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对我市范围内2021年所有开工建设和续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关键环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现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动施工标准化建设,促进公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关公路建设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厅及市局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检查频次和组织形式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其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自行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安全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计划组织2次综合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组织实施。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督查结束5日内,督查组整理督查意见整理形成《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是质量监督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抽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项目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突击性抽查,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见。
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综合督查
2021年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对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自行组织安排。为提高督查效率,各类专项督查应合并开展。
本年度安排的专项督查内容包括:
1.合同履约及内业资料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2.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质量进行专项督查。
质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发挥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影响工程安全耐久关键部位、关键指标和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桥梁工程桩基检测、预应力、梁体外观、上下部结构砼强度、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方面: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以预防隧道结构坍塌、高处坠落、桥梁支架坍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情况。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培训,检查施工企业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检查特殊季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情况。检查参建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等情况。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况,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重点对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局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向上级监督部门上报予以公开曝光。
(二)实行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后报质量监督科备案,必要时由经质量监督科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上报市一级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核查整改。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一、特大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减少设计时参数和实际施工时参数间的误差
首先,特大桥在施工的时候,要对其桥梁线型做严格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桥线型可能会出现位置偏移的情况,一旦位置节点发生变化,内部的机构内力就会偏离设计值,结构内力分配就会受到影响。其次,特大桥的梁体变形和索力的计算在施工以前会根据多种算法结合桥梁、拉索的刚度、拉索垂度、温度变化、日照变化、混凝土收缩徐变等因素得出理论上的线型和索力。但是按照这种理论的计算值进行实际施工的时候,实际的变形和索力参数值可能和设计时候的参数值相去甚远,因为在实际施工的时候还要受到当时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而且这种理论与实际的偏差可能会日积月累,如果不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控制调整的话可能会随着主梁悬臂施工长度的增加, 主梁标高最终会严重偏离设计值,提高施工的难度,对后期施工完成后桥的质量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2.保证按期优质完成项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特大桥施工进行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也是为了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项目,尤其是对一些施工周期长、大桥线长点多、施工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工期又比较紧张的特大桥施工项目。除了要保证合同的管理,更要榱烁咝У赝瓿陕男泻贤的任务,在施工的时候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检查。一方面通过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业主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工程项目,不仅获得了经济效益,而且在市场竞争中也会占有优势地位,获得业主的信任。另外一方面特大桥施工会受到包括政府、社会人民在内的关注,只有保质保量的项目建设才能树立一个好的社会形象,而且还能使各种资源得以优化,提高社会效益。
二、特大桥施工现状
1.特大桥施工难点
特大桥施工的难点有两个,第一个是特大桥施工本身的特点,比如桥线较长、点面多,施工的外部环境,比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施工起来的难度就比较大。另外施工的人员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根本没有受到过专业的技术指导,实战的经验也不多,如果施工的周期比较长,施工项目时间紧张的话,施工人员的压力就会比较大。第二,部分特大桥施工的管理层次并不均衡,有的工区的管理人员经验并不丰富,对技术的掌握能力不足,这无疑加大了特大桥施工的难度。所以如何在施工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比如施工周期、地质条件等无法改变时,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是特大桥施工的难点所在。
2.特大桥施工重点
特大桥施工重点要根据业主对特大桥施工要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满足的前提下才能确定。一般来说,特大桥施工的重点就是保证施工的技术要过关,规范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各种制度机制使特大桥施工现场管理能够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特大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1.实行“两层分离”的管理模式
特大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首先要从管理模式上着手,也就是说通过管理模式的优化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管理。在管理模式方面可以参考某些优秀项目管理的操作方式,采用管理层与劳务层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把生产和管理虽然区分开来,在宏观上的本质却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要以现场安全管理为核心,主要抓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在这种模式下领导层做的是特大桥施工决策的工作,而各个职能部门包括生产部门都要做好现场管理的工作,对施工项目做优化设计,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并且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要进行协调沟通,遇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检查
特大桥施工现场,对于质量安全监测人员来说主要有两项任务,一个是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一个是要通过不同的检查方法对特大桥施工项目的各个部位进行检查。
2.1 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在正式进行管理实施以前,先要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模式以及制定好管理制度。在正式管理实施时可以从3个方面采取具体的管理方式。第一,安全监督管理的形式要多样化,比如可以在特大桥施工现场的各个工区之间采取竞赛的形式,定期对各个工区的各项作业进行考核,制定相关奖惩机制,对一些工程项目作业完成好的实行奖励,将施工人员的绩效考核直接与工程的各项指标挂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全面认真地投入到施工中去,保证施工的质量安全。第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层次要多级化。也就是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不仅是现场经理部门的职责,工区长、工班长以及每个管理部门的人员都应该要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并且对各个部门、岗位进行明确分工,使得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能相互协调合作。第三,实行分点、分区的管理。一般来说,特大桥可以分为主桥和引桥,不同的区域又由不同的施工人员组成一个个工区。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时候,可以根据不同分区的情况分配。比如对一些施工人员经验不是很丰富的工区,可以安排现场经理部门进行统一指导,现场设立一位老工长,并且多安排几名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在其他工区各安排技术人员,并且组织每个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会议讨论,汇报每天的施工情况以及对遇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2.2 在安全检查方面,笔者根据一般特大桥的施工情况以及特点初拟了施工质量安全检查表,见表1,一般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在检查之前首先要确定检查的项目以及检查的内容,比如要检查的项目是桥梁总体和钢筋的安装情况。检查内容是桥梁的宽度、长度、桥段高程衔接以及钢筋位置、钢筋网等。其次是针对这些检查的内容安排不同的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使用不同的检查工具和检查方法。对于桥梁的检查来说一般有尺量、全站仪、水准仪等方式,在检查钢筋安装的时候一般采用的是尺量。在对各个特大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时候,需要注意不同检查部位的特点,采用检查工具进行检查时要注意减少检查的误差,可以多次测量或扩大检查面积。最后,要做好各个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对所记录的检查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对实际参数和所设计参数有较大误差的进行返工作业,见表1。
结语
综上所述,特大桥施工是一项周期较长、环境复杂的工程项目,在这项工程项目中,最应该保证的是项目的质量安全,只有质量安全有了保证才能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获得社会效益。所以本文对特大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根据施工的难点和重点,罗列了若干特大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要点。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南沙地洋河特大桥的工程概况和施工特征
1.工程概况。特大桥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全长6118.35m,设计速度为300km/h客专双线铁路桥。全桥由165个32米和7个24米、10个20米后张法预应力简支箱梁(箱梁由梁场提供)、一处(60+100+60)采用支架现浇法施工及一处(32+48+32)连续梁挂篮悬浇梁施工组成。
2.施工特征。桥涵施工特征:一是桥址范围内地形平坦、地势开阔属平原区。该区内第四系沉积物厚度较薄,一般为3~10m的粘土或粉质粘土层,土层以下为中粗砂和砾砂层,厚度为5~10m不等,砂层以下为均质混合岩层,地震基本烈度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反应谱特征周期Tg=0.55s,场地类别为Ⅲ类,最大冻结深度0.9m。本桥墩台共计189个,共计钻孔桩1670根,桥址处地表水、地下水水位较浅。桥台采用一字台,台顶斜置,简支梁桥墩采用双线流线形圆端实体墩,墩台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根据设计资料及地质条件,本桥(钻孔桩桩长从16米至41米、φ1.0m)桩基础采用冲击钻孔桩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施工的方法,泥浆护壁,二次循环清孔,下导管浇注水下混凝土成桩。钢筋笼在加工场分段制作成型,汽车吊吊放入孔,砼输送车运输,导管法灌注水下砼。承台基坑根据各墩台具体情况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放坡开挖施工(基坑深度一般在3至7米之间; 其中:一是94%基坑深度在5米以下的,6%基坑深度在5至7米之间;二是明挖基础占2%),基坑有水时采用集水坑或用水泵抽水降低水位。开挖尺寸根据承台尺寸、放坡坡度和基底留工作面的宽度来确定。基坑顶距开挖线1.0m以外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侵入基坑。基坑开挖完毕用水泵排除积水,人工配风镐凿除桩头,按设计要求对桩基进行逐桩检测,无损检测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承台放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基坑开挖放样,待挖到设计标高后,浇筑砼垫层,用全站仪进行第二次精确定位,用墨线弹出轮廓线,以便绑扎钢筋和立承台模板。圆端形实体桥墩均采用定型大体积钢模板;墩身高度从1.5米到13米不等(9米至13米高墩占22%)。墩身施工,根据放样的墩身轴线检查和调整模板底口四角标高和平面位置,使四角水平,位置准确,以利于下一节段立模,模板采用大块整体钢模,选用6mm厚钢板面板,框架采用∠75角钢,加劲肋采用[120型槽钢。要求模板表面平整,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稳定性,且拆装方便接缝严密不漏浆。二是60+100+60m预应力梁采用支架现浇法施工,边跨支架搭设采用满堂红碗扣式脚手架(大约11米高),中跨采用门墩式支架(钢立柱、连接横梁及贝雷梁)。门墩式支架和碗扣式脚手架全部进行支架预压施工。连续梁的模板均采用竹胶板,箱室支架搭设、模板支立一次性完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段浇筑混凝土(分3段),最后浇筑合拢段混凝土;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分段预应力张拉,最后张拉合拢段预应力束,完成整体体系转换。连续梁施工特征:32+48+32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采用挂篮悬浇梁施工,0#块段采用墩顶预埋锚板和托架施工,并采取墩顶临时固结方案。连续梁主墩两侧均采用两套挂篮,对称同时灌筑,连续梁合拢顺序为先边跨后中跨。施工中须对现浇节段箱梁各工况的应力和变形进行系统监测,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偏差调整。
3.施工难点。一是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施工线型控制。挂篮设计时一定要保证其承载能力和变形值满足要求。大跨度预应力砼连续梁在悬臂浇注过程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施工中的实际结构状态可能偏离预定的目标,随着悬臂的伸长,将产生误差积累,最终可能达不到合拢时的精度要求和成桥后的线型要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影响结构的正常使用。二是深基坑占6%(5至7米之间),采用钢板桩围堰封底施工,在基坑开挖按要求设置内支撑,在开挖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三是9米至13米高墩占22%。
二、南沙地洋河特大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要点
1.桥涵基础
⑴ 检查现场施工图核对情况、技术交底(项目部对作业队、作业队对操作层的操作人)、检查作业指导书编制和审批。
⑵ 检查桥的桩基定位的测量、地质勘察资料的核对;监理单位的复核并确认。
⑶ 结合实际及水文、环保检查是否制定了明挖基础施工方案并检查审批程序,检查明挖基础的地质条件及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对明挖地基全部进行了到现场确认;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承载力进行见证检测(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
⑷ 钻孔(挖)桩基础,达到设计深度后,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到现场进行了地质确认。钻孔过程中注意地层的变化,检查是否与设计提供的地质剖面图相对照,同时记录钻进深度,检查泥浆指标。当钻孔深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对孔径、孔深、孔位、孔形等进行检查,经确认履行程序后进行孔底清理。同时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了桩承载力实验、静载实验。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否到到现场确认桩承载力实验;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桩承载力实验进行见证检验;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检查泥浆比重、含砂率进行见证检验;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桩身完整性进行了见证检验并检查测报告。
⑸ 检查基坑深度在5米之内的,是否有专项方案并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实;检查基坑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不良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实。采用承台钢板桩围堰的,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抗渗透试验进行了见证。
2.桥梁墩台
⑴ 检查墩台特别是高墩台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并检查是否按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实。
⑵ 检查墩台模板特别是高墩台模板的技术要求、指标及检算书检算结论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模板的进场验收记录。
⑶检查墩台特别是高墩台脚手架方案。包括地基承载力、脚手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⑷支架制梁工程(满堂红脚手架)。一是检查满堂红脚手架的(包括钢立柱、连接横梁及贝雷梁)专项方案,查看结构体系设计、支架结构是否进行了强度和刚度及整体稳定性检算、检查地基承载力的检算,并附检算资料;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实。二是检查对满堂红脚手架的检查记录表,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了布置(包括立杆横向间距、立杆纵向间距间距;水平剪刀掌和竖向剪刀掌布置,斜杆与地面的倾角;立杆底托、顶托拧出螺纹长度;脚手架碗扣、剪刀撑连接扣件是否紧固;脚手架搭接长度等)。三是检查荷载预压方案(包括分级加载、分级卸载,以消除支架非弹性变形),查看预压观测记录。四是检查模板及支架强度、刚度是否符合施工技术方案,支撑是否牢固。五是检查预应力筋套管的品种、规格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筋安装顺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六是检查支架拆除方案的落实。主要是模板拆除要遵行“先立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同时拆除模板时应检查是否对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试压,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才能拆除。
⑸悬臂挂篮施工。一是检查挂篮进场验收记录,并检查挂篮出厂合格证、挂篮检算资料。二是检查挂篮走行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抗倾覆稳定性系数不得小于2;检查挂篮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走行性能工艺性实验和载重实验,检查监理单位在悬臂挂篮使用前是否进行了进行见证静载试验。三是检查悬臂挂篮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是否进行了线型监测;发现超出允许偏差必须及时调整纠正(其中:抗倾覆稳定性系数不得小于2、线型监测是处罚停工范围)。四是悬臂挂篮连续梁施工工程,检查挂篮首件工程初评报告和评估报告,检查是否桉初评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和意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和完善。五是挂篮每移动一环后,必须组织对挂篮的走行系统、吊挂及锚固系统、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表。五是检查悬臂挂篮合拢段及体系转换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检查:合拢段施工方案、合拢时间、合拢混凝土配合比等。特别是合拢段梁体临时锁定和约束的解除,检查合拢段梁体达到设计强度后是否及时进行预应力张拉。检查合拢段监理单位是否对其进行了旁站监 理。
3. 钢筋工程
⑴ 检查钢筋机械连接在墩身和墩台桩基上的限值要求(可在墩台应采用,但墩身底3米范围内或截面突变部不应采用,可在墩台桩基中应采用,但在桩基上部6米范围内不应采用)。
⑵ 检查梁体中:一是对直径大于25MM的光钢筋以及所有带肋钢筋的接头不得采用搭接,必须焊接。二是钢筋机械连接不应在梁体中使用。
4. 预应力工程
⑴ 对照施工图抽查摩阻损失测定资料,测定次数项目符合要求,检查张拉时间、张拉顺序是否与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对混凝土龄期、强度、弹性模量的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其预应力张拉进行了旁站监理。
⑵ 压浆与封端。检查悬臂挂篮施工,预应力连续张拉后24小时内完成压浆;后张法预应力在终张完成48小时内进行孔道内压浆,并检查压浆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其压浆与封端进行了旁站监理。
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点
1.建设单位:一是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审查情况安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责任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工程;二是检查组织施工图文件审核、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技术管理情况;三是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复查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问题台账建立情况;四是检查组织风险评估情况,对重点风险工点专项方案(本桥中重点检查: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挂篮法悬臂施工方案、桥梁高墩台大型模板的专项方案、支架制梁满堂红脚手架的专项方案等)的审查情况;五是项目应急预案管理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一是检查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执行情况;二是检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三是现场配合组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责任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四是配合施工情况,包括设计交底、现场交桩、地质确认、设计变更等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条件相符情况,六是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本桥重点是桥的明挖、钻孔桩和承台的地基及基础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七是施工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情况,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防范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3.监理单位:一是检查监理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二是检查监理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及到位情况,试验资质、试验人员资格及试验设备情况;三是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是否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内容;四是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组方案审核或审批情况;五是检查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审核情况;六是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审核情况;七是检查对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审核情况;八是检查对施工企业试验资质、人员、设备、能力的审核情况;九是检查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验手续审查情况;十是检查见证检测和检验平行试验情况和平行试验的情况;十一是检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情况;12.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签发及问题整改结果复查闭合情况。
参考文献:
为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办发明电[2007]号)要求,现就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买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买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八、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九、认真组织检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部署检查督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加检查督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8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认真实施。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I 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悄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风电闭锁装置安设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开采三角煤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风电闭锁装置安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
《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酪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怍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国家规定需要检测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检测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5)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冼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五)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ll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变道、闯红灯、争抢进站拉客、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行为情况。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治理超载超限情况;排查整治国、省、县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情况。
3.排查整治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情况;农村无牌无证低速车辆、外挂车辆清理、登记情况。
4.治理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
6.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三)道路公交运输企业、货运站(场)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从业资格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l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加强货运站(场)大型物件运输装载管理规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
(四)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安全生产和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有关规定,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五)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七)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八)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九)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落实值班了望制度的情况。
6.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业的有关资质和许可的取证情况。
2.河道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况。
(十三)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安全用电
8、特种作业
9、消防检查
10、环境保护 11、文明施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均要留下原始记录。
2、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起重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搭拆时由安全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不定期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所有检查都要做记录。
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6、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评价
检查方式
1.日常巡视:由各个管理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养护,并做好有关记录。
2.定期检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对日常巡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做出安排,做好有关记录。
3.突击检查:实击检查管理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年检:根据住宅小区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管理的小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进行抽检或综合演练,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整个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值守可靠。
3.整个小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4.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是否得到落实,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5.抽查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演练,检查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
1.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填写《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让受检单位负责人鉴字接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 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况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 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 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 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况,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况。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况。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通过检查的手段,达到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
第二十条 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 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 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一)专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定的情况;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3、新的一年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4、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报的评价
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市州政府的专报做出评价,报省人民政府。评价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相关职能部门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如何。
2、道路交通事故增减幅度及死伤比情况,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遏制。
3、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是否准确,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
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一)检查的时限和方式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第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名称、路段、行驶方向)、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
4、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的取得、违法行为记录等。
5、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包括登记、检验记录等。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7、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8、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
9、整改措施
(三)检查报告的审查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市州政府的检查报告做出审查,报省人民政府。
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市州政府的检查报告做出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的主要事项:
1、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分清、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是否查清,交通肇事行为人、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是否查明,并予以追究。
一、检查组成员和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有关人员和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组成。开展大检查的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交叉大检查的人员务必于6月23日16:30前到南宁市新民路59号翔云大酒店报到,17:00在翔云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预备会。
(二)6月24日至29日,分组到各市及相关县(市、区)开展检查。
(三)6月30日12:00前,各检查组成员回到来宾国际大酒店(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总台电话:0772-4273888)集中,15:00~18:00参加交叉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二、交叉大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制定农机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及开展农机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自查、督查工作,报送农机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相关信息和阶段工作小结等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号)精神,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联〔2008〕3号)要求,组织开展迎奥运全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情况。
(三)各地各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查处农机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28号)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2008〕5号)精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各地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63号)的情况。
(六)各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考验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农机办〔2007〕63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业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公(交管)〔2007〕156号]文件精神,对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把关情况。
(七)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
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11号)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2007〕5号)精神,2007年以来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情况。
(八)各地按照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监〔2007〕2号)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开展以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证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情况。
(九)了解各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检查方法、形式
此次交叉大检查除检查市一级外,还要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对象由检查组临时确定)。检查方式如下: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执法监控、检查等工作的相关资料,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
(二)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深入乡村道路等拖拉机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三)征询周边农机安全监理站(所)的意见,核对相关信息。
(四)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四、其他要求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专家解答,全程指导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