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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2-23 00:01:4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水务局履职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水务局履职报告

篇(1)

水务站进一步完善水务管理站工作职责、廉政建设制度、政风行风长效机制,从站长到各科室每一位员工的各岗位都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科室职能,各科室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要求每一位员工履职尽力,扎实工作。要求全站同志要爱岗敬业,善于吃苦,乐于奉献,遇事不推诿。强化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提升技术技能。提高大家思想道德修养,讲底线、重品行、自觉廉洁自律。站中层干部都详细了制定了工作任务,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问责制。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各方面业务工作。综合组组长具体负责:水务项目根据立项主体的不同,进入市、区、镇招投标平台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水务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等工作。河道组组长负责:加强河道保洁管理,做到河岸整洁、水面清洁;泵闸长效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水务宣传、信息公示、收理市民来电、来信、来访诉求、回复。

水务站组织全体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__市河道管理条例》、《__市防汛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学习。支持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及局周末讲堂的学习,从立法过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行政的种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的程序、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我站依法办事工作特点,使全体干部职工对该法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维护良好的水事环境。

__水务站坚持向社会承诺:1、热情服务,倡导文明用语;2、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保证2小时内落实专人到现场;3、河道遇到险情,保证20分钟赶到现场;4、社会舆论监督事项24小时内予以答复。__水务热线:____。

从今年1月开始,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水务站妥善处理区“大联动”平台、水务热线、 “三来”投诉、镇周周会民意诉求等事项25件(水务局处理单7件、镇周周会民意诉求办理流转单15件)。收到来信来访后,站组织人员第一时间查看现场,及时与诉求人联系,并请村、居委单位相关同志、村民代表一起参与方案制定讨论,及时反馈方案,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收集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做到让来访者满意为止。

6月21日上午,__水务组织__镇“亲水团”水环境保护志愿者(其中不乏是村水利专职干部)开展水环境保护河道巡查活动,在争做“绿眼睛”生态监护者同时,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部分区域由于外来人口密集,一些人员生活方式落后,保护水环境的意识薄弱,前清后抛的现象时有发生;河道边仍存在一些违章搭建、违规养殖;个别地方雨污分流不彻底。造成高温天气少数村宅河道间隙性黑臭,给河道保洁工作带来困难。水务站姚站长、陈副站长诚恳地做出表态当前,正值盛夏,河道水质是广大居民十分关注的问题,水务站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河道保洁质量,加大巡查力度,科学调水,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一些涉及其它部门的事件,如污水排放、新发现违章搭建及时与镇环保或镇大联、镇城管一起现场商议,定出方案,急百姓所急,落实解决好问题。

篇(2)

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镇的水库,规模较小,为小(一)型水库。此水库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水库处于镇东北侧,地势东高,西低。该水库远离居民区,没有分散式畜禽养殖及固体废弃物,在保护区没有庄稼种植,没有使用化肥农药现象。在二级保护区内东侧有一仙济寺,建筑面积300m2,常住一人,周边没有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无证矿山开采迹象,造成水土流失,其少量生活污染是水库的主要污染环境源。

二、2012年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普查,制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卫生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

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山种果,不得营造桉树等速丰林。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

3.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全部予以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环保局、水务局等)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按照《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逐步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指标达到29项常规监测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区财政配套10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站购买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急需设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2.落实考评机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完善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水库管理单位要尽快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并组织的应急演练。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科学开展水库的调蓄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解析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的共同行动。

(三)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责任到人,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整治任务。

(四)切实保障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应急整治资金的投入。

篇(3)

现根据弥办发(20__)8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__县20__年度效能监察责任书》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自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目标责任,进行逐条自查,现归纳如下:

1、依法履职,按照管理事项及时制定措施,作出决定,本单位按照行政许可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对已建、在建、立项准备开工建设的各项水利工程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达到质量要求及取得预期效果。

2、依法公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做到办事公开。按季度进行政务公开,总结本单位上一季度完成的重点工作情况及下季度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公开,对已建、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各项水利工程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党政领导、一般干部职工做到了清正廉洁,无“吃、拿、卡、要”现象。

4、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领导带头做到了作风深入扎实、深入局属各单位、各乡镇供水地、病险水库,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多于60天,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及资金扶持。

6、建立健全效能建设方面的制度,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理并取得良好效果。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闲聊的人少了,看书学习钻研业务的人多了。

7、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运转协调、有序、规范。

8、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自觉挂牌上岗、实行ab角制,保持政令畅通。

二、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自评109分。

将加分情况和工作创新方面分别作如下说明:

(一)加分情况:在自评100分的基础上,加上限分10分,现作如下说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于20__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示范县”。加4分。(2)本单位荣获“全省20__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称号。加3分。

2、20__年“党建经济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为一等奖。加1分。

3、工作有一定创新,加2分。(1)及时把《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印发到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水务所、机关干部职工手中,做到机关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在“__县行政机关推行四项制度业务骨干培训会议”上得到口头表扬并向全县推行;(2)超前向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水务所推开效能监察工作。在没有接到县级通知的情况下,局效能监察办公室积极向各乡镇水务所、局属各单位提出推行“三项制度”,并将材料上报局效能监察办,此超前做法得到年中县“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组表扬。

三、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面向全系统学习宣传“四项制度”的力度不够;在面向全系统推行“四项制度”的深度方面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方面还有待加强。

四、整改措施

篇(4)

县政府已于2012年4月1日批准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部长肖惜才同志任组长的“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出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县有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做好拍卖前的资格审查、组织拍卖及拍卖后的交接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经市水利局授权同意后,县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方案、合同等有关主要材料,依法提出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开采方式、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准,负责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后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实施采砂方量专用票据核查;为买受人及时审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主要管理人员和采砂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等。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过程及后期采砂管理中的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县海事处负责航道管理、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船舶登记签证,依法查处“三无”船只和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出让后未批准的采砂船舶、机具的监管。

(四)县交通局负责河道砂石运输行政管理,受理砂场岸线使用、船舶营运、码头经营及滩场地使用行政许可等,加强砂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规范水上经营秩序。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的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及有关规费进行管理,并按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支出费用及时拨付和实施监督。

(六)县物价局负责对河砂开采权出让后的砂石市场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七)县法制办负责河砂开采权出让许可有关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参与对出让过程及后期执法监督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的有关事宜。

(八)县招投标中心做好河砂开采权拍卖会的准备及组织工作。负责拍卖资料的编制并提供数家有资质、信誉好的拍卖公司名单,供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九)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拍卖、移交、开采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十)县工商局负责为买受人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和加强砂石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国税、地税局提供所征国家税收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税赋。

(十二)县环保局依法提出水源保护范围并在后期管理中加强对水源保护范围的监督。

(十三)县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配合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十四)各标段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葛坳、银坑、宽田、段屋、车溪、岭背、贡江、罗坳、罗江、梓山、黄麟等十一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征收买受人规费的单位,须提供所征费项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费。

二、出让方式、标的、期限

(一)出让方式

经市水利局授权、县政府同意后,本轮出让实行有保留价的增价公开拍卖。拍卖公司由县招投标中心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佣金5%以内(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人公开竞价,应价最高者(必须不低于保留价)为开采权的买受人(即开采权人)。若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可以保留价为起拍价重新竞拍。拍卖后未成交的标的,将视情况另行组织拍卖或挂牌出让。如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将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中标人竞买保证金,并由领导小组重新组织拍卖。如重新拍卖后标的成交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其差额部分由原中标人赔偿。

(二)出让标的

按照便于管理、允许竞争、防止垄断的原则,结合出让标的河道的砂石储量及其它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本次出让区域设置六个标的。

见下表:

注:1、依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同意,将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新增设为禁采区。2、梅江与贡江汇合口以上贡江梓山河段4km内是县城饮用水新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应设为禁采区。

(三)出让期限

本次6个标的公开出让的开采期限均为叁年,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出让开采期限和控制开采量任何一条达到,同为开采权到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公开拍卖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

(三)有利于砂石市场经营秩序以及砂石销售价格的稳定;

(四)不影响防洪、通航、堤防、城区饮用水等安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安全。

四、拍卖要求

(一)每个标的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参与,应价最高者为该标的竞拍买受人。

(二)每个标的成交价不低于规定的拍卖保留价。

(三)竞买人可以报名参与6个标的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拍,但每个竞买人只能获得1个标的的开采权,竞买人获得1个标的开采权后,便无权参与其它标的的竞拍。

(四)竞买人必须保证缴纳经营期限内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并在拍卖会前签订竞买承诺书。

(五)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有能力保证所中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3、提供中标后对标的砂石开采和经营管理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按上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允许报名人报名。

六、拍卖手续

(一)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一个标段时按该标段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多个标段时,竞买人应按多标段报名交纳竞拍标段累计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公证单位对本次拍卖结果当场公证,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拍卖全部成交价款和按拍卖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河道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即与县水务局签订合同,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逾期不交上述费用者,视为买受人放弃中标权力,并按前述第二大点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可抵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五)买受人要按拍卖成交价的15%向县水务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规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起拍价的确定和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起拍价的确定:根据《评估报告》提供的市、县管河道各标的的砂石资源的贮藏量以及控制砂石开采量及河道砂卵石预测销售量等数据确定各标的开采权的起拍价。

见下表:

1、标的出让期限内批准开采量及起拍价

2、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3、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市河砂开采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的,其出让费应当由买受人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买受人和受委托组织公开拍卖部门的规费足额上缴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出让总额的80%返还受委托的县(市、区)。县(市、区)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全部自留使用。

4、河道砂石资源费(本轮河道河砂拍卖只拍卖开采权、砂石资源费等费用另按规定收取)

市管河道征收的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附件三第七条规定:按省、市、县1:3:6的比例分成,即按40%及时上缴市财政;县(市、区)管河道砂石资源费全部自留使用。

八、现有砂场管理及砂石的处置

(一)买受人原则上使用现有合法的砂场销售砂、卵石,不得擅自新建砂场和新增采砂船舶、机具。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设为禁采区。

(三)对第三轮开采权期满后,各砂场所遗留的砂、卵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向各砂场业主告之,所有遗留的砂、卵石均归新一轮开采权买受人经营。

九、工作日程安排

一、成立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3月31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县物价局对出让河段的砂石资源储量、可采量、控采量及砂石市场的需求量和合理砂(石)价格等编制评估论证报告,并完成报告的论证。(2012年4月18日前完成报告的论证。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拍卖各标的的《合同书》讨论稿)(2012年4月28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实施方案》及《合同书》,确定有关重大事项。(2012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向市水利局上报将县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委托我县组织实施的请示。(2012年5月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编制拍卖资料文本。(2012年5月1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拍卖公司)

七、在媒体拍卖公告。(2012年5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竞买人资格审查。(201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举行拍卖会和签订《合同书》。(2012年6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向社会公告每个标的的买受人。(2012年6月2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采砂管理人员培训。(2012年7月15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买受人正式接受所买标的内的砂场。(2012年7月1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出让后的监督管理

(一)价格管理

1、砂石价格管理由县物价局负责,买受人必须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河道砂石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制(砂22元/方,石35元/方),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砂石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如有串通、垄断砂石市场及砂石销售价格等不法行为,县工商、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合同书》约定,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税费管理

买受人须依法注册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统一纳税,一次性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竞拍的有关费用以及出让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按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并实行一季一征缴。

(三)采砂管理

采区正式生产作业后,由县水务、公安、海事、港航等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按领导小组指定的管理区域,对采砂现场实施包干监管。

1、买受人必须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采砂作业,并必须在限定的可采区内定时、定点、定船、定量开采。禁止在河道内淘金或开采其它金属。

2、买受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3、开采权期限内,采砂管理部门不得为买受人及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以外单位和个人办理采砂许可证。除买受人及与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河道河砂开采权拍卖的河段内从事经营性采砂活动。

4、买受人不得阻挠政府组织的河道整治、航道整治、河道清淤和个人年自用砂量少于50立方米的采砂行为,不得阻止外地砂、卵石进入砂石市场。

5、买受人根据生产需要,如需扩大或新建砂场,在不影响防洪和航运及采砂机具(船)总数控制等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审批手续,否则,将依法取缔。

6、买受人(含所属采砂户)在河砂开采中,须随采随运,严禁将尾砂、尾石或废弃物堆积在河道中,影响防洪、航运及人身安全。合同期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县境内河段继续开采和经营砂石。

7、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抓好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在采区河道两岸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5)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将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xx年6月底前,广州将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近年来,广州把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全力开展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截止目前,部分河涌治理已初见成效。

20xx年,广州新建污水管网367公里,年度建成公里数是20xx年的3.3倍;新建龙归污水厂二期等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建10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此外,国家挂牌督办的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水质总体上稳步提升,其中地铁B涌等6条河涌已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中心城区的沙河涌、猎德涌的水质也明显好转;国考鸦岗断面实现水质达标。

20xx年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即将印发现场走访:基层河长手机号涌边公示 市民监督治水更便捷

昨日(27日)上午,笔者来到黄埔区乌涌的护林路段,这里已经竖起了一块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标明该河段的起点、终点、长度,区级、镇(街)级和村(居)级河长的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以及三级河长的具体职责等。据悉,广州实行市、区、镇(街)和村(居)的四级河长制,市、区级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有关主要领导担任,像该段乌涌的区级河长就是广州市委、黄埔区区委书记陈志英,河长公示牌上公布有他的座机电话;而镇(街)、村(居)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长,河长公示牌上有这两级河长的手机电话。

笔者现场拨打乌涌村级河长电话,但电话提示关机;再拨打镇(街)级河长电话能够接通,而且该河长在电话里非常了解自己作为河长的相关职责。黄埔区水务局水务设施管理所所长赵经龙告诉记者:目前黄埔区已经在18条河涌竖起了64块河长公示牌,按标准如期100%完成市治水办下达的任务。镇(街)级的河长多为街道办主任担任,村(居)级河长则多为村经济联社的社长。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镇、村两级基层河长刚刚确定不久,有些河长还不太适应,可能存在电话不通的现象,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接下来也会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同时,河长制公示牌上还公布了广州治水APP二维码,目前正在调试运用中,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试用多提宝贵意见。

而在海珠区海联路附近的海珠涌,同样式样的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也已经竖立起来。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他的手机号也被写在了公示牌上。傅文通告诉记者:公示牌竖起来后,工作量是有所增加,前一段因为下大雨,有颗大树倒在了河涌里,就有市民立即打电话给我了。他还透露,6公里长的海珠涌连通珠江前后航道,沿途涉及8个街道、33个居委,所以仅海珠涌一条涌就设立了33块河长制公示牌。

此前,市水务局在网上公布了广州51条河涌区级河长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本次河长制公示牌的竖立,进一步为公众监督河涌治理提供方便。天河区市民陈先生就表示:河涌有问题就找河长嘛,以前还要上网找电话,现在涌边看到垃圾、污水偷排拿起手机就可以投诉,比以前投诉方便多啦!按照市治水办的要求,全市各区7月中旬要完成第一批35条河涌312块河长公示牌的设置,截止昨日的统计数字,目前全市已经竖起了210块,100%完成任务的有海珠、黄埔、增城和荔湾四个区;按市治水办通知要求,7月底前各区还要完成第二批152条河涌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

河长方案:四级河长责任各不相同 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河长制公示牌已经竖起来了,那么,各级河长的职责究竟有哪些呢?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市级河长职责包括:指导责任河道水环境整治;推动河道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河道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市相关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区级河长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实施责任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污染源查控、城中村截污、河涌截污工程,以及整改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等任务;按标准落实河道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协调解决河道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街)级河长职责包括:负责或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时提交施工用地;落实河道、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河岸和水面保洁;实施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的查控工作等。

村(居)级河长职责包括: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协调本村(居)自建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污染、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河道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河道污染和排水设施问题;组织做好本村(社)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施河长制后,河涌两边的日常维护、管养、保洁等都下沉到街镇村居,效果会更加好,过去河涌维护主要靠水务部门,但涉及的事情很多、面很广,尤其是村里的事情,由水务部门去协调难度较大,但街道、村里居委会去做工作,解决起来就顺畅多了。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也表示:河长制实施后河涌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啊,有利于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综合管理水平。

正是《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在河道的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镇(街)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各类河道污染源、违章建筑。发现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处置,巡查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而市治水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此外,对河长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存在《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问责制度中规定问责情形的,则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整治情况:各区积极行动起来 持之以恒铁腕治水

目前,全市各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河涌整治都在稳步推进之中。白云区积极推进流溪河白云段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摸查出的沿线36家农家乐已全部停业,堤内的8家已全部清拆,对堤外的28家开展分类整治行动。此外,已关停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场16家,对5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流溪河沿线小散乱环保违法企业,共查封环保违法企业6家,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5宗。白云区还启动了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目前确定大源村、永泰村为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示范点,编制了工作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从化区也对流溪河沿岸的农家乐进行整治,督促乱排污的农家乐档主自行出资修建过滤池对污水、废水进行收集过滤,并建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治污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农家乐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目前,已经清拆停业的农家乐有5家,有2家向河道排污的农家乐已按照环保局要求拆除直排管道,自建三级沉淀池,张挂环保设施标识牌。同时属地街道还组织挖掘机、斗车等对河滩地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

篇(6)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3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是为落实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性质相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必要性、不可替代性、艰巨性和专业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目的: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按既定的工期完成一定数量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 质监机构的设置

1.1 机构健全

平远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2006年5月,是县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属事业编制,县质监站应通过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会同本市水务局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质量监督工作。

1.2 人员配备

平远县质监站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定事业编制人数为3名,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均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1.3 经费保障

平远县质监站的一切经费由县水务局统筹解决,人员工资由水行政主管向当地县财政部门申请直拨。

2 质监工作的开展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是归口管理本县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质监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共4个阶段。

2.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属地管理或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一部分,在此阶段,质监站须严格审查项目法人提供的下列附件材料:

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和总概算文件复印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现场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①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证书B证复印件,④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C证复印件;现场监理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现场主要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2.2 施工初期质量监督

在这一工作阶段中,由于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较小,质量监督工作可适当简化。质监站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可操作性、适合受监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计划》,并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申报工程项目划分表的确认,对申报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核查受监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范围等;对各参建单位的制度体系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完成相关检查表格的填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招投标文件的,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解决,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 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在这个工作阶段中,质量监督机构除了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对工程施工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3.1 监督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安全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县质监站对受监工程主要以抽查为主,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特别是对重要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重点检查,若发现问题则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要求限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监站。

2.3.2 监督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监督受监工程时,对项目法人主要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做到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相关人员质量行为;对监理单位主要监督检查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对施工方的自检是否及时签证;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了复核,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记录是否真实、齐全,结论是否正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保存1份《工序、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备查资料;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督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县管工程规模小、一般业主(特别是私营业主)不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因此特别要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否及时、现场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的“三检制”(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是否能认真执行;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设计单位设代是否驻在现场、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变更程序,是否及时参加规定设计单位应参加的各类验收,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是否有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

2.4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列席受监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自查的验收会,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会,并核定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做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中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建议。此外还要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等。

3 质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确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县级及镇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小,项目法人(尤其是私营业主)对工程质量认识不强,在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投资,一般工程均不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只依靠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控制,而施工班组素质不高,缺乏质量安全方面等知识,只凭施工经验进行施工,更无相应的检测措施;政府投资的工程均会请工程监理,但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未能对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实行旁站,对施工单位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进行复核,没有达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目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需由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但在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中,由于工程投资规模小,达到需要招标工程也进行了招标,并选择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一般只由当地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管理机构有其名无其实,而施工班组往往口头承诺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且施工班组对相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工程施工质量只能由工人自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3.2 县质监站的设置和监督方式未能体现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质监站与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工作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就会出现水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3 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管理知识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由于水务部门工作需要,从事质量监督的质监人员需借调到其他部门协助工作,这时往往就对相关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规范疏忽学习,就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把控,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质量的作用,对具体的工序和实体质量上的问题难以掌握。

篇(7)

——在全县防汛抗旱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4月14日)

同志们:

根据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今天,决定在此召开全县防汛抗旱暨水利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入分析当前我县防汛抗旱形势,多措并举抓好今年防汛抗旱暨水利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千方百计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紧迫感

入冬至今,因受冷暖空气交替影响,全县各乡镇普遍遭受气温急剧下降和急剧回升的天气过程,总体来讲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前期干旱气象明显。据气象部门统计,2014年1月至4月10日,平均气温17.4摄氏度,与多年同期持平。总日照时数799.1小时,比历年同期偏多71.9小时。全县降水量61.9毫米,比常年同期多20.6毫米,是继20__年之后最多的年份,但主要分布在二半山以上,金沙江河谷及老旱区降水量仍然较少,特别是南部的蒙姑镇降水量仅有39.9毫米。目前,由于气温回升较快,已导致我县不同程度出现气象干旱,尤其江边河谷地区和老旱区气象干旱明显。据统计,截至4月10日,全县农作物轻旱1.6万亩、重旱0.44万亩、干枯0.06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二是后期旱情将呈蔓延扩大趋势。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预计全县3月到5月降雨量正常偏少。雨季将于5月底6月初开始,为正常偏晚年份,雨季开始前我县仍以晴热少雨天气为主,有效降水较少,江边河谷及老旱区有初夏干旱发生。6至8月降水趋势为正常略多,气温正常略高,单点性强降雨天气较往年突出。7月下旬至8月气温为正常偏高,江边河谷及老旱区仍会有干旱发生,同时随着气温进一步回升,作物需水量增加,旱情将呈现继续扩展趋势。

三是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库塘蓄水量为1777万立方米,虽比去年同期多蓄111万立方米,但减去死库容和预留水量,库塘可供水量不足1300万立方米。长流水可供水量8600万立方米,地下水取水可供水量1330万立方米,合计可供水量为11730万立方米。预测2014年总需水量为49050万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需水1650万立方米,工业需水250万立方米,农业需水42150万立方米(小春需水8300万立方米,大春需水33850万立方米,扣除大春后期用水,预计2014年6月前大春需水8900万立方米),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四是防汛抗洪短板仍然存在。虽然我县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但总体上看,由于受深切割地形地貌和山高谷深、境内海拔悬殊大、河道比降大等因素影响,一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大量降水往往在短时间内汇聚,局部地区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往往伴发或同时发生,加之多数河道属天然河道,防洪标准低,一旦发生较大洪水,防汛形势复杂、工作艰巨、任务繁重,区域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五是滑坡泥石流隐患较多。由于近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特别是修建县乡公路、乡村公路、村组公路、矿山开采等,弃土弃渣有很大部分未按生态安全规定堆放,就地倾倒或推下河道,形成松土堆,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极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虽然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群防群控的防汛抗旱新机制不断完善,防汛抗洪工程体系初步形成。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处在转入常态化工作的关键期、关键节点,部分干部群众对抗大旱、防大汛、救大灾的认识依然不足,加之年年防汛抗旱救灾,极易产生麻痹懈怠思想,忽视防汛抗旱救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级干部必须克服这种侥幸心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真正把防汛抗旱工作当作当前头等大事,认认真真抓好、抓实。

二、立足当前,多措并举,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也是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阶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立足当前,转变作风,多措并举,扎实抓好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对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抗旱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主动抓。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真正把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单位、落实到村、组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指挥到位,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对履职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抓好抗旱减灾工作。

一要确保人畜饮水。务必把人畜饮用水问题摆在抗旱工作极端重要的位置。首先,要解决好农村人畜饮用水问题。解决好人畜饮水问题,是抗旱救灾的首要问题。各乡镇要再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农民饮用水问题进行彻底排查,一旦出现农民饮用水困难,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组织机关、站所和村干部采取拉水、背水、挑水等方式解决农民的饮用水问题。其次,要解决好各个乡集镇的供水问题。各乡镇要加强集镇供水设施检修,确保供水畅通。同时,要准备备用水源,一旦现有水源出现问题,能够立即启用备用水源。第三,要确保县城供水,县水务局要加强管理调节,必须保障县城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在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的前提下,要努力满足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重点行业等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二要抓好农业生产抗旱。目前正是春耕播种节令,各乡镇和县农业局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组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块,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农业生产抗旱。一要抓好粮食生产抗旱。各乡镇、县农业局要按照“突出按节令播种和抗旱保苗”两个重点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动员农民,采取引水、提水、拉水、背水等形式进行抗旱,做到按时种得下,作物能成活。同时,要 大力推广“保湿剂”、“旱地龙”等抗旱技术,增强农作物抗旱能力,提高科学抗旱水平。二要抓好烤烟生产抗旱。一方面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保苗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苗管理,防止高温烧苗,积极做好剪叶促根炼苗,提高烟苗抗旱能力,确保计划面积有足够壮苗移栽。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抓好抗旱移栽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尽快灌足水窖、水池、水塘,最大限度地发挥烟水工程的作用。同时,还没有开始烟地预整理的乡镇,要加大预整地力度,保证按节令完成。三要抓好蚕桑生产抗旱。各乡镇、县热开办、丝绸有限公司要重心下沉、人员下沉、服务下沉,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生产技术人员深入桑园地块,详细调查了解受灾情况,精心指导农民抗灾自救。

(三)科学计划,合理调度供水。

县水务局、炉房水库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炉房水库、长海水库、大海水库、孔家营水库、引荞灌区、建设堰灌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既要做好抗大旱、抗久旱的准备,留足应急备用水源,又要结合现有蓄水和产水情况,科学制定供水计划,确保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尽最大努力保障灌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县水厂要加强县城供水管网的检修力度,确保不漏水,拟定供水计划,实施定额供水和科学调度,制定管理办法,调研制定实施阶梯水费方案。坚决遏制浪费水、多用水的现象,确保节约、安全、有效供水。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抗旱救灾水资源调度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用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农业生产用水和群众生活用水的矛盾,切实做好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控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各类水事矛盾隐患。

(四)统筹安排,加快水利损毁工程建设。

去年以来,我县部分乡镇先后遭遇了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水利基础设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抓紧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河道险工险段加固,尽快恢复和提高现有防洪工程的设防标准。搞好河道、沟堰的清淤除障,抓好县城、乡集镇防洪工程建设,抓紧清淤除障,确保排水顺畅。同时,在雨季来临时,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对修建破坏的生态植被进行绿化。

(五)强化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抓好汛期检查。检查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堤坝、水库、河道、涵闸、水电站和重点滑坡泥石流、山体破碎区域的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漏一坝、一堤、一库、一站,确保安全不留隐患,工作不留死角。县水务局要组织专人对重点河道、县管水库进行专项检查;县发改局要对在建水电站进行专项检查;县经科局要对已建水电站进行专项检查;县国土局要对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带进行专项检查;县教育局要对地处滑坡体或低洼地带的学校,有洪水灾害隐患或威胁的山区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县交通局要对公路建设工程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城市防洪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各乡镇要对因修建公路乱倒弃土堵塞河道或形成松土堆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排查。各单位要督促各业主和建设单位,逐一落实安全度汛方案、防洪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六)完善预案,加强监测预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预案的建立健全和汛情灾情的监测预报,把其作为防汛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进一步完善全县各类水库、在建水电站、已建水电站、河道、滑坡泥石流等重点地带防汛预案,真正建立起完备的防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具有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要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汛情,落实监测责任人,特别是各乡镇、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山地灾害的监测,对辖区内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易发区域逐一进行排查,设立标志和警示牌。落实监测人员,实行24小时监测预警,作好应急处置准备。县气象、水务、经科、发改、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加强天气预报和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测,遇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强化保障,作好防汛抢险准备。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队伍建设,强化队伍保障。要建立以民兵、武警官兵、各级干部为主的防汛队伍;县水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防汛队伍培训;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加强乡、村防汛队伍建设,并落实好具体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和县水务局、民政局以及各在建工程、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按要求备足到位。特别要针对重点河堤、重点水库、重点塘坝的防汛需要,切实做好麻袋、沙石、木材等物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快速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八)加强协调,增强抗灾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汛抗旱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起整体协调、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的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做好旱情汛情监测,抗旱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储备等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大局意识,严格责任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九)严肃纪律,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雨情、水情和灾情报告制度,务必保证值班、带班通讯畅通、信息快速传递。对发生的各种灾情,要按照有关核灾报灾制度,严格按程序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迟报和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值班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对擅自离岗、脱岗,不报、漏报、缺报、迟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强意识,转变作风,全力抓好各类水利工程建设

近年来,县委、政府不断强化兴水治水责任意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水务、发改、 财政等有关部门赴市、上省、进京,跑项目,争投资,全县水利事业开创了发展不断加快和提速,投资规模连续4年保持20%以上高幅度增长的大好局面。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一些乡镇、一些项目村组负责人,治水兴水责任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干部对辖区内水利发展思路不清,得过且过,措施不力,慵懒散拖,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袖手旁观,矛盾上交;一些乡镇领导突出,拿架子、耍官威、谈条件,而不是千方百计为群众考虑、为群众谋发展;一些村组干部心理不是装着地方水利事业发展,而是人为设置门槛,想方设法吃、拿、卡、要,导致县委、政府多方争取的水利项目难以顺利落地,工程推进阻力困难重重。

同志们,为官一任,兴水一方。抓好在建项目建设,是向上争取水利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我县抗御旱灾、洪灾的水平不高,究其根本原因,主要还是我县水利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高。当前县委、政府开创的水利发展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应当倍加珍惜,多从群众用水困难需求着想,多从地方水利事业长远发展着想,坚持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切实做好今年水利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各司其职,全力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各有关乡镇和县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务、烟草、小海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等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抓好各自在建项目建设,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任务及工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预定施工节点顺利推进。当前要着重抓好小海子水库、中央财政小农水、荞麦地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爱心水窖、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项目建设进度,倒排工期,确保2013年实施的各项工程,该完工的完工、该验收的验收、该移交的移交。同时,项目业主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达标、监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整改。如因措施不力,工程进度迟缓,导致工程未顺利通过上级稽查、检查和验收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转变作风,抓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各有关单位,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密切配合,抓好对口衔接汇报和项目审批、申报工作。各乡镇要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抓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组织、发动,工程占地、占林、砂石料选址,移民搬迁,投工投劳筹资及水源水事矛盾纠纷等工作。若因乡镇主体责任不明确落实,宣传组织发动群众不力,导致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或难以按施工进度推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国家干部职工、村组干部若有违规插手工程承包,人为设置门槛,吃拿卡要,或煽动群众以各种理由阻碍施工的,绝不姑息,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扭转水利建设项目争取难、落地难、推进难的不良风气。

(三)加强基础工作,抓好项目储备。

篇(8)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良好,各部门(单位)均能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消费等环节(领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深入地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目前泰山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400余家,其中持证单位1836家,无证的小餐饮单位600余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数目庞大的无证小餐饮摊点。而作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泰山区稽查大队目前只有25个编制,实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副队长两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两人,区分局抽调人员2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1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监管全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09家,涉及197个品种的产品,而区质监分局2002年2月上旬时只核定了公务员编制9人,稽查编制10人,再加上市辖区不设技术机构,没有确定事业编制,近10年没有新进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造成目前区质监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认定存有争议。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边界领域,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本身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交叉或模糊地带。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新类型的食品餐饮企业,到底分属哪段监管,各部门存有争议。如目前新出现的鲜奶吧,其经营模式包含了鲜奶现场加工出售、提供餐饮服务供食客现场食用等不同环节,使得工商、质监与食药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监管,结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监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这种监管空白的还有泰城知名的银座早餐、稻香园面包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现实操作中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泰山区地处市中区,地区特色为一地四府,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存在着多级政府机关,市政府、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单位众多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现象。自2005年以来,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的餐饮单位难以界定隶属泰山区或景区监管,二是景区运营证是否适用泰山区存在疑问,三是存在一个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跨泰山区、景区的现象,四是因管理争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四)部分无证经营单位成为监管空白,亟需城市执法部门介入。泰山区现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城区内许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产权房、自搭自建房、面临拆迁房、违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产手续,客观上造成了全区有1000余户食品经营户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给食药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很大难度和隐患。

(五)监管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监管链条衔接地带不够紧密。此类问题在农、畜产品领域表现突出。根据职责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管理,同时需要市场开办单位严把市场进货关,将法律赋予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履行好。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单位并不能严格查验是否具有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造成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在乳制品领域,原料进入乳品加工企业时,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对各项违禁物质进行严格检测,才能杜绝各种违禁物质的违法添加,质监部门也应当派驻监管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场。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区地处市中区,旅游餐饮业十分发达,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就现有监管力量,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要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任务多、力量不足的部门(单位),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等应尽快充实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

二是明确食品监管区域界定。尽快明确和落实泰安市、泰山区与景区三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划分,使各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监管缝隙与空白。

篇(9)

开辟“绿色通道”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4月24日正式授牌后,省检察院迅速行动,于4月30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以积极和坚决的态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截至5月26日,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省院、7个地州院和10个县级院的专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组建工作,并配备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强的检察人员。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成立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普通刑事案件批捕、工作,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工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均集中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承办,开启了生态司法“绿色通道”。

查办案件依法履职

“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摸排查办工作和督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力争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前,查办一批在生态领域有影响的案件”。4月30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当前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对影响重大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采取一般案件重点审查、较大案件专人审查、重大案件专案组审查等方式,整合办案力量,形成生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了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其中批准逮捕225人,提起公诉545人。

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村民孟某某为在征地建设中获得巨额补偿,毁坏贵阳市环城林带18.8亩防护林,改种桃树苗,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贵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孟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从快批捕了孟某某。

为落实省委打击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资源环境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要求,省检察院还于5月13日下发了《开展重点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对生态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加大查办和预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摸排掌握了一批案件线索,有的已进入司法程序。

加强调研强化监督

为落实省委关于监督支持环境保护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还注意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铜仁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及时进行走访调查,介入环保监管领域,与该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和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就治理污染问题召开座谈会,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清镇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林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形成《林业生态调查报告》,得到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的高度重视。

今年3月,贵州省检察院部署为期8个月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4月28日又下发《关于强化立案监督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再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案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线索,依法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监督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监督有关部门立案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26人。

探索新路实在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新机制,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省检察院到环保厅、林业厅等生态环保执法部门进行走访,了解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和处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清镇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制定《清镇市生态保护公众、行政、司法三联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等制度,与法院共同制定《生态补偿量刑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有效恢复受损植被的被告人实行宽缓政策,实现了刑罚打击、教育和补偿等功能。

篇(10)

一、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简要回顾

2011年,我市先后发生了严重的春夏连旱和局地洪涝灾害。其特点一是旱情影响十分突出。从2010年十月起发生的严重干旱,一直持续到2011年5月底,干旱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干旱程度属历史罕见。二是局地暴雨和山洪灾害仍较为严重。进入六月份以来,区、、等县(区)仍发生了局地暴雨冰雹灾害,造成了一定损失。三是水库安全压力较大。全市32座水库中,大部分水库去年仍在进行除险加固,有15座水库没有下达加固资金,水库安全任务艰巨。四是防汛抗旱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满足防汛安全抗旱工作要求等。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各县(区)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全力投入防灾抗灾工作,将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工作做法值得肯定和发扬。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抗旱防汛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在去年特大干旱时期,市委马书记、市政府陈市长,市委张书记、市政府阎市长等领导多次到县(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水利、农业、科技抗旱相结合,全社会动员,先生活,后生产,合理调配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做好保苗保粮增收工作。在去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市政府阎市长和各县(区)政府签定了防汛安全责任书和中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书,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防灾抗灾工作,防汛工作实现了总体平稳安全度汛,抗旱工作在大旱之年仍然完成了粮食生产89.1万吨的生产任务。

二是加强配合,做到了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及时准确报告。去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汛前准备工作,抓预案修编,抓工程处置,抓物资筹备,抓组织落实,为防御水旱灾害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抗旱及防汛期间,市防办主动与气象、农业、水文等部门沟通,对重要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实行通报制度,做到了重要天气、水情预报立即报告和通报,旱情、苗情准确及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一年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共了32条防汛抗旱工作信息和重要天气预报信息,为相关单位和危险区域群众做好防范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

三是快速启动抗旱预案二级响应,有序应对严重干旱灾害。面对去年严重的旱情发展形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启动《市抗旱预案》II级响应,七县(区)也根据旱情的发展,启动了抗旱预案二级响应,并以此为依据,认真落实抗旱预案规定的各项抗旱工作措施,特别是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基本需求为前提,把保障人民群众正常饮水作为工作的重点,组织县乡村和水利抗旱服务组织为群众拉水送水,累计送水量达到了2.3万立方米,全市没有因旱而发生水荒。同时,各县(区)、各水库及重点防汛区域都修订完善了防汛抗洪预案,做到了预案完备、启动准备到位。

四是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年内全市共争取下达和落实各类水利水保投资3.26亿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2.08亿元。全年共开工建设各类水利工程60处,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61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1万亩;解决了1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特别是建成了一批提高防汛安全和抗旱能力的骨干水利工程,水库工程全面建成,全市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是严格执法,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去年,针对市人大《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审议指出的问题。全市水务防汛部门组织开展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全面整治与重点整顿相结合,规范管理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的河道整治执法组,集中人力和时间,统一行动,对河道内无证采砂和非法偷采进行查处。全市共组成了8个执法工作组,抽组人员80多人,累计查处无证非法采砂案件64处。同时结合河道整治,下决心开展了河道平整回填和疏峻工作,对多年来河道采砂形成的水域、砂坑和砂堆,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回填平整,全市共投入平整疏峻资金150万元以上,平整回填砂坑、砂堆956处,总量达到105万立方米,有效地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

二、准确把握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

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成绩突出,确保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贡献。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县(区)、各部门以人为本、有效防御的结果,是广大防汛抗旱工作者勤奋工作、积极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防汛抗旱能力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存在的困难不能低估,薄弱环节不可忽视,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水旱灾害频发的基本市情没变。我市气候条件复杂,降雨年际变化大,时空分布不均,大雨则洪,多雨则涝,少雨则旱,洪涝交织,水旱交替,是一个洪涝与旱灾频发并发的地区。近10年来,我市严重干旱年份超过五年,季节性局部干旱和局部强降雨暴雨灾害几乎年年发生。水旱灾害频发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这是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是洪涝干旱严重威胁依然存在。我市面上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标准不高。列入加固计划内的病险水库还有近二分之一未实施除险加固或正在除险加固;中小河流、中小城镇防洪能力不强,易毁易淹;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灌溉渠道淤积、输水不畅,部分水利设施老化、运行困难等现象较为普遍,农业“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改变。洪涝干旱依然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极端性天气呈现加剧态势。去冬今春以来,我国气候异常,西南五省遭受长期大旱。西北、东北地区遭受严重暴雪冰冻灾害。今年以来,我市天气也不正常,气温骤升骤降变幅大,降雨量虽较往年正常,四月中旬部分地方就降了中到大雨。据相关资料分析预测,2012年夏季,西北地区降水量可能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暴雨洪涝灾害,极端气候将呈现加剧态势,这将增加防汛抗灾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特别是极端性天气带来的强降雨在山区、库区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和水库垮坝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多年来,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防汛、轻抗旱,重抢险、轻防范,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一些地方重视防汛,忽视抗旱,一旦旱情显现,工作处于被动;一些地方抗洪抢险不计代价,而事前防范工作做得不够,导致抗洪抢险付出的代价更大;一些地方重视工程建设,忽视工程管理,部分工程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难以发挥正常作用;一些地方向上要资金、要物资,而防办自身能力建设抓得不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难以适应防汛抗旱工作需要。

五是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对防汛抗旱提出更高要求。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了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四三二一”重大战略部署和“六个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必将为未来发展提供历史性机遇。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于以上基本分析和判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清醒地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把情况估计得更严峻些,把措施准备得更周全些,把工作做得更到位些,牢牢把握防灾抗灾主动权,确保今年防汛工作平稳安全,抗旱工作措施有力,洪涝干旱灾害损失最小。

三、全力做好2012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二届五次人代会、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四三二一”战略构想和深入推进“六个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稳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防汛与抗旱并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强化应急管理,强化主动防御,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防汛抗旱工作总体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主要河流、中型和小型水库、重点城镇、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努力实现大旱不减收、小洪不成灾,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此,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为防汛抗旱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分级、分部门负责,把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员,杜绝因责任不明、任务不清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等现象。

二要建立健全指挥机构。要针对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抗旱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会商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做到信息共享,提高成员单位协同抗灾水平。要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防汛抗旱机构建设,发挥基层一线在防汛抗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要严格落实监督机制。对重点河流堤防、水库、城镇和山洪易发区,各级都要明确相关行政首长和技术责任人,责任人名单要在媒体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河堤防和重点防洪城镇及重点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名单,要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塘坝、水保淤地坝、山洪灾害易发区及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村(镇)防汛责任人名单,由各县(区)公示公布,并报市抗旱防汛办公室备案。

二是强化汛前准备,夯实防汛抗旱工作基础

一要强化汛前检查。要突出抓好中小河流、中小型水库、塘坝、水保坝、山洪灾害隐患点等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填报汛前检查与应急处置责任卡。对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限时处置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周密可靠的防守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对分工的责任段亲自检查,检查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隐患是否已经排除,真正使防汛隐患检查能够发现隐患,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二要强化预案修编。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县(区)要尽快开展中小河流、中小城镇防洪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乡、村两级防御洪水、山洪泥石流预案。要结合辖区内防洪工程的变化情况,抓紧修订完善工程调度运用办法,真正使预案为防洪减灾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要强化河道管理。近年来,一些地区侵占河道、滩地,违章设障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河流滥采乱挖无序采砂现象严重,导致河势变化剧烈,削弱河堤基础,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防洪能力降低。特别是、等县(区)河道内砂船过多,乱采乱挖问题突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十分重视,要求治理整顿,尽快关闭和规范河道采砂。市水务局已就今年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进行专门发文部署,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清除违法违章阻水障碍,下决心关闭一批机械采砂船厂。城区312线过境段改线工程占用行洪河道的问题,区要采取措施,疏通河道,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要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划定禁采区,组织经常性河道巡查,防止因采砂而危害影响堤防安全和防洪安全。

四要强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全面加强,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基本建成,村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普遍建立;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快速、能打硬仗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体系。要搞好军民联防,发挥部队武警的抗洪抢险主力军作用;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防汛抢险队伍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五要强化物资筹备。要认真清查现有库存物资,摸清家底,及早筹备补充防汛物资,县、乡、村都要根据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需要,筹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病险水库、重点险工险段等薄弱部位要做到就近、就地储备,保障应急抢险需要;要继续开展常用防汛物资的社会化储备工作,进一步掌握社会物资储备资源状况,保障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所需;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购置和维修机械设备,切实发挥打井、送水、浇灌等应急服务作用。

三是突出防范重点,增强防洪抗灾整体能力

在建各类工程、病险水库、淤地坝、堤防险工隐患、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是我市防汛的薄弱部位,也是防范的重点部位,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防患于未然。

一要着力抓好在建工程防汛安全。今年我市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量大面广,部分工程需要在汛期施工,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晴好天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抓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大汛前完成建设任务或具备运行条件。对必须在大汛期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制定在建工程度汛预案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方案,报县(区)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两座中型水库的施工度汛方案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石堡子两座未验收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建设单位编制上报所在县防汛主管部门审批。

二要着力抓好水库等蓄水工程度汛。各县(区)水务局是水库和塘坝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全市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5座,县级水务部门作为水库加固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控制运行办法,不得任意超蓄。要制定水库应急度汛方案。已鉴定为三类坝的和其它存在严重病险问题的水库,要控制蓄水,保证安全。水保局是水保淤地坝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每一座水保淤地坝的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每一个水保淤地坝都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务必保证安全。

三要着力抓好险工隐患处理。各县(区)要在已经开展汛前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不同层次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工程所在地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消除险情隐患。对于工程措施一时难以到位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防守,确保度汛安全。

四要切实抓好山洪泥石流防御。山洪灾害重在预防,国土部门要对山洪泥石流威胁区、隐患点认真勘察,进一步掌握情况,确定防御重点,制定防范措施,完善防御预案,将危险区预案中的撤退路线、转移安置方案等制成图表公开张贴,提高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水利、国土、气象、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水平

一方面要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要加强中小河流、山洪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的监测体系和预警平台建设。加强天气、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强化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完善、优化预报,提高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要完善预警信息机制,保障预警及时有效。另一方面要加强防汛值班值守。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行业,重点工程和部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紧急情况下增加值班人员,保证信息畅通。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险情和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绝不能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等情况。

五是运用先进技术,推进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

目前我市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与防大汛、抗大旱的要求还不适应,尤其是县级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不能满足防汛抗灾高时效、快节奏需要。为此,一要加快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市、县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与重点乡镇的互联互通。二要加快自动测报系统建设。重点是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中小河流水情预测预报系统和干旱墒情测报系统建设,提高水旱灾害信息处理、调度指挥、防守抢险等信息支撑水平。三要加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预警系统覆盖面。

六是加强蓄水保水,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一要加强蓄水保水工作。目前,我市蓄水总体状况较差,各类水库、塘坝、水保淤地坝要加强蓄水调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蓄水。要加快除险加固水库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是已经完成除险加固建设的水库,要按设计投入蓄水运行,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保障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生态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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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