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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除保险合同,例如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也应受到适当的限制,尤其是投保人为第三者的人身利益投保,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解除保险合同的意思表达向左时,投保人还能否解除保险合同,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现实生活中,投保人往往又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投保人的债权人能否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施加影响进而使债权得以保障,这也是文中将要探讨的问题。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1.保单现金价值能否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随着保险与人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人们往往会持有拥有大额保单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保单现金价值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在经济生活当中,人们往往又会负担许多债务,最终可能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以偿还债务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保单现金价值能否成为被执行的标的这一问题看似并不直接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有关事项产生关系,但却是厘清由保险合同解除权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只有明确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否能够成为被执行的标的,才有可能深入探讨如何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进而获取并执行现金价值以用于偿清债务等若干衍生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形成了责任准备金,扣减手续费后形成了保单现金价值。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单现金价值的所属权,但一般认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因此,可以认为保险单,尤其是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属性。(李利,许崇苗,2012)保单现金价值因此可以构成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财产”,是可以被执行的标的。但是保单现金价值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尤其与存款这类性质的财产不同。(方志平,2007;李利,许崇苗,2012)就存款而言,一般认为人们将享有对存款的所有权,对银行仅仅是让渡了存款的使用权。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之后,保险人以保险费为基础形成风险的责任准备,责任准备扣减手续费之后即为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数额与保险费可能相差并不大,但二者的性质却截然不同。投保人将保险费缴纳给保险人之后其所有权就归属保险人,投保人对保单现金价值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应该是享有对于保单现金价值的债权,应当将保单现金价值看作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的债权,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以取得保单的现金价值,其取得权和可取得的数额均是可以确定的,因此保单现金价值进一步可以被认为是投保人的预期收益,根据前文所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归属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虽然已采取相关措施冻结了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效力并不因此而终止,在冻结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履行给付或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上所述,保单的现金价值具有一般财产的性质无疑,因而,其应当可以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2.法院能否强制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得出解除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取得保单现金价值的前提,也是必要条件。对于投保人而言,解除保险合同的目的与结果是,也仅可能是取得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保费返还。保单现金价值虽具有财产的性质,但其不同于存款的等一般财产的特性也使得法院无法在保险合同尚未解除时强制执行。想要获得或者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必须先取消保险合同,在我国现行《保险法》的框架之下,只赋予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享有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除此之外的第三方没有权力解除保险合同。因而法院理应不能以自身之权力勒令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进而执行保单现金价值。但有观点认为保险合同之解除兹事体大,于投保人、保险人以及涉及的第三方都影响巨甚,人民法院应当有权力对保险合同解除后的责任问题予以明确。换言之,保险合同之解除先经由投保人申请解除,若有异议则进入司法解除程序。此种认识与做法某种程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然而却与当前法律规定相冲突,似不可取。
同时笔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这是说到期债权可以成为被强制执行的标的。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的债权,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投保人的到期债权,因为当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时,其可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的时间和金额都是确定的。若投保人不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则此债权是不可实现的到期债权。这就意味着当投保人怠于履行其对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投保人的到期债权,即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如果同意了债权人可以行使对保单现金价值代位权的观点,即默许了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由投保人的债权人提出申请,进而解除保险合同,获得保单现金价值。但这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只属于投保人或者保险人的条款相冲突。又注意到有关债权人对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规定只出现在人民法院的解释性文件中,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远不如《保险法》,涉及到保险合同解除之事项时应严格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因此债权人依此项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向保险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不应得到支持。
3.法院能否强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理,可以被执行的标的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在法院是否有权力解除保险合同尚不确定时,法院如欲强制执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强制保险人做出解除合同的行为。这一做法看似在程序上符合规定,结果上也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一旦承认了法院拥有强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力,其后果可能对保险业发展十分不利。人们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弥补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们在一生当中很可能背负债务,一旦无力偿还债务时,其所拥有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会被强制执行以用来清偿债务,无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是否知情同意。保险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也就无法继续享受合同的保障,这与保险作为重要御险资产的性质和目的相悖。我们虽然承认保单现金价值具有财产的性质,但是像个人年金保险,由于其具有一定养老保障的功能,被认为是社会养老体系的有效补充;少儿保险也兼具有一定的教育保障功能,如果强制执行这类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无疑是不妥当的,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保险的目的,甚至很可能影响限制人身保险的发展。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总结:“保单现金价值天然可用来偿债,但偿债未必天然选择保单现金价值。”
然而如果无法强制负有债务的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很有可能促使债务人为了规避债务而将其他储蓄、投资投入保险当中,这不但有损债权人利益,长期来看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因而笔者认为,以债务发生的时点和购买保险单的时点进行比较,如果购买保险的时点远早于债务发生的时点,则不能认为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购买保险,保单现价值不应被强制执行;若购买保险的行为发生在背负债务之后,则有相当理由认为债务人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购买人身保险,其保单现金价值则可以被强制执行。
保洁员何统妹同志现年67岁是朱村街山角村人,于2019年至此在朱村街工作,她主要负责朱村街山角村、罗屋村两条村的保洁工作,范文之事迹材料:保洁员何统妹同志先进事迹材料。工作“十年如一日”。她在工作中服从村委领导的工作安排,踏踏实实的对待工作,一直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为信条在工作中不怕吃苦,遇到艰难工作不怕脏、不怕累。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繁琐性、重复性的工作,但她无怨无悔、任劳任怨,来朱村街山角村、罗屋村工作四年的日子里,按领导的要求切实的做好本职个人工作。她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绩得到村委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忠于职守,舍小家顾大家。在默默无闻的四年工作时间里,她总是把工作放在首位。不管炎热夏天、低温霜冻还是下雨或者自己的腿走疼痛了都从不偷懒,坚决完成当天的工作。她所在的保洁路段,因处在车道,人流、车流量大,垃圾、树叶多,有时大风刮的方便袋、废纸漫天飞舞,她都不畏辛苦地追逐捡拾。她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清扫保洁制度,始终高标准坚持“一日两普扫、期间捡扫,普扫彻底,捡扫及时”的保洁要求,在一年365天一天工作十个小时(除年初一、二外无假期放)的工作压力,工作以来最愧对的是对家人照顾。何统妹家里共9人,两个儿子三个孙子,待到完成当天工作后她才回家打理家庭细务。当然留给家庭的时间很少,却她的家庭井然有序,这归功于默默支持她、帮助她的老伴,还有村委的大力支持她的工作。
时间的脚步渐渐远去,岁月留给何统妹的是粗糙的皮肤、新生的皱纹和带伤的双手。她依然信守:这是我的工作,我要把它做好。这就是她把自己的汗水热情挥洒在垃圾场和马路上,是一名确确实实的“城市美容师”。
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采取的是法定主义,担保的方式或形式都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中选择使用,不能在此之外另行创设新的担保方式,并且必须遵守担保法对各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由此可见在我国,担保的法定方式只有上述五种,当事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能设立哪些担保方式,各种担保方式有哪些基本功能,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而质量保证金虽是为了担保合同标的物之质量,在交易中不乏其例,但相关法律对其却未置明文,其自身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之一。从另个角度而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却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担保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以被担保的主合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当事人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再如,主合同无效并不引起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担保法》第五条即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而相对质量保证金而言,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买受人保留部分货款的形式作为标的物质量的担保,质量保证金即为特定化的货款,其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其成立、存续、处分和消灭均随着买卖合同的变动而谈动,当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时,质量保证金亦随其命运。综上,笔者认为,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殊担保措施,但不宜解释为《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
二、质量保证金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有无对抗效力。
《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要求,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且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
《办法》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视不同情形作出不同方式的处理。为了使大家更清楚地了解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以下面这个表格作描述:
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报检且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可以实施重点抽查。经抽查确认未使用木质包装的,立即放行;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上面表格所列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中图分类号 TG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106-02
镁合金是迄今在工程中应用的最轻的金属结构材料,在国防、航空航天、高速列车、汽车和电子通信等领域已大量应用,被誉为21世纪最富于开发应用潜力的“绿色工程金属结构材料”。随着各行各业对镁合金薄板需求量的不断增长,对镁合金薄板轧制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轧机装备整体操作精度成为必需。
镁板轧机控制系统主要由基础自动化PLC控制系统和过程自动化二级控制系统组成。基础自动化系统可以实现逻辑顺序控制、AGC、APC等。二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用来控制轧件的过程监视和跟踪,板型板凸度计算和控制人机对话和报表打印等功能。
液压自动厚度控制(Automatic Gauge Control,AGC) 系统是镁合金薄板轧机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镁板产品质量和设备生产效率。本文主要针对镁板轧机生产线进行控制系统设计。
1 AGC系统组成及功能介绍
液压AGC 系统的控制对象是油缸,油缸通过电液伺服阀驱动。它的任务是进行压下缸的闭环控制,使得液压缸体能够准确的完成指令的功能,达到设定值。一个完整液压AGC系统主要由图示的五部分组成。图1所示为液压压下位置伺服控制系统原理图。
图1 AGC系统位置闭环控制原理图
2 AGC控制系统设计
图2 PLC硬件配置
液压AGC系统的PLC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地址分配见表2。
本系统采用西门子S7-400PLC,此控制器具有模块化设计的特点,所以要对各个模块进行选型。电源模块选用PS 407 20A;CPU选用带有PROFIBUS-DP总线接口的CPU 414-2;通信模块选取CP 443-1;数字量输入输出模块分别选取SM421 DI32DC24V及SM422 DO32DC24V/0.5A;特殊功能模块选择FM 453。
表1 控制系统PLC输入输出点分配表
功能说明如下:
按下SB0,电动机M1(主卷取机电机)、M2(机架单机)启动,Y1(液压装置)输出向下的轧压力。当钢板出现在传送带上时,S1检测开关为ON,则电动机M3开始正转,钢板轧过后,S1检测开关为OFF,检测传送带上面钢板到位的检测开关S2为ON,表示钢板到位,电磁阀2动作,电动机M3反转,将钢板推回,Y1再一次输出更大的轧压力,S2信号消失,S1有信号电动机M3正转。当S1的信号消失,仍重复上述动作,完成第二次轧制。当第三次轧制完成后,S2有信号,则停机。此时可以重新启动。
3 人机界面设计
图3 操作手工作站显示画面
本系统主操作室可以实现对系统工艺参数的设定、实时数据的采集、报警记录等功能,设计简介、明快、方便、友好。人机交互界面选用WINCC软件开发设计。手工操作站与报警界面如图3、图4所示。
图4 报警界面
4 结论
镁合金薄板轧机的控制系统工作性能稳定,经过现场实践,能够完成设计指标的需求,在现场的运用结果看,为用户创造出了更高的经济利益,已经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参考文献
今年3月,沈意外发现该账户中的钱还未划走,就到保险公司查询,竟得知由于逾期未交保费,保险合同已废止。工作人员称,公司误将沈的保险交费方式当成了现金缴纳。经协商,保险公司同意退款,但退回的款项中扣除了业务员已提走的佣金39元。沈先生认为此举很不合理。
关键词:大白菜;津冠70;新品种;比较
大白菜是中国特产蔬菜,也是天津市及全国的主栽蔬菜品种之一,不仅受到天津市及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欢迎,而且远销东南亚、港澳市场,但是随着大白菜市场的需求多元化,人民生活水平和生产者对产量、品质、抗病性等一系列要求的不断提高,大白菜种子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选育优良的大白菜品种,笔者与多名科研人员选择多个亲本材料,经过组配、试验,选育出秋播青麻叶直筒合叠抱新型大白菜品种津冠70,此品种不仅具有青麻叶本身的特性又兼有合叠抱白菜的性状,添补了市场空白。笔者以北京三号大白菜品种作为对照,进行品种比较试验。
1 材料和方法
1.1 试验材料
供试大白菜品种:北京三号,来源于北京市场,作为对照品种;津冠70,来源于天津市津北蔬菜研究所。
1.2 试验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南王平学校试验基地。
1.3 试验方法
田间每个品种设3次重复,每个小区110 m2,株行距55 cm×42 cm,每个小区内保苗600株。
精细整地,结合整地开沟,每667 m2施腐熟有机肥3 000~5 000 kg,复合肥60 kg,采用直播方式,四周开好排水沟。8月10日播种,栽培管理同当地大白菜常规生产。
在生育期间对2个大白菜品种的生长特性进行田间调查与记载,对经济性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大白菜主要农艺性状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2个参试品种株高和株型基本一致且长势都较强。但津冠70较对照北京三号在壮心时间和采收时间上要提前10 d左右。外观上,津冠70外叶颜色深绿,帮色趋向于青麻叶类型,且心叶嫩黄鲜艳,而对照北京三号外叶淡绿、帮色发白、心叶为乳黄色。从综合性状来看,津冠70比对照北京三号整体农艺性状表现要好。
2.2 产量比较
由表2可以看出,津冠70与对照北京三号单株质量均为4.8 kg,津冠70的净菜率要高于对照,并且667 m2产量也高于对照,较对照增产9.2%。虽然在同等管理条件下,产量差异表现不显著,但津冠70开展度小于北京三号,所以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种植密度,为种植户提供更高的产量和效益。
2.3 品质与抗性比较
津冠70在粗纤维和口感上都优于对照,且霜霉病、病毒病的病情指数比对照低,尤其是在试验田中,津冠70未出现软腐病和干烧心现象,见表3。试验表明,津冠70比对照北京三号抗病性要高且品质佳。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061-01
物资系统的管理的高效性是企业降低基础成本的重要因素。它的运行与维护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原油生产的进度,它同时也是油田生产任务完成的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保证一线生产的稳定运行,材料配备的快捷高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的效益。
劳保类物品,他属于物资材料系统的一部分。虽然在物质采购系统占有的比重很小,但它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它是每一名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保障。它的管理上的不完善,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对企业文化建设起到消极的作用。在目前的油价不景气的大环境下,现阶段大力推广的精细化管理中,既要挖潜增效,更应该把关切到职工个人利益的小的事情做到最好。这是提高劳动职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一部分。因此,劳保类物质系统的提升和完善也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做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 、劳保人员数量的重报和漏报
在材料系统中,每到年底都要的上报的次年计划表和运行中的矛盾造成重报、漏报。
在目前的企业结构中,现在二级单位的运行模式是由配送中心的计划员、采购员、质检员和三级单位材料员、保管员等人员组成。这样的结构模式,会让有些简单的材料购买,也会变成了复杂的一级向一级的上报与审批。大宗物资的严格把关、审核毋容置疑。但做为劳动保障的必须品应该简化便捷而且公开公正透明,因为小小的毛巾,肥皂等劳动保障的必需品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但这样的运行中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
二、人员上报的具体类型的细分化模式
(一)人员个人数据化的细分
在上报数量上的改变解决前提下,应该进一步细化上报具体的种类的数据化模式。做为基层的工作者来说,以劳保大类为例,每年都需要统计每一个职工的春夏秋冬的工服、肥皂、毛巾等方面的劳保用品,材料员都需要把提报人员的棉工衣等的型号和数量上报到二级统计部门。材料人员要一个一个从单位的人员上去查找今年应该发放的劳保物品,需要非常细心、认真,一不小心就好造成错误。人数少的单位好算,作为下边管理区人数大到上千人的三级单位来说,非常繁琐。当有一个职工需要改变的时候,需要在自己的表格中查找、更改,再在三级单位汇总中更改,再打电话告诉物质配送中心相关的人员再更改,在自己的统计台账上做登记,十分的操心。有的时候上级采购员已经提报了计划就来不及了修改了,有的时候会给上级做汇总的统计来说,改一点就需要一个个的查找,造成很大的麻烦。这样工作下,会十分繁琐,而且牵扯精力,工作效率变得十分缓慢。同时也会造成本单位职工的对材料系统工作的不理解,他们会认为材料员的不细心和不认真。这些都是在精细化管理上没做到位,想到全。因为这个没有做好,基础资料的不完善会造成每个三级单位发放劳保物品的时候容易造成错误。在现在物质系统要求零库存的情况下,这样一点点的错误,会让库存造成剩余或者缺少,给单位汇总台账造成变动,更加麻烦。
(二)人员个人信息数据化细分改进方法
应该完善数据库中的数据,在人员的数量变化下解决的基础上,再下级菜单下,增加类型的细分化,把现在使用的二级物质配送平台的的子菜单增设一下,引入这部分,在添加好人员数量的同时,也要把每名职工的物质具体需求配备信息都加进去录入,把每一名职工的具体发放数据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去,可以放弃以前的劳保用品纸质台账来管理,就像人口普查系统那样,具体到人头。同时让三级材料员,二级库房保管员,二级采购员都同时共享这部分的资料信息,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基拥奶岜ㄋ俣群妥既仿省R餐时起到了监督作用,不会造成每一名职工劳动保障的损失。也会对各级材料员起到系统上的监督作用。这样对精细化管理会更有用。
三、材料数据库人员信息系统的纵向与横向推广创新
(一)材料系统中人员信息的纵向整合
纵向就是指把材料系统的上报和发放同时从物质系统里进行。当前使用的系统仅仅是数量上统计出来,但无法确定具体到个人身上,这需要一步一步的完善。
建议单位材料系统中,个人类劳保材料(物品)单独汇总。可以在劳保类物品物品中,加入子菜单,添加发放模式。在发放模式里边,弹出个人信息资料的个人信息发放记录表,做到准确无误。具体说,从二级劳资系统数据库的支持下,提炼出个人信息资料,录入物质系统,导入数据库系统文件中,完善单位每个人的个人资料信息。完善好的前提下,把材料系统中个人配备的劳动用品单独提炼出来,来进行系统排序。数据库整理好后,把每个人的具体发放日期,数量,具体物品等做出子菜单。因此数量上保证的前提下,发放到哪个人身上也做到了准确无误,有根有据。
(二)材料系统的人员信息的横向扩展
横向扩展,就是把可以和个人相关的材料别类的资料从菜单系统中加入。譬如,也可以把办公用品的种类和配备的数量加入到材料里边,进行发放。把本身独立的办公经费的入账和出账添加进去。这本属于公共事业中心管理的部分也很容易的横向链接起来,进行严谨的上报和发放。
更进一步的话,也可以和工资发放系统横向联系起来。这样的物质数据化管理,可视化的平台的建立,既可以把公共事业中心(生活服务)的一些繁杂的工作人员解放出来,也会让本部门领导对整个单位成本运行十分清楚,有利于宏观的调控。既节约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节省了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计算,对控制成本来说十分有益处。按照此模式来推广,可以把凡是和职工个人利益有关系的物质方面的个人消耗品都可以统统的装到这个个人物质系统这里来,做到每个职工的物质系统的公开与监督。,对于全厂推广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会非常有意义的。
四、物资模块系统(劳保)总结
通过计算机网络的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让平级之间建立起横向的联系,达到资源的公开和共享。让上下级的经济材料管理方式,变得成网状的经济系统模式。这样起到相互查漏,相互补充的高效管理。既可以节约时间上的浪费,也对降本为核心的物质经济系统的建立非常有用。
五、结论
在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现代化企业建设中,只有减少漏失,提高创新意识,勇于用新的经济模式去替代旧的运行机制,才能为企业带来发展,不断扩大。
答:据白先生介绍说,到这些国家留学报读不同层次的学校所需担保金不同。
英国:报读高中课程,担保金为60万,申请条件为初中毕业以上;报读学士课程,担保金为60万,申请条件为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报读专升本课程,担保金为40万,申请条件为2到3年大专生或大学读满2年以上;报读硕士课程,担保金为30万,申请条件为本科学士,3年制大专可先读研究生预科然后读研究生,本科没有工作经历者也可报MBA。
新西兰:报读高中课程,担保金为60万,申请条件为初中毕业以上;报读学士课程,担保金为40万,申请条件为高中毕业以上;报读硕士课程,担保金为30万,申请条件为本科学士,3年制大专有工作经验者可读预科然后读MBA。
加拿大:报读专科两年课程,担保金为40万,申请条件为高中毕业;报读学士课程,担保金为60万,申请者须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报读硕士课程,担保金为30万,须为本科学士。
澳大利亚:报读高中课程,担保金为50万,申请条件为高一、高二在读,18岁以下;报读学士课程,担保金为50万,申请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雅思成绩5.0;报读硕士课程,担保金为30万,申请者须本科学士,雅思5.0。
曹女士问:女儿大学毕业了,去加拿大留学,需要担保金多少?出具同等数额的保险单可不可以?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
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一、制定目标,有效推进
今年底,我市已建工会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60%以上,至2008年底达到80%以上。各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各产业、局、委(系统)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二、规范运作,完善机制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严格按《集体合同规定》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操作。在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合同时,必须要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委员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并坚持与集体合同工作“五同步”原则,即同步协商、同步审议、同步签订、同步履约、同步检查。
三、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各基层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认真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的行为,工会依法要求其改正并通过劳动监察,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市经济贸易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进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6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推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维权机制的重要载体,对于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对本地区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在*年底达到50%以上,2008年底达到80%以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目标任务,既可以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做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同时协商、同时审议、同时公布。各地要针对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特点,积极探索签订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
三、从实际出发确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专项集体合同要充分体现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要求,紧紧围绕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男女同工同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平等受教育等问题,开展平等协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用人单位的实际,确定相应的协商内容,并逐条加以细化,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