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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观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4 2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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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观论文

篇(1)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的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

1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重视不够,体制不健全

目前,安全教育似乎只跟学校安全事故、教训相关联,只有当学校发生安全事件,或者社会上出现危害大学生安全事件时,大学生安全教育才能得到高校的关注,高校相关部门就会在这一特定的时期内去抓一抓,管一管,只是有针对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持,没有形成专门的安全教育制度,缺乏长效机制。

2)安全教育的内容较少,方法单一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与高校事业的发展及社会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当前社会形势日益变化,安全问题及影响安个稳定的因素增多,迫切要求安全教育的内容不断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大部分停留在传统意义安全上,应该向大安全的层面上拓展。现在高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方法过于单一,形式简单,容易使大学生产生排斥和麻痹心理,因而教育效果就会低下。针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增多现象,如:马加爵事件、重庆大学生传销事件、北大学生自杀事件、网络安全问题等等,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应该做到拓展与创新。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形式也要多样化,既要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搬上课堂教学,也要在大学生生活中体现。

3)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

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熊事件言犹在耳,不可否认,他们的智力发展水平是正常的,甚至是一流的,但是他们的心理发展总体水平并不高,他们的情感、自制力和适应能力的发展水平可能是滞后的。这些事件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大学生中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应该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2当前加强和改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思考

1)转变观念,树立大安全观

转变安全教育"无用论"的观念,树立大安全观,着力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一直以来,人们的安全观念停留在对生活中的生命、财产、事故安全等传统安全观上,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的发展,我国经济、文化、信息、网络等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发展急需一个安全稳定的大环境,需要我们重视非传统安全观,大学生必须树立大安全观,加强安全教育以应对生活中的种种安全威胁。高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长远意义,建立安全稳定的大环境,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在高校的教育活动中进行大学生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是高校稳定的基础、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2)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安全教育的新内容

当前,威胁大学生安全因素的范围越来越广,来自于经济、金融、生态、信息、资源、疾病、犯罪、恐怖等等方面。正如近年来发生在大学生中的消费权益、知识产权与保险等权益问题被侵犯的案件屡见不鲜,成为校园中师生关注的热点话题。大学生应该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己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素养。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内容还覆盖国家的经济、文化、环境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当代大学生将在不同的领域接受各个行业中的安全考验,必然要求高校在设置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时,必须站在大安全观的角度,其教育内容的设置必须做到既要专又要广,形成一个教育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不断拓展和延伸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具体来讲,除了原有的重视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外,必须突出如下内容:

3)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

目前,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基本上由政治辅导员承担,辅导员除了处理日常繁杂的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工作,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业学习和考虑未来的出路问题,这样以来,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工作就显得淡薄,即使有安全教育内容也多半是停留在口头说教方面,缺乏教育实践内容。因此,高校在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中,不能把此项工作完全放到辅导员身上,应该调动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力量,通过学校宣传、教务、学工、保卫部门的协调配合,发动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实验室内的药品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专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提升校园安保人员的知识水平,增加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引导学生加强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的警惕,正确对待国内、国际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安全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

3结论

熟练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国家安全知识,文化安全教育,网络技术,防火防盗防身等技术,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要将国家安全、文化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在学生宿舍中、校园网上加强宣传,将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学生社团活动的教育中,突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安全教育知识的"三进"即进宿舍、进网络、进社团工作。控制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篇(2)

引言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并明确指出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其中资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保质保量、及时持续、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地获取所需的自然资源及资源性产品的状态或能力。(姚予龙,2002;汪云甲,2003;沈镭,2004;胡小平,2005;谷树忠,200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2014)提出了“资源安全”的概念内涵、分类标准、基本特征、资源观念、影响因素、保障措施等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对“资源安全”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陈毓川,2002;吴文盛,2002;张大超2003;孙永波,2005;邓光君,2006;马伟东,2008;代涛2009;乐毅,2009;冯进程,2010;田慧敏,2010;李铭,2010;贺庆平,2011;刘道信,2011;王宇,2013;张佳东,2013;姚建2014)的单一领域,只有(王礼茂,2002)对“资源安全”进行评估,将指标体系分为资源、政治、经济、运输、军事五个方面。纵观所有研究发现,“资源安全”和“矿产资源安全”评价的实证研究都是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的,而立足国内、立足现有自身发展也是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本文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思考资源安全问题,以国内区域发展为资源承载依托,梳理我国区域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构建评价体系,对提高国内区域资源安全决策的科学性,合理高效使用国内资源,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状况的持续改善具有现实意义。

一、“资源安全”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一)本文界定的“资源安全”概念

本文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对“资源安全”的解读为研究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内区域资源安全的研究范围,提出本文资源安全的定义,指的是国家区域内保质保量、及时持续、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地获取所需的矿产资源的状态或能力。研究对象是区域资源安全大系统下的矿产资源安全子系统、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社会资源安全子系统、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子系统、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其中矿产资源安全是研究的出发点。

(二)资源安全状态的基本要素

资源安全状态包括数量、质量、结构、均衡、经济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1)数量。包括总量的充裕和人均量的充裕,后者较之前者更具意义。(2)质量。资源质量越高,开发成本越低,利用效率越高,则资源的安全程度越高。(3)结构。包括资源结构多样性和资源供给渠道的多样性。资源结构多样性指一国或一个地区自身具有多样性结构的资源赋存;资源供给渠道的多样性是提高资源供给稳定性的重要手段。(4)均衡。包括地区均衡与人群均衡。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增加了资源供给的时间和成本,是导致资源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人群阶层的存在,导致获取资源的经济能力(支付能力)上的差异,也是影响资源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5)经济。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从市场上以较小经济代价获取所需资源的能力或状态。

(三)本文“资源安全”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

本文“资源安全”的研究视角是资源系统观。资源系统观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资源系统自身的动态平衡;二是使资源内各子系统之间功能耦合,建立良性互馈机制。因此,本文强调各子系统间协调发展、互相促进是区域内资源安全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建立系统和系统内的协调发展来增强抗衡风险的能力。

“资源安全”的研究目的是人与资源的和谐统一。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为本的宗旨要考虑两个层次,既要突出人均资源数量、质量的安全,又要关注资源在各群体、各代人之间的公平分配,特别强调保障最低收入阶层、社会弱势人群和后代人的资源权益。因此,本文在指标体系构建中强调人均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引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

(四)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

资源安全的矿产资源安全、经济资源安全、社会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安全、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也可以称为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各子系统的共同联动和相互作用构成了处于动态变化中的资源安全系统,每一个子系统应该达到各自的安全状态,同时通过各系统间的功能耦合,实现资源安全大系统的安全状态。

1.矿产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矿产资源安全是资源安全评价的出发点,其他子系统的安全性是围绕矿产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而建立的,是矿产资源安全的支撑和保障体系。本文根据资源安全状态的基本要素,将矿产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资源禀赋、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三个主题层。矿产资源禀赋决定了矿产资源的供给量,矿产资源开发体现资源供给量的未来潜在价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减少资源开采和资源使用中的浪费。资源禀赋条件决定了资源开发和资源节约利用的战略;资源开发水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程度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供给量;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又促进了资源开发水平。

2.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以生态破坏和资源过度使用为代价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结构和地区的不均衡,会阻碍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资源丰裕地区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资源诅咒”传导机制,本文认为避免对资源的过度依赖造成的负面影响,经济发展要考虑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明晰矿业产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来产业间关联程度、协调程度的提高,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条件;明晰矿业产权有利于矿业经济的稳定发展,避免短期效应。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包括规模与效益、经济结构、矿业市场、生产与消费四个主题层,主题层指标两两协调发展促进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

3.社会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社会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社会进步和政策支持两个主题层,政策支持带来社会进步,社会进步又促进了体制、机制的完善。其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社会资源安全系统的决定因素,也是贯穿整个资源安全系统始终的关键因素,渗透到资源安全系统的方方面面,包括资源地区的规划、鼓励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利用、开发非传统矿产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人力资本和技术研发的投入、环保理念的推广等,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有效实施是资源安全发挥整体协调性的有力保障。

4.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环境容量、“三废”排放和利用、政策支持三个主题层。环境容量是矿产资源安全的必要条件,“三废”的排放和利用改变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水平也影响“三废”的排放和利用,而相关政策支持是两者联系的纽带,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其中,环境容量考虑了人口、水资源、空气质量、土地资源等关键因素;政策支持包括了环境治理和循环经济的政府资金投入情况和环保理念的推广。

5.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教育程度、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三个主题层,两两互相作用组成了技术资源安全。教育程度既强调人均受教育水平,又强调高层次学历的大学生数量,兼顾了总体和个体水平;技术水平突出了科技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创新能力体现了成果的申报和转化。并且将相关的政策支持能力融入了指标体系,包括教育经费、R&D经费投入比重和技术研发、应用的鼓励政策。

二、区域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步骤

区域资源安全性指标体系的构建分三个步骤,首先对资源安全的内涵、资源安全状态的要素、资源安全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进行理论分析,梳理资源安全性结构中各子系统对安全的因果关系,找出影响资源安全的关键因素;再对相关期刊论文进行频度统计,选取使用频度较高的指标,并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协调性、层次性、统一性、通用性的原则,初步构建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最后在此基础上,向有关专家咨询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构建了区域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构成

区域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层次构成,分别为目标层、准则层、主题层、指标层。其中,目标层是区域资源安全;准则层分为5个,分别为矿产资源安全、经济资源安全、社会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安全、技术资源安全;主题层共17个;指标层则由57个指标构成(见下页表)。

三、区域资源安全体系协调发展度测定

基于资源系统观的研究视角,为了对资源安全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进行评价,完善资源安全性评价体系,本文根据赫尔曼・哈肯的协同理论和协调度模型的研究框架,将协调发展度的测定引入资源安全的各子系统协调性评价,丰富了资源安全评价体系。

(一)区域协调发展度的内涵

协调发展度是指系统之间或系统要素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和谐一致的程度,协调发展度是不断变化的,本文研究的是区域某一时刻的协调发展度。

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区域的协调和在区域协调基础上的发展。顾培亮(1998)提出,区域协调是指系统协调,目的是为了减少系统运行的负效应,同时提高系统的整体输出功能和协同效应。张敦福等(2001)提出,区域发展是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社会的共同进步。因此,本文区域协调发展是对区域协调和区域发展的综合分析,采用区域协调发展度来定量测算。

(二)子系统间协调发展度的测算

子系统间协调发展度的测算分三个步骤,首先采用因子分析法计算各子系统发展度,用德尔菲法确定各子系统的权重,从而用线性加权法计算区域综合发展度;然后根据距离协调度模型,确定理想协调状态,计算区域协调度;最后用非线性加权法计算区域协调发展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发展度测算。子系统发展度:Ai=wijxij (1)

其中:wij=,λij是根据因子分析法计算的特征值,同时根据因子方差累积贡献率确定主因子数j,xij为第i个子系统的第j个主因子的得分值。

区域发展度: V=αiAi (2)

其中:αi为各子系统的权重,且满足αi=1

2.协调度测算。区域协调度:W=()k (3)

其中:k为调节系数,S=

si为各评价变量的实际值与理想值的最大可能距离。

3.协调发展度测算。区域协调发展度:D= (4)

协调发展度 D 的取值范围是介于0到1之间的,越接近于1,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作用越好,反之越接近于0,子系统之间越不协调发展。

结论

本文以资源系统观和协同发展理论为依据,基于资源系统观的视角,以我国区域为研究范围,根据因素分析法构建了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可以结合不同区域的具体特点进行调增(减),以更好地满足所在地的资源安全构成。资源安全评价体系引入了区域子系统间的发展协调度测定,丰富了资源安全评价体系的评估框架,为提高资源安全系统和各子系统协调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Asia Pacific Energy Research Centre(APERC).A Quest for Energy Security in the 21st century:Institute of energy economics,

Japan[EB/OL].http://ieej.or.jp/aperc,2007-08-27.

[2] Auty R M.Natural resources,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the resource curse[J].Ecological Economics,2007,(4):627-634.

[3] 陈毓川.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安全供应体系[J].国土资源,2002,(5):5-7.

[4] 谷树忠,姚予龙.国家资源安全及其系统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6):142-148.

[5] 胡小平.矿产资源供应安全评价[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7):6-8.

[6] 沙景华,崔彬,佘延双,等.产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分析方法及应用[M].北京:地质出版社,2011.

[7] 沈镭,何贤杰,张新安.我国矿产资源安全战略研究[J].矿业研究与开发,2004,(5):6-12.

[8] 孙永波,汪云甲.矿产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J].中国矿业,2005,(4):36-37.

[9] 汪云甲.论我国矿产资源安全问题[J].科技导报,2003,(2):58-61.

[10] 王礼茂.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与评估指标[J].自然资源学报,2002,(4):401-407.

[11] 姚予龙,谷树忠.资源安全机理及其经济学解释[J].资源科学,2002,(5):46-50.

[12] 王晶,沙景华,周进生,等.霍邱矿业经济区产业生态系统适应性评价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4,(9):1-5.

[13] 俞D,沙景华,周进生.安徽省矿业经济区可持续发展力实证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4,(4):1-6.

[14] 周进生,潘习平,吴青,等.矿业经济区发展建设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设计[J].中国矿业,2014,(8):67-70.

[15] 吴青,周进生,潘习平,等.矿业经济区发展阶段划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矿业,2014,(9):50-52.

[16] 孙鹏,雷涯邻.基于因子分析的国际石油合作潜力评价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3):197-201.

[17] 朱晶,付爱华.国内外生态安全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5,(1):278-279.

[18] 赵长城,王洲洋.基于主成分与BP神经网络的中国能源安全预警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1):241-242.

[19] 陈孝俊.美国石油安全战略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2,(3):211-213.

[20] 陈江波,汤杰.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的防范与调控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8):62-63.

[21] 乔丽,白中科.矿区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金属矿山,2009,(11):113-118.

Study on regional resource security index system of resource system view perspective

WU Qing1,2,SHA Jing-hua2

(1.Research Center of Geosciences Development,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 100083,China;

篇(3)

劳动部李伯勇部长在1994年为中国安全文化系列丛书作序时强调指出,“…安全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部分,它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学科,它为安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形成提供乳育的胚胎,它既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安全文化是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在生存和繁衍中与世界其他民族一起创造并传播了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人类对安分与健康的盲目追求、核安全文化出现、全民安全文化的兴起等三个阶段。

1992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安全文化》小册子被译成中文,并在国内出版以来,核安全文化文化模式迅速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文化吸收世界其他国家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待别是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把企业安全文化融合于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之中,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特别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作为我国工业发展方针,在全国始终开展普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的基础建设,使我国具有一定的安全文化教育基础,安全文化一词在中国一出现,其范畴和范围便得到发展,企业安全文化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作为专业名词在我国出现,它标志着系统研究和传播安全文化的时代的到来。1993年10月在成都召开的亚太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暨全国文全科学技术交流会上,发表了“论企业安全文化”的论文。会议期间,《中国安全科学》编辑部和《警钟长鸣报》社达成合作实施计划,决定自1994年1月起在《警钟长鸣报》上由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编辑部协办,辟出安全文化月末版,向公众、向社会宣传安全文化。1994年3月,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召开了全国核工业系统核安全文化研讨会,它标志着深层次企业安全文化传播的开始。同年6月劳动部李伯勇部长在《安全牛产报》试刊上发表了题为“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高度来认识”的指导件文章,这标志着安全文化内企业安全文化拓延到了全民安全文化,一个研究、传播安全文化的时代已经开始。

1994年6月以来,在全国劳动系统、铁路系统、核工业系统、石油化工系统等,先后开展了多次研究和探讨会;全国的部分专业报刊杂志,先后辟出专栏、出版专集成发表有关文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分别在“环境与减灾”、“北京您早”、“热点话题”等栏目播放专题节目,向社会、向大众传播安全文化。

在全同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吴邦国等都反复强

篇(4)

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虽然国家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尤其南海、等问题由于第三国的介入和干涉,使得局势越来越复杂,矛盾随时都有激化的可能,这对提高国民国防意识、增强国防力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学生是引领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决定力量,是未来国防建设的生力军和捍卫者。大学生国防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兴衰,所以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是当前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

一、当前大学生国防意识的现状

1.忧患意识薄弱。和平的时间长了,人们往往会在思想上对战争的威胁产生麻痹,即使是大学生也不例外。这就使得许多大学生对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产生错误的认识,有的认为既然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那么战争就不会在我们身上发生;有的认为既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就没必要投入太多精力去搞国防;有的甚至认为国家把经济实力搞上去了自然就没有人敢欺负了。

2.国防意识肤浅。有些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还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这样一些传统的认识上,不知道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等,其中有些安全问题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直接息息相关,比如社会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

3.国防思维简单。有些大学生缺乏辩证思维,看问题容易极端化、片面化。比如,有的大学生认为只要我们拥有足够的核武器就不会有人敢欺负我们,谁敢找事我们直接就用核武器灭了他;有的大学生对现代化战争缺乏了解,仍然停留在“人多力量大”的习惯性思维上,总想用人多来解决所有问题;有的大学生则把我们国家在南海、等问题上的立场和做法看作是软弱,不懂得去理性地分析国家在这些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和所采取的正确策略。

4.责任意识不强。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国家、社会和他人总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保家卫国那是国家军人的事,跟自己无关。即使有些认为国防建设很重要的学生,也只是嘴上说说,真到要他自己为国防建设做点什么的时候,则又退后了。这些大学生还没有意识到国防建设是每一个公民的事情,“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二、当前大学生国防意识的现状形成的原因

1.长期和平的原因。从上世纪中叶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几十年来长期处于总体和平的环境当中,即使和前苏联、印度、越南曾经发生过一些领土争端,但那些过去的往事早已被现代许多人所淡忘,甚至有些大学生连那些事是否发生过都不知道。长期的和平环境淡化了人们的危机意识,也使大学生对国防意识产生了麻痹,国防观念越来越淡化。

2.中小学教育的原因。从学生接受的教育经历来看,从小学到高中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一直都在被高考的指挥棒驱使着,学校和学生分别把升学率和分数作为追求的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这是造成学生到了大学阶段国防意识差、兴趣低的一个基础性原因。

3.社会及家庭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的背景下,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普遍存在着一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个人的成功往往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和人民没有紧紧联系起来。因此,这也不难理解当前大学生国防意识差的现状了。

4.高校教育自身的原因。作为高校不可能改变前面提到的三个客观原因,但高校既然作为教育机构,而且教育的是正处于人生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大学生,因此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自身的做法,这便成了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高校军事课课程建设发展非常不平衡。多数学校还没有正式开设军事理论课,仅仅把军训当作国防教育的唯一形式;有的学校把军事理论课看成是一种临时的活动,用讲座的方式代替讲课,忽视了课程建设的重要性;那些即使开设了军事理论课的学校往往也存在教材内容陈旧、教学资料短缺、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有的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师队伍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效果不够理想[1]P62。这些是造成大学生国防意识不强的最关键的原因。

三、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领导重视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当前多数高校还没有开设军事理论课的关键原因,还是在于学校各级相关领导自身对于国防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觉得新生军训就是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了,没必要再开理论课程;有的领导觉得这和招生、就业都扯不上关系,下功夫做这些事情不划算,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此艰巨的一项任务开展不起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有了领导的支持,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层层责任到人;建立考评机制,制定奖优罚劣的奖惩措施;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等等。有了制度的保障,大学生国防教育才能得到落实,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提高才有扎实的基础。

2.加强军事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的素质是提高国防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当前大多数普通高校专职军事教师人数不足,师资队伍建设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军事课是一类较为特殊的课程,大部分地方高校没有类似专业,所以教师来源渠道狭窄;二是由于受到职称评审的影响,其他专业的教师不愿意转为专职军事理论教师;三是高校职员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给管理人员兼任军事理论课教师带来负面影响,“双肩挑型”军事课教师的培养陷入困境[2]P32。因此,面对这一较为特殊且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教师队伍建设任务更加艰巨。解决的途径不外乎两个:一是在校内选拔一批有一定教学经验、开拓力强的中青年教师,通过集中研讨、外出学习、参加论文评选等活动,快速成长起来,成为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常备力量;二是在校外尤其是从地方军队或军事院校聘请专门的军事理论专业的人才,来学校兼职军事理论教师或不定期做军事知识讲座和国内外热点军事问题报告。这对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强军事理论课的课程建设。高校应把军事理论课设置为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通过开设军事理论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提高国防意识,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一是突出重点。军事理论体系内容庞大,但军事理论课一般只有36个学时,必须根据教学实际,合理安排内容,突出重点,取舍有度。二是灵活安排内容。在讲课过程中,紧跟国际国内形势,适时插入当前新闻热点问题,增强国防教育的实效性。

其次,灵活组织教学形式。一是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直观、生动,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信息量也比传统教学大得多。二是创新课堂教学形式。在理论传授以外,多开展观看经典军事题材影视节目、热点军事问题讨论、国防政策法规探究等互动式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在课堂中的积极性。三是增加实践性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烈士陵园、军事纪念馆、军事博物馆、革命遗址、科技工业园等,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国防教育。另外,可以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比如开展国防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会、辩论会等活动,将学生课外活动有机纳入学校国防教育体系之中。

4.拓展军事训练的内容和范围。新入学大学生接受军事训练,是在校大学生专门、系统地接受军事训练、学习军事技能的主要途径。学校历来重视新生军训工作,对学生参训和教官施训的要求都很高,也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作为在校大学生唯一接受正规军事训练的机会和渠道,更加深入地拓展军训的内容和范围,能够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军事技能水平。军训期间,除了条令条例、队列训练、内务卫生等学生全体参与的项目外,学校还可以组织部分学生参加军体拳、擒拿格斗、交通指挥等训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广泛征集学生意见,结合学生意愿和学校施训条件,积极拓展学生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内容和领域,组织部分学生参加军事地形学、野战救护、防空袭、防核化生武器等内容的军事训练,强化提高学生的军事技能水平。积极协调承训部队开展武器装备展示、单兵武器操作等学生感兴趣的活动,增长学生的军事知识。[3]P18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开展轻武器的操作使用、军营一日参观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军事技能水平。

提高大学生的国防意识,是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高校国防教育职责的重点工作,也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系统性工作。作为高校国防教育工作者,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探索研究新时期国防教育的新方法、新形式和新途径,努力提高国防教育水平,才能够有力推动高校的素质教育水平,培养出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大学生,为国防安全后备力量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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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资并购;经济安全;策略

一、经济安全问题的提出

在新一轮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并购浪潮中,外资并购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国家的经济安全,由此提出了经济安全问题。

1、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热潮不断高涨,引起国内各界的担心和顾虑。频频发生的外资收购中国龙头企业的事件不断刺激国人的神经,也激起了公众对国内“经济安全”的担忧。比如有德国FAG兼并宁夏西北轴承、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并购洛轴、摩根斯坦利收购中国电池、柯达并购乐凯、凯雷公司收购徐工机械等等。而2005年,中海油失手优尼科、海尔饮恨美泰克等一系列中国公司海外收购计划受阻,国内舆论也一度颇感挫折与不平。

2、外资并购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随着中国逐步融入WTO以及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活动日趋活跃。跨国并购一方面给国内经济发展带来急需的资金、技术、市场及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国内企业自身积累不足,而跨国公司并购可以弥补国内资金不足,解决由于投资不旺而引起的增长乏力问题。与此同时,跨国并购也带来了新技术和新的经营模式,活跃了国内市场。但外资并购在给我国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如跨国公司按照自己的全球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律,将我国企业的功能锁定在全球分工体系的低端或者成为全球分工链上分割的一环;跨国公司在华的强劲并购,可能削弱和摧毁我国财富创造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外资通过并购增强其利润获取能力,通过利润的汇出,破坏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鉴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可能形成我国的金融危机;跨国公司利用已有或可能的市场优势地位,取得垄断地位,进行限制竞争活动,严重危害我国正常的竞争秩序,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安全问题的提出。经济安全追求的是一种相对平衡状态,即在彼此矛盾的目标中取得平衡。一国不能把所有经济问题或对自己不利的东西,统统归属于经济安全范畴,因为不是所有的负面影响都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压制及跨国公司资金投入的产业分布和地区分布与政府的发展战略重点相冲突造成的国内经济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也有一些新的相关政策出台。例如,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我国外资并购法规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的完善。但目前的理论研究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对经济安全概念的界定,企业和政府面对外资并购能够和应该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二、跨国并购与经济安全

1、跨国并购:全球竞争的新热点

(1)跨国并购的兴起与动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一直是世界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据联合国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2000年跨国并购交易额占世界直接投资交易额的90.01%。跨国并购是企业并购跨越国界的发展。近年来,西方学者对跨国并购动因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目标公司价值低估;获取财务协同效应;适应国际环境变迁;获取市场势力;获得规模经济性;传递或获取厂商优势;获取速度经济性。

(2)跨国并购的形式与效应。根据外资并购的目的或动因,可分为以下几种:1)主要为谋取利润和资本增值的并购;2)以垄断市场为目的,并购东道国著名品牌,以消灭竞争对手,以保持自己在相关产业中的国际龙头地位;3)以控制东道国战略资源为目的的跨国并购;4)以进入东道国市场,分享东道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利益为目的;5)以利用东道国的廉价资源(如人力资源、土地资源)为目的,快速扩大其生产规模,占据国内外市场。

(3)跨国并购引发的经济冲突与安全

1)垄断市场。外资在我国并购常常以行业排头兵企业为目标,并在并购过程中极力谋取企业的控制权,最终实现高额利润回报;而且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包括全面压迫、整体蚕食、分步到位等一系列措施来逐步占据和压制我国的市场。2)压制创新。主要表现在对我国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压制。首先,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我国只是跨国公司整个生产链条上的一部分,而且这一部分的生产活动并不能接触到高新技术;另外,很多外资在并购国内企业时,要求原企业放弃研发部分的控制权,从而削弱和磨灭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3)与发展政策相冲突。跨国公司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选择进入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盈利的产业和更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地区,这样跨国公司资金投入的产业分布和地区分布可能与政府的发展战略重点相冲突,从而加剧了国内各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异。

2、经济安全辨析

(1)安全观的由来与发展。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是指国家拥有政治上的独立、经济上的自主和文化上的自成一体。从宏观来看,国家安全是一个体系,包含国家政治安全(或国家军事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国家文化安全。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和国际背景的变异,这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匹配是复杂的,存在着不同强弱程度的组合,国家安全的程度也因此不同。

当前国际关系中,经济因素的影响和作用明显上升,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成为各国间竞争的焦点。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加深了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依存度,经济竞争的加剧和贸易摩擦不断增加致使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经济安全风险在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重新思考和权衡经济安全与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的相互关系,最终一个共同的做法就是,提升经济安全在国家总体战略中的地位。因此,可以说,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2)对经济安全的不同解读。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经济实力不一、面临的威胁也各异,所以不同国家对经济安全所持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也就是说,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具有国别性特点的概念,对于不同的国家,其经济安全的内涵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安全的理解就有根本的不同,这是由其在整个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一般来讲,发达国家的经济安全属于“进攻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则属于“防守型”。另外,在发展中国家内部,由于经济政治体制、经济运行特点及文化特点等的不同,其国家经济安全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具体到影响力与日俱增的中国,其经济发展具有很特殊的时代背景:集大国经济、转轨经济和不发达经济于一体。因此,中国经济安全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进攻型”,也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防守型”或“依附型”,而是立足国情、强调独立自主的“稳健而积极”的国家经济安全。

(3)重新认识经济安全问题。为了对问题的把握更准确,选择的研究视角更恰当,就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确定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和特点,这是整个经济安全研究的基础。然而,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不是一个确定的内容,各国在不同发展时期对安全的界定是不同的,不同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对安全的标准也有差异。对我国目前来讲,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首先,国内产业的协调、均衡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主要内容。例如,由于跨国公司资金投入的产业分布和地区分布与政府的发展战略重点相冲突,加剧了国内各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异。其次,其他方面的经济安全隐患。包括:1)对我国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压制;2)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冲击可能形成的垄断,尤其是在关键技术领域,一旦发生冲突,就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威胁。

三、外资在我国并购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1、外资在并购我国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国内企业定价过低造成的资产流失,使一些国内著名品牌消失。(2)出让了市场但得不到技术,跨国公司对技术及市场的垄断进一步加强,相当一部分产业为外资所垄断,对产业造成控制和压制。另外,中国企业的人才流失及逆向技术扩散严重,我国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产生依附。(3)外资并购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2、问题的成因可归结为:(1)在跨国公司并购中,存在由于我国政府激励体制的因素和地方政府对外资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的偏好,导致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跨国公司与垄断行业合谋的可能。另外,地方政府卸包袱、创政绩的心态和产权定价市场不规范,造成我国企业被贱卖的情况。而对自身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定位认识不足,致使自主品牌消失。(2)产业结构落后且不合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未建立起来。(3)外资流人的产业领域可能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抵触。

3、重新认识外资并购安全问题。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企业的自主性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保证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力量。因此,外资并购中出现的所谓安全问题,重点不在于外资在资本、技术和国际市场上占据的优势地位,而在于我国企业、政府和市场存在的体制缺陷。国家应适应外资并购行为模式的转变,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规范、健全的政策法规环境和市场交易平台,令企业能够在国内跨国并购市场上与外资实现平等竞争,培育和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应对跨国并购安全问题的策略分析

1、企业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战略贸易理论在美国广为流行,并得到政界的共鸣。战略贸易理论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其直接的原因,是美国对其经济安全所受威胁的反应。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美国日益感受到日本对其优势地位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威胁,这促使一些经济学家和国际关系学者研究日本的贸易政策和产业结构,向政府提出对策。“战略贸易理论”在美国的发展是同对日本的深入研究联系在一起的。战略贸易理论强调,天赋的自然资源已不再是竞争的主要要素,知识和技术才是比较优势的根本来源。在人工智能产业上处于优势地位,国家不仅能繁荣富强,而且还可以处于国际政治的领导地位。而美国正是围绕此理论推行相关的政策以保护国内经济的发展,消灭潜在的经济安全隐患。因此,企业自身要加强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作为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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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背景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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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缘经济学界定

地缘经济学(geo-economics)是在冷战结束后出现的颇有新意的国际关系理论。当然,有看法认为,地缘经济学是研究一国经济发展与地缘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是关于国家利益、经济现象和地缘关系的科学”。还有看法认为,地缘经济学是基于地理因素考虑争取国家利益的战略或政策。爱德华·卢特沃克(EdwardN。Luttwak)强调“地缘经济学是一种战略,对军事对抗起缓冲作用”实际上,从目前地缘经济学的发展情况看,它既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还不足以构成一门科学。它还远不是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所探讨的主要话题,它需要“一个明确、规范的定义,特定的研究内容,可供证伪的假设,而这一切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地缘经济学又称“后地缘政治经济学”,具有显著的政策色彩,它强调地在有限空间内争夺相对受益的竞争性政策,可能引起人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担心,使其发展陷人窘境;同时,从纯粹学术角度看,将地缘经济学拘囿于战略或政策层面是不科学的。因此,将地缘经济学称之为一种国际关系理论是恰当的。确切地讲,它应是国际政治经济学所探讨的理论范畴。

1990年,美国国防部高级顾问、华盛顿战略与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的战略专家爱德华·卢特沃克在海湾战争前的一次国会听证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地缘经济学理论。按照他的看法,冷战的结束使世界进人了地缘经济时代。在1993年出版的《面临危险的美国梦——如何阻止美国成为一个第三世界国家并在工业霸权争夺战中胜出》一书中,他进一步指出,随着冷战的结束,国家间的竞争已经从过去的政治和军事舞台转移到了经济舞台。国家间的竞争模式已经变为通过国家调控、参与来占领世界经济版图,提高目标市场的占有率。这种竞争新模式就是地缘经济学。美国兰德公司政治研究部主任所罗门指出,贸易、金融和技术的流动变化将决定地缘经济时代的力量现实与政治,抢先启动的区域性贸易集团将在21世纪的经济和贸易竞争中占据优势。L5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教授亨利·诺(HenryR.Nau)在《美国衰退的神话》一书中提出“权力经济学”(Powernomics)概念,认为地缘经济时代的国家目标依然是权力,经济活动应该围绕权力开展。只不过,这个权力更多是以经济来定义的,例如市场占有率、金融、物价和就业机会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这种以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取代军事对抗和政治关系作为国际关系主轴的理论为地缘经济学。即便将地缘经济学定位于学科上的学者在对其定义时也跑不出三个因素:地缘关系、经济手段、国家利益结合上文,笔者认为,地缘经济学较科学的定义应是:以民族国家行为体为主导,以地缘因素为地理基点和政策辐射点,运用国家干预色彩浓厚的战略经济手段获取国家利益和权力,夺取地缘经济时代领导地位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二、地缘经济学的理论内涵

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世界相互依存趋势日益加强,各国面临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问题普遍增多。而冷战的结束也为各国政治精英谋划治国方略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环境。在政治、军事等“高级政治”的作用相对淡化的同时,经济、生态等“低级政治”的影响却愈加突出。决定一国国际地位的不再是武力,而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以科技力量为先导的综合国力。过去的那种以对抗、冲突为主的竞争模式将让位于以协调、合作为主的非零和思维。但是,作为理性的自私的民族国家行为体追逐相对受益的本性不会因此改变。那么,民族国家如何在变换的时代特征下寻求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呢,这便是地缘经济学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冷战结束预示着地缘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竞争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

冷战的结束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战争和冲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全球面临的最大威胁已经从核战争危险转向经济危机和生态破坏,“高级政治”让位于“低级政治”。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由于资源的稀缺,所有国家的本性还在于争夺相对利益。但是在地缘经济时代,国家间竞争的方式却是经济竞争取代军事竞争,“所有官僚机构发现的地缘经济作用的结果和由利益集团控制的地缘经济的结果,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案例中虽然各式各样,但是,从根本上讲,国家将按地缘经济的方式行事”。

(二)国际关系行为体增加,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争夺经济优势

企业、组织乃至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地缘经济中来,而且在地缘经济时代,它们将和国家更密切地结合起来,它们将以“地缘经济”的名义寻求来自政府的支持,如果它们是“朝阳产业”或“民族工业”,将更有可能获得支持。此外,国际层次的区域性国家组织、贸易集团、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也将在地缘经济时挥重要作用。地缘经济学的目标并不在于将国民的生活水准提高到最高程度,而在于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优势地位的获得及维持,其中,“竞争力”是最主要的工具。衡量权力的尺度是通过高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获得的。凭借决定性技术优势占领未来市场的能力以及获得进入新兴市场的机会比控制实际领土更为重要。国家参与地缘经济争夺的方式是多样的,如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经济外交等。“由国家提供或引导的产业投资资本等同于传统战争的要素——‘军火’,国家支持的产品开发等同于‘武器’的变革,国家支持的市场干预取代了在国外军事基地的‘外交影响”’。

(三)美日欧之间的竞争是地缘经济时代国家间竞争的主要内容

地缘经济学是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国际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认为世界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三个相互竞争的经济集团:(1)日本率领的环太平洋地区;(2)美国领导的西半球经济区;(3)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经济区。“在未来的竞赛中,三个经济霸权中的每一个都倾向于超过其他两个。无论哪一个实现了这种超越,都会位居领先,都会像英国主导19世纪,美国主导20世纪那样,主导21世纪。”为了维护美国经济和政治利益而重新制定贸易政策成了克林顿政府经济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减少日本贸易顺差,要求日本“自动出口限制”、“志愿出口配额”,甚至要求日本进行经济改革和体制改革。

(四)不是所有国家都拥有实施地缘经济政策的能力,也不是所有国家都愿意这样做

只有属于“世界事务的核心舞台”上的国家才有实施地缘经济战略的能力。因为只有这些国家之间才能真正摆脱传统战争的威胁,也只有它们才拥有实施地缘战略所必须的有效的官僚体制和行动能力。另一方面,处于“世界政治的死水区”的第三世界,它们担心更多的依旧是地区冲突、战争威胁等传统的地缘政治问题,它们或者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追求地缘经济战略,地缘经济不是这些国家政府考虑的问题。地缘经济学就其本质来说是发达国家的国际关系理论,是研究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或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三、地缘经济学的理论特征

(一)地缘经济学是经济/生态政治学的发展

经济/生态政治学(eco-politics)是根据冷战后国际形势的变化,依托国际政治经济学而产生的。代表性著作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海沃德·奥尔克教授所著的《全球经济/生态政治学》,其主要观点是:(1)国际关系从地缘政治学转向经济/生态政治学,目前迫切的任务是改革国际经济体制,调整国际经济关系,适应冷战后经济和生态政治因素增长的需要。(2)冷战后,军事威胁减弱了,东西方意识形态对抗也相对削弱;战争不可取,实力不可无,经济与生态将成为实力的主要构成部分。(3)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不仅有政治的和军事的,更包括经济的和生态的因素。以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安全体制是20世纪末到21世纪国际新秩序的主要内容。

地缘经济学的创始人爱德华·卢特沃克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了地缘经济时代,国际关系从地缘政治学向地缘经济学发展。其理论主张是:(1)意识形态的差异已不如以前那样重要;(2)按地缘政治标准划定的对手或敌手,在地缘经济时代可能同时是贸易伙伴;(3)对全球的最大威胁已从核战争危险转向经济危机和生态破坏,国际关系中“低级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第一次明显地超过“高级政治”(军事对抗和核威慑)。这一转向“开拓了超越国界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新时代”。可以看出,经济/生态政治学为地缘经济学的出现准备了条件,地缘经济学采纳了经济/生态政治学诸多观点,它只不过在经济层面上的着墨浓厚了一些罢了。

(二)地缘经济学是新现实主义理论

新现实主义是在对传统现实主义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仍旧认可传统现实主义所坚持的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国际社会的冲突和竞争模式;国家对权力、利益和安全追逐的理性自私属性等基本原则。它纠正、完善了传统现实主义若干不合时展的缺陷,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理论界占据主导地位的主义派别。它在强调国家行为体是主要国际行为体的同时,还点明了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它在强调相对收益的同时,还说明了合作、协调获取绝对收益的可能性;它在强调军事安全攸关国家生存的同时,还阐明了经济安全对国家的至关重要性;最为重要的是,它发展了传统现实主义的权力——安全观,认为权力不再是最终目的,权力是获取利益、保障安全的手段,这使其不再像权力政治那样极富进攻性而具有了某种自由主义式的协调性、融合性,为自身理论的发展开拓了视野。

地缘经济学认为国家所有的经济较量都是国家利益驱动的。只不过,地缘经济学强调的是国家经济利益,它的实现表现在就业人口扩大、市场扩张和产品出新上。地缘经济学强调国家的经济权力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为了本国的利益,国家要追求财富、权力、市场和工作机会,任何对本国国际经济地位进行挑战的国家对本国的经济安全都会构成威胁。地缘经济学认为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冷战后主要是竞争和对立的关系,特别是经济上的竞争与对抗。地缘经济学尽管赞同非国家行为体已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一员,但仍旧把主权国家作为研究冷战后国际关系的主要对象。可见,地缘经济学是以新现实主义为指导的,它是新现实主义在经济层面上的变种。说的严格一些,地缘经济学是国际政治经济学中新现实主义学派的一员。

(三)地缘经济学是经济民族主义理论

经济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重要形态,又称新重商主义、经济现实主义和国家主义。学术界在经济民族主义的定义问题上存在多视角问题。罗伯特·吉尔平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或如最初所称的重商主义)是由近代政治家的社会实践发展而来,主张政治是重于经济的第一位因素,经济民族主义是国家建设最基本信条,它主张市场要服从国家利益,政治因素确定(或至少应该)决定经济因素”。肖夏娜·B·坦赛从政治主张角度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是指一个国家的这样一种愿望:在世界经济体制范围内掌握本国的经济命运,以及本国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决定谁可以开发自然资源,谁可以参与各经济部门的活动”。即还有一种观点从区域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民族主义即为东亚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陈峰君对东亚经济民族主义的定义是:把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并赶超先进发达国家作为全国全民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力图使之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为一体;在思想领域中利用东方儒家文化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激发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简言之,倡导“经济兴国”。

上述定义存在明显失误。它们并没有阐明经济民族主义(尤其是当代经济民族主义)的重大特征和实质,而且具有概念界定的理论局限和地区偏见。经济民族主义的定义离不开民族主义的本质属性: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尽管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定义,但往往都被界定为一种以民族感情、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理想、学说或运动。”经济民族主义所追求的全部便是权力和财富,这还是经济民族主义所认同的民族利益。笔者并不赞同经济民族主义对政治权力的追求第一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这种说法,反之亦然。经济民族主义通过国家权力来增进民族经济利益,又运用经济实力来获取国际社会权力。经济民族主义将两者放任等值的位置,没有必要分出高下。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具有自由主义和重商主义的双重特征。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历史范畴,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已不再像重商主义、李斯特历史生产力理论、凯恩斯贸易超保护理论等早期经济民族主义那样极富侵略性了。

在强调相对收益的同时,它并不排斥绝对收益,竞争、冲突是其主要思维,但协调、合作也被采纳。在经济全球化和相互依存趋势的作用和推动下,经济民族主义走出民族国家领域樊篱,将触角伸至国家周边并不断扩大外延,形成了扩大的经济民族主义——地区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这不仅是对民族国家本身存在理性的经济民族主义政策和非理性的经济民族主义政策而言,而且也是对第三世界经济民族主义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民族主义分别对旧有国际秩序的破坏和维护而言的,这分别是积极的经济民族主义和非积极的经济民族主义。因此,经济民族主义是否可以这样定义:出于忠诚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在全球范围内追逐增进民族利益的权力和财富。要求国家权力制定并实施符合这一考虑的经济战略和经济政策,保护、壮大民族经济并为民族经济的对外扩张赢取市场和资源。竞争、冲突是常态,合作、协调不可无,参与符合民族利益的区域一体化,争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世界经济机制和秩序。经济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内部利益集团相互博弈而产生的理论、主张、方针和运动。

地缘经济学要求国家运用公共权力推行战略经济政策,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培养国家经济竞争力,争夺世界经济优势。在强调国家干预这一点上与经济民族主义毫无二致。地缘经济学强调国际经济关系的地缘性。国家或地区间由于地域上的邻接性而产生地缘经济关系,当它们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些经济体就会汇合成新的更大的经济体并产生经济超常规发展现象。地缘经济学将世界经济划分为三个彼此竞争的区域经济集团,它们之间的联系和运动将对世界经济的结构和性质产生深刻影响。地缘经济学的地缘性观点可以为扩大的经济民族主义提供理论支持。地缘经济学强调更多的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竞争和冲突,关心更多的是相对经济收益,但它本身并不排斥合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两个地区之间由于经济产业结构、资源结构上的差异性,而通过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来共同促进发展,形成互补关系。地缘经济学的合作观点可以很好地解释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对绝对收益的认可。

四、地缘经济学的启示

(一)冷战后国际经济斗争的目标是抢夺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成功的希望则是在高科技领域

如果一个国家首先控制在生物工程、电子计算机、电子通讯和新材料等领域中的专利权,它将不会受限于传统工业产品的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赢取较大优势;高科技经济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外溢效应不仅存在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报酬递增特点。还可以优化、升级国内产业结构,以乘数效应拉动国民经济健康增长。如果我国在高科技产出领域中,哪怕只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占有主导权,带来的成果,则可以用滚动发展的办法推动中国经济走向繁荣。这里最关键的因素是发明高科技专利的科学家是否属于中国,而现今中国羁绊人力资源创新的最大障碍恐怕便是体制的臃肿,因此,民族富强和国家昌盛需要的关键步骤便是富有生机的制度及机制催生出的高科技人才。

(二)冷战后国际经济斗争直接表现为跨国公司、企业和个人在国际经济上的斗争,而实质是国家间、政府间、政策水平间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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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是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重要场所,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是高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高校内部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高校危机管理也面临着崭新的课题。危机管理包括危机监测、危机预警、危机决策、危机处理。本文所说的危机预防包括危机检测与危机预警。 

我国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现状 

危机事件一般都具有突发性、非程序性、双重效果性和处理紧迫性的特点,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作出回应。而高校较之企业、军队更习惯于常态下的管理,所以面对危机容易按常态下的做法去解决问题,就容易贻误时机而陷入被动。同时,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立法来规定高校危机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地位、权力责任以及经费来源等内容,所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至今缺乏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综合协调部门,也没有建立起处理不同危机事件的综合协调机制。目前,高校危机事件的处理一般由校保卫机构具体负责,事发时再成立相应的危机应对临时机构。 

我国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构建已经有了初步进展,基本做到了班级、二级学院、学院网络直报,建立了信息相互通报的机制,增加了危机信息的透明度等,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预警指标体系和网络不健全、监测报告系统反应速度慢、资金投入不足、预警反应措施不健全等问题。 

构建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重要性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社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所以,高校危机事件处理不当会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高校必须把危机管理放到战略高度而充分重视。 

危机预防是危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建立完善的危机预防机制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地减少危机发生几率,同时危机预防可以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事先有充分的估计,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选择最佳的对应方案,最大限度减少高校损失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高校如何构建有效的危机预防机制 

(一)国家需完善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 

构建校园危机预防机制需要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领导和统一部署,更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目前,高校危机处理一般由校保卫部门负责。这是由于现行法律只能解决校园内犯罪与治安的界定、处理,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在校园安全管理的全局问题,如安全管理的责任、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等方面,仍无明确规定。同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是,这些法律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一定法律空白。这就导致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学校并非执法机构,也无专业的安保力量,当面对各种危机时,常常处于无能为力之境。 

校园安全形势呼吁《校园安全法》,这样可以对校园危机起到前期预防和管理的作用,也可明确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另外,相关部门在处理校园危机事件时也有法可依。 

(二)通过宣传教育,增加高校师生的危机预防意识 

《校园安全法》不仅能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而且能避免运动式的公共治理,保障校园有长效安全机制。但是,指望一部《校园安全法》“包打天下”,还校园以太平,显然是将问题简单化了。教育部的《2007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25%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主要是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其中校园伤害占56%,主要包括绑架、爆炸、持刀伤害、放火、犯等安全事故。高等院校亦是如此,高校校园伤害事故增多的重要原因是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不健全,同时师生危机预防意识淡薄。 

通过课堂教育、第二课堂参与、专家讲座、实战演习等方式加大高校师生的危机预防意识与危机处理能力。当前,威胁大学生安全因素的范围越来越广,来自经济、金融、生态、信息、资源、疾病、犯罪、恐怖等等方面。当代大学生将在不同的领域接受各行业的安全考验,必然要求高校在设置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时,必须站在大安全观的角度,做到既要专又要广,形成一个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不断拓展和延伸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除了重视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外,还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文化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大学生应有效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己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 

(三)高校在常态管理中建立完善的危机预防机制 

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构建不仅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和思想上的重视,最重要的还是把危机预防融入高校的常态管理中,要切实做好危机预防工作。危机预防机制的构建要落到实处,不能唱高调,同时要遵循以人为本、长抓不懈、分级预警、信息来源多元化、讲究方法等原则。 

从危机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危机可分为人为危机与非人为危机。如一些突发自然灾害,这是非人为危机,也是防不胜防的。针对这种危机,学院要在平时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处理危机的能力,如地震逃生演练、消防演练、自救技能培训等。 

本文主要研究人为危机的预防。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制的建立需要学院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并且成立危机预防机构,该机构由高职院校负责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牵头,团委、学工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需要学院全体师生的积极配合,并且要形成政府、学校、社区、用人单位、家长、媒体等利益相关方的联动机制,共同构建有效的危机预防机制。完善的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制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危机预防法规系统高职院校要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相关的制度明确危机预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另外,预警机构的制度建设要体现奖惩措施。 

危机预防监测系统建立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危机征兆,准确把握危机诱因、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主要由以下子系统组成:信息收集子系统;信息加工子系统;决策子系统;警报子系统。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构要明确分工,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辅导员)牵头,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一旦发现危机征兆立即向上级汇报,保证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并作出决策。监测系统要求高职院校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数据库,包含学院师生的详细信息。班主任(辅导员)及时更新信息,机构要安排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处理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另外,也可开辟学生直接通道、校外网络通道,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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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交决策中的“判断问题性质”的描述性定义

外交决策是从一系列政策预案中,选择出某个方案以解决外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过程。所谓问题往往既指一种客观事态的变化,也指一种主观认知的变化。它相对于某标准而言,这个标准在外交决策的相对较短的时期内,表现为决策主体对某个客观事态与主观认知的相符状态的认识与认同,“问题性质”即相对于这一标准发生变化的事态的特性。“判断”则可以理解为对这种特性的认识和对这一认识的认同的形成过程,这种过程有两个特点,时间上的连续性与事态上的变化性。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认为决策中的“判断问题性质”是这样一个过程:决策主体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个命题的认同的形成过程,该命题的内容为决策主体对相对于某一个标准发生变化的客观事态与主观认知的认识。因此“判断问题性质”有两个阶段性成果—针对某种变化的认识,对这种认识的认同。这两者不仅在“判断问题性质”这一过程中相互作用,也将影响外交决策这一过程的其余部分。

有时候决策主体即使对“某种事态的特性”有清晰的认识,也不会制定、实施相应方案,这并不是因为认识、认同发生改变,而是因为其它限制因素的影响,如外交目标与决策主体的其他目标的冲突或“决策主体与决策执行者的认知不同”作为一个限制变量也介入到决策主体对“选择行动方案”的思考过程中。因此,“知行合一”并不必然出现在外交决策的过程中,即“判断问题性质”不必然决定决策成果。

但缺失“判断问题性质”这一过程及其结果的外交决策过程是难以想象的。如果以决策的本质是“选择”为思维起点,则若无法“判断问题的性质”,就无法使用某种标准对方案与目标进行选择。如果以决策是一个“过程”为逻辑起点,则若没有“判断问题的性质”的过程,则整个决策“过程”的起点,就无法进行有效分析该“决策”,也无法针对此“决策”制定和采取对应决策。因此,“判断问题性质”必然存在于整个决策过程中。

二、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

有关外交决策的理论研究,自斯奈德1954年发表《决策作为研究国际关系的一个方法》以来,已经有半个世纪的历史。在研究中主要形成了三个流派:由国际政治学中的现实主义理论衍生出的现实主义的理性决策理论、关注于官僚机构与组织过程的决策机制研究、以及关注于决策者心理过程的政治心理学。不同的学派虽然都承认外交决策是做出选择的过程,但关注的重点却不同。

本章主要介绍现实主义决策理论,其基本观点是:理性国家是最重要的决策主体,在谋求权力与安全的时候,国家采取的是有目的的政策,或者说出于主观期望是按照功利原则或理性规范行事。外交政策的手段和目标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国家利益一旦确定,对外交政策的决策就是对特定国际环境下的目标和手段的准确计算,决策过程可以用理性选择模型来分析。一般意义上的工具理性主要指主体知道他的选择内容,对未知的事物形成预期,具有明确的偏好,并在经过一些最优化过程后审慎的选择自己的行动。外交决策研究者对其进行了必要修正,如决策主体不追求最优,而是满意:维持最稳定的状态比最大化收益更容易被政治行为中的决策者选择;政治收益有特殊性。

在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中,形成一个对事态变化的认识的命题与对这个命题的认同是连贯的,其原因是对事态的认识是基于现实主义安全观、国家利益观;对这个命题的认同也基于同样的观念,单一决策主体和一贯的现实主义利益观是使得该过程如此连贯的原因。但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也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一方面,现实主义者的思维存在一种“泛安全问题化”、“泛国家利益化”乃至“泛生死存亡化”的倾向,即存在“不知问题性质却己将其定性”的可能:另一方面,现实主义的外交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最终服务于形成某一可维护国家利益的对策(即存在以下过程:对国家利益可能的变化进行程度区分—不同变化程度对应不同的行动方案—不同的方案维护在一个安全低限上的不同安全利益或一个政治利益低限上的不同政治利益),而这种目的可能扭曲决策主体的“理性”假设,或致使不同环节中的理性互相冲突,最终导致整个过程可能出现行为体以理性为目的的行为不够理性的荒谬。因此,现实主义的外交决策理论中的“判断问题性质”过程不一定能够体现客观事态发生变化的特性,也不一定能够确保最终对策可维护国家利益。

三、决策机制研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

与现实主义者相反,决策机制研究者反对将国家认为是单一的行为体,认为决策机制(决策背后的政治制度、体制、机构乃至规章制度)约束了决策者的理性选择。正如贝科威茨在《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背景》中所言:“对外决策的根源必须从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国内需要与要求中寻找。对外政策制订过程也只能在公共政策制订的总的框框里去理解。”决策机制研究衍生出两种不同的对决策机制的理解—组织过程模式、官僚政治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政策是基于组织内标准作业程序的一种机械或半机械过程的产物,是各种组织间竞争和妥协的结果,是国家利益、部门利益和政治目标的平衡结果。国家决策者常为官僚机器所左右,决策部门缺乏多种选择,面临政府部门利益的激烈争斗,难以解决政策的执行问题等。后一种模式认为政策是国家政府成员间讨价还价的产物,根据这一模式,关键者是总统、总理、高级行政和立法部门领导,当然,政府外成员(如利益集团)有时也起重要作用.该模式强调三点,其一是谁参与决策。其二是决策参与者同面临的问题之间的利害关系。其三是决策成员间如何调整相互关系。决策机制研究认为,决策参与者并不真正关心制定和执行最佳政策,关心的是对自己而言的最佳政治利益和影响,因而常会导致政策的前后不一、目标不明。

决策机制研究中,判断问题性质的主体是居于决策机制核心的某些部门或某些官僚。部门或官僚对问题的定性必然要涉及自身的利益,也必然以部门或官僚所掌握的信息为基础。定性很大程度上是区别,是寻找问题的特殊性。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的特点是,部门或官僚的特殊性,而不是问题的特殊性决定决策中的“判断问题性质”的结果,即客观事态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谁面对事态和事态牵涉到谁的利益。由于对事态变化的定性将极大地约束与部门、官僚利益相关的决策内容,则部门、官僚需要协商出“问题的性质”,使决策内容符合部门、官僚的利益需求或至少不对它们的利益构成根本威胁。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并不是“判断”,而是一种“协商”—对预期中的利益的分配过程。此外,客观事态变化并不重要,而各部门、官僚自身的利益变化才是对决策主体而言的事态。而客观事态也并非“判断问题性质”过程中的认同的对象,各个决策主体之间的可能的利益妥协的结果才是他们对自己视野中的有关自己未来利益变化的事态的认同对象。 以上分析的前提是部门或者官僚会优先考虑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是维持“团结”—不同决策部门、官僚所共同组成的决策主体的最终意见一致。但也存在与这种前提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当决策机制自身权力的合法性高度依赖于达成意见一致的能力时。这种情况中的决策主体的“判断问题性质”较为特殊,一方面,“判断问题性质”的结果依然与现实主义者的国家安全利益或客观事态无关,而与部门或官僚对决策系统的依赖性有关,即部门或官僚的利益面对可能导致决策机制崩溃的威胁时,参与决策的各主体愿意迅速达成一致意见以“合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判断问题性质”依然被扭曲,能否达成“意见一致”比能否符合“问题”本来面貌,对于各决策主体来说更重要。这时的“判断问题性质”实质上是在寻找各方认识的交集,而不单纯是利益的分配,同样与客观事态变化的特性不相关。

在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过程内,形成认识与形成认同的区别非常明显:在形成认识中,由于自身利益特殊性,多个决策主体对于某种事态对自身利益产生何种影响的认识明显不同,在形成认同中,多个决策主体以利益分配或追求共同认识为目的进行协商,其结果即为“判断问题性质”的成果。决策机制中的“判断问题性质”与理性国家行为体的“判断问题性质”的区别是:决策主体的数量不同、国家利益在最终结果形成中的地位不同。这种区别的根源是—决策主体是关注国家利益的单一理性国家行为体还是关注自身利益的决策机制中的官僚或部门?

四、政治心理学中的“判断问题性质”

政治心理学者关注的重点在于最终做出决策的是活生生的人。他们认为:“一切客观的环境和现实因素只有通过决策者的心理过程才能影响外交政策的结果。决策者的价值观和其他心理倾向指导着他有选择地关注周围的环境,他根据观察到的‘心理环境’制定外交政策。”政治心理学者突出了决策是由人做出的这个最基本的事实,决策首先是一个心理活动过程,决策者倾向于从内向外看问题。“判断问题性质”则是形成一个对所面对的问题的基本看法的过程。对此过程影响最大的是决策者的认知结构,及与认知结构相关的信仰、价值观、个性、兴趣等心理特质。性质与其说是被判断出,不如说是被建构出。现实主义决策理论与决策机制研究,都包含一个假设,即决策主体的利益是外界给定的,参与决策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利益或保护利益。但利益不是一个定量,外交决策的互动乃至外交决策制定过程本身,都会使利益发生变化。决策者自身的认知结构、心理特性也对决策者的利益有影响,利益因此成为一个有无限内涵的符合决策者心理需求的事物的集合,不可清晰描述,不易被其他决策者认知.

政治心理学将判断问题性质看成是建构对问题性质的认识乃至认同的过程,突出了决策者认知结构的作用。但它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改变,被什么改变,是一个难以衡量、估计甚至难以察觉的问题。如果决策者都有自己独特的认知结构,最终对策来源于认知结构的碰撞,则即使了解每个决策者的对“客观事态”的认识,也无法推测出最终的决策内容,整个“判断问题性质”将变得异常复杂。有学者认为“政治心理学”的研究打开了现实主义决策理论对国家主体的“黑箱假设”,但本文认为与其说打开了黑箱,不如说告诉我们有无数个黑箱,且不存在打开每个黑箱的通用办法,且只有打开每个黑箱才有可能了解某个决策的本质,因此政治心理学很难对现实中的决策难题提供有效建议。

外交是互动性的,一方要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对方的行为。若一方对另一方的“判断问题性质”过程无法做出一个基本的把握,则前者的“判断问题性质”就无法得出包括后者介入后的事态的特性、后者行为的意图、后者对前者的可能采取的行动等重要信息在内的命题集合。形不成这样的命题集合,一个被决策者认同的具体方案就难以形成,从而致使外交互动难以保证。政治心理学的分析让人意识到了决策的复杂性,因此交涉双方采用一些通用假设会使得决策过程,尤其是“判断问题性质”过程变得清晰并保证外交互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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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频发的儿童溺亡、坠楼、车祸等伤亡事故,大多与监护人疏忽失职、未能真正履行监护责任直接相关。人们在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在一直试图建立某种机制以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天津大悦城两个孩子不幸坠亡的悲剧,再次将监护人失职行为导致严重伤亡后果的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李铀等政协委员更是在两会期间联名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提案,呼吁对失职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刑事责任追究,这也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密切关注与广泛讨论。

一、监护人失职行为追责现状

受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影响,我国立法对家庭关系的调整相对简单粗糙,监护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大多散见于各部门法条文之中,其政策性价值远大于实用性追求,且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制度适用范围的局限和配套举措的不足,使得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立法初衷难以通过相关制度的实际落实发挥应有的保障性作用。对于因监护人严重过失的疏忽失职行为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情况,通常可以将该监护人视为最终伤害结果的直接侵权行为人。[1]然而当前国内立法尤其是刑法对此问题尚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的责任追究缺乏具体条文的支撑,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被害人由于年龄限制以及死亡或重伤等现实情况,不可能也不具备主动提讼的能力,监护人职责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社会公众往往基于同情心理将父母视为悲剧的最大受害者之一,事故发生后的舆论焦点也大多集中于对孩子逝去的惋惜和对监护不力的道德谴责。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缺失或存疑的情况下,常基于传统观点推定监护人在伦理层面不存在犯罪故意和主观恶意,并不会主动介入调查,检察机关也极少针对监护人的具体过失行为提起公诉。因此,纵观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类似案例可以发现,此类事故大多以父母的痛哭流涕和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而告终。对于监护人的责任追究主要侧重于民事层面,且其具体手段大多体现为提醒、训诫和教育批评,极少追究涉案监护人的刑事责任,而真正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监护失职行为予以评价和制裁的案例更是极为罕见。

二、监护人失职责任追究的争议

诚然从客观来看,所有导致儿童伤亡结果发生的意外事件多数与父母监护职责的缺失直接相关,然而该类疏忽过失行为是否确有必要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畴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来进行调整,本质上体现了国家刑罚权介入私人家庭关系的限度问题。不同群体从自身角度出发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其争论局面更有借助“入刑提案”的提出而愈演愈烈之势。

(一)主张入刑的赞成论

在刑法教义学框架内对事故的发生加以分析可以发现,父母在有选择合法行为可能性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许的现实风险,并切实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不法性和有责性的构成要件。具体到大悦城事件中,商场的围栏高度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若非家长抱着小孩,并不会发生坠亡悲剧,父亲对孩子可能从高处摔落应当具有预见可能性,因此其行为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属于意外事件,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有必要对其监护不力的事实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提案人在统计并分析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故的基础上,结合部分西方国家有关监护制度严格规定的现状,指出我国当前针对父母严重失职行为法律制裁举措空白的不合理性。并进一步提出,应当将散见于各部门法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尤其是针对监护人疏忽失职问题的规定,进行系统化的规范论述。同时可以考虑在刑法中设置“监护人失职罪”或“儿童监护疏忽罪”,通过明确具体入罪条件和刑罚种类,在办案环节区分不同被追诉人主观过错程度和实际危害性,对怠于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行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在惩戒失职监护人的同时,平复公众负面情绪,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保护。[2]针对社会公众出于同情心理,认为追究法律责任有违人道精神的观点,主张追究刑事责任的赞成论者引证“国家监护”概念,认为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照顾,并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私事,不能因感情因素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3]尽管被监护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始终处于脆弱并依赖保护的特殊境地,但必须承认其并非父母的私人财产和附属物。孩子作为独立个体,享有自然人的基本权利,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作为漠视自身监护职责的直接体现,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刑罚的适用与否和轻重程度,受最终危害后果与行为人主观心理的影响。父母的丧子之痛确实值得同情,但不是排除刑法适用的依据。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特殊关系可以免受处罚,将监护人身份作为责任豁免事由,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理念严重背离。长久的心理阴影无法替代身体的伤残与生命的丧失,因此只能作为主观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加以考虑。当前针对该类案件的批评建议、舆论谴责等处理形式,缺乏必要的威慑力和预警作用。社会公众在父母亲权这一落后监护观念指导下,基于普通民众的善良公识主张对失职监护人的不予追究,是在对行为违法性本质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包庇纵容父母过失的表现。[4]过分强调刑法谦抑性是对不法行为的放纵,不能用同样的善意和同情揣测并谅解每一位伤害孩子的监护人,因此进入司法程序是当前最为公平合理的选择。这有利于发挥定罪量刑的惩罚意义和教育引导作用,通过惩戒部分监护人的失职行为,倒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二)反对入刑的否定论

刑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最严苛制裁,应当限缩于必要的最小限度内,以免不当波及生活领域。因此对于监护不力导致伤亡的失职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畴进行讨论,有必要审慎权衡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即是否同时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同时对于不法行为的惩处,应当避免片面追责和惩罚犯罪的教条主义观点,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同时,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行为人予以适当的法律评价。刑罚的目的集中体现在惩罚和预防犯罪两方面。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分析,该类情况较为罕见,即便不处罚也不会引起他人模仿的危险,普通家长对于子女的重视和疼爱,更不会因为入刑与否而有所区别,刑事处罚不能实现一般预防的应有功能。另一方面,对于失职监护人而言,孩子的意外身亡所带来的内心谴责和痛苦程度,远超于刑法的否定评价与潜在刑罚,对缺乏预防必要性的行为人进行惩处,无法实现立法的特殊预防目的。同时,对本就是受害者的父母施加刑罚,在传统道德角度无异于雪上加霜的株连行为,严重违背人性伦理和法治文明精神。父母作为当然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其出于人性本能普遍希望孩子可以平安健康成长。然而未成年人因活泼好动的天性受到意外伤害,从常理上看属于防不胜防的特殊情况。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压力和抚养成本等现实原因,使得监护人的生存压力与日俱增,监护职责的履行难免力不从心。[5]另一个现实问题在于,父母同为法定监护人,疏忽失职究竟对谁入刑存在疑问。尤其对于离异家庭、收养家庭、临时委托监护人等现实状况,更是缺乏实际操作可能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过度强调和依赖立法的做法极易产生严重的刑罚副作用,对于过失的认定、责任人的选择、刑罚的配置等问题,在当前司法大环境下均存在一定难度,草率立法和入刑只会损害法律的权威。

三、监护人失职行为的规制举措

监护失职行为的刑法争论集中体现了传统理念与现代人权间的冲突选择问题,如何有效平衡情理与法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当前讨论的重点所在。首先应当承认和肯定的是,这种争论本身是观念进步的体现,因为只有厘清责任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惩戒、警示与保护的价值追求。因此,在强调刑事追责必要性的同时,必须准确把握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与监护制度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现状,针对性的探索并制定出适应中国国情的具体法律规制模式,并进一步借助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增强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通过积极发挥各方主体的能动作用,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监护失职的追责依据

我国长期以来受儒家学说影响,认为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在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上,始终存在重家庭责任、私立自治,轻国家监护与公力干预的情况。民众普遍认为孩子属于家庭,且家庭内部关系应当排斥国家法尤其是刑法的强制干预。然而与中国根深蒂固的父母亲权主义观点不同的是,英美法系国家以国家亲权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论根基,国家身为最终监护人始终负有并应当积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其更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国家强制干预与制裁的权利。美国将疏忽照料儿童的行为视为虐童行为,许多州都明确规定禁止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如若发生意外将可能面临责任追究与剥夺监护权的风险。德国、日本则是将父母监护不力致使儿童处于无助状态的行为纳入遗弃罪进行刑事追究。香港、法国也对类似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6]横向审视的目的在于以比较法视野提供看待中国法的新视角,家事领域并非刑法,监护权的底线在于不能威胁和侵犯孩子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道德和法律义务的违反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好的法律应当与社会环境相适应,在契合刑法目的的情况下对家事行为予以规制,要求将未成年人的实际保护与监护人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放在我国当前社会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考虑。留守家庭、城市双职工家庭、离异家庭等现实监护难题,加之近年来二胎政策的开放加重了监护人的抚养成本和监护压力,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致使国家不愿也不敢轻易介入家庭关系调整领域,对于失职监护人的惩处更不是简单的纳入刑法范畴可以解决的。然而承认和强调传统观念与伦理道德的重要性以及现实的追责难度,并不构成否定法律介入的借口和理由。出于对父母监护职责天然属性的善意推定,无异于鼓励具有谋杀意图的部分精明父母采取虚构过失场景的途径杀害子女,其实际造成了责任追究的严重疏漏。因此有必要正视监护职责的社会属性,将之作为法定义务严格管控。对于失职监护人的刑事追究,并非意在科以重责,而是通过处罚少数极端案件中的父母树立典型,唤醒民众的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目的和警示作用,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

(二)责任追究的路径选择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其重要性与脆弱性决定了应对之进行特殊保护。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当务之急是对现有法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使其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同时应努力构建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体系,坚决追究监护不力父母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的具体路径选择应综合考虑监护人失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主观过错程度,对于造成危险状态以及可能出现危险的疏忽失职行为,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处以训诫、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针对造成轻伤后果或是导致孩子心理障碍情况的监护失职行为,可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根据实际过错程度给予轻重不同的法律制裁。[7]当造成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严重后果时,则应果断将之纳入刑法领域,追究失职监护人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在家事领域设置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具体罪名,因此将父母过失导致子女伤亡的监护失职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并不突兀。同时该行为对子女的实际伤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远大于现有家事犯罪的罪名规定,进行刑事处罚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没有将父母排除在适用主体之外,从罪刑法定原则来看,适用该罪名进行归责并不存在法律规范障碍。需要明确并强调的是,现行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已足以对父母的严重失职行为发挥惩戒作用,无需画蛇添足的增设新罪名,过度依赖立法调整社会矛盾的做法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司法现状与理论基础。出于尊重传统文化、维护家庭关系的考虑,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评价机制,对家事领域的介入应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规制的广度和深度也有必要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只有当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且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有必要进行刑事追责。这就要求办案机关结合危险源的现实状况与家长注意义务的违反情况,在充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得出严谨且具有说服力的结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判处特别严厉的刑罚,对于主观恶性轻微、社会危害有限的监护失职行为,可以在量刑上予以从宽评价,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判处缓刑。总而言之,面对频发的儿童意外伤亡悲剧,刑法不能以传统文化与法律空白为借口不予作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讨论和争议也从侧面体现了该问题的规制紧迫性。现阶段可以积极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能动作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责任认定、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从而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权威性的法律适用依据,并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为真正实现预期的惩戒与警醒目的,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在法律规定完善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与配合。对失职监护人判处刑罚,通常伴随着监护权的限制乃至剥夺,这就涉及到儿童的安置与抚养问题。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有所规定,但其申请主体、责任转移与职责承担等问题在现有立法中尚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少有类似先例。因此为使刑事制裁实现应有作用,而非造成二次伤害,当前首要任务在于发挥国家的监护职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护替代制度,通过儿童救助机构与临时看管机构的配套建设,由可靠的公益监护人承担替代性监护职责,进而逐步构建起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诚然,替代监护机构的人员组成、责任划分、资金来源以及监护权之间的衔接等问题在现阶段存在一定操作难度,但这并不构成不作为的借口。当前可以通过资金与政策的支持,鼓励并发展社会组织与民间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对组织构成与成员资格的审核力度,实现国家公权力对监护领域的有效介入和监管。为了避免部分父母逃避抚养义务故意将监护责任转嫁给政府的恶意行为,建议在剥夺父母监护权的同时,附加适当的经济制裁,并将之针对性的用于对孩子的监护教育领域,进而有效保障监护机构的正常运行与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传统观念认为为人父母乃是人之本性,无需专门的教导和培训,但是对于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失职监护人,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性亲职教育,在针对性的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之后,才能考虑恢复其监护资格。

(四)社会各界的有效参与

未成年人意外伤亡的悲剧让人痛心,然而这一问题解决,需要道德、法律、家庭、社会等各方势力的共同努力。监护人的严重失职行为作为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应面对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评价,不能因传统观念的桎梏而让善良绑架了法律。过分包容乃至放纵父母的过失并非真正的善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才是法治社会下的理性选择。公检法等各部门,应坚持有法必依、从严执法的务实态度,厘清情理与法理的界限,对严重的监护失职案件应积极介入调查,并采取必要举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当前工作重点在于以适当方式向民众进行普法教育宣传,通过积极的学术争议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事业之中。同时应重视和强调对父母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亲职教育活动,提高父母的实际监护水平与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欧阳恩钱.论父母责任的构造———对父母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8):24-31.

[2]于桂凤.父母监护不力之法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5(13):59-60.

[3]刘国利、吴镝飞.论法律与道德的相对分离[J].河北法学,2005(12):79-84.

[4]夏冰.监督过失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08.

[5]段园莉.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监护制度的完善[J].学理论,2014(14):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