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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的实习,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实践相结合,了解他们之间的异同点,也更清楚地认识到,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距。
众所周知,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很重要的实践环节,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必修课,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了解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在几个月的实习生活里,我学会了很多东西,也懂得了很多在学校没法体会到的知识和道理。回顾几个月以来,从那天真的我到经历了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到现在稳重和冷静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挫折和失败,才能通往自己的罗马大道。
在这几个月里,我有失落过,烦恼过,悲伤过,失败过,但我知道这是上天对我的一个考验,在每次失败的时候我都会反省自己,告诉自己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在挫折面前我们应该善于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在学习方面虽然自己普通平凡,但我会努力提高,做到最好,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不会气馁,我会努力不懈,争取做到最好。
在几个月的实习里,我学会了适应生存环境,乐观面对生活,还提高了自己的交流能力,知识技能和动手能力,我知道这些给我的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学习生活除外,在假日我会积极参加社会各种实践活动,以获取更多学习的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我的未来不是梦,只要自己努力过,成功是不会把你拒之门外的。
人总是在失败中才会成长,不经历风雨怎能看见彩虹啊,所以在面对失败时我会勇往直前,越挫越勇,别人能做到的我一样也可以,别人做不到的我会努力去做到,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里,我会继续努力,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生活上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各方面表现良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短暂而充满意义的几个月的实习以来,我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操作真正进入了一成长的时期。随着同事们和领导耐心的指导与提醒,我的动手能力在所具有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很快的适应与熟练了各个岗位上的工作内容,步骤及要点。同时也提高了我对这份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激起了我对这份工作的兴趣和重大的责任感。我的每一步都必须从小事开始,从细节起。
刻刻牢记操作规范,时时不离的坚守自己的岗位职责。从不敢有过半点的马虎和大意。每各项工作的操作中,我都虚心接受和听取领导与同志的指导。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从不掩饰与含糊。并在每一项操作过程中不断的刻苦钻研,总结经验,不断的吸取教训,以致使我在工作中学到了更多的东西,得到更大的进步。
努力总会得到果实,在这几个月的工作里,使我在此岗位上操作的内容有了不小的成就。每一次的设计中,他们都会在此教会我新的东西。耐心细致的为我讲解设计的流程,特别是在每一次的设计时,他们会按一步步细致严格的为我讲述每一个步骤及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总之,教到我学会,听懂,熟练为止。这一切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氛围,促使我更加的不怕脏不怕累,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然而实现自我的人生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使命,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断努力,不断探索,不断进取。善于总结经验,抓住自己的特长做到最好,那么人生的目标,也只不过是离我们一步之遥。
虽然我目前还缺乏经验,缺乏在艰难局面中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但我相信年轻就是本钱,我正处于人生中精力充沛的时期,我渴望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展现自己的才能,我不会满足现有的知识水平,期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因此我一定会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我的工作上,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拼拼!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从无知到认知到深入了解了单位和社会,从开始的磕磕碰碰到后来的工作起来还算顺利。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的新的体会,想说的很多,我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心态的转变
学校的生活相对而言较为单纯,无需我们担忧很多的问题,学校三点一线的生活,学习跟得上就可以,而在实际的运作中当中则不然,实际中,我们要考虑的则更多,及时的转变心态会让我们工作更加顺利。
2、不以事小而不为
做大事小事有不同的阶段,要想做大事,小事情必须做好。我们正是实习的阶段,做一些繁琐的小事情,很有必要。这些小事情值得我去做。事情虽小,可过程至关重要。
3、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少说
我们到实习单位工作以后,要知道自己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关键是看你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对了,即使自己以前没学过的知识也可以在工作中逐渐的掌握。态度不好,就算自己有知识基础也不会把工作做好,我刚到这个岗位工作,根本不清楚该做些什么。
刚开始我觉得很头痛,可经过工作过程中多看别人怎样做,多听别人怎样说,多想自己应该怎样做,然后自己亲自动手去多做,终于在短短几天里对工作有了一个较系统的认识,慢慢的自己也可以完成相关的工作了,光用嘴巴去说是不行的,所以,我们今后不管干什么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4、少埋怨
在条件艰苦的实习地方,也许有的人会觉得这里不好那里不好,同事也不好相处工作也不如愿,经常埋怨,这样只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情绪,不但做不好工作,还增加了自己的压力,所以,我们应该少埋怨,要看到好的一面,对存在的问题应该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去埋怨,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激情。
5、与他人和睦相处,加强和同事以及他人之间的沟通
学校里成绩不错的学生变成了未知领域里从头学起的实习生,而熟悉的校园也变成了陌生的企业单位,身边接触的人同样改变了角色:老师变成了领导,同学变成了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样的转变中,对于沟通的认知显得非常苍白。
于是第一次觉得自己并没有本以为的那么善于沟通。当然,适应新的环境是需要过程的,所以我相信时间和实践会让我很快完成这种角色的转变,真正融入到工作单位这个与学校全然不同的社会大环境中。在很多地方,由于地区和文化的差异,会存在语言交流的障碍。
我们说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说什么,我们也是模糊不清。这不仅影响到和他们之间的知识交流,更会影响到一切工作顺利完成。另外,和同事之间如果没有共同的语言,不能正常的交流,在工作的时候,每个人之间就不能相互配合,影响工作效率,同事之间也会感觉很陌生。
6、虚心学习
在这次实习过程中,我们碰到很多问题,有的是我们懂得的,也有很多是我们不懂的,不懂的东西我们要虚心向同事或领导请教,当别人教我们知识的时候,我们也应该虚心的接受,不要认为自己懂得一点鸡毛蒜皮就飘飘然,要把社会实践当着我们真实的老师。
7、错不可怕,就怕一错再错
每一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工作中第一次做错了不要紧,领导会纠正并原谅你,但下次你还在同一个问题上犯错误,那你就享受不到第一次犯错时的待遇了。
经过这次实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课本没有的东西,在就业心态上我也有很大改变,以前我总想找一份适合自己爱好,专业对口的工作,可现在我知道找工作很难,要专业对口更难,很多东西我们初到社会才接触。
所以我现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等待更好机会的到来,要应尽快丢掉对学校的依赖心理,学会在社会上独立,敢于参加与社会竞争,敢于承受社会压力,使自己能够在社会上快速成长。再就是时常要保持一颗学习、思考的心。
作为一名大学生,最重要的就是自己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在XX公司这样一个新环境中,有我们很多值得学习、值得思考的地方,这就需要自己保持一颗学习、思考的心。首先在技术方面,要刻苦的补充自己的不足,认真地对待工作,时时刻刻的思考和学习。同时,在企业的环境中,更要注重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和人文文化,以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和管理文化知识。这样,可以为自己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毕业实习使我获得了人生第一笔宝贵的工作经验,虽然在步入社会后,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很多教训要吸收,但我想我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无论是心态上还是技能上。现代社会的竞争是残酷的,但只要努力地付出,我的职业生涯就必定会开出希望的花,结出成功的果——我相信。
实习报告的个人鉴定【2】
虽然这次的实习时间很短暂,接触到的只是整个建筑部门的工作流程,并对其中知识认识程度不足。但是依然让我学到了许多经验和技能,这些都是无法从书本上得来的。通过此次实习,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建筑行业工作的流程,更加深刻的了解了这个社会,同时也让我更早地为自己做好了职业规划,设定人生目标。处在这个与时俱进的经济大潮时代,作为一名建筑专业的学员,在大浪淘沙中能够找到自己的屹立之地,让自己所学为社会建筑行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下面我通过近期的工作实习,做以下总结:
首先,任何工作任何岗位都应该认真细致,尤其是工程更需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这个岗位需要经常与文档打交道,经常要处理大量数据,要求精确,任何一点细小的错误都会影响到整体的结果。 在单位的任何部门都应该保持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如果将这一工作作风联系到企业当中,也可谓是企业文化的一大体现。
其次,讲究分工合作,分工合理,工作程序详细具体,每一步骤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各道工序都互相关联,每一步都关系到整体结果,必须大家一起分工合作,才能最后完成工作任务。分工合作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而要结合每个同事的实际工作能力,合理的分配工作,尽量发挥每个员工的最大潜力。真正做到优劣互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最后,与同事的相处与交流以及和公司其他兄弟部门的协调非常重要。由于一个完整的任务需要大家分工合作来完成,所以同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突显关键。各个部门的工作关系互相牵制、互相影响,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单独运作。但是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给其他部门的同事造成不便;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虽然不应由某个人完全负责,但确实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这时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与同事交流,尽快地解决问题,大家才能齐心协力地搞好工作。另外在办公室的人际关系也很难把握,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实习生。有些同事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亲近或疏远任何一方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我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少说话,多做事,这方面的技巧,书本上是学不到的,要在工作中慢慢地学习与积累。
大学毕业个人实习鉴定报告一
在半年的学习生活以来。我学会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从生活中没发获得到的知识和道理。回顾半年以来,从那天真的我直接到经历了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到此刻稳重和冷静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仅有自我勇敢地应对人生中的每一个挫折和失败,才能通往自我的罗马大道。在这半年里,我有失落过,烦恼过,悲伤过。有时觉得自我放手让时间在自我的手里流走,可能是或者我的缺陷和不足。但我明白这是上天对我的一个考验,但在每次失落的时候我都会反省过来,告诉自我清楚自我应当做的是什么,在挫折面前我們应当善用于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我,提高自我的综合水平本事。在学习方面虽然自我普通平凡,可是我会努力提高,做到最好,不管遇到什么困扰我都不会跌倒,我会不懈努力。从以前学习情景中,我觉得自我更应当发奋学习。
我明白,在这又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主角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一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在那里我明白我的将来会有光辉灿烂的一天。
在半年的锻炼里,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学习生活除外,在假日我会进取参加社会各种实践活动,获取更多学习的经验和社会实践本事,我的未来不是梦,只要自我努力过,成功是不会拒绝你的。
所以,应对过去,我无怨无悔,应对此刻,我努力拼搏,应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我必须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在今后的学习生活里,我会继续努力,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生活上自觉从严要求自我,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各方面表现良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我的力量。
大学毕业个人实习鉴定报告二
回想自我这两个月所走过的路,所经历的事,没有太多的感慨,没有太多的惊喜,多了一份镇定、从容的心态。
两个月的实习,对一个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而言,从中学到了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同事给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忙,让我感受到了“海纳百川”的胸襟。
首先得感激公司给我们供给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以及有经验的上级给我们指导,带着我们前进。他们的实战经验让我们终身受益,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不仅仅是做事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做人的道理,做人是做事的前提和基础。
从2月11日开始进入公司,不知不觉中,两个月的时间一晃而过,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好多,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社交,此刻,还未完成职业主角的转换。其实从一个学生一下子转变成一个职业人,真的有点不习惯。到目前为止,我看上去还是像一个学生,根本就不像是工作的人,包括谈吐举止方面。
刚刚涉足社会,每个人都需要学会适应,不断锻炼自我,熟悉公司的操作模式,在工作中,我接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碰到过的人和事。在这段时间里,我明白了自我的不足之处,异常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熟练与运用。
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弹指一挥间已经接近了尾声,在这期间我体会到了身为一名鲁泰员工的酸甜苦辣,也让我体会到当一名员工的不容易与肩负的重任。回想起2月11日当天,年轻的我们捧着一颗颗热情、兴奋而充满期盼的心来到鲁泰纺织股份公司,激动不安之情油然而升。一个个沉甸甸的问号,在我脑中盘旋。我不断自问:作为一个实习生,我能做好吗,我能给学生带来一点提高吗?如今,两个月的生活见证了我的成长,为我的实习画上一个完美的感叹号!
回顾实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悲苦。那就是对公司的一些工作流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领会其精髓。可是经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基本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操作知识,使我对日常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我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我明白的是多么少,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坚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发现学习和交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现一些实习生跟教师像朋友一样相处,教师有什么事都喜欢找他们帮忙,有什么机会也会首先想到他们。并非他们巴结或有后台。而是他们用朋友的态度相处。
另一方面一个人掌握的信息多、技能多,能帮忙别人的地方也多,帮忙别人多了,别人也愿意帮忙你,而你的人脉也广了,掌握的信息也越来越多。这样就构成一个良性循环。要改变一个人的行为首先得改变他的思想,大多数时候你以什么心态对别人,就会得到怎样的回报。深刻的意识到自我再不能处于独处的状态了。独来独往,别人不主动自我也不理会。把自我个在自我自我的小空间了。总担心别人的看法,把别人想的难以接近。开放的态度使人更快更好的成长。
在__中检上学了两个月,最终在5月28号我顶岗了,以前,跟着师傅学习的时候,从来不明白这份活这么难做,真正自我做的时候才发觉一切都没那么简单,根据运转卡找布,拉卷,缝头,包卷,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真正操作起来却显得那样难?
也许任何事情都是从不会到会,从会到熟练,苦与难都是必经之路。刚开始顶岗的那几天,我真的有点干不来,无论自我怎样努力,可怎样都做不好,那会是多么烦气啊。可是慢慢的,慢慢的,发现自我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熟练了,会用包缝机缝一个又直又齐的缝头了,明白如何取样了,懂得如何调卷了,明白如何避免起折了???
虽然__上的杂活会比较多,可是我不会所以退却,我会把它当成锻炼自我的一个机会,好好努力````````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主角,教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一样。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感到了彷徨,迷茫,无法立刻适应新的环境。也许自我会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
在学校,我们只走的平路,上不得陡岭,更过不得险滩,以后步入了复杂的社会,作为一名小实习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委屈,会有埋怨,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能轻言放弃,更不能自甘沉沦,要明白,人生有起伏才有真趣,有波折才有韵味。以后的道路还很长,要加油!
大学毕业个人实习鉴定报告三
时光如梭,转眼即逝。当毕业在即,回首三年学习生活历历在目。职高学习生活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三年不仅仅是我不断增长知识、开拓眼界的三年,更是我在思想、文化上不断认识,学会做人的三年。我也逐渐成为一名有梦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职高生。
生活上,我拥有严谨认真的作风,为人朴实真诚,勤俭节俭,生活独立性强。我热爱团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级交给的任务都能认真及时完成。
学习上,我从刚跨入职高时的失落与迷茫,到此刻即将毕业的从容、坦然。我明白,这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主角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本事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于职高三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我自认为无愧于职高三年,刚入学时:我曾为职高生而懊丧过。但很快,我选择了坦然应对。因为我深信: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所以,我确信,职高生的前途也会有光明、辉煌的一天。经过三年的学习,我懂得了很多。从刚步入立信分部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三年那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到此刻成熟、稳重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中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仅有自我勇敢地应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当然,三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end#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我的不足和缺陷。但我及时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种考验,我是不能够被打倒的。作为职高生的我应当善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我,提高自我的综合水平本事。职高三年生活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我的不足之处,如:有时学习时间抓不紧、各科学习时间安排不尽合理。所以,我将加倍努力,不断改正缺点,挖掘潜力,以开拓进取、热情务实的精神面貌来迎接未来的挑战!
学期末,我去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这次实习经历让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从个人实习意义及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评价:
1.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必须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极高的素质要求。
2.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个公式。会计不是一项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加强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漏洞。
自我鉴定一
20xx年,我到xx中学进行了为期xx天的实习工作,非常感谢我的学校和实习单位给我这样一次宝贵的机会。让我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在实践中学会成长。
刚进入校园,就被优雅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学习风气深深的吸引住。每一个学生都那么纯真可爱。初到班级里来自学生热情的欢迎掌声,我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幸福感。听指导老师的课,每一幕,每一个瞬间,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细节,对我来说都是那样的深刻,至今还记忆犹新。指导老师非常关心我,细心指导,每次师范讲课之前都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把她课上的重点,特点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都提示让我牢记。应该用怎样的语言对学生说话,如果与学生沟通,真是面面俱到,着实让我学到不少东西。
听课实习完成之后,指导老师让我一个走上讲台对着整个班级的学生。我一直都很紧张。直到走上讲台,我才发现一切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可怕。从低头一个人讲,到很自信的自如的和学生沟通,是一个有点小困难但是完整也难忘的过程,就像一朵花,从含苞待放到正直花期一样,是一个美好的过程。同学们很配合我的工作,上课认真听我讲,认真唱歌,积极回答我的问题。作为一个新人,真的让我感动。
不过,在这样一个怀有叛逆的年龄阶段,难免有一些孩子是不喜欢服从的。对于这样的学生,身为教职人员是不可以用暴力或是过激的语言的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或许会起到反作用,后果不堪设想。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人人有权利,人人有利益,学生也不例外,如果不尊重学生的利益,他会用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就会反作用与教师。所以,不尊重学生,不善待学生就等于毁灭自己。不过善待也总是要有度的。对于如此顽皮恶作剧的孩子,同样也要对症下药。最重要的是,不能轻易的放弃他们。
我在初一年级。这些刚刚小升初的孩子,都还是站在童年的尾巴上对着父母撒娇的宝贝。在众人面前却以为自己已经是大人的无邪的天使。他们在上课的过程中会抑制不住自己兴奋的情绪,多变的思想,也控制不住自己的说话欲。所以上课中维持纪律是早在意料之中的。我喜欢用一些显得自己比较人性化的道理压制他们亢奋的情绪。偶尔也会选用一些蕴涵道理的小故事指点他们。这样便会有一个好的开始,整节课下来也有不错的效果。
在讲课方面,我选择了欣赏课类型,这样的课型可以让学生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视听唱等直观的手段吸收他们应该掌握了解的知识。同样抓住孩子的年龄特点,我选择了从动画片入手。因为动画片一直以来都深受孩子的喜爱。国外的一些动画在我小的时候就很受欢迎至今还在热播。说明他们真的很经典,不过这样经典的动画片在现在孩子的眼里不过就是一些没有语言对白的搞笑剧,真的让人心寒,也应该反思一下。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我想不只是这样的,就算一是一部动画片也应该有值得学习的地方。经过反复的思考和斟酌,我找到了一个切入点,就是引用动画片中所用的西方古典时期音乐片断,通过展开让同学了解一些西方古典时期伟大的音乐家及其相关知识。
其实,只一支曲子,让人获得的知识也有多方面。比如曲式知识,让学生了解曲子的框架结构;比如作曲知识,告诉学生简单的作曲手法,让同学也试着写写属于自己的旋律;比如配器知识,让学生认识管弦乐队中的乐器及其声音特点和声部安排等等,这样再欣赏管弦乐曲的时候,就不会盲目,稍加提示对曲子会有更多更新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但最直接的还是西方音乐历史类的知识,通俗易懂,学生容易接受掌握。
据调查,80%的学生不喜欢音乐书的内容,15%的学生只喜欢个别章节,5%的学生没有态度。如果我们不能改变大的环境,那么我们只好通过改变自己的方式来改变现状,这样就需要更好的与学生沟通交流,多思考探索更新的教学方式以及灵活运用拓展的外界知识素材。
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带着一丝伤感和不舍我离开了实习单位。在实习的日子里,我和指导老师还有学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我希望我的指导老师们工作顺利,我人生中第一批学生学业有成。当然,在这次实习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做的不尽人意的地方,相信我会尽快端正我的态度,改正我的错误,以便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感谢我的学校,实习单位,以及我的指导老师和系指导老师。
自我鉴定二
我叫xxx,今年毕业于xx大学的音乐教育专业,以下是我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个人自我鉴定。
为期一个月的教育实习已经结束,回顾这一个月的实习生活,感慨颇多。而让我感受最深的是:教育实习对每一个准教师来说,都是一步非常重要的棋,是我们师范类学生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的必需环节。我们可以通过实习,接触与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自己在教育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不仅仅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理论的思维。这一个半月的实习,我收获了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体会了作为一名教师的光荣与责任,以及明白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所要付出的艰辛和劳累。
在这短暂的日子里,作为实习班主任兼音乐实习老师,不仅积累了初步的班级管理和音乐教学经验,还深刻地体会到强烈的班级凝聚力和素质教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困难性。
教育无处不在,在讲台上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在讲台下更要注意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我坚持早读、晚自习上班提前十分钟到达班级,把课桌上的椅子拿下来摆好,让学生一进教室就能坐上摆好了的椅子并让整个班级保持良好的纪律。在教学与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也要求学生学会严谨治学与做人,真正履行了一名实习教师的职责。
在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在实习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体实习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实习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实习,实习生用自己的辛勤汗水品尝了教师这一职业的甘苦,懂得了为人师的责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为今后走上教育岗位、献身教育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本次的实习,我学到了很多,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诸多的缺点与不足!今后我将更加努力,为提升自己,为教育事业,时刻努力准备着!
自我鉴定三
这学期又匆匆的过去了,回顾本学期的音乐教学工作,忙碌而充实。虚心、勤奋、积极向上、关爱学生是我工作的主导思想,在这个主导思想和校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指导下,我自身不断努力,不断克服自己的弱点,摆正自己的位置,在音乐课堂教学上和组织课外文艺活动的能力上都有明显的进步。
在音乐教学工作中,首先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为了尽快进入状态,弥补教学经验的不足,提高业务水平,我常抽出时间听课,只要我没有课的情况下,四杯赛的课我基本上节节不落,而且我还听其他三位音乐教师的课,并注意与其他老师交流,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把他人的经验融入自己的教学思路之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教学方案。我在每次备课前,都深入研究挖掘教材教参,同时阅读了大量课外刊物;在备课过程中力求做到精、简、全、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讲课之后,即时将讲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补充到教案中。
遵循音乐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对初三年级和初四年级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在初三年级的音乐课堂教学中,我把提高学生音乐兴趣作为教学重点,课堂上做到精讲多听,选择学生喜爱的音乐曲目,让学生体会到音乐的快乐;把加强学生的音乐技能技巧作为初四年级的教学重点,音乐课以唱歌教学为主,要求学生唱歌要讲字正腔圆、声情并茂、注意连贯、节奏准确、用情表现歌曲内容,为初四年级学生参加毕业艺术推荐生考试打下良好基础,结果教学进行的更加顺利,教学效果更好。
在讲课中我力求做到重点突出,线索明了,语言简练、生动、幽默,课堂气氛活跃,积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得到学生的喜爱。而且在教学过程中,我时刻注意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即时解决,作为任课教师我经常找学生谈话,鼓励他们不要怕困难,增强他们学音乐的兴趣和信心。有些学生在与我谈话之后,不但音乐进步很大,就连文化课的成绩提高也很快,总之力争做到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经过努力的工作,在教学方面我取得了一些成绩。
除了完成音乐课堂教学外,积极组织课外文艺活动。本学期,主要参与组织了“庆祝建国60周年歌咏比赛”和“美文诵读比赛”并且做了许多具体工作,比如:歌曲的选择、请示领导批准、再编辑输出、下发歌片、每个教师、学生人手一份,督促学生练习,达到了预期效果。使我校班班有歌声,丰富了学生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增强了集体荣誉感,确实提高了学生的演唱水平和音乐素质,使我校美育再上新台阶。
对待上级指定(督导检查材料)的任务,积极完成,速度快,质量好,不讲条件,不提要求。任劳任怨,体现了一个人民教师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风范。每当接到领导下达的任务,我总是不折不扣地完成,并能虚心听取他人的批评意见,对自己的不足加以改进。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响应学校的各项号召,积极捐款捐物、参加升旗仪式,认真完成业务笔记、政治笔记的学习内容。
当然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仅有以上几点还是远远不够的,自己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以后还会继续努力,我今后的目标是:
一、在工作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加强业务学习,而不是停滞不前,自以为是。
通过这两年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那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到现在成熟,稳重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当然,两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于我的不足和缺陷。但我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种考验,是不能跌倒的。大专生的我们应该善用于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
关键词:房屋质量;司法鉴定;鉴定注意事项
1、前言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交易的兴盛,房屋质量纠纷频发,而公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觉得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处理房屋质量诉讼时,常常要通过专业机构来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结果判定责任归属或为损失评估提供依据。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经验,提出一些个人浅见,希望使后来者能少走一些弯路。
2、常见的房屋司法鉴定内容
根据笔者这些年的工作经历,比较常见的房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内容有:(1)业主在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房屋出现裂缝、渗水、墙体砌筑质量差、未按图进行施工等,而开发商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业主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2)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承重结构影响到上层住户的安全或上层住户装修施工造成下层住户漏水或出现裂缝,双方(或多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共识,权益受侵害方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3)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水、裂缝等,不能确定是开发商责任还是装修公司责任,为明确责任方,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4)房屋倒塌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鉴定;(5)新建工程施工过程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常见的如房屋下沉开裂,门窗变形等,对影响程度进行鉴定。
3、房屋司法鉴定工作的程序
鉴定公司在收到法院的鉴定委托后,首先要明确鉴定的内容,对不明确之处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由法院联系原告和被告进行确认。其次要确认鉴定内容不超出鉴定公司业务范围,不超过鉴定公司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同时要对鉴定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如笔者曾遇到司法鉴定要求对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而国家标准对已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没有提供检测方法,鉴定工作无法进行,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通过法院向申请人进行说明。
明确鉴定内容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笔者曾为贪图省事跳过此步直接进行现场鉴定,结果到现场后发现由于条件限制,常用的鉴定检测方法不适用,而更换鉴定方法需要回公司更换设备,结果笔者只能和法院、原告、被告方重新约定时间,浪费时间不论,申请人还因此怀疑笔者的技术能力,所以说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初步调查时,应有法院和原告、被告方到场,初步调查有以下目的:(1)通过和原告、被告沟通明确双方的分歧点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通常,开发商为被告时,其对很多技术细节并不清楚,初步调查中就可以商定现场鉴定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到场;(2)了解现场情况,并进一步判断司法鉴定的可行性,笔者就曾遇到司法鉴定要对楼板厚度进行检测,而楼下住户不愿配合,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3)获得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施工图纸,判断图纸是否有效,是否经过审查,所有资料应交给法院进行质证,质证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4)初步判断房屋质量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鉴定方案。
初步调查完成后通常由法院来指定正式现场鉴定的时间,现场鉴定时应注意:(1)鉴定依据的规范或标准应为房屋设计建造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而不是鉴定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我国的标准通常5年左右就进行更新,标准更新后对很多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拿新指标来要求早期的房屋工程显然是不合适的;(2)当地方有规范或标准时,应使用地方规范或标准,因为地方有规范或标准通常要比国家或行业规范或标准要求严格;(3)现场鉴定过程中,原告或被告提出的新资料必须经法院质证后方能采用;(4)鉴定过程必须要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现场见证,鉴定过程形成的记录,必须由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签字确认;(5)鉴定的结果不能向原告或被告提前透露,不能发表个人主观见解,不能在言语中有所偏向,引起原告或被告的不满,进而怀疑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4、司法鉴定报告
现场鉴定完成后,应及时对结果进行计算分析,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补充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是委托人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结论。司法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它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案例大多数是一种确定因果关系的鉴定,即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和检测手段,对案件的某种事实造成的结果或对引起某种事实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判。因此,鉴定要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结合各种证据材料以及现场的各种物质现象进行分析,有时还应考虑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影响,通过仔细的分析研究与科学合理推断,作出鉴定结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应注意:(1)鉴定结论作为司法证据必须严谨、明确、清晰。鉴定结论要正面回答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不宜做出模棱两可的结论,不能判断的应注明不能判断;(2)所有结论应有出处,有数据为依据,不能根据经验主观判断;(3)报告应有现场鉴定过程的照片作为必要的见证;(4)鉴定结论必须通过庭审质证后,才能起到证据作用;(5)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司法鉴定的结论是为了陈明事实,而非解决法律问题。鉴定人员的工作是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对事件责任方的认定,鉴定人绝不能越俎代庖,以法官的身份去判定责任,对案件进行定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有法律责任的内容,庭审中报告会被判定为无效,反而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结束语
作为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必须明白,司法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以后成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司法鉴定工作实施主体的司法鉴定人必须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坚持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做到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2、委托方(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事项;委托日期
3、鉴定材料;鉴定日期;在场人员
4、检验过程(检验规范、DNA检验步骤、检验结果)
5、分析说明
6、咨询意见
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年四月七日
**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四章鉴定形式
第五章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小组、函审专家组
第六章鉴定程序
第七章鉴定内容和鉴定证书
第八章鉴定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和《**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科技成果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形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市科委主持或授权委托县(市)、区科委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
解决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产品等。
在成果应用、推广或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新的科技成果。
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以及国家指定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有关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等)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已通过鉴定。
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由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并提供技术水平证明。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有技术合同当事人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并提供技术水平证明
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由专利实施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申请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填写《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资料和效益证明,报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审批后生效。
视同鉴定与其他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鉴定组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委托县(市)、区科委及市级主管部门主持鉴定。
第十条国家特殊专项产品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品归口管理相应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没有组织鉴定权单位组织的鉴定为无效鉴定。
第四章鉴定形式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的鉴定,可按照成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确定,分别采用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须在市技术监督局备案),对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出具测试证明和测试结论。必要时可邀请少数专家参与咨询、评价。
验收鉴定:由组织验收单位邀请少数同行专家,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现场测试、验收,作出评价结论;
通讯鉴定:对不需要进行现场测试,能用书面材料反映研究全貌和技术水平的成果,可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提供学术和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鉴定结论。
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作出结论的,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以上四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组织鉴定单位应对鉴定结论进行认真审查,对鉴定合格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部统一规定的格式,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五章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小组、函审专家组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实行专家负责制。
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小组和函审专家组是受组织鉴定单位的委托,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鉴定的专家组织,专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聘请专家。参加鉴定工作专家的增补或变更必须取得组织鉴定单位的同意或认可。
第十四条采用会议鉴定时,鉴定委员会由五至十三人组成。鉴定结论必须经过鉴定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采用函审鉴定时,函审组由五至九人组成。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意见形成。
第十六条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该行业或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职务;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态度和职业道德。
选聘专家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
对于专业技术职务偏低或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但确实学有所长,并被同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认的人,经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可以作为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或者函审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成果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和其它与该成果有密切关系的人员以及不具备对该成果进行技术鉴定能力的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第十八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通过的鉴定意见签名负责。
第十九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1、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2、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向被鉴定单位或个人质询成果的未详情况,要求复核试验或测试结果;
3、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如实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意见上签字。有权向组织鉴定单位反映对鉴定意见的不同看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
4、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对所鉴定的科技成果承担保密义务。鉴定委员会应对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负责,主任委员应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鉴定委员会在对科技成果的审查和评价中产生不同意见时,可按多数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同时应将不同意见在鉴定意见中注明。
第六章鉴定程序
第二十条申请鉴定的条件: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②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序异义和权属争议;
③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④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的规定和时间的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能证明成果的成熟性和具备推广条件。
⑤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经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
2、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及其文件名称,应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和领域的特点而定:
①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用户证明材料、国内外技术情况对比材料、实施条件、应用情况、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的评价等。
②软科学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和技术合同、总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材料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等。
③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比材料,后被引用情况等。
对填补国内或国内外空白的科技成果,应由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信息(情报)机构出具查新结论报告,非国家、省认定的科技信息(情报)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无效。
第二十一条申请鉴定的成果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同意鉴定:
1、不属于本办法规定鉴定范围的;
2、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的;
3、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情况不清楚的;
5、一个项目分拆成几个不能独立应用的项目,要求分别鉴定的;
6、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有名序异议和权属争议的;
7、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
9、其它不够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组织鉴定单位收到鉴定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作出如下决定:
1、不同意鉴定,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同意鉴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内容包括:鉴定形式、鉴定委员会名单和鉴定日期等。
第七章鉴定内容和鉴定证书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数据准确性、设计科学性、技术成熟程度、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认真的审查;
审查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对应用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创造性、先进性和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进行正确的评价;
对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及其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对不写明摯嬖谖侍鈹和摳慕饧麛的鉴定意见,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第二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签署同意鉴定意见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鉴定专家小组、函审组补正。
第二十六条生效后的鉴定证书是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是科技行政机关确认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正式鉴定证书不超过二十份。
第八章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科委及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科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鉴定质量。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文件要认真审查。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尚不够鉴定条件的,不能同意鉴定,也不能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提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两个以上计划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均应取得计划下达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条与市外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可联合申请鉴定。鉴定申请书须由完成单位共同填报。
第三十一条鉴定未获通过,不能形成相应的鉴定结论的,由主持鉴定单位将鉴定情况如实记载,以纪要形式报组织鉴定单位备案。待该成果具备鉴定条件时,可重新申请鉴定。
第三十二条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抑制各种不正之风,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三条组织和主持鉴定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无关人员参加。
鉴定会不能与企业产品介绍、推销、订货等其他内容的会议合并进行。
参加鉴定会总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第三十四条市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有错误的,有权直接纠正或有权责令市科委委托主持鉴定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科技成果鉴定中有关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个人,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以及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或有关人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办理。
从事法医工作,参与命案勘查已经有百余起,活体伤情鉴定也有几百例。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观念日渐进化,法医职业也渐渐受到关注,但依旧存在对该职业的误解与不重视。法医在法律案件与医学临床领域扮演重要角色,本文就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展开探究,使该职业更加大众化,为人们所理解认知。
一、法医临床鉴定概述
要想知道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我们就要弄明白两个概念。(1)什么是法医?(2)什么是临床鉴定?在中国古代就要法医这一职业,只不过那个时候称之为“仵作”。现代法医是指:国家指定的有关司法机关中的某些具有专业法医学素养人才运用先进的医学技术和医学设备对与案情有关的人或物进行鉴定,并且做出鉴定报告送达至各个有关机关。在现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当中,能够作为法医鉴定人员的一般是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专职人员。当然,一些专业的医师、高校的专业教授也可以在司法机关受职的情况下作为法医鉴定人员,但是他们必须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冲突。
在国家制定司法机关中能运用先进医学知识与设备对案件相关人与物品进行鉴定、并呈交相关报告送达各个机关的专业素质人才是现代法医的专业解释。法医鉴定相关人员一般在公安机关与司法部门进行工作,一些水平较高的鉴定人员也可在机关受职的情况下担任法医鉴定人员,但不可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法医运用自己专业知识与对医学仪器的操作鉴定被害人人身伤残程度与评定相关疾病造成的伤残等级或个企员工工伤的鉴定被称为临床鉴定。不仅如此,临床医学也可对精神与心理疾病或鉴定证据物品与有毒物品进行鉴定。经过权威临床鉴定可作为有效参考物,其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办案有极大帮助。
二、法医临床鉴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与其说法医临床鉴定需要注意什么样的细节问题,不如说法医在进行临床鉴定时怎样注意细节问题。有那么一句古老但有很有意义的话:“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医临床鉴定这一领域中可以理解为:“细节决定案情”。所以法医的临床鉴定要注意非常多的细节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需要注意时间问题。乍一看起来,时间和法医的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没有什么关联,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法医的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和时间有着莫大的关联。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医临床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有些鉴定时间很短,法医如何在短时间内做出一份正确的鉴定结果是对法医临床鉴定的极大考验。法医临床鉴定不能因为鉴定时间急迫,就省略一些鉴定程序,不注重鉴定细节问题的处理。往往时间紧迫的临床鉴定更加要注意细节问题。例如:根据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对人身伤情鉴定的鉴定证明,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24小时之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且3日之内出纳鉴定文书。如果是一起恶意伤人案件,法医临床鉴定需要3天之内鉴定完毕,但是一个人的伤情分为内伤和外伤,内外伤又分为很多种。从外伤来看,单纯的用身体攻击还是用刀枪棍棒进行攻击,这都需要法医鉴定人员先凭借着自己的肉眼仔细观察伤势,接着动用药物、仪器来进行最后的判断,从而给大家一个答复。虽然时间有限,但是法医临床鉴定人员不能够草草了事,如果没有发现外伤时,就不对人进行细心的观察,导致没有鉴定出一个人的内伤,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所以,不论时间的多少,法医临床鉴定人员都要注意细节问题。
如果是一具尸体,法医在临床鉴定时期就更要注重时间、细节问题了。在鉴定的过程中,测量尸体的肝温可以推断尸体的死亡时间。但是,是不是肝温的温度就一定能够推断出正确的死亡时间呢?如果法医在临床鉴定过程中不注意细节问题的话,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在死亡时期是发烧的,在他吃掉感冒药以后,当药物还停留在胃当中,就意外死亡。但是这个时候肝温也比正常人要高。在法医临床鉴定解剖的过程中发现胃液当中有感冒药的成分,但是没有细心的想一想它和肝温的关系。或者是,法医鉴定人员根本就没有注意到感冒药的成分,却依然依据肝温来计算出死亡时间。很显然,死亡时间是错误的。那么,造成的后果将会不堪想象。除了时间细节、药物细节,法医临床鉴定人员还需要注意更多的细节问题,例如证据是否吻合作案者,涉事人员的血型融合程度,天气的变换和环境的变化对尸体的影响等。
三、加强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研究
1.培养法医临床鉴定者细节意识
只有法医临床鉴定者有着细节是处理临床鉴定关键因素的意识,他们才能够在鉴定中更加小心翼翼的寻找细节。就比如说,现在法医要对作案工具――一双鞋子进行鉴定,如果法医没有细节鉴定的意识,就会根据鞋子的大小判断作案人员的身高体重。可是事实情况很有可能是小人穿大鞋或者是大人穿小鞋。所以,只有鉴定人员根据鞋子在作案场地留下的痕迹,做出一个模板,在拿回临床鉴定的实验室细心的作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核对证据证物也是法医临床鉴定者的工作之一,这项工作也需要有细节意识。要培养法医临床鉴定者的细节意识,就要让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多多留心身边的事物,冷静的处理事情,凡事多留一个心眼,注重工作细节问题的处理。
2.加强技能素质训练,技能与细节相结合
虽然法医临床鉴定者都是进过筛选的,但是人与人之间总会有差别。法医临床鉴定者之间也会有能力的差别,但是不论怎样的工作能力,法医临床鉴定者都要具备注重临床鉴定的细节,不能以任何借口对自己粗心大意的工作结果推卸责任。这种加强技能训练并不是说单纯的枯燥学习,当然学习与时俱进的法医学知识也是必然的。也可以多观看一些注重细节的电影电视剧,例如港剧中有很多关于临床鉴定的电视剧。各个法医工作者也可以观摩一下,电视剧中是怎么注意到临床鉴定的细节,怎样处理这些细节,怎样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从而在以后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更好的注意细节问题。
3.鉴定报告也要注意细节问题
很多人认为只要在鉴定过程中注意细节问题就好了,其实不然。鉴定报告也要注意细节问题,因为鉴定报告和法医的临床鉴定是合二为一的。如果鉴定报告不注重细节问题,反映到鉴定过程中就等于没有注意细节问题的探讨。只有一份正规的鉴定报告才能被司法机关采用,当事人对于鉴定报告才不会有怨言。
四、结语
从以上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涉及许多方面的内容,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处理对于工作人员有着高度的要求。我们深知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是多么的重要。只有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人员充分注意到细节问题对案情走向的分析的和细节处理问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就算自己已经成为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工作人员,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依然应该注重细节问题,不能够想当然的处理问题。我们希望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能够让每一个法医临床鉴定者自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注意细节问题,让法医临床鉴定的影响力和可信度被人们广泛接受。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文化科技成果包括:
(一)凡属自然科学范畴,能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的联系,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对文化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在解决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上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应用技术成果;
(三)在推动文化科技工作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文化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上起重要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理论研究成果鉴定前需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后,按本办法进行鉴定。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应使用三个月以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通过技术市场机制和有关方面进行评价。不拟申请奖励的项目,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五条文化部教科司负责文化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对重大文化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工作。部业务司(局)和地方文化厅(局)分别负责部直属单位和各省(市、区)文化厅(局)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六条列入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应由任务下达部门组织鉴定。重大科技成果也可以申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一般项目也可委托下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未被列入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年度科技计划的自选项目,鉴定时必须经过上级单位批准,否则不予承认。
第七条外系统完成的文化科技成果,其上级主管部门无法进行鉴定时,文化主管部门在接受委托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鉴定。
第八条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在向上级单位申请鉴定时,必须提交科技成果申请鉴定书和完整的学术、技术资料。上级单位接到申请书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于十五天内就以下问题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是否同意鉴定及理由;
(二)采取何种形式鉴定;
(三)批准的鉴定委员会名单(或验收小组名单);
(四)其他事宜。
第九条对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的单位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验收小组),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鉴定会由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该行业或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对被鉴定项目的技术内容保密,如泄密要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成果可申请鉴定:
(一)完成项目任务,经使用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立档要求。
1.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一年的证明及有关的评价材料,艺术医学成果需有实验例证。
2.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计划合同或任务书、鉴定大纲、研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成果使用报告。
3.软科学成果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国内外情况对照)、采用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有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应在争议解决以后申请鉴定。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时可采取以下鉴定形式:
(一)会议鉴定:由组织鉴定的单位邀请有关专家7—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项目的完成人员不参加鉴定委员会,项目完成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人数最多不超过两人;
(二)验收鉴定:重大工程中的科技设计与建筑,由任务下达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专家7—9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测试并作出结论;
(三)通讯鉴定:理论研究成果也可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7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采取通讯方法对该项目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已通过鉴定:
(一)技术上成熟,已在生产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应用技术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持实施单位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在本单位实施应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证明),连同必要的技术文件,经过上级单位批准后,颁发《视同鉴定证书》;
(二)经专利局批准后的专利,并已实施取得经济效益的,由专利权人持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证明,连同必要的技术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视同鉴定证书》。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意见的内容:
(一)理论研究成果:鉴定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发表后是否被采用;该成果的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有关数据是否准确;该成果的学术价值,创新点与同类成果比较以及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二)应用技术成果:鉴定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该项成果的技术水平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有什么创新点,是否能推广,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建议。
(三)软科学成果:鉴定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课题要求和目的,采用后的情况和实践检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改进的建议。
第十六条组织鉴定的单位应给通过的科技成果颁发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应按国家科委规定的格式制作。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第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告知的义务。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五)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进行抗震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类别、烈度的;
(三)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
出具抗震鉴定报告依据的房屋建筑现状检查检测数据,应当由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单位提供。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及具备建设工程结构检查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经过计量检定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技术负责人的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鉴定负责人的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四)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与鉴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检测数据。
本市采用统一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不得伪造、变造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可以组织重新鉴定。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房屋建筑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鉴定为观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观察使用时限使用;
(二)鉴定为处理使用的,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险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措施方案,并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三)鉴定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搬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条 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
第二十一条 低收入家庭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有困难,或者在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支付临时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对房屋建筑进行应急抢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危险房屋的修缮工程,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并公布备案和监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记载并予以公布: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
(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查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档案。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房屋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及时治理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所有权人及时履责;拒不履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进行巡查,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及时履责,拒不履责的,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依法查验经营场所时,应当核实房屋建筑的相关情况,对以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并如实记录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
(二)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的;
(三)未及时将危险房屋鉴定结论通知委托人导致责任人未及时履责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生产经营单位以其为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第三十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管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本办法规定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责任由实际占有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3月9日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五)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