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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企业没有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纳税工作,存在偷税漏税情况,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缴纳税收滞纳金、甚至于接受刑事处罚等情况;二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计算税款方法不正确;不明确缴税制度,承担了企业不必承担的税务负担。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长久发展。
一、财税改革背景下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
由于我国正在进行财税改革工作,基于此,企业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我国目前正在不断完善企业的税收体系、税收制度以及税收的征管制度与税法相关法律。在进行纳税工作时,如果企业没有应用新的税收制度,仍然根据传统税收方法进行纳税工作,那么很有可能做出违法操作,增加企业税收风险出现的可能。
(二)我国社会市场的主体是企业,由于目前企业市场的交易方式日益增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有更多的项目涉及税收工作,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时需要考虑的事情也在不断增加,增加企业税收风险出现的可能。
(三)虽然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时会根据税收法律去计算税款,但是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都与实际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按照计算数值去缴纳税款,那么企业需要时刻准备好承担企业税收风险。
二、财税改革简介
我国财税改革分为三个方面,即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与税收系统改革。每个方面的整改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别。
(一)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是2007年开始的,到目前都没有结束。具体改革措施有这几点:2007年相关部门宣布合并内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2009年相关部门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2012年建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全面推行,至此使用了66年的营业税彻底废除,成为了历史;在2017年至2019年,我国财政相关部门对增税税率进行调整,推出加计抵减、增量留抵与税额退还等政策,同时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资源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将房地产税政策也加入改革制度中。
(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发展历史比较短,具体发展历史如下:2015年颁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也正是这一税法的颁布,使得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拉开序幕;2018年我国相关部门颁布并开始实施《改革方案》,其中指出,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应从县乡开始开展,合并其国税、地税等税收工作,然后在逐渐完成省市国税、地税等税收工作的合并任务。
(三)税收系统改革截至目前,我国税收系统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第一阶段:2016年金税三期建设工作竣工,使得税收系统的运行更为稳定,并且其中包含了所有税收种类与各个环节。第二阶段:自2017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各乡、县、市完成了税收征管制度省集中化任务,完成了自然人征管系统的建设,使得民众可以通过系统查看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需要进行的纳税工作。
三、税务风险的类型
企业需要面临的税务风险有很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根据税务风险产生方式进行划分,即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税款,导致税收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工作,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还会要求企业进行税款补交以及缴纳税收滞纳金;企业出现税款缴纳过多的情况,降低企业受益[1]。
(二)根据税收方式进行划分,即税收种类以及纳税方式都存在税收风险,如基于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种类产生的税收风险;再如由于企业在登记申请表格时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属于因为纳税方式产生的税收风险。
(三)根据税收过失程度进行划分,即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过失但影响较小的税务风险,或企业故意做出偷税漏税举动所产生的税务风险。
四、财税改革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新制度与旧制度更替带来的税务风险由于财税改革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很多企业目前还无法适应新的财税政策,在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比如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工作时对未完成的项目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旧制度,也可以选择新制度。而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存在很多交叉部分,税收工作比较混乱,很容易出现缴纳税款不及时的情况。
(二)税款缴纳过多带来的税务风险企业在财税改革过程中,“营改增”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这项工作在改革过程中涉及很多的财税优惠政策,比如包括退税政策、免收增值税政策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税收政策。这一情况也在侧面表达了在财税改革过程中会出现新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一定要及时调整税收工作方面的工作计划。
(三)抵扣进项税收带来的税务风险开展财税改革工作之后,企业需要处理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工作,财会人员要熟悉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有关政策,比如企业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投入不能进行抵扣,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既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征收项目,又涉及到简易征收项目,则这部分项目的进项税款首先要将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按比例拆分出去,然后再进行税款抵扣工作。而且此项目实施进项税抵扣操作会提高企业税务风险,在后期企业需要进行补救措施,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更严重者可能会影响企业声誉[2]。
(四)未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带来的税务风险在财税改革工作开始之后我国的税收减免政策也发生了一些改变,由传统的批准制改为了备案制,这就提高了企业需要承担的税务风险。因此如果企业税务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在进行税收工作时未按照最新的减免政策进行实施,受备案制度影响,企业无法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在发现后需要缴纳滞纳金,同时承担这种情况给企业到来的后果。
五、企业面对税务风险管理制定的政策
(一)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与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以便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问题时可以有处理依据。企业财会部门人员在处理税收工作时要学会识别,识别项目需要承担的税务风险有什么,发生风险可能会造成哪些影响。然后根据分析内容制定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因此企业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比如财务风险预警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收预算制度与税务风险自查制度等。企业通过这些规定降低出现税务风险的可能性,以便于企业的未来发展[3]。
(二)企业财会人员要主动学习税务知识企业要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帮助财会人员掌握税收知识,这种做法的优点有以下两点。1.通过培训,让企业财会人员掌握最新的税收制度,提高各位财会人员的税收风险意识。2.避免企业财会人员在进行税收工作时,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而导致企业承担税务风险的可能性。
一、成立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数据、征管的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数据科、征管科、税政科、规划财务科、征收税务分局、风险评估分局、稽查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指导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税收风险管理事宜;统筹税源管理任务的发起管理,审定数据及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重大风险应对任务,审定风险指引、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含举报、上级交办、市局部署的专项检查案件)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数据科,具体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事项的准备及审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发起和召集相关专题联席会议;协调数据及风险管理工作任务的发起;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具体组织协调数据、风险管理、大企业管理等有关工作;通报相关事项;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
二、任务管理分类
(一)根据是否依纳税人申请、依职权管理发起和依风险发起不同,任务分为管理型任务和风险型任务。
对纳税人依申请、依税务机关职权开展的基础管理的任务为管理型任务,对通过风险识别分析,需深度管理的任务为风险型任务。
(二)根据任务组织频率和处理时效要求不同,任务分为固定主题任务、专项主题任务、临时突击任务。
固定主题任务是在一定时期内按固定频率(按月、按季、按年)进行分析形成的任务。
专项主题任务是各单位结合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制定的分析形成的任务。
临时突击任务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和本局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工作要求和时限,经风险领导小组审定后,临时发起的即时需办结的任务。
(三)根据任务来源不同,任务分为依申请任务、依职权任务、上级推送任务、科室发起任务、基层提请任务、信息交换任务、举办案件任务。
依申请任务主要指大集中系统中依纳税人申请形成需后续调查、核实、认定的任务。
依职权任务是指根据日常管理要求和大集中系统自动产生,需要开展调查、核实、认定的任务。
上级推送任务是指上级机关明确风险应对对象、风险点和风险应对要求,直接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
科室发起任务是指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业务工作要求,需风险评估分局评析产生的任务。
基层提请任务是指基层结合本单位税源管理实际,通过风险信息收集分析提出的风险应对建议引发的风险应对任务和稽查局根据税源风险防范重点工作任务、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查选案等工作引发的风险应对任务。
信息交换任务是指根据外面部门信息交换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
举办案件任务是指根据举报受理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
(四)根据任务处理方式不同,任务分为维护型任务、指引型任务、核实型任务、评定型任务、检查型任务、稽查型任务、实体型任务。
维护型任务是指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和各应对主体传递信息对系统内需修改的信息进行维护的任务。
指引型任务是指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低风险,需通过风险指引方式应对的任务。
核实型任务是指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相对单一、涉及税款相对较少的中风险,需通过风险指引方式应对的任务,以及依纳税人申请、依税务机关职权开展的基础管理的任务。
评定型任务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相对较多、涉及税款相对较大的中风险,需通过纳税评估方式应对的任务。
检查型任务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相对较多、涉及税款相对较大的中风险,需通过日常检查方式应对的任务。
稽查型任务经过风险评估评析,形成的风险事项多、涉及税款大的高风险,需通过稽查方式应对的任务。
实体型任务是指对重要的、复杂的管理事项和风险应对,由机关科室直接应对或组织应对的任务。
三、任务管理环节
任务管理分五个环节:即任务发起、任务识别、任务推送、任务应对和任务绩效评价。
(一)业务科室根据上级或本级业务事项管理要求和目标,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分析要求引发任务发起。
各分局、稽查局根据本身实际,需对纳税人加强监控管理的,可向风险评估分局提请发起任务。
(二)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上级税务机关、本局业务科室要求、基层提请、外部信息交换情况及时开展任务分析、任务排序。
(三)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任务性质、类型、数量、完成时间要求和应对力量,统筹各项任务,明确应对方式和应对部门,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推送相关部门。
(四)各任务应对主体根据应对要求、应对方式和完成时限,及时组织开展应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应对结果。
对认为需跨部门改变应对方式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风险评估分局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五)按照风险管理“谁发起、谁评估”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对任务分析识别绩效评价、任务应对绩效进行评价。
对依申请任务、依职权任务、上级推送任务、基层提请任务、信息交换任务的应对绩效评价根据任务主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分别负责。
发起部门对风险评估分局任务识别推送情况和风险应对机构任务应对情况进行评估。各分局提醒的任务列入风险评估分局推送的任务,根据任务主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应对情况进行评估。
四、任务管理流程
(一)每月20日前,各业务科室、一分局、七分局和稽查局根据上级和本局业务工作要求,填写《地方税务局风险识别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下月拟新增的任务管理主题。已固化的任务管理主题除外。
(二)每月20日前,各税源管理分局填写《地方税务局任务提请申请表》,向风险评估分局提请发起任务。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上级分析要求、任务管理要求和业务科室已确定的任务管理主题提请发起任务。
(三)每月25日前,风险评估分局根据确定的任务管理主题进行分析,结合已固化的任务管理主题分析结果,填写《地方税务局任务下发申请表》,形成下月拟推送任务的分析结果。
对需进行典型分析调查的,风险评估分局会合相关业务科室,选择部分典型户进行典型分析调查。
各业务科室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具体应对处理规范、应对方式、应对时效。
风险评估分局会合各业务科室,初步确定任务应对方式、应对时效、应对要求,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每月28日前,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下月的任务管理主题,明确任务应对方式、应对时效、应对要求。
(五)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会后,风险评估分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任务和作业指导书推送相关部门。
(六)各任务应对部门在接到应对任务1个工作日内,认为风险评估分局推送任务不能满足应对的需求时,可将已提请发起的任务向风险评估局进行二次提请,风险评估分局1个工作日内将二次提请发起的任务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相关部门。
对二次提请发起的任务,可优先应对。对需相应减少已配送的任务数量的,可同时向风险评估分局提出,由风险评估分局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减少其任务数量。
(七)各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各应对部门应对。风险应对部门在任务结束后1日内,将应对结果报风险评估分局,风险评估分局在每月风险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各应对部门任务应对完成情况。
对二次风险分析,仍未消除的风险或仍存在疑点的,由风险评估分局会同业务科室进行复核。对需要到户进行实地复核的,由风险评估分局向风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风险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机关实体化组织应对。
(八)各业务科室及时对风险领导小组审定的分析主题,对风险评估分局识别推送情况和应对部门任务应对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列入考核。并根据应对情况进行总结,反馈给风险评估分局。
五、任务管理机制
各应对主体要严格按任务应对管理流程、应对方式在规定应对时效内开展任务应对。
(一)依纳税人申请发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务,分为核实型任务和维护型任务。
对核实型任务由大集中系统任务配送中心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接受任务的应对人员通过核实方式予以应对,同时要做好机内操作。其中涉及税款结算、征收方式调整、注销等纳税人申请事项为风险型任务,以纳税评估方式应对。
对维护型任务根据资料信息在大集中系统中维护。
(二)依职权管理发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务,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通过核实方式予以应对。
对大集中系统自动产生的任务,由大集中系统任务配送中心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基础管理股人员要根据应对情况做好大集中系统机内操作。
对非大集中系统自动产生的任务,由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任务主题,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
(三)依风险发起形成风险型任务,由风险评估分局根据任务主题,以任务单的形式配送,通过风险指引、核实、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稽查方式、机关实体化予以应对。
通过指引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征收分局咨询宣传股配送。
通过核实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配送。
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税源管理分局风险应对股配送。通过纳税评估方式应对的任务同时还需明确底稿运用种类。对纳税人各税种、各种涉税事项进行全面风险防范运用全面评估底稿,对纳税人部分税种、部分涉税事项进行专项风险防范可运用简易评估底稿。对同一风险事项涉及纳税人较多,需进行集体约谈,集体约谈疑点未消除的,再进行实地核实。
通过稽查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稽查局配送。
通过实体化方式应对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向相关业务科室配送。
(四)对风险管理系统产生的风险型任务由风险评估分局提出应对方式、应对部门,可以先征询管理分局意见后,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各分局应对。对非风险管理系统产生的任务以任务单的形式配送。
(五)对应对过程中发现需进行信息维护的,生成维护型任务转交征收部门进行维护,其中稽查过程中发现需进行信息维护的,需先转交税源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进行修改确认,对经确认需维护的,再生成维护型任务转交征收部门进行维护。
(六)各税源管理分局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适时依职权管理发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务,即时开展核实应对,在每月25日前,将应对情况上报风险评估分局。
对需开展风险型管理任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风险评估分局进行提请发起,风险评估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将分局提请发起的任务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审定意见,进行识别推送。风险应对人员无风险应对任务时,不得擅自下户开展管理活动。
六、任务管理要求
(一)各业务科室需要结合日常工作以规则的形式定义固定主题,并拟定分析频率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分析推送。
各分局、稽查局对发现的征管薄弱点认为有必要形成日常监控的,可以提交风险评估分局,由风险评估分局提交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固定主题。
各业务科室不得在未经风险领导小组审定,未经风险评估分局统一发起的情况下,向基层分局推送任务。
对于南通市局通过绩效通报、效能监察等形式进行的通报,各对应科室需要对通报情况中本局不足问题内容列出专项主题分析要求,交风险评估分局分析形成任务。
(二)推送的所有任务能明确到部门、岗位的,必须明确到具体部门、岗位。不能明确的,推送到分局综合股,由综合管理岗按任务事项、任务复杂程度、任务涉及区域进行推送,在1个工作日内优先进行分派。
(三)风险评估分局要合理有序发起任务,注意任务发起数量、完成时效的均衡性。要统筹好各项任务,对同一方向同一区域不同基础事项尽可能归并处理,解决管理跨度大、管理半径大、纳税人分散客观实际情况,以防多次下户,打扰纳税人。
(四)各应对部门要及时认真组织应对。建立任务应对情况集体审定制度,对风险事项多、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进行集体审定。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到户实地应对时,发现纳税人其他明显重要风险,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局汇报。认真核对纳税人基本信息,落实好信息带回制度,对需修改基本信息的,及时采集相关证据,在应对结束后1日内上报分局综合股,由综合股向征收税务分局传递。
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加剧各个行业之间竞争。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稳定地位,做好内控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加强内控管理,调整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减少不必要风险的问题出现。现阶段,随着我国税法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监管力度加大及征管方式越来越科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势必是企业经营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将税务风险融入企业内控活动中,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规避偷税漏税行为,为企业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一、税法遵从原则下加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意义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比较注重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对税务风险关注力度低,部分企业在税务部门发现偷税漏税之前,普遍认为自己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纳税就不会产生税务风险,没有构建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风险管理上,划分为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当前多数企业和税务部门工作重点放在事后风险核查,忽视了事前的风险防范,实际上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更需要在企业及税务部门一同努力下完成。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来临,税务部门征管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税务风险管理要求。企业为了稳定经营,应结合时展,加强税务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纳税,做好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工作,通过降低税务风险,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企业内在“人”的因素
当前,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企业领导比较注重经济效益,忽略税务管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纳税上,为了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与此同时,企业税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将会给企业税务风险带来直接影响,如果企业现有税务人员自身专业水平不强,对国家的税法了解不全面,无法科学使用税收政策,将会让企业面临偷税漏税的危机,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二)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
通常情况下,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怎样才能利用内部控制降低税务风险发生,关键在于对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进行全方位分析,并着重于改善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体系。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对税务风险防范必要性了解不全面,没有结合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无法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税务风险监督管理不到位
从税务风险角度来说,多数企业领导将此项工作全权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对税务活动没有进行追踪和监管,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没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奖罚制度,严重打消财务人员追求税务工作尽善尽美的积极性,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过程中,只会对一些简单税务问题进行处理,缺乏对税务政策和税法内容的探究,导致企业采用的税收策略甚至编制的税务筹划方案不科学,容易面临涉税问题。
三、税法遵从原则下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对策
(一)优化税务风险控制环境
企业为了防范税务风险,除了要创建良好的管理环境之外,管理层思想态度将会直接影响税务风险管理效果。企业管理者对风险责任意识将决定企业层面税务风险控制实施效果,并且需要在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组织结构中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融入其中,从管理层到基层由上至下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纳税,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防范税务风险。与此同时,利用企业业务空闲期,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甚至是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理念的输入和专业指导,做到人人了解和理解税法,合力在企业内部创建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针对企业来说,需要把税务工作同企业财务部门相互分离,即便这样会增加企业经济开支,但是会对税务独立性进行合理安排,同时企业适当引进更为专业人员对企业税务进行筹划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税务风险防范对策,科学设定岗位职责,保证各个部门相互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问题出现,促进企业税务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加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将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在实际工作中,建议高层直接领导,成立专业的税务风险控制管理团队,由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对下属工作进行追踪管理,将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经营部门、销售部门、税务部门等工作职责科学划分,定期汇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凡是涉及税务业务的部门,应该重点汇报,将企业税务情况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由以上部门一同分析具体业务的性质,对业务的涉税内容做好定性,制定风险防范对策,以备不时之需。其次,以上涉及税务业务的部门,还须定期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保证纳税工作的有序进行。除此之外,企业在开展纳税活动时,需要针对的税目类型从税法遵从原则入手制定详细的纳税筹划方案,对纳税类型、纳税指标、纳税流程进行具体划分,编制税务操作手册,让企业税务人员可以根据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处理。而且,加强不同时段税收政策的收集和分析,并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期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趋于一致,以此指导企业具体业务的操作模式,更好地遵从税收政策要求。最后,完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企业危机分析。企业处于一个形势多变的大环境中,与各种各样的他方企业打交道,非主观的涉税风险不可避免,在企业面临危机过程中,应该保持冷静,分析危机产生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企业可以邀请税收中介部门参与其中,企业处理税务事宜,并且企业需要表明自身态度,并非故意为之,争取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在税务部门没有将问题全面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律师帮助,为企业税务争议进行专业分析和指导,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
(三)加强税务风险控制
首先,加强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税务风险分析和应对。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完善的预警体系,能够把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畴内,结合以往的税务风险防控经验,分析税务风险产生原因,并对某一种类型的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这也就是税务风险预警体系。根据风险预警体系提供的信息,也可以对税务风险进行监控,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指引》,以企业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储运环节、资产管理环节、投资环节、特殊事项及其他一般风险和重点风险为着眼点,进行风险预警制定及风险防范计划,如果发生紧急状况,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降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注重涉税合同的层级评审控制,加强涉税文件执行管理。对于涉税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由专业税务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层层把关,针对涉税法规、时间、发票、数额等内容进行审核,以期将涉税合同中税务风险降至最低。加强涉税文件执行管理,业务经办人员理应保持高度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注重涉税文件编制,使用精准的词汇,杜绝关键条款的歧义产生。最后,加强税务风险转移。企业可以和税务中介部门合作,在税务中介部门过程中,如果是因为事项引发的税务风险,可以适当减免企业部分责任,从而做到税务风险转移。在企业面对比较棘手的业务时,尤其是在税法政策要求不具体的情况下,需要向专业税务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由更专业的人士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纳税筹划工作,节约税务成本,减少税务风险问题出现。
(四)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为了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可以在内部成立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并安排其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追踪监管。在税务管理团队成立过程中,组长主要由企业高层人员担任,成员包含了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税务人员、审计人员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由专业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核算部门负责的各项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税务管理团队对整个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般性事件则由财务核算部门直接处理,如果是重大事件,需要在税务管理团队配合下,制定详细的专题报告,将其反馈给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审核后决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需要适当增加税务风险监管岗位,从工作体系、工作经费、专业的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税务风险将会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好的税务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控制企业和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合理节约纳税成本。从目前情况来看,各个企业应该对税务风险防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制定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对企业各具体项业务要有充分了解,从源头做起,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税务风险发生概率,保证企业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截止6月17日,全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9054.56万元,同比增长1.59%,增收297.8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1.36%,超收504.56万元,提前13天实现市级收入“双过半”目标。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完成14340.4万元和3366.6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1342.21万元。
今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形势依然趋紧、辖区重点税源增长减缓、收入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等诸多困难,县局坚决树立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把组织收入作为全局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力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征管质量,狠挖税源增长潜力,始终做到应收尽收,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的协调增长。一是树立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层层分解年度收入任务目标,制定下发《县国家税务局2013年国税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在全局形成人人想收入、个个抓任务、大家齐用力的收入工作氛围,激发全局税干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税源税收分析。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进行重点分析,对新进项目,特殊行业第一时间跟进追踪,建立局所两级联动机制,落实月分析、月汇报制度,对收入形势进行科学研判,牢牢把握收入主动权。三是切实加强纳税评估。根据辖区税源情况,着力抓好重点企业、高风险企业、连续零负申报企业、税负偏低企业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等企业的纳税评估,督促企业依法纳税,上半年,共计评估企业45户,评估问题企业20户,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33.08万元,通过评估,有效降低税收了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四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结合县产业结构和行业分布情况,组织开展了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业等的专项检查,对建筑业、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等,共查补税款34.6万元,罚款29.3万元,加收滞纳金11.8万元,查补收入总额75.7万元,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促进了收入完成。
二、突出重点,突破提升,努力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加强对各基层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全局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职能效用,保证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深入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税收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增殖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注销,减免税审批、个体税收评定以及发票审领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固定资产政策执行调研,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政策执行分析,有效提升了政策管理水平。四是做好网络发票二期推广工作。全面摸清辖区纳税人机打普通发票使用情况,做好系统初始化、操作应用及相关管理规程等的培训工作,全县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户达到426户,为年内全面推行网络版发票打下了坚实基础。六是深化大企业管理服务。坚持管理、服务“一体化”理念,充分利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系统软件,帮助企业防控税收风险,在优化服务中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积极推行“一对一”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了专业化管理水平。五是开展《税收征管法》执行情况自查。坚持把贯彻落实征管法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和首要任务,按照征管法对税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大力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不断优化税收岗责体系和征管流程,受到市人大检查组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三、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
积极落实总局、省市局“营改增”工作要求,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进度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营改增”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确保改革政策和制度方案到位、基础工作到位、技术保障实现到位、业务力量安排到位和应急预案准备到位”的要求,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一系列办法措施,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确点“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营改增”知识专题学习培训,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各项政策规定,使干部熟练掌握政策主要内容和基层工作重点,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为“营改增”顺利推进打牢基础。三是广泛动员宣传。通过电话通知、官网信息、办税大厅公告等方式,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了积极宣传,使纳税人充分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及时确认资格。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对接。及时向市局、县委县政府汇报交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帮助和支持,积极与财政、地税等部门联络沟通,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共同探讨工作疑问,协商解决。五是及时全面移交。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移交工作,对前来办理“营改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政策讲解和辅导,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一个都不疏漏。截止5月31日,地税共向国税部门移交“营改增”管户167户,其中企业94户(非正常4户),个体91户(非正常3户),全面完成了“营改增”管户移交工作。
四、倾听诉求,发挥职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国地税联合办税正式启动。经过与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地税沟通配合,进一步整合国地税原有办税窗口,在县党政服务中心增设4个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扩展服务平台,实现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领、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等工作的联合办税,优化办税流程,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办税效率。二是坚持做好“个性化服务”。认真落实预约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为纳税人“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并为A级信用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开辟办税“绿色通道”,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实现服务过程零距离、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效果零投诉。三是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第二届“微话税收”——税收有奖竞赛活动,收到税务干部及纳税人报送的税收微信62条,使枯燥单调的税法知识通过活泼风趣的语言得到普及和宣传。利用“县国税局门户网站”、纳税人学校等平台,大力开展税收政策咨询辅导、税企互动等活动,受到纳税人的广泛欢迎。结合“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活动,检验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学法、知法、用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同时将税法宣传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进企业、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听取一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税务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场解决涉税问题12件,收集意见建议6条,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方式,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转变作风,激发活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工作。按照市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由领导班子带头,全体干部集体行动,俯下身子,深入基层,采取个别走访、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征集干部群众对当前国税部门工作作风最不满意的问题、当前纳税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调研,共收回《征求意见表》20张,调查问卷67张,意见建议300余条,有效促进了税收各项任务的完成,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二是抓好干部教育培训。深入贯彻学习十精神,开展了2期为期6天的十轮训活动,同时,将学习十与本部门实际工作相结合,加强干部在经济、法律、会计、计算机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在省局举办的纳税评估领军人才竞赛选拔中,我局2名同志经过激烈角逐,进入省局纳税评估业务骨干人才库。三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树典型、学先进”活动,落实各单位创建工作规划,努力提升创建的层次,今年四月,泾河分局被市人民政府纠风办授予“市2013年度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市级优秀单位’”,进一步调动了全局干部激情、团结、责任、创新、务实工作的热情,推动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四是切实加强国税团队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干部思想状态和精神需求,认真解决全局干部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严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激发干部活力,营造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建立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大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将全国省以下税务机构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集中了相应税种的征收管理力量,对强化中央和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税、地税系统自成体系,各自相对独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没有完整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和相互协凋的工作机制,既造成了资源浪费,降低了工作效,又增加了纳税人的麻烦。各种相似的工作职能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税收成本,加重了纳税人负担,有的纳税人难以适从。
近年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各地国地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有的地方在双方办税大厅内互设办税窗口,有的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活劢。在税务登记管理,“两税”数据共享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个体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征管、稽查等方面共同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人对涉税资料报送、办税标准、申报软件、税源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地税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纳税人要求从办税形式向办税服务上有一个实质性的转变。
二、当前国地税协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组织收入功能的不断增强,国税、地税为了自身建设和增加收入的需要,自成体系,独立性越来越强,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摩擦现象,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融合,一些弊端日趋显现,与税收征管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出现了一些问题。
1.缺乏长效机制。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国、地税在协商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的多是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协作机制缺乏职能化支撑和监督,协作工作时断时续。由于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时,不仅涉及国税和地税的纳税服务、征管、信息、税政、稽查、计财等各个部门,还涉及上一级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涉及不同层次的征管软件,从而导致在某些环节不易达成共识。
2.信息共享率低。目前国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各自为政,双方数据库信息不能自动地形成比对结果,信息交换存在数据口径不一致等缺陷。由于国、地税信息化建设的差异,特别是征收管理软件的差异,以及国、地税各自的网络覆盖范围、数据存储、处理能力和方式、设备物理隔离等方面的差异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成为当前国地税进一步扩大、深化协作的技术障碍,导致税收征管信息软件不匹配、行业信息共享内容不匹配。
3.协作范围不够广泛。在税收基础管理方面,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等业务时须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办理,对非正常户、登记失效户认定与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后续管理协作新机制;在税源管理方面,国地税按照各自工作的重点,加强了税源管理,强化了行业管理,双方税源管理信息未能实现有效的交流、整合和利用。在税务稽查方面,由于税务稽查机构双方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在制定年度稽查计划和专项检查实施方面未能达成一致,造成重复检查,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增加了国地税双方对稽查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无形的增加稽查成本;在日常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咨询方面,缺乏必要的协作配合,没有形成统一的对外宣传载体和长效的联合互动机制,影响了宣传效果。
三、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必要性
1994年我们推行的分税制改革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有益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集中中央税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统筹兼顾,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机构分设二十年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互动性,都促成了国地税密切协作的必要性。
1.加强国、地税合作,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内在需求。国、地税通过对纳税人登记、申报等征管信息横向比对,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税款流失。通过互相利用对方的信息资源,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依据和案源;通过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地税稽查联合办案,可以更加准确地对偷、逃、骗、抗税行为予以定性。通过加强国、地税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等方面的联合作业,可以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力度,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
2.加强国、地税合作,是深化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作为税收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地税局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补性。但目前双方尚没有建立税收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孤岛。只有加强国、地税局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工作成果。加强国、地税合作,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是国、地税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标一致,职能趋同,那么双方就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在工作计划的拟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关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税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3.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实际需要。国、地税同为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很多情况下实施对同一纳税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没有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为战,必然会导致对同一纳税人的多头重复检查。国、地税局建立合作制度,通过在各自的办税服务大厅公示对方的纳税服务内容、申报纳税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等,使纳税人对国、地税机关的各项管理要求更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在办理各项税收事宜时在国、地税局的往来次数,大大方便纳税人。对国地税自身来讲,可以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国、地税双方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增强稽查选案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有效地减少双方在税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实现税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税收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四、构建国地税协作机制的探讨
在当前新形势下,国地税携手协作是历史赋于税务部门的神圣使命,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函,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权宜之策。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找准切入点,理顺工作思路,不断求实创新,达到预期的目的。
1.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在税务系统自上而下成立国地税协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办公室,进行高位推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协作进展,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及时化解工作矛盾,促进协作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风险应对。加强双方在风险识别、应对方面的合作,通过对疑点数据的分析筛选排查,加强疑点数据交换,建立和形成共同的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双方的风险管理应对能力,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三是推进联合稽查。共同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建立追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协商确定联合专项检查的重点,逐步扩大联合检查的范围,共同实施检查,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科研项目应该建立与其生命周期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对项目前期立项、实施过程及结题和应用推广等各个阶段中,涉及的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经费管理、资料归档、成果应用等关键节点予以规范和约束,可以有效地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推进项目实施,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本文所称重大科研项目是指企业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具有研发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
一、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1、立足企业发展,合理确定科研项目立项范围
企业申报科研项目,要立足于企业发展,围绕企业生产技术瓶颈及重大技术问题,依据国家、省部委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在认真分析和充分调研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企业技术现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科研项目的立项范围,并将立项范围以企业重点支持的科学技术目录的形式确立下来,在企业集团内予以公告。鼓励科研人员在此范围上申立科研项目,从而保证科研立项的必要性和相关性。此外,在确定立项范围时,还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参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企业实际结合起来,这样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通过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可以为企业节约税费开支。
2、强化风险管理,重视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强、投资大、风险高等特点,因此,更应该重视和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要系统全面地分析影响项目开展的各种因素,如项目建设周期、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科研人员的技术实力及人员的稳定性、项目资金的来源等因素,聘请行业内外的专家,综合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实施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科研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执行的依据,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因此企业应重视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立项阶段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模式,有利于以客观性原则为指导,剔除以往科研活动中的不合理支出,据实安排科研费用开支。企业应建立有科学合理的费用定额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由企业的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依据项目研究内容和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分费用科目,区分资金来源,共同进行编制。在预算编制完成后,企业还应组织行业内部的技术和财务专家对经费预算书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聘请事务所进行审计,从而保证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二、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
1、成立跨职能部门重大科研项目领导小组
科研项目的管理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传统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在重大项目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组织协调困难,面对问题难以迅速反应、缺乏弹性等问题,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涵盖企业集团相关领导、项目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及执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下设办公室、方案设计组、工程建设组、现场实施组及财务核算组等工作小组,突破传统的平行式组织机构,跨职能部门共同协作。领导小组以月度工作例会及临时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工作例会及时了解科研项目进展,安排部署室内研究、方案设计、现场实施、财务资金调度等工作,重点是放在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遇到重大困难或技术瓶颈等问题时,可由办公室组织召开临时会议,使特殊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反映和及时的处理。
2、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首先,企业应针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的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费用科目及其使用要求、核算方法、项目资产管理等内容,以此作为项目经费核算的依据。其次,将对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纳入到企业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范畴,按月进行预算管控,由项目组成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需申请资金,严格实行“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管理原则,合理控制科研成本。最后,建立企业科研经费的预算调整机制,对因研究方向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产品价格的重大调整等原因,导致原预算无法执行的,能够及时地予以调整,并按规定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审批,保证项目经费预算的适应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集成科研项目相关信息,为企业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从而推动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企业集团一般建立有财务核算、全面预算、合同及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管理系统,与科研相关的信息分散在这些不同的系统中,数据无法共享,科研管理效率低下,且常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与失误。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新建或集成现有系统的方式,开发一套科研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4、强化对项目进度的考核管理
重大科研项目进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督促研发活动开展,确认项目研究成果,对项目进度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重大科研项目在立项时,就应将工作任务在年度间进行合理分配,细化每年度的工作目标,为项目进度考核提供依据。企业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进度考核目标责任书”,内容应包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投资预算完成率、专利申请及、各种资料归档等情况。考虑到科研项目研究的不确定性和非匀速性,考核评价可按年度进行,也可按进度计划分阶段进行。考核完成后,要重视考核结果的应用,与项目绩效支出挂钩,从而更好地发挥考核的督促、激励和约束作用。
5、项目实施过程的预验收管理
近年来,国家层面的科技管理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企业科研人员如果不能深入理解和掌握政策要求,一旦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将会给项目的最终验收带来较大风险。因此,企业可采取预验收的方式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预验收一般应同时进行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聘请行业内的技术专家对项目的总体研究方向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具体工作目标是否如期完成等进行评判和把控;聘请中介机构如具备相应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尤其是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便于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改进和处理,从而可以有效地规避验收风险。
三、重大科研项目的结题及成果应用管理
1、注重科研项目的验收质量
科研项目的验收质量,关系着企业的信誉和以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企业必须重视和加强科研项目的验收质量。首先,要注意项目的验收节点,准时完成项目研发工作,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次,重视验收材料的准备,按照考核指标准备相关结题材料。通常验收材料包括:技术报告、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及发表的专利及论文等,需要第三方鉴证的,还需要同时提交第三方鉴证意见。最后,要做好验收后的整改及落实,针对验收过程中,专家提到的问题及建议,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及时的加以整改和落实,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加强科研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
科研项目资料的归档要掌握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三个原则,将项目生命周期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申报书)、经费预算书、企业集团下达的投资计划、合同、专利及论文、验收资料、年度经费执行明细账、审计报告及项目资产台账等资料,及时地整理、归档,保证科研活动和归档工作环环相扣、紧密结合,使科研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纸质资料相辅相成,促进科研项目信息地有效保存及综合利用。
3、积极推进科研项目成果的登记备案
企业应建立科研成果数据库,对重大科研项目形成的新技术、新方法、专利等科研创新成果进行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研究成果的整合、提炼,保证技术成果的积累和提升,可以提高企业在特定技术领域的“话语权”;也可以避免低层次的重复研究,提高科研项目后续研究的起点,促进技术演进过程的迭代与提高。
4、注重科研项目成果的效益评价及推广应用
企业应建立科学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从科研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等方面对创新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使科研项目的水平和价值能够得到有效展示和计量。根据评价结果,对产生良好的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由企业集团组织在下属同类企业中广泛推广应用,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社会上加以推广,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