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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工作有力推进,难点工作有效突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救助工作方式方法有新改变,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一、民生目标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全州城市低保保障5326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969.49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3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9.65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6.94%。农村低保保障1686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938.44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2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80.07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9.68%。
(二)医疗救助。全州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3181人次(其中:资助参保13751人次,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9430人次),累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273.09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02.62万元,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170.47万元),依照城市低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40.68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6.28%。全州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67089人次(其中:资助参合117116人次,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49973人次),累计发放农村医疗资助资金5168.73万元(其中:资助参合611.52万元,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4557.21万元),依照农村低保、五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96.73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92.68%。
(三)五保供养。全州纳入五保供养10278人,其中分散供养6376人,集中供养3902人,集中供养率达38%,完成目标任务的103%,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43%,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所,完成2所,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增床位数224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49%。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基本生活救助
今年,我州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水平等方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得到明显增强。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元。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二是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在2011年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标准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了低保对象救助水平。三是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1月起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较提高标准前一次性增加110元。四是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序推进。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州本级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152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各县有效开展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全州临时生活救助困难家庭1598户,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合计183.29万元,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生活陷入暂时贫困的困难家庭得到有效帮扶。五是大骨节病患者救助水平持续增强。保障和提高大骨节病人的生活水平,ⅰ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89元,ⅱ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94元,ⅲ度患者人均月生活补助水平达到250元,同时向大骨节病患者发放两节慰问金每人200元;将ⅰ、ⅱ、ⅲ度大骨节病人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在实施资助参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适当给予门诊补助,全年累计实施大骨节病医疗救助5539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71.85万元。
(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今年我州扎实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一是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合、参保,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力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城乡患病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60%。二是有效开展先心病患儿免费救治工作。根据“挽救生命、再造健康”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开展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摸底排查及救治工作。全州共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3名。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重点有效的医疗救助,同时在茂县、马尔康两县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三)其它主要工作
一是通过人大审议及专项审计的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列入了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重要审议议题,顺利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完成了民政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及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推进了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增强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是推广运用低保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对县、乡、村低保应用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9月在茂县专题举办低保应用软件及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逐步开展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通过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和使用增强了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规范管理能力。
三是部门协办项目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州目标办、州综治办、州委统战部、州医改办、州试点办、州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完成了涵盖民生工程、困难群众帮扶、僧尼救助、医改、大骨节病试点项目及助农增收等方面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材料、报表、信息的报送。及时答复“民生”及州长信箱交办来信6封,办结政协提案1件;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儿童先心病救治等方面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完成了我州运用典型经验调研成果开展案例教学调研报告的撰写及案例教学片的制作工作。加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各类城乡社会救助信息30余条。
三、2015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加快《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因工作不力而出现服务对象上访案件。
目前我镇共有低保户335户,433人。其中城镇低保88户,107人;农村低保247户,326人。截至目前共计发放低保金859057元,其中城镇352648元,农村506409元。
2、贯彻落实了特困供养政策。目前,我镇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2人。做到了信息上报准确,把关严格,手续健全,实现了应保尽保;使我镇的特困供养人员有意向入住福利院的全部入住。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补助款并且建立了特困供养人员档案。
(二)及时发放优抚金
镇现有优抚对象65人,截至目前发放抚恤金106890元。
(三)以保民生为重点,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突出抓好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特别是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对象予以重点照顾,切实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
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加大城乡低保的入户核查排查力度,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进一步落实特困供养政策。要继续做到信息上报准确,把关严格,手续健全,实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款。
(二)及时发放优抚金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全区1013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94名即时帮扶人员,已有6188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1221人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近年来,共给予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予以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综合覆盖率达到72.6%。
(二)残疾、未成年、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一是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孤困儿童325人,其中困境儿童70人,事实无人抚养211人;孤儿44人;留守儿童476人,三年来共发放资金420万元,并且全部确定了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100%落实了保障政策。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全区现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324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5614人,两项补贴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全区2763名60—99岁低保老年人中,有2155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已全部按月发放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三)慈善助力脱贫攻坚持续发力。2015年至今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累计出资581.72万余元,助力全区脱贫攻坚战,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必备家具、过冬棉衣被、电暖气等物资。会同区扶贫办建立了“情暖水城”爱心众筹平台。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五大救助项目。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区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动员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方案,两次召开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进会;创立了“党建引领+精准脱贫”品牌。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项目22个,投入资金47万元。
二、民政扶贫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民政救助兜底政策。近年来,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总体部署,一是相继配套出台了我区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制度、能力、信息、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统筹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通过进一步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将89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新增纳入低保单人保救助范围;并且进一步延长贫困户家庭不在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后的渐退期,由原来的延保3-6个月延长至现在的6个月,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进一步得到有效衔接。三是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关于指导基层落实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贫困家庭刚性支出的有关规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低保核算家庭收入时:1.将贫困户中残疾人康复治疗、配备康复器材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2.将贫困户中大病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门诊费用、长期服药费用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3.将贫困户中因教育产生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4.将贫困户因就业产生的交通费、培训费、伙食费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进一步加大了低保政策的覆盖面。三是为确保困难群众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区民政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临时救助审批权直接下放至各镇(街),并于2019年10月份在全区14个镇(街)、园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各镇(街)总计拨款95.99万元,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共公开展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贫困户面对突发困难时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扶贫数据比对工作,确保精准扶贫。今年是脱贫攻坚验收之年,区民政局结合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人逐户的入户排查。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全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1300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通过这次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146户贫困户纳入了低保救助保障范围,并且对剩余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154户贫困户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对于其中重残重疾、有返贫风险的贫困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定期进行复查。二是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结合兜底政策自查活动,通过系统内提取各项疑似数据,并进行逐条分析整改,坚决杜绝“错保”、“漏保”、“该吃五保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兜底政策“不漏一人、不漏一户”。1.通过低保系统提取出497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低保户,并逐人逐户进行核实,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220人转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107名符合特困条件但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民政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2.通过与扶贫办数据比对,提取出89户低保户疑似存在“保人不保户” 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将其中确实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5名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剩余84户低保户家庭成员因去世、出嫁、成年就业等原因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对因“漏发”、“错发”造成未足额领取救助资金的贫困户全部予以补发资金。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自查自纠,社会救助科对因转五保时审批不及时,导致低保金发放断档的7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低保资金4.6万余元;养老科对因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不及时造成少发补贴的38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资金12.89万元;社会事务科对462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困难生活补贴4.4万元,对378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重度护理补贴6.4万元。
(三)切实逐年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近年来,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逐年提高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财政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周密做好了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截止2020年6月,农村低保标准线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516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6708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以来,区民政局对全区1847户建档立卡低保户统一提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低保金提高至225元以上,有力保障了我区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
(四)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兜底政策人人知晓。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印制12000余份民政兜底政策宣传彩页,并张贴在全区1032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显眼位置。宣传页内容涵盖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孤困儿童政策,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每一项民政兜底政策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资金发放金额,让贫困户一看即懂,真正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民政兜底政策。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各镇街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在低保审批、审核过程中存在对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识别不深入等问题。在今年9月底,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全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学习领会,读懂弄通吃透文件精神,
(二)民政部门和扶贫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衔接不够。督促各镇(街道)将农村低保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措施,对系统显示已享受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纳入低保的或显示已退出低保家庭但还未退出的,深入进行信息调查,对各类人员依据现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基层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部分群众因对低保、五保申请、临时救助等政策不了解而导致未能及时申报。通过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以及利用新闻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及力度,多角度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功能定位和制度特点,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方面
1、重点排查已享受低保的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继续加大督导、排查力度,由各镇(街)每月提供本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和低保户名单,通过每月一次对比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家庭人口数和在保贫困户名单人口数,确保“保人不保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过比对,对数据有出入的第一时间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变更增加家庭人口,确保扶贫验收期间不出问题。
2、重点排查在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该吃五保吃低保”,以低保政策代替特困政策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系统,定期提取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保名单,并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仍有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将遵循贫困户个人意愿,同意转入的要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特困供养手续,不同意的要与其签订县级民政部门放弃协议。
3、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贫困户是否还存在因重病重疾刚性支出较大,没有纳入低保问题。区民政局下一步将通过前期我局开展“兜底政策自查活动”时,各镇(街)建立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重点关注其中有重病重疾的人群,是否存在因治疗刚性支出较大造成返贫的,一定要第一时间纳入低保范围。对因重病重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报销完二次报销后还个人自负金额巨大的,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继续巩固低保长期公示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加大对全区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力度,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整改后的户数、人数各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新申请的低保户要求附镇、街一级的公示照片。对在保低保户按要求进行长期公示,做到每季度更换一次,区民政局不定期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二)社会事务方面
1、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放明白纸、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宣传。各镇(街道)、园区经办人员在办理低保证和残疾人证时,要当面告知残疾人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并发放明白纸,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2、继续与残联组织对持有残疾人证但没有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排查。将“两项补贴”数据与火化、低保和残联残疾人证数据进行比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进一步延伸服务手臂,切实杜绝因残疾人不了解政策、主动办理有困难等情况而领取不到补贴的现象。安排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采取主动上门办理、电话邀请办理、代为办理等方式,进一步增加服务手段,确保应保尽保。
(三)养老方面
1、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申领程序。要重点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聊民发〔2018〕209号)文件规定,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要夯实村(居)民委员会责任,要由村干部帮其代为申请。
2、继续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排查力度。养老科下一步将对全区所有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排查,并重点筛查扶贫办下发扶贫名单中60岁以上低保老人,发现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老年人但是未领取待遇的,将及时给与补发。
(四)建档立卡未成年方面
1、继续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未成年人政策落实情况摸排走访工作。要通过逐户逐人的核对情况,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全力保障建档立卡孤困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困难儿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资金的能否及时有效的发放,决定着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建档立卡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简化审批流程,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建档立卡户***户,****人,其中已脱贫***户,***人。剩余未脱贫户数为***户,***人。农村低保:***户,***人,城镇低保:*户,**人。
农村五保:*** 户,*** 人,其中集中供养 ** 户,**人。优抚对象 ** 人。
二、社会救助工作
党委政府对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以人为本,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调查核实后及时上报。
1、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元,救助困难户*户。
2、大病医疗救助*人,发放医疗救助金*****元。
3、加大救灾防灾宣传发放明白纸*万余份。
二、建档立卡工作
1、对所有建档立卡户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完善各种资料。
2、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股分红***人,金额*****元,余****元,**人没有发出。
3、对***户,***人建档立卡户进行了月收入登记。
4、发放建档立卡宣传明白纸*万余份
三、双拥优抚工作
1、发放困难优抚对象补助金*元,*人。
一、认真做好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254户,享受人口531人;三无对象3户,一般对象528户,每月保障额为51060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我社区共新增低保37户,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而取消低保的有7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再召开社区低保评议会,然后三处张三榜,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让受益者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比如:在今年创文明城区及创卫长效管理中,组织了社区的低保户参加社区的楼道杂物的清理和清除广告垃圾等,为美化社区的环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尽职尽责做好社区的残疾工作
二、加快法制化进程
要加快救助法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制度规定多源自于政府的文件、规定和行政命令,具体实施方案也多来自于一些地方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介绍,然后通过政府文件加以推广。从总体上看,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缺乏法律规范。为把软性的建议变成刚性的法律条款,应尽快颁布和实施国家的社会救助法案,出台《社会救助法》和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救助法还应明确社会救助的管理机构及社会救助运行的法律程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它们各自的生存发展空间。
三、完善现有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要合理界定农村居民的低保对象,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完善低保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制定灵活的保障方式,特别要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拓展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救助对象要将农村中的五保户、特困户中部分人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为保障对象。对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济。要把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结合起来,促进农村贫困群众尽快脱贫。切实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和“少生快富”工程。
(二)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是在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科学调整救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增强救助效果;开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活动,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要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规范救助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救助,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会加快,城乡分割的格局将出现弱化与松动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应逐步将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根据目前农民工群体的复杂性,可分层分类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满40周岁,已经脱离土地在城市定居,职业和生活都有了相当基础),可将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其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于不符合前述条件、流动性较大且年龄较轻的,可以建立一种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即“公共劳动”形式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这些人员陷入绝境只是暂时的,一旦找到工作就可以养活自己及全家。对他们的社会救助不应是单纯的经济救助,而应是提供劳动机会。
(三)发展城乡医疗救助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县级已初步建立这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其向规范化发展。要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在着力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针对其他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抗患病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的范围。
二是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两个制度本身目标并无多大差异,都是解决农民疾病经济负担的问题,也都以大病救助为主。但由于部门职权的隔离,彼此独成体系,独立运行,这无疑增加了很多社会成本,导致行政资源浪费,降低了政府有限卫生投入资源的实际效果。有必要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和有效整合,两者需要实现互补。首先,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三个方面要协调配合。其次,在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和定点医院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后,对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农民,由政府资助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高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要逐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充分考虑救助对象支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逐步调低起补标准。要积极探索农村医疗救助方式,变事后救助为医治前介入。
三是进一步加快城市医疗救助的实施,目前全国已基本上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使之与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相协调。
四是在以上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今年苏州市对原有的社会保险、卫生、民政、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医疗救助资源进行了整合。并明确了城乡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救助办法,实施统一的救助。兰州市2007年则按照一个降低(降低起付线),两个扩大(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扩大救助病种范围),三个结合(院前救助与院后救助相结合、差额救助与全额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思路,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四、完善教育救助
一是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当前要确保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及孤弃儿童的入学问题,让政府的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保证贫困学生“进得来,读得起,留得住”。同时建议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之中,公共财政拨付其免除学生的杂费资金。建议一些地方政府在中央或省里没有将民办学校纳入经费保障机制之前,尽快补齐因指标差距造成的经费缺口部分。
二是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尤其要减免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上学费用,保证所有的孩子都能有学上,都能上得好。对于上学处于高等教育阶段,考虑到高等教育费用
比较昂贵,应扩大救助的范围。虽然全国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但要落到实处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加大对现行教育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教育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科学制定“特困生”认定标准。由于“两免一补”发放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特困证”由民政部门发放,其认定标准与教育部门实际贫困生数出入较大,加之贫困原因千差万别,造成实际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因没有“特困证”而享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带来的实惠。因此要加大民政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由民政和教育两部门组成的贫困生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住房救助
一是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向低保家庭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提供必要的廉租住房。没有条件提供廉租房的,要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是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或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实行多种形式的住房救助。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加以实施。多方筹资建设部分廉价房解决困难户无房问题;制定实施“安居工程”计划,分阶段完成农村困难群体的家庭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任务。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闲置房,通过村组织租用、置换等方式,为农村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要着手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安居才能乐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要转移到城市来,由于自身的原因,他们不可能一下子在城里置房。如果没有一块属于他们的“栖息地”,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建议未来将进城农民工一并纳入廉租房的范围,其要点是严格制定认定标准。
六、全面推进城乡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全国各地要普遍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和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如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向全市所有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发放实名的“法律援助联络卡”,持有此卡的群众在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将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减少农民工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七、建立就业救助
一是要高度重视并优先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问题,切实做到户户有人就业,人人都有保障。要把享受城市低保、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减免职业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是制定公平的就业政策,消除性别歧视,实行同工同酬,形成劳动者与劳动市场、劳动市场与社会环境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统筹发展。
三是要从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手,为低收入者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培训、转业培训、创业信息等。
八、开发利用社会资源
一是大力提倡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力度,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筹集社会救助资源,缓解救助压力。另一方面,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组织在社会帮困工作中的作用,多方面、多途径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引导社会资源,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互动的救助机制。同时,互助互爱、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还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使现代化建设更加顺畅地进行。
二是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这是政府救助资源的补充,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能忽视民间组织(非政府机构)的救助工作,它们也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培育非政府社会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在内的全社会力量,朝着国家主导的福利多元主义模式发展。政府要积极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要为它们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提倡开展社会互助,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关怀和救助。这样,不但可以让社会力量帮助政府分担一部分负担,还可以把那些政府本身负担不了或者负担不好的救助工作交由民间组织负担,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以更好地改善。
九、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救助所和各级乡镇、街道救助站,形成社会救助的组织网络。统一领导当地社会救助工作,统揽各项救助政策,并把以条为主的社会保障与服务转变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的力量,街道(乡镇)的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备编制内的专职干部,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工作,并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
二是建立一个统一由基层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采集、登记,乡政府调查、核实、分门别类向有关部门反映、各单位部门实施的有所帮扶、救助活动。通过乡镇街道落实到村或者是社区,统一安排、统一管理,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遗漏等现象的发生,增强救助款物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最大化。
十、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系统。以省、市两级政府为主导,省、市、县(区)实施管理,从省、市、县(区)、乡镇、村五个层面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村委会中专职人员组成有层次无疏漏的工作网络,实现对各类困难群众的全员覆盖和属地化管理,保障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
二是规范运行模式。社会救助体系包含着多个单项社会救助制度,这些制度建设的内容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要求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残联、再就业等部门的作用。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民政、社会保障、建设、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民政,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定社会救助的工作目标并及时解决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调整民政部门内部分工,通过体制创新解决救助工作的随意性以及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资金不保证等问题,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健全社会救助各级网络,充分发
挥社区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把社区建成社会救助的网络基层平台,通过各项社会救助为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体提供直接服务。
三是构建救助信息平台。以农村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和依托,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度高、规范透明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通过网站,省内任何一个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贫困类型、救助类别可随时查询、分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下载表格、咨询政策法规、公布捐赠需求信息、网上投诉监督等。
十一、完善社会救助的管理系统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资金要实行由救助中心封闭管理,做到管人、管事、管钱相统一。资金管理一体化,能简化资金的运行环节,缩短资金的拨付时间。在救助工作管理上,要实行一个口子向上申请,一个口子向下落实,实现救助组织系统化。在救助审批上,要实行程序化,村、乡、县三级按申报、审核、审批和公示的程序操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在救助资金发放上,所有社会救助资金一律通过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所需银行费由财政统一解决,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有效地防止资金在乡镇被挪用、挤占、截留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第一是在救助对象的确定方面,全面实现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对拟救助对象全部在其所在辖区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立即取消其救助资格。第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专账专户、封闭运行,对救助资金的拨付、运行、到位进行全程监管,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应定期自查并接受审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等现象发生。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低保”,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
三是建立起多渠道、稳定增长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资金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支撑,没有资金,就无法实施救助。目前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即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其中政府投入是主渠道。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对口帮扶为补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第一,调整财政结构支出。大幅度增加财政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比例,要将政策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规范和稳定资金来源,形成综合投入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经费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同时,在中央、省、市三级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调剂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和县级财政困难的地方,以降低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社会救助不公平的程度。
第二,将各类救助资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将原来各部门自行筹集、分散使用的救灾、低保、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各类专项救助资金进行整合,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可将原来属于工会、残联、共青团、妇联以及“红十字会”的相关基金,也纳入社会救助资金总盘子,可以由财政统一牵头,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效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等问题,提高救助效能。
第三,要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并全部用于社会救助。同时加强民间公益性救助资金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规范运作。
十二、完善社会救助的一些辅助措施
一是科学合理设定低保标准。低保标准的设定不能凭长官意志,也不能照搬拿来。应依据科学合理的统计、严格的调查分析,测算出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和农村年人均最低生活消费支出,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上述地区制定出与本地区人民生活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并做到既要与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还能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就业。标准要设定在一定的幅度内,由各省、市、县、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具体标准。
另外,也可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实施不同档次的低保标准。一部分是生活难以保障的低保群体。如“三无人员”、患大病或重度残疾者,低保家庭及其子女,应执行最高标准;一部分是已经就业的低保对象,执行中类标准;除此之外的低保者,执行最低标准。
二是科学地甄别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同时要研究改进核查、核算办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第一,要加强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制度配套和工作配合,要建立完善的收入评估制度,家庭年纯收入应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I生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既要考虑申请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结构和特点,还要考虑申请户的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项目、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测算。第二,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改革平均施助的方式,推广分类施助和差异施助,不能搞一刀切,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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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___________
2021年县民政局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___权利为已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___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了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__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工作
我县普遍遭受干旱、冰雹、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给我县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实际困难,面对灾情,为稳定灾民情绪,我们一是___相关人员,深入到受灾乡村,会同乡镇民政所认真查灾、核灾、计灾,准确掌握我县受灾实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年共争取上级无偿救灾款___万元。二是及时___召开民政所长会议,对救灾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动员灾民生产自救,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是及时发放救灾款___万元,救灾棉衣___件,棉被___床,先后对___户,___人给予了救助,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没有发生一件非正常问题。四是认真___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共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___万元,通过调查核实,先后对___户看病难的农村特困户给予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款___万元。如张村乡大章村权广恒,全家___口人,母亲年迈,夫妻二人,两个孩子上学,今年本人患癌症,妻患脑出血,治疗费花去___多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据其实际情况,解决医疗救助款__元,缓解了他的生活困难。同时认真___开展了农村弱势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工作,此项工作正在运作当中。五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县、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发生重大灾情后,能够快速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在抓好群众生活的同时认真___开展了为___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工作,全天候接收社会各界的捐助,共接收捐款___元,全部汇往灾区。__月份按上级指示精神再次开展了向___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接收捐款___多万元,新棉被___床,棉衣___件,已送往市局。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
1、城镇低保
按照国家有关低保政策,对城镇低保户做到了动态(范本)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新纳入城镇低保对象___户,共___人。同时对全县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了年度审核,通过调查核实,对___户、___人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及时予以停保。在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对有特殊困难的___户低保对象实施了重点救助,不同程度的提高了补助标准。同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保障线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___元提高到每人每月___元,人均补助由原来的___元提高到每人每月___元,___—__月份共为___户、___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___万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2、农村低保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年___元提高到每人每年___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___元提高到___元。目前我县享受农村低保的有___户、___人,___—4季度农村低保金___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3、五保供养
一是按照《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___召开了民政所长会议,对全县的五保对象进行了调查摸排,经核实确定全县五保对象___人,并进行了登记造册,录入微机,__年___—__月份五保供养资金___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下大力狠抓了总投资__万元,占地___亩,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床位___张的“两院”建设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为成员的建院工作领导小组。其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定两名副局长具体负责“两院”建设工作,帮助解决施工当中遇到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形成了“两院”建设工作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运行机制。三是严格标准,扎实推进,为把“两院”建设建成群众满意工程,在“两院”建设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要求,与建筑、质检、监理部门签定了相关协议书,明确职责,强化工程监理,严把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现县城中心敬老院、光荣院有两栋两层已封顶,另两栋两层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商林、淮镇两所区域性敬老院两栋两层已封顶,主体工程已接近尾声。
(三)优抚安置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好各
狠抓教育管理,为作风效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层层分解和全面部署,与基层各社区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持从源头抓教育的原则,利用机关全体人员会、党政联席会、居委会主任例会进行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宣传栏、开展大讨论等方式,深入宣传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规、制度等,提高了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1.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及时发放低保、重残补助资金。全县下拨2015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资金81.8万元。 1—10月份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包括重残补助金)2042.9万元。二是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今年3月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从488元/月提高到52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52元/月提高至396元/月,城镇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8%,农村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12.5%,达到城镇标准的75%,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我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根据乡镇上报低保新增情况,进行逐户入户核查,核查后基本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调整,新增低保对象406户704人,调整补助标准184户264人,新增重度残疾补助对象95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22户593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31户176人,集中供养对象140人,农村低保对象3751户5619人。全县的低保人数比例达2.8%,达到省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要求。
2.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社会救助工作。上半年,对全县4755户7072人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逐户走访调查,摸清具体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对不能纳入低保,但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结对帮扶干部帮助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全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已有5155人纳入低保,对267户379人次给予医疗救助125.45万元,对120人给予临时救助18万元。同时,对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社会救助业务专题培训,加大低保政策宣传,让每位干部成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员。
3.防灾救灾工作。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口粮和基本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冬春荒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下拨冬春荒生活救助和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2.7万元,其中:大米救助44.2万元(20万斤),生活救助资金39万元,春节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5万元。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0万元。
4.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15元预算,达到省市要求的标准。1—11月对2787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504.88万元,其中对困难精神病人门诊用药自负部分实施了全额救助。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调研工作。
5.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3元列入预算。一是1—10月对620户1356人因重病、突发事件等原因的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70.92万元。其中,对17起火灾户进行了慰问,发放了临时困难救助金5.8万元、棉被31床、大米3840斤。二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县创建办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146人,护送6名流浪人员返乡。
(二)强化举措,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一是开展居家养老调研工作。为了有效推进我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县政协牵头开展居家养老建设、运行情况调研。调研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到有关乡镇、村(社区)对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现场检查、村民了解,与乡镇、村干部座谈、反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6月初在县政协带领下,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到兄弟县市学习吸取好的经验做法,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对年内计划建和已在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点进行跟踪指导,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今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家,累计建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25家,实现了居养中心城乡社区全履盖。三是及时下拨居养中心补助资金。今年先后两次对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下拨补助资金229.178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47万元、运行补助资金82.7万元、就餐补助资金99.478万元。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专门组织居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相关村的主任、居养中心管理人员、炊事员等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2.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检查整改工作。为了抓好养老机构安全,对养老机构逐家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并相应出台了管理文件。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3家,其中7家己完成整改、1家责令关停、5家正在整改中。共投入整改资金230多万元,配备了门卫、安全管理员,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服务得到保障。全县4家农村
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42名,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门诊费、零用费每人每月6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500元予以落实。3.做好县福利中心工作。一是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通过一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综合楼办公用房装修、山体滑坡治理、院内路面硬化、院内绿化、路灯亮化、用电改造、视频监控工程项目;购置了电视机、空调、办公设备等。项目共完成投资700万元。二是完善福利中心制度和管理。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福利院来访人员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外出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就医证明》、《福利院人员请假证明》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入住老人个人资料档案、入住协议等各类文档资料。对院内资产进行登记,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增强工作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实现规范化管理,现收住老人91人。
(三)落实政策,有效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双拥工作稳步推进。春节和“八一”期间,县领导带队,对驻磐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价值7.2万元的慰问品。我局对在乡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代管干部进行走访慰问;乡镇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八一建军节,我局向县人武部赠送电视机8台,用于完善军官周转楼设施,帮助解决人武部的实际困难。今年9月,我县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2.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今年,新增烈士子女1名,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32名,注销各类优抚对象90名。及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为2964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90.3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包干费29.8万元,为51人次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 18.1 万元;为200余人困难退伍军人实施临时救济 9.7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9.23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3万元。
3.退伍安置落到实处。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8人,其中转业士官6人,城镇退役士兵9人,农村退役士兵43人。我局积极向县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落实转业士官安置方案,并配合县人力社保局做好转业士官的笔试、面试、档案考核、选岗等工作。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其中50人参加驾驶培训,18人参加了电子商务培训,培训知晓率100%。
4.积极做好涉军维稳工作。面对我县转业士官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我局通过充分沟通、主动关心,保证了该群体的安定。在省、市、县重点会议、活动期间,摸清掌握重点涉军群体动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点会议、活动期间社会稳定。
5.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仁川红挺一纵纪念公园建设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目前陵园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展览馆建设已完成基础部分;__洞建设项目完成游步道建设。9月30日,我县在县烈士纪念碑前举行了烈士公祭仪式,县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各界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公祭活动。
(四)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上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三个指导组,在安文镇市口社区、仁川镇方山村、深泽乡后力等9个村(社区)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363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制订和修订目标。为提升“两约”的实效,将家训家规、户主电话等内容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一起印制成小册子,户均一份,分发到人。
2.积极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根据市创建要求,对我县拟申报市级农村示范社区进行了调查摸底,从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8个,向上申报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我局从加大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职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出发,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创建村做好硬件设施配套建设,做好实地检查验收。
3.开展平安边界联检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分别与天台、仙居、缙云县等毗邻县民政局联合开展台金线界线界桩检查工作,做好毗邻县市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边界的平安稳定。
4.开展社区对口见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__县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全县117个农村社区、8个城市社区,将在年底前组织50个社区开展对口见学活动,完成年内对口见学40%的目标。
(五)优化服务,着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全县现有社会组织234家,其中社会团体1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7家,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达到100%。做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出台了《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运行管理情况,筛选出56家运行管理比较好的社会组织作为购买服务的对象,向社会公开公示,已确定公布16家。
2.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一是婚姻登记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团队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共办理结婚登记1240对,离婚登记414对,补领结婚证432对,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2212人次,登记合格率100%。完成了1950年至2003年历史婚姻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婚姻登记处顺利搬迁至365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二是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进行收养登记,共受理收养登记申请17件,依法办理17件,有效地使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回归社会,享受同龄人的家庭温暖。
3.地名管理工作。编制出版发行《__县地名册》2000册;继续开展《__县地名志》的编辑修改工作;推进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对城乡街、路、弄等标志牌的管理和维护,完成标准地名道路命名27条,道路延伸3条,居民点小区命名3条;设制维护地名标志牌3678块,其中幢牌57块、门牌3292块、单元(户)牌305块,路牌16块、弄牌8块,发放门牌证2815本,出具各类证明文书155份。
4.福利企业生产平稳有序。我们注重社会效益,采取各项措施,保障福利企业正常生产。全县6家福利企业,其中今年新增1家。实现工业总产值 5403.2万元,安置残疾职工77人,残疾职工人均月工资达2542元,残疾职工各项社会
保险参保额66万元,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5.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移民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全县现有直补人口1774人,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06.395万元。加强水库移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小型水库扶助项目8个161万元、创业致富项目1个50万元、大中型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6个145万元、后期扶持项目6个69.63万元。年初已下拨项目资金37个720.63万元。
6. 中福在线运营良好。中福在线海螺街销售厅自1月份开业以来,积极做好营销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11月底,中福在线视频彩票总销售额达677.26万元,筹集公益金67.72万元。今年有彩民分别中出25万、22万元两个大奖。
7.殡葬管理不断深化。一是会同发改、规划、国土、林业部门,对23个申报特扶资金补助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项目,做好选址、审查、审批、监督等工作。二是会同工商部门对殡葬用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与各加工点签订了规范生产承诺书。随时抽查加工点经营情况,对违规生产的尖山、胡宅塘田加工点予以关停处理。三是加大殡葬管理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广播定期宣传的基础上,专门租用二辆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村巡回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殡葬意识。四是开展了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规范了群众反应的殡仪服务领域的服务态度,收受香烟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规殡葬案件,做到及时查处,共查处违规殡葬案件8件。
(六)统筹兼顾,其它工作成效明显。
1.认真开展“摘帽快跑”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座山”的重要论述,县委书记陈蕾妍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开化、浦江等地先进经验,全面领会精神。每位党员干部都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二是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研讨会。利用一天的时间,每位中心组成员围绕“四查四问”,立足__实际,结合自身工作作了发言讨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三是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在民政系统内广泛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共筛选上报金点子11个。
2.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复审工作。对__年至2015年度单位爱国家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工作台帐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细化内容。加大力度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创卫复审有关工作,并做好共建社区包干区和办公楼的卫生清理工作。
3.全力配合做好县重点工作。根据县里的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本局一干部亲属在县生猪屠宰场搬迁扩建工程政策处理中的土地丈量工作,以及本局一退休干部在县第四中学建设政策处理一期遗留问题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工作。
4.做好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测试和行政处罚事项网上测试工作,为完善全省网上审批做好基础性工作。
5.认真办理提案建议和件。一是及时办理建议提案。我局共接到建议提案1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并由一名班子牵头办理,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到6月底,14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回复,满意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件办理工作。我局共接处各类件59件,接待来访群众300多人次,办结率达100%。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阳光民政”、“贴心民政”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低保救助。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作用,健全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拟从528元/月提高到55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96元/月提高至442元/月,确保城乡低保户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救助标准拟比目前提高20%左右,救助封顶线从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灾害救助。加强对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修订完善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进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大综合减灾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四是完善保障机制。除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外,编织“救急难”兜底网,完善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延伸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让救助阳光照亮每个困难角落,确保低保边缘无空白。五是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开展,按照有机制、有办法、有人员、有平台的“四有”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启动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有机构无人员编制)。
(二)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拓展服务内
容,着重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加大运行补助力度,确保建得起、能运行、拓服务。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运行模式,积极开展家园互融、社会购买服务等运行模式。二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筹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休闲养老、生态养老等服务模式养生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公办民营运营模式探索,争取把县福利中心推向社会经营。三是构筑老年人保障网。通过财政买单,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四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开展弃婴收养家庭、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事前评估等工作,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拥军工作力度。加强与驻磐部队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部队官兵对政府的需求,明年计划为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官兵办几件实事。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大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组织开展驾驶技能和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搭建平台,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三是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建设。四是积极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项目,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特别是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五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出台我县转业士官关爱措施,从政策上为这批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减轻维稳压力。
(四)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民生政策落实工作,专门镇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督查小组,督查工作开展做到认真筹备,制定计划,严格进行实时检查。首先召开专项检查工作筹备会,认真了解学习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政策贯彻执行内容,对检查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进一步明确,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标准和检查方式方法。确保各村(社区)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实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二、突出重点、重检查、重督促、重整改
(一)检查灾后重建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共兑付3590户63.34万元,全部到位,灾后重建资金补助共兑付880户2517.5万元,全部到位.
(二)检查低保核查工作。全镇共核退不符合低保对象1206人,占原享受对象的85.6%。
(三)检查高龄老人补贴。我镇严格执行老龄委的为老服务政策,开展多项为老服务工作,让全街的老年人可以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