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车位申请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县委政府20xx年6月15日联席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赵书记在**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了认真研究,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全县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把学习讲话精神落实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践中去;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效果。
attn:刘部长
fm:总经办20xx-8-16
sujb:关于技术人员加班费的申请
一、申请原因:
因公司技术人员目前工作量比较大,同一人员负责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存在身兼数职的现象。有的岗位,比如it人员,实际上一直是由技术质量工程师在完成本身的技术质量工作之外,再额外负责it、通讯等方面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较多工作量通常都是他利用加班时间完成的。
公司原来实行的调休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因生产线工作时,技术人员都必须跟进生产线工作,而生产线放休时,技术人员却因为需要跟进产品或新项目而无法休息,导致实际每月允许休息的时间少于调休时间。
为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申请将现有调休制度改为加班费制度。
二、目前申请所覆盖的人员名单:技术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三、建议生效时间:从20xx年8月份开始实行
四、加班费计算方式:按《劳动法》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4.1平时加班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1.5
4.2周六、周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2
4.3法定节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3
以上,敬请批准,谢谢!
申请人:
加班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xx,因上月加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客服人员加班补助的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李鸣,大队长。
汤炳兴所有的闽F00931号农用车于1997年5月31日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汤炳兴未按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要求预付抢救费,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于当天扣押了闽F00931号农用车,但未制作送达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1997年11月5日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终结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仍继续扣押闽F00931号农用车至1999年4月19日才归还,并向汤炳兴收取了扣押期间的停车费500元。汤炳兴不服被告的扣车行为,向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扣车行为违法。1999年10月22日法院审理后判决: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于1997年5月31日作出的扣押汤炳兴的闽F00931号农用车的行为违法。之后,汤炳兴向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为此,汤炳兴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告汤炳兴诉称,被告以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不预付抢救治疗费为由,于1997年5月31日扣押了原告的闽F00931号农用车。被告在扣押该农用车时没有制作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被告仍继续扣押该车,至1999年4月19日才归还被扣押车辆,但车已成废铁。被告的扣车行为已经法院确认违法,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车辆报废损失24,000元,并返还车辆扣押期间的停车费500元。
被告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辩称,被告对原告的闽F00931号农用车进行扣押的行为已经法院确认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审判
诉讼中,新罗区人民法院委托龙岩市新罗区价格事务所对闽F00931号农用车进行鉴定,鉴定确认该车无修复价值已报废,残值为500元,结论为:闽F00931号农用车损失价值为4450元。
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物进行扣押,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闽F00931号农用车违法扣押,使原告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原告要求赔偿的主张合法,应予支持。由于国家赔偿按直接损失赔偿的原则,对原告要求赔偿其因车被扣押所造成的误工损失的请求,因其举证不能,且该损失不属直接损失,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4月11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应赔偿原告汤炳兴闽F00931号农用车被违法扣押造成的损失4,450元。
二、被告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应返还原告汤炳兴闽F00931号农用车被违法扣押期间的停车费500元。
上述二项合计4,95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汤炳兴。
三、驳回原告汤炳兴要求被告赔偿因车被扣押期间的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
本案鉴定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一审宣判后,汤炳兴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1)该车以30000元作为重置价,以15%的成新率进行评估明显偏低;(2)由于被上诉人的违法扣车,造成上诉人的误工,属直接损失,应按100元/天进行赔偿,故要求撤销原判,重新鉴定,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被扣车造成误工的损失99000元。
被上诉人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未提交书面答辩,但在庭审中表示同意原审法院的判决。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物进行扣押,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闽F00931号农用车违法扣押,使上诉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上诉人要求赔偿的主张合法,应予支持。但上诉人以评估的价值偏低为由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因而本案的闽F00931号农用车损失价值应以(2000)龙新价事字第19号鉴定为准。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其因车被扣押所造成的误工损失99000元的请求,由于该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不予赔偿,且上诉人该项主张证据不充分,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该院于2000年7月13日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公安交警机关违法扣押原告农用车造成该车报废,原告就行政侵权赔偿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文
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云南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招标编号: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1、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项目,已由当地主管部门
XX县建设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有权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
规划方案设计招标
3、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本次招标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金额为:
贰万元(人民币)
5、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贰佰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_8:30_点至12:00点,下午2:00点至6:00点(北京时间)。
7、投标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送至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的结果将于
年
月
日
公布。
招
标
人:
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XX区XX路XX号银景大厦904#
邮政编码:
650200
联
系
人:
XXX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
标
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项目
2、建设目标:将本项目建设为XX县中高档标志性商业广场及独具特色住
宅小区。
3、建设项目基地位置、面积、现状:
本项目地处XX县城,东、南临同乐大道,西临326国道及爨乡路,北临爨文化公园路,总用地面积60799㎡(XX县2007年一号地块A1宗地和XX县2008四号地块合并出让约为91.17亩)。该地块原为丝厂生产区,现已停产,外部用围墙封闭,同乐大道、326国道、文化公园路与规划中的商住用地相邻。
4、设计内容及范围:项目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物、道路、环境景观等规划方案。
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设计依据:
本招标文件及现行法规、规范,当地建设规划相关部门要求等。
三、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1、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及当地现行法规、规范及有关规定。
2、总平面图布置合理、符合规划部门所提供的各项要求及指标,充分利用
土地。
3、使用功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确、合理。
4、设计进度能满足建设周期要求,措施具体落实、保证设计质量。
5、规划设计及建筑风格应具有艺术性和特色,色彩和质感要有新意,具有
时代气息,立面造型新颖、美观、协调。
四、规划设计条件具体内容和要求
1、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2、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5%;
3、规划容积率:2.8;
4、绿地率35%;
5、建筑退让红线:临同乐大道3M退让线,北边距安置房必须留够3米间距,爨乡路退够道路红线;
6、停车泊位:二类住宅区,可考虑地下车库0.8--1车位/户或更大;
7、必须符合消防、人防和地震规范设计要求;
8、城市设计要求:要有很深的文化底蕴---爨文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近五年业绩良好。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预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资格审查中若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提供对所有提供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七、招标内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规划设计。
八、投标报价:设计费用由各投标人以平米包干价自行报价。
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费不予支付,包含在后续建筑设计费中。
九、招标相关费用: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以
贰
万元(人民币)给予补偿,所有投标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干预。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中标,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项目有关费用。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评标组及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优化设计。
评
标
一、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招标小组成员及两家开发公司工程人员、专家组成。
2、招标人代表介绍本单位情况和工程项目背景情况。
3、评标委员会成员领取并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澄清。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记录优点和缺陷。
5、投标方案讨论。按编号顺序对每个投标方案进行讨论,每个成员均应对投标方案的优点和缺陷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为公平起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方案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方案讨论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投票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二、评审依据
1、设计方案评标,主要依据如下:
A、设计成果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C、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反映时代精神,具有真正创新的性质,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和实用性;
D、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准确,结构选型、材料与构造应用及施工技术符合中国国情并适用于云南地区;
E、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工程造价估算要求。
F、投标文件的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合理,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如果投标文件的设计费与其他投标文件相比异常的高或低,或者设计周期异常的长或短,评标委员会在拒绝该投标文件前,应当认真核实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细节,并考虑根据客观理由证明为正确的解释。
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方案是否存在严重的建筑、结构、设备、工艺、造价控制、自然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审查意见。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表决时应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投标文件填报的资料、数字以及设计费和设计周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
三、评标原则:
1、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理。
2、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近五年业绩。
3、符合当地规划设计要求。
4、布局合理,形成开合有致的空间效果。
5、方案新颖、造型美观、有现代都市品质之感。
6、户型创新合理、利用率高及景观效果要求具有特色。
7、多采用环保型材料,响应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8、经济合理、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等。
投标文件设计成果相关要求
(一)、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表达设计方案、设计概念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二)、设计成果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划条件、有关规范和政策法规的要求。
(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投标文件报价均为人民币。
(四)、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
(五)、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1、总体构思与总平面规划设计说明,总体环境(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处理)规划设计说明,交通组织说明,园林绿化及雕塑或建筑小品等的规划设计说明。
2、建筑方案设计立意与构思的说明或示意图,结构形式及选用理由,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防雷、园林绿化、供水、供电、电信、交通、涉外国家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无障碍等各方面的考虑,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主要建筑设备系统、室内外装饰材料说明和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建筑面积分配参考意见。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按下列格式估算,并纳入设计成果文本文件: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备注
基地面积(m2)
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总建筑面积(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建筑覆盖率(%)
建筑外轮廓垂直投影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
地上建筑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值。
绿化覆盖率(%)
绿地与配植绿化的广场面积总和与基地面积的比值。
停车场(库)面积(m2)
泊车位(辆)
4、工程造价按下列格式估算,并纳入设计成果文本文件:
工程内容
工程造价
(万元)
备注
土建工程
包括红线范围内全部土建工程、道路、绿化、管线工程的造价。
设备与安装工程
包括给排水、卫生、电气、照明、电信、防雷、变配电、消防、空调与通风、电梯、弱电等工程的造价。
装修工程
包括室内外一般装修工程,建筑物入口大厅装饰工程的造价等。
5、设计成果提供方法为文本
A、文本:提供表达以上内容的文件以A3(297mmx
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与图形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一式3份,不分正副本。
B、电子文件:提交光盘3套
C、其他表现手段:据其成果方案的深度和需求提供。
D、建筑总平面图,具有代表性的户型图不少于10套,鸟瞰图(彩色装裱),
具有代表性的效果图不少于3张(彩色装裱),人流车流导动线分析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及各方面的立面图纸。以上图纸要求装订成册。中标者将按正规报批手续要求提供相应的套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方法
1、投标文件必须在封面位置标注投标人名称、设计人员名单,加盖注册建筑师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亲自签署,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用不透明纸密封。除此之外,不得在其他位置、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上标注投标人名称、设计人员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及设计人身份的符号。
突然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正在从大洋彼岸的墨西哥迅速波及到美国等国家。由于担心疫情进一步蔓延至全球范围,给尚未见明显好转的全球经济带来更深的打击,甲型H1N1流感疫情成了影响全球市场最重要的关键词。
全球股市下挫,大宗商品未能幸免,相关行业的个股也因此受到波及。但有专家指出。疫情虽然会对短期内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但当前市场的反应较为过激,有炒家放大的因素。
这股甲型H1N1流感恐慌已经比其病毒更快地向全球市场蔓延。航空、旅游等相关行业个股成为疫情的直接“受害者”。香港最大航空公司国泰航空下跌8%,法荷航空、英国航空公司和洲际酒店集团跌幅均超4%;国内最大的猪肉加工商雨润食品一度重挫12%。而医药行业的企业却因此“受惠”,罗氏制药及葛兰素史克涨幅均超过4%。
市场研究机构指出,疫情爆发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冲击。但美林证券经济学家亚太区经济学家陆挺认为,短期内的消息对航空公司等的业绩影响其实并不大,但不可避免的是。市场往往会出现过分波动,其中的确有推波助澜的成分,有炒家放大的因素。“从以往经验看,疫情过后,大部分行业,甚至是航空业,受到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回顾2003年SARS的疫情,当年SARS对中国全年GDP、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的影响都是有限的。他指出,疫情虽在当月和当季会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但更多的是一种短期波动。
以恒生指数为例,2003年初SARS爆发时,恒指在当年4月底5月初跌至谷底。相比1月初下跌了10%左右,房地产跌幅最大。但该指数到6月初就基本回到了1月份的水平,市值也“回到原地”。陆挺认为。大部分情况下,疫情对于市场的影响主要是表现为波动,而几个月的波动不会引起某一公司基本价值的变化。
市场还担心疫情对于已经脆弱的全球经济将带来的打压。
虽然墨西哥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尚不明确,但市场应将潜在的全球流感疫情视为可能会危及部分国家经济复苏萌芽的又一个风险因素。
世界银行2008年曾估计,若出现流感大流行,全球可能要付出30万亿美元成本,并造成全球GDP下跌近5%。在疫情爆发的墨西哥,该国财政部长说,甲型H1N1流感爆发将给墨西哥经济产生严重冲击,但眼下确定影响程度尚为时过早。而奥巴马的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萨默斯也指出,美国经济将持萎缩一段时间。
“疫情对全球经济复苏将产生影响,但我相信影响不会很大,”陆挺说,“除了历史上少数几个特别案例外,流行病对经济的影响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一般而言。流行病短期之内对经济都有影响,但不会成为经济复苏,或者金融危机解决过程别关键的因素。”
小额贷款解决现金流 教你如何办理
安 新
小额贷款种类:
1、抵押/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房产质押贷款、保单权利质押贷款、
2、实盘外汇账户质押、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国债质押贷款
3、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车库车位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4、助业贷款:经营类贷款
5、助学贷款:留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
6、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
7、委托贷款:个人委托贷款
在保单的质押贷款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有具备储蓄功能的分红险、养老险及年金保险具备现金价值。而且缴费超过1-2年后才有资格申请贷款。而消费型保险,比如意外险和医疗费用险等不具备现金价值的保险,不能通过质押获得贷款。
一般情况,质押贷款额度可以达到70%-90%,抵押贷款额度最高只能达到70%,贷款期限为半年。质押和抵押最大的分别是保单是否暂时交与对方持有。
贷款执行的利率在各保险公司略有不同,一般为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上浮2%。目前多为4.4%-5%,略低于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
手续简单,只要携带保险合同原件、最近一次保费缴费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到保险公司柜台提出质押贷款申请,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即可。一般3天内就可以拿到贷款,保险公司会将贷款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
Abstract: community property management process can occur in all kinds of disputes, these disputes have administrative, civil and criminal. Such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d the realty management enterprise of disputes, realty service contract dispute, the old and new property management enterprise the authority the disputes, the owners' committee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enterprise of disputes, property management enterprise misappropriate the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s, property management enterprise beating village owner of injury,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have to face how to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industry management of new questions. Therefore this paper mainly how to deal with these disputes, and put forward effective method.
Keywords: community property; Management methods; Dispute process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社区物业管理纠纷的基本类型
1、社区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社区物业管理民事纠纷是发生在社区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民事纠纷,如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而引发的纠纷;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而引发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之间因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而形成的纠纷;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犯而引发的纠纷;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2、社区物业管理行政纠纷物业管理行政纠纷是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有关物业管理的纠纷,如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等。为了建立和谐文明的社区,在物业管理上,必须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调节这些纠纷,一般来说,社区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以下将着重这几种常见的纠纷处理方法进行论述分析。
二、社区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协商和调解方法
1、社区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协商方法
所谓物业管理纠纷的协商,是指纠纷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各方已发生的纠纷进行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第三人或其他任何部门的介入,有利于节约成本;同时,这种处理方式建立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利于修复纠纷各方的关系,使之长期友好相处,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这种方式通常是首先采用且效果最好的方式。
2、社区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
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是指纠纷各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根据各方的意思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经各方同意并执行,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前者是在非官方的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而后者则是在官方的主持下进行的。物业管理纠纷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如当事人一方对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结果反悔时,此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案例分析】:某市“花园城”是20世纪80年代入住的老住宅区,由于当时设计的遗留问题,原设计首层架空层并作为商铺出租,现部分商铺送货车辆夜间进出、装卸货物产生的噪声和小区车位少导致道路拥挤堵车鸣笛现象,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引起业主强烈投诉,针对这一问题,管理处经理组织管理层人员,召开了研讨会并制订了限期整改方案。经过分析发现导致噪声有以下原因:
① 个别车主素质低下(外来车辆居多),乱鸣笛;
② 小区商铺送货车辆早出晚归及装卸货产生的噪声;
③道路不畅通,出现暂时堵车现象。
管理处根据导致噪声的原因制订以下整改方案:
① 由车管员向小区月卡车主上门发放“温馨提示”,宣传进入小区请勿鸣笛,避免噪声发出。
②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进口处车管员发放“进入小区,车辆慢行,请勿鸣笛”的温馨提示卡,并对进入小区的临时停车进行登记。
③ 对首层有货车的商铺,由经理出面沟通,与商铺协商在小区内的进出和上下货时间上达成一致,要求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时间放行。
④ 加强首层护卫员巡逻力度,及时疏散和引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对违规鸣笛和装卸货物的车辆及时制止并对进入小区鸣笛的车主进行记录车牌在案,如有三次以上鸣笛现象的车辆将通知车主不让其车辆进入小区。
⑤ 在小区内加大宣传力度,增设标识、挂横幅。同时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特殊车辆除外),把车辆进入小区相关规定纳入《小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中。使广大业主住户共同遵守并监督。
【案情结果】花园城管理处一方面制订并实施控制车场噪声整改方案,另外与相关业主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与沟通,最终得到了广大住户和业主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与肯定,目前小区车辆鸣笛等噪声比以前有很大改观,晚上也清静了。
【案情点评】此案例充分说明了社区管理中的某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只要管理者勇敢地面对问题,本着为业主着想的基本立场,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制订并实施整改方案且与相关业主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与沟通,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长城一花园管理处的做法值得其他社区物业管理者学习。
三、社区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与诉讼方法
1、纠纷仲裁方法
(1)物业管理民事纠纷仲裁的概念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是指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根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把物业管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居中裁决的活动。
(2)物业管理民事纠纷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性: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物业管理纠纷仲裁以各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各方协商确定。
②灵活性:由于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
③快捷性: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可以以这种方式迅速解决纠纷。
④保密性:物业管理纠纷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⑤强制性:仲裁机构虽为民间机构,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另外一方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得仲裁裁决也具有强制的执行力。
(3)物业管理民事纠纷仲裁协议应包括的内容物业管理民事纠纷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解决的前提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应当是具体、明确、肯定的。
②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纠纷的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具体。如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写明“在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物业管理纠纷仲裁的程序
①一方当事人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②仲裁委员会于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③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④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选定仲裁员。
普通程序审理时由3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1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1名仲裁员审理。⑤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⑥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2、社区物业管理纠纷的民事诉讼方法
(1)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的概念物业管理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活动。
(2)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的特征与协商、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方式相比,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
但是一般来说,对于时态不严重的社区纠纷管理,常常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来进行解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民事诉讼的方法。
综上所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要科学合理地管理好社区物业,就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有效的处理纠纷的方法来维持社区的良好秩序,这样才能保证社区的安全、文明与和谐。
参考文献:
[1]王纲.湖南省物业管理纠纷透析及对策研究 [J] .改革与开放2010(8)
承租方: 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租赁标的及面积:租赁标的为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
(1)其业已依法取得租赁标的所有权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权属争议,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的出租业务;
(2)租赁标的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违法建筑情形;
(3)租赁标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证及可能影响承租人按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行政限制),也未将租赁标的的产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房屋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_ 。
三、租赁期限
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实际进入租赁房屋现场开始装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进场装修),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届满,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作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乙方在此期间内应当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租金、费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该房屋日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计),租金中含物业管理费。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起租日之前的 日内支付,其后每个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满前的______日内,支付下个月租金。即:每个月支付租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电话费、数据通讯费均由乙方负担。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的收取标准,均以国家规定为准。
3.其它费用支付: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______日内缴纳。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与服务商协商缴纳。
4.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因市场变动、物价变动、经营风险等不可预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楼内附属物租赁的贬值、升值,不影响房屋及楼内附属物租赁费的支付及双方对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乙方应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到期应付的租金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名: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设备、设施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于该房屋的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如下:
供暖:市政热源集中供暖,室内安装铜铝复合散热器;
信息点及电源:甲方信息点(电话、网络布线及节点)、电源入户设置,墙壁预留信息端口。电话、网络的申请、安装等事项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电话、网络设施配置基础上具体施工,有关情况参见附件11《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需提交甲方确认、备案;供电:双路10kv供电,a区内配置有两台1600kva变压器;
消防:房屋内有运转正常的烟感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房屋整体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餐饮:餐厅提供每日三餐服务;
车位: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所属车辆免费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其中包括配送_____个固定车位,其停车位具置将以乙方就近使用为原则,由园区物业管理部门安排;
供水:市政直供和变频稳压供水;
排水:分质排水,优质排水处理回用;
空调:分体式空调由客户安装;
六、保证金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元)。
2.合同期满,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合同双方方的变更
1.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书面通知,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需事先通报甲方。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约定:
1)房屋用途:该第三方应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范围之内使用该房屋;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3)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就被转租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甲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保证出租物业的合法产权并且有权出租物业。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3.甲方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以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完好、适租状态。
5.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费用(列明),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租赁标的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九、乙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承担各种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2.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房屋所需改造申请书、保证书及平面图、水、电图及国家有关部门批件提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不应损害该房屋主体结构、外墙颜色和造型及承重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对于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或提供的该房屋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修理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水、电、暖等费用;
4.乙方自行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二个月,若乙方书面确认同意续租,甲方应当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租金涨幅不高于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日租金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交纳的房租金额,同时向乙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4.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7)日内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5.租赁期间,若乙方发现房屋损坏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当日开始维修,但房屋或设施损坏系由乙方故意毁损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开始维修房屋,或一次维修超过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合同租金条款。甲方因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免责条件
1.由于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而致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设施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或灭失时,合同则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该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种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三、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十五 (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物件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六、通知
依据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公众认可的快递、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送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保管协议书1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一、保管方法
二、保管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
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20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75%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
4.以上条款所有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甲方。不能归还当已出售处理,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70%的金额。
六、保管期满20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可以留置保管物。
七、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3个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通知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第三方保管协议书2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__;性质: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件数:_________;标记:_________;仓储费: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保管协议书3合同编号:
保管人:
寄存人: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保管场所:
第三条保管方法: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第六条保管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七条寄存人交付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合同争
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寄存人(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第三方保管协议书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协议,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协议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保管协议书5甲方: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停车场;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公里。
第三条 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2008年**月**日,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法庭查明,原告美籍华人Judy女士和同为美籍华人的被告Michael先生于1978年10月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内华达州结婚。结婚后,双方陆续以个人或双方名义购买了上海市静安区三套住房及一个地下车位。2006年6月,夫妇俩身陷债务诉讼,被上海静安法院判处应共同偿还30万美元的债务。上海静安法院执行该案过程中,将夫妻双方名下的三套房屋予以拍卖抵偿债务,另有执行剩余款项79.3万余元尚留静安法院代管。后因夫妇俩对该笔预留款项的归属意见不一,故系争钱款一直留由静安法院代管。2007年6月,双方经美国纽约州高级法院判决离婚,法院还判决所有在中国托管账户内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的钱款均归Judy女士。同年10月,原告Judy女士将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交上海静安法院,要求单方获取被静安法院拍卖后剩余代管的房款79.3万余元。但被告丈夫Michael辩称双方已在美国离婚,而对于在中国的财产应按照国际司法惯例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处理。美国法院对中国财产的处理是超越司法权行为。因各国对婚姻及其财产的处理均受各国文化、政治和经济影响,所体现在法律内容上亦有不同。他还认为,美国判决对自己完全是缺乏公正性的,要求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均等分割上述财产。
原告Judy女士称,她与丈夫均系美国人,其婚姻关系已经美国法院判决解除,且这笔钱款此前已经美国法院判决“归她所有”,该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她还认为,虽然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能在中国直接具有执行效力,但该判决可作为有效证据,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中国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应可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有证据显示丈夫Michael是双方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按理不应获得上述财产。
上述事实有纽约州高级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出示在纽约高级法院的相关证据等为证,事实属实。法院认定,外国法院没有在我国直接执行的效力,且相关的证据不足以显示被告对离婚存在很大的过错,该离婚后财产分割应共同平分。法院于2008年**月**日作出一审判决。(此案还在审理中)
【裁判要点】一审法院判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认可美国法院,并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法律条文规定判定夫妻双方原由上海静安法院代管的79.3万余元钱款,分别由夫妻双方均等享有。
【法理评析】本案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在我国的执行力;二是我国婚姻法财产分配规则。以下笔者分别进行阐述。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是个很敏感、很复杂的问题,它是民事司法协助中的难点。国家间的民事司法协助是否牢靠、是否有效益,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事判决是关键。从理论上讲,国家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本身就是一个挑战,因此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另一国法院就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而一国法院的判决,原则上只能在该国领域内产生法律效力,它本身没有域外效力。只有在判决得到有关国家的承认时,该判决才有可能在承认的国家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国家为什么要承认另一国家法院的判决呢?目前的法律理论还没有令人信服地解释清楚这一问题,所幸的是国家间因现实的需要确认这样“行为”了。人们的观念对于已出现的事实予以了有条件的认同,这就是目前的理论状态。单纯从“条件论”去分析,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既有区别又联系的两个问题。承认外国判决就是表示允许该外国判决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具有与本国法院判决同等效力。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后果就是根据外国法院判决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向承认判决的国家的法院起诉,承认判决的国家法院将不再受理。具体到本案,照着一审的结果来看,本案中对财产部分进行重新审理。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强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本国当事人不愿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家法院根据本国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前提条件。但是,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不等于要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比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要严一些。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可分两种:
一种是须执行的承认。例如给付金钱之诉,违反合同、赔偿损失等等。另一种是不须执行的承认。例如人的身份、婚姻等案件。(本案是涉及离婚纠纷内的财产分割,介于两者之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院终审判决,已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判决才可对外申请承认和执行,其前提条件还包括被执行人或者财产已不在我国领域内,完全有在国外执行的必要,才可请求外国有关法院承认和执行。而请求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一是直接申请,一是先申请到我国人民法院,尔后由人民法院依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以及国际惯例向外国法院正式发出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在接到请求书后,要对请求事项和有关文件和问题进行认真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上述条款包含的具体要求是,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和裁定由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外国法院出面请求的,应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供请求书和有关文书以及符合有关条约或协定的材料。我国法院在接到申请或请求之后,应及时立案,同时要根据我国法律或者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并不针对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和程序适用问题,只是审查该判决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学理上叫形式上的审查。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国法院将不予承认和执行:
(1)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的规定,该判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或者按照条约中有关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的法院无管辖权的;
(2)根据作出判决的缔约一方的法律,该判决尚未生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的;
(3)根据作出判决的缔约一方的法律,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时没有得到合法的;
(4 )我国法院对于相同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标的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或者承认了第三国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的;
(5 )我国法院对于相同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标的案件正在进行审理,而这一审理是在向作出需予承认的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始的;
(6)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损于我国主权、安全或者公共程序的。
根据上述条件,不能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和裁定,其申请书、请求书及相关文件将由我国法院退回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如审查通过,我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判决的效力,需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按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这里应当说明的是,人民法院实际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依据是我国法院已作出的裁定,它反映的是我国司法的尊严和权威。
本案中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财产系Judy女士和丈夫Michael在我国购置不动产转换而来,由中国法院代管的人民币79.3万余元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在我国,根据共同共有财产在共有人中的具体分配,应该是平分的,同时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3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都是平分的。二、我国的婚姻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根据《婚姻法》41条“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即在婚姻存续过程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多分,另一方少分。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一方有困难的,另一个应该给与适当的帮助。三因为重婚、婚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过错一方应该要赔偿。本案中原告提出是被告的过错,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以美国纽约州的判决无法在我国直接执行。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法律界网站提示:在社会财产类型日益复杂化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离婚财产分割尤显得重要。我国现在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时期,是矛盾升级凸显的社会发展阶段,再加上我国是个大国,各地方的发展水平不一样,法律又不是很完善,各地法官的素质不同,往往同一个案子作出不同的判决,中国内部各个地方都不同,更何况跟国外,存在很大的不同。那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呢?加强立法,完善夫妻财产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标准及具体内容。在执法过程中贯彻这些原则和规定,的确应当如此,规则之治可以程序化的,有效的解决许多问题,完善的规则可以使许多有关的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自行或者通过律师的帮助而无须诉诸法院而得到完美的解决。但规则的完善需要时间,同时规则是死的东西,好的规则经过时间的洗刷也变陈旧了,这里就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
总之,目前婚姻法本身的规则有很多问题,如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过于狭窄,需要加以扩大;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的顾此失彼和不周延性,需要用公平原则协调;在财产分割方法上形式化,需要建立有效的清算制度。二婚姻是小案子,可能法官也不想多花心思钻进这方面的法律实务中,法官应该改变这种心态,发挥自己的应有的作用。只有这样,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才能从形式上平等的规定过渡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真正实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出让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士明 职务: 局长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电话: 83788590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a001-0126,用地面积为92808.2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a001-0126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均为 柒拾 年,从 XX 年5月23日起至 2078 年5月22日止.
六,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七,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性质: 住宅
2,建筑容积率: 2.66
3,建筑覆盖率: 35%
4,绿地率: 30%
5,建筑间距: 满足日照和消防间距
6,建筑高度或层数:80米
7,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246870平方米,其中:居住 232620平方米,商业6000 平方米(含净菜市场1000平方米),会所4000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面积4250平方米[6班幼儿园1600平方米(独立占地18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2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文化娱乐中心1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00平方米,(含环卫工人作息室2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7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独立占地)2250平方米(含标准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各一)(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8,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项目建筑方案须进行招标,总体布局以规划批准的方案为准.
建筑退红线要求:东侧(临市政道路),北侧(临新安六路)12米,其余各边10米.
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
9,市政设施要求:
车辆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公共通道出入口:
机动车泊位数2466 个[住宅2326个,商业64个,装卸货泊位6个,公建配套设施车位30个(须单独设置,管理),幼儿园车位4个,大型校车停车位2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停车位4个]
(5)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6)给水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7)雨水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8)污水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9)中水接口:
(10)燃气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11)电源:周边市政道路
(12)通讯:周边市政道路
10,备注:
用地内如涉及小区路应无条件提供社会使用.
社区公共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后,须按有关规定移交社区管理机构.
八,本宗地所开发商品住房的销售,出租对象仅限于从事航空运输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起XX年内不得转让.
九,本宗地为航空产业扶持配套用地,所开发商品住房均采用限价销售的办法,最高销售价格为本宗地开发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时同片区,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评估市场价格80%(评估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十,本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70%以上.
十一,本次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十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十三,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因甲方的过错致使乙方延迟使用土地的,甲方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未交清上述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和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四,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六,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七,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 2078 年5月23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九,《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二十,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乙方: 乙方:
土地无偿租赁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委托人: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工作地址:
E-MAIL: QQ:
第二联系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单元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为准)房屋用途为 .乙方居住人数为 人。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不含税 含税,具体税率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委托人交付租金,首期租金交付为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如拖欠租金,应向甲方委托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拖欠天数乘以每月租金的 5。甲方委托人有权按实际欠租天数累计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四条 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委托人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委托人向乙方收取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非租赁房屋本身问题,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危害人生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乙方交清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乙方确认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须负责修复保证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日后,灯泡、水龙头、抽油烟机、橱柜、窗户玻璃、木地板、热水器、煤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遥控器等属于容易损坏的物品,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使用;水、电、燃气,空调不制冷无雪种等属于易耗品,由乙方自行缴费及添加使用。
第八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的,由甲方委托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于他人,甲方委托人书面同意转租的除外。但乙方介绍的承租方必须符合甲方委托人的要求,且需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四十作为转租费;如需甲方委托人介绍承租方的,需另外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十作为甲方委托人的服务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产权,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租赁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房屋;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都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的;
(二)乙方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合计超过月租金四分之一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的其中一项费用或多项费用的;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法定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七)未经甲方委托人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他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委托人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租赁房屋,如乙方拒不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委托人有权会同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作证开门,收回租赁房屋使用权,并将乙方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清点拍卖,用于抵偿欠租、欠费及其它损失,对此乙方表示同意。)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蒙受损失的可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达十天以上的;
(二)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人,及时搬离租赁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委托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故提出中途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人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存续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委托人陪同新的承租人看房。属甲方委托人要求乙方退租的,则甲方委托人将付一个月房租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当天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等相关的房屋附件退还甲方委托人,如费用存折或卡丢失,甲方委托人有权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百元人民币。并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费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退保证金时,乙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租赁合同办理。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委托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延续几天,若存房租金大于出房租金,延续天数按照存房租金收取。合同期满,乙方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委托人半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房屋交接时需当场结算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届满之日起的前一个月向甲方委托人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委托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后,应重新签订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任何私自修改或涂改部分无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同意将每月的租金以银行扣款的方式缴付,并保证账户租金足够支付承租深圳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层 单位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八卦岭支行将每月乙方应付租金按时划入甲方委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八卦岭支行指定账户中。
授权人:
日期:
第十九条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19简单的个人租房协议书范文二
出租方: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租赁标的及面积:租赁标的为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
(1)其业已依法取得租赁标的所有权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权属争议,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的出租业务;
(2)租赁标的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违法建筑情形;
(3)租赁标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证及可能影响承租人按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行政限制),也未将租赁标的的产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房屋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_ 。
三、租赁期限
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实际进入租赁房屋现场开始装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进场装修),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届满,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作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乙方在此期间内应当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租金、费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该房屋日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计),租金中含物业管理费。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起租日之前的 日内支付,其后每个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满前的______日内,支付下个月租金。即:每个月支付租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电话费、数据通讯费均由乙方负担。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的收取标准,均以国家规定为准。
3.其它费用支付: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______日内缴纳。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与服务商协商缴纳。
4.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因市场变动、物价变动、经营风险等不可预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楼内附属物租赁的贬值、升值,不影响房屋及楼内附属物租赁费的支付及双方对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乙方应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到期应付的租金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名: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设备、设施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于该房屋的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如下:
供暖:市政热源集中供暖,室内安装铜铝复合散热器;
信息点及电源:甲方信息点(电话、网络布线及节点)、电源入户设置,墙壁预留信息端口。电话、网络的申请、安装等事项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电话、网络设施配置基础上具体施工,有关情况参见附件11《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需提交甲方确认、备案;
供电:双路10kv供电,a区内配置有两台1600kva变压器;
消防:房屋内有运转正常的烟感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房屋整体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餐饮:餐厅提供每日三餐服务;
车位: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所属车辆免费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其中包括配送_____个固定车位,其停车位具置将以乙方就近使用为原则,由园区物业管理部门安排;
供水:市政直供和变频稳压供水;
排水:分质排水,优质排水处理回用;
空调:分体式空调由客户安装;
六、保证金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元)。
2.合同期满,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合同双方的变更
1.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书面通知,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需事先通报甲方。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约定:
1)房屋用途:该第三方应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范围之内使用该房屋;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3)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就被转租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甲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保证出租物业的合法产权并且有权出租物业。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3.甲方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以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完好、适租状态。
5.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费用(列明),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租赁标的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九、乙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承担各种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2.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房屋所需改造申请书、保证书及平面图、水、电图及国家有关部门批件提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不应损害该房屋主体结构、外墙颜色和造型及承重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对于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或提供的该房屋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修理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水、电、暖等费用;
4.乙方自行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二个月,若乙方书面确认同意续租,甲方应当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租金涨幅不高于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日租金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交纳的房租金额,同时向乙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4.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7)日内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5.租赁期间,若乙方发现房屋损坏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当日开始维修,但房屋或设施损坏系由乙方故意毁损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开始维修房屋,或一次维修超过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合同租金条款。甲方因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免责条件
1.由于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而致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设施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或灭失时,合同则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该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种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三、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十五 (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物件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日租金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交纳的房租金额,同时向乙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4.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7)日内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5.租赁期间,若乙方发现房屋损坏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当日开始维修,但房屋或设施损坏系由乙方故意毁损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开始维修房屋,或一次维修超过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合同租金条款。甲方因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免责条件
1.由于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而致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设施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或灭失时,合同则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该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种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三、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十五 (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物件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六、通知
依据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公众认可的快递、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送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