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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方(乙方):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企业所在地址: 。 联系电话: 。
第一条: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工程地址: 。 结构形式: 。
1、 施工面积: 。
2、 施工内容:(详见预算项目)。
3、 委托方式: 。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 工程总造价(大写):(附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质量要求
1、 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附预算清单);材料质量 须甲方认可,所购材料为质量合格的环保装饰材料。
2、 工艺标准及质量按照中国轻工装饰协会制定的《家庭 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执行。
3、 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定补充合同。
4、 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后起为两年。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60% 。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35% 。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自行返工,费用自理。
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支付 甲方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日应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
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如甲方提出施工内容变更,需同乙方协商方案及费用并发生协议。
5、 合同生效后,由于一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6、 因甲方要求增项过大,施工工期另议,预算外安装项目不计入施工工期。
第五条:争议处理
1、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 向当地室内装修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协调解决。
(2) 通过仲裁解决。
(3) 通过诉讼。
第六条:合同变更
1、 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需变更合同,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履行签约手续。
2、 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七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结算凭证以正式收款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范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食堂、厨房、车库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侧二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拆门、堵门口、移门口,门口上做铁横梁,包厨房门口。
(2) 厨房的动力电源线和普通电源线安装,以及整个二楼的开关,插座更换。
(3) 拆除厨房原有地砖、墙砖、吊顶。
(4) 厨房地面做防水,粘贴厨房的地砖和墙砖,铝扣轻钢龙骨吊顶。
(5) 所有墙体刮大白,喷乳胶漆二遍。
(6) 一楼楼梯下砌墙。
(7) 修补踢脚线。
(8) 建筑垃圾的清理。
(各种工程量详见预算书)
三、承包方式
甲方工程由乙方总承包, 总造价共计人民币:159114 元(大写:壹拾伍万玖千 壹百壹拾肆元整)含税, 且须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发票。
四、工期
实际开工日为乙方提供进场报告经甲方批准之日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2) 工程符合甲方的要求。
(3)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存在问题,通知乙方改进,乙方须在_2_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方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如违约金不足以赔付因此造成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补足实际损失部分。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协助办理各项施工手续。
(二)、乙方权利义务
a) 乙方与甲方签定合约后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作。
b) 按工期、按质量如期完成工程。
工程质量保证:
1、所有材料规格须依据工程估价单所指定的品牌及规范或甲方指定品牌。
文明施工:
1、施工材料整齐堆放。
2、保证不偷工减料,并保持现场卫生。
3、遵守当地政府施工规定,保证尽量不引起周边居民的投诉,如因投诉引起相关责任的,一概由已方负责。
安全施工: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施工法则施工,如乙方员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自愿承担因此发生之事故费用。
七、工程验收
(1)如质量不符合甲方规范要求,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补充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最后验收为合格竣工期。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应双方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范文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工程价款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层(式)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4.委托方式:_________
5.工程总天数:_________天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廊坊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材料供应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并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收条,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书。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不交付使用。
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 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四条 工程工期及工程验收
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3.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需乙方通知甲方分段验收,其它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
2.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说明,指派(姓名)_____ 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定期完成施工任务。
按照小区物业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工程地址:
乙方: 深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号:
地址: 法人代表: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设计工作概况
1.1设计工作流程
前期沟通
↓
签订设计合同
↓
方案设计
↓
客户对方案、材料确认
↓
工程预算
↓
签订施工合同
↓
现场交底、施工图绘制
↓
施工过程设计指导
↓
配饰指导
1.2 设计收费标准及工作范围表
1.2.1 按套内面积收费:
设计师级别
每平方米单价
设计师工作范围
设计师
20元
1、效果图 壹张
2、平面结构图 壹张
3、天花平面图 壹张
4、平面布置图 壹张
5、地面材质图 壹张
6、主要材料的确认
7、装修内容设计施工图
8、参与施工交底
9.现场指导施工及疑难问题的解决
10、根据甲方需要,可提供1个工作日内配饰物品的选择指导
主任设计师
40元
主案设计师
60元
首席设计师
80元
设计总监
100元
注:①若甲方不委托乙方施工,设计费按以上收费标准另加收20%,付清设计费全款后方可带走设计图纸;
②以上所指面积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开发商平面图计算为准;
③根据甲方需要,每增加壹张效果图,另收取500.00元。
第二条 设计内容
本设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2.1.1 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个人喜好、投资计划等),乙方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此部分设计内容包括:
①效果图 壹张
②平面结构图 壹张
③天花平面图 壹张
④平面布置图 壹张
⑤地面材质图 壹张
⑥主要材料的确认
2.1.2 乙方提供的方案图纸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阶段工作;
2.1.3 若乙方提供的方案,改变了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签字认可;
2.1.4若甲方要求改变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乙方和相关部门的签字认可;
2.1.5设计周期: 天(日历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阶段:施工图绘制
2.2.1 在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进行施工图绘制,并向甲方提供全套图纸;
2.2.2 按甲方要求修改方案及施工图所需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
2.2.3 施工图绘制周期,签订施工合同后 天。
第三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3.1 乙方按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总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2 付款方式:
3.2.1 双方签订本合同即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60%作为订金,即:
元;(注:若总设计费的60%总金额少于XX元的,则该订金为XX元,且则须一次性付清)
3.2.2 签定施工合同时即结清设计费尾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4.1 甲方:
4.1.1 确定一名甲方代表 ,在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作为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材料给予确认;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委托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 元
金额大写:_____。
(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
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双方约定:___ ___ ___ ___ ___。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
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___%
第一次 合同签定 ___%
第二次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___%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 ___%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____%
2、 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 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 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乙方责任
1、 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 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____ 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
附表七: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使用;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 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___ 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 ___;
税金(3.41%):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工期 日,施工时间自 _年 月 _日开工,至 年 _月_ _日竣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上,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贰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两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序号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 额
1
签订合同之日
45%
2
泥工完工
50%
3
整体完工
5%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和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 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 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负责将房屋外门钥匙交还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 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
2.
3.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开工前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居室内一切设备,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3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装饰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水暖、电路、木制品结构、防水等)
3、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
第一次,开工后三日支付工程款的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再支付工程款的40%。
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按下款约定程序支付剩余10%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0.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0.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
二: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三: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四: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五: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七:工程验收单
八:工程结算单
九:工程保修单
1.1工程名称:[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
1.3工程范围:北京土风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1月提交的《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设计施工图》、3月25日下发的设计施工图说明、《中海馥园综合楼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的答疑纪要、设计变更、说明、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如下:
(1)首层大堂: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包括1-2轴;A-B轴范围内地面)
墙面:乳胶漆、部分白色微晶石石材及背漆玻璃造型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290mm黑金砂石材
其它:240mm窗台板、独立柱微晶石石材干挂、接待台、跃层栏板及造型装饰
(2)首层电梯厅:
地面:水晶白、灰黑钻石材
墙面:干挂石材、背漆玻璃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340mm黑金砂石材
(3)首层走廊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通体砖
墙面:乳胶漆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340mm黑金砂石材
其它:所有户门及套(含五金)、防火门处理(具体方案待定)
(4)1—4层卫生间:(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洁具品牌规格型号见附图(小便斗冲水为内置感应式)
吊顶为方块铝扣板、墙面海吉布取消
门制作安装含管道井门、隔断(优质防火板材质)、小便斗隔板
原三四层卫生间蹲便器改为24套吉博力暗藏水箱加科勒蹲便器
备注:如最后甲方对洁具品牌进行调整,按实际发生结算;如洁具为甲供或部分甲供,则将原合同清单中洁具按实际数量扣除该部分主材价,乙方只计取安装费。
(5)2—4层电梯厅: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通体砖
墙面:干挂黑金砂石材、背漆玻璃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340mm、120黑金砂石材
(6)2—4层走廊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通体砖
墙面:乳胶漆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120mm黑金砂石材
其它:200mm黑金砂窗台板、所有户门及套(含五金)、防火门处理(具体方案待定)
(7)楼梯间:
浅灰色楼梯面砖、黑金砂石材波打线
黑金砂石材踢脚板
墙棚面乳胶漆(与电梯厅连接处为石材造型墙面)
不锈钢栏杆钢化玻璃栏板楼梯扶手
(8)开水间:(洗手间旁边共8间)
地面300*300地砖
墙面1.5米高以内300*300墙砖,1.5米高以上乳胶漆饰面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
墙地砖单价同卫生间主材
(9)其它:
大堂柱子结构已有;
门套按门周边制作,不是通高;
开关插座安装、电路、水管改造已含在此报价内;
原图纸400*400灰色手工砖改为400*400通体砖;
图纸中拉丝不锈钢板均为1.5mm厚;大厅台面改为20mm钢化玻璃;
图纸中所有灰黑钻改为黑金砂;
进入综合楼的门、窗不在此次报价范围内;走廊及其它处艺术品不在报价范围内。
(10)本合同主材暂估价
楼道400*400通体砖暂估主材价80元/平米
卫生间300*300地砖暂估主材价50元/平米
卫生间300*300及200*200墙砖暂估主材价50元/平米
楼梯间地砖暂估主材价50元/平米
楼道马赛克地砖暂估主材价60元/平米
图纸内地面墙面所有水晶白改成白色微晶石地面主材价不分规格490元/平米(成品板),弧形板柱和墙统一为1600元/平米(成品板),该部分不再调整单价。
(11)以上未尽及不详之处以施工图为准。
1.4工程造价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00元),详见本合同附件(1)《工程报价书》。(该合同价将被视为包含现有图纸上全部内容,不论是否出现在报价书中)
(2)承包方式:除另有说明外,现有图纸范围内包含内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不作任何调整。
(3)以上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主辅料及配件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4)不论是否出现变更,所有电气、水路管线、开关插座的供货、制作、安装(包含改动)均含在上述合同总价内,今后不得另行计取。
(5)脚手架费用已综合在项目子目单价中,今后不得另行计取。
(6)此合同价已含2%总包配合费。
1.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03年4月27日
竣工日期:2003年6月26日
1.5.1工期说明:
1.5.1.1开工
a.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b.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5.1.2工期延误
(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a.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b.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
d.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
e.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2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
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工期。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受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1.5.1.3工程竣工
(1)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
过甲方监理及政府质监站的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
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政府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
(2)工程量变更在总投资额的1%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做调整,超过上述范围,则以总
造价除总工期每天完成造价相应时间予以顺延。因材料涨价而造成的投资额增加不执
行此款。
第二条材料设备
2.1本合同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计算量,以北京市2001定额规定为计算原则。
2.2本合同附件3《施工图》明确了本工程各部分的尺寸、形状、做法等具体要求。
2.3本合同附件2《工程主要材料清单》明确了本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该表是甲方验货的重要依据之一。
2.4本工程主要装修材料:石材、400*400通体砖、马赛克、卫生间墙地砖、铝扣板、背漆玻璃、拉丝不锈钢、筒灯签订合同前封样,其它主要材料进场前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2.5所有材料的变更及代替均需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材料及施工方案,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3.1本工程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技术指标采购,乙方必须在开工前7天内将材料采购统筹安排及进场计划(包括数量、进场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认。如上述材料无货,应在此表明,否则,所引起的材料涨价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在材料定货前,需按甲方的技术指标要求,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再定货。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3交货地点:[中海馥园]现场。
3.4运输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予以修复、补足或调换,否则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乙方供应的材料须有原出厂合格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3.7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材料进场时需同时提供环保检测证明。
第四条施工管理
4.1甲方工作
4.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本合同工程内所有的文件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签证金额超过壹万元的项目需办理补充协议方能生效。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4.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及本工程的现场施工要求。
4.1.3组织乙方、总包方及监理参加施工交底。
4.1.4协调乙方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4.1.5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拔款签证等工作。
4.1.6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与土建总包方签定《总分包施工配合协议书》、《安全协议书》,并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落实好总包方提出的各项要求。
4.2.2乙方指定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4.2.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及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4.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4.2.6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免费提品说明书、产品安装规范和技术指导,如需要,负责现场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4.2.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送甲方审查批准。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经甲方核准的总进度计划具有法律效力(见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
4.2.8按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图纸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乙方投标书中所作施工技术、组织安排来组织施工。
4.2.9乙方临建位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搭建,否则影响甲方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迁。
4.2.10乙方在接收工作面前,需对前道工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接收,接收后出现问题则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2.11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设备的二次进出场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物品、建安成品的损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12在工地保存齐全的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随时查阅。在工程竣工时提供3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竣工资料。
4.2.13工程竣工后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4.2.14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2.15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2.16乙方在施工前提供天棚、墙面、地面的排版图,并详细注明各种材料、灯具、开关及插座的准确位置、材料分隔、拼装款式等,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7对于设计中节点不详尽或由于施工现场与设计有冲突的部位,由乙方补充节点作法,对有冲突部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4.2.18对于墙地面等重要部位的石材铺装,乙方在现场局部预拼后,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4.2.19乙方施工中如与其他专业设计或分包单位(如智能化、电等)施工相冲突,应及时与相应设计或施工单位沟通并提出具体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实施。
4.3现场管理
4.3.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3.2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责任保护好自己及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4.3.3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乙方交付总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中已包含了乙方现场正常施工的水电费用。
(2)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
4.3.4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4.3.5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及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及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2)乙方应在竣工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并与物业公司交接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4.3.6与总包单位的配合
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并向总包方支付合同价的2%作为乙方的配合管理费。总包方为此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1)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2)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总包负责在乙方进场时与相关单位的技术交底,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并明确其与配合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划分。
(4)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5)乙方应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验收规定
5.1乙方供货安装前,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监理、总包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确认后续供货、施工验收标准的重要依据。
5.2验收标准:
5.2.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2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必须遵守下列规范和国家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建筑工地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94-93)
(6)《低压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0)其它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国家标准大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大于地方标准,以最新规范及标准为准。
(1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5.3验收程序:
5.3.1乙方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3日内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及总包方验收。由甲方、监理及总包方抽查观感、质量,并抽样送检。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5.3.2乙方必须在所有隐蔽工程完成后,经监理验收核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3.3乙方单项工程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3日内填写单项工程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及总包方验收。若乙方产品安装达不到以样品为依据的验收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安装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竣工验收前,乙方需提供关于本工程的正式的环保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5.3.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甲方提供原电子盘);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竣工图中应特别注明所有电气管路的准确位置。
5.3.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付款、变更与结算
6.1付款
6.1.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工程预付款。
6.1.2所有室内石材墙面工程的50%、全部的天棚工程及不锈钢板完成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5%工程进度款。
6.1.3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完成、通过甲方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价(已扣除2%的配合费)的95%。
6.1.4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完保修职责且甲方出具保修合格单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保修金。
6.1.5在每次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的北京市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2变更洽商
6.2.1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致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3日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6.2.2甲方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日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在结算后一并支付给乙方。
6.2.3补充预算(仅针对纯粹因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取费标准含让利、材料设备价格、人工单价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缺项部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6.2.4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2.5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中海地产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并须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6.2.6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6.2.7因甲方变更所产生的原定合约范围以外的工作,其导致的经双方认可的单项变更在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以下者,在结算时不予考虑。
6.3结算
6.3.1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本工程所有的结算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单、批准的工期顺延申请单、盖章签署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单等)递交甲方合约部,逾期递交资料甲方不予受理。
6.3.2甲乙双方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90日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工作,出具本工程最终结算书。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责任
7.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7.1.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则相应的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工期不予顺延。
7.1.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人员素质、数量及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不得延误,如三天内乙方还未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质量、进度情况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执行本条第4款)。
7.1.4因乙方产品质量、安装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无条件退货、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1.5除经甲方批准外,任何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n×1‰×总合同价(n为延迟的天数)计算乙方的违约金;
7.1.6已开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对已进场并报验的材料给予合理补偿。
7.1.7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7.1.8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合同价款10%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2甲方责任
7.2.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甲方确认的直接费用(人工、材料)顺延延误的工期。
(1)甲方不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和要求;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7.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将履行合同的时间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保修条款
9.1保修范围
9.1.1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9.1.2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9.2保修责任
9.2.1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联系(联系人,电话),如人员有变化,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9.2.2如在保修期内出现维修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监理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向甲方提交维修方案,办理维修手续,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和完善工作。特殊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必须修复的可经甲方及客户签字后,由甲方安排其它队伍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凭单据从保修金中扣除。
9.2.3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维修,或因一次维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甲方或监理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市场价为原则,根据甲方或监理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乙方保修款中给予扣除。如该金额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9.2.4因甲方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9.2.5在保修期外,若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工本费。
9.2.6乙方应对产品实行终生维修,并长期提供优惠服务。
9.3保修款:合同结算金额的5%。
9.4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满三个月内,乙方须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过期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所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11.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以及合同文本以任何时间、任何方式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人士。
11.3现场不设生活区。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等均告失效。
12.3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新签署的协议;
(2)本合同书;
(3)合同附件;
(4)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图纸;
12.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根据实际需要,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基础上,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12.5本合同至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并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保修期满结算付清余款后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3.1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附件包括:
(1)《工程报价书》
(2)《工程主要材料及人工单价清单》
(3)《施工图》及变更图纸、答疑文件、施工图说明
(4)乙方标书补充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文件
(5)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时间:2003年4月15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 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对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规格、尺寸有误时,应当即要求调换,否则导致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小五金、配件、辅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要求有义务将材料搬运上楼到工地上。如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赔偿。
材料控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签字认可。
四、乙方施工质量责任: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保修,施工保修期为,如需维修而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修时,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款支付给保修者。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标准手册》等规定进行规范施工操作。若因违反其中任何条款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在内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以上 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甲方视情况而定)。乙方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并负责保修工作。乙方若离开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权对乙方追偿。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各项文明施工标准严格现场管理,让业主满意。乙方保证每天到现场时间不少于 小时,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负责办理各项验收及变更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及时交甲方工程部审核和存档。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人身安全、伤亡、消防、偷盗等事故发生,在内部核算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一切实用工具(含钻头、铅笔、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资金目标管理责任:乙方应在此指标内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经费以此指标为最高额度,无特殊情况超标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内资金结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进行分配。资金由公司财务根据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予以发放支付(详见附合费用支付单)。因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或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规范填写的施工日记及各种现场填写的表格等资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实填写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获得业主、监理方及甲方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或因丙方优良表现获得客户好评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户介绍新的工程业务等情况,甲方根据丙方表现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十、乙方在按图施工正确的情况下,如甲方或业主要求整改,必须由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给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个工时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核予以认可。
十一、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内部承包,乙方应配合作好项目的人、财、物、料、图纸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绝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结算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违约条款: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除要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接装修工程者支付违约金 元。
2.没有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私自给业主增添工程分项或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无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违约金 元
4.不经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执行质检人员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单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元;
6.拒绝执行工程部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及总体验收质检意见的,支付违约金 元;
7.乙方收取业主好处或擅自接受业主宴请吃饭等情况的,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三、乙方已仔细阅读本承包责任合同及合同附件(开工通知书、综合人工费用计算方法、费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标准等),无任何异议并签字认可。
十四、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彭泽县总工会
乙方:王猛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县总工会小会议室扩建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总量:1.中间隔墙拆除,土渣运走,瓷砖找平。2.电路电线恢复。3.吊顶。
二、 工程总承包价:(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壹万肆仟柒百元整。
三、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 工程质量保证、时限:签订合同后两星期内完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次进行│ 拨款%│金额 │
├───────────────┼──────────┼───────┤
│ ││ │
├───────────────┼──────────┼───────┤
│ ││ │
├───────────────┼──────────┼───────┤
│ ││ │
───────────────┴──────────┴───────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________室________厅
3.施工面积________室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厅________平方米 厨房________平方米 卫生间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内容(附施工单或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8.施工总价________元(附工程预算书)
其中:材料款________元
人工费___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附清单)
2.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国轻工总会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施工质量检查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________年,保修费用由现任方负担。
第三条 价款支付
1.包工包料者合同签约后预付________%价款,余款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付清,如拖延付款,每拖延一日罚所欠款项的________%。
2.包清工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施工过程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补充条款增减价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支付损失费________元。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甲方支付误工费________元。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五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当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2)通过仲裁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签约手续。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七条 补充条款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视需要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