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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2.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运输体制的影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构建一个功能强大的物流系统,该物流系统集物流、仓储、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于一体,通过查看该系统信息可以获知整个国际贸易物流情况及物流贸易各个环节的运作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即可对国际贸易的运输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国际贸易的运输体制随着电子商务的渗透发生了变化。
2.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形式的影响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交易模式,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贸易往来,电子商务平台对信息量有很高要求,它是一种综合了资金、商品、信息、物流等环节的贸易流通模式,该运营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单向物流的形式,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发展空间。
2.3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范围的影响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有效扩大了国际贸易的交易范围,使地区与地区、地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的联系更为紧密,即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贸易往来,在同一时间可以进行多项贸易交易,不会出现时间冲突,使国际贸易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国际经济的交易范围得到了有效扩充。
3分析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应用
在进出口商品过程中,企业常常通过利用电子表格进行商品的商检、报关、运输投保、结保险、汇等相关工作,极大的减少了时间、人力、物力的损耗,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交易环节,有效降低了交易费用和流通成本,进一步加快了国际贸易的节奏。国际贸易业务主要包括贸易关系建立、商业谈判、电子合同签订、订舱租船、报检、报关、申请许可证、货款结算、配额管理等贸易环节,整个贸易过程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成。在国际贸易进行过程中,会涉及到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流通企业、海关、税务、金融等机构,要想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这些机构的相互配合、协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主要包括EDI方式、Intemet方式和Intranet方式三种方式。EDI方式指的是电子通讯方式,企业会通过标准的电子数据格式将估价单、进货单、报价单、清款对帐单、出货单等商业文件传送给交易企业,该种通信方式可以消除企业间的空间障碍、降低数据的流通时间,人工誊写商业文件的差错也会有所降低。Internet方式指的是国际互联网,通过国际互联网可以进行产品推销、购买商品、信息咨询、金融服务、商务洽谈等一系列商业交易活动。通过互联网消费者还可以与企业进行网络购物、网上法律服务、网络广告的贸易往来,可以使我国社会资源得到高效配置。Intranet方式指的是企业内部网,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内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进行商务谈判、订单、促销、发票、海关申报单、提货单等日常经济信息的往来,并可以进行文件签署、电子付款,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广泛应用。
4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还未发展成熟,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仍有待提高,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缺乏规范性文件作指导,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无法可依。
4.2电子商务具有较低的信用水平在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建立成熟的信用制度对其进行有效规范,电子商务中货款支付的安全性偏低,该模式下产品质量也没有一个可靠保证,电子商务的信用水平偏低,如何构建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已成为发展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必须考虑的问题。
4.3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较为滞后当前,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较为滞后,大规模从事国际物流产业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国际贸易的物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且物流企业信息化技术水平普遍偏低,无法确保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4.4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技术水平偏低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技术水平普遍偏低,信息传递网络化、网络化办公等办公方式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些因素对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制约作用。
5促进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发展策略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一系列应对策略,为促进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提供指导性建议:(1)完善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明确我国各级政府、消费者、企业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中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使国际贸易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2)构建科学的电子商务信用保证体系,使其适合于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水平(。3)大力发展我国国际物流运输产业,提高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水平,对货物运输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有效监管,实现单据电子化、标准化、网络化(。4)要加大电子商务的自主研发能力,夯实电子商务基础,加强外贸企业信息化建设。
2两种商务模式的比较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两种商务模式从商务流通环节上并没有很大区别,但在相关环节所进行的方式上却有了根本的不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所有环节变得更加方便,节约更多的时间,极大程度的使得商务活动变得更加精简、高效。
2.1贸易实务比较
在这个方面的比较主要针对于交易进行之前的环节,其中有贸易准备,还有贸易磋商,不仅如此还有签订以及执行合同,除此之外也包含支付环节。(1)贸易准备:在这一环节主要是围绕商业信息而展开的,经过对信息的以及查询,还有匹配的环节,使交易双方做到最基本的了解。在传统模式下,这些环节是在古老的方式下进行的,具体来讲,一般是查询纸质的资料以及档案来进行了解的,但是在电子商务中,这一环节变得更加简洁与高效,只需要通过官方网站就能够将需要的材料尽收眼底,极大的精简了这一环节的劳动量;(2)贸易磋商:这一过程是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这时对产品以及企业背景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便可以进行接下来的磋商与洽谈。在传统模式下,贸易磋商的环节基本是通过语言与数据资料的形式进行,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来达到沟通与交流的目的。在电子商务中,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就能够完成交流与磋商,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的资料传输,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双方沟通的密度以及交流的信息量都大大增加,使得磋商变得更加有效果;(3)签订以及执行合同:在传统方式下,交易双方需要在天各一方的情况下,不远万里的聚集到一起,才能够完成与合同相关的事宜,使合同能够生效。在电子商务模式下,这一过程能够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如此,电子合同还能够直接避免纸质合同因损毁而造成的影响;(4)支付环节:在原有模式中,这一环节都是以实物票据作为资金结算的基本工具,结算方式也是以信用证为主,托收以及汇付为辅的方式进行资金计算。电子商务则是将这一过程转移动网络上,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化的方式完成资金结算[3]。
2.2优缺点比较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将供需双方连接在一起,省去了商品流通环节所造成的成本叠加,将双方的运营成本都极大缩减。不仅如此,用户的选择空间也更大,只需要通过互联网就能够在多家店面进行商品选购。除此之外,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为供需双方都都节约了成本投入,在这一模式集成化运作中,对资源进行了最大化利用,避免了资源闲置与浪费。
Abstract:Thispaperproceedswiththeconceptsofe-commerceandInternationallogistics,discussestheapplicationofe-commerceininternationallogisticssubsystemssuchastransportation,storage,commodityinspectionandinformation,etc.
KeyWords:E-commerce,Internationallogistics
一引言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高效便捷的特点,以及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环境不断的改善,使得这项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
国际物流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流通。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最终都将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
二基于电子商务的国际物流系统
国际物流系统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流通加工和其前后的整理、再包装以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组成。其中,运输和储存子系统是物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国际物流通过商品的储存和运输,实现其自身的时间和空间效益,满足国际贸易活动和跨国公司经营的要求。
1.运输子系统
运输的作用是将商品使用价值进行空间移动,物流系统依靠运输作业克服商品生产地和需要地点的空间距离,创造了商品的空间效益。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系统的核心,它具有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手续繁杂、风险性大、时间性强等特点。在电子商务时代,要提供最佳的服务,运输子系统必须要有良好的信息处理系统,使商品在几乎不停留的情况下快速流动、直达目的地。
2.仓储子系统
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中的商品从生产厂或供应部门被集中运送到装运港口,有时须临时存放一段时间,再装运出口,它主要是在各国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行的。这主要涉及到各国保税制度和保税仓库建设等方面。保税制度是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进境后,尚未确定内销或复出的最终去向前,暂缓缴纳进口税,并由海关监管的一种制度。这是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对外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而采取的一项关税措施。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专门用于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它必须具备专门储存、堆放货物的安全设施;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账册,配备专门的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3.商品检验子系统
由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商品检验成为国际物流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通过商品检验,确定交货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发现问题,可分清责任,向有关方面索赔。而今,无纸化贸易已经在海关贸易许可管理、通关、商品检验等领域广泛运用,大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4.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处理和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报。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将寸步难行。国际物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单证的作业过程、支付方式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和供求信息等。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的特点是信息量大,交换频繁;传递量大,时间性强;环节多、点多、线长。所以,要建立技术先进的国际物流信息系统。国际贸易中EDI的发展是一个重要趋势,我们应该在国际物流中加强推广EDI的应用,建设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高速公路。三、基于电子商务的国际物流的发展战略1.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
随着国际物流信息化趋势的推进,我们要加快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确保全天候地与国际互联网沟通,以满足国际物流运作的需要。具体说来,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应该包括国际物流信息、国际物流商品展示信息、国际物流余缺商品调剂市场信息、国际物流加工信息、国际物流仓储信息、国际物流金融体系、国际物流配送信息和国际物流服务反馈信息等内容。
2.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服务供给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特定的价格向需求方提供个性化系列物流服务的交易方式,它是由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集成物流服务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离开了信息技术集成物流服务只能成为空谈,信息技术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灵魂,并且能够提供网络化服务。这种物流服务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常用于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技术有: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3.大力推广第四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往往在综合技术、集成技术以及战略和全球扩展能力上存在局限性,使得客户对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在改进他们的物流与供应链功效上是否会有所突破缺乏信心,不得不转而求助于咨询公司、集成技术提供商等,由他们评估、设计、制定及运作全面的供应链集成方案。这种管理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新组织一经出现,就有人十分形象地把它称之为“第四方物流”。最早由安德森咨询公司提出的第四方物流的概念,“第四方物流是一个供应链集成商,他调集和管理组织自己的以及具有互补性的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和技术,以提供一个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以整合供应链为己任,向企业提供完整的物流解决方案。
4.引进和培养优秀的物流管理人才
物流服务包括物流资源的重新整合,包括产、供、销各个环节物流活动的重新整合,包括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准确、及时的服务,包括从供应商到消费方的门到门的全程服务。国际物流要具有上述服务能力,就必须引进国际化的物流服务理念、管理模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国内外优秀的物流管理人才。还特别要重视以“产学研”一体化模式培养从事物流理论研究与实务的专门人才,懂电子商务理论和实务的专门人才,既懂IT技术又懂电子商务的网络经济人才,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现代物流的有创新思想的复合型人才等四类人才,因为上述四类人才将直接影响我国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
四、结语
电子商务的推广,加快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国际物流在整个商务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网络化、系统化和信息化,都离不开电子商务的支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各项手段,将大大促进国际物流业的健全和发展,同时,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物流人才队伍,也将有助于我国国际物流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书籍的特点是数量大,产品的差别性小,因此最适宜网络营销。这是国内与国外的共性。
但中国书籍市场与美国书籍市场也有很大的不同,最大的不同主要有两点:一个是网民对书籍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比例,二者有着极大的差别,另一点是通过网络营销对书籍成本的影响,在美国,网络营销大大减小了书籍的运营成本,因此,亚马逊公司能够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销售,而在中国,市场规模的限制使网上营销书籍的成本变化不大,而相对高昂的网络费用与物流费用又使表面上降低的书籍费用大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8848提出B2B也是无可奈何之举。与其说是看到了B2B的希望,毋宁说是感觉到B2C的无奈。在书籍、CD等无差别、无维护产品不能获得成功的话,其他领域的成功希望更是渺茫。
那么,书籍领域的B2B又没有希望呢?希望当然是有的,但必须看到B2B的难度并不比B2C的难度小。专业人员知道:B2B的前提是企业内部的信息化,而在中国,企业经营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不够,各企业信息化运作对WEB的考虑也不够,这些都是限制国内B2B市场迅速发展的瓶颈。
二、地域性的选择
从地域的定位来说,8848将定位定在全国范围并没有太大的错误,8848也确实在全国有着很大的影响。从这点来看,8848的定位是比较成功的。
但也不是说8848的定位没有问题,至少,8848没有区分城市与非城市的差别是有很大问题的,在电子商务的初始阶段,将目标限定在更小的范围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这一点:上海梅林的做法很好。首先,在上海建立根据地,作为一个窗口,一个试点,上海梅林迅速取得了经济效益。上海梅林的有自己管理的物流网络是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也是成功的一个必要的因素,但这种物流网络的形成在目前国内的情形下只能在大城市才最有成功的可能。
上海梅林进一步向北京、广州发展,可以说,他们的做法是成功的,成功的基础在于有一个很好的策略目标。
三、从网上到网下
不管是B2B,B2C,还是物流网,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如何覆盖网下的人口,尤其在中国这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将会在一个很长的过程中,上网人口的比例偏低。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意义
IT(INFORMATIONTECHNOLOGY信息技术)给全球工业化带来了飞跃性发展,网络建设已给全球企业带来了无可比拟的巨大推动力,它使企业产品的各项信息24小时不间断地向全球,使全球各个角落的人们通过INTERNET互联网络均可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目前世界各地,特别是欧美地区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纷纷建起的网站,并已进入了电子商务阶段,使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迅速转变为全球性网络化的电子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也建起了网站,然而,这些网站大多是在网上一下产品信息、政府消息而已,而能在网上实现在线即时交易、在线支付、在线海关申报、货物保险等的网站还为数甚少,距离网络化商业经营方式——“电子商务”这一更高水准的目标还相去甚远。
电子商务作为行业最先进的经营模式,将为企业大大的节约金钱、时间和资源,并将对整个行业的商业运作产生重要的影响。据初步统计,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比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所能节省的资金大约是营业总额的5%~7%以上,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甚至能超过15%。
交易费用降低:电子商务免去了一切烦琐的手续,所有的商务活动均在网上一气呵成,诸如海关、商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保险、货运方式、费用、货物保险、合同签署等都能在网上完成,节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时间,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费用,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与国际接轨。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国际贸易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市场”。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的信息交换,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全球市场化的形成。信息流动带来的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加速流动,促进了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得以大大加强。
其次,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公司群体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关系上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发生联系的权力,而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功能似乎具有某种实体性。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便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实现“虚拟经营”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再次,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
三、电子商务带来网络贸易的优势
网络贸易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贸易将会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节省了资金,降低了成本;由于Internet是全球性开放网络,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完整信息”,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在网上直接传递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
2.网络贸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现有网络技术实现了商业用户间标准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单、发票等)即时传送和交换,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缴税、支付结算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方便,从而带动了金融、海关、运输、保险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3.网络贸易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地位。
公司和厂商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在Internet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页介绍产品、劳务和宣传企业形象,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网络贸易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可以进行“全天候交易”,把产品推向全球,增加贸易机会,同时又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同客户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
总之,全球化的结果形成了地球村,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加速了地球村各个不同成员间之信息交流与沟通。国际贸易为电子商务之驱动力量之一,而电子商务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方便的交易与信息传输的平台。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变革中,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1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的冲击
1.1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当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对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则是:跨国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在国对其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而跨国交易发生地所在国对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定义不再适用。常设机构难以确定的现状,不仅损害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引起了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
当前国际税收中对常设机构的定义。通常都来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颁布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范本)和联合国1979年颁布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合国范本)。经合范本第五条规定,“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持续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建筑工地,但不包括专为企业进行“准备性质和辅质活动”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另外,若一个不具有独立地位的人在一方缔约国中代表另一方的企业活动,拥有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权力并经常行使之,则此人也可构成该企业在该国中的常设机构,联合国范本的规定与经合范本相似,但更多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适当扩大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范围,例如,在对由人构成的常设机构的认定中,联合国范本增加了一条认定标准,认为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的授权,但只要人“经常以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保有货物或商品库存,并代表该企业从库存中经常交付货物或商品”也构成常设机构。总的来说,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具有相同的特征,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固定的、在时空上具有一定持续性的场所,二是该场所用于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按照该定义,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将不存在常设机构,因而也就无需向收入来源国纳税。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跨国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是通过供应商设在收入来源国的某个服务器上的网站来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存放供应商网页的服务器只是用于交易信息,而不是用于在线签署合同,符合“准备性质”和“辅质”的例外性要求,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其次,即便该网站的功能齐全,能够自动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台常设机构定义中“从事营业活动”的要求,但是网站是由电子数据构成的,可以轻易的修改和转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存在。虽然服务器本身属于物理存在,可是拥有网站的供应商只是单纯地租借收入来源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服务器的硬盘空间来存放自己的网站,而并未形成对服务器的实际支配关系,因此并不形成在收入来源国的物理存在,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最后,电信公司与ISP不受拥有网站的供应商支配,无权代表供应商签订合同,也无权代表供应商交付商品,因此不满足人的定义,也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这种现状危害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使得具有相同本质的跨国经营活动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承担了不同的税收成本,形成了对电子商务的隐性税收优惠。这种变相的激励促使跨国企业纷纷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以逃避对收入来源国本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这也是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1.2对企业的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会对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因为电子商务使得跨国公司的居民身份认定变得困难。跨国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容易地改变居民身份,以便利用国际避税港或者通过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在各国现行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人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中国税法对居民的认定采用了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双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远程办公和在线交易成为可能,物理空间上的集中不再成为公司经营管理上的必需要求。无论是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还是出于避税的需要,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分布都趋于分散。集团内部的各个子公司间的业务分工趋向垂直化,子公司表现得越来越像一个单独的业务部门,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即便分处各国,各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的实时沟通。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依赖地理上的特征对法人居民身份进行判断的标准就逐渐失去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匿名性和无纸化的特点使得公司可以轻易地选择交易中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地和劳务活动的提供地,将交易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收入来源国进行。或者通过调整公司结构的分布,使自己获得本来不应拥有的居民身份,从而享受到某些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1.3对传统的收入定性分类方法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传统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收入的定性分类变得困难。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无形财产的使用和劳务的提供都进行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
由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被数据化处理并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的形式来划分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收规则,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
由于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所得难以分类,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对于此类收入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就成为各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而在税收协定的执行方面,对有关所得的定性识别差异还会引起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税务机关之间在适用协定条款上的争议。
2应对冲击的现实对策
各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探讨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可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满足税收中性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简易原则的要求下的解决方案,在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还不发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将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由于常设机构无法确定而造成的收入来源国税收损失对我国的影响最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尽可能满足上述四项原则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当成为我国在制定协定谈判时考虑的重点。
2.1拓宽“常设机构”概念。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
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中常设机构概念造成的冲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多种应对方案。大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激进和保守两类。
部分学者建议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以彻底解决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问题。这些新税种包括对电子信息的流量征收“比特税”(BitTax)、对网上支付的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TransactionTax),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征收“电讯税”(TelecomsTax)等。这种激进式的解决方案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确实可以有效防止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逃税行为。但是这种方案却造成了更大的问题。只要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不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权,不同性质的经营活动都适用相同的税率。而对于相同性质的经营活动,仅仅因为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就要承受与采用传统交易模式不同的税收负担。这违背了税收中性的原则,会给网络通讯增添不应有的负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设置障碍。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正积极地提倡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中放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转而由居民国行使全部的税收管辖权。美国财政部在1996年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报告,在强调税收中性原则的同时,该报告提出“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方法……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这一建议已经被经合组织(OECD)下属的税务委员会接受。在2000年12月公布的《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定义的适用说明——关于范本第五条注释的修改》中,居民国的税收管辖权得到了进一步确认,而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却被忽视。按照该说明,只有当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受其直接专门支配的存放电子商务网页的服务器,这种存在才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机率微乎其微,按照这个说明,收入来源国基本上不可能从电子商务交易中征到税款。
这种保守的解决方法确实可以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跨国交易的征税问题,但这是以牺牲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为代价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出口国,美国提倡居民身份税收管辖原则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大国的中国,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在签署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国际协定时,应当放弃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中对“固定营业场所”的定义方法,转而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是否与本国构成了实质上的、持续性的、非“准备性质”和“辅质”的经济联系来判断是否应当对其在本国取得的利润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以采用“功能等同”的原则,按照电子商务供应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网站是否和传统意义上以物理方式存在的“常设机构”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能,来判断该网站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具体而言,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商务网站具有订立合同、完成交易的功能,并且该供应商经常使用这种功能已实现交易,而不仅仅是向公众简单地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信息的传递,则可认为该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构成了实质性的存在。如果这种实质性的存在满足一定的数量上的要求和持续时间上的要求,即可认为这种存在构成了“常设机构”。虽然这种“常设机构”不存在于物理空间之中,但是仍可以将其与传统定义中的常设机构等同看待,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2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标准
积极影响是指对国际贸易起到正面的、积极的发展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1)简化了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传统的国际贸易具有一套较为复杂的业务流程,多个环节的业务交流和跟进,不但需要大量的人力,同时在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失误。而自从国际贸易使用电子商务后,国际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转变,其中无纸贸易就是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两者结合的新兴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主要是借助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来进行有效的贸易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的优点,而且其发展非常迅速,很快就将传统的国际贸易给取代了。
(2)对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革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各项电子数据的传输大大的改善了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模式,有以往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转换为以单项物流为主体的的贸易方式,真正实现了四流一体的新兴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有着较为深远的意义。
(3)对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结合将传统的一些物质资源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转换为了网络信息资源,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国际贸易当中的一些时空影响因素[2]。同时其生产要素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和加快。另外,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全球化资源市场以及相关信息技术结合为基础的全球电子信息市场也开始形成,并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
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有
(1)加大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结合能够有效的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却促使一些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开始拉大,同时也日渐加深。一些发达国家在凭借先进的技术、资金以及资源优势的同时,也促成了最新一轮的全球化竞争,发达国际在这种竞争当中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以及领先地位将经济牢牢的把控在自己的手中,而相应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电子商务的发展程度不够高,本身的经济条件也不如发达国际,因此难以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
(2)导致国际贸易当中出现大量税款的流失。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利用,促使国际贸易的交易活动越来越无纸化、信息化以及虚拟化,使得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主体其真实情况很难核定,像一些贸易主体的具体收入水平、具体收入来源、所要缴纳的具体税款以及其所经营的产品情况。
二、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应用现状
(一)许多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水平落后
通常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较为落后,由于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结合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信息化技术等,同时还需加快和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企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体,所以也是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者,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网络水平和基础,这是我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所以这类建设主要体现在对计算机网络建设以及对企业网络信息化的建设[3]。
(二)金融电子化进程缓慢
国际贸易的进行必然涉及到大量资金的流动,所以应该加强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工作,这样才能优化电子商务应用的环境,从而降低相关的金融风险,第一,需要提高企业及其个人的资金使用率。第二,要有效的解决传统自己运转当中的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因素。第三,需要建立其金融保障体系,加强金融贸易的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加快金融电子化的进程。
(三)对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由于电子商务大多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其风险性非常大。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还需明确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当中的规范应用以及具体的发展方向。这样就能促使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二、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四、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五、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作方式的创新
(一)信息收集工作的创新相较于传统模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卖方的信息途径有了较大拓展,可以通过网络广告、邮件、电子商务平台自己的商品信息,有效地扩大了贸易范围和市场份额。买方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所需商品的信息来源,在电子商务平台自己的需求信息。电子商务平台逐渐成为了主要的信息、收集渠道,目前信息收集工作成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最成功的一部分。
(二)商务洽谈方式的创新在交易双方都充分了解对方的供求信息以后就开始了具体的商务洽谈工作。在传统的单证环境贸易中,磋商都是通过纸质媒介进行的,时间长、花费大。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整个商务洽谈活动可以通过网络完成。电子商务平台和专用的数据交换协议保证了在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准确、可靠,提高了交易速度;规范的数据流程,为信息的可靠性提供了保证,减少了人为的失误。
(三)交易中合同订立方式的创新在传统国际贸易交易中,合同的订立需要当面进行或者采用国际邮件的方式完成。随着作为电子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签章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确认其的法律地位,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了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重要方式。(四)合同订立后履约方式的创新货款支付、货物运输、货物通关这三个方面是合同履约的主要工作。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三方面的工作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在金融业中引入EDI技术、电子银行的出现,实现了电子货币的国际支付;物流业引入电子商务平台后,实现了物流信息的实时查询;海关引入电子报关系统实现了电子报关与自动通关,加快了国际贸易的运作速度。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新变化
(一)改变国际贸易方式,加快了国际贸易流程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传统的国际贸易单证被标准化的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所取代。数据交换以规范化、标准化的文件形式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递,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的纸质信息交流;电子银行的应用,实现了电子货币的国际支付,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业务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单证结算方式。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7*24小时的办公成为了现实,任何地点、时间都可以开展国际贸易,能够真正做到随时答复客户需求,进一步加快了国际贸易的流程。
(二)出现了虚拟公司,降低了贸易成本传统国际贸易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必须有办公场所,这样就带来了办公场地费用、办公费用、人员工资、通信交通费用等公司经营成本。而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出现了大量的虚拟公司。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虚拟企业可以通过网络随时向全球范围产品信息、需求信息,也可以通过网络在前期信息收集中获取更多的贸易动态、商品信息;在谈判中咨询、采购等活动由于采用网络洽谈的方式,使得谈判费用大大降低;在合同的履约和售后服务方面,也因为电子合同和远程服务的存在,使得成本大大降低。据有关统计,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外贸成本会降低5%-12%左右,这样就使众多的制造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建立虚拟的外贸企业加入到国际贸易中来。
(三)对法律建设,贸易理论带来的挑战目前比较完善的贸易法规、传统贸易理论都是围绕纸质贸易而产生的,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指导理论。针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国际贸易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应该在数字化合同有效性、网络交易风险管控、报关、关税征收、海关监管、进出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作为国际贸易的安全保障。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信息的优势在企业之间,国与国之间变得越来越重要。信息技术成为了影响国际贸易地位的重要力量,而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很少从信息技术方面进行研究。信息基础发达、产业规范、信息处理能力强的国家或企业很容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这就给国际贸易中的传统理论带来了挑战。
2.服务设计理念概述
服务设计理念是以用户为服务对象,通过对用户需求、行为、心理等的分析,找出服务的接触点,通过组织策划一系列设计活动,增强用户的体验感,帮助用户更好地完成消费。并且,服务设计将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提高企业在用户心中的认可度,有助于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增强企业与用户之间的黏合度。
3.设计思路
3.1人机界面设计B2C电子商务网站通过互联网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建立起消费关系,用户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获取商品信息,最为直观的是人机交互界面。展现在用户面前的商品是否能够在第一时间吸引用户眼球是达成消费认同的关键,因此,人机界面的美工尤为重要。在进行网站设计中,美工设计要符合消费者审美心理,通过图形、图像、动画、视频等形式引起用户兴趣,拉近用户与产品的距离。
3.2交互功能设计B2C电子商务网站与传统购物形式的最显著区别就在于传统购物建立的是企业、商品、用户之间的购物关系,而B2C电子商务网站是建立在企业、商品描述、用户之间的购物关系。在网上购物,用户无法接触到商品的实质,因此企业与用户的沟通变得尤为重要,交互式功能让企业与用户之间通过即时聊天工具、视频展示、图片展现等方式进行交流,获得用户的信任,达成交易。为获得用户信任,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推出了第三方支付服务,譬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当用户通过网络购物时,其付款支付到第三方,货款并未直接到企业账户,当用户收到货物后,检查无误确认收货,第三方再将货款转入企业账户,由此增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3服务体验设计服务设计是以用户为服务中心,根据用户消费心理、消费习惯等打造系统化的用户体验计划,整理和分析企业与用户之前的接触点,通过改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良性的发展关系。
4.网站设计
4.1首页设计B2C电子商务网站的服务设计第一接触点就是网站的首页,根据心理学分析,在人类交往和接触事物时,第一次的印象在人类头脑中形成的地位效应非常重要。当用户浏览网站,网站首页的整体设计风格就成为用户是否能够被吸引,继续浏览下去的关键,根据服务设计理念,从人的感官出发,首页的视觉元素合理地表达出来,版式布局规划合理,文字信息描述清晰,图片生动。
4.2版式布局网站的版式布局将网站与用户接触点放大,让用户“触手可及”。譬如:淘宝、京东、唯品会等网站将搜索功能条与网站logo放在网页顶部醒目位置,因为人们在购物时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目标范围,提高购物的便捷性。同时,针对无目的性的用户,大的折扣、优惠信息、新产品等是抓住用户心理的主要方法,因此,在首页明显位置展示非常有必要。
4.3色彩搭配购物网站通过页面展示各种商品,色彩的搭配是色彩营销的关键环节,根据色彩在人类心理的影响研究,“7秒定律”是在7秒钟的时间内通过色彩让用户潜意识的加深对商品的印象。在色彩应用上,明亮的颜色容易引起人类的注意,灰暗的颜色会缓解人类感官上的刺激。利用不同的颜色进行搭配能够巧妙的让网站与人类视觉达到统一,提升用户购物的兴趣。
4.4导航条导航条是为了便于用户查找和发现同类商品的导航选项,导航条的存在使购物者在购物中通过一步步的指引,完成购物流程。导航条的层级关联性设计非常关键,导航菜单元素数量不易过多,不会让用户产生密集感,同时导航定位要准确,有效缓解用户购物的迷失感。
4.5购物车网络购物车是实现B2C网站与用户达成购物意向,并最终完成支付的关键环节。购物车的服务设计理念是简单、便捷、重点突出。为了让用户享受购物过程,在支付环节将价格、数量通过字号、色彩等方式明显显示,增强用户的注意力,同时在操作步骤上要简单易懂,明亮的色彩对用户具有吸引力,因此,在购物车的设计上,按钮设计要选择明亮色彩,激发用户的点击欲望,引导用户快速完成交易。
5.网站优化
5.1扩大社交接触点服务设计在于网站与用户之间的沟通与交互的互动接触点设计,目前,随着网站的互通性、关联性日益增加,人们喜欢在朋友圈中“晒”体验,这无形中增加了网站的潜在用户。因此,在B2C电子商务网站优化中应增强网站社交接触点的设计,譬如:一键分享、转发朋友圈、体验评价分享到各大论坛等。
5.2接触点服务优化接触点是用户在完成购物所需接触到的服务环节,在展示方面的优化要体现出网站的统一性、品牌性,在功能方面要体现出网站的流畅性、便捷性,在交流方面要体现出网站的参与性和情感性。培养用户的忠诚度,网站与用户之间的接触点服务优化必不可少,在网站展示上设计风格与广告宣传要保持一致,突出网站的品牌优势和品牌服务优势。B2C电子商务网站功能优化要保证用户快速、便捷地完成购物,网站购物流程要具有连贯性,根据用户购物心理逐步引导用户使用的过程中顺畅地完成所有的操作行为。在交流方面,发挥用户的主动体验与协助宣传的功能,增加用户交流与评价环节,同时通过QQ、微信、微博等即时交流工具将用户体验分享到朋友圈,网站与用户达成成交的关键在于交流,由于B2C网站是非实物交易,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面缺乏肢体语言及实物展示的表述,因此在情感交流方面用户体验非常关键,情感设计要增强功能上互动,增强购物的乐趣和。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全球的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在2008年“中欧企业与商会国际论坛会议”上,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每年5.8万亿美元,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万亿美元。2008年,随着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美国因次贷危机缩减进口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处境艰难。而电子商务因其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显示出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具备的优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
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大大地增加了全球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机会、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了全球的资源配置,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桥梁。
一、全面认识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一经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也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从微观主体的影响:
1.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新要求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但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并不是想象中由供应商建立起一个自己公司的网站,全世界买家就能搜寻到该供应商的产品,而后发出查询、询价、要求样品等直至签定合同、安排货运、收付货款等等如此简单。国际贸易的开展,买家和供应商有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只有把双方的目的有机地连接起来,贸易才能展开。同样,运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优化国际贸易进程也必须将买家和供应商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通过互联网,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软件,服务和相配套的流程将其相互连接,这样才能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因此,无论是供应商还是买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产品及公司介绍展示在互联网上:而买家必须将供应商的信息收集、编辑成通用的形式以做比较,这样才能让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作出更好的贡献。
1.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新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的出现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采用了合作竞争的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2从宏观方面来看:
2.1电子商务要求虚拟市场——国际贸易新的运行环境的完善
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这是一个开放的、多维的、立体的市场空间,它突破了传统市场以一定的地域为存在前提的局限性,在全球范围内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新型世界市场的形成。信息流动加速了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带动了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也大大加强。
2.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和贸易方式改变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先有了产品再寻找顾客,卖双方基本上是用电话沟通、邮寄产品目录、各式各样的展览会等方式交流意见和建议。而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即采用电子手段的市场营销和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另外,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为:(1)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国际贸易流程改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2.3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和监管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商品配额电子招标(2)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3)海关网络化管理(4)进出口商品电子化检验检疫管理(5)外贸企业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从监管方面来说,一方面要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的管理上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如出口商品配额的发放、电子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二、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对中国来说,如何更前瞻性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这一新的方式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也是政府、企业界和相关各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鼓励信息技术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
继续完菩相关工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司或个人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适用先进技术,对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和经营的公司或个人给予税收的优惠积极推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族的电子商务意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首先,应密切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问题,为政策出台做好准备。其次,在政策的完善过程中应注重评估经济影响。再次,应注重和已有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最后,应和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接轨,使中国的政策、制度规范化。现行国际贸易法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第三,提高企业电子商务能力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具备必要的决策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中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不足,要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建设,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和提高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综合能力。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