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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8-18 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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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论文

篇(1)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对小生产以及以小生产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问题有过基本的设想和论述。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应“一步一步地夺取”,而不是历史上的一次性行动,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度,更需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知,个体小生产或私有经济的存在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在生产力水平还没达到消灭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利用外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怎样利用外资,列宁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具体情况,提出要通过借款、租让制、与外资(外商)合办企业等形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初探索者。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思想。其中,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对后人的探索乃至今天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从这些思想中可以看到从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实际出发,思考生产关系改革的经济建设的思想轮迹。由于历史的局限,的这些经济建设的思想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对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在内的经济类型。它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并且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形成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不具有剥削性质;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自经营的经济。

(一)个体劳动方式的存在是基本原因

诚然,个体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该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化是个量的概念,生产关系的变化是个质的概念。能够使生产关系发生质变的生产力,不是生产力发展的一般变化,而是生产力量变到一定程度后,使生产关系所依存的实体形式即劳动方式发生变化,才能使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所以,个体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不直接是生产力,但又离不开生产力,直接的决定作用是个体劳动方式。个体劳动方式存在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社会化生产还没有发展到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和方面,也就是说,不但是某些领域或行业基本上还是非社会化的生产,而且在基本上社会化生产领域或行业中,也还有落后的生产力与其并存;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使个体劳动方式不能存在的程度,个体经营的不少领域已经不完全是以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而是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并越来越以现代化的技术为基础。由此可见,只要还存在个体劳动方式,尤其是独立型的个体劳动方式,个体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下去。

(二)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根本原因

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指在现阶段劳动力既不完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个人,而是具有部分公有,部分个人所有的性质,在这两种所有中,部分个人所有是主要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劳动力的部分私有正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要痕迹之一。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主要是由个人或家庭支出的。劳动力的归属问题,主要应根据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训练费用由谁支出来决定:如果这个费用是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劳动力就应归个人所有;如果这个费用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支付的,那么劳动力就具有社会和个人双重所有的属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劳动力的自产费用和训练费用兼有国家支付和家庭支付两种形式,而且家庭支付占绝大部分。因此,劳动力的归属关系就不能不带有部分公有和部分私有的双重属性。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私营经济的产生是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国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核心,是承认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而且还呈现为落后性和不均衡性,在客观上,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同时发展,这就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现阶段,个体经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发展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客观条件。个体经营者还不愿意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联合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应该说,这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农村,可以说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外在经济条件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的自由购买。而能否自由地购买到所需要的劳动力是私营经济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资本只有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私营经济的生产过程才能正常进行。党的以后,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我国对农村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与改革,逐步给予了农民自由选择职业和进行要素流动的自利。从而推动了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

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私营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更符合投资者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和施展个人经营才能的要求,而这正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的内在动因。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动因。只要客观条件还没有达到使其不能存在的时候,这一动因制约个人经济行为的作用就不会消失。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还具有很强的谋生手段的性质,这就决定了个人经济利益在个人经济行为目标中仍然处于基本动因的地位。尤其是在农村,人们对消费利益的追求必然转化为对财产利益的追求。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要放宽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环境、加以积极扶持,并且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篇(2)

(一)非公经济组织参保呈现“两高两低”通过排查,发现非公企业各类职工参保情况差异较大,企业管理者并非愿意给每一个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回答“给哪些人参保”这一问题时,绝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回答优先考虑管理阶层人员参保;其次考虑技术骨干参保;再次考虑给本市人员参保;仅有很少企业管理者考虑给外地户籍职工参保。这呈现出非公企业职工参保“两高两低”的特点,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保率高,而普通职工和外地户籍职工参保率低。

(二)企业职工流动性是影响参保的重要因素通过排查,发现一些技术要求高、职工流动性小的行业,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状况比其他行业好,如电子行业等。而建筑、餐饮等进入门槛低、职工流动大的行业,职工参保率非常低。

(三)个体经营户及下岗职工的参保意愿强烈,但个人缴费压力大通过排查,从事个体经营的及无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35岁左右但又非“4050”的人员,他们在失业前大都缴纳过社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比较清楚,继续缴纳意愿比较强烈。但由于多为自谋职业,或依靠各级政府“低保”和补贴,仅能维持个人的日常生活,对一年近4000余元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影响非公经济组织参保的几个因素

(一)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了解不清

通过排查,我们发现私营企业中部分老板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不甚了解,对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及退休后的待遇等均不清楚,甚至将社会保险混同于商业保险;有的企业职工甚至并不清楚自己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了我们社保部门还要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非公经济老板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主动为职工宣传社会保险知识并参加社会保险。在扩面过程中,职工们纷纷反映企业老板从未向他们宣传过社会保险政策,他们大都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了解这方面知识。

(二)部分企业老板和管理者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

一是部分企业管理者对非公经济的地位缺乏正确认识,社会责任感不如公有企业强烈,因而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持消极观望态度;二是部分企业管理者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据调查,有部分企业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必要,也有部分企业认为参不参加无所谓。三是有的企业老板认识模糊、唯利是图,总以为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白白交了统筹费,增加负担吃了大亏,千方百计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职工对社会保险认识不清

一是部分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得依法维权。尤其是一些下岗职工认为现在工作难找,自身又处于弱势,对企业老板在参保问题上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如让职工替企业缴费或不给职工参保等行为只好忍气吞声。二是非公经济中大部分职工是外来工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对个人社会保险问题考虑得少。一些职工认为,现在还年轻,不知若干年后会怎样,现金拿在手中更实在、更稳当。还有些职工认为自身属外地户籍,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并且今后还要回家乡,当地社保关系和手续又很繁杂,参保会自找麻烦。三是部分职工对养老等保险政策不了解,对退休后待遇也不清楚,存在抵触情绪,对参保有排斥心理。三、对非公经济组织参保的几点思考

(一)非公经济组织参保是当前社保扩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已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市吸纳新增劳动力的主渠道。但由于体制、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非公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存在很大难度和薄弱环节。目前,我市正在大力开展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如按餐饮业人均月缴费4.9元计算,1万人参保缴费,年筹集基金可达58.8万元;按建筑业人均月缴费9.8元,1万人参保缴费,年筹集基金可达117.6万元。为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非公经济组织参保工作,在行动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好非公经济组织的参保问题,切实推进我市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基础

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一是没有一套统一的全社会企业职工人数统计制度。目前各部门统计数据因为各自口径问题,出入很大,无法真正搞清全市应参保人数的准确数字,造成在计算社会保险参保率时失真现象的发生。例如,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登记信息与社保信息并不完全对应,还有在排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无照经营的现象。二是部分城镇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险问题没有解决。由于缴费负担较大,全市存在着部分人员游离于社保大门之外的情况。这部分人大部分没有工作单位,依靠经营小生意或依靠政府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维持生活,没有参加或续接社会保险。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参保水平,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三)政府高度重视是成功的关键

一是各职能部门没有形成有效配合,例如我们在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宣传“平安计划”时,包工头说:“我们上的是意外险,不上建委不盖章,工程干不了”。另外工商与税务、劳动年检多是根据各自法规和规定独立运行,和社保经办部门联合难度很大。二是执法力度不够。当前,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各级经办机构更多的是依靠苦口婆心的工作,而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观念在企业和职工中还没有树立起来。因此,必须尽快改变目前被动局面,深化“五局联网”工作,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和职工参保意识,提高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参保水平。

篇(3)

非公有经济信用含义的层次性

信用这一概念,通常包涵两种内容:一是指因为遵守诺言而取得的信任,比如说某单位或某个人守信用;二是指按时偿还,不需要提供物件保证,比如说信用贷款。

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侠义性的信用。就这一层次而言,非公有经济强调讲信用的动机在于多交朋友、多得人缘、多拉关系。侠义,旧时指讲义气、肯冒险助人。这一点很像昔日武侠小说中的侠客行为。部分非公有经济界人士一旦赚了钱就容易财大气粗,甚至心血来潮,感情用事,忘乎所以。随便表态,随便许愿,随便承诺。似乎什么人都能助,什么忙都能帮,什么难都能解。但因对家庭成员与非家庭成员、亲者与疏者不能一视同仁,加之前说后变,致使侠义性的信用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常常夹杂着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走私行贿。

第二,功利性的信用。就这一层次而言,非公有经济强调讲信用的目的在于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自然地就赢得利益、赢得利润。在商言商。非公有经济总是要获取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也是不必讳避的。但是,自古以来,人们就一直崇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是什么?这里至少包括道德、道义、规则。如果有人标榜非公有经济不要赚取金钱、不要谋取利润、不要获取财富,那一定是在掩耳盗铃、痴人说梦。但是,非公有经济功利性的信用要求非公有经济不能见利忘义、只顾财富的积聚,不择手段;要求非公有经济把对金钱、利润、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谋利动机升华为一种社会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非公有经济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动机。因为单纯获取物质利益的原始冲动不可能成为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诱因。历史已经证明、并将更加雄辩地证明,一旦物质冲动变为经济行为的根本诱因,经济活动就会丧失理性,人们就会急功近利,只想从市场经济中捞取什么,而不想能为市场经济建设贡献什么。这种现象的泛化,就会阻碍经济社会的进步。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升华非公有经济的行为动机,使其谋利动机转化为目标合理的社会行为。

第三,本原性的信用。就这一层次而言,非公有经济强调讲信用主旨在于重视企业生存之本,重视从业者的为人之道。经济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换与交往。这种交换与交往应当遵循公开竞争和人已互惠的规则。但是,在商品交换和市场交往过程中,有些非公有经济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却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只有损人才能利己。他们片面地夸大“市场如战场”,简单化地把商战等同于兵战,从而得出在市场竞争中只有你死才能我活的错误结论。认为只有在经济总量、经济利益的分配中多占对方的份额,才显得自己聪明、精明、高明。其实,这是典型的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不义经济行为。因为这种经济赢利原则是以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所以这种经济行为本身已经失去了起码的信用道德伦理。这种经济行为不是依靠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经营效率来创造经济剩余,获取经济利益,而只想多分割经济总量,只是想多占别人的经济利益。因此,这既不能提高国家经济的总效率,又不能扩大国家经济的总收益。非公有经济应当反其道而行之,摈弃损人行为,确立利他意识,并把这种利他意识升华为互惠、双赢的思想境界,才能建立自己的本原性的信用,真正实现非公有经济负责人的人生价值。

不同的非公有经济可能处于不同的信用层次中,同一个非公有经济在不同时段也可能处于不同的信用层次中。但不同的信用层次都有一个提升的过程:一是侠义性信用功利性信用本原性信用的提升;二是侠义性、功利性、本原性三层次信用本身也需不断提升。

非公有经济信用缺失的危害性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非公有经济的信用缺失容易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危害。

第一,常遭别人不讲信用的报复。唐代魏征在《群书治要·老子》中提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其大意是说,你对别人不讲诚信,别人对你自然也不讲诚信了。诚信如此,信用亦如此。如果在与合作伙伴打交道的过程中非公有经济自身缺少信用、失去信用、毁坏信用,那么,非公有经济反而要求别人对自己讲信用,显然是不对等的、不公正的,也是无法兑现的。虽然社会公正舆论并不赞成把别人失信作为自身失信的缘由,但是失信者遭到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报复,是屡见不鲜的,也是很难避免的。欺诈反被欺诈害的例子,在非公有经济中并不少见。

第二,难以应对优势信用的挑战。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面临外企总体优势竞争能力的挑战,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比这种挑战更严重的挑战是外企优势信用的挑战。不要说外企的优势能力,就是仅靠优势信用就能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瑞士银行、友邦保险、IBM服务、丰田质量、通用六个西格玛、沃尔沃顾客永远是对的等,都是靠信用力量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非公有经济面临与国外优势竞争能力与优势信用的双重挑战,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构建非公有经济自己的信用优势去应对外企的优势信用的挑战。

第三,恢复信用要花昂贵的代价。非公有经济要在较大范围内确立自己的信用优势并不容易,但要失去信用则很简单;而失去信用后再恢复信用,却要付出几倍几十倍的昂贵代价。回首非公有经济的信用状况,应该说总体上还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毋庸讳言,在非公有经济的信用方面,过去曾经有、当前仍然有不少令人担忧的行为。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们的轻工、食品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由于大家都知道的信用缺失等原因,我们现在在这一地区的轻工、食品市场占有率一直没有超过5%。曾经向中国开放的黄金般的市场现在仍然开放着,只不过在交易中主角已不是中国。当年温州的纸底皮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致使温州一部分制鞋能工巧匠,至今不敢把皮鞋标明产自温州,而不得不借用上海等地的牌子。温州人为了挽回这一信用损失,付出了昂贵的惨重的代价。这种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的惨痛教训,值得我们永远汲取。

第四,私企业主丧失立身的根本。人无信不立。对于私企业主来说,信用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他们的金字招牌。讲信用就是对市场经济的尊重和维护,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办事。在契约社会,非公有经济没有信用便意味着没有市场,而私企业主没有信用,则没有了立身之处,其结局也必然是被逐出市场。我们有些私企业主,对不讲信用的事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致于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企业家的职业信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导致了投资环境恶化,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也成为我们面向全球化的一大障碍。有鉴于此,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重树私企业主的职业信誉,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就要求私企业主:一要认识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信用危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必然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妨碍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清醒地认识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是私营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更是巩固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中华民族安定团结和繁荣昌盛的需要。二要认识到私企业主的职业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私企业主、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从经济学的概念上讲,它是一种素质、品格和能力。他们的职业信誉是其职业道德、职业业绩的体现。它既是一种无形的激励,也是一种无形的约束。不仅是对他们过去的总结,也是他们创造未来的资本。三要深刻理解“以德治国”的论述,在利国利民的前提下,追求利润。古人云:“巧诈不如拙诚”。做人如此,经商亦然。私企业主中的一些“憨商”走的就是“拙诚”之道。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誉经济、诚实经济。21世纪的发展,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的总体进步,是人类文明的全方位提升。私企业主、私营企业家不能只是一个经济人,更应该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具有人格魅力的人,一个拥有良好职业信誉的人。总之,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社会无信不稳。私企业主只有树立良好的职业信誉,才能够在全球化的竞争中,赢得地位。也只有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才能够持续发展,快速前进。

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的多维性

造成非公有经济的总体信用不高、部分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仅靠独善其身是难以奏效的。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加强全民信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信用法律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多方面的综合努力才能完成。

第一,政府要努力营造信用优势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作为政府,必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信用优势环境。以往我国较多强调市场主体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较少关注对一些权力部门的道德约束。其实,就某种意义说,在信用建设的过程中,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没有权力部门的诚实守信,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它们的诚实守信是难以言行到底的。而权力部门要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就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各种义务。

一要切实健全产权制度。产权明晰,是我们希望达到的产权制度的一个理想目标,这方面虽有不小的进展,但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经济不可能是完全具备信用优势的经济。完善的产权制度能够使人干了坏事必然受到坏事后果的惩罚,做了贡献必然得到回报。如果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人们可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也可不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这就容易让人因不必顾及后果而产生失度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此,要想有良好的信用制度、市场秩序,就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越不健全,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就会越多,个人的预期就越不稳定,人们就可能更狂热地追求短期利益,从而进一步造成信用缺失。所以,在加强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中,政府必须帮助非公有经济进一步健全完善产权制度。

二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之后,市场经济有了政府对全世界的庄重承诺,有了来自国际的、具有法律和规则约束力的监督。这些都是信用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加强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更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转变自己的职能,在不放弃、不削弱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政府行政权力与市场利益的关系,特别是减少政府部门的交易行为,减少政府对非公有经济的直接干预,切实把某些地方政府对非公有经济管制式的领导变为服务式的帮助。要用政府本身的信用建设促进、保证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从而使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在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的过程中日趋完善。

三要切实公示信用状况。目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透明度还比较低,收集非公有经济的准确信用信息非常困难,也缺少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其实,我国政府一些部门保存着相当多的企业信用信息,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企业诉讼记录,房产部门的房产抵押情况等还要多。但是,这些信用信息既没有统一管理,更没有向社会进行必要的公示。因此,在加强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完好的信用信息传输载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并及时公示企业信用状况。可喜的是,不久前浙江宣布把一批信用欠佳的企业踢出重点培育的企业行列,上海吊销了十家有欺诈行为的企业执照,深圳、青岛规定,个人信用有不佳者,若干年内不仅不能自己开公司,而且不得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进入经济领域。这些做法有利于促进非公有经济及其从业者注重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向往信用优势,鄙视信用缺失。

第二,私企要不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作为企业,“打铁需要自身硬”,要练好内功,遵纪守法,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自身信用程度,这就必须不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建立并不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能增强风险防御能力,提升企业信用度,把信用缺失的企业逐步淘汰出局,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非公有经济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篇(4)

论文正文:

水利工程经济费用分摊对策

1、水利工程经济评价及费用分摊

水利工程项目中经济评价是对工程项目在计算期(包括施工期、运行初期和正常运行期)内投入产出等经济因素进行调查、预测、研究、计算和论证,比选方案的一系列过程,以对项目的经济合理性作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经济评价是评价项目可行与否,进而决定工程能否立项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

而一些多目标、多用途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在作经济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不同受益部门(如灌溉、发电、工业供水、城镇生活供水等)或不同受益地区。因此,对这类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的投资和年运行费,通常要在各受益部门或地区之间进行费用分摊的分析计算,以确定工程合理开发目标,并为方案提供各种费用及计算依据。

2、费用分摊的计算

水利工程项目的费用分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和年运行费分摊,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的比例分摊。如按水库各功能的库容或用水量等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摊,可用单一指标、也可用几个指标综合计算。

②按各功能最优等效替代方案费用现值的比例分摊。采用此法时,一般应按替代方案在经济分析期内的总费用折现总值的比例分摊综合水利工程的总费用,然后再进一步分解到各部门分摊主体工程投资和年运行费用的比例和数额。

③按各功能可获得的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采用此法时必须遵循被分摊费用与计算分摊比例所采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合理计算和划分各部门的经济效益和被分摊的费用。

④按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法分摊。计算时,先分析计算可分离费用,再根据各受益部门或地区的剩余效益的比例,分摊剩余费用,两者之和即为各受益部门或地区应承担的份额。

⑤按受益部门或地区获得效益的主次地位分摊。当项目各功能的主次地位明显时可采用此法。费用分摊后,还应该对分摊结果进行合理性检查,以使各功能分摊的费用公平合理。

3、案例

某水库工程是一宗具有防洪、工业供水、生活供水及灌溉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为6814万m3,其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生活供水隧洞、导流输水隧洞、工业供水建筑物和灌区建筑物等。工程施工期为三年,正常运行期为40年,则工程计算期为43年。由于水库涉及到防洪、工业供水、生活供水及灌溉等不同的受益项目,因此在做经济评价时需要对以上不同的受益项目分别进行评价,以确定各受益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同时便于安排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和年运行费。

这就需要对工程的费用进行分摊。本案例从投资方面谈谈费用分摊的计算情况。本工程总投资11163.09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2000年),其中各项目单独的投资为:工业供水工程投资523.65万元(导流输水隧洞及工业供水建筑物);生活供水工程投资449.05万元(生活供水隧洞);灌溉工程投资606.44万元(灌区建筑物)。合计各项目单独投资1579.14万元,则剩余公共部分9583.95万元需要各受益项目进行费用分摊。

3.1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的比例分摊

3.1.1按水库的库容比例进行分摊

首先,项目的防洪工程费用可通过防洪库容占防洪库容与兴利库容之和的比例进行分摊。工程防洪库容为761.1万m3,兴利库容为5430万m3,则本方案防洪工程投资为:9583.95761.176.1+5430=1178.2万元。兴利库容分摊费用为8405.75万元。

3.1.2按各受益项目的用水量进行分摊

由于各受益部门所占的兴利库容计算不够直接方便,因此剩余部分费用8405.75万元按各受益部门的用水量比例进行分摊。水库每年可向当地企业提供工业用水2500万m3,向当地城镇提供生活用水2950万m3,水库多年平均农业灌溉供水量为1590.4万m3。根据上述用水量,各用水部门用水量比例如下:工业用水:25002500+2950+1590.4=35.5%生活用水:29502500+2950+1590.4=41.9%灌溉用水:1590.42500+2950+1590.4=22.6%则各受益部门费用分摊如下:工业供水工程:8405.7535.5%=2984.04万元生活用水工程:8405.7541.9%=3522.01万元灌溉工程:8405.7522.6%=1899.70万元

3.1.3分摊成果

根据上述分摊计算结果,最后可计算出各受益项目所分摊的投资如下:防洪工程投资:1178.2万元工业供水工程:2984.04+523.65=3507.69万元生活用水工程:3522.01+449.05=3971.06万元灌溉工程:1899.70+606.44=2506.14万元

3.2按各功能可获得的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

本工程也可按各项目的效益现值比例进行投资分摊。工程项目的效益分为财务效益及国民经济效益,由于防洪工程没有财务收入,其财务效益为零,而灌溉工程的财务收入也是很少的,因此若采用财务效益现值比例进行投资分摊,防洪工程这部分投资将为零,灌溉效益也很低。这种分摊方法把水库防洪的功能给忽略了,灌溉的功能也被低估,进而让其它的受益部门分担了这两部分的投资。很显然,这样分摊是不合理的。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国民经济效益现值比例进行分摊。

3.2.1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现值计算

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按工程可减免的洪灾损失计算。本工程防洪标准由原来不到1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担负着下游2.3万户共6.0万居民及5300亩耕地的防洪任务。根据当地统计,工程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减免的洪灾损失约为2017万元,则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现值为11835.3万元。本工程工业供水主要是向一大型钢铁厂提供工业用水,其经济效益按水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工业供水经济效益计算为1125万元,则其经济效益现值为6601.23万元。

生活用水的经济效益按生活用水量乘以生活用水的影子价计算,则生活供水的经济效益为1475万元,其经济效益现值为8654.94万元。灌溉工程经济效益按有灌溉和无灌溉所增加的粮食产品产值乘以灌溉效益分摊系数计算。本工程改善水田灌溉面积3842.9亩,新增水田灌溉面积21916亩,灌溉的经济效益为970万元,效益现值为5691.72万元。

3.2.2国民经济效益现值比例分摊计算

根据上述效益现值计算,各项目比例如下:防洪:11835.311935.3+6601.23+8654.94+5691.72=36.1%工业用水:6601.2311835.3+6601.23+8654.94+5691.72=20.1%生活用水:8654.9411835.3+6601.23+8654.94+5691.72=26.4%灌溉用水:5691.7211835.3+6601.23+8654.94+5691.72=17.4%则各受益部门费用分摊如下:防洪工程:9583.9536.1%=3459.81万元工业供水工程:9583.9520.1%=1926.37万元生活用水工程:9583.9526.4%=2530.16万元灌溉工程:9583.9517.4%=1667.61万元

3.2.3分摊成果

根据上述分摊计算结果,最后可计算出各受益项目所分摊的投资如下:防洪工程投资:3459.81万元工业供水工程:1926.37+523.65=2450.02万元生活用水工程:2530.16+449.05=2979.21万元灌溉工程:1667.61+606.44=2274.05万元

3.3费用分摊的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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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毋庸置疑,中小企业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50%,上缴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一半左右。中小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这些中小企业中相当部分为非公经济,往往由于企业自身信用度不高,偿债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企业资金来源较少且融资规模有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妥善解决。随着国际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更加捉襟见肘,运营举步维艰。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停关数量多于新增数

据调查,广东省2008年1-10月关闭的企业约有1.5万家,同期新增仅有3200家。吉林省1-11月关停中小企业2.3万家,占全部中小企业的8%,同期新增中小企业1.7万家。海南省50家重点企业中有2家停产。

(二)微利经营,限产情况普遍;海外订单减少,经营困难

由于国际和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用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大量在产中小企业产能利用率不高,越来越多的企业被迫采取减产、停产和裁员、减薪等办法来应对生存危机。吉林省有30%的中小企业开工不足,江西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有70%约4000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产措施,有11%左右的企业出现亏损,亏损额同比上年增长了1.5倍。海南省的50户重点企业中有6家出现减产。

(三)资金困难未见明显缓和

企业融资需求较大,融资困难现象依然普遍。多数企业缺乏资金,无法扩展市场、转型或创新,甚至因资金链断裂而关闭。虽然我国已出台多项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资金紧缺问题,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可抵押的不动产,融资仍然很困难。有些地方组建了一些担保公司,但由于缺少担保金,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数量是有限的。

二、中小企业运转难的主要瓶颈问题

(一)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

1.近年来,由于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等价格不同幅度上涨,企业生产成本随之上涨,部分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不高,只是微利经营,且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无法灵活运转资金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近7%-8%的小企业停产倒闭。2.部分外销型企业出口订单大幅减少,内销不畅,产品积压,最终导致企业停产关闭。外贸企业原本利润水平就较低,受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的影响,大部分采用美元结算的出口企业利润下降,已经无利可图。3.税负加重。企业所得税从15%调整至25%,有些行业出口退税率下降,使得企业利润下降。新的《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员工工资和社保医保标准,我国中小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成本的提高加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

(二)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

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或直接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和最大障碍是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和信用。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较大比重,技术水平不高,利润较低,偿债能力不强,企业信用度不高。一旦出现产品销路不畅,资金回笼慢,就会难以运转。有限的资产难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大幅提高技术水平;在面对较大的经济困难时,往往“中变小,小变无”,银行贷款风险较大,难以积累良好的信用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应当逐步建立包括政府、中小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在内的股份制信用担保基金,扩张基金规模,用股份制运作理念在公司内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积极组建各地中小企业担保组织,指导信用担保机构盘活担保存量,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担保能力。

(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要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风险状况,可以更好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另外,中小企业规模不同,对待风险的态度及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也不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创新融资品种,以应对不同层次企业的需求。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创新出一些新的融资品种:1.随借随还循环贷款。针对有适合抵押或担保,现金回笼较快的企业,推出手续简便的可循环贷款,方便了中小企业的申请、办理。2.配对组合联保贷款。这种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借款人缴纳一定保证金,组成互助的联合担保小组,相互提供贷款保证担保,更多地依靠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和约束。3.动产抵押盘活资金。是指缺乏普通抵押资源、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小企业可以将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商品、原材料及设备等动产向银行抵押,也可用国债、存单等进行质押,以从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贷款带有典当的性质,但贷款利率远低于典当利率。

(三)其他融资方式

1.推动中小企业转换融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可以面向居民个人推出措施,增强中小企业对社会资本的直接吸纳能力,拓宽中小企业资本、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在中小企业间相互投资持股,提高中小企业资本率,使中小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形成新的资本运营机制。

2.大力发展民间融资,并逐步进行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民间融资与银行信贷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或替代的关系,而是由于各自优势的存在,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当前民间融资的现状:(1)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2)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多数通过“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以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3)民间借贷特有的优势。民间借贷能满足中小企业“短、快、灵”的要求。无需抵押或是繁杂的手续,当出现资金紧急缺口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成为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4)民间借贷的利率。目前,民间融资利率大多数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这也正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尽管融资户利用民间融资比较及时、方便,但由于缺乏金融法律法规的保护,尚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做到:首先,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正式承认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化。2008年以来,我国各地陆续成立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而合法的利率的出台有利于打击高利贷等非法融资行为。其次,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还应加强管理,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不断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等。

3.创新融资方式。网络信用已经在融资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成功地为中小企业融资开创了一条新的道路。阿里巴巴是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并不是金融机构。从1999年开始,阿里巴巴率先建立了电子商务诚信体系。2000多万中小企业在阿里巴巴网络贸易平台上创建的网络交易信用和阿里巴巴自身建立的贯穿贷款过程前、中、后的一套风险控制体系,使银行看到了业务发展的契机。到2009年,有超过8家银行参与阿里巴巴的中小企业融资计划,中小企业通过阿里巴巴平台获得的融资金额预计将超过60亿元,贷款省份将扩大到广东、江苏、山东以及上海等地。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其相比一般企业债券的优势为:(1)发行主体是多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体。(2)对单个企业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的要求较低。(3)发行费用相对较低。相比银行贷款的优势为:(1)投资者较为广泛。(2)融资成本较低。(3)融资期限相对较长。(4)融资规模相对较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可以促进优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同时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参与企业的知名度,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如今,典当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典当动机不再是生活所迫,而是换取所需资金。典当行业融资的特点是“短、小、快、灵”,一般情况放贷多则3-5天,少则1-2天。作为银行的有益补充,典当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又一资金来源。

四、优化发展优质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诚信度

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诚信度是获得银行贷款、解决融资困难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水平、缓解融资困境的必然选择。

(二)企业在融资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收益与成本,选择正确合理的融资方式和融资结构

中小企业融资的优选顺序应为:内部积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合理的融资结构的内容包括:确定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合理比例、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的合理比例。

(三)还应考虑地区、行业特点、宏观调整等发展因素

以河北省为例,面临着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环保成本增大,部分企业面临关停的严峻局面。产业结构中资源型重工业产业比重偏大,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中小企业产品档次低,初、粗加工产品多,企业研发能力弱,产值比重较低。面对这些情况,应当有选择地帮扶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资金、人才和技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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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消费的内涵和后工业化的中国

1.文化消费的内涵

文化消费是指用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消费,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方面。简言之,文化消费是人类享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活动。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文化消费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文化消费现象呈现出主流化、高科技化、大众化和全球化的时代特征。文化消费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专门的精神、理论和其他文化产品的消费,也包括文化消费工具和手段的消费。文化是一个不断创造与生成的动态过程。文化消费是一种社会行为,永远都会受到社会脉络与社会关系的影响。人们在文本与实践的消费中,也在创造文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层次建立在满足上升的基础之上,消费需求发展的上升和递进规律是经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过程。因此,在经济高度发达、产品极度丰富的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的消费早已超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功能层次阶段,而更多地进入具有满足精神消费、享受和发展消费的高层次功能阶段,文化消费正是这样的一种消费形态。

2.后工业化的中国城市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工业化发展,城市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城市病。大型城市人口饱和、环境污染严重,城市运行不堪重负,交通问题、环境问题已成为困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全球化的今天,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要求人们必须慎重考虑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知识型经济,提高以文化消费为代表的服务性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才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出路。2009年,我国经济总量达到33535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678美元,中国开始进入消费社会,文化消费进入活跃期。据预测,2010年、2015年和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比重,即城镇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分别为732元、1065元和l484元,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3%、18%和19.9%。文化娱乐消费在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逐年增长,可以预见未来几十年,文化消费将会在中国的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状况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文化教育娱乐支出比重等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信息,1999-2009年的10年间,城市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由449.39元增长到1358.26元;文化教育消费需求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由9.31%上升到14.6%。城市居民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大幅度提升。本文选取北京、武汉、深圳、重庆、长沙、广州等八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分析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消费需求状况J。

1.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比重低

北京、上海、武汉、深圳、重庆、长沙、广州,济南等是我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八个大城市,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这些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呈持续下降趋势,文化消费支出比重上扬。而恩格尔系数和文教娱乐消费性比重一降一升的变化,更是表现出这几大城市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向前推进。,通过数值比较可以看出,人民群众用于文化娱乐消费方面的支出还是比较少,比重偏低,居民文化消费市场需求还不够旺盛,需要进一步刺激消费。在总量上还是偏低。除武汉外,其他七个城市人均每月消费性支出额均在千元以上。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这项来看,在武汉、长沙、重庆三个中西部城市中,只有重庆的消费额均超百元,在中西部处于领先地位。总体来看,位于东部的城市,人均每月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都要比中西部城市多,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前我国区域文化消费水平不平衡的现象引。

2.文化消费结构层次相对较平衡

下表3重点列出了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在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方面的具体情况。通过数值对比可看出,四个城市的文化消费娱乐支出都呈递增趋势,其中教育一项,在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中所占比重最大。而北京2008年教育投人占整个文化消费的34.O%,2009年上升到34.8%;重庆2008年教育投入占43.4%;上海2008年教育投入占40.6%,2009年下降到38.1%。发展型文化消费中,北京、上海两市教育开支稳居榜首,说明身为我国经济文化最为发达城市,居民对教育文化的投人程度可见一斑。随着各行各业竞争白热化,居民越来越重视在教育方面的投人,可以预见教育消费必将成为人们消费的中长期热点。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表明,2009年北京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旅游支出为459元,比上年略增0.3%,占当年整个文化消费的16.9%。在文化消费结构上出现了发展性、智能性文化消费占主导地位,娱乐性、享受性、消遣性的精神文化消费所占比例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3.城市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发展齐头并进

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得益彰,只有文化产业发展了,文化消费的水平和规模才会扩大;反之,文化消费的水平也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从文化消费中可以预期未来的文化消费空间和文化产业的可供发展空间。表4将我国部分城市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与占GDP的比重作比较来说明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统计数据可以看到:2008年和2009年我国城市文化消费水平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文化产业增加值所占GDP比重均有所提高。其中,文化消费水平高的地区,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也较高。特别要指出的是青岛,文化消费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均显现出强劲地发展态势,因此,要解决好文化消费的问题,很多时候还要从文化产业的源头开始,培养市民的文艺欣赏兴趣,刺激市民的文化需求,引导文化消费,培植文化消费市场,促进本地区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影响我国城市文化娱乐消费的因素

从国际经验和我国文化消费娱乐的实际状况来看,影响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因素很多,其中,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状况对文化娱乐消费的影响最深远、最直接,公共服务状况、居民的消费时尚和文化传统等也制约着文化娱乐消费水平。

1.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在经济学中,经济发展水平对消费的影响至关重要。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决定着文化消费的总量和规模,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消费的水平和层次。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总体上要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文化娱乐消费的支出多,休闲类文化消费娱乐消费的层次和程度也要高。因此,经济发达程度、人均收人的高低对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民族(区域)文化传统和审美习惯

民族文化传统和审美习惯是影响文化娱乐消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在具体的行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印度的消费水平比中国低,但是印度人均看电影的次数在世界上处于前列,电影市场也比中国繁荣。2003年,印度电影盈利8.56亿美元,而当年我国电影票房仅有9亿元人民币,民族文化传统和审美习惯对文化娱乐消费的影响可见一斑。在我国,这样的例子也很常见。例如,旅游大省云南推出的大型原生态歌舞集《云南映象》,融合了传统之美和现代之力,通过将最原生态的原创乡土歌舞精髓和民族舞经典全新整合重构,用原汁原味的民族舞元素表达浓郁的云南民族风情。少林寺与国际知名音乐人创作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将千年古刹少林寺的佛教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二者都是让民族艺术糅合进现代艺术之中吸引游客消费。上海音乐剧、东北的二人转、天津的曲艺、长沙娱乐业都是有着鲜明地方特点的文化娱乐消费。因文化传统和习惯的不同,人们在文化娱乐上的消费状况也不同。因此,在开发市场促进文化消费时,要着力培育和发掘民族区域文化传统和审美趣味,以及开发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来吸引顾客进行文化消费。

3.文化消费的社会环境

文化消费活动是一个社会和政治运动的过程,其中表现出文化的社会性和政治性。文化消费存在社会价值取向、民族风俗习惯、消费空间时间与个人需求的矛盾。当前我国的文化消费政策还不到位,消费法制体系不健全,消费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消费管理不善,文化市场秩序不规范,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消费权益、消费信息安全等宏观消费环境没有根本提升。良好的文化消费社会环境没有建立起来,必然会对消费者文化消费的行为和理念产生影响。

4.文化管理体制

作为一个城市灵魂的独有的文化个性、文化风格、文化品位,需要有灵活、开放的体制和优越的发展环境与其相匹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个人财富的增长,人们的文化消费要求日益多样化。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主要还是政府主导,文化管理体制不灵活,管理体系不顺畅,文化支持政策不明确,导致文化产品的层次和水平与人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些因素造成了国外文化产品占据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我们传统的文化也被外来文化借鉴和超越。例如每年电影暑期档中,从国外引进的电影占据了大部分~h映时间,而我国能够与好莱坞大片相抗衡的电影凤毛麟角。

5.文化消费心理的支配

文化的心理特性决定了文化消费活动是一个心理运动的过程。文化消费作为一种文化体验、情感享受和对自身发展、社会关系、地位的追求,受文化观念、消费观念、价值取向支配,文化认同将激起消费,文化偏爱将扩大对其消费,而我国有些人对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认识不够,消费心理不成熟,文化观、文化价值观、文化消费观不正确以及观念、素质差异,忽视了消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四、推动城市文化娱乐消费发展的途径

1.大力发展经济,提高消费者收入水平

从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城市文化消费能力的高低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文化消费作为文化产业链上的终端环节,与经济运行的规律一样,消费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文化产品生产能力和流通效率。没有活跃旺盛的文化消费能力,就不可能有强大的文化生产力与活跃的文化市场。因此,要发展文化产业,提高人们的文化消费水平,只有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人民的消费能力和追求生活质量的要求越强,用于反映生活质量提高的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非物质消费支出的比重就越高,要求社会提供的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就越多,最终势必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只有在生产力大幅度的提升,人们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能为文化消费提供更广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2.解除大众的消费疑虑,转变消费观念

目前,观念的陈旧成为阻碍文化娱乐消费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历来是一个崇尚节俭的国家,轻视服务经济的观念根深蒂固。先生产,后消费已成为人们生活观念的主基调,由于思想观念认识的影响,导致社会和个人消费缺乏动因。许多人还不能认识到文化娱乐消费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如果想要刺激文化娱乐消费,首先要转变居民的消费观念,解除大众的消费顾虑。转变居民的消费观念,要让大众懂得生产与消费是并重的,生产是为了消费,消费也是为了生产,只有消费上去了,生产才会提高,而且要懂得适度消费。

3.依托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资源,形成特色产业刺激文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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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平等保护 刑法的不得已性

目前,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其中非公有经济在市场份额中占有相应的比重。为适时地促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对其市场主体地位也作以相应的调整,但并不能当然的要求刑法也对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刑法上的保护是对行为主体的惩罚与对行为对象的保护的统一

我国学者在论及法律平等保护的问题上,往往表现为刑法应与其他法律一样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平等保护的观点。笔者认为刑法保护是指对其他法律制度的保护,目的是不让其他法律制度崩溃,故不同于宪法在价值和观念层面上对主体的平等保护,也不同于民事法律所表达的具体层面的平等保护。

(一)从宪法性法律的角度并不必然要求刑法践行平等保护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之“面前”与法律之“内”是明显不同的。也就是说,法律制定完毕后,不管该法律之“内”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是不是符合普通民众的基本的价值观、善恶观与普适的道德情感或者说符不符合制定法之上的自然法精神,这样的法律都要遵守,当然也意味着公民在其面前得到平等保护。法律之“内与外”的差别在选举法表现特别明显,如选举法关于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41的规定。可见,平等保护是相对的。

宪法第33条仅仅表明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字面内容,不能断然将公民扩大解释为包括市场平等主体的公有与非公有经济主体。因为公民仅仅指自然人,因而不能扩大解释,就不能以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做出相应的应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仅仅体现对行为主体的平等保护,而不能表明对行为对象本身所承载法益的保护。因行为对象不同可能导致行为性质的不同,从而引起刑法上的评价不同。刑法在保护的立场上可能因为相应的法律对公有经济的保护与对非公有经济的保护上的不平等而出现不同的惩罚力度。惩罚的力度不同就是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同时,其他法律可能出现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平等保护,而刑法的保护是保护该法律的这种规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护。刑法人权保障功能要求应全面考量影响对行为人的惩罚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所侵害的行为对象(受害人)以及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的大小等因素。

总之,可以说在法律“面前”平等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即平等仅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平等,“是一种包括甚至确认现实中人与人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实质不平等为内容的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一意义上的‘平等’是‘法’的固有之意,维护这一意义的‘平等’是法最基本的功能”。这道出了法律面前或者刑法面前平等的真实内涵,法律保护的对象在现实中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更何况保护什么的问题上由社会主流价值观主导,因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仅仅是价值上的追求。林也指出:“法律是保护不平等的,如果社会都是平等的,就不需要法律”。这种分析很精辟,法律的制定是保护现存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然而这些制度、秩序下本身就有富有与贫困,有序与无序等差异。在法律之“内”具备实质上的平等,方能做到执法上与适用上的法律“面前”的平等,这种平等必须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地位真正平等为前提,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理想状态和全人类的永恒追求。我国现行宪法第6条第1款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立法层面上不可能做到公有经济同非公有经济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作为基本法的刑法上,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悄然改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即已表明刑法保护是形式上的保护,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是平等还是不平等保护皆由刑法来规定。

(二)宪法第11条关于非公有经济地位变迁的四次修正案

不到20年,宪法对第11条连续作四次变更,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逐步提升非公有经济在现阶段的地位,这么频繁的变动在立法上是少见的。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1/3左右”。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建立后取得了市场主体的地位,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但连续的几次修正案并不能表明其接近或者达到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宪法地位。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有制经济比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持平等的价值评价。“刑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其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差别待遇日益突出。”这种见解基本逻辑是:宪法作为母法发生变更,身为基本法的刑法应有所体现。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宪法几次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提升,主要是确立其与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的市场主体的地位,也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三)刑法的目的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统一。制定刑法就是为打击犯罪提供法律武器,为保护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有力地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利益;只有切实地保护法益,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某种意义上讲,惩罚犯罪和保护法益是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如果刑法单纯是打击犯罪,没有实现保护利益,就不能说刑法是打击犯罪和保护利益的统一。因此,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辩证关系可以看出,惩罚力度越大,则对人民利益保护越强;惩罚力度越小,则立法导向上对该利益保护越弱。

我国刑法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形式的差异保护

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地位日益提高。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现行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缺乏应有的重视,他们对两种经济成分区别对待的立法提出质疑。但笔者认为提出此种论点的学者都是没有从刑法差异保护的实质角度来考虑。

(一)犯罪客体相同但侵犯对象不同应配置不同的法定刑

刑法264条盗窃罪的规定指出,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论者指出,这是“对公有制经济财物与非公有制经济财物是平等的保护”。虽然该条就盗窃对象上没有加以区分,并不能表明对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财产保护没有作出区分。因为该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和珍贵文物可判处死刑。金融机构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命脉,几乎全部都属公有;珍贵文物也基本属国家所有,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对金融机构与珍贵文物提高量刑档,实质上是对公有与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又被普通民众所接受,具有实质合理性。

(二)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罪名设置范围上不平等

刑法上仅仅对公有制经济保护设置了罪名。有专门针对公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保护的条款。例如,第165-168等条款规定的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公有制经济之下的类似情形并未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同样具有合理性,反映了刑法制定过程中对公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种主体自身的较高要求,该类主体的违法行为会给公有制经济带来重大损失,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侵害对象重要性是本罪设立的本质原因。当然,任何一个刑法条文的出现都不是出于立法者的主观意愿,还要受制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价值观和基本道德情感。

(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相同行为在法定刑配置上不同

《刑法》第163条第1款、271条第2款、272条第1款的规定,对非公有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侵占本单位财物,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法定最高刑却只有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163条第3款、271条第2款和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委派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与挪用公款,法定最高刑分别为死刑与无期徒刑,对于贪污罪,只要犯罪主体贪污10万元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可见,刑法对公有制经济配置了较高的法定刑。而这种差别恰恰反映了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高于非公有经济符合我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比,公有或者国有经济一旦受到侵吞、挪用或者国有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将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侵害对象往往资本雄厚,一旦受到侵蚀后果严重。二是侵害的客体不同。侵犯公有制经济的职务行为,其侵害的复杂客体,不仅有公有经济的所有权、使用权,还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职务犯罪行为,其客体是单一客体,仅仅是非公有制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三是行为人身份不同。客体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是不同身份造成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从而获得了从事公务的机会,其乱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犯罪活动,不为民众谋福利,反而丧失了社会和人民的期待。有些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还可能引起社会骚乱,而非公有制公司、企业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反响。

刑法的不得已原则所展现的功利性对非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平等保护

刑法调整的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与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当为保护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就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动用刑罚只能是不得已,这就是刑法的迫不得已原则。刑法的迫不得已原则表明刑法的功利性,刑法从来就有自己的利益取舍,保护较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入罪与否,刑法的功利性首先考虑的是让侵害较大的利益入罪;在配刑轻重问题上首先让较大的利益配置较重的刑罚。迫不得已原则也很好的关照了我国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立法精神,使根本大法与基本法前后呼应。公有制经济代表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必须通过对管理这些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配置更加严厉的刑罚才能使公有制经济得到有力的保护。迫不得已性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刑法是最后法,是保障法,当其他法律能够调整时就不用刑法调整,其他法律不能够调整时,这时才谨慎适用刑法。正如陈兴良(2004)所言,“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亦即通过刑事立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并进而通过相应的刑事司法活动加以解决”。

刑法对于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差异保护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中国刑法解释(上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路辉,侯刚.春天的第一份贺礼―写在国际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6条”出台之际[J].经济论坛,2005

3.卢建平,陈宝友.应加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J].法学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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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制度因素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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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由于对“三公”经费缺乏有效监督,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失衡使“三公经费”控制十分困难,出现了诸如公开不透明、浪费屡禁不止、隐形支出难统计的问题。基于委托理论分析,可以从提高公务员薪资、提高公开的广度深度、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度等方面来加以改善。以委托理论为视角研究,对认清和解决“‘三公’经费控制难”的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 ]“三公经费”;委托理论;“经济人”

近几年来,“三公”经费的使用问题受到了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再次要求“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要求更加细化地说明公务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拥有量和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浪费问题、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规模,但是尽管如此目前“三公”经费的控制仍不尽如人意。“三公”经费滥用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种委托机制失灵的现象。作为人的政府利用其信息优势和职务之便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委托人民众的利益,造成了“三公”经费浪费、规模无法控制等问题。因此,从委托理论浅析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控制难”的原因以及措施,对于深入了解“三公”经费控制中的问题和对其有效治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而“三公”经费的控制是指严格控制其在财政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1]。近年来由于利益失衡、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监督使“三公”经费滥用问题严重,出现了诸如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以公车为例,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存在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基于这个背景,国家开始狠抓“三公”经费的公开和控制监管,使“三公”经费的支出基数有了显著降低。2010年国务院要求公开中央各部门的“三公经费”以来,按官方财政公开的数据统计,四年来,“三公经费”决算从2010年的94.7亿元降至2013年的71.54亿元,共减少23.16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由61.69亿元降至42.53亿元,减少了19.16亿元,居三项之首。但是我国的“三公”经费控制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第一,“三公”经费的公开仍不透明。从《2013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可以看出仍有14 个省份未公开“三公”经费,并且公开的往往是上千万、上亿级别的大数,而缺乏细化精确的小数,没有细化精确到具体的花费项目,也没有说明花费的具体目的。与“三公”经费配套的一些基本参照数据,如部门人员数量等,也没有进一步细化公开。“三公”经费的公开越模糊,政府部门对于“三公”经费的使用就越自由越不受限制,控制其规模就越难。

第二,“三公”经费的浪费现象仍十分严重。目前公务接待的开支名目多、数额大,包含内容却并不清楚;打着出国学习考察,参加培训、会议的口号进行公费旅游为干部谋取福利的现象十分突出;单位违法超编、超购车辆,公车私用的行为也无法杜绝,据国家发改委统计:行政单位的公车每万里运行成本是社会运营车的5~6倍,而使用效率仅为社会运营车的1/5至1/6,浪费现象不可谓不严重。

第三,“三公”经费的隐形支出难以统计。“三公”经费支出常常被变通为其他支出,或是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或是将预算外收入用于“三公”消费。这种隐形支出就使得“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难以考察,“三公”经费的总体支出数额无法确定,“三公”经费的控制自然也就无法实现了。

二、“三公”经费难以控制的原因——基于委托理论分析

在学术界普遍看来,委托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模式,以两个基本假设——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在这种假设下,人便可能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之上,即可能产生问题。而由于问题的存在,委托人就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约束和激励人,避免问题的发生,提高效率。

造成“三公”经费控制困难的原因有许多,本文基于委托理论分析,主要有:

第一,政府工作人员也是“经济人”。委托理论认为政府是由活动在政治市场上的独立经济人组成的,他们对公共权力的获取和行使并不是以放弃自身利益需求为前提的。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自利行为为准则的政府工作人员,一旦其遵守法律的理性被这种经济人本质打败,自利现象就会出现[2]。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工资待遇制度,工资水平过低就容易导致部分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使“三公消费”支出增加。

第二,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理论认为只要公共权力人即政府是信息优势者,且本性中又包含有自私自利的成分,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私利。现实中官员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找各种借口隐藏信息,即使公开信息也是“形式重于实质”,对公众缺乏坦诚的态度与透明的行动[3]。“三公”经费越模糊,政府从中可获取的利益就越大,因此政府往往对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不愿意公开“三公”经费每笔支出的具体金额和使用用途,其数据究竟是高是低,是否合理,这些公众都很难判断鉴别。这种信息不对称就给了政府“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使“三公”经费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第三,监督机制不完善。就目前看来,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主体多,但其之间缺乏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没有形成疏而不漏的监督网络,存在大量虚监漏监的问题,容易出现模糊的公务消费。现在“三公”经费的来源除了每年人大审议的经费之外,还有些是来源于预算外资金,这些资金难以监管。而且“三公”经费常常分散在预算科目的各项支出中,内容和范围也界定不清,支出随意性较大,民众也没有足够的依据对公开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建议:如何有效控制“三公”经费

在委托理论看来,由于最终人——官员是自利倾向的,并且作为委托人的民众和作为人的政府之间信息并不对称,不易进行监督,所以极易导致委托机制失灵。“三公”经费控制难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种委托机制失灵,需要我们从委托理论的视角寻找解决的途径。

第一,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推行“阳光工资”。相对于国内其他行业和国外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偏低。“经济人”假设认为公务员首先考虑的会是个人的物质生活状况,注意的是自己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然后才是公共利益[4]。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性收入,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隐形收入”显性化,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务员的社会公平感,减少其不良公务消费的动机。

第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打破信息不对称。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三公”经费使用标准,对公务接待的含义标准、公车配置的标准和公务出国方面的规定都作严格的规定,并且在网上公示[5]。其次,在“三公”经费预算制度上,应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三公”经费纳入基本预算,预算的项目也应该更加细化可操作。最后,在“三公”经费的审批制度上,应该将“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社会反馈意见搜集、政府回应及修改预算等工作前置到预算审批之前,更好地让公共了解经费的支出并建立公民政府双向沟通机制,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

第三,“三公”经费的公开应更细更全,透明度亟需提高。政府收入和支出都与人民息息相关,政府有义务让人民了解他们委托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是从什么渠道获得又有什么用途,这种安排和使用结果是否合理。以美国为例,它的联邦总务局每个财年都会将联邦政府的公车使用情况(公车的数量、车型、单位使用成本)公布在网上,供公众随时查阅和对比分析。我国政府也应统一规范“三公”经费公开的途径、形式和标准,提高公开的深度、广度,使“三公”经费的公开更加精确完整,让百姓们能够看到“小账”、“细账”。这不仅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让民众充分参与到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中,还有利于民众行使委托人权力监督政府,约束政府行为。

第四,建立“三公”经费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三公”经费的控制除了继续加大公开力度,还必须要进行事后评估考核,加强责任追究。首先,审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针对支出规模大的单位,并提出审计意见。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之前,应审计“三公”经费支出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便民众和媒体更好地监督。其次,还应把“三公”经费的使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不按法定要求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部门的负责人问责,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6]。最后,还应把“三公”经费的情况与公务员的个人年终绩效评估挂钩,奖优惩劣,约束公务员平时的公务浪费行为[7]。

第五,健全“三公”经费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水平。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在“三公”经费预、决算中的监督作用。在审批“三公”经费预算时要进行事前监督,“三公”经费只能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中支出,不得从其他渠道支付,对“三公”经费决算的审议也要认真负责,以做好事后监督。其次,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违法使用“三公经费”的政府进行审查,以保障“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序性。最后,要重视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在香港,公务接待要上报宾客名单、宴请理由、预计消费和人均消费等信息,以供民众有效监督,形成透明的监督机制[8]。“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要细化到“项”上,让民众一看就懂,便于公民监督。

五、结语

本文基于委托理论,浅析了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造成“三公”经费控制不易的原因和更好实施“三公”经费管理的建议。但文章仅从提高薪资、公开透明、管理制度、绩效体系、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要控制“三公”经费,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三公”经费的预算体系建设、精简机构数量和在编人数等。“三公”经费的控制是现在国家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对于提升政府的诚信力和社会形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单位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三公”经费的规定,努力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参考文献

[1]田冠军.“三公”经费的控制与审计探讨[J].审计研究,2014(04):74-78

[2]谭鑫.浅析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及治理——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分析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02):185-186

[3]王育红.浅议“三公经费”消费的治理[J].中国外资,2013(10):130-131

[4]郑永兰,潘晨光.由“高薪养廉”谈我国公务员物质激励的必要性[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5]郑璇.我国“三公”经费公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J].学理论,2013(16):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