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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9-21 22:30:1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治工作意见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治工作意见

篇(1)

(一)严格施工许可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行政审批的管理工作,对在建工程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法律法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对未完善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工程,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不予整改或继续施工的,将按照要求立案查处。

(二)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完善远程视频监控建设施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健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中心,专人负责工地监控管理工作,对县城区在建项目和有条件的乡镇项目工程进行远程监控,充分发挥科技兴安手段,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治理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省、市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住建局制定了两年行动方案,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并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五方责任承诺制度,严厉查处开展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狠抓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我县工程建设整体形象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会,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开展,狠抓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不断提升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城监执法工作

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体形象,严厉打击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规范全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监察管理,使我县的城市规划建设更加井然有序。

(一)强化队伍建设

我局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重点管理的项目方面人手严重不足,执法车辆紧缺,管控区域增大导致违法建设一线管理人员力量不足,新增行政案件录入及管理方面人员不足,案件办理人员不足,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将城监大队执法人员扩至50人。

(二)继续维护新增违法占地零增长的目标,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加大巡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县城规划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将县城划分为五个板块,增加一线管控人员,强化巡查督查,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争取做到早返发现早处理,把违法建设损失降到最低。

(二)城市管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管理力度。对县城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影响城市环境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改变城市部分地区脏、乱、差的现象,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通畅的生活环境。

三、综治维稳工作

(一)认真督促、检查、指导局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安排局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分流领导接访的案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篇(2)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大力加强涉林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注重法治理念的传播、法律信仰的培育和法治文化的熏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网站、移动通讯、微博、QQ群等新媒介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形成纵横联动、上下联动的普法网络,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围绕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依法治林宣传教育

(一)继续做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职工)、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研究不同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继续加强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2014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网、林业网站、宣传图册等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

三、积极创新普法教育方法,努力提高依法治林实效

(一)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理论中心组集中学、领导干部综合知识网上考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网上建档考试等活动。坚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行政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采取自学和举办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2013-2017年依法治县规划》,加强林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3.12”植树节、“3.19”森林消防宣传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四、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依法治林实施

篇(3)

“法律七进”工作由宣教股负责统筹,每一进落实责任部门,相关股、室、处、所、中心负责配合。

(一)法律进乡村(社区)(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股)

1.协调县民政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在车站、广场等地集中组织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3月)

3.督促指导各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开展以“法治宣传、现场法律咨询”为主要形式的“法律赶场”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法律进学校(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

1.协调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调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分年级为学生讲授法治课。(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助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三带三进”等法治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法律进机关(单位)(责任部门:人教股、监察室)

1.协调县直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能,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调政务服务、等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接待中心等窗口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教育,提高依法服务能力。(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协助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人社局建立完善同级党政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5.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法律进企业(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

1.协调县经信局、县工商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市“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助县经信局、县工商局牵头指导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完善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调县经信局、县工商局指导企业在厂区公众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悬挂“12348”法律维权服务热线提示牌。(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法律进寺观庙堂(责任股室:基层股)

1.协调县民宗办牵头制定2015年“法律进寺庙”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助民宗办积极开展“送法进寺观庙堂”活动,开展法制讲座和集中法制宣传。(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一)协助县级新闻媒体办好“以案说法”类栏目,协调“法律七进”责任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创办“以案说法”专栏。(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和本行业实际,编印普法读物。(责任部门:宣教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讲堂说法”活动。(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开展“一优十佳”示范创建

按照全市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全面开展“一优十佳”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宣教股,完成时限:2014年5月)

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强化对党内法规实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党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纠错机制和党组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监察室、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建立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为全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人才保障,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法治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七、完善社区矫正机制

督促指导各司法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改进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力度,促进特殊人群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八、强化司法为民

完善便民法律援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九、推进律师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构建特殊人群管理体制

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一)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推进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村居联络点建设,在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看守所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指导、构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村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居)法律服务联络点,初步形成县、乡、村、户四级联动服务网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一)指导各司法所构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诉调对接和检调对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发展大局,紧扣争创“全省法治县(市)”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持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各镇(区、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意识与能力,持续推动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机构运作、法律普及、依法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逐步实现依法治企“六有六无”目标。即: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台帐、有工作实效;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假冒伪劣产品、无用工违法违章行为、无重大治安(经济)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具体目标:

1.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无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积极争创名优商标,主动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无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推行诚信企业建设。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的培育,逐步实行信用企业动态管理。

4.注重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职业资格持证率达100%,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建立工会和职代会,定期实行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按规定执行和办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权利。

6.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六五”普法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学法用法,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法制教育活动。

7.落实社会治安综治措施。全力做好维稳治安工作,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主动化解群体性及易激化纠纷,确保无集体(越级)上访和恶性治安事件。

三、创建对象

全市各镇(区、园)属地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考评方法

1.“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与其他各项考核同步进行;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各镇(区、园)创建领导小组履行考评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以镇(区、园)为单位实行集体申报制度,镇区按照《“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见附件)组织自评,并在当年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镇(区、园)推荐符合条件企业,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企业由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命名;并在其中推荐1-2名企业参加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对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镇(区、园),在推荐命名“市法治镇”中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营造“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氛围

“法治企业”创建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治的企业,就没有法治的。各镇(区、园)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助推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重要抓手。各镇(区、园)要结合“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会议布置、宣传发动、任务分解和检查督促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落实“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充分挖掘企业的潜力,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努力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

(二)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明确“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职责

篇(5)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制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二)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交通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分层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公职人员。以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制法制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执法站点设立法制宣传栏,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广告牌、出租车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社会法制宣传。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纵向发展。

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之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各单位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上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要求,切实做到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督实时到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权责核准公告、重大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六)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述求。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依法治理保障

篇(6)

二、做好方案制定。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者、实施者。各级创建单位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细化示范单位创建条件,建立示范单位创建的各项制度,明确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落实时限和具体措施,做到工作方案、标准、检查、落实四统一。各创建单位所制定的创建方案应当内容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岗位和科室。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和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推进,加强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注重日常检查和督查,做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方案的执行跟踪,建立疑难问题的查处反馈机制。要做好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篇(7)

一、乡(镇)工业区及村集体财产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包括:闲置厂房、场地租赁,农机、水利设备设施承包、租赁,公益田、“四荒”地的承包等;

二、城镇房屋拆迁事项。包括:拆迁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的现场监督,拆迁“公告”的张贴行为保全证据,评选“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入户调查、评估行为的证据保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评估、听证、答辩等文书送达行为保全证据等;

三、征地拆迁补偿;

四、国有、集体资产确权协议,国家、集体所有资产拍卖、转让合同(协议);

五、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六、抵押贷款和担保借款合同;

七、债权催收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篇(8)

(一)加强执法协作,确保上下联动、内外协调

1.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后,公平交易执法条线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条线的工作统筹、业务引领和执法协同,增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加强条线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办协办、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告等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办案的整体合力。

3.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联席会议或研讨会等形式,畅通执法信息互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破解执法办案难题。

(二)明晰执法事权,加强业务指导

4.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办案机构事权,建立分工协作办案体系,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5.清理历年来公平交易执法相关制度,制订适应新形势的公平交易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6.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发简报,为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提供平台。

7.加强对条线竞争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办案指导体系,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挥、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严格监督考核,激励创先争优

8.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地的案件查办数量、种类、案件质量、执法规范、执法办案创新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9.开展竞争执法案件案卷评查,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定相关类型案件取证指引。

10.结合上级和省局布置的任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11.配合做好竞争环境指数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

12.结合基层“三合一”改革实际情况,推进案件软件整合,设计开发流程简单、方便操作的新版执法办案软件,在全省推广应用。

13.构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完备、准确规范。抓好行政处罚信息补录工作。

14.配合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案件信息情报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管工作打牢基础。

二、加强“双反”、“打传规直”执法,在查办大要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上实现新突破

(一)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

15.加强《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性。

16.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信息搜集和情况初核,及时报送总局取得授权和指导,扎实推进反垄断案件的查办工作。

17.注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摸排相关情况,争取在反垄断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18.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水、电、气、广电、电信等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教育、旅游、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9.组织开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

20.推广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

(三)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

21.继续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打传禁传长效机制。

22.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督促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录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继续做好网上信息报送、信息交流和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推动直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23.加强对传销、直销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加大传销、直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时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同时,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直销协查审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四)全力打造公平交易执法示范品牌

24.认真调研各地在竞争执法领域以及“打传规直”方面的经验做法,选树培养典型,研究总结典型,复制运用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25.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展示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三、狠抓执法能力提高,在公平交易执法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开展竞争执法人才库建设

26.强化专业化执法人才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对省级执法人才库进行调整、更新,建立专门的执法人才档案。

27.组织人才库成员参与专业化执法课题集中攻关,开展专题调研、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参与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建设

28.完善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和管理机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9.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试验田”作用,促进竞争执法工作创新。

(三)全面强化执法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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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依据,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依法治理,建设“平安”、“法治”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使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有新的提高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现“三大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强化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各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督促工作。要针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学法用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学、小学、小学要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计划“四落实”。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制副校长要为学校举办法制讲座或上法制课等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各村(居)要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村级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挂图的作用,实现农民法制教育的普及化。大力加强农村资源、土地经营流转、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村(居)支部“两委”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力度,提高村(居)支部“两委”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二)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监察、审计、政府法制监督的有机整体,实现监督的整体效能。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申诉和检举等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深化“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民主法治村(居)”创星达标活动,通过典型引路,加强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平安”和“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要开展民主法治企业的创建活动。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推进学校、商场等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网络,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一是调整充实镇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能。二是建立3-5人的普法讲师团队伍,制定工作规则,经常开展交流和授课活动,为基层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建立一支义务法制宣传员队伍。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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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执法办案”主线,推动“三大转型”,营造“三个环境”,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务实高效,强化服务,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向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转变,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新起点上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全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工作。

(一)加强反垄断执法研究。各地要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来源,多渠道收集和分析媒体报道、行业动态、社会组织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嫌垄断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拓宽反垄断执法领域。依法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坚决破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垄断案件坚决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紧紧抓住当前市场竞争中多发易发的热点问题,加大对传统领域和互联网等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公共服务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以电信服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水电气供应等为重点,着力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以医药、工程建设、教育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整治商业贿赂行为;以农资、建材、汽配、家具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以鼓励创新为重点,着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主动引导企业增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管力度,对改革后新产生的中介机构和服务项目,加强监管,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中介经营行为。对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要适时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达到震慑作用,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在执法手段上注重刚柔并济,惩大恶,诫小过,衔接好案后规范和服务,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工商、支持工商。

(三)组织开展“保民生、维权益、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将以“保民生、维权益、促发展”为主题,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实施巨奖销售、强迫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短斤少两”、以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招募、违规培训、跨区销售等违法行为,杜绝传销行为向直销市场渗透。。三是开展汽车修理(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中假冒伪劣、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传销,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对传销行为保持高压严打,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苏鲁豫皖四省打传工作协作机制,在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成果的基础上,学习先进经验,扩大创建范围,开展“无传销县区”的创建。

三、优化职能、提升效能,努力开创公平交易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一是专项整治要从传统管制型工商向现代服务型工商转型。进一步理清监管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罚没与规范的关系。哪里有阻碍经济发展,就应在哪里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规范依法经营,引导行业自律。二是执法检查要从条线独立执法向综合监管执法转型。坚持系统化集成监管业务,全局化整合监管资源,各条线协调、协作、协同,部门牵头、分工明确,实现监管资源、业务、流程全面整合。三是综合治理要从工商部门单一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型。要借助外力,形成合力,从而提升执法效能,实现政府监督、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的三统一。不仅完善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已建立的执法协作机制,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强化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还要借助社区、村委会力量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二)拓展执法办案监管领域。做到常规工作出新,重点工作出彩,难点工作破题,亮点工作增色。围绕“效能建设”要求,打好基础性常规工作。注重执法人才梯队培养,组织开展对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的研讨,组织全系统突破并成功查处一批房地产、直销、汽车修理(配件)、网络经营等新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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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顺应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共创宜居兴业的人居环境,着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镇乡延伸工作,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文明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全面覆盖”的思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延伸到全市所有镇乡、街道。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机构设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派驻形式在镇乡、街道设置执法机构。2012年,拟先向游埠、诸葛、永昌、马涧、香溪、梅江等6个镇乡、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试点,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立、经费保障等到位的前提下,成熟一个,派驻一个,有序铺开。

(二)明确工作职责。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行为)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所在镇乡、街道要求,参与文明创建、“两违”管控、重大执法协作任务等事项。

(三)加强人员配备。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具体分配人数根据所在镇乡、街道的区域范围、实有人口、执法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弥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足,由镇乡、街道落实专职协管员配备工作。镇乡、街道专职协管员人数,按照不少于下派执法人员人数2倍的标准配备。

(四)完善管理体制。镇乡、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领导和人事统一调配,镇乡、街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五)落实经费保障。执法中队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车辆及日常的执法、办公经费由镇乡、街道负责解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派执法队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同时享受镇乡、街道其它条线部门下派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镇乡、街道聘用的专职协管员的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由镇乡、街道负责。

四、工作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是我市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行政执法功能布局的重要举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合力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