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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核心价值观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7 21:18:1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司法核心价值观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司法核心价值观

篇(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发展传承,是共圆伟大“中国梦”的精神支柱。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道德体系的科学内涵,着力构建司法行政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体系,对于提升民警队伍政治素质,实现队伍建设专业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相关概念厘定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指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或民族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观,它在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表现出一定的精神文化追求和基本价值理念。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句话24字。它根植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涵盖了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准则、“和合”发展理念和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借鉴了西方现代文明中追求自由平等、个人价值思想,包容了保障人权、强调法制、追求民主、注重人的价值等合理性成分。

 

(二)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

 

1.道德。道德(morality)一词,由来已久。在西方文化中指一定区域的风俗、习惯以及个人的性格、品行等。当代意指,一定社会或国家基于人性完善和社会发展秩序的要求,而认可和倡导的思想内容。

 

2.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在一定社会下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在职业生活中和职业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某种职业范围内思想层面的要求。

 

3.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是指司法行政民警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以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系的,调整司法行政民警各种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司法行政民警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状况。

 

二、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内涵解析

 

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责任、忠诚、公正、奉献、廉洁、开拓为主体内容,从根本上反映着司法行政民警的职业特性、光荣使命和价值追求,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优良传统、时展要求和民警价值追求的有机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对司法行政民警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职业行为起着指导和约束作用。

 

责任是第一要义,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推进的载体,是唯独存在于上帝和邻舍的约束中的人的自由,责任文化是警营文化的亮丽风景线。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工作任务的正向布置,如岗位责任;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的工作的否定评价,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任务,如追究责任。责任可从三方面解析:一是要珍惜工作,爱岗敬业,立志岗位成才;二是要勇于担当,锐意创新,提升工作境界;三是要居安思危,抓好末端,保障场所稳定。

 

忠诚是立警之本,是人民警察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司法行政民警作为人民警察,忠诚就是要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事业、忠诚于人民;作为社会公民,忠诚就是要培养爱国主义情操,提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忠诚就是要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完善提升个人“私德”。

 

公正是法治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司法行政民警对抗阴暗面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矫治正义之举的内驱力。坚持公正、法治、人权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公正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把保障安全与保护人权、提升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奉献是精彩成就,经营司法行政事业不是靠新奇的激情而是靠锲而不舍的坚守和累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红烛精神”是奉献精神代表,是指将责任外的实物、劳动、智力成果等真诚、自愿、无偿地送给尊敬的人或集体的行为。奉献精神包含着不同层次的高尚情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先人后己,先公后私;二是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三是甘于平凡,勤耕不辍。

 

廉洁是免疫保障,是法律工作者的安身立命之本,承载了民众对法治事业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是司法行政向社会延伸、争取社会支持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系统对自我角色品格作风和道德形象塑造的必备版图。廉洁就是要增强自省、自律、自治能力,时刻牢记身份,抵制各种消极思潮的侵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将自身成长与事业发展相统一,有的放矢地解决自身问题,在程序制度框架内面对个人利益得失。

 

开拓是动力源泉,是司法行政工作“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精神支柱。开拓就是倡导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深入分析掌握问题本质,积极开拓视野和思路,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

 

三、结语

 

当前,司法行政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知识构成、人文素养、作风状况等方面情况都有了明显进步,不过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民警职业道德体系仍存在很多不适应情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道德体系体系建设,有利于凝聚形成价值共识,有利于增强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有利于推进民警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从根本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升级。

 

篇(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使法律理念不仅闪耀着道德的光辉,而且诠释着先进的治国方略。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构筑社会成员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共同的道德意志和价值取向也是法律运行的前提。法律规范必须关注人们的道德取向、道德风俗、道德习惯等因素,以人们所能接受的道德规范为基础,集中体现人们的利益和愿望。尽管法律和道德不能相互混淆,但法律也与道德规范密切相关,失去道德价值就等于失去了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因此,德法并重成为重要的治国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是有可遵循的良法。从根本上讲,法律所体现的精神是社会的公正和道义,而公平、正义、仁爱等是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人类社会共同利益需求决定了的共同的原则性规范,是道德精神的最直接的体现。公平、正义等之所以从一种道德原则直接演化为法律精神,是因为它们在实践中是最基本却又是最现实的为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法治化建设中是具有极大进步意义的。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科学立法

从立法层面讲,在近现代的文明国家中,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体系之中。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和归宿,使关乎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和个人成长的价值准则成为法律法规的应有之义,以法律的权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念到精神在社会关系中加以渗透,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符合法律自身的规律,进而使我国法律文化建设的面貌焕然一新。

从法治环境来讲,法治环境是全社会主张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其立足点首先在于提供依法治理环境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在于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法治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法治环境的出发点与归宿都是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公民权利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衡量尺度很多,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无疑成为评价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准,这也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理念的密切逻辑关系中得出的基本判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严格执法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通过工作不同程度地涉及国家及国家各阶层的利益。其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面对各行各业的人财物,涉及社会生活的多方面;担负着公共职责的政府行为,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对于执法者的道德要求当然要高于其他一般职业道德的要求,并且有着丰富的内涵。

从根本上讲,执法者的道德是他率和自律的统一。第一,掌权为公,用权为民。执法者要把手中掌握的权力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把行使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方式。第二,发扬民主。执法者应牢固树立最充分地保障人民行使民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道德观念。第三,廉洁自律。执法者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行为是体现国家和政府良好道德形象的一个突出方面,也是法治健康发展的保障。因此,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全民守法

守法是社会认知并实践法律的一种现实性活动。法律要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自由平等公正、保证公民的权利等,不是靠法律文件本身,而是法律文化中规定的行为规则在人们活动中的具体化。这种具体落实的有效性表现为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支撑,需要通过主体的价值观念、道德认知和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行为的自律来起作用。道德以其强烈的情感色彩影响着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制约着人们对自身行为的选择,抑制着人们心中的私念。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调节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责任感、义务感等基本的道德心理做保证,那么该社会的法治就成为不可能。所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公民的头脑,使富强民主的家国情怀、公正法治的社会愿景、诚信友善的交往原则成为每个公民自觉的价值追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精神动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正司法

篇(3)

党的十报告中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这三个倡导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凝聚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的宏观概括,“法治”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以社会层面价值追求中的压轴顺序出场,加上前段时间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其重要性更加凸显,全民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法治,掀起了一片法治热。本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的内涵、必要性、实现路径作一思考,投入全民的法治热潮,表达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法治的内涵探讨

“法治”由“法”和“治”构成,所谓的法是指良法、善法,“治”是社会管理,是一种自治。[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的良法是一种价值判断之后的法,这种价值判断指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合乎正义,合乎道德,合乎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原则。除此之外,良法还要做到完善、完备。有良法也就做到了有法可依,保证了法律本身的权威,这是法治的前提。但是如何做到“治”,而且是“善治”,这就强调正确认识“治”,“治”是一种对社会的管理,而非一种统治,是一种自治而非他治。所谓社会管理,强调治者和被治者双方地位平等,而非像我国古代的帝王统治臣民的居高临下,所谓“自治”是说被治者参与了治理过程,而非排斥于治理过程之外。但是这并不是说法治单纯指依照良法进行社会管理,还有双方遵循的法治中所蕴含的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由此可见法治指治者和被治者秉持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同时参与社会管理。

二、对在我国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探讨

在我国实行法治有其深切的必要性。其一,就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而言,法治为民主保驾护航,是民主的保障。一方面,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法治的氛围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方能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唯有实行法治,方能使民主秩序得以维护,因为法大于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别,这就使得民主秩序井然有序,避免越法的行为产生。当然,民主是法治的前提,由于篇幅有限,不加赘述。其二,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的内在关系而言,实现包括法治在内的价值目标为国家的繁荣富强,民主,和谐奠定了社会政治基础,也为公民个人层面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其三,就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而言,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为其提供前提和基础。试想,一个不讲法治,只求利益的经济体制必将混乱不堪,法治是市场经济之必须,唯有如此,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才能成为可能。其四,就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言,法治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一个社会要想稳定、健康、安宁、百姓安居乐业,法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有希望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对在我国实现法治的路径探讨

关于法治的实现路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第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良法可依。如前所述,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想真正实现法治中国,必须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在2010年,我们政府宣布已经建立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立法工作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我国的法治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不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为人民谋福利。因此必须坚持完善法律体系。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括规范、实施、监督、保障以及党内法规等五个方面在内的治理体系。其中的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上一点讲的“有法可依”,实施、监督、保障体系是此点中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度是法治的保障,执法必须受到监督。第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信仰蔚然成风。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正如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3]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社会成员认同法律,产生对法律的敬重感,实践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进而产生法律情感,产生对法律的信仰。试想,在一个人人认同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也就指日可待了。(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篇(4)

其二,互联网是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面临的“最大变量”。当下,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的新空间,成为青少年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如何抢占互联网的高地,把握青少年网络学习、生活、交流的主阵地,占领青少年价值观培育的新高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强调:“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西方一直将思想特别活跃的青少年看作是争夺党心民心“软战争”较量的重点,这对我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最大变量”,如果稍有不慎,我们就会失去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主动权,失去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高点。所以,加强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是当下青少年工作最为严峻的挑战,如果广大的教师、家长不能及时跟进青少年的网络生活,不能有“新的制胜武器”,就难以占据主动。

其三,网络是一个影响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复杂环境。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种新兴媒体、各种终端APP的开发和运用越来越快速和便捷,青少年不仅可以通过这些新媒体顺利获取各种新闻资讯,还可以方便地进行网上学习、网上购物和网上娱乐。但是,在我们身边,不乏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成瘾导致的心理障碍、人格分裂、价值观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不乏有青少年因为不当的网恋、网贷,导致自杀或他杀;也不乏有青少年在网上涉黄、涉毒、涉赌,这些都说明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促进青少年身心成长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影响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形成的“毒素”。因此,必须加以正视和引领,给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加强互联网环境下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培育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网络本身产生了海量数据。利用特定的算法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分析,揭示其中隐藏的规律和趋势,是大数据技术的价值所在。大数据技术为解决现代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性和良好的契机。为此,我们应该根据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积极利用最新的大数据思维和手段,促进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

其一,迎接大数据新曙光,发掘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蓝海”。大数据被誉为信息时代的“蓝海”“未来社会的石油”“赢得新世纪的曙光”。美、日、英等国近年来纷纷推出大数据国家战略,以期掌握未来国际竞争制胜的“杀手锏”。我国对此也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大数据国家战略,这就为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契机。指出:“要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为此,要将大数据的理论和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之中,以增强新形势下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成效。

篇(5)

价值的主体只能是人,任何价值都是相对于人的价值、满足于人的需要而言的,在此意义上,价值观是人对价值的根本立场和看法所作出的反映。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环境对价值观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当人们处于理想与现实、传统与现代、个体与群体冲突中时,有时难于坚持自己的原则,守住自己的底线,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也随之产生动摇。

“法律与权力的冲突”对司法行政干部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以“人治”为主的社会,“权大于法”是中国典型的传统政治文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法治”,要求我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弘扬法治精神。有人戏言,“法,就是领导的看法”,在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的治国方略,并且不断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实际上法律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法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不少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在“法律与权力冲突”中,往往缺少维护法律的勇气,容易屈从于权势的压力,最终放弃法律原则而去迎合权力。

“官本位”思想对司法行政干部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容易孳生和衙门作风,容易生成“我上民下”、“我智民愚”、“我说民从”的潜意识,对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对 “平等”、“法治”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带来较大的阻力和负面影响。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有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往往缺乏干事创业的决心,一心想着早日升官发财,这对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为不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被正确认识和理解,才能成为思想上的自觉和行动上的追求;只有建立健全相应保障机制,才能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达到推进事业发展的目的。

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内化于心。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部要立足岗位、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要树立“公正”、 “法治”意识,让“公正”、“法治”等价值观根植于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灵魂深处,内化于心。笔者在工作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在20多年前,有一城镇居民甲在全南县一乡镇的农村购买了农民乙的一块宅基地,并签订了协议书。20年后即2013年底,该农民乙将城镇居民甲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协议无效的判决。法院判决后,大家众说纷纭,有认为农民乙不讲诚信的,有认为法院判决是公正的。如果抛开法律来说,农民乙确有背信弃义之嫌,但果真如此吗?农民乙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其中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讲“诚信”,对违法的事或行为讲诚信,是我们法治信仰缺失的表现。我们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如果没有法治精神,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也人云亦云,我们在处理到类似案子时,恐怕会束手无策。

篇(6)

中图分类号 R542.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18-0033-02

doi:10.14033/ki.cfmr.2016.18.019

急性心肌梗死(AMI)为心血管常见多发疾病。据相关统计报道,AMI病死率高达30%以上,且并发恶性心律失常的比例达10%~40%,24 h内可能升至73%左右[1]。AMI并发恶性心律失常病情危重,猝死率高,治疗难度大。因此,对于AMI患者而言,降低恶性心律失常发生率对提高生存率,减少死亡,促进预后有着重要的临床意义[2]。本研究以倍他乐克、可达龙、门冬氨酸钾镁三联疗法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并发恶性心律失常,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012年8月-2014年8月在笔者所在医院住院治疗的78例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律失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诊断符合WHO关于AMI相关标准,并经心电图、心肌酶学等检测证实,排除严重低血压、肾功能衰竭等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40例和对照组38例。其中研究组男23例,女17例;年龄55~72岁,平均(64.4±3.5)岁;梗死部位:前壁15例,广泛前壁12例,下壁+前壁8例,下壁并右心室5例;NYHA分级:Ⅰ级15例,Ⅱ级20例,Ⅲ级5例。对照组男25例,女13例;年龄56~73岁,平均(62.7±3.4)岁。梗死部位:前壁16例,广泛前壁9例,下壁+前壁7例,下壁并右心室6例;NYHA分级:Ⅰ级17例,Ⅱ级16例,Ⅲ级5例。两组年龄、性别、梗死部位、NYHA分级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常规治疗 全部患者入院后均给予吸氧、镇静、扩冠、溶栓、抗凝等基础治疗,同时给予日常生活习惯干预。开展心血管疾病(包括AMI)健康宣教,纠正其不良生活习惯,包括睡眠、饮食、情志等违背心血管疾病常识的习惯。注意卧床休息,确保充足的睡眠;形成良好的作息时间,在医生指导下建立与心血管疾病相适应的饮食方式,必要时建立每日食谱,坚持少吃多餐,以清淡为宜。在以上基础上,待病情平稳后坚持运动,有规律的运动,如太极、慢跑等,以不自觉疲劳为宜。

1.2.2 对照组 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倍他乐克,初期采取心电监护下静脉注射5 mg倍他乐克,滴速控制为1 mg/min,直至出现偶发性室性早搏或转复为窦性心律时停止给药。待血流动力学稳定后口服倍他乐克,剂量维持在12.5~25.0 mg,视病情缓解状况调整剂量,1次/d。

1.2.3 研究组 在对照组基础上联用可达龙450 mg、门冬氨酸钾40 ml,溶于5%葡萄糖250 ml持续静脉滴注,滴速控制为15滴/min,1次/d。两组均为4周一疗程。

1.3 观察指标

(1)对比两组治疗前与治疗后24 h心室率改善情况;(2)治疗效果及病死率;(3)心源性事件发生情况,包括再发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等。

1.4 疗效判定标准

综合治疗后按照症状改善情况、室性期前收缩或心动过速出现频率等将疗效分为显效、有效和无效,显效:室性早搏减少≥90%,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消失或≥90%,NYHA改善Ⅱ级或恢复至Ⅰ级;有效:室性早搏减少≥70%,成对室性早搏减少≥80%,NYHA改善达Ⅰ级;无效:症状、体征未见改善,成对室性早搏、短阵室性心动过速频发。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5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6.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并作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心室率改善情况比较

两组治疗前心室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 h两组心室率均低于治疗前,且研究组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研究组总有效率92.5%,对照组为76.3%,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字2=-11.42,P

2.3 两组心源性事件发生情况比较

随访1年,研究组发生心源性事件5例,发生率12.5%,其中心力衰竭2例,心源性休克2例,再次心律失常1例;死亡1例,系心功能衰竭所致,存活率97.5%;对照组发生心源性事件9例,发生率23.7%,其中心力衰竭3例,再发心律失常2例,心源性休克2例,心绞痛2例;死亡3例,存活率92.1%。研究组心源性事件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急性心肌梗死状态下,患者由于心肌细胞电不稳定性及过度交感兴奋等影响,极易引起不同程度的心律失常[3]。据相关报道,AMI起病1~2周内,75%以上患者会出现心律失常,其中尤以24 h发生率最高,且患者陆续出现昏厥、休克等不良反应。心律失常表现中,又以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和室颤等最为普遍,这也构成AMI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4-5]。对于AMI并发恶性心律失常患者,以往临床主要将利多卡因作为首选药物,该药可选择性地对抗室性心律失常,对AMI并发恶性心律失常有确切的效果。不过近来研究发现,利多卡因用药后风险有所增加,特别是会诱导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且易增加心脏停搏的发生率,长期效果并不理想。

β受体阻滞剂是面向心肌梗死的预防性药物,对AMI并发心律失常有独特的效果。倍他乐克作为典型的β1受体阻滞剂,能有效阻断交感-肾上腺素系统,减少心肌耗氧量,缩小梗死面积,长远服用可明显抑制心肌梗死发生率,还可减少AMI后再梗塞,从而减少死亡,改善预后。目前,倍他乐克广泛应用于室性心律失常治疗,效果受到肯定。国内外大量资料证实,倍他乐克对减少AMI患者急性期心源性猝死,进而降低心源性事件发生率和死亡率有确切的效果[6-7]。近年来,不断有新研究将AMI后心律失常发作的病因指向低钾、镁因素,认为低钾、镁是造成AMI后心律失常发作甚至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此分析,门冬氨酸钾镁作为门冬氨酸钾盐与镁盐的混合物,或对治疗室性心律失常有一定的效果。研究发现,门冬氨酸钾镁与细胞有高度亲和力,溶剂穿入细胞内部刺激细胞内钾离子浓度上升,并消解钾外渗,从而抑制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发生。同时还能提高镁离子浓度以激活ATP酶,促进ATP代谢,加强钠钾泵功能,使复极恢复到极化状态,维持心肌收缩,降低心肌耗氧量。可达龙作用在于延长动作电位时间、复极时间和不应期,对心律失常具有高度对抗性,能减少心律失常所引起的心源性猝死,效果优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8]。本研究探讨单用倍他乐克与倍他乐克、门冬氨酸钾镁、可达龙三药联合治疗AMI后恶性心律失常患者,结果治疗24 h后三药联合的研究组心室率下降幅度要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王淑锦.急性心肌梗塞并发心律失常的院外急救与护理[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4,9(2):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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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是党和人民对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的时代要求。我们要把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经常性动力,组织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促进科学发展、履行工作职能上创先进、争优秀。要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促进和谐、创建平安的经常性保证,要履行好维护稳定第一责任,调解纠纷,化解民怨,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群防群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保平安、促和谐中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服务群众的经常性机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多办实事、好事、群众欢迎的事,为人民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司法服务。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深刻认识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以及实现“崛起皖北”的目标任务,深刻认识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所能发挥的重大作用,认真贯彻落县两会精神,紧密结合固镇实际,切实解放思想,找准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点,明确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目标,提出切实可行、务实有效的措施,按照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要求,迅速行动,全面实施,稳步推进,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固镇县“崛起皖北”提供公平公正的和谐环境。

二、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各项活动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开展各项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能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墙壁上,而要落在学习中、行动中、干事中。机关要行动起来,基层所也要行动起来,下面不行动,光是上面热闹,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教育实践活动不是离开本职工作另搞一套,而是要求同志们把自身承担的任务、从事的工作做得更好。要把教育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根据活动方案的安排,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2月开始,到12月结束。共分动员部署、教育实践、总结提高等三个阶段,并重点组织开展大讨论、下基层、大评查、大练兵、警示教育、形象展示等六个方面的活动。同时突出特色,体现实效。通过为期近一年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局党组将以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管理制度、抓好集中整顿、严明党的纪律为重点,狠抓干警纪律作风,下决心解决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创新本领欠缺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以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为基本途径,着眼于工作的整体推进,结合年度总结评选活动,掀起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锋模范的热潮,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进步;要以健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为抓手,加强对干警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司法行政队伍作风有新进步,精神面貌有大改观,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司法行政特色,务求做到“四个坚持”突出司法行政特色务求做到“四个坚持”做到司法行政干警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要努力成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到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工作开展的方方面面,切实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三个至上”。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司法行政干警的首要政治任务。司法行政干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人民在心中,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永葆政治本色,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篇(8)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它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树立依法治国,并以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并用法治思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旗帜鲜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并积极投身于其中,能够敏锐地意识到法律与自身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可以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

党的十以来,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做出重要论述,明确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围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在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

(一)从思想来源来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共同基础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为青少年构建统一的精神家园,使青少年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树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其所处社会的特定传统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几千年累积沉淀的优秀文化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和践行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点。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以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炎黄子孙共有的精神家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逐渐演化、渗透成为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为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厚实的文化土壤。

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形成了以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和精神目标。

(二)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蕴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紧密关系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阶段创造、发展、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导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状态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为准则。二者各有侧重,法治精神侧重于从法治的社会功能、精神动力等方面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出发,总体阐明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准则。其中,社会层面的法治价值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说明法治精神蕴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三)从功能目的上看,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力,通过对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培育,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砥励蓬勃向上的个人品格;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倡导的价值追求,满足了青少年对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青少年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藏着内在的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契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力量的重要支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用,阻碍了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法律修养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充分解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对接融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理论教育,又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转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理论宣讲与学生实践养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与践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中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学习是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阶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赋予其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使其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外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最后,要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体会、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精神。进而提升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遵从生活实践的逻辑,在日常生活及其社会活动中寻找支持和证明。

篇(9)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是应对社会风气浮躁性、法律制度不健全性以及核心价值观落实自觉性不够等问题的核心手段。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改革视角出发,反观我国现阶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方式及观念,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所需的自觉性、法律机制、社会机制、文化机制以及联动机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来看,对照价值观培养的预期要求还有所欠缺。最具代表性的则是价值观培养落实方面的主客体自觉性不足,在社会浮躁风气的影响下,各层面的落实方式多走表面化,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已经成为影响核心价值观应用的主要障碍,但是考虑到此问题在现阶段的彻底解决力度不强,因此,笔者建议从国家治理视域出发,尝试调整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观念和渠道,充分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和推动作用,由内而外、由上而下对培养渠道进行优化及调整。

核心价值观培养过程中的障碍及原因

法律机制空缺与核心价值观急需的矛盾性。尽管目前国家治理机制以“法治”为基本取向,但是缺乏健全的制度、法律的前提下,各类社会问题仍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需要国家法制制度作为规范民众行为的辅助。然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发展的逐步深入,在引发利益格局和利益矛盾不断变化的同时,无法保障遏制个人利益观念的复苏,在价值观和价值主体意识日趋呈现多元化的当前,法律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立法脱离实际、违法追究力度不强等问题,同样导致社会各类丑陋现象的无法遏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文明,在此种状态下很容易造成社会价值观念的混乱性,比如“尊老爱幼传统美德”与“老人碰瓷讹诈”之间的矛盾。相比较道德对人行为和心态的约束,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会明晰社会价值取向,为传统道德趋向下依靠自觉性约束的国人行为和思想,带来具象化的行为准则,也正因为如此,急需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驾护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法律缺位而导致相关理念无法深入人心,并外化为人类行动的规范。

落实积极性不足引发制度机制合力难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以公共利益、市场原则及统一的认同挂念等为基础,作为上下互动的运作过程,需要以社会主义转型阶段的意识形态变化为参考,因此并非某个人、某个部门的执行过程及成果,而是需要全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参与。然而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落实的主体尚未意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及价值,作为思想观念领域的精神启迪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能自发构建或传递,落实自觉性的不足、法律保障缺位、培训机制在落小和落细等方面的不到位,均会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无法保持其应有的活力和高效性。就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根本的、全局的、长远的机制,因此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一旦在落实中主客体均缺乏积极主动性、细致耐心性,则无法保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工程,逐一构建起文化、政治、社会、经济等层面的舆论引导机制、社会教育机制、实践养成机制、道德建设机制、法律规范机制、体制保障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以及心理认同机制等。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需要的机制和培养制度相对零散,如现有机制和制度只能满足其所在领域或部门的需要,尚未适应核心价值观所需要的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系统要求。基于此,核心价值观培养机制和制度无法形成合力并发挥应有优势。

现阶段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基础

凝练核心价值内外延的理论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思想文化及意识形态的综合体,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道德、社会理念、国家精神的抽象概括,对其进行培养需要从内在信念层面出发,逐步向现实行为的规范化方向过渡,此过程以理论认知作为推动的动力支撑。理论认知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为什么需要提炼?二是如何提炼?三是结果如何?为什么需要提炼是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功能的凝练方式,如何提炼是核心价值观培养思路和方法的辅助,而效果判断方面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度和信度的应对结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心思想的培养基础,在理论认知的辅助下,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外延、内容和形式、本质和表象、功能和架构等多个方面的关系都可以清晰界定。

核心价值观作为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指针与灵魂,面对当前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文化、全球化运作的经济等所带来的各类价值观冲突,可作为全体成员统一价值认同、弱化各类思想差异和具体利益矛盾等的重要筹码,对整合并引领复杂纷繁的社会思想意识,避免因社会分化导致的思想混乱及对立,以及构建国家良好形象,形成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态势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由此,在理论认知构建和应用时,需要重视核心价值观的现有内在逻辑、发展历史等,并按照核心价值观的多层次性、多向度、开放性等特征,以及国家未来的发展道路和精神旗帜指向,来重新梳理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外延。

结合时代和国情特色的认同机制。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单纯的解决“知与不知”的问题,还需要解决价值观是否被信任的问题。如此就涉及到对核心价值观认同观念的梳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并不能使用强制手段来落实,培养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借助理论强化实践、教化道德、激化精神、点化理论等,以最终完成价值固化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主要指社会实践中价值主体借助互动、对话、交往等,不断强调和调试主体价值结构,以遵循、接受、适应社会主义价值观规范。此过程代表着国人能否在社会实践中,以共同的社会价值和目标作为行为、思想等的标准,从内化自身价值观入手,逐渐实现行为的自觉规范。当前我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模式界定为诱导认同、盲目认同、自觉认同和强制认同四种。其中强制认同是发达国家依靠自身强大的文化、军事、经济、政治等优势,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强行纳入到自身的价值体系中,进而推行发达国家文化价值观念的一种做法。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此种强制认同模式很容易影响或者左右民众思想乃至价值取向。从民众思维和心态形成的过程来看,民众价值观的构建很容易偏向自发性和盲目性,随着跨文化交流和传播的不断发展,诱导认同在盲目认同和自觉认同的辅助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国民的价值取向。在全球文化和全球化形成的过程中,各国、民族都在尝试弘扬本国和本民族文化,以增加本国的凝聚力,从此角度而言,国内各社会成员借助交往互动、生产生活等,逐步调整自身价值结构所形成的共同意识、共性和个性、个体选择等,势必会受到影响。而这些均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更新及可持续发展无法忽视的重点问题。由此,以时展的要求为辅助,以我国当前基本国情为基础,建立健全核心价值观的引导机制、强化机制、灌输引导机制等,可引导和灌输模式的双向辅助下,借助隐性化、柔性化的互动交流方式,充分应用现代媒介及信息技术,可完成价值认同模式、机制、传递方式等的现代化转型。

作为内在保障及时展性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合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各项基本内容如爱国、诚信、敬业、友善等。作为我国公民需要遵守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国民道德建设为基础,进行合格公民的培训,对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以及公民个体素质和道德水平等的提升,同样存在重要的影响。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需要最终落实到公民个体上,只有其主动吸收或内化,才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深刻的认知,并积极的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进行实践。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过程中,公民思想道德素质需要与价值观培养的要求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强化两者基本建设并提升道德规范的基本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下,公民品德建设现有内容中需要纳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项,强化个人品德就需要重视自律慎独和德性养成的需要,在遵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观点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更新及传播。道德规范机制的健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根本保证和内在灵魂,需要预先健全评价导向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利益导向机制以及弹性调控机制。为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道德调控融合的时效性、可行性,并以道德规范的时代变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久弥新的运作基础,则需要教育者正视和重视现实生活中的多样化和差异性,认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融合的必要性及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社会风气和现实为基础,遵从两者运作规律,并在培养的过程中保持对两者调控的张力和弹性。

国家治理视域下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路径

与思政教育糅合,强化教育者言行一致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属于精神范畴,其特有的无法自觉发挥性需要必须使用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对其进行培养和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是否能收到实际成效,不仅需要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还需要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前理论是否科学,能否真正发挥其凝聚人心优势,是否具有强大的说服能力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推广需要依靠教育者来执行,因此教育者本身的语言表达清晰度、人格魅力、言行的一致性同样需要作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关键点。正如从意识层面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融合对民众道德、素质、思想意识、行为等具有无法预估的规范化和指导性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之前,需要关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糅合本身是否符合实际,能否切实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及事物本质。

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政治教育两者在培养中,均要求教育主、客体必须言行一致、行知合一,即主客体必须积极主动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宣传,并使之成为自身实际生活的践行标准。只有按照此种方式落实,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思想政治教育应用的群众基础。

逐步完善法治环境,层层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义。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括对个体的道德性内在约束,也包括对个体的外在法律强制。从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是法律和道德两者的结合体。其中道德重视唤醒个体自律精神,法治环境则注重规范个体行为。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需要的法治环境,即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过程中以及执行的每个细节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有的促进及保障作用。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国情,进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可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中各类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提升立法民主性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过程,可培养国人的文明、自由、民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国家治理视角来看,目前我国依法治国的着力点和关键落实在依法行政方面,即执法文明、公正,不可出现关系执法、态度执法或者人情执法等。此项要求代表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严格执法过程中需要落实和培养执行者及被执行者的和谐、敬业、公正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层面在当前历史时期,主要从注重个案和总体的公正统一、结果和结果执行过程的公正统一、实质和实质体现的公证统一等范畴入手,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度,而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通过构建和谐、伸张正义,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公众情绪和思维,而两者相互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也变相地培养了民众友善、敬业、公正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的生成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并非人类生来就会遵从法律条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培养人人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遵守者、崇尚者,使全民守法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下的社会常态。当然仅依靠法律,并不能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正直、诚实等观念深入人心,但是培养全民守法的过程,却能不断培养民众和谐、诚信、平等、自由、公正等思想观念。

引入全民培养机制,拓展核心价值观宣传渠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糅合及应用,均可以小学、中学、大学所联合构建的教育网络为主要运作平台。尤其是正处在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养成阶段的青少年,其具有差异性的成长规律和身心特点,更需要学校结合思政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要求,因需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为未成年人制定以形象教育为主的思品教育,并针对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的实际心理发展状况,构建适合其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德育教材体系及课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类学校不同学习阶段中的贯穿,可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培养方法和内容的对应性构建、调整及分配。

此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学习阶段贯穿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政治课程的主渠道作用,从教材选编到课堂设计的过程中,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专业课程及其他学科课程的融合,注重青少年同辈群体榜样力量和示范作用的发挥,结合校园文化的改革契机,运用内化理论、系统化理论、实践理论、传播理论等,强化校园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三者的有机融合,可辅助学生自觉接受、全面理解、彻底践行正确的思想价值观。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生不同学科学习之间的深入融合,进一步构建业务精湛、师德高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对学生学习成果、水平、生理和心理波动等的掌握能力,使之肩负起自身的职业道德,真正成为学生生活和学习的指导者,以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路人。

篇(10)

“忠诚”是指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思想纯洁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干警必备的基本政治品质。

一是深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就是真心诚意,无二心。从我国法治理念上说,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也是检察机关履行好职能的前提。通过引导不断增强全院检察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检察官、为什么奋斗的问题,用先进的政治理论占领干警思想阵地,引导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始终做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

二是与时俱进,高标准高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历史使命对忠诚赋予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干警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读书月、演讲比赛等活动,使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自觉抵制错误政治观点、法治观点和价值观念的侵蚀,自觉地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凝聚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转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三是开展专题学习,永葆忠诚本色。通过在全院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专题学习,把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深入阐释“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特色,努力在心灵中产生共鸣、思想上达成共识,使“忠诚”这一理念成为思想的指引、价值的坐标。

二、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为民”,即所谓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法律文化语境中,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公民权利是法律职业群体显著的核心价值观。“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察干警崇高的历史使命。

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深刻反省自己的群众感情、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基本问题。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要特权、逞威风,甚至、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予以坚决纠正和解决。

二是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公开是公正的重要保障,深化检务公开,积极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归纳,逐项整改落实,加强对整改情况督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是广泛开展走进群众活动。领导班子带头,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村镇、走进学校开展司法调研服务活动,推动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使全院检察干警进一步了解区情社情,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真正把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中,自觉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组织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活动,引导全院检察干警积极投身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火热实践,端正对群众的态度,认真审视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

三、坚持公正执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是检察干警的最高价值追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真正成为检察官的自觉行动,必须贯穿到司法实践中,确保公正执法。

一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结合批捕案件审查,针对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延伸侦查监督职责,实现跨地域纠正违法新突破;结合移诉案件审查,对定罪关键证据认真复核,对有疑点的证据及时退查、补查,使打击刑事犯罪不枉不纵,彰显公正。

二是将公正执法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全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天职,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执法上,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科学配置检察权。勇于接受外部监督,真正赢得公信,树立权威,确保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正确有效发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廉洁从检,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基,是检察干警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为民是目的,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

篇(11)

一、狠抓队伍,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政法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中央政法委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深刻总结了政法机关对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探索实践,落实了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在全国政法系统中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今年政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局干警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搞好教育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中央要求,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论述“四考验”、“四危险”(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坚持用核心价值观指导思想和实践,真正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局干警要做到“三结合、三认真”,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学习;把通读文件与专题讨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讨论;把价值观学习和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指导好实践。按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深入自查在思想观念和工作实践中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好整改。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治庸治懒治散”、“五新”解放思想主题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

全局干警要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干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的“四个在心中”,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自觉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

二、严肃纪律,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2月13日晚,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大会。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我们司法局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采取更加得力过硬的措施,扎实有力地推进集中整治活动。要围绕“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的目标,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窗口服务、阳光交易、信息公开”的目标,切实提高司法行政的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

按照会议要求,我们迅速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成立了县司法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我为组长,副局长及党组成员为小组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督察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督察组负责督查工作中的不良作风,督促整治活动认真扎实地开展。

作风建设督察组要做到“四严查、四整治”,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态度恶劣的问题;严查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懒散,整治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严查干部队伍不良的精神状态,整治执行能力不强、执行水平不高的问题;严查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整治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乱接案、乱收费、乱办案的“三乱”问题。

三、强化职能,进一步做好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服务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变化,基层各种涉法问题的不断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以满足基层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和司法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五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基层司法所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司法所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我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及方式。善于运用其他省市司法所建设和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提出新思路。

三是进一步理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管理体制。完善指导监督机制,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把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尽快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是进一步从强化基层工作的角度,拿出服务基层的措施来。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充实对基层工作扶持的力度,着力解决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以适应开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需要。

五是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干警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通过培训规范街道司法所各项工作,培训要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以“实际、实用、实效”为要求,从提高司法所干警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出发,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月底至三月初,我们将组织全体司法所干警进行业务培训,由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围绕公文写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内容给大家上课。

四、抓住机遇,实现基层司法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郑光泉书记要求,要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不仅是对我局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也是为我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机遇。司法所是化解群众矛盾、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县委、县政府对基层司法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下,司法所办公用房已经解决,人员、编制、经费正在逐步加强。万事俱备,就看我们如何打好这“第一枪”,而且新上任的八位所长之前都没有接触过司法所的工作,就如何开展好司法所工作,我谈以下三点:

一是要转变角色,找准位置。首先,尽快掌握社情民意。司法所是司法局在乡镇的的派出机构,日常多与乡镇机关接触,要主动地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地完成好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其次,尽快开展人民调解。通过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与多部门合作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把群众矛盾化解在村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活动,让群众知晓法律服务范围、联系电话以及办公地点,方便群众联系律师,享受便捷的法律咨询及维权服务。运用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手段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作斗争,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再次,尽快开展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通过搞清楚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情况、社会支持系统的情况,做好审前社会调查,为法院搞好规范化量刑的改革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使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时适用法律更准确,量刑更合理。通过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家庭情况,因人帮教,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二是要苦练内功,优化服务。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需求,司法所干警应该以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质量,充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宅基地管理、农产品市场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等法律知识和司法所业务的学习。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我局有9人参加,5人通过,通过率为55%。希望这些同志要再接再厉,以更加严谨的学习态度,在法律实践中学习成长,以更加扎实的办案作风,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司法所干警少、任务重、头绪多,各所可以通过协助乡镇建设“30米法治长廊”和创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及工作载体强化服务能力,让基层群众真正了解到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司法所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