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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2-07-11 05:39:5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制度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制度管理

篇(1)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并实行坐班制。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刷卡考勤,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须刷卡考勤。全体人员凭本人考勤卡刷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

(四)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均应按“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因故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中心实行“AB岗工作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B岗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B岗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每年窗口工作人员调整时,将B岗人员名单同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督办科备案。B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B岗人员在中心的工作情况将纳入窗口月度及年度考核。

(三)请假程序

1、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应报中心督办科批准;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应经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报窗口联络员批准;三天以内的报督办科科长批准;三天以上的报中心领导批准。中心管理人员请销假办法另行规定。

3、半天以上请假均应提前在请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外出请假申请单》。因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请假人员返回中心后,应立即向窗口联络员办理销假手续。

4、因工作需要,窗口工作人员需回后方单位参加行政执法检查、审批业务培训和相关会议的,由后方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提前向中心督办科通报情况,征得督办科同意后,由督办科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离岗手续。

5、各类请假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应及时到总服务台登记。总值班根据工作需要对请假外出进行调控。

(四)病、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事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岗位工作。

(五)公休假

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三、离岗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半小时以内短时离岗,应将工作牌设置为“请您稍候片刻”。

2、中心工作人员请假离开中心,应将工作牌调整为“离岗告示”,明确离岗时间、离岗事由、返回时间、联系电话、顶岗人员等事项。

四、午餐制度

1、工作人员原则上中午不得回家就餐。因特殊情况中午不能在中心就餐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好顶岗人员,在不影响窗口办件并履行请假手续后,于当日9:10前在总值班处登记,11:30后刷卡离开中心,14:00前刷卡到岗。

2、中午12:30—14:00为午餐时间。午餐期间,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总值班的调度,按总值班的要求及时到岗。

3、中午13:50中心播放音乐提醒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准备工作,14:00必须在岗履职。

五、会议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中心会议及各种学习,会议开始前和结束后实行刷卡考勤。

2、会议开始前,窗口有服务对象办事的,工作人员应向总值班口头请假,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刷卡参加会议。

3、在会议开始前,全体工作人员应将手机设为静音,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

篇(2)

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

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

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

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

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

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

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

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

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

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

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

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

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

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

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

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

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

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

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

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

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

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

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

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

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

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

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

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

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

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

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

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

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

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

程序是:(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

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

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

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

方可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

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

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

由。

第三十条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

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

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

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

式为: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

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

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

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

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第三十

三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

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

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

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

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

)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

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符合国

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二)其消毒与灭菌工

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

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

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

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

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

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

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

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

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

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一)产品配

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

质颖的;(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第四

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

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

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

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

方、生产工艺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三

)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

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

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

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

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

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

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

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二)未取得卫生许可

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

的疾病。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

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

篇(3)

高校管理制度化是高校组织和个人行为与组织规范相符合的程度和过程,依靠的是外在的规章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理性权威[1]。但管理制度化不是万能的,其标准化、官僚化等弊端显而易见。而高校管理制度化何以产生,其弊端及其源起的深层次原因何在,如何更有效进行克服,这些都需进一步厘清和探讨。在时代大背景下,传统的学生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亟待改革和创新。文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和管理的最高境界,注重文化在管理中的作用,并将文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把文化管理理论运用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的效能,对于做好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源起:委托—关系的内生及企业科学管理的借鉴

(一)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管理制度是前提委托—关系广泛存在,而公立高校作为社会组织,与经济领域中的公司一样,同样存在委托—关系[2]。拿中国公立高校来说,其内部委托—关系表现为:执政党、政府———高校(高校负责人)———高校内部组织(教职工);高校负责人既是人同时又是第二层委托人[3]。委托人为了使人替委托人的目标和利益着想呢,制定规则就成为高校管理的最重要的办法。制度是为了利益和管理而的并且很有用,依章办事就成为必然的选择,管理的制度化就自然形成了。

(二)追求效率的理性主义及社会转型制度化趋势成为制度化管理的推动力这首先是受科学理性、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思潮的影响。管理学因其数字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特性正与高校管理追求政绩和效率一拍即合。高校的制度之所以越来越呈现出与其他组织相似的特征性,就在于它们逐渐放弃了自己的精神品格、价值追求和组织特性的认同,而倾向于以对效率的追求催发人的务实精神、竞争意识和时间经济等现代观念的形成,使高校越来越难以坚守其独立的立场、自由的思想和批判的精神,加剧了大学传统精神与现代观念间疏离、断裂乃至对峙。然后是社会转型的制度化趋向推动了高校管理的制度化[4]。国家就要通过建立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等,将过去尚未规范的新事务、新情况和新问题规范起来,统一纳入到有章可循的制度轨道上来。在这种社会制度化的洪流下,高校管理的制度化也就应运而生。

(三)行之有效的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依据[5]一是最高层次高等教育法律,它属于最高级别的刚性规章,它是国家管制高校的最权威的规章,高校必须严格遵守。二是中间层次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其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在一定时期内生效的有关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高校具有普遍约束作用,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和针对性。三是高校内部管理的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其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悖论:手段成为目的

(一)管理手段的标准数字化,忽视高校的人文性管理制度化催生管理标准化。标准化的制度规则,能够精确地测定相关人的绩效表现,能准确地界定责任和后果,而降低了制度实施的成本,提高了制度的效率[6]。但是随着教育环境的变迁,标准化的管理所具有的教条、机械、僵化和冷漠,必然导致人性的忽视,标准化管理势必遭到越来越多“人性化”的质疑、批判和抨击。而且在实际中,量化的、指标化的要求日益将人们都推到形式主义的“数字游戏”当中。同时,在高校的教学活动中,我们更多看到要求的是课堂的程序化、规范化,而忽略教育中文化的价值和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忽略学生内部学习机制[7],忽视教育是一种具有独特的价值观念、文化目标、精神追求、独特原则和活动规律的专门性事业。

(二)工作机制的行政官僚化,忽视高校的学术性[8]管理制度化引致管理成文化,而管理成文化恰是官僚科层制最大的特征。管理制度化推动官僚体制(行政管理者)倾向于建立无休止的制度规则和内部章程,以实现“手段—目标”的技术理性,实现等级控制和权力协调。其显著特征就是照章办事、服从执行、官样文章和繁文缛节。

(三)管理方式的制度崇拜,忽视制度的异化一是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对自身常常会形成相当程度的自恋性,对自己掌控的权力产生错误的认识,导致“权力的自负”。由于管理者过分相信和依恋所掌握规则,过分迷信其制度的权威和效力,因此,就会形成规则依赖症,动辄就制定政策,导致制度的肆意泛滥。制度增多了,但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规则之间的相容性问题也增多了;制度增多了,但制度的漏洞也更多了;制度漏洞更多,需要新的制度进行修护;新的制度增长了,但管理的制度成本也增加了[9]。二是制度增加,制度在依靠程序、标准或规范通往效率目标的同时,也使人类逐渐丧失自我而沦为制度的奴隶,为制度所束缚,被“制度化”和“物化”。

三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消弥:构建文化管理范式

(一)文化管理的效能及其重要意义

(1)文化管理运用于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模式主要采用制度管理,即以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着重强调的是管理制度的作用。不可否认,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为学生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但是,传统的制度管理模式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具有如下弊端[10]:一是侧重对学生的外在行为的约束、控制和激励,缺乏对学生内在的思想、意识、动机的约束、控制和激励,是治标管理。二是侧重抑制人性恶的一面,是刚性管理和硬管理,带有强制性,是他律管理。三是硬性规定学生“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是被动管理,学生是被动服从等等。所谓文化管理是指在组织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形成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组织文化,使组织成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有效管理的一种管理理念。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组织内,如何形成一定的组织文化从而实现对组织的有效管理[11-12]。文化的核心是健康积极价值观,坚持依靠人、成就人的原则,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2)加强文化管理对于改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文化管理运用于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通过长期的培育,使学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内化于学生的实际行动,从而实现有效的学生管理。首先,文化管理有利于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文化管理从塑造学生的共同价值观入手,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可学校的规章制度,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学校的规定相符合,推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它是对学生管理制度的一种完善,其次,文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代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13]。文化管理强调学生自主管理,学生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改变了传统学生管理体制下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状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全面发展[14]。

(二)文化管理形式的构建途径

(1)理念层面:突显高校组织的文化特性。第一,高校是探求高深知识的乐土。高等学校是以知识为操作材料,以学科为基本构架的教育组织,只能由学者根据自己的旨趣按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探索和邂逅新真理。在这里,无制度成为了最好的规定。第二,高校乃“群英荟萃地”。一是高校为学者密集的场域,是高智商、高水平的知识分子富集之地。知识分子劳动有别于其他劳动的特征。知识分子的劳动特征是科学探索与知识创新的“非线性”、非均衡性;遵循人才培养的诸多特性:群体培养与个性培养的结合、可计量与不可计量的交叉、连续性与阶段性的有、人才培养周期较长而效应滞后等。制度的灵活和人性化、管理的人文性是充分发挥学者能动性的重要条件。[15]第三,高校乃从事教育的殿堂。有效的和成功的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和尊重人性,必须注重激发师生的兴趣和创造性。从教育过程看,高校教师的劳动并不是简单的知识转换,也不靠整齐划一的教育模式所能承载,而是更多技能和技巧、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的转化和发展,从这个意义讲教育者是创造者,教师的工作难以用固定的劳动规则进行有效监控。第四,高校是“学术共同体”[16]。学术属性是高等学校区别企业和政府等其他组织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学术属性秉承了学术自由的大学传统,反映着大学的基本社会价值。

(2)操作层面:构建文化管理范式。第一,高举人性、人本、人权的价值取向。要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基本观念体系对人的行为改变与影响;要坚持把人作为组织管理和一切工作的中心,把高校管理中被降低了重要性的人类行为要素,如人的尊严、权利、价值、归属感、利他、服务等处于核心的地位。第二,塑造开放、自由、包容的管理文化。高校管理应致力于营造开放、自由、宽松的环境,以保障高校的文化传承、文化创造活动,应避免外在的强制和控制。追求实现学校组织的价值观的过程就意味着肯定,尊重个体价值意味着个人的成功,也包容个人的标新立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注重学生人文关怀人是管理的起点,也是管理的归宿,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17]。第三,构建参与、协商、共享的管理机制。在高校管理中,管理者不能将被管理者当成执行制度的工具,而是要确立被管理者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格平等、互相尊重,通过平等对话、交往沟通达到管理目标。第四,完善学术、教学、行政的运作方式。高校组织必须是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并行[18]。目的均是为高校发展以及培养人才服务。真正重要的是要确立学术本位的理念,杜绝行政思维对学术事务的不当干预,保证学术权力的正常运行,既不能学术事务行政化,也不能行政事务学术化。对于高校中的非学术性部门建议主要用科层组织的管理模式,而对于学术部门,则应当主要用社团组织的管理模式,多发展专业性的非正式组织。同时培育自主文化意识,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之主动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来。培育自主的学生文化,让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总而言之,要按照现代管理的基本原理和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将刚性的制度管理与柔性的文化管理相结合,并使之在同一管理平台上实现互补和互动,从而淋漓尽致地发挥学生管理的最大效能即在不断完善刚性的制度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柔性的文化管理,不仅用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学生的行为,更加注重以高尚的校园文化去感召学生,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学生的理念和行为,达到由他律到自律,使学生在心情舒畅、民主自由、尊重个性的校园文化氛围中轻松愉快地学习和成长,这才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高境界。

作者:徐小柏 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于毓蓝.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化与人文化的抉择[J].江苏高教,2006(6):42-44.

[2]高燕妮,周山.论政府经济行为中的委托—关系[J].特区经济,2007,224(9):256-257.

[3]邓克俭.我国公立高校委托关系的问题及对策—从政府与学校领导的视角分析[D].湖南大学,2008.

[4]李金.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推进:显性制度化与隐性制度化[J].浙江社会科学,2001(1):50-54.

[5]高兴民.WTO规则与经济特区发展——从制度兼容与经济绩效谈起[J].现代经济探讨,2002(12):7-9.

[6]敖晶.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制度的漏洞与策略研究[J].科教文汇旬刊,2015(6):120-121.

[7]赵光华.试析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文化管理模式[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4):85-87.

篇(4)

中心场馆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文化活动,非相关活动和涉及违法违规内容将禁止进入;

(二)中心场馆均由管理人员统一负责,未经批准,私人不得占用场地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三)场馆内专业场地的使用均需要向管理人员申请登记审批后,统一安排后方可使用;

(四)中心馆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五)中心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及乱扔果皮果壳等杂物;

(六)中心场馆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宠物、自行车等入内;

(七)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提倡文明活动,馆内禁止出现争吵、斗殴等恶劣行为,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九)馆内人员自觉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严禁擅自开关电闸,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十)进入场馆后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员沟通。

篇(5)

1999年我走上了学校管理岗位。和新上任的许多校长一样,我当时并没有管理经验,只是仿效以前校长的做法在学校里忙忙碌碌。如果说有什么办学思路,现在回想起来有两点是比较明确的:一是认为学校必须有序,要规范。学生要有学生的规范,教师要有教师的规范。二是认识到校长要帮助教师提高水平,要提高教学水平,也要提高教科研的水平。至于在校园物质建设方面,我没有像其他校长那样花大量精力,我觉得这是政府的事,校长不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校舍建设上,不应该拘泥于对“财、物”的管理,而要把精力集中在对“人”的管理上。

抱着这样的管理思路,我竭尽全力,做得非常认真。首先是制定制度,然后按制度执行。那时学校还远没达到现在的民主程度,校长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非常大的权力,学校制度的出台只需在行政会上讨论通过就行。那时,我相信“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好人”,全面践行“制度管人”的理念:发现有的教师备课不认真,就在制度上增加对备课的考核分;学校教科研成果不多,就加重了对论文的考核;对学生管理强调“静”字,只要有学生在教学区大声喊叫,就扣班级的分数……我在这所学校当了四年校长后,学校的规章制度已经由原来的几页纸变成薄薄的一本了。

“制度管人”的理念让我收获了管理的“第一桶金”。因为有制度这根管理的“大棒”,学校规范建设取得实效。没有教师迟到早退,没有教师敢坐着讲课,也没有人中途离岗……学生在教学区相对较安静,“跑、跳、叫”现象暂时得到遏止。教师教育教学成绩也取得较大的进步,学校获得了好几个省级荣誉。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要在全国选择素质教育开展得较好的100所学校进行宣传,我们学校榜上有名。

制度管理并没有像预想中那样,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随着管理的深入,我开始感受到制度管理的“痛”,管理过程也变得战战兢兢。

第一,严格的制度管理给教师带来了无尽的压力。制度越多,教师要遵循的规范就越多,自由空间受限制;执行越严,教师被扣分的机会越大,等到期末考核分出来时,很多教师都只能站在低分位置上,个体的尊严受损。面对一个处处受“监控”的环境,教师的教学热情在减退,厌倦情绪在增加。

第二,干群关系紧张。每项内容的检查任务都分派给各个行政人员,我自己也经常巡视检查。有时,我还亲自站在校门口检查教师到校时间,即便是相差几分钟也毫不留情地扣分;有时到教师办公室走走,发现有老师不在,就要调查是否中途离岗……行政与教师的关系就像“猫鼠关系”,那些经常被扣分的教师对行政人员甚至从反感发展到憎恨。原来没当校长前与教师之间的那种纯朴关系消失殆尽,教师和我有了隔阂,我自己也感觉似乎走到了教师的对立面。

第三,制度管理并没有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下,教师都以制度为“目标”,越来越中规中矩。没有人违反制度,但也没有人超越制度,教育的创新氛围出不来。我的管理似乎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产生不了新动力,也没有了新思路。

我努力地寻找突破口。一个偶然的机会,领导让我到教科室管理全市教科研工作,打开我眼界的机会来了。从小学跑到中学,从城镇学校看到农村学校,在观察他人的学校管理时,我不停地思考: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区别在哪里?我心中理想的学校到底是什么样的?站在教师的角度想,管理应该是怎样的?校长的角色究竟是什么?如果再让我去当校长,我该怎么管理?

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在我思考了一年后,领导让我到一所新办学校――晨曦小学就任校长。在这所学校里,我用全新的理念颠覆原有的管理方式,实现着自己的管理梦想。

找到影响教师内心的东西,管理就是另外的样子

回想整个制度管理实践,我反思:为什么要有那么多制度?这些制度是为谁定的?回到原点思考,我才发现,大多数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避免很少有机会出现的问题;大多数制度都是为那么几位不太遵守纪律的教师而定的,为了几位教师我们付出了大量的管理成本,合理吗?有必要吗?

自己从教几十年,并没有让别人管过,也不需要别人管。再看看周围所有的好教师不都是这样吗?那些优秀教师,即使没有领导,他们的工作也相当出色,即便换个单位,他们也同样优秀。是什么在起作用?显然不是管理,而是他们内心具有的某些东西。如果我们能找到这个要素,找到影响教师内心的东西,那么管理就是另外的样子。那时的管理不再是“别人管我”,而是“自我管理”,是自己管理自己。

规范人们行为的内心因素是什么?在原来的制度管理中,我们利用人心中的“恐惧心理”,用教师对被扣分的“恐惧心理”来实施管理。教师又为什么那么在乎“扣分”呢?这不就是“面子”问题吗?教师是个最讲面子、也最需要面子的职业,如果我们能帮教师“管”好面子,那么也就可以管好教师的行为。在我的思维中跳出了“名誉”这个词。

篇(6)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 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 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 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 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减少经济损失。

(八) 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九) 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创造条件。

(十) 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1)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帐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帐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发给空白转帐支票。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法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 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 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审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五)负责处内办公室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六)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七)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收费立项、经济合同管理及所有审计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认真学习会计、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预算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指标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效益,增收节支的原则。

第二条 财务预算的依据:

(一)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

(二)依据董事局确定的总体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发展规划。

(三)依据公司确定的本年度的预算中的变化因素。(公司设备设施改变或扩大,经营规模调整、面积增减,经营品种增减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增减变化,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 财务预算的权限:

(一)各经营单位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认真编制财务预算,由综合业务部统一汇总报董事局批准。

(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照公司的审批预算执行。(2)

(三)各部门如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第四条 财务预算的范围:经营预算;费用支出预算;利润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第五条 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一)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进法:先求出该指标的平均数,再用公式:(先进数+平均数)/2,这类指标即大于平均数,又小于先进数,较为适用。

2、定率法:即用费用率指标控制经营单位变动费用支出的方法。

3、定额法:即用费用预算定额控制经营单位、管理部室费用支出的方法。

(二)财务预算指标的编制方法

各项指标的预算,要以经营计划为基础,费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测算综合平衡。

1、营业收入:在上年预计营业总额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变化,参照公司总体方案及本部门经营目标制定。

2、毛利率:依据上年本部门毛利率实现水平,参照市场变化以及国家确定的物价指数和公司总体方案确定的收益水平。

3、费用率:依据上年本部门费用率实际水平,参照公司总体确定的费用水平制定。

4、税金:依据上年本部门实际纳税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经营预计变化制定。

5、利润:依据上年本部门实现利润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项预算指标变化和实际情况制定。

6、人数:按上年平均人数结合本年任务所需人数计算。

7、人均劳效:用含税营业收入额除以平均人数。

8、人均利税:用利润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除以平均人数。

9、资金定额:由财务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的任务,从实际出发给予核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财务部要设专人负责对财务预算的控制及检查。

第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一) 财务预算从当年10月份开始编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统一布置上报的各种表格。

(二) 各经营单位会计部根据财务部统一的布置和要求,组织本部门编制各项预算,11月中旬,将预算草案(费用预算细目草案)上报。

(三) 11月30日前财务部汇总平衡,写出编制预算的文字说明,报公司高层审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将预算安排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报集团董事局批准。

(五) 12月中旬前财务部将董事局批准的预算下达到各经营单位,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成月指标落实到最小核算单位,上报财务部,同时落实到班组或个人。

第七条 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 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要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各项预算指标,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并在执行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经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超支,对超支预算的项目,需写追加预算报告,说明超支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予以调整预算。

(三) 各经营单位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财务预算的检查

(一) 月审核,费用会计要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不仅审核其合理性,还要审核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对超预算开支一律不得报账。根据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费用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公司财务部。

(二) 季分析,每季度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简要、全面地分析,或做专题分析。

(三) 年度终了,要对销售收入、毛利率、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第四章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财产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的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年末进行定期核对;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清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开始前,要建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规定清查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财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内容和方法等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

1、货币资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余缺情况。除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对长款、短款情况,要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在清查过程中,查找双方未达账项的余额,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款项影响,以便检查双方有无差错,并确定银行存款实存数。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清查相同。

2、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方法,首先将材料物资账簿上的数量、金额填在存货清查表上,然后根据账存数对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帐实差额作为盘盈、盘亏,对盘盈、盘亏金额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做出单独说明。

3、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将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情况与固定资产实物一一核对,包括明细账上所列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毁损,还要查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己提折旧额等;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要对其估价,以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估计折旧等,据以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单。

4、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

清查时,首先将各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正确完整地登记入账, 由财务部向往来单位发函证,如对方单位核对无误,应在函证上盖章后退发出单位;如对方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函证证明不符原因处签章并注明金额后退回发出单位,或者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发出单位收到对方的回单后,对错误的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4〗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主要清查方法有以下几种:实地盘点法,抽样盘存法,核对帐目法,就是对债权、债务通过信函询证或派人调查进行核对的方法,质量检查,就是根据各种财产的技术、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的方法。

(四)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确定处理办法

财产清查出现帐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益;

(2)量、计算、检验不准而发生的差错;

(3)计算登记账簿时的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差错;

(5)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

(8)虽然账实相符,由于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财产物资使用的毁损。对于定额内的损耗,多属自然原因,非人为因素,一般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定额损耗,应详细分析产生原因并行处理。由于工作失职,个人造成的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处理、如果属于玩忽职守或贪污盗窃的则应由过失人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要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和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超储积压物资、呆滞和不需用物资,应积极组织调剂或改装,做到物尽其用,并积极向外推销或报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对于长期不清的结算账款,应指定专人,主动与对方单位研究解决。

根据领导批准调整帐簿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要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二)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三)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四条 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验收入库

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材料保养保管

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5

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1、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机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为了工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模具一般情况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三)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四)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机械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五)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六)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细列清办理移交。

(七)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八)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另外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九)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6]

(十)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十一)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十二)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十三)资产转移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十四)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十五)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十六)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7]

(十七)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篇(7)

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和收据。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2、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出纳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会计负责加盖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要在七天内(逢双休日后错二天)及时持发票报销,发票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6、对每一张银行对账单,都要由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理。

7、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年终时装订成册,与票据一并保存。

8、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并出个书面报告。

三、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①凡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使用“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

②一般往来结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

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2、使用收据的规定:

①启用收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

篇(8)

制度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企业制度的形成更多的是依赖于组织的结构化过程,即企业成员在企业活动中互动关系模式的形成、作用和发展的过程,其实质是企业类群在企业活动过程中互动关系的模式化,这符合社会学对结构的理解。企业制度的功能可通过不同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来实现,即通过规范各方参与者在企业活动中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来引导和整合这些成员的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权力的分配,企业制度规范了参与者类群间的权力关系;通过决定经营成果的分配,企业制度规范了参与者类群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人具有其能动性的同时也受到客观存在场景的制约。

一、知识经济对企业参与类群的影响

在社会发展所经历的一系列相继出现的阶段中,变迁的机制是和社会组织的某些类型或某些方面的替代联系在一起的。纵观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化社会直到当下的知识社会的发展进程,企业制度随之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可以说,企业制度的演变直观上看是技术革命的产物,更多的是人类在一定场景下实践活动的延伸、演变。

18世纪的产业革命前,生产方式基本上以手工操作为主,手工作坊和家庭式工场是最基本的生产组织。此时的所谓的企业制度结构是以劳动为主导地位来进行权力和利益的分配。18世纪的产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也是一场社会关系的变革。福特生产制与斯隆管理体制的结合构成了现代制度的范式,极大强化了资本对劳动的雇佣与控制,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结构的逻辑是资本、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围绕资本的多寡展开。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知识经济的到来,动摇了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制度结构的根基。在这次新的变迁中,企业制度结构面临旧有制度的解构与新制度的重构过程。这势必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是润物细无声式的演进与重构,而非大地震般的解构与重建。在企业类群缓慢发生变化过程中,在互动关系发生微妙转化的过程中,企业制度结构逐渐重构。

在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人类的社会活动具有循环往复的特性,也就是说,它们是由社会行动者一手塑成,但却持续不断地由他们一再创造出来。社会行动者正是通过这种反复创造社会实践的途径,来表现作为行动者自身;同时,行动者们还借助这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再生产出使它们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资源的社会系统的结构化,以互动过程中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作为基础,并由这些行动者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权力与局部利益的实现并不具有本质上的联系,权力本身并不是一种资源,资源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社会再生产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社会系统里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空灵活性。其前提是行动者或集合体在社会互动的具体情境中,彼此之间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不过所有的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借助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因此,在考察制度中的支配结构时,不能把它理解为以某种方式塑造出的像机器人一般活动的“驯服的身体”。

经济时代,知识资源不仅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还逐步成为主要的劳动,知识作为关键的经济资源,逐步成为主要的资产,其经济价值正超过有形的资产。资本的可获得性变得相对容易,而知识的稀缺性日益突显,知识开始成为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性或战略性因素。工业社会是以操作知识的发展为基础的,知识经济则可能更加强调协调知识、从而协调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以及企业权力、利益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正因为稀缺资源从资本转向知识,企业参与者类群发生了新变化。知识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相对作用的加强正使得权力的行使以及对成果分配的控制正在逐渐变成知识工作者的“专利”,新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调度依赖于创新企业内部成员的集体努力,其中个人的贡献很难与别人的贡献严格区分开来。因此,创新企业通常具有团队的性质,知识参与类群在企业权利关系中地位的提高。

企业制度结构主要表现为不同参与者类群在企业经营中相对权力、利益关系特点的差异,可以从权力和利益两个维度来解构,企业制度的核心将以知识逻辑取代资本逻辑,从而要求以知识为核心来决定企业中的权利关系、利益关系。知识提供者逐步成为主要生产者,知识性劳动逐步成为人类的基本劳动形态,人才成为主要人才,知识要素所有者在知识型企业中占据了主导性地位,知识生产者在企业权、利关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二、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

社会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结构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在社会活动的实践操作方面,所有具备资格能力的社会成员在完成各种实践活动方面都掌握了各种各样的技巧,他们所具有的知识不是无关紧要的偶然之物,而是内在的组成部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因素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知识短缺成为主要的基本的短缺,知识生产逐步成为基础性生产,知识产品逐步成为主要产品,知识创新逐步成为首要的创新,经济活动的竞争转向知识竞争。企业没有人可以拥有足够的信息,把企业所有其他成员的行为当作机器人一样程序化,所以,专家的专长成为企业内部的行政资源,不可避免地导致组织内部行政权力的分散。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这种权力下放、决策分享变得越来越必要,利益分配模式也随之改变。

权力是指组织成员间相互的一种影响力,可分为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其中形成的权力关系是指在一定时空延续中,成员因拥有不同的影响力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关系。在权力关系上,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各类参与类群在企业权力系统、特别是在决策权力系统中相对地位的不同。因此,权力的作用旨在建立与维持秩序。

利益实现是指活动动机的满足。利益实现的方式包括预付成本的实现、剩余索取权的实现。在利益关系上,这种区别主要与各类参与类群的利益实现方式有关。根据权力的掌握者和利益的分配中心,企业制度可为以下不同模式:资本逻辑的企业制度,劳动逻辑的企业制度,知识逻辑的企业制度,综合逻辑的企业制度。知识经济带来了委托-关系的转变,促使企业制度结构从资本逻辑向知识逻辑演进。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资本逻辑下,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中,作为最重要也最稀缺的生产要素,资本所有者在过程开始之初就拥有着选择过程运行的方向、组织过程的推进、处理过程的结果的各种权力。资本的控制权,规定着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权力关系及相对地位的确定。而作为人的经营者,只是利用其管理知识(或企业家才能)起到执行者和运营者的作用。

在这样的资本逻辑下,经营者与员工的委托-关系,是通过控制和命令来实现和维持的,而且都是“垂直”的,或者说是以层级结构为标志的。

在知识经济下,资本所有者(此时为风险投资家)与经营者(此时为知识拥有者)的委托-关系中,由于知识正在逐步取代资本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作为知识拥有者的经营者在企业权力关系中地位迅速提高。作为风险投资家的资本所有者只拥有较小部分的股权,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知识拥有者的手中,资本所有者不仅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高风险,而且还不能对自己的资本拥有控制权,只是获取股息的收益权。

同样,作为拥有者的经营者与作为知识劳动者的员工的委托-关系,也逐渐转变为非强势的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关系。企业管理从“以工作为本”演变为“以人为本”,正是体现了这样的转变。管理大师德鲁克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预言,21世纪面临的管理难题是如何提高知识型员工的劳动生产率。

可见,知识逻辑下的委托-关系是“平行”的,或者是以合作双赢的网络结构为标志的。

古典企业家是财务资本与经营才能的结合,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而人力资本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被当作成本投入,激励主要针对当财务资本与经营才能不能合二为一时,如何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期望,降低委托成本。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凭借经营能力也能取得一定的剩余索取权。针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契约是静态的、长期的,激励契约的实施必须依据一些法律上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而在知识社会中,企业家是专业技术与经营才能的结合,财务收益最大化并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最主要的是实现知识资本的最大增值,知识资本所有者在与财务资本所有者的抗衡中,往往处于上风。虽然有外来风险资本注入,但企业家一般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才能取得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己经营企业,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委托问题不再重要。而对知识人的激励契约不能完全采用传统的财务指标,还必须考虑知识资本的规模、质量、发展、回报、生产率、稳定性等指标。新产生的价值以何种比例在提供知识的人和提供资本的人之间进行分配?对知识人的激励必须是普遍的、动态的,必须考虑到知识人的生命周期,故而同时是短期的。

传统激励理论基本上是建立在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设之上的。这种人性假设在知识社会中适应吗?知识人是不是一有机会就败德呢?如果败德,他们的特点是什么?另外,知识人那种一有机会就试图实现自己的价值这一特点在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设中没有涉及,而这对知识型企业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本逻辑下的委托-关系的道德风险,主要是人隐藏真实劳动行动的道德风险,例如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等。而解决这种道德风险,主要是以利益刺激为主的激励相容政策。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经营规模和经营复杂性的增加,大公司越来越依赖新型执行人员:职业经理人,他们一般因为其战略才能、技术知识和组织经验而成为组织的执行人员。因此,知识逻辑下的委托-关系的道德风险,主要是人隐藏真实知识劳动的道德风险,如企业核心知识的泄露与转卖,自身知识的隐藏与怠用等。这种道德风险,比较而言,其隐藏能力更明显,破坏性也更大。而解决这种道德风险,已不能简单利用利益刺激,而是以合作双赢的效用一致性激励来解决,从企业文化入手,促进企业与员工发展的共向性,利益的共享等。

由创新引起的一些新问题有着弱产权的形式及适时问题,表现为对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人力资本的确认,即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技术骨干享有参与企业经营成果,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这在实践中已有许多的尝试。如国内对承认和落实经营者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人力资本产权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大胆尝试,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有规范的股票期权(少数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经营者持股计划,虚拟股票分红权,动态股权等。在现代西方企业制度结构变革的实践中,企业所有者采用使经营者和企业技术骨干拥有企业的股权、至少是分配权的方法,如最常见的股票升值权、虚拟股票期权、受限股票计划以及互换股票等。

因此,知识经济下,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均发生变化,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相对作用得到加强,获得了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以知识的占有与应用及其效率为主,知识的分配逐步成为基本的分配方式。企业的制度结构随之发生改变,从“资本的逻辑”转向“知识的逻辑”,权力派生于知识(特别是协调知识与原创性知识),利益(经营成果的分配)由知识的拥有者所控制。

三、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实例

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一般包括H型结构、U型结构、M型结构等,它们都是基于传统经济模式形成的。随着知识经济模式的深化,当知识成了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后,特别是企业职员的特殊技能或特殊技术等隐性知识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时,相应的控制权和组织结构将发生相应的改变。传统企业的控制权集中于领导层,而拥有隐性知识的技术专家一般居于中间层,要使居于中间层的技术专家的隐性知识应用于实践或用于管理,就必须将隐性知识向管理层或操作层转移。但由于隐性知识在不同层次之间同样存在难以转移的问题,所以,原有的层级结构就不适应现有实际了。有效的方法就是将控制权分配给拥有隐性知识的人,这样就使企业的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为了使隐性知识所有者负责任地行使控制权,必须充分肯定隐性知识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激励隐性知识持有人。企业控制权向隐性知识持有者分配,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企业组织扁平化及激励的特殊性正是由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特殊作用的隐性知识所决定的特有现象。隐性知识具有运用上的专属性,难以转移,有类似于资产专用性的特性,而且这种专用性更为根深蒂固。这种根深蒂固表现有二:一是除非通过学习,否则某一属体的隐性知识难以转移给另一属体;一是掌握某一隐性知识的属体转换方向去掌握另一类隐性知识,所付成本高昂。隐性知识没有定型化、结构化、编码化的形态,不但产权固化较难,而且难以计量和计价,其投入多少,是否被恰当的运用都很难界定,所以市场交易不易,以长期契约的方式运用更为经济有效。当然,隐性知识通过一系列活动也可以显性化,转化为显性知识,通过转化为显性知识参与市场交易,但这与在某一利益集团内共同使用隐性知识相比,是不经济的。同时,隐性知识在应用过程中,受主观性的影响非常大,成效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人的意识,不易对隐性知识的投入进行监督,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在现代企业中相对作用的加强使权力的行使及对剩余利益分配的控制正逐步转向知识的所有者,企业的制度结构从资本的逻辑正转变为知识的逻辑,权力和利益派生于知识和知识的所有者成为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结构的基本特征。

风险资本融资是一种分阶段融资方式,它从给创新项目提供种子奖金开始,以企业的首次公开上市或被大公司收购结束。在此过程中,创业投资者和创新企业家之间形成密切的关系,剩余索取权、表决权、董事代表的权利和清算权可以组合成不同方式,具体根据创新企业的创新和开发阶段而定。企业权力的配置结果是:如果公司经营不佳,创业投资者将获得全部控制权。随着公司业绩的改进,企业家逐步得到一些控制权。如果公司业绩非常好,创业投资者就只保留剩余索取权,剩下的大部分控制权甚至清算权统统交给企业家。创业投资者拥有特定的解散企业的权利具有特殊的意义。

创业投资者通常对企业拥有控制性股权,并行使治理职能。如果创新企业家在创业之初面临资金约束,虽然不可能将物质资产的剩余控制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但不意味着他们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创新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信息共享,创新企业聚集在硅谷一类的地区似乎不是偶然。硅谷模式是指构成聚集在一起的创新企业、各种中介机构,如创业投资者,其他职业服务提供者等共同发展的现象。

在硅谷模式中,不仅每个创新企业开发其模块产品,而且其信息加工活动(分析、开发、设计)也是模块式的,使每个创新项目免受外部干扰,使别的创新项目不会受到本模块产品内容变化的影响。因此,每个创新项目的模块产品在不损害现存系统完整性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独立和持续的改进。由于多个企业从事同一模块产品的设计工作,创新性产品系统不需要事先集中设计而可以自行演化,免去了彻底偏离现存模块组合方式时所产生的压力。

在中国,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风险投资踊跃,以知识为核心的企业大量涌现,以知识为逻辑的企业制度初见端倪。

四、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结构化演进面临的新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以知识为逻辑的企业制度给企业管理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首先,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企业内上下均有专家团队,专业知识成为权力基础,由专家仔细守护,每个专家团队慢慢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获得可以分享权威和权力的职务,企业从集权转变为分权。专业人员为组织贡献专长的同时,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决策权。决策权的下放,伴随了一系列复杂性的产生,管理转变为协调众多专家所掌握和分享的权力以及现代化的团队如何负责的问题。每个权力下放的企业一定违反帕累托最优、传递性或者全域,每个可能性均带有一系列令人不快的组织问题,或组织设计必然涉及多种不愉快权衡替代。如违反帕累托最优时,对组织面对的问题,第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作出自认为对组织最优的选择,但最终却是一个无人喜欢的结果。

其次,分权的结果,在组织中可能会引发帮派主义斗争。因为目标不同的团队之间、部门之间会发生冲突,造成组织中的资源浪费;丧失合作机会;每个部门或团队对其它团队或部门的行为作出自利的反应而导致不稳定。每个拥有决策权的人会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在组织决策中效率低下或者不稳定。

再次,激励机制不易设计,对努力所创造的收益的分配,必然产生出不适当行为的激励,如果不是雇员行为不当,便是管理中“剩余”利润所有者行为不当,所有个人一直都会有导致组织效率低下的卸责、欺骗或遵循自己偏好的激励。

总之,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必将引致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给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2]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3]陈传明.比较企业制度[M].人民出版社,1996.

篇(9)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货物提出豁免申请的, 有关单位应持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无危害证明,经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准后,可按普通货物进行道路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 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含牵引车);

2.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 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 配备有效的车载电话等通讯工具;

6. 自有或租借符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域内。企业车辆数为5辆至10辆(含)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若车辆为罐车,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2倍);企业车辆数为11辆至50辆(含)的,每增加1辆车,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50%;企业车辆数为50辆以上分,每增加1辆车,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20%。停车场地的设置与经营,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品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 配备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等标准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有关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

8. 运输剧毒、爆炸品、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配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9. 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0.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车辆除外;

11.运输剧毒、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非罐式集装箱车辆除外。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分为危险货物(爆炸品)、危险货物(剧毒)、危险货物(气体)、危险货物(液体) 和危险货物(其他)。

3.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为一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二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在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从业;二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在除剧毒、爆炸品之外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从业;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承运人责任保险:

1.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押运员伤亡损失、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失以及为消除环境污染而支付的合理、必要费用,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

2.运输剧毒、爆炸品的车辆,核定吨位10吨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核定吨位10吨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3.运输剧毒、爆炸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车辆,核定吨位10吨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核定吨位10吨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4. 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5. 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 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含牵引车)。

篇(10)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篇(11)

1、餐厅为员工提供早、中、晚餐,需在公司就餐的员工应提前向综管部报备,便于统计用餐人数,避免浪费。

开餐时间为

夏季:早餐8: 00-8: 30,午餐12: 00-13: 00,晚餐18:30-19:30

冬季:早餐8: 00-8: 30,午餐12: 00-13: 00,晚餐18:00-19:00。

2、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就餐,不得提前。

3、就餐人员就餐完毕,应主动将所用餐具整齐置放于餐具回收处。.

4、就餐人员应在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出餐厅。

5、就餐人员应做到按需索取食物,杜绝剩菜剩饭。

6、就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就餐制度,爱护公共设施。

7、餐厅管理人员负责餐厅的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做好餐厅服务工作,控制开支与物品消耗。

8、餐厅、厨房的地面、玻璃、炊具、餐具、餐桌餐椅等,应做到每餐打扫,保持干净卫生,保证食材储存环境安全卫生,定期检查食材,防止变质,杜绝使用不合格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