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检察院工作思路大全11篇

时间:2022-03-19 22:00:0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检察院工作思路

篇(1)

关键词 医院 纪检监察 管理

一、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出现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模板并未有效建成

医院的纪检监察系统触及多方面的步骤和要素,是一个互相联结和限制的系统。在整体建设里,应该充分思考这些要素的影响。中国医院因为它本质的原因,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建成注重不足。从现有已经建立纪检监察系统的医院来看,系统的建成基石和参照物都比较单一,对于目标间的相互联系、不同病患情况对数值公正性和比较性的影响,都没有一起展开探究。纪检监察的结果有着不稳固性,也缺少应该有的牢靠性。

(二)纪检监察目标的选择不够科学

我国医院纪检监察的指标不够科学,相对限制,缺少可以展现效力的纪检监察标准,标准的选择也不够透彻。另外,各项标准的权重体系设立不够充裕和适宜。并且在挑选医院纪检监察系统标准的方式上还存有主观意识。

(三)管办分化不透彻

对中国的某些地区来讲,医院纪检监察的主导是医院自己和上级主管机构。这样的纪检监察和被纪检监察相联结的系统,影响了纪检监察的初始目的,致使监察不充足。在中国医疗卫生变革不停提升的今日,管办分化的方式得到了更多学术研究者的拥护,但是因为长期以来医院出现的纪检监察权和经营服务圈的掺杂,使管办分化的措施没有完全实施出来,还止步于论述措施方面,没有在现实中普及,在部分实践区域的施行里也显露出了很多问题。

(四)没把纪检监察结果使用在管理上

当下,中国虽然有的医院在内部管理里使用了纪检监察,但是还没有把它当成一种管理方式,而是为了监察而监察,过于重视该怎么设立纪检监察标准、怎样选择纪检监察标准等,但忘了纪检监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将纪检监察结果运用在管理上为医院服务,即以监察促整改、促提升。现在的医院施行的纪检监察系统,监察结果大都没有回馈医院。

二、纪检监察对医院的必要性

首先,有效的纪检监察系统可以投射出医院运营的经营结果。医院和其他企业不一样,它拥有比较强的公益性,医院的运营本质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对卫生市场的需求。纪检监察可以辅助医院提升管理,使医院高效运营,使病人得到更高效的服务。另外,医院实行纪检监察,可以对医院的的运营实施有效测评,实时发现并且修正医院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再次,纪检监察是医院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纪检监察系统的高效建成有利于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给医院的全面建设提供全方位、高效的建议,给医院的高效运行提供保证。最后,纪检监察系统的建成还可以为医院的激励制度的建设提供根据,对发现的恪于职守的典型人物和案例进行嘉奖,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最终实现在提升纪检监察效力的同时,又提升医院自身运营能力的双赢目标。

三、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

(一)确立准确的纪检监察机制

纪检监察重要的是对医院职工的工作施行审计和监察,但是医院和公司不一样,它虽然有一定的盈利因素,可是同时具有更多的社会服务性能。所以,医院在拟定自己的纪检监察考评方式时,应重视对医院服务质量的考评,对医德医风的考评。通常公司对团队的纪检监察方式不能够使用在医院里。医院应对服务好的职工进行鼓励,激励更多的员工不停地提升服务效果,进而全面提高医院的社会服务力量。

(二)建立交互式纪检监察考评系统

任何系统的建成和完善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都需要与各方不停地沟通、交流,将讨论结果归纳整理后,再对现有的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纪检监察考评系统也是这样。对于我们国家的医院来说,建成纪检监察系统就像在探寻一条从未被开发过的路途,有曲折、有险阻,但是又极具期望。医院要想在这段路途里稳固推进,就应该脚踏实地。目前要做的就是,将反馈和交流结果运用在纪检监察考评系统的建立上。医院在拟定纪检监察系统的时候,要重视与医护人员和管理机构的交流,多汲取各方建议,一同探究考评方式。纪检监察考评体系建成以后,还应和被考评人员实时交流,对考评方式展开反复琢磨和完善,不断加深它的可行性和指向性,使纪检监察系统更加完善。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新医改不停提升,必须确立科学完善的纪检监察系统,制衡公正和效力,透过纪检监察体系,促进医院提升公益性,以此来获得优良的革新成果。

参考文献:

[1] 陆新华.新形势下做好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与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6.02.

[2] 谢艳.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J].新闻世界,2012.06.

篇(2)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市院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并作了重要讲话。组织任命我为市院党组成员、xx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信任,更是对xx检察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自己的情况:在来这工作之前,我曾在xx县法院工作9年,在xx县乡镇工作4年,在xx县检察院工作5年,在xxx检察院工作6年。先后担任过办公室主任、副乡长、党委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检察长等职务。

这次组织安排我到xx检察院工作,和大家一道来谋划xx检察院的新思路、促进xx检察事业新发展。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

在此我想先说4句话:

第一句话是:xx区是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愿意来。所以,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句话是:我非常愿意同大家一道工作,这也是一种缘份,我希望大家能够接受我。

第三句话是:我很想在我的任期内取得成绩,但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第四句话是:我很想为大家办一些实事,但前提条件是,我们必须取得成绩。

我还想明确两点:

第一点,在一段时期内,我们院将保持现有机构、人员及年初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不变。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安心工作。

第二点,我们要理旧账,尊重前任向前看。

我已经到任一周多了,在这一周多的时间里,通过走访几大班子、相关部门,同其他党组成员谈话,征求意见,我了解到,前几任党组书记对xx检察院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座的全体干警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使xx检察院有了很大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于本月11号,就是上周四,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党组会,听取了其他班子成员就分管工作的汇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还将进一步同中层干部谈心,征求对全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达成共识,共同把xx检察院建设得更好。

下面,我想借这次会议的机会,结合xx检察院的实际,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路和想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利党组形成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决策意见。

第一,要明确总体工作思路。关于工作思路,我想提四句话。那就是:

提升素质,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

提升素质,就是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逐步培养出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

强化办案,就是要充分利用我们xx的区位优势,发挥技术设备的作用,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依靠市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依法、严格、大胆地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树立xx检察机关的威信,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进而得到上级更大的支持,做到“有为有位”。

规范创新,就是要规范各项工作,包括规范办案工作、规范机关管理、规范队伍管理;同时还要大胆创新,要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创新性思维,调动每位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个部门都要创出自己的特色性工作,争取被区委、市院,市委、省院,乃至省委、高检推广。做到“一招鲜,吃遍天”。

务实争先,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我们xx的实际,正确地评价和估价自己,不断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拿出适合自身情况的有效措施,并抓好落实,使全院各项工作都能够争先进位,提高全院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要打造xx检察精神。为了落实这一总体工作思路,我想提出一个口号,就是:团结敬业,务实争先。以此来激发全院干警的斗志,打造出双桥检察院奋发向上的精神。

第三,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下面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完成业务目标;二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四是突出抓好创新工作;五是积极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第四,要完善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办案流程。要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制定并完善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对执法和办案活动实行流程管理,使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防止随意性。

二是制定业务工作规范。要加紧研究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规范,使全院所有工作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是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整理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要落实三项保证措施。

一要强班子、抓中层、带队伍。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首先要搞好班子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只有班子团结,才能形成统一一致的决策意见,才能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才能为中层干部及全体干警树立良好的榜样。中层干部是各部门的“排头兵”,是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从而带动全院整体队伍的加强。

二要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结合。要在对全院干警严格管理的同时,不断制定并完善从优待警措施,使全院干警政治上有待遇,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支持,生活上有照顾。进一步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增强干警的工作干劲。

三要加大督查监察力度,落实考评、奖惩措施。要通过加大督查监察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奖惩措施,并严格搞好兑现,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鼓励争先创优。

最后,我向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振奋精神,摆正位置,做好当前工作。希望大家要按照既定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找准自己的位置,一扪心思做好本职工作,不要有私心杂念。

第二,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谋事业。我们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在一起共事不容易,是一种缘份,24小时在单位的时间最长,我们要珍惜这个缘份,要树立敬业奉献精神,最起码要对得起自己那一份工资。要共同谋划工作,共同为xx检察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切实保证办案安全。这既是加强机关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干警的需要。我们大家只有依章办事、依法办案,才能做到既办好案件,又保护自身,才能让领导放心,让家人安心。

篇(3)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自己的情况:在来这工作之前,我曾在*县法院工作9年,在*县乡镇工作4年,在*县检察院工作5年,在*检察院工作6年。先后担任过办公室主任、副乡长、党委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检察长等职务。

这次组织安排我到*检察院工作,和大家一道来谋划*检察院的新思路、促进*检察事业新发展。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

在此我想先说4句话:

第一句话是:*区是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愿意来。所以,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句话是:我非常愿意同大家一道工作,这也是一种缘份,我希望大家能够接受我。

第三句话是:我很想在我的任期内取得成绩,但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第四句话是:我很想为大家办一些实事,但前提条件是,我们必须取得成绩。

我还想明确两点:

第一点,在一段时期内,我们院将保持现有机构、人员及年初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不变。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安心工作。

第二点,我们要理旧账,尊重前任向前看。

我已经到任一周多了,在这一周多的时间里,通过走访几大班子、相关部门,同其他党组成员谈话,征求意见,我了解到,前几任党组书记对*检察院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座的全体干警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使*检察院有了很大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于本月11号,就是上周四,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党组会,听取了其他班子成员就分管工作的汇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还将进一步同中层干部谈心,征求对全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达成共识,共同把*检察院建设得更好。

下面,我想借这次会议的机会,结合*检察院的实际,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路和想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利党组形成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决策意见。

第一,要明确总体工作思路。关于工作思路,我想提四句话。那就是:

提升素质,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

提升素质,就是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逐步培养出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

强化办案,就是要充分利用我们*的区位优势,发挥技术设备的作用,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依靠市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依法、严格、大胆地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进而得到上级更大的支持,做到“有为有位”。

规范创新,就是要规范各项工作,包括规范办案工作、规范机关管理、规范队伍管理;同时还要大胆创新,要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创新性思维,调动每位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个部门都要创出自己的特色性工作,争取被区委、市院,市委、省院,乃至省委、高检推广。做到“一招鲜,吃遍天”。

务实争先,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我们*的实际,正确地评价和估价自己,不断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拿出适合自身情况的有效措施,并抓好落实,使全院各项工作都能够争先进位,提高全院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要打造*检察精神。为了落实这一总体工作思路,我想提出一个口号,就是:团结敬业,务实争先。以此来激发全院干警的斗志,打造出双桥检察院奋发向上的精神。

第三,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下面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完成业务目标;二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四是突出抓好创新工作;五是积极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第四,要完善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办案流程。要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制定并完善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对执法和办案活动实行流程管理,使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防止随意性。

二是制定业务工作规范。要加紧研究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规范,使全院所有工作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是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整理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要落实三项保证措施。

一要强班子、抓中层、带队伍。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首先要搞好班子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只有班子团结,才能形成统一一致的决策意见,才能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才能为中层干部及全体干警树立良好的榜样。中层干部是各部门的“排头兵”,是各项工作的中坚

力量,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从而带动全院整体队伍的加强。

二要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结合。要在对全院干警严格管理的同时,不断制定并完善从优待警措施,使全院干警政治上有待遇,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支持,生活上有照顾。进一步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增强干警的工作干劲。

三要加大督查监察力度,落实考评、奖惩措施。要通过加大督查监察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奖惩措施,并严格搞好兑现,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鼓励争先创优。

最后,我向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振奋精神,摆正位置,做好当前工作。希望大家要按照既定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找准自己的位置,一扪心思做好本职工作,不要有私心杂念。

第二,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谋事业。我们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在一起共事不容易,是一种缘份,24小时在单位的时间最长,我们要珍惜这个缘份,要树立敬业奉献精神,最起码要对得起自己那一份工资。要共同谋划工作,共同为*检察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切实保证办案安全。这既是加强机关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干警的需要。我们大家只有依章办事、依法办案,才能做到既办好案件,又保护自身,才能让领导放心,让家人安心。

篇(4)

以宪法精神为引领,强化政治责任感。进人石景山区检察院门厅,迎面而来的是红底金字的《宪法》背景墙,铭示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等等。所谓“润物细无声”,解说检察官告诉我们:“我们每天从这里来来往往,带来的是青春的激情和热血,带走是满满的对人民忠诚,对党忠诚的政治责任。”面对发展的新常态,社会价值取向更加多元,的确更需要我们检察官有一颗平和心来看待脚下的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开展各项工作。这面“宪法墙”无疑可以时常提醒检察们执法办案要保持政治定力,清醒头脑,不被表象迷惑,不被利益群体裹挟。

 

以检察史志为基石,提升历史责任感。“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参观石景山区检察院的院史室是我们这次现场教学的重要内容,在这里,我们聆听了检察事业峥嵘的发展历史,见到了曾经的“大盖帽”检察制服;在这里,我听到了青年检察官团体庄严的任职宣誓,也看到门美子等青年检察官在竞技台上当仁不让的飒爽英姿。通过声光,实物,石景山区检察院的史志变得异常鲜活,告诉我们面对历史和未来,“因而循之,与道神之,革而化之,与时宜之”的道理。展示过去,是为了开拓未来,让我们更深刻感受到了我们肩负的时代历史责任。

 

以民生正义为目标,夯实社会责任感。“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无疑是我们检察官义不容辞的担当,只是这种责任如何实现呢?石景山区检察的创新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范例,如他们建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根据未成人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了布置,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未成年权益的工作流程和规则;法律的温情在于冰释前嫌,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生动诠释。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民生,守护公平正义,还需要我们继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将检察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高度。

 

篇(5)

该院采取党组会、院务会、全员大会、各科室讨论等形式对上级深化检察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学习,及时把会议精神贯彻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全院干部职工及时统一思想,进一步思考、总结、归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认真分析与检察工作不相适应的机制、体制性问题,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努力创新工作思路。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该院党组在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及时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深化检察改革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落实,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三、坚持集思广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该院通过广泛动员发动,由部门组织讨论,在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按上级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机制性、制度性改革思路交院务会或党组会讨论通过,然后再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四、正确处理好抓深化检察改革工作和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在深化检察改革四年规划明确的改革任务中,针对涉及基层检察院的内容,早安排、早部署,坚持“两手抓 、两手硬”,把检察改革与完成全年各项业务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注意搞好收集、归纳总结及跟踪工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推出机制、创新、改革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走在改革创新的前列。

五、坚持制度创新,推行内务管理和绩效量化奖惩新机制

(一)建立“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助推检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即“执法办案业绩档案、干部廉政档案和文材档案”,做到人人建档,动态管理,把“三个档案”管理作为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科学化、考核考察干部民主化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阳光检务”的有益探索。

(二)推行“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以党组会为决策机构,政工科、纪检组为办事机构,绩效考核为平台的队伍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以检委会为决策机构,检委会办公室为办事机构,案件管理系统为平台的业务管理体系;三是建立以检察长办公会为决策机构,院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办公自动化为平台的政务管理体系;四是建立以机关党委为管理机构,党委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强化对各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为平台的党务管理体系;五是建立以机关服务中心为后勤保障机构,规范化、物业化管理系统为平台的检务保障管理体系。

篇(6)

(一)机构设置不健全。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由于编制和机制的原因,大多数基层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如笔者所在市所辖13个基层院,设置了监察室的有4个院,没有单独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有9个院,纪检组和监察室都设置了的有4个院,没有单独设置监察室的,通常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科室指定人员兼任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此,在机构设置上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亟待完善。目前,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人员设置不足,有的设立纪检组长但手下无兵,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绝大多数由政工部门或办公室承担,实行合署办公。兼职的纪检监察员不得不兼顾多项工作,客观上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不利于有效开展工作。有的基层院年轻干警充实到一线办案业务部门,一些年龄偏大或没有做过业务工作的干警担任纪检监察员,这些都不同程度影响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三)纪检监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开展工作的方式基本是按步就班,照葫芦画瓢,被动应付上级的检查,未能有效履行职责。一些纪检监察工作未形成制度,缺乏长期性和规范性。另外,纪检监察工作中存有顾及情面的现象,对一些较棘手的问题,不敢正面应对,能拖则拖,怕得罪人。

(四)少数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存有误区。部分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偏见,认为在检察院业务工作做好了就行,纪检监察工作可有可无,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是自己与自己较劲,自己整自己。

充分认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检察权正确依法行使的需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干警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如果自身发生不廉洁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品质,更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严格、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就离不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思想上的滑坡将逐步演变为经济上的贪婪,只有始终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有效抵制外来侵蚀,因此,在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廉洁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

(一)建立和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编制在30人以上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基层检察院,应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因此,要抓住机遇,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的支持,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力争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

篇(7)

本次评选共有24名选手踊跃参加,其中绝大多数为研究生,来自于该院的主要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每名参选人按抽签次序进行答辩,用5分钟简要介绍调研文章内容。评委会对论文提问。调研文章内容涵盖了刑事法律适用与修改、检察基础理论、实证分析等领域的前沿问题。专家就这些前沿问题与选手进行了充分的论辩。

2009年,该院进行了第一届检察理论优秀人才的评选,评选出10名优秀人才,成为该院调研工作的骨干力量。在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该院出台了《民事行政检察和解工作规定》、《审查批捕案件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文件,还试行了证人出庭补偿制度等。理论人才作用的发挥使得检察调研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此项评选活动是该院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本次评选经过前期的资格审查、工作业绩考核、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将选出10名优秀人才。(文/梁利华)

做法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1234”工作法

近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创新出“1234”工作法,即坚持一个方针、达到“两个确保”、进行“三个告知”、做到“四个查清”。

在新模式的创新激励下,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质量得到提升,办案效率得到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先后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2010年,该院未检科被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协会授予“哈尔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文/王福有 张婷婷)

基层

上班第一天学“规范”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志主持召开该院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规范、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专项活动。

该活动以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为切入点,作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化延伸,同时也是今年即将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良好开端。对于衡水市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将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文/张鹏 李哲)

活动

检察文明用语演讲比赛

2月18日上午,河南省新县检察院举行了“比团结、树形象、促争创”主题演讲比赛活动。

此次演讲比赛共有11名青年干警参加,整场演讲比赛沉浸在掌声和欢呼声之中。黄磊和袁婷婷两位选手,通过讲述自身的检察情结,再次向全院干警展示了青年人献身检察的勇气和信心;刘瑜的演讲,富有专业化,不仅演讲得好,而且内容实在,贴近检察工作实际,引起全院干警的共鸣,把比赛推向。比赛经过激烈角逐,通过现场打分的形式产生了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

(文/付德利 郑建国)

创新

探索量刑答辩程序

2月18日,20余家媒体记者走进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实地观摩了北京市检察院和东城区检察院联合组织的东城区检察院量刑建议改革的开展情况,并与一线办案检察官及相关专家学者就该项改革的效果、意义等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与探讨。

据了解,该院的量刑建议改革工作,调研先行,大体经历了论证探索、小范围试点、全面试点三个阶段。1999年,该院开始试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意见”,并于2000年将此举措列为公诉改革的重要课题。此后,该院不断深化在该领域的改革与探索,先后在量刑建议的规程、标准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前瞻性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8年,根据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的部署,该院在对北京市全市量刑建议试点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推广量刑建议改革的意见》,经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下发,在全市试行。

近年来,该院将量刑建议改革的重点放在量刑答辩程序的探索与完善上。所谓量刑答辩程序,是将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量刑情节、具体刑期和刑种等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共同参与量刑环节的专门性的程序设置。

据介绍,量刑答辩程序旨在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促进刑事审判公开透明,确保量刑程序公平公正;二、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三、加强公诉人的责任感,促进检察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四、加强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降低量刑环节的腐败风险,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文/程胜清)

案件

未成年人以大欺小致死人命

经常以欺凌弱小取乐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王某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时某二人,纠合未满十四周岁的陈某,将在水坑边玩耍的九岁小男孩杨某殴打致死。日前经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时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和三年零八个月,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三人分别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10000元、36000元、14000元。

2010年5月8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时某来到梅河口市山城镇广场,见被害人杨某在广场边的水泡子旁玩耍,王便提议去撩撩杨,杨被欺负后跑离广场。在二被告人追赶的过程中,杨跌倒,二被告人遂用脚踢杨的头部及后背,杨的嘴部被踢出血。之后,王对杨说你跟着我们走就不打你,经过广场,时看见玩秋千的陈某,对陈说打仗去,陈便一同跟来。在山城镇车站货场站台货位上的苞米垛边,三人用脚对杨踢踹。后三人逃离现场。

当晚19时50分许,昏迷的被害人杨某在现场被人发现,并报警。送医院抢救至次日12时2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系因头部受钝性器物多次作用致双侧硬脑膜下血肿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颅内高压及小脑扁桃体疝而死亡。

2010年5月10日20时许、23时许,陈某、时某分别被抓获;当月13日,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文/李英)

做法

新年工作思路的“六个深入”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检察长高杉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要求坚持“六个深入”的工作思路。

一是深入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实施“四个战略重点”、打造“六大产业基地”和“十大民生工程”等重要举措,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是深入关注民生迫切需求,着力保障改善百姓生活。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

三是深入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完善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篇(8)

二,民事执行监督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新民诉法第23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条款,对于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法律并无具体规定,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在实务界给予一个否定性的定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以上两个司法解释实际上成为民事执行监督方式的障碍。另外,对于法院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对其又缺乏一定的强制力,尤其是新民诉法对检察建议效力的约束性无具体硬性规定,使得检察建议效力大打折扣,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做出规范,以明确检察建议的范围、内容和效力。

三,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乏力。对于民事诉讼监督,检察院虽然可以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等方式,但被监督者可听可不听,没有直接的惩罚措施与后果承担;即使提请抗诉,还需要经过上级审查、法院再审,周期很长,结果难料,所以多数当事人宁愿走其他渠道,多方无奈之后,民行抗诉才是最后的选择。所以,在整个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上,目前还缺乏相应法律法规调整,还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督方式、手段和程序,没有强制性,没有可预测性,不具有直接性,监督方式乏力,监督效果当然不会太好。

四,公益诉讼操作难。虽然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并没有如此前大家所期望的那样明确检察机关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而只是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中就会产生一些疑问,人民检察院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就需要尽快在立法或检法两家共同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进行明确的界定。另外,新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公益诉讼作出明确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公益诉讼该如何进行也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慢慢地进行摸索。而且,公益诉讼涉及的知识专业性很强,目前基层检察机关还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储备,所以,短期内要使基层检察机关能顺利并有规模地提起公益诉讼,也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面对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督促(支持)、违法行为调查等纳入民事检察监督的工作方式,这些新型民事检察业务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的主要途径。翼城县检察院在开展新型民事检察业务的过程中,悉心钻研和总结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借鉴检察机关系统内部典型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坚定、强化监督意识。

篇(9)

潘志荣是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派驻满都拉镇口岸检察室主任兼石宝镇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他长期奋战在少数民族地区,扎根基层三十多年、竭智尽忠三十多年,被农牧民兄弟亲切地称为"农牧民的好安达".在没听潘志荣同志事迹报告时,我无法想象这是怎么一种坚持,是什么样儿的信念,是怎么样儿的一种形象,在听过潘志荣事迹报告后,我找到了答案、感受到了震撼、留下了敬佩。看着报告台上的潘志荣,就是平凡人的形象,许是常年在农牧区工作,潘志荣的脸是黝黑的有着阳光的痕迹,做报告时话语朴素,用词朴实,就是一个个老老实实勤勤恳恳的形象,但就是这么个老实朴实,语言朴素的人向我们讲述了他的不平凡的事儿。潘志荣对党忠诚,对工作忠诚,扎根基层三十年如一日,却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这是难能可贵的。更可贵的是他主动放弃调入市区工作的机会,立足本职工作,深入基层、无私奉献、为民解忧。对于群众的需求,他都认真对待,积极解决。他面对艰苦的工作环境,还能以苦为乐,面对身体疾病,他仍带病工作,将群众放在首位,即使带病也要做到对群众需求有求必应。他无怨无悔,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平凡做起,终是成就不凡。我,作为一位刚刚进入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公务员,作为一名年轻的干警,潘志荣身上有太多太多值得我们学习、尊敬的地方,我们要学习他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对党忠诚、对工作负责、无私奉献,服务群众的精神,让自己也从平凡岗位中做出不凡。

篇(10)

(一)拓展了监督范围:监督范围扩展至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

修改后的民诉法在基本原则部分第14条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立法上使民事监督的范围扩大至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主要包括:1、将调解书纳入了抗诉范围。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2、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了监督范围。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3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增加了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入法成监督方式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第208条第二款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此,检察建议成为与抗诉并列的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

(三)强化了监督手段:赋予民行检察人员调查核实权

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实践中,许多抗诉案件需要查证,没有调查权,就会遇到不配合的情况,这就给查清事实造成很大的阻碍,有些案件就只能作不抗诉处理。规定调查核实权给办案工作加大了助力。

(四)设置了当事人申请抗诉前置性程序

新增加的第209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该规定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设置了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必须经过法院的再审程序之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二、挑战

民诉法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的挑战 。

(一)监督范围的扩大,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平台。

1、调解案件、一审终审案件扩大了基层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根据修改后民事诉法,检察机关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当前,调解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由基层检察院直接进行监督具有直接、方便、迅速、低成本等优势。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案件等规定为一审终审案件,当事人针对该类案件可以向基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该两种情况使基层检察院对裁判结果的监督较之民诉法修改前有了更广阔的的空间。

2、 执行监督为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重要职能舞台。法院“执行乱”和“执行难”长期以来一直困绕着法院和胜诉的当事人,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法院的执行活动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但长期以来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一直都持不配合的态度,理由是“执行活动”不属于“审判活动”,排斥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为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执行监督成为基层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二)新增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使基层检察机关具备了直接的法定监督方式。

原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根据近年不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成为与抗诉并列的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以及执行监督等,将由基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层检察院有了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实现法律监督的方式。

(三) 当事人申请抗诉前置性程序的设置使基层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大大减少。

审判监督程序既包括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又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民诉法修改前,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诉,亦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更多的当事人基于对法院的不信任选择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而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20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诉,只有人民法院未对申诉进行恰当处理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诉。所有当事人的申诉都要先向法院申请,检察机关只能受理法院再审程序处理之后的案件,且绝大部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经过法院再审审查,都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这使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案件的数量将大大减少,能提请抗诉的将少之又少。在过去的五年中,本院仅办理过一件上级院交办的省高级法院已裁定不予再审的抗诉案件。今年一季度,本院尚没有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

三、应对

民诉法的修改给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带来重大变化。现阶段基层检察院应转换工作思路,以切实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内在的要求。

(一)转移工作重心,由“以抗诉为中心”转变为“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

基层检察院的民行工作,原来主要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诉的一审案件或市院交办的不服二审判决的案件。工作重点主要是对生效判决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工作重点应发生转移。一方面,按照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0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应先向法院申请再审,这样原来直接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被分流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数量将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修改后的民诉法赋予了基层检察院新的监督职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违法行为监督、一审终审案件的审判活动监督等同级监督工作都需要基层院承担,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将面临新的转型,由原来重点办理抗诉案件转变为重点开展同级监督。由此,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重心将由“以抗诉为中心”转变为“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

(二) 转变单一抗诉监督方式,积极运用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可分为再审检察建议和普通检察建议两种。基层院应积极运用各种检察建议开展同级监督。1、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用。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按照原来的民诉法,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只能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上一级法院接受抗诉后,一般发还原审法院再审,这种监督模式,需要先经过两级检察院的审查,再经过两级法院的手续,才能开始案件审理,重复程序多、时间长、效率低,当事人不满意,难以体现法律的价值本义。而再审检察建议不仅绕开了复杂的程序,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而且又减少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实践中,应当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用,努力做到快速息诉,达到案结事了。2、区别运用普通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应用范围很广,应准确把握不同情况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如针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提出程序监督检察建议;对于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应当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对于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存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缺陷需要改进的,应当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等。

篇(11)

(一)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编队管理。

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管理不够规范,司法警察往往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有的是名义上编队,形成了业务科室与警务部门双管的模式;还有的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管的不用、用的不管”的格局,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既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背离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又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原因,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一竿插到底”,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领导不重视,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的主观原因。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以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三)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管理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方法

为做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好司法警察的作用,结合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必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一是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大力支持和关心司法警察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二是明确司法警察职责,彻底消除“警检不分”的思想认识。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性质、范围的宣传力度,消除个别科室或少数同志对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同时,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使司法警察摒弃“工差、听用、打杂”的旧观念,提升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在此基础上,司法警察的工作定位应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参与、配合、服务、保障办案为重点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队伍中的存在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以及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二)加强机构建设,调整人员结构。要立足长远,真正把司法警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针对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警察人力分散等问题,要加大落实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在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配备专职司法警察大队长,同时成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健全组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实行司法警察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的办法。三是建立司法警察党支部,保证在院党组、支队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大队的建设。

(三)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力度,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高起点建队必须有相对较高素质的人才,这是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严把进人关,依法建警,充分考虑司法警察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等各方面结构,吸收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司法警察队伍,以形成一支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确保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能够履行好各项法定的职能。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必须还要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抓好政策法规、条例条令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司法警察不仅要有过硬的岗位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

(四)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水平。

以服务检察业务为主要职责的司法警察队伍,往往忽视队伍建设中的管理环节,而提高队伍建设水平的关键正是法警队伍的管理。近年来,检察院的业务部门乃至司法警察部门管理都主推规范化管理理念,使各项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不仅合理利用了现有资源,更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业务水平。司法警察管理与检察业务科室有很多共同点,同时也存在许多区别。所以为了更好的服务检察办案,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应该更加突出精细化理念,在管理上规范法警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