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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领导。
(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闵金良、屠赞宏、朱建学、沈培明、王培华、朱伟、沈振宇、曹雪祥、王云香、李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六个一工作实践活动的通知》确定的六项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三、计分办法
每项实践活动基础分为15分,由“六个一”工作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与权重和项目情况计算出每项实践活动的分数,六项实践活动分数之和为最终考核得分。
每项实践活动计分办法是(其中资金单位为万元):
1.招商引资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项目注册资本/3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项目建设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固定资产投资/5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3.征地拆迁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
4.融资工作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融资数量/1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5.社会稳定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
6.争取政策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争取资金数量/1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发挥作用的评价分为核心作用、重要作用、一般参与,其权重分别为1、0.8、0.6。
每项实践活动参与权重=(自评权重﹢项目所在地政府权重﹢区分管领导权重﹢领导小组权重)/4。
四、考核形式
年底集中考核,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自评。由考核对象如实填报六项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自身参与情况,并对参与情况进行自评,然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项目所在地政府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告表分类汇总,分别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三是区分管领导评定。由区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四是领导小组评定。由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五是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情况和参与权重计算出每位考核对象的最终得分,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市下达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单位。
二、考核指标
1、绩效指标: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及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
2、工作指标:统计和信息上报情况;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情况;
3、服务指标: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服务情况。
三、招商引资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划以外,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BOT、BT、PPP融资,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
1、各类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为盘活存量资产并购、租赁、承包我市企业所投入的货币资金,企业债转股股额;
3、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作价的无形资产投资;
4、我市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的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6、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我市统计范围,通过努力争取的由中央、省直属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
7、捐赠的资金和实物;
8、其他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投资。
以上第4条、第5条、第6条只计招商引资任务,不参与奖励,第8条视认定情况确定是否参与奖励。
四、认定标准
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确认,引进内资由市招商局确认。
(一)境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项目,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商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外商增资扩股,以实际到位的增资扩股额计算;
3、间接利用外资,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转贷银行同意衔接转贷的到位资金计算;
4、境外资金到位情况须凭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商务部门登记、认可。
(二)境内市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方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计算;
2、以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投资的,以外方的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三)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与合资作价额为准。
(四)考核时,引资单位需附该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工商和税务执照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且投资者与合同(协议)签署人必须相吻合,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出具《*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五)捐赠款项,以银行转帐单或进帐单为准;捐赠物以评估部门评估报告为准,并附接受捐赠单位的证明。
(六)联合引资,原则上以招商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为引资单位,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引进的,须向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出具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分配意见。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限的,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标准,分三大项进行。
(一)招商引资绩效指标(70分)
1、引进的项目已投产或者在建的,以考核时到位资金计算,计70分(按任务数额比例折算,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30%折算);
2、有签约项目但未开工,签约金额能达到指导性计划要求,并能提供项目洽谈运作及佐证材料的,加1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并已投产运营的,加15分;
4、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并已投产运营的,加5分;
(二)招商引资工作指标(20分)
1、认真遵守*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计3分;
2、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计划、落实经费,计3分;
3、按要求定期向市招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及其他统计数据,计5分。
4、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活动,并有专业招商小组,计3分;
5、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并达成签约项目,计3分;
6、提供重大招商引资信息,计3分。
(三)招商引资服务指标(10分)
1、实行为企业全程服务制度,计5分;
2、做好亲商、安商工作,无投诉事件发生,计5分。
六、考核方式
1、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相结合,听汇报、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2、市考核重点为当年新引进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招商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对各单位当年上报的其他项目进行抽查和随查,县区考核项目重点和标准自行制定;
3、实行分块考核制,对县区与市直单位分别考核,引进内资与利用外资分别考核;
4、考核工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的办法。月确认时间为每月6日至10日,引资单位要把上月引资项目情况报送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任务单位的引资确认情况进行通报。月确认、季通报情况作为实施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考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项目(资金)签约申报。招商引资单位、社会引荐人在项目(资金)签约后,应及时到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登记,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资金)确认申报。项目(资金)引荐成功后,由引荐单位、引荐人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提供项目合作双方认可并签署意见的证明,报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审核。
(二)项目(资金)确认程序
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等部门配合,组成考核小组。
1、自查自评。各任务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将自查结果及本年度引资项目资金证明材料报市考核小组;
2、普查抽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招商引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和月确认、季通报的资料和报表,考核小组对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进行普查,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查;
3、根据普查、抽查结果,确定各单位招商引资实绩,形成初评意见,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4、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和先进个人,县区的评选工作由县区组织,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直的评选工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八、奖惩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奖励
设一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10万元;二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8万元;三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5万元。
受奖条件:必须完成年度指导性计划。
2、对市直单位的奖励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或引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项目的,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在没有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情况下,进行“一票认可”,年度考核直接定为良好。同时,给予招商计划额2‰的经费补助,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引资额的3‰补助(其中1‰作为引资单位的经费补助,其余部分作为引资有功人员的个人奖励)。奖励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
3、评选优质服务单位
每年度评选10个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每县区各2个,市直2个,颁发“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奖匾。
4、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每年度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每县区各10名,市直10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5、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设置特殊贡献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6、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
引荐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类服务业、生产业,投入公益性事业,引荐无偿捐赠,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旅游、卫生、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社会事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计奖。奖励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予以兑现。
(二)责任追究
1、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_3人,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化工及有易燃易爆物料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2_5人。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并积极开展宣传。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消防(动火)管理、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安全培训、违章违纪处罚、各类事故等)。
5、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做到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严格分开。
6、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生产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各种安全活动,全厂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8、当年职工安全知识及普法教育培训率不少于80%。
9、严格控制各类事故: ①不发生死亡事故。
②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事故。
③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火灾事故。
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当年工业产值1.50/万元。
10、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土制锅炉和土制升降机。
11、按国务院[2003]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3]52号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处理各类生产事故。
二、考评办法:
1、本责任书的责任期为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各企业须在2009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东城工贸办。
3、责任期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评,办事处按行业分组进行互评。
4、经考评获得办事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办事处给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办事处给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项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构建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多维性的研究与实践工程。我们建立了“办学基准”、“发展水平”和“特色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实现对学校办学水准的宏观管理和调控。
(一)构建具有内在递进关系的指标体系
“办学基准”评估强调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管理的规范性和制度性,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性和全面性;“发展水平”评估强调学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的系统性和民主性,学生素质发展的整体性和层次性;“特色学校”评估强调学校教育资源的开发,校本课程的建设,管理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学生素质发展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等。三个层级的评估内容及递进关系如右表。
(二)构建科学的督导评估操作范式
1. 办学基准评估。该评估适用于办学条件已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而办学行为、学校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学校。评估主要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是教育督导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共分三个阶段:①准备阶段。包括学习评估的有关文件和方案、制订自评计划、目标责任分解三个步骤。②组织实施阶段。学期末进行一次初步自评并及时整改,学年末进行全面自评,对照评估方案,落实每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写出自评报告。③结果处理阶段。召开教代会,公布自评结果,审议自查报告,迎接上级督导部门复评。复评是由县级督导部门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验证,具体步骤是:制订工作方案—培训督导队伍—进行指标抽样验证—撰写评估报告—限期整改工作—跟踪复查—结果通报—总结表彰。办学基准评估结果,将作为乡镇政府及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指标。
2. 发展水平评估。该评估适用于在办学基准评估中达到规范等级的学校,只提供评估的项目和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内容,也可参照该体系自主确立发展目标。其操作步骤是:确立发展目标和规划—规划实施—反思自评—专家指导—县复评。评估学校发展水平需注意以下四点:
其一,评价尺度变“一把尺子”为“多把尺子”,运用“多把尺子”去评价处于不同办学水平的学校,符合学校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自主发展的积极性。
其二,评估学校发展水平必须将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评估一所学校既要看现实的办学水平,又要参照其过去,评估其进步的幅度和发展的水平。
其三,个体内差异法成为评估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方法。个体差异法要求把评估对象的过去和现在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来评估学校的变化与发展。
其四,评估学校的发展水平重点要评估学校教育改革的水平。一些学校在发展中存在“硬件硬,软件软”的现象。评估指标应引导学校既要科学地使用有限的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更要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加快实施素质教育的步伐。发展水平评估结果是评价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 特色学校评估。该评估适用于在发展水平评估中达到示范等级以上水平,并且办学特色显著的学校。评估主要步骤是:学校申请—县进行特色内容评估—社会公示—特色学校认定—挂牌表彰。对特色学校评估,应突出两点。
其一,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特色一旦形成,其办学理念、办学策略、办学行为、办学风格、办学成果就自然化作一种校园文化传统,特色学校也就具有了个性化的文化环境。
其二,帮助学校理清特色与特长生培养的关系。与特长生培养不成,特色学校是为了让每一个学生充分自由发展,是学校个性化办学水平的综合体现。
二、坚持“五项制度”、重视“四个结合”,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育督导制度研究水平
(一)五项制度
1. 自评制度。学校要自主发展,必须形成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自评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关注的不只是学校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而是更加关注学校的发展。
2. 协商式评估制度。被督导方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与督导方协商后可选择按“一把尺子”和“多把尺子”相结合的要求而设计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然后,县督导室按设计的评估指标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3. 督导结果反馈制度。由于督导评估的角度要从注重现状评估向注重发展趋势、潜能评估过渡,从横向比较为主向以纵向比较为主过渡,所以“督导报告”的重点放在学校今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上来,反馈的结果对被督导学校来说,能易于接受并能找到学校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另外,除书面的“督导报告”外,还采用“对话”、“研讨会”、“交流”等形式与学校进行沟通与研究,形成了督学与学校在“平等”地位上共商学校发展大计的浓厚氛围。
4. 跟踪复查制度。每次评估后,针对出现的问题,督导室都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督导室要进行跟踪督导,抓住关键环节不放,直到问题解决。
5. 督导总结表彰奖励制度。每次督导评估结束后,对在“办学基准”、“发展水平”和“特色学校”评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交流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提高。
(二)四个结合
1. 学校评估与县政府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相结合。具体而言,要与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督促各级政府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2. “办学基准”评估与推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相结合。“办学基准评估”指标是刚性的,各校都应该达标。这样,教育资源才能合理配置,学校管理才能走向规范,学生素质才能真正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才能真正实现。
3. 学校“发展水平”评估与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长任期目标评定相结合。以此来督促学校发展一步一个台阶,年年都有新提高。
4. “特色学校”评估与学校的发展实际相结合。学校特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而是一所学校自身传统的长期积淀。因此,学校谋求发展要立足实际,制订近期规划和远景目标,不断优化、开发教育资源,发挥学校管理的主动性。
三、成就与反思
(一)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督导评估体系
几年来,我们逐步探索了一套成功的综合督导评估模式。①组织学校搞好自评。根据评估规划,组织有关学校负责人认真学习评估标准和程序,要求学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扎实开展学校自评工作。在这一阶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指导。②认真搞好复评。在这一环节,县教育督导室在原有人员基础上,抽调学校业务骨干组成一支过硬的督导评估队伍,在评估中,抓住难点,突出重点,力求实效。③反馈和通报。在这一阶段,督导组首先针对学校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然后下发评估通报。④跟踪复查。下发评估通报后,县督导组根据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切实帮助和推进学校改进工作。⑤总结表彰。每一轮综合督导评估结束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成绩突出、特色明显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较为完善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对于促进薄弱学校发展、促使重点学校可持续发展,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处理好三项评估指标的关系。《宁阳县普通中小学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多、范围广,因此,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三种评估的内在关系,只有在做好“办学基准评估”、“发展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特色学校评估”,真正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2. 真正理解特色学校的内涵。特色学校不是学校发展的终结状态,而是学校进一步创新发展的起点。被认定的特色学校如果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倒退,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特色学校,因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色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作为研究的重点课题。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20__年全县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统计服务四个方面。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负总责,日常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日常统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园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对于普查、抽样调查等阶段性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和各项调查的顺利开展;把统计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统计基础工作。各园区、乡镇、相关部门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名录资料,及时维护更新本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县统计局;按时开展“三上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部门、园区、乡镇、村及“三上”企业统计纸介质台帐和电子台帐;按照档案建设标准化要求,对有关统计公文、业务书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统计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根据上级组织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切实组织好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开展依法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统计单位依法统计;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保持网络安全、畅通,开通统计内网,并正常运行。
3、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做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同时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任务。负责规范好所辖单位联网直报统计调查行为,坚守“四条红线”,并保证企业“一套表”的直报率和直验率。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各项统计资料时,要确保数字质量,为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
4、统计服务。密切关注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对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跟踪监测,加强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并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研分析,认真撰写和提供具有一定份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及分析文章;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工作开展落实、措施、效果等方面以及问题性、经验性的工作动态信息资料;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印发本地区经济社会主要统计资料,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对照本考核主要内容逐项进行对照评价,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在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县统计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先资格。
2、部门联评。县统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统计报表质量、工作配合程/!/度,按年度分单位提供考核评价情况。
3、领导小组讨论。县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单位自评和部门联评情况进行审核和讨论,并作出考核评价。
(三)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列入县目标办对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分值,并作为评比统计系统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奖惩
1、年底从高分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2012年全县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统计服务四个方面。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负总责,日常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日常统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园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对于普查、抽样调查等阶段性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和各项调查的顺利开展;把统计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统计基础工作。各园区、乡镇、相关部门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名录资料,及时维护更新本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县统计局;按时开展“三上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部门、园区、乡镇、村及“三上”企业统计纸介质台帐和电子台帐;按照档案建设标准化要求,对有关统计公文、业务书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统计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根据上级组织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切实组织好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开展依法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统计单位依法统计;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保持网络安全、畅通,开通统计内网,并正常运行。
3、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做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同时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任务。负责规范好所辖单位联网直报统计调查行为,坚守“四条红线”,并保证企业“一套表”的直报率和直验率。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各项统计资料时,要确保数字质量,为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
4、统计服务。密切关注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对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跟踪监测,加强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并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研分析,认真撰写和提供具有一定份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及分析文章;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工作开展落实、措施、效果等方面以及问题性、经验性的工作动态信息资料;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印发本地区经济社会主要统计资料,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对照本考核主要内容逐项进行对照评价,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在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县统计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先资格。
2、部门联评。县统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统计报表质量、工作配合程度,按年度分单位提供考核评价情况。
3、领导小组讨论。县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单位自评和部门联评情况进行审核和讨论,并作出考核评价。
(三)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列入县目标办对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分值,并作为评比统计系统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奖惩
1、年底从高分到低分排前6名的单位作为一、二、三等奖,予以通报表彰。
一、搞好 “三抓”
1抓准备组织
首先制定实践教学大纲,然后规定学分,最后根据大纲制定学期实施计划。新学期一开始便将整个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告知学生,各班确定实践活动总负责人,并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组一名小组长。在每次具体的实践课之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任课教师提前两周以教学班级为单位、以报告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参与实践的动员并作具体要求,同时指导学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具体实施实践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2抓过程实施
对整个实践活动过程的实施进行跟踪调控和指导是实践活动成功开展的保障。如开展社会公德调查活动,事前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给每个班下发开展社会调查的通知及有关注意事项和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要求资料,任课教师再对每个班级进行动员做具体要求。在活动实施过程当中,要随时和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针对学生调查提纲的拟定、调查采访的开展、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的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全过程都要适时给予全方位的关注和指导。
3抓考核评价
实践课的成绩由学生参与实践的表现和提交的实践报告或总结构成,两部分各占50%。学生的实践表现考核具体由各班的实践活动总负责人和各小组长负责,教师随时抽查。学生的实践表现成绩由学生自评、互评和小组长评价来决定;实践报告或总结由任课教师批改。设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实践报告或总结”两个奖项。通过以上措施来督促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保证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做好“五要”
1领导要到位
实践课的开展涉及到许多人和事,领导的态度与行动直接影响到实践课开展的广度、深度与效果。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党委和行政部门都非常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们组织实施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从资金到场地都有适当的保障。我部部长对每次实践活动从计划制定到过程实施再到总结评奖都亲自过问、把关和指导。这是我部实践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坚实基础。
2组织要健全
组织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严格落实实践教学计划并开展各种各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是关系到实践教学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所在。在学院领导的重视和领导下,我们形成了由“部长总指挥、任课教师总负责、其他非任课专职教师打配合”的实践教学组织实施队伍。这为我们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人员保障。
3主题要突出
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必须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避免实践活动随意性大、主题不突出、教育性不强、娱乐性有余的缺点,紧密结合教学实际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需要,弘扬时代主旋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融政治性、科学性、教育性、感染性于一体的主题实践教学活动。如在《基础课》教育教学中,我们开展了以“爱国主义”“人生理想”“社会公德”“法制教育”为主题的专题实践教学活动,拓展、深化了《基础课》的理论教学效果。
4方式要灵活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淮软办【2013】6号通知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招标单位满意、投标企业满意、外来投资商满意为宗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以优良的行风政风服务企业,服务招标单位、服务外来投资商。全面推进招投标工作实现全程电子化,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企业投标成本,提升重大项目招标速度。
二、创建内容
(一)品牌名称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
(二)品牌内容
以“星级化服务”标准和“十分满意”服务社会各方,以网上招投标的便捷、高效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品牌内涵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建设主要以确立“双提升”为工作目标,提升社会满意度,提升服务效能,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载体,努力推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人性化,使机关作风得到改进、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打造出在全市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中叫得响,在全省招投标系统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四)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活动,打造一支以“一切为了招投标、一切服务招投标”为服务宗旨的高素质招投标队伍;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政高效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招投标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我市招投标事业稳定和谐发展。
(五)活动载体
1、重点项目服务活动
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服务活动,结合我办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筛选50个项目进行重点服务,以上门服务形式向招标人宣传、告知办事流程,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办理事项,以达到为企业优质服务。
2、“十分满意”活动
通过“见人一问候、办事一声请、等候一张椅、服务一杯水、雨天一把伞”的“五个一”个性化服务深化“十分满意”活动,进一步营造招投标场所良好氛围,打造客户满意新空间;维护客户权益和提供特殊帮助等方式扩大服务外延。
3、招投标电子化
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淘汰纸质交易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干扰,提高评标质量,节约投标成本,使招评标能更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4、开门评议
通过现场调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多种形式,收集招标人、投标人需求,对招管办作风行风建设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以更好地改进和优化招管办作风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创建措施,加大创建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办成立创建机关服务品牌活动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下旬—6月上旬)
按照市软建办的创建要求,搞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品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召开创建“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服务品牌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中旬—10月底)
把“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创建的各项要求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使每个参与者都明确具体目标,加强检查指导,让品牌创建成为优化我市招投标服务的重要载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
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对第二阶段的过程进行总结,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四)迎接审核阶段(2013年12月)建好台帐资料,挖掘创建典型,查找工作不足,构建优化服务、创建优质服务品牌的长效机制,以优秀的成绩迎接市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主题活动,首要是加强全心全意为招投标服务和廉洁自律奉公职守意识。通过开展一系列服务观念和服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展自评、互评、点评等方式的交流活动,充分认识“为什么要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和“创建服务品牌是为了什么”,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创建宗旨。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把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践行“一切为了招投标、一切服务招投标”的服务宗旨,是招投标全体人员全心全意为招投标服务的行为指南,加强服务意识的提高,是促进全市招投标事业更加稳定和谐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实现四个到位。在全市招投标系统内实现“四个到位”,即政策宣讲到位、走访企业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群众评议到位。其核心是以《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给招投标各方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的引导招投标各方,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优化服务载体。各处、支部、交易中心要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时限最短、服务最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审批流程,着力构建科学合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审批运行机制,充分体现改革的要求、转变机关职能的要求和从严管理的要求。同时,将各处、支部、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等内容编印成《便民服务指南》,在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上里公开,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事前咨询。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几项基本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关工作制度体系。
(五)加强质效评估。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过程监控与服务结果的质效评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量化评价指标,明细评价要求,强化对干部作风的科学评估。
(六)注重典型引路。着眼服务品牌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发展,在品牌争创中注重总结、提高和推广工作,重视学习其他单位在服务品牌建设中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本办服务品牌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树立优质服务先进典型,定期通报表彰服务品牌争创中涌现出的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将品牌创建的意识和行动融入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更加深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六、工作要求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品牌创建活动,是一项需要长期有序开展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就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提出意见。
一要明确思路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最主要的途径和内容。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现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目标,学校艺术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特点与规律,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探索艺术教育与其他相关学科相结合的途径与方式,合理配置艺术教育资源,着力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艺术教育发展的差距,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强化和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当前艺术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科学发展。
二要抓住重点环节,统筹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艺术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学校要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艺术活动。开展学生艺术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要加强区域内艺术教育统筹力度,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艺术教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组织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师资格认定。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要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要计入工作量。要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形成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并尽可能向当地群众开放,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
三是建立评价制度,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发展。要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普通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力量研制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2015年开始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要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艺术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管理艺术教育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教研员,并建立艺术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机制。要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各地教育财政投入中要保证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确保艺术教育经费随教育经费的增加相应增长。鼓励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增加艺术教育投入。要合理配置艺术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强艺术教育督导与宣传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要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加大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艺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吸引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艺术教师,为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对整个活动进行考核,搞好总结提高,进一步深化整改,健全和完善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主要从转变作风、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各级机关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情况。结合开展考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升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对象。
按照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范围,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机关、部分直线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动员、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督促检查、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进行考核。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3.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具体措施及“三项制度”落实的情况进行考核。
4.转变作风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作风,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公开承诺和听证质询,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5.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考核由各级作风效能办分级负责。各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部分直线部门由市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上一级作风效能办负责对下一级作风效能办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核采取量化标准、自查自评、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1.自查自评。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总结的主要内容制定的活动考核评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尽可能统一标准,便于操作。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说明评分理由及依据,形成书面报告。市作风效能办已制定下发了乡(镇)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评分标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制定本级的考核评分标准。
2.公众评议。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专线电话、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和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等民意测验的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公众评议。要把听证质询活动作为开展公众评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由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派、工商联、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和本级作风效能办有关人员组成听证质询组,对参加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进行听证质询。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机关活动实效的重要依据。
3.实地考核或抽查。各级作风效能办要组织考核小组,分别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进行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考核或抽查。
4.综合评定。各级作风效能办根据自查自评、公众评议、考核小组考核或抽查的结果,对各部门和下一级开展作风效能活动的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核准最终考核结果。
三、切实搞好总结提高
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巩固和扩大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成果。
(一)认真做好总结。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考核工作,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根据市关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对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工作逐项进行总结,又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突出特点,体现创新,认真总结各自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做法。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形成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总结报告,市直机关单位、直线部门和乡(镇)的总结报告要提交市作风效能办。
(二)进一步深化整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和总结工作中发现还有问题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如整改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有关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将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巩固和扩大前段工作的成果,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召开总结大会。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对在作风效能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考核总结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做好活动的考核总结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考核总结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核总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
(一)超标准完成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自评得11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加强工作领导、指导,有计划、有部署、按时序地开展该项工作,并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四绿”工程建设完成28760亩,占任务数27260亩的106%;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完成89500亩,占任务数89500亩的100%;人工造林更新完成12425亩,占任务数4300亩的289%;宜居环境建设,完成2014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3100亩,占任务的100%;完成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绿化(三沿一环部分)面积3500亩,占任务的100%;省级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完成26000亩,占任务数的100%。
全县义务植树28.2万人次,占任务数27.5万人次的103%,义务种植苗木200万株,占任务数103万株的195%;
完成镇村省级示范绿色村庄建设,建设片林面积15亩,种植绿化大苗2650株,投资80多万元。
(二)超额完成竹业开发富民工程,自评得4分。
我局认真实施竹业开发富民工程,建立市级示范基地1个,示范片5个,修建竹山便道41公里。
(三)圆满完成山地林业综合开发,自评得3分。
在全县建设丰产毛竹基地1000亩,在村、村、村建设丰产绿竹基地2000亩。并在6月底前完成毛竹林标号,林分结构调整,全面除草,垦复,喷灌设施,在11月底前完成修建竹山便道5公里。
祥发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油茶),在村完成新种油茶1000亩。
完成毛竹丰产示范片建设和强民油茶专业合作社基地建设。
(四)保质保量完成林木种苗工作任务,自评得4分。
我县本年度完成调拨种子242公斤。全年完成大田育苗(造林树种)57亩,产苗量162.1万株;完成大田育苗(绿化树种)384亩,产苗量237.9万株。
能够按照《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本年度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家,注销1家,目前全县共办理生产、经营育苗单位17家。
(五)做好林政管理工作,自评得6分。
林木采伐管理:2014年度木材蓄积量计划生产4.506万立方米,实际办证(生产)1.5687万立方米,实际生产小于计划生产小于采伐限额(7.51万立方米);皆伐面积限额指标为4012亩(含2013年度结余结转812亩),实际皆伐面积为3348亩。林木采伐在木材蓄积量和面积上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电脑抽签分配林木采伐指标。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市林业局下达2014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上半年22.7公顷,下半年全市统筹。本年度林地审核审批17起,面积71.3416公顷。为我县建设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林地减少率:2014年度的林地减少率经资源数据统计为0.0107%,少于下达的0.02%的指标。
(六)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自评得6分。
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上,我局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一是管理好生态公益林,二是改革好护林员队伍,三是执行好限额采伐制度,四是管控好建设项目与征占用林地平衡,五是完成好森林资源年度变化续档工作。
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生态林面积525757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80.6429万元);森林覆盖率达到60.48%,超过59.74%的指标;森林蓄积量达到439.8509万立方米,超过287.16万立方米的指标。可为我县绩效考评林业指标争得满分。
(七)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自评得4分。
本年度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没有突破省、市下达的双控指标。
制定《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并呈报县政府办印发,能按照方案要求,组建县级森林消防队伍50人,各乡镇(街道)相继建立15-20名半专业消防队伍。投入资金购买充实了扑火机具,确保防火扑火物资的供应。
能够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各项防火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八)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自评得6分。
全县应施监测面积4517643亩,实际监测面积4517643亩,监测覆盖率100%;成灾面积51亩,成灾率0.03%;计划发生面积67764亩,实际除治面积67764亩,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面积70148亩,无公害防治率100%。
木材调运应检数0.4077万立方米,实际检疫数0.4077万立方米,调运检疫率为100%;产地方面,种苗繁育基地3.733公顷、存储木材1.08万立方米及花卉38.2万株,均经检疫,检疫率为100%。
完成林分改造面积124亩(松港街道74亩,盐田乡50亩),完成《县201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
能够按县技术监督局有关要求,支持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九)严格林业行政执法,自评得5分。
严格执行“一会三查”制度,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毁林占地的违法行为,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2014年度,我局共查处行政案件80起,办结78起,惩处违法当事人75人次;立刑事案件11起,破案11起,7起。行政行为合法率100%,无行政复议现象。
能够规范案件卷宗建档,并将卷宗上传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评得6分。
全年发证282本,发证率100%。累计完成林权登记发证面积134.6万亩,发证1.7万本,发证率92%;林地落界面积147.48万亩,林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面积143.8万亩,发证0.42万本,发证率97.5%。
2014年申请林权抵押贷款2户(省县茶场,津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宗地,面积1368亩,贷款1944.72万元。
完成埕坞林下养蜂项目选址建设扩繁场1座;完成绿优竹笋加工项目建成竹笋加工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和1条生产线建设;完成茂森苗圃林下经济项目的引种驯化和建立基地200亩;完成常绿生态农庄项目开展林禽林畜养殖及生态农庄建成开业。
(十一)做好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自评得4分。
10月8日,举办枯死木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班1期,受训60人次;
分别于3月10日,送“春季造林技术”下乡活动;8月9日,送“毛竹垦复技术”下乡。
完成降香黄檀引种栽培200亩的补植工作及抚育管理。
(十二)林业产业工作,自评得6分。
2014年度涉林产业实现年产值22.8亿元。
花卉、盆景、根雕等特色文化产业,花卉种植面积8000亩,年产值1亿元。
积极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县有关部门的好评。
(十三)根据县委提出“十二五”期间逐年压缩10%审批项目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精简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自评得5分。
我局已将所有审批事项的81%审批审核权下放到窗口,审批的每个环节都授权到位,指定到人。林业窗口在中心组织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中,已按照要求将办事环节统一压缩至4个以内,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现有审批事项共43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非行政许可4项,行政征收有2项。2014年度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结数1977件,总办结率100%,其中当日办结数1685件,当日办结率为83.8%。群众满意率100%,体现了“便民,高效,规范”服务宗旨,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和赞誉,多次被县行政中心管委会评为星级窗口和先进个人。
二、行政能力建设方面,自评得30分,自评如下
(一)依法办事,自评得5分。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履行职责做到主体正确、程序合法、应用法律法规适当,并将行政处罚结果,按季度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全面规范权力运行,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127项,其中:行政许可36项,非行政许可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处罚80项,行政强制5项,公开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高效行政,自评得9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作风“八项规定”,治庸治懒治散治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机关管理规范有序,工作运作协调高效。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规范网上审批,强化电子监察,促进审批高效便捷,执法规范有序。
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制定《县林业局201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上报县效能办,并将质量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完成了对乡镇(街道)2014年度林业重点工作考评,并上报。
印发《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实施方案》,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三)民主行政,自评得9分。
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健全并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听取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制度》等制度,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基本准则;按季度及时报送政务信息,以网络、固定公开栏、电子屏等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依法、迅速、及时、准确办理各级督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监督,本年度收到并回复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9号建议、第102号建议、第182号建议,收到并回复县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号提案。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多到矛盾问题集中、群众生活困难的林区中去调研,倾听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困难;对所收集到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全年化解“千名干部访万户、四下基层促和谐”问题31件,按时效办结件22件。
(四)廉洁行政,自评得7分。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局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对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抓落实,各股室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严格按照县财政预算的要求,编制预算,加强管理,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全年公务接待费35.89万元,比2013年度节约9.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度节约32.4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4.62万元,比上年度节约17.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度节约4.33万元;会议费4.89万元,比上年度节约2.72万元。
三、鼓励加分,自评得6分
我局2014年度《县林业局关于创新林权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明晰确权工作的办法》,得到市林业局的肯定,并被市林业局以文件形式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