入手,相辅相承,统筹兼顾,以整体观点进行综合治理。对于河流流域土地整理也要注意整体性,上游要抓水土治理,中游要注意农田保护,下游搞滩地开发,把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效益联系起来进行综合整理。
3 土地开发整理原则
3.1 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土地开发整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管理办法及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需要认真做好每项工作,随时做好详细记录,在每期项目结束后,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要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工作质量。完善整个监管机制,由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和工程技术指导人员同国土资源所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为避免土地纠纷,可对新增耕地地区进行土地承包,并将新增耕地纳入农田保护区范畴,设立专门人员来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种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3.2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因地制宜是指土地开发整理要适应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发挥优势是整合所有有利发展的因素,以投入最少的生产来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益。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是更好地进行土地开发,推进发展生产,实现最大利用率的前提,也是土地开发整理必不可少的原则。通过进行土地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各个地方条件差异较大,土地使用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情况也有所差别,因此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合理分类,因地制宜,按照地方特点,采取科学方法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至关重要。
3.3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土地开发整理必须进行有条序的统一筹划,突出重点,稳扎稳打,要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做好整理策划,确定整理的方向和重点,将各项工作有序做好。保证土地开发整理的效益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不仅仅是土地开发整理的任务,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只有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突出重点,协调好土地开发整理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才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快发展。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注重当前经济效益与长远经济效益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还要注意以综合为本,要同农业、林业、渔业、交通、工业等多行业合作交流,紧密联系。以综合为本,对土地资源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对经济条件进行详细了解,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3.4 优化环境,保护生态
环境问题是当前一个重要话题,以污染环境为前提的发展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一切发展的前提,也是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原则。在整个项目的进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不能以开发为目的,追求高效经济发展而破坏生态环境。将统一布局与优化环境,保护生态的原则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既可以完成土地开发利用目标,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的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0 引言
专家预测来,中国今后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这方面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的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这种对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1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出现的问题
1.1 新增耕地造假现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为重视起土地的使用情况。为实现土地整理标准所划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单单决定使用采用 “多出地”,很多时候会把小田归并为大田,对耕田随意处理,胡乱扩大耕地的数量,使得良田被破坏浪费。
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对原有耕地的不规则占有,使得耕地质量在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无法满足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的最终目标需要。这对当前政府积极实施土地保护政策是相互背离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处理与解决。
1.2 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将对造成土地权属的变化,实施土地整理常常会把原有田块的边界打破,这就必须要重新制定计划,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的内容。
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我国农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若以这种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是错误的。开展土地整理属于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这就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影响,削弱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1.3 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2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真确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1-0025-04
0 引言
土地整理泛指人们为了一定目的,对土地进行调整、安排和整治的生产实践活动,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1]。是一项涉及工程与技术、经济与法律、行政与管理的系统工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土地整理是一项可以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前提下获得巨大的土地利用效益的措施[2]。借助土地整理不仅满足当代人对土地资源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要求构成危害;不仅保持质量状态良好的土地数量,同时又为后代人创造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实行沟、渠、林、田、路、村的综合规划和治理,大大地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
1 项目区概况分析
1.1 自然概况[3]
1.1.1 气候条件
项目区属热带、亚热带西南季风气候区,冬暖夏凉,气温年差较小,日差较大,降水丰沛。项目区全年无霜期。年平均降雨量1357mm,相对湿度78%,雨量充沛。但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夏秋多雨,春冬干旱少雨。全年日照时数2210.1小时,太阳辐射量128.7千卡/平方厘米,全年≥10℃积温4703.7℃,≥18℃积温2132.9℃,属光能较高地区。日温差大,年温差小有利于作物生长。灾害性气候主要为局部性洪、旱灾害,风、霜发生频率较小。
1.1.2 地形地貌
项目区位于勐满坝子内,项目区地形平坦开阔,集中连片,地形坡度小于6°,属平原地貌。项目区总体地势东高西低、南北高中部低,海拔最高为870m,位于项目区东部;海拔最低为838m,位于项目区西部边界附近。
1.1.3 土壤
项目区范围内土壤主要为砖红壤和水田内土壤经澈化形成水稻土;由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热条件好,土体较为深厚,大于90cm,土壤质地好,自然肥力较高,其土地适合种植水稻、旱谷、玉米、豆类及茶、甘蔗等粮食和经济作物。
1.1.4 水文与水文地质
项目区及其周边地表水资源十分丰富,包括河流、水库及箐沟,项目区的水流流向均呈东西向贯穿整个项目区。
项目区出露地层主要为花岗岩;地下水主要为岩层间孔隙水和裂隙水,分布在地表层、根系层和花岗岩层间,花岗岩中有泉水出露。
1.2 社会经济概况
项目区位于勐海县勐满镇境内,2012年,全镇总人口5149户20636人。少数民族主要是拉祜族、布朗族、傣族和哈尼族。汉占人口总数的11%。2012年,勐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561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722元[4];2012年耕地面积54567亩,其中:水田18743亩,旱地35824亩。农民人均占有耕地2.6亩。
1.3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3.1 土地利用现状数量分析
根据勐海县勐满镇土地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勐满镇辖区城子村土地总面积870.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50.44公顷,占全村土地面积97.6%,是全村土地构成中的最大部分;建设用地面积6.76公顷,占全村土地面积的0.77%;未利用地面积13.61公顷,占全村土地面积的1.6%。见图1。
1.3.1.1 农用地利用现状分析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耕地均匀的分布在整个村子。农用地利用结构见表1。从表1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其他农用地的土地整理潜力较大,特别是田坎,这对于增加耕地面积,有效的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具有较好的基础。
1.3.1.2 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分析
建设用地类型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公路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6.76公顷。建设用地结构如表2所示。
1.3.1.3 未利用地现状分析
未利用类型包括荒草地和河流水面,未利用地占地13.60公顷,其中荒草地0.6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0.08%,河流水面占地12.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57%。
1.3.2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
城子村的土地利用开发程度,可以通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垦殖率[5]两个指标来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率为97.63%,土地垦殖率为83.2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项目区土地利用率和垦殖率较高,但由于田间基础设施不配套,土地的耕作潜力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对项目区进行土地整理还有一定的潜力。
2 土地整理前后效果对比变化分析
2.1 地类变化分析
2.1.1 项目区用地整理前后变化分析
2.1.1.1 农用地变化分析
农用地总面积850.44公顷,占项目区土地总面积的97.66%。从表3看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变化幅度最大。
2.1.1.2 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变化分析
项目区内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公路用地。由于这次土地整理的重点主要是耕地,因此在此次土地整理中,农村宅基地和公路用地在整理前后并没有发生变化。见表4。
项目区内未利用地包括荒草地和河流水面。在土地整理前后,主要是将荒草地整理为可利用的土地,对于河流水面,主要是将其作为农田灌溉的源头,因此,河流水面的占地面积并没有发生变化。见表5。
2.1.2 新增耕地来源分析
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主要来自于对项目区内现有土地的整理,拟开发整理总面积850.14公顷。
MZ=(1-R1)×(M1-M2)+(R1-R2)×M
公式中:Mz―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M―待整理区的原耕地面积(为现状耕地面积与田坎面积之和);R1―规划前的待整理区田埂系数;R2―规划后的田埂系数;M1―待整理区非耕地地类的面积(主要为现状沟渠、道路占地);M2―待整理区整理后必须保留的非耕地地类面积(根据规划后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占地进行测算得到)。
2.2 布局变化分析
通过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水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分析后,按《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项目区旱地统一规划利用为水田和水浇地[6]。同时,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平缓)以及当地耕作要求和习惯,项目区开发后平整为水田和水浇地。
综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项目区的灌溉排水设计成形似“丰”字形的灌排体系[8]。现状图和规划图见图2。
2.3 耕地质量变化分析
耕地质量变化通过对耕地的自然质量等、利用等、经济等的计算来反映耕地质量在规划前后的变化情况[12]。根据农用地等别计算公式以及云南省勐海县农用地分等成果,计算出项目区土地整理后耕地等别和查出项目区现状农用地的等别范围,见表7。
根据云南省勐海县农用地分等成果,查出项目区现状农用地的等别范围,详见表8。
2.4 效益变化分析
2.4.1 社会效益变化分析
项目实施后,在项目区内建立起健全的农田灌溉系统,完善的田间道路网络,大幅度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以及耕地复种指数,并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2.4.2 经济效益变化分析
①项目实施增加的产值测算。以项目区最适宜种植的3种农作物(水稻、土豆和东升瓜)为例,分析规划区通过土地整理产生的经济效益。详见表9。
规划前后进行比较,规划后每年的总产值2403.16万元,比规划前增加了471.28万元,规划后新耕地面积为40.18公顷,成本投入按12000元/公顷(大春:6750元/公顷,小春5250元/公顷)计算,扣除所增加成本投入后增加产值382.02万元。土地整理项目总投入资金2489.31万元,项目实施后年总产值2403.16万元,年净增产值382.02万元。
加上1年的建设期,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年。
2.4.3 生态效益变化分析
生态效益的变化通过绿色植被覆盖率和土地垦殖率两个指标在规划前和规划后的变化来分析生态效益的变化。绿色植被覆盖率为:
上述两个指标的增加,保证了土地的透水性,提高了土地肥力,对生态环境、耕地的保护和改善有着极大的作用,为土地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
0.前言
土地整理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整理被作为一项以提高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率为目标的重要举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并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成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主要手段。虽然有些学者就土地整理的理论体系与实践进行了探讨,但还缺少对土地整理中许多科学问题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比如土地整理模式研究。
1.土地整理模式的内涵
在科学研究领域,模式是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对一定范畴内系统诸要素的构成或联系方式所进行的概括,即将系统内部的相互联系的若干元素,按照一定的关系(组合规律、构成方式)所组成的一定表现形式。如上文所述,土地整理系统是一个由待整理土地、劳力、技术、资金等多种要素构成,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综合体。那么,这些构成要素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中,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外在表现形式与组合规律的整体就称为土地整理模式。土地整理模式一个综合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土地整理系统中的项要素,而且也包含了各项要素之间所发生的各种联系。总体来说,土地整理模式就是由特定的土地整理构成要素和自然地域单元耦合而形成的表现形式。其中,自然地域单元是依据土地整理方向与特征、经济发展水平所划分的空间单元,它是土地整理模式的物质和空间基础。土地整理的构成要素是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作用于土地整理系统的各种形式,譬如,待整理的土地、投土地整理中的资金以及为实现土地整理目标所进行运营管理方式等。可见,自然地域单元与土地整理的构成要素是土地整理模式的两个基本要素集,它们在一定的规则下通过组合和运作就产生了土地整理的模式。
2.土地整理模式的特征
2.1整体性
整体性是土地整理模式的系统属性。作为由众多要素组成的土地整理系统,模式的系统整体性决定于待整理土地的自然属性,以及整理过程中资源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密切联系性。
2.2地域性
地域性是土地整理模式的空间属性。由于经纬度、海拔高程、地质地貌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导致不同地区存在气候、土壤、水文等方面的差异性。不同的气候因子和土壤条件决定着各地区土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式,进而影响到土地整理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组合与匹配方式,最终形成各具地域特色的土地整理模式。除自然因素外,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差异决定着对特定土地整理方式的接受程度和调控能力,而且任何形式的土地整理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因而社会经济条件同样是导致土地整理模式地域差异的重要因素。
2.3阶段性
阶段性是土地整理模式的时间属性。模式的形成是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自然条件的演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大因素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其结果必然导致土地整理模式在目标与内容、结构与功能、多样性与复杂性等方面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例如,从初期的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阶段到现在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为目的的阶段,土地整理模式的各个层面均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其功能由简单到复杂,结构由单一到复合,范围由平面到立体。
3.土地整理模式研究
3.1土地整理模式分类方案设计
根据以上土地整理模式的内涵与特征分析,提出了包含4级指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的分类方案。
第一级为土地整理地域特征指标。土地整理模式的地域特征要综合考虑地域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社会特征,通过影响土地整理方向的自然地域(I1)和经济发展水平(I2)两项指标来反映土地整理模式的空间属性。不同的自然地域在气候、土地、水文、植被、生物等方面的组配有差异,也就决定了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特征、土地利用中限制性因素的差别,这些也是土地整理方向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包括物质的供应、土地整理技术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这些都是土地整理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级为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指标。待整理土地为土地整理活动的载体,包含了待整理区域中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条件和人类劳动投入下的各种设施,两者相互结合即构成了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体现出土地整理模式的功能结构。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的差异必然导致土地整理目标、措施等的差异。
第三级为土地整理目标指标。土地整理目标就是通过土地整理所要达到的预期。不同的自然地域特征和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下,社会对土地整理关注的角度或对土地整理的预期是不一样的,土地整理目标体现出土地整理模式的指向。
第四级为土地整理运作方式指标。土地整理的运作方式是土地整理活动的实现形式,可以通过土地整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和土地整理的经营方式两项指标来反映。资金是土地整理活动开展的保障,而经营方式是土地整理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资金筹集方式与经营方式会最大限度地调动整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整理的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这些都会导致土地整理过程中各要素匹配的差异,从而引起模式的变化。
3.2土地整理模式的分类
3.2.1地域特征
在2003年通过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中,明确了各区域土地整理方向。建议土地整理模式划分中自然地域的划分采用《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的分区,具体区域为:东南沿海区、环渤海区、东北区、中部区、西南区、黄土高原区、西北区和青藏高原区。
3.2.2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我国土地整理的实践,待整理土地类型可以分为基本农田、中低产耕地、低产园地、农村居民点和小流域。基本农田整理应本着“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2.3土地整理目标
在不同土地整理发展阶段和不同地区,土地整理的目标有所差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解决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土地问题和进行景观生态建设。从土地整理的发展历程来看,最初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业生产中土地利用问题,扩大耕地数量的有效供给。而在我国,特殊的土地基本国情也决定了我国土地整理的最初出发点是在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的多种方法和手段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弥补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3.2.4土地整理运作方式
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资金筹集方式可以分为国家与各级政府联合投资的方式、政府与企业或农民联合投资的方式以及中外合资的方式。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整理多采用国家与各级政府联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主体是国家、市级政府和区县政府或乡镇政府,也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企业或农民联合投资的方式和中外合资的方式。根据经营主体的差异,经营方式可以分为国家组织大规模的土地整理方式、农户组织整理方式、集体组织整理方式、土地入股联合整理方式与土地整理公司组织整理方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例[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2).
土地开发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达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 率和生产率,改善土地质量、耕作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是土地开发整理目标控制的重要环节,该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土地 整理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能高质量地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及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是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复杂并进一步分工的结果。作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中一种新兴的监督管理制度,要多运用经济学原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监理制度的规范和创新。
二、资料来源
晋城市自从2002年开始实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10余个,市级项目几百个,不管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组织和后期管护阶段都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有个别项目刚实施就变更,这无疑说明土地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选取晋城市泽州、陵川2县,以2002年以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以及2010年度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基础资料,从土地开发整理监理的角度,探讨监理工作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影响,找出监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以山西晋城市泽州、陵川2县为例,从2002年起,晋城市泽州、陵川2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2002年共有4家监理单位参与了6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理;2010年共有2家监理单位参与了2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理。从现场检查和监理资料上报情况看,监理人员较差的占67%、监理效果一般的占100%,监理总体评价较差的占67%,实施情况与初步符合程度80%左右。相对来说,市级和省级的监理单位比县级的要规范一些,但监理效果差强人意,远未达到运用自身人员、技术、能力、设备优势服务业主的目的,经过深人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监理工作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缺陷期阶段)。但目前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在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 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工作边熟悉项目情况,对工程未能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模大、涉及面广、单体工程又较多,战线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施工现场缺乏高素质监理人员
从现场调查情况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是监理员且流动性大,监理人员配备的数量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存在公司象征性地委派一至两 名监理人员到场监理,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的问题,不能达到常驻施工现场的要求,更谈不上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旁站检查、巡视 检查和平行检查。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出现过施工单位为了能达到工程量,申请资金,虚构工程量,监理单位也签字同意上报的情况,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不放心,只能自行组织一套班子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加重了业主的管理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3.监理对象不清、职责不明
部分地方政府把土地开发整理视为纯粹的国家投资行为,以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基本目的,认为资金诱惑力比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本身大。其后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择 随意性大,缺乏严谨的论证,不注重质量,盲目扩大规模,土地开发整理监理基本变 成基层政府获取项目和项目验收的附庸,失去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的独 立性,特别是对后期的土地综合利用及后期养护考虑较少,很不利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监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搞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通过对地块物理形态和产权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的配套建没,在平面、空间和时间序列上建立合理的用地结构及布局,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所作的安排和布置,它是一项能达到扩大再生产,形成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具有明确范围、可测目标和具体内容的投资建没活动。
2.严格执行计划,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年度汁划,分解下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地块、确保计划任务完成。同时,加强对建没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核工作,对未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的建没项目,按规定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未按方案完成补充耕地的,一经查处,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审批,以确保补充耕地落到实处。
3.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一是抓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制度。有序推进项目工程实施。首先要加强项目论证、立项、检查验收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和资金预决算,实行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其次是把项目工程涉及的新建田间道路、沟渠所占土地、中心村''或聚居点所占土地和坡改梯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耕作剥离重新利用,以改善新增耕地质量,增加土壤肥力,保证新增耕地质量不下降。最后,充分利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成果,严格认定项目区通过未利用土地开发、农村居民点复垦、田土坎归并等途径新增的耕地数量,确保新增耕地来源清楚、面积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抓工程质量,首先实行土地整理与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提高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标准和质量,从而提高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其次是统一验收,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
4.提高监理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建议各监理单位重视对人才的工作,对于无学历的或学历较低的人员公司要 投入一定的教育经费进行培养,使监理人员均能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后上 岗。在此基础上还要搞好公司在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获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证书。公司在招聘人员时,也要注意个人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在现场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方面,充分考虑监理人员的持证率和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的合理搭配。
五、结束语
当前,我国土地整理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工作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有效的监理氛围和环境。
参考文献:
[1]杨丙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监理制度创新,《农村经济》,2012年第01期.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经过IPCC报告显示,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元凶。我国的碳排放量还缺乏切实的数据,但只要约束好土地的使用情况,就能够减少居民生活中的碳排放量。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的人均碳排放量比城市居民的人均碳排放量要多。这是因为农村的发展没有先进理论和技术的指导。如果继续放任农村的碳排放量,那么就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成本损失。并且以后在农村做低碳减排工作,成效也不会很高。因此,我国必须要建设起低碳理念下的新农村。
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国情不同,国外很少有研究农村土地整治的资料,因此,我国若对土地整理,并实施低碳建设,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和技术困难。除此之外,我国各地区的农村土地整理对低碳生态景观建设也不够重视。国内的土地整理是调整土地之间的关系,并综合的整治田林路村。而农村的道路建设研究是农村结构规划、控制密度、功能混合的规律建议。通过对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规划设计,认为低碳建设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保证其地域的文化特色,注重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决策和规划设计。
1对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土地整理和道路景观建设,是农村集体按照集约化土地的原则,对项目区内的水、田、林、路、村以及森林滩涂等农村自然景观进行整理,合理的布置和规划好布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实施之前需做好规划的准备。要顾及到整治后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农村地域比较城镇广阔,但多数属于生态土地和农作土地。不合理的整治,虽可能会增加农村可使用的土地,但也会损害农村内原有的生态景观。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需遵循开发荒废多余土地,保护生态土地为原则。整治后的新农村,既要合理美观,也要增加农民的收益。
农村土地整治,可以将农村特定区域内的耕地数量减少,增加当地的城镇建设用地。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项目区之内的农民需要做好整理土地、搬迁安置、复垦以及维护生态环境、配备生活基础设施等。农村内首要的整治工作就是整理农用地。对农村内的水、田、路、林进行综合整治,促进自然生态和农村生产有机统一。这样能够促进农村的基础建设,也能够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的粮食产量。整治之后,既能增加有效的耕地,也不会减少原有的农田总量,粮食产量不会有所降低。其次就是整治集体的建设用地和村庄。复垦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的宅基地,可以促进村庄的统一整治,并促进整个村庄的整洁和美观。再就是让农村发展成为现代农业、城乡一体化。土地的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的农村经营模式。而农村多余的建设用地,可以给予城镇使用,减少城镇用地难的问题。土地极差增值的收益,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
2农村土地整理道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土地整理道路中,不重视生态效益。土地整理主要是水文、植被、土壤等因子变化引起了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变化。整理前后要保证生态系统的气候调节、固碳制氧,维护物种多样性。我国农村道路建设,多以水泥化建设为主,以现代化技术介入,并不注重道路的生态效益。农村的道路绿化,也很少重视生态环境的提高和生物的多样性。绿化的适应能力差,农田施肥的投入高,容易伤害生态环境,并产生大量的碳排放。
道路景观设计缺乏低碳理念。道路是村民的运输和通行空间,也是农村文化传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路生态景观表现着农村独有的乡土气息,反映出农村的文化景观遗产。因此,道路设施规划要有乡村特色和艺术感染力。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还没有意识到低碳理念的重要性,除了在乡村看到部分的太阳能热水器和路灯之外,很少有低碳应用的景观。
3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规划设计
3.1提升农村景观的自身价值
在低碳理念下对农村土地道路进行整理,需要将土地模型转变为景观模型。景观是将各种因素结合为一体的地域风貌,是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影响的产物。乡村均具备景观风貌和特征,而且是不断影响和积累的。无论这样的景观是否会被观众所重视和注意,都为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在对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规划设计时,要注重提升农村景观本身的价值,将农村特有的地域景观进行维护和延续。而这,也是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兴的关键内容。
3.2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有多种的手段。将其转变为景观结构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生物空间分布和景观生态学的原理,将农村道路的生态环境提高。而这不单单包括池塘生态系统,也包括树林生态系统。研究半自然的景观规模和类型,寻找外界敏感影响源。从而规划出核心区、潜在廊道和缓冲区等。在每一个区域内合理的进行规划,建设起绿色基础设施。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农村的生物地理理论、生物适宜性原则,根据每一个物种的基本状况,也分成核心区、潜在廊道和缓冲区,保证物种的合理繁衍,形成生态化的绿色经济。植被和物种,都会为低碳理念下的土地整理提供有力的帮助。
3.3开展土地多功能性设计
农村土地不仅可以产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还可以进行水文调节、净化废弃物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地域文化景观等功能。农村土地整理,要保证其服务生态景观的能力,并且营造科学合理的空间格局。景观生态学内的景观结构理论,表述了农村土地道路中的田块、田埂、防护林等景观所拥有的重要作用。土地可以涵养生态,道路属于线性因素,具有运输和美学的视角。景观框架的调整,离不开生态环节和景观格局的作用。推动乡村不断提高自身的连续性和多元化。并合理的对道路生态景观进行规划,避免景观的破碎化。土地,可以向多功能的方向发展,例如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或者营造多元化的群落结构,从而开展低碳。
3.4拓展项目实施机制
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涵盖了许多不同的行政机构,并且营造了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在规划设计时,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步骤、规范的体系,并推动公众参与其中。在科技方面,强调可视化,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并倾听公众的规划设计思想。拓展项目的实施机制,营造农村土地整理的信息网络。
结束语:
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对土地整理和道路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不是对村庄的附属规划,也不是仅仅对农村外表进行绿化装饰。它是融合多种学科的思想,综合塑造农村的景观。并且在其中考虑到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层面。由于低碳理念的影响,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需要更注重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既要保证绿色经济、也要促进新农村的生态景观舒适和谐,富有现代化的气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