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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搞好劳动制度改革,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报告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劳动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的意见报告如下:
去年中央工作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以后,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关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搞活企业内部机制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1991〕27号)和《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1991〕31号)。全省劳动制度改革围绕着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向更深层次发展。全省141户企业进行了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培训考核和计划管理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省政府确定的50户放开经营企业和143户商业“四放开”企业,也在放开用工、分配、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有了较大突破。部分试点企业已开始按新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机制运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适应了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要求,受到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收到了越来越明显的成效:一是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为企业用工制度注入了活力;二是工效挂钩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进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实行多种工资分配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了一个新台阶,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现了省级统筹;四是较好地发挥了待业保险制度的作用,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了一定的外部条件;五是坚持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较好地调动了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六是试点企业实行劳动工资指导性计划,为企业落实用工、分配自主权创造了条件。
我省劳动制度改革虽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省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劳动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以搞活企业用工、分配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快步伐,积极推进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141户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上半年要按新的企业用工、分配机制运和;省政府确定的50户放开经营企业和商业“四放开”企业要尽快实行新的用工、分配办法;凡是具备综合配套改革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从企业实际出发,进行以搞活用工、工资分配、完善培训和社会保险为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当前困难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从实际出发,抓住影响企业活力的主要问题,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或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等单项改革,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条件,也可以从基础工作入手,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整顿劳动组织、劳动纪律等。
二、改革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机制。实行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综合经济指标相挂钩。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吉林市和抚松县,试行用工资总量调控职工人数的办法,除国家统配人员外,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推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四平市以及前扶开发区、集安开放区、梅河口经济贸易区,采用非农国民收入的工资收入含量、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等经济指标确定新增工资总额计划,并用工业销售产值(或净产值)、基本建设投资额、商品零售额、交通运输周转量等加权综合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调控职工人数增长的办法;对珲春开放区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对经济特区的管理办法,实行指导性计划,给予更灵活的优惠政策。继续搞好包挂结合,全民企业全面推行工效挂钩,继续搞好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工作,暂不能实行挂钩的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建立严格审批和清算制度,使企业既负盈,也负亏,既挂上,也挂下。改进完善挂钩办法,变单一指标挂钩为复合指标挂钩。
三、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继续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允许企业从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分配自主权。今后,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分配只管工资总额、工效挂钩基数、浮动比例和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其余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和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建立苦脏累险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次性重奖。
四、健全、完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普遍进行岗位技术达标培训,实行考试考核持证竞争择优上岗。在工效挂钩企业实行考核升级,考工晋级,使工资分配与职工的实际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贡献直接挂钩。对关停并转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富余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以适应企业调整结构的需要。在继续搞好全民企业工人技师评聘的同时,在集体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进行技师评聘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利用现有技工学校,为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培养中级技术工人。鼓励大型企业创办高级技工学校,为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工人。
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为企业转换机制提供社会保障。要保证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正常运行,积极开展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尽快在我省建立起覆盖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适应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研究改革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有条件的地方推行退休费用社会发放办法。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完善全民企业待业保险办法,全民企业全部职工都可以实行待业保险。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其间被精简的职工,经批准关停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被辞退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待业保险。加快集体企业待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全省范围内尽快实行市县统筹的集体企业待业保险制度。
六、发挥劳务市场调节劳动力的作用,适应企业转换机制和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务市场服务体系,扩展职能,强化手段,积极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用工服务。形成多层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促进劳动力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合理流动。积极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普遍推行招工、保险、合同鉴证等“一条龙”服务的作法,简化用工手续,方便企业和求职人员。推广厂内劳务市场办法。加快就业训练、转业训练基地建设,发挥劳务市场吞吐调节社会劳动力的重要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关停并转和破产企业待业职工的管理、培训和再就业服务。
七、实行新企业新机制,特事特办。按照把企业逐步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目标,对新办企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部分企业进行放开经营转换机制试点的通知》(吉政发〔1991〕63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新的用工、工资制度。对现有国营企业改建、扩建新增部分,可以按放开经营、转换机制的管理办法,实行“一厂两制”。积极研究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珲春开放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工资工作可以特事特办。对于有利于我省经济发展,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一事一议。
八、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各地要对照《企业法》检查有关劳动工作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企业法》规定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把《企业法》赋予企业的用工、分配等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加强对企业奖励工资的管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为企业服务。
摸清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情况,掌握流域上游水污染状况,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流域水环境安全,严厉查处流域内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流域水库以上范围内的街办、镇、分乡镇、镇、镇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网箱养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和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隐患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探、采、选)、规模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规模、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参数、运行状况、持证排污等情况。
2.调查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
3.调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落实及验收情况。
4.督办落实市环保局下达的等五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四、监测内容
1.相关企业排污口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断面,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2.乡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3.天福庙水库、西北口水库、尚家河水库、水库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4.干流及支流监测。源头、东支、西支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支流: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五、调查分组
六、工作职责
1.污防科负责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按要求汇总调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2.监测站负责拟定监测方案并按分组情况实施。
3.材料员负责制定调查相关表格,以便现场检查时填写,调查表格应满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4.材料员负责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环保局污防科汇总。
5.每组负责安排一人携带相机调查,形成影像资料。
七、相关要求
1.各调查组于2013年6月18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2.监测站于2013年6月2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并附数据分析报告。
3.各调查组材料员于2013年6月23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是对调查的每一家企业编写调查技术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废渣处置情况,市环保局下达整改的五家企业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附现场相关照片。
二是对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情况的技术报告,包含存在的问题、在建和拟建乡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基本情况和建议。
现在,我代表街道办事处向大会报告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上半年,XX街道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的大局观念,全面开展基层环保工作,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街道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主要做法为:
一、制定预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街道年初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制定了《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预警期间1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预案严格实施应急停限产措施,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街道实行每天24小时驻厂监督,秋冬季期间累计驻场监督人员126人次,有效保障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大气污染排放的降低。二是街道制定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通过《办法》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精神传达到了最基层,并对服务区和村具体的环境环保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出现的各种环境违规事项进行了问责的详细规定,使基层了解了环境保护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做以及做不到位该承担什么责任。使各服务区、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专项治理,实现全面规范监管。一是做好落叶禁烧工作。自2017年以来,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秋冬季落叶禁止焚烧工作,街道成立了落叶禁烧领导小组,并由各村成立落叶禁烧巡查组,街道每天派出两个督导组,全天候巡查督导,落叶禁烧工作完成较为圆满。二是做好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和补偿工作。自去年以来街道通过排查发现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单位共40家,燃煤锅炉71个,今年通过再巡查发现漏报燃煤锅炉10个,所有涉及燃煤锅炉目前已全部取缔。燃煤锅炉补偿资金49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企业。三是做好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街道建成区内已督促完成55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并联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所有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复查后已将补偿款全部发放完毕。四是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工作。街道通过多次摸排共上报小散乱污企业26家,其中取缔类16企业家,规范提升类企业10家。街道组织了多次由街道、公安、环保、综合执法、电力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已将取缔类的16家企业全部取缔到位,达到了“两断三清”的标准;规范提升的10家企业已全部提升到位,获得了环评批复和监测验收等环评手续。五是积极做好涉VOCs企业整治工作。街道通过排查共上报74家涉VOCs排放企业,目前所有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监测,60余家企业已获得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其他企业正积极整改和验收。对不符合产业布局和无法完善手续及污染治理的10家企业漆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六是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的情况,街道申请中央扶持资金450余万元,新建了四个村的污水处理站,一个农村生态湿地和30余个农村水源地保护项目,有力的提升了农村生活环境的整体水平,减少了村庄生活源污染的排放。
三、做好环保督查,落实问题整改。一是为迎接中央环保督查,街道加大了巡查力度,实行“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加班加点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环保上存在问题,并监督企业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中央环保督查期间XX街道共收到中央督查转办案件2起,数量为任城区最少的镇街。二是做好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强化督查工作。截止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开展了27轮次不间断的强化督查,XX街道共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共10项。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督察组验收检查。三是做好省环保专项督查工作。去年以来省环保督查反馈XX街道环境问题5项,目前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并完成销号。四是做好济宁市“地毯式”集中行动工作。按照市大气指挥部“镇不漏村、村不漏企、企不漏项”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市“地毯式”检查组,对XX辖区内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深入、细致、“地毯式”的全面检查,共发现企业环境环评手续问题18个,企业治污设施问题4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一、整改问题,完善档案
1、根据上次排查情况,以来全市审批的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分级审批规定。此次共排查化工项目3家,废油综合加工项目4家,铅蓄电池生产项目1家。其中,已验收4家,已建成正在做验收监测报告2家,停建停产2家。其中5家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均有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无环境影响风险评价专章企业3家。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评价和事故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不完整的项目,均已整改完成,补充编制了环境风险专章;对环境应急预案、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项目,也已积极进行整改,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目前,尚有2个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正在做验收监测报告,我局将跟踪监督进展情况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回头看”过程中,市环保局从服务大局观念、工作责任心、思想解放、关注民生、工作作风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三大方面:
(一)缺乏服务大局观念,主动协调不够;
1、思想转变较为迟缓,对加快发展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科学发展的眼光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融入到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
2、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3、主动协调不够,遇事只知道埋头干事,注重自身职能,缺乏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意识不强。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
1、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到位。在开展环境管理的过程中部分人员还存在一些执法不够到位、程序不够规范的现象。虽然每年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但部分企业和经营业主违法偷排、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2、对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向水务部门了解调水情况,致使河流流向改变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3、部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高,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不能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求。
4、环境监测工作未能有效发挥预警作用。对水质自动站管理维护不到位,发生故障和数据异常时也没有能及时分析和排除,未能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效能不高。
1、加强学习不够,未能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
2、制度不健全,未能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未能把实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未能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求真务实地解决实际问题。
3、环境监察工作不深入,检查不够全面。在本次5.29事件前,监察人员检查了企业的排污设施,而未对企业其它设施进行巡查,给企业的偷排造成了可乘之机,最终造成5.29污染事故。
4、部分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认为__饮用水源相对安全,发现自动站运行不正常未能及时采取人工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不齐全。
二、整改方案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同时,结合对“5.29”事件的深刻反思,集中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整改的自觉性
做好整改工作,关键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好制度完善和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
一要跳出思维惯性,更新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环保工作面临着更高、更新的任务和要求,思路要有相应的创新,要充分认识到新的发展形势对环保工作的新需要;要立足于新实践,在创新中找答案,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以创新的手段来丰富环境管理措施。
二要拓宽环保工作思路,为地方发展服务。目前,我市正处于大发展、大突破的关键时期,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解放思想,围绕大局,准确定位,找准环保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结合点,切实履行环保职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为全市突破资源环境制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作贡献。
(二)关注民生保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完善12369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认真查处环境举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当前,集中解决的问题就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环境预警监测。
一是狠抓落实,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在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之后,我局立即传达了会议精神,成立了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监管。继续扎实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安排专人对市区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日查日测,同时要求县区环保局对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和预警监测,落实专人巡查值守,实行日报制度,认真做好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对各地集中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请记住我站域名/]中发现的问题,已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是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汛期水质易受污染的情况,我们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安排监测、监察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亲自带班。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市水务局等部门做好预案的完善工作和县区预案评审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预案演练的准备工作。
四是组织加密监测,确保汛期饮用水安全。组织开展汛期京杭大运河__段水质联防监测工作,在京杭大运河共布设了5个断面,自6月1日开始,进行每天两次、为期一个月的加密监测。同时,认真做好上游来水水情的跟踪调查工作,对可能影响我市的饮用水源的京杭大运河上游邳洪河黄墩小河和新沂河上游及入新沂河的沭河全线进行了调查和取样监测,并及时将调查和监测情况用监测快报的形式上报市政府,有关建议已批转相关部门执行。认真做好水质监测仪器的维护工作,水质自动站故障已解除,6月6日恢复运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加强比对监测,保障运行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6月14日下午,我们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市区自来水供水的水质报告问题,就水源地水质异常上报的原则、上报的方式以及上报的责任部门达成了共识,并已形成会议纪要,即将上报市政府,
待批准后执行。同时,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做好水质数据的跨部门共享工作,预计6月底完成。
(三)加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环境监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为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将不断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污染源远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快速的服务,有效地改善和提高环境管理的工作效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是整合环境管理资源和力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污染源远程监控、12369举报热线等工作均要求24小时全天候的管理,一方面,有利于全面、及时地掌握工作动态和变化;另一方面,从市环保局系统现有人员力量来讲,难以为继。必须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将自动监测、远程监控、12369举报热线、应急处置等整合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以应对人员少、工作量大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疏而不漏。
三是构建大环保格局。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环保工作不仅是环保部门的事,还是事关全局、全社会乃至每个人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大环保”理念,构建大环保格局,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具体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对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和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危害环境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是强化环保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进入__开展环评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引入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监督其保证环评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以规范环评中介服务行为,为客商营造更好的服务环境。
(四)改进工作方法,快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职权关系,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完善首问负责制、建设项目限时办结、违诺追究、大项目风险抵押等工作制度,规范环保执法和政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内部强化目标考核和效能监察,外部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公众监督。如在项目审批方面,我局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同时,公开承诺:建设项目审批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意见;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服务中心窗口当场批复。环保部门在咨询、预审、审核、审批、验收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定期公布项目审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1)按照石家庄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涉VOC企业各项管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
(2)落实石家庄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刷漆工序严格实行错峰(20:00-6:00)施工。
2、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目标、指标,重点项目工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修订完善了公司《环保责任制度》,目前各级领导、各部门环保目标、指标、职责等,每月进行检查,兑现考核。上半年实现发生环境事件为零目标。
3、公司职代会安排重点工作或者项目进展情况:
无
4、各级政府、集团公司督查检查和本单位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
(1)藁城区生态环境局检查提出我公司环评中未将废活性炭列入危废管理,公司已补充了相关内容。
(2)化工集团一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1项环保问题,已按时完成整改。
(3)化工集团二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3项环保问题,均已按时完成整改。
(3)正元集团4月份安全环保检查中提出2项环保问题,我公司已按时完成整改。
(4)上半年我公司自查环保隐患15条,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5、受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包括事件、原因、处罚结果:
3月份集团公司因我公司未将废油棉丝等列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罚我公司675元,公司已按照管理责任将考核分解到人。
6、精益化管理、环保治理投入、环保税支出、环保设施运行成本:
将公司产生的部分较清洁的生活废水收集,用于公司草坪浇水,达到节约目的。
环保治理投入约3万元;
环保税支出5135.3元;
上半年未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0万元。
7、本单位环保工作取得主要成绩和亮点,以及创新性工作开展:
(1)按时完成了2020年公司所有危废的合规转移,并报藁城区生态环境局备案。签订了2021年危废处置单位的招评标工作并签订了处置协议。
(2)制定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制度,制作了危险废物公示牌。
(3)编制了公司《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并上报藁城区生态环境局。
(4)严格落实藁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规定应急响应措施以及临时下达的各项指令。
(5)完成2020年辐射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的编制,并上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6)新购入1台手持辐射检测仪,更新辐射防护服1套。(7)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了上半年公司环境污染源监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合格达标。
(8)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公司严格落实错峰刷漆作业。
8、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今后改进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问题:因企业亏损,资金短缺造成环保投入不足,生产车间的环保设施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工况下的环保要求。
措施:克服资金困难,下半年完成数控切割烟尘收集净化系统的安装,另再采购1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落实石家庄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刷漆工序严格实行错峰施工。
2、再购置1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满足环保需求。
3、开展一次危险废物撒漏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4、年底前完成公司全年危险废物的合规转移处置。
5、完成VOC处理装置活性炭的更换。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试生产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经现场检查,确认项目的环保设施已按要求实施,批准试生产。此时项目可投入使用(试生产阶段)。
试生产申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是如实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独资、合资)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
2、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
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等; 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如锅炉、变电站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应反映环保设施名称、类型、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内容应包括废水总量,共有几套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工艺,预期处理效果,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方向,如果纳入市政污水厂的应提供市政排水处证明和污水厂的合同,如果纳入合流污水总管的应提供市政排水处纳管证明。
废气,包括工艺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臭气,厨房油烟气,以及其他有害于环境,有害于健康的各种排气,内容中应包括各种废气的处理工艺,各排气筒的高度、排气量、位置等。 噪声,应反映噪声来源,噪声源的位置,降噪措施(如避振减振,封闭,吸声隔声等)。
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粉尘,炉渣等,重点是国家定义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包括企业内部循环利用,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以及委托其他单位无害化处理处置,凡是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处置的均应提供委托合同,如属危险废物,接受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具有上海市环保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危险废物接受非本市企业,还必须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的证明。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包括工程问题和管理问题)和差距,为使环保设施和主题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包括具体整改内容,实施责任人,时间安排等。
四、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试生产申请报告
二、整治措施
(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要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二)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必须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并报市环保局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或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地方和企业负责人召开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现场会。各有关地方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凡纳入此次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对照整治要求,迅速制订整治计划并报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保证人员、资金、技术方案“三到位”
(三)整改督办阶段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对照整治要求,结合企业整治计划,对企业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验收专班,对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对照整治要求,逐个进行验收。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筹划安排,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我局党委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作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新一轮大发展的难得契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成立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设综合协调、宣传、业务协调与综合材料起草三个职能小组,以保障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运转。二是统筹谋划、精细方案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结合我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总体目标、实施原则、方向重点以及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时间安排、具体内容,为顺利开展各阶段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操作指南。三是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门印发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领导责任、职能小组责任以及开展各项具体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形成了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专职的工作格局,保证了各项具体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四是充分运用宣传手段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建立了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报送制度。在全面掌握活动动态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珠江环境报、*环保公众网、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和墙报以及各主流媒体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如在珠江环境报上开辟了活动宣传专栏,每周两期刊发有关活动最新动态信息;在*环保公众网上设立了活动专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及时反映活动开展的各方面动态、进展和成效。整个活动期间,各主流媒体、市委市府简报刊物共刊载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情况37篇,此外,我局专门制作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5期、墙报1期,为推动和促进全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把学习引导贯穿活动始终,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我局党委坚持将深入学习、强化理论武装贯穿于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到服务科学发展上来。一是扎实开展“五个一天”的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补课”式学习。在党员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精读,保证“读一天”的成效;邀请市委党校专家作专题报告,提高“听一天”的深度;结合近期对环保工作影响较大的事件,组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讲体会讲差距,确保“谈一天”的实际成果;局领导分头带队走访10个区、县环保局,确保在“访一天”中广开言路;局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和走访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作专题辅导报告,确保在“讲一天”中与基层互动。通过“五个一天”的深入学习活动,党员干部更加深刻认识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现实意义,更加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紧扣主题、紧贴实际,广泛深入地组织讨论。在学习辅导的基础上,我局通过网上论坛、党员论坛、专家论坛等多种形式,围绕“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环保工作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居城市方面如何服务科学发展的现实命题,以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发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讨论,使学习活动与环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参与学习实践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深入基层、深入市民,切实找准和破解制约我市环保事业发展的难题。
按照重在“找准突出问题”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新目标新要求,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省委提出的“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和市委提出的“五个针对、五个破除”的认识,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着力破解制约我市环保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寻求破解环保科学发展难题的良方解药。一是抓住重点问题专题调研。围绕建设“首善之区”主题,我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10个调研组,带着加强污染治理、推进污染减排、做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等调研题目,分赴10个区、县级市,深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实地进行勘察研究,听取当地政府和环保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形成12份调研报告。为探索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新思路,推进实现环境保护的全范围覆盖,我局由污染控制处牵头,组成7个调研组,对全市7个区、县级市的17个中心镇开展环保专题调研,通过派发调查表(单)、实地勘察及公众访谈,在了解掌握各中心镇环境质量、污染源及治理、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市中心镇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9项措施。为充分整合全市环境监测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监测效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发放调查表和座谈了解的方式,全面掌握了我市12个区、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人员、设备、监测能力现状,在与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质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全市环境监测网络方案》,提出了整合全市环境监测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抓住工作细节,开展“四个一次”主题实践活动。为了查找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和服务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局针对环境执法、环境、环保审批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了算一次账、办一次事、听一次意见、看一次点的“四个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局领导带队到环境受理窗口、环保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办一次事”、“听一次意见”,到下属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看一次点”,“换位体验”环保投诉受理和环保审批过程,直接听取群众和企业代表、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理清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工作思路。三是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征求意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其中包括组织“十个调研组”深入基层单位,向“百家企业”发放问卷问计环保方法和措施,组织“千人次环保专项执法”活动,通过环保政务窗口、全市绿色社区、环保公开网站向“万名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认真组织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方向。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切实理清环保工作科学发展思路,我局专门组成起草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全程主持,认真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检查报告拟制过程中,多次召开局党委扩大会集中研究讨论分析检查报告,广泛征求机关领导、基层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理清思路,确保报告质量。在评议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满意率达100%。五是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形成科学发展共识,明确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保工作全局的思路举措。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召开了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按照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的要求,班子成员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参加直属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在领导班子中进一步形成了科学发展共识,理清了科学发展思路。
(四)突出实践特色,以切实的整改措施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新一轮大发展。
一是明确整改目标。通过对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全面剖析,我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前两阶段的基础上,积极反思“两代表一委员”和网民对我局机关作风的评议结果,以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为目的,把换位思考、主动服务做为突破口,确立举一反三、整体推进的思路,在市环保系统全面开展以“三服务、两保障、一促进”为主题的整改活动(即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力争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带动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六个明显”:即从局领导班子到全局系统的作风得到明显转变;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配套措施得到明显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明显推进;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二是确定具体整改内容和标准。为实现上述整改目标,我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近期突出解决好的7个方面17个问题、中期整改的3个事项和远期整改的2个事项,共制定了67项具体措施。其中,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含农村)方面包括强化饮食业污染整治、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精简环保考核等9个整改项目;在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方面包括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调整功能区划等3个整改项目;在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方面包括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等2个整改项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包括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退二进三”扶持符合环保要求企业发展等2个整改内容;同时明确了组织建设方面的1个整改项目。中期整改方面包括全力推进空气污染整治工作、全力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及配套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第二批市区产业“退二进三”等3个整改项目。远期整改方面包括强化环境执法与环境行政审批、推动我市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等2个整改项目。三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了确保整改方案的实施,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我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丁红都担任组长,各党委成员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成员的“机关服务年”活动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局的整改工作;建立了督办、考评和定期汇报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将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列为局机关各处室领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述职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主要成效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不断转化学习实践成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空气整治50条”取得明显成效,被列为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阶段性重要成果。由我局牵头制定的《*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简称“空气整治50条”),去年4月已由市政府公布实施,全面铺开了我市实现创模目标后新一轮大规模空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并在去年上半年被列为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成果。“空气整治50条”实施以来,我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去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12天,占全年总天数94.26%,比上年上升3.03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4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且分别比上年下降9.8%、13.8%和7.8%。气象部门提供的参考数据也显示,我市20*年出现灰霾的天数从2004年的142天大幅下降到90多天,为2004年以来最少的一年。市统计局近期的民意调查结果也显示,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得到近九成市民的认同。张广宁市长在今年1月22日主持召开的全市深入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市‘空气整治50条’取得的成效,充分说明市政府出台“空气50条”措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推行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群众是广泛拥护的,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阶段性重要成果。”
(二)制定实施了《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其配套的《综合执法方案》,为实现2010年亚运会前全市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局明确将饮用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作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碧水工程”。20*年,珠江*河段水质属Ⅳ类,丰水期达到Ⅲ类标准,连续3年成功举办横渡珠江活动;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按单因子评价法和指标权重法统计分别为80.96%和98.80%,分别上升4.97和0.83个百分点。为确保在2010年亚运会前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根本性改善,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配套的《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落实“举全市之力”开展污水治理和河涌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综合运用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和行政执法手段,从今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分期分批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进行全面整治,并在这次为期一年半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2010年7月1日后的持续推进工作方案。
(三)治污减排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再次实现“双下降”。我局以严格监管和严肃考核为突破口,强化污染减排硬约束。抓好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和指导、督查和考核。20*年,全市现役火电机组和大中型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已基本完成,累计形成脱硫能力12万吨/年;全市新建成投产污水处理能力39.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90.35km。大力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目前已有50多家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省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关停的18家小火电中已有13家关停,关停容量共139.565万千瓦。已向276家市管重点企业、2000多家区管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超证处罚;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全市3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146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通过落实治污减排各项措施,20*年我市在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12亿元以上、增长12.3%以上的同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再次实现“双下降”,完成了总量减排任务,预计分别下降4.8%和3.7%以上。
(四)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以来,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全方位推进,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和《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市500多个加油站全部实现供应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到2010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4.2万吨;全面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截至2009年1月5日共向本地籍和外地籍汽车核发环保标志110多万个;我局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629.7万元继续用于公交车、出租车推广使用LPG补助,全市6800辆公交车和18721辆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
(五)环保监督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罚款总额超过了我市环保机构成立以来过去30年的总和,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二十七条”具体措施,并专门组织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20*年千人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力度,案件查处数量、罚款额大幅增加。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9075人次,检查企业29274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67宗,行政处罚案件2242宗,罚款总额达7056.48万元,关停企业(项目)1700家(个),限期治理136家,责令限期整改1286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01宗。其中,罚款总额超过了我市环保机构成立以来过去30年的总和,执法工作显著加强。我局通过强化监督执法,有效解决了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管理,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健全重要“领导包案”、局长接待日等制度,确保市民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赢得了广大市民的信任。
(六)按照“保护发展,保护环境”的思路制定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19项措施,大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我局继续坚持“保护发展,保护环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市环保局关于落实全国环评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承诺,明确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5个方面19项措施。其中,在确保环评审批服务到位透明公正方面,包括强化对外窗口服务、强化电子政务服务、提高审批透明度、确保审批公正性等4项措施;在提高审批效能方面,包括开展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实行约谈协调制度、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简化环评审批手续等4项措施;在下放审批权限强化区(县级市)审批职能方面,包括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给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等3项措施;在严把环保准入关防止重污染项目乘机搭车上马方面,包括对“两高一资”项目不予审批、实行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完善审批后续管理等5项措施;在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方面,包括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和预申报制度等2项措施。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