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主体责任落实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季度项目党支部组织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1次,对2021年及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活动1次,制作了PPT课件,组织项目部全体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
2. 项目党政正职开展廉政谈话情况
一季度党支部书记与项目部管理干部进行了日常廉政谈话20人次。
3. 开展的其他特色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季度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观看了大型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一集《人心向背》。
4. 干部理论学习情况
组织项目部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次,22名党员干部按照党支部一季度理论学习计划的要求每人撰写了3篇学习笔记。
5. 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层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与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本单位承诺,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履行企业负责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到位,认真排查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和整改发现的隐患。
四、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技能。加强本单位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级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保证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
4、保证生产接续正常
5、保证中心投入安全费用提足用好
6、保证本人和厂部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
7、保证严格管控安全风险
8、保证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
9、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保证安全培训到位
11、保证职工福利待遇
12、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13、保证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本承诺对全厂及员工进行公示。
一、提高认识,多维组合,全力打造课间巡查制度的落实
(一)领导重视,健全制度,有力的后勤保障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主任为执行组长,级部组长、班主任、体育教师为主要成员的“大课间”活动领导小组,完善并制定有关制度、方案,形成了“学校统一领导、年级全力支持,班主任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全员参与、部分学生负责检查”的五级管理工作格局,这为课间巡查奠定了组织基础。学校还投资千余元,用于巡查服、督查服等服装,保证了巡查活动的物质基础。
(二)以激励为评价手段,全面落实课间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生课间巡查的规范进行,我校在每个课间有德育处的通知牵头对巡查学生的到岗、规范检查、学生服装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到班主任微信群。学期末,对在巡查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巡查学生进行奖励。
(三)注重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群策群力不断改进并丰富巡查的内容。
课间巡查不仅是巡查学生的事情,也是值班教师的事情。我校在学生课间活动过程中,根据校园安全网格化的要求,有值班的老师进行课间值班,师生结合,群策群力不断改进并丰富巡查的内容。对学生在课间有危险性质的打闹行为、快速跑造成的危险行为、危害身体健康的游戏行为等都列为学生巡查的内容。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整改学生课间巡查制度的不足。
10月11日,我深入到五年级办公室,与巡查学生所在班级五二班、五四班的班主任进行座谈了解。在座谈中,五二班班主任张老师、五四班班主任周老师对“班级的巡查范围涉及到同级部的班级”颇有不满。原因在于我校对班级的考核内容中涉及学生违纪一项,而课间巡查直接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记录,这样容易造成同级部班主任之间的矛盾的出现,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
10月14日,我又深入到学生巡查的一线,对正在巡查的学生进行了调查了解。在调查中,我发现部分巡查学生对学生违纪的界定上不好把握、违纪学生有时不愿如实报告自己所属班级、巡查学生自己不能做到模范带头的“榜样”作用等。
我认为: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整改学生课间巡查过程中的不足,这项工作才能有生命力,才能起到它应有的效果。于是,我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先是调整了五五班的巡查区域,由原来的巡查五年级所有教师前的走廊变更为巡查二年级教室前的走廊,这样就没有本级部巡查本级部的现象了。
对学生违纪界定的问题,我要求全体班主任提高政治站位,找责任心强、有正义感的优秀学生进行巡查。
对违纪学生不愿如实报告自己所属班级的情况,我在征求了德育处其他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并向校长汇报,对不如实报告班级的违纪学生,一旦发现,加大处罚力度,对班级进行双倍扣分并通知家长,对其进行诚信教育。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 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第三条安全生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乡镇驻村干部是所驻村(居)安全生产督促落实的主要责任人,对所驻村(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第五条乡镇驻村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所驻村(居)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主要职责:
(一)对所驻村(居)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二)督促所驻村(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
(八)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一)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所驻村(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开展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美食特色街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接待集体聚餐多的大型餐饮、农家乐、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和餐饮食品抽检。
四、检查内容
1、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台账、食品的贮存、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及熟食卤味、凉菜、违禁生食水产品供应等情况,重点监测冷菜凉菜、冷加工糕点、食用油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2、根据国家卫生县城除四害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灭鼠灭蟑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并将检查情况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五一”期间,探亲访友、外出旅游、亲友聚餐迅速增多,且“五一”节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安全事故诱发因素也逐步增多,极易引发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暴发和流行。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要以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深入查找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确保节日期间公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特别要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要利用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较多的有利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化餐饮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应急值守,信息畅通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劳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劳服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地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劳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又明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资料汇总、信息传递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中,区社保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负责相关用工单位的用工监管工作;各街办、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劳服企业整治工作及本辖区相关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和工伤保险参保的协助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劳服企业。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牵头,按照用工监管网格化监管的职责范围,督促相关企业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的参保征缴扩面等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区社保中心要及时搞好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参保服务和督促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劳服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布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六、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劳服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局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劳服企业自查自整
各劳服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劳服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劳服企业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劳服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劳服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劳服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服企业,要列入正常劳服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要将所属劳服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与此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劳服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劳服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七、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局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及所有劳服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劳服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所有劳服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劳服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三)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对我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劳动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劳服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劳服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人头上。
各劳服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开展检查之前,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所督办。对于劳服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及人员,制定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举报受理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建立健全全全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要求,在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十个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实施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为基本网格的监管信息平台。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应急救援及时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九定”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循环提升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流程。
领导定点,领导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强化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畴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
监管定位,对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所负责的工种及对象,实施有效监管;
排查定级,根据隐患和风险的辨识标准,确认等级,确定治理方案;
应急定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体制、机制和编制,落实队伍、装备、物资器材,强化演练,及时处置事故;
配置定量,明确直辖网格及所辖基本网格和信息平台管理人员,落实资金、装备、物资器材和办公场所;
培训定岗,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信息定时,将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发生事故时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
奖惩定格,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完不成控制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
积米崖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网格化工作组;划分基本网格;制作《基本网格单位名册》;按照《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模式。
第二阶段(2012年5月30日前)
参加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学习,填写《网格单位信息采集表》,并录入本级网格化信息系统,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上报;确定网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格化责任书》;绘制本级“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图”。
第三阶段(2012年6月至9月)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制定网络运行规范,确保网格有序运行,检验网格运行成效,积累经验,改进不良。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对照《2012年积米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和《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确定考核目标,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标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