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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5 15:29:0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

篇(1)

区成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防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区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九项要求”,确保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月17日至2月17日。实现目标: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明晰任务分工,确保高效落实。区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将对辖区内所有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达标创建“四个一”工作,即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逐一检查登记、建立台账,消除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检查“四个能力”培训;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责成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单位硬件达标,软件齐全,基础牢固。

第二阶段:2月18日至3月10日。实现目标: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和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督促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达标过关。强化各单位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工作。实现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率100%、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率100%。

第三阶段:3月11日至31日。实现目标:集中组织对前期创建达标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查找不足,固强补弱。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标识张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工作,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生动,氛围浓厚。

第四阶段:4月1日至30日。实现目标:区成立达标验收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对社会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单位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篇(2)

三、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深入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标准化管理纳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考评和星级评定、年检等内容。11月底前,5类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深入推进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1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全部达标,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显著提升。12月底前,完成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培训,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疏散引导员”队伍全部建立。

篇(3)

一、组织领导

抽调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办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督导各镇办、派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调度、协调及情况汇总。

二、督导时间

自年8月22日开始,到年9月30日结束。

三、督导内容及考评标准

1.各镇办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是否领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是否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是否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2.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台帐;是否掌握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将排查整治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了公安消防部门。

3.各公安派出所是否对辖区内的所有“九小场所”进行了排查;是否掌握辖区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依法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完成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网上办案及文书录入工作;消防协管员是否全职参加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形式及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派出所,全面汇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派出所等单位专题汇报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督导采取以下形式:

1.听取各单位夏季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随机抽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农村、社区,抽查派出所辖区“九小场所”。

篇(4)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底前)。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防大火。

1.全面摸排火灾隐患。认真分析研判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合用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组织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把容易发生大火的区域和场所全部排查出来,掌握上述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要及时调整公布;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小单位、小场所,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合用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明确乡街政府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属于“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火灾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合用场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4.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组织电力、城建、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前、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春节前完成排查、摸底、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工作。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

5.做好重要节点安保。各乡、街道要围绕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紧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周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严格落实流动巡防、驻点值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切实加强消防安保工作,组织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严格落实消防部队执勤战备等级要求。

(二)夯实基础,防小火。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继续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推广网格化管理手机应用软件,加强网格内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推动乡、街道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责任人和专职管理人员。2018年2月底前,90%的乡、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组织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2018年2月底前,90%的社区创建达标。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并加强消防知识业务培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前、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2018年2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和90%的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建成投用小型消防站,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

(三)强化宣传,早预防。

1.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推进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强化社区消防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乡、街道、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培训。

2.推进媒体宣传报道。在各级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开设固定消防专栏,组织新闻记者开展专题采访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经常开展公益宣传提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集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和“全民消防我代言”公益行动。积极参与“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活动,通过公益报时、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扎实有效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篇(5)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全县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风险整治、打牢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组织机构

县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组,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各党组成员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落实,下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股,负责定期调度各乡镇、开发区、局属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通知书、约谈相关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7月底前,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会议,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指导医疗、养老机构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真正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切实消除一批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的进度,12月底前,确保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全部通过住建部门消防验收。2020年12月30日前,全县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养老机构至少打造3处行业标杆单位(表1、表2);2021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9月底前,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排查整治统计表上报至专项行动办公室(表1)。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

(三)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今年印发《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则》,民政部门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由民政局牵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不少于3个(表2),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教育。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火灾特点,利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五、时间安排

自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12月)。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上报排查及政治结果,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召开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会议,梳理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定期上报工作动态,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篇(6)

一、工作责任

1、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考评、有总结、有奖惩。

2、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年终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将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向镇政府专题报告。

二、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1、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切实加以整改,整改率要达到90%。派出所要狠抓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整治工作,严格新建工程消防验收,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结合季节性火灾高发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停发营业执照或不进行年审。派出所要把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延伸监管,抓好出租房屋和农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决不姑息;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对不符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整改率达到100%。

三、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现规范化。积极推行8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达标计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30%达标,人员聚集场所和宾馆饭店年内60%达标;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了理规定》,全面深化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机制,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结合全省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大力推动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年内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四、深入推进农村和集镇消防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有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把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2、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内容,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组建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对集镇老弱病残弱势群体的定期上门警醒防火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集镇街道消防栓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变。

3、开展消防安全村、安全集镇创建工作。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村、安全集镇创建活动,提升农村、集镇防范火灾水平,年内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

4、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组建消防义务消防队,并搞好管理及训练,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加强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摩托车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农村火灾事故能力。各村(居)民委员会义务消防队、联防队要分别达到50%,并投入灭火执勤。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集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

1、精心制定消防规划。要将消防规划纳入集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并随集镇总体规划的修编而修编,保证消防规划与集镇发展水平相适应。要适时组织集镇、自来水等单位实地调查、认真研讨、多方论证、制定消防规划,提高消防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2、认真制定消防规划。落实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与集镇建设同步实施。加快老街的消防改造。对与集镇总体规划不相适应的消防规划,不得实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场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下达年度整改任务,并确保实施。

六、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

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集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工作;要在镇村、集镇、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室。教育部门要组织编写中小学生消防常识读本,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课程,各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教育不少于3-4课时。文化服务中心要组建文艺宣传队,创作消防文艺节目,开展文艺演出,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阳光培训内容;共青团、妇联、工商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篇(7)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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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杜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碧宽、杨静、冉松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同时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构筑“责任盾”

1、各镇(街)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镇(街)每月集中开展“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不少于1次,镇(街)镇长、主任带队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不少于1次。

2、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务必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逐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逐一明确专职人员;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逐一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其次,全区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镇(街)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人员定点联系三级网格的工作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建立推行网格化排查治理机制。

3、大力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对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全程指导“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核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为100%;各镇(街)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80%。社会单位实施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落实率100%;督促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社会单位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率100%。

4、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各镇(街)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各镇(街)必须完成年初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招聘任务,督促每个社区、行政村100%落实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以下简称“农村”)消防工作“十个一”活动;组织开展“消防优秀社区(村寨)”创建活动,争取年内每个镇(街)创建1个“消防优秀社区(村寨)”。

(二)全面清剿火患,构筑“防火盾”

1、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农村重点村寨以及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开展全面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未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率达90%。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宣传培训,构筑“宣传盾”

1、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探索消防宣传“进餐桌、进旅馆、进网吧、进歌厅、进课堂”新途径;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消防演练、板报征文评比等活动,实现初中以上班班有“小小消防员”,并实现学校与家庭联动,由“小小消防员”与父母一起,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查找行动,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深入推进“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互联网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地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

2、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确保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3、加强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和广大员工的培训,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9月底以前,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电工、焊工重点工种人员积极参与省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80%。

4、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9月底以前,各镇(街)依托交通枢纽、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重点单位和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标识或者粉刷消防宣传标语不少于10幅,各行政村、社区、小区必须有1块固定的消防宣传场地,全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80%,实现“村村有宣传阵地”;各社会单位消防设施100%达到标识化管理。

(四)强化安全保卫,构筑“平安盾”

1、做好社会面火灾事故防控。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抓好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全力打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

2、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无阻,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要按照灭火救援“五个必须”和“五个第一”的要求,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首战控制和攻坚能力,切实做到闻警即动、有备而战、每战必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作为巩固强化全区“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方案,逐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整改,量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整改完毕;区消防、安监、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类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实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摆在安全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细化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扑抓好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力保全区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依法整治,确保工作实效。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该改则改,该处则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绝不手软;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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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强化法治防控。各县、区政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将消防工作与党政领导提拔任用挂钩,大力推行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认真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协调建设、文化、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执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严把关。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餐饮业、旅馆业等重点行业协会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力开展自查互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社会消防工作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2.突出抓好重点防控。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火灾高危场所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界定范围和重点,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年活动,对重点单位逐一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部门首席监督员。推广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年内所有重点单位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加强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控,扎实开展“3.15”打假、刑事案件攻坚、不合格消防产品公开销毁行动,不断深化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治理,落实10类小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年内,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覆盖率达到90%。

3.全面加强基础防控。建立消防安全研判评估机制,突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灭火救援能力等关键要素。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机制,落实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每季度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隐患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年内,所有县区按照标准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开通“96119”举报投诉和服务热线。深化全警消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和考评机制,分级组织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落实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联系指导警务室和每周“驻勤日”制度,推动全市所有警务室全部有效开展消防工作。

4.深入推进全民防控。着力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大众化消防宣传格局,推广“同城一体、全员参与、网格宣传”工作模式。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出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贯彻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家庭、社区、学校、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五个专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省消防宣传规定》,成立全市消防宣传策划专家组,加强宣传人员业务培训。深入推进消防“五进”工作,推行农村、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县、区高标准打造1个“流动宣传服务站”,建设30个精品消防宣传橱窗,建成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加强消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培训,年内,全市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人员不少于150人,行业系统、社会单位自主教育培训分别不少于4万、13万人。

二、着力夯实火灾防控根基,坚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5.全力做好“大”消防安保工作。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决战行动,坚决夺取战役全面胜利。大力开展“平安中原”大消防专项系列行动,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九小”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在大会议召开期间,安排部署“平安中原”护航行动,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的排查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6.深化打造网格精细化管理品牌。继续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内推动全市95%的街道乡镇达标。出台网格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所有重点镇设立消防办公室和专职管理人员,其他街道、乡镇依托安监办、综治办等全部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确立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进一步明确大、中、小三级网格消防责任和分包、负责人员,消防部门、派出所明确各网点联系人员。进一步规范网格排查要求和隐患移交整改流程,不断加强网格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街道乡镇搭建调度指挥平台,推广“消防通”手机信息平台。年内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消防管理人员、巡消、保消队员培训一遍。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12个消防体验中心。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齐车辆装备,年内全市火灾高危场所消防车、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分别达到30辆、300辆、500辆。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人口较多的增加设置数量。

7.发展壮大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结合全市队站建设,推进公安合同制队建设,确保现有合同制队每队队员不少于25名、执勤车辆不少于4辆;重点镇专职队全部达到“有1辆水罐或泵浦消防车、有8名以上队员、年保障经费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其它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督导符合标准的企业单位建立规模适当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增建超大型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防消联勤队6个;推动30个社区、60个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队;年底全市消防文员达到140人,政府专职队员达到193人,新增消防志愿者3万人。强化保障措施,贯彻执行省政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提高政府专职队员工资福利,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和伤残抚恤待遇,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创新管训机制,出台绩效考评办法,规范执勤训练模式,开展业务指导培训,适时组织督导考评,使队伍建设由单纯数量规模型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8.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督促8个产业集聚区按照规划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适时开展公共消防设施专项督导检查,明确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同步建设、配套、完善消防基础设施。8月份前,各县、区要将辖区内损坏的室外消火栓全部维修完毕;年内,每个县新增室外消火栓不少于20个,每个区新增室外消火栓不少于15个;新建道路要随施工进度一并安装室外消火栓。认真落实《全省消防部队“十二五”期间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大力实施“装备提质升级1741”工程。年内购置各类消防车13台,其中支队本级53米登高车1台、主战消防车3台、高喷车1台、战勤保障装备抢修车1台、加油车1台、供水车1台;按照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攻坚组和个人防护装备5500件(套)。

9.加强消防队站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继续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年底前,县、杞县、兰考、新区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通许新队完成立项;禹王台精细化工园区消防站完成主体工程。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分期分批组织攻坚组队员集训,组织安全员、急救员和特种装备操作员轮训。强力推进铁军中队建设,分类选择试点进行帮扶指导,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开展铁军中队建设等级达标活动,年内,龙亭、金明、顺河、尉氏、杞县五个中队达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跨区域应急响应机制,组建高层、水上救生、危险化学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等专业救援分队,全力打造攻坚专业队伍。加强特勤队建设,开展特勤攻坚技能专业训练,并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拉动训练,全面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

10.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宣贯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围绕“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制定装备、基建、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经费需求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需求与经费保障相匹配。将消防队站装备、战勤保障、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专职队人员、消防文员保障经费等项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将地方消防经费增长纳入政府督办和年度考核内容。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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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突出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决策和指挥权。三是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企业在本年度内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资格。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健全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健全安全隐患机构。加强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企业要指定专门人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2、健全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同时要定期向园区安监站报告。

3、坚持隐患整改销号公示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及分级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整改并销号公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一继续推进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的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改造。二是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三是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化工艺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四是深入推进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

2、深化防火安全整顿。一是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体系,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二是做好火灾源头管控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与消防产品。三是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整改到位。四是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抓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宣贯工作,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3、深化工程建设安全整顿。一是强化许可抓源头。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部要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各司其职抓过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三是严格监管抓违法。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确保工程施工和使用安全。

同时要加强特种设备、燃气、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管,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狠抓源头,强化督管,确保实现园区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三是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

2、有序推进改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在园区企业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把达标创建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等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加强达标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3、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体系,充实人员,开展工作,加强与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种类安全隐患,指定专人跟踪协调,定期组织复查,做到不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二是要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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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