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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2-09-09 17:49:0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库房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库房管理制度

篇(1)

库存商品的入库、检验和出库

1、商品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供应人员填写的《商品入库单》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并将入库单转到财务部。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供货单位反应,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或退货。

3、对需要验收的商品,应分类存放,以便出库,已入库商品要合格产品和质量与问题产品分开存放。

4、对临时寄放在库房的商品,要划出区域,隔离存放,作出区分。

5、对退货产品的处理要进行清点,查明原因,并单独存放。

6、入库产品的存放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商品出库要严格按照电脑打印的销售单的数量、规格和型号进行出库,并作出核查。

8、将商品存储于光源、温度、湿度适宜的位置,并注意防虫、防鼠、防霉、防漏、防压。

9、仓库应编制商品分布图,将商品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现象,妥善保管、杜绝积压。

10、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做到远离光源和热源。

11、做好库房的特殊商品的标识管理。

12、对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破损,本着降低损耗的原则,能修复的尽量修复。

13、商品定期盘点数量、确定库存的余缺,上报相关部门。

库管的责任

1、仓库内除库管和相关业务人员外,其他人员都不得进入库房,违者罚款 元,库管人员有权做出处理并有权做出处罚。

2、库房内禁止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内参观。

3、未经领导同意,库房内严禁他人物品进入库房,违者对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4、库管要保持库房内的卫生,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 元,如卫生

状况长期保持良好,则对相关人员奖励 元。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下班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于消防防范不严的责任人,每次处以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喝酒,违反规定的罚款 元,库管有权对责任人罚款。

7、严禁在库房吃或拿东西,违者罚款 元。

8、库管要及时反馈库存状况,对缺货和库存较低的商品进行统计,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对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损失的,处以罚款 元。

9、对于出货数量不准确的责任人,每次出错罚款 元,并赔偿出错造成的损失。

10、对于损公肥私的人员,公司将处以罚款 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管理制度作为库管人员的考评标准,对于完成情况好,公司视情况给与奖励,对于完成情况差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会根据情节给与经济处罚。以上制度未详尽之处,将按照补充规定执行。

有关公司一切物资的入库和出库,必须通过仓库办理收发手续。

仓库帐务处理由公司财务部门指导。。公司财务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结帐日统一为每月的25日。仓库必须按商品的收发存情况每日编制各类库存商品电子表格报表,每日上传至公司共享服务文档中;期末仓库必须按当月商品的收发存情况编制各类库存商品报表,每月30日前交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商品收发过程中,必须正确、及时地清点收入、发出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做到有序堆放。

仓库部门应按商品的不同性质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分类帐。

物流部帐务处理

一、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收到商品时的核算

业务人员凭有效的商品采购发票(或送货清单)填制入库(缴库)单〈下同〉。

入库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入库单,编号从1-001开始;2001年2月份的入库单,编号从2-001开始„ „。为区别入库商品性质,应在入库单前注明“库存商品、包装物、委托销售产品、低值易耗品等等”。入库单必须填写入库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

(第一联)存根由业务员保存;

(第二联)随同发票(或送货清单)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如送货单位没有提供发票的,必须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待商品采购发票收到后,

在办理入库手续的时候,同时开具红字(负数)入库单,冲正暂估的数量。

(二)、退货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送货单位时,由业务人员开具公司退货单(退货单用入库单开红字数据即可)。退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退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退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收货单位;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退货单登记原商品帐簿,在收入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二、商品的发出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发出的核算:

库存商品发出时,凭公司发货单发放。公司发货单由业务人员编制,并应同时交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仓库以及相关人员。仓库同时开具出库单。

(第一联)交销售业务人员编制发货单;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发出时凭公司出库单和发货单登记库存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二)、退货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公司时,由业务人员开具公司退货单。退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退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退货单必须写明日期,退货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退货单位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退货单位(或个人);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退货单登记原商品帐簿,在发出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三)、委托销售商品发出的核算:

委托销售商品的发出,由公司开具委托销售单(现暂用送货单代替,单据上注明委托销售)。送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送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送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收货单位;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委托销售单(现暂用送货单代)登记原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三、报废商品的核算:

商品报废时,凭部门签发的报废单登记帐簿。报废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报废单,编号从1-001开始„ „。报废单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开具、仓库收发人员签字。

(第一联)存根由部门负责人保存;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报废单登记收发商品帐簿的发出栏,同时记入报废帐簿的收入栏。

如果报废商品发生收入(处理或卖废品)时,应办理出库手续,开具出库单。

仓库记帐方法:凭出库单登记报废帐簿的发出栏。

四、商品内部调拨的核算

由于公司店铺较多,购进商品时帐务处理应统一记入总物流仓库,再由物流仓库调入各店铺仓库,库存商品发生仓库之间调拨时,物流仓库开据出入库单,出入库单注明调入调出店铺仓库名称,商品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物流仓库记帐方法:

调入各店铺仓库时,凭出库单登记在库存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店铺仓库退回物流仓库时,在发出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店铺仓库的帐务处理

一、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收到商品时的核算

业务人员凭有效的物流仓库的出库单填制入库单。

(第一联)存根由业务员保存;

(第二联)随同发票(或送货清单)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二)、退货(退回物流仓库)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本公司物流仓库时,由业务人员开具退货单(退货单用入库单开红字数据即可)。退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退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退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物流仓库;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退货单登记原商品帐簿,在收入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二、商品的发出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发出的核算:

库存商品的发出,开具销售小票,小票必须写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以及经办人员、收款人员的名字。

(第一联)存根,店铺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交销售部门业务人员编制发货单;

(第四联)交由顾客保存

仓库记帐方法:发出时凭销售小票登记在库存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二)、顾客退货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公司时,收回顾客手中的销售小票,由业务人员开具红字销售小票(或负数销售小票)。小票必须写明日期,退货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退货单位(或个人)人员签字。

(第一联)存根,店铺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交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存档;

(第四联)交由顾客保存

篇(2)

1.1 使各类物料之供应达到适时、适地、适量,使产品制造得以顺畅进行而无断料、大量滞积、虚占仓储空间等情形。

1.2 使仓管作业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玩具仓库、开发工程科布料仓库、生产原辅料、零配件(含包装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仓管作业。包括仓库规划、收料作业、储存、领(发)料作业、退料、呆滞废料处理、盘点等作业。

3. 管理单位:

3.1 仓管部门负责本规定之制订、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二、内容:

4. 仓库管理职责:

4.1 仓管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零星物料、成品、外发半成品之仓储管理。

4.2 工厂各科(车间)、采购、品管、PMC等部门负责在同仓管部门进行配合作业时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4.3 各科(车间)负责已领物料的储存、保管及区域规范,PMC部门负责其审核及稽核。

5. 仓管原则

5.1 所有物料、产品均需经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库,其状态标识卡需附于显著位置。

5.2 做好仓储的区、储位规划。所有物料、产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装者除外),均应按库区、储位配置存放,同一种类、或同一批量应以集中放置为原则,物料叠放时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2.5M。

5.3 物料以先进先出为管理原则,先入库者优先发放。对有保质期限制的物料,应采取进库日期和有效终止日期登录管理,严格要求先进先出。

5.4 物料进出一律凭单作业,只要物料异动发生,即登录物料卡,手工帐和异动计算机帐务,确保料卡帐一致。

6. 仓储安全管理

6.1仓库应在温度、湿度等方面满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备(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防火(爆)、防盗、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设施,以保证物料的品质。对危险品应予以隔离储放。

6.2仓库严禁烟火,不得带入火种(火柴、打火机等)。

6.3仓库物料应叠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巡视仓库并关闭门窗、电源。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时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在检查表上,采取紧急措施。

6.4 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人员管制

7.1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对确因公需进入仓库的,应遵从仓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仓库管理人员应予以监督、要求。

7.2 仓库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管理区域,不得擅离职守。

7.3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制度,并适当进行轮调以熟悉各类物料及其储位。

7.4仓库管理人员异动时,应由仓库主管监督对其所经管物料进行全面盘点交接,无误后方可正式异动。

7.5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追交司法机关处理。

8. 物料管制

8.1 严格仓储内部管制,保证料卡帐一致,为PMC等部门提供正确的库存信息。

8.2 对于常用物料必须由PMC主导与仓管、采购、生产等单位协商拟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标准,呈请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实施,以保证安全库存量,后续应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调整。

8.3 A、B、C分类管理

8.3.1 ABC库存分类法。A、B、C库存分类法按物料的单价、物料获得的难易程度以及生产需求性是否紧迫、数量大小来划分,以将最大的精力用于对公司可能产生最大影响的少数种类的物料上。具体分类﹕

A类﹕所有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序的累计金额70%前面的物料。

B类﹕除A、C以外,均为B类物料。

C类﹕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列的90%后面的物料。

8.3.2 A、B、C分类由PMC主导与开发工程科、资材等部门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底结合年度预算资料一次设定,也可以由PMC单位通过计算机系统逐一的维护。

8.3.3 仓管单位应定期对ABC类物料进行盘点,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维护。

8.3.4 ABC盘点容差值﹕A类﹕0.1%﹔B类﹕0.4%﹔C类﹕1 %。容差值是指允许误差量与实际在库量的百分比值。

8.4 时效管制与呆滞废料处理

8.4.1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进库物料必需张贴时效管制色标,色标分类﹕红色有效期为6个月,绿色有效期为12月,白色有效期为24月,于色标上注明进库时间以示区分,并列明细管制。

8.4.2 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个月有效期限。

8.4.3 仓管人员对过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货)前应联系品管人员进行重新检验,作出处理。

8.4.3.1检验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库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依呆滞料处理。

8.4.3.2 检验不合格者依呆滞料处理,或由PMC单位安排生产部门进行重检。

8.4.4 对于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批量出库异动者(指计划内领料作业,盘点异动、样板领用等除外),超过12个月不用的机器设备工装夹具,视为呆滞料,仓管单位应每月反馈呆滞料信息并积极追踪处理。

8.4.5 废料是指制造加工过程中所遗留下来或是被用坏的残物,废料一律由使用单位开立报废单,由相关部门判定再交由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8.4.6呆滞料废料须隔离存放,呆滞料废料处理如下:

行政科

退还供货商(打折)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设备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总经理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工装、夹具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计量器具

品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半成品、

成品

业务部

财务部门

总经理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

办公用品

总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

a. 公司自用

定期将呆、废料清单给各部门或传阅,决定是否能在公司内部使用。

b. 退还供货商

呆、滞料以新品或废品方式退还供货商,以有利价格和供货商协商。

c. 以不保用方式售予其它使用者

废品可以卖给其它公司就它的现有状况加以利用,此种方法往往能得到较高价格。

d. 售予中间商

中间商是指从事呆、废料的收集、分类及加工的专业性中间商,当物料为不能使用的废品,且数量太少,不足以直接售予使用者,这些中间商被利用作为处理废品的途径。

8.4.7 价格协议

8.4.7.1 浮动价格协议:呆、废品的价格是随呆、废品处理时市场行情而定,销售条款所涵盖的期限由一个月到一年不等;

8.4.7.2 固定价格协议:买、卖双方谈妥的确定价格,中间商定期提货;

8.4.7.3 临时议价等。

8.4.8 程序

8.4.8.1 正常情况下,各单位每月定期填报呆、废料处理清单,向相应的负责部门申报,将物料清楚地分类、标示;

8.4.8.2 负责部门填写呆、废料处理申请单申报处理,确定最终处理意见,并指定负责人及检查人。

9. 仓储规划与物料卡管理

9.1 仓管应规划及悬挂储位标示图与各类警示牌如严禁烟火等。

9.2 仓管员应根据材料之特性、体积、数量、时间、包装方式、搬运工具及路线等,规划适当之储存空间储位。

9.3 物料储存以一位一料一卡为原则,如储位不足时,可将下述各项合并存放于同一储位:

a. 存取频率低者

b. 数量极少者

c. 容易分辩者

成品仓储以客户别为原则(同一客户成品存放在相同区域)

9.4 各项物料需确实存放于规定之储位,如储位不足存放时,仓管员应规划暂时存放区,待储位充足时,随时整理至指定储位。

9.5 物料卡设置

9.5.1 每种物料都必须设置其相应之物料卡,物料卡上详细说明物料之料号、品名、规格、型号、客户和储位。

9.5.2 所有物料卡之表头(含料号、品名、规格) 数据。

9.6 物料卡摆放

9.6.1 有序﹕物料卡按料号的大小顺序排列。

9.6.2 就近﹕仓库各区根据物料的存放位置,将物料卡摆放在离物料最近处。

9.6.3 异动:每日将有异动的物料卡单独放置在物料卡架上,以利于每日核对异动状况。

9.7 物料卡记帐、存盘

9.7.1 物料进出库区动作一经发生必须在10分钟内登记好物料卡后,每日下班前将相关单据录入计算机帐。

9.7.2 登记物料卡时,需注明进出库动作的日期、进库或出库数量,及时结出余数,并注明原始凭证号码。发现料卡差异时,应即查明不符原因并提出处理对策获核准后方可下班。

9.7.3登记物料卡时,不能越行填写,字迹需清楚、端正且不得涂改、不得用红笔填写。若意外填错,涂改须经权责主管签章核准。

9.7.4 物料卡用完之后,必须按库区、年份、流水号顺序进行存盘。物料卡的存盘年限为一年,过期物料卡由财务部门作废销毁。

10. 循环盘点

10.1 物料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发料异动后的余数作计算机帐、实物帐(物料卡)、手工帐盘点与核对,确保异动及时入帐,料帐准确,盘点无误时物料卡方可再置放回原位。

10.2 财务部门每月组织全公司仓管单位进行一次循环盘点(抽盘),仓管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同时对盘点差异部分要找出原因,进行盘盈盘亏处理。

10.3 盘盈、盘亏之处理

10.3.1盘盈、盘亏数额,各仓库管理员必须填报原因,层呈后送(副)总经理核准, 凭单异动物料卡和计算机帐目。

10.3.2盘点结果查核﹕盘点表录入后须当天送财务部门,对于盘亏额在容差范围之外或金额数量绝对值较大的,仓管单位须附上原因说明呈报公司最高主管,予以追究责任。

11. 定期盘点

11.1 公司依财务作业需要,每一年度年中(6月30日),年末(12月31日)应进行全公司范围的财产盘点。

11.2 定期盘点由财务部门组织,分为初盘、复盘及抽盘三个阶段,其中初盘、复盘由各物料(含现场使用物料、在制品、成品)管理部门内部进行,抽盘由行政科、财务部门等抽盘人员进行(同时配合外部会计师验盘)。

11.3 定期盘点具体方案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实施前二周做出并下达,信息部门提供计算机协助。

12. 接收、发放及退料作业(进出库管制)

12.1 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接收作业

12.1.1 接供货商来料,仓管员依物料需求表订购单或外发加工合同和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实物核对无误后,清点数量,并在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暂收依据。将物料置放于待检区,填写检查通知单,通知检验人员做进料接收检验。

12.1.2 进料接收检验按《进料检验程序》进行。(详见附件)

12.1.3 来料检验完成后

1) 检验人员依检验结果填写物料检查报告一式四份,品管部门存底一份,其余三份(分别为仓管联、采购联、PMC联)送往仓管办理入库实收作业。

2) 仓管对允收物料或选别及特采物料办理入库。

a.依实际入库物料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填具实际入库数量,仓管员在进货单(一式四份)上签章确认,一份仓管存根,其余三份送采购审核,采购留底一份,其余分发一份给供货商作为接收的依据,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付款审核凭据,仓管员将接收物料按物料类别放置指定位置。

b. 依进货单 填具物料卡及登帐。

c. 对有储存期限要求的物料,于物料卡上标识,留意存放日期。

d. 按供货商、进料日期,对物料给予进料批号的编号,并在物料卡上标识,以作为追溯线索。

e. 对选别及特采物料应予标识,并在物料卡上登录备注。

3)仓管对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物料或拒收物料,配合进料检验人员予以标识、隔离,并反馈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12.2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发放作业。

12.2.1仓管员依据生管发放的领料单以及外发物料明细表备料,备料时要复查物料是否齐备有异常时立即向PMC反馈。对领用部门的计划生产用量依领料单、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物料,不得多发,填写实发数量并签章。零星物料凭经领用单位权限主管核准的领料单申请领料。

12.2.2仓管依据总经理签章核准的超耗申请单 及超耗领料通知单上的请补码量发放申补物料。

12.2.3仓管对原辅料、零配件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12.2.4仓管依据外发加工合同和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委外加工品,由领料者点数验收,发放者、领料者签章确认。

12.2.5仓管发放作业时:

A.依据外发物料明细表、超耗申请单,填具物料卡,并登帐。

B.对进料批号、制令单号及选别及特采的物料,必要时应在 外发物料明细表上标示另加备注。

12.2.6 对多余物料或使用中发现的不良物料,依据有车间主管签章确认、不良退料应有品管部门确认的退料单办理退料(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不良物料,予以标识、隔离、及时处理;

B.非不良物料,放置指定位置,填具物料卡,依退料单登帐。

12.3 物料、成品接收作业

12.3.1 仓管依据有成品检验人员签章确认合格的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核对型号、数量等无误后,填写实际入库数,仓管员在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上签章确认。

B.将成品放置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C.依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登帐。

12.3.2 仓管对必需退库的成品,依据有总经理核准签单章确认的退料单办理退库。

A.先予以标识、隔离,通知成品检验人员检验确认品质状态,体现于退料单。

B.合格成品,核对型号、数量,填写实际退库数,在退料单签章确认,将成品放置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C.依退料单登帐。

D.不合格品核对型号、数量,填写实际退货数,在退料单签章确认,配合成品检验人员予以标识、隔离,及时处置。

12.4 物料、成品出库作业

12.4.1仓管依据生管开具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签章确认的出货通知单办理出库。

篇(3)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xx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七、库房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篇(4)

二、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六、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之间。

七、库房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篇(5)

第二条凡室内仓库的建设、设计、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仓库的主管部门和仓库负责人,应加强对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类专业仓库及中转仓库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他仓库须确定一名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向有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四条火灾危险性大、储存物资价值大或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车辆,其他各类专业仓库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企业附属仓库也应有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类仓库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应不少于仓库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并应轮流参加住库值班。

第六条各类仓库均应建立防火档案,制订灭火作战预案。

第三章仓库建造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在办理用地选址和建筑工程执照手续时,须将建筑设计图和有关资料送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其他物资仓库在办理建筑工程执照时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各类专业仓库应设在交通方便、消防水源充足的地点。其中,危险物品仓库、易燃物资仓库不应设在居民聚集、建筑耐火性能差的区域内;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仓库,应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点,库房的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零点三米以上。

第九条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内部应将库房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库房区与生活区、辅助区之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四小时、高度不得低于三米,或用其他防火措施进行分隔。危险物品仓库应单独建造,并不得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储存可燃或易燃物资的企业附属仓库不应与生活用房和明火作业的生产性建筑组合建造。

第十条大型专业仓库不应设在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区域内;确须设置的,须与石油化工企业保持不小于五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应与明火地点及使用蒸汽机车头的库外铁路中心线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二条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表略)

第十四条库房与本单位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五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第十五条各类仓库库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室外变(配)电站及加油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表略)

第十六条各类库房的耐火等级和层数、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表略)

第十七条库房的防火间距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装卸作业需要搭建雨棚时,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并在不影响防火分隔和消防施救的前提下,用非燃烧材料搭建。单层库房搭建的装卸作业雨棚屋面应高出库房屋面零点五米以上,多层库房的装卸雨棚宜搭建在库房的连接体上部。

装卸作业雨棚不得作为临时仓库使用。

第十八条库房的防火墙上,除了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开设的甲级防火门外,不得开设其他任何门窗洞口。多层库房的楼板上不得任意开设吊装孔或安装垂直运输带等设施。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第十九条库房仓间内不准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收发室,或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分隔小间。

第二十条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扇门,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但甲类危险物品库房不应采取侧拉门。

占地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多层库房可设一个疏散楼梯;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其中可燃物资库房和高层库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高度超过三十二米的库房应设置消防电梯。

第二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产生火花的地面。

第二十二条储存自燃物资和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有隔热降温设施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二十三条多层或高层仓库应在楼地面或外墙上开设排水洞口,两个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十二米。排水洞口不得高于楼地面二十厘米,其口径不得小于七十五平方厘米,以满足灭火时排水的需要。

第四章储存管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库房内应留出二米宽的主通道。仓库内堆放物品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的顶距(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二)物品与照明灯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五米的灯距;

(三)物品与内、外墙之间应分别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和零点五米的墙距;

(四)物品堆垛与柱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一米的柱距;

(五)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零点一米的垛距。

第二十六条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留出二米宽的主通道。

第二十七条自燃物品和危险物品不得与一般物资以及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必须分房分间储存,并设置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的标志。

储存自燃物资和危险物品的库房其内部温度不得高于30°C,并应指定专人定时测温,对超过规定储存温度的,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第二十八条储存危险物品和可燃品(包括包装是可燃材料的)的库房内不得进行物品试验、封焊、设备维修、焊割等作业。分装物品,应在单独的隔间内进行。

第二十九条新入库的物品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发现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时,须采取排除措施,对排除后尚可能发生隐燃的物品应存放到安全地点观察三十六小时,方可入库存放,入库后应标上标记,二十四小时内应继续派人负责监护。

第三十条仓库工作人员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工作服、鞋帽等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内,不准放在库房内。

第三十一条库房的杂物应及时清除,拆箱、拆包下来的易燃、可燃的包装、垫衬等材料应存放在库外安全地点。不准堆放在库房区内。

第三十二条进入仓库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领发料不得在仓间内进行。

第五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进入危险物品、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拖拉机必须装置防火罩,并应减速行驶。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内清炉。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柴油机汽车不准进入库房内装卸物资。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装置。

第三十五条装过危险物品和植物油脂的车、船未经清洗干净,不准进入库区装运其他货物。

第三十六条装运易燃物资的船舶上不准生火做饭,不准用煤油灯照明,不准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

装运易燃物资的车辆,应将物品用苫布覆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三十七条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仓库内,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宜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第三十八条汽车、拖拉机在装卸易燃物资时,排气管一侧不准靠近易燃物资。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内修理,不准在库房内、库房的防火间距或主要通道上停放。

第六章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库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由持有合格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维修。

第四十条储存甲、乙类危险物品和可燃粉尘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各类库房的电气线路的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宜采用铜芯橡皮线,并加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应使用塑料线和再生橡胶软线,不宜在库房的闷顶内架设电线。

第四十二条库区的电线一般应采用地下电缆线。采用架空线的,架空线不得在仓库屋顶上方通过。高压架空线与危险物品仓库的间距不得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点五倍。道路上的线路与库房内的照明线路应分开独立设置。

第四十三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内需架设临时电线的,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时间不应超过半个月,到时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库房内应采用白炽灯照明,不应使用普通行灯、日光灯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采用其他新光源照明的,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须事先经消防监督机关认可。电灯应固定安装在走道的上方,并加金属网罩保护。储存易燃物资的库房内,白炽灯泡的功率不宜大于六十瓦;储存可燃物资的库房内,白炽灯泡的功率不应大于一百瓦。

第四十五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电气设备。需采用干燥机、干燥灯、摇窗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独立安装开关箱;开关箱、电源插座应设在库房外或楼梯间内;开关箱上应安装电源开关的指示灯,并安装防雨、防潮等防护设施。

第四十七条库区及库房内使用行车等吊装机具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储存物资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安全措施。

库房内的行车等吊装机具,每年应进行绝缘检查摇测,发现可能引起短路、发热或绝缘不良现象时,须立即修理。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电气保险装置。不准超过安全负荷运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切断电源。

第四十九条库房内调换新的电气线路时,应将原有陈旧电气线路全部拆除。重新使用库房内长期不用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时,应经电工全面测试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使用。

第五十条库区内的消防泵、事故照明、消防电梯等设备应有安全备用电源。无安全备用电源的,可在电业引进线总开关的上桩头单独引出。

第五十一条变压器室应达到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单台容量超过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必须独立建造。单台容量小于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除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外,可附设在单层库房旁或附设在多层库房的底层,附设在单层库房旁的,须用防火墙分隔。

第五十二条库房应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和周围环境安装防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检查。

第七章火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库区内严禁吸烟和带进火柴、打火机,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库区及周围五十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十四条在库区内焊割、使用喷灯或熬制柏油等明火作业,须按三级动火制度审批后方能进行。除储存非燃烧性货物的仓库外,严禁在储有货物的库房内进行明火作业。

第五十五条库房内严禁用明火、电炉或红外线炉等设备取暖。使用热水取暖不应超过130°C,使用蒸汽取暖不应超过110°C,取暖的管道和暖气片与可燃物的间距应不小于零点一米。取暖设备上不得烘烤衣物等可燃物。

第五十六条库区内的枯叶、杂草和仓库清出的废旧可燃物应及时清除,严禁在库区用焚烧方法处理。

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类物资仓库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无市政供水的地区,可利用天然河流,或设置消防蓄水池,保证消防供水。

第五十八条各类仓库的库区和库房,应根据储存物资的性质,成组配备相应灭火器,一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只。一般物资仓库可按仓间面积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一只灭火器的标准设置。单层库房的灭火器宜布置在库房出入口的外墙上,多层库房的灭火器宜布置在每层楼梯的平台处。

第五十九条大型易燃物资仓库应设置烟雾、感温等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储存贵重物品、易燃物资的仓库和高层可燃物品仓库及高架仓库,除应设置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外,还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第六十条各类大型专业仓库,应与就近辖区公安消防队设置直线电话。

第六十一条仓库的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移位和挪作他用。消防车辆报废,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消防监督机关同意。

第六十二条库区内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管道、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疏散楼梯、通道等应保持畅通和正常使用。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对已经建成使用的仓库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以整改。对有条件整改而不加整改或火灾危险性大而无法整改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高层仓库: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高架仓库:货架超过七米的机械化操作或控制的货架库房。

(三)大型仓库:一般指室内外堆货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危险物品仓库,或堆货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货物仓库。

(四)企业附属仓库:企业内存放原料或成品的储存仓库。

(五)易燃物资仓库:系指储存化纤、纸张、棉、毛、丝、麻、稻草、竹、木等原料及其制品的仓库。

(六)非燃烧材料: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燃烧、不碳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

(七)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篇(6)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和原有的棉花、毛麻、纸张、布匹、百货、化纤、稻草、芦苇、木材(板材)、粮食等易燃可燃货物的露天仓库(以下简称露天仓库)。

第三条凡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露天仓库,必须按规定向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请照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私借、私租、私调、私占土地作为露天仓库。建设、设计单位,必须将新建、扩建、改建的露天仓库的总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图纸,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原有的露天仓库,凡不符合本规定的,应限期改进,到期不改进或者无法改进的,应予停止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由建设、设计和负责管理露天仓库的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二章露天仓库的设置

第六条露天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交通方便、通讯条件较好、消防车能够驶到的地方。

第七条露天仓库四周和仓库内堆场与生活区之间,均应砌筑高度不低于二米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防火墙。

第八条在露天仓库四周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六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车道。在消防车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

第九条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侧风地带。

第十条露天仓库堆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露天仓库堆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的面积为:棉花、毛麻不得大于七十二平方米;木材(板材)不得大于三百平方米;稻草、芦苇等不得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堆垛高度均不得超过八米。堆垛与堆垛之间,棉花、毛麻至少应留有四米宽度,其他货物至少应留有三米宽度的消防通道。分组布置时每个组的总贮量为:棉花、毛麻不得超过一千吨;木材(板材)不得超过一万立方米;稻草、芦苇等不得超过二万吨。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十米的防火间距。

车站、码头等临时周转性的露天堆场,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得大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堆垛高度不得超过八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至少应留有二米的消防通道,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十米宽度的防火间距。

第三章储存和装卸

第十二条对储存的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新入场的货物,如发现有引起火警的疑点,应在安全地点单独存放二十四小时,经观察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场。新的堆垛应插上明显标记,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加强监护。

第十三条棉花、稻草、麻等会自燃的货物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测量堆垛内的温湿度。发现温度超过三十八度或籽棉水分超过百分之十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自燃起火。

第十四条堆垛应逐步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性能的防火布覆盖。

第十五条拖拉机不准进入堆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堆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船只在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不准生火烧饭。火车进入堆场专用线时不准掏炉灰,车务人员不准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堆场。装运棉花等货物应使用盖布覆盖。

第十六条堆场内吊装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作业要求,防止产生火星,引起火灾。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可燃货物。

第四章用电管理

第十七条在露天仓库堆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如使用地下电缆有困难需要设置架空电力线的,应经供电部门同意后,方准设置,但架空电力线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一点五倍。

第十八条堆场内接装临时电气线路,须经防火负责人同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堆场内供装卸使用的移动电气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和坚韧的橡皮保护铜芯线,并应采取措施,以防橡皮保护铜芯线被挤压或者被磨损。

第十九条堆场内使用的电灯灯头与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一米的距离;安装的防雨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一点五米。堆场内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二十条堆场内的电气设备要由持有劳动局《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专业电工,按照电业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安装,并应做好经常性的维修、检查和管理工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第二十一条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堆场应严格按照国家防雷规范有关规定,安装独立的避雷装置。

第五章消防灭火设施

第二十二条露天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政给水管网能够提供充足消防用水的露天仓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一般不应小于一百五十毫米。消防管道的设置应呈环状,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五十米。

第二十四条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1公斤/平方厘米;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二支水枪同时布置在堆场内最远和最高堆垛的最高处时,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十三米。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5升/秒。

第二十五条采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的,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可供消防车使用的吸水点不应少于二个;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吸水点不应少于四个。每个吸水点至少应能停靠二辆消防车。

第二十六条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的,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满足六小时火灾延续时间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四十八小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一百五十米。超过一千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二个。

第二十七条堆场内应成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三十米。

第二十八条堆场内应设置电动手按报警点,报警点与报警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三十米。联系各报警点的消防值班室,应安装报警显示装置。贮量大的露天仓库一般应在就近公安消防队内安装直线火警电话。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露天仓库必须有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二)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训练,组织职工扑灭火灾;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组织领导值班巡逻工作,防火、防盗、防止坏人纵火破坏;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库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

第三十条露天仓库的上级主管部门及货主单位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条露天仓库应指派专职消防人员;贮量大的露天仓库,消防机关认为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应建立消防队,并应配备消防车。

第三十二条露天仓库应按仓库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都有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技术训练活动,熟悉和掌握仓库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第三十三条露天仓库应指派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开展互查互帮活动。

篇(7)

在健全现代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集中管理财政资金、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健全财政支出监督制约机制、消减财政赤字、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防止腐败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财政专户管理弊端的有效选择。

一、目前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

主要表现为同一资金性质专项资金多头开户以及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多头开户两种方式。由于对财政专户资金与预算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分别管理,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分散于各家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对本级财政的整体财政收支缺乏一套完整、清晰的账簿,财政专户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且游离于监督之外。还成为了腐败的温床。

(二)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失真,直接影响到预算编制

在各级地方财政编制的预算中,只要是涉及到政府非税收入以及财政专项资金方面的内容都相对笼统,远没有预算收支活动明晰和具体。财政专户资金不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以及年度决算,使得地方政府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大打折扣。

(三)专户使用不规范,成了财政部门操控预算执行进度的工具

目前,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同时被用于收缴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完成情况来控制预算收入入库进度,造成大量的预算资金在财政专户沉淀。有的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开具拨款凭证将预算资金从国库集中拨付到财政专户中,再通过专户分散拨给预算单位,将财政专户作为其控制预算进程的工具,形成明显的“第二国库”。财政专户成了财政部门操控预算执行进度的工具,削弱了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严重影响了国家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四)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大量财政专户的存在,使得巨额财政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营的状况必然对财政专户资金的流动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势必殃及财政资金。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是根治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的选择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专户都纳入国库管理,已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的做法。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财政专户管理弊端的有效选择。

(一)能够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运行效率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专户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可以实现“直达”,从根本上解决拨付“中转”环节过多,造成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应为有效控制财政专户资金风险中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能够提高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实行单一账户有利于强化国库执行财政管理职能和集权化支付模式的形成。国库单一账户把所有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到自己的账户中,排除了财政税务部门自立财政账户的可能性,克服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松散的沉疴,使预算管理进入科学、规范、有序的全新领域,进而增强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能够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通过制度设计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对违规操作进行及时核查处理,强化预算执行,保证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地方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路径

(一)修改完善国库管理法规,健全国库法律体系,清除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障碍

一是修改完善《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等法规,在《预算法》中删除“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体系’二字”,尽快取消财政专户,最终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目标。二是制定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操作程序》、《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制订并修改相关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托国库单一账户实施财政专户资金集中支付提供制度支持。

(二)改变账户设置,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加快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取消财政部门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专户,构建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首先,各级财政部门在属地央行分支机构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其次,在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它与国库单一账户相互配合,构成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过程的基本账户。通过此账户可以实现包括专项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日常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每当发生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行为时,先由银行将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垫付给收款人,再由银行与央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划转银行已垫付资金。

(三)规范国库单一账户中专户资金收缴支付的方式与程序

收入方面,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专项资金收入的缴库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直接缴库方式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集中汇缴方式是由征收机关和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也不再通过过渡性账户收缴。

支付方面,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四)加快科技手段推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实现基金征收无纸化、基金解缴一体化、财政拨款实时化、收支对账电子化,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社保基金的走向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规范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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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是档案保存和管理的基本设施和场所,也是档案文件和档案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档案库房管理一直是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档案安全意识的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地方高校档案馆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档案库房存放的档案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丰富,档案资料利用频率也在迅速提高。但在重视档案利用的同时,档案库房建设和管理往往被大家所忽视,并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后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档案库房管理,认真分析库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堵塞安全漏洞,保障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档案库房建设或使用不规范

很多基层档案馆建设之初因受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限制,未能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进行修建,大多以普通办公用房标准建造。近年来,随着档案库房管理安全意识的提高,许多档案馆开始改建或扩建,本意是要提高档案库房存储容量,增强档案保管能力,但仍存在很多缺陷或隐患。主要隐患有:一是未对档案库房墙体做隔热或加厚处理。二是档案库房与办公室、阅览室采用串通方式设置,共用一个出入口,影响了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撤离和档案抢救。三是档案库房一味强调存储容量,没有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四是部分档案馆将库房兼做仓库存放杂物,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和存放安全。

1.2档案库房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

部分档案馆因多年来在档案库房硬件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不足,库房配套的设施设备较为落后,已不能满足当前档案管理的需要,有的甚至还成为安全管理的隐患。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档案库房还在使用老旧的木质档案柜,存在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二是档案库房只是简单配备了灭火器,没有配备自动灭火系统或防火、防盗报警系统。三是档案库房没有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影响了档案管理人员对库房巡视、安全察看的需要。四是档案库房必需的温湿度控制设备、空调、空气净化机等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配套,影响了库房保管条件的正常运作。

1.3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不严格或执行不到位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是保证档案库房安全、高效运作的有效措施。然而,很多档案库房都存在管理制度不严格,或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一是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使用缺乏系统制度,设施设备的使用随意而无效率。二是档案库房制定的定期检查、进出库、定期清扫、险情演练等制度,都因库房管理投人精力有限,很多都未严格制定或定期执行。三是由于相关准入制度的缺乏,非档案库房工作人员也进入到档案库房,造成了档案信息的泄密或档案失窃。

1.4档案库房应急方案制定或演练的缺失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档案库房的应急方案有明确要求,要求各个档案库房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水灾、地震、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通过定期的演练,确保档案库房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但许多档案库房,都对这些没有发生的险情忽视,或是制定的应急方案简单,没有可操作性,或是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演练。长此以往,其后果不堪设想。

1.5特殊载体档案管理不科学或不重视

由于传统档案管理重视的都是纸质档案文件,而对磁盘、光盘、磁带、照片等特殊载体档案不够重视。在库房管理中也并未设立独立分区,没有单独存放和保管这些特殊载体档案,同时也没有针对不同的载体档案制定相应库房管理制度或措施。普遍都是与纸质档案材料一并存放在库房中,这势必会影响到特殊载体档案的保存寿命,甚至造成很多珍贵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2加强档案库房管理的对策思考

2.1根据档案库房设计规范,具体针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针对因档案库房建设或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库房安全隐患,我们应该严格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库房安全设计标准,具体结合档案库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安全整改。一是对由普通办公用房改建而成的档案库房,进行墙体隔热或加厚处理。二是对采用串通方式设置的档案库房进行改造或搬迁,增加备用出入口,增强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撤离能力。三是对档案库房档案架排列密集、通道狭小、无防火分区等情况,应扩建库房容量、合理分布档案架、搬迁部分档案,留出必需的防火分区。

2.2加大档案库房硬件投入,升级完善硬件设施设备

档案库房为增强档案安全防护、存储环境的能力,必须配备一些相应的设施设备,这也是保证档案安全的基本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舍得投入,积极升级完善档案库房的硬件设施设备。需要完善的有:一是更换老旧的木质档案柜,换用铁质档案装具。二是科学配备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现代化设备,增强档案库房防火防盗、自动巡查、全天监控的能力。三是成套采购库房必需的温湿度控制设备、空调、空气净化机等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2.3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让库房管理有章可循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根据库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制定并确保执行,确保档案安全。需要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有:一是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运转和节能安全。二是库房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应按制度要求对库房内的档案、设施设备、水源电路、霉变或虫蛀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查、登记,把危险消除在萌芽之中。三是库房安全责任制度,应对库房工作人员按区域、岗位、职能进行安全责任划分和分工,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2.4制定档案库房管理安全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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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3

文献标识码:A

档案保护和库房管理是维护企业档案安全、延长档案寿命,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的保障。但是,档案作为物质材料,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比如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质量等等的影响,就必然不断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因此,提高企业档案保护和库房管理水平,对档案采取更有效的保护,创造良好的档案保管环境,就成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档案保护和库房管理的工作内容

档案保护和库房管理的工作内容就是要抓好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档案保护技术措施、档案材料的修复和复制。

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包括:(1)库藏管理,如交接档案认真验收清点,手续完备;摆放档案方法科学,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做好档案的借阅、利用及效果记录;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库存档案帐物相符;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到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这利于档案的保管使提供利用和档案人员的办公条件良好;(2)库房安全监督,库房内特别是特殊库房内,配置必要防盗、防火安全设施,比如报警器、灭火器,还要配置除湿、空气调节等设施。一般库房的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内;每日准确测试、记录库内温湿度变化情况度积累数据资料,以便及时调整。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等特殊载体档案有特殊装具,远离化学、物理污染,保管方法科学。这样,就做到了档案的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及防虫、防污染等措施得力,监控有效。(3)库内环境管理,如卫生清洁,电源控制,设备、门窗管理等。要定期打开门窗通风,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安全,除尘等。

档案保护技术措施包括防高温,防水、防潮,防有害生物(虫、鼠),防污染(电磁、射线等物理性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化学污染),以及防尘措施等。

档案材料的修复和复制。包括纸质档案材料的除污、去酸、加固、字迹恢复、修裱和复制,以及特殊载体档案材料的修复和复制等。作为档案工作者,要求具有较引的责任心,经常检查档案材料保管状况,发现毁损或异常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提高企业档案保护和库房管理水平的基本途径

(一)有步骤地改善档案库房设施设备条件。

加强企业档案保护工作,需要有一定的物力、财力作保证。改善企业的档案库房及设施条件,首先要增强企业的档案意识,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档案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档案保护工作对于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自己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从而自觉地为改善企业档案的环境创造物质条件。

改善企业的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条件,要根据企业的能力,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比如有的企业自己动手为存放档案的密集架加装隔板和门板,调整了架层间距,这样既做到了防尘,还增加了档案柜架的存贮容量,而用省下的钱,添置了其他装具,解决了尚有些档案无处存放的问题,这种做法很值得提倡。

(二)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是保管档案的基地。库房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档案的保管质量。建立健全的库房管理制度是使企业档案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堵塞库房管理漏洞,使档案保护有章可循的有效途径。

企业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档案的收集、交接和整理;档案保护及监测;档案安全和保密;档案的存贮管理;库房设备管理与维护;卫生管理等。这些管理制度既为企业档案保护和库房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必要的管理依据,又为档案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指明了方向。因引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并定期考核,是改进企业档案保护和库房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重视和加强。

(三)重视并搞好档案各业务环节的档案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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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库房管理 提升 探索

1 库房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

1.1 库房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的原材料、成品存放都需要借助库房,如果库房的管理不科学造成企业原材料及成品的损坏就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说库房管理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的影响。

1.2 库房管理是企业生产制造工作管理的核心。库房的作用就是帮助企业存储产品、原料以及其它生产物资的场所。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强大的原材料管理制度以此发展企业的生产。而材料管理的核心就是库房制度的建立,库房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生产具有基础作用。

1.3 库房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基础环节。企业的正常生产需要原材料的正常供应,而原材料需要存放在库房,可以为生产提供及时的保障;同时库房还具有反映企业生产情况的功能,企业的管理者通过对库房存货数量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生产是否存在供应紧张或者供应不足的问题。因此库房的管理工作能够避免企业生产过剩、造成周转不及时的现象发生,为企业的正常生产提供数据参考。

2 企业库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库房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在物资入库阶段,管理人员对于货物不进行仔细的检验,造成存放的数量、质量等与登记在册的规格不符;在出库阶段,不能按照严格的规章进行出库登记,而且出库手续流程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缺乏必要的出库手续单据。

2.2 缺乏良好的库房管理环境。库房周围以及库房内部环境脏、乱、差是企业库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库房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库房管理人员对于其环境不重视,他们不及时打扫库房的卫生,使得库房存放的物质表面积累大量的灰土;库房管理人员对于物质的存放位置摆放不整齐,物质随意的在库房内存放,时间长了以后造成物资的混乱,给库房的清点工作造成困难;有的库房存放的物资没有贴有清晰的标签,造成管理人员不能快速的查找需要的物资。

2.3 库房内过多的存放废料。企业对于库房的认识局限在其具有存放物资的概念层次,结果造成库房内存在大量的企业废旧物资,而且这些废旧的物质占据着库房的大部分面积,造成库房可以使用的空间非常小,影响库房的使用效益;同时大量废旧物资的存放也会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链周期的加长,员工工作量的增加。

2.4 缺乏科学的库存控制方法。库房功能之一就是依据库房的存量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但是目前的库房管理在库存控制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方面库房管理人员不能依据动态的库存情况提供科学的生产情况数据,造成企业的生产不能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果造成企业产品的过剩或者短缺;另一方面库房管理人员对于存放的物资数据不加以干涉,只要企业存放他们就接受,而不能根据库房的容量决定库存的数量,造成库房存货的挤压,为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

3 提高我国企业库房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库房管理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建立库房登记方式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依托计算机实现对于库房信息的无纸化处理,避免因为纸张的丢失造成库房管理数据的丢失;其次对于库房管理的监督实现网络化,通过建立网络监视系统,强化库房的安全,避免库房发生物资丢失现象;最后要积极的引进先进的库房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企业要依据自身的库房管理制度引进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息化软件系统。

3.2 合理及时地处理呆废料。避免呆废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预防,首先必须防止呆废料的产生,可以采取以下方法:①加强物资的请购、采购作业,避免误请误购物资发生,减少呆废料。②加强验收功能,避免不合格物资混入。③变更产品设计时,应尽量将原有物料用完,除非不得已,否则不要中途改用新物料。④实施物料品种、规格简单化、功能多用化,以减少呆废物资的发生。

3.3 严格控制库房管理环境。库房内灰尘过大,原材料保存环境不好,影响原材料的寿命。为此我们每天必须随时清扫,有效地降低室内的含尘量,以保护原材料的安全。同时要注意控制库房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当库外的温度、湿度比库房低时,应开窗通风,如果库外的温度、湿度高于库房,就不能开窗通风,应立即关闭门窗。

3.4 提高库管人员综合素质。随着库房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大对于库房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与提高,首先要加大对于库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其次就是要积极培养他们的信息化工作能力,让他们具备在库管工作中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于库管工作的信息化;最后要培养库管人员的创新能力,库管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库管人员积极地对工作方式等进行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地贡献。

总之,库房管理是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一个基础环节,与企业的其他生产制造部门息息相关。企业通过不断的提高库房管理水平,保证生产供应,降低了企业损失,节约成本支出,同时也降低了库存资金占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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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现代化建设是要将单位员工与单位各种资料转化为电子文档进行有效地管理与应用,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同时,建立具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档案储存和保护的库房。随着新兴技术在各个领域快速发展与进步,档案管理中也逐渐运用到现代化技术,并逐渐不断推广。档案库房的现代化管理要求利用计算机处理来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利用现代化设备来保护各种档案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系统方便档案利用者查阅各种信息资源。档案库房管理的现代化不但能够提高档案库房管理的安全性能,还能节约人力物力,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延长实体档案的生命。

二、档案库房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策略

(一)提高档案管理建设目标,完善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库房现代化建设,要目标明确,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规划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库房管理现代化的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注重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实用性与灵活性,推动档案库房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要“以人为本”,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就必须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职业技能,加强档案人员培训,让其了解和知晓现代档案库房管理的最新模式。

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是提高档案库房管理水平和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必要保证。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制定,明确库房保管档案的范围,制定库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强化档案资料进出库房登记管理制度,最大程度保证实体档案的安全,电子档案数据的安全。

(二)运用现代化手段武装实体档案库房。档案库房要具备防火、防火、防光等十防要求,在硬件上让档案库房具有这样防护条件的同时,还要利用现代化的手段让库房具有现代化意义的十防要求。一是选用电动化档案装具,电动密集架。随着库存档案数量的增加,保存档案的密集架的数量也会越来越来多,越来越重,为减轻库房管理人员工作量,方便借阅,建议安装电动密集架,并与电子标签系统配合,实现电脑系统查找到档案同时可自动打开档案所在密集架的位置。二是恒温恒湿消毒一体的设备保证库房的温度湿度,在档案库房里安装摄像头、温度传感器以及湿度传感器等设备,这样设备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值班室的监控屏幕上,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可以随时监控到库房中的情况。同时利用数据处理系统处理各种传感器传输回来的数据,并在数据处理程序中设定相关温度、湿度等预警值,超出预警值就发出信号提醒档案管理人员,这样工作人员就能及时采取措施,实现档案库房的自动化管理。三是选择合适的消防设备。随着消防技术的进步,档案库房里的消防设备也越来越现代化、自动化。灭火介质也在不断变化,从当初的气态二氧化碳,到七氟炳烷,再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雾化水,具体介质的选择也要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四是运用监控门禁设备做好防盗工作。利用门禁系统实现电子指纹开关门及远程开关门,通过授权只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才可以进出库房,同时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库房情况,记录相关人员的进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