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1.2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1.3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1.4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2.1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2.2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
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2.3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2.4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
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6]3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06年在全县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1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157750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57.75万元,覆盖率达到了39.8%。2006年9月1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运转,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共为群众报销医药费157.71万元,其中报销住院费用133.78万元,报销门诊费用23.93万元,节余336.22元,已转入下年度。受益人口9.3万人,其中住院病人6100人。报销超过2000元的有196人,其中经特批为大柳镇茂孙村一白血病患儿报销10000元。通过近一年的运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在被列入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我们首先组织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试点方案,制定出台了《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38号)、《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到2006年8月底,筹集资金719.5万元,覆盖率为91%,其中农民每人交纳10元,县、乡财政补助每人3元。省、市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补助每人5元和2元。我县新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9月1日正式运转,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县共为参加合作医疗的235655名群众报销医药费719.39万元,受益率为65.6%,其中为15155名住院病人报销住院551.51万元,为220500名门诊病人报销医药费167.88万元。报销达到最高额6000元的有23人,节余2600元,已结转下年。2006年我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主要措施是:
1、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下设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同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财务、公示、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健康运转。
2、合理确定了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是: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报销10%,各项检查费报销4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总费用的40%,最高报销6000元。到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按以下比例报销费用:住院费用3000元以内(含3000元)部分,按30%比例报销;3001-5000,按35%报销;5001-8000元,按40%报销;8001-10000元,按45%报
销;10001元以上,按50%报销,最高支付额6000元。
3、与群众签定《农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为体现群众自愿参加,又能保证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群众受益,我们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群众签定《农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对筹资标准、各级补助、报销比例、就医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4、进一步规范了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上,继续实行“乡筹县管乡用”的办法,即由乡镇统一筹集合作医疗资金,汇入县财政专用帐户,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向县政府呈报计划,经县长批准将全年基金总额平均到十二个月,由县财政局每月25日拨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到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县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就诊结束后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身份证》、出院证明、发票等有关手续回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5、建立了公示制。从200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我们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目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就医程序等内容全部公开,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底将本乡镇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在医院门诊和有关村庄进行张贴公示,每季度末向乡镇政府汇报一次情况。被列为全省试点县后,药品价格和诊疗收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老百姓不光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真事、实事,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的大事和好事。
三、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是我县作为省级试点县的第二周期运行年,我们总结已往经验,从方便群众出发,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以宁政发[2006]18号文实施:一是为农民建立了家庭帐户,农民交纳的10元中有5元记入个人家庭帐户,用于门诊费用开支,始终归农民个人所有;二是取消了转诊制度,农民群众在全县任何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都可以随时报销,今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县共有363860人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2%,筹集合作医疗资金800.86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每人7元,市补助每人2元,县乡补助每人3元。截止到2006年8月底为人报销医药费664.65万元,受益率35.4%。其中为36349名住院病人报销医药费509.26万元,为104351名门诊病人报销医药费155.39万元。三是调整了报销比例:门诊医药费在定点中心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10%,各项检查费用报销40%。住院医药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40%,县级及以上医院3000元以下,按25%比例报销;3001元至5000元,按30%比例报销;5001元至7000元,按35%比例报销;7001元至10000元,按4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支付额4000元。四是改变了经费管理办法,由上年度“乡筹县管乡用”的分灶吃饭,改为“乡筹县管,统筹使用”。
四、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起,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过去7元增加到26元,加上市、县财政补助和农民交纳的10元,我县农民参合基金达到了40元,专项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可达到1521.2万元,根据新的提高后的筹资标准,我们深入到乡镇卫生院和农户家中进行调查,结合我县实际及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扩大了报销范围。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农民的报销比例,并以宁政发[2006]25号文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实行家庭帐户制度。2006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了98%,继续为农民设立家庭帐户,农民每人交纳的10元记入个人帐户,用于门诊看病,用完为止,用不完转下年度使用。同时继续实行县内无转诊制度,群众看病在全县范围内的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可报销。经县级医院会诊同意转市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回县级医院报销。
2、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实行连续交费制度。2006年由政府组织,按全县农村人口的100%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9月1日后(即省级试点县第三年度开始运转后),农民群众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从报销的医药费用中预交全家下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同时签发下年度《就医证》,2007年以后,不再由政府组织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30-7340-02
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发展,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已经成为促进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重要手段。虽然近几年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进行医疗制度的改革才能推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和进步。这是提高我国农村医疗水平的必然要求。
1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的现状
1.1 审计目标明确化欠缺,审计内容不够充实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发展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信息系统的建设,这是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审计目标不明确和审计内容不够充实就是这当中的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审计目标不太明确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主要以基础设施控制为重点审计目标而忽视了对运营维护控制的审计,这就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无法实现全面的审计,在对信息系统的审计中难以建立科学的审计制度从而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的开展。除了审计目标没有明确外,审计内容不够充实也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中的一大难题。审计内容不够充实主要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相关数据没有及时的进行审计。一方面是业务流程方面的控制审计没有从医疗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审计分析,另一方面是数据控制本身还存在着相关的信息不全的问题因而审计难以进行。
1.2 审计方法较少,审计人才缺乏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来说,合理科学的审计方法是促进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手段。但是,当前在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中存在着审计方法较少的问题。审计方法较少主要体现在对当前审计的特点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位。座谈法是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一种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但是其本身带有个人的主观思想倾向因而难以具有较强的说服力。系统文档审阅法是进行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本身的信息资料来进行审计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考虑到了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但是难以通过联系实际和多方面的综合因素来进行全面的审计。审计人才缺乏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中出现的另一个难题。由于人才的缺乏审计工作无法有序高效的进行。审计人才往往需要对审计方面的多样的专业知识有比较清晰全面的认识,然而这正是大多数审计工作者所不具备的。由于人才的缺乏因而审计工作难以正常的开展。
1.3 审计技术落后,审计体系不太完备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极其重要的工作。要做这方面的审计工作要特别重视审计技术,而我国的审计技术落后的问题却一直存在于审计工作的发展中。审计技术落后主要表现在审计没有充分的利用网络技术在信息和数据处理中的强大作用,由于在这方面的技术运用比较落后因而难以取得较大的发展。信息系统数据追踪分析法就是建立在对网络技术的运用的基础上形成的信息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具有高效、安全、全面和自动化的优势。除了审计技术落后外,审计体系不太完备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审计系统不太完备是因为许多管理者对于审计工作并不重视而相关审计工作人员也没有积极的对审计工作进行科学的变革,因而难以形成较为科学的管理模式且存在着运行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审计系统不太完备还与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内容设置的不科学等因素联系在一起,由于审计系统不太完备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难以有序的发展。
2 如何提高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水平
2.1 明确审计目标,充实审计内容
为了提高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水平应该要从明确审计目标入手。只有明确审计目标才能以合理化的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基础设施控制方面的审计是审计工作中重点审计的目标但是对运营维护控制的审计也不容忽视,只有针对当前信息系统中审计的重要目标进行全面细致的进行审计才能促进审计工作的正常发展才能推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当然,在明确审计目标的过程中还应该要完善审计内容,只有通过运用多种手段对审计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才能促进审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完善审计的内容首先要从业务流程方面的控制审计着手,要在审计工作的整个推进工作中对每个细节和每一种方式进行全面而又针对性的研究并加以充实。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以新农合管理文件为审计的核心内容要将模块维护控制审计作为审计内容不断充实的主要手段。只有通过审计目标的明确审计内容的完善才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水平的提高。
2.2 改变审计方法,培养审计人才
针对审计方法较少的问题,相关人员应该要积极寻找科学且多样化的方法。对于比较常用的座谈法应该要利用其合理的一面,可以改善审计的思路并将审计的方向予以转换。观察法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审计方法,其主要特征是利用对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并根据经验来寻找审计的突破口。计算机系统文字描述法则是另一种比较理想的审计方法,其优势是利用了计算机强大的数据和信息分析能力对计算机的数据进行合理的分析并以此来开展审计工作。除了要改变审计方法外,培养审计人才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培养审计人才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对人才的专业知识的培养另一方面要对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培训。高水平的审计人才往往要具备过硬的现代审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在培养审计人员的过程中还要结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现状来灵活的变通。
2.3 提高审计技术,重构审计体系
信息技术对于信息系统审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的过程中还应该要提高审计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对于审计水平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信息系统数据追踪分析法就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审计方法,这种审计方法在处理大量信息和数据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相关人员在利用这种方法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数据的分析。有些审计工作并不适合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操作,所以要灵活的变通。当然,重构审计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重构审计体系要在各地形成相对统一的模式,不能使差异较大也不能过于僵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是不同的因而信息系统审计也有着较大是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要合理的运用现有的信息与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此来促进审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 总结
总而言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是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手段,相关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根据我国农村医疗信息系统管理的特点来进行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发展。虽然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审计工作面临着相当多的问题,但相信在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一定能去的较大的发展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140-02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与完善,采用现代化网络办公手段就显得尤为必要,用网络实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可以了解各县(市)的卫生资源状况、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利用情况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向等有关信息,使上级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服务,促进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 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的意义
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使用信息化管理,但在我国使用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广泛使用,而且受各地区经济状况和医院领导决策的影响各地区的医院管理系统(HIS)使用率参差不齐。
而且由于医院管理系统没有与合作医疗系统进行对接,大量的数据录入工作、补偿工作都有赖于手工录入,这里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人工操作带来的失误,审核人员要将补偿对象的出院清单上的药品目录与新农合药品目录进行配对,工作量之大,出差率之高。给审核人员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使得管理部门将大量的工作时间应付于事后的审核工作,没有真正地实现新农合的宗旨:在事中对出错的源泉实行堵截。
这也是给医疗救助对象在获得补助的时候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的一件事,往往要辗转医疗机构,农医所、农医局等几个机构。没有真正实现我国医疗救助的宗旨“一站式服务”。给医疗救助对象造成不便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果实现资源的共享,建成一个农村医疗救助平台,加大资源节约,避免重复建设。将会有以下好处:1、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误差;2、 保证信息的互通和信息的真实性;3、 方便医疗救助对象快速获得补偿,实现“一站式服务”;4、 信息化的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5、 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决策者快速地了解资金的使用率,从而有利于决策者快速调整政策;6、 变人工审核为计算机自动审核结算可以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采用人工审核存在对审核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容易出错,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杜绝人情审核等问题;7、 变事后追查为事中监督。通过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结合,可以每天获得当天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新农合患者住院基本信息和用药与治疗等详细信息,从而能及时对新农合业务进行事中监督;8、 为分析决策提供更多真实有效数据。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后可以采集诸如参合患者身份验证、用药情况、药品价格、手术信息、基金使用等深层次数据,从而为分析决策提供更多真实有效数据;9、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效率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让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精力放在监督管理上,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为合作医疗管理事业服务。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市场需求分析
编写本系统设计说明书的目的是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重点说明本系统的解决方案,软件的结构,数据库建设方案,和采用java编写B/S结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和采用Delphi编写的C/S结构的医院管理系统的重要参考资料以及采用该系统所需系统安全性的解决方案。
数据库主要是用来存放数据的。就目前主流的数据库来看,主要是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或Oracle。Oracle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并且支持面向对象设计的数据库系统。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将面对大量的参合人员数据、补偿数据、每个病人详细费用信息本系统决定采用Oracle数据库。HIS端的数据库考虑到使用的简单和操作的方便性则采用SQL Server2000。
三、 系统解决方案
本系统采用的系统模式结构是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S结构与客户服务器模式―C/S结构相结合的模式。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平台采用B/S结构,医院管理系统-HIS采用C/S结构,两者通过WebService进行数据交换。
由于客户/服务器模式具有处理速度响应快不受网络带宽的影响的优点,所以每天有着大量数据录入工作的HIS采用C/S结构。而管理部门要对新农合政策进行掌握,对数据进行统计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平台采用B/S结构。
四、 系统需求分析与设计
本系统包括五大模块:系统管理、参合管理、补偿管理、数据查询、报表管理等。对于不同级别的用户有着不同的权限,我们将权限分为系统管理员权限、农医局管理人员权限、定点医疗机构权限、农医所人员权限、普通操作员浏览权限。
(一)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分为模块管理、用户和权限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政策的配置。在一个系统使用之初管理员可以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填充基础数据包括所辖单位、行政区域、配置补偿政策和参合政策、药品目录等。管理员可以通过对此模块的管理灵活地对系统进行配置,改变以往要更改政策时需要到各定点补偿机构进行通知,开会的繁锁流程,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系统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二)参合管理模块
包括人员档案的录入、人员参合、参合审核、证卡管理等。在这个模块中工作人员将整县(市)的所有人员档案录入系统。然后在每年的参合时间内从人员档案中勾选中参合人员,点确定参合或退合等操作。然后审核人员根据参合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在这个过程中系统将自动根据在系统设置中配置的参合政策进行参合。参合完成后在证卡管理打印医疗证发放给参合人员。在证卡管理理工作人员也可以按医疗证的样式置格式,拖动要打印的区域。
(三)补偿管理模块
包括门诊补偿(家庭帐户管理)、入院登记、转诊登记、大病补偿、门诊统筹、门诊结算、统筹结算、大病结算等。补偿时输入相应的医疗证号,选择要获得补偿的人员,系统自动调用HIS端上传上来的费用信息,与药品目录匹配剔除相关费用,套用补偿政策,对病人进行补偿。并生成补偿单进行打印。
管理部门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查,并做相关的作废和通过审核操作。管理部门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段时间内的补偿记录进行结算并打印结算单,财务部门将按结算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拨款。
(四)数据查询、报表模块
该模块用于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情况对所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查询,如参合人员查询、门诊查询、大病查询、结算信息查询等。也可结合选择查询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询。
包含的报表有参合报表、补偿报表。报表可以自由选择条件组合生成报表。
结语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037-02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其政策设计要求政府为农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
作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如下特点。(1)组织主体以政府为主,但遵循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在个人、集体、政府的筹资标准以及筹资方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保证了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获得财政保障。(2)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在农村,自营农民没有雇主,则通常都由政府充当“雇主”的角色,财政补贴医疗保险费的绝大部分。(3)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地方政府和本人共同负担。小额费用中,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大额费用中,主要由政府负担,这种分化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避免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问题,提高了农民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1.农民工的参合问题。农民工是伴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很特殊的群体。由于没有城镇正式户口,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城市医疗保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要求他们返回原籍看病,或者在务工城市自费看病,因此导致他们的医疗保险处于一个真空地带。目前,农民工总数约为2亿人,但当前中国并没有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规定,如果不能够以恰当的方式解决这个庞大群体的疾病医疗风险问题,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2.各级政府态度不一致。由于在筹资机制上,地方财政须出1/3的合作医疗基金,所以现在最大的难点是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态度不一致。因为1/3的合作医疗基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很大的一笔开支。特别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这更是一项很沉重的负担。这会严重损害地方和基层的干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从而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推行效果。所以如果各级政府的统一共识,没有强大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只能是一句空话。
3.事后交易费用过高。事后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农民为了报销医疗费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虽然只有这两项,但现实运作中,这种成本很高。目前合作医疗的报销手续是相当烦琐的,报销程序如下:第一步,农民要带上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实施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有效票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等,到所在地的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申报,办理各项手续(随时或年度末一次性),填写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第二步,经办人员将对申请表及所附票据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拨付至当地农行营业所;第三步,由乡镇办事处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到当地营业所领取补偿金。可想而知,如此烦杂的手续为农民平添了另一种负担。
4.定点医院形成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定点医院逐渐形成垄断地位,导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下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一般都有相应的定点医院,农民只有在定点医院就医并取得正式的票据才能报销,这无疑就形成了定点医院的垄断地位。而医患双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医疗服务极强的专业性,使患者完全处于劣势,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败德行为无法避免。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打破地域性,解决农民工问题。这种努力需要全方面的支持,包括:将农村流动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省或全国联网并进行网上公开,在本省劳务输入的集中地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建定点医疗机构”等。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工这个大的群体社会医疗保障问题,还能进一步通过他们带动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度,这是帮助政府减轻宣传成本的极好办法。
2.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医疗垄断。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合作医疗机构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一方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内部形成竞争局面,即合理配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打破合作医疗机构之间的地域限制,保证农民可以在任何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医,实现合作医疗机构内部的竞争与优化;另一方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部形成竞争压力,即建立和培育非合作医疗机构,比如发展私人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使之能够提供部分医疗服务,打破合作医疗机构提供医药服务的垄断性。
3.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应对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从根本上杜绝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挤占或挪用的现象。同时,基层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医疗服务的规制和监管。一是对医疗服务本身进行监管,二是对药品的采购和销售进行监管。通过这些行为帮助农民树立对政府的信心。
四、区域研究――北京市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政策的成型、颁布、实施、推广都在北京最先落实。所以本文将针对这一重要个体,分析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
1.运行状况总述。自从2003年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今,全市13个郊区县、188个乡镇都开展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已取得良好的绩效,参合率逐年上升。2007年北京市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筹资,增加人均补助80元,使全市筹资水平提升到人均220元,2008年达到320元,并表明2009年达到420元,2010年达到520元。十个远郊区县筹资水平将从现在20多个“档”统一到一个筹资水平。市政府新增补助资金依照区县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补助。2004―2007年间,乡镇参合率由98.95%上升到100%;农业人口参合率由68.08%上升到88.90%,农民缴费比例由29.39%下降到19.03%,地方财政补助比例由45.44%上升到56.15%。所有这些数据都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北京运行良好。
2.问题分析。为了能够实际深入的了解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将北京市2004―2007年的农村卫生基本数据进行总结,可以发现2004―2007年间,执业医师数量由295千人降到167千人,乡村医生由3 708千人降到3 481千人,卫生员由142千人降到131千人。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和引申出如下问题。
首先,农村卫生情况的硬性指标鲜有增加。从2004―2007年,这些可以衡量实际医疗水平的硬性指标,如医生、护士、医院数量,都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有所增加。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等级差别大。这种差别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农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的服务水平与城市医院还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更为严重,就是农村合作医疗内部差异大。如:富裕的郊区门头沟区采取“减、免、提、补”四措施惠及参合农民,即对到本镇卫生院就诊的参合农民将减半收取B超、心电图等五项医疗检查费用;通州区台湖镇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按照区合作医疗的报销金额,镇政府再给予50%的二次报销。但经济较为落后的密云县,房山区却没有相关的规定。
3.相关建议。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上所担当的责任都是最重要的,针对北京的这种情况,最大的建议就是政府必须重视财政支持。具体做法上,我们可以从短期努力和长期努力两个方面入手。
短期内,设立北京市的相关集权机构,切实的将筹资额投入到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硬件设施的发展。建立集权机构一方面可以用来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一条龙服务,降低事后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全方位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针对指定医院,专有资金,药品服务的提供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可以专门针对提高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村医疗水平发展等做出购置设备,配备医疗人员等行动。
长期内,政府首先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农村合作医疗提到一定高度,明确利益相关集团的权利义务。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民的参与积极性,进而为全国范围内推广起到带头表率作用。其次,对于贫困农村或农村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财政的最主要筹资主体的地位应当不变。现在之所以北京市的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一个近似于瓶颈发展的状态,主要是因为贫困人口的问题。针对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在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中本身就处于劣势,经济来源极少是他们根本无法参与到普遍的保障制度中,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水平。 如政府可以为其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建议,一旦该村参合率达到94%,则政府将免费为该村提供4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名额,在达到参合率的情况下,该村就可以把这些免费名额下发给村中的贫困人口,这样做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参合率,还能让这些特殊群体通过接受政府的援助得到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嘉佳,张凤华.制约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三方”因素分析[J].海南金融,2008,(4):67-60.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义县是从2005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在试点工作中表现优良,主要表现在:
(一)参合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义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参合人口不断增加,参合率逐年提高。实际参合人口数由启动初期的255872人,增加到2010年的300838人。参合率由启动初期的69.228%提高到2010年的81.39%,其中,常住人口和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从2007年的27.89%提高到2010年的60.47%。
(二)受益面逐年扩大,参合农民得到实惠
2010年全县筹集新农合资金4512.5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316.4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12万元,县级配套782.18万元,农民自筹资金902.51万元。 2010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2728.4万元,在基金比例调整的第一年,保证了新农合资金的平稳、安全运转,为下一年度基金安全运转打下良好基础。广大农村群众“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三)管理逐步步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按期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事实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收到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同时也应该看到,新农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社会满意度低。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是宣传不够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使一些农民产生错觉。
三是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而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对策研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事,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良好载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合作医疗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卫生部门是主要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民政、财政、广电、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支持新农合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措施,认真执行好相关制度,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二)完善方案,强化监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合理正确使用
一是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要规范筹资程序、严肃筹资纪律。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干部代缴,或其他错误行为和作法。
二是完善补偿方案,确保农民真正从中受益。要继续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报销补偿方案,坚决防止合作医疗基金透支现象发生。严格执行门诊费用“一卡通”,参合农民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补偿费用,卫生院每月统计、汇总上报一次,县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将门诊补偿费用及时拨付各卫生院。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合资金专款专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城乡居民收入、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与城镇职工享受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目前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对缓慢,广大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很弱,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真正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才会逐步得到缓解。
其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规划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农民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能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思和干劲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让广大群众放心创家业,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央决定,今后各级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并在传统的按机构和项目拨款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的医疗补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通过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拉动农民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医疗消费能力,将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在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能力建设和药品供应等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促进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反过来,农村卫生网络的完善,又可以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提高农民参加的积极性。这样就可以建立双方良性互动的机制,从而实现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健康保障工作,农村卫生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村卫生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为我县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县委县政府的积极争取下,今年下半年我县被确定为全区20*年第二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1个县之一,这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更是我县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大好机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乡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还存有许多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时间紧迫,按自治区的要求,6月10号要完成农民的缴费工作,7月1日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工作。前期工作任务繁重,农村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部分群众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信任,不了解,工作中还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因此,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把这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好,确保我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成功。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关农民群众健康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继续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努力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
(一)坚持多方筹资、合理负担、稳定增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个人出资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农民(含失地农民)个人缴费水平。2008年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2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62元,农民个人承担不超过40元),以后按每年20%以上的比例递增(各级财政补助比例不低于50%),努力保持我市人均筹资在全省的中等以上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将本级财政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农民个人出资委托乡镇、村统一收缴的,要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经办机构存入专户。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农民凭卡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主动缴费。
(三)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仍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对困难群众各地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没有遗漏。继续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完善方案,稳步扩大受益面,逐步提高补偿率
(一)各县区要全面推行“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困难群众大病补助”三条医疗保障线,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比例和额度。2008年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2元后,两区按乡镇小额报销35元、县区大病统筹60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助7元安排,三县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2009年起,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助原则上按筹资总额40%、50%和10%的比例安排。
(二)着力提高合作医疗受益率和补偿率。各县区要科学测算乡镇小额报销比例,既要积极扩大参合农民受益率,又要努力实现以乡镇为单位的收支平衡。切实降低县区大病统筹的起报线,有条件的县区实行零起报,提高封顶线;科学制定分段报销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逐步扩大困难群众大病补助范围,积极探索特殊病种(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优惠报销和补助办法。合作医疗基金年结余率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防止过多结余。
(三)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在大稳定的前提下,可以视情调整和完善。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防止相邻县区补偿方案差异过大。
四、强化监管,控制费用支出,确保资金安全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二)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的分析和监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各类医疗机构费用变化情况,提高监管能力。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事先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防止定点医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施治和滥开报销凭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参合农民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应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试行农村“社区首诊制”,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大力推进“中医药进社区”活动,各地要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中药和中成药的报销比例。
(四)大力推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农村常用药品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进药渠道,降低药品价格。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进一步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各级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报销、补助公示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优化服务,切实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
(一)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抓紧落实县区合管办全额事业编制经办人员,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配齐配好基层报销窗口服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到今年底,各县区要全面完成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全部实行联网,实现当场即时报销,方便农民群众。积极推行合作医疗监管信息网上传输,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进一步重视合作医疗资料台帐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1、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借鉴
实行免费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由政府开办公立医院并支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免费医疗保障的对象在公立医院就诊基本不需要支付费用。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既负责通过税收筹集医疗保障基金,又负责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通过制定计划调节实现全民的医疗要求。免费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参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各个环节,卫生部门直接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卫生机构以公有制为主,政府负责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提供医疗卫生资源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二是全民覆盖性,政府提供的而医疗保障服务对象是全体国民,没有城乡差别,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客观存在地域广大,医疗设施缺乏的现状,处于偏远地区的乡村医疗机构规模较小,虽然国家提供了医疗保险,却存在缺乏医疗资源的现象;三是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支付医疗机构的运行费用,医疗服务为象征性收费或免费提供。英国是免费医疗保障模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直接理论基础源自19世纪70年代在德国兴起的新历史学派,该学派提倡劳资合作、实行社会改良政策,主张通过国家立法实行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集体与个人三方面,个人只需负担小部分的费用,德国、日本、法国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主导性,国家直接参与医疗保险的计划、实施以及组织管理,或者委托民间组织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以实现国家意志,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国家占据主导地位;二是法定性,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通过立法要求国民强制性的加入保险制度,鉴于参保和缴费的法定性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又被称为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三是社会共济性,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上实行“收支平衡、以支定筹”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在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上遵循社会共济的原则,实现社会个体收入的再分配,使得高收入者的收入向低收入者转移,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与稳定;四是非营利性,社会医疗保险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在医疗保险资金上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商业医疗保险的提供者是营利或非营利的私人医疗保险公司,其服务对象可以是企业、社会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者个人,双方在自愿和市场法则的基础上建立买卖关系。医疗基金方面政府财政不出资不补贴,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个人或雇主缴纳的保险费。商业医疗保险以市场规律为运作准则,由市场规律进行调节。商业医疗保险依靠投保人群实现互助共济,共同分担医疗风险,在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越多,参保群体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越强,而且能够实现保险机构利润的最大化。实行商业医疗保险的国家可以大大减少在国民医疗保险上的财政支出,减少政府在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计划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等繁重工作上的政府资源投入。商业医疗保险在满足人们对高水平医疗服务要求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医疗技术的进步。80%以上的美国国民参加的是商业保险制度。
2、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
如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的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无城乡差别,居民享受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例如寿光地区的寿光、青州等农村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县市区,基本上已经具备了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当地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城乡无差别医疗保障试点,而对于寿光等发展较慢的县市,可以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向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过度,待经济水平发展达到成熟的时机时,将全部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寿光市坊子区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试点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通过由区医院托管运营困难的镇街卫生院,在城乡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应急出诊制度,由区医院对医疗服务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对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和财务统一核算,构建合理的医疗圈,构建更高水平的覆盖城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营造良好的法律及道德环境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强制性措施,而道德规范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规范个人行为的一种规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由于本身法律素质低下,在接受农村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时,常常抱着赚小便宜的狭隘心理,加上其本身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了解不够,这就极易受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其医疗需求的诱导,从而导致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产生和医疗费用的提高,从而致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频繁出现。为此,我们应该在农村居民中开展关于各种医疗服务知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并使参合农民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就医的各项规定,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中的新动向和改进部分,要努力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了解,让他们了解自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所享有的医疗权益和所应承担的医疗义务;其次,要加强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宣传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最后,要对参合农民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了解到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通过对违法骗取医疗保险费用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进行警示教育,经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行,对于阻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促使其合理消费医疗服务资源,建设和谐健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惠及农民的系统工程,**的试点正是遵循了这一宗旨,在实践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运行平台的搭建。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的制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职责,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组织履行职责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和经办全县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结算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及指导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服务咨询、资金筹集等相关业务。村级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使用、补偿公示、信息反馈等。
2.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坚持以“家庭全员参与,救助大病为主,兼顾一般性疾病”的原则,实行统筹账户与家庭账户相结合,做到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在筹资形式上,以户为单位。在筹资标准上,参合农民人均10元(其中,家庭个人账户4元,统筹账户6元)。在资金配套上,中央财政按人均配套补助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3:2:5的比例予以配套。2004年,全县共筹集基金1462万元。在资金筹集管理上,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部门设立基金过渡户,负责全乡参合资金的归集,并定期解报至县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
3.现行的控制体系。在基金管理上,县财政部门在县建设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专户,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用拨分离。县合管中心对参合农民直接办理的补偿支出,按计划和程序分别向县卫生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此外,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给农民的医疗补偿支出,经县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县合管中心内设综合管理、资金结算、业务审核三个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费用审核、结算补偿、报表统计等。在业务流程上,县合管中心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报账实行定员(定专职结报员)、定时(统一结报时间)、定点(统一结算地点)的结报办法。对需转县外治疗的患者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补偿费用,由其本人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在督查核查上,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治疗病案或处方的抽查,重点检查其用药的合理性,以及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优价、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同时,对全县参合农民的补偿情况分月进行统计,分发至各乡镇、村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主要管理方式。对转诊转院实行电话备案。为更好方便参合农民,对需转诊转院的患者由过去本人或委托人到县合管中心备案调整为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代其向合管中心实行电话备案。对县内住院治疗补偿实行先行垫付。参合患者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当日结算并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定期向县合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慢性病实行“定额+比例”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实行定额和比例相结合的补偿办法,对600元以下的门诊医药费实行每人每年150元的定额补偿,超过600元以上部分的医药费另按25%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额封顶线为1万元。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治疗实行分别补偿,两项累计补偿额封顶线为2万元。扩大补偿范围,制定了《**县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慢性病鉴定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还将无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计划生育定点分娩(平产200元,剖腹产300元)纳入了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步建立,在不同的社会层面上产生了深刻的反响,并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农民的健康意识。合作医疗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参合农民住院就诊的主动性,农民的健康意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往农民“小病拖,大病挨,挨不过了土里埋”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通过合作医疗,不仅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是融洽了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不敢看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使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了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不仅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优化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推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意识,推进了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了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从而加快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现了患者满意与医疗机构自我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矛盾与问题
**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矛盾与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局限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本身具有明显的大病统筹特征,因而它无法很好地兼顾大多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受益问题,在实践中突出表现在:
1.补偿范围窄。住院补偿的项目设限过多,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以及患者住院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未能纳入补偿范围。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品种少、药品老、适应性差,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慢性病补偿病种过少,目前慢性病补偿病种仅限于8种,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精神病、慢性胃病、溃疡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均未纳入。就**而言,长期困扰农民的慢性病就高达20余种,仅将8种慢性病纳入补偿范围是难以覆盖到大多数农民的。一些特殊病种未能解决,如门诊手术治疗、超声波碎石及特殊病人γ刀等未能纳入补偿范围。
2.门槛费高。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都要求设置一定的门槛费。从**看,现行住院补偿的门槛费为300元,慢性病补偿的门槛费为500元。过高的门槛费,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有病不医,小病拖大病抗,挫伤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农村整体医疗保障水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初衷。
3.比例不一。各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实际上都普遍存在着分级分段补偿的做法。从**县补偿情况来看,县内住院补偿明显高于县外住院补偿。以住院医药费在1001元——3000元段别为例,当地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0%,当地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20%,而县级以上及县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仅为10%。分级分段补偿虽然有利于引导参合农民就地就近就医治疗,却不利于患者接受更高更好的医疗服务,对一些确需外出治疗的农民存在明显的制度不公,弱化了大病救助功能,降低了农民受偿水平,存在着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二)机制运行存在不适应性
1.政策宣传存在误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上,普遍存在政策宣传的盲区和误区。特别是在**这样的山库区县,由于信息闭塞,居住分散,政策宣传未能做到家喻户晓,群众不能对政策做到全面透彻的理解,甚至是部分乡村干部也没能真正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旨和实质,以至于曲解了相关政策,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职工医保等同宣传,片面夸大合作医疗带来的预期效益,致使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值,认为只要交了钱,不管得什么病,也不管花多少钱都可以报销,因此,一旦参合农民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满足,就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抵触情绪。
2.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主要渠道来自于农民、财政和集体三个方面。其中农民个人筹资难度最大,难就难在农民的自愿程度低,一方面农民对健康的认识不到位,风险意识差,另一方面不少农民确实存在支付能力弱的实际困难,因而主动参合、主动缴费的比例不高。同时,在资金筹集方式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乡村干部上门动员征收,从而又导致征收费用和行政成本过大。此外,在各级财政配套上,由于市级财政相对困难,配套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或难以全额到位,也是影响整个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主要问题之一。
3.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乏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分布在农村,普遍存在着医技水平低、设备设施差、管理水平低、服务与收费不对等问题,甚至少数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诱导需求、医患合谋、套取基金等现象。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一般都是挂靠在当地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经办机构的监管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工作陷入两难境地。
4.部分技术环节存在缺陷。家庭账户的设置弊多利少。从实际运行看,设置家庭账户存在诸多弊端。通过千辛万苦筹集的资金,又人为地分散到千家万户,不但分散了资金投向,而且弱化了基金使用的规模效应。加之单个家庭账户资金规模小,涉及面广,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导致个人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补偿比例设段过多。从**看,现行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共设置六个段别、三种比例,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多达几十种,计算十分复杂,不但群众看不懂,就连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也很难讲清,因而产生了许多误解,对今后农民参合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三、建议与对策
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长效的基金筹集机制。稳定的筹资机制是维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的实际,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宣传。运用多元化的宣传手段,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有影响的权威性的主流媒体更应该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关注、宣传和引导,真正做到把政策交给农民,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和认同,提高农民自觉参合、自愿交费的积极性,从而在资金筹集方式上逐步实现由广大乡村干部上门征收到广大农民自愿缴纳的转变。二是加快立法。现行合作医疗的实施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模式,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因此,国家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合作医疗体制,尽快制定出台合作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其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基金筹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筹集。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单纯依靠农民筹资和各级财政的有限配套是难以满足其日益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引导农民积极参合筹资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应当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这样,不仅可以使合作医疗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且可以防止因医疗费用的自然或过快的增长而导致基金“崩盘”的风险。四是提高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要通过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救助功能、适度扩大受益面的办法,如降低门槛费、取消家庭账户、提高补偿比例、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等,以及优化医疗设备、提高医技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等措施,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等,来吸引更多的农民自觉自愿参合筹资。
2.运用全员参保办法刺激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对所有未参加筹资的农民提供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旨在刺激和扩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从而建立起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个方案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农民的受偿面,使那些认识不到或暂时不愿筹资的农民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充分体现了政府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也能借以引导这部分农民逐步自愿参合。这种方案的弊端在于:一是保障水平偏低。长期低水平的保障,将会影响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二是挫伤筹资农民的积极性。容易导致农民相互攀比、依赖和侥幸心理,使合作医疗变成一种变相的社会福利。从调查情况看,此方案在目前情况下不宜推行。
二是县级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按现有方案,县级财政对每个参保对象要承担一定的补助资金,县(市)每年要拿出几百万资金用于合作医疗配套。县级财政的这笔支出,加上县乡两级合作医疗工作机构运转的支出,使县级财政多了一项巨大的支出项目,而且这项支出是刚性的。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县,特别国家级贫困县,每年再拿出几百万配套资金,困难就更大。可以相信,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县级财政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三是一些规定不够合理,缺少吸引力。最主要的,一是受益面窄,该覆盖的没有覆盖到。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般是家庭主要劳力有病,主要患胃溃疡、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或“小病”,需要经常服药治疗、开销大,而目前他们受益不大。二是补助标准过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普遍存在保险系数过于保守,统筹资金使用比例过低,住院补偿的受益面太窄,患者得到补偿数额也很少,远远达不到农民的要求。三是部分人群参合难。普遍存在五保户、特困户无钱交纳,因建设征地转非农业户口的农民,部分买户口而农转非的人员,现在既没有资格参加城镇医保,又不属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四是基金管理潜存危险。一些试点县(市)仍未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基金结算办法。出现部分医院发生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克扣、拖欠补偿费用,冒名住院等问题,暴露了资金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对基金的安全,多数参保农户表示担心。
五是经办、卫生等机构服务能力较弱。一些地方经办机构编制没有落实,人员没有全部到位,经费严重不足,经办机构还没有实行计算机联网服务。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服务不规范,药品价格高,不少项目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地搜集各种新情况、新信息,加以研究,深入总结试点经验,以指导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在参合对象的确定问题上,举家外出打工的要不要参保?参保农民看病之后多少时间兑现补偿资金为宜?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求我们加强调查研究,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自觉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新鲜事,其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报销比例等对农民来说都是新鲜词。为了深化试点工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抓住典型事例,如对参保农民从合作医疗救助中获得的好处和实惠广为宣传;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收支账目,向农民交底;要宣传外县市、外省市试点的成功经验,并学习借鉴。个人保费是一年一交,这个宣传工作就更为重要。如果农民的自愿程度不提高,到了第二年交保费的时候,难度就更大了。一些乡镇干部不无担心地说,“合作医疗成功不成功,就看明年十月份。”除了利用媒体宣传外,让受益农民现身说法进行宣传是个不错的办法。
三、从实际出发,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在确定省、市、县财政补助的比例时,不搞一刀切:对富裕县,可适当提高其补贴标准,省财政不给补贴;对贫困县和特困县,则要减免,减免部分可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对于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无力上交部分,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可以考虑在中央和省扶贫资金中划出一块专门解决贫困县、乡的合作医疗补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问题。对于其他人群,要允许参加城镇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