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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6 0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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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论文

篇(1)

样本中的114个A股上市公司共支付审计费和相关差旅费等15572.51万元,平均136.6万元。在上述所谓的审计费用中,包括部分审计人员差旅费、募集资金验资费、咨询费、顾问费、培训费,以及年报中没有说明具体用途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共为915万元,占15572.51万元的5.88%。其中,明确说明上市公司支付差旅费金额,或是明确说明差旅费由审计单位自付的,仅占25%。

2001年,公司之间的审计费用差距巨大。从基本情况看,公司规模越大,审计费用就越高。审计费用最高的是中国石化,达6000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400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其下属的镇海炼化审计费37万美元、北京燕化人民币300万元。华能国际的审计费也较高,达1266万元,还有49万元的培训费。审计费用最低的是华润锦华、新华百货,均为12万元。所以,如果扣除中国石化和华能国际的各项费用,那么剩余的112个上市公司的审计费总额为7894.51万元,平均审计费仅为70.48万元。

在调查样本中,属于2001年以前上市的66家公司,审计费用总额为5735.25万元,平均86.90万元。在2001年上市的48家公司,审计费总额为10214.26万元,平均212.80万元,平均水平是老公司的2倍多。不过,如果扣除中国石化和华能国际的审计费,那么剩余的46个上市公司的审计费总额为2536.26万元,平均审计费仅为55.14万元,反而明显低于老股。

其次,66家老公司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ST类公司,共47个,其审计费用总额为4087.35万元,平均86.96万元。另一类是ST公司,共19个,其审计费用总额为1647.9万元,平均86.73万元。两类基本相等。在ST公司中,ST科龙支付的审计费出奇的高:直接审计费408.1万元,咨询费395万元,共803.1万元。如果扣除ST科龙的803.1万元,剩余18个ST公司的平均审计费用公为46.93万元,就比非ST公司低多了。

另外,从公司的角度看,沿海上市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高于内地上市公司,更高于边远地区公司。如中国石化(注册地:北京)、华能国际(注册地:北京)、ST科龙(注册地:广东)均在沿海地区。而上述审计费均为12万元的华润锦华(注册地:四川)、新华百货(注册地:银川),都在西部。

最后,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看,外资和中外合资的注册会计师的出审费高于沿海地区注会,沿海地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费又高于内地。上述几个支付高额审计费的公司,均是聘用外资或者中外合资的注册会计师。2001年支付审计费用超过百万元的上市公司(不含新股上市审计费),都是聘用了外资或者中外合资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在聘用境内注册会计师的同时,又聘用了外资或者中外合资的注册会计师。如:洛阳玻璃,聘请毕马威(外资)、毕马威华振会计(中外合资)事务所,支付220万元。还有小天鹅A、民生银行、晨鸣纸业、万科A,等等。

为了节省费用和便于沟通,有50%的公司聘用本地会计师。有许多上市公司是不得不聘用外地会计师,因为目前我国某些省、区还不存在有资格审计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过低有风险

在统计分析中,笔者还发现一些与审计费有关的问题值得思考。首先,审计费到底应该是多少?虽然这是一个难以明确回答的问题。不过,比较肯定的是,由于注会行业的恶性竞争,一方面导致审计费过低,可能造成审计师敷衍了事,三天的活儿两天完成;也可能造成会计师参与作假。据中国国家审计署在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人民币,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检查结果表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据悉,中国国家审计署已将上述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1名注册会计师,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实的上市公司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作为企业来说,要降低审计费用,主要还是应当做到账目清晰,减少审计中的麻烦。而这正是中国企业的一大弱点。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企业内部架构稳定、账目清晰,起码可以节省财务审计费用30%到50%。

篇(2)

一、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风险

(1)良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环境尚未形成。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文化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银行管理人员还未充分认识会计内部控制及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参与和重视不够,在日常管理中,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范造成管理风险;员工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业务的风险点了解不透,规范操作意识没有得到强化,由于制度传达不到位和理解不透彻,容易造成操作不规范,潜伏着操作风险;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对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认为相关风控措施手续太繁琐,没必要,从而以相互信任代替制度制约,导致逆程序操作、重要物品管理不严、授权流于形式等违规操作现象的产生,出现意识风险;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个别员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滋生拜金享乐思想,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而出现的员工职业道德上的故意风险。

(2)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总体规划,表现为部分会计制度办法未能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造成了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或会计制度整合程度差,数量多但不够系统完整;会计内部控制结构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会计内部控制覆盖不全面,只停留在主要业务层面和一些业务产品上,而未延伸到银行会计活动的所有层面和业务流程上;有的制度规定太过于原则化,不切合基层行实际情况,实际执行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未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对制度的执行只做表面功夫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因业务水平欠缺、对制度理解不准确,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差,自我约束能力不够,造成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

(4)会计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方法落后。会计控制方式未标准化,制度文件不够系统,缺乏对主要会计业务环节的全面分析,这样就难以真实、客观地反映银行的会计业务风险;会计内部控制方式较为单一。对会计风险识别与控制手段的研究处于被动局面,常常要等到案件发生后才总结经验,难以提前和充分识别新业务开办中存在的会计风险。

(5)会计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不足。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评价体系,多层级多部门对同一业务内容重复检查,影响了会计内部控制效率;会计检查的覆盖面不能涵盖全部会计业务,在会计管理人员偏少、检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检查频率和深度难以达到规定要求,不能与银行风险程度相适应;缺乏对会计检查人员的再监督,会计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报、查而不纠”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责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和违规处罚措施。

二、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1)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开展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将会计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通过开展会计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会计技能比武、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查防案件能力和综合履岗能力,以防范操作风险;大力加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思想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纳入培训计划,使思想教育经常化、规范化,通过培训使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合规经营、合法操作的理念,逐步建立先进的风险控制文化和合规文化,培养员工自觉遵章守制的习惯。转

(2)改进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在原有的内控制度基础上推陈出新,尤其是针对新推出的业务,要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作到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加强现行制度的评估分析工作,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措施,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制度,促进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3)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如果不能被识别,它就不能被控制、转移或者管理。商业银行应通过狠抓会计基础管理、改进业务流程、提升系统功能,提高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作用。

(4)从强化信息技术入手,提高会计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

商业银行应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对银行全部信息进行处理、分析、预测,推进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逐步减少人工控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风险控制以减少故意风险发生的可能,增强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控制效果;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对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全面的风险监控,加强柜面业务实时监测系统的建设,使银行后台可以及时梳理出可疑交易、违规交易信息,进行实时预警和处理,有效地从技术手段上解决前后台之间、上下级行之间交易信息共享的及时性问题,充分发挥数据集中和后台集中控制的优势,提升对交易的监督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篇(3)

2006年-2009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车险业务发展情况表1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1-5

财险总保费(亿元)

5.54

7.11

8.18

4.52

车险保费(亿元)

3.83

4.98

5.64

3.11

车险保费占比(%)

69.2

70.07

68.99

68.86

车险简单赔付率(%)

82

50

60

54

一、车险承保风险的防范

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关口,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致。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致使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个问题:

一是业务基层只要数量不问质量。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业务基层单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价格竞争上,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面对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拾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由此虽然实现了保费收入的增长,但业务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承保政策执行力不够。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因此,车险迫切需要在经营上实现由大到强、由量到质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实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风险选择能力,提高保费充足性,推动业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合规经营,严控违规风险。开展合规经营教育,树立效益第一的意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单一、经营数据不真实、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保险业的科学发展,为止,保监会以保监发[2008]7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江苏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出五项监管新举措,重拳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实施了“四高”(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呼声高)指标为核心的产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保险公司月度监测指标制度。根据月度监测获取的数据将各产险分公司分为低成本扩张型公司、低成本收缩型公司、高成本扩张型公司、高成本收缩型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通过检查式调研、约见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坚持从严从速查处,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从6月20日起降低手续费用,商业车险10%-12%。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特别是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公司要引领市场,降低违规经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价能力,是要通过业务风险识别能力的加强,提升定价体系的精确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甄别风险,进行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财险公司按业务盈利能力高低,将业务分为A、B、C、D、E、F六个风险分类,结合对各客户群具体险别业务的盈利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通过精细化分析对险别进行细分制定差异化的承保策略。江苏省目前商业车险理赔赔信息共享平台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转入业务(F类)时通过平台逐单查询商业险上年出险次数,并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出险一至二次不得使用无赔款优惠系数,出险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四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车险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业务风险的预测,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过费用差异化配置,有效进行风险选择,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车险理赔风险及防范

车险赔款支出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经营成本,赔付率过高,车险经营效益压力很大。赔款未能及时兑现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结案赔付的承诺,造成理赔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车险理赔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近几年汽车走进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随着车辆的巨增和新驾驶人的不断涌现,交通事故也随之而增,当前有效报案数增速和已决赔案数量增速已达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已决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每月平均处理赔案超过100万件,出险率不断增高。

二是三责险赔付率持续上扬,其中人伤案件赔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赔款居高不下。涉及人伤案件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三是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严,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赔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把关不紧,增加了理赔水分。

四是保险欺诈行为不断扩散,道德风险有蔓延的趋势。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悖于现代保险公司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强化理赔关键环节管控,挤压理赔水分,提升车险盈利能力,使业务发展及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初中高定损员的权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赔人员的专业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一是对单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务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包括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和有疑问的案件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对于汽车修理厂代办的案件必须和被保险人或事故当事人联系,核实出险情况和复勘事故第一现场。三是对关键时间和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当场报案的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如未当场报案的,要复勘第一现场。关键时间如:下午一点半左右,晚上七点半左右;关键车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旧车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查勘案件复查率不低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六是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赔案反制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安驻保险公司警务室的建设,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重大欺诈骗赔案件的查获给予特殊奖励。

4、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1-5月江苏人保财险人伤案均赔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长率为23.48%。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医院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5、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定期与保户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使其与赔款相近,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三、车险财务风险防范

车险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的风险、成本归集不合理的风险。防范财务费用风险要从源头抓起,降低车险经营中的各项成本,将综合成本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1、强化分险核算工作,确保车险经营成本的准确归集。目前直接费用间接化、间接费用平均化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险种间费用分摊不均衡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要从源头提高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合理性,真实反应经营情况。一是实行销售费用的差异化配置,以增强风险选择能力,将费用向优质业务、优质客户群倾斜,切实提高销售效率。二是推进车险理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成本,提高理赔资源利用效率。要重点解决在车险赔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种行政管理费用问题。

2、全面推广车险“见费出单”,加强应收保费管控,集中清理存量应收。严格管理和考核机制,全面规范应收保费管理。

四、新《保险法》对车险的风险防范

篇(4)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再次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于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权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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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投资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1.1技术风险因素

在投资于高新技术产品创造过程中,由于技术因素而导致产品研发、中试、规模化生产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技术风险,它是风险投资中一项极其重要的风险因素。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常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研究开发(R&D)、中间实验(R&D成果工程化)和批量生产(工程化R&D成果产业化)。三个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存在着技术风险因素。具体来说,各阶段的风险因素表现在:

(1)研究开发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技术在未通过物化表现出来以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它一般表现为信息状态,存在于图纸、资料之中或存在于作为知识载体的人的大脑里,因而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此阶段面临的技术风险因素主要在于科研能否成功,也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之后,技术上没有取得什么突破,甚至是可能一无所获,得不到任何科研成果。

(2)中间实验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此阶段是在第一阶段(R&D)的基础上将实验成果进行示范验证,并初步投入生产,得到可投放市场的产品。此阶段面临的技术风险主要在于R&D阶段获得的成果可能难以实现可行的商品化设计,或者根本不具有实际应用性。

(3)规模化生产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此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在于产品也许由于技术问题难以获得批量生产,或者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原先技术显得过时。

1.2市场风险因素

产品在市场上存在着赢利或亏损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会造成风险投资中的市场风险因素。市场变幻莫测,隐藏着许多不确定性。产品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容量不确定、市场接受时间不确定和市场竞争不确定几个方面。

(1)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到底为多少,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当新产品刚上市时,由于消费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也许会造成销售不畅,产品积压;或者因为此时企业生产能力有限,而产品在市场上极受欢迎,造成产品供不应求,而当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后,又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2)市场接受时间的不确定性。新产品投放市场后,到底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被消费者所接受,也具有不确定性。有些产品,也许技术含量很高,但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却不为市场所接受。例如“铱星”,技术含量是比较高的,但其产品不为消费者所接受,从而导致了“铱星”公司的破产。

(3)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一项新产品从创意的产生到进行商品化生产,一般要经过数月到数年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市场环境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最初预计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再占据优势,新的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已经出现。

1.3资金风险因素

因资金不能适时适量供应风险企业的发展需要而导致高技术创新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资金风险因素。在高新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发展阶段的深入,对资金的需求也会增加,风险投资公司也许不能适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从而造成在高新技术发展的某一阶段出现资金供应的“断层”,使风险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无法实现,从而导致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和风险投资失败。

1.4管理风险因素

在现代经济组织中,管理被看作一种生产要素,它能将其他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形成生产力。风险投资中的管理风险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失败的可能性。管理风险主要由人员素质欠缺、企业的组织与管理体制缺陷所引起。

(1)人员素质缺陷引起的管理风险。人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和最稀缺的资源。然而,从风险企业的人员构成来看,其人员多为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或为某项新技术的发明者,他们普遍缺乏管理知识,不具备管理能力,这为风险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缺陷引起的管理风险。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缺陷,会造成约束机制的乏力,引发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如管理人员的贪污受贿、携款外逃等。

1.5道德风险因素

由于风险企业人员的道德原因而导致的风险投资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因素。由于信息分布的严重不对称,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只是有些蓝图和设想,没有现成的生产线可供投资人参考,这种无形状态,既无法让投资人确信项目的价值,又不能构成企业商业信誉的基础,因而道德风险很大,也许会出现风险企业的“圈钱”行为,骗取风险投资者的资金,到时候却拿不出什么成果。

1.6其他风险因素

其他风险是指由其他因素导致风险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包括社会、政治、法律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均会给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造成不确定性。

2风险投资中的风险防范策略

2.1投资前对风险企业进行全方位考察,审慎论证投资的可行性

投资前对风险企业进行全方位考察,审慎论证投资的可行性,这是风险投资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风险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风险企业进行考察论证:

(1)技术方面。风险投资前要对风险企业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选择那些技术先进、可行和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进行投资。考察过程中,要将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和产品的市场前景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估,不能只注重技术的先进性而忽视对可行性和产品市场前景的考察。(2)人才方面。风险投资界有条公认的法则:一流的人才加上二流的项目远优于一流的项目加上二流的人才。风险投资前要对项目人员各自的知识结构、经验情况以及总体素质进行认真评估。一个好的创新企业中,既要有富于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工程师,又要有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市场营销人员。

2.2与其他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

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如果让一个投资者承担,他可能因资金不足承受不了,如果投资万一失败,也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破产,而与其他投资者联合组建投资辛迪加(syndication),不仅可以增加资金来源,防止资金不足出现资金供应“断层”,而且可以减少风险,如果投资万一失败,因投资者注入风险企业的资金有限,就可以避免破产的威胁。另外,进行联合投资,也可以使风险投资者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多个决策者一致同意的投资,会要好于只有一个决策者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2.3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

由于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国外风险投资制度制定了严密的、控制性的合同条款,授予出资者额外的控制权以及董事会中较多席位,风险投资者在风险企业发生财务和管理危机时,可以进行积极的干预,甚至拥有更换经营者的权力。然而,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无论风险投资合同设计得怎样周密,都不可能预计到风险企业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以积极的态度对风险企业加强监管很有必要。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风险企业加强监管:委派在行业中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专家参加风险企业董事会,参加企业重大决策及经营战略的制定,或是给风险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定期审阅风险企业的财务报表,加强对风险企业的财务监督,以防资金被挪用或侵占;给风险企业推荐高水平的营销、财务等专业管理人员。

2.4采取分阶段的投资策略

阶段性投资即投资者不是一次性的投入全部资金,而是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分阶段投入资金。著名经济学家萨尔曼认为,风险投资中的阶段性投资是风险投资者能够采取的最强有力的控制机制。阶段性的投资策略对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起作用:

(1)有利于风险投资者对投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做出是否追加投资的决策,降低失败投资的损失。在每一阶段结束后,投资者与企业双方就是否进行下一阶段的投资以及投资细节进行协商,如果前一阶段的投资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企业家和风险投资者之间能够愉快合作,则风险投资者会继续向风险企业投资,否则,风险投资者会终止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从而将失败投资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2)有利于风险投资者对风险企业的监督和约束。阶段性投资能使双方在每一阶段进行选择,决定是否继续合作,选择权的存在使得企业管理者心有压力,从而努力经营,以期获得风险投资者的继续投资。

2.5采取组合的投资策略

根据投资原理,组合投资(portfolioinvestment)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风险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组合投资:对不同的风险企业以及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进行投资;对不同地域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在不同时间段内进行投资。

2.6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

风险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目的在于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一目标只有在其投入资本退出时,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而,经过一段时间后,不论风险企业经营成功与否,风险资本都要从风险企业中退出。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对于风险投资者实现其目标,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失败项目,风险投资者应采取果断措施,在风险企业成长前期就通过破产机制,采取清算方式从风险企业中退出,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对于业绩一般的项目,风险投资者可以在风险企业成长中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购并或股份回购的方式退出风险企业。

(3)对于成功项目,风险投资者可以在风险企业成长早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offering,IPO)的方式,或是通过买壳上市的间接途径上市转让股权,以获得最大收益并及时从风险企业中退出。

参考文献

1范柏乃.现代风险投资运行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2黄汉权.风险投资与创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王立国.创业投资发展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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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管理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防范

人事管理是一个系统,它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能设计、人员甄选与录用、晋升与调配、考核与任免、工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有机联系的环节。对于人事风险,应该不放过每一个环节,要系统地加以防范,同时要抓住用人、选人、进人等重要环节,有重点地推进人事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关于用人风险

这里所说的用人,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握有权力,而级别越高,岗位越重要,责任就越大,其行为的影响力也就越大。用好了,影响力是正面的;没用好,影响力就是负面的。所以,对领导干部使用问题的风险防范应当是人事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来自领导干部的风险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风险,二是本职能力风险。

1思想道德

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即由于思想道德境界和水准与领导岗位的要求相比的不足和偏差而形成的风险。

2本职能力风险

本职能力风险即由于能力的不足而形成的风险。能力的结构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常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二是技术、技能和技巧;三是工作经验;四是体能和智能。这些方面的某一点或几点的不足都可能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判断、执行、协调、沟通和公关等能力。其中,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的不足是需要重点防范的。

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是决策,诸如,一个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经营思想和方针的确立、机构的设置与分布、公司名称的确定和变更、产品的研究和推出等等,决策正确,则推动企业发展,使企业进一步走向繁荣或使企业走出困境;决策错误,则将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将企业带向困境直至衰败。象保险公司这样的企业,一个决策的错误,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人保公司的历史上并不是没有过,其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当然,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与决策者的决策能力有关,而且与决策者的指导思想和决策动机有关。

领导干部的执行行为中往往包含着决策,单就执行行为而言,如果决策正确而执行不力或发生偏差,决策目标也不能实现,这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用人的风险防范,首先是要防止思想道德素质有问题、品质不过硬的人走上领导岗位,进入决策层;其次是不要让那些能力平平、不善决策的人担任领导工作。防范措施,一是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和干部四化”的标准选拔领导干部,为此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杜绝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制度上保证将那些符合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依靠制度而不仅仅是依靠道德信任来保证权力的正确使用。三是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人事考核制度,同时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的淘汰机制,使用人不当和监督不力所形成的潜在风险不致成为现实,并使那些与领导岗位要求不相适应的人能够及时得到调整。

(二)关于选人风险

这里所说的选人,指的是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人,是人与事相适应的问题。其实,任何一个岗位,如果选人不当,都有风险问题。我们知道,每一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内容,这些工作的职责、环境、繁重程度、复杂程度等所要求的人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水平、知识、经验、技能等也是特定的。一些岗位对思想道德素质要求更高,而另一些岗位对专业工作能力的要求更高,特定的岗位有特定的要求。如果所选用的人与特定的事相适应,这个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目标就能实现,工作就能进步,反之,就停止不前,无所作为,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保险公司的很多岗位诸如承保、定损、理赔等,虽然不是领导岗位,但却是重要的、关键的岗位,这些岗位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就会发生大的损失。

人事工作的直接目的就是使人与事相适应。选人是人事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防范选人方面的风险,就是要把人选好,一是要把好进人关,把我们所需要的人选进来。二是要在了解事的基础上了解人。了解事,就需要进行岗位分析,进行定岗定责,并制定职务标准”(每个岗位的每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和“职能标准”(每个岗位的工作对人的素质要求,包括德行、知识、经验、技能等),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我们一直没有做,而要搞集约化经营,要讲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就有必要将这项工作摆上议程。了解人就是要了解每个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状况,特别是德和能的情况,为此要建立健全人事考核制度,重视和加强人事考核工作,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掌握人与事的适应状况、人的潜能和不足,并予以及时、合理的调配。三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针对性的培训,解决企业人力资源总体素质和个体素质与工作和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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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风险是风险在金融会计业务工作领域中的一种表现。风险的说法很多,存在多种不同的定义,如:1.可测定的不确定性损失;2.出现损失的可能性;3.损失出现的机会或概率;4.实际后果可能与预测后果存在差异的倾向等等。风险是与损失、不确定性相联系的概念,如果损失的概率为0或l,即不存在损失的不确定性,那么风险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因而,一般将风险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这里作为风险要素的损失是一种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金融会计风险是指金融会计业务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即金融会计业务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

金融会计风险与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有着密切联系。按照现行制度安排,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分为表内业务会计处理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两种方式。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从而金融会计风险所涉及的业务领域,风险的表现及防范的方法也不相同。

表内业务会计处理要求对资产、负债、权益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都能在会计报表中得到体现,具有规范性、连续性、透明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表内业务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十分宽广,除存款、贷款、外汇业务之外,大量涉及投资业务,如证券投资、信托投资、租赁、房地产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其中房地产和风险投资业务将可能成为跨世纪金融资本扩张的重要业务领域。

房地产经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适度投资房地产是提高收益,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房地产投资业务具有数额大、周期长、周转慢、流动性差、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业务领域。房地产投资风险十分复杂,一般有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灾害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等。这些风险普遍存在于房地产直接投资、借款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种方式之中,应谨慎对待。

风险投资通常是指风险行业、领域、企业的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包括对一切开拓性、创业性和新兴产业经济活动的资本投入;狭义的风险投资仅指与现代高科技产业有关的创业投资活动。风险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指导下,由国家科委制定并实施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863计划”表明我国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开始有了一定程度发展。金融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一方面来自自身业务拓展,发展服务功能和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促使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发展的需要,金融企业拓展风险投资业务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尤为重要。它将是跨世纪金融企业表内业务拓展的重要领域。

风险投资与房地产投资相比较,具有更高的风险和更大的收益。由于高科技产品和产业都是建立在全新科研成果和科学技术应用的基础之上的新兴事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还由于一项新科技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需要经过工艺技术研究,产品试制中间实验,投入生产,上市销售等很多环节,而每一环节都可能存在失败甚至破产的风险,所以,它具有更高的风险性。而依靠风险投资形成的高新产品,又具有成本低、性能好、附值高、竞争力强的优势,从而带来更大的收益,风险投资面临的高风险主要是指研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使用风险和不可抗拒风险。

表内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发展方向。如果把房地产投资和风险投资作为表内业务未来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那么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未来重点也将转移到这些业务领域。

金融会计风险是指金融业务(工作)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即金融会计业务工作中,因制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人员素质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从表内业务处理看,由于理论与制度的内在固有局限,各种会计假设(如主体假设,分期假设等)为会计信息限定了种种人为的前提,使信息与实际发生偏离;由于会计组织与管理的不完善,也增加了会计风险的发生;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从而增加了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还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利益驱使,法律不完善及职业道德的影响,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驱使着会计行为风险的发生。如此种种表明了表内业务的会计风险的客观性、普遍性和潜在性。

金融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将成为跨世纪防范制度风险的一种趋势。1996年7月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有人提出:“应单独设立一张报表,用以说明银行风险,并要求每年中多次进行风险评估。”(参见《会计改革与会计管理》97年l期)这种完善会计报告制度的建议,对防范制度风险显然是有益的。我国未来金融会计制度待世界援助我国金融会计项目实施后,将根据《银行基本业务会计准则》进行统一规范,以建立风险防范的金融会计新体系。

未来表内业务金融会计风险的重点将涉及结算风险、核算风险和折算风险。结算风险是利用结算管理的复杂性和不健全性的特点和弱点,通过结算凭证和结算渠道进行套取、侵吞、挪用结算资金所带来的风险,其手段隐蔽多样,涉及金额较大,是金融会计之主要风险。中央银行和金融企业通过自身职能,把整顿结算程序、加强账户管理、执行结算管理制度(包括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结算岗位责任制度、结算质量考核制度)作为会计结算风险监管和防范的重点,以减少结算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计核算风险主要表现在凭证审查不严,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务检查核对不力,复核监管不利,电脑制约机制不全,以及核算方法不当造成资金被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盗窃的机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完善会计核算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手续,加强检查复核,严格账务处理规程和会计核算责任,通过不断完善的会计核算监督体系,尽可能防范核算风险的发生,以减少风险损失。折算风险是指外币报表折算中国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及时反映和披露汇率变动信息,减少折算损失,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重要方面。可见,表内业务结算风险、核算风险和折算风险及其防范也将构成跨世纪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一种趋势。

表内业务金融会计风险与会计行为紧密相关。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个体行为,也包括群体、组织和领导行为。风险的诱惑效应直接影响会计行为,从而构成会计行为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除会计固有的制度风险外(实际上制度也是人来设计和执行的),几乎所有金融会计风险都与会计行为有关。会计行为风险显然将构成金融会计的主要风险。这种风险与防范完全可能成为跨世纪的主流,影响整个金融会计风险的强度,通常表现为会计人受利益驱动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将构成会计安全性的重要威胁,是会计行为的主要风险。因会计人的能力,水平等主观因素导致技术风险,可以通过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加以防范,而道德风险的防范却较为复杂,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从自身的角度防范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要改善会计执业环境,增强独立性,减少被迫提供虚假信息带来风险的可能性。防范会计行为风险不仅是跨世纪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主要趋势,而且是整个会计风险防范的长期使命。[NextPage]

二、表外业务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发展趋势

金融表外业务通常指对银行产生收入或承诺,或有合约的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不直接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和权益,仅作一注释或在线下予以反映,故称表外业务,或称“线下业务”,“或有承诺业务”,“无资产业务”,“无形业务”。

表外业务构成复杂,品名繁多,一般可分为两类近10种。(一)或有债权债务分类,包括贷款承诺、担保、衍生产品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四种。其中,贷款承诺又包括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两种,前者有透支便利和信用额度,后者有发行商业票据,备用和循环信用额,正常存款协议,回购协议和票据发行便利等。担保业务通常包括传统的汇票承兑,跟单信用证,保单,票据背书和新开发的备用信用证,追索权销售,融资支持等。衍生产品业务主要指以利率、汇率变动为基础的远期交易(如外汇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强劲的增长势头,将可能是表外业务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投资银行业务系证券承诺、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财务顾问、资金管理等。(二)金融服务类,包括贷款服务、信托与咨询服务、经营与业务,支付业务、进出口服务等五种,其中,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主要指出借业务和贷款组织的转让;信托与咨询服务包括信托与不动产管理、有价证券管理、养老金计划管理、单位信托、信用债券委托、离岸金融服务等;经营与业务主要指经纪和,如股票与债券经纪、共同基金、人身保险经纪、不动产、旅游等;支付服务系指数据处理,网络安排、清算服务、信用卡销售点系统,现金管理系统等;进出口服务则指服务、出口保险服务、贸易报单、补偿贸易交易等。

由于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和列报,对其确认、认量、列报和披露的方式和方法尚属研究开发之中,与表内业务相比较,具有自由度大,连续性弱,规范性不强,透明度差,风险性强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表外业务会计风险与防范的特殊性和严重性。我国银行表外业务起步晚,意识不够,涉及的具体业务不多,一般限于、担保、劳务服务和个别衍生产品金融期货交易业务。上海“327”事件表明,我国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期间,由于缺乏风险监管机制和有效监督的立法基础,缺乏制度规范,加上会计风险意识不强,风险信息簿弱,违规交易屡次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混乱,证监会于1995年5月不得不停止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

我国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准则的制定相对滞后,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缺乏制度规范,其潜亏、潜盈对于在报表中体现、表外信息披露尚未形成统一要求,信息透明度低,这就决定了我国表外业务会计制度风险的严重存在。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金融对外依存度的提高,专业银行商业化,区域性银行的组建,外汇改革以及外资银行的涌入,随着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Apee)中作用的提高,以及日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等,都将加速表外业务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买卖业务,以及境外担保业务的发展,已显示出表外业务的强劲增长势头。因此,列入表外业务会计制度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表外业务会计规范,将是跨世纪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机制。未来表外业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其基本思路是借鉴国外表外业务制度建设的成果,参照国际金融界及其它组织,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商业银行会计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和框架,制定与我国金融市场相适应的表外业务会计制度规范,为表外会计制度风险的防范提供法规制度框架。

表外业务会计行为风险与防范与表内业务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风险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表现形式有所区别。表外业务多属创新发展业务,与表内传统业务相比较具有更高的技术性要求,其会计技术风险更为突出,因此,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表外业务素质,熟练把握表外业务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是防范会计技术风险的必然要求。

表外业务高风险的存在要求高质量的、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有用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不完整性将带来风险损失的更大可能性。因会计信息不全或信息失真导致经营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会计信息风险与会计信息质量息息相关,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确保正确决策的基本条件,是防范信息风险的内在要求。我国表外信息需求量大,信息质量要求高。现有表外信息披露,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补充揭示尚不能满足表外业务的信息要求,表外业务会计信息的完善和利用将是跨世纪防范信息风险的发展趋势。可考虑增设一张表外业务情况表,列示表外业务的经营情况,反映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业务风险的有关情况,反映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业务风险的有关情况,包括表外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和经营风险,以便为表外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风险信息,使其尽可能减少信息风险带来的损失。

国际衍生金融工具的快速发展带动着我国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作为表外业务的衍生金融产品工具是金融业务创新的重要业务领域。可以预见,跨世纪表外业务会计风险与防范和重点将逐步转移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风险与防范上来。注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风险及其防范,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各种工具的风险信息,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成为未来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重点研究和主要发展趋势。(参见拙文“金融工具创新与财务会计改革”《经济学家》1998年2期)[NextPage]

三、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的构建

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是整个金融风险防范的组成部分。金融会计风险防范除了对其自身的风险进行防范外,还应特别注重会计对整个金融风险带来的影响。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破产事件,使一个具有悠久历史、雄厚实力和良好信誉,被称为“女王的银行”,竞毁于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交易员里森之手。里森越权投机日经225指数的期权和期货交易,从1994年12月至1995年2月亏损达6亿美元,巴林银行被迫宣

告破产。巴林银行破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内部管理不严(审计失效),会计风险信息不灵是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里森利用临时账户越权经营,隐瞒亏损的手段并不隐秘,而巴林银行总部对新加坡分部所作的多次审计检查,却未能发现问题,截至1993年12月,新加坡的期货交易已造成的和账面存在的损失约1900万英镑,而公司报告上显示却是利润900万英镑。新加坡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Coopers&Lybrand,1994年12月的审计报告中却认为,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的内部控制令人满意。1996年2月2日大和银行事件,使其全部停止在美业务,并罚款3.2亿美元。大和银行负责债券业务的副总裁井口俊英,利用非法手段买卖美国30年期的国库券以及2至5年期的国债票据,造成ll亿美元的损失。井口俊英的非法操作手段并不高明,却长达11年之久而无人知晓。纽约联邦银行、纽约州银行政府,以及日本大藏省,日本银行的历年检查也未能发现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任何问题,这种监管乏力的事实不能不是造成大和银行事件的原因之一。巴林事件、大和事件乃至东南亚和亚洲金融风险的不少事实从反面证明了构建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的紧迫性和现实性。它表明构建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将是跨世纪面临的重要改革趋势。

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是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在整个会计防范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发挥重要的作用。

金融风险会计防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构建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的框架,改变分散的、孤立的、静态的风险防范方式,构建一个整体的、关联的、动态的风险防范系统才能提高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以控制和减少风险损失的发生。

从总体的视角考察,我们认为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基本结构框架至少应由相互联系的组织分系统、对象(内容)分系统、职能分系统和方法分系统所构成。这些分系统相互关联,构成一个上下左右、纵横交叉、内外结合的会计防范网络系统。各级组织的会计防范是运用相应的防范方法,对其防范对象,通过反映、监督、分析等职能来实现的。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的会计防范系统结构,这个系统结构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其一、整体性。各组分系统、子系统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均作为整体的一部分看待。这种整体特性根据“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的总和”的原理,产生一种新的整体功能。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构造银行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能够获得任何子系统在孤立状态中所不能达到的综合效果,这就是整体性结构能够实现风险防范最佳效果,从而具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其二、层次性。这个系统结构具有按层次逐级分解和衔接的特性,银行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按其组织层次、内容层次、职能层次和方法层次逐级分解为若干相互衔接的系统层次,从而构成一个多层组织、多层内容、多层职能和多层方法的结构体系,并通过风险会计信息的流动和互补,把各级层次联系起来,以发挥会计防范的最佳功能。

其三、关联性。这种特性包含两层意思,一为系统内部各分系统,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二为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上下左右、内外关联的系统结构,这就有利于特定职能作用和整体职能作用的发挥。

按照系统结构的特征,我们把银行风险的会计防范放到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就能够立足整体,注重整体和部分、整体同外部环境的相互关联中,去研究和考察会计防范系统,从而达到立足整体,统筹全局,兼顾各方,相互协调地去实现会计防范的最佳效果。

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组织分系统包括: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子系统、金融企业会计防范子系统和审计防范系统。

(一)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系统

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系统是会计防范的最高组织系统。它担负着对整个银行风险进行会计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本监管系统具有间接性、指导性、调控性和服务性的职能特征。其监管的对象(内容)主要包括表内业务风险监管,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和会计风险监管。

表内业务的风险监管,主要运用《财务状况分析法》和《法规、制度监督法》。中央银行会计通过风险分析,审查资产结构和不良资产的比重,风险资产比率,最低资本金,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风险准备金以及风险的潜在因素,及时向领导和金融企业提供有价值的风险指导信息;通过表内结算、支付业务和账户管理,并与央行稽核监督、调研信息密切配合,以发挥监管的“窗口指导作用”。如果金融企业“单独设立一张报表,用以说明金融风险”则表内业务风险监管便具有更为集中,更为可靠的信息基础。

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将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显得更加重要。由于表外业务均不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反映,具有自由度大、连续性弱、透明度差、风险性强的特点,从而决定了表外业务风险会计监管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这些风险信息主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的方式提供。

金融会计风险是指会计事务工作中,因法规制度、机构和人员的因素导致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此,金融会计风险监管主要是指对风险有关的会计法规制度、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的监督与管理。中央银行实施会计事务风险监督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通过完善和实施风险的会计法规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以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以及风险发生后的及时处理;其二是对金融会计自身的风险进行监管。

(二)金融企业会计防范系统

金融企业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是指防范金融企业自身风险而构成的会计系统。它是整个会计防范的基础系统。金融企业风险的识别、衡量、预防、规避、化解、转嫁和日常管理均依赖于金融企业会计防范系统。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职能作用,才能有效地实施会计防范。按照会计职能的划分可将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分为风险的会计反映子系统,会计监督子系统,会计预测子系统和会计分析子系统。

风险的会计反映子系统是会计防范的基础。它通过会计核算在表内、表外的列报、揭示和披露,全面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有用会计信息。我国金融会计定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为表内业务风险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而对表外业务风险的会计反映和披露方式有待完善。

风险的会计监督系统既是会计防范系统的子系统,又是会计监管的基础。它按照监督的时间定位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照监督的形式定位可分为单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按照监督的标准定位可分为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这些不同时间、不同形式、不同标准的风险会计监督,形成一个上下左右、前后贯通的会计监督体系,它具有全时性、全面性的特征。

会计预测系统主要是指通过会计定量预测技术和方法,事先测算风险损失大小的过程。它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的,是通过风险识别,大体辩别出可能出现何种风险的基础上,对其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测算,以减少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把损失控制到最低。

风险的会计分析子系统主要是依据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结合其它资料,运用专门的方法,对金融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研究分析的过程。会计分析子系统除运用一般的会计分析方法,如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外,还可采用风险分析的其他方法,如财务状况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环境分析法、幕景分析法、概率分析法、失误树分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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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过程分析

1.1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外部原因。

主要是指独立于审计主体之外的原因,诸如审计主体面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社会环境是指公众素质、舆论导向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如果社会公众审计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企业便会积极主动地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会计核算,降低审计风险。反之就会产生或增加审计风险。

经济环境是指经济政策、经济成份、经济体制、经济法规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区域国际化等给审计单位带来复杂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改制、拍卖、兼并、政策性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及时全面地反映和科学评价,导致审计人员获得信息不真实,作出审计结果不准确,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法律环境是指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既有国家宏观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也有地方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各级人大、政府和行业部门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见等,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不具体、不科学或与审计工作实践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

(2)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是指审计组织、机构或人员自身的原因。

①审计方法模式陈旧、单调,沿用过去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很难发现新形势、新情况、新环境带来的新问题,产生新风险。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仅凭主观意志、长官意志,不可避免地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性,从而发生偏差等。

②抽样方法陈旧,没有采用现代科学发展的成果技术进行抽样,仍然采用判断抽样或统计抽样。靠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出现漏、重、错的现象,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取证、选用证据等方面带有主观随意性,客观上又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一但工作马虎,取证不充分,其审计结论也就很难做到合理。

③审计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审计人员随意简化程序,或抽调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参与重要工作,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审计结论、报告采用格式化,只换名称和数字,交差完事。审计人员思想素质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必然降低审计质量,带来审计风险。审计单位的制度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处理不到位也会使审计工作走过场。

1.2审计风险产生的过程

(1)审计抽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正确运用审计抽样方法不仅可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也能提高审计效率。虽然公允的要求减轻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风险,但要达到公允的程度也并不容易,误差必须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抽样要有可靠性,组成适量、有效的样本,以尽可能提高样本对总体的反映程度。否则,样本总体反映的情况差异超出可一定的范围,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对抽样结果产生信赖过度和误导错误,审计的公允性就会丧失,审计信息就有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作用,形成审计风险。

(2)审计取证环节产生的风险。审计证据是形成和支持审计意见的基础,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足的审计证据必然会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

(3)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产生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只要客户上门并满足付款条件,审计机构就把风险抛之脑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订立约定书。结果有的在接触对方的审计资料后,才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和原始凭证虽根本没有可信度,但为了提供审计报告而凭经验和逻辑进行推理。这样的审计报告通常会存在审计风险。因此,可以说签订约定书环节是产生审计风险的源头。

(4)审计报告环节产生的风险。按照审计程序和正常逻辑思维,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约定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审计抽样、取证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审计风险应存在于审计报告以前各环节。事实上,撰写审计报告本身不但存在风险,而且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因为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忽视风险的客观性,把查证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绝对化肯定,并且忽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旦有误,就可能产生风险。如果审计报告对审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形成风险。

2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思考

2.1审计机构、组织和人员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审计主体是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决定性因素,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配齐配强业务人员,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制定规科学规范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持证上岗;强化业务学习与培训,深入学习并遵守《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审计法》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审计计划、筹划,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相结合,尤其是审计风险的分析工作;有效运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抽样方法和调查方法,重视审计取证工作,确保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并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2.2审计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受托阶段。要详细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业务内容,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只有通过充分了解确认有承办能力,才能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对委托事项进行协商。要如实向委托人介绍社会审计的规定,以防以后发生误会。同时,审计机构还要注意防止委托方提供的假证据,在签约时要写明委托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准备阶段。事务所要根据承办项目的要求和任务,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情况复杂与否,确定选派专业性强、能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好审计项目、内容、目标、方法和任务等工作计划。

(3)实施阶段。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重要环节:首先是审计取证,审计人员取得的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理合法、客观真实,具有可证性,收集的证据一定要经过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才可生效。其次,应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因为,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制作的“原始凭证”。最后,审计人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执行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

(4)报告阶段。提交报告前,应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关重点问题、重要程序和对审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部分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准确无误。起草审计报告时,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果及依据和审计评价及建议,要注意符合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审计依据要准确,文字简练、措辞恰当、表达清楚。初稿形成后,送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限期给予书面反馈意见,要对委托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作为工作底稿归档。在发送报告的同时,要将各种相关资料整理归档。2.3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审计主体应对审计客体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先期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对审计客体风险性问题做出评估,以此作为实质性测试时的重点和依据。

(2)在对审计客体的内部控制进行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后,根据其评价以及对内部控制松弛部分和汇总的弱项,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应当实施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①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的测试。有些项目收支频繁,余额经常变动,需要经过盘点才能确认它的余额;有些项目是与其他单位的往来结算,必须通过向对方单位询证才能确认。因此,盘存、函证是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②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再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项目的测试。因此,盘存、计价、计算是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③负债类实质性测试。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交款项、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项目的测试。除预提费用外,都是往来结算项目,审计方法主要是函证或计算核实。

④所有者权益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测试。审计方法主要是查证有关规定、计算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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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十分重视银行风险的评价,因为商业银行经营对象特殊,社会联系广泛,影响力巨大,是风险聚集的焦点。而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中,贷款所占比例最大,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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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1.产权关系不明确,大量不良资产产生。四大国有银行产权关系模糊、资本非人格化、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由此导致责权利不明、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等。

2.政府职能尚未转变。

3.贷款风险分散的观念不强.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

4.呆账准备金计提的比例偏低,呆账准备金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低。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

1.资产置换,“改存为股”。

2.提高资本充足率。一可以增加商行的资本;二可以减小风险资产。

3.分类计提呆账准备金。央行应要求各银行在统一的分类指导原则下,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不良贷款提取适度水平的专项呆账准备金。

4.调整信贷投资方向,发展银团贷款业务。严格控制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及向过度投资的行业和地区发放贷款。

5.适度运用破产方式。

6.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1.努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风险的处理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风险的处理首先体现在将贷款从商业银行的报表上隔离出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发行贷款的机构不再吸收由基础信贷所产生的全部风险。贷款不再仅仅集中在发行贷款金融机构的报表上,而是通常被组合为同质的资产组合,然后出售给信托或其他特殊目的机构。这种资产的集中首先方便了保险公司等担保机构分析他们的风险,方便了评估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等的第三方来审查和加强担保决定;其次,信贷资产证券化使贷款变得更加透明,并且降低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通常将信贷风险分为三个或者更多的部分,并将它们分配给能最好吸收各部分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信贷风险的第一部分覆盖了与正常或期望的信贷组合损失比率相联系的合理部分。所有在此上限下的损失应当由发起人承担。但发行者不适合对贷款组合的非正常风险承担责任。这种风险来源于发起人试图在一个特定的行业或者地区进行最好的操作而缺乏多样化组合。通过将发起人的风险限制在一个上限的第一损失,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多样化带来的风险。

第二部分风险覆盖了超过合理损失上限部分的风险。这一波段所描绘的风险通常是资产池预期损失的7~8倍。这部分由一个高级别、资本实力雄厚的贷款增级者来承担。

第三部分是超过第二部分的风险,这些风险由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自己来吸收。

2.加强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指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及不良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内容,是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体现,随着入世及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竞争更加激烈,客户情况的瞬息万变,贷后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越加突出。然而,实际工作中,贷后管理却成了信贷管理“链条”中薄弱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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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信贷经营管理中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①贷后检查不到位。在近年来的各种内审外查中,贷后管理薄弱是反映最多最普遍的问题。②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贷后信息采集不力。③贷后管理的观念滞后,存在着种种不良的信贷习惯。一是认为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忽视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2)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采取的对策。贷后管理既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又是维护客户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贷后管理工作。①加强观念创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贷后管理要在与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前提下,对信贷经营人员进行素质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控制,树立贷后动态管理观念,人才资源战略观念,贷后管理的效益观念。②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从信用发生到收回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贷后管理程序明确,内容规范,要求具体。③做好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强化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分类工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克服因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对信贷管理造成的不利影响,使贷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建立信贷管理台账与会计系统挂接网络,启动贷款到期预警系统,确保贷后管理的及时高效。④切实将贷后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责任化、精细化。建立和完善一套具体、详细的贷后检查考核管理办法。把客户检查过程、信息分析过程、预警预报过程、客户退出过程等纳入信贷工作整体考核范畴,针对每个管理环节和要素制定考核标准和依据,促使贷后管理人员自觉深入地进行贷后管理;完善激励机制。

篇(10)

一是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了密切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以完成计划任务为主要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不会卖不出去,经营亏损由国家弥补,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这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暴露出来。相应的银行贷款也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于是,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从而使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大量留在老企业,使原来改制前的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因此,目前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

二是银行在过去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法》未出台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尚未确立,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在成立国家政策性银行之前,各商业银行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政策性贷款是经政府协调后银行对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发放的。这些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很高。目前贷款质量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到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财政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借款。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占用逐步增加。但国有企业的折旧率普遍偏低,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靠大量占用银行贷款维持生产经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大部分亏损,经营状况不佳,而这些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是银行贷款,而且短期借款长期占用,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即使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过是银行不断准予续借,贷款质量问题没有暴露出来而已。一旦银行停止续借,不良贷款立即显露出来。这是影响贷款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在表述上将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将安全性放在次位,这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效益第一的原则,使银行盲目追求效益,从而忽视贷款的安全性。因为国家财政每年给银行核定上缴利润指标,从财政部到总行,从总行到分行,层层下达利润计划,并将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全行工资奖金、财务费用、基建支出等挂钩,完成利润计划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成利润计划,贷款的安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来换取现实的效益性。比如:有的银行采取放贷收息;有的在对企业还款能力没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发放高额贷款等。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对银行的利润指标管理存在矛盾。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非常困难,从而使牺牲前者而满足后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似,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责权相当的管理机制,对有权决策人缺乏有效约束,有些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搞违规经营、帐外经营,加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银行自己经营权受到影响,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

因此,目前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既有银行内在原因,也有银行外部原因,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使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信贷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贷款质量问题,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需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同时也需要银行自身努力,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增强职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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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理业务的风险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信用风险。一方面,在保理业务的办理过程中,保理商(银行)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保理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进出口商之间的欺诈易,能否合理控制客户的风险,恰当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是保理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国外不少金融机构为了强化对客户资金流动的监控,通常会要求申请保理业务的客户将全部应收账款交一家银行集中代收或者融资。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0/A)或承兑交单(D/A)方式的基础之上。出口商办理保理业务并销售商品后,由于保理业务项下银行的坏账担保,出口商在银行已核准应收账款额度内的风险通常是转移到银行的,因而银行面临的风险非常大。这就需要银行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正确评估客户信誉。但由于国内银行的国外行少,因此国内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造成自身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特别是开办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于丧失对融资方的追索权,需要对资金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散,一般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在开办保理业务及其相关保险中,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既无业务准入,也无合作经验。由于没有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保险,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大大增加了风险成本,降低了实际收益率。

2.信息不对称风险。在中国内地的银行还没有正式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之前,评估保理商的信用状况十分困难,由此面临极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保理业务强调的是对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准确全面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信用评估和信用额度的设定。准确评估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是防范保理业务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为其会员,享受相应的对各国保理商评级、信息通报等有关服务。但目前我国仅有中行、交行、光大三家银行加入了该组织,能够享受相应的服务。未加入FCI的其它商业银行也就不能享受FCI提供的服务,造成了信息不对称。

3.缺乏法律保护的风险。我国保理业务相关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使保理业务无法可依,难以规范发展。虽然我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已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并接受了FCI颁布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国际保理服务公约》及《仲裁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由于法律条款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保理商在产生合同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由此产生极大的经营风险。

4.贸易争端带来的直接经营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0和外贸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一些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时间短、经验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贸易争端。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如果因为出口商履约不当,势必会引起进口商拒付货款,从而给办理保理业务的银行带来直接的经营风险。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全球金融风险隐患也越发严重,如果国外的进口保理商自身经营出现问题,也会殃及出口保理商,一旦进口商公司倒闭,则付款风险就会全部由我国银行来承担。

二、发展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