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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依法治理,严惩烟花爆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烟花爆竹行业“打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乡相关部门及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任担任。
三、治理范围
全乡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各种场所及车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四、时间步骤
动员部署(2019年11月)。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发本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全面排查(2019年12月-2020年10月)。对全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个人和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检查和处理。
总结提高(2020年11月)。将成绩总结上报,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点
“打非”层面:重点采取暗访暗查、全面突击检查等方式,直奔、直插现场排查并治理问题、深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乡范围内严禁在任何时间段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切实提高“打非”的实际效果。
“治违”层面: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擅自向无证照烟花爆竹经营摊点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具体任务
1、对重点区域内可能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废弃院落、厂房、仓库,私存私售烟花爆竹的小商品市场、婚庆殡葬服务单位,私存私放烟花爆竹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历史经营烟花爆竹个户等进行滚动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派出所要充分利用搜爆仪等技术手段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严格落实购销备案、流向登记和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全力查处非法无证烟花爆竹销售行为,配合各村对排查情况记入《xxx村排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台账》,同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人坚决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理。
2、要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宣传教育调查摸底等工作,逐店逐户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两关闭”及“三严禁”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进行宣传教育。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集中力量在重点区域内深入开展打击经营烟花爆竹摊点贩卖非标专项行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安全警示牌是否悬挂。同时,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检查,重点对仓库周边环境,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货物进出台帐、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
4、(1)起草制发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签订202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责任书,同时要求辖区销售门店签订202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责任书。2019年12月6日前将本级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方案和202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责任书报乡备案;将各门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责任书收集到本村备查。
(2)张贴告示、书写板报、利用标语、广播、门店LED屏幕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每个村(居委会)要张贴宣传通告,另不少于10个永久性牌匾。辖区国、省道及人员密集路段张贴宣传通告或设立固定专栏不少于10张(块),并每3个月更换一次。
(3)按照本级方案检查内容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窝点、私自制作、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开展集中排查。同时涉及有传统制作烟花爆竹的村,要建立与有制作烟花爆竹手艺的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并落实到位。
(4)各村严格要求至少每周排查一次,排查情况经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向乡安监站报告。各村对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要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非法生产储存黑窝点、私自制作和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对本辖区内长期停产企业、废弃厂、闲置民房等场所要经常性的排查,发现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并实施取缔和处理。
5、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自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文件及有关人员证书;守护、保管及装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8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9项台账执行、运行情况;“八员”安全责任制量化考核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档案等,建立检查及整改文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或被兼并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7)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2)未经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距离不达标、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占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闭等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9)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证书、特殊从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企业员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整治一批当前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查处危化品的购买、保管、领取、登记、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
(三)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行为。
(四)查处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无证改造维修、无证操作、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验的特种设备、无证充装医用氧气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调查摸底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整治领域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上旬-11月底)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县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仍存在以上重点整治隐患的,一律按照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卫生系统成立由卫生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安全监督股。
五、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为载体,深入扎实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全县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一)重点领域:突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等三个领域,采取更加严格、有效地措施,依法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及周边区域;已关闭取缔矿山及周边区域;私采滥挖易反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
三、重点内容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
1、无证勘查、开采或持过期勘查、开采许可证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不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矿种开采的;私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
2、超层越界开采或反复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且弄虚作假、对抗执法的;
3、采取“边探边采”方式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不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
5、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各类建设活动的;
2、故意虚假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损毁或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不按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施工的;
5、不按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6、不按规定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展汛期应急演练工作的。
(三)地质环境治理领域
1、不按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履行治理义务的;
2、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环境保护设施和标志的。
四、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五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根据县局提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行为,消除隐患;要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矿山企业私采滥挖反复区域、已关闭矿山、重点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排查档案,督促整改;要加大对大型矿山企业举报的、其周边反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盗采矿柱行为的小型矿山企业的调查、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其开采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会议上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勘查开采活动;要在县局提出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地段、重点内容,认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抽查活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实行严格的联合办案制度,从多方面、多角度予以坚决打击;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县局将对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检查抽查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办的方式,推动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迎接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全力。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后,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使用。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上道路行驶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为5月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措施阶段(6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广泛宣传,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各县、区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集中开展治理。一是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集中整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参加年度检验、违法载人、疲劳及酒后驾驶(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力求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主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集中整治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整治各类维修网点,集中整治无证照、无资质、农机维修人员无证上岗,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四是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自查自纠,严格驾驶员考试和机车检验,严禁违规办理牌证。
(三)督查阶段(9月份)。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行动工作突出、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县、区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要积极宣传报道,不断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二、开展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
在产业区内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在建项目、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
1、粉尘防爆。结合前期开展的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产业区内陶瓷、木材加工、五金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企业对隐患的整改情况,摸清情况和底数。组织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的粉尘,防止爆炸事故。
2、消防重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特种设备。严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不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在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私自改装改造未休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未暗器校验和检修的;操作人员无证作业、违规违章作业,未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的;使用单位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特种设备安装施工资质的。
4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9月上旬)
产业区各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特别是近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委会反馈信息。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和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在产业区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巩固行动成果。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全面总结,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矿山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无证非法采矿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二、打击重点
按照闽安委〔2013〕16号文要求,牵头做好非煤矿山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做好煤矿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以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打击: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三)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四)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
(五)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系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打非治违”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现火工、电力等多环节管控,共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相关部门在执法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凡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顿、暂扣或注销、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时,要及时函告其他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执法和证照管理情况,形成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率。
(四)依法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和查处打击工作:
1、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当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2.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矿山,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证开采矿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需要关闭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到位。
3.严肃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结合矿山年检、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矿产资源督察员检查等工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依法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4.全面检查矿业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做好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职责。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经乡党委办公会议研究,我乡成立了以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安办主任同志任副组长,以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国土等单位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打非治违”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经我乡“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制定落实了“乡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范围、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5个大的方面对我乡开展“打非治违”进行了具体安排。
三、传达精神,宣传发动
5月以来,我乡先后召开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所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法人参加的会议,召开全乡干部大会,在这些宣传动员会上,大肆宣传了此次“打非治违”工作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同时,我们结合各类案例讲述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危害性,对人民群众带来的重大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增强参会人员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度认识,激发了他们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的热情,为下一步奠定了基础。
四、业主积极配合,认真自查自纠
依照我乡“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私营业主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打非治违”生产经营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全乡各类自查自纠各类安全隐患40余起,各地通过自查自纠,更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
五、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6-10月份我乡共组织了4次由“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整治活动,对查出的40余起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目前均整改到位。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严峻形势
一是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市县精神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好本行业打非治违相关工作。二是充分认识打非治违是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举措,重新调整工作重心,细化工作方案,充实工作人员,切实把打非治违列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充分认识打非治违是整顿安全生产秩序,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形势认识的重要手段,切实运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重典治违等组合动作,切实解决行业管理上久治不逾的疑难杂症,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实现历史性好转。
二、多措并举,确保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建筑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会议精神,重新调整细节工作方案,坚决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人抓,抓得实,抓实出效果。二是开展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打非治违”活动内容和动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努力营造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三是实施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普通职工的教训培训,切实解决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不高,安全重视不够的问题。四是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市建委和县政府精神,将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工程,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建设,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三类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管理部门的整改通知拒不落实等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五是重视安全细节。加强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搭建、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等事故易发部位的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抓好落实,巩固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已有战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县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建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县教体局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转发了上级有关“打非治违”的文件通知。同时,还下发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调查摸底表,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局里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检点逐一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所有检查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谁包抓、谁检查、谁签字、谁汇报、谁负责落实整改”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