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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协议书大全11篇

时间:2022-10-03 02:48:4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京都协议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京都协议书

篇(1)

一、前言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石油、化石燃料等能源的消耗产生了大量温室气体,导致了人类环境的日益恶化。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005年2月16日生效的《京都协议书》构架了温室气体减排的“三机制”。其中CDM是建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减排交易市场,由于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减排的指标要求,所以通过CDM,发展中国家可以将自己的碳排放权出售给发达国家获得收益,同时引进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是一种双赢的机制。

对于我国参与CDM项目的企业来说,在经过核证的减排量进行出售时,必然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产生影响,从而将产生的收益和相关成本在会计上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但是我国还没有出台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准则,因此,本文对碳排放权作为生产要素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在我国适用的核算方法,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借鉴。

二、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1.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概念

碳交易,即碳排放权交易,是《京都协议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以国际公法为依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具体来说,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其实现对《京都协议书》的减排承诺,对本国企业实行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一个公司如果排放了少于预期的二氧化碳,那么就可以出售剩余的额度;而那些排放量超出限额的公司,则必须购买额外的许可额度,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从而实现国家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控制。

2.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并且已成为了西方国家企业追逐的目标。

我国企业基本都是通过与国际碳基金合作的方式参与CDM项目,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开展了279个CDM项目,如果全部实施,则相当于全球CDM减排量的50%,其中获得《京都协议书》CDM执行理事会认可的项目由37个。这让受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再次掀起被关注的。中国正在形成碳排放交易的亚洲中心,未来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是能够将碳交易作为其重要盈利来源的企业。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碳排放交易可获得数十亿美元的收益,中国可以提供全球三分之一碳排量交易。与此同时,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也开始兴起。

三、国内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关于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研究起源于美国1990年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美国联邦能源委员会认为,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应以成本为基础确认为资产,但企业免费获得的排放配额除外。经过几次调整和修改,2007年12月,IASB与PWC和IETA提出了3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参考,并进行调查,最终,重新确定了新的会计准则,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免费排放配额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对免费获得的排放配额,确认资产和政府补助收入,以被授予时的市场价计量。

第二,外购排放配额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对外购的排放配额,确认一项资产,并以成本计量。后续计量中,依据减值情况,以成本或重估价计量

由于国外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发展的比较完善,我国在制定相关会计准则可以作为参考。但是我国的碳排放权进行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本文主要从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以及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探讨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1.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1)碳排放权是一项资产

在碳排放权从排污权中分离之后,目前国内关于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研究并不多,参考国外排污权会计处理,可以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这一资源由于CDM的实施而具有价值,因此碳排放权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而且我国通过CDM将碳排放权出售给发达国家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把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此外,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因此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定义。在确定了碳排放权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之后,就应该确定其资产的类别。

(2)碳排放权是一项无形资产

通过对于碳排放权的性质研究,在企业现有的资产类别中,有三种资产比较符合其特征,即存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本文认为,将碳排放权归类于无形资产更加合适。

首先,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存货。虽然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但是存货一般为有形的实物资产。如同存货的库存商品一样,企业持有CERs是为了出售,但是CERs是一种排放权利,并没有实物形态,因此,本文对于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这一观点不太认同。

其次,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在进行碳交易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本国金融机构的包装、开放,让碳排放权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品及担保品置于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这个角度看,碳排放权确实有类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一些特点。但是,我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碳交易的相关制度,价格机制以及信息披露与获得等方面比较缺乏,相关法律的缺失和金融工具会计法规的局限,目前在国内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因此,在会计确认上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来处理变得不太现实。

因此,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碳排放权确实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碳排放权是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排放减量权证,可以作为一国检出温室气体的资源,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因此,碳排放权基本属于我国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

2.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等级入账并列表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碳交易中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主要体现在计量属性上。

(1)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财务会计中资产计价所使用的传统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碳排放权的应用,主要应用于企业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时的初始计量。企业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的过程,一般是基于交易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并具有一定的交易凭证,以该价格作为企业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的成本入账是合理可靠的。

但是历史成为作为碳排放权计价的属性也是存在缺陷的。由于相同的碳排放权在不同的时点取得的成本会有很大差异,如果仍用历史成本记录,那么资产负债表上的汇总加计将失去可比的基础。因此,碳排放权的计价仅仅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不够的。

(2)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对我国企业来说,碳排放权主要用于出售,而在持有与出售这段期间,碳排放权如果始终以历史成本计量,则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收益或者损失。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异就在于时态性。

基于以上的探讨,本文认为,对我国碳交易中碳排放权可以采用多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可以可靠的计量企业有偿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为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问题提供参考。

3.碳排放权的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是向信息使用者传递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程序,通过碳排放权的会计披露能为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等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向信息使用者传递碳排放权的会计信息,包括表内报告和表外披露。在表内报告方面,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三个方面来阐述。表内报告内容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项目中列示“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表外披露内容包括:企业应披露碳排放权的取得方式;企业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交易额和交易数量以及价格确认方法;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企业所采取的减排措施情况或引进国际“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情况;企业引进的资金数量和先进技术等相关信息。

四、总结

由以上的探讨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排放权的会计规范及指南处于规范零散状的起步阶段,理论与实务差距较大。因此,在以后对于碳排放权会计问题的研究时,还须着重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1)加快实现排放权会计体系与FASB/ IASB的逐步趋同,为我国碳排放权会计体系的构建奠定相关基础;但是我国在引入过程中,要处理好“拿来主义”和“自主主义”的关系,因为我国市场发展成熟度和企业运行机制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国外经验难以照搬照抄,必须有选择性的予以借鉴。(2)培育碳排放权会计所需的公允价值准则规范及其市场环境;(3)着眼于准则体系的前瞻性,积极研究与碳排放权会计规范相关的配套准则,提高各个准则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参考文献:

[1]宋晓华 李 甫:(2010),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碳排放权会计核算方法述评,财会研究,第23期,36-37页.

[2]张 鹏:(2010),CDM下我国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财会研究,第1期,39-41页.

[3]朱 敏 李晓红:(2010),论清洁发展机制下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会计之友,第11期,79-80页.

[4]邹武平:(2010),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商业会计,第4期,第7卷,7-8页.

[5]敬采云(2010),碳会计理论发展创新研究,财会月刊,第11期,8-10页.

[6]彭 敏:(2010),我国碳交易中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初探,财会研究,第8期,48-49页.

[7]刘金芹:(2010),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探析,第10期,24-25页.

篇(2)

初中地理知识拓展探究

初中地理今年由会考又转为中考,这就要求考生了解重大事实热点,学会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地理现象,笔者试图通过多年积累的素材帮助学生从一个侧面分析,探讨生活中的时政热点和地理事物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 1、西部大开发:(1)早在20世纪50年代——20世纪60年代党和政府旧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但侧重点在于边疆和偏远地区的荒地开发,矿山开发。在人员安排上,主要是政府有组织地动员部队,城镇知识青年,企业技术人员去献身边疆。(2)当前西部大开发的意义:①政治意义:巩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②经济意义:缩小东西部越来越大的经济差距,使地区经济平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3)西部的优势:土地广阔、能源、金属矿产、草场旅游等资源丰富。(4)西部的劣势:荒漠面积大,绝大部分地区水资源不足,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生态脆弱,教育落后,人才匮乏,观念落后。目前最大的限制性因素是资金和人才。(5)西部的范围:包括:陕、甘、宁、青、新、藏、川、渝、滇、贵、蒙、桂12个省(市、自治区)及湖南的湘西和湖北的恩施两个地区。 2、黄河下游近年断流的原因:①黄河流域降水少、流量小。②中上游大量引水灌溉,大水漫灌,水 资源浪费严重。③黄河流域缺乏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在水管理上各自为政。④流经的地区大部分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蒸发旺盛。⑤下游严重渗漏。⑥植被破坏,涵养水源的能力下降。 3、三江源自然保护区:①2000年8月19日、由同志亲自题写碑名的我国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正式成立。②三江源是指长江、黄河、澜沧江三条大河的发源地。③当之无愧的“中华水塔”:青藏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也被称为“地球第三极”,黄河总水量的49%来源于青海省,发源于玉树州曲麻县的各式各雅雪山;澜沧江总水量的15%来源于青海省,发源于玉树州杂多县海拔5541米的宗木查雪山,长江总水量的25%来源于青海省,长江发源于6621米的各拉丹冬山。三江源被誉为“中华水塔”是当之无愧的。④不可多得物种基因库:三江源地区是我国面积最大的江河源区和海拔最高的天然湿地,资源丰富,物种繁多。⑤生态环境亟待保护:三江源地区超载放牧,掠夺性利用草场,滥采乱挖黄金、冬虫夏草,盗猎野生动物,使大面积草场退化,畜牧业水平降低,植被破坏,牧草减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防灾抗灾能力低下。保护三江源就是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和物种基因库,保护人类珍贵的遗产和生存环境。这是设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意义所在。 4、对玉米秸杆的处理:大部分农民,在田中烧掉,这样既污染环境,又会破坏土壤结构。①秸杆还田:秸杆作为生物资源,有机质和微生物元素含量高,可增加土壤有机质的含量,稳定和提高土壤肥力,促进农业增产。②秸杆养殖:发展秸杆养殖是缓解粮食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并形成“过腹还田,改良土壤、农牧结合”的良性循环。③秸杆气化:利用秸杆通过建立沼气池,来制取沼气,可用来做燃料,残渣还田,又可做肥料。 5、水土流失: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总面积和速度居世界之首。①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自然原因;气候干旱;土质疏松。人为原因:滥砍乱伐,过度放牧,植被破坏。突然暴雨就造成水土流失。②你认为怎样治理水土流失:a 统一规划综合治理,b 因地制宜,增加地面覆盖度,如:植树种草。c 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 6、淡水危机:⑴原因:①淡水分布不平衡;②随着人口增长和工农业发展,对淡水的需求越来越大;③浪费淡水;④淡水污染。⑵解决途径:①跨流域调水;②修建水库;③节约用水;④防止和治理水污染;⑤扩大淡水来源,如海水淡化等。 7、“十五”计划中的四大标志性工程:①青藏铁路:指从青海西宁到拉萨的铁路。全长1693千米,其中西宁至格尔木段845千米1979年建成通车。“十五”期间将建成从格尔木到拉萨段1118千米的铁路,现已开工。建成后,青藏铁路将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a青藏铁路北段穿过柴达木盆地,南段穿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b 目的:这个工程的重要目的是开发的旅游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c 青藏铁路修建中的三大技术难题:多年冻土、缺氧和球保问题。②南水北调:南水北调有东、西、中三条调水规划方案,目前东线方案已基本确定,东线从长江下游扬州江都段引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大致与其平行的河道作为主线。通过13级抽水台阶提水64米到东平湖,再采用遂道虹吸方式穿越黄河进入天津北大港水库。主要解决黄淮地区、山东、冀东及天津的缺水问题。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二期工程2010年完工,2030年全部建成。中线从长江支流汉江丹江口水库引水,加高水位到北京大坎,沿京广线以西的伏牛山、太行山引水到北京玉渊潭,主要解决京、津、华北地区的缺水问题。全长1240多千米,工程分两期,至2010年完成第一期。西线方案正在加紧规划,设想从大渡河、雅砻江、通天河调水,主要解决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的缺水问题。③西电东送:我国西部地区可开发的水电资源占全部的72%,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的39%。西电东送就是把西北、西南丰富的能源化为电能,通过大容量、长距离、超高压输电线路,向东部沿海地区送电的工程。包括北、中、南三大通道。北通道是把山西、陕西、内蒙古的坑口 火电和黄河上游水电向华北和山东输送。中通道是把三峡的水电和金沙江的水电向华北和东北输送。南通道是把西南水电和滇、黔两省的坑口火电向广东输送。④西气东输:西气东输是把新疆塔里木盆地的天然气送往能源短缺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工程。其方案为由新疆轮南出发,经甘肃武威、宁夏干塘、陕西靖边、山西长治、河南郑州、安徽淮南、江苏南京等七省市到上海,全长4200多千米,2003年建成投产。为提供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规划的管线将新疆气区与陕甘宁气区相连接。 8、气候变暖:2001年4月,美国公开拒绝《京都

协议书》,《京都协议书》是发达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协议书。目的是从“人文因素”方面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近年来气候持续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环景恶化。美国排放的温室气体占世界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此次按要求只要削减其排放量的7%,而美国公然拒绝,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抨击。__________________

篇(3)

关键词生物能源节能减排

一、引言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京都协议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的发展,使得CO2排放,交易及节能减排等特定环境问题的处理规范探讨日渐引起会计学界的关注和重视,京都协定书下的CDM、JI等机制均提供了通过碳排放交易机制分配碳排放配额的框架。目前,碳会计研究需要解决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生物能源。

二、正文

之所以会计在处理生物能源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生物能源的核算与我们所熟悉的化石燃料的核算有着本质的区别。化石能源中沉积的远古时期的“碳”在燃烧时被释放在大气层中,使温室气体增多,诱发全球变暖。然而,对于生物燃料来讲,在被燃烧时释放到大气中的CO2使其在通过光和作用从大气中吸收的CO2。假如植物(生物能源)生存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系统中,植物的生长速度即其吸转化CO2的速度和生物能源的燃烧速度即向大气中释放CO2的速度是一样的。理论上,燃烧生物能源的净CO2排放量为零。但是,由于生物能源的生长和消耗并不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对其的会计核算也是如此,这使得我们很难的到均衡的会计数据。

当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第一次提出《关于国家碳排放评估手册》,温室气体排放和和沉积被列在了一起。手册指出:燃烧生物能源所产生的CO2排放量不应该被放在一个国家的官方的排放清单里。其理论依据是:假如系统为可持续发展系统,净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假如系统不是可持续发展系统,净CO2排放量应依据土地利用变化来核算。同样,京都议定书规定:将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所产生的CO2排放量和沉积量作为测量“碳储值的可核算变化”,而生物能源燃烧产生的排放量作为“中性碳”来处理,即不包含在排放清单内。然而对这项规定却一直存在这众多质疑。

目前有关碳核算的争论主要聚焦在两点上。第一,我们如何评估一个节能减排活动是否值得执行和鼓励。第二,我们如何计量CO2的排放量。第一个问题需运用比较法,比较新项目与现有活动的排放量。第二个问题只是涉及碳排放的量化计算,这已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第一个问题在公共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第二个问题,则更偏向作用于企业在国际交易中的统一计量作用以及监管方建立统严格的监督标准。

当前的一些争论焦点集中到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在生物质能源系统方面的影响。从会计角度看,学者Searchinger质疑了京都议定书在核算生物能源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量。一个明确和稳定的系统边界在排放量的核算中至关重要。国际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另一个职能是总结了所有系统(国家)的实际排放量(包括国家间碳排放权交易问题)。

然而国际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核算系统中包含了生物能源系统。他们精确的合算了化石燃料产生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排放量,同时他们也考虑了当地(国家系统)的生物能源碳储量的变化量。然而,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都在实施,当所有国家都不报告生物碳含量和碳沉积总量的情况下,我们仍旧无法确立一个明确和稳定的系统边界。

从时间角度看,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些拥有化石燃料和生物燃料组合的国家系统,在短时间内,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会呈现上升趋势,而长远来看,其排放量将最终处于下降趋势。而我们所需要的便是一个用现有的高排放来换取长远“利益”。

从全球的视角来看,一个国家的节能减排活动很可能造成另一个国家CO2排放量的增加。一项有关生态工业的研究表明,目前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大量进口产品和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扔归属于发展中国家(Peters et al. 2009)。而排放成本,权利和义务却能通过全球经济一体化传导到各个国家。

三、结论

对于生物能源系统和节能减排战略的评价需要有一个全局化的观念,这要求我们考虑在以循环系统的观念来评估温室气体的影响。并且也应出台相关政策来鼓励拥有长期效应的节能减排措施。但这也是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的。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弄清楚生物能源系统的成本和收益,我们必须制定系统边界,并给出明确的核算和评估措施,包括机会成本的计算。如果我们需要核算一个国家的节能减排,我们则需要考虑时间空间等多方面的会计信息系统。主要问题是,我们需要寻求一个完整稳定的,边界明确的会计系统。

篇(4)

这一说法最早出自一位旅日中国学者的博客,被广泛引用之后,政府部门也采信了。2010年8月,有关部门在解读地沟油管理政策时指出:“据了解,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在历史上也一度出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回流餐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

所以,当几家中国媒体受邀赴日采访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时,很自然地会问:“日本是如何解决地沟油问题的?”

日本也有地沟油?

“废弃用油还能炸天妇罗(日本传统油炸食品)?”当听到“贵国也有过地沟油?”时,日本人连连摇头摆手,表示闻所未闻。很快,即将接受采访的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等部门也听说,有一帮来自中国的记者,正在四处打听日本的地沟油去哪儿了。最终他们商定,统一由环境省来辟谣。

“我们仔细查看了历史文献,没有查到与地沟油回流餐桌有关的记录。”2014年3月5日,日本环境省地球环境局国际合作室研究员大谷孝幸非常严肃地回应说。“把废弃油做成食用油,成本太高,不可能存在这样的生意吧。”日本东京港区清扫工厂(负责垃圾回收和焚烧)厂长平田宏记从专业角度分析道。

“说日本地沟油被卖到台湾可能是个误读。”日本环境省专职负责中国环境问题分析的染野宪治给出了另一种可能。1968年3月,日本发生米糠油事件。一种名为多氯联苯的化学物质混入了米糠油中,中毒者高达1.3万人。相隔11年后,台湾再次上演类似的悲剧,被称为“台湾油症事件”。

“不知道是不是这两个事件让人们产生了联想。”染野宪治说,“不过如果细分的话,日本和中国台湾出现的情况是生产环节的失误,而中国的地沟油问题是非食用物质回流。”

日本没有“地沟油”概念

采访一圈下来,中国媒体遗憾地发现,日本在地沟油问题上,也许真的没有可以因循的历史沿革和国际惯例。

不过,同为习惯煎炸煮炖的“高油耗”国家,日本处理废弃油的经验也值得中国借鉴。

据日本全国油脂事业联合会统计,日本每年消费的食用油总量在237万吨左右,这个数字约是中国的1/10。由此产生的废弃食用油约为45万吨,其中35万吨来自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其余来自普通家庭。

在处理废弃用油问题上,日本奉行地方自治,并没有大一统的解决方案。

“东京有23个行政区,每个区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平田宏记介绍了处理废弃用油的“东京模式”。在东京,有10个区统一回收废弃用油,然后委托一家名为“染谷商店”的公司处理,这家公司在1993年首创了将废弃食用油转化为生物柴油的技术。其它一些行政区则把废弃用油当做可燃烧类垃圾处理。

“一般家庭不会把废油倒进下水道,所以日本也没有‘地沟’的概念。”在东京生活的平缘女士说。作为家庭主妇,她会从药妆店购买一种食用油凝固剂,这种粉末状的化学物质可以把废弃油转化为固体,便于垃圾回收。如果油量不大,一般家庭会直接用报纸吸附。“如果只是把油随意装在瓶子里或塑料袋中丢弃,会被社区的其他居民鄙视。”她笑着说。

最终这些废弃油会和其它可燃垃圾一起用于焚烧发电,以港区清扫工厂为例,该厂每年发电量为800万千瓦时,够大约两万个日本普通家庭用一年。

就处理废弃油而言,“京都模式”在日本被视为典范。自从1997年签订京都协议书之后,日本京都市就开始统一回收废弃油脂,通过与甲醇反应降低其粘性和着火点,从而转化为可被柴油车使用的燃料。

从京都市政府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目前,京都市共有136辆垃圾车和93辆公交车使用这些燃料,每年消耗量为130万升,每年可因此减少3200吨二氧化碳排放。

油菜花项目是一个由日本NGO主导的循环经济项目,其重点项目之一使用废弃的食用油制作肥皂,这通常也被用作帮助日本残疾人的福利项目,也是废弃油的出路之一。

日本模式是否能治中国特色?

随着地沟油问题在中国日益突出,废弃油处理已成地方政府首抓的政绩之一,中日合作也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的嘉兴、青岛、贵阳、西宁等城市都已经与日本相关机构签订了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

上海是国内最早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管理的城市。2009年,中石油旗下的中油洁能与日本大器株式会社共同投资3800万元成立了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市政府指定的处理餐厨垃圾的企业。

然而3年后,日本大器却与中油洁能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退出了管理。“当时日方退出的原因,一是原料油短缺,二是亏本,日方觉得使不上劲。”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杨建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在杨建斌看来,中日的原料油质量也存在很大差异。日本的废弃油就是煎炸老油,类似麦当劳、肯德基炸完薯条的废弃油脂,相对来说,质量稳定,处理工艺简单。而中国的地沟油,是经过隔油池流入地沟的那种废弃油脂,酸败严重,处理起来成本较高,工艺更复杂。

此外,谁支付运输回收的费用也是问题。在日本,餐厨垃圾是由食品加工企业付钱。在中国正好相反,反倒是回收企业要付钱。有时候如果出价没有油贩子高,原料还会被截走。

上海绿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经理陈祚算了一笔账。2013年,上海地沟油回收价格每吨4100元,加工成本每吨2000元左右,而终端生物柴油价格在6700元左右,考虑到加工后20%的损耗量,基本上只能保本。他把国内地沟油处理的困境归结为“回收价格高,加工成本高,销售价格低”。

宣传教育很重要

“其实日本也一样,处理废弃油也是高成本、低收益。”染野宪治认为,京都模式的成功依托于政府主导的统一回收和终端产品采购。

近年来,中国针对餐厨垃圾处理也出台了运输补贴、消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于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来说,处理地沟油的政策、技术和资金也许都不是问题,但日本仍有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值得关注。

――在日本,环境部门会印发大量的宣传手册,组织市民参观废弃用油处理企业,加强市民的资源再利用意识,社区里光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就有9个。

篇(5)

一、我国低碳技术基金设立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发展较晚,近几年经济又迅速腾飞,导致目前对能源消耗的需求迅速增长。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了。《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2012年间必须减少至少50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1990年排放水平5.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虽然协议书并未规定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但是作为一个大国,中国理应自觉为温室气体减排任务作出贡献。我国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基本都是依靠高能耗、高排放来实现的,低碳技术方面的研究是十分少的。要实现技术的转型从高能耗、高排放改转到低消耗、低排放,将需要一笔用于技术研发的资金。因此低碳技术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必要的。

我国的能源安全问题突出。能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虽然我国面积广阔,资源丰富,能源密集,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开采力度大,导致人均能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我国对能源需求的增加,势必加大对能源进口的依赖,从而导致我国可能会受制于能源出口国,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的危害。资源不可再生,但是我们可以从改良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需求量方面入手,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低碳技术的研发是迫在眉睫的。

二、低碳技术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1.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是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可以先由政府认购一定数量的份额,再由各相关企业认购剩余部分。比如原型碳基金( PCF) 伞形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德国和日本碳基金也采用这个方式。他们的基金用途主要是购买《京都协议书》中规定的减排量,目的是完成本国减排目标。这种方式优点是运用灵活,筹资速度快,筹资量大。

2.由政府通过税收方式承担全部的出资。这种方式成立的碳基金是由政府出资并管理的,比如英国的碳基金,它成立于2001年,是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它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相当于一种能源使用税,主要向工业、商业和公共部门收取的。它的运作主要用于投资和技术研究两方面。其中用于投资的项目一般额度不超过150万英镑,技术研究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5万英镑。目标是寻求低碳技术商业机会以及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使英国发展成为低碳经济社会。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资金来源稳定充足,同时通过价格杠杆控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耗,从根本上促进节能减排。

3.企业自行募集的方式,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清洁发展机制所产生的概念产品CERs( 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核证的减排量)的中间交易。这种方式的基金资金量比较小,筹集的难度比较大。

三、碳基金对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方式

1.无偿资助。这个应该是政府政府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这就要求研发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者仅有少量试销售。无偿资助的时间是有限的,资助的研发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收入。这个收入可以是销售研发产品的收入,也可以是研发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2.贷款贴息。这个基金支持方式是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为准。主要用于在低碳技术研发某项目到一定的程度,需要中试或者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并且已经有一定资金的项目。当申请的技术研发的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3.技术转移项目。这种技术投资主要是针对由企业与技术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从模式上重点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就是依赖企业原有的技术水平,投入资金,组成科研小组或者邀请科研单位开发研究。这种模式有助于进行低碳技术研究的单位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转移内容以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功能两种方式为主。

4.重大项目。设立对重大项目的基金支持。所谓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

5.补贴资金项目。针对一些公益性的技术研究进行补助。2006年已首次支持该项目。

四、设立低碳技术研发基金的企业收益

首先通过低碳技术研发基金的技术资助项目,有助于企业的转型,由能源消耗型企业转化为绿色低碳型企业,紧跟世界经济的脚步,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的形象,为企业的壮大发展增添了无形的力量;第三,为减缓气候变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贡献,也就是为下一代的生存奠定了基础;第四,企业参与到碳基金中来,可以通过各种项目获得碳汇,而符合清洁发展机制的碳汇项目要求的,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寻找买家,获得商机。

五、关于低碳技术研发基金设立的政策建议

1.要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基金,必须要更多的人了解低碳经济。让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或是非政府的组织以及个人,都加入到低碳技术研发基金的设立中来,为低碳技术的发展筹资,为低碳技术的发展提供技术帮助。

2.争取政府的支持。为了扩大低碳技术研发基金的影响力,加快低碳技术的发展,必须争取中国政府的支持。在经济上政府融资更为容易,资金来源更为稳定;在号召力上,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权威,可以在广泛的范围内普及低碳知识,这将有助于凝聚更多的力量。

3.依靠相关立法的支撑。制定减排目标,下达具体任务,使碳排放全成为稀缺品,并且制定相关法律来进行约束。限制企业的排放行为,逼迫他们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发,这样可以反过来促进低碳研发基金的设立。

参考文献:

[1]李怒云.中国绿色碳基金的创建与运营.林业经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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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金融市场;节能减排;市场监管

一、相关背景

所谓“碳金融”指的是为了降低碳排放量,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服务,其中包括碳排放权的交易、衍生品投资、低碳项目开发融资等。2005年2月16日,第一次以法规形式限定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协议书》正式生效,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地球环境,防止全球变暖进一步恶化。《京都协议书》要求了发达国家必须从2002年开始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发展中国家最迟于2012年开始承担该项义务。我国自2014年起,先后与美国、印度、巴基斯坦、法国等国签订《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向世界展现中国节能减排的决心。

近几年,我国的碳排放量仍然在不断增长,2014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323亿吨,中国占了其中的四分之一,而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已经开始下降,因此我国减少碳排放量的工作势在必行。2013年,碳金融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开启,自此,我国碳金融市场走向了飞速的发展。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

自2013年开放碳交易试点地区到今天,已经过了近四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全国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也愈发活跃,规模也越来越大。根据去年的《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6》,到2016年底,七个试点地区碳金融市场的总成交金额高达25亿元。

以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的广东省为例,2016年,广东碳金融市场成交量为2334.05万吨,成交金额为2.89亿元;CCER成交量为1908.92万吨,这些数据远远超过了其他几个试点省市。自试点开始,广东碳金融市场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2.52亿元,是我国首个突破十亿元的试点单位。湖北省在三年的实践中也完成非常出色,自2014年开放碳金融市场开始以来,湖北省的各项完成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2015省内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六个百分点。不仅试点地区如此,非试点地区的碳金融市场开发工作也正在进行,新疆在2016年已经完成了碳金融市场的基本建设,全省有180家企业已被纳入全国碳金融市场。浙江、山东均计划于今年启动碳金融市场,到2020年建成较为成熟的碳金融市场。

除了政府和大生产机构之外,民间的碳金融市场也在悄然展开,以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个人碳金融产品“蚂蚁森林”为代表,该产品将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如线下支付)换算成能量来浇灌虚拟的“树”,一旦虚拟的“树”长成,蚂蚁金服及合作的公益单位会在现实生活中种一棵树,截至2017年1月底,“蚂蚁森林”已经种植了111万颗树木,此模式大大激发了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已经经历了四年的高速发展,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峻,碳金融市场仍由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碳金融市场分散。目前,碳金融市场均集中在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虽然这七个试点区在结合自身发展情况下坐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各个区域的碳交易覆盖有限,区域之间缺乏合作,导致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高。

2.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欠缺。CCER(全称: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指的是“中国经核证的减排量”,其相关项目大多数书国家鼓励的绿色环保项目,作为碳金融市场的基础产品,可在控排企业履行合约的时候抵消部分碳排放,所以大部分企业会申请CCER自愿减排,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企业的绿色发展。然而,我国企业对于申请用于抵消的CCER积极性不高,2016年我国碳金融市场用于抵消的CCER为800吨,比重甚至不到国家下发总量的百分之一,这个数据说明我国极少有企业主动用CCER来抵消碳排放量。其原因主要是CCER抵消程序冗杂,各地区抵消方法不同,同时欠缺规范的管理条例,所以企业用CCER抵消的积极性不高,市场接受度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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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725;F2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 - 3168(2012)01 - 0097 - 05

Comprehensive Benefit Evaluation on Several Afforestation Models

in Jianshui

XU Dingding, WEN Bing, WANG Jian, SHAO Y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 Kunming 650224, China)

Abstract: Taking Hierarchy Process Analytical method, comprehensive benefit evaluation on several afforestation model (pure afforestation of Pinus yunnanensis, Pinus caribaea, and Kuwako, etc。) has been conduced in four steps in Jianshui forest carbon sink test base。 By determining the index system, the judgment matrix and weight, we considered that pure affforestation of Pinus caribaea has the highest integrated benefit, followed by Pinus yunnanensis, the smallest is Portuguese cypress + Kuwako mixed forest and pure forest of Kuwako。

Key words: afforestation mode; comprehensive benefit evaluation; Hierarchy Process Analytic method; carbon sinks; Jianshui County

收稿日期:2011 - 12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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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便利店的一大特色当然是售卖日本特有的食物,比如便当和日式饭团,此外,日本的便利店还提供一些生活服务,让商店成为社区的中心。

在便利店里,顾客可以支付物业账单、购买音乐会门票,还可以在7-11、罗森、全家等很多便利店里复印文件。

2011年,日本世纪强震后的第二天,便利店的应急机制就已启动。

2011年3月12日,日本全家便利店按照《关于灾害发生期间物资调配的协议书》的规定,应岩手县、青森县的要求,紧急从静冈县调拨了灾区急需的物资,包括674份果冻饮料、618份面点、1827份速食拉面。

通过全家便利店自有的物流系统,这些商品先经由静冈县物流中心调拨至岩手县盛岗市和青森县八户市,再经由上述两个地区,进行物流分拨,配送到相应的地区。

而对于那些身在灾区的商业网点来说,恢复供应,就是最大的贡献。罗森便利店称,当时,一些店铺因为供应不足而不得不停业,但24小时内就全力恢复了商品供给。

7-11便利店,也已展开行动。2011年3月12日,其已向宫城县救灾指挥中心、岩手县的救灾指挥中心运送了大量物资,包括30000瓶2升矿泉水、1000袋面包、10000张毛毯、4800个速食便当。

提供老人需要的一切服务

在日本社区中,便利商店就处于这样重要的位置。近些年来,他们还开始为老龄人口提供更多的服务,这种变化可能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因为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

2016年,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多,有人预测在2035年,这个比例将增加到三分之一。

因此,日本的便利店开设了新的服务,例如外卖服务,在一些店铺内设立了座位区,让老年顾客可以聚会交流和展示他们的卡拉OK技巧。

今后,便利商店在服务老年群体中所扮演的角色将更为正式。为了给快速城市化的人口提供住房,日本政府于二战后建立了都市再造机构。今年7月初,相关机构和7-11、罗森,全家签订了协议,允许商店开设在机构的公寓群里。

都市再造机构在全国各地运营了近1700栋建筑,居住人口达74万,其中老年人占40%。这几家公司计划新开100家便利店,主要分布在东京和关西地区,包括大阪和京都。它们会提供和其他分店相同的便于老年人的便利措施,还会额外附加一些诸如打扫房间、维修家庭设备、在店内练习健美体操的服务。便利店店主也会在晚上和周末提供维护服务,而一般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这些时段是不上班的。

毋庸置疑,新商店的开设将帮助到日本的老龄人口,但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因为这些商店的计划选址都在城市地区,因此他们可能没法服务于最需要他们的部分人群――农村老年人。

良太竹本是日本一家房地产产业研究机构的研究员,不久前他得出结论称,60%的日本老年人,大部分是生活在城市化程度较低的区域,缺乏接触便利商店的渠道。

竹本认为,随着农村地区人口持续减少,商店也只能因利益的减少而关闭,农村地区老年人无法到便利店享受服务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竹本提出让农村的居住区域集中起来或许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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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到底为何物,对重庆有什么重要意义,重庆发展低碳经济从何入手?

■ 全球聚焦低碳经济

所谓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特征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构筑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体系,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体系。

低碳经济的概念源于英国。2003年,英国发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要用低碳基能源、低二氧化碳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替代化石能源发展模式。2007年,联合国制定2012年开始的后京都行动方案,促进了低碳经济概念在世界上的传播。

低碳经济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目前,人类面临的气候问题非常严重,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当量浓度达到400PPM(百万分之一),如果到了450PPM,全球温度会上升2,北冰洋的冰层都会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解决之道就是发展低碳经济,用市场化的办法,使高碳经济为低碳经济买单。

目前全球已经形成共识,就是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要减少50%―80%。《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2012年要比1990年减少排放5.6%。

虽然《京都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没有强制排放要求,但如果不减排,一旦美国开始强制减排后,将形成一整套低碳经济的标准,如配额、排放权交易、排放抵扣、清洁能源、建筑节能标准等。美国一旦开征碳关税,就会打击中国的制造业和高碳经济。

为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已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2010年要比2005年减少20%的单位GDP能耗,减少排污10%。

■ 低碳经济助推重庆跨越

重庆对低碳经济并不陌生。

2005年,碳排放交易在我国兴起,意识超前的乌江电力集团闻风而动,首批向联合国寻求碳排放认证。去年,乌江电力旗下的四个小水电站均成功进入国际碳交易市场,整个集团卖碳排放指标“干捡”了2000多万元。今年我市南桐煤矿、乌江电力、重钢等企业靠卖碳排放指标就能稳稳收进1300万美元。

从战略高度来看,低碳经济对重庆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重庆实现国家战略意图。今年国务院3号文件出台,将重庆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并提出重庆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要完成中央赋予的目标任务,重庆必须跳出先行地区曾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转而寻求既能实现追赶跨越,又能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路。而发展低碳经济有可能成为重庆抢占区域经济制高点,实现新一轮“率先”和“加快”发展的突破口。

二是有利于重庆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全国六大老工业基地之一,重庆传统产业,特别是高碳排放的重化工比重大,工业污染源面广量大,经济增长呈现明显的粗放型特征。国家下达我市“十一五”SO2和COD(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是11.9%和11.2%,2009年SO2、COD分别还要减排4.0%、2.0%,任务艰巨。而低碳经济把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新能源开发和高科技、现代服务等低能耗产业作为主题,这对于重庆转变发展方式是一个重要契机。

三是有利于促进重庆对外开放。低碳经济不仅是一种政府行为,更是一种以碳排放指标为交易对象的市场交易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按联合国相关规定,需义务减排二氧化碳的发达国家,可用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节能项目合作的方式,获得更多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以抵消其超标减排义务。对重庆来说,这是一个增补生态环保要素市场空白和获得外来节能项目投资,拓宽开放领域的重要机会。

四是有利于推动“宜居重庆”建设。随着重庆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诉求将日益突出,通过建筑节能管理和控制生产生活污染源从而营造适合居住的低碳环境,符合全体市民的根本利益。

■ 低碳经济的重庆路径

重庆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路径,主要是围绕“降低全市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这个关键,抓住“低碳产业化”和“低碳城市化”两条主线,制定完善重庆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通过“行业、区县、园区和社区”四大支点,调动全市各界参与低碳经济发展。

笔者有以下具体建议:

一是完善发展低碳经济考核指标。在目前分区域考核的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区县万元GDP能耗、化学需氧量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指标权重。探索包括低碳经济活动统计在内的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启动经济社会发展碳排放强度评价,建立低碳产业和低碳城市发展指标测算体系,将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措施纳入低碳经济体系。把低碳经济发展督促指标单列,增补进全市涉及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文件之中。

二是尽快研究建立市场化的补偿机制。借鉴《京都协议书》中排放指标市场化做法,核定各区县节能降耗指标,并允许通过市场手段调节指标。学习武汉和长株潭城市圈“两型”社会及天津滨海新区综改试验经验,把组建重庆碳交易所和排污权交易市场与申报重庆OTC市场、农畜产品远期交易所置于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这既可实现企业之间因减少碳排放而自主形成必要的补偿机制,更可弥补要素市场“缺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三是进行低碳经济发展行业试点。在冶金、化工、交通、电力、建筑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试点,选择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进行降碳管理试点,以此带动各领域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是进行低碳经济发展区县试点。在区域限批制度基础上,选择生态条件较好、产业选择符合低碳排放要求的区县先行试点。集中已经出台的各类生态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布局、节能产业发展、城市集约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项目,打捆支持这些试点区县。

五是率先在西部建成低碳产业园区。该园区仿照市里支持北部新区和特色工业园区以及都市楼宇工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吸引高端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生产。同时利用园区集聚优势,选择一些具备引领潜力的降碳项目,集中研发攻关,并率先在园区转化成果,打造重庆乃至西部地区低碳产业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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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5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5

一、引言

碳金融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绝对地位而得名。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该市场的产生主要受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推动。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该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交易规模逐年成倍增长。大量资本的介入在推动碳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对环保和气候控制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国的发展程度和水平不一,21世纪以来,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权数量和交易的问题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和谐声音,为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二、碳金融市场的源起

碳金融交易产生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有关国家通过《京都协议书》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规定至2012年,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机制,即联合履约、国际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交易机制。这三种市场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金融的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其还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即联合实施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交易的清洁发展机制。根据联合实施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录一名单中的国家之间可以交易和转让减排单位;国际排放权交易则是附录一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的交易;清洁发展机制则涉及附录一国家和非附录一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易,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方式来获得核证减排单位。

三、国际碳金融交易的市场体系

《京都议定书》颁布之后,一些国家、企业、以及国际组织为其最终实施开始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加拿大的气体排放计划、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交易所、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这些交易体系的建立推动了国际碳金融市场最初的发展。2005年1月,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该体系由欧盟成员国和政府设置并分配排放配额。此外,欧盟还允许受管制的企业通过使用核证减排单位来达到管制要求。尽管美国仍未加入《京都议定书》,但一些州政府已经开始采取行动,并联合建立起了限额交易机制。2008年,由美国东北部和中大西洋组成的地区间温室气体动议开始投入运行,并制定了相应的减排目标。所有这些都推动了国际碳金融市场体系的迅速发展。

(一)市场结构

碳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基于配额的市场原理为限量――交易,即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配额的买卖。基于项目的市场原理为基准――交易,在这类交易下,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这两类市场为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以此为基础,相关的原生产品(碳排放权)和衍生产品交易也随着发展起来。

基于配额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配额交易创造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入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差价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加,从而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二)市场参与者

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分为供给者、最终使用者和中介等三大类,涉及到受排放约束的企业和国家、减排项目的开发者、咨询机构以及金融机构。

项目开发者与供给者进行减排项目的开发,各种投资基金寻求机会,或购买某个项目的原始排放单位,或直接投资某个具体项目。而技术开发或转让者专门从事减排技术的研究,向项目开发商提供可达到减排目标的技术。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是那些面临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他们根据需要购买排放权配额或减排单位,以确保达到监管要求,避免遭到处罚。最终使用者对减排单位的需求推动了项目交易市场的发展。中介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对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核实。已发放的减排单位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上交易。金融机构通过运用结构性工具为项目融资,或对冲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监管者负责制定减排单位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并对所申报的项目审核。在二级市场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者、保险公司扮演者重要角色,如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提供结构性产品来满足最终使用者的风险管理要求,通过对远期减排单位提供担保(信用增级)来降低最终使用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等。

(三)交易工具

目前,碳排放权中的原生交易产品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远期、期权等衍生产品是最主要的交易工具。

1.排放权产品。排放权是原生交易产品,或叫基础交易产品,主要从事远期和期权交易。这些产品在减排量上是相同的,都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

2.衍生产品。这主要包括:应收碳排放权的货币化、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保险/担保、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应收碳排放权的货币化,其原始交易属于远期交易,回报来源于其项目成功后所获减排单位的转让。为提高流动性,有些减排项目协议允许投资者将未来可能获得的减排单位进行证券化。碳排放权交付保证是指在原始交易中,由于项目的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人和贷款人面临风险。因此,一些金融机构为项目的最终交付提供了担保,从而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不同的碳金融交易市场的交易工具不同,因此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差价[1]。这种差价及其变化会产生一定的套利空间,因此利用市场差价进行套利的空间加大,套利期权工具等随之产生。项目交易中存在很多风险,因此需要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的介入,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散,有针对性地向项目投资人提供担保。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是指在碳金融交易中,投资银行发行与减排单位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其支付规模随减排单位的价格波动而变化。

四、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碳金融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5年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达到100亿美元左右,至2008年已达到1260亿美元,4年时间里增长10倍左右,其中基于配额的交易规模远大于基于项目的交易金额。2008年基于配额的市场交易额为920亿美元,大约占全部碳金融交易总额的74%,基于项目的成交额为72亿美元。此外,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也发展迅速,2008年该市场的交易金额为260亿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全部碳交易总额的21%。

(一)基于配额的市场

2008年《京都议定书》进入实施期,碳金融市场主要涉及国家间的碳排放交易开始正式投入运行,全年成交额为2.1亿美元;另一个以政府管制为基础的配额交易机制也在2008年开始运行,全年成交金额为2.4亿美元。此外,由参与者志愿成立的配额交易机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新南威尔士交易所)的交易额分别为3.09亿和1.83亿美元[2]。在所有基于配额的市场中,欧洲交易排放体系占绝对地位。2008年该体系交易总量为919亿美元,占配额交易市场比重达到99%,大约占全球交易总量比重73%左右[3]。但从成交量上看,其是目前最重要的碳金融市场,其价格和成交量是国际碳金融交易的重要指标。

(二)基于项目的市场

原始CDM市场交易的对象为Primary CERs,截至2008年其交易额为65亿美元,占全部基于项目交易的90%,发生于发达国家之间的JI项目交易金额为2.9亿美元,此外,自愿市场的项目交易金额为3.97亿美元[4]。从供需结构上看,欧洲是主要的需求方,这主要是与欧盟的严格配额管理有关,在2008年的成交额中,欧洲购买者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了80%,其中90%是由私人部门购买。在原始的CDM市场的卖方,中国占绝对的比重。在2002至2008年间,中国占所有签约CDM交易额的66%,而在2008年中国的市场份额占到了84%,远远超过其它发展中国家。

五、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尽管近年来碳金融交易市场的交易金额增长迅速,但目前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依然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这给其未来的发展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一)市场分割

目前国际碳交易绝对多数集中于国家或区域内部(如欧盟),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既有场外交易机制,也有众多的交易所;既有由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还有参加者志愿形成的市场。这些市场大都以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发展起来,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排放配额的制定及分配方式、受管制的行业的规定、是否接受减排单位、如何认定减排单位经及交易机制等等,导致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形成了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

(二)政策风险

1.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产生了市场未来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京都议定书》在2008年正式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国际碳金融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但《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期仅涵盖2008―2012年,各国对其有关规定仍存有广泛争议。目前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2012年之后是否会延续还尚示可知,这种不确定性对形成统一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产生了最大的不利影响。

2.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可能阻碍市场的发展。在原始减排单位的交易中,交付风险(即减排项目无法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是最主要的风险。而在所有导致交付风险的因素中,政策风险是最突出的因素。由于核证减排单位的发放需要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认证,因此即使该项目获得了成功,其能否通过认证而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具有不确定性。从过去的经历来看,由于技术发展的不稳定,以及政策意图的变化,有关认定标准和程序一直都处于变化中,而且由于项目交易通常要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除需要符合认证要求外,还需要满足项目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限制,这就使得政策风险变得更加突出。

(三)交易成本巨大

在目前的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尤其是基于项目的市场中,较高的交易成本也对市场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其中也包括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基于项目涉及到跨国的项目的报批和技术认证问题。为此,监管部门要求指定运营机构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所涉及的费用较为高昂。此外,由于目前缺乏对中介机构(即DOE)的监管,有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这无形中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不利于项目市场的发展。

六、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研究

总体上看,国际共识的形成以及国际合作的强化将有助于扫清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障碍,对其进一步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在国际合作的层面上,由于各国的利益诉求不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可能会存在分岐。比如是否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进行限制?如何确定各国的排放目标?如何设定统一的监管制度?诸如此类问题在短期内很难得出结果,国家间的争执在所难免。尽管如此,这些分岐的存在并不足以改变全球合作的趋势,国际碳金融交易或许将很快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一个对管制高度依赖的市场,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存在诸多的缺陷,在根本上源于国际合作的不充分,各国在减排目标、监管体系以及市场建设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市场分割、政策风险、以及高昂交易成本的产生。因此,要扫清未来发展的障碍,各国统一认识和加强合作是最为重要的问题。种种迹象表明情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从对减排问题的态度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逐渐趋于一致。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许多重要的工业国家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未签字通过该项合约。不过在随后的几年里,这些国家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变。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定了《京都议定书》。在美国,尽管布什政府拒绝签署该协议,但一些州政府在2008年志愿联合建立了气体排放体系,尝试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美国总统奥巴马积极支持减排,并推动了有关的立法进程,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欧州,欧盟继续延续积极减排的态度。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第二和第三阶段的安排中,欧盟继续逐步加大减排力度,承诺至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20%,并将减排限制扩大到更多的行业。

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政府已郑重向全世界宣布:至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

~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大约达到15%;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我国在提出上述目标的同时,还提出要把绿色发展作为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体系和学习碳排放计算方法是落实控制目标要求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初昌雄,周亚娟.碳金融:低碳经济时代的金融创新[J].金融与经济,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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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交易政策文献综述

碳交易是为抑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采用的一种市场机制。联合国气候委员会制定的《京都协议书》中,认为市场机制是促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的新路径,即将二氧化碳排放权当成一种商品,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市场就是交易碳排放权,碳排放权指对碳资源的限量使用权,排放权的思想来源于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分析,Dales在其《污染财产与价格》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权交易(Emissions-Trading Program)的设计。排放权交易机制借助其市场机制的自由性,相比碳税制度能更迅速的通过调整生产决策和要素需求应对要素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减排成本冲击。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上,Gunasekera和Cornwell(1998)认为,制定排放权交易制度,应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的定义(污染物的种类、排污许可期限、排放问题、排污因子);(2)市场中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参与者;(3)排放权分配(包括拍卖和免费);(4)行为管理,落实环境政策的强制执行、排污情况的监督、排污企业许可证的核查等;(5)市场问题等。Alexeeva-Talebi and Anger(2007)指出,如果ETS与CDM等低成本的交易机制结合实施,企业获得的排放许可的成本将降低,那么即使总量控制设计得非常苛刻,也不会达到实际的减排效果,但对国内企业和经济而言,是一个好的方案。Bohringer等(2009)分析表明,如果ETS的排放总量限制过于宽松,那么,对不在ETS限制内的部门更加不公平。

二、碳交易政策的概念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称之为碳减排购买协议、购买合同,是为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它的基本规则是,合同双方通过买卖协议,达成买卖温室气体减排额的交易,买方购买的减排额可以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抵消其减排配额。现今全球对生态平衡和气候变化日益关注,为了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比例,保护环境,各国也相继倡导低碳经济的实行,制定了减排目标并设计了具体的减排政策,碳交易机制就是政策之一。

三、 国际碳交易机制的规则及发展

1.碳交易市场的类型与交易品种

表2.1 世界碳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及其含义

如表2.1所述,《京都议定中》中所规定的减排指标有两种,第一是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由发展中国家企业开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产生经认证的减排单位(CERs)。还有就是发达国家之间合作产生的联合实施(JI)项目。这两个减排指标附件一中任意国家可向附件一中其他国家购买用以抵消本国的减排额度。排放权额度将通过国家登记的转让或买进被跟踪与记录。

2.碳交易市场规模

表2 .2 世界碳市场规模和市值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碳交易市场动态研究2009

如表2.2所表述,从年份看,自2005年发展碳交易市场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每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几乎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和清洁发展机制一级、二级市场份额最多,每年的交易额与交易量都占全球市场比例的90%以上,以欧盟交易市场的交易量最大,占全球交易量比例的60%以上,其次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一级、二级市场,占全球交易比例的30%左右。

四、中国碳交易市场研究

由于我国现行的碳交易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而欧盟排放体系则是全球规模最大、实施最全面、最具参考价值的排放机制,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其排放体系具体的构建情况及其机制。

自2005年欧盟设立配额交易市场以来,全球碳交易量急速增长,国际组织、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都对碳交易青睐有加,碳交易市场的容量迅速扩充,参与主体数量不断增长。

中国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对碳交易市场的重视,也在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现已成为清洁发展机制一级市场全球的最大供给方。中国政府对CDM国际合作项目的发展与实施非常支持,在国内管理规则的制定与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方面做出了许多成绩。2005年10月12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出台,其中规定,中国政府获得由CDM企业实施项目中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获得的部分收益。氢氟烃(HFC)和全氟烃(PFC)类项目,国家获取65%;植树造林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项目,国家获取2%的收益。虽然自2005开始,中国一直是全球CDM一级市场的领头羊,但中国却至今未获得碳交易价格的说话权,中国的CERs出售价格在业内一直处于绝对的价格弱势地位,甚至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加低于全球CDM二级市场的均价和全球配额交易市场均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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