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企业监管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第一,监管部门过于频繁进行重复监管,可能造成监督矛盾日益激烈的同时还降低了监管工作的实质效用。与此同时,过度的监管调控还可能致使监管加大冲突频率。全国的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组织、证券部门以及各保险公司都已实行了监管,所承担的相应职责分别是通过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承担。此类监管的模式都因金融控股企业的产生受到了巨大冲击。在各监督机构目的、标准体系,以及操作方法截然不同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各个监督管理部门活动存在很大偏差,倘若金融控股企业只受单一机构监管,单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者自愿接受其它监管者所负责工作的可能性非常小。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各不相同,也可能致使监管冲突发生。
第二,各监管部门之间因监督目的各不相同,则难以在彼此之间进行协调,调节性能与效率不高。关于金融监督的问题,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都是同一个水平。假使一家金融组织同时经营各项金融业务,比方说既从事银行业务,同时又开展保险业务或者证券业务,如果某项金融业务产生了风险,如何确定由哪家监管机构带头,选择哪家监管机构最终进行决策等实际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中国金融控股企业已经产生同时不断持续的发展,其运营方式可划分以下两种:第一种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比如银行控股公司(即控股企业为商业银行)全资或控制部份股权,包括附属部门或子公司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类型的服务性质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这样的金融控股企业特点表现在母公司本身,设立了银行经济业务。所管理与控制的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部门或者子公司,各附属部门或独立的子公司自主对外进行与业务相关的活动,同时承担与之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集团高管有决策权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及其它附属权利,并对重大事项决策产生影响。现阶段,与之形式相似的银行控股企业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为纯粹性质,集团的控股企业不是银行的金融组织。全资拥有或控制大部份股份,其中包括集中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和非金融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此类金融控股企业的特色是总部(母公司)本身并没有从事金融相关活动,但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控制进行独立的涉外金融服务,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甚至是孙公司通过管控股权进行监管,集团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拥有决定权,同时对子公司重大决策产生深远影响。当前,国内这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有中信企业、光大企业、平安企业等。我国目前实行以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很难开展对金融控股企业以及相关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其次,金融控股企业下层设置的组织机构互相参股现象,导致法人结构难于分析,企业规模庞大以及跨国经营致使内部管理机构层次多样化,企业金融业务牵涉不同金融业务,又导致运营复杂化。从一个角度来说,致使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大,给金融控股企业的外部监管也带来了许多阻碍,可能致使监管真空;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由于牵涉不同行业的监管机构,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方案和核心截然不同,金融控股企业通过在不同专业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发觉出差异,有可能采取手段,回避监管行动,以最低的成本,最小的阻碍建立组织形式,进而增大各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在对相关金融部门进行监管过程中的困难。其次,监管主体对监管对象的管控虽然能够有效的避开风险,但由于各个监管主体之中信息沟通与交流不顺畅,可能致使信息传递受阻。使得金融控股企业整体的风险不易于掌控,极易造成监管真空现象。
第四,很难对金融行业的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开始于二十世纪中叶的金融革新,促使金融行业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金融创新却开始与金融监管放松同时发生;风险管控与风险监督无法跟上飞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导致风险管控与监督滞后。例如发达国家的一些次贷危机,就是金融创新速度与风险监管速度发展不一致而造成。分析金融工具创新之所以难于被监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金融工具创新是从零开始的过程,现创段开发出对创新金融工具的监管规定和体制难以从一开始就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警惕并加以防范;
(2)新的金融工具投入使用,通常需要丰富的经验,通过很行时间运作方能显现其优势与劣势,致使金融监管只能针对事后,对事前无法判断与执行。
(3)因金融机构自身责任所致,监管当局未将金融工具创新的风险管控纳入直接监管范围,综合以上各种原因,金融工具创新作为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金融杠杆率的有效手法同时,也是金融监管过程中需攻克的困难。
二、我国金融行业监管体系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想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此转变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要依照金融行业实际发展状态进行持续改进。最理想的选择是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但是这项选择的落实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过渡才能生效。中国目前执行“一行三会”(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管理制度,大致上与当下金融市场发展需求相吻合。但还没有明确分工责任,存在监管重复、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过高而监管效用过低等问题,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管责任不明确以及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显著。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少信息交流与沟通、资源共享、团队配合。在维持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不变的态势下,创新与改进十分必要。
第一,对各监管组织的权利与责任要准确落实,加强沟通与合作以及组织之间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协调作用,各个监管机构彼此配合,协同合作。不断改革与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合会议体制”。遇到重点难点监管问题集体协商,以实现各监管部门最终统一建议,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
第二,将现阶段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点调整为功能监管,实现联合监管计划成为一个统一整体。
第三,合规性监管及风险性监管方法两者结合,视风险性监督为全局引导并带动合规性检查的发展。对银行与金融机进行合规性与风险性等级评价,设立信用等级制度,使银行与金融机构对其运营与风险程度判断以及管控迈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四,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监管工作主体,制定与发展相关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组织金融监管对金融控股企业的母公司(总公司)根据企业的功能直接监管,对母公司下设的金融企业一并开展业务监管。还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实现对集团下属公司的内部管理活动。
1.识别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日常管理重要事项的风险
1.1有些所办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缺乏投资规划,投资项目分析力度不够,没有规范的论证程序,导致投资缺乏严谨性,很多投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投资效果,投资效益不高,甚至投资失败。
2.2有些所办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时,风险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销售额的增加,忽视客户的信用资质,只求销售数量不求销售质量;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各部门权责不明确,业绩考核指标短期化,只注重短期效益,未将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导致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坏账损失。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日常重要事项管理监管
2.1加强对外投资监管首先,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保证投资方向要合理,要与国家政策相符合,投资规模要在企业可承受度范围之内,并且与企业驾驭能力相符合,优化债务规模与结构,严控资产负债率过快增长,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其次,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投资业务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加强投资业务监管指导,督促完善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2.2加强应收账款及坏账监管指导所办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企业的信用政策,防止坏账的形成;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的应收款项管理,建立健全销售责任制,定期做分析和调研,建立健全坏账准备金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必要时成立清收小组,催讨应收账款,积极探索应收账款的处置方法;建立健全坏账的核销的管控和审批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处置监管
1.识别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处置风险有些所办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缺乏充分的透明和充分的竞争,很难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管理层级过多,链条过长,所有者虚置状况严重,管理效率下降,甚至造成一些资产归属模糊,为企业资产流失埋下隐患;外部监督弱化,财务和审计监督不到位,侵犯企业资产的行为时有发生。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处置监管
2.1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企业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法评估并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同时,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进行,不适用或者不便于以拍卖、招投标方式进行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或者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从所属企业的资产规模上看,小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从企业的数量上来看,不同类型的企业加之在一起,可以达到500余家。另外,这些企业涉及到各行各业,种类繁多。因此,这些状况都会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二)收入少、效益差、保值增值的能力较低
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零收入的企业,形成了较为严重的亏损现象。另外,有300多家企业明显没有投资收益,而且保值增值效率较低。整体来说,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对于所属企业单位来说
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决策机制不健全,而且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考核。在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主要以股东监管或者是行政主管的形式。因此,这种情况就会形成企业管理政企不分或者是事企不分的现象。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进行错误的指导就会使得决策过长或者是无法紧跟市场的步伐。尤其在近几年,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就会给所属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冲击。
(四)管理方式和监管力度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增强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近几年也逐渐采取了企业管理的模式,但是,对于投资管理水平就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总会出现盲目投资或者是随意投资的现象,因此,在对外投资中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者是投资的数量无法显示在账面上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方式不合理或者是对经营风险没有提高重视。
二、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要打牢管理基础
重视企业的产权问题。根据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对企业进行监管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以及进行产权登记等等。这样才能做好企业的改革工作,有助于管理体制的建立,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能力,提高运行效率。
(二)破解改革难点
分类稳步推进企业改革。对所属企业的规范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以及企业改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通过调整优化、整顿规范、合并、撤销等各种形式的改革,理顺举办单位与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推动所属企业进入市场。
(三)抓住改革关键
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必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所属企业真正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延伸和有益补充。
(四)激发改革活力
着力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所属企业的改革、规范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部门、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创新监管机制
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将传统的监管手段向信息化方式转变。强化基础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使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和监督财务体系紧密结合。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二、会计监管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作用提升途径
(一)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认识
资产不仅是农业科研单位使用或占有的经济资源,而且是做好相关科研工作最基本的保证。作为农业科研单位的领导层,应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理清管钱与管物之间的区别,并及时扭转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思想理念,特别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循《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予以执行,以确保对国有资产的良好配置与合理使用,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提高企业内部会计监管人员的素质
明确责任,加强对会计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素养。会计监管人员需具备专业眼光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分析在国有资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能够提出相关应对风险的策略,做到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此,为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的全面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的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将企业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工作成效纳入到每年的绩效考核中,从而确保会计监管目标的最终实现。
(三)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管的制度
对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岗位的设置需具备工作的独立性,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使监管的功能与作用发挥到最大。会计监管的岗位应设立在企业内部的审计委员会,且给予监管工作人员一定的独立性和工作地位,对于监管人员所发现的任何重大问题,其有权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从而确保监管信息保持通畅。通过财务的业绩衡量指标,如资产的周转率、总资产的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的一系列定量指标反映出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率,并有效结合定性的指标对会计监管工作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综合的绩效考核,从而确保个人与目标的统一。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保险业从此打开了通往世界保险市场的大门。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面对保险市场竞争所提出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把握与认同。因此,了解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对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设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是当务之急。
1.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及其不足
我国目前采用的偿付能力监控指标是在借鉴欧盟偿付能力额度制度和美国风险资本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监管两个方面。定性监管主要规定了保险条款、费率、准备金的提存,规定了保险公司单个风险自留额和全部风险自留额,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规定;定量监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思路。但与实施这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和监管指标尚有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1.1缺乏完整的保险会计准则体系。
保险公司不仅同一般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关乎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两重性质决定了其会计行为规范的两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财务会计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要求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他行业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监管会计原则,主要服务于保险监管当局为保证保单持有人利益而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上,不仅需要建立适合于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还需要重视监管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会计制度,而我国仅于2004年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则公告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征求意见稿)》,保险监管会计制度建设总体尚处于初始阶段。
1.2缺乏统一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两种标准,一种是适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颁布),另一种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实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月1日颁布),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是在《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强调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两种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不同,对评估保险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也会带来直接影响。
1.3监管指标不全面,预警作用不明显。
保险财务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要做到满足现状,更要能够对以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以后的经营态势做出合理预测。我国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只是侧重于公司盈利和经营性风险的分析,涉及综合性财务状况和准备金方面的指标较少。而美国的保险监管财务指标仅对产险公司就设立了11个指标,从综合财务状况、利润经营状况、流动性和准备金等多方面来综合考核公司的经营状况。我国只借鉴了美国监管指标体系的一些指标,没有设立一套类似于美国的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在美国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中3年前提出过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终都破产了。
1.4缺乏对财务指标的动态监管。
我国评估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偿付能力是以1年内公司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的差额作为标准的,只测算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静态偿付能力,没有考虑保险公司长期持续经营的要求,不能真实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使用的一系列财务比率法是定量指标体系构成的,它们在选择上是否恰当、合理,都会影响到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在2003年下发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只是从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最低偿付金额几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管,并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预测。
2.加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建议
2.1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一些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不强,挂赔现象严重,整体偿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结合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同时要注重建立应急机制和化解风险的渠道,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应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保险园地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
加快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认真研究并借鉴国外保险会计的规范和标准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体现保险行业特殊性的保险业会计准则体系。保险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险行业通用会计准则(GAAP)编制通用会计报表,再按照保险法定会计准则(SAP)调整为监理会计报表从而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预警性和评级等级制度的监管模式。
集中保险公司的资产获利能力、资产质量、投资收益、准备金充足率、资本金充足率等体现偿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项财务指标,并分析3到5年的财务跟踪指标和财务评价等级制度,通过多年跟踪的财务指标来分析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征兆,评价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且采用财务评价等级制度的方式对公司的大小和财务状况进行分类,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IRIS(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和RBC(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方法)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机制已经在世界各国广为应用,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尽快改变传统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做法,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4建立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的监管模式。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动态评价保险产品负债与其相对应资产的实际形态是否匹配;(2)不仅是对决算期进行评估,而且通过对未来任一时点现金流量状态进行模拟,来反映和评估保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3)借鉴美国做法进行利率假设,通过适当的概率分布来确定利率和变化,并考虑公司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配置,将公司现金流公式化,计算出各种利率假设下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此来评价公司的偿付能力。
2.5加强保险行业自律。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政府监管当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因为行业组织在起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当局应积极支持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从而避免同业过度竞争造成亏损和偿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入WTO,中国保险监管业面临考验,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迅速地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但保险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转变问题是不可能通过WTO或其他什么协议可以简单解决的。但事实证明,有形和无形两个层面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协调一致,才能称得上是有效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所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从现状看,我国保险监管队伍是相当不错的,精练、充满朝气。但是必须看到,我们从事保险监管的历史毕竟太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还留存着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烙印。人的观念不转变、素质不提高,所谓的接轨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应当看到,在监管机构、监管形式和监管内容上,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国的保险监管则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国际保险监管日趋放松对微观层次的监管而注意对偿付能力的审查,我国却强化对费率、条款的监管。对此,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地予以正确评价,我国的保险监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国的保险业水平及发展要求,如产、寿险分业经营就促进了我国长期以来发展不足的寿险业务迅速增长,又如从全球购并历史来看,合总是以分而发展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从国际保险监管中看到我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黄亚锋着.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建,《保险研究》,2001年06期.
[2]曾静.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3]戴娟.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保险研究》,2004年05期.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保险业从此打开了通往世界保险市场的大门。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面对保险市场竞争所提出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把握与认同。因此,了解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对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设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是当务之急。
1.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及其不足
我国目前采用的偿付能力监控指标是在借鉴欧盟偿付能力额度制度和美国风险资本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监管两个方面。定性监管主要规定了保险条款、费率、准备金的提存,规定了保险公司单个风险自留额和全部风险自留额,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规定;定量监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思路。但与实施这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和监管指标尚有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1.1缺乏完整的保险会计准则体系。
保险公司不仅同一般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关乎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两重性质决定了其会计行为规范的两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财务会计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要求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他行业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监管会计原则,主要服务于保险监管当局为保证保单持有人利益而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上,不仅需要建立适合于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还需要重视监管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会计制度,而我国仅于2004年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则公告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征求意见稿)》,保险监管会计制度建设总体尚处于初始阶段。
1.2缺乏统一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两种标准,一种是适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颁布),另一种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实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月1日颁布),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是在《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强调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两种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不同,对评估保险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也会带来直接影响。
1.3监管指标不全面,预警作用不明显。
保险财务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要做到满足现状,更要能够对以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以后的经营态势做出合理预测。我国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只是侧重于公司盈利和经营性风险的分析,涉及综合性财务状况和准备金方面的指标较少。而美国的保险监管财务指标仅对产险公司就设立了11个指标,从综合财务状况、利润经营状况、流动性和准备金等多方面来综合考核公司的经营状况。我国只借鉴了美国监管指标体系的一些指标,没有设立一套类似于美国的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在美国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中3年前提出过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终都破产了。
1.4缺乏对财务指标的动态监管。
我国评估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偿付能力是以1年内公司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的差额作为标准的,只测算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静态偿付能力,没有考虑保险公司长期持续经营的要求,不能真实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使用的一系列财务比率法是定量指标体系构成的,它们在选择上是否恰当、合理,都会影响到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在2003年下发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只是从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最低偿付金额几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管,并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预测。
2.加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建议
2.1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一些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不强,挂赔现象严重,整体偿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结合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同时要注重建立应急机制和化解风险的渠道,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应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保险园地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
加快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认真研究并借鉴国外保险会计的规范和标准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体现保险行业特殊性的保险业会计准则体系。保险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险行业通用会计准则(GAAP)编制通用会计报表,再按照保险法定会计准则(SAP)调整为监理会计报表从而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预警性和评级等级制度的监管模式。
集中保险公司的资产获利能力、资产质量、投资收益、准备金充足率、资本金充足率等体现偿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项财务指标,并分析3到5年的财务跟踪指标和财务评价等级制度,通过多年跟踪的财务指标来分析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征兆,评价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且采用财务评价等级制度的方式对公司的大小和财务状况进行分类,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IRIS(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和RBC(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方法)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机制已经在世界各国广为应用,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尽快改变传统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做法,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4建立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的监管模式。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动态评价保险产品负债与其相对应资产的实际形态是否匹配;(2)不仅是对决算期进行评估,而且通过对未来任一时点现金流量状态进行模拟,来反映和评估保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3)借鉴美国做法进行利率假设,通过适当的概率分布来确定利率和变化,并考虑公司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配置,将公司现金流公式化,计算出各种利率假设下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此来评价公司的偿付能力。
2.5加强保险行业自律。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政府监管当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因为行业组织在起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当局应积极支持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从而避免同业过度竞争造成亏损和偿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入WTO,中国保险监管业面临考验,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迅速地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但保险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转变问题是不可能通过WTO或其他什么协议可以简单解决的。但事实证明,有形和无形两个层面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协调一致,才能称得上是有效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所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从现状看,我国保险监管队伍是相当不错的,精练、充满朝气。但是必须看到,我们从事保险监管的历史毕竟太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还留存着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烙印。人的观念不转变、素质不提高,所谓的接轨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应当看到,在监管机构、监管形式和监管内容上,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国的保险监管则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国际保险监管日趋放松对微观层次的监管而注意对偿付能力的审查,我国却强化对费率、条款的监管。对此,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地予以正确评价,我国的保险监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国的保险业水平及发展要求,如产、寿险分业经营就促进了我国长期以来发展不足的寿险业务迅速增长,又如从全球购并历史来看,合总是以分而发展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从国际保险监管中看到我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黄亚锋着.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建,《保险研究》,2001年06期.
[2]曾静.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目前,我国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以《会计法》为准则。近年来,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条例和政策,确立了较为规范的会计监管标准体系,但是监管工作中仍存在大量不足之处。我国对原有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会计行业制度和专业的核算方法并没有彻底的废除,以致于在实行新标准的过程中,企业依然依赖旧标准。要保证新标准在企业中顺利实施,单位财务负责人需和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标准对接和沟通,使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履行相关规定,及时改旧换新,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策。否则,就会扩大行业监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影响国企财务监管效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束缚企业经济的发展,对监管质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内部监管体制不健全
账目造假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总会计师是财务部的首要领导,是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力量,总会计师岗位制度欠缺易导致企业出现造假现象。另外,从事会计监管的人员有本部门员工,他们虽然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较为了解,但受到人情世故等因素的影响,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完善财务部各个岗位的制度,是做好企业内部监督的关键步骤。总会计师制度的缺陷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体系,对财务最高负责人的行为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第二,岗位职责不明确,这也是造成会计管理工作混乱的直接原因。杂乱的岗位分工将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综合到一起,员工之间不能有效配合和相互制约,降低了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总会计师作弊的可能性。第三,管理者素质欠缺。因此,完善内部财务监督体制,是管理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
(三)会计信息质量较差
较以往的会计行业信息质量,如今已取得很大进步。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私自挪用大批资金,进行违法炒作和放债。例如,1996年至1997年,佛山照明企业擅自动用资金3.11亿元进行炒作本公司股票,而且还将6.3亿元贷给证券公司和银行,严重的损害了广大员工的知情权、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灾害。其次,账目做假,隐瞒实际利润,偷税漏税。2011年,江西省赣州市某国有企业将本厂实际生产的羽绒服件数为204682,谎报为89613,隐藏了115069件产品,偷税金额可见一斑。再次,监管环节薄弱、监管力量不集中。企业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监管工作负责人,致使领导者对监察工作出现从众管理现象,有时齐抓共管,有时无人问津,导致会计信息误差较大。此外,加大企业的利润,用以掩饰亏损,从而平稳或抬高公司的股价。最后,侵占流转税款。国企通常要留有流动税金,以及时缴纳增值税,由于税款额度较高,企业将资金进行转借,有时会出现收款不及时的情况,延误了交税日期。
二、强化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标准和制度
统一企业财务标准是提高监督水平的有效途径。企业根据内部发展的需要,适时成立权威性的会计鉴定和法律咨询技术机构,为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导,防止因执行标准不统一引起各部门得出不同的财务结果,提高惩处和监管的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审核制度,有利于打好财务监管的基础,提升企业整个财务系统的工作效率,使监管效果更加突出。比如,公司对会计结论制定合格的标准范围,综合核对所有部门的财务结果后,对与统计误差较大的部门给予惩处,并督促其找出出现失误的原因和环节,转变工作方法。保证内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才能使公司的工作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积蓄力量。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监管制度是当代经济对会计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公司要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财务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及时调整和规划企业财务部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督机企业应和政府部门相结合,在单位内部成立严谨的监督体制,从而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会计信息市场混乱现象的作用,配合企业部门做好财务监督工作。为了防止部门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和小团体主义,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在组织设计中应注意分工明确,避免出现多头监管的问题。在企业内部成立监事会,专项负责监察企业经营中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事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高层为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保持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监事会主要由股东、职工、政府、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的代表组成,通过检查经营方式、资产负债等经济状况,使其符合国家的相关会计监管标准。设立监事会维护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发展部署,调整对利润和投资的分配比例,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社会责任感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水平在完善监管制度和机构的基础上,要注意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在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下,企业的发展应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市场发展方向的航标,也是国家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参考。在资源共享的社会,公司在吸收和利用社会信息的同时,有义务为市场反映更多的准确信息。会计信息是知识资源的一部分,具有共事性和转移性,它能解决技术力量无法应对的经济难题。会计信息能够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创新的源泉,是市场良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我们应该结合现代科技,扩大计算机在会计监管中的应用范围,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融合,也为中国经济事业的飞速前进保驾护航。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它在保障雇员退休待遇、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陆续出台,企业年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与控制成为年金计划发起人、年金计划受益人、年金基金管理人、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多个主体日益重视的现实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企业年金的分类与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计划分为两种:受益确定型年金(definedbenefit,简记为DB)和缴费确定型年金(definedcontribution,简记为DC)。两者在缴费及待遇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形成的年金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有所区别。受益确定型年金(DB)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为企业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约定其员工未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标准,即企业所需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据此确定所需要的各年缴费,并全部承担年金资产管理的投资风险。缴费确定型年金(DC)是指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雇主和雇员定期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雇员的退休金水平取决于帐户中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退休金可以由员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对于标准的缴费确定型年金,雇员自已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风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将年金账户具体的资产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负责,年金账户所有人只是拥有选择资产管理机构或选择具有某种风险回报特征的资产组合品种的权力。例如,美国的401(k)年金计划是缴费确定型年金(DC)最主要的类型。401(k)计划既可采取企业集中投资也可采取个人分散投资的方式。在前一种方式下,通常由企业指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负责401(k)资金的投资并对这部分资金的增值保值承担较大的责任。在采取后一种方式的情况下,企业通常经过一定的筛选程序,聘请投资咨询公司从众多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针对企业年金设计的一系列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同风格的股票基金等产品中选出候选基金,供参与计划的职工自行选择,企业职工有权决定自己账户资金的投资方向同时也承担投资的风险。法律规定,计划发起人至少向职工提供三种风险——回报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投资产品,投资目录每三个月应更新一次等。而香港实行的养老公积金制度,即所谓的“强积金”制度,则由投资管理人设计出若干种基金投资品种,其中有保守型基金,如:保本基金、保证基金、债券基金等;有稳健型投资,如:均衡基金、平稳基金;也有勇于承担风险型的基金,如:股票基金等;任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自选作出投资决定。有关法规将我国的企业年金规定为缴费确定型年金,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但年金投资运作统一由企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选择投资管理人运营所有的资金,负责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职工个人没有投资决策的权利。
受益确定型年金(DB)与缴费确定型年金(DC)的主要区别是DB年金基金具有事先确定的、因承诺支付职工退休金所形成的负债支出。支出的金额与未来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退休职工的在职工作年限、退休职工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即退休后的生存时间)等因素有关。要通过对DB年金基金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及缴费,来满足这一事先约定的支付承诺,即所谓的“以支定收”。因此,受益确定型年金(DB)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除了都要面临传统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等之外,更重要的是DB年金约定的负债支出可能会超过DB年金基金的资产价值,使DB年金基金无法满足事先承诺的退休金支出,即发生财务风险,又称之为基金化不足风险(underfundrisk)。例如:医疗水平的提高使退休职工寿命、进而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延长;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上涨使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年金基金未来的偿付支出增加,如果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收益及缴费累积没有相应的增长,则可能会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付负债,进而影响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正常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此对于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管理必须要考虑负债因素的变化。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而言,DC年金计划则属于“以收定支”,没有事先约定的偿债支出,而是根据年金基金投资及缴费形成的积累额,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尽管DC年金基金的管理人没有类似于DB年金基金情况下存在事先确定的、刚性的负债约束,但如果DC年金帐户通过缴费及资产投资而在退休时积累的资产总额过低,也将影响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运作也需要考虑未来工资水平变化对基金资产管理的要求。
二.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指标。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要考虑负债变化引起的基金化不足风险。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种。一是用基金化比率来表示,计算方法是:
t时点的基金化比率(Fundingratio)=年金基金在t时点的资产价值(A)/年金负债现值(L)
其中,年金负债现值(L)是考虑未来经济和工资增长情况、职工寿命、年金计划规定的退休金给付水平等因素,在一定精算假设的基础上,计算出年金计划未来的偿债支出流,并根据设定的贴现率水平,折算成t时的现值。
另一个指标是盈余值(Surplus),计算方法是:
年金基金在t时点的盈余值=年金基金资产价值(A)—年金负债现值(L)。
例如:美国通用汽车(GM)公司受益确定型年金计划(DB)的运行状况如下表:
年份年金基金资产的
市场价值(A)
(单位:10亿美元)精算负债现值(L)
(单位:10亿美元)基金化比率
(Fundingratio)盈余(Surplus)
(单位:10亿美元)
199346.95063.0250.74-16.075
199450.40857.5740.88-7.166
199567.43667.8600.99-0.424
199671.29570.2781.011.017
199771.29572.5010.98-1.206
199872.28073.5700.98-1.290
199975.00776.9630.97-1.956
200080.46273.2691.107.193
200177.86676.1311.021.735
200267.32276.3830.88-9.061
200360.86079.6170.76-18.757
200486.16987.2850.99-1.116
来源:“ModernizingtheDefined-BenefitPensionSystem”,ByMulveyetc.JournalofPortfolioManagement,winter2005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其基金资产价值与精算负债现值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基金化比率和盈余值这两个指标是不断变化的。为此,在度量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时,往往更多地关心指标实际值偏离事先设定目标值或目标区间的幅度或概率。例如英国的《社会保障法》将目标基金化比率的波动范围设定为90%~105%,如果实际基金化比率低于90%,即看作是偿付能力不足,存在财务风险,年金计划的管理者必须在3年内将资产价值增加到负债的90%,在未来7年内将资产价值增加到负债的100%。
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而言,尽管不约定未来的偿付金额,资产管理的风险更多地转嫁到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身上;但为了保证年金参与人的年金帐户在退休时积累的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许多发达国家将缴费确定型年金(DC)退休时的年金资产价值与当时的收入(finalsalary)之比(称之为替代比率,replacementratio)做为衡量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
三.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
企业年金计划是退休职工老年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一旦年金基金发生财务风险,偿付能力不足,将影响到退休职工老年收入保障的稳定性,甚至是社会的稳定性。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保障年金计划参与人的权益。
对于事先明确设定退休金支付水平的受益确定性年金(DB),年金基金管理人有刚性的负债约束,因而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为此,许多国家是通过建立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年金计划受益人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如美国由政府设立养老金受益担保公司(thePensionBenefitGuarantyCorporation,简记为PBGC),通过向所有设立年金计划的公司收取保险费并进行投资,用积累资金对发生财务危机的年金计划提供担保或理赔。PBGC收取的保险费有两部分,一是固定比例的保险费,如1991年1月1日以后,每个年金计划每年向PBGC按每个受保人19美元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另一部分是可变比例的保险费,主要是PBGC针对基金化比率不足(即存在一定财务风险)的年金计划,加收额外的保险费,以督促年金计划提高偿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至2002年4月,PBGC累计向35000个受益确定型年金计划中的大约4400万受益人提供了受益保护。
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年金基金管理人对年金受益人没有事先设定的、刚性的偿付承诺,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基本利益因年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不善或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对缴费确定型年金(DC)建立了担保或补偿机制。其基本制度是设立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水平,如果年金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担保收益率,由年金基金管理人用自有的储备金或自有资产弥补缺口;如果仍然无法弥补,则由政府基金给与一定补偿,但年金基金管理公司将会被清算。在这一制度设计中,关键是担保最低收益率水平如何确定。与我国同样作为新兴市场的智利、阿根廷、波兰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智利以过去36个月的所有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R作为基础,其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是平均收益率R的50%和R-2%这两个数值中的较小值。企业年金实际收益率低于这一水平,则基金管理人要有自有储备基金弥补缺口。而如果某个企业年金的实际收益率比所有年金的平均收益率R高50%或超过平均收益率R达到2个百分点之上,则超额收益部分充实为储备基金,不计入年金帐户的实际收益。阿根廷设定的担保最低收益率为平均收益率R的70%和R-2%这两个数值中的较小值。能够计入个人年金帐户的最大收益率是超过平均收益率R的30%以内或超过平均收益率的2%以内,超额部分转入储备基金。通过这些机制,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熨平”了因不同年金基金管理人投资收益的差别,导致职工从年金帐户中所获得的退休金收入存在过度的差异。特别某些低收入职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在选择年金基金管理人方面的能力较差,与其它收入及文化程度较高的职工相比,前者所获得的收益率可能会非常低,建立担保最低收益率机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平衡职工之间的收益差异,更多地体现企业年金作为促进社会公平、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保障机制,而不是演化为获得最大化投资收益的手段。
我国目前在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监管和年金最低收益保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只在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仅从管理费中计提20%作为投资风险管理准备金是否充足?是否应建立政府主导的年金收益担保机构?考虑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年金投资资收益保障是否不应只限于弥补亏损而应该保持一定的正收益率?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ArunS.Muralidhar著,沈国华译:《养老基金管理创新》,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在实体法方面,从立足企业信用监管的目标,选准好立法宗旨,顾及企业信用监管的内容,完善法律的条文。一是要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监管所涉及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使工商机关的市场准入监管更具“企业信用能力”的把关功能。要通过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变集中年检为滚动年检,变年检资料的形式审查为实质性审查,提高企业年检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要修改企业市场行为监管所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细化有关条文,增强其操作性,并在立法宗旨上进一步突出“信用监管”的内容,使工商行政信用监管完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是完善企业市场退出监管的法律条文,使企业能在退出市场的过程中悟守信用,保护“晚节”,要修改《公司法》及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关系及公司、股东、清算组织在企业终止清算中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企业清算的违法行为要明确执行查处的机关和权限。
在程序法方面,一是尽快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使工商行政这种综合性、全局性的政府市场管制方式最终优于烟草、药品、建筑、保险、电信等行业监管,避免当前各执法主体之间无利益则相互推诱,有利益则争夺监管权的不良局面。二是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在法律修改时予以解决。
1996年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于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执法实践的复杂多样,在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三是立足我国市场现状,改变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弱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的趋势。从《商业银行法》出台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留、暂停支付、划拨等强制手段的限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弱化,不难看出我国在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上过份追究超前性,而与现实严重脱节。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弱化行政强制措施是其立法技术中限制行政职权,减少国家干预和理论具体体现,但是“立法技术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立法者能否正确和及时地反映经济生活条件”。对于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众的法律素质低、执法环境差、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应该是弱化而应该是强化,所以很多地方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增加了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就是例证。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根据各地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经验,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增加监督检查部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时,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对违法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创新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公示,减弱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有利于授信企业的理性选择并遏制受信企业失信。本文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是指由工商机关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最后整合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经营、消费者决策及政府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服务。根据定义,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主要由信息构成、信息归集和信息数据三方面制度的构成。
1、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⑴企业身份信息。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字号、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注册号、经营期限、成立日期、投资方式、投资额及比例等),企业变更记录,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基本情况,等等。
⑵企业经营信息。包括银行帐户,银行信贷情况,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商标注册及认定情况,企业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用工情况,纳税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财产清算情况,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或者以数字或字母形式表示的企业信用等级,等等。
在实际业务中,材料库房管理员是按照材料实际数量和单价验收入库的,而对于发出材料,库房账和会计账的处理依据都是领料单。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而且有关“估收”依据又不能及时传递到会计手中,就容易导致库房账和会计账不一致(账账不符)、会计账表与材料实际不一致(账实不符)的情况,这样的材料核算做法是不正确的。同时,还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将预付购料款调整为已支付款项,结果导致虚增资产和负债,使会计核算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状况。
在现行施工企业管理体制下,为了适应建筑施工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现实需要,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较少,主要依靠引入分包队和招聘临时工来完成施工任务,很难做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来设立管理岗位。施工企业一人多岗甚至全盘事务均由一人负责处理的现象非常普遍。相对其他企业来说,工程项目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是不够完善的。这样的做法虽然能为企业节约一定的人力资源成本,但是并不符合不相容岗位之间应当互相分离的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从内控制度成本效益原则的角度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一种短期行为。
通过调查了解,工程项目部材料主管大多不是专业出身,缺乏材料管理经验,各环节应该怎么做还比较模糊。而工程项目消耗材料的数量大、价值高,如果在某个管理环节出现差错,就可能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人来完成,施工企业材料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材料管理员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目前,一些工程项目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开工后临时指派材料员和会计员,他们甚至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和达到材料核算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比较困难的。
材料管理员要及时将工程分包组领料单传递到会计员手中,会计员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积压单据集中在期末一次性汇总入账;工程量统计员要按工程实际进度准确统计分包组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将二者对比分析,才能判断材料管理是否正常。为做好施工企业的材料核算和管理工作,降低出现超拨工程款的经营风险,工程施工项目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相关人员要定期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改变做法,更正差错,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施工企业管理层应当意识到规范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要求组长按照材料预算定额领用材料,由库房材料管理员进行约束和控制,领料超过预算定额的,如果没有工程量变更的依据和项目技术主管的签字认可,不能发放材料。期末时还应由工程量统计员对照材料实际耗用情况进行分析,查看材料消耗与工程进度是否匹配,并提请管理层对材料节约或超支的班组予以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同时,应加强材料的实地盘点核查工作,切忌在这一管理环节流于形式。如果已经严格按照材料预算定额发料,那么通过分析实际盘点的结果就能够确定某项材料是否存在浪费的现象。通过严厉的措施杜绝材料浪费行为,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工程项目成本。
工程项目部会计员和材料管理员的账簿记录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材料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情况,一般在期末采用“暂估入账”的办法进行处理,在下一会计期初再用红字冲销,然后再按发票的实际数量和金额重新记账。这种做法仅仅解决了“期末”账实不符的问题,而在此“期末”之前,依然可能出现账实不符(如账薄中出现材料负数)的情况。因此,建议创新材料核算办法,自行设计印制一式三联的“材料估收单”来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当库房验收实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时,就可以填写“材料估收单”,存根联留存库房,其余两联交给会计员据以及时处理账务。会计员应将记账联与材料验收单一起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入账。购料发票到达后,由会计员将第三联与发票比对,确定二者之间的差额,并对材料单价和金额的增减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这样既可解决材料管理中账实不符的问题,也可减少在会计期末、期初反复冲账、记账的繁杂处理过程。
世界上的事物往往是这样,越是优秀,越是有特色,就越容易获得成功,企业文化也是如此,一个企业的文化建设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文化的内涵和本质,是不是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苻合,也就是说,这种企业文化所体现出来的精神实质,是不是符合这企业的特点。据了解,东磁公司之所以能在残酷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就是由它鲜明的个性企业文化所决定的,东磁的企业文化,形成了一种东磁人特有的“开拓、创新、自强、拚搏”的精神气质,这种精神气质在东磁员工当中产生了一种超强的凝聚力,这种力量成了东磁公司在碰到困难时战胜困难的法宝。所以,笔者认为,一个企业的文化建设一定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紧密相连,这种文化一定要带有鲜明的企业特色,也只有这种企业文化才能真正让企业、员工、消费者以及社会受益,也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企业文化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一个企业的文化必须是本企业独有的,深深扎根于企业土壤上的,只有这样,才能开出绚烂的精神之花。
二、正确的决策是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的关键
一个企业之所以能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企业决策者的正确决策。也就是说,企业决策者倡导的文化理念,决定了一个企业文化建设的走向,他的这种文化理念,是否正确,是否切合公司的实际,实际上决定了他所倡导的企业文化能否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催化剂,从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企业能否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因此,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所具有的文化理念必然是超前的,先进的,同时也是务实的,是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东磁老总何时金认为,企业文化不应该是一种点缀,而应该是一种生产,一种经营,其重要性和重视程度甚至要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之上。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应该常抓不懈长期要做的工作,绝不是搞几次活动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渗透、提升,使员工形成一种自觉行动。这茂工作如果不能持之以恒,必然无果而终。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关健在于企业的高层决策者,他们需要把企业正确的文化理念形成一种精神,并进行反复传播灌输,让所有员工都清楚努力的方向,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企业。
三、创新发展是永葆企业文化活力的有力保证
时代在不断地向前发展,世上万物也都在不断变化。企业文化也是如此,它必定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纵观东磁企业文化发展演变的过程,不难看出其明显的时展的特点。东磁企业文化从刚起步时的搞活经济几次文体活动,建一个规模甚小的图书室,到现在规模甚大的职工书屋,电脑室,职工艺术团以及无处不在的文化氛围,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东磁企业文化发展壮大的时代特质。因此,笔者认为,优秀的成熟企业文化的发展之路必定会随着社会环境、企业制度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只有摒除那些落伍的理念,不时增加充实一些崭新的,与时代同步的先进的理念和知识,才能使企业文化常新而富有生命力。
四、正确的文化理念是企业文化的灵魂
企业文化是企业充满生命活力的保证,正确的文化理念是企业文化的灵魂。笔者认为,正确的文化理念应该有如下内涵:一是员工个人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只有那些对企业高度关心,并以一种积极态度发挥员工作用的企业,才能培养出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二是持续进步和不断创新。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积极捕捉那种乐于变革、富于进取和创新的气息。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企业只能在死气沉沉中消亡。三是对社会的贡献。一个成功的企业文化,一定要让身处其中的人真切地感觉到自己是对社会有价值的人,企业是对社会有用的企业。只要员工有了这种感受,才真正有了企业文化的灵魂。
五、技术文化培训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调
先进的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所有发达国家全力争夺的战略制高点。社会上有这样的流行语:“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技术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对企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从东磁人力知源部得知,东磁公司每年用于员工技术文化培训和设施建设的投入不下千万元。去年下半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东磁公司也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但在这种形势下,东磁公司非但不减薪,不裁员,而是把那些空余的员工组织起来,免费为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使公司员工的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大投入才能有大回报,东磁公司正是因为有了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