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5 12:38:5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篇(1)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经济不断地在突破国界限制,在全球寻求资源配置,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各地区的之间的经济关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在深化,既有矛盾也有统一,本文试着分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界定,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部分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或者更准确地概括为指参加多边谈判或磋商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团体,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有关经济贸易协议并按照共同制定的协商原则,实行整体运行的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或者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推动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资源,促进国际投资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带来了负面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一方面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当,会为经济全球化付出代价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区域市场,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另外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总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两者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阳国亮:试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相互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10)

篇(2)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驱动力

(一)区域金融的扩大及深入发展

现今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种形式。虚拟经济的扩张又主要与金融相关,包括金融秩序、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等(这些金融表现又正是此次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加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连通性,推动着实体经济(制造业、采掘业、加工等工业)的发展。西方的政治经济学家曾提出过“将廉价的虚拟经济转化成实体经济”与“经济一体化”双赢的美妙构想,那么,多年之后,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世界经济一体化,也将有达到双赢的可能。

(二)成员国之间各行业横向分工水平程度相当,是一体化得以发展的基础

产业的国际分工,在发挥各国专业化优势的同时,又发挥了规模经济的效益。以此为基础的区域集团不易破裂,具有内部凝聚力的比较优势,当遭受全球性的危机时,各国承受的压力相当。同时,若成员国的产业水平较低,其遭受风险的危险就越大,相反,若产业水平较高,其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稳步发展的几率也就愈大。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内部成员国总体劳动水平较高,生产成本较低,且与世界最低生产成本相距较小

一体化的形成通过贸易转移带来利益。若成员国形成同盟后,与同盟国的贸易往来成本高于非成员国的贸易成本,那么,集团的经济一体化发展将受到相当大的制约,也就缺乏巩固的基础。

(四)成员国内部的供应与需求弹性要求比较高

一体化的组建,撤除了各种障碍,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和消失,大大减低商品的价格。若成员国的昂;需求弹性较大,那么需求会大幅度的上升,从而出现贸易创造,增加社会福利。同样,若生产弹性较大,生产障碍消除后,可迅速增加,替代从非成员国的进口,提高社会福利。从另一角度看,当金融危机卷入区域体中时,因起源国的本币贬值而进口商品价格降低,若需求弹性大,从国际贸易转移角度分析,其创造的福利也能保持正值。

二、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

金融危机的是怎样传播,以至全球蔓延?其主要是以“溢出效应”为传导机制。国际贸易与国际资本的流通是其主要渠道。贸易溢出是指一国投机性冲击造成的货币危机恶化了另一个(或几个)与其贸易关系密切的国家的经济基础,从而可能导致另一个(或几个)国家遭受投机性冲击压力。主要是通过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实现的,即一国金融危机造成的货币贬值一方面提高了其相对于贸易伙伴国的出口价格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影响国内经济(国民收入减少)而减少了向其贸易伙伴国的进口。一个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导致的本币贬值使得该国商品和劳务的相对价格下降,出口竞争力增强,对其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增加而进口减少,导致贸易伙伴国的贸易赤字增加、外汇储备减少,损坏贸易伙伴国的经济基础;本币贬值使得贸易伙伴国向其进口的商品、劳务价格水平下降,导致贸易伙伴国的价格水平下降,消费价格指数的下降使得其居民对本币的需求量减少,于是本国居民兑换外币数量增加,导致中央银行外汇储备减少,贸易伙伴国的竞争力下降,失业率上升(尤其是出口部门),若政府期望采用扩张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缓解国内失业压力,就可能诱发投机性冲击。另外,本币的贬值,损害了本国经济,使本国国民收入减少,对贸易伙伴国商品、劳务的进口需求减少,从而使贸易伙伴国的出口量下降,贸易收支恶化,诱发对它的投机性冲击。投机性冲击的诱导,导致货币危机,造成其市场流动性不足,迫使一个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清算通过各种方式将其在另一个与其有密切金融关系的市场上的资本大规模抽出者,在此国的大量资本的外逃,从而造成另一个市场对流动性不足,即金融资本的溢出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这样的“溢出效应”,并非仅存在于两个联系体之间,而更多的是产生连锁反应,影响第三国或更多的经济体。

三、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一)从静态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益的影响

1.贸易效益

金融危机产生的贸易效应危机,主要在以实体经济为主的一体化集团。以东盟国家为例,在此次危难中,身处全球金融危机漩涡中心的美欧日市场多年来一直是东南亚主要经济体的最重要的出口市场,其国内需求已经并将继续出现下降,甚至还有出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可能。海外需求下降而导致的出口急剧下降,将东南亚出口导向型国家的经济拖入泥潭。

2.福利效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会产生福利效应。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初的几年间,墨西哥的就业率增长了17%,新增加了150万个就业职位,加拿大的就业率增长了15%,新增了230万就业职位,美国就业率增长了12%,新增加了220万就业岗位。而在当下,美国顶级机构的破产,自身失业人口创历史新高。失业人口向他国流串,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使社会福利水平受到影响。再者,各国政府积极拨款救市,使用于福利的资金减少,加重了效益的负担。

3.投资效益

投资创造效应是区域集团经济效应的重要部分,其来源包括区内成员国相互投资的增加,何区外非成员的投资。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即使是已有了联合关系,也会以因资金的短缺而引起投资来源枯竭或现有资金抽逃。另一方面,为补救金融市场,各国政府的大规模救市,扩大内需,采用积极的货币政策,这将造成需求的增加,但因缺乏资金,生产滞后,造成供需不平衡,原本应有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导致相反的效果。

(二)从动态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未来发展的影响

1.利于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体制出现

此次金融风暴背景下,各大政府救市背后,孕育着新的经济政治体制革新。欧盟以图改造自由经济模式,推崇国家集权经济模式。这样的形式不难看出,世界经济已经出现试图改变战后至今,一直以美国为主导的局势。重病之后寻求治病的方式,世界各理性经济体也一样。主体国家的利益不同,地位权重不同,新体制争鸣局势的出现成可能。这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2.各集团内部成员国宏观调控影响度加深,一体化区域的相互影响控制加强

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技术不够成熟,进入监管秩序失衡,房地产业的泡沫经济引起全球总有效需求不足和生产能力的供给的过剩,是此次危机的主要原因。那么,各联合经济一体化主体国家,必须扩大自身与关联方共同市场的监管与控制力度。以实体经济为主的经济一体化集团,内部成员间及与其他发达的第三经济一体化主体,也会加大合作和技术创新的吸收,力求改变实体经济受虚拟金融的强大牵制。

3.对以实体制造业为主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危机也带来一些机遇

实体业的受限对于发展中的经济一体化集团是其发展受阻的因素之一。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因以欧美为主的金融风暴的席卷,在其投资难度加大,各投资商必将寻找新的投资出路,这就有可能对出口制造业为主的新兴经济体造成一种“到逼机制”。这样,迫使企业升级发展,加快追进步伐,并且,从长远看,世界范围内,大量资金寻找投资机会时,会避开因金融危机处于动荡中的发达经济体,而选择高增长发展中经济体作为新目标市场。同时,对于后者而言,还有吸纳国际高端金融人才和金融服务的机遇。

篇(3)

首先分析一下外部因素:(1)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飞速发展,导致国际市场的竞争与风险加剧,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由于巨额游资充斥其间,如果某个国家金融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不够高,就有可能使投机者有机可乘,从而给该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造成动荡。而东亚地区大部分国家还处在发展中国家水平,其金融制度、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会面临较大的风险,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诠释。在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前,东亚任何一国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迫切需要紧密合作来共同面对机遇与挑战。(2)作为上世纪末经济全球化浪潮过渡和补充的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浪潮汹涌澎湃,加上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大大激发了东亚国家加强区域合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它们对区域合作的信心。当初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使该地区形成了约3.6亿人口的大市场,内部贸易额达到2250亿美元,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2万亿美元,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30%。而东亚地区如果能形成这样的自由贸易区,则会形成约19亿人口的更大市场,内部贸易额必定会大幅度上升,运行良好的话就有可能会取得超过NAFTA的成就,这极大地诱惑了东亚各国。

在外部因素驱动的同时,东亚各国自身对区域合作意识的加强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东亚整体意识”在区域内达成了共识,寻求区域竞争力已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很长一段时间,东亚被“割裂”为东南亚和东北亚,两者之间来往很少,个体意识较强,东南亚国家更多的是寻求内部合作。从1967年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到1992年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到如今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得有声有色,其内部贸易确实做得不错,但其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与东北亚国家的合作却十分有限,危机爆发后,东盟国家发现东北亚国家也被波及,这让它们了解到东亚各国的经济依存度其实是较高的,加上中国在危机期间毫不犹豫地向东南亚受灾国伸出援手以及所表现出的一种负责任的大国姿态,让东盟国家转变了地域观念,将自身置于东亚整体区域之内,转而谋求区域合作机制以提高整体竞争力,这种主观意识的转变奠定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

其次,由于美国在1997年金融危机中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姿态以及操纵IMF对援助方案提出苛刻条件的所作所为,让受灾国从惨痛的经历中意识到必须依靠东亚内部自身的合作才能生存发展,外部的力量并不一定靠得住。而在2001年美国经济的衰退导致以美国为主要市场的东亚国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更加深了东亚国家对上述观点的认识。正是由于这些主观因素的影响才造成了如今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热潮。

二、关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具体形式问题的分析

现在东亚区域合作的主形式是“10+3”模式,即东盟10国与中日韩三国的交互合作方式,但这仅仅只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过渡阶段,并非真正地实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假使这一阶段过渡得很成功,区域经济合作要朝着一体化层次发展,那么可能会表现为哪种一体化形式呢?

区域经济一体化按层次高低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不同的形式会给成员国带来不同收益,但也需要其让渡不同程度的国家,因此,各成员国会谨慎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相互协调以做出抉择。由于在东亚区域内,既存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又有东盟的一些小国家,况且东亚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政策更是千差万别,也就是说上述X指标在东亚各国间差异很大,因而可以认为在东亚区域进行货币合作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这就大大降低了各国组成货币联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在东亚区域内采取经济联盟这种一体化形式几乎是不可能的。

而建立自由贸易区会给各国带来一些看得见的利益:如果自由贸易区能够建立,会形成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市场,由于取消了关税和一些同等效力的限制措施,内部贸易额肯定会大幅度上升,这样就能够通过促进各国外贸额的增长带动其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该形式并不妨碍各成员国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采取其它的贸易政策,即没有要求各国进行国家的转让,这使得东亚国家比较容易接受。

三、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的阻碍

根据上述分析,似乎在理论上建立自由贸易区给各国带来的收益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比较容易实行,但来自经济理论之外的因素却给自由贸易区的形成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篇(4)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lwkoo.cn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2] 3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3]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4]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5]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6]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篇(5)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篇(6)

Influenced by the western theory of regional economies and the social trend of developmen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promot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ated theory about the source an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analyzes the existing defects in the process.

Key words: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缘起

二战后,以美、苏为首的超级大国的经济领先水平令其他国家望尘莫及,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寻求经济发展之路。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是一定范围内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西方国家开始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生产交换分工、要素自由流动并具有协调机制的有机整体,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初形式。20世纪5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达到了第一次,学术界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至今尚无公认的、明确的定义。1954年,丁伯根(Tinbergen)[1]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变量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2]发展了丁伯根的定义,将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要素的移动不受到政府的任何歧视和限制。

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自由化的基本形式,由于国家之间贸易壁垒大大降低,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3]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即完全取消各参与国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学术界开始将关税同盟理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维纳认为关税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动态效应以及规模经济、竞争、投资等动态效应,并主要从生产的角度,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说明贸易创造会引起一体化成员国福利的增加,而贸易转移会引起福利的减少。由于不能满足福利的最大化,一些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采用关税同盟的形式产生了相当大的怀疑,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它都被视为次优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基本理论是自由贸易区理论,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4]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认为通过消除区内贸易壁垒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而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是贸易自由区的基本形式。1956年,斯巴克[5]根据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规模经济理论提出了共同市场理论,它是比关税同盟更高一个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假设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不自由流动,而共同市场不仅通过关税同盟而形成的自由贸易化实现了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还克服了集团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和德纽(JFDeniau) [6]提出的大市场理论从动态的角度发展了共同市场理论,其核心思想有两点:一是建立大市场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经济利益;二是市场扩大会使竞争激化,进而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古典经济学派比较优势学说可以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分工原理,但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比较优势可能导致产业向某国积聚以及长期成本递增和规模经济报酬递减,由此提出了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7]。该理论认为通过协议性分工,两国各自生产不同的产品,可以扩大市场、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但前提是两国工业化水平相当,要素比率差别不大。

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学者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及模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给予完善和发展。如引入制度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分析,奥尔森和佐克豪斯(Olson and Zexhhauser)[8]1966年提出了国际贸易和货币同盟的制度可以被看成一个俱乐部,通过这种体制,俱乐部的成员可以发现并分享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利益。1982年,富莱希尼和帕特森(Fratianni.M andJ.pattison)[9]提出了一个俱乐部的模型,他认为每个俱乐部的成员都期待净收益最大化,这些净收益不同于单个收益和单个成本,俱乐部的产出在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中是变化的。20世纪70年代初,肖分和瓦尔利(Shoven & Whalley)开始运用福利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分析,用 CGE 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税收对美国和英国经济的影响, CGE 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不完全竞争结构的贸易模型中对贸易自由化进行事后评估[10]。8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以及成员国相互之间经济增长的关系。如Torstensson ( 1999),Brada 和 Mendez ( 1988),Landau ( 1995) ,Vanhoudt (1999) ,Brodzicki (2003) ,Waltz (1997a, 1997b, 1998) ,Matias ( 2003)通过对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Puga 和 Venables( 1998)、刘力(1999)、刘静(2005)、赵楠(2003)等人还研究了参与不同模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本国经济增长的影响[11]。

二、主权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国家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有重要的意义,而对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缺乏可指导性。随着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探索,我国学者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从更为普遍的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进行研究,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

孙大斌[12]认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具有地缘关系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为谋取发展而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调节,形成一个不受区域限制的产品、要素、劳动力及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市场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在区域内实行地区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联合体共同繁荣。张佑林[13]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可概括为: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统一基本方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发展政策、进行资源整合等措施,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耗损,如城市建设、恶性竞争、行政壁垒,保证本区域内部各个方面运转有序、分工科学、扬长避短和合作共赢,并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整个区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外更具竞争力。孟庆民[14]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演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潘永江认为,一体化中重要的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建立和形成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包括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合理流动的统一的经济体系。建立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城乡差别很小的城-镇-乡有机联系的社会网络体系,在一定社会范围和行政区划的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样化,不意味着变乡为城或变城为乡,而是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不会自然而然形成,也不在朝夕之间完成,它是一个很长的发展建设过程,关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30]。

(二)形成机制

1、市场机制。覃成林[15]认为,在宏观层而上,一体化通过更加畅通的市场调节和一体化组织的内部协调,能够促进区域之间更有效地开展区域专业化分工,减少相互之间的无效竞争。因此,经济一体化区域之间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是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首要条件。协调机制主要分为市场协调机制和政府协调机制。王瑛[16]以区域之间的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提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机制:一是商流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二是产业转移的“多赢”合作;三是区域分工协作的专业化生产;四是自由市场的贸易一体化。

2、政策机制。李建勇[17]认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首先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次,政府职能应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跨区域的协作组织。周国华[14]等人认为政策机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政策;户籍政策及行政区划调整。3、投资、规划机制。周国华[18]等人采用关联分析法对区域经济的投资机制进行研究,得出国有经济仍在区域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民间投资正日益成为区内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动力。孙大斌[12]从产业规划的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动力机制,认为产业组群化必然导致区域间存在区域分工;产业梯度转移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多赢”的合作动力;产业融合化发展趋势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业生态化发展可以解决工业化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性,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夏丽萍[19]对长三角经济圈进行分析,认为新经济产业是区域经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包括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咨询等高等级服务业以及基础产业。

4、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各地政府都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难以形成[20]。李建勇[17]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来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评制度,并总结了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和程序。

5、利益补偿机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影响部分地区的经济利益。李瑞林、骆华松[21]认为对于政府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带来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合作后,双方的福利大于合作前的福利水平,但一方福利水平的提高小于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往往会采取政治抵制,只有在合作双方的福利水平共同提高的情况下,双方才可能积极合作。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对所有地区搞平均,对于经济利益受损或暂时由于一体化的实施而延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应该以多种形式给予利益补偿。

6、立法机制。李建勇[17]探讨了如何利用立法机制来平衡利益冲突,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利用司法制度来解决区际利益冲突的可能和方法。首先建立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律体系,其次利用法律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包括宪法、财政管理体制的立法以及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的立法。

(三)形成路径

随着城市功能的重构,政府职能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业结构及空间形态的调整,城市的功能空间已由原先的一个“点”,发展成为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面”,出现了城市区域化的态势,其空间范围或影响范围在客观上构成了由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相结合的都市圈,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空间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都市圈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在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实践过程中,都市圈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载体和基本模式。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和与其有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城镇组成,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吸引辐射周边城市与区域,并促进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协作,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22]。都市圈是一个以经济联系、社会联系以及生态联系为核心形成的一体化的区域,往往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地域单元。因此,推进都市圈发展和都市圈一体化进程还有赖于跨地区、跨地方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对于都市圈的形成,张伟[18]、高汝熹[23、24]、李璐、季建华[25]等人从都市圈的空间范围、界定标准、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袁家冬、孙振杰等人[26]从空间结构上将都市圈分成核心圈、外围圈、机会圈三个圈层。董晓峰[27]提出都市圈发展四阶段划分观:雏形期、成长期、发育期、提升期。彭际作[28]根据大都市圈的形成与发展进程,总结了空间结构具有的四个阶段性表现:中心指向型(极核型);中心-周边双向指向型(点轴型);水平网络化(多核多中心型);社会经济联系(一体化的社会经济实体)。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缺陷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关税同盟理论,将西方经济学的规模经济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以及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等理论引入该模型,形成并发展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大多是借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从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形成机制、基本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发展。但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受国际关系、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影响较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对国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并不完全适用。

第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本身有待完善和发展。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到如今欧盟、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和必经的过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大量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进行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远未达到定量化和规模化的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更多的是实现了局部均衡,而没有达到一般均衡;一国参与经济一体化组织后得到的利益或成效评估还不够具体等问题。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形势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理论研究除了对基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还涉及到产业经济、战略经营、社会福利等更多的领域。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还需要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贸易协议的制定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以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测量指标的构建等方面。

第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存在局限性。目前已相对成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更多地是从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角度进行假设,即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或者计划经济,其参与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动机和模式都与发达国家不同。如欧盟是发达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实践,其一体化程度和规模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一体化模式,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更复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探索,但在实践层面上还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如库马塞尔的“大国”模式理论;约翰逊等人的公共物品与公共偏好变量理论;劳尔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小岛清的“雁形模型”理论;以及李斯特的发展中国家(较落后国家)“小国”模式的经济一体化理论等[29]。

第三,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还不成熟。主权国家内部各地区虽然没有关税壁垒,但是各种非关税壁垒或障碍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再加上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国内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还相当薄弱,没有形成体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概念、内涵和特征进行论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机制还不够全面和具体,市场机制的建立、宏观政策的调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处在探索阶段;区域经济的形成路径应该根据各区域区位因素、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策环境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模式,对都市圈理论还应进一步完善;在研究方法方面,定性研究较多,而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具体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

四、结论

不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由于都存在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因素和经济障碍,要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必须打破现有的模式,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国际贸易的关税同盟理论,经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该理论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对地区以及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国际间的“一体化”理论与主权国内“一体化”理论存在重大差别,故而借鉴价值十分有限。在主权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具有多样性,国内相关研究没有形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加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是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必经之路,我国应借鉴国际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创新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Tinbergen,J.(1954) 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Amsterdam: Elsevier.

[2] Balassa, B. (1961)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HomewoodIrwin.

[3] Viner, J. 1950. The CustomsUnion Issue.New York: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4] 罗布森.国际一体化经济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5] 张幼文.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历程(M).学林出版社,1999:12(162).

[6] 梁双陆,程小军.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综述[J]. 经济问题探索, 2007(1) .

[7] 小岛清.对外贸易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7: 345 - 351.

[8] Olson,M and R,Zexhhauser. An Economic Theory of Alliances.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96.

[9] Michele Fratianni andJohn Pattis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a world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The World Economy. 2001 Vol.24 No.3

[10] 刘志伟、王东峰、刘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经济学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7(2).

[11] 唐宜红、王微微.区域经济一体化伙伴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本国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亚太经济.2007.2

[12] 孙大斌.由产业发展趋势探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动力机制[J].国际贸易探索,2003,19(6):71-74.

[13] 张佑林.长三角经济过度竞争剖析[N].经济学消息报,2004-3-5.

[14] 孟庆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与机制 [J] .开发研究:2001(2).

[15] 覃成林,郑洪涛,高见.中原城市群经济市场化与一体化研究 [J]. 江西社会科学, 2005(12).

[16] 王 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驱动机制分析[J].区域经济, 2005(11):144-145.

[17] 李建勇.中国省级政区行政冲突机理分析及其应对机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18] 周国华,唐承丽,朱翔.长株潭城镇体系的形成机制研究[J].人文地理,2002,17(3):16-20.

[19] 夏丽萍.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目标构想[J].北方经贸, 2005(11):30-32.

[20] 段志强、王雅林.区域一体化的瓶颈在于行政管理体制[J].中国行政管理 , 2006(7).

[21] 李瑞林、骆华松.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效应与实现途径[J].经济问题探索,2007(1):52-57.

[22] 张 伟.都市圈的概念、特征及其规划探讨[J].城市规划,2003(6):47-50.

[23] 高汝熹,罗明义.城市圈域经济论[M].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8.

[24] 高汝熹,罗守贵.论都市圈的整体性、成长动力及中国都市圈的发展态势[J].现代城市研究.2006(8):5-12.

[25] 李璐,季建华.都市圈空间界定方法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7(2):109-111.

[26] 袁家冬,孙振杰.基于“日常生活圈”的我国城市地域系统的重建[J].地理科学,2005(1):17-22.

[27] 董晓峰,史育龙.都市圈理论发展研究[J].地球科学进展,2005,20(10): 1067-1074.

篇(7)

一、相关文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J.Viner提出关税同盟理论,通过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度量关税同盟成立对贸易流的影响。根据此分析方法,Viner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

关税同盟经过Meade等人的扩展,形成Viner-Meade框架,着重研究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对成员方以及区外经济体的影响,成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传统理论的核心。近些年来,在贸易创造效应方面,Makhtar Diouf通过对西非经济共同体的研究发现,其贸易创造效应很小,甚至存在着贸易抑制的作用,因为从区域外的进口是为了国内生产而不是从区域内进口所替代。在贸易转移效应方面,George采用1952-1969年的数据对拉美自由贸易联盟(LAFTA)进行贸易效应分析,发现该区域内贸易增长主要是由贸易转移效应引起的。事后估计的目的是测算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后的经济效应,主要方法是引力模型。用引力模型分析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流量需要依靠虚拟变量,Tinbergen首先用引力模型对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实现拟合。Frankel等通过在引力模型中引入一个拟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内部贸易的虚拟变量,来考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成员方贸易流量的影响。

二、实证分析

模型建立。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在对引力模型Tij=A(Yi*Yj/Dij)取对数将其转化为线性模式后,还需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自变量,由此可以得到扩展的引力模型方程:lnTij =C+β1ln(Yi*Yj)+β2lnDij+β3lnNiNj+β4COMij+uij。

上式中,lnTij表示国家i对国家j的出口贸易额的自然对数;ln(Yi*Yj)表示国家i与国家j的GDP的成绩的自然对数;lnD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的首都之间的距离的自然对数;NiNj表示国家i与国家j的人均GDP乘积取自然对数;COMij代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虚拟变量,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前使用0,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后使用1。C、β1、β2、β3、β4为回归系数,uij为误差项。

数据收集。研究资料来源于以下几个网站:中国对新加坡的进出口额数据来自国别报告库;中国和新加坡的GDP以及人均GDP来自联合国统计局。

中国与新加坡自贸区建立对中国从新加坡进口额影响的实证检验结果:对回归方程的检验,根据该模型汇总1可知,模型1中的调整后的R2比模型2中的大,且P值也能够通过给定的任意显著性水平(1%)的检验。因此模型1优于模型2,能够更好的拟合所给数据。回归系数检验中,模型1中GDP乘积的回归系数的P值通过给定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系数P值为0.0121,能够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

三、实证分析结果

研究结果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中国与新加坡自贸区的建立对双边的贸易额有较为明显的影响。

中国向新加坡出口的实证分析:根据回归方程,两国的GDP乘积每增加1%,中国对新加坡的出口额就会增加0.621%,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向新加坡出口的系数(0.321)不及两国GDP乘积的系数(0.621),说明GDP乘积的影响较两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大。

中国从新加坡进口的实证分析:根据回归方程,两国的GDP乘积每增加1%,中国从新加坡的进口额就会增加0.621%,还可以看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向新加坡出口的系数(0.401)不及两国GDP乘积的系数(0.299),说明GDP乘积的影响不及两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大。说明中新两国自09年自由贸易协定自实施以来使得双边贸易量快速的增长,已经超过了GDP乘积对两国自由贸易流量的影响。

四、发展建议

积极深化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扩大合作范围。中国应当积极深化新加坡的自由贸易进程,加强与新加坡的贸易谈判,加快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利用该地先进的技术资源、自然资源以及地理优势,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双方在金融、旅游、技术引进等服务领域的合作,建立持续稳定的经济合作氛围。同时在较大范围来讲,中国应努力推动APEC的发展,深化“10+3”的合作机制,巩固与东盟的双边互惠关系,在跨区域层次上进行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以及战略安全维护等工作。

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中国与新加坡进出口商品结构。在中新两国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便宜的劳动力价格意味着便宜的商品价格。但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不是最终目标,而应当是一种过渡模式,我们可以利用劳动力优势以全球市场为目标增加产品出口,获得显著的规模经济和学习型经济,特别是对一些国内市场规模还不足以支撑其发展的某些生产具有较强规模经济且价格较高的消费品以及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信息产品,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认清周边形势,积极融入亚太多边区域主义的发展进程。多边区域主义是当前形势下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必然之路,它会带来一种全新的区域自由贸易的标准和规则,深刻改变亚太经贸格局和影响各国的经济地位。因此,中国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积极融入多边区域主义的发展进程。尽早参与规则制定,避免被越来越多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成员方边缘化,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国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篇(8)

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3-0085-04

当前,困扰京津冀区域合作的主要难题是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很明确,但中间过程如何展开是研究者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步入21世纪之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逐渐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如区域经济运行与调控机制、区域政策、经济布局与规划、发展战略、区域合作组织形式等方面,经历了由均衡到不均衡,由建立相对完整的地区经济体系到区域合理分工的转变。[1]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力求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且符合实际的路径,对京津冀区域的合作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研究方法概述

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检索源,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1989―2009年以来的篇名中含有“京津冀”的文献进行了定量分析,以期发现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有关规律,为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提供参考。文献篇名作为文献内容的重要体现,具有较高的代表性。本文以“篇名”为检索项,以“京津冀”为检索词,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检索源,时间选择1989―2009年,检索时间为2011年9月,共检索到文献586篇(以“关键词”为检索项,以“京津冀”为检索词,共检索到文献806篇)。通过对检索出的文献逐一进行核实,去除了医学、气象学、地质学、新闻报道、访谈录、通知、会议纪要、讲话等文献,保证查准率,共检索出有效论文510篇,作为本文研究分析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基础。采用文献计量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文献计量学是采用数学、统计学方法,对各类文献的诸计量特征进行统计分析,进而揭示和研究文献情报规律、文献情报科学管理以及学科发展趋势的一门学科。

二、分类与计量方法

(一)文献数量与时间分布

本文以“篇名”为检索项,以“京津冀”为检索词,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检索源,时间选择1989―2009年,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1989―1993年,每年只有2篇,这一阶段可以看做是京津冀区域研究的起步期。1994―1996年,3年的时间文献达到了47篇,达到了京津冀区域研究的第一个高峰。1998―2001年,处于研究的谷底。2002年发表文章20篇,出现了第二次高峰,自2002年以后开始稳步增长,2002―2009年共有文献442篇,占文献总量的87%,由此可以判断自2002年以后京津冀区域研究进入了活跃期。分析其原因,京津冀区域研究的变动与该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对该地区的政策导向有很大关系。[2]

(二)文献的期刊分布

统计的510篇文献,分别刊登在135种期刊上,经济、管理类期刊73种,占期刊总数的54.07%;大学学报13种,占总数的9.62%。在这135种期刊中,发文13篇以上的期刊有8种,占期刊总数的5.93%。其中北大图书馆2004版中文核心期刊共有4种:望、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城市发展研究和河北学刊共发表文章47篇,占文献总数的9.21%。将1989―2009年各类期刊按发表文章递减的顺序排序,结果可用布拉德福定律进行分析。布拉德福定律的描述为:如果将科技期刊按其刊载某专业论文数量多少,以递减顺序排列,则可分出一个核心区和相继的几个领域,每区刊载的论文量相等,此时核心期刊和相继区域期刊数量成1:n:n2的关系,按照布拉德福所分析的数据来说,常数约是3,这一验证结果符合布拉德福分散定律,其中第一区为京津冀区域研究的“核心”期刊,占文献总数的32.35%。[3]

(三)文献作者所属机构类型统计分析

文献作者所属机构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机关关注和开展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程度。在检索到的510篇文章中,作者分属128个机构。通过对居前12名的作者机构发表文献的时间统计,可以看出,河北经贸大学、南开大学、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国家发改委、北京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早期的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并表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第一作者所属机构分为政府研究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其他类。根据统计情况,发表京津冀合作研究文献的政府研究机构为43个,科研院所为12个,高校为38个,其他类为20个。其中最多的是高校共169篇,占文献总数的33.13%;第二位是政府研究机构占文献总数的22.94%,第三位科研院所93篇文章占文献总数的18.23%。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高校和政府部门是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主力军,而科研院所偏少,企业更少,说明科研院所和企业还没有真正投入到区域合作的研究之内,这恰恰说明了为什么目前京津冀区域没有真正的产业合作或者叫企业技术合作;没有产业技术联盟,而这个领域正是本文今后要研究的动力所在。[4]

(四)研究主题分布

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范围很广,在检索到的510篇文章中,涉及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文献最多49篇,占文献总数的9.61%;涉及产业运行机制的27篇,占文献总数的5.29%;涉及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的26篇,占文献总数的5.09%;涉及产业结构优化的12篇,占文献总数的2.35%;涉及交通一体化的4篇,占文献总数的0.78%;涉及政府作用的6篇,占文献总数的1.18%;涉及和其他经济圈比较的13篇,占文献总数的2.55%;涉及区域创新的7篇,占文献总数的1.37%。

三、研究主题分析

纵观20年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京津冀合作的研究涉及的面很广,重点研究领域涵盖了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京津冀产业运行机制、京津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京津冀合作中政府的作用、京津冀与长三角珠三角比较、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和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研究。[5]

(一)经济一体化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与前景展望(唐茂华2005)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必然手段和最优选择。欧盟就是成功的范例。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北京、天津两大城市的“双核心”作用,通过区域政府联合引导,实现区域联动,形成城市网络,产业集群和要素自由流动平台的发展格局。[6]在对京津冀一体化协调运作机制的实践探讨(李惠茹,李敏2005)中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本质在于能够使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和自由使用。从目前京津冀一体化的实践过程来看,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尽快构建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以推动京津冀一体化进入实质阶段。

(二)区域合作机制

深化服务――促进京津冀核心经济区的发展与合作(周绍熹 2005)中认为区域合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关专家纷纷出谋划策,先有“大北京”的思路,后有“首都经济圈”的提法,但是多边和区域内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区域协调发展

京津冀北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探讨(罗静 2006)中指出京津冀北区域因其特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河北省乃至京津冀地区区域协调发展关键地区。其区域发展过程中存在非常难以解决的突出难点和问题,必须策划新的发展思路,采取战略性举措,才有可能使这一区域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7]在京津冀科技协作与发展的对策研究(戴宏伟,陈永国,赵中其2006)中指出“十一五”期间,为促进区域内市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着力推进京津冀科技协作。三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区域一体化的角度切实推进京津冀科技协作与发展。

(四)与其他经济圈比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之比较(徐长山,任立新2004)中指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国内最有活力的三个经济圈,但京津冀经济圈明显滞后于后两个经济圈,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者试图从三个经济圈的比较入手,探讨京津冀与长三角、珠三角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推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追赶上另外两个区域的发展。

(五)产业结构优化

京津冀经济圈制造业协调发展研究(邓丽姝2005)中指出京津冀经济圈是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 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内产业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制造业是创造国民经济财富的中坚力量;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纽带。因此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在区域产业系统的合作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产业结构优化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首要研究对象。京津冀三地将自身制造业的发展置于经济圈整体环境中,就会取得共赢的效果。[8]在京津冀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叶卫平2006)中则认为区域内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是京津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保障,它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创新:区域政绩评价体制的创新,区域财税体制的创新,区域利益分配机制的创新。

(六)区域创新系统

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胡宝民,魏进平,李子彪2005)中分析了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特殊性、合作基础、紧迫性和现存问题,并在区域创新理论的构架上,提出了建立京津冀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想和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的对策建议。[9]

(七)政府功能作用

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思路与政府作用重点研究(张可云2004)中认为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是中国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问题之一,作者认为完善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机制,关键在于首先要完善区域管理制度;京津冀经济圈企业主导型企业合作应该注意克服地方利益冲突,用合理的政策促进地区间企业合作。[10]

(八)交通一体化

推进京津冀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思路(肖昭升2005)中认为京津冀都市圈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率先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在建设京津间快速通道――推进京津冀城市圈一体化进程(孙增印,李惠杰,邹南昌2005)中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交通网络关系极为密切,都市圈内的交通网络应该能满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所需要的主要城市之间的需求,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京津冀都市圈交通网络规划。

四、总结与展望

根据1989―2009年20年间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文献的计量学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如下:1.从文献数量上看,关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文献自1986年由《河北学刊》首发后,此后呈现出折线上升的态势,自2002年以后到现在正处于研究的活跃期,反映出国内学者对京津冀区域合作的研究重视程度越来越高。2.从载文期刊上看,关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文献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理论研究类和交叉学科类等期刊上,说明该类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有待进一步提高。3.从文献作者所属机构来看,高校和政府部门是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主力军,而科研院所偏少,企业更少,这是目前京津冀区域合作缺少动力和破解难题的关键所在。4.从京津冀区域合作研究的主题来看,重点涵盖了经济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机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府的功能作用、与长三角珠三角比较等方面的研究。

迄今为止,关于京津冀区域合作的研究国内学者已经做了很多,但这些研究大多是从传统发展模式的角度所进行的,所依照的框架也是传统的区域竞争力分析框架。对京津冀区域合作问题的研究也大多停留在定性研究的层面,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定量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充分,尤其是在企业协作等重要问题上,还缺乏一套真正适用于区域经济问题研究的机制和模式。目前的研究成果对于京津冀区域合作创新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研究,缺乏对产业技术与创新方面的深入研究,从前沿性和战略性的角度出发,京津冀区域创新理论研究的视野还有待拓宽,这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方向。

[参考文献][1]刘丹丹,孙文生.在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现状及发展对策[J].商业时代,2006(10).

[2]唐茂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与前景展望[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5).

[3]韩士元,唐茂华.京津冀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合作重点及政府作用[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4).

[4]李惠茹,李敏.对京津冀一体化协调运作机制的实践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3).

[5]陈金城,赵海英,黄朝文.理想与现实――探析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J].决策咨询,2002(11).

[6]王亭亭.京津冀一体化的路该怎么走[J].领导之友,2003(1).

[7]肖昭升.推进京津冀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思路[J].宏观经济研究,2005(8).

篇(9)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63-0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和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是按照一定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判断一个机制性实体是否一个组织,首先要看其是否设置有机构,其次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CFA设立一个常设性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2)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3)解释本协议的规定;(4)通报重要经贸信息;(5)根据协议第10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同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而且与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由此看出,ECFA有自己的常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保证一体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此外,CEFA规定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可见,ECFA设置有一定的机构,并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ECFA呈现出明显的经济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但是,ECFA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其弱化了组织机构设置。传统的区域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其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CEFA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须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所以,CEFA协议规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详尽和明确的法律规则,以此减少对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采用的是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它只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组织的最高机构。在需要时建立工作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在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下,不设常设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参考文献:

[1]慕亚平,宋洋.CEPA―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模式[G]//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1997:430.

[2]吴益民.论WTO框架下CEPA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治论丛,2007,(5):127.

篇(10)

西咸经济一体化的本质内容是西安和咸阳两地对经济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整合两地资源,实现两地优势互补和经济的共同发展。西咸经济一体化是产业发展的一体化、市场融合的一体化。判断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水平,就是从两市各自产业优势是否得到更大发挥、两市作为一个完整区域,是否使不同地方市场主体的行为受到同一供求关系调节来判断,即从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来判断。

各地区间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市场后,会产生市场扩大效应(或规模经济效应)。市场范围的扩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者可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享受规模经济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实力。另外,市场一体化也会产生竞争效应,即促进区域间的竞争。市场分割与市场高进入壁垒的存在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在形成统一市场之前,许多部门已经形成了地方垄断。几家企业长期占据本地市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不利于区内资源的配置和技术进步。各地区相互开放市场后,各企业面临着来自区域外同类企业的竞争压力。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会改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研发投入,进行科技创新,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市场一体化会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更进一步的发展。判断西咸经济一体化的成果究竟如何,可以从西咸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着手。通过分析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是否得到加深,就会了解两市间的资源是否得到更该进一步的优化配置,两市间的经济一体化是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市场一体化水平的分析方法及实证研究

市场一体化与地方市场分割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目前,主要从三个角度研究中国地方市场分割程度。一是从贸易流量的角度,即利用区域间的贸易流量的变化来反映区域间市场的整合状况,可简称为“贸易流法”。二是从生产效率与产出结构等角度来研究区域间的市场一体化程度,可简称“生产法”。三是从商品价格的角度来衡量市场的整合程度,可称为“价格法”。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价格始终是影响市场供需与要素流动的重要因素,并且在无障碍的市场体系下,同质商品价格趋于一价。因为在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中,即使要素流动存在障碍,若商品能够自由流动,商品的价格会趋同;而当商品流动存在障碍的时候,只要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商品的价格最终也将趋同。因此,可以用价格信息构造指标,以衡量市场一体化程度。

测算方法的理论基础是Samuelson 的“冰川”成本模型。模型的基本思想为:若两地的相对价格取值不超过一定的区间,则可以认为两地间的市场是整合的。这个模型表明,两地的价格Pa与Pb。既可同升同降也可一升一降,只要相对价格Pa/Pb的取值不超过一定的区间,可以认为两地之间市场是整合的。因为存在交易成本与历史的、偶然的因素,所以两地的价格最终不可能完全相等,而是在一个区间内上下波动。基于这一基本思想,设Pat、Pbt是a、b两地的t时间某商品价格,p为t时间该商品的平均价格,不考虑交易成本,则两地的价格趋于平均价格时,两地之间市场趋向整合。换言之,若数列

(1)

随着时间变化而趋于收窄,则反映出相对价格波动的范围在缩小,两地间的贸易壁垒与障碍在减少,市场一体化程度在提高。

由于逐个研究单个商品的情况特别繁杂且资料庞杂,所以我们选取反映整个商品价格变化状况的价格指数作为研究对象。因为若没有地方壁垒、商品能够完全流动,则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将是一样(同升或同降),并会逐渐趋同,表明市场一体化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我们选择西安、咸阳两市签署《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协议书》的2002年之前和之后一段时间(1996~2012年)两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来进行比较。之所以选择这么长的时间段来进行分析,是为了更清楚的了解西咸两市签署经济一体化协议前后两市的市场融合情况。为了更为科学的表示两市的平均价格指数,我们将两市GDP占西咸区域经济总体的比重作为权重。

首先,我们对两地历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做一个初步的对比。计算的结果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西咸两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较为一致。即使在两市未签署推进一体化的协议之前的很多年,西咸两市就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虽然两市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上经常出现差异,但西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时候,咸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会上涨;西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的时候,咸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会下降。这表明两市的市场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当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同步”变化,并不能充分表明两市的市场具有较高的融合水平,不能充分表明两市就实现了市场的一体化。我们将两市GDP占西咸区域经济总体的比重作为权重,加入到西安和咸阳两地市场一体化的分析中来,看看VAR(Pij)的值究竟如何变化,这才能更进一步、真实的反映两地的市场一体化水平。

表1表示了西安、咸阳两市在两地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及两地的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更进一步的,我们计算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其计算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西咸市场一体化水平

从图2可以看出,两地在签署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之前,值较大,1997年时甚至达到10.2的最高值,说明两市的市场融合情况较差。直至2002年,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都较差。2002年之后,在西安经济发展增速迅速提高的情况下,西安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迅速增强,带动了咸阳经济与西安经济的快速相融。

三、结论与建议

上文的分析表明,西咸经济一体化在市场一体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西安和咸阳两市的市场融合水平很高,已经演变为一个统一的区域大市场。那么,西咸经济一体化还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制度与体制层面的问题了。这才是西咸经一体化中的深层次问题。

1.建立一个能够驾驭两市经济一体化的高层次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能够协调驾驭两市经济一体化的高层次组织领导机构,是推进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关键,也是解决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和利益分配博弈的重要条件。在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过程中,应尽快成立相对独立的、能够驾驭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和发展的行政机构,以解决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中存在的诸如利益风险、政府角色、目标不明确、制度性约束、资金投入等问题。

篇(11)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十分紧密,其是国际关系法制化的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其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与之对应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应全球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着名的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他们合着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的世界政治》一书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巅峰之作。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主义等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

新自由制度主义摒弃了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冲突这样一种理念,更加倡导国与国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通过一种默契的行为使双方之间或多方之间达成一种双赢或共赢的利益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当中,国与国之间只有趋利避害,才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达成一致,使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这样一个国际大环境中,将这场博弈达成一种“非零和”(Nor-Zero-Sum)的结局,从而使其在博弈中达到最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是国际制度,因为国际制度可以通过加大或减少国际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调整博弈效用结构、加强互信行为、加强对未来的重视,使行为体相互期望值趋同,达到促成国际合作的目的。①与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强调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认为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至少同等重要,而且经济利益显然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②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各国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制定符合世界市场统一趋势的国际经济规则便成为欲求之目标,拆除各种不利于经济自由化的法律壁垒成为晚近国际经济规则谈判的主要内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自由化立法的最重大成就。

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对国家行为的分析中,把道德因素排除在外,国际合作不需要依靠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品德、共同目标、中立标准,或是共享深嵌在文化中的价值意识。这样一来,新自由制度主义在价值观上的缺失,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偏离“社会正义”的倾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即现有立法倾向是对发达国家有力的形式的“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紧迫需要的“社会正义”。其表现在不顾南北方经济实力的差距,不切实际地要求南方国家加快自由化步伐,而对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严重考虑不周。③

首先,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上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服务、农产品、知识产权等捆绑协议都要求发展中国家改变自身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适应自由化发展需要,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其次,WTO协议中包含了一些关于给予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有关差别和优惠待遇的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特殊和优惠往往被大打折扣。第三,从WTO的决策程序看,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被边缘化倾向。WTO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投票制,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协商一致和一国一票制相比,似乎更为民主,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非常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不在场,对WTO而言,沉默就意味着同意,所以发展中国家很难得到真正的公平。④另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复杂,使发展中国家在启动或辩护上存在很大困难。况且,争端解决机制最终效力来源于成员方的报复能力,而发展中国家实施报复的能力很小,很难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毋庸置疑,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的形式正义,没有考虑或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悬殊的事实,把发展中国家置于严重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从多边贸易中得到的收益只占世界总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出现了穷国愈穷、富国愈富的情况。因此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各成员方动力不足,成为多哈谈判失败的关键。在多边自由贸易进展缓慢、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个成员的首选,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向纵深发展。WTO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主要为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或取消区内关税、消除非关税障碍等,以及与货物贸易自由化相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逐步超越了这一范围,除了货物自由贸易外,还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与产业合作等内容。

第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新的发展特征。其一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突破了国家的限制。传统上,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一定地理区域的国家,即主权国家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唯一主体。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出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成为主体的情形,比如APEC的成员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近年来,伴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亦成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如CEPA,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同属于一个主权国家,但在WTO框架内,又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其二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的特性。早期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组成,但晚近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大多打破了地理上的相连性,表现出跨地区、跨洲际的特征。如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等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性;其三是双边一体化组织成为新的亮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拥有易于达成、灵活多样、运作机制高效、涉及内容既广且深,较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相邻等方面的限制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成为许多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首选,现有的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美国近年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20个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的FTA均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呈现出双边化发展趋势;其四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交叉重叠。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边界清晰、成员关系单一,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则互相交叉重叠,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多个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者大的区域组织包容次区域组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

第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渐趋弱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了保证本组织职能的常设性和稳定性,都设有一套常设机构,有具体的运行机制。传统上,按照每个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的,主要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但由于晚近达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多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需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大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采用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各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规则十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就不是十分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