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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现状
(一)当代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当今中学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娇惯,导致高消费浪潮席卷中学校园。越来越多的中学生,特别是城市的孩子们跻身“贵族学子”的行列,他们饮食消费跟着广告走,服装消费跟着名牌走,娱乐消费跟着新潮走,人情消费跟着成人走。他们把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大把大把的钞票毫不吝惜的掷向商店、酒楼、溜冰场和歌舞厅。高消费不但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滋长了校园的奢侈作风,导致拜金思潮的泛滥,这不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而且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
当今学生中出现的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父母杀死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女杀死父母、的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现象,以及早恋、早孕等,都体现出当代学生普遍缺乏家庭责任感,因此在对青少年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体无关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生无关,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社会文化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这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必不可少的。家庭与社会,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公德是密不可分的。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陈旧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需要我们去破除,许多新的家庭伦理道德现象需要我们研究。条件限制论。一些人认为,对高中生进行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很有必要,但是学校远离家庭,条件限制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积极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高中文科教材蕴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资源,需要教师用心挖掘。
二、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策略
(一)注重暗示、陶冶的外部因素,潜移默化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其能有效地服务于教学目标。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中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它改造着学生的意识与心灵,积淀着价值规范,丰富着思想感情,提升着道德质量,熔铸着意志品格,强化着心理精神。文质兼美的课文孕育着丰富的育人因素,它们的具体形象又为学生乐于接受。凭借教材,对学生的思想意识给予有益或良好的影响,是在语文教学中加强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必由之路,将会喷发巨大的能量。也就是说:教师要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情感因素,努力营建情感氛围,制造一个熔铸精神与灵魂的大“火炉”,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打动学生的心弦。
(二)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语文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是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双边互动过程。这里面存在着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材、学生与教材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是语文教学的内在动力。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要达到艺术境界就是要合理地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使之渐趋和谐,同处共振状态。教师和学生在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自然而然地达成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在一种共振状态下,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实效。可以认为,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共振,是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的最佳境界。对语文教师来说,欲求这种和谐共振境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明了学情,把握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脉搏”和“频率”,深入研究教材中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因素,因人善诱,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而且,本人觉得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注重内外部因素相结合,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以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种方式,对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来说,是极其自然地突出了重点,有机地统一了课文的文学性和思想性,最终达到作品与学生心灵产生共鸣的效果。
三、结论
总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本研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有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全面、深入,有些对策也值得进一步推敲,敬请各位专家学者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杨韶刚.道德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116-127
二、《弟子规》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弟子规》中讲述了孝、谨、信、泛爱众、而亲仁[1]。道理虽然很浅显,但是实施起来却实为不易。尤其是在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道德危机中,成年人都普遍养成了有悖于传统美德的品格与习性,如此怎能在家庭教育中教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品德?而《弟子规》中有很多的内容都传达了家庭教育的信息,从最基本的孝道开始,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家庭是人们最先接触到的人机关系,家是建立血缘与情感基础的桑田,孩子的性格与品行,会随着家庭这个环境慢慢改变。在环境中,孩子学习如何与人交往,学习手足之爱、母子与父子之爱。很多出现人格障碍的孩子其最可能的原因是从小在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中长大,孩子在家庭中因为没能感受到爱,使得其丧失了原有的价值观。而《弟子规》中讲述的孝道,对父母,子女以及人格的修养与品行都有较大的警示作用,这些行事规矩都有利于家庭形成“真实”、“诚信”、“孝顺”的品质。并且《弟子规》中倡导的秩序,也是当今家庭教育甚至社会教育中最缺失的,如果从小就让孩子诵读《弟子规》,能够让孩子增强对家庭的认同,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品质与道德修养,养成勤奋学习、从小懂得尊重人。而从小养成的品德,往往会伴随孩子的一生,使孩子在长大成人后对形成良好的生活与处世习惯,使孩子一辈子受益无穷。《弟子规》中还十分讲究教育的方法,比如“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就体现做人做事的先后顺序,教导孩子首先要懂得孝道,然后才有诚心,继而发展为对众人的关爱,将做人、做事与做学问统一起来,随着在实践中相互依存,能够将孩子引入到一个正确发展的道路中。
三、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传统家庭教育以长期的封建体制与小农自然经济为导向。在古代中国,家庭教育的智能居首位,将家庭视为个人社会化的首要场所。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将家庭成员的道德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及最终目的,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家庭教育虽然能够有效的传播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家庭教育的教学现状却在限制其应用教育职能的发挥,甚至在某些家庭教育中还出现负面效应与职能错位的问题[2]。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家庭的教育观念上,往往一方面承载着“光宗耀祖”、“望子成龙”的价值观念,出现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而另一方面又受现实社会文化的影響,使得各种非原有道德的文化进入到家庭中,使家庭文化有意无意之间受到某些反文化的影响,让家庭道德教育出现教育方向失衡与教育空白的问题,致使家庭成员畸形发展;第二,在家庭的教育职能方面,家庭成员往往不能正确利用大众传媒工具,而其传递大量不必要甚至有害的信息,使得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及道德品质发生变化;第三,由于当前社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约束体系,道德标准经常发生变化,这就导致家庭教育在伦理道德的培养上往往会陷入一个茫然无措的状态,会严重影响家庭血缘关系以及家庭教育职能的发挥;第四,受当前人才选拔制度与学校教育的影响,家庭教育的智能在不断下降,这增加了家庭成为利用消极态度甚至反文化的态度来尽可能的在孩子面前塑造自我,成为影响孩子心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此可见,现存的家庭教育模式无论在教学观念、价值观以及教育职能上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为了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新家庭教育模式的构建上,借助《弟子规》中所规范的标准与做人原则,进一步剖析古代家庭教育模式,对现阶段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培养有重要意义。
四、《弟子规》教学思想在当代家庭伦理道德中的实施策略
《弟子规》在我国古代就被积极推广,其中所蕴含的通俗、易懂、易行的特点,正好弥补了孩子生性上理解不足的缺陷,并且内容中蕴含的大量思想修养、待人接物以及饮食起居规范,是规范孩子道德与品质的重要参考。当前,在进行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就可以借助其中所蕴含的伦理道德,作为青少年启蒙教育的重要参考,使之为青少年思想品德成长与教育实践提供帮助。
(一)在家庭中灌输蒙以养正、道德为先的教育理念
在现代的青少年伦理道德教育中,必须充分利用好家庭教育的优势,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使青少年能够逐渐养成重视伦理理法的优良品质[3]。另外,家庭教育还应懂得应用之道,因为只重视而不知道如何使用,是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家庭伦理教育环境的。
(二)教导孩子养成勤奋严谨、生活有序的行为习惯
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其养成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与日积月累的过程。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贯穿于青少年日常生活与待人处世中。在这两种品德中,《弟子规》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应逐步让孩子养成生活有序、讲究个人卫生与珍惜时间的习惯,并且珍惜时间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要求孩子“朝起早、晚眠迟;老易至、惜此时”;而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弟子规》中也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洗手”,正确的生活习惯,能够让孩子从小就树立并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性。
(三)让孩子多诵读经典,熏陶出良好品德
文学经典是我国先贤与先圣智慧的结晶,这种经典能够经过几千年的流传,必然有其独到以及价值所在,因此孩子在学习各种知识与才艺之余,家长也应教导其诵读中国的传统经典文学。孩子在诵读经典过程中,能够逐渐被其中的文化所熏陶,主动去思索与理解其中的道理以及观点,达到思维锻炼与品德发展的目的。选择文学经典,应选取那些百读不厌,对孩子终身受用的书,比如《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等先贤文学经典,辅助孩子学习,并让孩子的朗诵能力及记忆能力得到提高。
(四)教导孩子学会感恩、学会尊重
在《弟子规》中,反复阐释了“入则孝、出则悌、泛爱众”等道德品质,其中“入则孝”属于感恩教育,“出则悌”属于尊重教育,“泛爱众”是关心教育[4]。
孝是道德形成的基础,也是一切教化得以实现的根基,在古代家庭思想中,提倡“百行孝为先”,这不仅是因为孝是一种基本的家庭美德,更是一种责任。在当代家庭,独生子女往往会在家庭中受到过多的关爱,逐渐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很多学生用着父母的钱,却对父母没有一丝的感激,这实则是家庭教育出现畸形,为使孩子养成孝顺父母的良好品质,应将《弟子规》中的“入则孝”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
五、结语
总之,《弟子规》与当代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在探索将其转化为现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应剔除其中的糟粕,取精华,让古圣先贤的智慧在孩子心中萌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贵梅,谭英,李庆风.《弟子规》和现代人际交往规范研究综述[J].现代交际,2011,(04).
中图分类号:C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11-025-D3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人伦情感
严格定义留守儿童需要确定三方面主要因素:外出父母数量、父母外出时间、子女年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上述三方面因素的界定标准尚不统一:一是大部分学者针对外出父母数量,认为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就被界定为留守儿童;--是针对父母外出打工时间,大多数学者认为以半年为界限;三是针对子女年龄的界定,认为应该限定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综合现有文献,笔者采用上述被大多数学者认同的界定标准,对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
人伦情感主要是指子女与父母及其他长辈之间与生俱来的亲情。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或其中一方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体会父母的疼爱与家庭的温暖,在父母长期缺位的生活环境中,其人伦情感明显缺失。
(二)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共分为“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亲属监护、同辈监护、自我监护”五类。调查数据显示:隔代监护最为普遍,所占比例为55.7%,子女大多与祖辈生活在一起;其次是单亲监护(父母一方在家中照顾子女),所占比例为23.1%,且留在家中的大多为母亲;亲属监护占比例为17.7%,同辈监护与自我监护比较少见。与正常家庭相比较,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无疑是比较特殊的,父母缺位造成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家庭结构方面,还表现在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方面。
二、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
(一)人伦情感缺失致使农村留守儿童价值观出现差异
在家庭里,父母扮演着至关重要且无可替代的角色,子女从生理和心理上对家庭的依赖是非常强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文化教养、行为方式、观念态度”都将给子女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也是通过对父母的观察模仿逐步形成与之类似的基本价值观与行为态度。而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数情况下是从身边个体或群体的模仿中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外出打工的父母无法完整、系统地将自身的生活知识和经验传递给子女,更无法教化子女认同其价值观与行为方式。随着子女的成长,其人生观、价值观等已经基本形成,但这些贯穿于子女生命历程中的重要思想理念却是在人伦情感缺失的状况下产生并形成的,子女通过模仿其他人所形成的社会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必然会与父母产生强烈的冲突。
个案:(小张,13岁,父母外出打工)我从小学习成绩就好,在班级里担任班长,我很重视这个职务,同学们都巴结我,因为我是老师眼前的红人,像我村的人都巴结村干部小刘哥哥一样。刚入初三时,我外出打工的妈妈怕这个职务影响我学习,就找班主任撤销我班长的职务,因此,我特烦她,就算她是为我成绩着想,可是她都不知道同学现在都很势力,我自从不当班长后再也没有人巴结、奉承我了,真讨厌我妈妈什么都不懂还瞎操心。
从上述个案中明显看出,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人伦情感缺失所形成的价值观与父母不同,行为处事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尽管碍于家长的权威听从了父母的安排,但这种接受是被迫的,孩子“口服心不服”,对父母产生强烈反感。
(二)人伦情感缺失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谐与道德情感的变异
良好的人伦情感关系伴随着“深刻的情感体验、彼此的亲切接触”,子女感受父母的爱能够产生安全感与责任感。良好的人伦情感关系还能够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和谐。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行为是子女模仿的对象,父母会以直接的形式向子女传递道德知识与价值观,在社会交往中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社会态度与良好的同伴关系,最终促成子女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内化。家庭是个互动群体,家庭中每个成员既是施动者也是受动者,子女在互动中“身心的发展、品德、个性”都得以完成。然而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无法陪伴在子女身旁,不可能有这种互动。
个案:(一个外出打工的父亲,39岁)我在外打工,妻子已经过世,有一个儿子在上初中,我把儿子寄养在父母那,因为是男孩子,父母都比较疼他。我平时因忙碌工作很少给他打电话,现在孩子和我也不像以前那么亲了。过年回家的时候看到儿子吃饭挑食就说了他几句,他就很不耐烦。看到儿子总是看电视却不学习,我就让他好好学习,他却说:“你谁啊,有什么资格管我?”我听了很伤心,长时间不与儿子在一起生活,我们之间感情越来越冷淡了,儿子对我外出打工一点都不理解。我也想好好与儿子相处,但是没办法啊,我总得出来赚钱养活他啊!
从上述个案中能够明显看出,该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子女因人伦情感缺失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谐与道德情感的变异。农村留守儿童因与父母长期分离而与父母的亲情关系趋于淡漠,子女因父母外出打工、人伦情感缺失而无法在良好的亲子关系中与父母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从而很难形成健康良好的道德情感品质。调查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因人伦情感缺失仅仅片面接受爱却不施爱,缺乏同情心与社会责任感,一些孩子表现出“冷漠、自负”等情感障碍,甚至具有严重的攻击。
(三)人伦情感缺失导致隔代抚养中的教育偏离
父母外出打工后,隔代监护是最为普遍的抚养方式。调查发现,目前我国60岁左右的人口中有40%没有受过教育,而且这部分人中95%都聚集在农村。农村留守儿童的祖辈因自身成长环境、经历、受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价值观与时代相去甚远,祖辈的受教育程度从客观上决定了对孙辈的监护抚养只能停留在温饱式抚育的水平上。
个案:据新华网报道,小王,14岁,在上初中,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将其寄养在孩子的祖父母家中。小王花钱大手大脚并迷恋网络游戏,两位老人对其劝说,小王不仅不听,并威胁说“再管我,我就离家出走”。两位老人在与其父母通电话时总是报喜不报忧,对小王的变化遮遮掩掩,无形中纵容了小王的堕落。最后小王因没钱去抢劫同校学生,最终落入法网。
祖辈对孙辈因天然的血缘关系对孙辈相对溺爱,在相处中对孙辈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偏袒孩子的不良行为,在监护和施教时偏重于对孩子物质生活上的满足,缺乏道德与精神上的管束和引导。由于文化层次的差异,祖辈对孙辈不能科学合理辅导其功课并对其学习进行有效监督。这就容易使孩子的道德心理发展出现偏差,即以自我为中心,在道德认知上往往只考虑到自己的观点,而不能将自己的观
点与别人的观点相协调。在农村,大多数祖辈的观念与教育方式相对比较陈旧,祖孙之间的隔阂比较严重,话题大多是唠叨生活琐事,当孩子遇到一些情况时,在家庭中往往缺乏具有共同语言的交流对象(与祖辈交流困难且又无法及时与父母沟通),这就无法有效满足子女成长中情感等方面的需求。加之老年人因身心的衰老与退化,在情绪上通常表现出明显的“空虚感、孤独感、焦虑感、怀旧感”等消极特征,这些消极特征通过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传染给儿童,并使之形成“沮丧、孤独、焦虑”等不良情绪情感特征。
三、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疏离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父母应为孩子提供相对熟悉、稳定的家庭环境
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一旦父母离开子女,很容易导致子女对“父母角色认同”出现疑问,让子女很难对父母产生依恋,加之叛逆期与父母意见不同,出现矛盾时因缺乏交流一时得不到解决会使其隔阂不断加深,可以说任何抚养方式都无法完全替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笔者认为,除非家庭发生重大突然变故等情况,否则父母应尽量在子女身边进行抚养并为之提供相对熟悉、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选择外出打工并将子女留在家中,这本身对子女的成长就是不利的。父母外出打工应尽量选择将子女带在身边。或者父母双方留一方在家中陪伴子女,外出的另一方则需要经常与子女联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方外出对子女的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这种陪伴,能够有效帮助子女建立稳定的“家庭认同意识”,避免子女因感情投向过于单一而将原本家庭中“父、母、子”三方共同分享的“家庭之爱”将外出打工的父母排除在子女的“家庭认同意识”之外,让孩子出现“恋母”、“恋父”或对父母双方都不依赖的情况。
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说,孩子去适应不断变动的生活环境能够提升孩子的适应能力,但是,如果孩子长期处于一个缺乏稳定的家庭中,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是不利的,孩子被频繁寄养于不同的家庭中,很难建立稳定的“家庭认同意识”且家庭社会化功能也无法有效实现。农村一些父母外出打工时,选择将子女寄养在亲戚家中,这就要求父母尽量选择让孩子在相对熟悉、稳定且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家庭中(曾经共同生活过且保持着密切的交往的祖辈家庭或亲戚家庭),家庭是子女“过渡时间最长、建立最持久、最有影响力关系”的环境,稳定且适当的环境对于子女的成长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子女对被寄养家庭的“生活习惯、成员间相处方式、管教期望值”比较熟悉,能够保证子女较快融入并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且寄养家庭也能较快适应其加入,可以有效防止与避免子女出现“寄人篱下”、“局外人”的不良情感感受。
(二)父母应增加与孩子生活家庭的交流机会
1.父母应增加与子女的交流
子女被寄养后,出于对父母的依恋与思念,使其对寄养家庭中的抚养者产生一定逆反心理,寄养儿童往往性格中存在“疑惑、过敏、世故”。一些父母外出打工后将孩子托付给父母或亲戚照顾就不再理会,认为子女有人照顾就万事大吉了,这类潜意识中将子女视为一种负担并将与子女分离的期限模糊化将给子女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让子女产生一种“被抛弃”的心理且亲子之间极易产生隔阂。一旦子女在被托付的家庭中无法很好地适应,子女会很容易产生凄苦的感受。父母外出打工后,其家庭中与子女交流具有“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非面对面性、互动频率极低”四大特点,这就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与影响功效降低到最弱,也是形成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其家庭社会化不足的主要原因。对此,笔者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子女的情况并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例如电话),以帮助子女尽快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且能够有助于子女克服“寄人篱下”的心理,有条件的父母应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例如孩子放假时把孩子接到父母打工的地方或者回家看望孩子),通过与子女多沟通、多联系,尽量缩短亲子分离的时间并将亲子分离的期限明确化。
2.父母应增加与子女寄养家庭的交流
父母外出打工一般会选择将子女寄养在祖辈家庭或亲戚家庭中,当子女在与父母相处或回到自己原本的家庭生活时,已经不再适应父母对自己的管教方式。寄养在祖辈家庭中,祖辈对孙辈太过溺爱。寄养在亲戚家庭中,寄养家长往往考虑到与孩子父母的关系,对其管教时存在多方面顾虑,毕竟管教的是别人家的孩子,担心管教太严格孩子会有可能误解并向其父母“告状”,于是在管教过程中因无原则地迁就、顺从而导致监管不力。对此,笔者认为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寄养子女时应与寄养家庭的家长对子女的“管教、期望、教养方式”等多方面尽量达成一致,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子女面对新家庭的生活形态时产生心理冲突,还能让子女在寄养家庭中较快地去融入、适应,保证子女在不同家庭生活中的前后一致性,避免子女对当前家庭生活与管理人因存在不满情绪难以建立认同问题。父母在与子女寄养家庭的交流中要多关注子女的心理需要与情感需求。将子女的思想动态及其前因后果都了解清楚后,与寄养家庭家长进行沟通,帮助子女与寄养家庭家长之间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并进行最大限度的交流与理解,让子女在新的家庭中感受家庭的温暖。
(三)构建学校监护体系,加强留守儿童的学习与心理辅导
学校在留守儿童人校时应对其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库。作为留守儿童最重要的活动场所――学校,应为留守儿童构建学校监护体系,通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健全相应配套措施,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尽量住在学校,设立“代管家长制”,实施“一对一”的帮扶机制,以保障“代管家长”真正有效担负临时家长的相应责任。强化教师的责任心,对留守儿童的学习与心理进行及时有效的相关辅导,以促进其生理与心理健康发展。通过电话、信件等联系方式,加强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沟通,以及时了解学生学习与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
(四)改革教育体制,有效加强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
作为农村留守儿童重要的生活场所――农村社区,应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通过在农村社区建立“健康服务中心、抚养人支持小组、被抚养儿童心理治疗小组、信息公告服务中心”等机构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类心理与健康问题,让被抚养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同时应在社区中建立相应的“社会互助网络、农村留守家庭互助组织”,呼吁社区各界志愿者结对帮助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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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充斥着我国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和谐”有一部分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伦理道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知,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正确的态度。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对体育领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始终保持一种敏感的嗅觉,这些体育领域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谈谈本文的愚见。
1.关于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景象。
1.1 何谓转型期。
我国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的综合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各种伦理道德理论也随着开放的经济一同到来,并影响着我国的公众。如现代的公民伦理、普斯伦理近几年都有着一定的传播。
我国真正的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 我们转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政治文明水平、经济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发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景象,各个领域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浮躁心态。
1.2 对道德的认知。
关于“道德”, 对“德”字的拆解———很多人在十字路口,眼睛斜过来,看见一样东西,拿不拿?问问心。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由此可见,“道德”,就是类似于约定的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
1.3 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
伦理道德本身是一种习惯。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伦理”和“道德”常常同时出现,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是双向的。道德范畴则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可以是单向的。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而伦理道德使人性的本质得到合理的引导。
1.4 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
我国选择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受传统的儒家伦理几千年影响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的转型。“我们不能对我们生活的社会时代麻木不仁,我们必须要跟上社会的节奏。”有人说:“全亏了改革开放的与国际接轨,让我们迎来了普斯伦理”,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与世界零距离接触,让我们对普斯伦理、公民意识等各种伦理道德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度的加大,发展的加速,国人的社会伦理道德也产生着微妙的变化,部分人产生了一种浮躁的心理,世界观、价值观也随之改变,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追求不切实际的社会认可,而忽略了个人真正的价值。[ ]
2.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转型期的景象。
2.1 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
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就是在体育领域调节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它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出资方、盈利方、社会成员等多个构成部分,这些部分自身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产生的关系, 必须要有相关的伦理道德来引导和约束,这就是体育伦理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这一变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体育的产业化、职业化、功利化和商业化无疑在推动体育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它同时又“对弥足珍贵的体育精神具有巨大地消解作用,它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吞噬着体育的灵魂,使体育正一天天地逐渐沦为名利、功利、势力的奴隶! ”
2.2 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
北京2008 奥
运会,让世界再次承认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但也让我们认识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一个体育强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就存在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2.2.1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举国体制, 是一个金字塔形态。2008 年,北京奥运会前,就有众多体育专家、学者提出,2008 奥运会后,我国需要改变现今的竞技体育培养模式,呼吁取消举国体制,应该把体育工作的重心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移动,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不可以取消。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体质连续20 年呈下降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同时许多疾病也呈现着年轻化的趋势,提高国民体质,已经是当务之急。本人认为体育工作的重心理应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转移。当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伦理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 竞技体育的人才选拔。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是公正、公平的,但也必须承认,在部分运动项目的人才选拔中,并不仅仅看运动员的实力和未来可以挖掘的潜力,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也作为考察项目之一。近期网上公布的几段视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中一名小男孩的日记还一度引发体育界的轰动,内容主要是教练明目张胆的索取烟酒、红包,若不按时送,就不给指导甚至不给练,更有甚者,对其队员会进行体罚。这时候,我们就要反思了,有的同志是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做着满足个人利益的事。
2.2.3 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职业足球。我国泱泱13 亿人的大国, 竟然选不出11 个能在世界足球中踢出一席之位的运动员, 有人说,这是我们的体质、体能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日本、韩国同样是亚洲种,为何他们就可以呢? 由此想到,近来沸沸扬扬的足球运动员群殴、打裁判等等负面事件,足球运动员拿着高额的薪酬,有没有实现相应的价值? 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 前几天,本人在看体育新闻,看到了中国棒球队没有太多的经费,没有外教,甚至连本年度的比赛服、装备都是去年的旧服装、装备,但他们仍在坚持,仍然兢兢业业地训练,没有观众,仍认认真真地比赛。朝鲜国足,拿着12 元的月薪依然闯进了世界杯。群殴、假球、黑哨,试问中国职业足球到底怎么了!
2.3 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的成因。
谈谈我国体育领域这些“不和谐”的成因是什么? 第一,无疑是体制问题,没有规范、可行的体制去规范,让体育领域各组成部分有一把自我约束的尺来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第二,缺乏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体育领域作为大众娱乐、观赏的项目有着一定风向标的作用,这就要求运动员等体育领域的组成部分接受较多的思想教育,包括爱国精神、民族主义、团结精神、拼搏精神等等。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形象。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中国男篮,他们常常会组织队员去军队、学校等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所以在奥运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团结和拼搏。第三,国家集团与集团、各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每个人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这与现阶段转型期,社会的竞争及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3.结论。
本文对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进行了讨论。可见,我国体育领域的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伦理道德,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的体制问题,有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问题,当然也与我们公民的素质和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目标等有关。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转型期完成公民伦理道德的洗礼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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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晓丽。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一、“知识论"对西方伦理思想的影响
在苏格拉底之前,希腊哲学偏重于对自然万物本源的探究,他们在人的理性认识中发现自然万物都遵循某种必然性,即事物现象背后的本体,这个本体被赫拉克利特规定为逻各斯。他认为逻各斯是多样性中的隐蔽性的统一性。不过在赫拉克利特那里,逻各斯不再简单的是万物的本体或必然性,更表明,这种本体和必然性在语言和思想中的显现,所以logos的首要含义是语言和思想,其次才指在语言陈述中通过思想认识和现显的万物的本体和规律性,赫氏之后,巴门尼德进一步认为,作为逻格斯而现显出来的“存在”(being)作为本体才是真实的,而处于时间变化中的现象(个别事物)反倒成为不真实的。在巴门尼德之后,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各拉则开始了一场拯救现象的运动,认为作为现象存在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但是以什么尺度和标准来判断本体和现象何者更真实呢?智者学派高尔吉亚提出了著名三命题:第一个命题是无物存在;第二个命题是如果有物存在,也不可知;第三个命题是即使可知,也不能把这样的知识告诉别人。这三个命题分别否定了存在、认识和语言交流的可能性,在西方思想史上被视为怀疑主义的开端。高尔吉亚之后,普罗泰戈拉提出应以人为尺度来确定本体和现象何者更真实,他的命题是:“人是万物的尺度。说明人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普氏的命题标志着希腊思想从认识自然万物到认识社会人事的转变。标志着人在周围世界中的中心地位的确定和实现,所以这一命题被视为欧洲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开端。人是万物的尺度,被一些学者解释为以人类的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这里隐含着两种思想倾向:
首先,个人的感觉是互不相同的,所以对某物的感觉需要人们互相之间的约定即努斯(nOUN),努斯标志着人的世界的诞生,自然世界受1ogos的支配,这是一个必然性的世界,人在自然的必然性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它收缩包围、压抑着人,所以努斯是对逻各斯的抗衡,如果说,逻各斯是规定给人的一种必然性的命运,那么努斯就是人对这种命运的抗争。
其次,以人的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由于各个人感觉各不相同,所以努斯作为不同感觉主体之间的一种约定,又使得“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具感觉主义倾向,每一感觉都是相对的,所以感觉主义又有可能发展为相对主义,相对主义的极致就是虚无主义,虚无主义是对任何真理及其确定性的消解。
普氏的命题使希腊人的思想经验从相对主义走向了虚无主义。随后苏格拉底的使命就是要在希腊思想从认识自然万物到认识社会人事的转向中在包含着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的努斯中寻求和发现真理的确定性和决定性,他每天在雅典的街头和人们讨论着正义、道德、美德等问题,在他看来每个人、从个人立场给出的关于正义、道德和善的定义都是相对的,是正义道德和善的本质的现显,因而只是意见。至于正义、道德和善本身是什么,在他看来由于人力及其个体的有限性是无法认识和掌握的,这些本质的真理性知识只能归属于神,这就是他的命题“自知其无知”但是传统的道德是自然的习俗和习惯,普氏之后,道德不再是习俗和习惯,而成了人们的一种约定。
在主观约定中即在努斯中为希腊人的社会人事生活寻求一种道德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变成苏格拉底自觉提出的使命。原来自然万物中的确定性和必然性是1ogos,现在随着希腊思想的转向,苏格拉底要在知识中寻求道德生活的确定性和绝对性,由此1ogos也就转变为logic。Logic就是人们在知识中寻求形成和论证真理的确定性的一套语义规则和思想语法。由此苏格拉底颠覆了传统,即颠覆了由传统习俗和习惯而来的自然道德及其伦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他又要求在约定论的基础上通过具有理性必然性的知识来论证新的道德的合理性。换言之,他要求把道德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即所有的道德原则道德命题,都要经过理性主义知识论的论证,西方知识论或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和方法论原则是反思,运用在伦理道德层面就是反省,所以苏格拉底认为未经反省的生活不值得过。所以亚斯贝尔斯说“苏格拉底所走的乃是思想者之路,这可以看作是人类理性之路。
哲学中,知识论回答的是“是一不是”,这属事实判断,伦理道德回答的是“该一不该”这属价值判断。苏格拉底把人的道德生活奠基在知识论的基础上表明西方人是从“是一不是”走向“该一不该”的。
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命题试图为希腊人以至整个西方人的道德生活寻求奠定一个确定的知识论基础,但这种知识毕竟是人的知识,有人的限度和局限。随后亚里士多德扩大了美德的概念,认为德行就是人在实现他特有的活动上所表现出的优点,德性是相对于灵魂的理性部分和欲望部分的活动的。既然灵魂有一个理性的部分和一个没有理性的部分,这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活动,人的德性也可以分为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两个部分。 转贴于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阐述扩充了人们对美德的视野,使人们认识到德性都是同行为和现实的活动相关的品质,是所有知识的表现。后来的基督教继承希伯来民族的犹太教思想经验,使道德奠基在上帝的绝对权威基础之上。其动机在于为人类的道德寻找一个更加可靠的基础。康德的基本问题也是知识问题:什么是知识,知识如何可能,他要把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一个绝对命令,“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是康德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唯一的绝对命令。这个绝对命令是说不论做什么总要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这一绝对命令本身蕴涵着道德规则的“可普遍化原则”。理解了这个绝对命令,就领悟到什么是知识,康德认为,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善良意志之善的最高表现,就是执行绝对命令。可见,美德就是执行绝对命令,而其前提就是首先知道什么是绝对命令的知识。至此康德把知识高度抽象化,而他的弟子费希特则在康德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实践准则为基础、更加突出“自我”主体道德的“知识论道德学”。
但是文艺复兴、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和十九世纪的尼采、马克思所展开的三次讨神运动使神扭身而去,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失去了上帝权威的可靠基础和担保,使得20世纪以来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具有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这也正是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马克斯、舍勒等人竭力在为西方人的道德寻求出路的努力。
二、“传统"道德对中国伦理思想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的伦理道德也面临一个从古代的自然风俗习惯到社会认识的转变,不同在于古希腊作为伦理道德源头的风俗习惯,其合理性来自于希腊诸神的担保;中国古代的风俗习惯,则来自于家族、血缘和祖先崇拜,这种差异在西方构成了人和神之间的复杂关系,人总是站在上帝面前的一个独立个体,即西方伦理道德上的个人主义。所以本质而言,个人主义并非是和集体主义相对的概念,他在本质上表现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中国人批判西方的个人主义往往忽略了宗教背景下个人作为一个过渡个体和神或上帝之间的本质关系,而是把它拉来和集体主义进行肤浅比较,这几乎是我们当今伦理学在批判西方个人主义时的一个致命盲点。而中国古代风俗习惯及其道德合理性是由家庭血缘传统和祖先崇拜担保的,中国人特别强调共同的祖先,讲龙的传人,讲华夏民族,就是把自己看作同一祖先的共同传人,由于共同的祖先,华夏民族的每一成员,共同构成一个大家庭一个大集体,由此构成伦理道德上的集体主义。在这个大家庭中小家庭是其基本的构成单位和核心,所以集体主义存在的基本形态和核心单位是家族或家庭。在这种集体主义观念中,个人消融于家庭这个小集体中,家庭又消融于民族国家这个大集体中。所以,在西方个人道德责任和义务是相对于神而言的,是人对神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神是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绝对尺度,因而人和人之间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都是由神来规定和约束的。在中国道德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对祖先而言的,由于在家庭内部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所以在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但由于不同家庭有不同的祖先,所以不同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和态度具有差异性。所谓集体主义就是要在国家或民族的共同祖先的名义下来确定不同家庭成员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这种集体主义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往往被以家庭为核心的道德行为所瓦解。由此可以解释一个在家庭中被父母和族人视为有道德的成员却在社会生活中有可能是一个无道德的人。相反的情况也会以发生,一个为国家尽忠的人可能不是一个对家庭尽孝的人,由此形成中国伦理道德的一个基本悖论,“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在中国从来孝优于忠,忠孝不能两全时,大部分国人选择孝,少数人例如岳飞的母亲,要岳飞不必尽孝,先去尽忠,结果是岳飞反被皇帝及奸臣陷害,成为尽忠的反面教材。
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命题,使西方的伦理道德建立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即从“是一不是”的事实判断走向“该一不该”的价值判断。如果说道德判断都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则知识论的奠基作用使个人道德判断的情感因素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因而这种伦理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中国人没有苏格拉底意义上的知识即美德命题,加之中国文化和哲学思想先天缺乏认识论或知识论的传统,中国人的道德经验不是从是不是转向该不该的,而是缺失了对是不是作事实判断的前提和基础,直接进入了该不该的价值判断,这使得中国的伦理道德缺乏一种知识论的奠基或论证,使人的道德判断中的情感因素不能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所以中国伦理学也是理性主义伦理学(这是相对于神性主义而言),但这种理性主义伦理学更主要的是一种人文主义伦理学和以家庭、朋友、亲友为制约因素的情感主义伦理学,这就使得国人在面对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显得十分痛苦的原因。坚守道德规范和原则而忽视情感,往往被称之为大义灭亲,如宋代的包拯等人。这种人如果不能在国家民族层面上树立为英雄和榜样,就会必然不能兼容于家族和亲友。所以一般情况往往是当面临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人们总是用情感来瓦解规范,用利害来消解原则,使得中国文化背景中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由于缺乏绝对性和普遍性的基础而随时会处于礼崩乐坏的状态中。
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由于中国人道德规范缺乏上帝权威的看护,道德规范和道德秩序崩溃的发生,会随着王朝的周期更替成为一个经常性事件,崩溃之后面临重建,知识分子已经无暇顾及对知识论的探究,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沉溺于道德颓势的呼救中。一部中国文化史,最多的和过剩的都是以个人相对的言说构成的道德资源,几乎无法也无力形成认识论的研究传统。我们的道德说教试图通过教化人心来达到维持国家的稳定,而国家政治的周期性动乱又一再要求,不断提出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但却不能为科技发展提供认识论层面的智力支持。所以一部中国古代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中国的伦理变迁发展史。
一、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作为主要标准。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人认为生育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当然也有青年人为了自我的个人实现以及看到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谐现象选择了不生育孩子。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1、舞弊现象严重。抄袭别人的论文与作业,盗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任意拼凑实验报告和数据,考试作弊从夹带、偷看、交头接耳发展到使用现代通讯工具,甚至雇佣“”,可谓五花八门,形形,无所不用其极。
2、恶意拖欠学费。部分非贫困学生恶意拖欠学费、“贫困”学生不真正贫困,相当一部分同学拒还助学贷款或挪作他用、拒付学杂费、住宿费等诚信道德问题,不仅丧失了个人的信誉,也使学校这项工作因此陷入困境,
3、制造虚假履历。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入党、评优、奖学金、竞选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动机不纯、表里不一,甚至施以欺骗等手段,虚荣心严重。在就业问题上更为突出,许多学生制造泡沫自荐书、虚构教育背景、随意多家签约与毁约等诚信缺失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学校教育的失误及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家庭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
1、社会价值体系不和谐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的冲击。当代中国社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价值观的相互依存和冲突,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严重失衡对传统诚信伦理道德形成巨大的冲击,整个社会恶化的信用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在校青年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2、高校德育力度薄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影响。各种社会思潮对高校传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精神造成冲击,学校重视专业技能学习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对完美人格的塑造功能,教学过程中缺乏人文精神的渗透。大学生对自身从事专业领域的过分关注,而影响了他们视野与胸怀的拓展。
3、高校应试教育的功利化导致大学生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应试教育的存在,大学生们很难改变为考试分数而学习的习惯,而“成绩”又和奖学金、保送研究生的资格以及找到~个“好工作”的期望紧密挂钩,教育的恶性竞争,滋生大学生的投机心理。有相当多的大学生不是为了某一门课程本身而学习,而是为了这门课程的成绩才费心:一些学生巧言令色,八面玲珑,为的是积累评优选先、升学就业的资本;另有许多大学生心态浮躁,不愿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努力而荒废了学业,临到考试时又想要个好成绩,只好为怎样作弊费尽心机。
三、加强对当代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的教育工作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立身处世之本。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工作,认清大学生诚信危机的主要因素,开展针对性工作探索,促使每一位大学生郁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1、促进大学生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的协调发展。我们在高校诚信教育中,要贴近广大学生的日常活动,强调用认识来指导行为,用行为来强化认识,通过知与行的统~使学生把外在的诚信准则内化为自身所遵循的理念,通过自我评价、我监控、自我激励等来塑造自己的诚信形象,在实践中成为言行一致的诚信道德规范的自觉实践者。
2、教师言传身教的和谐统一。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在诚信建设问题上,必须与学生建立起和谐的互动关系,切实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只有我们的领导和教师先做到身正行直,做到严于律己,并且在是非、苦乐、荣辱、义利等问题上经受住考验,才能为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做出表率。
中国古代设计伦理思想根植于自身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中对于设计伦理的研究,又以孔子所倡导的“仁爱”的儒家伦理思想观为基础,而后发展成由众多道德范畴、社会道德规范等构成的庞大体系。这个体系规范着古代社会的运行,成为当时人们社会生活的规范和指导。
“仁者爱人”的“仁”被认为是儒家道德伦理体系的核心,处于主导的地位,“仁者爱人”成为孔子的重要伦理思想,体现了孔子提倡用“仁”的手段来处理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化解各方面矛盾的观点。孔子对“仁”的论述的基础是“孝亲爱人”,这一观点在孔子提出“仁”之前就已经存在。正如《三字经》中所言,“首孝悌,次见闻”,说的就是“百善孝为先”,人们应该孝亲、敬兄、爱弟,在自己的家庭范围内通过“仁”制造出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然后才能推广到家庭亲缘以外的社会。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儒家道德理论的基本对象是由人这一个体而引发到社会的层面,一个人如果不“孝悌”,那么怎么能让整个社会都遵守“仁”这一伦理道德呢?正是以“孝悌”作为“仁”推广的根基,而进一步上升到社会、国家的伦理道德层次。而当时的社会活动和人们的造物行为也无疑是以“仁爱”的道德标准来进行的。
二、春秋时期设计伦理思想
中国古代最早的设计思想源于《周易》,周易中提出了六十四卦的符号系统,而其中提到的“见乃谓之器,形乃谓之象”则被认为体现了一种“制器尚象”的观点,主张把有形之器与卦象一样作为一种抽象符号来理解,即造物活动中对具体器形的塑造应该通过对自然事物的模拟、类比和象征,以表现更深层次的“意”。
春秋时期,在社会制度的动荡与变革中,人们也迎来了思想意识的变革,当时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为诸子百家的“著书立说”提供了土壤,这些活动在整个社会掀起了新的浪潮,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理论格局。其中,也不乏理论家对一些主题的热烈讨论,其中的一个讨论主题则是与造物活动、造物精神相关的,即关于“用与美”“文与质”的讨论。“文与质”的关系也成为传统中国造物历史中的一对设计伦理的主要矛盾,自春秋起源到后世的很多造物理论也都是以“文与质”为原点进行讨论的。
对应造物活动来讲,那么这句话实际是在说审视一件产品的基本观点,产品只有功能而缺乏美感难免流于粗俗、平庸;过分注重装饰而忽略功能,则又显得花哨,不实用,一件好的产品必然是要兼具外在美与功能美的。可见,人们当时已经具备了对人与物、人与环境、物与环境等因素的初步认知与思考。
三、考工记与春秋时期伦理设计思想特点
春秋末期的《考工记》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工艺学理论文献,其内容记述了齐国关于手工业各个工种的设计规范和制造工艺,书中保留有先秦大量的手工业生产技术、工艺美术资料,记载了一系列生产管理和营建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思想观念。
“天、地、材、工”被认为是造物活动的四个重要因素,“天有时”指的是造物活动的季节时间环境,“地有气”指的是造物活动的空间环境;“材有美”对应的是对材料特性的掌握;“工有巧”指的是工匠的制作工艺和技能等。一件产品应该是“天时、地利、材美、工巧”等四方面综合因素的结合体。也可以说,这四点是春秋r期的伦理设计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顺应环境。造物活动应该顺应季节时间条件,这表明古人已经开始对自然物的性质、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懂得一件好的产品,从选料到制作都要依据自然规律。这也体现了顺应自然的伦理观念。只有顺应天气、季节的规律,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南北地域不同,其水土等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异,不仅影响动植物的生长,也影响人们的生活习惯,从而形成了南北迥然不同的风格。
(2)材料因素。造物活动应该要考虑材料因素。不同材料的性能不同、质地不同,因而影响材料的特性,造物活动中要对材料特性有所掌握。
(3)工艺水平。强调手工艺人应具有高超的工艺水准,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材质进行工艺上的创新。
在当今大力提倡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机会均等的背景下。专业道德的提出昭示着幼儿园教师在当代社会将面临更多的职责挑战。因为“教师作为变革的因素。在促进相互理解和宽容方面,其作用的重要性从未像今日这样不容置疑”,“他们要为培养一代新人的性格和精神作出贡献”。从保障儿童权利角度看,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最需要法律保障与伦理关怀。因此,幼儿园教师在教育过程和专业发展中加强专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要。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
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在专业领域内合理行使其专业权力以完成专业职责与使命的一整套伦理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对专业的道德信念与责任、对儿童及与其有关的教养者的伦理责任。它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伦理规范的建立,而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所建立的伦理标准都有较为充足的专业和理论依据,充分考虑了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实际,全面,具体,规范,要求适中”。与其他教育活动比较,幼儿教育作为特殊的文化或精神活动,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是首要的、基础性的要求。如果缺乏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本质的认识,那么其专业道德就难以真正确立,伦理方面的审视就缺乏标准,因此,只有认清专业道德规范。才能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生活价值并确保他们正确行使专业权利。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的向度
幼儿园教师论文专业道德发展的向度包括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与信念、对幼儿发展的责任和伦理道德态度两方面。
在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信念是基础。专业责任是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不可或缺的道德品质,包括对教育专业的承诺、责任及对儿童的责任。一般而言,幼儿园教师应担负的专业责任通过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例如我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教师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和第二章“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了教师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可以享受的权利等。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例,其中包括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项要求,但这六项要求都在强调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具有职业化色彩,缺乏专业性特征,在教师专业标准方面还没有相关的准则。在教师对待学生的伦理道德问题上,也没有相关的、能够体现教师专业的法律法规依据,更多的是从传统道德的信念体系和职业道德角度看待问题。国外的一些相关文件则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如全美教育协会。1975年制定的《美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守则》不仅提出了教育的专业道德规范,也对教师履行专业职责提供了判断标准,它规定“教育者有无限接近最高大的标准的责任,教育者要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护学与教的自由和保证所有人在教育上的机会均等”……为了得到同事、学生、父母以及社会成员的信任和尊重,教育工作者应当追求并保持最高水平的专业操守,要履行对学生的承诺、对专业的承诺。在“对专业的承诺”中指出“基于深信教育专业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家人民的福祉,教育工作者应当全力提升专业水准、带动行使专业判断的风气、吸收值得信任的人投入教育生涯、防范不合格的专业实习”。这些规定,表明教师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责,确立了教师在专业工作过程中应坚持的道德职责标准,体现了教师道德的专业性。
与幼儿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相比,他们对幼儿的伦理道德与发展责任的意义与价值更为深远。鉴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幼儿教育专业责任和专业伦理守则之类的条文,笔者以美国为例对此进行分析。美国不仅具有整个教育行业的专业伦理守则,而且美国幼儿教育协会于1990年针对8岁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专门制定了《美国幼儿教育协会的伦理守则》,该守则制定的初衷是“引导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责任及行为,并为解决早期教育可能遇到的主要道德困境提供一般原则”。
该伦理守则分为幼儿、家庭、同事、社区与社会四个方面,并说明了这四方面的专业责任和专业关系。每个方面又包括守则的理念和原则两部分,具体阐述了幼教专业人员在该领域的主要责任,并指出幼儿园教师论文教育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以对几个方面核心价值的承诺为基础的:承认幼儿期是人类生命周期中独特而且重要的阶段,以幼儿发展的知识为基础和幼儿共处。尊重幼儿的尊严、价值和独特性,在以信任、尊重和关心为基础的关系中协助幼儿和成人发挥其最大的潜能。
在“对儿童的道德责任”方面,规定教师对幼儿的道德责任理念包括六个方面:熟悉幼儿教育的知识基础。并通过继续教育和在职训练跟上时代的潮流:以幼儿发展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对每位幼儿的特殊了解作为实务的基础:认识及尊重每位幼儿的独特性及其潜力;承认(认知)幼儿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创造及维持可促进幼儿的社会、情绪、智力和身体发展的条件;支持特别需要参与与其能力一致的正规幼儿教育方案的儿童权利。
美国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守则成功之处在于不仅确立和表达了专业道德规范,还提出了幼儿园教师履行专业伦理责任的指标和判断标准,并把专业知识、技能与专业责任、信念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在建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和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过程中借鉴。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路径
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是在完善教育法规、建构教育专业伦理体系、发展专业精神、走向专业伦理的过程中实现的。
首先。完善教育法规、建构幼儿教育专业伦理体系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基础。从我国当前的状况看。对幼儿园教师的要求多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待的,或者说是基于对教师职业崇高性的认识而对教师人格的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幼儿园教师在人们的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道德的化身”。在对教师的期待与评价上,存在过分突出教师的道德标准、忽略教师专业标准的现象。支持教师职业感的是“园丁”“春蚕”之类强调辛劳和奉献的道德准则,而非真正的专业标准。这是一种理想的期待,而无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上述提及的美国的两部守则。所规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职责都是基于法律和专业的视角,以充分考虑幼儿园教师论文工作专业特点为基础的,因此,幼儿园教师的各种行为规则都被定位在法律框架之内。如守则中关于教师与儿童、家长,教师与同事等伦理道德关系的处理准则。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种在法律和教育行业理论守则指导下的教育活动显然是一种专业道德活动。而不仅是一种职业活动。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条重要的线索。从最初的一般性德行要求到具有道德法典意义的专业伦理规范。从重视知识、技能教育的技术性培养逐步过渡到专业精神与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升的兼顾是教师专业化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
笔者认为,我们也应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使幼儿教育专业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违背教育伦理道德不仅涉及道德问题,更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意义上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其次,发展专业精神是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水准的途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实质上是一种“角色”伦理。即按照社会赋予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角色和教师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来确定其基本的伦理规范。体现为一种专业精神。“教师的角色化是一个有着很深厚的道德范导意义的存在。它凝聚着教师对自身使命的某种敬畏。敬畏必然表现为道义、良知和职责。事实上它通过教师角色的‘耻感’来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德自律,体现为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所以,幼儿园教师专业精神培养应包括让其对自己的角色和专业使命形成一种敬畏的精神,敬畏不是迫使自己服从权威、承担责任,而是一种人性的内在要求,是尊重本专业的基础与实践的动力。发展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精神,需要规范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选聘教师。真正强调专业伦理(而非一般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将专业知识纳入专业伦理的视野之内,将比单纯地呼唤伦理道德更能发展出独特的专业伦理学术建制。
再次,走向专业伦理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建设目标。专业道德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一方面。专业道德更强调专业性与主体性,专业性实质上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因为一种职业的专业化提升如果没有专业道德规范及其提升。如果不能赢得社会对其的高度信任和尊重。那么该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很难取得相当的专业地位。也就是说。一种专业之所以成为“专业”,除了专业人员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素养外,公众对于该专业人员的道德也能够抱有很高的信任与期待。幼儿教育一直以来被认为与专业无缘,幼儿园教9币的专业性难以得到社会承认,他们常常被定位为“保姆”“孩子王”的角色。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而言,其专业道德发展由强调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幼教人员服务的对象是幼儿,幼儿对于本身所受到的不当对待很少知觉,也无力改变,专业伦理可以督促幼教人员避免做出对成人有益但对幼儿不利的事情。
正如IBSTPI教师道德规范所指出的:教师应该思考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问题——“我是否具备了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以便为特定受众有效提供特定内容,以达到预期目标”。如果教师能力体系中的知识内容领域有问题,学习者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所以,幼儿园教师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不是分割的。而是有内在联系的。甚至可以说其专业道德的建立依赖于专业知识。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早期教育的日益重视。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特性理解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幼儿园教师论文道德发展的非专业状况必然会得到改变。从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研究成果及已经建立起来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形式来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建构之路已经铺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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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利的追逐、势力的依靠、灵魂的缺失
不断追逐利益为人类的本性,近30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促使人们不断对经济利益进行追求而违背道德及法律进行疯狂的犯罪行为。在涉黑团伙进行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了降低成本和提高隐蔽性,故将黑手深入校园对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进行非法犯罪引诱并达到利用其犯罪的目的,作为青少年犯罪的外因之一。家庭成员缺失或无法在成长期得到家庭的正确教育也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形的种子,人生从3-16岁为关键的成长年龄,在此阶段会不断吸收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家长作为子女的第一任也为终身的教师对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家庭成员确实便会对子女幼小的内心造成一定损害,另外一位家庭成员在谋生与教育两方面担负往往力不从心;如家庭不够和睦便无法达到教育子女的目的,更不要谈到良性影响。这样孩子往往内心空虚无所依靠,只得去寻找“相同”的“兄弟姐妹”作为依靠,这便为日后走向犯罪奠定了基础。家庭关系混乱促使子女对学业产生厌倦,对一切都觉得无所谓无法完成最基本的教育。一些应该有学校通过教师传达给学生的基本教育和法律法规无法传达,同样也会使青少年成为法盲或使其无知犯罪。
二、伦理道德与健康人格
父母最为青少年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将在其意识萌芽阶段将伦理道德等健康因素通过言传深受产达给子女,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教育更通过家庭气氛对子女进行影响促进其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家庭成员的缺失会对此造成重大的影响。此处的家庭成员确实指的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去世、父母感情劈裂离异、父母因外出务工由单方抚养子女或双方务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子女。2003年贵州19岁王姓大一男生因表白未成功将同年女生深刺19刀,该女生当场死亡;2006年4名湖南籍青少年对某电脑公司进行盗窃,获得赃物价值50万人民币;2007年5月浙江省18岁高三学生因无钱去网吧参与联合对战硬逼迫其单亲母亲索要钱财,后其母亲自杀身亡;2006年杭州市一女生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将该同学活活勒死并纠合其它“道上”朋友将同学分尸,这均让我们深入思考家庭、学校对于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性
这些犯罪人员大多数均处于花季或是刚刚进入大学的美好时段,这个阶段应该是好好读书吮吸知识的大好阶段,但因为家庭因素对青少年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无法使其形成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健康的人格,各种各样的缺陷就像一个漏洞百出的电脑系统在网络中的状态随时可能遭受病毒的侵害。家庭成员的缺失或变相确实就像内脏的损伤,内脏的损伤必将危及机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其成长。所以教师应多对家长进行宣传和教育必须要正自身言行才能对子女产生良性影响,一个温暖的家才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温床。
中国的民族伦理学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研究思路、范式上,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学者们站在更高的时代水准上定位民族伦理学,深入研究和思索民族伦理学的相关问题。
(一)民族伦理学的学科定位
1.伦理学与民族学二元交叉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是一门介于伦理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它以民族伦理道德为研究对象,它所关心的是不同社会文化中的民族伦理道德的形成机制、变化规律、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功能作用等。
2.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二元交叉论。孙春晨认为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具有“亲缘性”,民族伦理学应当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
3.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元交叉论。蒋颖荣认为,应当将民族伦理学置于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者的关系中定位,民族伦理学是一门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道德生活的交叉性学科。
(二)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视角
1.内在性文化论。李伟教授认为,在文化哲学的意义上,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具有内在性、精神性、机理性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他把民族伦理的研究定位于文化哲学层面的内在性文化范畴。
2.民族伦理价值观念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研究中的关键是要做到伦理学与民族学研究视角的有机结合。在民族文化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价值观念因素,而民族伦理学探讨的重点就是民族伦理价值观念层面的问题。
3.民族政策论。熊坤新指出,研究民族伦理,不可忽视对民族政策的反思,民族问题无小事,所以从事民族伦理研究的学者,首先必须掌握民族政策。
4.综合民族伦理论。陈延斌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应当把少数民族伦理、中国民族的主流伦理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伦理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个各民族一致的价值观。
(三)民族伦理学的起点
1.民族习俗逻辑起点论。王淑芹认为,民族习俗是民族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但民族习俗中有“良俗”与“劣俗”之分,民族伦理学的任务之一就是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评判民族习俗中的优劣元素。胡东原认为,民族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点是民族习俗,这便是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起点。
2.文化哲学视角理论预设论。李伟强调把民族伦理文化作为内在于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中的内在机理和本质精神的特征。在此基础上,他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给予了民族伦理研究四个方面的理论预设,即认为民族伦理文化是非线性的、选择的、多元的和内在的。
(四)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创新论。杜振吉主张.在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过程中,不能简单套用伦理学的一般理论范式,而应当挖掘少数民族中生活化的东西。李培超指出,当今伦理学对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小,所以民族伦理学应该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
2.四方法论。潘忠宇、于兰认为,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边缘性学科,民族伦理学有其适合自身特点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一是经验描述方法;二是价值分析方法;三是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四是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
3.人类学转向论。孙春晨认为,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不仅能够拓展民族伦理学的知识结构,而且有助于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方法论更新。
4.引入民族志方法论。蒋颖荣认为,民族伦理学现有的研究方法使得目前的民族伦理学学术研究和体系建构囿于一般伦理学的框架,难以挖掘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民族丰富多彩的道德生活的真实状态。而民族志方法的引入,将给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带来方法论上的变革。
5.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王淑芹、高梅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除了运用哲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借鉴一些自然科学的方法,比如实验法、统计法等。
(五)民族道德研究
1.民族道德的发轫过程。熊坤新认为,民族道德的产生,大致经历了如下序列的演进过程:(1)人类道德的真空――前人类社会的道德失范;(2)民族道德的雏形――氏族道德;(3)民族道德向民族道德过渡的桥梁――部落道德;(4)民族道德的形成一一民族道德。民族道德的发轫及其状态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其中,氏族道德是起点,部落道德是中间环节,民族道德是前二者的结果。
2.道德的民族性与超民族性。唐贤秋认为,民族性与超民族性是民族化道德主体所表现出的两种相互联系的道德属性。道德的民族性指道德主体的民族道德差异性。道德的超民族性,则是道德所具有的超越不同民族主体自身的特点而为各民族所共有的属性。
二、民族伦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民族伦理中的和谐因子
1.民族伦理和谐因子与构建和谐社会。徐成芳、李博认为,我国各民族伦理的发展是在“”的基础上,寻求普遍性理解的过程,其中蕴含了大量宝贵的和谐因子。
2.多元的民族文化中有和谐的元素。卫建国指出,研究民族伦理的宗旨之一,就是“多元和谐”。研究民族伦理,可以将和谐元素整理出来,使之以系统、体系的方式为所有民族共同吸纳。
3.对民族平等思想的伦理探析。韩中宜、马亮认为,民族平等思想蕴含的“公平正义、人文关怀、同舟共济、致思和谐”等民族优秀伦理,对正确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
1.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姚新中介绍了英国及西方国家与民族伦理学相关学科的研究状况,论述了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的价值和意义。他指出,在当今世界,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的多元和谐、多元共存,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
2.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冯庆旭认为,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首先需要各民族对自身的伦理认同以及对中华民族这一整体的伦理认同,然后在此基础上相互承认、彼此尊重、理性宽容。
3.韦伯消解张力的融合型价值伦理的启示。冯璐璐认为,从韦伯的理论可以看出,伊斯兰伦理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价值伦理而非工具伦理;但韦伯眼中的伊斯兰教又是富有鲜明的现世伦理色彩的宗教。这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有启发意义。
(三)少数民族伦理对汉民族伦理重构的借鉴意义
“道德堕落”是学者对当下中国社会的真切关
注。陈文江、张言亮认为,与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相比,汉族群众现在面临着道德沦丧的危险。而各种让西北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在这样一个道德沦丧的时代还能够坚持底线。在建构现代性伦理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向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学习,重新找到自己信仰的基石,让伦理规范获得坚实的地基。
(四)民族伦理的自我意识与超越意识
1.种族认同与民族国家。陈家琪以锡伯族“西迁戍边”为例进行了阐释,认为锡伯族西迁是为了使民族国家成为一个以满族人为主体、但同时又是汉化了的统一国家。
2.作为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的少数民族文化。李兵认为,少数民族哲学集中体现在其文化的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之中,生存意识展现了人的始源性生命本性和人与世界的原初关联;超越意识表达了人类强烈的生命冲动和面向未来的生存意向。
(五)民族伦理文化的冲突与融和
1.民族伦理中的价值冲突与融和。尹强分析了民族伦理中价值冲突的“围城”效应,即两种不同步的文明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因惧怕“被同化”或“自我异化”而固守各自文化的合理性和内在追求,对异质文化的拒斥心态。何怀宏提出用发展和法律来解决民族矛盾,他认为,当前我们民族工作的思路应该是反暴力、保稳定、促发展,着力解决失业问题,同时要强化法律意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的差异与适应。陈其斌指出,在他自己已有的民族调研中,的确有民族地方习惯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也有藏区法检部门默认当地习惯在调节纠纷中效力的情况。这引起与会学者一个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民族伦理中的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之间的差异、冲突及适应问题。
3.民族伦理中的地方性文化复兴与自我认同。王良范以黔东南苗族文化的变迁为例,认为,今天的黔东南苗人正在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将本土的地方性知识和现代性资源融合起来,以建构自己的文化转型和新的文化认同。
4.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涉及的主体问题。高兆明通过对“民族文化主体”与“民族文化保护主体”的概念分析,揭示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基石是多民族文化间的平等与尊重,其核心是少数民族自身文化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主体性精神的培育。
(六)少数民族伦理与民族地方社会和谐
卫荣凡从教育的层面探讨了对民族伦理的研究和建设。邓艳葵分析了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在构建和谐广西中的生态价值。邓艳葵、赖佩嫒、覃冯还对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对当代壮族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进行了探讨。梁银湘、唐凯兴探讨了中华传统政治伦理在壮族地区中的传承与更张。胡滨从回族文化特征透析了回族居民的幸福感。王永和、张琳探讨了回族伦理文化对促进宁夏社会和谐的价值。李红梅分析了临沧南美乡拉祜族的和谐文化思想。
三、单一少数民族伦理文化研究
发掘单一少数民族的伦理文化价值也是这次研讨会的特点和热点之一。
1.回族的人性论、商业伦理及婚姻家庭观。梁向明将回族传统的人性论与儒家人性论进行对比,认为回族思想家秉承了伊斯兰教的人性论说教,认为人的善恶是由真主前定的,同时,他们又以儒家的人性论为立论依据,强调人的气质是可变的,从而使他们的人性善恶观既具有鲜明的伊斯兰风格,又带有浓厚的儒家伦理色彩。郭春霞认为,回族商人在伊斯兰文化的熏陶与洗礼下,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并具有鲜明价值取向的商业伦理。李斌运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访谈了部分回族人士,概括了当代回族婚姻家庭观的特征。
2.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及现代价值。刘东英对维吾尔族生态伦理思想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探析。努力曼・依米提结合自己对新疆天山以南的维吾尔族聚居区所作的民族生态调查,对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的现代价值作了探讨。
3.藏族伦理道德中的“附魅”和“祛魅”。刘海鸥根据自己对我国和川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的考察,对藏族伦理道德中存在的“魅”现象进行了分析。
4.蒙古族的畜牧经济伦理文化。斯仁将蒙古族的畜牧业经济伦理与生态结合起来,阐释了蒙古族畜牧业经济伦理的概况。
5.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唐凯兴、李栗茜论述了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孟立永考察了壮族传统婚姻道德生活现状及发展趋势。
6.土家族生命伦理。滕海滨从土家族撒尔嗬生命意识,解读了土家族“卵生太极”宇宙论的生命意识传递。
7.云南白族近代商帮道德文化和传统慈善伦理。杨国才对白族商帮道德文化作了系统探讨。王银春就白族传统的慈善伦理及其现代价值作了论述。
8.傣族的淳朴文化及政治伦理。雷希以傣族为例,向大家展示了他对傣乡“淳朴”文化的深入研究。李玉珍以西双版纳傣族为例,从政治伦理的视角切入,对西双版纳傣族传统社会中的优秀传统政治伦理思想进行了介绍。
9.佤族孝道文化的当代价值。艾兵有以佤族孝道文化为例,提出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形势,“中国式养老难题”的解决必须与民族传统道德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10.瑶族“度戒”伦理。刘莉论述了瑶传道教“度戒”仪式对瑶族伦理的影响,兼论了道教伦理对瑶族伦理的影响。
王磊在分组讨论总结时指出,对民族伦理的研究不能只注重差异,更需注重融合。
四、民族伦理典籍及跨学科研究
1.蒙古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萨・巴特尔就《蒙古秘史》中的社会理念及伦理精神做了梳理和诠释。斯仁首次对《蒙古秘史》所记录的远古道德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对该典籍中蕴含的氏族社会特有的氏族道德风尚进行了梳理。
2.回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张学智考察了回族哲学家王岱舆的伦理思想与儒学的会通关系。孙振玉和胡玉冰就明清回回理学的相关文献中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探讨。
3.儒家典籍伦理思想研究。段吉福分析了德性伦理视阈中的孟子心性论。杨泽树论述了孟子“夷夏变”的价值意蕴。郑全从情本论和治世理念之弊的角度,探讨了传统哲学之主流――儒家道德哲学之蔽。
4.其他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唐凯兴、黄修卓就壮族布洛陀“体系神话”中的伦理思想等进行了学术探讨。张亚月对民族伦理视野中的民间宗教及其功用进行了论述。高宝丽从重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手,认为恩格斯的家庭伦理观的核心是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