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验收调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8 07:54:0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验收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验收调查报告

篇(1)

为切实做好南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使劳务输出成为南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增长点,我局将其作为一个黄金产业来经营。健全组织。成立了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增加收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同志任组长,就业服务局局长x同志为副组长,x科、x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劳务输出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等工作。明确目标。遵循“重点扶持、政策倾斜、全力推进”的原则,确定了“着力提高南部地区农民技能水平,不断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合理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千方百计扩大南部地区输出规模”的工作指导方针,提出了全年南部地区劳务输出x人,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x人,年增加劳务收入x万元的目标。严格考核。将全年目标分解到了有关科室及南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开展阳光培训工程,提高农民技能水平。

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水平是促进其外出务工的基础。为此,我局着力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对南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大规模的技能培训活动。一是开展技能性培训。联合县职校、x校、驾校等x个培训单位开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并对达到一定技术标准的帮助其办理各种资格证书。今年以来,共为南部地区开办地毯绢花、计算机、电气焊、采煤知识、市场营销等技术培训班x期,培训人数达x人。二是开展引导性培训。考虑到南部地区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利的实际困难,本着就近培训的原则,特设定南部地区的各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和劳动保障事务站为引导性培训基地,为初中毕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政策、劳动法等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破除土里刨食、靠天吃饭的陈旧思想,引导他们主动走出山门,走出家门,从农业以外的方面想办法来增加自身收入。今年以来,共组织引导性培训x期,培训人数达x人。通过开展阳光培训工程,使我县的农民,特别是南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转变了思想观念,拓宽了致富的视野,而且使他们掌握了一门外出务工的技术敲门砖,大大地增强了外出务工的成功率。

三、广泛搜集用工信息,努力拓宽用工渠道

我县企业规模小,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非常有限。为扩大用工单位渠道,我局转变计划经济时期坐等用工单位上门招工的传统作法,坚持“跳出x、走出x,广交朋友,开拓市场”的工作思路,在巩固与开滦矿务局业务关系的基础上,主动到北京、天津等周边的大中城市,寻找新的用工单位,搜集新的用工信息。重点客户局班子成员亲自出马,联系业务。今年x月份,我们就派出x多人次走访了x、x公司、x公司、x包线长等x多个用工单位,新建用工协作关系近x家,搜集用工信息x条。同时,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谊,在双休日和重大节假期间,邀请各新老用工单位的负责人来x洽谈业务,加深感情,增强友谊。目前,我们与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国内大中城市的x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劳务协作关系,为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政策倾斜、重点扶持,力促农民增收

由于我县南部地区矿产资源少,当地企业少且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规模较小,许多剩余劳动力想处出务工。为此,我局对其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倾斜的方法,加快当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一是实行南部地区四优先。求职登记优先,凡是南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我局求职,一律优先登记;费用减免优先,南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免收求职登记费、报名费、中介费;同等条件下录用优先,在招用农民工过程中,对无劣迹、无传染性疾病的南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其它地区劳动力条件相同时,优先录用南部地区农民;选择输出行业优先,在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他们到路途近、收入高、条件好、风险低的用工单位务工。二是送信息上门,服务到家。对搜集来的用工信息,除通过电视广告、广播等新闻媒体外,利用乡镇流动集市,把用工信息直接送到农民手中。对用工数量少的信息直接送到村,配合用工单位直接到村进行体检,挑选务工人员。三是加强输出后的跟踪管理。今年,针对我县南地区外出务工农民多在x各矿从事采煤行业,风险较大的实际,在为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妥善的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

五、立足人才工作职能,加强农业科技扶持

篇(2)

二、医疗机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医疗机构实行内部目标考核,考核工资由科室领导负责分配,考核工资资料不保留,职工个人收入差距拉大,医疗机构则降低税率,按平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医疗机构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医疗机构支付外聘专家会诊、坐堂费用未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税率低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医疗机构按合同、协议支付个人投资设备分成收入未代扣代缴“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一些医院在扩建过程中,由于上级拨入经费不足,存在向医院职工及外部单位融资现象,医院在年终支付利息时,未取得地税部门发票,导致取得利息方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对内部职工取得利息未扣足个人所得税,如某医院在税务部门查前告知过程中自查补缴融资利息个人所得税50余万元。

三、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一直以来,医疗机构游离在税务部门的正常监管之外,导致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纳税意识淡薄,甚至许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认为医疗机构是国家规定的免税行业。多数医疗机构在签订租赁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药品采购合同等合同时未缴纳印花税,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连经营帐簿也未贴花。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利润不实、偷逃企业所得税。根据医院收费特点及新农合基金补偿制度,医疗机构目前普遍采用计算机系统处理收费业务,相关经济活动信息全部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和反映。由于现在推行新农合基金补偿制度,患者需要发票报销,所以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发票比较规范。但是购进药品大多以白条、收据、调拨单入账,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按“权责发生制”正确核算利润,而是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润,有的隐匿收入,造成利润严重不实,偷逃所得税。如在查处某民营医院过程中,2011年会计报表显示全年收入227497.30元,销售成本63138.71元,销售费用817241.84元,利润总额-1003780.30元。后经查询该院收费电脑数据,发现该院2011年收入为5791810元,账外登记收入5564312.70元及支出3901977.4元,实际利润658555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98167.65元。

五、医疗机构在办公区域内建造职工宿舍或商铺出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医院以政府划拨土地或少量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后,除了建造办公场所外,大多会建造一部分职工住房或临街商铺,医院以成本价出售,由于现在已取消福利分房制度,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7〕13号)。商铺销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少数医院在工程结算时未按规定取得建安发票。

产生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纳税意识淡漠是造成纳税人偷逃税的主要因素。长期以来,医疗行业认为自己是免税单位,少数税务人员也有同感,平时征管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制中的份额越来越大,一些民营医院的投资者大多是家族式管理,普遍缺乏纳税意识,往往为了自己的私利,想尽办法偷逃税款。民营医院的财会人员,大部分是聘用的,有时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对偷逃税行为听之任之,迎合老板做假账。对于公立医院,一些财会人员认为代扣个税一是计算麻烦,二是怕同事责怪,领导批评,所以该扣不扣。对于其他收入,申报税款怕影响单位福利,因为公立医院大多是差额拨款,多一份收入意味着多一份福利。所以追求单位绩效及个人利益是造成医院偷逃税行为的直接原因。

篇(3)

报告指出,即便在创新程度很高的经济体,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激励措施也被广泛采用,比如美国和日本。而在欧盟中,只有德国和爱沙尼亚没有促进企业创新的直接税收政策。

篇(4)

不止在我们县上,其他地方乃至全国都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目前我国有多达921万的农村留守儿童,一年都无法见到父母,他们由于脱离父母监护、享受不到家庭温暖而成为“事实孤儿”;我县2017年8月共有中小学学生10577名,城区学校学生有10086名,全县留守儿童197名,占学生总数的1.9%,其中城区学校留守儿童73名,占留守儿童0.7%。由此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通过我们调查研究,了解到现在5%学生属于农村留守儿童,95%的学生属于城镇留守儿童,我们对留守儿童的范畴进行了扩充,通过调查了解到2017年城区学生公寓有留守儿童243人。公寓有收费每月900元的,有每月收费700元的。2017年得出我县城乡留守儿童共440元。

这几年的寒假暑假里,我在宜川县的好几个村子里面拜访了很多户人家,并通过与留守儿童近距离的接触和交谈,了解到了很多这个群体,我以前从没注意过的问题和他们内心的渴望,由于这种与其他孩子不同的家庭状况和成长环境,使得他们之中的大部分孩子有了其他孩子所没有的思想和行为,在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都有较突出的问题。

以下是留守儿童所存在的问题:

1.孤独感

当我问到他们在家里一般都做什么的时候,很多小孩都说放学后有作业就写作业,没有作业要写的时候就看电视,星期天的时候就跟小朋友们一起玩,好多爷爷奶奶也说,“一到星期天就不见人了,也不知道回家吃饭,每次吃饭的时候都要到处去找,找到了还极不情愿回家,说他,他也不听。”然后我问一个小孩为什么不想回家,他说:“回家只有我一个人,不好玩,我喜欢跟小朋友一起玩。”可是当我问到如果父母在家的话,你会不会还总是不想回家,结果完全不相同,他说,父母在家比较热闹,人比较多,而且还会买很多好吃的,好玩的,自然就喜欢在家里了。多么强烈的对比啊!此刻我眼中浮现出一张画面,没有父母陪伴的留守儿童,在那一个个放学后的黄昏坐在门前的石阶上呆呆的望着西边即将下落的红日。

2.学习成绩的差距

在与他们的交流中我发现大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中等偏下,也有少数成绩较好,成绩好的那些孩子,都是家里的爷爷奶奶懂点知识或者有哥哥姐姐的,而那些没有人辅导的孩子,大多成绩不怎么好。我问他们为什么不好好学习,得到的回答大同小异,大概原因都是很多不会的东西,没有人教,然后自己也不去问老师,不懂得就越来越多了,成绩自然就不好了。也有一部分孩子说:“不会就不会呗,”学习成绩不好又不会怎样。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觉得读书没什么用,但是我问成绩比较好的同学读书是为了什么,他们说是:“爸妈总是告诉他们要好好读书的,还说读书了以后,上大学就可以赚很多的钱了。”我想,这就是家庭教育的区别吧。可能虽然很多父母知道要让孩子好好读书,可是常年不在家里,平时也只是打电话,电话里说的也不知道能够起到多大的效果,而爷爷奶奶又不懂教育,更不懂学习上面的东西,所以,对于学习,基本上靠孩子自己自觉。但是留守的少青年儿童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要他们一个人去抵抗社会上方方面面的诱惑谈何容易。

3.心理情况

很多孩子性格孤僻、倔强,与生人交往时害羞,不敢说话,当我第一次跟那些我不怎么熟悉的小孩说话时,他们都是躲在爷爷或者奶奶的背后,不敢看我,大一点的孩子还会小声的回答我的一些简单的问题,可见他们的内心是多么的没有害怕和缺乏信心。归根到底。还是家庭教育的缺乏,对于尚处于中小学阶段的儿童来说,对父母的依恋还是他们的基本需要之一,特别是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的留守儿童,他们的这种依恋性情感很难得到满足,没有感情依靠,在感情问题方面他们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这对他们的心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我见过的这些留守儿童中,有三分之二的孩子由于长期的沉默寡言,对父母的思念以及自己内心的无奈,逐渐养成了孤僻、郁闷和自卑的心理。他们害怕跟陌生人说话,哪怕简简单单的问答也显得不自信。甚至有一个初中生在初三那一年,因为对父母的思念和学习的压力,最后由于不会自己调节情绪而导致精神分裂,这对孩子自己以及家庭和社会都是难以弥补的遗憾。

4.道德问题

在平时的观察中,我发现有一些留守儿童他们的穿着挺好的,跟那些城里的孩子差不了多少,而且零花钱也从来不缺。我分析了原因,家长外出打工时间太久,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尽到自己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所以心里会感到愧疚,就只有通过物质方面来补偿,还有的父母因为一年与孩子见面的时间太少,所以不希望在这短暂的时间内给孩子留个不好的影响,就尽可能的包容孩子以至于放纵,所以久而久之很多孩子养成了奢侈浪费,互相攀比的陋习。同时,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而且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甚至我听村里的干部说,村里面打架的、去网吧玩游戏的孩子,基本上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在家的孩子,一般都比较听话。由此可见,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多大!

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环节存在缺陷所导致的。以下是我对留守儿童问题提出的看法:

1.家庭教育

完善家庭教育,充分发挥父母和监护人的教育职能,家庭式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进行面对面直接的互动,自我在其中得到充分的发展。而父母是这个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这个群体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的交流时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不是每个父母都能意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性,所以我认为要改善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首先要从家庭做起,而且每个留守儿童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己独特的需求和问题,无论是在教育和管理方面还是采取特殊的观察、爱护、援助手段都需要给每个儿童制定一套独特的方案,这就需要政府、社区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与物力,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些热心的能胜任此工作的“教育者”,对家庭做好相应的教育,从而从家庭入手,改善留守儿童的身心状况。

2.学校教育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能。 由于留守儿童缺乏来自家庭的关爱和亲情,因此,他们特别需要从学校生活中得到弥补,学校老师的的关注是他们学习的外部动力,但是很多学校只重视升学率,有些老师也是看重学习成绩好的同学,而忽视了成绩差的同学,也忽视了对留守学生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整体水平要比非留守儿童差。在这种情况下,于是形成了越是成绩好的学生,受到老师的关爱越多,越是成绩差的学生,受到老师的关爱就越少。有部分留守中小学生跟我说:“老师排座位是按成绩的好坏排的,成绩好的就坐在前排,成绩不好的就坐在后面跟旁边。”试想这样的老师能够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起到什么积极的作用呢?所以,我们县上的每个学校都有留守儿童管护中心,作为留守儿童所在的教育机构,应该尽可能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多做贡献。比如,学校可以在这里,配置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并且配备有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定期为同学们进行思想教育,并且要随时观察留守儿童的异常行为及时为他们进行心理方面的指导;定期对家长和监护人进行培训,让监护人懂得自己的小孩在学校的一些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变化,并指导家长如何配合老师,一起更好的监护留守儿童,让他们健康活泼的成长。但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到只有宜川中学有2个心理健康教师。希望各学校开齐开足心理健康课,把留守儿童守护中心心理辅导工作落到实处。

篇(5)

【关键词】基本情况、原因、问题、建议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朱寨村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便利(有一条连接市区与村的主干道),以外出打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较为特殊的农村。该村有1000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占百分之五十,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农民土地较少(每人约7分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该地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绵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为情感方面。父母与子女长时间分离,导致他们之间产生交流障碍。这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该地留守儿童比例达百分之57,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

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可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权衡利弊,最好能建立起封闭式教育。

3、社会方面

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尤其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这些不良社会环境对自制力较差的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吸引力,容易误入歧途。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隐患。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由自发、自觉到有组织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郑璐

【内容摘要】留守儿童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基于课题需要和我们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在新乡市延津县魏邱乡朱寨村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走访。在当地人民,老师和政府的配合帮助下,我们的实践队员与孩子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和沟通,并深入到典型留守儿童家中进行家访,同时到村里和村民家中走访。通过对留守儿童个案的调查以及网上收集的关于留守儿童的原始资料,我们掌握了他们的一些共性,也对他们的家庭教育问题有了清楚的了解,并撰写出调查报告。

【关键词】基本情况、原因、问题、建议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朱寨村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便利(有一条连接市区与村的主干道),以外出打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较为特殊的农村。该村有1000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占百分之五十,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农民土地较少(每人约7分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该地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绵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为情感方面。父母与子女长时间分离,导致他们之间产生交流障碍。这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该地留守儿童比例达百分之57,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

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可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权衡利弊,最好能建立起封闭式教育。

篇(6)

中图分类号:S858.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6-0019-03

2014年3月中旬,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乡任家宅村发生一种以高热、眼鼻流大量分泌物、口腔黏膜溃疡和坏死、腹泻、肺炎等为主要特征的山羊疫病。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畜牧兽医局立即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疫情排查、临床观察、病理剖检、鉴别诊断,初诊为疑似小反刍兽疫。同时,采样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测,确诊为山羊小反刍兽疫。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方针,快速反应,严格处理,迅速扑灭了疫情。笔者自始至终参与了本次疫情处置全过程,并进行了详细的应急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疫点基础信息

1.1 疫点概况

疫点系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乡任家宅村任家组,离县城31 km,离乡政府8 km,离县级公路7 km,位于通村公路两旁,海拔618 m,N:28°24.619′、E:108°27.804′,水源充足,草山草坡资源丰富,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区域。该组共有农户31户,存栏肉牛19头,存栏生猪25头,共有4户农户饲养山羊151只。于3月中旬发生一种以高热、眼鼻流大量分泌物、口腔黏膜溃疡和坏死、腹泻、肺炎等为主要特征的疫病,到4月3日止,相继发病死亡41只。4月4日上午,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畜牧兽医局立即派动物疫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组成专家组、执法组前往现场调查处置。

1.2 常规免疫情况

该村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山羊草地生态发展中心项目区,该村组猪、牛、羊、禽饲养户的动物防疫,除执行全县“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注射,分别实施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之外,山羊还实施山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和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肠毒血症三联四防等疫(菌)苗免疫注射。疫情发生时,所有免疫注射已结束近半月有余。

1.3 疫病既往史

经询查,该村及周边乡(镇)历史以来均未发生同类疫病,县境内也未发生同类疫病。

2 疫情现况

2.1 感染畜群情况

该组共有4户养羊户,存栏山羊151只,饲养方式均为自由放牧方式,共牧道共草山草坡。甲、乙、丙、丁四户养羊户羊圈处在一个梯形位置图的四个角。3月18日,甲养羊户引进山羊到达本地后,即发现少部分山羊出现异常病状,随后相继发病死亡,到4月4日止,引进山羊全部发病,死亡30只,原有48只山羊发病12只。甲、乙、丙3户存栏山羊共144只,发病89只,死亡41只;丁饲养山羊7只,未发病。疫情发生后,疫点尚存山羊110只全部予以扑杀、焚烧、深埋。发病89只羊群中,成年公羊3只,能繁母羊17只,羔羊69只;死亡41只山羊中,公羊1只,能繁母羊11只,羔羊29只。

2.2 周边野生动物感染死亡情况

经询问村民和养羊户,尚未发现山羊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的情形,也未发现野生动物发病、死亡等情况。

2.3 病羊临床表现及剖检病变

患病羊主要表现体温升高至40~42 ℃,并持续3~5 d,病羊表现烦燥不安,食欲减退,眼鼻有浆性或脓性渗出液,齿龈、颊、舌头有溃疡或坏死,水样带红色腹泻,呼吸异常,咳嗽。病理剖检3只病羊,主要表现为结膜炎、坏死性口炎,特别是齿龈部的溃疡或坏死病灶最明显,严重病例溃疡或坏死性病灶蔓延到整个口腔的两颊、硬腭、舌头及咽喉部。在鼻甲、喉、气管等处有充血、出血班和脓性黏液。皱胃病变部呈有规则、有轮廓的糜烂,创面呈红色、出血。大肠和小肠可见不同程度的糜烂或出血,尤其在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表现条状充血、出血,呈现斑马状条纹。

2.4 临床诊断

4月4日中午,根据发病情况、既往史调查、临床观察、病理剖检、类症鉴别,初诊为疑似山羊小反刍兽疫疫情。

2.5 实验室诊断

初诊后,采集全血4份、血清4份、口腔分泌液棉拭子4份,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采用小反刍兽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检测4份口腔分泌物棉拭子样本均呈阳性,确诊为山羊小反刍兽疫疫情。

2.6 疫情传播情况

甲农户原饲养本地山羊48只,3月18日,未经申报审批跨省引进3~4月龄波杂山羊50只,到达本地后,因自己无多余羊圈暂关在丙农户多余空羊圈内,2日后才将引进波杂羊关入与自家原羊圈相距30 m的临时搭建的简易羊圈;乙农户羊圈与甲农户羊圈处在同一地理水平线上,相距仅有30 m。甲、乙、丙、丁四家农户羊圈分别处在一个梯形位置图的四个角,甲羊圈处在临近通村公路旁,此段通村公路是4户农户山羊放牧必经之道。同时4户农户饲养的山羊,常有共同放牧于同一草山草坡的情形。甲农户引进的波杂山羊于到达之日起,近1/3羊只出现异常症状,当即按照应激反应、感冒、肺炎、腹泻等症进行治疗。到4月3日,自家原有山羊48只发病12只,引进波杂山羊50只全部发病,死亡30只。3月23日,丙农户饲养的21只山羊相继发病死亡,到4月4日全部发病,死亡11只。3月28日,乙农户饲养的25只山羊相继发病6只,丁农户饲养的7只山羊未发病。由此可见,疫情传播途径是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而引起。

2.7 疫点及周边地理特征

疫点处于坐南向北的半山腰,连接县级公路的通村公路通过北方半山腰下行到谷底,再从谷底北偏西转向东南方向通过疫点,直行到下一个村为终点,中途向东有一支路直行到另一乡级市场连接县级公路。疫点南、北方向均为高山、森林茂密,西方无公路与外界相通。

2.8 疫区、受威胁区及全县易感动物存栏情况

疫区涉及2个村养殖农户87户,存栏山羊337只,存栏肉牛76头,存栏猪47头;受威胁区涉及4个乡镇16个村,养殖农户485户,存栏山羊2 466只,存栏肉牛1 836头,存栏猪2 411头;全县22个乡(镇)407个村,存栏山羊12.52万只,存栏肉牛15.71万头,存栏生猪33.56万头。

3 疫源追溯

该疫情系甲农户未经审批,于3月18日跨省到某地山羊调拨中心,引进3~4月龄波杂山羊50只而引发的疫情传播,本县历史以来从未出现类似山羊疫情,故该次疫情系非法引种而引起,属外来入侵疫情。

4 疫源追踪

疫点在发生疫情之前近一月内均未出售羊、牛、猪等动物及产品,也没有外出配种和参展情况;疫点现存栏110只羊已全部扑杀、焚烧、深埋以及发病死亡的41只山羊已作无害化处理;疫点相对处于偏避的山村,车辆、外来人员出入均较少,故疫源扩散机会较少。

5 疫情处置情况

5.1 疫点处置

扑杀现存栏山羊110只,无害化处理病死羊41只,彻底清除粪便、污物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山羊圈舍、路道、环境、放牧地进行化学药物消毒后撒布生石灰。发放消毒药品10件(100 g/包×100包)给疫点农户,每日对牛舍、猪舍、羊舍及周围路道、环境消毒一次,直至解除封锁;4月4日即对疫点实施严格封锁,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24 h值班,对进出疫点车辆、人员进行消毒。封锁期间,疫点共使用化学消毒药12件(100 g/包×100包),生石灰2 000 kg。

5.2 疫区防控

5.2.1 严格封锁疫区 4月4日,疫情初诊为疑似山羊小反刍兽疫后,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启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封锁令《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14]1号,按《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划定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疫区3个进出口设立3个临时消毒检查站,每个检查站由乡政府1名副科级领导、1名村干部、1名兽医技术干部组成,设立警示牌,设置人员车辆拦截竹杆,安装消毒设施,搭建临时值班棚,实行24 h值班,对进出疫区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严禁动物及产品出入疫区,并认真做好记录。

5.2.2 实施紧急免疫 疫情发生后,县疫控中心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疫苗,于4月17日下午,对疫区存栏山羊337只进行了100%的小反刍兽疫疫苗紧急预防注射和免疫反应观察。

5.2.3 加强消毒灭源 疫情发生后,向疫区农户发放化学消毒药12件(100 g/包×100包),要求每户农户对羊圈、牛圈、猪圈及周围环境、路道进行每日一次消毒,直至解除封锁。

5.2.4 开展疫情监测 疫情发生后,安排3名技术骨干对疫区8户农户饲养的337只山羊进行监测,每日排查一次,详细记录羊群健康状况及数量增减情况和原因,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2.5 加强疫情巡查 县畜牧兽医局安排3个巡查组,每个巡查组由1名副科级领导、2名技术骨干组成,逐日轮流对疫区封锁、疫情监测、消毒灭源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3 受威胁区防控

5.3.1 实施紧急免疫 4月18日,组织受威胁区16个村32名村委干部、16名防疫员,对485户山羊饲养户存栏2 456只山羊进行了100%的小反刍兽疫疫苗紧急预防注射。历时3 d,建立了免疫隔离区域。

5.3.2 开展疫情监测 疫情发生后,要求村委干部、村防疫员组成本村疫情排查组,每日对本村存栏山羊进行疫情观察,并详细记录羊群健康状况和增减原因,每日向乡政府、兽医站报告。

5.4 其他处置措施

5.4.1 严格关闭牛羊交易市场 4月4日,县人民政府了《关于暂时关闭全县羊牛交易市场的公告》(沿府通[2014]5号),关闭了疫区和受威胁区周围4个乡镇5个羊牛交易市场,全县其他18个乡镇关闭了山羊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禁止出县境引进种羊。

5.4.2 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 4月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安排布置,将各部门、各工作组、每个人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4月12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黄勇,在甘溪乡组织召开疫情处置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4.3 加强防控技术培训 3月中旬以来,县疫控中心举行了4次集中培训,培训人次达199人(次);培训并印发《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消毒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防控知识》、《小反刍兽疫防控明白纸》、《小反刍兽疫疫苗注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资料5种计3 100余份。

5.4.4 立案查处非法引种行为 疫情发生后,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违法人员认识态度,对违法人员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示教育。

5.4.5 加强全县疫情排查,实施山羊紧急免疫 疫情发生后,县畜牧局成立了全县疫情排查办公室,实行24 h值班,督促22个乡镇开展小反刍兽疫疫情排查和实行日报告制,以便及时掌握全县山羊疫情排查情况,并对山羊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饲养的山羊进行小反刍兽疫紧急免疫,全县共免疫山羊11.86万只。

5.4.6 开展疫情风险评估,严格实施终末消毒,及时解除疫区封锁 当疫点所有病羊和健康羊群均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后,再经历小反刍兽疫一个最长潜伏期21 d后,疫区未出现新的病例。于4月26日,县畜牧局组织专家组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相应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和执行记录进行现场察看、评估,再对疫点、疫区严格实施终末消毒后,建议县政府解除封锁。4月29日,县人民政府了解除封锁令《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14]2号),解除了对疫区的封锁。随后对受灾农户进行了灾情救助和扑杀动物补偿,鼓励农户开展生产自救,逐步恢复山羊生产。

6 小结与建议

(1)根据疫情排查、临床观察、病理解剖、类症鉴别,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该起疫情属小反刍兽疫疫情;同时,根据疫病既往史调查、疫源追溯、疫病传播流行过程观察、分析可见该起疫情在沿河尚属首次发生,系农户非法跨省引种而引起,属外来入侵疫情。建议加强引种监督管理,规范跨区域引种行为,阻止外来疫情入境。

篇(7)

二、社会调查实施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动员布置社会调查事宜。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拟定调查提纲。

(二)调查阶段

1、指导教师审定学生选题及调查提纲。

2、学生根据调查提纲进行调查。

(三)调查报告写作阶段

1、学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初稿。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修改初稿。

3、学生修改调查报告,定稿。

4、指导教师审定后,学生使用A4纸双面打印调查报告一份,交给指导教师。

5、学生最后交稿日期为

6、交稿方式:

(1)社会调查报告的初稿和修改稿一律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寄给指导教师黄江宁。

(2)社会调查报告的审定打印稿除直接交给指导教师外,也可以交给班主任转交指导教师

(四)评审阶段

指导教师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成绩评定,送学校审核验收。

三、社会调查的学分

社会调查共3学分,不得免修。

四、选题和形式

1、社会调查的内容应限定在本专业实践范围内。学生应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结合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以及一些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题,并实施社会调查。

2、社会调查可采取行政机关实习、实地综合考察、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成绩评定

(一)关于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为依据。参加行政机关实习、实地综合考察等活动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完整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社会调查题目、调查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运用行政管理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形成相关结论。社会调查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表现以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

(二)关于案例分析:

包括选择的案例、案例所展示的问题、运用行政管理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社会调查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指导教师对学生在选题是否恰当(占10分)、观点是否明确和正确(占35分)、材料是否丰富和翔实(占30分)、逻辑是否严密和结构是否严谨(占15分)、语言文字是否流畅和优美(占10分)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具体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为中等,60-69分(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给予不及格处理;

凡抄袭造假者,取消社会调查成绩。

(五)凡社会调查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珠海电大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六)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书写格式要求

文章的结构层次用下列符号表示:

一、(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一)、(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1、(三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文章正文中:

(1)题目---宋体、三号(加粗),居中。

(2)姓名----宋体四号。

(3)正文(宋体、四号)

内容结构包括:基本情况(社会调查题目、调查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建议(运用行政管理学理论去解决问题)。

七、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如下:

XX行政服务大厅现状调查

2006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本人对XX进行了访谈式调查。

一、XX大厅基本情况

XX大厅是XX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对外的一个办事窗口,它的主要目的是让到政府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需要跨部门找多家单位的,可以在一个大厅内办完所有的事,实现一条龙服务,从而体现政府办事的高效率、高效能,并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为民办实事这个目标。

XX大厅,由区党政办领导和直接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派驻,据统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计划生育局、教育局、经济贸易局、农业局等十三个部门。有些部门是固定工作人员到窗口上班,有些部门是几个工作人员轮流到窗口上班。

整个服务大厅的面积为590平方米,布局为敞开型柜台式,以部门分段,共有30个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就位后在柜台上放置有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工作牌。有一工作室提供传真、复印服务,大厅里有饮水机和沙发,有报刊供阅览。特别的是有区政府和各部门的有关红头文件也陈列出来供大家查阅,通过相关手续并可办理出借。

整个服务大厅,日常工作量最多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险局,经常可看见有人排队等候,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平均每天要接待35人。

二、存在问题

根据大厅意见箱上的留言和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及本人的观察、了解,行政服务大厅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信息的、传播不到位。

服务大厅2006年5月从金湾区办公中心搬至2公里外的原西湖幼儿园,没有通过媒体广而告之,只在原大厅门口贴了通告,很多办事的人先跑到原地址,才获知情况,转到新办公地点,多走了冤枉路。

(二)新办公地点比较偏僻,交通不方便。

虽然到服务大厅办事,可乘201、207、504、701路等4路公共汽车,但从公共汽车站到服务大厅要走700米的路,稍为远了一点,夏天走得满身大汗,而雨水天便会淋个透,办事人员会感到比较不便。

(三)有些服务没有真正做到家。

现在服务大厅办公地点是地处待开发的金湾区主城区——西湖城区,但目前其周围4公里范围内找不到商业服务场所,例如:服务大厅虽然设有便民复印机,但一张A4纸要收1元,与外面商业服务0.4元相比差距太大,给人觉得有乱收费之嫌。

三、一些建议

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相关设施,建立政府电子网络,让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网络办理一些日常事务,不用来回奔跑和等候,做到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又能实现无纸化办公,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

篇(8)

2可获得的材料及信息

调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时,必须了解整个水库工程的施工建设内容、过程、步骤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文件,以便获得相关的信息。整体验收其间,可参考(HJ464-2009)中5.1章节内容出列的资料清单进行资料调查,但蓄水阶段的调查中,以上资料清单中的内容可能是未编制(或收集)的,甚至需要调查单位代为提醒建设单位补充部分资料。由于水利水电项目为大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参与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管等参建单位多,涉及的大小事项均有记录,文件众多,格式不一,不可能一一研读,加上建设过程文件不一定能及时归档,作为调查单位,并不能只单靠与建设单位接触解决所有文件和材料的获取问题。下文就某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概述项目在下闸蓄水时的工程进度,对下闸蓄水时已有材料进行汇总,为以后同类型项目材料收集工作提供参考。2.1该水电工程项目蓄水前阶段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有:(1)工程的筹建(水文、地质、文物、矿产勘查,可行性研究及专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2)工程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工作、施工工厂设施、生活及办公房屋、场内公路)(3)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主坝和副坝填筑及库周防渗、导流泄洪洞的建设、生态放水管的敷设、电气及金属结构、水道及厂房工程土建工程)(4)厂企拆迁、移民安置(5)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6)库底清理(7)库内地形的测量其余工程内容和进度要求可参见《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计[2007]0009号)。2.2对应上述工程进展,调查单位可采用材料有:(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附图、附件)及其批复;(2)当地环保部门关于项目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资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附图)及批复;(4)初步设计及批复(如有,含附图),其他设计文件(包括六大专项报告: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总布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5)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6)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协议;(7)下游用水户补偿合同;(8)环保措施建设、管理合同,垃圾收运合同;(9)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测、监理合同;(10)主要材料采购合同;(11)生态补偿协议、合同;(12)(蓄水阶段)工程建设报告(或蓄水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13)水土保持监测(月/季/年)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月/季/年)报告;(14)环境监测(月/季/年)报告、环境监理(月/季/年)报告;(15)已完成工程的施工总结(主要为公路系统、库底清理);(16)库底清理专项验收意见;(17)征地移民专项阶段验收报告;(18)当地环保部门收集到的居民投诉、意见;(19)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体系说明;(20)施工期间施工、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视频、照片影像资料。需要说明的是,配合工程下闸蓄水进度需要,下闸蓄水前,应当取得环保部门的阶段验收批复。因此,计算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开展评审会及等待批复的工作时间,按照经验,最晚在下闸计划时间的6个月前,调查单位就必须进入工程现场。因此,调查单位初次进驻时工程施工进度和相关文件材料的编制进度都未达到下闸蓄水要求。同时,蓄水阶段也未编制工程变更总结,调查单位需要就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建设方案进行一一比对,认真校核。

3验收常见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3.1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无专人负责环保方面的监管

现时,工程建设过程,建设单位更为注重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建设单位的环保工作安排安质环部门监管,实际上建设单位更为重视安全与质量,对于环保工作,大都没有设置专业的专责管理人员,难以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建设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该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专责人员,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3.2施工过程打包施工

由于现时工程大多采用分包方式,对单项施工工程内容进行总承包。而现时监理工作中,基本以工程进度为唯一进度评判,对环保工作的落实及效果未有实际监督,即使施工方未有落实环保要求,也不影响其进度款项的收取。最终到了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背负责任。建议:将环保水保工程内容及施工期间管理落实状况一并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监理签发工程进度款项时也必须同时监管环保水保工程落实情况,并把环保水保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纳入施工的阶段费用签发中去,对于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需待整改完善后才发放相应工程款项,做到真正落实“三同时”。

3.3重要生物物种保护的移栽、收集放养和增殖放养问题

对于珍稀濒危陆生植物,首选的保护措施是通过优化设计,避开该植物生境。实在无法将工程线路或施工面转移需要进行移栽时,由为保证成活率,应邀请专业的林木公司或植物研究机构,对植物移植选点、移植办法和后期种植维护要点进行指导。移植后,也应邀请当地林业部门对移植效果进行验收,并对移栽现场及过程拍摄记录。对于珍贵野生动物,一般要求在施工前将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部分行动缓慢的动物,例如龟类、蛙类等,需要进行收集后放养。调查实际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做到施工前驱赶动物,施工期间对部分误入工区的动物进行救治放养,但环评提及的珍稀动物难以搜集到。对于某些环评文件中建议增殖放养的珍贵鱼类,也存在增殖成本太大、未有稳定的人工增殖技术等问题。这些都导致验收工作难以完成。为解决以上的动物、鱼类保护措施存在问题,建议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对同一保护目标提出多个生态保护措施,不至于过于限制建设单位的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注重措施的可行性;建设单位在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时,应多采用视频、照片保留影像记录,加强工作落实程度的说服性。

篇(9)

第三条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全国地质资料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机构是地质资料汇交的管理机关,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提供使用,并对地方、基层单位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地质资料汇交范围按本办法附件规定办理。

第六条地质资料从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汇交:

一、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区域物、化探和航空遥感地质报告以及大中型矿区的勘探报告,二年以内汇交。

二、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地质资料一年以内汇交。

第七条地质资料的汇交份数规定如下:

一、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一式二份。

二、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地质资料一式四份。

第八条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管理机关提交资料。汇交一式四份的地质资料,其中二份由地方地质资料管理机关转送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机关。

第九条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附有矿产储量委员会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地质资料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件,或者委托单位对地质资料正式验收的凭据。

二、完整、齐全。经行政、技术负责人和编写人签名盖章,并盖有汇交单位的印章。

三、资料正文及其附件的规格为:长27厘米,宽19厘米(标准16开本)。附图按同样规格进行折叠,图签折在外面。

四、文字报告编有页码,并印有章节、附图、附表及附件目录。附图、附表、附件编有顺序号。附图顺序号依序一张一号。

五、使用胶板纸或者其他利于长期保存的纸张印刷。

六、正文、附表、附件不得用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

第十条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按下列规定印制:

一、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区域物、化探报告等,文字、表格应当铅印或者胶印,图件应当胶印。

二、矿区详查、勘探报告以及石油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热地质、环境地质、地震地质、遥感地质和物、化探普查、科研等成果的文字报告,应当铅印或者胶印;图件表格应当胶印或用其他利于长期保存的方法印制。

三、其他地质资料,包括计划外承包项目等地质资料,也要印制清晰,着墨牢固。

第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汇交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资料管理机关的要求在限期内补充、修正、完善后重新办理汇交手续。

第十二条借阅、使用下列各项地质资料,资料管理机关应当提供资料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一、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国家预算外项目所需的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等可获得经济收益或者避免经济损失的普查、详查、勘探资料。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偿使用的地质资料。

第十三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由资料管理机关无偿提供借阅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将馆藏的资料,或者借阅复制的资料用于转让或者营利活动。

第十五条地质资料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秉公办事,对各汇交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做好地质资料的接收、借阅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对地质资料汇交、借阅工作施加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干预。

第十七条对地质资料的汇交、借阅工作产生争议的,由资料管理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国务院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按期汇交资料的,由资料管理机关提出警告、通报,并限期补交;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补交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停止其借阅地质资料,直至补交为止。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管理机关可停止其借阅资料1至3年,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料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资料汇交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该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行政罚款收入一律上缴国库。当事人对行政罚款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一级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并接受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国投资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1963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图件。

二、矿产地质资料,包括:矿产普查、详查、勘探和矿山开发勘探及闭坑地质报告。

三、石油、天然气地质资料,包括:

(一)石油、天然气地质普查、详查、勘探报告,油(气)田开发阶段的地质总结报告及油(气)资源评价报告。

(二)基准井、参数井、超过工作区探井平均深度1000米的超深井、新区重点探井、日产原油500立方米和天然气50万立方米以上高产油、气井的完井地质报告,以及试油(气)总结报告。

四、海洋地质资料,包括: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物化探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报告。

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包括:

(一)区域的或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二)大中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港口和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3公里以上的长隧道,港口码头、航道、运河等国家重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报告,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等。

七、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质报告等。

八、物、化探和航空遥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和物、化探普查、详查报告;航空遥感地质报告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化探报告。

九、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包括:

篇(10)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篇(11)

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分析污染成因和潜在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处置方案,为防治底泥重金属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河、河、新河及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点污染河流底泥中的铅、汞、铬、镉、砷、锌、镍、铜等含量。通过布点采样监测,对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评价,确定重金属区域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浓度值和污染底泥量等,并对成因进行分析。

三、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自年2月开始,至年5月结束。

(一)初步调查阶段(年2月至年3月)。在省控重点污染河流调查的基础上,在市环保局指导下,开展我市重点污染河流初步调查。

(二)重点调查阶段(年4月至年5月)。由市环保局汇总我市调查情况,分析底泥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处置方案,形成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预期调查结果

(一)建立资料库。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制作污染状况电子分布图。

(二)形成调查报告。形成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污染源解析、处理处置方案等)。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