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三年劳动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加大数据查询力度。为确保报表单位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充分发挥采集平台“一级平台,三级监管”的优势,要求各统计所做到调查单位随报随审,随审随验,随时掌握数据上报情况,随时发现问题。同时局队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查询、及时向各统计所反馈查询单位名单、及时与查询单位联系。
二、加强数据人工审核。认真疏理劳动统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在采集平台原有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由局队编制库外审核程序,增加与2007年年报数据的对比审核,针对2008年年报新增加的“非全日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容易出错的指标进行程序控制,同时根据单位所在行业、经济类型来判断其填报数据是否合理,确保每一家单位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深入了解单位用工情况。密切联系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就业情况的影响程度,重点审核企业人员增减以及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深度挖掘数据内涵,及时了解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就业中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准确掌握全区就业形势奠定数据基础。
海淀局队推出服务产品
――《2009年海淀民生手册》
新年伊始,海淀统计局队推出新的服务产品―《2009年海淀民生手册》。
《2009年海淀民生手册》是海淀区统计局队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局队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的具体措施,是统计信息、咨询职能的充分体现。
本手册以工作日志为载体,以民生相关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以统计图表、分析解读的形式展现了近年来海淀区民生改善的进程,便于携带使用和查找相关数据。手册分民生图解、民生看点、常识解读三大版块,涉及人口、人民生活、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金融、物价等百姓关注的经济话题。
[中图分类号] R7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11(b)-070-02
Application of Ginkgo Ketone Ester Dispersible Tablets combined with Buflomedil in the treatment of vertigo caused by vertebrobasilar ischemia of old age
CHEN Yingping1, YANG Lin2
1.Department of Pharmacy, 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Yanche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Yancheng 224001, China; 2. Depart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Yanche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Yancheng 22400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linical and application value of Ginkgo Ketone Ester Dispersible Tablets combined with Buflomedil in the treatment of vertigo caused by vertebrobasilar ischemia of old age. Methods: 76 cases of vertigo patients who were diagnosed with vertebral-basilar artery 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by TCD were divided into treatment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each of 38 cases. On the basis of conventional treatment, Ginkgo Ketone Ester Dispersible Tablets combined with Buflomedil were given to the treatment group and Betahistine was given to the control group. Clinical signs, rheoencephalogram, hemorheology indicators, adverse reactions of the two groups were analyzed. Results: After treatment, the total efficacy of treatment group (86.8%) was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60.5%) (P
[Key words] Ginkgo Ketone Ester Dispersible Tablets; Buflomedil; Vertebral- basilar artery; Cerebral ischemia
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是一种以中老年为高发人群,因小脑或脑干供血不足,脑、心及周围血液循环不畅,从而导致以眩晕为主,伴有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等临床症状的综合征[1]。近年来,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的治疗方式主要有中医治疗和中西医结合治疗等。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本院76例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所致眩晕患者的治疗效果,以探讨银杏酮酯分散片联合丁咯地尔在该病治疗中的临床应用价值。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9年11月~2011年4月于我院神经内科经彩色经颅多普勒超声确诊的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所致眩晕的患者76例,其中,男48例,女28例,年龄为38~73岁,平均51.5岁,病程4~49年。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每组各38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入院时血液流变学指标、脑血流图及临床体征等基线信息经调整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排除标准:①对丁咯地尔或倍他司汀过敏者;②有肝、肾功能障碍及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病变者;③妊娠期及哺乳期者;④研究开始前1个月以内服用其他药物或进行相关治疗者;⑤具有其他原因不适合纳入研究者。
1.2 方法
两组均采用镇静、胞二磷胆碱、氟桂利嗪等常规支持治疗。在此基础上,治疗组给予丁咯地尔(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93257,规格为5 ml:100 mg)0.2 g加生理盐水250 ml,静脉滴注;银杏酮酯分散片(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90763,规格:0.15 g)每次1片,3次/d,口服。对照组给予盐酸倍他司汀片(上海科兴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00375-200903,规格:100 mg)每次1片,2次/d,口服及生理盐水250 ml,两组疗程均为2周。分析两组患者临床体征、脑血流图、血液流变学指标、不良反应情况。
1.3 疗效判断
根据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所致眩晕的治疗标准[2],将疗效分为①临床治愈:临床症状消失或完全缓解,脑血流图检查正常,血液流变学指标基本正常或明显改善;②显著进步:临床症状基本得到缓解,脑血流图检查有显著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显著改善;③进步:临床症状有所减轻或缓解,脑血流图检查有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变化不明显;④无效:临床症状、脑血流图检查和血液流变学检查均无改变。总有效率=(临床治愈+显著进步+进步)/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分析
Excel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效果情况
两组患者治疗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6.8%,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0.5%,治疗组的总有效率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9,P
2.2 两组血液流变学情况
两组血液流变学指标比较,治疗组的血液流变情况较对照组有明显改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治疗组治疗期间出现头痛、头昏1例,皮肤刺痛灼热感2例,未发现胃部不适,不良事件发生率为7.9%(3/38),均可耐受。对照组治疗期间发现食欲不振3例,恶心呕吐1例,无其他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0.5%(4/38),均可耐受。
3 结论
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所致眩晕高发于患有动脉硬化或有颈椎病病史的中老年人,其治疗方法较多,且药物种类繁多[3]。有研究发现,银杏酮酯分散片是一种银杏叶提取物,具有增加脑血流量,保护脑细胞,扩张冠状动脉,改善血液动力学参数的作用[4-5],近年来,常与丁咯地尔等西药联合应用治疗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丁咯地尔为临床常用的α-肾上腺素能受体抑制剂,可用于周围血管疾病及慢性脑血管供血不足症状的治疗[6]。
本研究结果发现,治疗组的总有效率显著优于对照组,且治疗组的血液流变情况较对照组明显改善,提示银杏酮酯分散片联合丁咯地尔在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的治疗过中疗效显著优于倍他司汀,且疗效更为稳定。同时,本研究发现,治疗组在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说明中西医结合治疗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所致眩晕的安全性更高,患者耐受性更好,有利于治疗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银杏酮酯分散片联合丁咯地尔应用于椎-基底动脉短暂性脑缺血所致眩晕的治疗,具有疗效显著、稳定、安全、耐受性佳等优势,较倍他司汀对该病的治疗具有更显著的优势,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李雨.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性眩晕的临床研究进展[J].吉林中医药,2009,29(1):86-88.
[2] Spinnewyn B, Blavet N, Clostre F. Effects of Ginkgo biloba extract on a cerebral ischemia model in gerbils [J]. Annals of clinical psychiatry,2003,15(2):109-119.
[3] 罗瑛.银杏磷脂复合物的研究进展[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7,27(6):813-815.
[4] Deng Y, Zhu HP, Deng GB, et al. A clinical study on the effect of Yinxing Damo combined with Betahist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on vertebral basilar artery ischemic vertigo [J]. 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ive medicine,2005,11(3):229-231.
合同期限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理解和适用
一、关于试用期的期限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或雇主利用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人工成本低廉、干活卖力、解约条件又比较宽松的特点,滥用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如: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问题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不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法律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来源:文章屋网 )
法律对试用期的具体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来源:文章屋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法专家柴文聪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由于劳动合同已到期,贵公司接下来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对此不做表态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与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贵公司需要向该员工发出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书面通知是证明贵公司做到了告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第二次通知则是告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在此建议贵公司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做出相应的决断。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局面。
“病愈未归”能解除合同吗
HR来信:
2013年5月,我公司一员工在外地家中摔伤骨折需住院治疗,电话请假后公司允许其先治疗再补办病假手续。然而,该员工出院后并未补办相关手续。公司制度规定:“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在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公司视为严重违纪,以辞退处理”。于是,公司以此为依据,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久,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双倍赔偿金。请问,我们该如何应对?
专家回复:
根据目前情况,贵公司很有可能败诉。
虽然该员工出院后并未回公司补办病假手续,但只要该员工在司法裁判中向相关机构提供了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或病假单,仲裁员或法官一般是不会因请假流程上存在瑕疵而判定其存在过错的。因此,贵公司极有可能被判为“违法解除”。而要员工提供的医疗证明,就必须主张“员工出院”等同于员工“病愈”或“治疗结束”,或证明员工与医院恶意串通,但掌握这些证据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针对贵公司面临的情况,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应对:
第一,不承认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主张劳动关系存续。只是因为员工一直没有上班,也没有请假,所以也就没有发放其工资。采取此法的好处在于,可以使该案的前提条件归于无形,从而规避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的风险。但需要企业在裁判过程中就为何将员工社保与公积金账户转出、停缴做出合理解释。
第二,承认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认可“违法解除”,而主张该员工伤愈出院后并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由于其“不作为”致使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采取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避免上述提到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举证上也相对较易。
企业可以安排年假串休吗
HR来信:
由于生产需要,我公司在南京的工厂可能会在5-6月份停产。如果停产期间,安排员工休息,可以扣除员工当年的年假吗?年假扣完之后,可否将员工次年的年假预支在下月休,或者将这一个月视为员工请事假,不发其薪资?
专家回复:
如果员工有年休假的话,贵公司可以统筹安排员
工休年假;若员工年休假已用完,可以安排员工用休息日的加班时间做抵充;如果加班调休时间也用完了,建议照发员工的工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公司停产一个月的原因并非是由员工造成,而是由生产需要所致。按照上述法规,贵公司在停产的第一个月内应按员工正常出勤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若超过一个月依旧停产,公司可以按南京市的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若将这一个月视为员工请事假不发其薪资,是不合适的。
需要提醒的是,预支年假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根据这一条,企业是不能倒扣员工多休的年假工资的。员工多休的年假,只能视为公司对其的福利。
合同终止还要支付补偿金吗
HR来信:
我公司有位员工2010年入职,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行将到期,公司打算与该员工续订合同,该员工提出要么续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要么就与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按照公司制度,只可能与员工签续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均不变)。如果该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否算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专家回复: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止。
有关于事业单位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来源:文章屋网 )
转眼间,周奇在公司整整工作了三年,并当上公司市场经营部副经理。2008年9月下旬,公司要调整周奇的工作,周奇刚提出反对意见,老板不容分辩,只一句“不想干立马走人”就做出了决定。事后第三天。公司即以周奇不服从安排、旷工三天、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周奇看老板这样蛮不讲理,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