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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大全11篇

时间:2022-06-25 15:36:5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婚前财产协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婚前财产协议

篇(1)

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

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元,贷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 元,贷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篇(2)

因为婚姻配偶有权在离婚时分到财产,有权在对方身故后继承财产。同居者除非双方正式签立了法律上有效的契约,一般无权继承对方的财产(一些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有逐渐承认同居者的有关法律权利的趋势,这有点类似于中国的事实婚姻)。如果一方不希望在离婚后给另一方财产,或者一方担心在离婚后得不到应有的财产,就有必要签立婚前协议。

如果一方有债务,债权人有权追索负债人本人的财产和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不愿受累于配偶债务者,也可以通过婚前协议将双方财产在法律上严格分开,就能防患于未然。这是婚前协议的另一作用。

婚前协议要求双方不隐瞒各自的财产,而且所立条款不能与当事人的遗嘱有冲突。如果一方的生计要依靠另一方的话,婚前协议一般不会解除另一方赡养的责任。

以往,婚前协议主要是用于保护较富有一方的财产。现在,婚前协议的范围已经扩大,它涉及种种与企业和工作有关的问题。签立婚前协议的压力不仅来自配偶,而且来自配偶的家庭和企业合伙人。有的企业主一定要子女在结婚前签好协议,以防万一婚变时家族财产被外人瓜分。企业合伙人也希望同仁签好婚前协议,使企业不受当事人婚姻变化的影响。这个问题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是比尔・盖茨,其结婚前和未婚妻订立的婚前协议遭到许多人的嘲笑和诟病。其实,这无关乎爱情,而是对双方的保护,也是对微软公司的保护。

婚前协议并非只是为保护婚姻中的富有者。其实,婚姻中的弱者也可以用婚前协议来保障权利。如今,男女虽然有平等的工作机会,但事实上许多女性牺牲了本来可以用在事业上、工作上的岁月来支持丈夫。离婚后,女子在必须自谋生路时往往吃亏。这对她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婚前协议定得好,就对她有了一层保护。例如妻子日夜辛苦帮助丈夫读完大学再当上医生、律师或企业经理,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事时有发生。我们传统的做法常常只是对“陈世美”式丈夫进行道德上的谴责,除此之外,我们无能为力。但如果有婚前协议就可以规定丈夫在一定条件下也必须送妻子上大学或做出相应的赔偿,就可以在法律上保护婚姻中弱者的权利。

婚前协议当事人在婚姻失败,或配偶身故后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智判断来处理财务,而不必依赖法院。

不用说,婚前协议也可能成为爱情的敌人。相互信任是婚姻成功的基础。可是婚前协议无疑告诉对方:我不信任你。它使放弃婚姻变得容易了。沉浸于恋爱的幸福中的男女是否有必要谈这个问题?实在应该极其谨慎,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摩擦,破坏蜜月的欢乐。这也是许多新婚夫妇对婚前协议望而却步的缘故。

如果双方成熟到足以能处理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的话,则必须在不受任何压力的情况下,本着守信的精神去签立婚前协议。婚前协议的宗旨是公平合理。公平合理不等于平均。但任何偏袒一方或带强迫性的婚前协议都将埋葬婚姻。

签立婚前协议的双方应有各自的律师,而不宜共聘一位律师。如果让一个律师一手包办,则日后法院将认为一方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因此协议是不公平的,而不予认可。

篇(3)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篇(4)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职业: 住址:

甲乙双方现已确立恋爱关系,并已明确结婚之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婚前财产的处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个人财产有:**型轿车一部,**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按个人需要写)

2,乙方的个人财产有:银行存款*万元,**摩托车一辆。**牌彩电一台,**冰箱一台,**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按个人需要写)

3,甲方双方共同共有财产: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小区*号,面积**平方米),总价款为--- 元,已支付---元,其中甲方支付了---元,乙方支付了---元。

尚欠银行---元。

购房合同号:( ) (购房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乙双方的个人财产除以下另有约定的归各自己所有。婚前债务各自承担。

2,(轿车、工厂,根据个人情况写)归甲方或乙方个人所有,但甲方与乙方有共同使用;

3,甲乙双方的其他财产(可包括个人财主,根据个人情况写)及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所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4,关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小区*号,面积**平方米),

(1)虽购房合同上署名为甲方一人,但其产权为双方共同共有。

(2)此房所欠贷款由双方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支付。

(3)此房的产权证办好发下来后,甲方负责在十天之内和乙方一起去当地房产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将产权人的名字改为甲乙双方,产权仍为双方共同所有。

三,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若有其他变动双方可协商、补充、撤销原有的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

此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附:关于如何办理公证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本文地址:diyifanwen.com/fanwen/xieyishu/29218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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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书格式 相关内容:上海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协议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个人借款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前交付甲方。

2019学校协议书4篇 甲方: (省/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乙方:丙方: (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是 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

大赛奖品赞助商协议书 甲方:乙方:为了丰富我县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以及配合甲方作有效的广告宣传,提高甲方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甲方经营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形式: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本次活动奖品经费 元...

2019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顶让方(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房东(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阿凡提民安巷1栋...

篇(5)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二、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婚前财产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9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篇(6)

关键词:夫妻关系;财产协议;家庭

一、引言

小吴和小张于2002年结婚,然而,由于出现的种种矛盾,两人的生活并不和谐。就在2011年的冬季,两人经过协商,同意离婚,孩子由母亲小张抚养。但问题在于小吴在结婚前拥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结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由于婚前并没有对双方财产进行明显的界定,对于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分配,顿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于是,离婚的焦点就聚集在了房子的问题上。由此观之,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在婚前对彼此的财产有了清楚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规划和利用,那么婚姻生活才会更加稳固,爱情才会一直延续。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以及特点

(一)对婚前财产协议的界定

婚前财产协议的界定对于维持夫妻双方的稳定的婚姻关系,保障彼此之间的幸福生活,对于家庭,对于社会形成一个重要的责任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之前,首先要对我国的《婚姻法》的相关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协议的签订,那么这样的婚姻才会更加有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会越强。遍查中国的《婚姻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条案是第17、18、和19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其它特点

1.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地位

随着法治的理念不断确立,社会的法治氛围日渐浓厚,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强,这是依法治国的一种正确的表现形式,其中还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在现代社会进步的前提下,仍然存在着许多的民事纠纷,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但是问题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保障爱情长久,促进婚姻美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往往对于新生的信念抱以极大的热情并寄予很大的希望,这原本也是促进发展的积极因素,应予以肯定;然而,过于激进的、盲目的做法也多因然而生,成为“左”的、“矫枉过正”的行为。问题更多的是夫妻财产制度的划分,法律不同于情理,但是从来都不是不融情理的;不是说法律可以为情理而动,而是法律本身即代表着最大的根本的情理,法理源于情理的升华。婚姻法律法规对文明、和谐、健康的婚姻关系的保护,同时发挥了倡导婚姻以爱情为基础与夫妻之间互敬互爱、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作用,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有着同样的效果。

2.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是指夫妻的书面财产约定对于夫妻双方、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法律约束力。明确这个问题,对于实现夫妻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合法保护夫妻双方各自的权益、保护与夫妻双方有民事关系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2.1夫妻财产约定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在婚姻世界里的财产享有共同处理的权利,这个问题在现实世界里的争议并不大。然而,当婚姻关系出现了破绽,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对于财产的平等权处理,始终是困扰双方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现行的案例中,夫妻双方除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之外,下一个争议最大的就是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所以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显得十分重要。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为这个家庭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但是到头来却得知离婚的恶果,所以人们不得不在财产的问题上一较高低,以弥补自己在婚姻世界里的悲剧。然而,财产的问题也并不是那么简单。在财产的问题上,对于财产约定和财产赠与的关系,一直处在模糊的边缘,不少人认为,财产的约定和赠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是笔者认为,这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关系,对于维系夫妻关系,保障婚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2夫妻对约定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利,但处分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我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主要有两种变动形式。一是依照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二是非依法律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两者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否则将不存在法律效力,既然没有法律效率,那么实质的物权是不会发生转移的。所以,在对财产进行处分时,夫妻双方可能都是财产的受益者之一,至于具体是哪一方,那么还需在法庭上解决。若是在婚前对财产进行了一定的协商并且签订了协议,那么在处理财产的问题上就容易得多了,免去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后者一般不遵循物权公示原则,由法律进行直接的强制性的规定。基于非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因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的成就而直接生效。在权利取得人办理不动产物权取得登记之前,其所享有的权利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三、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是否进行的有效讨论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夫妻之间的结合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在突破了几千年的封建枷锁之后,人们对于婚姻有了不一样的理解,对于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追求。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在工作时要求企事业单位为其办理五险一金,起码是养老金要有保障,这是应用于工作中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是如此。尤其是对于这一辈的年轻人而言,婚姻是一门学问,需要用心去经营,为了使得自己的婚姻能有个美满的过程和结局,或者在不幸的时候有另一种物质方面作为补偿自己的损失,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既是对婚姻的重视的一种表现,和现代工作一样,又是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正确的处理依据。

(二)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困扰及正确思维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双方在签署婚前协议时总是会有一定的困扰和顾忌。这种困扰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自身的认识,即对于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存在的心理上的顾忌。其二是来自社会的舆论下的压力,即社会上还存在着部分人士对于签署婚前协议表示无法理解。归根结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因素:

1.情感上的困扰。在现代的年轻人看来,爱情是永恒的主题,是维持双方关系的重要的保障,没有爱情,那么婚姻将无从谈起。而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似乎是对纯真爱情的一种亵渎,认为如果签署协议,那么是对爱情的不信任的表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协议的签署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稳定,这样的婚姻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个体在婚姻的世界里没有受到平等的待遇,基于这样的想法,很多人在维系感情的问题上的考虑,放弃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其实这也是放弃婚姻保障的一种表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情感上的困扰不应该成为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障碍;

2.个人认识上的困扰。在当今时代,由于个人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够,在问题的认知上,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会以为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是为离婚做准备的。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还没有正式确立为夫妻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就考虑离婚,认为是对爱情不忠的表现。这样的想法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也不完全正确。没有人能够预料到未来将发生什么事情,夫妻的关系尤为特殊,他们从两个陌生人开始,到生活在一起,直到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而彼此奋斗,这期间是有感情的存在的。但是一旦发生变故,那么夫妻之间的关系被打破的现象也是十分多的,随着近年来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离婚率越来越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那些走到婚姻尽头的人们,在结婚时,往往也是预料不到有现在的结局的,所以人们必须为自己的将来多做考虑;

3.社会压力的困扰。受到当时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人认为,夫妻之间的结合必须要以信任为基础,爱是双方共同生活的纽带。历年来,中国的道德观和伦理观告诉我们,夫妻是一体的关系,只有共享,才是真正的婚姻。所以,在社会看来,在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是和中国几千年积淀的儒家文化有很大的出入的。有了这样的思想,那么签署婚前协议就有了一定的心理障碍。人们无法忍受众人鄙夷的眼神,在社会的舆论下,觉得签署这样的协议是不道德的行为。此外,由于夫妻双方在家庭以及背景上的差异,双方的经济实力也会有很大的悬殊,如果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在外人看来,可能是一方高攀另一方的表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多数人还是放弃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其实不然,这种思想的存在是因为没有受到现代社会高速进化的熏陶,夫妻关系从母系氏族到男权为主,一直到现在的男女平等,期间的进化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表现。所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也是跟随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婚姻幸福,维持家庭稳定

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有一个稳定的家,有一个好的未来,是为了生命的传承和家族的责任。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也许现在的生活是美好的,是甜蜜的。但是人们无法预测在未来的5年内或者是10年内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所以,处在现代幸福的人们有必要为将来的婚姻计划做进一步的打算。正所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充分说明了未来的变数较大,如果到时候的变化程度到达了无法让人接受的程度,那么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一旦关系破裂,那么双方各自都需要寻找新的生活,如果旧的婚姻不能给自己预想的幸福生活,那么在下一段生活开始之前必须要有财产方面的保障。只有有了财产的保障,那么生活才会安定的走下去。或者说,在婚姻的世界里得不到保障,于是人们就寻求物质上的追求,来弥补婚姻世界里的不幸,这也是人之常情,是无可厚非的。为了使得在婚姻的世界里有所保障,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是十分有必要的。

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维持双方平等关系的重要保障。夫妻幸福生活的前提是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签署婚前协议是对婚姻透明度的另一种阐释,只有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公开,不隐瞒,不欺诈,在相互建立信任感的基础上一起生活,那么婚姻才会更加有保障。有了这个保障,那么双方就有了相关的责任,在为人处世的过程中也会注意到相关的问题,也会更多地为自己的家庭考虑,为夫妻双方的关系考虑。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是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的表现,其出发点是正确的,注意是为了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能够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处理其财产,对于财产的分配和合理利用能够有一定的自。婚前协议的签署是为了保障婚姻幸福,维持家庭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是婚姻自由的另一种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

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这相当于是为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时提供了几个供参考的模板,不管是对于夫妻而言还是公证处而言,都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财产协议书的模板,选择相应的文件作为自己一生的财产保障。当然不同的财产协议书针对的家庭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也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具体应该以双方的经济实力和财产份额为主。这样的方式主要有几个好处:

1.免去了重新拟定财产协议的麻烦。财产协议相当于是一份合同,对于婚姻的稳定起着保障的重要作用。若是重新拟定财产协议书,那么夫妻双方由于没有太多的经历,对于财产中应该如何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一个正确的规范。反而会因为达不到一致的意见而产生冲突和纠纷,那样的话就会得不偿失。在现代的很多家庭中,由于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受到财产关系的限制而影响婚姻期限的现象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在财产的立场上也是众说纷纭,不仅关系到夫妻的生活,对于两个家庭而言,也会牵扯到很多的因素;

2.这些模板经过合理改善,在前人的基础上更有保障。这些财产协议的模板除了具有法律效力外,还有一定的经验在里面。因为之前已经有很多的家庭使用过这些财产协议的模板。对于之后婚姻出现的不幸的问题的解决,有了很好的参考依据。相关立法者在对多数夫妻进行观察和总结后,对这些模板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修订和整改,已经基本符合现代年轻人的生活标准,所以是有很大的参考意义的。

(二)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

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创造。这样的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情况,一般家庭关系也比较复杂。如夫妻中有一方来自单亲家庭,单亲家庭中有继父或继母。再比如说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相差悬殊,涉及到将来的财产的继承权等问题。所以任意式的约定财产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协议模板。任意式的约定财产制也叫做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在夫妻双方拟定财产协议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由于不同的家庭有很大的背景的差异,任意式的约定财产制可以说是为新婚夫妇量身定做的财产保障制度。当然这样的约定制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必须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视为无效文件。在夫妻双方都认可的条件下,在相关律师公证的前提下,对于协议中已经存在规定,法律允许人们做一些适当的改动。当然改动的本质还是一样的,主要是为了达成更好的协议,以保障双方的婚姻生活更加美满,更加有保障。

2.签订协议时可选的范围更大。由于在任意式的约定财产制中,人们有相对的自由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此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要求去建立一些适合自身婚姻关系的财产协议。所以,这样的财产协议的选择的余地就更加大了。在签订协议时,人们不需要一条条地对准自己的要求去挑选,而是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去制定一些适合自身的协议。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无疑是提供了极大的选择余地。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逐渐向西方的浪漫主义靠拢。有些夫妻在拟定财产协议的时候确实会做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这在以往的案例中是很少见的。但是,只要是和法律的准绳没有冲突的,对于维持幸福婚姻生活有正面的意义的,那么公证处都会给予充分的肯定,给新婚夫妇制定一套属于他们个人的财产协议书。(作者单位:乐山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篇(7)

男方: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1、男方因 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75000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怀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2、女方在怀化市红星桥电力公司买下的住房一套(面积: 楼层: ),登记结婚后,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3、女方现有的婚前不动产情况如下:

一、座落在 (楼层: )产权证号为 的 间或 套;

二、座落在 (楼层: )产权证号为 的 间或 套;

三、(可额外加内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怀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权 宗(产权证号为: )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若离婚,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5、女方现在 银行、 银行、 银行所存存款(银行帐号分别为 、 、 、 、)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

婚后,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承担如下:

但若离婚,本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6、上述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财产所负债务或与其有关的债务由女方承担,与男方无关,但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由男方承担;

8、除上述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有如下几种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别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而导致女方提出离婚,在按前述五条特别约定分割财产的,女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七、婚后因女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中百分之 ,同样男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八、确因任何一方身体方面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或确因严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的,或结婚十五后离婚的,仍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本条前述七条特别约定的限制;

九、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8)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篇(9)

婚姻观念的变化,使得婚姻不再是建立在终身陪伴的基础上,婚姻关系越来越倾向于合约化。随着结婚成本的增高、家务机器化、女性外出工作及离婚率的增长,夫妻财产成为结婚和离婚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婚姻财产。婚前财产协议有利于夫妻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对婚姻投资的期待利益,也方便在离婚时关于夫妻财产的处理,但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远远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范围,本文就以夫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一、我国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存在的问题

(一)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狭窄

我国《婚姻法》认可夫妻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但没有规定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而对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婚姻法》第19条也只规定了夫妻选择约定夫妻财产时只能选择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对于可约定的夫妻财产也只规定夫妻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限。《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及内容狭窄,不足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的需求。私法领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二)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方式没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虽然司法解释废止了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口头约定的形式,《婚姻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采用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书面形式的约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或者当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对约定事项进行登记。书面形式的约定太过于简单,《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其中一个就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婚前财产协议是当事人就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婚前达成的婚后生效的协议,婚前财产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具有合同的性质,其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形式法律仅规定书面形式,不能很好的证明这类协议不违反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对于是否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在举证过程中很难举证,在离婚时,一方及有可能以协议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主张协议无效,使得另一方尤其是无过错方的利益受损。

(三)关于夫妻财产制效力问题规定不够全面

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约定的婚前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内容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法律是认可其效力的。虽然《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但婚前财产协议还是具有合同的性质,《合同法》的一些原则和具体规定可以参考适用。婚前财产协议是为了方便夫妻婚姻生活,对夫妻财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的约定,在离婚时便于分割夫妻财产,减少纠纷。但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极有可能在婚后发生显失公平等的变化,如果继续适用原协议,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待遇,也违背了当事人签订协议的初衷,应该允许当事人就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变更、撤销和无效方面,《婚姻法》对此并没有规定,在生活中发生婚前财产协议纠纷,就会无法可依。

二、我国婚前协议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一)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

婚前协议是指未婚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婚后的某些事项达成在结婚时产生的效力的协议。对于婚前协议的效力,法律应该对此进行全面规定。婚姻观念的变化使婚姻关系有向契约关系发展的趋势,虽然《合同法》排除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约定的适用,但婚前财产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附条件生效的契约,具有合同的性质,也应该具有生效、无效和可撤销的特性。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有三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婚前财产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并且附有生效时间,可将其视为附生效时间的合约。因此,婚前财产协议只要具备合同生效的三个要件,在婚姻登记时就应该生效,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变更、撤销和无效

婚前财产协议在发生重大事项、继续适用显失公平或者其他情况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和撤销。变更或撤销后的婚前财产协议代替原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婚前财产协议由于具有身份性的特性,因此,婚前财产协议的条款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利益婚前协议规避债务时,应当认定为此条款无效,无效的婚前协议自始无效。

三、完善建议

(一)建立婚前协议公示制度

《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过于简单,实践操作性差。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另一个条件。经过公证或备案的婚前财产协议,在当事人主张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主张权利人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协议违背自己真实意愿,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有效。同时要注重对当事人的隐私的保护,未经当事人同意,公证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将当事人的婚前协议公布于众。

(二)扩大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可以不仅限于《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仅限于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对于婚前及婚后夫妻财产的日常使用、收益、处分等,只要当事人自愿、真实的表达意愿,别且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应当认可。同时对当事人对于婚姻的投资的可期待利益进行保护,维护婚姻的稳定。

(三)建立婚前财产协议撤销和变更制度

婚前财产协议是当事人本着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守约定,履行义务。但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前签订的对于婚后生活财产的约定,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当婚姻生活发生重大变化时,继续适用婚前协议的约定有可能显失公平,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就此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婚前财产协议。变更婚前财产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共同去公证机关公证新的协议,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婚前财产协议登记。撤销婚前财产协议的,应当去人民法院诉讼。

婚前财产协议有利于管理夫妻财产,明确夫妻之间的责任,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法律应对此加以规定,规范婚前财产协议,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新疆师范大学 2013 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基金(2013111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篇(10)

他们并不是少数人。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目前,我国有1,2亿老年人,单是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就有4500万,占37%。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大。现在,五六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如果离异或丧偶,等待他们的可能是近二三十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孤独。

旁观者若有人性,可试想一下,50岁以后的中老年人,渐次与事业分离而回归家庭,身体走向病弱,儿女多自立。希望找到一位伴侣,是他们精神生活和实际生活中多么重要的需求之一:说话有人理解、呼应,过马路手拉手心里有底,生了病有人端茶端饭。

再婚成功的保障

审视身边的再婚人,发现过得不闲不淡的是少数,多数是冰火两重天――或是知情会意恨没早相逢,或是热烈开场惨痛收摊。从表面来看,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似乎是来自子女的态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能否得到父母财产的担心。

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成为影响再婚成败的首要问题。

让我们以务实的态度谈谈财产的安排和使用,这个最是关键。不是吗?中老年再婚者多数已告别了挣钱高峰期,此时的财产,几乎是他们一生的主要积累。

如何使用自己的财产,给自己多少?给子女多少?给新伴多少?什么时候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单?这都需要一个合理和智慧的考量。

个案1:

夫妻财产协议:让付出者得到补偿

男方:66岁,企业退休员工,有高血压病。退休费每月1800元。有一套带产权的、建筑面积57平方米的住房。银行储蓄3万元。其子40岁,小学老师,有住房,已婚。

女方:53岁,身体健康。养老金每月1100元。有一套带产权的30平方米的住房,银行储蓄近3万元。其子25岁,未婚,在校学习。

夫妻财产协议企划:

①婚前男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57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

②婚前女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现由儿子暂住;

③再婚后,女方住男方处;

④婚后若发生不可调解的矛盾而离异,女方回原来自己的住房居住;

⑤如果男方先谢世,男方同意女方在男方处住到再婚或故世。男方住房由男方子女继承。女方在男方谢世后的居住期间,对男方住房不得转租、转让、转卖、住房所有人不能改变。如果女方回自己的住房居住,男方住房则交给男方子女继承。

⑥各自婚前存款归各自所有。

⑦双方的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点评:这对夫妻经济条件大致相当,但男方在年龄和身体上略有劣势,在将来的生活上可能需要女方的照顾和更多付出。这样的协议基本能够保障男方的生前生活,也让女方避免了伺候完丈夫马上就被赶出大门的厄运,同时也保证了男方子女对其父亲房产的继承。是个较为公平的协议。

个案2:

夫妻财产协议:明确责任和继承顺序

男方48岁,女方45岁,两人为同一单位职工,月工资都在3000元左右,均无产权住房,但单位承诺他们结婚后可提供承租房一套。双方子女都受过大学本科教育,均已工作,也都有意愿、有能力在外租房居住。男女双方各自的积蓄是主要财产,男方希望能对储蓄、生活费和医疗费事先做好约定。

夫妻财产协议企划:

①各自的婚前储蓄为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

②按照夫妻应当相互扶养的原则,男方婚后每月拿出1500元,女方拿出1000元,作为月生活费。共同的生活费由双方共同管理。一方去世后,由生活费形成的积蓄和用共同积蓄购买的财产,归在世方使用和处置。需要购置大件物品时,另行协商。

③由于双方都有医疗保险,一旦患病需要治疗时,医疗费主要由社会医疗保险费支付。患病方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对于医治大病的费用,患病者是第一承担人,自己的儿女是第二承担人,老伴是第三承担人。

④当一方亡故时,逝者1/3的个人储蓄由配偶继承,2/3由子女继承。

点评:由于男女双方均没有私有住房,明确安排婚前积蓄、婚后生活费支出、医疗费用以及亡故后遗产分配,是十分明智的。特别是关于医疗护理费用和责任方面,安排得尤其细致。值得推荐。

个案3:

好夫妻明算账

男方50岁,国企职工,每月付给跟随前妻生活的女儿500元生活费(前妻拥有有产权住房一套);女方40岁,无固定职业,有时做些小生意。双方已于1996年结婚,彼此十分珍惜夫妻感情,并育有一子。

2000年,男方单位搞房改,女方将自己婚前做生意辛苦积攒下的6万元全拿出来购买了这套住房。由于是男方单位的房改房,产权证办在丈夫的名下。现在,男方的儿女常常来闹事,男方的身体状况也开始出现问题。在此情形下,女方意识到自己和孩子的将来变数太多,担心若是丈夫变心或有了不测,这套住房的归属说不清。

夫妻财产协议企划:

①女方用婚前做生意积攒的6万元买下某某厂砖混结构、位于某某位置、某某平方米住宅房一套(包括装修及电器),房产证办在男方名下。

②该住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

③如果夫妻关系有变化,女方有优先要房权。如果男方要房子,必须将上述房款、装修款和电器款如数退给女方。

④在一方不幸去世的情况下,该住房由另一方所有。

点评:许多人家如今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但房屋的来源和购买方式千差万别:有的购买公房,有的购买商品房;有全款付清的,也有需要用20年来偿还贷款的;房产证上有写夫妻一方的名字,也有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付款者有一方或双方,甚至还有由夫妇一方的老人提供的。这就尤其需要男女双方理智地坐下来,对房屋产权、付款、使用和继承等方方面面的情况进行详细的约定。好夫妻明算账,不给未来生活留下猜忌不安的阴影,反而相处得更好。

个案4:

给妻子一份安全感

男方:53岁,经营并管理着自己的公司,公司的规模比较大,资产也较多;拥有一栋郊外别墅和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汽车两部。儿子30岁,拥有父亲赠送的住房一套,先后从许多公司辞职,不再工作,经常向父亲要钱消费。

女方:42岁,原广告公司职员。

两人一直认为,女方在婚后应辞去工作,专心管理家庭,不插手公司管理和业务。但女方顾虑不工作后,自己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自己在社会上的就业竞争力,万一生活中有什么意外,很难掌握丈夫公司的经济状况,还要面对男方拒不工作的儿子,希望能给自己一份安全感。而男方也能体谅女方对家庭生活的付出,为让妻子安心,同时也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婚姻变故的影响,愿意签订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企划:

①婚后,两座房屋以及房屋中的所有设施、电器、家具,均归女方所有。

②婚后,家中两部汽车中由女方驾驶的某某牌汽车一部,亦归女方所有。

篇(11)

一、婚前财产公证势在必行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如何准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和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而婚前财产公证不同于一般的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作用,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势在必行。

二、婚前财产公证中注意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达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外,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继承以及长期积累的财产等,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有争议的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双方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我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例如,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种公证申请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还要给当事人耐心讲解国家的有关公证原则。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近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无产权纠纷,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