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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来看看第二条途径让孩子进入流入地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开办的专门招收流动儿童的简易学校。这也是办法规定的最需要解决途径。但是这途径在现实面前也遇到了诸多问题。
1.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地方政府是负责筹措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负责部门,教育经费也是按户籍学生人数下拨。目前,一些特大城市自身义务教育经费比较紧张,加之特大城市流动儿童少年的基数相对较大,再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专门投入笔经费,负担较重。
2.公办学校的现实状况。近几年各地,尤其是特大城市,相继出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高峰,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非常紧张。许多学校都存在着超大班额教学的状况直接影响了义务教育的质量。在此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着学额的现实局限。3.学费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投入经费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并不现实。为此,有人提出,这部分经费应由流出地政府承担。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且来自四面八方,此办法在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目前,现实中比较通行的办法是由学校向流动儿童少年的家长收取借读费或教育补偿金。但由于一些学校收费都很不规范使得流动人口中的低收人群体难以承受,除此之外.各个公办学校名目繁多的收费却让那些低收入的民工望而却步。因此,在实际当中,公办学校并不能成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主要途径。那么就剩下最后条途径了,进人社会力量举办的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这类学校通常是由流动人口自身开办的习惯上称作打工子弟学校,打工子弟校是在城市和城镇现有教育资源不足以完全吸收流动儿童少年时的一种合理而必然的选择。由于流动儿童的空间分布极其集中,他们一般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地区.这就使这些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全日制中小学难以全部承担流动儿童少年人口的教育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允许流动人口中的一些人开办“打工子弟校”来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选择。事实上,各地流动人口在开办学校方面已经走在了政策的前面。早在90年代初期,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就开始举办“打工子弟校”了。迄今.共有百余所规模不等的“打工子弟校“,小者只有10来名学生,而大者学生人数将近2000人。对于这些打工子弟校.流动人口家长是普遍持支持和欢迎的。各种“打工子弟校”受欢迎的主要原因是:收费低廉,管理灵活基本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然而,这些受到欢迎的打工子弟学校却由于自身的先天不足而受到各地的查禁。“打工子弟校”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卫生条件较差。为了节省开支打工子弟学校尽量减少投入每班的人数尽量最大等。第二,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狭小的校园简易的校舍使得些学校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第三,教学质量问题。由于打工子弟校的工资一般较低因而难以吸引较高水平的老师。新开办的“打工子弟校“是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城市和城镇的办学标准的,因此很难获得办学许可证,大部分还戴着”黑帽“。但是这些学校被取缔之后,孩子们怎么办呢?实际上,很多打工子弟学校是在家长的配合下和教育主管部门打游击,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孩子有书读。这也是打工子弟学校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中国师范教育基本是公立的,是国家政策的产物。因而,师范教育的成败系于政策一身,政策是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模式及师范教育的世纪走向
中国基础教育规模巨大,学生近三亿,教师逾千万。走向新世纪,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称“三大乐曲大协奏”:即从上学型转向普及型,从普及型转向精英人才型,从少数英才模式转向普及型英才模式。现在,三种转型同时存在,而且不同模式在相当长时间内交叉作用着,这就促使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师范教育呈现新的走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复合因素的作用,如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人员的多样化流动,师范教育也相应进行了多种改革尝试。1998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终于从政策上确认允许综合性大学培养教师,中国师范教育自建国以来建立起来的单一定向型体系被打破,呈现出新的走向:
第一,由单一的师范院校定向培养转向多类型院校培养,从正规院校培养转向学校培养与社会培训相结合,从学校培养转向正规培养与国家认证相结合;
第二,从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分别实施到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再到职前培养与职后培养一体化。
这两种变革使师范教育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前者使师范教育体制走向多元化,在体现国家对资格的要求的前提下,强化培养形式的开放与汇集多样的优秀人才;后者使师范教育职能趋于一体化,使教师教育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国家则能集中财力和人力建设重点师范教育培训中心,从而较好地提高教师培训水平。多元化体制有利于吸取各方面力量办好师范教育,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而职能的一体化则有利于重点投资,并强化培训职能,提高师范教育水平,适应普及型英才教育对高水平的师资需要。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转变师范院校只管职前教育,对在职教师现状不能或过少参与的状况,以及解决教育学院仅服务于教师在职进修,学科建设水准过低,教师教育后续力量不足等问题。
二、当前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政策问题
中国师范教育早期学习日本模式,以定向培养为主,尔后学习美国模式,注重多元的一体化模式,即多种院校培养师资,但坚持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化进行,不设专门的在职教师进修机构。建国后,我国向苏联学习,建立起定向型双轨制的师范教育体系,即由专门师范教育机构定向培养教师,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双轨并行、互不相通。
1.封闭的定向型培养模式的政策问题
50年来,定向型双轨制师范教育受到政策的重大影响。一方面,这种体制保证了师资培养能按一定规格、一定计划进行,即使在教师职业不受重视,很少人愿为人师的特殊情况下,也能通过定向的培养和封闭的管理体制保证相应的培养计划得以实施;而且定向培养提供了较为系统的师范教育,毕业生对教师工作较熟悉,易于适应中小学的教育工作。但另一方面,定向的师范教育却由于生源单一,特别是在教师工作不受重视的时期,报读师范专业的生源既少又差,师范教育水平由此也大受影响。政策性的保护造成的封闭又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发展性问题。这种政策以计划性、稳定性、保护性为出发点,在强制执行按计划培养教师情况下,特别是以所谓保持师范教育和教师队伍稳定性的旗号为由,通过提供相应的助学金,来框定教师从业不得改行,致使师范教育趋于单一性,只是为了培养教师,其余学术研究活动都被列为次要或辅,长久以往,导致师范教育机构的学术水准日益降低,师范性越强的机构,科研水准也相应越低。最典型的是当数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机构。
2.错位的双轨制政策问题
师范教育双轨制是中国50年来最大的特点之一。半个世纪来,中国建立起完整的普通师范教育体系,即中等、专科、本科三级体系。1995年中国高等师范院校236所,其中专科76所,全部在校生由1980年的33.8万人增加到58.3万人;中等师范学校897所,在校生由1980年的48.2万人增加到84.8万人,从1980年到1997年已培养的新教师649万人。1997年教师培训系列的教育学院242所,在校学员21.4万人,教师进修学校2142所,在校学员51.6万人,从1980年到1997年已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482万人。现在40所高等师范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点700余个;14所高等师范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点120余个。但是这种不关连的双轨制,有明显的错位特征。对教师教育发展来说,职前培训只是为从事教师生涯打下一个系统的基础,对教师的整个人生生涯具有重要影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还应继续学习更新更高水平的东西。因此,教师继续教育必须是在比原先职前培训机构更高的水平上开展的高级教育。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各级教师的职后培训机构基本上都缺乏必要的学科建设,既无学位授权点,也缺乏较为完备的学术门类和学术梯队,教育和教学水准与正规职前教育机构有重大差别,甚至出现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的学士要到小学从事教学工作,那就必须到区级进修学校听某师范学校毕业的同龄人授课之怪事。这种错位的政策,给中国教师教育带来了许多困惑和问题。在教育部门的许多文件中,只是给教育学院下达培训指标,而对这些机构的师资却很少有明确的要求。南方某省级教育学院,至2000底教育系还没有一名博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也很低,连学士学位授权点也没有。而同一省的省级师范大学教育口(含心理学)已建立起完整的学科体系,一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另有两个博士授权点,10个硕士授权点,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2/3。但是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校长上岗培训等都因政策规定由教育学院实施。
这种双轨制政策的早期基本设想是,教师在大学本科已经把知识学好了,教育学院只须为他们传授一些临时的补充知识和技能。这也是苏联30年代双轨制模式出笼时的基本思路。这种设想带着某种想当然的成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倾向,更本质的是,政策基础是建立在农业经济时代,知识进化缓慢的情况之下。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早存在问题的教师教育政策,更加严重地阻碍着教师教育的进步,影响到中小学办学水平提高。新世纪的到来,不仅知识更新加快,新知识层出不穷,一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是学习一般的基础性知识,大量的高水平的知识,尤其是新知识主要在工作中、在继续教育中学习和获得,继续教育已从补充性教育转变为本科教育的继续和提升。随着80年代来的变革,一个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的知识寿命只有一年,现在中小学的一般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在5年间也被更新过半。只有提高继续教育水平,才能真正满足和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因此,中国师范教育政策应当有重大调整。
三、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政策定位
中国师范教育未来的政策走向应当是有利于网罗各方英才,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教师队伍,使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建构开放多元型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
80年代来,教师管理逐步走出封闭模式,一是教师来源多元化,吸收自学考试毕业生及其他院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二是教师可以流向其他行业。政策实施的进程是缓慢的,但对师范教育发展起了重大影响,以往担心教师的转行会引起人才流失而不可收拾,但事实是流动使教师队伍活了起来,不仅人没有跑光,相反流动起了筛选、重组和聚汇人才的作用。实践证明,运用市场机制,推行开放、多元的教师教育体制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要点。1998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允许综合大学建立教育学院,培养师资,这是使教师教育多元化的一个重要的政策转变。第二个政策定位是必须把正规培养和多样化提高结合起来,推行一套以正规培养为主,国家考证相结合的新体系,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教师。在实施这个政策时,国家管治下的正规教师教育始终是主流,在发展和提高师范院校(包括综合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水平的同时,允许并支持许多杰出人才进入教师行列,才能使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提高。
一体化政策定位的一个涵义是强调国家对师范教育的管治。无论办学形式如何多样,体制如何多元,世界师范教育仍然是在加强国家一体化管治,把教师作为国家的代表来教育年轻一代,传播知识。许多迹象表明,尽管教育越来越自由,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但国家不仅不放松,反而比以往更加严格,非常强调师范教育的质量要求。
一体化政策定位的第二个涵义是强调师范教育的职前与职后教育的一体化。从目前的课程一体化转变为机构一体化,即从强调师范院校教育要与教师今后发展相联系,到把师范院校与教育学院(校)的机构一体化,纳入共同建设和学科发展体系,这样师范院校职前教育就能真正成为今后发展的基础,使职前与职后培训、见习以及在职提高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变阶段性师范教育为终身的教师教育。双轨合并一体,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新的职能,一方面使师范院校实现职能的全面转变,建构更加完整的师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教育学院(校)得到本质的转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对部分县市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则采用分校方式,以增加正规师范院校的专业辐射力。今后所有的师资培训都在这一机构框架之下进行。
2.推动师资培养模式和教师专业形象转型
中国师范教育的再一政策定位是根据新世纪教育发展特征,设计新型的教师专业形象和师资培训模式。第一,师范教育要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科技发展,教师专业性和技术含量得到加强,这是世界发展大潮流。因此,政策上要倡导和鼓励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考核,例如,可以界定出传授知识的专业技术,教学教育专业技术,运用新信息手段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评定等级,实现教师专业培训中教育思想、专业知识与教育技术上的结合,使教师同医生等职业一样,必须经过严格专业训练方可为人师,彻底改变“孩子王”的形象。第二,教师培训模式应当吸收更多的技术内容,对教师进行更加专业的技术培训。教师除完成一般大学的专业培训之外,还应当进行一、二年不等的教师教育专业深造,这是国际发展的重要趋势。修习一年课程者可获教师文凭,给予教师资格;二年课程合格者可获教育硕士,在竞争上岗之下可以获得更好的薪酬;三年课程合格并撰写出论文者可获学术硕士学位;等等。第三,大力倡导未来教师专业目标。法国教育家J.维尔吸收了布鲁姆和G.德朗希尔教授的观点,提出教师发展的10项目标,来界定教师的职业内涵:认识学校的环境与学校的根本功能;认识学校的教育职能;具备传授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的能力;认识教育对象;认识教育教学环境;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变化能力;培养探索能力;培养创造能力。
3.大力提高师范教育水平
中国师范教育又一政策定位应当是根据国家不同地区的情况,通过不同形式来提高师范教育水平。第一,从根本上提升师范院校办学水平,逐步从旧三级向新三级转化,即在近期内取消中师层次,建立以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三个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培养架构;未来目标是取消专科层次,建立以本科及本科+1年专业学习的教育文凭学位和本科+2年的教育硕士及本科+3年的专业硕士的新的中小学师资培养架构。这样,小学及幼儿教师在专门本科学院培养,初中及高中主要是从第二、三、四个层次中吸收,当然也不排除让高层次人才进入中学或小学工作。取消中师层次后,部分边远地区的中师可以作为分校接受高一级学校的学术指导。第二,建立专门的以培养幼儿及小学教师的专业院校,强化综合性的培养特色,既体现小学及幼儿教师特点,又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同时也应建构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教育层次。第三,强化教师的专业水平,特别应大力吸取国际师资培养经验,建立教师考级制度。这种考级制度不同于目前的评职称,而是在对教师进行新一轮培训或完成某种教育教学实践上的重要项目之后,进行的国家性考级,强调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使教师从区县级到省市级再到国家级逐步发展,有利于教师有层次的深入发展,避免目前评职称带来的大锅饭现象,从而造就一批大师级的教师。第四,建立新的师范教育机构评估制度。鼓励教师培训机构整体提高自身素质,有层次地发展,适应时代对师资提出的新要求,使中国教师教育成为最优秀的教育系列。
【参考文献】
[1]马立.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师范教育.教师教育国际研讨会主题演讲.香港教育学院.1999.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出自己的丑。”[2]应试教育及其自发形成的运作体系,正是基于私益诉求为主导的利益导向和驱动。素质教育政策自确立以来,一直是围绕“为了什么”即“什么素质最有价值”开展政策活动,形成“由应试教育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的政策目标及技术路径。而作为一项纲领性教育政策,它却忽视“为了谁”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即“为了国家和社会,还是为了家庭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处理与协调,以公共利益至上而疏于对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的关注。这使得素质教育政策目标和措施以公共利益至上,而实践过程和结果却在应试教育驱动下偏向学习者及其家庭的私益诉求一方,造成公共利益危机。诚然,国家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对不同主体的教育利益进行调整和分配。[3]面对社会转型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转型,素质教育政策必须进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新配置,实现教育利益由冲突走向各种教育主体的利益分享。
一、利益转型:素质教育政策面临的现实挑战
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推动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转型的一切问题说到底都是围绕利益展开的,转型其实就是利益的转型,所谓改革就是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分配。[4]当代中国学校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政策制定,正是为了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满足更多人的利益需要。[5]社会转型和教育转型的实质,正是基于教育政策和制度变迁的利益转型,促进教育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重新分化、组合。
(一)素质教育的国家和政府利益立场
国家和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的公共利益,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其中,无论培养合格公民、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大众取向的素质教育,还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优秀人才的精英取向的素质教育,都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和政府有责任进行一种“制度整合”,防止出现“公地的悲剧”。然而,这种公共利益不一定在各个社会群体、组织和阶层和个人之间平均分配。政府往往采取一种非均衡化政策,旨在实现重点突破和优先发展。这固然满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也满足了特定个体和群体的教育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影响了另一些群体、阶层和个体的教育利益。
(二)素质教育的学习者及其家庭利益立场
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诉求通常是以私益为主导的。学习者通过接受相应的教育,形成特定的素质和能力,为未来取得一定的成就、收入、财富和地位,实现社会流动和成层。家长更是希望孩子通过读书升学获得更高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取得就业和发展的竞争优势。就现实而言,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下岗和待业人群增加,就业机会稀缺,生存竞争日趋激烈;而招工用人、人事调动、职称评比、人才引进、干部使用等方面,又是以“学历”而非“素质”作为衡量标准。这就极大地强化人们对文凭、分数、升学率及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而不是素质的提高。
(三)素质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利益立场
学校和教师一方面代表和实现国家意志,维护教育正义和教育公平,肩负着公共使命;同时,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又面临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挑战,以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学校和教师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同时,又必须尽力满足“顾客”——学习者及其家长的教育利益诉求。而学习者及其家长通常是把所选择的学校和教师能否带来其私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杠杆的。由此形成学校的部门利益和教师的个体利益诉求与其担负的公共使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教育公共性的式微。
总之,教育转型正在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教育利益,经由平衡状态转向矛盾、冲突再走向新的分化和再分配的过程。素质教育政策正面临这种利益关系的转型,以及由此带来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挑战。如何合理建立新的教育利益关系,形成新的教育利益格局,是新时期素质教育政策的核心任务。
二、利益冲突:素质教育政策失灵的根本原因
教育政策对不同政策主体的教育利益分配,主要包括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与安排,以及个体或群体发展水平与资格的认定与赋予。这些通常往往成为学习者实现社会流动和成层,获得一定成就、财富和地位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现行素质教育政策在国家、社会利益方面以及促进全体学生的和谐、全面、公平发展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政策目标和措施,而在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入学、考试、升学、就业的权利和机会等政策安排上,往往显得空泛而笼统,缺乏有效性。例如《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受教育者要“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但整个政策文本四大部分、26条中,绝大多数是教育目标、内容和过程如何改革,以扩大素质教育的公共利益。显然,这些政策措施不能满足学习者及其家庭对私益诉求,他们不会放弃私益诉求而去接受旨在公共利益的素质教育,而更愿意在应试教育的苦苦奋争中,达到私益诉求的最大满足。所谓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之争,实质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与冲突。
(一)教育目的取向的利益冲突
素质教育政策在培养目标上要求面向全体,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数以千万计的高级专门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为此,国家采用精英取向和大众取向两种素质教育。一方面,高等教育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基础教育实行“重点校”“示范校”政策,以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和优秀生源,为国家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与此同时,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和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这两种不同取向的素质教育对不同教育组织、家庭和个体来讲,其私益的实现程度是不均衡的。于是,很多学校把国家对培养合格公民所提出的素质要求和评价标准放在一边,当成软性指标,而在部门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下更多地追求学习者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多家庭则把精力和财力花在孩子的知识学习和升学应试上,期求孩子学习好,考名牌、上重点大学。这种过于功利化的“精英—私益”的目的取向,导致教育公共性弱化。
(二)教育机会选择的利益冲突
当下,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都比以往有了巨大增加。1977年高考报考人数570万人,录取27万,录取比例为29∶1;经过30年的发展,2007年高校计划招生就达到567万人,录取比例为2∶1。部分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70~80%都能进入高校学习。然而,在“精英—私益”价值取向驱使下,很多家长并不满足国家所提供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教育机会,而是通过志愿机制,高薪为孩子聘请“家教”,不惜巨资择校、上“班”,使孩子接受理想中的“优质”教育。在高等教育机会选择上,学习者及家长普遍存在一种精英情结,甚至非名牌、重点不入。
(三)教育实践过程的利益冲突
《决定》规定,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然而,很多学校、学习者及其家长越过这种政策要求,而对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育内容进行一种轻重主次的排列和取舍。例如,国家要求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很多学校和家庭则施以分数为目的的“应试教育”,放松甚至放弃德、体、美方面的培养和要求。在教育内容上,往往注入一种功利化和个人主义价值精神。例如,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信念,形成社会责任感;而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学校和家长灌输的却是个人奋斗的“竞争技巧”,上特长班、兴趣班,不是从培养审美情趣和素质出发,而是为孩子未来成为“家”“星”做投资。
(四)教育服务关系的利益冲突
在素质教育政策下,学校和教师代表一种公共使命和公共理性,即所谓“社会代表者”,接受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而学习者及其家长则把能否带来其私人利益最大化作为选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杠杆。甚至,一些家长联合发起盲目的集体行为,要求学校多布置作业、节假日补课、集体上晚自修、加大考试难度、延长学习时间等;否则就以退学或转学相胁迫,甚至因子女所在学校高考较往年差而鼓动集体上街游行。[6]面对公共使命与学习者及其家长利益诉求的冲突,学校和教师往往进行变通和妥协,上演所谓“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双簧戏。
三、利益分享:素质教育中利益关系的制度变革
素质教育政策忽视“为了谁”——“为了国家和社会,还是为了家庭和个人”之间利益关系及转型,所进行的种种改革举措都难以彻底撼动应试教育大厦。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难以落实,症结就在素质教育政策上的公共利益至上和利益主体单一化,没有适应社会转型形成的教育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基于此,本文认为,素质教育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要通过制度性变革,实现教育利益由公共利益至上走向多种教育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享。
(一)消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隔离与对立,实现素质教育的公利私益
传统上,公益与私益一直处于对立状态。而在现代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理念下,无条件地以牺牲人民基本权利以满足公益的绝对性已面临挑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行动是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前提。”[7]人性中的利己因素驱使人们自爱、自重,寻求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而言,一种社会形态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就在于这种社会形态的制度能够更好地协调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能够将个人追求私利之行为最终导向在使个人私利实现的同时亦增进社会公共利益。”[8]
基于此,新制度教育学提出,教育制度归根到底来源于个人的利益追求及其过程中的成本—收益计算(理性计算/估算)。任何教育制度都是以个人利益为根基的。[9]129-130素质教育政策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应当将学习者及其家庭的私益诉求公开化、合法化,通过制度安排使之与其他利益关系取得一种协调,实现公利私益。即在政策安排上,容纳、承载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诉求,不断扩展这种利益空间,将公共利益转化为学习者及其家庭私益诉求的实现。为此,在制度设计上,素质教育政策应改变政府与公民(学习者及其家长)之间的强制性关系,建立一种“委托—”的教育服务关系,使学习者由“受教育者”成为追求和实现自身教育利益的利益主体;转变学习者与学校之间的规制性关系,建立彼此双向的责权主体关系,确保学习者对教育内容、方式的选择权和自;改变政府、学校对教育的垄断地位,确立家庭及家长在教育机会上的选择权和教育过程的参与权。
素质教育政策的制度变革,包括“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9]46。前者如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普及高中教育和促进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等,为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资源条件。而更加实质性的变革是后者,即对现有教育利益关系格局进行调整和再分配。长期以来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等级区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等级区分,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等级区分,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等级区分,以及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区域性分割,构成学校体系的一种等级制度。[9]345这种由制度形成的学校等级局面,不仅与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目标相冲突,也导致素质教育的外部收益(公共利益)优先,而内部收益(个人利益)动力不足。因此,素质教育政策应对这种等级区分的双轨体制进行结构性变革,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均衡化、多样化和综合化发展。以此,学习者才能共享平等的基本教育机会,并通过公平竞争和志愿选择,获得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机会,促进公利向学习者及其家庭的私益转化。
(二)对学习者及其家庭教育利益活动进行引导和规制,实现素质教育的私利公益
学习者及其家庭对教育的私益诉求,主要包括就业机会、福利待遇、学习条件等经济利益,身份、地位、理想、信条、名誉、权利、资格等政治—文化利益,以及能力、成就欲望、自信心、内在平静等内在精神利益。[9]133这其中一部分具有自利性和独占性,他人无法分享;一部分与国家、社会等公共利益交叉一致,实现私益同时也实现公益;一部分则由个人创造而流入集体或社会之中,成为溢出部分;还有一部分存在着有悖甚至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可能性。诚然,“以往的素质教育在实践中重视和强调公共取向和公共利益是不够的。在某些地方和学校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素质教育的个体取向存在着被放大、甚至绝对化的现象和问题”。[10]为此,国家和政府应通过制定法律与政策,建立一种体现国家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框架”,对学习者及其家庭的个性化、选择性利益诉求进行一定的引导与规制,不任其扩张膨胀,误入私事化的泥沼。具言之,在教育目的、内容及质量评价等方面,对学校、教师、学习者及其家长进行一种导向,切实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公共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规范,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培养公民基本素质。进而使学习者在实现私益同时,也肩负起公共使命与社会责任感,自觉关注、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因为“只有为社会提供了某种服务,满足了社会上的某种需求,才能使自己的私利得到满足,才能得到别人提供的服务,从而每个人利己的动机都能在客观上起到利他的效果,为私的行为能达到增进公益的目的”。[11]
(三)素质教育的利益分享,应通过教育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所谓利益分配,是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确立一定“标准”进行切割与配置,形成明显的利益差别。利益分享则试图限制这种利益差别,既坚持效率优先的绩效原则,也体现利益均衡的公平原则,以实现多种利益主体的利益互惠与共赢。在制度建设上,利益分享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加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交流与互动,促进政府、学校、社会、学习者及家长的对话与协商,扩大社会、学习者及家长对教育利益配置的知情权、选择权、自和监督权;建立群体和个体教育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促进教育利益配置公开化、民主化;建立教育利益循环和再分配机制,如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扩大教育利益总量,为社会成员尤其弱势地区、群体和个体提供助益,建立优质学校经费收入与薄弱学校分享机制,以推动教育利益循环流动,促进教育公平和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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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高考英语将实行社会化考试,这一决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现阶段高中英语教育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教学效果不够理想等原因,外语教学受到不少质疑和批评,外语教育政策的评估与调整刻不容缓[1]。实际上,外语教育政策最终要落实到外语课程政策上,高中英语课程政策主要由《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教材政策及高考英语政策组成,其中《课标》是核心[2]202[6]。但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语教育政策与教学实践的衔接还关注不够。语言政策与语言教育衔接性研究是以问题驱动的,基于语言教育实践并以政策为指向的研究,中国当前以语言教育规划为核心的衔接性研究正当其时。外语教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分支[3]28。公共政策过程包括议程设定、政策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终结,其中实施过程是检验政策有效性的最关键环节[4]8,而外语教育政策的实施成效在于其对于外语教育的目标是否实现,这又依赖于政策的上传下达及政策目标与教育实践之间的衔接效果[3]125。鉴于此,文章主要以《课标》为政策对象,从教师对政策的认识与评价、教师的教育实践、学生对教学实践的反馈3个方面,对高中英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衔接性及其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反思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高中英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衔接性研究
(一)教师对高中英语教育政策的认识与评价
中国高中英语教育政策由中国教育部基础一司和二司制定[5]248。2003年,教育部颁布《课标》,明确提出培养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目标,它的形成建立在学生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素养整体发展的基础上。李娅玲指出中国外语教育政策的制定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内输入”模式,缺少自下而上的意志上传[3]176-183。教师是《课标》客体的重要组成,是将政策转化为教学实践的关键群体[6],同时,教师也会作为政策制定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教师对政策的认识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教学实践,对此进行考察对政策的落实尤为关键。从既有文献来看,此方面的成果还比较少。罗桂秀通过问卷考察了40位教师对高中英语课程政策的态度与认识[6],研究发现:在《课标》方面,大多数教师认为《课标》培养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目标过高,最难实现的课程子目标是语言技能目标与文化意识目标,《课标》的制定未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60%的教师认为《课标》中最难操作的实施建议是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在教材方面,多数教师认为教材存在缺陷,教材内容和课后练习并没有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在高考英语方面,多数教师认为选择题题型并不能有效考察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高考试题与教材的课后练习并未有效衔接,也没有很好地体现《课标》规定的课程目标。徐冠兴调查发现,天津市部分参与课改的高中英语教师对《课标》理念的贯彻存在偏差[7],对其规定的课程目标认识不足。张曦元也发现,教师对《课标》认识不足[8]。不过陈芳发现,教师理解和实施《课标》的能力自评在多个方面与所在学校学生的英语能力无显著关系[9]。这些研究显示,尽管《课标》政策引导着课程教学,但大多数高中英语教师对此教育政策的认识相对不足,评价褒贬不一,进而可能影响政策在教学中的实践。
(二)教师的教育实践
政策的实施是政策过程的最关键环节,事关政策成效的达成。英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的衔接就体现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衔接好坏体现在教师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的目标进行教学。在外语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是政策的主体,但教师才是真正把政策转化为教学实践的主体,没有教师的实践,政策就只是文本而已,如果忽视教师作为教育实践者的角色,忽略外语教育实践本身,无疑会为外语教育践行制造障碍[2]126。对教师的教育实践状况进行实证调查至关重要。从既有文献来看,涉及教育实践的研究较少,主要从教育实践(即政策实施)面临的困境及教师的教学实践两个角度进行研究。第一,教育实践(即政策实施)面临的困境。目前政策实施还面临诸多障碍,如政策脱离实际、经费投入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应试教育制度影响严重等[3]193-196。整体上,实施《课标》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对学生评价难、评价方式单一、老师负担过重[10];某些课程目标前后矛盾,要求过高,不易实施;对《课标》的理论基础的可靠性的疑问造成的困难;现存的高中英语测试体系对其实施带来的阻力;其他因素如师资缺乏、课程资源不足、教师接受培训和学习的机会少等[11];《课标》未兼顾阶段性、地域性差别和城乡差异,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应当贯彻多模态教学,解决教学的费时低效问题[12];教材使用期限问题;还有一些学校擅自更改课程时数,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13]。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以上问题制定相应方案,为教师的教学实践与《课标》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第二,教师的教学实践。教师的课堂教学是否遵从《课标》规定的5个方面的目标,是检验外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衔接好坏的依据。语言技能方面。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对学生语言技能的训练厚此薄彼,对于学生听力、阅读技能的训练远超对口语、写作技能的训练[7]。申丽调查发现长沙3所高中英语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听说读写4项技能均存在一定问题,如阅读理解水平不高、阅读速度慢等,原因在于教师仍侧重传统的教学方式,学生缺乏科学阅读与学习习惯的引导,学习动机不强[14]。张曦元发现,应试教育的影响导致教师过多注重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阅读能力低下等[8]。邓兆红发现英语教师对跨文化交际知识的了解程度不高,未遵循跨文化交际教学的基本原则,未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高中生跨文化交际能力也普遍较低[15]。语言知识方面。语法教学和词汇教学存在一定弊端,很多教师仍采用填鸭式教学,未能引导学生通过比较、探究等方式自己发现语法和词汇规则,因此学生并不能做到学以致用[7]。情感态度方面。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教师忽视了人文素养教学,学生也缺乏情感态度学习的积极性,情感态度目标与教学实践脱节[16]。学习策略方面。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策略缺乏深入、系统地引导[7]。文化意识方面。学生和教师文化意识目标缺失,实施难度大。教师自身文化知识欠缺,对文化教学不重视且教法单一,学生对文化学习动力不足,教师应加强自身文化素养,正确引导学生,培养其文化意识及批判思维能力[6][17]。既有研究显示,《课标》规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较低,教师教学实践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教育规划与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教师课堂对《课标》政策的实践研究成果十分有限。
(三)学生对教师教育实践的反馈
作为外语教育政策的重要客体,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的评价与反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实践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学习目标与需求。如果教师并未按照政策规定的目标进行教学,反而却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说明学生的学习目标与教育政策的目标相背离[2]127,间接表明政策目标的不合理。而涉及该方面的研究也十分不足。罗桂秀调查发现,约50%的学生认为学习英语最主要的目的是掌握听说读写各项技能,约30%的学生是为了应付高考,而60%的教师秉持“一切以高考为中心”的思想;多数学生认为,未来学习和工作所需的英语能力与高中阶段学习和考核的知识很大程度上不相符[6],这说明语言教育规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郎雪调查了高中英语课堂形成性评价的实施情况,发现多数学生认为,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能设置符合学生需求的教学活动,很少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条件,平时不会记录学生的课堂发言等课堂活动情况,期末成绩仅由考试分数构成[18],可见,学生在形成性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未得到充分实现,评价方式仍以传统的终结性评价为主。孙勇发现,高中生对目前传统的英语写作教学兴趣不高,认为写作训练的有效性低,希望教师采用符合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创造思维的教学方式[19]。研究表明,学生对教师英语课堂教学实践的反馈状况不容乐观。学生作为政策的接受者,其态度对评估政策的有效性尤为重要,在学习需求、方式和手段多元化的当今时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反馈亟待得到充分重视,这方面成果也需加强,以进一步提高课堂的有效性。
二.主要不足与反思
既有研究对促进高中英语教学改革意义重大,也丰富了中国外语教育政策与规划研究,但成果仍比较有限,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从理论支撑来看,现有研究的理论基础较为单薄,理论建构不足。外语教育政策的研究是以语言政策和规划理论为基础的,由于语言政策和规划理论的不完整性,外语教育政策研究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3]27。因此,如何从理论高度构建中国外语教育政策的研究体系,还需更多的关注。第二,从研究内容来看,诸多研究对外语教育政策(如《课标》)的内容介绍和描述居多,但缺乏深入的探讨;而教师对高中英语教育政策的态度和评价、教师的教育实践状况、以及学生对教师教育实践的反馈是探究教育政策与实践衔接状况从而进一步检验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这三方面的整合研究却鲜有见及。政策制定者需要知道政策的有效性如何、传达者传达效度如何、接收者学习需求的达成度如何,每个环节都紧密相关,值得深入调查研究。第三,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此领域实证研究成果较少。邹为诚指出,研究外语教育政策,应采取定性调查、补充式定量调查和文本分析相结合的手段[20]。外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的衔接好坏与政策的有效性直接相关,建议各学者加强此领域的实证研究,从理论走向实践,既要有理论的分析,又要有实践的探讨,关注课堂教学,通过记录教师的教学实践以及测试学生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来反观政策的有效性。此外,由于外语教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可借助公共政策的研究框架,为外语教育政策研究提供全新的思路。第四,探索新的研究视角。总体来看,中国的外语教育,缺乏战略层面的整体思考和规划[21]。长期以来,中国高中英语教育实践深受“费时低效”的困扰。从外语教育政策发展角度来看,“费时低效”是对外语教育政策最为核心的价值问题的判断,主要是对外语教育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提出质疑[22]208。而政策的有效性又与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各个环节密切相关,因此外语教育的“费时低效”不应仅仅归结于外语教师的教学问题,而应当审视中国整个外语教育政策制度。外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的衔接不足并不能简单归于教学方法或课程设置问题,更关涉到语言政策问题,涉及政策制定、实施、评价和调整环节,更牵涉到国家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大局。需关注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实施和评估环节,从公共政策分析视角探究外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的衔接状况,在研究政策本体的同时,更要关注政策主体及客体,并探析影响其衔接性的各种因素,以期进一步提高中国高中英语教学的质量,促进政策制定和落实的科学化。
三、结语
文章聚焦国内近年外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衔接性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现状,从教师对政策的认识与评价、教师的教育实践、学生对教学实践的反馈三个方面对高中英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的衔接性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并反思既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学界目前对外语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的衔接性研究关注还比较不足,需构建科学的研究体系,丰富研究内容,拓展研究视角与方法。
作者:杨荣华 董云云 单位: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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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082-02
国际社会上,很多国家以及学者们都普遍认为社区矫正是由社区治疗发展而来,并且也是作为与监狱刑罚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自2003年7月开始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和司法部2012年1月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中,特定国家机关在法效时间内并由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就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的心理以及行为恶习协同对其进行矫正和教育,以使犯罪人能回归社会为刑罚执行的目的的一种非监禁类刑罚执行活动。在这个规定中也暗含了其5个关键特征:(1)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它属于非监禁类的刑罚执行活动;(2)在对象上,被判处管制、缓刑和假释这三类人才适用;(3)参与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们;(4)其适用的对象的客体是针对特定人员的犯罪心理以及其行为恶习进行;(5)目的上符合恢复性司法的要求,使罪犯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的价值分析
刑罚执行具备着法治的特性,又有社会性的特征,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社会力量的介入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的大量出现,还有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也促使了社会化过程地不断深入。在社会支持的条件下,社会环境和其自身的条件成为能否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管控的重要渠道。研究表明,罪犯在社会化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可以极大地缓解罪犯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不同层度地化解其间的对抗因素,可以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也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更是体现出了其在刑罚执行方式改革中成为一种内在所需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使其非常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日后的教育改造,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符合刑罚目的及初衷和恢复性刑事司法政策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恢复性司法兴起,其深层内涵就是以治本又治标的理念在罪犯和被害方中间,积极建立起一种对话关系,并在刑事责任上让犯罪人主动承担,以寻求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从而化解双方的冲突,最后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同时积极让社区等有关方面参与到纠纷处理中,以修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性质上则是属于一种替代性的司法刑事政策和活动。
(二)有利于对刑罚资源进行再次合理分配和利用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加速了我国刑罚执行从监禁刑进化到非监禁刑的跃进。据统计,2002年,就全国监狱执法这一项的支出就达到144亿元,每名罪犯的年平均费用就有9300多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对监禁刑罚的一次大变革。由于犯罪发端于社会,加上监禁刑本身存在的缺陷,社区矫正既能缓解社会矛盾,又能促使刑罚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地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还缓解了司法部门和机构的司法实践活动的紧张状况,又完善了因刑种制度设计存在的不合理出现的结构问题,同时更好地提升了非监禁刑的运作机制,优化司法实践中的刑罚执行结构,进而促使刑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分配。
(三)是对刑罚执行方式和手段的扩充
社区矫正自身即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虽然也带有刑事惩罚的属性,但毕竟与监禁自由刑相区分,因而从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手段上,其又给予了司法活动一个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和范围。
(四)有利于体现大国的国际法义务
根据《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61条的规定:“囚犯的待遇不应侧重于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而在《北京规则》中,条文1.3也规定:“应当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充分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家庭,志愿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学校和社区组织,以促进青年幸福,降低了干预的必要性,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的处理。”除此之外,已颁布的《东京规则》第112条中还规定了:“拟促进社区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刑事司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罪犯处理方面,并促进在罪犯当中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推行社区矫正其实就是对这些规定的一次呼应,这些举措恰又体现了我国正在积极融入国际化中,并积极履行自己的大国义务和责任。
二、域外国家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域外国家的实践
美国在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历史有160多年,其国内的社区矫正理论已很成熟,体制也很健全,诸如审前转处、缓刑、居住方案、重归社会措施以及假释等等都取得了不少成就。而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后,中间性惩罚的理论也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如社区服役、赔偿、家庭拘禁和间歇监禁等就在这个r候确立的,这些也正被公认是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一个新界点。在德国,公益劳动则是社区矫正的另一个代称,而社区服务也是作为罚金刑的替代制裁措施,以及在其他不同的刑罚措施情形下可以作为附带来规定。而在东亚的日本,其刑罚矫正制度的发展却以罪犯社区处遇的广泛开展作为为其开始的标志。其中,日本的罪犯矫正处理设施又可以分为设施内处遇、社会内处遇两个大分支,而社会内处遇才是其社区矫正措施,其中包括了缓刑、假释和罪犯释后安置三个情形。两者相互配合,也为其本土的矫正犯改造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保障。此外,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在社区矫正实行和改革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对其国内的刑罚执行发挥过重要作用。
(二)域外国家的经验总结与借鉴
国外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中所取得的不同成就,对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1.有高素质的矫正队伍。在日本,其民间志愿者要经过严格选拔,并且还需要有健康的身体条件,以及对社区矫正事业怀有热枕,还必须是社会上已取得一定威望的公众人士;而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欧美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工作者还要求有比较高的文化水平,比如学历程度等。
2.矫正措施既种类繁多又形式多样。为了实现矫正目标和应对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欧美发达国家积极探索并开拓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形式,并由国家法律进行确认,形成国家意志推行,而且现已形成系统又完整的一套法律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至高无上的法律保障。
3.政府财政为其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欧美发达国家为顺利又有效地施行社区矫正,设立了专门的财政资金以解决实践中对物质和经济的需求。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薄弱,社区建设滞后
社区是以“一定的地理区位为基础的,具有共同意识、共同利益和归属感的人类生活群体。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一定的人口、地域、社区设施、社区组织与规范以及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社区建设、社区功能存在严重缺失,特别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正在发生变化,城市人口流动大,人身依附性小,社区矫正工作困难重重。另外,人民群众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自觉地将罪犯与“蹲监狱”“坐大牢”等联系在一起,导致很多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不强甚至有抵制情绪。
(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目前,矫正队伍缺乏专业的执行人员,甚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很少,社区居民普遍缺乏参与意识,没有参与积极性和热情,即使作为承担社区矫正主要职能的司法所,也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工作任务繁重等问题,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三)矫正工作的资金来源没有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明显缺乏必要的资金,尤其是很多村(居)民委员会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加之矫正措施种类单一甚至缺乏必要的公益劳动项目,使得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社区矫正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社区服刑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监管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往往忽视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效果也不明显。另外,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和处理办法大多根据犯罪类型和服刑长短制定,没有针对性,类型化色彩浓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没有建立起结合其人身危险性、环境因素和其他可能性因素的详细评估体系。
四、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社区矫正虽已写入刑事诉讼法,但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实践中仍然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尽快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社区功能建设,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社区作为矫正工作的载体,其建设好坏直接与矫正效果密切相关,必须完善社区及其功能建设。另外,法律上的价值判断则往往取决于立法者所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我国立法者既已以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社区矫正这种恢复性司法,那么主流媒体更应主动宣传,以使民众尽早深入了解社区矫正的目的性,进而才能有效支持和参与。
(二)建立高质量的社区矫正队伍
优化社区矫正队伍结构,必须突出其专业性,可以从机关体制内遴选管理干部以及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管理干部可以来自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这些人具备基本业务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组织性强,可以胜任社区矫正的领导与管理工作。选拔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小组并组织经常性培训,以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三)创新矫正内容和方式
只有科学的矫正措施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因此,必须推动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社区矫正教育不仅要集体教育,更需个别教育;不仅要分类教育,还要分阶段教育;不仅要劳动教育,更要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评估,提倡社区矫正个案研究,提高矫正措施的针对性。
(四)加强监管,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人民检察院作为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关,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以及矫正过程中的不规范执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建议,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办。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监管技术科技化,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通过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基本情况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危险评估以及社区矫正成效评估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⒖嘉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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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政策我国从1996年以来采用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为了模拟真实的经济环境,本文选用货币供应量规则表征货币政策,参考李成等[17]、马文涛和魏福成[18]的建模思想,把货币政策规则设定为。表示货币供应量增长率,ξ和π分别表示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的稳态值。在理性预期行为下,公众在接受央行公布未来货币政策的信息后,相应地调整决策和行为,也即公众做出了货币政策前瞻性指引所希望引导的预期,用,jmtjε−来表示这种对货币政策预期的冲击。
(二)家庭代表性家庭对消费、劳动供给、实际货币余额持有量、投资、资本存量和债券持有量做出选择来最大化效用的期望现值。家庭提供差异化的劳动,是劳动市场上的垄断供给者,不同劳动之间的替代弹性为θw。本文采用Calvo[21]的方式引入工资黏性:每期家庭以1-γw的概率调整工资。
(三)厂商厂商包括完全竞争的最终产品厂商和垄断竞争的中间品生产厂商。最终产品厂商以价格Pi(i)购买中间品Yi(i)生产最终商品Yt,生产函数采用CES函数形式。
二、模型参数校准和贝叶斯估计
(一)数据选取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以及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相适应,选取1996年第1季度至2013年第4季度中国宏观经济数据,以国内生产总值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和货币供应量M2作为模型中产出Y、消费C、投资I和货币供应量M的观测变量。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1996年第一季度为基期进行定基处理。各观测变量值除以定基CPI得到实际值,然后进行季节调整并取对数,运用HP滤波做去除趋势处理,得到本文所需要的波动序列。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参数校准及贝叶斯估计对部分参数根据现有文献及实际数据进行了校准。取贴现因子β为0.99,折旧率δ为0.025,消费习惯参数h为0.65,消费占比cy和投资占比iy校准为0.359和0.3916,其余参数选择贝叶斯估计。近年来贝叶斯估计方法被大量用来估计DSGE模型。其基本原理是结合了设定的参数先验分布p(),与利用卡尔曼滤波从状态空间方程中计算得到的基于样本数据的似然值。基于MATLAB的工具包DYNARE,采用蒙特卡洛马尔科夫链(MCMC)抽样的方法完成参数估计。预先设定的先验分布与贝叶斯估计的结果见表1,其中第2、3列为先验分布类型和均值,参考了国内有关文献,标准差的先验分布本文设为逆伽玛分布(InvGamma),其先验均值的设定与庄子罐等[23]一致。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1。从表1可得,效用函数的参数σ、φ和v的估计值分为0.3947、0.4319和0.4185与杨雪等[19]的估计结果接近;投资调整成本参数φ的估计值为0.2670,稍大于庄子罐等[23]的取值;ρz估计值为0.7544,与陈师和赵磊[24]的估计结果0.717接近;α的估计值为0.4508,接近杨雪等[19]的估计结果0.42;货币政策参数φm、φπ和φy分别为0.8332、1.0962和1.1981,接近于马文涛和魏福成[18]的估计结果0.8628、1.2952和1.4348。较大的货币政策平滑因子φm的估计值表明了央行较强的政策平滑倾向,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产出增速反应系数φy的估计值大于通胀预期反映系数φπ,说明比较而言产出的平稳增长受到了更多关注。
(三)模型的适用性分析通过反事实仿真衡量模型的拟合值与实际观测值得吻合程度。如图1所示。从图1可看出,反事实仿真得到的主要经济变量产出、通胀、消费、投资、劳动和M2的拟合值与实际值几乎一致,说明我们构建的DSGE模型对我国的经济现实拟合的非常好,模型可以用来分析我国的经济问题。
三、动态分析
(一)脉冲响应分析通过脉冲响应分析,考察货币政策预期冲击的动态特征。我们仅报告了提前1期和提前4期正向的货币政策预期冲击下的脉冲响应图,如图2和图3所示。可以看出在正向货币政策预期冲击下产出y、消费c、投资i、就业n和资本k呈同方向波动,单个变量在预期冲击下都呈驼峰式变动。提前2期和3期货币政策预期冲击的脉冲响应图也类似。并且提前1期的脉冲响应波动幅度相比更大,说明我国短期的货币政策预期对经济波动的影响更大,原因可能是我国经济发展变化较快,运用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较为频繁,这对公众的预期行为造成了短视化影响。
(二)方差分解分析通过方差分解来考察预期冲击解释经济波动的重要性。表2给出了模型四种预期冲击解释主要经济总量及解释通胀的无条件方差的贡献比例。从表2可看出,预期冲击可以解释54.2%的产出波动,可解释56.91%的消费波动、55.38%的投资波动、57.69%的资本存量波动和42.25%的就业波动。从数量上说明了预期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影响。加总的预期冲击可以解释超过43%的通胀波动,其中货币政策预期冲击就可解释约33%。货币政策预期冲击可解释约16%的劳动波动,可解释小于8%的产出、消费、投资和资本存量的波动。可以看出货币政策预期冲击对通胀波动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对劳动的波动影响,对产出、消费、投资和资本存量的波动影响较小。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体现了澳大利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旋律和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特征:最初,澳大利亚政府对土著民及非英语少数族裔实行歧视政策,将其排除于正常的教育系统之外;此后,试图通过同化教育,使其放弃自身的文化身份,融入白人社会;同化政策的失败促使澳政府实行了灵活的多元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多元化的民族教育政策,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政府建立了各个层次的相关国家机构,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少数民族教育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如: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多元文化事务办公室和土著人事务办公室、移民与多元化事务部、土著人与托雷斯海峡岛屿办公室。这些机构在一些民间团体的配合下进行工作。其次,政府在少数族裔的语言教育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如:为确保非英语背景的澳大利亚人有机会学习英语,创办了适合成人和儿童学习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项目,同时还实施LOTE(LanguageOtherthanEnglish)项目,给移民提供在澳大利亚学习本族语言的机会。[5]此外,政府为各州各地区开展民族教育活动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不仅出资赞助为当地外来族裔提供相关培训,为其争取教育机会和权利、增强其归属感和身份认同,[6]同时也在本地族裔中展开系列活动教育人们尊重容忍外来文化。澳大利亚政府在少数族裔的语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基础教育方面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少数民族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对少数民族有很多照顾。首先通过《全民享有的公平机会》的声明保证来自不同国家和群体的澳大利亚人都有参与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提供专项拨款给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社会公共机构开展相关课程和跨文化的专业培训。[7]联邦政府设立土著民资助金,致力于提高土著人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和成果机会的各种活动。[8]充分考虑移民多元化的背景与语言情况后,政府还采取了诸多职业教育政策措施保证外来移民的就业。如:工作培训、桥梁培训等。工业关系部更是针对移民,通过奖励改革的项目为调研非英语工作者的需求、编写培训材料和翻译改革材料提供经费。此外,成立于1989年的海外技能认可国家办公室负责制订标准进行职业认证,以确保海外移民的技能和职称能在澳洲劳动市场受到和当地居民同样的认可、对待。为了让更多的儿童接受教育,政府要求不仅在普通公立与私立学校招收土著儿童,而且在土著民社区成立专门学校。该类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内容和方法尽量适应原住民的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教学模式上采用“土著教学辅助员制”,即聘用土著民作为教学辅导员,与有经验的非土著民教师同时任教,促进师生、生生交流;在教学语言和内容上,采用“双语与双文化”的方式,让学生在逐步掌握英语的同时能保留自己本族的文化和语言,从而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提高民族荣誉感。此外,为了解决居住于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原住民的教育问题,澳政府建立了以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教学系统和虚拟校区,将人员、信息和资料通过信息技术吸纳入远程教学平台。通过该平台,位处偏远地区的学生可以在自己的生活场所完成进行过独特设计的较为弹性的课程。[9]
二、少数民族教育立法
在多元化政策实行的数十年间,澳大利亚政府逐步意识到少数民族教育对于整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性,在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投入后,政府也逐渐意识到仅仅靠多投入资金很难全面解决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问题。由此,政府制订了很多法律条文,把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方法、策略、途径、责任制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相关法律的制订以多元化民族政策为基础,以保证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力为前提。实施多年的情况证明,多元化的教育政策不仅有效解决了澳大利亚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还积极促进了民族团结,有力促进了澳大利亚经济、文化的发展。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中以促进土著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尤为突出。如:影响未来教育的《21世纪澳大利亚学校教育国家目标》中有数条与土著民族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包括种族、宗教、性别、文化、语言、残疾以及学生的经济和地理位置背景在内的因素都不应该影响教育结果;所有的学生应理解并认可多元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价值。另外,《澳大利亚土著民族教育法案2000》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方法和问责制度,同时,该法案将土著民族的学前教育入学率、职业教育培训人数等纳入部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除此以外,澳洲政府还通过《高等教育资助法案》来保证联邦政府设立的土著基金可以安全有效地用在土著居民教育上。2000年设立的《土著民教育法案》也规定要为土著民教育战略行动规划提供经费资助。州和地方也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提高土著居民在教育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其中有很多是为了增加雇佣参与教育的土著民人数,其中包括教师(助教、研究人员)、课程咨询人员、社区联络人员、文化历史、社会、原住民语言的教育人员等等。让少数民族的毕业生能够参与到少数民族教育的过程中不仅有利于解决土著人就业,而且土著人参与土著人的教育能够结合民族特征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
三、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少数民族教育曾被认为是几大发达多民族国家中进行得最为成功的,它既抵御了同化力量,拓宽了对本民族的了解,又延续了自己的民族遗产、培养了人们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生活的能力,超越了各自的民族文化。我国在今后的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方面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多元文化教育中适合我国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具有我国特色的和谐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
首先,避免民族极端主义,发展多元文化教育。从澳大利亚初期对待少数民族尤其是土著人的政策可以看到民族极端主义的可怕,事实证明一味追求主要民族的单一发展,扼杀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权力将导致社会的动荡,也同样遏制了社会的发展。以多元文化为核心建立教育政策,尊重所有民族的传统文化,根据民族特点进行多元化的教育不仅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而且在促进整个国家的和谐与进步上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汲取澳大利亚早期的教训,极力避免走上民族极端主义的道路。
其次,加快民族教育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的经验说明了健全法制的重要性。我国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采取了多种的措施,出台了多项政策,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一直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民族教育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应尽早确立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教育发展,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
在传统的思政课教学模式突显出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各高校逐渐推进了思政课教改的进程并实施新的课程设置方案,使得思政课能够与时俱进,通过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实效性。
一、高校思政课教改当前面临的问题
1.对思政课的认识不够深入
长期以来,学生对思政课形成了一些偏见,由于各种主、观原因使得思政课在学生心中形成了一种说教、枯燥的印象。当代学生在功利主义的影响下对思政课的作用不够重视,对其认识也不够深入,认为与专业课无关的课程只需要了解就行。这种抵触学习的情绪导致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大大降低,高校思政课不受学生欢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2.教学模式传统、单一
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高校学生承担的学习、生活及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大,心理压力的增加导致部分学生发展不平衡。思政课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引起学生的重视和兴趣。学生群体出现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问题漠不关心,以及价值取向扭曲等严重问题,这急需要思政课发挥出其作用。而目前思政课死板、单一的教学方法未能针对学生群体的特点进行改革和创新,无法满足学生发展的需求。
3.多元化趋势带来的影响
当今世界经济、文化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这种多元化潮流对高校思政课的教学工作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新的挑战。此外,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也造成了很大影响,学生的价值观与社会观都受到了很大的考验。这种情况对思政课的教学和改革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大学生正处于成长和发展的阶段,个人价值观是否能够在教科书的正确引导下进行塑造,对其未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价值观冲突不仅阻碍学生的正常发展,对思政课的教学效果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促进高校思政课教改进程的对策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当代大学生群体具有自身的特点,如主体意识强、自尊心强、参与积极性及独立性都较强等,这使得学生的自我发展意识比较强烈,在发展过程中容易以自己的选择为标准,陷入功利主义等不符合教育及发展要求的境地。在学习上表现出不踏实、急功近利等,即学生未能树立正确的学习意识,这种情况与高校思政课的教学有着一定关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改变以往的教学理念和方式,转变学生的地位,突出其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思政课,通过提高学生的自主性与积极性,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在价值、思想多元化的社会中树立正确的观念和意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学习。
2.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我国高等院校不断扩招,思政课往往采取三四个小班合班上课的形式,学生数量过多使得教师无法对全体学生进行深入了解,师生关系不够密切导致学生对思政课的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也大大降低。因此,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对思政课教改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能够使学生在情感上接受教师,从而积极主动地学习。“亲其师,信其道”就很好地诠释了师生关系的重要作用。
3.更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传统思政课“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学效果不佳,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造成了一定的打击。因此,在高校思政课教改的过程中,教师应对教学手段进行更新,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课件,收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影视资料等,从感性层面影响学生,将抽象化、理论化的思政知识转化为理解性强、联系实际生活并容易被学生接受的知识,从而改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方法共同组成的,传统的思政课教学方法未能注重学生的主体作用,单纯以教师主导课堂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无法适应新时期教改的要求。教师应积极改变教学手段,以灵活多变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师生间的积极配合与相互沟通,达到提高教学实效性的目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高校思政课教改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在改革过程中首先应改变教师传统的教学观念及教学方法,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以与时俱进、创新的教学理念提高教学意识,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结合学生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兴趣,帮助学生在发展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参考文献: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2、农民家庭教育消费结构比较单一,学费支出成为教育消费的主要部分。农村教育消费比较单一,消费支出主要为学费支出,学费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别在高校扩招和还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的那几年,学费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达84.94%。这一点说明农村除了缴纳学费以外,用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其他教育却很少。
3、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农民受益。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消费占收入和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个百分点。
(二)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教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经费的政策,其变化特点若拿“90后”的话来说就是“以前读小学要钱,读大学不要钱,轮到我们现在是读小学不要钱,读大学出大钱”,这说明了基础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收费方面的差异。由于目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书本费,初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仅400元至800元,对于农村来说负担也不算不大。随着中考和高考升学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进入高中或中职学习,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职)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费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调查为例,高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为2000~3800元,另外由于乡镇级的高中制学校较少,基本都集中到县城及以上,所以农村学生多数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费年年递增,已成为一些农村家庭的最大负担。从1995年至今,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15倍。40%的农村家庭认为教育消费支出负担重,50%认为较重,只有10%认为轻。这道出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向多渠道筹集转变,多种渠道的学校自筹经费在高校经费投入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较高的学费,这对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教育消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教育消费支出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
教育政策使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收益,农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农村教育消费支出增加。但在农村出现的教育消费型贫困与当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密切相关,使得农民不堪重负。从表1数据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储蓄的金额最大为1102元(用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而1位大中专生1年的学费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个大中专生上学。而因“家庭收入低-没钱投资教育-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这成为一个贫困代际传递的“怪圈”,“教育消费型贫困”带给许多农民担忧的前景。
三、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费能力
虽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使农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农民的教育消费质量和水平依然不容乐观,现行的高教收费政策对广大农民来说压力依然巨大。因此,积极关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出台具体的支农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教育消费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农民教育消费的信心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但其收益却并不明显,这显然会抑制农村教育消费的增加。各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搭建各种双选平台,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对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补助或提供创业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提高农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部门对农村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金融部门要在教育消费方面有所作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需求,加强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对符合条件要求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四)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农村学生,减轻农村家庭教育消费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村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有可以为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减轻负担。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3-0103-01
一、高等院校思政教学活动中人文关怀匮乏的现况
1.教学忽视个性特征,学生创造力匮乏
以当前时期高等院校思政教育现状来看,绝大多数教师都没有意识到学生认知结构的个性化特征,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过于偏重学生共性化,忽视学生个性需要,简而言之就是重群体、轻个性,没有因材施教,缺少针对化教学安排。除此之外,高等院校思政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培养目标狭隘、偏重理论性讲授、填鸭式等状况,这一现状十分不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造成学生趋于同化,缺乏创造力。
2.注重理论灌输,忽视教学引导,学习困惑累积
在进行思政教学活动时,教师过于注重理论性灌输,只是对课本知识进行简单说教,几乎没有教师会为学生剖析讲解当下社会面临的新的挑战和矛盾冲突,忽视日常生活中可利用的新闻话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存在的思想疑惑。与此同时,思政教学内容的陈旧、教学模式的单一,也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无法满足学生的实践性需求。
3.偏重管理,忽视人文关怀,学生心理问题严重
现如今,各高等院校思政教学团队的整体师资水平较低,致使其在进行思政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呈现出“一边倒”现象。而高等院校出于对自身稳定以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考虑,通常情况下也更偏重于管理,忽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其教学目标主体由“人”转变成“事”,增强了对学生行为的规范、束缚与监管。从短期来看,这种方式能够优化学校管理,然而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却潜在巨大的危机,这种方式极易造成学生心理上的迷惑与空虚,进而引发各种心理问题的产生。
4.侧重于课堂教学,忽视课外拓展,学生精神生活极度匮乏
大学生的课余生活较为丰富,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等成为学生除了教室以外最常停留的区域,因此这些区域的氛围好坏深刻影响着其学习心理的发展。然而多数高等院校并没有对这些场所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其高效利用起来,比如说绝大多数高校没有开设心理咨询室,没有构建运行学生思政教学网站,校园文化建设滞后,很少举办竞技赛事、文艺活动、研讨会等,导致学生精神生活空虚与匮乏,不能满足广大学生群体的精神需要。
二、高校思政教育加大人文关怀的措施
1.完善教学服务,疏导学生思想
高等院校思政教师在进行课堂讲授的同时,还应关切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自觉担负解惑者的角色,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意识,可利用建设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学生思想的疏导工作,帮助其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比如:帮助学生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实现高效学习;提高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力度,帮助其形成良好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关注经济存在困难的学生,给予其必要的精神鼓励及物质支持,实现无忧学习;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使其能够勇敢战胜挫折;在校内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精神生活;除此之外,在教学服务的同时,要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及思想品质的全面发展。
2.营造良好氛围,培育学生人文素养
各高等院校在关注人文精神建设工作的同时,也要打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活动,上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精神的高度觉醒,兼具创新能力和时代精神。除此之外,还需积极引导其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相统一,在社会建设中实现个人价值。与此同时,也要大力完善校园环境建设工作,以文化影响人、以氛围熏陶人,进而实现广大学生群体的全面发展。
3.关注心理趋势,推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中,大学生担负着学习、就业、生活的三重压力,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对社会发展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为此各高校必须大力加强对在校生的人格培育力度,帮助其形成健全人格。比如:积极开展各式文体活动,引导学生切实参与到其中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定时或不定时地开展校规教育讲座,在校内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使学生形成自尊、自信、勇于担当的良好品格。除此之外,还需要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力度,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心理,切实关注其在心理上存在的疑惑和问题,帮助学生实现身心的和谐发展。
4.利用信息网络,优化思政教育成效
高校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思政教育成效。当前,正逢信息大爆炸、大发展的时代,在这种环境下学生的自主性也随之增强,教育者传授的知识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更多的则是按照个人的兴趣和发展需要来选择信息。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师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有关学习资源。正因如此,教师必须革新传统的教学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双平台教学疏导。比如:建设网上党校、疑惑解答、法制教学、时政教学、心理咨询、校园生活服务等网站,在健全学生群体法制意识的同时,提高其政治敏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