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银行年度报告总结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首先,工作业绩方面,我在支行领导指导下,努力营销对公客户,成功主办了海珠支行转型以来第一笔授信业务,截至2010年末,实现总授信额度5.5亿元,带动对公存款8000多万元,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利息收入160多万元,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中间业务收入29.55万元。个人管户企业XX成功申报为总行级重点客户,并且正协助支行领导积极营销一批XX下游企业。在小企业营销方面,也成功营销了一家XX企业,利用交叉营销,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年末新增对私存款160万元。在对公客户经理小指标考核方面,我的成绩排在全分行前5位。
其次,通过向领导学习、向产品经理学习、向书本学习,我较全面的掌握了我行信贷业务知识。一年前我刚转岗公司客户经理的时候,对公司业务和授信产品一知半解,通过一年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光大银行大部分授信产品的要素,能够通过跟客户交流,根据客户财务状况、担保状况和业务特点,为客户设计合理的授信方案和具体业务产品。此外,在熟悉业务产品的同时,我积极学习光大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措施,作为唯一一名客户经理参加分行举办的第一次信贷审批人考试,顺利通过。在分行举办的合规征文中,我撰写《构建深入人心的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势在必行》一文被评为总行二等奖。
虽然作为一名普通的前台综合柜员,但我深知作为一名综合柜员任务很艰巨。
工作方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xx年是我社服务创优工程和精细化工程深入开展的一年,作为一名前台综合柜员,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始终要求自己认真细致的去对待每一项工作,在具体的业务办理过程中,努力做到用心、诚心、信心、耐心、细心的处理每一笔业务,接待每一位客户。以“客户满意、业务发展” 为目标,潜心钻研业务技能,把各项金融政策及精神灵活的体现在工作中,树立热忱服务的良好窗口形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要让每个顾客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当前的柜台工作使我每天要面对众多的客户,为了给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我常常提醒自己“客户就是上帝,理解就是沟通的开始”,在繁忙的工作中,我坚持做好“微笑服务”,耐心细致的解答客户的问题,一年来从未出现因个人原因而出现的客户投诉或不满意。
在其他工作的开展方面,能够时刻保持积极主动,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给各项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联社各项工作开展的要求,切实做好日常的岗位工作:
(1)严格规章制度,把好储蓄柜台直接面对客户的第一道关口。作为一名综合柜员,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的分量,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出现差错和失误。因此,我不断的提醒自己增强责任心。本着对自己和客户负责的态度,确实做到“规范操作、风险提示、换位思考”,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完成了柜面各项业务。
进入**银行伊始,我被安排在储蓄出纳岗位。常常听别人说:“储蓄出纳是一个烦琐枯燥的岗位,有着忙不完的事”。刚刚接触,我被吓到过,但是不服输的性格决定了我不会认输,而且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五年。
当时的我,可以说是从零开始,业务不熟、技能薄弱,在处理业务时时常遇到困难,强烈的挫折感让我在心里默默地跟自己“较劲”,要做就要做得最好。平日积极认真地学习新业务、新知识,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我知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必须拥有一身过硬的金融专业知识与操作基本功。俗话说“业精于勤,荒于嬉”。为此,我为自己规定了“四个一点”,即:早起一点,晚睡一点,中午少休息一点,平时少玩一点。班前班后,工作之余我都与传票、键盘、点钞纸相伴。每天像海绵吸水那样分秒必争地学习业务和练习基本功。相对其它技能,点钞是我的弱项,为了尽快提高点钞的速度和准确率,我虚心向行里点钞能手请教点钞的技巧和经验,改正自已的不规范动作。一遍遍地练习,虽然一天工作下来已经很累了,但凭着对**银行工作的热爱和永不服输的拼劲,常常练习到深夜。离乡背井的我在接到母亲电话的时候,总是说我过的很好让她自己保重,其实有多少心酸只有自己知道。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一年中只是回家一次与家人团聚,其他时间用来不断的学习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期刻苦地练习,我的整体技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一)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工会十四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会工作
根据市行党委和金融工会的部署,学习贯彻xx届六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工会十四大精神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市行工会要求全行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加强学习宣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会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各级工会结合建行二十二周年,以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培训班、网络媒体、宣传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对于各级工会干部深入理解中央精神,提高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工会工作的自觉性,树立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全力支持工商银行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工商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
一年来,市行工会通过学习实践,进一步提高了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工会工作的认识,那就是,工会要始终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始终把推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始终把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员工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要始终把加强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始终把培养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作为工作的战略目标;要始终把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结合具体实际,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力促发展,把支持改革保持员工队伍稳定与建立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工商银行的整体利益统一起来;坚持全面维护,把实现员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统一起来;坚持区别情况,把工会工作抓点带面与分类指导统一起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组织要努力实现“六个转变”:思想观念上,加快实现向市场经济观念转变,破除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工作思路上,努力实现向工作大循环转变,拓宽视野,破除就工会论工会的习惯思维模式;工作方式上,力求实现向指导管理、服务型转变,给基层工会依法自主活动的空间;工作内容上,尽快实现适应员工思想多-维化和全行改革发展需要转变,贴近中心,突出重点;工作作风上,实现求真务实转变,克服机关化、行政化,为基层服务,为员工服务;工作效果上,实现向成本、效率、效益转变,克服形式主义,谋求与全行的中心工作要求同步,取得最好的工作成效。为此,工会干部在新时期,工行改制后,要着力提高五种能力,即:服务全局的能力;组织、动员、服务员工的能力;表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创新工会工作发展的能力。要做到五个善于,即:善于学习;善于思考谋划;善于科学管理;善于推动创新;善于把握大局。
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通用(一)岁末将至,回首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着"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的人生信条,在工作中紧跟支行领导班子的步伐, 围绕支行工作重点,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用智慧和汗水,用行动和效果体现出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下面我从三方面对自己20_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端正思想,迎难而上,时刻保持高效工作状态
我在工作中始终树立客户第一的思想,把客户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要求自己对待工作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任劳任怨,积极工作,从不挑三拣四,避重就轻,对待每一项工作都尽心尽力,按时保质的完成,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顾全大局,不计得失,为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惜牺牲业余时间,利用一切时间和机会为客户服务,与客户交朋友,做客户愿意交往的朋友,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在20_年的工作中,为自己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身体力行,狠抓落实,力求圆满出色完成任务
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我用心细致,把兄妹情、朋友意注入工作中,使简单枯燥的服务工作变得丰富而多采,真正体现了客户第一的观念.在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真正做到以诚相待,把客户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了解客户的动向,知晓客户的所思所欲,为每位客户量身推荐我行的各种金融产品,通过我的不懈努力,在”争一保二”活动中完成了营销存款180万,理财金卡8张,信用卡5张,电子银行签约50户,保险销售15万的业绩,最令我欣慰的是客户也得到了双嬴,他们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也享受到了建行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三、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作为一名前台工作人员,有时自己在服务中还不够耐心细致,需要掌握的知识还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理财业务知识,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知识水平。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决不能因为取得一点小成绩而沾沾自喜,骄傲自大,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创造出更大的辉煌。同时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更合格的建行人。
有一种事业,需要青春和理想去追求,有一种追求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力和心血汗水,我愿我所从事的金融事业永远年轻和壮丽,兴旺和发达。
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通用(二)时光荏苒,一年的时间转瞬即逝。回首即将过去的2020年,有领导的关心与教诲,有同事的支持与帮助,有攻坚克难之后的喜悦与欣慰,也有惆怅彷徨之后的不悔抉择。现将我一年中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银行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总结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学习方法,即比较学习。跟其他同事比,我个人欠缺的就是我需要学习的;跟其他支行比,我们薄弱的就是我需要加强的;跟其他银行比,与我们不同的就是我需要探索的。
二、开拓创新,寻找新的市场增长点
只有不断开发优质客户,扩展业务,增加存款,才能提高效益。我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网,与拆迁公司建立联系,通过拆迁公司,我得到了大批具有储蓄潜能的客户名单。然后逐个登门拜访,拒绝、冷眼甚至辱骂不可避免,但是值得庆幸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我在原有的营销和维护个人客户,帮助客户理财的基础上,还挖掘了不少新客户,吸引了大笔新的存款。
三、忠诚执着,为支行事业发展尽职尽责
银行是我学生时代就蒙昧以求的工作场所。毕业之后,我非常幸运的得到了这份理想的工作。但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必然需要不断地学习、持续的磨练。工作一年多后仍然不是银行正式员工的事实让家人有些担忧,他们甚至为我找了他们认为更好的出路。是坚持自己的理想,还是体谅家人的感受,说实话我徘徊过、矛盾过。但是理性的思考之后,我毅然决定留在支行,继续努力,用我的成绩实践自己当初的畅想,也打消家人的顾虑。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为了让自己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我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锻炼自己、提升自己。
一、业务方面
不断更新自己的银行业知识库,既要熟悉传统业务,又要及时掌握新兴业务;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也要有熟练操作具体业务的能力;既要学习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知识,也要主动了解银行的贷款、存款、结算等其他领域的相关知识。
二、素质方面
养成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对待每一位顾客。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洁身自爱,自觉维护银行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心理方面
不断经受磨练,理智面对挫折和失败,把行程成熟、稳健的心理状态作为自己的成长目标。
明年,我的业绩目标是分社存款上新台阶。我会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自己成长的同时,为支行事业的发展做出属于我的一份贡献。
回首看这一年柜员的工作,我也是从一个刚出学校不久的新人而成长到现在,可以更好独立处理好客户的事务,去被认可,同时也是在这份工作里头收获了挺多经验让我明白想要更好立足,自己也是要继续的去学习,同时也是看到自己在岗位上所有的一个小成绩,我也是在此来总结下。
作为柜员,虽然不是第一个去面对客户的工作人员,但是我也是知道我们的工作其实很大的程度也是最后来解决客户的问题,毕竟在大堂都是没有解决的,那么才会来到我们柜台这儿,毕竟排号也是需要一些时间,一些简单的事情都是可以自助的解决,我也是微笑的去服务,让客户满意,处理客户的问题时候,有些情况的确是我的权限做不了主的,我也是会耐心的和客户去解释,然后帮客户想办法,或者咨询领导来积极解决,而不是推脱或者让客户再去找更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处理,尽量的让客户的问题在我这个柜台就是可以解决的,虽然有时候的确有些耽搁时间,但是我也是明白处理好他们的事情,才是我们服务最终的一个目的,作为柜员更是清楚,这种态度也是让自己更熟悉银行的事务,而不仅仅只是会做自己会的一些工作,那样其实进步是没有那么大的。
除了做好了工作,我也是积极的参与到银行组织的一些培训里面,去记好笔记,认真的听讲,我是个新人,也是要有新人的姿态,去积极一些,更主动一些,多学总是会更好也是让自己在处理工作的时候更顺利,同时也是明白柜员的工作虽然是比较的基础,甚至有时候工作重复起来也是让人觉得累,而且一些客户简单的问题,的确不是那么的想去处理但我也是明白这就是工作,和学习不一样,有很多的方面是需要自己去适应的,同时也是需要依靠自己的能力来处理,一年下来,有些工作做起来挺枯燥的,但我也是耐心的去为客户而服务做好,特别是一些老年客户,很多的事情,其实无法通过自助的方式去解决,我也是积极的给他们服务,我清楚,这并不容易,虽然我们年轻学习起来很快,但是也是有变老的时候所以更是要去体谅他们。
工作上,自己也是有做得依旧还有不够好的一些,当然也是清楚经验是要继续的积累以及自己也是要继续的提升去学习,争取在来年做得更好。
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通用(三)本人20_年进入_银行,至今已5个月的时间。在这段学习和工作的日子里,我收获颇多。接近年终岁尾,在此我将本人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学习情况
作为新入职的员工,尽快的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尤为重要。在本行的培训课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建设银行的发展状况、机构构成等企业文化;在业务和技能培训中我努力锻炼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勤学勤练,掌握了综合知识、运营知识及前台的具体操作规范,并熟练掌握点钞、翻打传票等技能。
在不断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与行内的同事相处融洽,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在行内组织的新员工棋盘山拓展训练中,增强了自己的团队意识,并被评为本组最佳队员。实习期间我积极向老柜员学习储蓄前台的操作,并顺利通过了分行组织的新员工上岗考试,成为和平支行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
我正式成为一名柜员大概有两个月的时间了,尽管还在试用期,但在工作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像正式员工看齐。工作中与同事互相帮助,遇到不熟悉的业务会积极向同事们学习,并认真记录下来;在柜台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对私柜台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到“唱收唱付”,做好举手服务、微笑服务、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始终把客户的满意放在第一位,对于客户的问题尽最大努力给出一个令客户满意的答复;结账后,与同事交换检查票子,及时发现错误并改正,减少差错;下班后,对自己一天所接触到的新业务进行复习,并学习一些我行特色业务,如西联汇款、境外电汇、环球汇票等,丰富自己的金融知识。
二、存在不足
进入建设银行以来,面对新的环境与工作,我一直在积极主动地去适应,但是刚刚开始接触银行业务,在很多方面我还存在不足。首先,柜台操作不够熟练,还不能在办理业务中完全做到得心应手。其次,对本行金融产品和业务知识还不够熟悉,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准备不足。另外,从业时间太短,金融知识相对缺乏。
作为一名银行新员工,到今天已经入行快5个月,虽然还是在试用期,但在工作岗位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像正式员工看齐,工作过程中和同事之间互相帮助,遇到不熟悉的业务积极向同事们学习,并认真记录下来;在柜台操作过程中我严格按照对私柜台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到“唱收唱付”,做好举手服务、微笑服务、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对于客户的问题要求自己给出一个令客户满意的答复,始终把客户的满意放在第一位;在结账后,和同事之间交换检查一天的票子,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减少差错;下班后,对自己一天所接触到的新业务进行复习,并学习一些特色业务,如西联汇款、境外电汇、环球汇票等。
通过不断的学习相信自己能够在短期内成为一名优秀的储蓄柜员,全面的掌握储蓄柜台知识,技能上也要更熟练,不断加快自己办业务的速度,使自己的业务量不断提升;加强自己在理财、金融、个贷、对公等方面理论的学习,为自己的进一步的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和同事之间建立更默契的配合,把和平支行的发展作为大家共同的目标。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我能够成为和平支行最优秀的员工之一。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今天的不足,是今后工作中完善自我的努力方向,我要坚持磨练自己,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操作技能练习,熟练掌握前台各类业务操作方法;
2、深入学习金融知识和行内业务规范,尽快提高自身能力;
3、增强团队意识,互帮互助,与同事友好相处。
4、认真负责,勤奋工作。
匆匆一年过去,在建设银行的工作忙碌而充实。回顾过去,我深深的感谢给予我指导、帮助甚至批评的人,是他们让我在错误中吸取教训,不断成长。未来的一年,我将以昂扬的斗志和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工作中的挑战,尽职尽责,为自己进一步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为建设银行的辉煌做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通用(四)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2020年已经接近尾声。回顾本年度的工作,在银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自身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个人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作为一名银行柜员,我认真积累日常工作经验,潜心钻研新的业务技能,为我行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学则进,不学则退。时代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刻苦学习,在学习中汲取工作能力,汲取前进的动力,汲取创新的活力。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使自己在思想上、理论上、业务上真正成熟起来,更好的搞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我的工作准则就是“干一行、爱一行、精通一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这更加使我注重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感,在具体事情面前能够保持清醒头脑,立场坚定,处处以集体利益为重,先集体、后个人,思想逐步走向成熟。在生活中,积极向周围领导和同事们学习,使自己的交际能力不断提高,解决、思考问题逐步走向周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自工作以来,我坚决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克服各种困难,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平时,我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接送钞的任务。在本职工作上,我觉得自己有许多需要学习需要加强的方面。因此,在开始工作时,除了认真学习我行相关业务操作书籍外,我还虚心的向周围其他同事请教办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更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其他柜台的业务,以此使自己能尽快掌握全面的银行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平时的积累,我在调离原来的储蓄柜台,换做对公业务时,能很快的适应新工作,大大缩减了过渡的时间。同时我也刻苦练习操作系统等业务技能,使自己能够拥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本领。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继续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创新意识,同时虚心的像其他同事请教经验,使自己能尽快的适应这个岗位,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二)把握全局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单位领导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支行各项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管理,搞好团结,凝聚士气;积极参与制订各项计划和规划,搞好分析和预测,合理建议,准确决策,促使我行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龙头柜员的作用。首先是要合理安排临柜人员现金业务,充份调动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内部员工学习业务知识、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提高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
(三)突出抓好业务规范操作和各项内控管理措施的检查落实。银行结算业务是一个高风险的部位,结算业务的内控建设应该被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从规范结算业务的柜面操作与加强管理两方面入手,做好龙头柜员即时、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努力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将结算部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抓好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自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纠正,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辅导。
(四)提升服务理念,全面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服务是银行的生命线。每位员工都赞同这个理念,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这一点,促进服务的深层次、高水平、全方位发展,增强我行在同业之间的竞争力。规范化服务这也是积极营销的一个表现。提高了服务质量,可以为客户提供比其它银行更加优质和更具特色的服务,由此我们就可以保持良好的客户资源。
总之,以上就是2020年个人工作总结。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离优秀的银行柜员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改进和提升自己,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协调好各个方面关系,发挥自己最大的工作潜能。
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通用(五)2020年,我在银行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银行的工作方针政策,立足本职,服务客户,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银行领导的肯定和客户的满意。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2020年,我勤奋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除完成一线前台的柜员工作外,我利用一切机会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共销售银行理财产品_万元,其中:基金_万元,保险_万元,银行卡_万元。
二、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2020年,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做到无私奉献。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银行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理财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学习,我熟悉和掌握了银行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基本理财业务知识与技能,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完成银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三、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作为一线前台柜员,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关键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获得客户的满意,以此增强银行品位与形象,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为此,我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从事电话客服工作是一份很需要耐心且极具挑战的工作,不管时间的长短,电话客服都可以给人很大的成长。以下是一位电话客服工作总结:
从在网上报名、参加听试、笔试、面试、复试到参加培训,不知不觉来到客服中心这个大家庭已经有五个多月的时间了,在这五个月的时间里我经历的是从一个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到一个上班族的改变;从一个独立的个体到成为**银行电话银行客服中心的一员。
在这里,我们每天早上召开班前小组会议,每个组的小组长会从昨天的外呼和呼入情况中总结一些错误,在第二天强调今天外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这里,我们小组成员之间、组长和学员之间互相做案例,从一个个案例中发现我们的不足之处,强化我们的标准话术,让我们在面对各种刁难的客户时都能游刃有余;在这里,我们每个组商讨各队的板报设计,每位学员都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大家各抒己见,互相交流意见,齐心协力完成板报的设计到制作;在这里,我们每天下班之前会召开大组会议,楼层组长会对在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予以表扬,对有进步的学员进行鼓励;在这里,每天都会发生许多好人好事,这些事虽小,但从这些小事中让我们感受到的是我们电话银行**中心大家庭般的温暖;在这里,我们每天会记录下自己当天的工作感言,记录我们工作中的点点滴滴;更重要的是,在这里,我们在**银行电话银行**中心企业文化的熏陶下,不断提高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自我……这紧张忙碌的气氛,使平日里有些懒散的我感到有些压力。但老坐席和新学员们的热情、欢迎、微笑感染了我,使我轻松起来。听着老员工们亲切熟练的话语,看着他们娴熟的操作,体味着他们在工作时的认真和笃定,青春的浮躁也与之褪去,多了一份成熟和稳重。
一、问题的提出
尽管近年来我国银行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制度在不断完善,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违规案件仍层出不穷,无一不暴露出银行内控机制、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的薄弱。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和商业银行自身也都首先将目光集中到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上。就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相关实施依据来看,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大多过于模块化与形式化,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也存在着较高的投资风险。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颁布。其中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为具体有:2000年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简称“三性”)做出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三性”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该报告随年报一并报送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事务所指出“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董事会应予以说明,监事会就董事会所作说明明确表示意见,并分别予以披露。2003年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保留了第7号规则中有关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将具体披露责任归于董事会。2008年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6号规则特别在一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项目上进行了细化。例如:对持有的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重大金融债券的面值、年利率及到期日,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各项、托管等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等予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不仅要公司董事会发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还需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总则中对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总则中的规定类似。
三、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本文从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以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为研究对象,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从披露载体、披露内容和披露依据三方面对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年报进行了如下分析研究(见表1)。
(一)披露载体方面
表1显示,在2010年除交通银行以外,其余15家上市商业银行均以董事会报告的形式进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其中,6家银行发表了“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责任声明”,4家银行发表了“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深圳发展银行发表了“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综述”),其余几家上市商业银行以内部控制工作指导或计划实施方案为主要形式,发表了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信息。同时,16家上市商业银行均以监事会报告为载体,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其表述内容基本上都是“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也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表了审计意见,其中个别公司在年报中发表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此外,16家上市商业银行在年报正文中都披露了部分内部控制情况,但披露的内容和量上不尽统一。
(二)披露内容方面
1.董事会报告
大部分上市商业银行董事会均进行了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如中信银行“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本行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2010年度)》,认为本行2010年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执行有效。”类似的还有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
一、引言
2003年,我国成功的成为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加速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迈向国际化的步伐,这一历史事件的发生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格局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需要加速改善,以应对全球化浪潮的袭击和信息规范化、透明化的历史潮流。
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在我国长期处于大众视野的盲区,对于主要以国有形式存在的地方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激励机制往往严重不足,对资产质量的监督和风险的把控也不尽科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汇率的持续上升,原本处于大众视野之外的非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不断膨胀,风险暴露不断上升,使对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管变成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面对这种形式,对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可以帮助非上市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为银行的投资者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监管机构、存款人和普遍大众了解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提供便利,也有助于我国银行业整体的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
2007年以前,我国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和第7号,以及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几乎都是原则性的。证监会系统规范仅针对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银行,非上市银行主要参照人民银行体系的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但是这种监管模式存在这诸多缺陷,使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难以从中看出商业银行的经营效果、风险状况、资产质量等重要信息。
但随着国内银行市场的逐渐开放,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对非上市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和信息披露开始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随着《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非上市银行的息披露规范体系开始逐步细化和完善。为履行会员义务,我国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巴塞尔Ⅲ,首批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
三、设计方法与研究样本
(一)设计方法
本文采用评分的方式,根据巴塞尔Ⅲ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对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考核,笔者总结了104个项目问题,分为10个大类,具体情况见表1:
本文采用“披露比率”和“披露指数”作为分析工具,所谓“披露比率”,是指披露某一项目的银行数占所有银行的比率。所谓“披露指数”(DI)(Cooke,T.E.,1989)是指公式(1)中的DI:
DI=■ (1)
式中:
dj——每项要求披露的项目
∑Rdj——要求披露的项目总数,如果项目i已披露,则d=1,否则d=0。
表1 商业银行评分体系框架
(二)样本数据
本文考察的对象为中国2013年排名前10位的非上市商业银行在各自网站公布的2012年年度报告,分别是广发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浙商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徽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和杭州银行,这10家银行均在2013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强的排名中,其中排名最高的广发银行,排名118位,排名最低的杭州银行排名344位,均处于比较靠前的位置。
四、信息披露测试结果
(一)披露比率情况
表2 国内10家非上市银行披露比率评分结果
从披露比率来看,披露情况最好的是其他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或有事项,会计政策、内外部评级和操作风险的披露情况也较好,而市场风险、衍生产品和巴塞尔Ⅲ中新增的关键指标披露情况最差。
银行的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率项目评分为48.9,处于中等水平,其中永久非积累优先股的数量、资本期限、关键“触发”事件和通过特殊目的工具(SPVs)的资本发行没有1家银行披露,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的计算市场风险的具体方法也几乎没有银行品披露,即使有也很少提供详细的VaR信息,只有上海银行和南京银行披露了使用内部模型法评估市场风险。
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的披露信息来看,信用风险的评分情况较好,主要因为国内对信用风险的监管口径较严,相应的监管制度较为成熟,银行的可披露信息比较充足,市场风险的信息披露严重不足除上海银行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披露了有关内部模型法的信息之外,其他银行基本没有披露任何有关信息,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风险比较好,但是这些信息指标的深度较低,并不能充分的说明银行在这些风险的控制方面做得比较出色。
各家银行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情况较好,基于内部计量和会计系统的交易业务对收入影响的汇总信息和套期关系的信息披露情况很差,而其他资产、收入和减值情况的信息披露情况较好。
巴塞尔Ⅲ新增关键指标如杠杆率、流动性比率和各类监管资本率的计算方法等信息的披露情况也较差,说明多数非上市商业银行还未能对新的资本协议的要求作为积极的回应。
(二)披露指数情况
表3 国内10家非上市银行披露指数评分结果
从披露指数来看,这10家银行的总体比率为43.75,披露的项目平均不到总项目的一半,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披露指数最高的为广发银行,为53.85,披露指数最低的为渤海银行为24.04,本文选取的样本均是非上市银行中规模较大的银行,其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股权结构相对多元化,披露水平应该高于一般的非上市银行但这些银行的披露水平不高,说明中国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和国际通行的巴塞尔协议的标准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还有比较大提升空间。
五、总结
综上对国内10家较大的非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状况的研究,发现国内非上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依然较低,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标准有比较大的差距,尤其在市场风险的衡量方法及相关信息、衍生品和创新工具、新增资本监控指标等方面的差距十分巨大,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这些指标的披露力度。
参考文献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界定,在内涵和外延上差别较大。本文主要讨论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有借鉴意义的一些规定和做法,与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
关联方的界定。关联方的界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概括方式,即通过抽象出关联方的一般特征,以此来判别关联方;另一种是列举方式,即将不同形式的关联方罗列出来。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也体现了会计所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缺点是在具体适用方面存在困难。对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关联方的定义来说,外延比较广泛,但对关联方界定的实质都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人或实体,其本质是“对一方的经营和决策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
我国对关联方的界定主要见于企业会计准则和沪深股票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我国也采用的是概括方式与列举方式相结合的立法体例。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将受国家控制的主体列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不再豁免利润导向的主体披露它与其他受国家控制的主体之间的交易。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的做法是对中国发行人单独进行专门的规范,不认为中国政府机关是中国发行人的关联人士,我国由于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如果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势必使企业披露成本大增,关联方的范围显得过于宽泛。因此,如何将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进行衔接,是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后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关联交易的界定。对于关联交易,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关联交易一词最早见于德国的法律,它一般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日本、中国香港和国内却采用关联交易的提法,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自我交易”提法。此外,还有些国家虽未直接提及关联交易,但在公司法中存在“董事抵触利益交易”、“董事与公司间的利益反向的交易”等提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为: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则定义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被认为是关联方交易,即使它们在会计上没有确认。从以上表述中可以看出,各国对关联交易的界定有两个特点。首先,关联交易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公平性不容易评价。其次,各国对关联交易的界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资源或义务的转移,就应认为发生了关联方交易,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也不论在会计上是否得到确认。在实践中,关联方的识别是很困难的,关联交易本身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从我国相关法规对关联交易的定义看,《公司法》为关联交易的规范提供了原则性框架,会计准则和沪深资本市场《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定义进行了具体界定,虽然在表述上不同,但其实质是一致的。二者的差异体现为:《上市规则》中对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和关联自然人的定义较为宽泛,比如包括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自然人。《上市规则》中还引入了“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定义:前者是指根据与上市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后者是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银行股改中的关联交易
在股份制改革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相对简单,但在新批准部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入股保险公司以后,国有商业银行将成为银行控股公司。如何妥善处理集团公司内关联交易将成为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政府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如中央汇金公司)对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并控股以后,对这些投资控股公司下属的金融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何确认和规范将是一个新的课题。另一方面,在新的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下,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应该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和规范也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中央汇金公司成立后,其投资或注资的对象已经囊括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并且在此过程中打造了建银投资、银河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投资实体。按照关联交易规范的有关规则,同受一个实体控制的企业属于关联方,这在国有商业银行境外上市过程中可能遇到法律和规则上的障碍。因此,理清像汇金这样的国家投资公司与其注资或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汇金公司作为准政府机构,其与中信、光大这类控股公司不同,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只负责控股、派出董事,而不从事商业经营。此类公司只要符合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政府机构的定义,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不被视为关联关系。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发行H股的实践看,各行均已得到香港联交所豁免披露其与同受汇金公司控制的金融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也都不将汇金公司视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随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推进,类似汇金公司这样的国家投资公司的平台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的界定,国有商业银行在进行关联交易规范和披露等方面都会显得无所适从。因此,目前关于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随着金融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集团逐步浮出水面。目前工、农、中、建、交等商业银行已不是单纯的商业银行,随着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发展,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发展成为各类金融控股集团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和现行会计法规及上市规则下,如何规范内部的关联交易也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首先,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为国有商业银行内关联交易规范带来了难度。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关联交易首先要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中国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披露和管理。此外,对于上市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还要受中国证监会的规范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约束。从内容看,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并未超越证券市场原有的力度,只是将未上市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纳入监管范围。
其次,我国会计制度长期处于分割状态。我国执行的是分行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在90年代以来的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前仍仅在上市公司中实行。
第三,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银行、保险、证券业相互融合的趋势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关联交易问题可能日趋复杂并呈现出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这一趋势将使现行的有关一般企业关联交易的规范运用到金融业时显得不相适应。
银行与非金融国企的关联交易。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金融企业,因此,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应局限在其是否同受国家控制,而应考虑交易的本质是不是自主的市场行为。
银行关联交易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关联交易形式是关联方信贷、关联方担保等。目前在上市商业银行中,各家银行都能履行披露义务,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披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汇金公司与财政部对国有商业银行做出的交易安排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影响较大。从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看,汇金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的期权合同及今后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转让与注资事项,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益与资本金有重大影响;而财政部也安排社保基金理事会认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虽然根据财政部及汇金公司的性质,这类交易可以豁免相关的披露程序,但是从重要性的角度来看,此类交易应在今后制定规范时予以关注。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实现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在改制和上市过程中通常采取了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措施,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与战略投资者当然地成为关联方。在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下,今后国有商业银行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交易都会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或者持续性的关联交易。
第三,国有商业银行通过集团内部其他金融企业转移不良贷款,保持其资产质量的关联交易仍然存在。目前已经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先通过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后通过核销等方法进行了处理,但今后发生的增量不良资产银行是否完全可以自主消化尚不明确。而未来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的可能前景,使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自身控股的机构来进行不良资产转让的空间是存在的,其规范问题也应予以明确。
第四,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个实体,随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它们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证券买卖、咨询服务、担保等交易事项可能会更加突出。
国内对关联交易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法规,但目前来看也有一些问题。
《公司法》和沪深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在公司法方面,我国原《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简单,流于表面,而新《公司法》在关联方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利害关系人表决排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法人资格否认制度等多方面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为我国关联交易规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版)》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就主要是以强化披露为重点,在此基础上还引入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并加强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查方面的作用。因此可以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总结为三部分,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披露。
银行监管法规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规范。对于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指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和董事的诚信和勤勉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就股东与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授权机构和程序。
另外,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这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规范已经从零散走向系统,由原则走向具体,其中《管理办法》对“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为现实中对关联交易的确认提供了实用的法律依据。不过,对于复杂的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来说,目前的规范还是不够的,规范的力度和针对性均不够。
多角度治理银行关联交易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关联交易的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有必要协同银监会制定和完善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指引,并且在监管层面上加强协作,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完善执法环境。
其次,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更加透明、公正。通过完善分类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等,使国有商业银行股东、存款人的利益免受不当关联交易的侵害,充分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现行《公司法》放弃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转变为认缴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投资公司可在5 年内缴纳注册资本的相关要求;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全部缴纳承诺的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改变了以前对交易安全和债权人保护的制度设计,需要我们对债权人保护问题重新思考和审视。
一、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
(一)由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向注册资本认缴制
现行《公司法》 删除了之前公司法条文中关于“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改成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也就是说用认缴登记的注册资本制度取代了之前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
(二)放宽登记条件,取消了以往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原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现行资本制度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的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的最低限额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最低限额。
(三)将原来成立公司必备的验资程序取消
取消了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条款。
(四)对投资比例和形式不再限制
原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变革后的资本制度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及货币出资比例。
(五)由法律严管到章程自律
从出资额方面,变革后的资本制度将原先的法律限定最低出资额度改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即可等,将原来法律严管的资本制度改为由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
(六)由年检改为年报
为了落实注册资本三原则,原公司法要求由工商部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变革后的资本制度将工商机关的年检行为改为由公司自己负责任的年度报告制度并进行公示。
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债权人保护面临重大挑战
(一)公司法人财产虚化,公司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面临挑战
(1)在注册资本“实缴制”制度下,公司形成了法人财产,提供了公司具备承担债务能力的基本物质条件,从而成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注册资本是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制度安排,它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信誉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基础上,通过验资、审核、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和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三种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和打击及对验资等相关主体连带责任的规定,公司股东基本上能够拿出真金白银来注资到企业,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满足公司应有的可以承担独立财产责任的独立法人人格的物质基础。
(2)资本制度变革后并没有颠覆股东仍然可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但是公司法人财产却出现了虚化的现象,有限责任的范围势必会缩减或等于没有责任的程度,否定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人格的基本条件,这会让人对有限责任正当性和合理性产生疑问。一是,一元公司导致公司法人财产虚化。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变革后,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将不再受到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交付期限的限制。公司股东承诺认缴多少数额就是多少数额。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一元公司。因此,在便利公司准入的同时,也面临着“空壳公司”“皮包公司”被合法化的问题。在新的监管模式还未成形,相应的公司信用体系尚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形下,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威胁,从而影响交易安全。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原则被动摇,债务担保功能面临挑战
资本三原则一定程度上对内起到保障公司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物质基础的作用,对外能够起到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作用,这是对债权人最起码的保障。但现今是,有些股东自己公示的注册资本虚高,但又拖延不到位,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担保作用无法落实,不仅是公司债务到期时,甚至是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股东应允的实缴出资期限还未到缴纳期限,如何去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如何满足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
(三)公司信用难以判断,交易安全面临挑战
债权人在交易时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公司信用。公司资本制度修改前,由于实施包括验资在内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和企业年检制度,公司的注册资本基本是真实可信的。但修改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使得交易对象难以辨析拟交易公司的信用了。
一方面,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法定验资程序取消,也不再进行实缴,公司自我监管,注册资本数额只是个符号和名义而已,更不知道股东何时或者是否真的能够缴纳其承诺的注册资本。另一方面,资本制度改革后,公司的财务及负债由每年的工商部门年检变为公司自行主动报告,但是这些年度报告没有经过政府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审查或者审验,工商部门也只是在监管改革中可能对很小比例的公司进行一定的抽查,因此,公司有可能在年报中造假,从而带来交易困难和交易安全隐患。
(四)债权人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存在挑战
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及交易安全,原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针对债权人权利保障与权利救济的多种机制,包括针对出资不实或瑕疵的针对股东、验资机构等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系列责任、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但是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后,原有的一些保障机制就面临新的挑战。
(1)出资瑕疵或资本抽逃情形下的股东及相关主体的责任问题。在原来的资本制度下,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债权人在公司未能全部偿债的情形下直接请求瑕疵出资的股东、存在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未偿债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同时还有严厉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资本制度变革后,瑕疵出资与抽逃资金的刑事责任已经在实施认缴资本制的公司不再适用。当然出资有瑕疵与注册资本抽逃的股东的民事责任依然可以适用。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4〕2号也重申了在新情形下股东抽逃出资的的民事认定问题。但是,在出资瑕疵与注册资本抽逃的股东行政责任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2)揭开公司面纱制度问题。逃避债务和财产混同是揭开公司面纱的理由。在实践中意图逃避债务难以证明,但以往还可以将股东对公司出资显著不足作为一种逃避债务的明显企图,从而成为可归责于股东责任的情形而被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但是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股东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显著不足的问题就难以考证了。至于资产混同问题,由于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情形,尤其是年检改成年报制度后,缺乏中介机构和政府的审查,对公司的年报无法辩知真假,增加了债权人获取一人公司资产混同方面证据的难度。
三、加强对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的思考
(一)落实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
及时披露。企业信息公示没有必要留出半年的时间,预留2个月的时间即可。
全面披露。公示范围要扩大,也要将重大诉讼或者重大投资兼并之类内容列为公示范围。 真实披露。在当前确定的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举报制度及工商部门抽查制度外,一是增加一个与该企业发生过交易的交易对象的评价平台,供他人参考或者作为工商部门查处的情报和参考依据。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工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真实性的抽查比例,同时对大家反映较多的信誉不良的企业或者领域要重点核查。
(二)建立并完善公司信用机制建设
(1)加强对公司的信用监管。要创新信用监管方式,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司信用的管理和约束,例如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等、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尤其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等。要逐步对失信公司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处置格局。
(2)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注册号为基础,全面整合工商系统、银行系统、社保系统、政法系统、税务系统等的各类信用库,尽快实现企业信用相关的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建成全国统一的跨产业、部门、地域的的公司信用库。
(3)建立对企业信用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制。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使得公司设立门槛降低,新增了大量的中小型公司,面对数量庞大的小公司,交易相对人自己去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尔后判断该公司的信用还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形下,适合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制能够有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促进交易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债权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1)完善瑕疵出资或抽逃资金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变革后,许多人认为瑕疵出资或抽逃资金责任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但实则这样理解是有误区的。认缴制背景下,只是要求最低资本额,也不再硬性规定认缴资本的期限,但是股东自己在章程中的承诺是需要履行的,只是缴纳时间可由股东自行决定,缴纳注册资本后,未经法定程序也不得随意抽走。如果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随意抽走资本,同样构成瑕疵出资。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认缴注册资本的股东也需要在其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除了刑事责任外,关于两虚一逃的民事和行政制裁措施仍然在发挥作用,也是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措施,而且应该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完善。
(2)完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资本制度变革后,司法机关需要制定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规则。 因为,认缴制下更难以有客观因素来确定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和故意,更难以确定资产是否混同。另外还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例如一元公司从事巨额交易能否作为揭开公司面纱的理由和情形。面对此次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我们应通过有效的法律解释来确定揭开公司面纱的具体司法标准,例如将难以举证的逃避债务改为存在欺诈行为,列举一些资产混同的情形或因素,以切实防止股东尤其是一人公司情形下对法人资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利益。
(3)建立特别机制保护债权人。一是要加强公司治理要求,如达不到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要求,债权人有权要求董事高管股东等控制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强化公司年度报告真实性的连带民事责任制度。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要对公司年度报告制度的真实性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制度。三是,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一些特殊的机制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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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了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需求在《基本规范》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于2008年7月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显示44%的公司认为其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而另外56%的公司没有建立或现有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不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必然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咨询业务,以达到规范的要求,符合上市的条件;另一方面报告显示90%的受访上市公司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工作,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检查,有利于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而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的上市公司不到5%。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选择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在《基本规范》之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部控制咨询时,往往参照国际上的经验和体系(如COSO)或借鉴国内其他一些规定,并考虑一些相关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安排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人员根据经验判断来决定的,并不真正适合我国的国情。该规范解决了这一问题,能使内部控制咨询真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企业的价值。这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业务是有利的。
(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风险财务报告的审计,随着企业规模的越来越大,不可能直接做实质性测试。而是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这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和风险。《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特别针对企业建立反舞弊机制做出了规定,如果企业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企业内部舞弊事件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降低管理层舞弊而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目前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舞弊造成的情况下,《基本规范》的实施更能发挥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作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鉴证客户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面临较大的风险。德勤的报告显示超半数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达标,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与2007年相比有些改善,但总体上看,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欠缺,公司认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尚无法完全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不重视,导致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公司大部分经营活动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有些公司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仅仅只停留在纸上而没有严格执行,不能落实到实处。大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也不健全,事前较少实行风险防御,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也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如此薄弱的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鉴证依据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缺乏相关的审计准则。杨有红、汪薇在《2006沪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中对自愿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24家公司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时,有54.2%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2年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有41.7%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4.1%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由此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没有统一的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表面上看是针对内部控制的,但内容和最后的报告格式都仅仅针对财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就是第1231号准则――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实施的程序,但也主要是针对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如何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而不是广义的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必须有一个专门针对内部控制的统一的审计准则。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确定审计范围、如何审计、如何取得证据、如何界定发现问题的性质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相关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相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内部控制审计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首先在企业方面,因为内部控制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风险是还没发生、不确定的,所以企业要先判断哪里有风险,然后判断风险的大小,风险的偏好,还要考虑用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也要运用大量的职业判断。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缺乏相关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的情况下,盲目承接业务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风险防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