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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护士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4 2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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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护士论文

篇(1)

一、个人信用征信和隐私权保护基础理论

(一)个人信用征信的含义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包含四方面的主体:(1)个人信息主体:(2)提供信用信息者;(3)依法设立的信用征信机构:(4)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在这四方面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信用征信机构,方面它从信息提供者处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将整理加工后的个人信用信息以消费者报告的形式出售给信息使用者。

(二)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在个人信用征信的整个过程中,第一步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提供者收集到关于相对人的各种信息,并且根据约定或法定的方式提供给合法的信用征信机构:第二步就是个人信用征信机构通过特定的方式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加工以及筛选,按照信息提供者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信用评估报告。这上述的过程中,存在着两方面的利益,一个就是个人对其自身信息享有的隐私权、安全权等,一个就是提供者、征信机构以及社会对个人信用的期待的要求,这两方面在实践中难免会引起冲突。

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的冲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人信息保密权与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机构出售个人信用报告之间的冲突;个人信息支配权与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支配;个人信息知情权与征信机构对信息的内部管理;个人信息更正权与征信机构对信息的采集、加工权;个人信息安全权与征信机构对信息的存储与传播。

(三)在个人信用征信过程中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在个人信用体系立法中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是信用经济,对市场主体征信并将其信息公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过程中,避免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用户利用便利条件侵犯消费者隐私,成为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中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但是我们面临的现状是:我国目前在个人信用征信领域对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个人信用系统存在很大风险。从根本上讲,征信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信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因此,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立法中必须注重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二、我国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一)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隐私权概念,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和基本法的民法未将隐私权规定为独立人格权加以保护,我国刑法中也没有设立侵害隐私权罪的罪名,只是在某些法律条文中包含了保护隐私权的精神,这就很难形成一个健全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这使得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成了无源之水。在个人信用征信方面,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做了规定。法律上对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的保护是不全面的。在个人信用活动中,隐私权保护也存在许多问题:尽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但只向联网的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还不能向社会其他部门开放。

(二)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保护的缺陷

1.征信立法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规范信用信息的法律,除《国家保密法》没有法律明确界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哪些征信数据不可以向公众开放,哪些数据可以公开以及公开的程序、对象等。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发生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情形,侵犯信用主体的隐私权。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法规是《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一方面立法层次低;另一方面法规只简易的规定了隐私权保护的原则和大体框架,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外,现行法规只注重权利被侵犯后的救济问题,却很少关注事先预防,这使得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无法得到全面的保护。

2.征信管理机构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

目前有关个人征信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侧重于对征信机构的管理,对于信用信息提供者、信用信息使用者则规制较少,管理的厚此薄彼为不法利用信用信息造成漏洞。同时全国征信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并不明确,使征信机构管理混乱。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各地方政府均有对征信方面的管理权,也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系统。但对征信机构经营管理的规定几乎没有,各征信系统和征信服务机构各行其是。

3.欠缺对不良信用信息的科学界定

对不良信用信息的科学合理界定是保护信用主体个人信用隐私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个人信用征信相关法规、部门规章都对不良信用信息规定了强制公开的期限,但是对什么是不良的信用信息却没有做出界定。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为例,其条文中都没有明确“不良信用信息”定义。《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不良信用信息的概念,表述为: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恶意拖欠数额较大款项的信息,具体拖欠数额,由市征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予公布。很显然这个定义是简单而粗放的,并没有对不良信用信息做出科学界定。

三、加强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中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加快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完善信用隐私保护法律体系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设首先是相关制度的建设。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视野下保护公民信息隐私权,尤其需要填补法律空白形成体系。

首先,在民事基本法律中明确隐私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的地位。在将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规定,同时还要对信用权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配合个人征信法律体系中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其次,尽快出台对个人信息权利予以保护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征信机构不得采集的个人信息范围。再次,针对个人信用征信行业专门立法。最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对散布于银行、税务、工商等机构数据的公开制定统一的法律,确保征信机构合法、快速获得相关数据。

(二)明确个人征信制度申隐私权的具体保护措施

1.明确征信信息的范围。法律应明确界定征信机构获取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与信用相关的个人信息应当只限于三类:(1)表明被征信主体信用能力的个人身份信息:(2)表明被征信主体履约意愿的信用记录和公共事业缴费记录:(3)影响被征信主体信用评价的处罚记录。另外还应对非征信信息做出禁止性列举。对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违法犯罪记录,应设立专门条款对有关机关存储、使用、透露这些信息做出实体和程序上的限制,防止有关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个人隐私权。

2.严格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程序。个人信用服务部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在法律规范下,通过向合法用户提供个人信用调查报告以获取利润。如果对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程序规范不严,征信机构在利益趋势下很容易侵犯信用主体的隐私权。因此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中,要严格依法规范征信程序,征信方法要公正、合法,对法定例外的信息进行征集时须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以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不被非法侵害。

3.依法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一方面依法限制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规范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用记录的条件,除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提供信息外,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时应事先征得被征信者的同意。除此之外,还应保证当事人对本人个人信用记录的知情权。

4.明确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征信相关机构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信息利用权、个人信息更正权、个人信息权益救济权等基本权利。同时必须明确征信机构的义务,例如安全保密义务、保证个人信息准确、及时、完整的义务及保证信息主体有知情权和异议权的义务等。

5.完善隐私权的保障救济机制。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应建立对消费者隐私权的多重保障救济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内部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内部的监督,制定相关的自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行业检查,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目的:其次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针对性的官方信用征信机构监管部门,利用国家的权力对相关的市场进行监督,并JJu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再次赋予相关公民的法律上的救济权利,可是使消费者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就是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构成犯罪的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征信监管

篇(2)

二、培养创新能力,激励学生

小学体育课堂上的互动教学是对学生创造性、创新能力培养的过程,教师应该更全面地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兴趣爱好、生理承受能力等,有目标、有针对性地优选教学资源,巧妙构思,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此激励学生,促进学生身心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例如:在矫正操训练的过程中,教师应该通过实指立棒行走的方式训练学生。在投掷技术培训过程中,当学生已经初步掌握投资知识与技能后,就要组织学生开展投弹打靶比赛,这些都是学生比较热衷且具有刺激性与挑战性的游戏项目,能够激发学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因为在游戏中为学生创造很大的自我展示空间,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不同学生的潜能,从而培养他们的体育能力,锻炼学生的体魄。通常,小学生对长跑都抱有恐惧或厌倦心理,为了消除学生的这种心理,减轻学生的长跑压力,教师可以设置迷宫游戏,也就是将原本笔直的操场设置成多个崎岖拐弯的迷宫曲道,让学生在这些迷宫曲道中通过提高跑步速度寻宝以进行长跑训练,这样可激发学生的活力,学生在游戏中自然而然地参与训练。

三、重视评价,增进师生感情

小学体育课堂教学是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教师充当引导者、教育者的角色,学生则为培养对象,是接受训练与引导的课堂主体,然而,课堂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交流的过程,教师作为一名合格的引导者,必须围绕预设目标开展多种教学模式,围绕学生能力、学习情况及训练的体育项目等对学生训练成绩进行科学、全面地评价,本着鼓励为主、引导促进的原则,培养学生对体育训练的信心,对学生的优秀表现要不吝啬地给予表扬和支持,对于体能素质较差、训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则要耐心地进行引导与指导,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例如:一些体能素质较差的学生可能非常不擅长体育运动,然而,经过几周的训练,这部分学生或多或少会取得一些成绩,教师要将这些成绩放在眼里、记在心里,并向全体学生给予这部分学生表扬性评价,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的进步,更努力地配合训练,通过这种方式也有效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学生会自主参与训练,树立体育训练自信心,自觉培养并提高体能。

四、融入艺术,活跃教学

篇(3)

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是我国目前的现状,因此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正在慢慢的摸索阶段。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出现在互联网金融中的问题予以密切关注,但我国目前的监管方案还不够健全完善,总的来说,以下主要问题主要存在互联网金融中:

(一)金融牌照的缺少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常见

金融界的新兴市场如今正是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旺盛势头,让许多金融机构趁机参与进来。这对他们是有好处的,对国家也有好处,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机制的完善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出现也进一步为我国经济输入新的血液。但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态势并不乐观,可以用鱼龙混杂来形容,这都是因为相继出现的网贷平台倒闭事件,大部分的金融机构为了本身的一点点利益而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去获取金融牌照,化解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也就不够强,以“私利”为目的更是内部人员更多的目标,尤为突出的就是这样的信息不对称。

(二)专门性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常见

就目前来说,明确定位互联网金融机构属性的法律法规是没有的,在互联网企业中,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例如p2p,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是没有的。法律中很少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例如《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文献也都没有。在2011年,我国制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公布实施。所以,要想不断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内容,就不得不继续完善相关法规体系,例如对于市场准入提高要求,提高对风险管理和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执业要求也是必要的。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更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

信息网络和传统金融共同发展出来的产物就是互联网金融,时空的限制就是由于这两者的结合而被打破,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就更难以预测到市场上资金的流动。传统金融业所适用的现场检查手段和监管组织形式正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的监管方式,已时展的需求说明了传统模式难以适应如今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就是因为这样,关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形式和现场检查更高的要求就更是必要的。

(四)不明确的各级监管部门分工

由于现如今网贷平台的性质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准确定位,所以统一监管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至今也未形成,这就使得网贷平台的监管部门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或落实,因此以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法人进行管理是地方政府常用的处理方式。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自主变革和大胆创新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所以,我们应采取适度宽松的态度,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相对空间,就能够给予互联网金融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国外对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监管这一领域比较成熟,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根据我国国情,推出的监管对策要做到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和投资者双赢的局面。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当然,每个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都不同,这是根据国情来制定的。就拿第三方支付方面来说:美国侧重于交易的过程的功能性监管,而不是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机构性质来监管,使用增补法律条文或使用现有法规的方法是可以约束的;但在欧盟国家来说,关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是给出了明确的界定的,并且以此为机构监管。在立法层面上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已经被法律所确定,也就是金融类企业;在资金管理层面的沉淀方面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要受到严格监管,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以挪用其资金。但从各个方面来说,强化法律规范是每个国家都要实行的,行业自律是根本。因此,联系当前实际是我国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事情,注意其潜在的风险因素,也要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健全与完善,做到有明确的规定,使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性质、网贷平台和市场准入门槛等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事前有效预防,事后高效解决”是一个目标。

(二) 机构体系建设要加强监管

网贷平台的频频倒闭事件需要明确监管职能来解决,如今有两个问题,一是谁有监管的权利,二是谁来负责监管,这两个问题吃吃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落实。得正是因为这样,有些涉嫌非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趁着模糊的监管框架而有机会非法运行。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的建设必须尽快完善制定并且落实出来,要做到明确、合理分工,各个机构要明确自己的职业所在,

(三)创新监管理念,推动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如今,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就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转向混业经营的进程已经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迅速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例如证券、保险、商业银行等逐渐实现多元化经营,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倡导风险控制。所以,我国在创新监管理念上要积极,逐步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就是我国的目标,划分监管对象要根据经营业务的性质。完善落实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最小化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此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目标也就越来越快。

(四)实行动态比例监管,防范高风险产品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发展是由于技术的不断创新,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进程中,监管部门对流动性风险以及收益等所采取的措施,即在一定时期内,要想知道互联网金融产品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及暴露的风险大小,就要实行评估测定,实行监管就要做到灵活的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形式。必须利用高强度的监管措施来打击惩治有高风险、有违法倾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产品,而对于风险小,影响低的产品可以采取而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则比较适用。对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就要通过定期跟踪评定,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要通过监管部门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效率相结合。

(五)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金融投资者利益

篇(4)

[中图分类号] P412.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211-1

1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

气象探测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就为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为积累气候资料、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五六十年代,我国的每个县城郊区都建立了气象探测站(简称“气象站”)。气象站选址在四周空旷的平地、城市最多风向的上风方,避开了地方性烟、尘等空气污染严重的地方,避开了陡坡、洼地或邻近有丛林、铁路、公路、工矿、烟囱、高大建筑物的影响。但是,几十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扩大,许多气象站已经处于城区的内部,气象探测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气象探测环境受到破坏,对地面气象探测资料产生的影响

下面举例分析一下由于气象站观测场附近四周有高大障碍物阻挡造成气象探测环境破坏,对气象探测资料的影响。

与同一观测场而四周开阔的情况比较,观测场四周附近如果有高大障碍物阻挡,流经观测场中探测仪器的气流就会明显不同,此时气流的气象要素的观测值与真实值比较发生了改变。

2.1高大障碍物阻挡,造成地面气象要素观测值受到影响的原因

2.1.1风向

气流经过障碍物阻挡,即发生了水平方向的绕行,水平运动的方向已经改变,这样的气流再流经观测场中的风向仪,测出的风向就会失真。

2.1.2风速

气流经过障碍物阻挡,即发生了水平和垂直方向的绕行,形成了辐合或辐散、改变了原来的流动速度,这样的气流再流经观测场中的风速仪,测出的气流水平速度就会失真。

2.1.3气温

气流经过障碍物阻挡,即发生了垂直方向的绕行,形成了上升降温或下沉升温,改变了原来的温度,这样的气流再流经观测场中气温计,测出的气温就会失真。

2.2气象站观测场附近四周有高大障碍物阻挡,影响地面气象要素观测值的事例

2.2.1高碑店市气象站

高碑店市气象站1971年建于高碑店市闫家务村南,80年代后期,气象观测场西侧增建许多居民楼房。2003年,阳光住宅小区开发商在气象观测场西南至西北面建设六层住宅楼5栋,与观测场最近距离92米。经分析建筑物影响造成探测的误差,气温为+0.6―+1.7℃,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左右。

2.2.2保定市气象站

保定市气象站1957年建于保定市南市区杨庄乡。1990― 1996年,保定市第二机床厂在气象观测场东面和东北方向建设多层住宅楼5栋,与气象观测场最近距离60米;1992年―1999年间,又有河北大学医学院、河北省气象培训中心等多家单位在其周边建设大量办公楼和住宅楼。至1999年,周边已经基本为障碍物所包围。经分析建筑物影响造成探测的误差,气温为+0.3―+1.0℃,年平均风速为-1―-1.5m/s,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左右。

2.2.3易县气象站

易县气象站1957年建于县城附近东关村。1999年以后观测场四周由远及近建成多处住宅楼,观测场周边形成城市居民生活区。气象观测场北侧为亚澜家苑小区楼房,东北至东侧为花园小区楼房,西北侧为蚕场住宅楼房。经分析建筑物影响造成探测的误差,气温为+0.6℃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误差-4%左右。

由于误差不定,所以无法对探测资料加以订正。

3国家法律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施行,2012年12月1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法保护城市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例如下。

(1)在阜平县气象站南侧一个单位计划建设6层住宅楼,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经过阜平县气象局多次执法,终于使6层住宅楼降到5层。

(2)在涿州市气象站的东侧空地开发商计划建设高层住宅区,即将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经过涿州市气象局的强力依法制止,此开发建设计划未能实施。

(3)在满城县气象站东北侧的一家工厂未经审批就动工将厂房加高,即将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经过满城气象局联合县规划局的强力执法,加高的厂房得到拆除。

4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应该做的工作

为了统筹好气象探测保护与城市发展,避免冲突与不必要的损失,今后一段时间的城市规划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4.1编制、实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

篇(5)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ep excavation support design, proposed construction problems and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deep pit; support; construction;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7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4-0020-0

一、深基坑支护施工设计的现状分析

目前的建筑施工,其中的深基坑支护因其专业性较强,一般都分包给了岩土专业施工公司,比较大的公司一般是当地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另外,还有一些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当前市场上,个人岩土公司也有一些。从设计和施工资质上看:比较大的岩土专业施工公司既有施工资质又有设计资质;而一些小的岩土专业施工公司只有施工资质,而没有设计资质,这种情况在当前的岩土工程施工中为数较多。

最近两年,一些业主为了提前开工等多种因素,在招标时改变常规,对地下岩土工程部分在结构主体招标前先进行招标,随之而来出现了一些新现象:许多大的建筑总承包单位为了抢占市场,纷纷参与了投标,一些大的建筑总承包单位进入了岩土工程施工。然而,不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他们都忽视了建筑总承包单位一般都没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问题,这给将来的施工造成了很多隐患。从承包模式看:基坑支护施工一般都实行分包,有些是业主直接将基坑工程分包给了专业公司,然后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而另一种模式是业主将基坑任务交给了总承包单位,而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前一种模式因业主将任务直接分包,故在总包单位管理时易出现管理难的问题,而后一种模式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从深基坑工程特点看:深基坑开挖深度大,很多深基坑紧邻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难度较大,除了合理设计外,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确保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范施工,必须对基坑边坡和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加强监测,实现信息化施工。

二、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

现今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理论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边坡修理不达标

在深基坑施工中经常存在挖多或挖少的现象,这都是由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的不到位以及机械操作手的操作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机械开挖后的边坡表面的平整度和顺直度不规则,而人工修理时又由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作深度挖掘,故经常性的会出现挡土支付后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这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的不足之处。

2、施工过程与施工设计的差别大

在深基坑中需要支护施工时,会用到深层搅拌桩,但其水泥掺量会不够,这就影响水泥土的支护强度,进而使得水泥土发生裂缝,另外,在实际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现象也时常发生,深基坑挖土设计中常常对挖土程序有所要求来减少支护变形,并进行图纸交底,而实际施工中往往不管这些框框,抢进度,图局部效益,这往往就会造成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深基坑开挖是一个空间问题。传统的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是按平面应变问题处理的。在未能进行空间问题处理之前而需按平面应变假设设计时,支护结构的构造要适当调整,以适应开挖空间效应的要求。这点在设计与实际施工相差较大,也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3、土层开挖和边坡支护不配套

当土方开挖技术含量较低时,组织管理也相对容易。而挡土支护的技术含量较高,施工组织和管理都比土方开挖复杂。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大型的工程一般都是由专业的施工队伍来完成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两个平行的合同。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管理的难度大,土方施工单位抢进度,拖延工期,开挖顺序较乱,特别是雨天期间施工,甚至不顾挡土支护施工所需要工作面,留给支护施工的操作面几乎是无法操作,时间上也无法去完成支护工作,对属于岩土工程的地下施工项目,资质限制不严格,基坑支护工程转手承包较为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技术条件,为了追求利润而随意修改工程设计,降低安全度。现场管理混乱,以致出现险情,未做到信息化施工和动态化管理。这也是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三、深基坑支护施工设计的建议措施

针对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为了后续的结构主体施工能够顺利、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对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下发

在基坑支护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考虑到上报、审阅与返回周期,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几天编制,并及时上报监理。监理应抓紧批复,在批复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以便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准确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施工单位在接到正式批复的施工方案前不得进行施工。在当前的基坑支护施工中,施工方案未批复前就开始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作为深基坑支护规范化施工是应当避免的。

2、施工过程控制

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基坑支护设计、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相关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的性质和大小,向基坑支护设计人汇报,设计人应及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投标和施工时提交基坑支护设计

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依据是深基坑支护设计,故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审核和监督非常必要。无论在基坑支护投标时还是在基坑支护施工之前,都应单独提交基坑支护设计,设计封面和设计图上均应有设计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这样,在基坑支护施工中如出现问题需做设计变更时,才能够很快找到设计人,也便于快速解决问题,同时也便于追究责任。

4、明确基坑支护设计单位

篇(6)

在当今会计国际趋同的形势下,加之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之下。本文力求对产权保护、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的问题进行一次深入的探讨研究。

一、 产权保护导向:从会计稳健性到公允价值的嬗变

会计作为一种为了对企业签订和执行契约而产生的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和低成本的信任机制,它是一种结构变化的产物,其中最重要的两种会计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虽然在不同的国体、政体下会计稳健性表现出的特征会有所不同,但其大致主要具备以下的一些基本特点:一是会计稳健性对于收益与损失、收入与消费、资产与负债问题的处理不遵循对称性原则;二是系统性地造成了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远低于其市场价值和盈利低于实施中性会计原则所要汇报的盈利;三是会计稳健性的强度由会计信息与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之间产生的偏差程度来体现。

二、 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关系考析:产权保护视角

(一)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的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若即若离

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人造的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反映与控制系统。基于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之下的公允价值的应用其深度与广度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占据主导地位的始终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历史成本会计模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先后导入了会计稳健性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两个机制,以此有效地反映与控制产权价值运动过程、结果及其所体现的产权经济关系,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但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其各自的基本理念在实质上是互相矛盾的。这就从本质上决定了二者的关系:即虽然它们都在弥补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缺陷中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但它们之间确是处于一种悖离与耦合共存,不能进行深入结合的状态下。

(二)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的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彻底悖离

在新经济形势下应运而生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取代了弊端日益突出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所奉行“真实与公允观”的宗旨,致力于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机会均等”的利益分配保护机制。但会计稳健性在相关利益分配上呈现不对称状态,人为的制造了主观偏差,有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同时丧失了公允性与中立性,从本质上悖离了会计理论逻辑。

(三)混合会计模式下的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适度耦合

当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计量中都没有绝对主导优势时,即介于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与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之间的会计模式,称之为混合会计模式。由于公允价值追求的“真实与公允观”所凸显的公平、公正、透明属于一种理想的状态,因此要达到完全的公允价值会计模式需要漫长的时间。这就必然导致,在混合会计模式下,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会出现一种适度耦合的关系。

三、 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之争:一个产权博弈例证

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对公允价值的争论十分激烈。但究其实质奉行真实与公允原则的公允价值机制,由于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不仅不是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而且还是应对金融危机和改进会计准则的根本方向与契机。而会计稳健性看似减缓了“顺周期效应”,但实则以延误金融机构损失确认和隐藏更大风险为代价的。

四、结论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产权保护、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问题进行研究,澄清一些看似正确实则虚假的关系,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以及进行正确的会计改革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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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75-03

一、民间文艺概述

(一)立法实践中民间文艺的界定

关于对民间文艺的定义,许多条约、组织和国家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但无论何种概括,都涉及到创作的群体性、传统性、民族性和文学艺术性这些共同的特点。概念界定不同,导致划定范围不同,涉及到保护民间文艺的客体也不相同。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又称之为民间文学。它是在特定民族或特定区域间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规定说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它属于作品的一种,因此必须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特定人创作的,以某种方式反映民间文学艺术特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有形载体。这种作品的创作,直接借助于民间文艺的素材或创作方法、创作风格等形成的创作成果,具有明确的作者和创作时间。以上说明,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均属于民间文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作者身份不明,后者具有个人独创性;前者处于世代流传、不断变化的没有固定的表达,后者具有特定的思想并以一定形式表示出来;前者保护的期限是永久的,后者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因此,在这里讨论的“民间文艺”,是指那些尚不能被视为“作品”的,无法享受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

(二)民间文艺的特点

1.群体性

民间文艺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过不间断的创作完成的。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共同的生活劳动过程中不自觉地共同创作,然后通过模仿等方式代代相传;还有一种是开始由某个个人创作,在以后的流传中,经过无数人的加工、修改和补充,逐步成为在群体内广为流传的民间文艺。

2.传统性

民间文艺大多历史悠久,其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其在历史长河中虽有一些变化,但是那些反映特定群体固有的独特之处的部分仍然被保留下来。“地盘子”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但至今仍然保持着最初的表演方式。

3.口头性,变异性

民间文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采取口传心授的方式,它的形成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其核心的风格和特质是不变的。

4.民族性

民族性是民间文艺与生俱来的,例如地盘子”是在鄂西地域文化多元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的历史背景下,在土家族文化、巴文化、汉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舞蹈,是土家族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产物。

5.区域性

民间文艺通常只在特定的群体内流传,而该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质。“地盘子”舞蹈就主要在恩施地区流传。

二、关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不同理论观点

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是在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落实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是保护民间文艺的关键所在。在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地盘子”的传承人和当地居民对“地盘子”的归属问题,均是模糊的,说不清,道不明。这也反映了我国学界对民间文艺权利主体问题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

(一)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民间文艺历史悠久,随着民族的迁徙和交融,以及民间文艺的不断传承,民间文艺的流传范围已经不限于某个地区,加之民间文艺的作者不确定,因而只能由国家作为整体的权利主体。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必然抹杀了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无法为民间文艺最具有厉害关系的主体带来实际利益,况且大量民间文艺存在于边远山区,同时分散在各个民族村落,如果国家作为其权利主体,实际上无法真正有效起到保护作用。

(二)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作为权利主体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艺的是群体共同的智力创作成果,是群体内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民间文艺与其来源群体之间具有最直接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因此,民间文艺的所有权应属于创作、发展和保存它的群体,属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恩施州咸丰县当地居民在被问起,“地盘子”应该属于谁时,听到更多的回答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我们大家的”。对此基本上是赞同的,但是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事实上也是大量存在的。某一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已经消失、无法认定,或者出现多个群体争夺的情况。这些情况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有效保护民间文艺,还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的消亡,影响民族团结。

(三)个人作为权利主体

这里的“个人”主要是指某一民间文艺的传承人,赋予传承人以权利主体身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民间文艺都是群体集体创作,有些民间文艺实际上是由个人创作的,代代相传,而且只传内不传外,在继承中传承民间文艺,如同现行知识产权法上财产继承制度。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为特定主体拥有。倘若完全地将传承人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私有化,使民间文艺成为传承人的私有财产,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扬,对创作群体中的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构建民间文艺国家、群体与传承人多元权利主体模式

上述三个主体成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都有一定道理,但是由于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和民间文艺自身的特点,单独的以某一主体作为其权利主体,都是不妥当的,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民间文艺”。因此,针对“民间文艺”的特点,建立“国家主体为例外,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主体为原则”的多元化的权利主体模式,才能行之有效的保护“民间文艺”。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民间文艺”进行分类,创作群体不明的,创作群体明确的,有明确传承人的。针对各种民间文艺的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权利主体。

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仅仅发生在以下特殊情形:一是当民间文艺的创造或保有群体区域界限不清楚或不确定时;二是非为特定传统社区或传统族群持有的民间文艺,对国家或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时。除此之外,有明确的创作群体和传承人的,二者可以共同作为该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对民间文艺共同共有的状态,只是在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上存在差别。下面对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进行理论阐述。

(一)赋予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民间文艺的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

我国民俗学界的学者认为,每个生活阶层的人都有可能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而且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每一个讲述者、表演者或演示者都可能对民间文艺的发展、变异做出贡献。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是一种与个体同在的文化,个体是民间文艺的载体和拥有者、继承者、发展和创新者。对民间文艺形成与传承的实际考察也能够佐证理论界的这些研究观点。例如,调研的民间舞蹈“地盘子”,有着几千的历史,从最初作为街头行乞的方式到现在被人们喜爱的民间舞蹈表演,是当地世世代代的“地盘子”艺人群体智慧的结晶。目前主要的传承人李仕州、李长清、艾申英等他们一生创作或编唱的许多“地盘子”舞蹈在当地广泛流传,并教授许多“地盘子”学徒,他们在传承“地盘子”的同时,又进一步创新,丰富了“地盘子”。这也表明,个人创造与集体再创造的结合是民间文艺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权利主体是民间文艺传承方式的必然要求

民间文艺的传承方式包括祖传传承、师传传承和社区传承。这3种传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这也导致了多个权利主体分亭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益。

(三)确立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6年10月发表的《保护传统文似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草案: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在第l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中揭示,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特征之一是“个人和集体的智慧创造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该条的评论中,更明确地指出“个人在传统文化表达的发展和再创作中起着中心作用”。这些规定表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均认可创造、发展、实践民间文艺的社区、群体和个人是民间文艺的所有人。

四、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态建议及构想

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是民间文艺立法保护的核心组成,是针对民间文艺传承人和群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从现代知识产权激励理论来看,能够对个人创造给予补偿的以集体为基础的所有权也可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同时,承认集体产权使群体能够防止本区域的民间文艺的减少,减小对民间文艺的损害。民间文艺的集体知识产权模式不仅保护了民间文艺本身,也保护了产生民间文艺的历史文化背景。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民间艺术创作来源群体的民族自豪感,提高其民族自觉性,并逐渐把维护民间文艺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把保护民间文艺的政策性宣示转换为法律机制层面的操作,最终为传承、保护民间文艺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民间舞蹈“地盘子”为例,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传承人和来源群体――提出了一些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以供专家学者参考。

(一)成果确认权

鉴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成果形式的复杂性,基于保护要求,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对民间文艺的名称、内容、表现形式、权属等进行确认。在调研“地盘子”时,了解到咸丰县现有“地盘子”民间老艺人40余人,所属乡镇每年都给予了一定补贴。对州、县级“民间艺术大师”,同级政府和文化部门每人每年也给予了1000至800元的补助。这对“地盘子”的传承人经济上给予了支持,使他们有时间去传承民间文艺。

(二)原创维护权

人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补充,但不能背离原创主体和基本的表现形式,不能歪曲、滥用或不正当利用民间文艺,而要尊重民间文艺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使用时明示原创人或原创地名称,如“地盘子”、“侗族大歌”、“苗族占歌”等。

(三)改编权

在民间文艺的传承过程中,无论是传承人还是群体都可能对民间文艺做出自己的贡献,即享有改编权,但是改编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的作品由改编人享有合法权益。

(四)演绎权及相关的邻接权

为了保持民间文艺的纯正,防止仿造和恶意歪曲,只有传承人或来源群体才享有演绎的权利。凡未经传承人或来源群体允许而使用(这里的“使用”是指营利性的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文艺的艺术价值最早是由其演绎者实现的,因此应主张其演绎者具有相关的邻接权。

(五)传播使用权

民间文艺的传播使用必须取得传承人或来源群体的允许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为社会公共福利、传承民间文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除外。凡经国家认可或授予的持有人或群体可以使用民间文艺。

(六)无期限保护权

无期限保护权是民间文艺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最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民间文艺具有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例如,据历史记载“地盘子”大约产生于隋唐时期,是通过历代歌师世代相传保留至今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每个历史单元既是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而无法确定其时间起点和终点。

(七)经济利益的追偿及分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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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in the process, the rural environment is the serious pollution, this is caus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rocess is not reasonab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improper management, rural life garbage collection is not reasonable, and so on.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countrysid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a few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村环境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即表明新农村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农民物质生活的改善,却忽视了社会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一步步恶化,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农村污染现状中的问题

当前农村环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资料使用不合理。由于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农用物资,农村耕地和水体受到了大面积污染。我国一些常用农药都有较高的毒性,吸收率仅为30―40%,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残留于农产品中,严重威胁到人畜健康。农业面源污染逐年加重。由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以及化肥,并且越来越严重。尽管新型有机生态农药具有高效含毒量小,低残留等诸多优点,但是由于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还不能自觉使用有机生态农药,仍沿用以往的习惯,使用传统农药,严重污染了水质和土壤。同时使用无机化肥过多,导致土地板结,地下饮用水氨氮浓度过高,直接危害人们的生活健康。

2.畜禽养殖业产生严重污染。畜牧业的大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和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加快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到农村走访我们不难看到下面三个情况:①、畜禽距离人的生活区太近的情况。窗前就是鸡舍,屋后就是猪圈,有的农民甚至人畜同居一室。②、部分小城镇把养殖区或牧业小区建在繁华的大街两侧的情况。把养殖户或小区作为观光参观的旅游景点。③、垃圾粪便处理无规划的情况。街道、庭院随便倒,苍蝇成群,气味难闻,成为公害。

3.农民不良习惯积习太深。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一些不良习惯对环境影响较大,存在许多环境问题。在冬季,农村采暖用的依然是木柴,不仅砍伐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烟雾还污染了居住环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村民大部分洗衣服都用廉价的含磷的洗衣粉,而生活污水基本上都是渗排,不经过统一排放进行治理。垃圾随意乱倒,柴堆、土堆、粪堆乱堆乱放,家禽、家畜大多未实行笼养和圈养,到处乱跑,到处拉粪便,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得不到遏制。

4. 潜在污染不容忽视。由于乡镇餐饮业以及加工业迅速发展了起来,而它们大部分的燃料是煤,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一些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大部分使用柴油和70#含铅汽油,车辆尾气对农村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有的砖瓦厂或者采矿厂盲目开采土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了人们的生活,引起群众环境纠纷。再有,缺乏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是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群众的身体甚是担忧。

5.生态环境破坏进一步加剧。农民砍柴做饭、乱砍滥伐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过度放牧牛羊等牲畜,使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仍未杜绝;对种植的树木草地保护不力,存活率比较低;水土流失、滑坡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农村生态系统越来越失衡。

二、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村环境受到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历史的积淀,而且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矛盾的外在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农民环保意识低下。他们对环境问题缺乏认识,不了解环境保护的一些常识,只顾了眼前的利益,考虑到价钱低,因此他们并没有使用有机化肥,使土地越耕种越板硬。为了追求粮食、蔬菜、水果等得外观,没有限度得使用农药,造成这些农作物本身质量的下降。虽然近年在推广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上作了一定努力,但依然“自毁家园”的现象仍得不到控制。

2.农村管理体制不健全。农村环保涉及到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畜产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能有所交叉,出现了都管却都管不好的局面,特别是没有统一监管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有些部门工作缩手缩脚,等待观望,嘴上喊得多实际干得少,使农村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3.农村措施不力。农村环境制度建设滞后,虽然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措施,但这些都不具备约束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无公害农药、环保地膜在广大农村不能强制推广使用,秸秆焚烧、滥用农药化肥的现象屡禁不止。

4.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已然成为农村环保工作的瓶颈,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诟病。事实上,为了筹措资金,也有不少农村在尝试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可成效仍不够明显。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自然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也就不强。而纵观国际社会,各种市场化的实践也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应采取的“五大对策”

解决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综合工程,需要一套整体性的方法和途径。

1.着力提高农村环保意识。树立现代生态意识,以现代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经济科学和生态现代化理论为基础,提倡高效低耗、无毒无害、清洁安全、循环节约、绿色生产、绿色消费、预防创新和健康环保,反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超量消费,努力实现人类与自然的互利共生。

一是要严格环境执法和管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工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建立关键岗位环境责任制度、关键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奠定生态意识的法律基础、管理基础和监督基础。

二是继续控制人口规模,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关系,奠定生态意识的科学基础。

三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大力提倡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是加大生态和环保教育投入,从小学开始普及生态意识,让孩子们充分了解他们生活的资源基础和生态条件,从小就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更好更多地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生物循环利用生态工程、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生态复合肥料工程、绿色化学工程、绿色食品工程等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三处理”工作,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

加速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集并到种养大户和现代农业经营者手中,形成规模经营的生产格局,逐步提高农机化作业率和农业生产力,以利于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更便于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充分挖掘内部资源潜力,积极发展生态替代产业。以生态林业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形成城市的绿色屏障,打造“诗意田园、浪漫乡村“的特色生态旅游休闲产业。

3.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回收处理机制。首先在农村建设一些“垃圾存放点”,让农民暂时把垃圾在这里存放,并且做好垃圾的分类,为回收垃圾做好提前准备,然后再把各村分类好的垃圾集中到乡镇,最后运送至市区进行集中处理。尽量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农村垃圾时,要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把猪粪、秸秆、柴草、谷壳等可作为生产沼气的原料回收利用起来,既节约能源,又发展农村的生态工程。在农村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开展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科学填埋、焚烧和堆肥。4.

加强农村环保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首先制定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因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要制定一整套有关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的规范和准则,保证农村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进行的环境保护工作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其次,要大力提高广大农民、企业经营者、基层领导干部等的环保法律意识,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再有,就是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逐步改变过去人治重于法治的现象,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

5. 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保障机制。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合理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全面筹措资金,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长效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不能走工业化进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当积极采取对策,将“两型社会“建设的理念贯穿于新农村建设的始终,努力使农村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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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发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不认真实施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投产运营,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现象还大量存在。二是少数地方行政领导干预严重。有些地方行政领导存在错误的政绩观,不惜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以“招商引资、重点扶持”等为旗号,设置“执法零进日”,甚至公开威胁:“不听招呼就摘帽子、换位置”,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和阻碍水土保持执法。三是水土保持“三权”执行力度不大。有些地方存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不重视,敷衍了事;对于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力度不大等现象。此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齐,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对策

1、狠抓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一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应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有专门领导负责,专职人员做事,专项经费办公。二要各方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协同作战。各有关业务科室要指导和要求所管理的项目的法人认真遵守《水土保持法》,及时编报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水政监察队伍的优势,水保队伍要与其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共同行动。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积极争取与同级人大、政协联合执法,取得他们的支持,不断扩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影响力。三是上下联动。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多联系,多沟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这次专项行动,务求实现“三个目标”;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要紧紧依靠上级,对确实查处有难度的案子要及时上交给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由上级组织攻坚,下级密切配合,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力争一查一个准。

2、狠抓重点难点、确保执法效果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牵涉面广,头绪复杂,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只有集中精力抓住重点,突破重点难点,才能迅速打开局面,收到良好效果。今后,我市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检点是“七未”:一是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二是未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是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四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五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六是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七是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运营的。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难点是“四个拒不”:即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拒不按规定纳缴水土保持规费的,这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咬住“七未”和“四个拒不”,合力攻坚,要拿出抗洪精神啃“硬骨头”,一块一块地啃,力争不留死角,不留“骨头”,取得全胜。

3、狠抓依法行政、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规执法,文明执法,善于执法,敢于执法;要始终以《水土保持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宣传教育在先,严格处理在后,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但对“四个拒不”项目,要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及后果的轻重,依法严肃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限批的限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该上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曝光的坚决上报,决不手软,姑息牵就。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要有敢于碰硬的虎气和胆略,只要违法事实属实,执法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无论谁打招呼、说情,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力,都要敢于说不,迎难而上,一查到底,决不退缩。对敷衍应付,厌战畏难,甚至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4、狠抓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水土保持违法项目要及时予以曝光;还要及时向各类媒体提供素材,通报工作情况,鼓励新闻媒体积极投入这次专项行动,不断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执法氛围。二是鼓励举报。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公众举报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凡举报了重大案件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予以奖励,并要注意为举报人保密。三是建立简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简报,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要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的工作成果。

参考文献:

[1]高景辉,张宇龙,祁永新,党维勤.关于加强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思考[C].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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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

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

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

十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众参与率比较低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

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立法是关键,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另外还应当尽快制定针对乡镇企业等新型行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无论制定法律,还是法规都应当充分面向公众,让每一个公众参与进来,这样所谓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考虑到农村成员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比较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该浅显易懂,以便每一个公众都能了解学习,这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执法。

(二)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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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Urban lakes shrinking, fragmentation, pollution, coastal vegetation is cut down, replaced by a variety of high-rise buildings along the landscape. Marginal line of the local natural disappearance of the lakes along the coast in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natural landscape of the coast one is facing the demise of the urban landscape planning, how to address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kes, landscape and coastal architectural image? Lakes and how to continuously into piece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ow to form a balanced outcome of the respective interest groups,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value of? Urban lake landscape and architectural images formed? Space how to organize a system of control, urban lake landscape and harmonious urban construction will be how to form? Sit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several lakes in Wuhan City, the use of the enumeration method, induction and analysis can reveal: that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 need to share natural resources, the need to share to participate in the legal and policy support to build a beautiful homeland, requires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 themselves participation,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ay to achievement of landscape and architectural image.Keywords: stability, ecological landscape; continuity of landscape systems; node; axis; value of balance

中途分类号:P9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纵览武汉市沙湖、墨水湖、月湖、南湖、汤逊湖、野芷湖等湖泊景观及沿岸景观形态与建筑景观形象和谐性而言,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城市建设迫使湖泊面积逐渐缩小,湖泊生态湿地萎缩,甚至于消亡;湖泊沿岸生物景观破碎化,绿色廊道局限于狭窄沿湖的线状分布,致使湖泊景观整体生态下降。沿湖沿岸的建筑因为过于临湖而建,以及房地产的借湖炒作,蚕食了湖泊面积,侵害了生态廊道,占据了公共空间。临湖沿岸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遮挡了沿湖的湖水风光,改变了城市的地方特色和风水,形成了一个僵硬的钢筋混凝土天际线。自然风光、湖光山色、湿地植物、水鸟、动物等自然景观逐渐稀缺,这种柔化与缓冲僵硬景观的催化剂正在急速消失,城市湖泊景观和建筑形象之和谐性将难以形成并持续发展。通过先前论文的阐述和笔者现场的考察,通过隐现法和系统的归纳方法,和谐性的形成,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整体生态景观的形成

整体生态景观,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考虑到植物、动物栖息繁殖的需要,在匀质的基础条件下,景观斑块之间的连接以及物种动物的迁徙,不受侵扰,最佳的廊道形状是接近圆形的,这样面积足够大,容易形成生态景观。稳定生态景观相对那种单纯保护湖泊面积的大小,甚至于所形成的保护面积都失掉了。因此从动物的栖息、植物物种的传播角度来说,我们的湖泊景观不能仅仅局限于整个湖面所形成的水生态。湖周围的自然环境、湿地本身具有环境功能,只有以广泛的湖泊为中心,并扩展到广大的湖岸及其陆地等形成的植物动物等综合的自然景观,才能形成延续的可持续性的生态景观或者优美景观,必须要有沿湖周围一条宽广的绿带,形成绿色廊道系统。郊外湖泊至少保持600米的宽度,中心城区的湖泊沿岸的植物绿带至少应有200米的宽度,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湖面,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连续的连片整体的景观,这就是整体生态景观。整体生态景观的形成,有利于当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的形成。

2.连续性景观系统的形成

连续性景观系统,由于环湖景观不仅是成片的整体景观,而且也应该是连续的可以利用的景观。这种利用和延续性是通过交通路径,如栈桥绿道、汀步、步道等将成片的整体景观串接起来,使得景观可观可游,可以娱乐,各种景观节点,如廊、榭、亭、景观盒、观景台等成为观景的一个个转折点。连续性景观的形成是指各种自然性资源如植物、草地、树林等形成的基质斑块之间的距离不能太大,斑块的形状近似于圆形或接近于正多边形,面积足够大,首先各种植物能形成一个自然的群落系统,这样有利于环境中自然的能量平衡、环境的更新和有毒污染的降解;其次有利于为动物提供栖息地。为了形成连续的景观系统,并不是不利用自然,我们可以通过栈道、悬索桥之类的交通系统或者景观盒,这样架空或凌驾植物环境的上空,俯瞰或者身临其境亲近自然,既能观赏景观,又不给动植物的生境产生扰动。考察中,特别发现保护当地湖泊沿岸的大量的野生的植物林带,对于生态性的整体维护,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可见,连续性景观系统有利于整体景观的形成,保护景观通过交通路径串联那些断续的或破碎的小自然,是形成良性循环景观生态的一种方式。连续性景观系统形成有利于生物的迁徙与繁衍,有利于景观优美。

3.节点的形成与有效利用

游人进入环湖沿岸,身处自然地理环境之中,感知自然物境,伴随时间和场地变化而步移景异,心情也将格外不同。在沿湖的景观环境中,湖面、环湖沿岸绿带、住宅区建筑及其立面形象、街区景观的分布,以湖心为中心波纹涟漪般向远湖方向扩散。剖立面从湖心向四周逐渐递进呈曲线状上升。如果设计尊重自然,既可以保留湖光山色,又可以保持公共娱乐空间的存在,同时还增强了与建筑景观之间的协调感。景观中的各种路径是联系各自然绿带或斑块的纽带。此时此刻镶嵌在景观中各路径上的亭、台、楼、榭、塔、桥、观景台、雕塑或者风水树就成为景观中重要的节点,独特的当地地形和场地也成为一个个连接着自然的景观带的转折或,即节点,它是游人游览景观时情趣的升华和景观印象滞留痕迹所在。节点的安排与控制以千尺为势,百尺为形的视觉距离为基准。一个地方经过多年的沉淀,一定会存在这种当地独特的地标景观或节点景观,要充分利用,需要兼顾当地的地形、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这样容易形成一个怡人的景观环境。

4.景观轴线的贯通与制控

在湖泊沿岸及其沿岸的建筑景观中,由于湖泊的自然形状曲折多变,沿湖的景观在规划布局的过程中,有湖面、绿带、路径、景观节点、建筑等各类景观,它们在景观的规划中,交织成网络,由轴线贯通与制控。这根轴线有轴对称的也有曲折环绕趋向一个方向的;有形的与隐形的轴线制控形式。由于自然景观中湖面形状是自然的有机形状,这样轴线容易表现为一种曲折的、不明显的特点,常常是由几条路径曲折环绕,时而接近,时而远离,趋向于一个或多个方向,并向着一个又一个的景观节点交织汇聚,形成一个接一个的景观,展现一幕又一幕的景观空间。在沿湖沿岸的整体景观中,可能存在轴对称分布的景观场所,也可能存在旋转对称的景观空间场所,还可能存在自然式、轴对称、旋转对称与混合的形式。总之,沿湖沿岸的景观的空间的景观轴线贯通与制控,表现为多样与统一的形式,由序启、升华、转折、、降落和尾声的变化与更迭形成空间,这就是整个空间形成和变化。这种制控往往由各种路径,包括步道、栈道、绿道等来引导,各种景观节点或者场景来串联,逐渐变化,整体上由轴线空间贯通与制控形成一个又一个的情景交融的景观场景。

5.利益价值的平衡

由于湖泊沿岸景观规划,以及与沿湖沿岸建筑景观形象等共同形成一个广域浩大的景观场景,这样的规划,常常成为政府或当地城市建设的重要规划之一,如何形成一种公共性和公平性,同时兼顾各种群体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谐景观环境与建筑形象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不仅仅是一种规划,而是不同的利益集团,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各种群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关系。我们知道,沿湖沿岸湿地滩涂的范围是维系湖泊自然生态的基础,这种范围被认为至少是沿湖600米宽度以上的自然带,当然越宽生态效果和景观视觉越好。沿湖由于独特的景观吸引,于是成为公共空间,娱乐空间的重要场所,也是广大市民、游客重要的观景、亲水、娱乐、垂钓、陶冶情操的地方,但是房地产商、某些利益财团,国有企业甚至于军事占领区等大单位,他们已经妨碍了沿湖沿岸的公共空间的贯通和连续。尤其是大企业、大财团或国家垄断企业,不能只是攫取利润,更应该投身于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不能与平民争利,要创造沿湖的公共空间,否则不利于民主政治和社会公平。否则,对于普通人来说,利用湖泊沿岸、享受自然生态景观,这将是不可能的。因此城市规划、建设规划以及生态基础设施规划等需要优先考虑湖泊沿岸整体生态景观。公共绿地空间为广大市民创造生活的享受、减缓工作的压力和忧郁,为广众提供社会资源的便利。因此城市政府需要通过规划,通过立法来控制各种利益集团独占、侵蚀或毁灭社会公共资源的建设与规划,保障广大市民利益,遏制建筑垃圾填湖、侵占沿湖公共自然景观资源等行为,形成景观规划的和谐与社会各阶层利益尤其是与弱势群体利益关系之间的平衡。尽管任何利益集团主体产业都有自己的土地产权,有自己的使用权利,以及各地产通过建筑围墙或者侵吞沿岸、限制或隔离了湖泊景观资源的公共的利用,并从侵蚀湖泊、填湖等各种方面,攫取各种收益,这样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权利,甚至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由此可见,各种景观设计及其规划的结果是利益,与利益对应的主体是政策和政治,因此利益的平衡需要地方政策和法律充分体现民众的意愿,接纳普通民众的参与,最终还需要通过政府制定法律并执行,这样保护好湖泊沿岸景观与城市建筑形象之间的和谐性才能有效形成。

6.结语

湖泊沿岸景观要充分考虑景观生态的连续性、可持续性,需要的是营造沿湖的整体生态景观,而不是孤立的,孤寂的单一湖面。如果是这样,就不能形成生态优美的湖泊景观。城市湖泊沿岸建筑形象,以沿湖为中心,遮挡了沿湖的湖光山色景观就不美;建筑沿湖岸的要低矮;远离的,建筑应是高层或者逐渐抬高。沿湖沿岸只有形成连续的整片整体的自然生物群落,这样人、建筑才会因为自然的存在,景观才会美丽,生态才是可持续。根据以上的分析,城市沿岸湖泊景观的和谐性以及与沿湖建筑景观形象的和谐性,如果能够有效形成,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景观的连续性和湖泊沿岸整体景观的形成是形成湖泊沿岸整体生态设施的基础,这样生物的多样性才能得到维系;景观节点的存在是组织和连接整体生态景观以及景观斑块的重要纽带,让湖泊沿岸景观既可利用,又得到保护,需要有立体空间景观的架构,既有自然的乔木、灌木和草的立体结合,又有栈桥、景观盒等人工构筑物的形成;轴线是显性与隐性的交织,它是自然景观和建成景观之间的有效组织,游览空间序列的展开和景观情趣的产生,轴线是整体空间制控的脉络;路径和景观节点共同织成景观系统脉络上的细节。湖泊沿岸建筑形象,需要层次性和节奏性的沿湖分布,与自然景观有效结合,同时维护好地域风光;湖泊景观与城市建筑形象的和谐性,就是建筑坐落在自然和谐的环境中,而不是纯粹的混凝土的森林,实际上也是城市规划的合理性,这个合理性也是城市各利益集团、个体利益特别是城市弱势群体利益之间的较量。城市公平的形成,就是如何让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公共空间,以及景观基础设施等,能否被广大市民享受和利用,这将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律的一种体现。因此湖泊沿岸景观与城市建筑形象的和谐性,归根结缔,需要的是城市政府来制定政策、法律和规划等产生的强制性的执行力来保障,这样和谐性才能最后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