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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二、责任制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1、各乡镇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自来水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实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证辖区内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个,并将消火栓增设分布图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要积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在元旦春节、午收、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内应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组织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区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颍州区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1、各乡镇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自来水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实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证辖区内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个,并将消火栓增设分布图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要积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
在元旦春节、午收、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内应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组织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
区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区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
签名: 签名:
二0**年__月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_____、和谐_____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与各村(居)签订二0**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
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辖区内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村(居)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镇安办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各村(居)要积极加强消防志愿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
在元旦、春节、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村(居) 每季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村(居)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
镇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镇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居 )(盖章)
签名: 签名: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____发[20xx]__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继续完善消防工作责任
1、各村(居)和镇属单位年初和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与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评内容。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网格工作室工作范畴,制定并明确网格工作室消防安全职责任务。
2、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聘请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实施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继续推动五户联管、十户联勤、两分钟防火法和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户管理模式。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五园新村要100%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成室外消火栓系统或100%完成2个以上蓄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设任务,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基本的灭火器材设施。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根据冬春季节、重大节假日活动重点领域的火灾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
2、在旅发大会、全省第11次党代会、党的十召开期间,开展消防安保专项行动。
3、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重点户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农村消防工作
1、各村(居)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制定防火公约,村(居)委会要与村(居)民小组及村(居)民签订防火责任书。
2、各村(居)要加强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的登记管理,每季度到五类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检查和宣传教育;要继续推行和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防火管理模式,张贴和悬挂两分钟防火法达100%。
3、各村(居)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五、消防宣传教育
1、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
2、各村(居)要将两分钟防火法张贴和悬挂到家家户户,并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3、学校、卫生院和企业等重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学生、教师、职工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各种形式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活动。
六、派出所消防管理
1、要明确消防专兼职民警并实行分片管理,建立一支治安、防火、灭火合一应急队伍。
2、每个季度对重点村寨、重点户和六小场所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七、火灾事故控制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火灾死亡人数实行零指标考核,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我乡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考评,严格奖惩,把预防和遏制重特火灾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2、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
3、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切实贯彻国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依托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引导和推动农村尽快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三十户以上连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模式,尽快建立由政府抓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抓下属单位的联动消防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全乡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发挥其消防安全主力军作用,并接受县公安消防队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
乡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和能力。各村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加三个力度,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加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保安全”活动,加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加重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以及舆论、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力推动重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抓好四项工作,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1、抓好消防宣传“三进”工作。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定期到社村、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社会、企业、学校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村、的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消防宣传网络和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三进”工作。
2、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实行分散培训,集中统考的培训制度,对全乡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品牌意识,多层次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一是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公益消防宣传。二是教育部门在全乡中小学每期消防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4课时。
4、抓好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消防队伍扑救火灾的能力,要求基本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始火灾。
五、切实加强村、属地管理单位消防组织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区(行政村)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网格化消防工作机制,实现乡镇办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化、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乡镇办、社区(行政村)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标准
各级消防监管网格科学划分,消防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试点。选取1-2个乡镇办为试点,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市政府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经验交流。各乡镇办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实施。各乡镇办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年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五、工作内容
(一)科学划分网格。一是构建乡镇办“大网格”。以各乡镇办行政辖区为网格划分单位,成立各乡镇办牵头,公安、住建、教育、商务、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工作领导组织。二是构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根据社区、行政村管理范围确定责任片区,乡镇办相关部门、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根据职能和分工,对责任片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具体落实。三是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以居(村)民院落、整栋楼房、企事业单位等为节点,在中网格内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对应组成若干个工作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办要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并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社区(行政村)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企事业单位、居(村)民院落、住宅小区等基层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办要认真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检查日,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和居(村)民楼院、住宅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到位的隐患单位建立档案,并将情况上报消防大队。社区(行政村)每周要对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社区(行政村)通知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乡镇办。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或抽查,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每周一查”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广泛宣传教育。市消防大队及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对各乡镇办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办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对社区、居民楼院、农村、企业、中小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社区、行政村要经常性的对居(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逐步建立市、乡镇办、社区(行政村)三级宣传培训网络。
(五)实行上下联动。要建立各乡镇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局面。各乡镇办每季度要召开由公安、消防、工商、安监、住建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办法,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要实行消防部门联系“网格”工作制度,定期指导工作开展。
(六)落实群防群治。坚持把群防群治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基础,在市区实行厂包厂、店包店、区域联防等制度,建立“办事处管面、派出所民警管片、巡防队员巡线、保安队员蹲点”的点、线、片、面相结合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在乡镇依托警务室,大力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十户联防、邻里关照、打更巡逻”等治安防范措施,强化农村消防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安全和谐发展大局。因此,各乡镇办、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放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县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要健全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防火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机构和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
(五)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建设、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县政府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的70%,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同时,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视加强公安消防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建设经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消防站点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县城改造建设中,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年内完成6个消火栓补建任务,并修复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9个消火栓。期间,全县消防装备建设要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方面有所突破,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处置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功能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支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年内,购置一台水罐消防车,配齐消防员8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年底前,全部配齐消防员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满足消防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期间,根据我县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消防现役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年内解决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及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系统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城镇工业企事业集中区,积极探索发展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新途径,实现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层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规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构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农业、林业、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四)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活动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县政府将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县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六)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七)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年内,在县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一块。消防、人劳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年内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商场、超市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落实聘用消防执业人员的规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人劳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十九)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规范学校安全制度管理,深化安全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2020年工作目标
1.严防学校发生校舍倒塌、楼梯间踩踏、火灾、交通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努力控制在校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使学生安全知识与安全信息知晓率在100%以上。
3.学校内食堂和小卖部进货索票率、索证率、《学校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建立率100%;确保学校内食堂、小卖部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和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率100%。
4.完善部门联动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降低出险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险投保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千头万绪,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恶果。为此,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学校成立以校长李灿光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和永强、孙文周副校长等为副组长,二级班子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健全安全工作网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特别是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此项工作由和永强书记分管并组织实施,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有关部门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师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2020年上半年,组织人力对本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并于7月20日前将梳理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装订成册报市教育局安全股备案。学校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健全和强化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告备案制度、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等,通过科学的制度,规范管理,保障学校的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切实将“一票否决”引入考核、评估、评优、奖惩等工作中。
(三)重视教育,提高实效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既是防范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中,保证每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护自救能力,
1、大力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利用课堂教学、班会、校会、班级多媒体、校园广播系统等对师生进行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把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食品卫生、火灾防范、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同时也要开展防和非法宗教渗透、防止不良网络信息和不良书刊材料侵扰等教育,以及遇到危险时的报警、求助能力训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另外,各校还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制定教育主题,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应有总体应急预案、分类应急预案、岗位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学生安全逃生演练或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救人方法,以避免救人不成反害己的现象发生。要结合学校实际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校园突发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校园应急处置演练。
3、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安全学习培训。一是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使他们明确自己应知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养成严格按制度操作的良好习惯,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二是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对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三是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倡导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管理,严于防范
1、重点遏制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
(1)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教育,特别是要摸清游泳戏水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点教育和管理,强调学生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去游泳。二是要转变教育方式方法,适当采用具有强烈刺激效果的视频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三是有条件的家庭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培养学生的游泳技能。四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信、家访、校讯通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家长监管子女的责任,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在事故易发的山塘、水库、江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安全巡视员进行巡视监管,一旦发现有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六是根据季节变化,提前预警,及时有效做好防溺水工作。学校要坚持将防溺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来研究, 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六个一”教育活动。
(2)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事故的防范。针对我校生源特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遥远,走读生有城区、乡镇的,大多处在交通主干线上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一是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遵章守法意识,教育学生严禁搭乘“三无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二是继续组织好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安全过马路工作。三是组织教师护校队认真开展好校园、学校周边的巡逻,星期五放学时间段协助门卫疏导学生家长车辆工作。四是要联系勐卯派出所、交警部门,在上学、放学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五是在天气恶劣的时候,及时通知家长接送或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并按照《关于印发〈某某市学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六是公交车通达的村社学生逐步养成坐公交车的习惯,未通达的村庄,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七是加强学校内部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进出线路和停放,教育教师在校园内安全避让。
2、强化校园安保措施,预防校园暴力侵害。一要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和安保设备设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二要严格把好校门关,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三要落实课间休息、放学时段重点岗位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四要建立和完善警校共建制度,共建“平安校园”。要积极联系当地派出所,争取公安部门派员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的巡逻密度,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六要高度重视特殊学生群体的安全工作。各校要做好各类特殊学生的排摸,落实德育导师制,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生活帮扶指导工作,重点关注心理有障碍、家庭有问题、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和特殊体质学生,加强心理干预和治疗,切实落实特殊学生家长告知制度。要定期排查涉及学校和师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隐患。七要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制报告团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要坚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始终突出主渠道;要与德育活动相结合,努力增强吸引力;要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增强守法自觉性;要同转化差生工作相结合,严格把好预防关;要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青少年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3、继续加强饮食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饮食安全。一是定期开展食堂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务必做到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加强食品来源、储存、加工、去向的跟踪、登记等方面的管理,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印发〈某某某市学校食品采购索证工作指引〉的通知》(某教基[2020]某号)要求,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到位。三是严格饮食场所的管理,食堂要有防蝇设施和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洗涤蔬菜与肉类水池分开等设施,并加快学校食堂上等级建设。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非食堂工作人员入内,及时关门上锁,确保食品安全。四是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流行病季节的晨检、午检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隔离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信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到校外的流动摊点购买食品等,严防病从口入。
4、落实各个时段的学生考勤制度,以及加强寄宿生的管理。发现学生缺勤,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去向,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学生请假原则上应由家长提出,否则班主任应联系家长,得到家长同意方可批假。制订和完善寄宿生点名册、宿舍安全检查记录、宿舍日常工作检查记录、宿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表册制度。严格执行寄宿生就寝点名制度,严防寄宿生就寝后离校,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借宿,把好房门关。要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对学生提出“四会四美”,即学生学会关爱、学会清洁、学会自护、学会自理;心灵美、语言美、仪表美、环境美。要加强宿舍环境卫生建设,做好宿舍的消毒、通风工作,消除宿舍异味,确保空气新鲜,预防流行性疾病发生。
5、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一要加强教育;二要加强逃生演练;三要完善消防设施和标志,保障疏散逃生通道畅通,教学、生活用楼还没有安装应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疏散图的学校要尽快安装;四要定期开展检查。
6、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及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学校内部要重点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特别是台风季节的校舍安全管理。要重视学校的消防器材、防盗警报器材的配备和更新,特别是有贵重设备、设施的室场(含办公室)务必要落实防盗监控措施,确保校园财产的安全。在学校外部,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严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及人身安全的现象。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和取缔学校周边的不合法小商贩、游戏厅、网吧等,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五)强化风险意识,做好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学校要提高风险意识,认真做好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到统一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力求通过这一举措,化解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引发的家长与学校矛盾,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减轻学校的安全管理压力。
(六)强化报告意识,及时做好安全工作汇报。
学校要及时、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死亡情况等材料的上报工作,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及时把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向教育局汇报,不得瞒报、缓报,注意安全管理过程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每个学期结束后都必须按照《某某市校校园安全工作档案制度》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四、时间安排
一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寒假安全教育,特别是春节期间放烟花安全要求
3、假期领导安全工作自查
二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校领导安全自查自检
3、开学安全教育及安全自查
三月份:
1、班主任常规安全教育
2、校园安全检查
3、开展“开学第一课”相关活动
4、开展防震安全演练
四月份:
1、道路交通、饮食、森林防火等安全教育
2、学生实践课期间的安全教育
3、安全隐患自查
4、泼水节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
5、开展中学生逃生安全演练
五月份:
1、“五一”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2、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3、安排安全月相关工作
4、防溺水及饮食相关内容的教育
六月份:
1、“安全生产月“相活动
2、第二季度安全工作小结
3、2020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4、开展防意外伤害安全演练
5、暑假安全教育
6、开展6.26禁毒防艾知识教育
七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学生暑期安全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及父母忙于淘生活没有时间照看子女的溺水、交通等安全问题。
八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暑期领导安全工作自查
九月份:
1、开学首次安全检查,集中安全教育(开学典礼)
2、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3、开学第一周的安全教育
4、第三季度安全教育小结
十月份:
1、国庆长假安全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
十一月份:
1、“‘119’消防安全教育日”相关活动
2、防火、防煤烟、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十二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安全工作总结
3、安全工作材料归档整理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2
一、学校教职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牌,学生凭校徽进校,凭接送证出校;学生出校,必须履行出校手续,开具“出门证”方可放行。家属、临时工等一律凭保安部的出入证进出校门。
二、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着装上岗,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卫无关的事。
三、门卫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门岗行礼,问清来意,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填写会客单,换发入校牌。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外单位大小汽车一律停靠在指定地点,贵宾车辆需入校内必须经校办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过夜,不准在校内鸣喇叭。自行车进入校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非学生探访日,谢绝家长进校探访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入校手续。来访、参观单位或团体须事先与校办联系或经校办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校。参观团体由接待部门负责接待、讲解。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3
一、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全体职工继续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迎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会活动,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评估评建工作:在“校园环境建设工作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集中一段时间对校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抽调专人参加工作专班,逐步对校园内重点是教学区的乱搭乱建予以拆除。
2、协助后勤集团对校内经营市场进行清理,驱赶游散摊点。
3、交通秩序基础建设,在校内主干道画黄线、安装减速带、设置标识牌,停车场画停车位,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
4、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5、及时排查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队伍建设:引进有专业特长的大学生等人员充实保卫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对巡逻队伍和保安人员的训练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治安管理工作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网格化巡逻和动静结合的巡逻方式。
2、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各重点部位不发生大的被盗现象。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
3、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治安和民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力争达100%。
5、做好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6、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狗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协调某市综治委,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力度,为本科评估创建良好的周边环境。
六、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维修维护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户籍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师生户口的迁出迁入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依照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综治等各项工作,
学校安保处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得到落到。
二、工作目标
做好二个学期开学前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好新学期值日工作;召开好全校性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培训。值日教师要加强在熄灯后对住校生就寝的管理。安保处要指导和协同有关处室对学校安全用电、实训设施安全使用、食品卫生等进一步加强进行定期的排查和改进。以交通安全、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用电与消防安全、上下楼梯安全防踩踏、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设备使用安全和学生心理健康为主要途径,遵循 “积极预防、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校师生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校园安全环境,促进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完善常规安全管理机制
1、继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制度,各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均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对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值日和校园保安工作加强检查监督。
2、严格实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度。认真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每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使全校相关人员参与其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二)重新修订与完善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
(三)健全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学校安全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职责与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处室、每一个教职员工。
(四)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1、继续完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1)继续巩固好各班级“一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模式。每个月确定好一个安全教育主题,每个主题都应该有计划、实施、总结或成果上报校安全处。
(2)上学期进行一次防震减灾演练,下学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要求全体学生人人参与,提高学生的自救及互救能力。
(3)继续通过安全纪念日、晨会、班会、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演练、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继续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安全隐患意识与安全知识培训。
(1)继续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下发的“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以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使他们明确自己应负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养成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良好习惯、工作行为。
(2)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倡导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
(三)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技防,确保校园安全
1、继续完善技术安全防范。督促学校对校园内的监控设施进行检修以及新设备的投入,确保监控设施起到安全保障。
2、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周五放学这一时段,联系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对通校学生加强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让学生“平安上学,安全回家”。
3、狠抓用电、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继续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一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二要加强逃生演练,增强自救能力。三要做好灭火器“三定”工作,要继续外包专业消防保障公司对学校的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对于校园安全用电的担忧越来越大。对学生不规范使用手机充电、电吹风等现象进行大规模的排查与安全教育。
4、与学生处、团委协作,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教育要坚持同课堂教学相结合,突出主渠道作用,开展、预防爱滋病、反伪科学等教育活动。让学校法制教育同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我校的学生的违法犯罪永远保持在零状态。
5、安全检查工作仍然保持经常化、制度化。每个月安排至少一次的校内安全工作检查,开学初与期末要分别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在节假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物与学生活动设备设施安全、学生宿舍的管理、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品安全及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等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6、做好安全预警预报工作。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传染病流行、雷电、台风、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安全预警,提醒学校及师生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在学校外部,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严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及人身安全的现象。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并逐年推进深化,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创建活动。结合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义井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推进。积极推动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将消防工作模块纳入其中,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制度。
(二)加强社区消防应急力量。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2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确保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三)夯实社区消防设施基础。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聘请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测,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老旧居民小区,要督促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居民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力度,积极引导社区在此类人群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四)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对社区电缆竖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整改。要对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进行排查,确保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堆放杂物,消防车道不被占用。要对社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摸排。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要加大对社区内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自今年以来,我镇安监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知识,尤其在今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对全镇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过筛式”的大排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查改结合、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要求各村、各企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充分的认识到,要想使安监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使各企业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是我们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以此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各村的高音喇叭每周广播一次,广泛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使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牢固树立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从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眼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安全生产倡议践行行动、隐患动态归零行动、执法监察利剑行动为主要内容,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检查治理力度,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我镇结合实际,按照“严了再严,细了再细”的指导思想,每两周对全镇的各企业、加油站的安全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每次检查都严格落实责任制,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对涉及到的企业、场所、摊点进行逐个排查。6月25日,镇安监站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抽查,共检查单位15家,发现隐患9家,当下整改1家。对申志国服装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王建新、王建平服装厂下发了限期停业通知书。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辖区企业运行正常。
二、食品安全
我镇充分认识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镇政府召开班子办公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食品安全工作做了统筹安排,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举行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18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们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多措并举”的工作理念,切实保障我镇食品安全,让人名群众放心。
为了抓紧好食品安全,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镇一是在办公场所和主要道路悬挂了专项整治宣传条幅;二是通过村喇叭广播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食识和能力,形成了全镇“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了《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摊点的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针对我镇食品小作坊和经营摊点分布多、广、散的实际情况,我镇食品安监站人员倾全力。集中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加强日常巡逻、限制销售范围、加强教育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强化了食品小作坊和经营垫摊点的监管。截止目前我镇共出动人员300余人次,车辆50余量。对全镇范围内食品生产销售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将查出来的情况上报市食品监督管理局。
两会期间,我镇食安办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了《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全镇范围内食品生产销售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将查出来的情况上报市食品监督管理局。
三、消防安全
我镇消防办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消防安全责任人,各村委会每个月至少要召开3次以上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本村小麦、玉米秸杆的堆放问题,家用电器火灾防范的排查工作,随时出现火灾,随时上报不延误、不瞒报,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广大村民救援。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个月5日都对各村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镇所有企业进行了“拉网式”“过筛式”的大排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查改结合、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要求各村每周一利用村广播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常识,进一步增强了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为确保我镇消防安全,我镇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完善了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制定了切实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当前,我镇完善了火灾防控制度,力争做好我镇今冬明秋的火灾防控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乡镇安监站人员力量、经费有限,且缺乏专职技术人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督导不够理想的问题,乡镇安监站无执法权限,无法正常执法问题。
随着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全面展开,农村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农村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得到增强。目前,农村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普遍重视、在校师生易于组织学习、接受培训全面到位,且农村学校学生较城市学校学生相比更珍惜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人员到校辅导的机会,因此,在开展活动中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和较强的领悟能力。
二、农村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大多消防监督人员工作重心较多地放在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对宣传工作精力投入较少,加上农村中小学离城区较远,设施简陋,因此,部分消防监督人员不愿到条件比较差的农村学校开展消防宣传。同时,一些学校老师对“进学校”开展消防宣传认识上有偏差,对活动不支持,认为浪费了学生们的学习时间,分散了学生的学习注意力。
二是宣传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缺乏创新。目前,农村学校消防宣传的内容局限于一些枯燥的法律法规,讲解一部分火灾案例,而且宣传形式上较为单调,往往流于形式、注重做表面文章,不能结合农村农忙、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的特点开展培训,特别是在宣传方式上缺乏新颖的、同学们易于接受的组织形式。
三是农村学校教育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很多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较为落后,硬件设施不齐,软件方面配套跟不上。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缺少相应的办公经费和专项器材经费,与城市消防宣传投入力度相差甚远。特别在经济欠发达的乡镇,政府对消防的经费投入少,对农村的消防宣传业务经费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包括学生消防教育工作自然就难以开展。
三、加强农村学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措施
在农村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仅使农村孩子了解到消防安全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可以把消防知识带到农村千家万户,以小手牵大手,形成“学校、家庭、农村”三位一体的消防宣传网络。
一是开展城市、农村师生互动活动。紧密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利用县城 “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的有利时机,由消防宣传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学校,带动一至两个农村中小学或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体的学校,定期开展消防类的互动活动,重点在学生中开展普及简便、易学、实用的防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二是编写具有农村特色的消防教材。消防部门要协同农村教师编写符合农村学生认识特点、具有农村特色的消防教案,真正将消防课程科学地渗透到施教过程中,通过老师经常性、长期性地为学生上消防常识课、举办消防知识报告会、召开消防主题班会、组织学生采写安全防火文章等多种形式,把消防知识带到千家万户,实现一名学生带一个家庭、一个学校带一个村,把消防知识大力推广到每个农民家庭的目标。
三是突出消防站宣传的阵地作用。消防部门要主动制定农村学校师生到消防站参观计划,以消防站为载体,不断拓宽消防宣传外延。抓住农村中学开展新生军训的有利时机,在加大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的同时,将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新生军训的主要内容。参观过程中安排学生们参观中队接警出警全过程,让学生实地着战斗服佩带空气呼吸器,观看消防战士现场演示灭火器使用方法,组织学生实地进行演示,使消防站与农村师生“零距离”接触。对条件比较艰苦,不能到消防站参观的单位,可将消防车开进学校,增强同学们的感性认识,使消防宣传具备灵活性、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