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煤矿年度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0%左右,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等问题,特别是安全事故多发问题令世人关注。
我国煤矿事故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故总量过高,近年来,全国煤矿每年死亡人数为6000人左右,损失十分严重;二是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发生数十起,死亡1000多人。特别是近年来接连发生数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沉痛;三是瓦斯事故比例高,人员伤亡大,在特大事故中80%以上是瓦斯事故,每年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2000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近1/3,因此,预防瓦斯事故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瓦斯治理存在问题有:
1、采掘接续较为紧张,不能为区域预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时间,限制了区域预抽瓦斯措施的有效实施。
2、煤矿职工队伍素质较低,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煤矿职工队伍素质问题直接威胁安全生产。
3、超能力生产问题突出。煤炭超产造成的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4、部分煤矿领导仍然以生产为主,对矿井的瓦斯治理不太重视。
一、局部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1、边掘边抽
掘进期间瓦斯绝对涌出量超过3m3/min风排解决不合理时,按照回采巷道两帮钻场间距100m,一侧钻场间距200m,迈步式布置巷帮钻场,施工边掘边抽钻孔,保证正常掘进。每个钻场内施工4~6个走向边抽边掘钻孔,孔深100m,孔径φ133mm,终孔距煤层顶板2--4m,距巷道边平距最小为10m,终孔孔间距5m。
2、采前预抽
采前预抽以工作面顺槽顺层倾向区域预抽钻孔为主。钻孔深度不小于130米。
3、高抽巷抽采
高抽巷布置在距煤层顶板以上5-10m的岩层中,内错回顺20m,贯穿整个工作面走向,外端封闭压管抽放。
4、高位裂隙钻孔抽采
高位裂隙钻孔开孔位置距工作面200m,孔径153mm,层位布置在煤层顶板以上10-35m,终孔位置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能有效的抽取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补给源。
二、根治瓦斯治理系统优化
(一)生产系统
加大主系统巷道开拓力度,加快开拓进度,实现后退式开采,同时对矿压显现、矿井应力的分布状况及主应力方向等进行专项研究,摸清采面前方超前应力分布情况,留足主系统巷道的保护煤柱,尽可能减少采动对其影响,并根据应力分布状况,改变现有巷道支护方式,加强支护管理及后期预防。减少因系统巷道维护造成的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缓解矿井目前掘进队伍不足、接续紧张、瓦斯区域治理难以统筹安排的不利局面。
(二)抽采系统
1、地面抽采井
为进一步提高瓦斯区域预抽效果,扩大地面抽采井组规模,扩大对西翼未抽采区域的预抽范围。
2、井下抽采系统
根据瓦斯来源实现分源抽采,投入在线计量装备。分源自动计量和人工计量装置根据井下抽放地点、抽放管路进行合理安装。
(三)通风系统
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加大巷道支护强度和扩巷降阻维修力度,降低井巷通风阻力,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科学性。
三、管理保障
(一)理念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是可以预防和避免”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治不了的瓦斯”、“地质尖兵、掘进先行”的瓦斯治理理念,坚持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抽采系统,逐步实现区域预抽,以抽定采,确保“抽、掘、采”良性循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二)制度
1、健全以矿长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别是瓦斯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到位。
2、建立瓦斯治理考核制度,制定瓦斯治理激励政策,对完成预抽量、抽采量及钻孔施工工程量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及单位主管进行处罚。
3、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
4、在根治瓦斯治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瓦斯治理规划年度实施细则,将规划目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编制矿井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瓦斯治理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及措施,并制定目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同时,制定瓦斯治理规划工程、项目完成检查考核办法,确保瓦斯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从而达到彻底根治矿井瓦斯的目标。
(三)队伍建设
1、按照“五个一流”的标准(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作风),组建专业化施工队伍。对某些技术比较集中、业务单一的专业,比如打钻抽采,把现有力量集中管理和使用,提高工资待遇,专门从事打钻、抽采,不仅可以解决力量薄弱的问题,更有利于培养成技术精干、业务纯熟、装备先进的专业化队伍。
一、加强救护中队队伍建设。
1、保证救护队伍的稳定性。祁东中队现有三个满编小队,共计31人。为保证救护指战员的战斗力,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培养指战员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坚强的人格品质,确保了救援队伍的稳定性。
2、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向“军事化、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的矿山救护队迈进,提高队员的整体思想素质,提高战斗力。
二、安排高温烟巷演习三队次和万米耐力训练六队次,增强全队集体项目的熟练度、默契度,对仪器进一步了解、熟悉,掌握其性能,增强整体小队战斗力。
三、加强医疗急救、席位、军操、应知应会、一般技术操作等训练和学习,每项安排队次按日程表严格进行,以便打下更好的业务基础。
四、认真学习理论和应知应会,进一步掌握抢险救灾技能和汲取救灾经验,更好地服务于矿井。祁东中队继续每天下午和晚上各抽出1个小时进行理论学习和考核,同时,根据大队要求,中队技术员要组织队员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并认真解读《煤矿安全规程》及救护规程以及理论2000题、500题,改变以往死记硬背的模式,使队员理解性记忆,提高理论水平。
五、加强体质训练,合理安排训练时间,要在保证队员身体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每天的训练量。
六、加强战备值班和门岗值班,安排各小队,必须认真检查救护装备,确保救护仪器、仪表保持战备状态。保证待、值班小队人数,确证小队出动时的战斗力。
七、加大全体指战员下井预检次数,熟悉矿井巷道布置,对井下各个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避灾路线、巷道支护等情况熟悉了解,同时对所预检的巷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充当安检员的角色,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要求小队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六队次。
八、强化专业训练,提高自身素质。
1、祁东中队每天必须进行两次体能训练和两次理论学习或者考试。
2、中队坚持按照《救护规程》标准,对于设备操作,仪器维护与保养,仪器操作,闻警集合与下井准备,体能训练,军事化队列等项目进行训练,使救护日常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3、继续抓好紧急拉练训练工作,提高全队应急出动效率。
九、继续开展“导师带徒”活动,争取在新队员实习期结束时,体能、理论以及各项技能水平均达标。
十、强化内务卫生管理。中队值班人员每天组织卫生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去。每周日进行内务卫生大扫除,确保内务环境卫生质量,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十一、继续推行小队自主管理和中队旬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打破吃“大锅饭”、“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管理弊端,提高队员思想觉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十二、根据大队安排,积极开展大断面木板墙井下实操训练,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训练。
十二、戒骄戒躁,积极训练、学习,搞好后日常训练,争取在季度检查中中队名次取得更大进步,提升全队救护技能水平。
副省长在刚才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怒斥了非法生产的小煤窑,非法生产现象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市虽然没有被批评,我们也要进行自问和反思,找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煤矿节后复产把关不严。一是部分区(市、县)未按规定的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复产验收。在市组织的节后复产抽查中,有3家经当地批准复产的煤矿被查出重大隐患,市检查组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了停产整改;二是对春节前已开工建设春节期间又停产的技改煤矿,部分煤矿没有按规定组织复产验收就准许其恢复施工,煤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煤矿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矿井水防治工作薄弱,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实,部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长效机制,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等。
(三)存在重生产、轻整合技改思想。部分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照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规定。
(四)一些区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把好当前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关。春节前已开始施工的新建、技改扩能、整合技改煤矿和生产煤矿(含整改煤矿)在春节期间停工、停产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防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要加快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度,促进生产煤矿早日复产,技改煤矿尽快恢复施工。
(二)认真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成立加快推进整合技改建设进度和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进度目标责任书。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要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细、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密度和强度,督促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和“本质安全年”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狠抓煤矿“打非”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组织职责,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非法违规违法生产煤炭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措施要得当,手段要有力,保证“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四是狠抓专项督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及当前煤炭生产特点,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四)加强煤矿企业技术指导服务。一是督促指导未办理完手续的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与协作,为已办完手续的煤矿创造条件,实现早日施工;三是为施工企业加强服务指导,避免企业走弯路,早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和健康已成为劳动者的殷切期盼。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患者达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近64万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尘肺病预防控制刻不容缓。
1 煤矿职业病发病特点
①煤矿尘肺病发病率高 据卫生部门统计,全国职业病患者中,尘肺病人占79%。②职业病患者存活率低 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职业病,一旦发病就很难治愈,只能用药物来控制病情的恶化,死亡率极高。③尘肺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 尘肺病发病缓慢,病程较长,潜伏期可达数年甚至数十年,不发病时常不被患者所重视。
2 尘肺病患病因素
2.1 劳动防护投入不足 由于某些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护意识淡薄,一味降低生产成本,致使企业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投入严重不足,使煤矿尘肺病发病率逐年上升。
2.2 职业卫生法律不健全且防范意识淡薄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缺少法律支撑,使现《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的职工享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等相关权益得不到维护。
2.3 制度不健全且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某些煤矿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缺乏针对性,只针对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而尘肺病由于具有迟发性通常被忽略,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只停留在鉴定和对患者治疗的层面,缺少进一步控制和预防职业危害因素。
鄂庄煤矿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策划建立起一个高效、健康、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①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领导重视。领导决策是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只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认识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才能有序开展。二是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三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体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矿井年度工作任务做到同时部署。四要全员参与。通过教育培训和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实践活动,使员工深刻理解和领会标准要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掌握体系方针和目标,真正认识到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给员工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危害防治。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增加产生粉尘及噪声等职业危害设备的防护设施,同时定期为员工发放防护用品,在作业场所增设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体检制度和健康监护档案,这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规范职业病的管理,确保职业健康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遏制各类职业危害。粉尘防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矿井上下敷设齐全防尘管路,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喷雾洒水、通风除尘、净化风流、水封破煤、清除积尘、粉尘监控等有效措施,防治粉尘积聚。噪声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对矿井的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采煤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风镐等使用地点进行时时监测,确保噪音不超标;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
个人防护方面,制订严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审批台帐,对从事接尘接害作业人员发放防护手套、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安全警示方面,在矿醒目位设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健康监护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对接尘接害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检查,上岗前的体检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避免已患有职业病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人员入矿。
安全评价方面,每年委托具有资质并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将结果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及时向员工公示。
③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教育。一是严把“入矿关”。新招收的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和考核;二是严把“入井关”入矿人员一经录用,在矿教培中心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安排上岗;三是严把“培训关”工作过程中利用班前会、岗位培训和外出培训等各种培训形式,通过培训学习,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
鄂庄煤矿持续改善作业环境和保护设施,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安康和谐”的职业安全健康示范矿井,紧紧围绕矿井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作业过程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重要环节,深入研究和探索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预防与控制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健全完善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被动防治到主动预防再到人性化关怀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省委罗志军书记、石泰峰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要点
1、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工作,力争完成市交目标任务。
2、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网上申报系统,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对危化品的专项整治和管理,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全镇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凡属工艺落后、达不到一定生产规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报请上级关闭。非法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危化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在整顿的基础上,以法规范销售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2)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3)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整治力度,对无合法证明、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予以取缔;对私产、私销、私存、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
(4)开展农村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筑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抓好道路交通和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拦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压降交通事故。
(6)对冶金铸造、非煤矿山、铝镁制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隐患,淘汰落后工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提高劳动防护水平。
(7)加大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确保在役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转,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强制报废。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冬夏两季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6、各行业领域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季度: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决定,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强烈氛围。
2、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开展职业卫生申报和许可工作。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季度:
1、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治理。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评审工作。
3、开展“五一”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季度:
1、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各项督查活动。
2、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各单位专项整治资料。
3、抓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季度:
1、巩固各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汇总总结工作。
2、抓好年度工作自查补课。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和“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结对村基层组织功能为重点,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从村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力争用2年时间,到2012年,结对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并推动该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帮扶活动主要内容
(一)理清发展思路,壮大经济实力。
1、结合该村实际,帮助科学拟定该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谋划发展项目和年度工作计划。
2、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抓住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大县契机,发展油茶300亩、魔芋100亩,培植无性系茶园100亩,改造柑桔园500亩。
3、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协调服务工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达到5万元。
(二)加大硬件投入,改善人居环境。
1、多方争取,筹措资金,动工修建木溪垭至木溪嘴全长8公里的组级公路,解决沿线200多户、400多人交通不便问题。
2、完善3、4组集中饮水的配套设施,确保两个组能长久饮用自来水。
3、加大村级公路和集中供水工程的争取工作,逐步解决交通不便和安全饮水两大难题。
(三)抓好各类培训,提高村民素质。
1、举办次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政策法律、科技卫生、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道德规范等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主要做好柑桔大实蝇联防。
2、利用网络教育。运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分批次对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3、建“农家书屋”1个,购置科技、文化、卫生等书籍千余册,丰富村民知识;联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入村播放科教片和优秀故事片。
4、帮助村小学完善体育、文娱基础设施。
(四)强化民主管理,建立文明乡风。
1、帮助结对村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事理事会和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引导群众自觉破除婚丧陋习、反对封建迷信,促进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不断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大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文明乡风。
2、加强社会治安综治工作,随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争创综合治理示范村。
3、继续开展贫困大学生、困难农户帮扶活动。管委办将挤出一定工作经费,帮扶一名大学生完成学业,帮扶10个困难农户。
三、措施及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专班。一是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管委办2012年工作要点及岗位目标责任制;二是明确该工作由主任亲自抓,值班副主任分管,综合股李绍会具体承办。
2、加大调研力度。工作队要进村入户,掌握村情,结合实际,确定发展目标。
关键词: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措施
Key words: enterprises;safety culture;construction;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121-02
作者简介:王杰彬(1981-),男,河南原阳人,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
0 引言
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企业安全管理的最终落脚点,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安全文化会有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探索和思考安全文化建设的新路子,对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所在单位——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是最早开发建设平顶山百里矿区和城市建设的老牌建筑企业,是集矿山建井、设备安装和建筑施工于一体的大型建设集团,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显著,重组成立5年来,连年实现安全生产,连年荣获全国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因此,笔者结合所在单位实例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平安发展,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 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以先进典型激励人
由于建工集团面临着施工战线长,地点分散,地质条件复杂等困难,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因此,企业的安全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工作作风和管理水平。我们明确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安全第一责任,带头落实上级安全决策部署及规定要求,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自主管理能力,不折不扣地履行安全职责,在切实抓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并努力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在全公司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下井(下现场)带班,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跟班盯岗和安全包保制度,突出强化领导带班公示、现场交接班、带班档案管理“三项制度”落实,坚持与工人同上同下,搞好现场指挥、协调和监督,解决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确保现场问题及时发现、果断处置。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用实际行动感召职工,引领职工,在全体职工中形成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 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以安全文化塑造人
一个成熟的安全文化体系,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可以潜移默化地左右职工的思想,让安全之花在职工心中绽放。建工集团每年都会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机电运输会战、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在每个施工工地在开工之初,就会把安全理念、质量理念等标语口号印制在最醒目的地方,设立安全板报、安全嘱语、安全漫画等简单易行、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着力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奠定基础。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并经常组织重温事故案例,现身说法等活动,用发生在职工身边的事来教育职工,从而形成一种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同时,认真落实安全齐抓共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行政等“八条线”作用,围绕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和整体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定期检查考核。以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为切入点,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形成安全全员管理、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的强大合力,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3 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以安全培训提高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要依靠职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要依靠职工去实现,而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就会直接反映到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完成效果上。建工集团始终践行“木桶理论”,从短板抓起,从细节做起。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抓好职工培训,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做到真培训、真学习、真考核,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新工人岗前(转岗)安全技术培训,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安检及培训部门严格培训质量评估考核,实行教考分离,以考促学。充分发挥各单位培训学校、职教中心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岗位职工全部持证上岗,保证培训人员知标准、懂技术,按章操作。同时,大力开展“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活动,量化、细化岗位工作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认真考核。最近建工集团又根据企业特点,编制出版了《建筑施工单位岗位描述、手指口述汇编》,进一步规范了职工行为。
4 构建安全管理屏障,以安全制度规范人
文化治魂,制度治形。制度的效果关键在落实,光有制度不去执行,制度就是一纸空谈。建工集团每年年初都会下发安全生产一号文,对全年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层级职责管理原则,坚持实施安全层次化管理。针对当年安全重点,把安全责任具体化并分解到各单位,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工作目标,做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坚持季度安全大检查、月检查、专项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针对行业特点和安全重点,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班组、区队和工程处的三级隐患排查体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实现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建井单位每月要对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防治水、机电运输等各大系统及综合安全管理组织一次系统化安全评价,地面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消除系统存在的隐患,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同时,强化安全考核,从严追究责任。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和年度安全嘉奖等安全约束激励政策,加大安全风险、责任与分配挂钩力度,坚持安全目标与单位奖罚、干部政绩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增强刚性考核,改进方式方法,以考核促转变、促落实,切实增强考核实效。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隐患等安全突出问题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问责。对安全、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将给予一定奖励。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总之,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以先进典型激励人、安全文化塑造人,以安全理念引导人,以安全培训提高人,以安全制度规范人,做到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安全就是生命线,安全就是生产力”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共识,探索出一条适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之路,助推企业平安发展。
参考文献:
××县是一个仅有16万人的小县,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8万人,有农民工1万余人。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各行各业,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这些人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的生力军,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认真做好农民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7年7月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华办发〔2007〕19号),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我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单位、办公室及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议事规则、决策机制的基础上,2007年8月县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华政办发〔2007〕121号),将我县农民工工作分解到各成员单位,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打下了基础。截止2009年10月底,我县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人数25976人(含外来农民工),省外就业的农民工返,其中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4份。还完成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2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的调查、上报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春暖行动”,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促进劳动用工的进一步规范。1—10月我县劳动保障部门共办理劳动合同登记28193人,其中农民工25976人。四是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强化劳动争议调处,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公正处理,畅通农民工被侵权的救助渠道,促进社会安定团结。1—10月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4件,全部属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已审理结案109件,有15件还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之中。
(三)认真贯彻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年初将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年计划培训4100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计划培训1100人,农业局劳务输出办公室计划培训3000人。1—10月完成培训4419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培训971人,农业局劳务输出办公室引导型培训3448人。实现稳定就业岗位5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县内转移就业3060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26-02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型组织越来越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面对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我国企业只有创建学习型组织,才能使企业不断创新,真正赢得竞争力。
1 学习型组织的概念
所谓学习型组织,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具有高于个人绩效总和的综合绩效。对学习型组织的理解,我们首先要对学习的方式有一定的认识,学习一般有三种类型:个人学习、组织学习和学习型组织,这三种方式是不断深入的,个人学习是基础,组织学习是过程,而学习型组织是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另外,学习型组织对人性的假设是“自我超越人”,区别以往的人性假设(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等),其最大的特点是把组织成员看作不断成长的、可以通过学习而不断提高的。
2 我国企业构建学习型组织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2.1 我国企业构建学习型组织的现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确切地说自彼得・圣吉提出学习型组织这一理论以来,我国企业积极地响应并加入到了这一组织的行列。2003年至今,构建学习型组织的企业进入到了初步小结和树立创建典型的深入探索阶段。2004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在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中确定上海宝钢集团等31个企业作为教育部职成司联系单位的通知》;8月,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合行业职工教育工作协作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在济南市召开了“学习型企业创建实践高级研讨会”,将114家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对近年来学习型企业创建的经验作了阶段性总结。2004年10月17日,九部委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创争”活动现场推进会,授予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海尔集团、兴隆庄煤矿等23家单位“全国创争活动示范单位”称号。目前已有38家企业获此荣誉称号。在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推动下,更多的企业投身于创建活动;部分先行企业开始获得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经验。据教育部职成教司的统计,2007年我国创建学习型企业总数为172595家。
2.2 我国构建学习型组织存在的问题
(1)观念落后,缺乏学习主动性。
缺乏危机意识,是国有企业员工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国企在人力资源上注重了人才的吸收,但整体来看,员工文化素质不高,员工知识化程度低,同时,国企大部分员工是从计划经济下延续下来的,在他们的观念中,国企就意味着铁饭碗,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在学习中,员工普遍都抱有“要我学习”的观念,而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2)企业文化的障碍。
学习型组织的文化应能体现科学精神、共同价值观、团队精神等文化要素。对照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不难发现:近年来,我国很多企业的组织文化建设往往流于形式,空有其表,很多企业文化的传播常以行政指令形式出现,没有真正形成一种开放的、鼓励创新、促进沟通与共享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经常显得呆板、雷同,致使企业价值体系缺乏吸引力,组织凝聚力下降,合作意识弱化,人的流动性日益增强。
(3)组织内部环境的局限。
学习的历程是一种行为的改变,且这种改变是从内到外的,只有本人愿意学习改变时,学习才真正起作用。人们只有在激活自主学习的环境下,才会激发学习力,因此,组织学习的关键在于塑造自我学习的环境。然而,一些企业的组织环境设置,一味地追求组织学习的基模,绑死在一些固定的模式上,过于注重知识构架、而且培训形式单一,忽视了对员工学习能力的培养,员工的学习是被动的吸收知识,无法将所学的知识转化,更谈不上创新。
基于以上的原因,一些企业虽然开展了一些活动,也制定了一些方案和措施,但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长期坚持下去。
3 构建我国企业学习型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我们应该看到学习型组织的更好完善将有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能使企业更好地融入到21世纪的知识经济社会环境中去。因此对构建学习型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转变观念,树立“终身学习”的自主学习观念
创建学习型组织,首先要改变员工“少小求学,老大图闲”的旧观念,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树立发展观念,危机观念和创新观念。国有企业应通过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对员工进行思想建设,培养员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世界、国家和企业的发展变化。要树立员工危机意识,使员工自主自觉学习,只有永葆创新观念,才能不断突破旧的思维模式的束缚,只有自主学习,不断创新,才能适应企业的不断发展,才能保持企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2 构建共同愿景,营造氛围
对于一个大型的企业来讲,应该建立起所有员工的共同愿景,也就是员工的共同理想,它能使全企业不同个性的员工凝聚在一起,朝着组织的共同目标前进,齐心协力开创新局面,创造组织新命运。只有当员工致力于实现共同关注的愿望时,才能产生创造性的学习,不断增强学习力,组织目标实现的同时,企业员工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自我愿望也得到了实现。因此,国有企业应集思广益,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方法,促使员工关心和思考企业面临的问题,形成“企业发展,人人有责”,使全体员工朝同一目标共同努力。
根据企业实际,我们可以把共同愿景概括为:提供优质服务,以消费者的满意度为宗旨。为了实现共同的愿景,企业应加强组织学习,及时地将企业的共同愿景、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经营战略、经营宗旨、经营准则传达下往,让全体员工知晓、明白、把握,在组织层面对个体学习、团队学习进行引导和激励,使企业和员工形成一种独特的行为和思考方式,并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使个人愿景、团队愿景与企业愿景目标一致,汇聚成企业的强大推动力。
3.3 搭建学习平台,完善学习制度
在形成了学习氛围之后,企业还应该及时搭建学习平台,并形成完善的学习制度,通过物质投入和制度规范两个方面巩固前期的创建成果。搭建学习平台,首先可以向企业的中高级员工倾斜,他们是企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次,向同行业企业学习,不断地增强竞争实力。
3.4 制定配套制度
创建学习型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保证学习效能的最大化,必须通过创新,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1)建立领导责任制度。
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力资源部、研究发展部负责制定创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各部门创建工作的任务和目标,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有具体的创建安排,员工个人计划中要有学习内容;主管领导定期了解分管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指导和纠正;公司主要领导通过年终、半年工作会进行总结和评价。
(2)建立鼓励评价制度。
把学习型部门建设作为部门经理业绩考核及部门季度绩效考核的内容,部门经理要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或需要改进的方面,指导员工通过学习,改进工作;把创建活动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奖励、重用那些学习创新能力强的员工;抓好标杆管理,通过设定标杆,引导、支持员工与部门向公司内外先进的生产、管理实践学习,在公司内合理运用这些知识,在部门之间达成知识、技术、数据的共享,并对标杆个人或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3)建立物质保障制度。
建立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确保所需要的教育培训设施、文化设施、图书杂志、学习场所、各种学习活动等能够有充足的经费保证。
3.5 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措施的实施
成立创建学习型企业推进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公司学习型企业创建规划,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把握方向,控制节奏,保证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委员会在宣传科设立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的组织协调、学习培训、监督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4 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商品经营中的市场竞争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越来越剧烈。而中国加入WTO后更使得许多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如何增强实力,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这是摆在广大企业家面前的重要课题。21世纪是强调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世纪,是强调把“人作为发展中心”的世纪,创建学习型组织已成为必然趋势。许多企事业单位也认识到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性,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有识之士投身到学习型组织的建设中来。
一年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监管,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强力推进煤矿关闭及资源整合,千方百计压降事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又富有成效的工作。20*年全州共生产原煤192.5万吨,同比上升10.88%,创工业产值3.8亿,同比上升7.1%,工业增加值完成1.16亿元,同比上升14.97%,有效的保证了全州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同时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发展。全州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1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24.39%,死亡人数减少9人,同比下降17.64%。全州煤矿安全生产趋于好转的态势。从以上指标我们看到虽然我州煤矿年度死亡指标突破了省控指标,但整个指标纵向比较,有比较大的下降。总结20*年的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
(一)组织领导加强,全面落实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20*年全州各地各部门及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分解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和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主管部门与县、市管理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县、市还与煤矿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研究制订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办法,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二)工作力度大,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政府、部门及州直相关部门积极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整顿关闭工作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基本形成了整顿关闭工作的共识。我州煤矿较多,且属于小煤矿,矿井规模小,灾害严重,安全基础差。因此,要痛下决心,坚决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从根本上改变我州煤矿散、小、差的面貌,坚决完成国家、省下达我们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思想认识统一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州上下形成了认识统一,态度坚决,工作到位,程序合法的高压态势,为我们的整个关闭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既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矿整顿关闭的政策不动摇,又积极主动争取政策支持,为恩施州煤炭产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在此原则指导下,明确了全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有关政策要求,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州安委会积极向省安委会汇报了恩施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得到省安委会以鄂安[20*]24号文件正式批准。从20*年开始,我州严格按鄂安[20*]24号文的要求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对各类煤矿关闭20家,整合45家。基本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年度工作计划。
(三)集中整治力度大,行业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20*年各级各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督促和隐患查处。由州政府组织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联合检查,对5家煤矿进行了处罚,州经委、州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通过巡查、督办等形式积极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监察等工作。州经委为抓好行业管理专门制订了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并坚持督办落实和每年考核。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各相关部门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共2万多条,对查出的隐患都依法下达了隐患处理决定书,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力地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现场管理,强化了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各级继续加大了资金投入,大力开展了瓦斯、水害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巴东、建始、利川等县市正在实施瓦斯集中监控工程,建始县、巴东县已成功开通与高瓦斯矿井连网监控,为治理瓦斯事故增添了现代化监控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州煤炭行业管理中仍存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煤矿历史欠帐较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研究新形势下的新特点,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全面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
2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对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这里我要强调今年我州的换届工作刚刚结束,有许多乡镇和相关管理部门在换届中人员变动较大,有很多管理干部都是新手,我们要在新的一年中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迅速掌握新的管理技能,不能出现空档。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煤矿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38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要严格控制在20人以下,完成20个煤矿的关闭任务,完成38个资源整合矿井的前期审查工作,建设标准化矿井20家。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全州上下同心协力,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努力奋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煤矿整顿关闭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消除厌战思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积极进取的工作势头,再接再厉,坚决完成今年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鄂安[20*]24号文件的要求对县、市的分解目标,明确20*年关闭20个煤矿的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凡列入20*年关闭名单的煤矿,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时间,并提前告知关闭企业做好关闭准备,9月30日前要作出关闭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告并申报注销有关证照,12月31日前按标准关闭到位。
要积极稳妥地搞好资源整合工作。我们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做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资源整合工作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所有资源整合的矿井,在整合完成后,其规模必须达到6万吨及以上。凡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
通过前几年的集中整治,我州煤矿瓦斯事故和水患事故每年都有所下降。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州所有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水患矿井都必须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及水患整治。集中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督导下,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煤矿企业要建立法人代表负责的领导和工作班子,确保瓦斯集中整治和水患整治所需的人、财、物按时足额到位。近年来,我州绝大部分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巴东县、建始县的工作主动,其他县市的工作不够理想。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尚未装备的要尽快装备到位,已经建成的要不断完善监控系统,确保正常运行;正在建设的要力争上半年开通,其他县市也要积极筹备,年底建成。
(三)要夯实基础,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
州经委去年研究制订了《恩施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对全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狠抓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完善和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各个层面。要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执行力。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防现场管理缺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经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今年州经委计划对全州煤矿井下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强制淘汰一批陈旧和落后的井下设备,确保煤矿井下设备安全运行。
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煤炭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是改变煤矿安全水平差、效率低、生产落后状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根本性的举措,也是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州经委和州安监局要紧密配合,根据国家标准,研究制订符合我州实际的标准,并积极组织实施,要求每个县市20*年必须有2—3个矿井达到三级(地、市级)标准,标准化建设全州20*年必须完成20家。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去年以来,我州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在校学生已达180人左右,州经委、州安监局要共同配合,继续抓好各类人才培养培训。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县、市和煤矿企业都要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矿难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要加强培训演练,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市、县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建立矿山救护辅助小队。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我州要重点建设和装备好利川、建始、巴东、来凤、咸丰、恩施县、市救护小队,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今年要组织好应急队伍参加省级救护比武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
州经委、州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单位要针对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职责。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做到监管执法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各级国土、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履行监管义务,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监管执法形象。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去年未结案的,各级各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全部结案。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