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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学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10-01 0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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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学校工作计划

篇(1)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表示,每年5月第三周周一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条例规定,父母如果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等。

下面是条例全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2)

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2004年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回顾

2004年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县、乡计划生育部门理清了工作思路、突出了工作重点、强化了保证措施,使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根据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结果,预计全年人口出生率为8.36‰,自然增长率为3.47‰,计划生育率为99.39%,综合节育率为94.81%,国家、省结案率为100%,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突出抓了“双节”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双节”期间,县计生委聘请高翘队、锣鼓队、铜器队、离退休干部秧歌队等进行了游行踩街活动,在县城体育场举办了计划生育文艺专场演出;组织民间艺术表演队在县城和附近乡镇进行巡回演出,组织民间艺人组成两个演出小分队、排练涉及计划生育的文艺节目到八个乡镇、行政村进行了巡回演出。双节宣传期间,城关、闫庄、纸房等乡镇做了大量工作。

二是加大了环境宣传和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力度。全年建成大型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宣传牌37个、面积近3000平方米,新刷、刷新标语口号2168条,建成生育文化大院37个,初步形成了内外(内:生育文化大院和人口学校建设;外:户外环境宣传)结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特别是生育文化大院“小天地包含大世界”,集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科技知识、致富信息于一体,融趣味性、知识性、大众化为一院,使群众在培训、康检、开会的空闲时间能够接受到新型婚育观念、生殖健康知识、科技致富信息的教育。这方面,纸房、大章、旧县、木植街、车村等乡镇为我县争了光,省、市计生委领导多次到这些乡镇参观考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召开工作会议,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

县计生委于2004年2月23日提前召开系统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于3月3日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奖惩兑现。根据全市2004年“四抓四强化五突破”的工作思路,县计生委把我县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确定为“叫响三大主题、狠抓十项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各乡镇围绕既定的工作思路抓重点、举亮点,做了大量工作。城关、纸房狠抓了宣传教育工作;木植街、纸房、大章、旧县的环境宣传和生育文化大院建设搞的有声有色;旧县、车村镇的村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建设标准高、内容全、作用发挥好;田湖镇在两次集中服务活动中声势大、效果好;饭坡、旧县、白河的技术优质服务工作脚踏实地,受到群众好评;纸房、大章、饭坡的计算机信息台帐成为我县的亮点等。

〈三〉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春、秋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乡镇大员上阵,强化措施;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全年共完成四项手术6504例,其中引产993例,流产1324例,结扎2348例(其中纯女户结扎221例),上环1839例,有效地提高了避孕措施落实率,确保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两次集中服务活动直接减少计划外出生2317人,相当于一个较大规模的行政村,其具体概念就是能够让我县2004年度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下降4.3个千分点,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数字,也是2004年度计划生育系统做的最实、效果最好的一件事情,这里面凝聚着在座各位的心血和汗水。

〈四〉建成新计划生育服务大楼,在全县公开招录了14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投资280万元建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新办公楼,并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根据我县县站技术服务人员少、素质低、年龄偏大的状况,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计生委联合在全县公开招录了14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充实了县站技术服务队伍。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队伍的加强,初步形成了以“县站为龙头、乡所为依托、村室为网底、育龄群众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具备了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的能力。

〈五〉深入开展了技术优质服务工作

为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我们于年初提出了“人性化服务、零距离接触”的工作理念,在搞好“三大工程”的同时,扎实推进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深入开展随访服务,有效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全年共对107个行政村的28418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查率达到88%,共查出患子宫肌瘤(癌)等重大疾病497人,其它疾病14061人,患病率为55.07%。

〈六〉在全市率先启动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台帐

为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工作效率,于3月份启动了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台帐。把信息台帐分为管理类(避孕节育措施管理台帐、康检工作管理台帐、人口计划管理台帐、流动人口管理台帐、三结合管理台帐、报表管理台帐)和服务类(“五期教育”信息服务台帐、妇科病普查信息服务台帐、随访人员信息服务台帐)两类,要求乡镇微机管理员按照“四统一”(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的要求每月按时打印输出有关人口信息,反馈到有关人员和行政村开展管理和服务,定期将管理和服务结果输入计算机,并规定所有输出、输入信息分类保存两年。计算机信息台帐的启动,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管理和服务质量,使基层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管理和服务,效果十分明显。并于7月份一次性顺利通过了省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甲级县的检查验收,这方面纸房、城关、大坪、闫庄四个被查乡镇工作扎实、管理规范,受到省验收组的充分肯定,在此提出表扬。

〈七〉围绕四个一工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为落实分类指导的方针,继续实施三年调查规划,开展“四个一”工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年对16个乡镇的118个行政村进行了调研,将调研结果和工作建进行反馈,引起了各乡镇的高度重视,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收到了较好效果。

〈八〉强力推进依法行政、村民自治、政务公开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法庭的作用,全年共受理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案件32起,强制执行17起。2004年有6个乡镇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分别是田湖、库区、何村、黄庄、车村、白河,其中车村镇最多,达到了6起;继续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案件集中评审制度,规划了具体行政行为;全年共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案件107起,基本上做到了经济处罚、党政纪处理、节育措施“三到位”,净化了生育环境。二是指导基层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前全县有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基本上做到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三是按照省市要求的内容和标准,县乡村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制版在全县16个乡镇、317个行政村制作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喷绘版面,在全市较早地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县计生委和各乡镇先后投入2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县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中心和16个乡镇的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一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便民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九〉狠抓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建设

按照省市要求,我们于8月份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建设活动月,于9月底前90%行政村全部建成标准化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根据《河南省村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管理规范》,规范了计生户口册等17种资料,使各项工作有记录、有资料,统一了村室应建立的9项基本工作制度,为村级计生管理员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10月12日,全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在我县车村镇召开,与会市计生委领导和兄弟县区的同仁们对我县的乡所、村室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

〈十〉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04年,县计生委编写《计生信息》61期,有7个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两个信息被省计生委转发,一个信息在网上转载,3个信息被省级报刊采用,1个信息被市级报纸采用,17个信息被市计生委转发,总排名位居全市第二名,有力地宣传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估计我们所面临的困难,找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在1月13-15日全省计生委主任培训会议上孟主任提醒我们应该注意的三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第一,在主观认识上,存在三个认识不足:一是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认识不足;二是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三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第二,在工作进展上,有四个不能估计过高;一是对新时期领导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不能估计过高;二是对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积极性不能估计过高;三是对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和控制能力不能估计过高;四是对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的转变程度不能估计过高。第三,在客观环境上,必须牢记四个没有根本改变:一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二是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地位没有根本改变;三是严格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的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改变;四是计划生育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性质没有根本改变。

以上孟主任讲的这些,在我们县同样存在,个别方面甚至表现的更为突出。3月7日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暨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动员会议上,梁县长讲的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一大挑战,三大问题”,全面、深刻地分析了当前全县的人口形势,在坐的大多数同志没有参加会议,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重复一下。

一大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巨大挑战。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嵩县振兴和美好未来勾画出了宏伟蓝图,也给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这一宏伟蓝图是以人口控制目标完全实现为前提的,如果人口控制目标不能完成或者突破了既定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或者推迟,这就是我们的挑战所在、压力所在、动力所在。就我县目前的情况看,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低生育水平的不稳定性。众所周知,人口控制工作主要依靠行政、经济、法律、技术、宣传等手段来实现。在目前法制建设尚未健全、利益导向和经济制约尚未落实和完善、技术服务尚未完全普及、群众生育观念尚无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业已实现的低生育水平是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取得的。如果稍有松懈和放松,低生育水平就会反弹,人口控制目标就难以实现。二是人口增长的一贯性。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受人口发展的惯性影响,我县人口总量将继续保持“低增长率、高增长量”的强劲态势,这也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数量变化的主要特点。“十五”期间我县平均每年出生人口5690人,今后将逐年递增,2010年前后总人口将突破55.5万人。出生人数和人口出生率在2007年前后将出现大幅度反弹,2018年前平均每年出生人口将达到7250人左右,因此完成人口控制目标的难度无疑将大大增加。三是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强大性、持久性。由于我县80年代中期出现了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出生的人口将在2005年以后陆续进入婚育期,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将在2008年左右如期到来并一直持续10年左右的时间。因此,我县育龄妇女人数在2011年前将一直呈增长态势,平均每年增加660人,2011年达到峰值15.5万。从人口结构上看,2010年前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将一直保持在25%以上,而到2015年将达到37%,维持在5万左右的20-29岁的育龄妇女中,无孩和一孩妇女采取的均是非绝育措施,随着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的深入开展,采取绝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比例会进一步下降,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大问题

人口计生工作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七个需要加强。一是各级领导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认识需要加强。部分领导对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认识不足,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问题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从而盲目乐观,满足现状,缺乏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放松了对计生工作的领导,表现为平时不过问、不重视,检查时搞应付、弄虚作假。二是计生工作的措施和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有些地方对计生工作的奖惩表现在文件上、对工作目标的落实突出在总结上、对有关政策的兑现落脚在口号上,没有突出“落实”二字。当前人口和计生工作在个别地方、个别方面有所滑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奖惩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只重视奖不重视惩,一票否决权没有充分使用。三是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落实需要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配合,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已经实施好多年了,但个别单位、个别部门的积极性没有真正调动起来,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履行职责。四是经费投入力度需要加强。从每年“三到位”的检查考核看,绝大多数地方经费投入都按照要求投入到位了,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具体投入情况我不说大家都心知肚明。可以说投入不到位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乡镇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个别地方根本就没有投入,乡镇计生办的正常运转靠的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这种情况的存在,使乡镇计生办成了事实上的“经济实体”,其直接后果就是放水养鱼、以罚放生,这是个别地方工作滑坡、人口失控的主要原因,也是人口计生工作的症结所在。五是利益导向机制需要加强。有些单位和乡镇将国家制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束之高阁,没有很好落实;有些相关部门出台的优惠优先政策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考核,根本就没有落实。六是宣传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最突出的表现是只重视了环境宣传和活动宣传,和群众面对面的宣传不够,宣传品进村入户普及率不高,少数地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流于形式。七是“关爱女孩行动”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我县从去年开始启动“关爱女孩行动”,从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创造亮点和品牌战略这个目的。

人口计生工作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的问题。从全县2004年三分之一村的调查结果分析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质量,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人口计划的主要指标完成得不够好。调查政策生育率为84.54%,出生统计准确率为82.67%,出生二孩率为43.84%,措施落实率为95.68%,措施及时率为84.1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为64.3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为74.8%,计划生育手术免费率为88.74%,以上指标均与工作目标均有不同程度差距,个别指标差距相当大。因此,确保人口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是我们2005年工作和重点和难点,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明年4月份全省监控调查我市的成绩,各乡镇、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已婚育龄妇女漏管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根据计划生育统计报表,2004年度我县已婚育龄妇女数为10.05万人,人口总数按照目前通用的54.2万计算,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54%,如果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按省一类县的标准不低于20%计算,目前我县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为11.08万人,漏统近8千人。以“四普”资料推算2004年底我县23岁—49岁女性为11.8万人,而目前我县已婚育龄妇女数为10.05万人,相差1.78万人。三是存在女性新婚漏报现象。从2000年以来计生统计报表数字来看,新婚对数由2000年的2189对逐年减少至2004年的1195对。而以“四普”资料推算,每年进入婚期人数却逐年增多,2004年计生统计报表新婚对数1195人,民政局统计新婚对数为1820人,二者相差625人,而与2004年进入婚期人数3804人相比,则相差2609人,若以新婚人数占总人口10‰左右推算,则我县应新婚人数与上报人数相差3973人。四是已婚育龄妇女孩次构成与控制二孩生育政策的要求有差距。已婚育龄妇女孩次构成是一个时期指标,它用以衡量一段时期以来该地的计划生育状况。从统计报表数字分析,我县已婚未育妇女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0年的4076人,下降到2004年的2987人,一孩妇女比例2002年以来亦呈逐年下降态势,与此相对应的是二孩及以上妇女比例由2002年以来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种现象与我省控制二孩率政策相矛盾,连年来报表上报二孩出生逐年减少,而二孩及以上妇女比例却逐年升高,说明相当一部分妇女已不符合政策生育了二孩甚至多孩,这些出生事实上根本就没有上报。五是康检质量不高,个别地方流于形式,四项手术任务还比较大。去年春、秋两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流动,全县共完成四项手术6504例,其中引产993例、流产1324例,结扎2348例。2000多例引流产,一方面说明去年我们工作力度比较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康检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一年6次康检,如果康检质量高的话,不可能出现这么多的引流产。

计生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改变和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法律法制意识不高,依法行政能力需要加强。从反馈的情况看,个别乡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违反“七个不准”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优质服务意识不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需要加强。表现在只重视管理,忽视服务,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理得不清,工作方法过于单一。三是说实话、报实数的意识不高,求真务实的作风需要加强。个别乡镇的统计报表数据不实,玩数字游戏,搞弄虚作假,使报表数据的参考价值大大缩水,失去了应有作用。

二、2005年度的主要工作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县实施“工业兴县、旅游带动、民营强县、科教兴嵩”四大战略的关键一年,更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

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出生率控制在11.8‰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政策生育率达到93.1%以上;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二孩率控制在43.16%以内;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10:100以内;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6%以上;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80%以上;社会抚养费首征到位率达到65%以上;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到95%以上;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0.04%以上,其中深山村达到4%以上;国家、省结案率达到98%以上;保持全省“一类县”的位次,全面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以上这些目标只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而要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仅仅完成这些目标是不行的,必须按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标准去工作,具体标准要参考两个文件:《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评估标准〉的通知》(豫计生〔2002〕79号)、《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工作意见》(豫人口〔2004〕10号)。

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思路是: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干干实,与时俱进,强化三大举措,创新四种机制,开展五项活动,实现一个目标。三大举措:一是法制化管理。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庭的作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面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科学管理。二是人性化服务。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行免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公开为群众服务的承诺内容和保证措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创造条件。三是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完全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数据、资料的微机化管理,通过微机提供信息为计生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四种机制:一是创新经费投入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支持;二是创新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对广大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特别是强化独生子女10元保健费的落实,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三是创新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竟聘上岗机制,力促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推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四是创新依法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继续开展好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流动,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创建“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五项活动:一是开展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关爱女孩、关爱妇女、关爱老人行为;二是开展二孩生育秩序整顿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三是强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环境宣传、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宣传品进村入户为突破口,努力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四是不断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建设活动和作用发挥,引导村级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全面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是以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为突破口,开展政策外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净化生育环境。一个目标:继续保持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县,积极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创建活动

刚才我已经讲到,今年市里确定的工作口号是:“省优创国优、一类创省优、二类创一类、三类创二类、全市创一流”。因此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不是创不创、何时创的问题,而是必须创、尽快创、一次性创好的问题。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是当前计生工作的大形势,晚创不如早创,对此委党组已经统一了思想认识,希望委机关各股室长、各乡镇计生办主任、计划生育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要尽快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加压紧逼,负重奋进,开创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如果省、市验收时,哪个环节、哪个乡镇出现问题,影响了全县创建工作,股室长、计生办主任要严肃处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工作要叫响“县创优质服务县、乡镇创优质服务乡镇、村创优质服务村、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口号。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规划,细化创建措施,分层组织实施。创优工作要从村级优质服务抓起,在创建优质服务乡镇的基础上,争创优质服务县。优质服务示范乡镇可以有优质服务薄弱的村,但所有乡镇都不允许没有优质服务村。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创建工作内容更全、标准更高,这就要求我们在2005年度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苦干的行动、争创一流的姿态做好创建工作。各个股室、各乡镇必须按照创建优质服务县的标准开展工作,具体地说要做到三点:一是2004年的各项工作要“抓重点、举亮点”,要“走新路、出新招、求实效、争先进、出经验”,、统计、技术、宣传、流动人口、药具、县站、财务、协会、政务信息等各项工作都要力争在全市处于先进位次,做到百舸争流、百花齐放、全面发展。各乡镇、各股室要通过实施亮点工程、品牌战略,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创造条件。每个乡镇都要确定一至二项亮点工作,实施亮点工程,创建品牌效应,在全县、全市、甚至全省引起一定影响。二是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长期工作规划,一年抓住一个中心,重点做好几项工作,年年如此,并不断加以创新和保持,要不了几年工作就会有大变样。会议之后,各乡镇都要按照优质服务县的标准拟定本乡镇的2005年度工作计划或者叫要点,今年你准备重点做好哪几项工作、如何做好、具体措施等都要清清楚楚,可操作性要强、要符合乡镇实际,报乡镇政府同意后于一周内上报计生委办公室,办公室要根据各乡镇上报计划和要点组织编写一期计生信息。三是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要上水平,出经验;工作基础差的乡镇要在一年抓基层、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上台阶,三年打一个翻身仗、进入一类乡镇行列。技术股要牵头尽快研究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每个单项工作进行细化,具体到项目和股室,以指导乡、村的创建工作。4-5月份请省、市计生委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到我县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专题培训。

需要强调的是,今年省、市计生委下达的人口计划和工作目标与往年相比,在人口出生率、政策生育率、出生统计准确率、二孩率、措施落实率、措施及时率等目标有一定下降,有的同志可能会感觉到任务小了、担子轻了,从而在思想认识上、工作措施上有所松动。如果真是这样想的话,就错了。一是我们今年要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而优质服务示范县的标准仍然还是原来的标准,可以说内容多、涉及面广、标准高,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松懈情绪。二是这些指标的下降不是计划生育工作压力的下降,相反正表明了省、市求真务实的决心。2003年以来,省、市进行的经常性监控调查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摸实情、说实话、报实数”的工作要求,坚持脚踏实地,坚持把工作做在平时,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成绩,创建省优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省里已经明确4月份要组织对去年各地目标完成情况的抽查,各乡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县计生委也要加大对各乡镇创建情况的监督检查,一个村一个村地查,一个乡一个乡地查,查一个乡写出一个调查通报,到时候请梁县长和计生委班子成员一起到乡镇进行反馈。

〈二〉彻底澄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底子,严格控制计划外出生和出生二孩率

正如以上我分析的那样,当前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应该肯定的,但存在的问题也是严重的。最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就是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反映在报表上的数字倒也乐观,但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我想在座的大家心里都有一本帐,特别是我们的计生办主任和包村工作人员心里最清楚。大量的计划外出生和出生漏统、过高的二孩率、超出常值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育龄妇女漏统、一孩妇女比例过低、新婚率过低、措施难以落实更谈不上及时、流动人口管理滞后、优惠政策基本上没有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远远不能达到上级要求等等这些问题难道不是现实情况?面对这样的工作现状,有的同志会说:经费不落实不放生怎么办?那我问大家:县委、县政府要我们这支队伍干什么?我希望一个理智、聪明的计生办主任能够做到两点:一是在今年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关键时刻,考虑一下如何尽可能地控制计划外出生,解决以罚放生的问题。这一点学一下白河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生办主任李长庚同志,他们是如何控制计划外出生的?又是怎样想这个问题的。我记得白河的一个领导说过大意是这样的话:经费再困难我们也不能放生,当前来之不易的工作环境、工作质量不能毁在我们手里。为什么他们能这样想,而我们却不能这样想?这不仅是一个观念问题,更是一个工作姿态、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以罚放生的现状必须加以扭转。我侧面了解了部分乡镇,其中一个乡还是我们的好乡,近几年来计生办的正常运转靠的是计划外怀孕对象上缴的罚款,1000-2000不等,这些对象出生以后就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目前这个乡只要计划外出生已经形成事实的,就很难再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在此我提醒这个乡镇,也借此提醒有同样情况的乡镇,今年要尽快改变这种现状。否则,你这个计生办主任就不要当了,我们让你来做计生办主任是让你控制人口的,不是让你去放生的。今天全县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都参加了会议,在此我强调一点:对于明知计划怀孕而故意放生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情况严重的坚决清理出计生队伍。当前计生经费不足难道非要靠放生去兑现吗?大家可以想一想,你这个乡镇这么多年的计划外出生人员都按照条例征收到位了吗?个别乡镇搞的所谓一次性征收、甚至还有个别人自以为是不知从哪里弄来的《终结证》,是谁给你这样的权利?今年一定要在过去的计划外出生人员身上做文章,想方设法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以此弥补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也给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一个信息,违反了就年年过不上好日子,计生办的人员会定期不定期地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建议各乡镇对多年来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造一个册,一年两次或者一次征收不等的社会抚养费,直到按照条例处收到位为止。二是针对目前工作质量低的现状,考虑一下如何澄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底子的问题。底子不清造成育龄妇女漏统,育龄妇女漏统造成计划外出生、大量的计划外出生影响目标考核成绩,这是一个链条。今年必须下大决心解决底子不清的问题。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例低、新婚上报率低、一孩妇女比例低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必须加以解决,必须有所改变。这一点做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各乡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加以扭转。要加大这些比率在目标考核中的份量,办公室对各乡镇澄清底子的做法要经常进行总结,要多发一些有关的信息和简报,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乡镇。

〈三〉积极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要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会服务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大力支持乡镇技术服务人员的再学习和深造,为她们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技术股负责制定一个轮训计划,让乡镇技术服务人员每月轮流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短期强化培训,年底前轮训一遍。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对参加轮训人员指定指导老师,制定培训计划,划定学习重点,让技术服务人员通过轮训实实在在学习到新的知识、掌握操作规程、熟悉咨询技巧、提高随访能力。各乡镇要对村级计生管理员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摸底,把那些不符合上级要求的人从现在岗位上换下来,严格按照省要求的“年龄35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性别为女性”的硬性标准配备村级管理员。人事股要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指导乡、村配好、配强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

扎实开展以“三大工程”为主导的生殖健康系列化优质服务。

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要落实“四个规范”,建立“四项制度”。一是规范术前知情,严格实行避孕节育手术术前同意书制度;二是规范手术规程,建立事故追究制度,确保手术安全;三是规范术后指导,建立生殖健康教育处方制度;四是规范术后随访,建立术后随访责任制度。要按照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人员随访的有关要求,确保随访率100%的落实,并不断提高随访效果和水平,提高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要重点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要按照《妇女病普查普治三年规划》,由县站牵头、乡所协助,组成医疗小分队、专家普查组,常年巡回各村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要求各乡镇在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上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让普查切实起到查病、治病的作用,通过普查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的参检意识。个别乡镇当普查搞不好时往往说群众组织不起来,我看主要是你没有认真搞,参加普查的技术服务人员医疗水平太低。技术股要按照规划的普查时间对各乡镇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结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白河乡在普查普治工作中认真坚持“一看二查三验四治”的工作流程,效果就非常好,我看值得其它乡镇借鉴的推广。一看:就是对普治对象全部进行B超查看;二查:对每一名育龄妇女进行妇科检查;三验:对认为需要做化验确诊的进行化验确诊;四治:对查出患各种疾病病情较轻的给予免费药物治疗,较重的建议到相关医院治疗。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着重要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孕前:开展优生优育培训,坚持对新婚夫妇进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的培训制度。普及宫内感染监测,特别是持二孩生育证人员宫测率要达到100%。孕期:结合单月健康检查,对孕妇进行免费孕期保健检查,并建档立卡,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积极推广“斯利安”、“孕泰宝”、“福施福”、“福格森”等孕妇营养素。

切实搞好不育不孕育龄人员的诊治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派出医生到上级大医院进修学习不孕不育症治疗技术,设置“不育症专科”,并切实发挥作用,打造特色科室、品牌科室。

全面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技术股近期要指导乡镇搞一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试点,创新机制,探索经验,上半年召开一次现场会议进行全面推广,确保年底前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这方面要避免走进认为搞了知情选择,育龄妇女想采取什么措施就采取什么措施,计划生育工作就更难搞了的误区。知情选择是通过技术服务人员的术前宣教,让育龄人员选择最适宜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并非想采取什么措施就采取什么措施。相反,为了育龄人员的身心健康,避免出现避孕失败,要通过宣教让育龄人员尽可能地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当然,这是在对育龄人员做了充分术前宣教并同意的前提之下,如果育龄人员的选择和我们的建议不一致,就要充分尊重育龄人员的选择。在知情选择的过程中,要提高男方的参与比例,这也是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要求,知情选择同意书上要让夫妇双方尽可能地都签上字,提高男性参与的比例。

〈四〉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强化依法行政和政策推动

从前几天选聘乡镇计生办主任、副主任的情况看,目前计生队伍中不懂法、不学法、不会执法的人还不少。有些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是什么都不知道,最简单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避孕措施落实率都不会计算,有好几个同志得分为零。我不知道这些同志平时在基层是怎么工作的,也不知道这些同志中的部分人凭什么要竞聘计生办主任、副主任。这些只能进行粗放式管理、不懂业务的同志不是让你当不当计生办主任、副主任的事,而是还让你在计生系统干不干的问题。因此,在计生系统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教育活动迫在眉睫。法制股要加大对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和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认真落实“七个不准”规定,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错责任追究制。把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确保首征到位率,提高累计征收率。去年只有6个乡镇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其它的10个乡镇一起也没有申请。在当前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这些乡镇是你的执法力度没有上去,还是你的工作思路、依法行政意识没有上去?这个问题值得这10个乡镇思考。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查实的坚决做到经济处罚、节育措施、党政纪处理“三到位”。各乡镇在查处这些案件时,事先一定要进行立登记,否则不得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只管罚款,而不落实节育措施和党政纪处理的,不管是乡镇还是计划生育稽查大队,要追究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法制股要继续实行案件评审制度,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要按照上报的名单进一步调查核实,计生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要首先追究计生办主任的责任。对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回二孩生育指标的夫妇和双女结扎户严格按照洛人口组〔2004〕16号文件执行,坚决实行“资金来源县乡两级、发放时间一月一次、发放形式存在兑付”三个“一刀切”,确保100%落实。这方面,财务股、计生协要搞好调查研究,进行认真研究和测算,尽快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待研究后落实。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抓好试点,制订规范,推广经验,全面实施,要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民主议事制度,指导基层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升自治水平,实现民主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考核时占比例最重的三大块分别是:技术优质服务、法制和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环境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强化环境宣传,再上一批内容新颖、形式美观、感染力强的公益广告和计生标牌,使环境宣传再上新台阶。二是在宣传品进村入户上下功夫。要通过县乡技术服务队伍,强化和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强化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力求在宣传效果上取得突破。三是在人口学校作用发挥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河南省基层人口学校工作规范》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先进乡级人口学校活动,市里要按照20%左右的比例对乡级人口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奖励。宣传股要和市计生委多沟通,多验收我们一些人口学校,争取尽可能多的乡级人口学校进入市级先进人口学校行列。要重视人口学校作用的发挥,坚持对育龄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和教育,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走进千家万户。四是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上下功夫。把计划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列入宣传教育的重点,按照市计生委《关于搞好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要利用生育文化大院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重视活动阵地作用的发挥。五是在政务信息上下功夫。多宣传报道我县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成绩和做法,力争政务信息工作进入全省前20名。

做为全市“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宣传股要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尽快改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孩的强大舆论氛围,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向纵深发展。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先进模范人物,提高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地位。各乡镇在“关爱女孩”行动上,要多做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如举办女孩演讲大赛、开展手拉手活动等,营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舆论环境。

要探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技术股要同卫生、药检、公安等部门积极协作,开展一到两次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

〈六〉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上要做到三个突破。一是在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上下功夫。各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简化办证程序、免费办证,使群众就近能够办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在康检日到村现场办证、实行24小时值班、上门服务等上下一点功夫。平时要注重排查摸底,跟踪服务。二是在城区流动人口管理上取得突破。组织一到两次大规模的清理清查活动,对查处的计划外怀孕人员坚决落实补救措施;对查处的违反计生政策人员,按照政策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要通知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上档上册,纳入管理。三是在流动人口平台运转上取得突破,力争进入全市前三名。

〈七〉加快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坚持走以信息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加快推动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必由之路。各乡镇在统计员配备上要有长远眼光,把那些中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年富力强、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由于领导统计调整的面比较大,因此统计股要加大培训力度,使这部分新同志能够尽快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同时,在去年成功启动计算机信息台帐的基础上,今年要在计算机应用上再一个新台阶,组织编写《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和服务信息台帐》一书,在条件成熟的乡镇搞几个能够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参加康检人员身份的试点,力争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先进行列,成为亮点。要提高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库质量和各种数据的准确率,减少漏册率、漏管率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录入的差错率,确保计算机提供管理和服务信息的可靠性。

〈八〉继续搞好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强化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领导接访、阅信、包案制度,落实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初信初访处理、排查消除不安定因素、问题查处和工作考核四项工作机制。加大重点乡镇、重点行政村、重要问题的专项治力度,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减少和控制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

股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着力解决好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消化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案件查办、督办力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公示制、回访制和错案追究制。要坚持逐级排查、逐级上报、逐级落实、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排查不安定因素的长效机制。对于反映干部职工违反生育政策的,态度要明朗,查处要坚决,处理要到位;对于反映计生干部作风霸道,违反“七个不准”的,不要护短,不怕揭丑,秉公办理;对于反映手术后遗症的问题,要弄清情况,耐心工作,依据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合理解决。

〈九〉继续打好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攻坚战,为完成全年人口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从昨天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的数字看,目前引产、结扎完成情况不是很理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服务活动已经到了扫尾阶段,但目前只引产做了153例,仅占分配任务的34%;结扎做了482例,占分配任务的60.25%。而各乡镇上报的数字引产做了231例,与实际数相差78例;结扎做了733例,与实际数相差251例。大多数乡镇上报数与实际数相差较小,这与统计口径有关。少数乡镇报数字根本就是在凭空想象,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你这个乡镇、你这个计生办主任的工作作风。今天我在这里强调两点:一是不管哪个乡镇分配任务完不成,集中服务活动不能结束,工作重心不能转移,直到全面完成分配任务为止;二是所有数字以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的数据为准,半年、年终检查考核时坚决纳入目标考核。当然,这次集中服务活动之所以没有真正形成,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有村民委员会换届的原因,有科局级领导干部调整的原因,有计生办主任不到位的原因。但是目前村民委员会换届已近尾声,干部调整已经到位,就没有完不成任务的理由了。要求各乡镇会议之后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干半个月,再动员、再掀活动,全面完成分配四项手术任务,为完成全年人口计划和各项责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