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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9 23:22:2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安全施工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安全施工合同

篇(1)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kt250.Com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权的人: (职务)其授权的人:

篇(2)

项目名称:

每二条施工地址

工程地址:

每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就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程的抽考。

7.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级,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安全用具。

2.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3.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输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作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就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交该保证金全款退还;基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额数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生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有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它生产区域或擅自运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到,乙方按100至500/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篇(3)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安全施工措施:

1.乙方是安全施工的具体领导者,负责现场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实施。

2.乙方应派一名现场安全施工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施工的教育监督检查。

3.明确安全施工责任,责任到到人,层层负责,切实地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

4.进入施工现场需正确佩戴安全帽。

5.施工机械机具每天使用前例行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安全带每天在上班之前,进行一次性检查确保完好。

6.安装和搬运构件板材时须戴好手套。

7.在吊装时钢丝绳出现断钢丝和缠结时要立即更换。

8.一天工作结束时,要将安装的建筑物得真确支撑,以免发生意外。

9.在安装墙板时,使用的脚手架的每层操作平台要固定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拉好安全绳,系好安全带。

10.脚手架与墙板有两个以上的拉接点,并在外侧设两道支撑。支撑要固定在坚实有承载力的地面上。

四、防止高空坠落

1.现场施工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安全带,并要高挂抵用,并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安全行走之前,屋面板必须完全连接在檩条上,且每侧均与其它屋面板连接。绝不能在部分连接或未连接的屋面板上行走,不得踩在屋面板的波峰上。

3.一旦发现屋面板留有油性的物质,立即抹去以防滑到或翻落。

五、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构件绑扎必须牢固,起吊点应在构件的重心位置。吊装时应平稳,避免震动或摆动。

2.在吊装时对构件需绑好,留绳控制方向。

3.构件安装后,应检验各构件的连接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方可松构卸索。

4.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物料。

六、防止触电事故

1.现场用电需有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2.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对于现场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其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各种电线要经常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保险合同

1. 所有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保险合同(本工程短期保险合同亦可。)

2. 工程部随时抽查,如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无保险,按每人500元罚施工队长。

3.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该工程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保险合同原件交工程部检验,无保险人员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以上条例如有违犯,视情严重处于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出现人身事故现象均有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篇(4)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组织编写的施工合同标准格式,是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雇主和承包商都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条款。

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法律、条例、规程)和建章立制,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目的是保护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和环境不受到破坏。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安全管理有明确要求,包括现场防护、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等。

2、合同条件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2.1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除包括企业所在国的国家、行业、单位的法律、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外,也包括项目所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2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有权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不仅包括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还包括由雇主和代表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权人员及任何其他人员。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员,负责现场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2.3 现场安保

承包商必须在工程竣工和按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负责阻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

2.4 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2.5事故报告

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承包商应按雇主代表(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并写出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害等情况。

3、安全管理对策

3.1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就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安全管理条款,工程系统、环境系统以及社会系统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的考量,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安全资源投入,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1.1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策划就是根据项目现有的资源,即人力、物力、财力,以及项目可承受的安全管理风险,合理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就要求全体员工在工程建设中,遵章守法,自觉防范安全风险,不断地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1.2危险源的辩识和控制策划

(1)危险源的辩识

项目危险源辨识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对所承担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中每个环节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所有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和管理两方面的不足点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再就是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施工作业风险性评价。

(2)危险源的控制

1)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

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首先是考虑消除风险,其次是考虑降低风险,最后考虑采用个人防护设施和用品。即首先考虑从本质上消除风险,而后退其次后求之。

2)危险源风险控制的三种方式

①运行控制:通过严格地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加强过程性的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达到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包括对一般危险源的控制;

②管理方案:部分重要危险源在现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手段不能有效消除的情况下,需项目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才能有效消除危险源风险时,需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对这一部分重要危险源进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达到对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

3)危险源风险控制策划

①首先依据风险控制原则,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如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等。

②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控制: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重要危险源必要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一般危险源做好运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情况,如火灾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应制定应急预案。

3.1.3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必须收集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在国内进行施工的FIDC合同条件施工项目,必须收集如下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等。根据FIDC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在境外施工项目还要收集并严格遵守所在国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我公司在安哥拉进行FIDC合同项目施工,收集了《安哥拉劳动合同法》等,并严格遵守安哥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环境,建立《项目安全和卫生文明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含违章处罚)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当地劳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3.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指设施标准、环境整洁、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包括:

(1) 施工生产区域尽可能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警示牌,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 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4) 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

(5) 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

(6) 现场建筑垃圾定点放置,定期清运,不准随意丢弃垃圾。

(7)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要求。

3.3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的危险源,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到轨迹的交叉所造成,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是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第三是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当然,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是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5 事故的报告

按照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事故报告除了我们国家规定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外,还要报告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情况。

篇(5)

1、乙方消除“四大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无重大工伤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各级安全检查,工地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无火灾事故。

2、乙方工地应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监理动火申报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员必须按规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二、双方责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责任。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适时布置任务。

2、责成分管领导和质安部对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产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3、工程结束交付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4、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100~XX元),直至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与所属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在施工前必须配齐符合标准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当场停止其施工作业,重新委派合格员工上岗,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架具、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至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关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服从安全。

6、经常性组织班组搞好文明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文明安全生产情况,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十二小时内要立即上报,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四、争论的处理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及协议有冲突的,以规定较多者为准。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篇(6)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篇(7)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8)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篇(9)

引言:随着我国公路网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公路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是各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公路的质量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这不仅关系到人们在使用公路过程中的安全也关系到一个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公路是由路面、路基和桥梁和隧道等部分构成的,

其每一个部分的建设都关系到公路的质量问题,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这些部分和施工过程的工程管理。

一、交通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分不开的,其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在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每个管理人员都以保护人民生命和健康为前提,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是各项

工作根本保障,为了保障后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必须要明确安全是一切交通施工工作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了安全的保障,其他 任何工作都难以开展。因此,我们要充分的意识到交通工程施工中

安全管理对自身和他人的重要意义,只有真正的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才会对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有更好的预见性。作为交通施工建设的安全监督人员,我们应站在时展的新高度,对施工工

程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才能更好的在未来的建设中作出有价值的贡献。

二、交通工程施工管理与安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几年来,随着交通工程施工的规模增大,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施工的管理和安全控制,并且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提高管理水平,并加强了相应的安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交通工程的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不但阻滞了其发展,还带来安全隐患。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

通常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所需的劳动人员很多,规模也相对庞大,这样就很难做到对每个工作人员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加之施工的单位往往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权责不分明,对工程的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或者即使设有监督机制,大多数也不够规范,缺乏制度的执行力,最终沦为形式。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无法对施工人员纪律散漫的特点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甚至出现擅离岗位现象,进而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现阶段,如何建立全面的有效的监督控制管理机制,成为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2.2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全面

交通工程施工虽然看起来简单, 但是它又与其他的建筑施工不同,通常表现为施工点多而复杂造成人员散步不均的现象,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相关单位委派的管理人员较少,他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往往身兼多职,导致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力十分欠缺,从而无法保证各种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施工现场常处于一种半通行的状态,因此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管理人员在现场的作用。很多施工人员的素质都不

高,对自身的业务运用不够熟练,缺少专业系统的培训,同时由于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强, 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淡薄等客观问题,易因为不规范的操作和行为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2.3安全资金投入过少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公路施工单位在安全性上的投入资金太少,甚至出现严重不足的状况公路施工工程属于高危行业,如果安全措施得不到保证,以后的施工工作将很难开展起来目前,很多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他们认为安全投入是浪费资金的表现,没有必要对其投入资金,导致施工安全措施无法得到落实有的施工单位由于施工设备过于陈旧,一直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更新,以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变大而施工单位在施工保护措施上的投资力度太小,根本无法满足工作实施的需求。

三、提高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和安全控制水平的有效措施

3.1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新手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让施工者熟悉施工流程并且能够熟练的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同时,施工单位要准备齐全的施工安全防护品,例如施工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安全网等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避免触电和机械伤害依照相关规定,在外出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多个安全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哪些些属于危险区域.

3.2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现阶段我国交通工程施

工中缺乏监督管理的现状,为了保证整个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一是,增强领导意识,明确权责关系,能够有效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并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二是,建立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力的配套“设施”,对于优秀的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奖励,树立榜样,进行正强化,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按施工要求操作的人员进行惩罚,进行负强化。此外,为了进一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好应当将监督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纳入到考核体系,从而从各个方面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3.3加强质量控制管理

在交通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前、

施工中、竣工后。首先,施工前的安全管理控制,该阶段主要是对原材料、机械设备、设计等方面的控制。一方面,对采购的原材料要加强监测,选择具有资质的厂家来提供原材料,并且对采购原材入场时需要再一次进行质量检测,以保证材料的合格,可采用招标制度,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竞争性。此外,对采购的原材料要进行分类管理,以防材料混乱或腐蚀影响使用。另一方面,在设计时需要对施工场地进行考察,注意施工路段下的管道线,进而设计出合理施工方案。并且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防止机械故障带来的安全隐患。其次,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该阶段也称为现场控制,通过对关键点的控制,来实现安全管理,对关键点的设置要合理,并

且检测的周期也要科学,周期过长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过短不但增加成本,还影响施工人员的情绪。此外,还要根据总的计划目标及时跟踪工程进程,保证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最后,竣工后的安全控制,该阶段主要验收的管理,对于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投入使用,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4培养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程质量也要依靠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工程中要对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考核,加大对其培训力度,强化他们的的责任感,要对项目现场的相关数据有详细深入的了解,各级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在安全管理做到言行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安全,相关事业单位可以进行

不定期的培训。

结束语:

国家对很多基础项目都加大了投资力度,公路工程施工也是其中一个受益项目。我们必须要加强公路施工工程的安全控制,提高施工管理的水平,从而保证交通施工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马文彬.浅谈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精细化考核[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3(2).

篇(10)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篇(11)

引言

公路交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运输途径,其安全度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分析公路设计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分析,都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一、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分析

1.1公路设计中视距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视距设计是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一般可以将行车的视距分为两种,即平面视距和纵断面视距。视距设计良好可以给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使得驾驶员能够对行驶中的情况做出及时的反应。同时,良好的视距设计还可以为驾驶员提供充分的操作时间。在公路设计中经常用到的视距设计有停车视距设计、超车视距设计、会车视距设计三种,而超车视距一般是设计最长的视距。在视距设计中,由于车辆的高矮不同,驾驶员的高矮也有差别,而如果按相关的规定进行视距设计,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2公路设计中平面线形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平面线形设计也是公路设计中可以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平面线形设计如果没有充分考虑驾驶员的心理、视觉及习惯,则非常容易导致驾驶员对车速的控制不稳、不及时,对突变的情况无法及时做出反应,从而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进行平面线形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驾驶员的心理及视觉习惯,以避免平面线形设计不合理而影响交通安全。

1.3公路设计中纵断面线形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纵断面线形设计也是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之一。公路的纵断面线形往往决定着视距,同时也对汽车动力性能的发挥有决定性的作用。通常状况下,在长、大纵坡路段,都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是由于长、大纵坡会对载重汽车行驶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在上坡时使用低速档的时间过长,则容易使车辆的水箱开锅。并且前面的载重汽车会影响后面性能比较好的车辆,所以就会引起超车的现象,影响交通安全。所以,在进行公路的纵断面线形设计时,一定要按相关的规定进行,避免因纵断面线形设计不合理而影响交通安全。

1.4公路设计中平面交叉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平面交叉设计也是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平面交叉设计常被用于公路网的节点上,平面交叉也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平面交叉设计时,往往不对公路进行渠化设计,从而导致驾驶员找不到正确行使的轨迹,对其它车辆的轨迹也不明确。因此,在公路设计中,一定要合理的进行平面交叉设计,并且要进行渠化设计,以充分利用交叉空间,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5公路设计中平纵组合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公路设计中的平纵组合设计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平纵组合和行车的安全性应该相互协调,如果线性组合设计的不合理,往往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插入急转弯的平曲线而导致视线小于停车车距,从而急打方向盘而引发交通事故;凹形竖曲线底部插入急转弯平曲线,如果在超出汽车设计的地方,仍然需要急打方向盘,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如果转弯半径较小的平曲线和陡坡在一起组合,则非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公路设计中要进行合理的平纵组合设计,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改善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设计因素的措施

2.1改善公路视距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

改善公路设计中视距设计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视距设计,即具有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在3min的行驶时间内,要有满足要求的超车路段,而双车道公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超车视距路段的设计;其次,在设计时要将视距设计为能够满足允许超速状况下视距的要求以及行车净空的要求;再者,在进行人工构造物及边坡设计时,要进行详细的测算,避免其阻挡司机及行人的视线。

2.2改善公路平面线形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

改善公路平面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直线段的长度不能够太长,曲线半径一般选择比最小半径大的半径,注意圆曲线的半径一般小于1km。要注意前后线形的协调性。其次,如果要从地形较好的地段,进入到地形较差的地段时,要避免突变,逐渐对曲线的技术指标进行过度;再者,公路的平面线形设计要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及地形相协调,既要保护好自然环境,考虑经济性,但同时又要避免连续曲线设计对驾驶人员造成的疲劳。另外,要注意在平面线形设计时,相应的考虑相关的安全措施设计。

2.3改善公路纵断面线形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

在连续上坡的路段进行爬坡车道的设计,以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次,在对纵坡坡度进行设计时,尽量避免采取极限值,如果必须要使用极限值,则需要在此之前进行降低车速的设计,并且要进行坡段长度和警告标志的设计,同时要设置紧急停车带及加宽路肩的设计,以避免车速控制不当而引发交通事故;再者,在纵坡坡度设计时,还可以在相应的路面进行路面摩擦系数增大的设计,并且在相应的路面提供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如加水及降温措施,或者设置避险车道及停车区域等。

2.4改善公路平面交叉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

改善公路平面交叉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相关规定在交叉设计中尽量减少车流的冲突点,缩小冲突的区域,并且将冲突区域进行分散或者分隔,进行渠化设计;其次,公路平面交叉设计要能够满足引导视距的要求,一般在通视三角区要避免出现阻碍通视的物体。如果条件不能够满足设计的需求或有限制,则要注意保证在主要公路的安全较差停车视距与次要公路的主要公路车道中心线5-7m处组成一个通视三角区,并避免有阻碍物体出现;再者,在进行公路交叉平面设计时,也要采用相关的辅助措施,如设置警告标志、信号交通管理辅助措施等,以保障驾驶员能够清晰的看清并自觉遵守;另外,还有注意对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要进行适当的控制。

2.5改善公路平纵组合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

改善公路平纵组合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在进行平纵组合设计时要避免设计急弯和陡坡重叠的线型,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其次,如果平竖曲线出现重叠,则要将平曲线设计的比竖曲线稍长一些;在进行凹凸竖曲线组合设计时,注意凸形竖曲线的顶部和凹形竖曲线的底部要尽量不要设计小半径平曲线,如果设计的接近极限值,则应该在小半径平曲线上设置高度较大具有导向性的设施,来弥补视距的不足。

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设计因素对交通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保证人们出行的安全,就要在公路设计工作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对交通设计的规定对方案进行详细的设计,为人们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