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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对于公路工程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清醒的认识到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工作,而是需要不断探索研究的新学科。针对目前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从承包方的资格审核,到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每一步都不能忽视。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连续性和周期长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要求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管理,保证合同顺利实施。
2、内容庞杂、条款多
工程项目的个别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具有共性外必然有其个别性。针对每个工程项目所独有的特殊性,加之项目受多方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作用,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有一些特殊条款。这些往往会涉及到专利、保险税收等内容,所以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要对各种因素做好准备,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
3、多变性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经常会有设计的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因此,项目管理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为以后的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提供依据。
4、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
合同在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面,建设单位委托监理进行施工管理,承包方则会涉及到专业分包、材料供应、设备采购、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都需要用经济合同来进行管理。
二、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重要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经济合同中的一种具有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作用,能够明确相关人员的关系和权利义务,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做到有理有据,合理有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所有的经济行为应该在合同范围之内。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公路工程五大因素: 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和环保,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施工合同可以保证合同双方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双方可以通过相互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施工合同可以提高合同双方自觉性,最终取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对工程投标阶段加强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对工程投标加强管理,首先对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有关的规范等进行熟悉,争取做到量力而行,需要对自己的技术实力进行综合考虑,进而在一定程度满足业主的需要,以及确保施工成本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详细考察工程现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现场的施工条件,以及当地居民的消费情况和机械台班的价格、市场的供应量情况等,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同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计算,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判断的正确性;在编制技术投标书的过程中,对公司的技术实力进行充分的利用,进而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并且对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进行利用,进而一定程度达到科学、高效的要求。
2、加强合同审查
针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为了更为有效的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必须要加强合同的审查,防止无效合同的出现。在合同的审查上,要有自查和抽查两个方面。公路工程管理部自身要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自查,要保证好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律的条款,确保合同能够有效的落实。同时,监管部门要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不仅要责令其改正,还要对该合同的后续进行实时追踪,从而保证公路工程能够有序的推进。
3、 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在对合同进行分析之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条文。通常情况下,通过技术交底对工程项目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细化分解安全、成本等目标,同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个人。通过开展合同交底在一定程度上使大家树立全局意识,进而对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规定、管理程序等进行熟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范围,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项工作保持一致,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出现违约现象。
4、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
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要不断的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从而改变合同管理人才紧缺的局面。当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首要条件,只有提高了重视,才能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国也应当组织相应的资格考试,要设定一定的门槛,只有获得了一定的资质,才能够进行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管理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当然,也要定期的对合同管理人才进行培训,使合同管理队伍始终保持较高的素质,要让合同管理向专业化的方向进行发展,这样才能为公路建设事业打牢基础。
5、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以及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公路工程施工承包风险较大,合同风险已成为决定工程成败主要因素。另外,合同风险管理的好坏也是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反应,是合同管理中十分关键的内容。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就应该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全面考虑,针对性制定一系列防范措施。公路工程合同风险类别繁多主要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公共关系风险等,应该针对每类风险的特点及其诱发因素进行分析,做到有备无患。其次,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管理与防范,常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等措施来规避或者降低风险。如购买相关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也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总之,施工合同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可以约束合同人的行为,调控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4)施工索赔难。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3加强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投标阶段
投标报价是取得合同的关键,也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要做好一个既有利又有竞争力的报价,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是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的费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点。因此,工程预算必须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内容,反映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义务、工程范围和详细的工程量。(2)制定报价策略。制定报价策略是经营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承包商的经营总策略、公路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风险程度等,以调整不可预见风险费和利润水平。
3.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的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条款的审查。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合同的文本尽量采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或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作为合同文本的依据。(2)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公路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过程中风险极大,范围很广,常见的风险有三类: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3)合同的谈判与签约。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3.3施工总承包合同履约阶段
(1)研究合同预测工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2)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的浪费带来的风险。(3)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计算,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入。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入。(4)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和影响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近年来,大力发展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为了规范公路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责任纠纷,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是当前务必解决的任务之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责,是解决责任纠纷和协调工作关系的依据。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的合同形式,分析了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 选择施工合同形式
不同的合同形式确定合同价格及支付的方式不一样,业主制定发包计划及发包策略时会确定合同形式。目前,公路行业普遍采用的合同形式是按计价方式分类,主要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1.1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适用于设计变更多, 建设周期长, 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上列出的各项工程量确定单项工程费用,最后得出合同总价。监理工程师核定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业主再按合同中的投标单价支付工程款。高速公路、路网公路等公路工程项目普遍采用这种形式。
1.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工程要求很明确,设计图纸详细全面的项目。总价合同是以施工设计图为基础, 在工程要求及图纸不变的情况下, 招投标双方协议一个合同价格。
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风险很大的工程,以及未确定工程内容、技术经济和设计指标的项目。一般情况是业主同承包商事先协议好,根据施工步骤和各种施工的实际单价估算出项目成本,酬金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其表达式为:工程总造价=实践的施工成本*( 1+某一固定百分数)。各个公路局计划内的大中修工程由于时间问题没有及时批复设计预算时就可以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2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要监督和管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跟踪检查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费用、人员设备等,确保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价。
2.1 质量管理。项目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工程质量,《09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确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建设应该建立“企业自检、 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工程质量的主要内容有:检验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质量;按合同中指明的规范要求,检验监督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流程,验收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2.2 工期管理。工期包括项目总工期、各单位工程工期、分月和分阶段的进度计划、各合同段合同工期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文中对项目总工期有明确批复,《09招标文件》中对于分月和分阶段的进度计划及各合同段合同工期有明确的管理规划和措施。发包人工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批准承包人的总体进度及分项和分阶段进度计划后,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按进度计划开始施工,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项目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2.3 费用管理。《09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了施工合同费用管理的各项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价款管理,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调整合同价款;管理预付工程款,包括批准和扣回预付工程款;核实确认工程量,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确定变更项目及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等。
2.4 人员及设备管理。对照投标书认真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进场人员。整个施工阶段,承包人不能擅自撤离机械设备和随意更换人员。由于不可抗力一定要更换人员时,必须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准,新人员才能进驻现场,且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2.5 对资金监管协议、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的管理。《09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协议书时一定要同时签定资金监管协议、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作为合同附件,这3个合同的合同效力仅次于施工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违约后应该承担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专用于相应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到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与发包人、银行签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对其资金的监督。
2.6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管理。合同变更是指修改和变化原合同内容。原则上面,合同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义务和权利效力不变,不影响已经履行的债务的法律效力。合同变更按照具体内容可分为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新增工程、条件变更等5类。设计的变更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变更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发包人对变更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进行变更项目的审查和批准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追求经济效益,避免项目变更引起的停工、返工、窝工等无序施工;②在实施变更控制的过程中,发包人充分调动项目各方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奖励制度鼓励项目各方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设定合同变更价款预期目标,奖优罚劣,确保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和合理性;③变更审批权限层次化,不同金额范围的变更项目由不同层级负责审批,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④公路施工合同的变更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又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诸多的变更控制因素中,专业技术人员是核心,应该加强培养力度。
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为对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条款,造成实际损失,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以及符合特定的条件,其依据是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技术规范、工程图纸、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实施过程中双方签认的有关文件以及施工现场有关文件等,如果这些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就会丧失索赔的机会。索赔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惩罚,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和权力以及义务的保护,可以保证合同条款的顺利执行。索赔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按工期补偿或工程价款补偿的方式进行,索赔金额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应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2.7 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解决争议、 变更索赔、工程结算等的依据,因此,合同档案的管理非常重要。合同文件应该安排专人管理,保证合同档案资料齐全,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3 结束语
施工合同可以约束合同人的行为,调控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业主和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该秉持诚信理念,使合同条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由于没有规范进行合同管理,导致出现工程问题时,责任人不明确,纠纷不断。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在施工前,就应该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确保后期施工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合同目标,实现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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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春伟, 金元德. 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 山西建筑 , 2007,(14)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方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进行制定,由投标方进行履行。一份有效的合同能够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因此无论是对招标方还是对于投标方,都应该坚持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以此来筹备各项工作。
1.2施工合同为保证双方权益提供法律基础
施工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双方的义务都应该履行,合法权益都应该享有,这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施工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将风险与损失分摊到双方的头上,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只有清晰划分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充分保护各方的权益,建设高质量的公路系统。
1.3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有其特殊性,即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如果不能够合理地理清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就很容易造成各种争执和纠纷,而一份有效的合同,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在合同中,对业主与承包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划清了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后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寻找法律支持,如果是合同中规定而一方没有做到的,则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理念不强
纵观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很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都相对淡薄,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进行,但是很多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工程建设,争取经济效益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则缺乏兴趣。没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无法有效保证合同的执行力。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2合同定制不规范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这导致了建筑市场的繁荣,但是也吸引着更多的企业投身建筑市场,因而整个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十分激烈。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对业主做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承诺,而有时候业主也会给出严格的条件,例如,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全部接受所有条件,使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存在差异,合同定制的不规范,使得合同的实施存在很大的问题,工程的正常运行也难以保证。
2.3施工合同索赔困难
受到气候、法律法规、违约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都容易引发合同纠纷,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但是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索赔的进程往往是难以顺利进行的。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索赔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行政干预较多,往往导致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损害承包人的利益。2.4施工合同监理工作不到位施工合同的制定与遵循需要有监督人来监督,监督人不仅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来监督控制工程的进行,同时还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并妥善解决纠纷。但是在很多的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工作常常出现缺位,监理人员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
3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措施
3.1严格制定承包合同
合同制定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的权责分配,因此一定要严格制定承包合同。制定的合同不仅要清楚地陈述预定目标,还要注意合同文本内容的完整,将所有的职责与义务划分清楚,对于风险的划分也要清晰,这样才能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分担风险。另外,在制定合同时不要对业主做出不符合规则的承诺,对于业主无理的要求也应该予以拒绝,这样才能维护承包商与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也能够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3.2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工作尽职与否事关合同的履行,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对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合同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法律赋予给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监理单位就应该尽力做好。只有监理人员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严格掌握施工质量,对制定合同的双方同时进行监管,在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同时保障双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积极进行索赔
风险管理是进行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的进度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延误,因而造成工程纠纷,对投标方与招标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就需要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的制定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平均分摊双方的风险。在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尽早发现索赔的机会,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而签订的一种明确双方相互权力和义务关系的重要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各种纠纷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于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同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合同当事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认识不足,公同意识淡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严格根据合同办事。施工合同直接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工程师管理,难以对工程施工公同实施全面的动态管理。同时,真正的合同管理部门尚未成立,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目前,多数项目管理机构并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编制具体的操作流程了,也难以对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合同实施不规范,公同履行随意性强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约的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条约,随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调整合同单价,致使承包人( 施工单位) 需要以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高等级的公路。另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甚至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致使合同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施工合同半用半废,难以对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工程质量也将受到影响,债务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工期拖延,进度缓慢,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受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影响大,也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也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受损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手段,更是对合同漏洞的补充与完善。但是,在目前的工程中, 发包人(业主)隶属公路行政主管部门, 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隶属于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因而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的增加了过多地干扰因素,从而使得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增大。
(4)合同管理工作不受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过多地注重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忽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加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形成一套统一的、全面的、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尽管有些施工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合同管理制度,但是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和落实,使得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权责不清,分级管理机制难以到位,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一方面,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因此需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另一方面,应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施工企业应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内训、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设一支政策观念强、熟悉合同管理理论、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便能够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2)坚持合同评审制度, 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规范、细致的合同评审, 设立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人员组成的合同评审小组, 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以便确定合同能否满足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各项目标,同时预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合同存在的缺陷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合同漏洞。同时尽量少使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以免出现合同争执;合同条款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明确、完善,以确保合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3)规范合同实施过程,提高合同的履行力度
当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严格做好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工作及工程签证,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等整理保存工作。第二,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公路工程建设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第三,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全面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作,以减少因各种原因带来的纠纷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如期实现。
(4)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经济损失。施工合同是经济活动、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双方合同纠纷的有效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各种违约行为,设想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和索赔措施,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随时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分析,认真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施工阶段是资金投放量最大的阶段,随着施工的深入,人工、材料、机械、资金等资源就要相继投入。从资金投放数量来讲,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的准备阶段等都无法与施工阶段相比,它是项目实施阶段中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所以,必须把握住施工阶段这个最突出的特点。在施工之前各阶段的工作,如规划、设计、招标以及有关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全部要在施工阶段主动或被动地接受检验,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大量地暴露出来。在施工阶段,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那么工程项目总体质量会难以保证,工程进度会受影响拖延,投资可能失控。因此,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重中之重。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实状况,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平等的施工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很多工程项目事先签订的合同经常会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经常会出现双方绕开事先签订的合同,不按合同事先约定好的方法解决问题,而是找关系协调解决。同时也因为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事先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力会大打折扣,对项目有序高效进行管理就成为空谈。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来进行合同管理,一般都会把合同管理归为一般的事务性工作,直接由一般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使得一旦问题出现,不能立即有效地做出反应,从而对项目施工造成影响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施工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成为受害者。
3、合同管理不规范,发包方随意改变条款
由于发包人处在“买方市场”有利的地位上,再加上发包人一般都还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很有可能会存在行政干预过多,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开始施工之后,会不遵守合同约定,通过行政手段调整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或者改变原本已经定好的规划设计图等情况,这些问题在乡村公路建设工程中是尤为突出。由于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对于很多承包人来说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般都会接受这些不公平条款。而施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偷工减料等一些违法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在职人员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3)选送有关人员到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对于能力较强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有精神上的鼓励,还要有合理的薪酬,从而留住人才。
2、签订公路工程合同过程中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阅读合同文本时,要仔细琢磨、认真研究合同中所列出的各种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全面的列举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事先提出解决方案。合同内容中的用词也一定要准确,每一条款所涉及的责任、义务、权利都要写明白、写清楚,要严密地、谨慎地进行阅读,切记不要因为时间不足、准备匆忙而落些合同条款或留下漏洞,若有这种事情发生,会使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权益蒙受不公平的损失。
3、加强合同履约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履行。
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二是工程发生变更或索赔事件时,按照变更或索赔程序,及时向业主提出变更签证单或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三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四是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4、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施工队伍学习合同条文。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施工队伍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交底工作使大家充分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施工中违约行为。
5、正确处理索赔和争端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且发生实际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惩罚。索赔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通过索赔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也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索赔也能使工程造价更为合理,索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的方式进行,索赔的费用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
应该认识到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手段之一,是其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正确看待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处理。当合同中出现了争端,要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两者在友好互谅的前提下,通过选择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结束语
施工工合同管理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始终贯穿于从投标到竣工的整个工程,只有合同管理员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才能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公司的效益。
参考文献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应该建立在施工单位和业主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如果合同双方没有事先同意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就不能进行。但是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前提不一定非要是施工单位和业主这两个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如果这种工程变更是一种客观需要,可以由监理提出然后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工程变更指示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造价问题,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二、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类型
首先,根据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变化。
2、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单项工程的取消和增加。
3、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性质、质量和种类的变更
4、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任何部分的高程、线形、位置和尺寸的变更
5、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附加工程的变更
6、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顺序和时间的变更
其次,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还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进行分类。
1、由施工单位想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鉴于地质条件的变化、施工情况的变化、出于方便施工的目的、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装备达不到合同施工要求或者是为了控制施工成本和加快施工进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可以申请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2、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其主要是业主想在原有公路工程的基础上扩大施工规模、提高施工的设计标准或者对施工的进度有了新的要求都可以提出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工程变更。例如施工过程中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等多种因数的变化。
4、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计划。这个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整体规划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5、公路工程的设计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完善提出相应的工程变更设计。
三、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上报和审批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的前提是要严格按照原先的设计任务书和最初的设计的原则。变更的设计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规范、工程变更要符合节约的原则、减少对耕地的资源的占用,以有利于施工为原则,目的在于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公路建设的工程进度。公路施工工程的变更要根据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按照合同的条款的规定经行,任何一项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都不能让原有的施工合同失效。例如工程变更之后的项目单价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规定的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一些工程项目变更的单价,就需要对这个工程变更进行重新估价。这个估价要经过施工单位的施工预算,监理工程师的审定,最后的业主的批准,就能按照这些估价进行施工。最后这个估价和审批必须在完成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才能经行施工不然可能会面临业主不给予计量支付的问题。
四、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管理。
我国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有着一定的规定,变更工程要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工作。首先,工程变更的单价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其次,一些小型的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单价,可以让监理工程师对计计日工的单价进行评估。再次,如果公路施工项目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可能完全适应实际的施工情况,需要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协商对那些超出的部分经行协商估价。估价的原则是公路施工工程细目涉及的价格要高于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公路施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要大于或者是小于合同规定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最后,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预算编制办法和承包人投标时提交的单价分析资料及工程量清单中相关细目的单价为标准对那些没有在合同中相应的工程细目进行估价。
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总价变更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为单项变更工程中评估出来的单价,不一定就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总价,例如出现物价因素导致实际计量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所以需要一些调整。如果出现各项单价与工程总价不一致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和业主根据合同进行三方协商建立一个管理费的调整限额,给整个合同的总价一定的调整的空间,具体的调整空间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
五、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的申报与审批
1、公路工程施工中业主指令变更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因为公路规划的等方面的因数的变化,业主会向施工单位提出新的指令。这时就需要施工单位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按照业主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具体的施工。同时对一些根据业主指令进行修改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进行保存。同时根据前面的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单价评估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进行确认,同时完成相关合同签订工作,然后将合同条款上报给驻地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就可以签发程变更
批复单及签发工程变更令。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指令就可以正式成为施工补充合同。
2、监理工程师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监理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询问业主的意见,然后和施工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监理工程师要在进行工程变更的时候要准备材料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 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 同时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完成这些材料之后工程变更就可以正式成为补充合同。
3、施工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施工要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准备变更申请及变更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施工单位把这些材料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监理工程师在给驻地监理进行审核,最后再对总监办工程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程变更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文件
的规定,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复核变更的工程数量。审核通过后最后提交给业主进行最后的定夺,业主同意后施工单位对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意见正式通过了,可以写进合同中。施工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之后就可以正是对工程变更进行施工。终上所述,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该给予这项工作足够的重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参考文献
[1] 田兴培.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0,(06).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2.6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
3结束语
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12):123-125.
1合同管理概述
1.1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招标阶段,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可批复建设期,科学地对标段进行划分,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在划分标段时,责任者要对工程的人文、地理、周边等环境因素以及工期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的标段划分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止延误工期造成成本损失等。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齐全,与合同管理能否顺利实行息息相关。根据公路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文件中的各清单细目的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单价所包含的费用内容等,建设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针对有多个设计单位的大项目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协调,按照公路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计量规则,将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统计出来,使整体公路建设的工程量清单和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并且建设单位应预先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期间可能会出现的工程但施工设计图纸中未包含的工程,合理预估其数量并给定细目名称,尽可能减少工程出现变更的情况,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全面性。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尺子,能够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同时标底也是衡量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依据,并且还是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手段[1]。在标底编制前,需要相关人员对招标的文件、技术说明、施工图纸等方面有详细了解,并认真勘察公路沿线的物理价格与分布情况、地质环境等方面,根据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条件确定费率,结合现场调查结果,确保编制的标底科学合理,为项目建设和合同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1.2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
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1.2.1设计单位的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的质量优化,能够有效减少工程出现变更以及索赔的问题。工程的设计会对公路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选择一个报价合理、施工质量和信誉较好的设计公司,以更好地管理合同,提高建筑质量。
1.2.2监理单位的管理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符合高速公路项目承建要求以及合同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更好地控制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确保公路工程合同的落实,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考核标准,对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进行审查,从而确保监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监理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公路合同管理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1.2.3施工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招标时,要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投招标的法律法规,在竞争性公开招标的企业中选取具备较强施工专业素质,并且誉高、价格低的施工承包单位。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容易造成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得不到保证,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合理低价中标是最能实现建设方和施工方“双赢”的合同授予方式[2]。这就要求评标小组的专家具有较强的分辨能力,从合格投标书中的技术、管理、机械设备等方面详细辨别,选择各方面均优的施工单位,从而保障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单位为了保障公路建设的质量,可以通过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和工期,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从而保证施工单位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给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2计量与支付
承包商给定的合格工程量或者按照合同计价的工程量及其支付的过程为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项目及索赔、价格调整等。
2.1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计量和支付
合同清单包含的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流程,即首先由承包商提交中间交验申请、试验报表等计量资料给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格,支付双方在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需注意支付工程款必须具备齐全的手续才给予支付,否则不予以支付;支付时需扣除预付材料款、开工预付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
2.2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
工程的变更将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确定需要变更时,应制定相应的变更程序,在经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同意后,确认变更规模的大小是否符合预算,超出预算或合同暂定金额的需要报给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才可实施变更。规模变更的原因往往是施工设计、标准或进度等造成的,业主在变更的过程中,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变更费用。变更工程费用的计算应遵循相关原则,在变更工程单价确认后,即可按核定的变更工程量进行计量与支付。
3工程索赔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中存在一方人员违背了合同的要求,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内容,而导致工程发生实际的经济损失,另一方就有资格提出索赔的要求,这就是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正当的权利要求,要得到工程索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依据。工程索赔的存在是保证合同实现的依据,是约束合同双方的重要工具,用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及时履行义务;另外,工程索赔也可以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可以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工程索赔,索赔费用是用来赔偿工程实际损失的,因此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
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改善措施
现阶段,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合同价款引发纠纷、施工索赔难等问题亟待解决,下文将对上述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4.1管理制度和机构的缺乏
由于部分投标单位领导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或者合同管理的实施力度不足,造成施工现场偶有出现实际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的现象。另外,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导致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都是委托给监理单位全盘负责的,使得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相应的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投标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化。政府应设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4.2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
相关法规中明确提出禁止公路工程承包人将承包的项目非法转包给其他人,并且禁止将承包工程分解,并分包给第三方。虽然转包和分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这种现象在我国依然频繁发生。非法转包和分包的第三方普遍是自身实力水平不足难以凭自身实力得到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因此可能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另外,这种不守法的现象会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强化施工的合同管理,在进行合法分包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审查并进行记录,防止不良企业参加合法分包。对于已经合理分包的工程,应当加强对其施工的管理,防止分包单位再次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
4.3施工索赔难
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物价和工程量等都会对施工单位造成影响。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一方若是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则会对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难以在有效时间内索赔,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的索赔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索赔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使得索赔难度较大,给公路工程承包人带来严重损失。因此,应在公路建设施工的合同管理中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使得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更好地规避和转移风险。合理的工程索赔能够保障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从而有效地制约双方责任,是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路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